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24-08-14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共7篇)

1.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一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把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转移到事故发生之前,通过对隐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尽早发现隐患,尽早治理整改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公司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的责任分工任务

1、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厂长为组长,车间主任为组员,领导小组对安全隐患排查负全责。

2、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4、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目的、要求内容,制定《安全检查表》。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隐患排查形式内容

1、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作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2、专业检查分由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是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

3、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装置降温,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暖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为重点。

4、综合检查分为厂、车间、班组三组,分别由主管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科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厂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级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级每周一次。

5、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三、隐患排查治理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推”(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2、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为: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主管安全的厂长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的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3、对现场查出的事故隐患项目,在限期内完不成整改项目的人员和查处的安全违纪人员和分管领导,扣罚工资5%,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4、对因物质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5、各级检查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存档。

6、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纪行为的本公司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

2.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二

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电网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是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县供电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一些管理要求层层衰减,安全管理较为粗放,管理流程走过场、摆样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

1、专业管理的理念或策略

地市公司所辖各县供电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发现(排查)-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为此,地市公司要坚持围绕“三个一”的中心工作,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关键时间节点,将基于“一规范、一平台、一细则”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模式引入日常的管控工作当中,形成正面通过安监一体化平台系统开展工作,侧面加强规章制度、管理规范的宣传教育培训,将各县公司对隐患数据信息填报质量、隐患整改及时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等纳入绩效考核,督促各县公司积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全力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2、专业管理的范围和目标

1)专业管理范围

县公司隐患排查治理要横向覆盖运检、调度、发建、营销等各专业职能部室,纵向覆盖到基层供电所或生产班组。专业覆盖输电、变电、电网运行及二次系统、配电、电网规划、电力建设、信息通信、环境保护、交通、消防、安全保卫、后勤等各个专业,涉及设备设施、人员素质、生产环境、安全管理等各个方面。

2)专业管理目标

坚持“市公司领导,安质部牵头,各单位负责”的原则,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录入规范要求》宣传培训教育为基础,以制定县公司《隐患管理工作量化细则》为查评依据,以开展各县公司自查自改自报、市安质部指导监督考核为核心,突出重点部门、重点专业和重点区域,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网络,自上而下建立健全“三级”网络组织,纵向延伸到各个基层供电所或班组、横向覆盖各个专业,形成隐患排查治理专业覆盖横向到边,工作触角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保证体系的主体作用,强化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与实时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填写标准、评估定性、报送流程,强化制度建设、真查真改、培训教育、系统运用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闭环管理和动态监控,建立会查会改会报、真查真改真报、重预防抓治本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开展。

二、专业管理的主要做法

1、事前准备阶段

在《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范例》的基础上,省电力公司组织各地市公司编写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录入规范要求》,严格规范隐患排查上报标准,推动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长效化开展。地市公司在各县公司范围内大力推广录入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各专业隐患排查上报标准和要求,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宣传。

1)分级培训。市公司安质部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针对县公司安质部隐患专责、基层单位隐患排查人员和安检一体化系统隐患录入员等不同的应用对象,组织开展大规模、分层次、分类型的专业培训,重点讲解隐患评估定性、隐患简题描述、安监一体化系统隐患管理应用等方面要求,使县公司基层监管人员和实施人员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学会方法,确保隐患排查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宣传。各县供电公司安质部在网站开设“隐患排查治理”新闻专栏或“微信安全隐患曝光台”,并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

2、事中控制阶段

安全监督管理一体化平台强化了隐患统计、报送和全过程监督管控,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了信息化技术支撑。另外,隐患典型案例库、隐患报表、统计分析等功能,为各基层单位隐患管理提供了高效的辅助手段。县公司结合现场实际的隐患排查工作,将数据录入系统。

1)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各县供电公司专业部室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的规定,制定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排查内容、排查时间和频次,以及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应急预案等要求。

2)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各县供电公司安质部对各专业部室建立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进行检查,详细核对时间、人员、隐患明细和整改销号情况,对各种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一并纳入台账管理。

3)真查真改真报隐患。各县供电公司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上报标准要求,组织实施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闭环管理。每月18日前及时汇总上报日常排查隐患数据、定期评估材料到市公司安质部。

4)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各县供电公司基层班组或者供电所对发现的隐患进行预评估,上报专业部室审核并制定整改方案,如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通知县公司安质部,并报市公司备案。

5)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分级督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拟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和公示制度,对重大隐患进行分级跟踪督亦和动态监管。

6)加强隐患动态监管。是公司安质部督促各县供电公司主动排查治理隐患,在日常监管中,重点检查上报隐患数量较少的单位、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单位,检查各单位是否按隐患排查制度和标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及时登录隐患信息系统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以及报送的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

3、事后评估阶段

强化隐患排查绩效管理。制定《隐患管理工作量化细则》,该细则由21项检查条款构成,重点对隐患数据质量、定期评估材料质量、隐患治理完成情况、专项排查开展情况、重大、典型安全隐患上报等内容进行综合打分,细化工作标准,量化工作内容,并每月在县公司安全监督例会上通报得分前三名和后三名,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对各单位隐患排查工作起到激励促进作用。

三、评估与改进

1)需要有完善组织保障。县供电公司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纳入效能目标考核,强化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资金保障。

2)需要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对县供电公司现场检查,强化属地管理,督促其依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3.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三

《通知》明确了排查治理的工作目标是在2007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100%,及时有效地整改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预防监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通知》指出排查治理范围为: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内容为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通知》明确了省有关部门的期责分工,具体为:

(一)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负责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三)省公安厅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省交通厅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五)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公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六)省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冶金、有色企业、石油、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商场、市场、非涉外宾馆、饭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七)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八)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督促水利行业、电力企业(5万千瓦以下在建水电企业)、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督促地质公园、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非法矿山排查、取缔工作。

(十)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含库港养渔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一)福建海事局负责指导、督促海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二)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建地铁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铁路行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三)民航福建监管办负责指导、督促民航交通设施、航空公司、机场和油料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四)福州电监办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五)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六)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省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七)省卫生厅负责指导、督促医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八)省文化厅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九)省林业厅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省技术质量监督局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省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点、涉外星级宾馆、饭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三)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四)省煤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省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通知》要求做到“四个结合”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建立健全“三个机制”,既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努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并围绕重点时段有序推进。

《通知》指出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重点时段实施。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奥运会”期间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为确保工作有效落实,《通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提出了六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五个重点”:要突出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有关键性影响的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等重点行业;要突出抓好工作滞后、事故多发的市县、工业园区等重点地区;要突出那些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以及“三合一”场所等重点企业;要突出做好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要突出那些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隐患,切实加大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

大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整改,确保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重点用于隐患的整改治理,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定期督办,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及时跟踪落实,定期通报情况,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合格一个、销号撤案一个。

(四)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要强化行政执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超载、超限、超负荷),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坚决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知识,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与工作经验。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和违法违纪行为、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等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主要媒体公开隐患排查治理举报电话号码和举报信箱,建立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并及时调查核实,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四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治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6号令),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有可能产生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范围包括客运管理、货运物流管理、汽车维修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防火防爆、职业健康、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3.2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3.3公司安全管理科和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对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实施排查治理和综合监督管理。

3.4安全管理科负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的收集、整理、送批、上报,并对各部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3.5各职能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治理。

3.6财务科负责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3.7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和有关领导报告。

4.工作程序

4.1 隐患治理的范围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隐患可能涉及:

a)可能导致客货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

b) 可能造成员工伤亡、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安全隐患。

c) 可能导致事故的设施、设备隐患。

d) 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隐患。

e) 其他危及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4.2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a)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不危及人员伤害,仅对设备、设施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b)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危及设备设施、道路安全和人员伤害。

4.3 隐患评估

4.3.1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进行隐患排查,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由安全隐患部门编写评估报告和管理方案。对危及人身安全、导致设备、设施事故的.本部门无力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编写《隐患评估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管理科,提交安委会审定,落实整改措施。

4.3.2隐患评估的内容:

a) 评估报告。

b) 评审意见。

c) 技术结论。

d) 隐患治理方案。

e) 整改进度和责任人。

f) 资金概预算情况。

4.4 隐患治理

4.4.1一般隐患整改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般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负责实施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安全管理科。

4.4.2重大隐患的治理

4.4.2.1 安全管理科负责编制公司隐患项目治理方案,在征得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经经理批准对重大隐患治理的立项。

4.4.2.2 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立项后,由隐患治理负责人按照隐患治理方案组织实施。

a) 重大隐患治理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b) 对不能按期完成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加强监护。

4.4.2.3 重大隐患的治理由安全管理科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a) 竣工后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由安全管理科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实施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运营。

b) 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运营。

4.5隐患治理资金管理

隐患治理项目,其治理费用列入生产成本。

4.6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和考核

4.6.1 隐患治理验收

a)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科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已完成的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实际效果的验证。

b)一般安全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对已完成的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实际效果的验证。

5.工作要求

5.1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各部门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在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后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科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5.1.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5.1.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5.1.3隐患的治理方案。

5.2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科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5.2.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5.2.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5.2.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2.4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5.2.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5.2.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3安全管理科应当定期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有效利用每月的安全综合检查,路检路查,车辆和驾驶人资质排查和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机制,针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4安全管理科的监督检查人员,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5.5各部门应当于每月20日前将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科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季末月25日前和每年末月25日前向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处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5.6各部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登记,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定人、定资金、定时间”的三定原则在各自职责分工的范围内实施监控治理。

5.7各部门在事故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的,安全管理科应当向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6.监督管理

6.1公司安全管理科应当指导,监督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6.2安全管理科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安全行业管理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6.3安全管理科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安全管理科发现属于其他有关行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6.4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相应责任。

6.5安全管理科应当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按规定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7.罚则

7.1各部门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7.2各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给予处罚。

7.2.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7.2.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7.2.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7.2.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7.2.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7.2.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7.3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依法给予处罚。

7.4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附则

8.1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8.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8.3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托安全管理科负责解释。

9.附录

附录1、安全检查记录表 CCJ/jl/13

附录2、安全隐患整改目录 CCJ/jl/14

5.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五

1、目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免受损失。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及场所。

3、职责

3.1总经理对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责任,并保证隐患整治所需的资金投入。

3.2安全员负责组织公司安委会有关成员对工厂进行安全检查,负责整改的跟踪和验收。

3.3各部门负有对厂区内各项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隐患整改和督查的责任。

3.4专业性安全检查、检测,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5安全员负责对提出或举报事故隐患的员工申请奖励,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部门或员工提出惩罚措施。

3.6 安全员负责统计事故隐患,向公司管理者汇报。

4、程序

4.1定义与分类

4.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为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4.1.2事故隐患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治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而难以排除的隐患。

4.1.3安全检查的类别应该包括: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日常检查、重大节日前检查、政府安全主管部的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查领导管理、查制度落实、查防护措施、查隐患整改、查教育培训、查各种记录。

4.2工作程序

4.2.1安全员在每年的十二月底,编制公司下的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实施。

4.2.2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在规定时间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完善各种记录,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实施监控治理。

4.2.3各部门、各相关人员所进行各种安全检查,应建立完善安全检查台账,并统一报到人力资源部存档。4.3安全检查

各项安全检查,必须要有安全检查表,且每种安全检查表都要有编制单位、审核人、批准人,检查表至少包括: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签字等。

4.3.1综合性检查

(1)公司级综合检查:安委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编写《厂级综合性检查表》,每季度末对厂区,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综合性的事故隐患检查,包括部门、车间事故隐患整改和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安委会将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汇总,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员跟踪、复查各部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形成相关记录,并连续保存。

(2)车间级综合性检查:部门(厂)经理、车间主任、有关技术人员,结合公司及车间实际,编写《车间级综合性检查表》。每月下旬对辖区的车间,进行一次安全综合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连续保存相关记录。

4.3.2季节性检查

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每年针对春季(每年3月)、夏季(每年6月)、秋季(每年9月)和冬季(每年11月)的生产特点,组织人员编制季节性安全检查表,并组织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1)春季安全检查的内容为: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等。(2)夏季安全检查的内容为: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洪防汛等。(3)秋季安全检查的内容为:防火、防冻保温等。

(4)冬季安全检查的内容为:防火、防爆、防冻、防滑和防中毒等。4.3.3专业性检查

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压力容器、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建(构)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检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各相关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检查表,每半年组织一次专业检查,并填写、保存相关记录。

4.3.4节假日检查

重大节日(春节、十一)放假前,各部门须依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结合生产实际,编制《节假日检查表》,检查辖区动火、高空、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情况;对管辖的机械、电气设备及附件、安全设施设备,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等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4.3.5日常检查

(1)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每日每班安全检查,各班组内自查,班组间互查。各班组在作业前后、交接工序时对自身的环境,机台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并互相监督。公司每个员工发现事故隐患,有责任向本部门领导或者安全员进行汇报,公司给予一定奖励。

(2)安全员每天进行安全巡查,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发现内部员工和委外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和纠正;规范厂区生产、建设、生活秩序;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如可当场整改,要当场整改,如不能当场整改的下达《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保存好相关记录。

4.3.6政府主管部门安全检查

政府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安全员负责接待,公司主要负责人、各生产部门主管、安全专管配合检查,安全员准备安全检查的基础资料和安全工作汇报材料;各部门做好检查准备,政府查出的事故隐患,由安全员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督促相关部门立即或限期整改。

4.4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管理 4.4.1在隐患排查前完善隐患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和要求。每次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责任部门治理。治理结果也会在下次的安全例会中汇报;安全员按治理期限组织治理验收。

4.4.2对查出的隐患,责任部门或人员应完善隐患治理方案:要求有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隐患治理措施要求针对性强;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等;隐患治理工作形成闭路循环。

4.4.3对确有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相关车间必须在限定期限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说明原因,并将延期期限及安全措施,上报本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延期,须同时报至总经理。

4.4.4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整改进度及整改存在问题等情况,相关领导要及时指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事故隐患整改按期完成。

4.4.5对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包括政府安全主管部门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员上报总经理,同时组织责任部门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安全员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及时向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反馈隐患整改情况。安全员负责建立重大事故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6)备案文件。

对暂时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所在部门或车间应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并由安全员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要说明无力解决的原因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对不具备整改条件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纳入隐患整改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要说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原因、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等。

4.4.6安全员组织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风险分析,并应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3)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

安全员每个月汇总并记录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送。4.4.7对于拒不治理或治理不到位的行为予以50元/次的罚款。安全员提出处罚报告,报安委会批准后立刻实施处罚。

5、记录

6.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阿克苏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第三章 责任分工

第六条 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领导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责任分工。

(一)生产部:组织公司各级人员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3、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大宗物资运输协调;

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或紧急情况,做好指挥预案。

(二)设备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工业建筑(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申请、安排,并组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3、组织对检修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三)行政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情况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

2、组织开展消防、交通、治安专业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某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

(五)办公室: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开展必须检查项目内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财务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工程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在建工程、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工程单位施工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八)安全科:

1、编制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公司各相关人员在湖北省统一编制的“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细化标准,确定隐患排查的频次,并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及时修订

2、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或督促本公司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3、组织对重点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4、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归档,安全科信息员要登录“两化”管理系统进行一次隐患的检查、登记、整改、销案工作。重大隐患安全科信息员要立即登录“两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填写重大隐患登记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 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 第九条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 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排查周期要求,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安全科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 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台帐”,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汇报。(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 第十三条 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

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当日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班组上报作业区,由作业区填写(附件: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并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控制措施;

3、将事故隐患处理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汇报。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科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

第十五条 各级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专业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部门下达(附件:3《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整改并填写(附件:4《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上报。第十六条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业主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第五章 事故隐患的治理

第十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原则,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八条 一般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限期治理;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公司安全科信息员立即进行网上填报并填写重大隐患登记表上报主管部门。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

(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然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一条 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部门。第六章 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并给予相应处罚。

7.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七

关键词:安全生产,矿产资源,采空区治理,残矿开采

1 前言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高峰公司”) 100号矿体是世界罕见的高经济价值多金属矿床。前期民窿破坏了矿床开采支撑体系, 多次发生大规模冒落, 高价值矿石被埋压在冒落的散体中。矿山生产系统受损严重, 对生产安全形成了极大危害, 高峰矿区新洲塌陷区于1997年被列为“全国第三大特大事故隐患区”。2001年7月17日, 震惊国内外的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就发生在该事故隐患区的深部。南丹“7.17”事故发生后, 各级政府部门对大厂矿区矿业秩序加大力度彻底整治, 取缔了所有非法开采企业, 矿区矿业秩序逐步恢复正常。整个大厂矿区仅保留铜坑锡矿和高峰公司两个开采主体, 这对高峰公司来说是难得的发展机遇, 然而, 南丹“7.17”事故之后仅9个月时间——2002年4月, 高峰公司又连续发生“4.17”重大伤亡事故 (3死1伤) 和“4.20”局部采空区地压事故, 导致高峰公司全面停产。

鉴于高峰矿区100号矿体开采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200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100号矿体实施事故隐患治理和闭坑 (永久性封闭) 处理。高峰公司在对100号矿体实施闭坑过程中, 在对100号矿体进行安全隐患治理的同时, 对100号矿体的残矿资源进行了调查和抢救性回收, 并为其下部的105号矿体和相邻的100-1、100-2等矿体的开发创造安全条件。通过开展残矿资源安全开采技术研究, 实现安全隐患治理措施与残矿安全回采工程施工有机结合, 经济合理安全地回收了100号矿体的残矿资源。

2 残矿资源调查与经济价值评估

由于民窿多年的盗采与破坏, 100号矿体上部埋藏较浅的101、102、103、106号等小矿体已基本被盗采破坏殆尽。100号矿体被挖得千疮百孔。截止2001年底, 高峰公司累计生产探矿探明100号矿体 (540m水平至-79m水平标高范围) 矿石量B+C级×××万t。高峰公司累计开采100号矿体×××万t, 民窿抢采及破坏损失的100号矿体的矿量约×××万t。

2.1 残矿资源量与经济价值

2002年, 高峰公司资源保有储量为: (1) 100号矿体保有储量 (全部为残矿) ××万t; (2) 在100号矿体上盘与100号矿体平行产出的100-1、100-2号矿体××万t; (3) 100号矿体南侧礁灰岩中的Ⅰ-Ⅶ号零星小矿体共××万t; (4) 浅部氧化破碎带中1号矿体原探明地质储量×××万t, 但由于该矿体靠近地表, 已有民窿开采多年, 预计剩余可采资源仅为25%左右。按2003年度100号矿体原矿价格测算, 100号矿体保有残矿总经济价值约为5.5亿元。

2.2 100号矿体残矿资源主要分布情况

200m水平以上残矿主要分布在6#A盲斜井顶板及5A盲斜井顶板, 矿量约1700t。

110m至200m水平残矿主要分布在190m水平顶板、150m水平中部顶板、150m水平7#A盲斜井附近顶板、150m水平3#盲斜井顶板等7个地方, 共有矿量15690t。

0m~110m水平的残矿分布:50~70m标高段残矿主要分布在50m东端上盘、50m西端采场、50m岩墙东边附近、5#70m采场底板、7#70m顶板、7#90m采场, 矿量合计76000t。73m至100m水平之间, 矿量为14311t。

0m~-79m水平:该段预计残矿矿量超过16万t。其中-50m~0m水平有2.3万t, -79m至-50m水平有13.7万t。

2.3 100号矿体残矿赋存状态及开采技术条件

(1) 已治理或基本治理完毕区段:200m水平以上区段, 采空区及矿山隐患的治理工程已完成。采空区进行了充填并封闭了进入该区段的通道。该区段内残矿量很少, 约为1700t, 分散赋存在200m~500m水平之间, 一般厚度<1.0m, 最大残留矿体矿量<400t。残留矿体周围大多被松散废石充填体充填。回收这部分矿石的经济性和安全性都较差, 因而, 这一部分矿石大多作为永久损失不予回采。

110m~200m区段:基本治理完毕。该区段内赋存残矿15690t。

(2) 采空区基本查明, 大部已分治理, 待进一步完善区段:这一区段为0m~110m水平。该区段赋存残矿10.03万t。

(3) 采空区基本查明, 已部分治理区段:0m~-79m水平区段, 该段采空区已基本查明。此区段是重点治理区域。该区段赋存残矿16万t。

2.4 100号矿体残矿资源回采的必要性

(1) 为闭坑的实施创造重要条件

对100号矿体安全隐患治理, 将为其下部的105号矿体和相邻的100-1、100-2等矿体的开发提供安全保障。

矿产资源具有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矿产资源是在地球的几十亿年漫长演变过程中, 经过各种地质作用后富集起来的, 一旦被开采后, 在人类历史的相对短暂时期内, 绝大多数不可再生。换言之, 矿产资源只能越用越少, 特别是那些优质、易探、易采的矿床已日益匮乏。为此, 解决矿产资源日趋不足的问题, 只有“开源与节流”并重, 把节约放在首位, 走资源节约型可持续发展之路。

“开源”即扩大矿物原料来源, 包括找新的, 用贫矿, 开发潜在的, 人造代用等。“节流”即千方百计地改善利用矿产资源的技术水平, 使有限的矿产资源得到最大限度地充分合理地利用。包括改进、改革采矿方法、提高选矿、冶炼的工艺技术水平、努力探索综合回收、综合利用的新方法、新工艺、新技术、搞好尾矿的综合利用, 变废为宝等物尽其用的各种途径, 使矿产资源非正常人为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 以适应现代化建设对矿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

总之, 最大限度地、经济合理地回收利用矿产资源是资源开发的基本原则。为此, 在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都明确强调对资源开采的“统一规划、综合利用、防止浪费”、“矿山必须按设计进行开采, 不准任意丢掉矿体。对开采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严防不应有的损失”、“地下开采的中段 (水平) 或露天采矿场内尚有未采出的保有矿产储量, 未经地质测量机构检查验收或 (储量) 报销申请尚未批准之前, 不准擅自废除坑道”。

在实施100号矿体闭坑过程中, 残矿的回收工作应作为其必要的一道程序。

(2) 防止闭坑后的纷争和安全事故隐患

高峰公司100号矿体属于特富矿体, 富含锡、锌、铅、锑、银等多种有价金属, 其资源丰度不仅在我国仅有, 而且在世界上也是极其少见的。该项目生产的各种精矿产品, 都是目前我国生产锡、锌、铅、锑等冶炼产品紧缺的主要原料产品。残矿的回收对矿山在100号矿体治理过程中维持正常运转具有重要作用。由于残余矿石的存在, 财富的强大诱惑力仍然是以后因外来团伙偷矿引发纠纷和安全灾祸的隐患。

(3) 为下部105号矿体的详查及开采创造条件

高峰公司生产探矿和105号矿体现状调查工作表明, 105号矿体是100号矿体在深部的延续, 而且105号矿体和100号矿体的民采空区局部已经相互连通。要进行105号矿体的开发, 必须对位于其上部的100号矿体采空区进行安全隐患治理。

3 矿山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风险评价

3.1 地质概况

高峰矿区位于大厂矿田南段, 主要矿体为100号矿体。矿区出露地层主要为中泥盆统纳标组 (D21) 生物礁灰岩, 其周边出露有中泥盆统罗富组 (D22) , 上泥盆统榴江组 (D31) 、五指山组 (D32) 和同车江组 (D33) 不纯碳酸盐岩、碎屑岩夹碳酸盐岩。从区域上看, 由挤压作用形成的北西向褶皱和断裂构造是本区的主要构造, 南北向和北东向张性断裂为次级构造。以上三组断裂构造在矿区表现不强烈。

矿区构造主要由长坡、巴里、龙头山倒转背斜及北西向逆掩断层组成, 并被北东向断层错动或南北向断层穿插, 形成网格状构造特征。

背斜, 轴向340°, 背斜西翼陡, 东翼缓, 两翼不对称, 轴面向北东倾斜。

逆掩断层, 走向330°~340°。是倒转背斜稍后伴生产物, 属成矿前断层, 被石英、方解石充填, 断层泥及破碎角砾明显。

北东向断层, 走向60°~85°, 有倾向南东的, 也有倾向北西的, 倾角50°~85°, 属张扭性, 常错切北西断层, 成网格状的交汇特点。

层间接触带, 主要是指生物礁灰岩顶部D22黑色灰页岩与D21生物礁灰岩的接触面, 接触面分布范围广, 破碎严重。

矿区岩浆活动弱, 主要形成规模不大的中酸性岩脉。

100号矿体赋存于泥盆系中统 (D21) 生物礁灰岩中, 是一个埋藏较深的陡倾斜-缓倾斜的不规则脉状盲矿体, 赋存最高标高为690m, 分布范围在48线至66线间, 呈南高北低, 西高东低的特点, 矿体走向长度200~300m, 厚度3.35~46m, 侧伏方向延伸超过1200m以上。矿体平面投影呈马蹄状, 走向从上至下由近东西向—→北北西向—→总体向北北西突出的弧形弯曲状--→南东向--→近南北向。

100号矿体主要有用组份是锡、铅、锌、锑, 其次是硫、砷、银、铟、镉等。主要金属矿物有:锡石、铁闪锌矿、磁黄铁矿、脆硫锑铅矿、毒砂、黄铁矿等。脉石矿物有石英、方解石、萤石、炭质沥青等, 矿石多为致密块状矿石, 且坚硬稳定性亦良好, 仅在局部断裂接触较破碎外, 其余均稳固。

矿体围岩为生物礁灰岩, 组分单一, 几乎全由方解石组成, 其CaO平均含量54.5% (215队勘探报告数据) , 接近方解石的CaO理论值56.03%, 矿体与围岩之间界线清楚, 接触界线弯曲不平。围岩层理不发育, 岩性具有较强的韧性, 裂隙发育属中等, 稳定性良好。

矿区内出露的岩浆岩为花岗斑岩, 呈岩脉产出, 南北走向, 厚度一般几米至十几米, 为成矿期后的岩脉, 表现为切断矿体。

(1) 工程地质条件

(1) 矿石结构

围岩由巨厚层状的生物礁灰岩组成, 岩 (矿) 体总体为整体结构, 仅局部岩体可划归为块状结构。

整体结构岩 (矿) 体:这是矿体采区内的主要结构类型。岩 (矿) 中层理、断裂、节理均不发育, 结构面以构造裂隙为主。裂隙微小, 延长不大, 多为紧闭状, 密度不大, 而张性细小裂隙又为方解石脉充填胶结而愈合。仅在礁灰岩中局部地段和矿体与围岩之间见层理构造。

块状结构岩体:发育于50线-70m标高平巷口 (7D斜井底处) 的礁灰岩中, 结构面主要为北东向张裂带, 断裂带宽度约为20~30m, 主断裂面产状135°<63°。上、下两盘断距约2m, 延长具一定规模。

(2) 岩性及岩体结构影响

采区围岩为生物礁灰岩, 岩体结构完整, 岩石抗压强度58~90.1MPa;硐室围岩中未见有易软化岩石, 皆为软化系数较小的不软化岩石。

(3) 矿坑积水与地下水对硐室围岩稳定性的影响

100号矿体采区的平硐、斜井、采空区等人工硐室曾经受了矿坑积水较长时间的浸泡和地下水的作用, 但经疏干后的现场调查认为, 水的浸泡作用对岩石的强度影响不大。

(4) 岩溶发育情况

矿区浅部岩溶发育较强烈, 深部岩溶发育较弱。一般埋深大于200m (+500m标高以下) 时, 岩溶发育很微弱。在个别地带见有2~3处渗、滴水的小溶孔或溶蚀裂隙。以前在施工中也从未遇到过岩溶区常见的溶洞突泥等问题。

(5) 工程因素

由于采区围岩岩体结构完整, 构造裂隙和岩溶发育均微弱, 硐室稳定程度较高。除极个别破碎部位外, 绝大部分巷道不需支护。虽然采区延深较大, 但从未发生岩爆现象, 表明区内目前地应力作用并不很强烈。由于采空区结构复杂, 规模较大, 开采中局部巷道之间及巷道与空区之间距离较近的部位应进行适当工程处理。

综上所述, 100号矿体的围岩岩石强度较高, 水浸对岩石强度影响不大, 构造和岩溶均不发育, 岩体结构完整, 地应力作用不大, 巷道围岩较稳定, 工程地质条件较好。

(2) 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水文地质属于第三类第二型, 即溶洞—溶蚀裂隙为主, 直接充水的水文地质条件, 中等的岩溶充水矿床。

矿区构造及富水性:背斜富水性较差;逆掩断层, 属成矿前断层, 被石英、方解石充填, 断层泥及破碎角砾明显, 可起导水贯通作用;北东向断层, 属张扭性, 常错切北西断层, 成网格状的交汇特点, 在交汇处是有利的富水构造部位;层间接触带, 接触面分布范围广, 破碎严重, 是地下水储藏的有利空间。

生物礁灰岩充水因素及补给源:主要是大气降水。矿区常年降雨量在1500~2000mm。这些雨水汇至沟谷形成小溪, 流经礁灰岩裸露区 (裸露区面积为0.24km2) , 或通过溶洞、溶槽、溶蚀漏斗, 含矿破碎带等渗入;或是从地下开采形成的地面塌陷、裂缝等渗入补给;其次是矿区生产及居民生活废水通过各种构造渗入补给。

地层含水特征:据资料显示, 生物礁灰岩的岩溶率为0.36%, 渗透系数为0.5167m/d, 单位涌水量为0.8469l/s.m。可看出生物礁灰岩富水性强, 渗透性能好, 是矿区主要含水层和岩溶发育地层。

100号矿体大部分埋藏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 地表小溪对矿坑充水无大的影响, 主要充水含水层为生物礁灰岩。

根据钻孔资料, 生物礁灰岩为一个呈北西向延长的椭圆形的宝塔礁, 中部厚, 向四周逐渐变薄的穹丘体。礁灰岩被相对隔水的泥灰岩, 页岩覆盖, 出露面积仅0.24平方公里, 处于一个较封闭的环境中。礁体富水性极不均匀, 大的涌水和淋水多在断裂和裂隙中。岩溶在500m标高以上较发育, 350~500m标高为中等发育, 随深度增加而逐渐减弱。含水裂隙发育段主要在200m水平以上, 目前这些含水裂隙含水减少, 或已干枯。200m水平以下裂隙不发育, 高峰公司开拓系统内未遇到大的含水裂隙。

矿坑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源是大气降雨, 大气降雨通过生物礁灰岩裸露区及巴里-龙头山的崩塌、塌陷区渗入地下, 补给矿坑。其次为大量民窿巷道的排水排入100号矿体开采区, 再次是矿区生产及居民生活废水通过各种构造渗入补给。据200m水平观测, 目前井下涌水量仅150~200m3/h, 因此, 深部开拓中地下涌水不会成为主要影响因素。地下水隐患主要来自采空区及民窿巷道积水。

原高峰锡矿开发100号矿体之初, 探采斜井、通风斜井以及竖井等施工受礁灰岩中高压岩溶水涌水的影响, 工程进展十分缓慢。1991年, 100号矿体地下水的防治技术研究列入了国家“八五”攻关项目, 作为《100号矿体开采技术研究》专题之子题, 开展了《大厂100号矿体地下水防治技术研究》。该课题紧密结合矿山建设实际, 通过对矿床水文地质条件的分析研究, 采取放水降压、仪器探测与构造分析预报、辅以探水注浆等综合防治水措施, 在地下水预报及防治方面取得了一整套切合矿山实际的地下水防治方法, 收到明显的效果, 也为之后地下水防治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高峰公司历年坑内涌水量观测情况 (200m水平观测地点) 参见图1, 2002年以后井下涌水量增加主要是由于南丹“7.17”事故后民窿被取缔而停止了井下排水所造成, 现阶段涌水量无明显增长。

3.2 安全技术条件

通过历年来特别是近年对空区的充填治理、密闭和探测, 已取得较好的治理效果。由于民采全部被依法取缔, 排除了多年来民采对高峰公司井下安全生产的干扰和威胁。民采所形成的采空区分布情况基本查明, 大部分空区进行了充填治理, 大的地压活动威胁得到了控制, 但局部的空区冒落隐患仍然存在。经过探查和深部排水, 基本消除了人工水体的威胁。但残矿回采过程中, 还必须执行超前探水制度等措施。

经过多年的建设, 高峰公司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矿山生产系统。高峰公司200m中段以上采用斜井、斜坡道、竖井联合开拓, 200m中段以下采用盲斜井、斜坡道开拓。井下运输、提升、通风、排水、充填、供电、供风等系统状况良好。对100号矿体空区等隐患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后, 取得了良好效果, 矿山安全生产与管理体系完善, 具备了开采残矿的基本技术条件。

3.3 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主要安全风险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区南丹大厂矿区安全生产现状评估报告》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对高峰公司的安全生产现状评价结论:根据对矿体赋存形态的分析, 100号矿体目前保有的可采矿量主要集中在-79m~200m水平范围, 其中50m~150m水平区段是矿体形态变化的转折部位, 也是应力集中的部位, 是生产安全隐患整治的关键区域。其中, -50m~-79m水平, 这一区域是105号矿体的顶部, 受到了非法无序采矿的严重破坏, 存在发生局部地压灾害的安全隐患。根据矿山实际情况, 前期井下主要的事故隐患为采空区坍塌、陷落和采场冒顶等。

针对高峰100号矿体的复杂开采情况, 首先要进行事故隐患的治理, 控制大规模地压活动的发生是进行残矿回采的必要条件。在隐患治理与残矿回采施工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有地压灾害、坍塌、冒顶和松石伤害、水害、局部突水和淹溺危害、爆破伤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窒息和中毒、粉尘危害、噪声危害和振动危害等, 针对各种危害和事故隐患, 尤其是地压类和透水类事故隐患, 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 矿山安全整治达标与企业管理提升

4.1 高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高峰公司开采的100号矿体是一个世界上少见的特大特富锡、铅、锌和锑多金属矿体。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到中等, 矿体和围岩稳固性好, 具有良好的矿床开发条件, 如果严格遵照科学规划和原定的设计进行开采, 有可能成为我国现代化坑内开采矿山的典范。不幸的是, 自1986年以来, 大量非法采矿主纷纷涌入合法采矿权人采矿权所属范围, 严重影响了合法采权人的正常生产秩序。尤其是对高峰矿区滥采乱挖, 导致特富的100号矿体千疮百孔, 在短短几年内就被抢掠一空, 使矿体总体稳定性受到急剧破坏, 井下地压、透水事故随时可能发生, 开采条件非常恶劣。可以肯定地说, 南丹“7.17”事故和高峰公司“4.17”和“4.20”事故, 主要是民窿长期以来乱采滥挖埋下的安全隐患祸根。但高峰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也有不规范、不到位的地方, 即由于井下安全条件太复杂、事故隐患严重, 高峰公司的生产管理还来不及走上正轨。血的代价告诉我们:只有抓好安全生产, 企业才能长期稳定发展, 才能给社会造福。痛定思痛, 面对现实, 高峰公司的领导进行了脱胎换骨的反思, 一致认为:安全是高峰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推行规范化管理是高峰公司长治久安的基石。

4.2 矿山安全整治与企业管理提升目标

惨痛的教训促使高峰公司领导层理清了思路:一是要搞好安全生产, 必须先全面治理事故隐患, 不能再拖下去了;二是政府要求高峰公司停产整顿, 虽然有主观因素, 但是, 也确实有其现实必要性;三是要主动高起点、严要求地把停产整顿工作当成一次认真的脱胎换骨的休整, 要触及灵魂, 全方位、全系统地进行安全整风活动, 要把矿山安全整治达标与企业管理提升有机结合起来, 并通过这次安全整治顺势打造停产整顿矿山企业安全整治达标品牌。面对重重困难和考验, 高峰公司制定了矿山安全整治达标和企业管理提升的具体措施和要点:

(1) 抓安全必须先抓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基础管理工作搞好了, 各项工作才能够环环相扣, 安全生产才有保障, 企业才能够长治久安。

(2) 抓安全教育培训的同时必须抓好员工综合素质教育培训, 培养员工强烈的遵章守纪意识和良好的按章办事习惯。

(3) 坚持“安全检查+确认制”, 并常抓不懈地贯穿于所有生产作业活动中。“安全确认”可分为“三级确认” (即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 、“三班确认” (即早班、中班、夜班) 和“三次确认” (班前、班中、班后) 。

(4) 抓安全生产要有“三紧意识” (即紧迫、紧密、紧张) 。也就是说, 抓安全工作要有紧迫感, 非抓不可, 一刻也不能松懈;安全工作要与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结合 (安全管理不能单列和超脱于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要切实做到“五同时”)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尤其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始终保持一种紧张状态, 不能有麻痹思想。

(5) 做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工作, 贯彻实施安全方针目标管理。安全管理是一些实实在在的具体工作, 不是虚无缥缈的东西, 我们在脑中要有一些假想的“安全顽敌”作为防范对象, 比如评估确定企业的“危险源”并进行ABC分级管理。经过评估, 我们归纳出高峰公司的防范重点有“2个重大危险源”等“5个2”。

(6) 在落实“三同时”的基础上还必须推行“三同步措施”, 实现技术管理、生产管理、工程管理与安全管理的有机结合, 即在制定技术方案、安排生产作业计划、实施施工管理的同时, 必须同步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 (“三同时”解决的是安全管理的硬件到位, “三同步”解决的是安全管理的软件运行) 。

(7) 在进行工程安装、生产措施整改、技术改造和设备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 不能人为制造新的事故隐患。同时, 要制定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倡导开展“我这个工序 (班组) 没有事故隐患产生或转移”活动, 坚决刹住“事故隐患总整 (改) 总有、屡整 (改) 屡在”的不正常现象。

(8) 制定完善生产作业现场安全准入制度, 落实安全管理属地权限责任, 保障外来检查、参观、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外包工程的施工安全。

从2002年5月份起, 高峰公司为搞好内部安全整治, 从零开始, 重新整章建制, 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重新进行全员安全学习培训, 完善现场安全设施、标识、标志, 尤其是委托长沙矿山研究院编制《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号矿体事故隐患治理暨100号矿体闭坑 (永久性封闭) 设计》, 踏踏实实组织开展100号矿体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致力于尽快消除地压灾害和透水两大事故隐患, 为100号矿体残矿资源安全回采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5 残矿资源安全开采原则与主要技术路线

5.1 主要技术路线

为消除井下空区事故隐患和地下水患, 按照“分区隔断治理, 以充填为主, 辅以空区密闭”的治理原则, 进行100号矿体的安全治理工作。对于人工水体一般采用导出方法处理。通过对100号矿体的上述空区的充填治理, 从而使空区的地压活动、空区周边的围岩活动缓解, 减少了应力集中的破坏作用, 为残矿安全回采提供了技术条件。

空区治理及矿石回收顺序:110m~200m水平上盘空区充填→50m水平西、72m水平西区段隔离层充填→110m~150m水平残矿回收→70m~110m水平残矿回收→0m~50m水平空区充填→50m~70m水平残矿回收→0m至-79m水平空区充填→回收0m至-79m水平残矿回收。

5.2 典型技术方案

(1) 残矿回收顺序

沿垂直方向上按治理状况将矿体划分为不同的区段。每一区段内, 分中段沿矿体走向布置回采矿块。区段回采顺序从上至下。回采前必须先在区段之间形成安全隔离层, 以保证各区段作业的安全性。中段一般自上而下进行回采。沿矿体倾斜方向, 上下相对应布置的采场, 禁止同时回采, 只有上部回采充填结束后, 方准回采下部矿房。每条矿体回采, 均沿走向采用后退式开采顺序, 即由矿体两端向斜井方向回采。

(2) 残矿回采采矿方法

针对残矿的主要类型--充填体下的顶柱、散体下的顶柱和点柱三种情况, 应用以下采矿方法: (1) 分条充填采矿法

充填采矿方法矿石回收率高, 能有效控制地压活动, 较适合于高峰公司较大规模残矿的开采。分

条充填法矿块结构参数:残矿回收仍按100号矿体原开采方案设计的采场参数来划分回采单元高度。采场沿矿体走向布置。矿块生产能力120t/d, 矿石损失率10%, 矿石贫化率12%。

回采顺序:从矿体上盘向下盘方向后退回采。第一步采用上向分层充填法回采矿房, 砼充填。第二步回采矿柱, 先回采矿柱采场中部的残矿, 电耙出矿, 然后再用分层方法回采其顶、底柱残矿。

采准、切割工作:从脉外沿脉巷道向回采矿块掘进联络道, 人员通过联络道进入采场。在矿块下部掘电耙硐室和出矿漏斗。综合考虑采切工程、空区治理工程及其它影响因素, 确定矿山万吨采掘比180m, 采掘工程副产矿石率10%。

凿岩爆破:分层回采和掘进均采用浅孔。当矿体厚度<4m时, 矿房中布置一条凿岩出矿道, 矿柱中布置两条凿岩出矿道, 采用中深孔一次爆破落矿。中深孔凿岩采用YGZ-90型凿岩机配TJ-24型圆盘凿岩台架, 钻凿上向中深孔, 浅孔凿岩采用7655气腿式凿岩机。爆破用硝铵炸药、火雷管起爆, 爆破后用局扇辅助通风。

支护:护顶矿柱厚度>4m。凿岩出矿道木支柱密集支护。

出矿:电耙与铲运机出矿。在回采矿块中部矿石时, 使用电耙将矿石耙至底部出矿漏斗中。顶、底柱矿石分层回采时, 使用铲运机出矿。

充填:空区中砼充填体人工矿柱的形成:采用柔性充填挡墙, 或自然堆积形成砼人工矿柱。

分段充填法矿块参数:采场参数与分层充填法相同。但采用分段落矿, 分段充填进行回采。分段高度5m~8m。适用于比较厚大的矿体。

(2) 进路式充填采矿方法

该采矿方法矿石回收率高, 能有效控制地压活动, 较适合于高峰公司小规模残矿的开采。如局部

的板状、条状、蜂窝状残矿的回采。回采高度从50m~70m、进路宽2~3m、高2~3m。采准、切割工作:从脉外联络道或天井向回采矿块掘进联络道, 人员通过联络道进入采场。

(3) 人工假顶进路式充填法

该采矿方法针对较大范围的散体残矿资源, 形成区域规模开采。形成人工假顶在可回收区域上

面构筑人工假顶, 为下面的矿石的回收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分段高度20m, 矿块宽度15m, 长度等于散体的厚度。回采从下盘在固结体中掘进人工假巷, 在上盘做人工沿脉联络道作为注浆点。采用后退式放矿回收矿石。

(4) 人工假巷小步距分段崩落法该方法适用于局部残留富矿的回收。在需要回采的局部

形成固结体, 从下盘形成人工假巷, 在固结体下布置人工底部结构出矿。小步距分段崩落法回收矿石。

(3) 控制地压灾害的工程技术措施

总体技术方案:将矿体分区段隔离, 减少连续空区的体积, 减少各区段间的相互影响;将回采区段内连续空区的体积控制在1000m3以内。主要采用充填方法来隔离空区和形成安全回采条件。垂直方向上以区段隔离充填层将矿体分开, 区段隔离充填层>20m;沿矿体走向方向以砼人工矿柱将矿体分隔成回采作业矿块。残矿采完后, 空区采用废石或尾砂充填。残矿回采完毕后, 采空区充填率>70%。顶、底矿柱回采前, 需对该矿块的顶底进行充填处理。顶柱的回采必须在有上部充填体掩护的条件下进行。为了减少充填专门巷道的掘进工作量, 掩护充填体可从上中段进行废石胶结充填来形成。

(4) 回采作业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1) 加强了掘进与回采安全防范措施:为防止掘进过程中出现透水事故, 掘进前应对前方进行超前探水, 如发现工作面异常现象及时待处理, 待确认安全后才恢复作业。

(2) 回采过程中顶底板安全管理:加强顶、底板的安全管理相当重要。回采过程中建立完善的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并有专职的安全监控人员进行现场监控。

(3) 作业前的安全交底与工班安全管理:每个作业点在安排施工之前, 由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将现场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严格按规范作业, 并成立井下现场安全监控组, 同时有专职安全员, 现场监护。

(4) 地压观测与监控:高峰公司通过与科研院所合作, 开展高峰矿区地压事故隐患监控与治理、完善井下岩移观测网、井下关键部位应力状态监测网、井下地压活动声发射实时监测系统和井下断裂面及钻孔位移监测网对矿山控制重大地压灾害事故、实施矿区地压灾害实时监测预报, 对生产安全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6 残矿资源安全开采技术与管理总结

6.1 残矿资源调查与事故隐患治理成果

(1) 强化矿产资源保护意识,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 坚决打击井下偷矿、抢矿猖獗活动, 全力以赴, 保住我们的“饭碗”。

我们编制了《高峰公司矿产资源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成立了矿产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了技术组、工程措施组、清理整顿组、保卫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督察组等具体实施小组。该方案以技术为指导, 以工程措施揭露盲点为突破口, 以清理整顿组为主体打击, 以保卫救护组和后勤保障组为保障, 以督察组来规范运作。

(2) 以残矿资源调查求突破, 谱写高峰特色的残矿资源回收新篇章

除了以《高峰公司矿产资源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主线有效开展了反偷矿和资源保护工作外, 我们系统地开展了残矿资源调查工作, 制定了资源调查与民采 (小选矿点) 清理、资源调查与安全治理、资源调查与生产探矿三结合的资源调查及资源保护工作原则, 科学合理地部署和安排了整个井下采掘作业。一是以民采清理、矿业秩序治理整顿作为切入点, 在对外来团伙偷矿和井下小选矿点进行清理 (小选矿点即是潜在新增矿源点) 的基础上, 对100、100-1、100-2号矿体残矿资源进行了系统调查, 该工作我们分三个阶段进行:外来偷矿点、小选点顺藤摸瓜——已知资源矿点扩大调查——寻找、验证远资源景点;二是通过事故隐患治理的坑道工程揭露采空区, 了解残矿分布情况;三是利用事故隐患治理的坑道工程对已知矿源点进行加密探矿。

(3) 在采空区安全治理的基础上, 通过残矿资源调查, 五年新增100号残矿资源20多万吨, 新增资源价值约7亿元。100号矿体残矿回收过程中, 其主体治理工程为50m至-79m水平采空区调查与安全隐患治理和50m至110m水平区段空区治理, 费用投资总额约2000万元 (总工程量及费用详见表1) 。由于有效实施了安全隐患治理, 创造了残矿开采安全技术条件。

100号矿体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实施后, 年采矿规模达8万t以上, 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为高峰公司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 矿山安全整治与企业管理提升效果

高峰公司重视安全管理, 全力以赴致力于安全整治达标和企业管理提升工作, 很快取得了初步成效。2003年6月份, 透水类事故隐患消除, 公司恢复了生产经营, 高峰公司当年盈利650万元。2004年6月18日, 高峰公司100号矿体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通过了区安监局组织的专家组验收, 地压灾害类事故隐患消除, 高峰公司当年盈利7000万元。2005年6月, 高峰公司顺利取得了国家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至此, 高峰公司安全整治和企业管理提升工作成效显著, 得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三级安监局的好评。

6.2 残矿资源安全开采实践

我们委托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开展《100号矿体残矿安全回采技术研究》及《100号矿体残矿安全回采50M西试验采场设计》等采矿技术创新项目, 我们的残矿回采工艺研究和施工组织管理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一是充分利用新的充填工艺作为突破口, 解决回采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和矿石的贫化、损失问题, 如上覆松散废石的预胶结充填工艺、小空区的水平喷浆充填工艺及废石码包充填工艺等;二是灵活选择支护方式保障安全, 如木垛支护、木垛+沙包支护、圆木密集棚架支护、水压支柱支护等;三是回采工艺上针对板状、条状、蜂窝状、垮塌堆积状等不同残矿类型及不同分布形态, 分别制定不同回采方案;四是以整个坑口采掘作业作整体考虑, 以残矿回采为主线, 综合考虑残矿资源调查、采空区充填治理、生产探矿、采准和采矿各工序的有效衔接和作业均衡。这些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强, 安全有保障, 生产效率高, 控制了残矿回采成本 (可以不出窿的掘进废石基本上就不出窿, 而是经合理调度就近充填采空区) , 经济效益显著。

(1) 残矿资源回采实例

从2003年开始, 高峰公司分别在50m西、190m采场、250m采场等进行了试验开采, 各采场回采工艺简述如下:

50m西端残矿回采:采场高度50m至70m水平采用进路式充填采矿法, 回采高度从50m~70m、进路宽2-3m、高2-3m。采准、切割工作:从脉外联络道或天井向回采矿块掘进联络道, 人员通过联络道进入采场。分层回采顺序为从下至上进行, 先回采顶柱, 然后回采点柱。回采和掘进均采用浅孔。浅孔凿岩采用7655气腿式凿岩机。爆破用硝铵炸药、火雷管起爆。进路出矿道木支柱密集支护。耙矿机与人工出矿。采用灰砂比1:6的胶结充填已回采进路。采场内安排2个回采作业面, 采场生产能力250t/d。

190m采场回采:本方案所采矿块为190顶板整体垮落残矿, 该残矿平均厚2.08米, 约1000吨, 顶板是崩落废石, 以浅孔落矿, 从上盘回采进路逐条推进到下盘。从上盘安全通道回风, 并以局扇进行局部通风。安全措施:回采条式进路顶板时, 支护好相邻进路。采场生产能力100t/d。

250m采场回采:位于250m~270m, 52线~56线之间, 主要是回收冒落区中的散体残矿。

在270m水平下盘掘进穿脉至冒落带。冒落体中间隙较小时, 在穿脉中向冒落体内打110mm钻孔, 钻孔联接充填注浆管进行注浆。冒落体中间隙较大时, 在进路口设置挡墙, 进行封闭注浆。注浆一月后即可进行残矿回收工作。在250m水平下盘掘进穿脉至冒落带, 作为下盘出矿进路, 进路端扩漏放矿。如图3示。采场生产能力200t/d。

(2) 高峰公司残矿回采主要技术指标

采矿主要技术指标见表2。

高峰公司100号矿体采空区综合治理和残矿综合回收, 经济效益显著。2003~2007年累计安全回采残矿30多万吨, 累计实现利润4.58亿元 (其中, 2007年度利润2.25亿元) 。100号矿体残矿资源安全开采技术研究实践, 既是矿山安全隐患治理的需要, 也是残矿资源开发需要, 不仅残矿回收具有极好的投资收益, 而且对下部105号矿体和上盘100-1、100-2号矿体的开采起到安全保障作用。

6.3 残矿资源安全开采技术支持体系及科研成果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是企业发展的催化剂和加速器。我们一直注重抓科研和技改工作, 尤其是在矿山事故隐患治理和残矿资源安全开采项目, 充分发挥了科技创新、科技促进生产的效能。

(1) 2002年6月~2004年4月, 长沙矿山研究院承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100号矿体事故隐患治理暨闭坑 (永久性封闭) 设计》及《100号矿体事故隐患治理区域稳定状态及其对开采影响的安全监测技术研究》, 项目主要创新点:针对大范围连续空区等隐患, 采用废石全部回填空区、实行散体灌浆胶结充填、尾砂综合利用、采用封闭式无污染处理技术、钢筋混凝土构底, 实行空区分隔治理、多层防护、封闭空区等措施;建立地压实时监测系统, 实现框架结构和关键区段的控制;地表塌陷区采用监测技术;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水和灾害防治。通过治理, 采空区地压事故隐患和透水事故隐患已消除, 整个100号矿体处于稳定状态, 达到设计的预期效果, 高峰公司顺利恢复了生产, 复产当年就创直接经济效益8300多万元, 间接经济效益在2亿元以上, 社会效益显著。

该项目为我国矿山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提供了综合性技术, 可以在条件类似的金属矿山和非金属矿山推广应用。通过治理, 该项目于2004年6月通过广西区安监局组织的专家组验收。该项目科研成果《100号矿体特大事故隐患综合治理》获2004年度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二等奖。

(2) 2002年4月~2004年3月, 中南大学牵头承担西部开发科技行动专题《高峰矿特大事故隐患区及其下部采场地压监控技术研究》、《高峰矿区灾难地压显化规律研究》, 该研究查明了高峰型崩塌矿震 (耦合于暗空场的地压活动) 的特点、规律, 提出了整治对策并实施于100号矿体特大事故隐患治理中, 效果显著。《高硫尾砂用作胶结充填骨料的处理方法及处理系统》获国家发明专利。

(3) 2003年~2006年, 长沙矿山研究院牵头承担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新洲塌陷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设计》, 项目对岩体结构进行调查, 核实陷坑充实程度, 对塌陷区地表稳定性和发展趋势评价;进行浅部空区充填治理与塌陷坑的钻孔探测;实施塌陷坑回填与地表环境综合治理, 彻底消除塌陷区地质灾害隐患, 为井下采矿作业提供安全生产条件, 同时恢复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 (该项目获国家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200万元)

(4) 2003年6月~2006年2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承担安全生产科研专题《高风险金属矿山安全规划和灾害控制技术研究》, 对高风险金属矿山的灾害特点进行了系统研究, 提出了停产矿山恢复生产的程序, 完善了金属矿山的安全评价体系, 使高峰公司得以顺利恢复生产并成为广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 该项目科研成果《高风险金属矿山风险评价和灾害控制技术研究》获2005年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科技成果二等奖和2006年度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二等奖。

(5) 2003年5月~2008年12月,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承担《100号矿体残矿安全回采可行性研究》及《100号矿体残矿安全回采50M西试验采场设计》等科研项目, 残矿回采工艺研究和施工组织管理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通过充填工艺突破, 解决了回采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和矿石的贫化、损失问题, 灵活的支护方式使安全更有保障, 特别是以整个坑口采掘作业作整体考虑, 以残矿回采为主线, 综合考虑残矿资源调查、采空区充填治理、生产探矿、采准和采矿各工序的有效衔接和作业均衡, 减少了废石出窿, 有效地控制了成本, 经济效益显著。该项目科研成果《大规模冒落带中高价值残留矿石开采技术试验研究》获2008年度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一等奖。

(6) 2011年9月公司与广西冶金研究院共同攻关多年的“多金属复杂矿提高选矿综合回收率研究”项目, 通过了广西科学技术厅组织的科技成果验收鉴定会, 并被专家认为经济效益显著, 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项目针对大厂富锡多金属复杂硫化矿选矿生产中存在的磨矿中锡石易过粉和硫化矿欠磨的矛盾、磁性矿物含锡、铅、锌较高、锌硫分离难度大等问题, 研究了“高效磨矿分级技术”、“磁性矿物精选技术”、“铅锑浮选新药剂”、“高效锌硫分离”等新工艺、新技术, 解决了硫化矿各产品间的夹带问题, 实现了各矿物之间更精确的分选, 全面提高了锡铅锑锌银铟的选矿回收率。

(7) 此外, 企业科研成果《高峰100号矿体不明采空区勘查研究》获2003年度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二等奖, 企业科研成果《广西巴里——龙头山100号锡多金属矿床成矿规律研究》获2003年度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三等奖, 企业现代化管理成果《矿山残矿回采安全ABC分级管理法》获得2004年度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二等奖, 企业科研成果《100号矿体特大事故隐患预防对策、治理措施及残矿回收技术》获华锡集团优秀科技项目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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