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管理办法

2024-10-03

招待管理办法(共12篇)

1.招待管理办法 篇一

通讯费及招待费补贴管理办法

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办法,规范职务通讯消费补助标准。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管理服务性岗位及公司规定的其他特殊岗位。

补贴如下:

主管:每人每月补贴150元,副主管:每人每月补贴100元,班长:每人每月补贴50元。

本办法自2012年8月份正式实行!

综合办

2012年8月

招待费用

1.公司的招待费用原则上是指发生于加强公司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中所产生的费用,主要指餐费。2.公司陪同人员原则上限于业务相关人员。

3.业务招待需事先经公司领导同意,并如实报告招待时间、对象(说明主要人员及总人数),我方陪同人员的人数及姓名,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接待。确因情况特殊,需事后说明详细理由,并经公司领导核准。

4.外地发生的招待事宜,需先向公司领导申请,回公司后必须补办申请手续。

5.招待费用中包括烟酒、饭菜、饮料等。

6.招待费用需由申请部门将费用单据(税票)及人员名单报主管、财务审核,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7.未经申请批准的招待费用需自行承担。

8.公司为建设和谐团队,增强团队之间、内部凝聚力,现规定部门聚餐每人按50元(人民币)补贴,超出费用由该部门自行担付。

本办法自2012年8月份正式实行!

综合办

2012年8月 日

2.招待管理办法 篇二

(一) 业务招待费的构成

通常情况下它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业务费。主要包括的有:因业务需要发生的礼金、礼品、赞助费和因业务需要赠送的烟酒等。二是招待费。主要包括的有:因工作关系招待有关人员发生的就餐费、娱乐费用和因公接待相关单位人员发生发差旅费、住宿费等。

(二) 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标准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 无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法, 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税务机关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在餐饮、住宿 (非本单位职工) 、香烟、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其他支出上。

(三)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

1.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企业在纳税申报的时候, 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首先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税法规定, 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应以是营业 (销售) 收入, 即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众所周知, 提供劳务、销售商品、让渡资产使用权、还有建造合同取得的收入是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出租包装物的收入, 销售材料获得的收入, 代购代销手续费的收入, 这些属于其他业务收入的范畴;视同销售收入包括: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 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还有些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2.筹建期的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中明确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这些支出一定要与筹办活动有关) , 可按关规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在税前扣除。

税法规定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 (包括试生产、试营业) 月份的次月起, “业务费”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然而根据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筹建期内发生的招待费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二、中国电建业务招待费存在的问题

(一) 管理人员水平相对落后

(二) 难以划分个人消费和商业招待

在电建的经营管理中, 业务招待费和个人消费、娱乐和福利性开支等其他费用的界限不好区分, 涉及的范围过于笼统。并且税务机关很难判断每笔消费是否真实性可靠, 也没有时间和精力来查证核实每一笔费用。

(三) 业务招待费报销管理上松弛

大部分国有企业在制定年度企业预算的时候, 都会规定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比例, 但是却没有与此相匹配的预算定额硬性约束。在中国电建的管理中, 许多的管理人员的个人消费都以公款报销, 提供的发票明细不清楚, 许多开支都以餐费、会议费, 没有较为准确条目, 便允许报销。宽松的报销管理, 导致了许多人的弄虚作假, 虚增了企业的业务招待费。

(四) 业务招待费开支巨大使每个企业都感觉到业务招待费不够用, 每年都要超支, 并且超支的数额巨大

(五) 管理方法停滞不前

每个企业在业务招待费的管理上无非是以下几种办法:一是指定规定的业务招待场所来进行招待, 让财务部门定期向其结算当期的招待费用;二是确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来管理业务招待事宜, 由专项人员来安排, 定期向财务部门结算当期招待费用;三是将业务招待费的指标分配给相关业务部门, 此方法较为流行, 因为它根据各业务部门的工作实际, 以文件的形式确定各部门的招待费用, 超支的部分用工资弥补, 结余的部分可以用作下期使用。

三、对业务招待费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合理性建议

(一) 规避风险

中国电建在选择投资的时候, 可以选择风险小, 周期短, 地域分散的项目来投资, 而不是只投资一些高收益, 但是风险也高, 回报周期长的项目。要把资金分散开来, 这样可以避免金融风暴的冲击和国外市场的冲击。要掌握第一手的时政新闻, 抓住商机和危机, 在第一时间处理好面对的风险, 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

(二) 出台业务招待费管理的新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和精神水平的不断进步, 我们要出台相应的管理业务招待费发规定, 制定法规, 以条文的形式来管理, 赏罚分明, 对于业务招待费超支的企业, 除了税前调整外, 对超支部分征收额外的税费, 制定不同标准征收, 已达到警示的作用。但是对于业务招待费未超支的企业, 我们要给予相应的奖励, 发放奖章, 调整下期应纳额。

(三) 严格管理企业人员

中国电建在技术型人才上具有一定的优势, 但是在业务招待费的管理上, 仍需要不断加强企业人员的管理, 提升企业人员的道德水平和自觉性。这就需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 并在实践中践行良好的道德素养。同时可以通过参与企业各种活动, 真正做到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园来维护和管理, 努力为企业的未来贡献自己的力量。企业业务人员也要极力规范自己在工作中的言行举止, 不把个人消费归为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在工作中向优秀企业员工学习, 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 要认识到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这样, 才能有效保证业务招待费的合理管理。

(四) 明晰列支项目

面对企业超支严重的问题, 企业要想管理好业务招待费这个水分比较大的费用项目, 首先要知道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对象, 按照规定:在发生业务招待费的企业所在地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业务往来关系的, 但是和企业无控股、参股关系的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之间发生的正常的业务招待费用, 可以列入业务招待费;对于在发生业务招待费的企业所在地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业务往来关系的, 与企业有控股、参股关系的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之间发生的正常的业务招待费用, 应纳入企业内部单位之间正常工作往来支出, 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支出。其次我们还要确定业务招待费的列支项目, 具体内容参照上文第一章第二节内容, 对于召开洽谈会费用、赠送礼品的费用、差旅费 (含住宿费) , 就在会议费、差旅费等相关项目下列支。

(五) 严格审核报销材料

在业务人员报销业务招待费的问题上, 如会议费、差旅费、董事费相关费用等, 企业管理部门一定要严格审核, 要求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 来证明其真实可靠性, 加强管理力度。中国电建的全体成员都是监督的个体, 对于违反企业报销条例的开支, 要用于纰漏, 形成一个良性的监督体系。相关主管税务机关若要求企业提供真实材料的, 企业应该在合理的时间提供证明资料, 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材料整理和核查工作。

摘要: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应酬费用。它是必要的, 是企业正常运营发展所需要的一种实在的支出, 也是企业经费管理中可以扩大或缩减的一项。企业是国家经济构成中有强大生命力的一种经济形式, 其对国家税收的作用不容小觑。所以, 国家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按照当期业务招待费的60%扣除, 但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5‰。本文结合中国电建具有代表性的2012年和2013年的营业收入和业务招待费展开分析, 就中国电建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比如难以划分个人消费和商业招待, 招待费用超支严重和管理的劣势, 如相关政策法规滞后等提出合理的内部管理措施。

关键词:企业,中国电建,业务招待费,管理

参考文献

[1]赵祝慧.改进业务招待费管理方式的设想.财会通讯, 1998, 3 (10) :33

[2]吴思琦.现行税法下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务筹划.时代金融, 2013, 9 (3) :40

[3]李柏生.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合理筹划的思考.会计之友, 2009, 3 (9) :32-33

[4]张丽娜.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和税收筹划.企业论坛, 2010, 5 (2) :96~97

3.招待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公务招待费 问题 管理及建议

一、高校招待费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超标准接待现象屡有发生,形成浪费

中国历有“礼尚往来”传统,在接待方面,唯恐招待不周,客人不满意,有损形象,因此在招待方面,可谓面面俱到,无微不至。部分高校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对严格执行招待费制度意识不强,在招待方面存在着讲排场、好面子倾向,超规模、超标准接待,直接导致招待费用“超支”。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存在浪费现象严重;另一方面,在报销时,由于费用较多,不符合财务制度要求,无法进行处理。

(二)对招待费科目认知程度不深,招待费科目核算口径不一

在高校“公务招待费”科目中,核算内容与有关规定不符。如有的学校将工作人员加班的工作餐、假期招生人员工作餐费计入招待费;或有的学校本科目仅核算餐饮费,而将该属于招待费内容的客人住宿费列为会议费或差旅费核算;还有的高校为减少招待费总额,将招待外聘专家、学者来校讲学的费用列在了专项业务费进行核算。以上种种做法,使得招待费用与实际支出有较大差异。

(三)结算不及时,无法疏理每一笔招待费用

一些商家为了吸引顾客,扩大销售,在公款招待上推行消费打白条、欠条,定期结算的做法,并允许较长时间结算一次。工作人员在报销招待费时,由于时间较长、项目较多、费用较大,往往不能正确对应招待对象、招待人数、招待费用、陪餐人數等,无法准确填写招待费用审批、报销单据内容,人为造成招待费用在各月份支出不均衡,为招待费用执行分析带来困难。

(四)部分高校预算管理模式不利用招待费用的管理

一些高校实行“经费砍块”、“经费包干”的做法,将招待费用额度与教学经费等“打包”下放到各学院,招待费用审批权、使用权归各学院所有。各学院在实际执行时,对招待标准、招待规模无法形成统一认识,随意性较强,加大了招待费管理制度执行难度;另外,当有些部门的经费有结余时,会想办法拼凑出招待费用进行报销,难以保证招待费的真实性。

(五)支付方式不符合规定,存在诸多隐患

部分工作人员习惯于使用现金支付,对超过现金支付限额的招待费用,没有采用银行转账、公务卡方式进行结算。上述违反财经管理规定的做法,虽然有客观上无法使用转账或公务卡结算的原因,但很大程度上存在着故意通过某些账务处理来隐匿超支的招待费用;另外则有可能通过借招待费用之名多开、虚开报销发票,来侵占、贪污钱财、套取现金。

二、以上问题形成原因

近几年,国家有关加强招待费管理的文件相继出台,三令五申要求“三公经费”(这里专指招待费)公开、透明,并报道了多起因违反招待费管理规定、部分领导接受组织处分的典型事例,但仍有人触犯这一“高压线”。究其原因,一是在于领导的主观认识不足,认为不贪不占,不揣在兜里,用于公务支出、用于学校发展建设方面吃点儿、喝点儿不算什么,问题不大;二是监督不畅,校内监督受学校领导,发挥作用受到限制;三是问责较少,虽然招待费有超标、违规支出,但大多都没有进行相关的责任追究,使得学校管理制度完善,但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及执行。

三、加强招待费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如在去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公务接待的形式、规模、标准等都有详细的规定。高校应从领导做起,仔细研读、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内部公务接待费管理细则并贯彻执行。

(二)执行“事前请示”、“一只笔”审批制度

为有利于招待费的管理,高校不应将审批权下放到各学院,而应归由指定校级领导专人负责,并执行“事前请示”制度,对接待地点、接待标准进行事前审批,指定与业务相关的人员陪餐,一方面避免“一(几)人来访,多人陪餐”现象;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吃起来没数,超出了标准,撑破了‘度’”。

(三)严密报销程序,严格“四单”管理

财务人员在报账时,要审查的一是“申批单”,上面应标明被接待对象单位、姓名及职务、随行人员姓名、陪餐人员姓名、餐费标准等信息;二是公函,审查是否因公接待,无公函一律不予报销;三是接待清单,审查用餐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是否存在高档酒水、菜肴;四是审查餐饮发票,是否于审批标准、接待清单一致,审查发票的真伪。

(四)统一口径,确保接待费支出核算真实、规范

招待费是指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在执行公务或者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个人及相关单位需要的合理开支,其中包括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都统称为招待费。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管理的主要目的规范接待行为,控制公款吃喝。因此,有必要将所有与接待有关的费用都统计进来,其中包括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各种形式接待费用。只有核算完整,才能了解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的总体情况,为下一步加强管理制定措施。

(五)提高内部接待场所的竞争力

高校面临迎接检查、往来交流、专家讲学、指导等多项接待任务,应提倡内部接待。在内部接待管理中,创新内部公务接待管理方式,推进企业化的管理形式,将公务接待环节的进行细分。通过人员定编、人员培训、人员竞聘、技术比赛等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对食堂原料、招待用品的采购采用招标方式,以节约资金,降低成本。

(六)充分发挥内、外部审计监督作用

一是加强内部控制环境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内部监督体系的作用,如通过内部审计和教工代表大会进行监督;二是要加强社会、政府两方而的监督作用,政府部门、财政部门应制定财政资金使用的总体规范和资金支出标准,实行不定期对高校“三公经费”实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三公经费”中存在的不合规支出。

(七)引进问责机制,加大惩处力度

正常的开支招待费之外,应对过度消费、奢侈浪费种种形为进行惩处。一是从内部业务检查、审计监督入手,强化对接待活动的问责;另一方面,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接待经费支出情况和内部接待场所的检查,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过渡消费、奢侈浪费的应由责任人负责偿还,涉嫌贪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避免“舌尖”上的腐败,是全国人民的心声,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加以规范公务招待费的管理。高校作为先进思想的引领者,更应该成为实际行动上的排头兵。

基金项目:本课题为“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财审专项)课题编号:1252CS204。

4.招待及礼品管理办法 篇四

招待费及礼品费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所发〔2016〕第01号

随着我所对外业务的扩大,接待和出访活动日益增多。为规范相关行为,确保财务运作的合理和合法性,确保对外业务的正常开展,保护所的利益,保护相关工作人员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待费的确认

被招待人为非我单位人员。支出的费用具有感情交流或可以获得近期或远期的单位利益之用。

二、招待形式

赠送礼品、请客吃饭、健身娱乐、优惠项目折扣折让款或报销费用等。

三、宴请标准

1、接待上级机关领导和省级无线电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向所长申报,并应由所长出面接待,所长不能参加时要委托一名副所长主持接待。

2、招待其他客户人员,可由副所长(或总工)出面,餐费标准不大于150元/人。

3、招待协作单位客人一般安排工作餐,可在中心餐厅就餐。在外部就餐时,餐费标准为30元/人,陪同人员为项目负责人。

4、市场部员工出面接待客人,一般只请吃工作餐,并应事先向主管所领 导报告。

四、娱乐招待

1、接待上级机关领导和省级无线电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需要安排其他活动时,应事先向所长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安排,费用上限为450元/人。未经批准,财务部门不得予以报销。

2、市场部经理到客户方走访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娱乐项目。如确需安排,应事先向主管所领导申报。销售经理到客户方走访期间,接待标准应控制在120

所发文

元/人以内。

3、所长到客户方走访期间,安排娱乐项目实报实销。重大项目走访计划应事先向中心主管领导或向所长办公会通报。

五、陪同规定

1、以研究所名义正式宴请客人,客人人数在6~8人时,应努力控制在一桌以内,所里陪同人员应控制在来宾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2、客人人数在5人以下的,公司陪同人员应不超过3人。

3、所领导主持的业务接待中,通常情况下应有一名相关部门经理或员工参 加,负责具体接待事务并最后结账,以作为研究所的单位接待办理。所领导不亲自结帐。

六、礼品支出

1、各部门若有礼品支出,应事先申请,经所长批准后由综合部统一采购、入库,再由使用部门办理领用出库手续,不允许擅自购买。特殊情况须经所长批准方可办理。

2、通过大兴培训部采购礼品时,均须预先提交申请,交由综合部负责人报 培训部主管副所长签字、所长批准,再由综合部人员和培训部采购员共同办理。

3、为客户解决费用或项目折扣、折让的,最好由对方出具合法票据,按项 目管理要求报销。支出回扣或优惠费数额应以确保我方收入不低于我方产品的最低销售价为前提。所有回扣、折让或优惠额度以及承办人都应事先在所内商定,执行情况须向所长报告。

七、费用预支和报销

1、招待费超过500元的应领取支票办理,招待费超过1000元以上的,要向所长申报。每月主管市场的副所长在2000元额度以内的招待费用可自由支配,其他副所级领导确需招待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报销招待客户参观游览的费用,一般应出具在门票售票处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参观门票同时作为支出参考。

所发文

3、所有所内人员出差回所后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书面总结汇报出差结果,并以此作为所长最后签批报销差旅费的一个依据。

4、所有借用公款应在使用后一周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办理借款时,财务部门要首先清理借款人先前的借款,然后再行办理借款。前次借款未清理的,一般不予再借新款。特殊情况须经所长批准。

5、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宴请接待客户后在所里报销招待费。所领导不得为下级核签报销自己未曾批准的对外接待的费用。

6、所有招待和礼品费用不管数额大小均须一事一单报销,且须填写《招待费报销明细单》,明细单上要注明被招待单位、时间、经办人员、业务用途、项目名称、金额等,由和本次招待业务有关的分管所领导核签,再由所长签字后报销。

5.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篇五

1、目的

为保证业务招待费的合理、节约使用,培养勤俭自律的工作作风,特制定本规定。

2、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原则

2.1业务招待费不得用于购买礼品、旅游、营业性场所的高档消费;

2.2业务招待费使用必须符合公司财经纪律规定; 2.3业务招待费使用必须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合作、企业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3、业务招待费使用范围

3.1 业务招待费可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到本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及相关单位来人联系工作的接待;

3.2 业务招待费可用于业务部门外出联系工作所发生的必要招待;

3.3 业务招待费可用于本公司发生突击性事件后的抢捡、抢修以及救灾所发生的就餐、茶水饮料等必要性开支;

3.4 业务招待费可用于因实施重大生产项目、临时性突击项目而需要连夜工作发生的夜间就餐,茶水饮料等必要性支出。

4、业务招待费的管理

4.1 财务部对业务招待费使用的合法性实行财务监督; 4.2 办公室是业务招待费的管理部门,并根据制度严格控制使用。

5、业务招待费使用标准和申请程序

5.1 办公室负责日常招待物品的采购,经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凭发票到财物部出账。办公室负责建立招待物品的领用台账。5.2 各相关部门在接待工作中或外出联系工作时需要使用的必要招待物品经总经理同意,由办公室实施采购;

5.3 有关来客就餐的标准和申请程序;

5.3.1 外单位人员来公司联系工作、参观等需要用餐的招待标准按客人级别、事由等分别安排。在公司餐厅就餐统一由办公室安排。重要客人可到酒店聚餐,公司总经理以上级别的可在有挂账协议的酒店签单,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结算,其余人员须支付现金,不得签单,发票经总经理签字后给予报销;

5.3.2 因本公司工作需要在外地招待客人,招待标准应事先报总经理批准,回公司后总经理签字到财务部报销;

5.3.3 本企业发生突发性事件,在抢捡、抢修、救灾过程中需用餐,由办公室按工作餐标准及现场处理人数通知食堂送达; 5.3.4 因重大突击项目必须连续工作而影响正常就餐的,按工作标准由项目主管部门申请,经公司分管副总同意后到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6、其它有关规定

6.1 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就餐标准申请;凡超过标准的,其超出部分自理;

6.2 凡没有完善就餐手续就发生的招待费用一律自理; 6.3 招待来客时,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6.招待费管理办法文档 篇六

公司本着“节约增效”的理念,招待奉行节俭原则,对招待标准规定如下。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原则业务招待费应坚决贯彻“可接待可不接待不接待”“可参与可不参与接待人员不参与”“可发生可不发生费用不发生”“态度热情费用从简”的原则。

业务招待费使用严格执行规定限额和招待标准严格执行分档次接待原则坚决控制非业务性接待严禁随意超标进行业务招待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经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招待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严禁发生随意招待现象。业务招待费发生前要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包括招待单位、人数、时间、地点、陪同人员等办公室根据申请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安排。紧急情况下可口头请示同意后方可进行业务招待但事后要履行审批手续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接待用餐时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实行对口接待。原则上陪客人数不得超过对方人数的半数。

业务招待费的审批程序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实行“预先申请,据实报销”的管理方式。审批权限一律由办公室负责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其他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安排。

一、审批权限

1、日常1500元以下招待均向总经理申请,先申请后招待,两日内报销。

2、日常1500元以上招待均向董事长(老板)申请,先申请后招待,两日内报销。

3、招待费不准出现会所、足浴、洗浴、KTV、旅游景点门票等项目票据,单张超过2000元的单张票据不予报销

4,董事长招待费用据实报销。

二、审批流程

1、工作餐的审批程序,接待部门负责人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详细注明招待的事由、参加人员以及人数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由部门负责人安排用餐或对口接待部门相关人员陪同客人用餐。

2、客人用餐招待的审批程序由对口接待部门负责人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详细注明招待的事由、参加人员以及人数。经总经理同意后送办公室确定用餐标准及膳食餐厅并由办公室通准备烟及酒水。

三、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

1、招待相关职能部门经常打交道的经办人员,单次招待费用控制在500元以内(单次:指为接待某人从开始接待到终止接待的所有费用),根据人员多少适当调节;接待一般来宾来客,单次招待费用控制在600元以内(包含酒水);招待政府部门正股级以上副局级(含副局级)以下、公司部门经理级别人员招待 费用控制在1000元以内(不含酒水),酒水控制在150元/瓶以下;招待检查工作的上级机关(包括集公司、业主、监理、质监站等)或外单位局级以上领导招待费控制在1200元以内(不含酒水),酒水控制在200元/以下。招待用白酒每席一般不超过2瓶,特殊情况最多一次不能超过3瓶,并且白酒不得超过标准。

2、日常接待及办理业务用烟标准为:香烟统一由办公室管理,接待部门可向办公室提出申请,但每次招待最多可申请2盒香烟,每次领用填写领用单,仓库管理员做好登记。如有其他原因,先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实行。

3、招待客人时一般不赠送礼品,如遇特殊情况需涉及礼品赠送,应当选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礼品。禁止赠送贵重物品、奢侈品。礼品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购买,经办人员按照业务招待费的审批程序领用,办公室对礼品的使用应做详细的登记。

四、票据报销

1、发生的招待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

2、客餐招待时发生的车辆费用按所安排餐厅至客人居住地出租车计价标准实报不允许虚报及多报。

3、业务招待费的报销经办人须取得用餐酒店正式发票以及点菜酒水清单并附上《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交由财务部门审核金额超过壹仟元的需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就餐发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定额发票印章要清晰可识别印章不清的不予报销。单次 报销必须为同一单位提供的发票同面额的发票必须连号不同次的发票可不连号。发票归属地与费用实际发生地必须一致。

(2)机打发票必须如实填写,发票填写必须规范发票内容必须完整不符合规定开具的发票不予报销。

(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同一单位且连号的发票需写明具体情况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4)招待用餐超出标准部分的费用原则上由接待人承担特殊情况须由经办人说明原因其他陪同人员证明并签字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

如报销单据不符合规定的财务部直接将单据退回报销人超出一周内未做出改正的需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准予报销。

五、接待人多报就餐人数或用餐标准除退回报销超标准部分金额外另罚款50—100元。

凡报销人员弄虚作假借业务招待之名行私人招待之实且报销的一经查实除退回报销金额外对经办人和当事人罚款100元—200元。

7.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确定 篇七

一、业务招待费范围确定

(一) 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的界定

在实际工作中, 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存在着可以相互替代的项目内容。通常, 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 应作为业务招待费, 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 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 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相反, 企业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等发生的餐饮、住宿费等也可以列为业务招待费支出。

(二) 业务招待费与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的界定

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作为“其他扣除项目”, 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 应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 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支出证明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三) 业务招待费与非法支出的界定

企业应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 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四) 业务招待费日常核算的归集

企业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应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 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 不允许税前扣除。

二、销售 (营业) 收入范围的确定

(一) 销售 (营业) 收入包括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国税发[2006]56号) 填报说明规定, 扣除招待费的计算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的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和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包括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和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二) 销售 (营业) 收入包括的项目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七项全部或部分可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计提基数。

第一, 销售货物收入。《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 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该项目涉及到了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销售商品”和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材料销售收入”。

第二, 提供劳务收入。《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 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这一项目涵盖了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各项劳务收入, 但兼营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的“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栏。另外, 《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 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 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 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这些分期取得的收入, 填入“建造合同”栏。

第三, 转让财产收入。《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 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会计准则里,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其中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 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销售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收入应计入“销售商品”栏。

第四, 利息收入。《实施条例》第18条,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 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 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金融企业取得的贷款利息、存款利息、贴现利息可以计提业务招待费。非金融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在税法中按投资收益对待, 不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第五, 租金收入。《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 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该项目涉及到其他业务收入的“包装物出租收入”以及“其他”栏目。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填报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栏。

第六,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该项目取得的收入应填入《销售 (营业) 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让渡资产使用权”栏。

第七, 其他收入。《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 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 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其中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应计入“包装物出租收入”。

《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 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该项目视具体情况填入“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和“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各栏。

三、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数量的确定

根据《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 收入的5‰”。假设企业全年销售 (营业) 收入为X, 全年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为Y, 则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的最大边界线为Y=0.005X, 同时根据发生额的60%的扣除标准, 可以得出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60%的最大边界线为Y=0.005X÷0.6=1/120 X, 列函数表达式如下:

根据以上公式, 作出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新标准数量边界图。横轴表示销售 (营业) 收入 (X) , 纵轴表示业务招待费 (Y) , 直线Y=0.005X和直线Y=1/120X把象限划分为Ⅰ、Ⅱ和Ⅲ三个区间。

根据上图, 比较各区间业务招待费可税前列支的数量边界。

假设有三家企业, 20×8年销售 (营业) 收入分别为600万元、1500万元和3000万元。其实际支出的招待费都面临着8种选择, 分别为3万元、5万元、7.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和30万元。三家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数量如表1所示 (计算过程略) :

分析上例, 可以发现以下规律:

(1) 在Ⅰ、Ⅱ区间,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列支额为实际发生额的60%。如上例中的 (600, 3) 、 (600, 5) 、 (1500, 3) 、 (1500, 5) 、 (1500, 7.5) 、 (1500, 10) 、 (1500, 15) 、 (3000, 3) 、 (3000, 5) 、 (3000, 7.5) 、 (3000, 10) 、 (3000, 15) 、 (3000, 20) 、 (3000, 25) 等点, 均分布在Ⅰ、Ⅱ区间, 其税前允许列支额均为实际发生额的60%。

(2) 在Ⅲ区间, 业务招待费新标准的税前列支额Y=0.005X。如上例中的 (600, 7.5) 、 (600, 10) 、 (600, 15) 、 (600, 20) 、 (600, 25) 、 (600, 30) 、 (1500, 15) 、 (1500, 20) 、 (1500, 25) 、 (1500, 30) 、 (3000, 30) 等点, 均分布在Ⅲ区间, 其税前允许列支额均为销售 (营业) 收入的5‰。

通过以上分析, 得出结论:当X≥0, Y≤1/120 X时, 即企业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 收入的1/120, 企业可以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发生额的60%;当X≥0, Y>1/120 X时, 即企业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 收入的1/120 X时, 企业可以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销售 (营业) 收入的5‰。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8.第一次招待小客人 篇八

妈妈笑问:“等等,小熊同意了吗?”

于是,富兰克林给小熊打电话询问,小熊知道后开心得又蹦又跳,问爸爸妈妈:“我能去富兰克林家做客吗?”

熊爸爸和熊妈妈有点儿担心,怕两个小伙伴在一起整晚都不睡觉。

小熊说:“我们肯定会好好睡觉的!”但爸爸妈妈又担心小熊会想家。

小熊说:“我才不会想家呢!”熊爸爸和熊妈妈这才同意了。

吃过午饭的富兰克林已经在等着小熊来了,他从所有的玩具中挑出了小熊最喜欢的玩具,并且还准备了好多好多零食。接着富兰克林又把屋子收拾得干干净净,他想:“这可是小熊第一次来做客,一定要让他玩儿得特别开心!”

小熊这边也等不及了,他准备了一个很大很大的书包,里面塞满了玩具、书、枕头、睡袋和一个小手电筒。他还把拖鞋、牙刷和零食装进了大书包,把自己最喜欢的小兔子放在了书包的最上面。

小熊和富兰克林一起玩了很多他们喜欢的游戏。不一会儿,天就黑了。富兰克林的爸爸妈妈又带着两个小家伙在院子里玩了一会儿篝火野炊,回到家里就该睡觉了。

两个小伙伴刚躺下,小熊就打开了手电筒。他悄悄地对富兰克林说:“我觉得有点儿不舒服。”

接着富兰克林带着小熊从客厅搬回到了自己睡的小屋,小熊在富兰克林的小屋里选了一个最喜欢的地方,钻进了自己的睡袋。过了一会儿,小熊又打开了手电筒。

富兰克林问:“这次怎么啦?”

熊悄悄地说:“每天睡觉前,妈妈都会向我和我的小兔子说晚安。”

富兰克林抱了抱小兔子,说:“晚安,小熊!晚安,小兔子!”

他们很快进入了梦乡。

《小乌龟富兰克林》系列

《第一次招待小客人》

接力出版社

(加)波莱特·布尔乔亚/文

(加)布伦达·克位克/图

白鸥/译

推荐人:星星妈

推荐理由:星星现在很喜欢交朋友,也很热情,可还不怎么知道如何招待自己的小朋友,如何发出自己的邀请。所以读了这本书,星星特别好奇地问我:“我也可以请楼下的芽芽来咱们家像小熊这样做客吗?”

小朋友,和妈妈一起找找,书中富兰克林为了迎接小熊都准备了什么?小熊为了去做客又准备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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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学院餐厅招待管理办法(模版) 篇九

为规范学院教职餐厅接待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设节约型学院,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餐厅接待的申报范围

1、学院领导安排的公务接待;

2、学院相关业务的公务接待;

3、学校承办的会议、活动或校内活动需要的就餐。

4、各系部及相关部门的公务接待。

二、接待标准

1、校内餐厅招待用餐的类别分为工作餐、接待餐。

2、工作餐:费用标准与餐厅当日供应就餐标准(早餐与晚餐3元/5元,午餐5元/7元)。

3、接待餐(不含酒水):

标准一,3-12人,40元/位;

标准二:3-12人,30元/位;

标准三:3-12人,20元/位。

三、申请程序及流程

1、安排5人以下工作餐,由经办人申请,经办单位主管审核后,由后勤处处长批准,须于当日上午10点15分前完善手续,以利安排就餐。

2、安排10人以下接待餐与5人以上工作餐,由经办人申请,经办单位主管审核后,由后勤主管院长批准,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完善手续,以利安排就餐。

3、安排10人以上接待餐,由经办人申请,经办单位主管审核后,由院长批准,须提前二个工作日完善手续,以利安排就餐。

四、用餐规定:

1、接待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情况工作餐不按排陪餐人员。接待餐陪餐人员只限部门分管领导以及相关业务人员。

2、接待对口部门负责提出申请,完善有关手续,严格按照申请流程与时间要求及时通知后勤管理处,以利于工作安排。

3、接待用餐执行“午餐禁酒,晚餐限酒”,接待用酒于申请同时报批,由后勤处统一安排。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

后勤管理处

10.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篇十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业务招待费管理,规范报销流程,减少不合理支出,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使用范围

业务招待费:是指因业务需要发生的礼金,礼品及因业务需要赠送的烟,酒等。因工作关系招待有关人员就餐,娱乐费用;因公接待相关单位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因招待领用的酒水,饮料等实物。

第三条 使用原则

业务招待费使用应坚持“限定额度、有效使用、符合规定、严格审核”的原则。第四条 管理规定

一、公司内部人员一律在员工食堂自费就餐;项目部和分公司回总部办事人员,住宿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在员工食堂免费就餐,不再发放每天25元的伙食补助,项目和驻外分公司人员不允许报销西安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出招待费用申请。

二、协作单位办理业务期间,原则上由对口部门申请,食堂工作餐接待;各部门因公确实需要在外安排招待时,需提出招待申请。

三、业务招待费报销遵循谁经手谁报销的原则;各分公司,项目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必须经过生产部核准登记方可走报销程序;招待费单笔超过1000元的需报总经理申请。

四、坚决控制例行性接待,做到每笔业务招待费支出前报备申请;公司内部人员回公司本部,在正常时间内选择公共交通,减少公车资源浪费。

第五条审批权限及流程

提出招待申请(单笔低于1000部门负责人审批,高于1000元总经理审批,特殊情况总经理审批)

招待费报销

财务部审核

(会计岗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

出纳付款

(金额低于1000元部分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后付款,高于1000元总经理审核后付款)

严禁将一次费用分批报销,金额大于1000元需刷卡消费,报销时黏贴刷卡小票。第七条 招待用酒标准 公司内部活动,招待→稻花香

重要客户

→西凤六年或华山论剑

尊贵客户

→茅台,五粮液等(需总经理审批)第八条 财务监控

一、财务部严格审查业务招待费发生的业务是否真实、票据是否合法、单据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完整。

二、财务部有权拒绝不符合业务招待标准、报销流程、审批权限的业务招待费的报销。

三、业务招待费报销遵循谁经手谁报销的原则,不得由他人代报业务招待费。

四、所有业务招待费开支必须在报销说明单上列明事由,招待对象。

五、公司发生的业务业务招待费用,如存在票据本身与业务实质不相符(即代票报销)的费用,需说明原因附后,总经理审核后方可报销。

11.漂不白的公款招待 篇十一

寥寥数语,赵锦彤读后泣不成声,悔恨、泪水、无助……一齐向他袭来,他的心灵经受着潮水般的洗涤和煎熬。本来,他是一个优秀的基层干部,是一位好爸爸、好丈夫、好儿子;本来,这一天他可以和他的大乖、小乖、老婆享受着家庭的美满和天伦之乐;本来,他可以照顾80多岁瘫痪在床的老父亲;本来……但一切都晚了。

赵锦彤,男,江苏沭阳人,1963年2月生,1983年7月中专毕业被组织分配到淮安市淮阴县(即现在的淮阴区)统计局工作。由于工作勤快能干,为人热情爽快,相貌俊朗,又写得一手好字好文章,领导、同事都认为他是一个好苗子。1986年7月,23岁的赵锦彤即被提拔为团县委青工部部长;自1989年7月起,没有任何背景的赵锦彤,先后在县物价局、计生委、渔沟镇、刘老庄乡、人大办等多个部门和乡镇的不同岗位,相继担任了科长、组织委员、副镇长、副书记、副主任等多项职务。

20余年的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他越发成熟,工作能力更加突出。2007年,赵锦彤44岁,被区委从人大办副主任的位置上越级提拔到北吴集镇做“一把手”——党委书记,被组织寄予了厚望。这也使赵锦彤意气风发,决心干一番事业回报组织的培养和人民的重托。就任后,他对狭窄、破损不堪的吴八路进行了扩宽改造,畅通了北吴集和宿迁市泗阳县开发区之间的联系,解决了很多家庭外出打工带来的不便,带动了北吴集经济的发展,富裕了当地百姓;他主持建设标准化厂房、开发农贸市场、引资发展乡镇企业等等。北吴集作为淮阴区一个边远乡镇,在赵锦彤的带领下,起初的两年成绩确实不小,得到了区委的肯定和重视,也受到当地群众的称赞。

这一时期,他对自己的要求也很严格。但赵锦彤作为主政乡镇的“一把手”,不仅要招待上级,还要邀请客商,甚至呼朋引伴,互相宴请,你来我往,酒桌饭局几乎天天有。赵锦彤后来坦承:上级来人检查考核,要吃吃喝喝搞好接待;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要吃吃喝喝聊表敬意;到上级争取项目资金,要吃吃喝喝搞好协调;兄弟单位交流学习,要吃吃喝喝尽地主之谊;出门在外招商引资,要吃吃喝喝表现诚意。此外,接风宴、送别席、庆典酒不一而足。总之,一年到头,中午晚上很少在家吃饭,但天天喝酒,一天两顿,特别是晚上还得跑两三场,很累,应酬不过来,工作的热情和激情大打折扣。但和很多人一样,赵锦彤也认为,只要不把公家的钱揣到自己的口袋里,吃喝再多也没关系。

似乎是不经意间,赵锦彤和企业老板、生意上的成功人士热络起来,结交了不少“铁杆朋友”。当然更少不了和这些人到城里的酒庄饭店吃喝应酬,到卡拉OK歌舞厅唱歌,到洗浴中心洗澡按摩,甚至和“朋友”在棋牌室玩起了麻将。赌钱就会有输有赢,有一次,赵锦彤不但输掉了带在身上的现金,还欠了“朋友”1.6万元。作为乡镇的党委书记,是当地的“大人物”,赵锦彤觉得不能让“朋友”看不起自己,可这钱让他个人出,他又很不甘心,更有些舍不得,再说家里的钱一直都是他妻子保管的,怎么和妻子开口呢?

“从吃喝招待费中支出。”赵锦彤觉得这是一个好办法。第一次贪污,他既惊喜、又害怕。喜的是轻而易举就得到了这笔钱;怕的是拿了这些钱,就意味着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但一想到自己平时工作辛苦和大量付出,和那些大手大脚的私企老板相比,一种不平衡感油然而生。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一切就變得“顺理成章”起来,他心中的欲望也被彻底点燃,手中的权力已不再用来干事创业、为民服务,变成了他发家致富的“法宝”。而他每次通过招待费贪污后总是风平浪静,似乎没有人发现什么,也没有人说什么,于是越发胆大起来。

2012年3月,淮阴区纪委协同审计部门对全区招待费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审计,发现北吴集镇的招待费超高,于是开展了对原党委书记赵锦彤的秘密调查。听到风声后,赵锦彤非常惶恐,他极力亡羊补牢,想把钱退回去,可很多款项已经想不起来了,更来不及填补……

2012年6月5日,赵锦彤涉嫌违法违纪被区纪委“双规”,6月20日,移送淮阴区检察院。通过办案人员内查外调,很快便查清了赵锦彤涉嫌通过招待费贪污公款7.75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万元的犯罪事实。2012年9月29日,淮阴区人民检察院以赵锦彤涉嫌贪污、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12.合理扣除业务招待费的筹划 篇十二

一、税法上对业务招待费的相关规定

(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一是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二是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三是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四是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计入会议费。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虚假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利。

(二)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进一步明确,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扣除的计算基数均为申报表主表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组成。

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中。

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主要包含:一是自产、委托加工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材料和自产、委托加工产品的价值金额。二是处置非货币性资产收入,指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偿债务等方面,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金额。

(三)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比例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上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二、合理筹划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

(一)最大限度地合理运用扣除比例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得以税前扣除,既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筹划”空间。

鉴于上述问题,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置“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平时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应及时将公司“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明细科目核算的费用数额与已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净额(总额)比较,发现其中某一项费用“超支”时,及时用两者“相近”项目进行调整。

三、注意事项

(一)以合法性、真实性与合理性为准绳

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税务筹划的概念已被广泛接受,合法性是其区别于逃税、偷税的根本性标志。税务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没有法律依据的税务筹划必将以失败告终。业务招待费是一项比较敏感的支出,被称为“各国公司税法中滥用扣除最严重的领域”。能够使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被税务机关认可并顺利地在税前扣除,首先必须保证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真实性,充分、有效的证明这部分支出是真实的支出。而所谓的合理,就是说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是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正常的和必要的。

摘要:业务招待费是一项比较敏感的支出,被称为“各国公司税法中滥用扣除最严重的领域”。合理筹划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最大限度地合理运用扣除比例,合理运用扣除项目余额,以合法性、真实性与合理性为准绳,保证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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