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廉政教育心得体会

2024-09-26

执法廉政教育心得体会(通用8篇)

1.执法廉政教育心得体会 篇一

执法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

按照上级机关的统一安排,个旧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了执法教育整顿活动。通过执法教育整顿,使交警队伍执法执勤的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执勤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警规警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接受监督制约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筑牢,执法执勤问题得到坚决遏制,队伍整体形象明显提升。

认真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原则》等文件,坚持“两个务必”,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云南省公安机关“六条警规”等各项警纪警规。时刻将自己置身于民警和群众的监督下,做到自省、自警、自律、慎言、慎行,正确对待个人名利得失,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常按照有关规定的具体内容对照检查,真正把握好自己的生活和工作行为,勤政廉洁,做到“能办的事马上办、大事小事认真办、一切事情依法办”,不办“人情证”、不落“人情车”,对待来办事的群众,能做到一视同仁,尽所能为群众解决困难,对违反原则的事情,不管是亲戚还是朋友,坚决不办,除此之外,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认真实践全心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体民警、职工和协管员对开展执法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性认识,确保执法教育整顿取得良好教育效果,使公安部“三个凡是”和省厅“六个一律”入心入脑,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全力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执法工作的公信力,积极维护公安交通民警的良好形象。个旧大队采取四措施深化执法教育整顿活动。

一、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吸取教训。为认真吸取山西岚县、盂县等地交警乱罚款的深刻教训,不断增强警示教育的作用,举一反三,认真做好执法执勤活动中存在问题的排查、整改工作,着力解决执法执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队将中央电视台曝光山西岚县、盂县等地交警乱罚款问题的视频刻成光碟,以身边发生的违法事件为反面案例,及时组织全队民警和协管员进行集中观看,结合警示教育,紧紧围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念,就案例中曝露出来的问题性质、危害和在社会中造成的影响后果,采取“个人谈观后感、集中畅谈教训、领导讲纪律规定”的形式,及时开展规范执法执勤大讨论活动,并针对案例,通过现象看本质,认真查找我队民警及协管员执法执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进行整顿和整改。

二、签订责任状,落实遵纪责任。为不断夯实全体民警和协管的执法执勤理念,严肃执法执勤纪律,规范执法执勤行为,坚决遏制乱罚款、乱收费、乱执法等问题的发生,从根本上打牢公正廉洁执法工作,确保公安部“三个凡是”和省厅“六个一律”纪律规定落到实处,使全体民警和协管员自觉遵守纪律规定。大队及时制作《公正廉洁执法责任状》,按照“不漏中队、不漏人员”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遵纪责任。

三、利用家庭,跟进管理。为加强对全队民警和协管员执法执勤的有效管理,从组织的角度爱护民警和协管员,为民警和协管员的家庭负责,坚决防止民警和协管员在执法执勤活动中因违纪引发“脱警服”和“砸饭碗”的问题,确保“组织管理及时到位,家庭提醒及时跟进”,充分发挥组织和家庭的力量,共同做好民警和协管员的执法教育和监管工作。大队及时撰写了《给民警、职工和协管员家属的一封信》,紧紧围绕“五条禁令”、“六条警规”、“三个凡是”和“六个一律”等纪律规定,要求家属主动做好民警、职工和协管员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时刻提醒家人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常排非分之念,常修为政之德,教育亲人自重、自警、自励,自觉珍惜工作岗位,廉洁从警。

四、查摆剖析,及时整改。为确保执法教育整顿深入到民警、职工和协管员心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全力推动我队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大队按照“不漏阶段、不漏内容、不漏人员”的三不措施,采取“组织教育、个人查找、触及灵魂、落实整改”的思路,认真抓好每个阶段的执法教育整顿活动,要求所有民警、职工和协管员分别撰写一篇切合工作岗位、个人实际的心得体会和查摆剖析材料,及时查找执法执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边学习、边查找、边整改、边提高的工作,全力推动执法规范化活动,维护公安交通民警的良好形象,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出积极的贡献。

根据公安部“11〃24”视频会议和省公安厅“11.30” 视频会议精神,为深刻吸取山西岚县、盂县等地交警乱罚款问题的教训,切实把全体民警、职工和协管员思想统一到公安部、省厅的要求上来,不断夯实执法执勤理念,严肃执法执勤纪律,规范执法执勤行为,着力解决执法执勤突出问题,牢固树立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念,从根本上打牢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12月1日,个旧市公安局及时召开个旧辖区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民警、职工和协管员(含交警大队和派出所交警中队)执法教育整顿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执法教育整顿工作。会上,为确保全体民警、职工和协管员态度端正,思想认识到位,积极投入到执法教育整顿活动中来,进一步明确执法教育整顿的目的、意义、内容范围和目标要求,使公安部“三个凡是”和省厅“六个一律”的纪律规定人人皆知、入心入脑,杨庆大队长首先组织传达学习公安部黄明副部长的重要讲话和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交警系统集中开展执法教育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云公交传[2011]341号)精神,并针对山西岚县、盂县等地交警乱罚款、收“黑钱”事件暴露出来的“三乱”问题,从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入手,按照“举一反三查问题,加强整顿强队伍,吸取教训促建设”的高度,认真剖析个旧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主动查找执法执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安排部署民警、职工和协管员执法教育整顿工作并提出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全省公安交警系统集中开展执法教育整顿活动,不仅解决当前公安交通民警在道路执法执勤活动中存在“三乱”问题的重要举措,更是推进执法规范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因此,大、中队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执法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执法教育整顿活动的组织领导,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积极投入到此次执法教育整顿活动中来,按照“大队领导主管、分管领主抓、中队领导具体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不漏阶段、不漏内容、不漏人员”的整顿要求,确保执法教育整顿措施落到实处,取得良好的教育整顿效果。二是要按照阶段划分,开展教育整顿。在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为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必须按照学习动员、自检自查、整改建制、检查验收等四个阶段认真抓好教育整顿工作,保证“人员、时间、内容、质量”四落实,力争通过教育整顿使全体民警、职工和协管员的执法执勤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执勤行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警规警纪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接受监督制约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筑牢,队伍整体形象明显提升,坚决遏制执法执勤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自觉维护公安交通管理民警的良好形象。三是要自检自查,边整边改。在教育整顿活动中,全体民警、职工和协管员要按照“自己查、同事点、领导帮”原则,紧紧围绕对辛苦劳作的司机收“黑钱”忍不忍心、让公安队伍蒙羞安不安心、因违法违纪被免掉职务、脱掉警服、丢掉饭碗痛不痛心等问题。通过撰写剖析材料和心得体会,认真查找自己在道路交通管理和执法执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按照“边学习、边提高、边教育、边整改”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整改工作,不断提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工作水平。四是要落实纪律规定,促进公正执法。在道路交通执法执勤活动中,所有民警、职工和协管员要按照“非现场执法”要求和“收支两条线”的纪律规定,严禁民警和协管员在执法现场对机动车驾驶人罚款处罚时收取现金,必须让机动车驾驶人到银行进行缴纳罚款,确保廉洁公正执法。五是要落实教育整顿,推动交通管理。在教育整顿活动中,要紧紧围绕教育整顿的内容和重点,按照“整改问题、强化素质、提升服务”的要求,坚持以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不断深化“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充分发挥卡点和路面巡逻管控作用,切实加大对重点道路、重点时段、重点车辆的管理力度,将警力和装备投入到路面上,及时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运车辆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以赴做好今冬明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随后,杨作斌教导员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为把全体民警、职工和协管员的思想统一到公安部、省厅的精神上来,结合此次执法教育活动,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队伍管理、整改执法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理念等方面及时进行思想动员。要求全体民警、职工和协管员要以执法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从提认识、严纪律、突整改、强服务、树形象、促灵魂、保和谐的高度,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受教育”的原则,积极投入到执法教育整顿活动之中,对执法执勤突出问题开展一次全面大排查,并结合理论、法规学习和警示教育,认真撰写个人剖析材料和学习心得体会,切实找出找准执法执勤中容易出现的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查找是否存在乱罚款、罚款不开具票据、扣车扣证不开具凭证等问题;是否存在有意作伪证,让交通违法行为人逃避处罚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执法教育整顿取得实效。

最后,个旧市公安局副政委马泽伟同志就贯彻好、落实好执法教育整顿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开展执法教育集中整顿活动,是加强队伍建设和推进执法规范化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社会管理创新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因此全体公安交通民警、职工和协管员要积极投入到这次执法教育整顿活动中来,按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认真做好查摆剖析,针对性进行整改,力求实现执法执勤水平整体提高,达到预期的目的。二是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结合执法教育整顿活动,进一步深化“大走访”开门评警和“三项重点”工作,使执法理念明显增强,规范意识明显改进,服务意识明显提升,自觉维护公安交通民警的良好形象,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三是要严格落实纪律规定。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执法执勤活动中,必须按照公安部、省厅的要求,认真落实“三个凡是”和“六个一律”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落实到交通管理工作的每个环节,坚决防止发生执法工作“三乱”问题,不断提高执法工作的公信力,确保“公正、廉洁、文明、理性”执法,维护道路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四是要深化“三超一疲劳”和校车集中整治活动。要以执法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在落实执法整改的同时,不断增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深化“三超一疲劳”和校车集中整治工作,积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为群众安全出行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五是要严格落实责任。要按照“领导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中队领导负总则”的工作要求,从现在起,凡因重视不够、工作失察、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发生违规搞“三乱”问题,认真落实领导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必须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2.执法廉政教育心得体会 篇二

关键词:依法治教,教育行政执法,要素

在日常生活中, 法的执行通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基于狭义的定义, 教育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 针对特定事项和特定的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 适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活动。教育行政执法是教育法实施的重要方面, 是实现教育立法目的的基本途径和推进依法治教的关键和核心。而有效实施教育行政执法的首要步骤就是理清教育行政执法的构成要素。

一、教育执法的主体

教育行政执法主体是指具有教育行政执法权力, 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教育行政执法行为, 并能够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的组织。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第一, 教育行政执法主体是一种组织。组织经法律规定或授权可以成为教育行政主体, 但个人不能成为教育行政主体。尽管具体教育行政行为是由公务员去实施的, 但公务员在实施具体教育行政行为时只能以一定组织的名义而不能以个人名义进行。教育行政执法主体作为一种组织, 主要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 但各级政府中的其他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也负有教育行政执法的职责, 如教育行政投入就涉及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两个部门, 又如《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教育法规的贯彻实施, 就涉及体育、卫生等政府部门的配合甚至主要由这些部门负责。

第二, 教育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成立。根据教育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不同, 可将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划分为职权性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和授权性教育行政执法主体。职权性教育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在依法成立时就拥有相应行政职权并同时获得教育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职权性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 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授权性教育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获得教育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 包括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授权性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突出特点, 就是它们不是以其组织机构的成立而取得教育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而是以单行法律、法规的授权性规定而获得的。

第三, 教育行政执法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教育行政执法行为。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依照自己的意志作出决定并以自己的名义予以执行。在教育行政机关中的某些内设机构, 如办公室、人事处 (科、股) 、基础教育处 (科、股) 等, 因为不具有对外管理职能, 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教育行政执法行为, 所以不能成为教育行政执法主体。

第四, 教育行政执法主体能够独立承担因执法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任何类型的行政执法主体都必须独立地对自己实施的行政执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这一基本特征是确认教育行政组织能否具有教育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重要条件。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代理人、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公务员可以实施教育行政执法行为, 但不能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因此不能成为教育行政执法主体。

有人认为, 一般行政的主体就是行政执法的主体。[1]笔者认为, 一般行政的主体与行政执法的主体还是有区别的:第一, 一般行政主体的范围要比行政执法主体的范围更大;第二, 由于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必须是依法取得, 事实上并不是全部的行政主体都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授权成为行政执法的主体;第三, 许多经特定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本身并不是行政主体, 如某些鉴定机构。同样地, 教育行政主体与教育行政执法主体是有区别的。

可见, 教育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依法具有教育行政执法权力的其他行政部门;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派出机关指一级政府设立的派出组织, 如行政公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派出机构指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派生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二、教育执法的对象

教育行政执法对象是指在教育行政执法法律关系中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相对方, 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教育行政执法对象又称教育行政执法相对人。自然人, 就是享有法定权利与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就是依法独立组成享有权利与义务的团体或机构。地方各级教育行政机关是本地教育行政执法的主要主体, 但对于上级教育行政机关而言又是教育行政执法对象。成为教育行政执法对象的自然人, 在国家范围内, 是指国民 (公民) ;在地方范围内, 是指当地居民 (公民) ;在教育领域内, 主要包括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父母及其他监护者、与教育有关的社会人员。成为教育行政执法对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包括公法人 (地方公共教育组织等) 和私法人 (私立学校、私立教育财团法人等) 。

教育行政执法对象包括自然人及法人。但是, 也有人认为教育行政执法对象除自然人及法人以外还应当包括特定的事项。笔者认为, 教育行政执法涉及的具体事项, 都必定是以一定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存在的载体的, 也就是说教育行政执法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都必定是特定的人或特定组织的事项, 不归属于一定自然人、法人或特定组织的事项是不存在的。因此, 教育行政执法对象应当是与教育行政执法权力主体相对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教育行政执法的职权

教育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依照法定的职权进行。教育行政执法机关只有在其权限范围内实施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 才是有效的行政执法行为。教育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如果超越法定权限, 即是无效行为, 甚至是违法行为。教育行政执法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包括以下几层含义:第一, 教育行政执法机关只能行使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 不能行使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的权力。第二, 教育行政执法机关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教育行政执法权, 不能行使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某些行政执法行为只能由特定的行政机关作出。比如, 行政处罚中的自由罚 (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 教育行政机关如果对相对人处以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就属超越职权的行为。第三, 教育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只能在法定的管理范围内进行。教育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 而不能在其他行政区域内行使。此外, 上下级之间不能随意代替进行教育行政执法活动。[2]

四、教育行政执法的程序

教育行政执法除了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外, 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教育行政执法程序是指教育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方式、顺序以及时限。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作用在于通过程序之公正获得结果之公正。在教育行政执法过程中, 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和相对人之间处于不对等的地位, 这种不对等性造成了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和相对人对实体权利处分的不平衡。公正的教育行政执法程序可以保障相对人不受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任意支配, 实现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有效克服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地位过分不平等倾向。同时, 公正科学的教育行政执法程序也是现代文明的标志。

五、教育行政执法的依据

教育行政执法依据是指教育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一般来说, 教育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是教育法律、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但是, 其他法律规范或条款虽然不是专门针对教育作出的, 却对教育工作起着规范性、指导性的作用。比如, 教育行政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教育行政过程中所实施的统计、审计等教育行政行为, 就是教育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 在教育行政活动中适用《统计法》《审计法》的教育行政行为。又如, 教育行政机关对参与赌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机关工作人员和教职工进行教育行政处罚、处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 而非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或条款。可见, 教育行政执法的依据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 这是我国教育行政执法最主要的法律依据;另一部分是其他涉及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其中, 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条款和其他规范性教育文件包括: (1) 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2) 教育基本法; (3) 教育单行法; (4) 教育行政法规; (5) 地方性教育法规; (6) 教育部门规章; (7) 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8)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关于教育的条款, 以及有关的教育的国际条约和协定。[3]

六、教育行政执法的效力

教育行政执法效力是指教育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通过本文开头部分所述教育行政执法概念可以看出人们对此有不同的认识。有的人认为教育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会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且这种影响是直接的, 有的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都会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笔者认为, 教育行政执法的实施必然会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 但是这种影响有时是直接的、明显的, 有时是间接的、不明显的。一般来说, 具有强制性或单方性的处理决定类教育行政执法对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影响是直接的和明显的;服务类和指导性教育行政执法对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影响是间接的和不明显的。教育行政机关实施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不产生法律后果, 不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其他行为, 比如教育行政机关内部的文件收发、一般性工作检查、学习培训等日常活动, 不属于教育行政执法范畴。

参考文献

[1]赵德明等.行政执法知识读本[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 2003.18.

[2]李连宁, 孙保森.教育法制概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1997.125.

3.执法廉政教育心得体会 篇三

“三反”、“五反”背景

贪腐,在这个社会中由来已久,在执政党中,以及工商界十分容易发生,迄今为止都是全球范围内难以根除的顽疾。在解放以前的国民党执政时期就十分明显,当时国内的粮食、交通等基础性行业均被所谓的“四大家族”及其裙带关系垄断,令老百姓甚至不少知识分子都深恶痛绝。然而,在新中国建国之初,不少干部抱着“打下江山后该老子享受了”的思想,各种贪腐仍像蛀虫一般很快蔓延到各级部门。消息显示,在建国初期,各级干部大多都有涉嫌非法谋利、偷税漏税、挪用公款、损公肥私等的问题。天水专区税务系统中贪污干部占全体干部百分三十之多。

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时,毛泽东在加写的一段话中指出:“自从我们占领城市两年至三年来,严重的贪污案件不断发生。”因此,在1951年11月30日, “三反”“五反”运动正式发起,其中“三反”为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主要针对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前中国国民党党员及无党派官员;“五反”为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骗国家财产、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主要针对国内的资产阶级,也就是工商界人士。毛泽东在1951年11月30日指示:“反贪污、反浪费一事,实是全党一件大事,我们已告诉你们严重地注意此事。我们认为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要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才能停止很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才能克服二中全会所早已料到的这种情况,并实现二中全会防止腐蚀的方针,务请你们加以注意。”

反腐“猛药”的成就

“三反”“五反”运动如一粒猛药,短时间内就起到了不错的疗效,消息显示,到1952年1月,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参加“三反”运动中的总人数为383万多人(未包括军队数字),全国共查出贪污旧币1000万元以上的贪污犯10万余人,贪污的总金额达6万亿元,对有严重贪污行为的罪犯,判处有期徒刑9942人,判处无期徒刑的67人,判处死刑的42人,判处死缓的9人。而这其中,最为引起轰动的则是分别时任天津地委书记和天津地区专员的刘青山、张子善的被处决。由于二人在民国时期便入党且屡创战功,因贪腐而决定判处死刑时,甚至有不少高官为之求情。最终处决之严厉,在党内造成十分深远的影响,让视“手脚不干净”为常理的官员一时间“人人自危”。

许是由于看不惯民国时期国民党政权不顾百姓的腐败,建国后开展的“三反”“五反”运动,不少老百姓甚至知识分子都表现出支持的态度。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员,作家、评论家、翻译家杨绛女士还专以“三反”为背景,创作了长篇小说《洗澡》,描写了在此大背景下形形色色的知识分子,并予以讽刺。整部著作对“三反”运动这一大背景,并未持否定态度。此外,“无政权观念”的老舍也对建国后的许多方针表现出了支持,甚至有评价称是一种亢奋,就“三反”“五反”运动为背景,老舍创作出剧本《春华秋实》,并创作得十分认真。据称,《春华秋实》仅结尾就改了6遍,现存遗稿的文字量打五六十万字。可见老舍先生认真的态度。

1952年6月30日,全国范围“三反”“五反”运动正式宣告结束。据统计,全国有共850万到900万人参加“三反”“五反”运动,其中总人数的4.5%经最后核实定案并给各种处分;全国"五反"运动以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沈阳、武汉等9大城市为例,处理结果:守法户占总户数的10%-15%,基本守法户占50%-60%,半守法户半违法户占25%-30%,严重违法户占4%,完全违法户占1%。这两个运动最后核实退款10亿元。官方认为,“三反”“五反”运动,打退了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为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制腐严苛能否换廉政

毛泽东制腐的严苛由来已久,即便在尚无完整法律体系的延安时期,共产党惩治腐败的力度也“大到惊人”。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后来经过修订后形成《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该条例对惩治贪污分子作了极其严格的规定,即贪污数目在10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等。1942年5月,晋西北行政公署制定了同样严格的《惩治贪污公粮暂行条例》,规定私下盗卖公粮侵占或虚报者,皆以贪污论罪。贪污公粮在小米一石(260斤计)以上者,即处死刑。建国后的“三反”“五反”,就是延安时期的“升级版。”

然而,“三反”“五反”运动将治腐不恰当地定义为“阶级斗争”与“政治任务”,并且拔高到了“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极左”程度,这造成了一些地区存在“黑打”现象。据称,在“三反”“五反”运动中,上级还要给各部门定所谓的“反腐任务”,甚至认为一些汇报出来的“贪污人数和款项数据”不够多,报告是不真实的。此举制造出不少严刑逼供和冤假错案。这种错误的观念和作法,在改革开放以后也遭到一些声音的质疑与反思。而且,由于当年的打击对象剑指资产阶级,在今天甚至有知识分子怀疑“三反”“五反”的动机意不在酒,而在于打击民族企业资本家。

此外,由于制度上的缺陷,“三反”“五反”并未完全“根治”腐败。据称,在“三反”“五反”之后的大饥荒时期,由于计划经济致使物资的收放大权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致使“走后门”之风十分盛行。据官方资料显示,在151个企业单位、6572个职工中,“走后门”的有4926人,占职工总数的72.87%。从地区看,农村“走后门”的比重大于城市。如北京市和武汉市25个单位统计的,“走后门”的平均占71.26%:四川南充、陕西三原、湖北广济三个县26个单位的统计,平均占83.29%。这至少可说明违法乱纪、投机倒把等现象仍普遍。另外, 从1949年到文革结束这段时间官员贪腐较少的原因,一些人也将其原因归结为“因为他们根本没有东西可贪”。

有一些人认为,“三反”“五反”跟现在一些执法部门不定时的诸如“十日春雷行动”等各种打击活动类似,一股风地行动的确使得一段时间无不法活动,但打击结束后隔一段时间,不法活动却“春风吹又生”。最典型的例子就是90年代经常发起的打击盗版,在打击期间,各大电脑城、批发市场的商贩都“极其配合地”把盗版光碟藏了起来,消费者踏破铁鞋也无处购,但打击结束后,商贩们又拿出了盗版光碟公然开卖。

如前述,“三反”“五反”之后的一段时间,党内的贪污腐化死灰复燃,贪腐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资料显示:“运动过去不到一年左右,中央就不能不提醒相关部门防止‘三反’后再普遍发生贪污事件以及要求大力进行‘反贪污教育’,此后也发动了多次反贪污运动。”

4.规明执法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篇四

一、建设基本情况

目前我局与县政府衔接已任命本局3名职工为基层所所长;且收到食药局拨付40万元系统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用作购置食品药品监管设备花费124193元,还剩余系统能力建设资金275807元;已购置半扇门基层所建设土地一处花费7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是目前县基层建设用地购置费用高,无专项经费购置建设土地。

二是基层建设项目审批未确立,县发改局未纳入规划。

三是“三合一”虽然壮大了综合执法队伍,但削弱了食品药品专业监管力量。现有县局人员编制少,基层所编制还由县局统一协调调配。

四是监管设备单一,专业技术性设备紧缺,一次性检验检测试剂(纸)开销大。

三、意见建议

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全面了解办公用房、人员编制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并就如何打造标准化食品药品监管所进行深入探讨和谋划。同时,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努力把标准化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打造成全“亮点工程”。

二是分类配置执法装备,大力提升使用效率。计划采购车辆、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并配备药品快速检验箱、食品安全快速检验箱、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肉类水分快速测定仪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保障了基层所日常监管及应急处置基本需要。

三是集中反映人员编制,积极争取多方支持。针对一些地方“三合一”的现状,国务院要求综合执法的地方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同时提出“四有两责”保障措施。通过层层反映问题,争取多方关注重视,尽快改变目前现状。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无处不在,一天都不能失管。

5.执法廉政教育心得体会 篇五

前几天,笔者看了两则对比十分强烈的新闻,灵魂为之触动:一则是最新一期《求是》杂志封面“时代先锋”,刊登**省原**地委书记杨善洲在位时始终公而忘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退休20年来,他扎根大山深处造林修路,辞世前又将辛勤营造的数万亩森林毫无保留无偿交给国家,体现了一名共产党人生命不息、奉献不止的高尚情怀和坚定信仰。另一则是最近互联网热议的国家级贫困县**省鄱阳县财政局官员李华波贪污近亿元财政专款出逃国外的丑闻。

而公安边防部队这些年在涌现大批先进典型和功臣模范的同时,也出现了少数作风败坏、腐化堕落的蛀虫和罪犯。为什么同样是共产党员,同样是人民公仆,杨善洲等受到万民景仰,而李华波等却成为千夫所指?笔者认为,这就是信仰差别导致的不同人生。党性坚强、信仰坚定,人的一生就会光明磊落、无私奉献;党性虚伪、信仰缺失,人就会贪图享乐、腐化堕落。信仰是什么?这是一个哲学概念,是贯穿人的世界观的一种意识规范。通俗地说,是一个人做什么和不做什么的根本准则,是评判和指导自己行为是与非的行动指南。用形象一点的比喻,信仰是指引人生的航灯、是人的行为准则。因此,人的信仰正确与否、坚定与否,对一个人的日常行为和人生走向至关重要,尤其对于我们边防官兵的成长至关重要。近几年,公安边防部队每年都围绕树立“军人核心价值观”这一主题深入开展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官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今年,部局党委再次部署开展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践行军人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这将为爱民固边战略和部队全面建设不断取得新胜利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牢固政治基础。

当前,80后、90后官兵和大学生干部比例逐年上升并成为公安边防部队主体。然而,与之伴随的是,当前部队官兵的思想政治觉悟也相对“年轻化”,部分官兵在市场经济的冲击和各类不良社会思潮的影响下,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甚至扭曲,走错路、犯错误的可能性大大增强。如何让这些官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进一步坚定政治信仰,这就成为新时期部队思想政治工作非常紧迫而现实的课题和任务。长期以来西方敌对势力、反华势力、民族分裂势力以及其他各种反社会主义阵营一直对中国共产党进行着各种形形色色的攻击、破坏、分裂和侵蚀活动,除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等方面的进攻和破坏之外,更隐秘的方式和手段往往是通过渲染和鼓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谓的自由民主、人权等,对我国国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群体进行长期的思想侵蚀、信仰破坏。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美国就针对中国制定了一个《十条诫令》,赤裸裸地宣称:“要尽量用物质来引诱和败坏他们的青年,鼓励他们藐视、蔑视并进一步公开背弃他们原来所受的思想教育,特别是共产主义教育;总之,要利用所有的资源,来破坏他们传统的价值观,毁灭他们的信仰。”面对这样的巨大阴谋,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特别是革命军人,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惕,必须守住自己的信仰高地,决不能让敌人的阴谋得逞。

当下,在社会生活以及我们的部队警营中,确实存在部分政治信仰动摇、价值取向偏移、金钱享乐至上、思想道德滑坡、行为方式失范、人际交往变味、敌我观念淡薄、战斗精神减退等不良现象,而这些,正是今年我们部队组织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践行军人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所要面对和纠正的问题,也是我们每一位边防官兵需要考量自己信仰的现实因素。当然,考量自己的信仰需要非凡的勇气、豁达的自省和追求真理的无畏执著。那么,在本文的最后,让我们一起朗诵温家宝总理视察同济大学时的诗作《仰望星空》来共勉吧:“仰望星空,它是那样寥廓而深邃,无穷的真理,让我苦苦的求索、追随……仰望星空,它是那样的壮丽而光辉,那永恒的炽热,让我心中燃起希望的烈焰,响起春雷!”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教育实践活动心得

——记井冈山学习体会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我院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并在“三八”节期间,组织我院全体女同志到著名的革命圣地“井冈山”瞻仰了革命旧址、重温革命誓词、重读红色经典,进行生动深刻的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通过这次学习和考察,我学到了很多,也收获了很多。下面,我就从三方面谈谈我此次学习的一些心得和感受。

一、发扬革命传统,学习井冈山精神

“巍巍井冈山,绵亘数百里”,井岗山—中国革命的摇篮,不仅有着绮丽的风光,宜人的气候,更因它独特的历史背景和启人缅怀的革命事迹成为令世人敬仰的红色革命圣地。这次井冈山红色教育活动我更深切的体会到共和国的诞生来之不易,同时更深刻的体会到“我们的幸福生活,是无数革命前辈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这句话的分量。作为一个和平年代成长起来的中共党员,一名法官,我应倍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革命胜利成果,努力将井冈山精神和与时俱进的时代品质相结合,熔铸成新的时代精神,形成民族凝聚力,激励我们在新时期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努力拼搏、勇于进取!

三月八日,我们冒着濛濛细雨来到黄洋界,它是井冈山北面的天然屏障,海拔1300多米,山势险要,山峰峻拔。站在黄洋界上,俯瞰美丽的大峡谷,山坡上郁郁葱葱的阔叶林;白茫茫的云海淹没了群山之腰,留下峰尖;站在黄洋界耸立的纪念碑下,我们参加这次活动的同志在妇委会主任张晓静的引领下,再一次举行了入党宣誓,面对纪念碑,重温入党誓词,我们感受到无数革命英烈亡魂期待的目光。那一刻,自己心中对共产主义的信仰更加坚定,对那面鲜红的党旗也有了更深的理解。

二、坚定信念

学习井冈山艰苦奋斗的革命灵魂

通过对井冈山历史的深入了解,我被带入那段令人难忘的岁月,仿佛亲眼目睹了那惨烈的斗争场面,感受到了我们党内存在的激烈思想交锋和斗争;看到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革命先驱,坚定理想信念,孜孜不倦地探寻中国人民解放之路的奋斗历程;领略了毛泽东等红军将帅高超的军事才能,他们指挥中国工农红军,依靠根据地人民的无私支持,硬是在人数少、武器差、缺乏训练的劣势下,取得了一个又一个军事斗争的胜利;见识了红军和根据地人民克服敌人封锁所带来的缺衣少粮、缺医少药、物资极端匮乏等困难,以惊人的毅力战胜饥饿、寒冷、疾病、寂寞等常人难以想象、难以忍受的折磨和考验,炼就了一种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本领。

革命的先烈用他们的生命和鲜血换来了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作为一名新时期的人民法官,我们手中握着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利,更应该体会到什么叫“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更应该慎重并合法予以运用,不辜负先烈们的付出与期待。

三、执法为民

恪守法官职业道德

三月九日,我们带着一身的疲惫但仍于高昂兴奋的心情瞻仰了南昌革命纪念馆。在那里,我们再一次经受了一次革命的洗礼,一次精神的洗礼,在那一个个为解放南昌进而为解放全中国而牺牲的英烈的塑像前,我们身着法官制服,面带敬畏对他们表达了无比崇高的敬意。走进庄严肃穆的纪念馆里,通过讲解员的一次次生动且深入浅出的讲解,我几乎窒息,为革命英烈弃生命而臵之度外的付出而感动,为我们对今天来之不易的生活未珍惜而痛心,更为自己作为一名人民的法官心中所承托的天平而感到责任重大。愧对于胸前的国徽,愧对于人民的信任,愧对于先烈,愧对于法官这个高尚的称呼。在回家的路上,我一次次地陷入深思: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团队、一个人,如果没有理想信念,没有精神支柱,势必走向沉沦。

6.执法廉政教育心得体会 篇六

活动心得体会

革命先烈用生命和鲜血、智慧和勇气与敌人进行英勇斗争的拼搏精神感召着我;科学先驱用不慕名利、科技强国的献身精神勉励我们要珍惜今日祖国发展的累累硕果;基层前沿工作者用发扬革命优良传统,坚定理想信念的坚强意志和执法为民、民生为本的奉献精神激励着我为建设更加繁荣富强的新中国而奋斗一生。

一、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中国共产党谱就了中华民族解放的史歌,是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中华民族精神的引领者。

回顾中国共产党90年的奋斗历程和中华民族崛起之路,革命战争年代,为何无数革命先辈甘愿抛头颅、洒热血;建设和改革年代,为何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献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夙兴夜寐、开拓进取;面对繁重艰巨的工作任务,基层执法者又是以怎样的支撑扛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和谐大旗,担当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历史重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们都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政党,一切为了人民,一切忠于人民,正是这种理念,让血肉之躯筑起钢铁长城,让海外游子献身强国科技,让在每一个平凡岗位上的平凡的工作者为祖国富强、民族昌盛发出耀眼光芒。

相对于他们,我是那么的渺小,在信念上的欠缺、在思想意识上的孱弱,使我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不够坚定,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由此我深深感到了提高自身党性素质紧迫感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的紧迫感。今后,我将紧紧围绕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提高执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积极培养自身政治理论水平,修身励志提升本职业务技能,以更好的服务人民。

二、中国共产党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民族复兴之路,铺就着满腔热血,承载着富民强国的夙愿,中国人民的胜利,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的繁荣昌盛是中国共产党一直坚守的信念。中国人民给了中国共产党生命,给了中国共产党引导中国屹立于世界强国之林的不竭动力。

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的政党,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作为基层执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捍卫人民利益,我们是群众工作者,所以我们更应该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听人民所述,向人民所想,一切为了人民,一切忠于人民。通过此次观影,我们都应认真审视自己对群众的感

情究竟有多深,群众在我们心中的位置究竟有多重,我们为群众办的实事究竟有多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究竟在哪里,从而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而不是站在群众的对立面,面对群众的疾苦袖手旁观、漠然视之。我们要把对人民的忠诚,对党的信念坚持落到为人民服务工作的实处,把执法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把党作为真正的精神依靠,把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基础做牢做实。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不能只是一句口号,对楷模的学习也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他们的精神,他们对祖国、对党的忠贞与热忱应该深深烙印在我们每个人的心里,让我们时时审视自己的缺点与不足,时时不忘人民利益至上的信念。我们要牢记党的宗旨、坚定信念。要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创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业绩。更要时刻警醒自己,克己奉公、恪尽职守、清正廉洁。要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不计较个人得失,不为名利所左右,坚持原则,刚正不阿,兢兢业业做好本

7.执法廉政教育心得体会 篇七

(一) 对法律法规的掌握

当今社会, 警察在进行执法任务时, 并不只是单纯的追击和抓捕行动, 而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场合和突发情况, 这时就需要警察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 用以指导自己采取相应的措施。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包括:掌握宪法、刑法、民法及刑事诉讼法等常用法律, 以及公安刑事法规、公安行政管理法规和警务保障法规等法规条例。除了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外, 还应具备根据掌握的法律知识对遇到的事件有初步的定性能力。在处理案件过程中, 一方面, 要依法对违法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按照规定的合法程序进行, 不能私下定论或删减程序;另一方面, 也要有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意识。

(二) 处理人际关系能力

警察在日常的工作中,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甚至各种矛盾纠纷中, 主要面对的工作对象是行行色色的人, 因此, 能够很好的处理人际关系, 是警察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能力。首先, 要有较强的认知和表达能力, 能够接收对方的观点, 可以清楚的表达自己的看法, 这是进行人际交往的基础;其次, 作为人民警察, 国家的代表, 要树立国家法制机关的威信, 面对地痞恶霸能做到不卑不亢。

(三) 个人实战能力

21世纪以来, 随着科技的发展, 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极端危险分子, 在抓捕犯罪分子的同时, 能够保护自身和群众的人身安全。个人实战能力大体上体现在三方面:一,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格斗技巧, 在追踪和抓捕中, 能显示出明显的单兵格斗优势;二, 熟练掌握和使用警察常备的各式武器, 在必要的时候能以武器制服犯罪分子;三, 在突遇紧急事件时, 有正确判断形势并做出有利反应的能力。

二、如何提高警察的执法能力

(一) 抓好“入门关”

把好入警的第一道关, 公开面向全社会选拔优秀人员, 提高入警标准。做好“凡进必考”的工作, 从身体素质、人品素养、知识储备、知法守法等各方面进行严格选拔, 采用优胜劣汰的竞争模式, 压力和机遇并存, 才能为公安系统引入富有活力的新鲜血液。

(二) 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在知识方面, 做好对警察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全面详细的教育培训工作, 警察必须懂法律, 才能做到依法办案, 才能执行任务的同时维护犯罪嫌疑分子的合法权益, 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入警前要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培训, 对不同部门不同警种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方式、具有针对性的培训, 入警后也要定时安排在岗培训并抽查培训结果, 有培训不合格的要求离岗培训, 合格后再正式上岗。改进培训内容, 在加强专业技能的同时, 注重人文素质的培养, 重点培训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人际关系学, 使民警在具备娴熟的专业技能的同时, 拥有丰富的人文知识和较强的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 文武双全, 相得益彰, 全面提高警察的执法能力。提升个人能力的同时, 还应引导警察树立起“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公仆思想, 人民是国家的根本, 人民群众的利益才是国家的大利益, 把切实维护民众的切身利益作为依法执行任务的第一出发点, 在脑子中始终有“把人民群众放在第一位”的思想。

(三) 训练警察实战能力

自公安部“5·14”会议后, 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召开“大练兵”工作, 提高各个警种的实战能力。为了实现提高警察实战能力的目的, 应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大练兵”工作:一、明确训练的目的在于提高警察的实战能力, 做到训练是为了实战需要, 做好训练总结, 达到训练效果, 某些地方展开的训练只是为求在上级领导面前“表演”, 而忽视了训练的真实目的, 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 这是不可取的。二、针对不同的警种, 进行不同程度的训练, 这样既能满足人民警察的能力需要, 又可以防止盲目训练引起的浪费, 普通民警进行基本的实战战术训练并熟练掌握;而对于治安警察和巡警等可能会面对不同程度的冲突场合, 则根据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实战能力训练;对于刑警和防暴警察等警种, 因其时常会面对暴力犯罪分子, 对近战格斗、枪械使用, 应变能力等需要进行更高标准、更高要求的实战训练。当然, 在完成本警种的训练目标后, 如果在时间和精力允许前提下, 也可以自发的进行更高标准的训练, 提高自身的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教学训练是提高警察个人实战能力的最主要方式, 训练方法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训练结果的好坏。根据各人学习方式习惯的不同, 采取丰富灵活的教学手法, 多角度全方位的向学员传授。在讲授的同时, 注重实战的练习, 尤其是格斗技巧和枪械使用上, 只有通过无数次反复训练才会熟练的掌握, 在学习过程中, 也要注重循循渐进, 从动作要领到实战对练, 掌握技能的同时, 也要注重人身的安全。

三、结论

国家的发展, 人民的利益需要人民警察的保驾护航, 警察执法能力的强弱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通过教学培训提高警察的人文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通过训练提高警察的实战能力, 文武并重, 全面发展, 是提高警察执法能力的有力途径。

参考文献

[1]牛玲捷.论警察执法能力建设[J].法制博览, 2012 (4) .

8.执法廉政教育心得体会 篇八

关键词:路线教育;整改措施

中图分类号: D63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4.19.004

公主岭市种子管理站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中,围绕单位承担的职责、农资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先后召开了班子会、党员座谈会、民主生活会等进行广泛交流。会上,班子成员带头发言,参会人员踊跃发言,大家从工作角度提出了建设性的想法和意见,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认真总结和查摆,梳理出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四个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科学的整改方案。

1执法工作中查摆出来的问题

农资市场管理难度日益加大。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有四个:一是公主岭市农业生产资的料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多,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营主体资格门槛降低,种子、农药、肥料等主要农业投入品的经营主体迅速增加。全市有种子生产企业39家,经营门店320个。农药生产企业2家,经营门店243个。肥料生产企业20家,经营门店218个;二是农资产品品种数量大,2014年在全市农资市场上出现的玉米品种100多个、肥料300多个品种、农药800多个品种;三是农资购销渠道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受利益驱使,在农资产品经营上,出现了农民由过去自己到商店或公司购买,逐渐发展到农资经营单位进村送货上门、或签订单直销、或通过经纪人,也有的打着合作社旗号销售农资,还有个别小卖店、日杂店等营业场所也销售农资产品,导致农资市场管理难度加大;四是一些企业和个人追求短期效益,假冒、套牌、侵权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明显上升,未审先推品种以村屯经纪人、签订单、送货上门等销售方式,使经营未审先推品种行为更加隐蔽,虚假宣传屡禁不止。

农资市场监管还有死角。存在生产主体和经营门店多、农资市场多、入户直销多3个特点。另外我市辖区面积大,最远乡(镇)距市区90多公里,导致单位执法人员现有数量满足不了市场监管的需要。

执法经费不足。公主岭市财政状况不是很好,农资监管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致使执法经费不足,影响了农资监管工作。

执法工作中有畏难情绪。由于农业执法工作要求高,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管工作中怕担责,在人情风上还存在放不下“面子”的问题,在困难面前还缺乏敢于担当的勇气。

2整改措施

市农业局王春生局长先后3次参加了管理站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学习活动,并对农资监管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和具体措施。按照局领导的要求和部署,王江站长同班子成员针对农业执法工作中梳理出的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和磋商,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细化农资监管工作包保责任和追究制度。将全市农资市场划成四片,将执法人员分成四组,每组负责一片,任务和责任都落实到了人头。

第一组:王江、姜国良、李国忠、滕展易、张军红、黄海武、牟向彬负责辖区内种子生产企业、农药生产企业和肥料生产企业的监管。王江为分管责任人,姜国良、李国忠、滕展易、张军红、黄海武、牟向彬为直接负责人。

第二组:姜国良、黄海武、张军红、周晓东负责市区、二十家子镇、龙山乡、刘房子街道、果树农场、陶家屯镇、范家屯镇、响水镇、大岭镇、永发10个农资市场的种子、农药、肥料经营门店的监管工作,姜国良为分管责任人,黄海武、张军红、周晓东为直接负责人,黄海武为第一直接负责人。

第三组:李国忠、牟向彬、陈东亮、孙丹负责双龙镇、杨大城子镇、毛城子镇、宝泉、莲花山、玻璃城子镇、八屋镇、十屋镇、十屋农场、桑树台镇10个农资市场的种子、农药、肥料经营门店的监管,李国忠为分管责任人,牟向彬、孙丹、陈东亮为直接负责人,牟向彬为第一直接负责人。

第四组:徐庆辉、滕展易、朱学谦、邵文明、汪蔓负责朝阳城镇、大榆树镇、秦家屯镇、黑林子镇、柳杨、双榆树、怀德镇、育林、和气、双城堡10个农资市场的种子、农药、肥料经营门店的监管,徐庆辉为分管责任人,滕展易、朱学谦、邵文明、汪蔓为直接负责人,滕展易为第一直接负责人。

实现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一是加大对非正常渠道销售农资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加大对非法包装种子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抓好品种普查登记;四是把质量检验报告备案纳入种子质量监管重要内容;五是清理整顿不合格企业;六是在农药销售的不同时期,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尤其是对高毒农药和国家禁限用农药及鼠药坚持常年性监管;七是对肥料生产经营业户逐一检查登记情况,对一证多用、假冒假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严打重罚;八是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和区域性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改;九是对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案件和线索,及时做好通报、移送工作,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严格按照《公主岭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局。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公安局提前介入。

监管工作下移,加强农资入户倒查。努力克服农资市场面大、执法人员少、执法经费不足等问题,加大农资入户倒查工作力度。每个乡(镇)至少入户倒查100户,重点检查来源、包装、发票等,对疑似有问题的种子、农药和肥料进行追踪溯源、抽样送检,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加强沟通和协调,争取队伍稳定和经费保障。积极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尽快完成两项工作。一是争取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单独成立,定编定岗,并在执法人员配备上可以满足市场监管需要;二是积极争取农业综合执法经费纳入当地的财政预算,保障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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