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工程款

2024-10-13

行政事业单位工程款(共8篇)

1.行政事业单位工程款 篇一

经济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犯所在单位的内部控制比较薄弱,甚至根本没有

根据《柯勒会计辞典》,能够提供有效的组织和经营,并防止错误和其他非法业务发生的业务流程设计是指()。内部牵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立和实施的原则不包括()。具体性原则 根据支出内部管理制度,下列行为可以不分离的是()。会计核算和编制报表 深交所内部控制体系的主旨就在于()。事事处处体现制衡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方法的是()。信息沟通 深交所内部控制体系的主旨就在于()。事事处处体现制衡 深交委“双会制”的公务处理程序是指()。

由例行的处务会提出问题,分管领导按权限审批,重大事项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根据支出内部管理制度,下列行为可以不分离的是()。会计核算和编制报表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内部控制特点的是()。惩处

下列各项中,不需要分离的职务是()。登记总账和银行日记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立和实施的原则不包括()。具体性原则

某学校针对预算控制,成立了由校财经领导小组、计财处、二级学院(部门)构成的决策、管理和执行三位一体的预算组织机构,该项机构设置体现了()。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 下列各项中属于经营活动所面临的内部风险的是()。战略风险

根据支出内部管理制度,下列行为可以不分离的是()。会计核算和编制报表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内部控制关键岗位的是()。单位采购业务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总则没有规范()。实施时间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共八章五十六条,不包括()。分则

微利经济时代需要内部控制,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微利经济时代特征的是()。供小于求 在COSO企业内部控制框架中起到支柱作用的是()。信息沟通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是()。授权审批业务控制

下列关于深交委内部控制体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对于专业性强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论证与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体现了决策执行相分离的制约机制

下列各项中关于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规定的是()。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下列各项流程处理存在控制缺陷的是()。子公司为达到融资和完成考核指标等目的,采用虚计收入、少计费用、不良资产挂账等手段进行利润虚增。

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贷款审批环节的关键控制点不包括()。未按独立公正原则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在组织结构、职责范围、机构设置、人员任用、经济活动等方面均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错误

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判决。()错误 《规范》第六章“附则”允许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在财政部制定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总体原则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以满足行业管理的特定需求。()错误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制定能够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进而遏制腐败现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等。()正确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出纳人员不得获取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正确 内部牵制的主要特点是以任何个人或部门不能单独控制任何一项或一部分业务权力的方式进行组织上的责任分工,每项业务通过正常发挥其他个人或部门的功能进行交叉检查或交叉控制。()正确

《规范》第六章“附则”允许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在财政部制定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总体原则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以满足行业管理的特定需求。()错误

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判决。()错误 深交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形,积极主动地实施内部控制,最终建立起“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正确

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正确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正确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起一个完美的、不存在缺陷的内部控制体系。()错误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出纳人员不得获取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正确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的就是防治财务舞弊和遏制经济犯罪。()错误

内部控制的五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控。()正确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正确

深交委的三个手册体现了全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错误 单位应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收付款所需的全部印章。()错误

COSO委员会在《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中,将内部控制定义为:“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实施的,为经营的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规的遵循等目标的实现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错误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制定能够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进而遏制腐败现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等。()正确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的就是防治财务舞弊和遏制经济犯罪。()错误 风险管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是一种必然。()正确 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会计主任担任组长。()错误 根据深交委成功的内控案例得知,信息技术手段在内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正确

《规范》第六章“附则”允许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在财政部制定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总体原则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以满足行业管理的特定需求。()错误

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严禁外部人员参与。()错误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正确

行政事业单位在组织结构、职责范围、机构设置、人员任用、经济活动等方面均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错误

2.行政事业单位工程款 篇二

对于现金的管理:1.坚持“钱账分管, 互相牵制”的原则;2.按国家规定的范围使现金;3.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的限额;4.不准坐支现金;5.现金收支业务必须根据合法凭证办理;6.如实反映现金库存, 以堵住漏洞。对于核算, 主要分为现金收支的核算和清查的核算。对现金的核算主要方法是:1.收到现金, 借记现金, 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 借记有关科目, 贷记现金。科目借方余额, 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2.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 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 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 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 做到账款相符。

第二是银行存款, 行政单位在银行开户后, 必须严格遵守银行规定的以下管理要求:1.严格遵守在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 接受银行的监督和管理;2.银行存款户只能供本单位使用, 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账户;3.各种收付款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的来源或用途, 不得巧立名目, 弄虚作假, 严禁利用银行存款户搞非法活动;4.银行存款户必须有足额的资金以供支付,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其他远期支付凭证。核算主要要求是:1.银行存款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 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 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银行存款借方余额, 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 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 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 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 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 应逐笔查明原因, 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 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调节相符。

第三是暂付款, 是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属于行政单位的一项资产。暂付款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工的借款、预付的材料款、预付租金等等。主要管理要求有:1.各种暂付款, 要按核定的预算或计划, 根据交款单位或收款人的借据, 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 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后办理;2.借款人在办事结束后, 应在规定的日期结算报销, 如有余款应同时交回, 以后需要时另行办理手续;3.暂付给所属报账单位的备用金, 要根据实际需要, 核定一个定额加以控制, 平时报销后再予补充, 年终时, 原则上全部清收备用金, 下年初另行办理。暂付款的核算方法:为了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设置暂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发生的应收、暂付款项;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 记入贷方;其借方余额, 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发生暂付款时, 借记暂付款科目, 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 借记经费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 贷记暂付款科目。暂付款按实际发生额记账。

第四是库存材料。库存材料主要涉及:1.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 不需要库存的, 可以不设本科目。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 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 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3.购入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领用出库时, 贷记本科目, 借记有关支出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 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 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 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 应当查明原因, 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 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盘盈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 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 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库存材料变价处理, 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溢, 相应增减当期支出。

第五是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的管理要求主要有五条:1行政单位只能购买中央财政发行的国家公债, 不能购买其他有价证券;2.行政单位购买有价证券的资金来源, 只能是有权自行支配的结余资金, 不能因购买有价证券而影响履行行政职责的财力保证;3.行政单位购买有价证券, 不能列作支出预算;4.有价证券的利息收入和转让证券取得的收入与账面成本的差额, 计入当期收入, 反映在其他收入账户中;5.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 应视同货币资金一样保管, 做到账券相符。核算方法有: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2.购入有价证券时, 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本金) 和其他收入 (利息) 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 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3.行政事业单位负债的管理 篇三

行政事业单位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统称。行政单位,就是国家各级政府机关部门,其工作人员是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中有种特殊情况,就是该单位虽然是事业性质,但有政府职能,也就是说可以在社会上进行处罚,如环境监察大队等,这样的单位属于政府全额拨款的具有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负债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也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那么,行政事业单位的负债主要指的是哪些方面,如何管理的呢?

行政事业单位负债的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的负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按照流动性,可以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偿还的负债,行政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及暂存款项、应付政府补贴款等,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

以上的负债内容可按类分为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39条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第50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通过这两条规定可以说明,行政事业单位对外举借债务是禁止的,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一般不应当存在对外举借的债务。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这种现象却是存在的,且一般主要存在于事业单位。

应付款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而未付的各种款项,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如购买材料、设备、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或未全部支付而形成的款项,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福利费等。

暂存款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的各类款项,如因其他单位或个人租用某项资产而交付的押金、保证金,代扣的职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应缴款项包括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是指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主要包括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以及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的款项。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按财政部规定办理。

行政事业单位负债的管理

对不同性质的负债进行分类管理。行政单位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举借债务,因此行政单位一般不存在外债。事业单位对于借入款项尤其是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对于往来款项中的应付款、暂存款应当及时组织清理,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于应缴款项,如非税收入、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按照规定应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应缴税费应积极准备资金,保证按时缴纳。

建立健全债务内部控制。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债务内部控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者岗位负责债务管理,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实施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确保债务管理与资金收付、债务管理与债务会计核算、债务会计核算与资金收付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建立举借和偿还债务的审批程序并严格执行,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且严格控制负债规模。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从严审批贷款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建设标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举借债务。

及时清理往来款中属于负债性质的款项,对于应付和暂存款项及时结算以免旧帐新帐搅在一起,日积月累,积重难返,导致呆账。

不得违反规定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章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39条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第50条也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提供担保,之所以作此规定,是因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担保实际上是利用国有资产、国家信用进行担保,形成的是单位的或有负债。很有可能给国家造成损失。

4.中央行政事业单位 篇四

1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流程

(实物资产)

一、向主管部门提出转让申请

资产转让方向国管局或主管部门提交资产处置的申请,国管局或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二、委托北交所进行处置

资产转让方拟处置资产原值累计达到二十万元后,与北交所签署《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委托书》,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资产转让方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国管局或主管部门处置国有资产的批复;

(三)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四)机动车需提交机动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税)证、保险单、交强险保单、车船使用税证、单位法人代码证(一车一份)、机动车登记证、购车发票复印件;

(五)其他文件或材料。

三、北交所组织评估

资产转让方委托北交所组织评估机构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评估或鉴定。评估机构对拟处置资产鉴别评估后,废弃电子产品交由中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处理,其他资产采用公开方式进场交易。评估机构由北交所按相关规定选定后报国管局确认,并将评估结果按审批权限报国管局和相关部门备案。

四、发布转让信息

北交所通过网站、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媒体发布转让信息,信息

公告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五、登记受让意向

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人机构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

(三)符合受让条件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四)其他文件或材料。

六、组织交易签约

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北交所组织实施拍卖;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北交所组织交易双方直接签约。

七、结算交易资金

交易资金通过北交所进行统一结算。

八、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到账后,资产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签订《资产交接单(协议)》。

九、出具交易凭证

北交所审核并向交易双方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

十、办理过户手续

资产交易完成后,需过户的资产,交易双方应持《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办理过户手续。

十一、处置资金划转

北交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资产转让方或主管部门。附件1-

2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流程图

(实物资产)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流程

(股权、债权和其他产权)

一、向主管部门提出转让申请

资产转让方向国管局或主管部门提交产权转让申请,国管局或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二、进行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

转让方组织标的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并委托北交所组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由北交所按相关规定选定后报国管局确认,并将评估结果按权限报国管局和相关部门备案。

三、发布转让信息

转让方向北交所提交产权转让公告等相关材料,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北交所通过网站、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媒体发布转让信息(不少于20个工作日)。

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一)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产权转让公告;

(二)转让方和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四)转让方的内部决策文件和公司章程;

(五)产权转让有权批准机构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或决议;

(六)标的企业内部决议和公司章程;

(七)涉及职工安置的,提交职工安置方案和职代会决议;

(八)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核准表或备案表;

(九)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最近审计报告;

(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四、登记受让意向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产权受让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法人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公司章程复印件;

(五)有关此次收购的内部决议及批准情况;

(六)《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七)符合受让条件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五、组织交易签约

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北交所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北交所组织交易双方直接签约。

六、结算交易资金

交易资金通过北交所进行统一结算。

七、出具交易凭证

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付北交所,且交易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由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办理变更手续

转让方持产权交易凭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由北交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资产转让方或主管部门。

附件1-

4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流程图

5.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 篇五

(1)有价证券。行政单位的对外投资,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有价证券的利息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其他收入。

(2)固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与固定基金的账面余额相等。

例题1:某行政单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购买设备,价值是10 000元,货到付款,采购发生运费1 000元,差旅费8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设备已安装正常使用,验收合格,财务部门收到发票以后,开出转账支票支付货款。『分析提示』

借:经费支出

800 贷:银行存款

800 借:固定资产

000 贷:固定基金

000 例题2:某行政单位经批准,报废旧的汽车一辆,账面价值180 000元,残料的收入是9 000元,支付清理费300元。分析提示:

借:固定基金

180 000 贷:固定资产

180 000 借:银行存款000 贷:其他收入000 借:经费支出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2.事业单位的资产

事业单位的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力。事业单位的资产与企业单位的资产比较类似,通常包括四大类: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在1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财政授权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1)存货

事业单位的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记账。

事业单位购入自用材料,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即购买价、运杂费和相关税费,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作为材料的入账价值。购入非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分两种情况进行核算: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含增值税)作为材料的入账价格;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实际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不含增值税)作为材料的入账价格。(2)对外投资

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首先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预期现金流量、投资收益以及投资的安全性等进行测算和分析,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实行集体审议。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6.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篇六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单位应于收费(处罚)事项发生时,当场收款并开具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但当日(最迟次日)必须将所收金额汇总解缴财政。非税收入汇总解缴时,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执罚机关直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注明所用收据的起讫号码及“汇总”字样,送代收银行收款后,必须将机制票据记账联与收费收据记账联配对记账,将机制票据收据联粘贴在相对应的收费收据存根后,以备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一条单位须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票据,不得串用混用,严禁转借、转让和买卖。票据使用时,内容填写必须完整准确,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联次齐全。

第十二条对收费(处罚)单位之间的合法征收行为及往来事项,交款单位出具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内划手续并收据,收据须加盖执收单位财务专章和会计印章。

第十三条严格实行票据缴验制度。单位应建立票据内部审核制度,核对内部各单位使用票据的册数、号码、收取金额、已缴财务入帐金额、已缴财政金额,确保票款一致。向财政部门缴销票据时,单位应填写《收费(罚没)票据缴验表》,连同票据存根(附机制票据收据联)缴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四条单位不得私自印制、出售、伪造财政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费或罚款。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缴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五条单位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财政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财政票据实行“年终零结存”制度。年度终了时,单位所领财政票据应全部清理核销。已填写的票据收入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入账。

第***单位已开据的财政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个别用量特别大的票据存放确有困难的,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第十八条票据销毁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单位不得自行销毁。对符合销毁条件的票据,单位应填写《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销毁申请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组织票据销毁工作。

第十九条撤消、合并、分立及收费项目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购领记录簿”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将已领未用票据全部清理。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票据购领记录簿。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以及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非税收入实行依法征收、票款分离、银行代收、专户存储管理办法。

第三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增加或取消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的,执收单位须持相关文件按规定程序报县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单位收费应办理《江苏省收费许可证》、《江苏省收费员证》;执法机关实施处罚应办理《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和《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收执罚。

第五条单位收费或执罚应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在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布收费(处罚)的文件依据、收费(处罚)项目、标准、范围、收费的减免政策及减免项目等。

第六条单位组织收入应按规定使用省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

第七条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会计机构统一核算,不得设置账外账。

第八条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沛县收费罚没收入收缴分离暂行办法》(沛政发[]53号)和《沛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操作规程》(沛财综[]12号)。

第九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执收单位应于收费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缴款人将款项送存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作为收入入帐依据。实行银行代收的执法机关应于处罚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将款项送存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执法机关凭缴款单回执开具《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并作为收入入帐依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执收(执罚)单位应按规定于收款事项发生时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含专用及定额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其他收入使用)、《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将所收资金于当日(最迟次日)汇总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具体缴款方法同第九条),收费单位应将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与手工收据记帐联配对入帐,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第十一条单位对组织的收入应及时入账,按月与财政部门核对,确保收入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对缴费人因特殊原因提出减免的,执收单位应依据政策规定的减免标准和范围,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凡不属政策规定减免范围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批准减免。

基本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基本支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坚持按预算、按计划执行进度办理支出。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

第四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严禁乱发津贴奖金。

第五条单位人员经费应按照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拖欠、截留挪用。确因工作需要雇用临时人员的,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用人和工资待遇的审批。

第六条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个人帐户发放。

第七条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增人增卡、减人停卡,应根据人事部门批准的手续,减资和减人停卡手续应于工资人员减少的当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门;增资和增人增卡手续应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严禁虚报冒领工资。

第八条单位应加强公用经费的内控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重点支出项目参照项目支出管理。

第九条购置办公用品,应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按计划领用。对购入办公用品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通过“固定资产”核算。购进大批同类材料物品,应通过“材料”科目核算,并相应健全入出库手续。

第十条单位应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履行会议审批制度,压缩会议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借会议费名义报销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费支出严格按县政府《印发〈关于会议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沛政发[]7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单位应加强电话费管理,对办公电话、传真机和网络等费用支出,推行定额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单位应加强车辆燃修费的管理,实行车辆派车单制度和车辆里程考核制度。同时应完善单车燃修费审批和管理办法,对大项维修实行跟踪管理,定点维修。

第十三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59号)规定执行。公务招待应建立就餐通知单制度。严格控制就餐人员和就餐标准。

第十四条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资金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上年结转等方面的资金。

第二条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支出按支出用途进一步细化分解。

(一)基本建设(大修理)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征地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等购置费、原材料、其他费用。

(二)会议培训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租费、交通费、材料费、表彰费用、其他费用。

(三)资产购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资产器材购置费、安装费、其他费用。

(四)专项业务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设备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宣传咨询费、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其他费用。

(五)其他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开发费用、研究费用、设备材料费用、会议费、差旅费、租赁费、其他费用。

第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拨付资金前,对项目支出细化预算所列事项以及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有关材料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提供给财政和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核实后,签订项目工程资金合同(协议)书,确定拨款办法。

第四条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先期可预拨20%的项目资金作为启动资金,然后按工程进度,经审核后分期分批拨付资金,但在工程验收前最高拨付额不得高于项目资金总额的70%,验收合格后再拨付20%资金。对需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项目,应先落实自筹资金。凡自筹资金未足额落实的,一律不予拨付项目资金。具体拨付程序和要求按《沛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沛财[2015]第3号)执行。

第五条预留项目支出预算的10%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项目工程按计划完成,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经财政部门检查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再予拨付。

第六条财政补助金额较小的项目,在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项目计划先行实施,待项目完工,经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一次性拨款手续。

第七条项目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并进行明细核算。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引起调整的,相关单位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报变更的政策依据和说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县财政局为报账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盖销后,退还给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核算,以真实准确反映项目资金使用全貌与效果。

第九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报账的基础工作,报账凭据根据报账审核需要,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具体包括:项目计划批复、项目中标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报账拨款申请表、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附原始凭证)以及项目竣工决算等。

第十条项目资金的基本建设部分,达到或超过招投标管理限额的,必须实行招投标管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一条实行报账制管理的项目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办法,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的提供单位或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停拨项目资金或中止项目资金,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纠正的,财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所拨资金。

第十三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首先自查、自验,对项目资金的落实、工程的实施、完成及效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系统的总结并及时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效果的文字报告。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对已完成的项目组织检查验收小组,根据立项单位和项目承包单位的合同或协议以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要求,审核有关项目竣工材料,出具检查验收报告。然后由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合格后,要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由主管部门及时与项目实施单位办理固定资产价值移交手续,切实保证账实相符,确保项目工程永续利用,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立项、评审、实施和成果等方面的资料,主动接受财政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检查处理建议和意见整改纠正。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要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根据政府采购预算要求编制详细的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第二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按月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一)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单位应填制“政府采购预算控制计划表”和“政府采购计划明细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财政部门核准。

(二)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协议供货采购的项目除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分散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分散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以及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应当在开展采购活动前报财政部门依法批准,并将采购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政府采购计划中采购方式属协议供货采购的采购项目,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有关协议采购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事宜。委托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前,应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的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委托代理协议采取一年一订的方式,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订的方式。

第四条单位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应当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变更合同。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的合同,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凡符合事先约定标准的,即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资金支付按照《关于印发〈沛县县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试行办法〉的通知》(沛财预[2015]6号)规定执行。

第七条核准后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采购计划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一)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项目的,按规定办理部门预算指标调整手续后,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二)在部门预算资金范围内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三)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第八条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新增资产的管理,及时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备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政府采购的备案和审批事项由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

(一)下列事项应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1、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2、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二)下列事项应报财政部门备案:1、主管部门制定的本部门政府采购实施办法;2、经财政部门依法批准,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执行情况;3、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全面反映和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情况,采购档案保存期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以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舞弊行为,保证各项财务活动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第二条单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或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做到印鉴和支票相分离,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三条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

第四条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设置专职稽核岗位,配备稽核会计,否则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兼任此项工作。未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由会计主管人员兼任本单位的会计稽核工作。稽核会计对其稽核意见负责。

第五条会计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财务计划、经济业务计划及各项财务收支;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

第六条稽核人员应依据国家财经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财务规定开展稽核工作,对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进行稽核。

(一)原始凭证不经审核不得入帐。原始凭证取得或填制后由稽核人员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初审,并加盖“稽核”字样印戳,报分管领导人签字批准方可入帐。

(二)记帐凭证由填制人员填制后,经记帐会计初审,稽核会计复核,并分别签名或盖章后入帐。

(三)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要每月稽核一次。

第七条稽核会计有权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对稽核时发现的差错和问题进行纠正。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配合稽核人员的工作,对稽核出的错误应预以纠正。对重大问题或有关部门和人员不予纠正的问题,稽核人员有权向单位领导或者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条经济业务发生后,先由会计机构审核,再报分管领导人签批;未经审核的,分管领导人不得予以审批。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九条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单位根据业务量大小和年度支出多少确定具体的支出审批权限,原则上单笔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1000元以上的需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人审批。单位其他领导人不得越权审批。

第十条对大项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会计机构审核后,报单位分管领导人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办理,更不准未批先办。

第十一条单位应对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专项资金支出及使用效益情况,单位的开支标准、报批程序及其它财务事项进行公开。

7.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控制探析 篇七

内部控制是按照投资者和监管者的意愿, 约束管理行为和规范管理程序, 保证经营方针、经营政策和各项财经法规的顺利实施, 确保各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杜绝各项财产物资的流失, 保证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的完整真实, 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 内部控制包含内部会计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内部控制的基础。

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和实用性、保护资产完整、安全,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这对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管理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 也是衡量一个单位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本文拟从内部会计控制特殊性着手, 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存在问题, 并提出具体措施与建议。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存在问题

1、内控意识薄弱, 尤其是“一把手”的内控意识淡薄。

许多单位对内部控制重要性认识不够。单位的“一把手”缺乏对内部控制知识的基本了解, 对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认识不够, 甚至简单地将财政的部门预算控制等同于内部控制, 认为有了部门预算就放松了内部控制。许多单位尚未为各项经费支出建立明确、合理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对不少经费支出 (比如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 采用实报实销制度。内控制度只是流于形式、弱于执行。即使有人违反了内控制度, 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岗位设置不合理, 财务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不少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限制, 人员紧张, 岗位设置不合理。比如, 许多单位会计兼出纳、采购兼保管, 违反, 《会计法》规定的不相容岗位相分离规定。审批人、经办人、审核人、记账人员没有完全分离并相互制约, 极易诱发贪污挪用行为。《会计法》规定, 不相容职务应相互分离,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 的, 除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 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个别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或其会计主管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都没有。

3、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对票据的购、领、用、核销未按规定建立相应账簿, 使用后票据未能及时办理交验、核销。二是印鉴保管漏洞多。有的单位将财务章和法人章交由财务部门负责人, 还有的单位将支票、财务章和法人章同时交由出纳一人保管。三是现金管理混乱。很多单位没有按照现金结算管理规定, 存在现金坐收坐支、大额付现、收入不按国家规定管理、挪用、截留转移资金, 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 甚至财务处理“到着做”现象。四是执行内控制度时, 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比如有的单位应由个人支付的请客、送礼、洗脚等支出, 通过虚开业务招待费等发票报销将其合理合法化。

4、资产管理混乱。

资产是内部控制的主要对象, 在单位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目前, 单位内部部门之间对国有资产管理脱节, 后勤部门只管发放而不清楚资产价值和实物分布情况, 使用部门只用不管。后果是单位不知自己家底多少, 何谈资产的利用与效益。目前资产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一是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划分不清, 定期的资产盘点工作没有按规定执行, 导致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资产账实不符的现象。二是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及时登记入账, 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实物卡片登记不及时, 账卡物不符的现象还很严重。未经批准变卖固定资产, 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未按规定入修购基金, 长期将固定资产借给他单位使用。固定资产保管使用责任不落实, 导致资产账实不符, 账外资产也存在。

5、预算控制薄弱。

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推进,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控制有了很大改善。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一是预算编制粗糙。多数单位只想从财政“要钱、花钱”, 忽视预算编制和评价, 而且预算大都以上年收支为基础制定, 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 没有进行逐笔核定。二是预算的计划性、科学性不强。许多单位审批制度不严格, 巧立名目发放奖金, 提高补贴标准, “专款不专用”的现象经常发生。三是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控制乏力。

三、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能力的建议

1、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财政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虽明确指出其适用范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 但实际上是针对企业制定的, 没有考虑诸如收支两条线管理、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直接支付等。鉴于此, 财政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学者, 研究制定体现行政事业单位特点的内控制度, 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2、增强单位负责人的内控意识与内控责任。

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内部控制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必须强化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一些相关领导在内部控制方面的培训学习。另一方面, 要将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管理的好坏与主要领导的政绩业绩考核结合起来, 一级抓一级, 层层负责, 将内控管理落到实处。

3、增强会计基础工作, 强化会计系统的控制作用。

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严重制约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部门预算的实施效果。因此, 要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水平, 为财政“节流”奠定坚实的基础, 还必须重视改进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 强化会计系统的控制作用。强化会计工作基础, 需要财政机关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培训教育, 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的全面检查制度, 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4、完善部门预算制度。

财政预算制度从过去的功能预算到现在的部门预算, 是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控制的一次重要改革。部门预算的优点表现在:1、扩大了预算控制的范围。2、控制内容细化。3、控制程序严格。4、控制标准的确定更加合理。完善部门预算制度, 首先是要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的范围, 要力争将各部门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事项均纳入部门预算的实施范围, 并严格预算的调整和追加程序;其次是将部门预算与单位内部的责任预算有机结合。也就是要求各一级预算和二级预算的部门单位, 按照财政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 结合各部门单位内部的组织结构、处室职责和工作任务等, 编制内部分处室的责任预算体系, 并严格责任预算的考核机制。

5、着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不断加强会计人员队伍的入门教育和继续教育, 提高单位会计人员的素质, 为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提供良好的保障。严格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审查。应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中关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严格执行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一些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不能聘用, 对不符合条件但已经在行政事业单位岗位上工作的, 加大培训力度, 使之更好地适应工作。同时, 加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

综上所述, 作为财务管理人员, 必须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和会计动态, 注重控制理论创新和机制创新, 并根据形势需要对内部会计控制作出动态调整, 从而完善机制, 推进控制创新, 力求内部控制与单位发展、时代发展相适应。

参考文献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课题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讲解[M].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2, 4.

[2]、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8.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研究 篇八

摘要:在新财政体制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对于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确保预算平衡,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健康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概念、目标、核心、特征出发,归纳总结了目前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概述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指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有计划地筹集、分配和运用资金,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核算、财务监督与控制,以保证事业计划及任务的全面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单位的资产管理和财政预算执行质量。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是出现财务管理问题的源头。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着很多薄弱的地方。一是会计科目使用不合理。许多单位不按照规定的要求,自行设置和随意使用、混用、乱用会计科目,造成会计核算不准确、会计信息大量失真。二是原始凭证存在虚假现象。如会计原始凭证填写的经济业务项目与实际发生的项目内容不符,经济项目内容与发票使用范围、经营范围不符,违规编制虚假的自制原始凭证等。三是记账凭证不规范。主要是有的单位填制的会计记账凭证不能准确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会计科目名称不规范、填制会计凭证内容不完整、处理业务不及时。四是会计账薄使用不规范。如部分单位不按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总账和明细账不分,无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固定资产明细账,不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及财务报告分析,会计报表缺乏应有的附注等。五是票据管理混乱。如在票据认购、票据领用、票据核销上存在监督的漏洞,给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给国家资产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

2财务管理的制度不健全

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确保财务管理工作顺利、有效进行的前提。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多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不全或完全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法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其次,资金的管理不严,供应范围过宽。三是往来款项的管理不够严格按照要求。四是部分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占据比例过大,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呆账、坏账;四是年终清理结算和财务结账不及时。

3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亟待提高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很多并未经过系统的财会培训和没有资格证书就上岗,甚至有些上岗财会人员根本不懂相应的财务制度,连基本的会计科目都不知道怎么运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们长期缺乏必要的培训,他们将无法担当起财务管理的重仟,这必将降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无法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阻碍单位的发展。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

1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特点,制定符合《会计法》有关规定的工作流程,统一财务经办程序,强化会计基础工作。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准确、真实、完整;健全会计账簿记录,依法设置总账、明细账和往来账,做好会计基础数据的建档立制工作;加强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审核、凡需进入会计核算系统的凭证都应该被严格审核,各单位要设立稽核岗位和稽核人员,执行对各种凭证的稽核工作;强化票据的管理。

2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制度

财务制度是财务管理的基本依据和行为规范,主要包括预算、决算、收支管理、开支标准、资金管理、财务物资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制度等。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有利于各项财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制定制度要讲究系统和配套,制度与制度之间不能相互矛盾。行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推行预算管理改革,扩大部门预算的范围,制定科学、符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支出约束机制。这样,从单位内建立起有效的支出约束机制,做到有章可循,并且严格按制度办事,以堵塞漏洞,节约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实行会计核算日清月结的同时,财务公开也要做到日清月结,接受群众的监督,进而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3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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