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加快产业发展(通用8篇)
1.政策加快产业发展 篇一
关于加快宁夏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2008]114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意见》(宁党发[2008]41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宁党发[2008]42号)精神,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财政政策
(一)自治区及有条件的市、县(区)财政都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9 年到2012 年,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 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扶持有发展前景和竞争力的优势文化产业项目和产品。
(二)要有重点地规划建设动漫游戏、出版发行、印刷、影视和文化产品出口等文化产业基地及产业园区。按照“社会力量投资为主、政府专项资金补助为辅”的原则,对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的公共设施服务平台建设实行财政补助。
(三)进入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的企业以及确立为国家、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点的企业,从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支持。
(四)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自治区给予适当补助。国家和自治区投入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转制为企业的经营性文化单位,在转制后5年过渡期内,由财政按转制前核拨的补助标准继续拨付相关的经费。
(六)列入各级政府主办的大型庆典、文体活动、“农家书屋”工程和出资购买的大宗文化产品等,引入招标竞争机制,逐步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市场机制运作。
二、税收政策
(七)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
(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优惠政策,并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转制方案确定的具体优惠政策执行。
(九)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类项目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规定。
(十)文化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重点文化产品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一)鼓励和吸引国内大型文化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来我区从事文化产业开发。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新办文化企业,自获利起,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继续用于该企业扩大再生产。
(十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新办的文化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三、投融资政策
(十三)组建自治区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司,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要求,负责重点文化项目等文化设施建设和大型文化活动投入,承担贷款担保等责任。
(十四)鼓励文化产业单位充分运用市场运作方式筹措发展资金;允许文化产业单位以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作为国有资本金参与文化产业领域投资经营。支持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信誉度好、有实力的文化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债券,积极推介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
(十五)商业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文化企业(含民族文化贸易和民族文化用品生产等),可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利率优惠。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拓展适合文化产业发展特点的贷款融资方式和相关的保险服务。
(十六)自治区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建设项目,应纳入政府信用平台贷款项目计划之中,并按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十七)自治区及各地级市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制定《文化产业投融资项目指导目录》,并利用各种媒体加以推介。列入指导目录的项目,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在立项、报建、用地手续、配套建设和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依法保护项目业主的权益。
(十八)要把文化产业项目列入招商引资范围,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引进国内外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项目,兴办合资文化企业,并享受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十九)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具体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
[2008]114 号)文件执行。
四、土地政策
(二十)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文化类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优先予以安排,并减免相关的地方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不符合行政划拨用地的,要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评估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等方式转增国家资本。
(二十一)凡是文化产业项目,尤其是重大基础设施和标志性文化工程用地,纳入重点项目用地服务范围,优先予以保障。各市、县(区)依据规划调剂使用的存量建设用地和收
购储备的土地,可优先安排文化产业建设项目使用,仍不能满足需求的在当年的用地指标中予以调剂。
(二十二)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兴办乡镇文化企业。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承包、租赁国有文化企业的,国有文化企业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可以租赁方式使用。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收购、兼并国有文化企业的,其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可以继续使用,如需变更出让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有偿出让手续。
(二十三)文化事业单位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房产、建筑物,在满足主业需要后仍有闲置,且符合城市规划的,可依法进行开发经营、租赁或转让。文化事业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入库后,全额用于本单位文化建设。
五、人才政策
(二十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人才培训网络体系,引导、支持高等院校设立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或文化产业学院,鼓励其开设文化产业相关专业,面向文化单位、团体、个人,大力开展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和急需专业人才。有针对性地组织赴外开展文化经纪、文化交流、文化产业等方面的培训。
(二十五)完善人才引进和鼓励政策。对从事文化工作的优秀和特殊文化人才,在户籍、住房、职称评定、家属随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可以采用高薪聘用、重建人事档案、兼职等多种方式引进外地文化人才。对国有文化单位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文化主管部门商请人事部门批准后,允许在原有编制外以聘用方式招录,财政部门给予工资性补助,所聘人员实行动态合同制管理。
(二十六)建立符合市场体制要求的收入分配机制。允许和鼓励拥有特殊才能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以技能和知识产权入股,并参与收益分配。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重奖。对荣获国家级名家、名师、名角、名主持、名记者、名编辑、工艺美术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可优先评选,享受国家、自治区有关津补贴。
(二十七)建立民间文化队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在各类表彰评奖和文化交流方面,民间艺术团体、民间艺人享有与国有文化事业单位及其成员的相同待遇。
(二十八)建立文化人才供求信息网和高级文化人才数据库,逐步推进艺术人才成为自由职业的步伐,推动文化人才中介市场建设,为人才有序流动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九)大力培育文化经纪人队伍和演出经纪机构,造就一批有影响、有特长的文化经纪名人和演出经纪机构,使之成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六、奖励政策
(三十)原创的影视作品,获得国际电影节金像奖、金棕桐奖、金狮奖、金熊奖,给予
获奖单位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
(三十一)原创的影视、演艺等作品获得国内华表奖、百花奖、金鸡奖、飞天奖、金鹰奖、文华奖、骏马奖、群星奖、梅花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五个一工程”奖,给予获奖单位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工艺美术作品被国家征集收藏的,给予个人一定量的一次性奖励。
(三十二)新闻作品、文学作品、社科类作品和工艺美术作品,获国家级大奖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
(三十三)动画影视原创作品,在中央电视台相应定位的主频道首播的,按二维动画片1500元/分钟、三维动画片2000元/分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在省级电视台相应定位的主频道首播的,按二维动画片800元/分钟、三维动画片1200元/分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十四)影视作品、文艺作品和专题节目,在中央电视台第一频道黄金时段首播,按10000元/20分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在中央电视台第一频道非黄金时段首播及其他相应定位的主频道首播的,按8000元/20分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广播剧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合、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相应定位的主频率播出的,按10000元/20分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十五)获“国家图书奖”的出版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三十六)获“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一次性给予奖励100 万元。
(三十七)获世界“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次性奖励单位200万元;凡进入国家级“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从事传承、保护工作的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全部用于遗产保护,不得挪作他用。
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要强化全区文化产业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完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自治区成立文化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全区重大文化产业政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决策咨询。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为自治区政府全面了解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及时掌握文化产业发展动态,更好地指导文化产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宁夏文化厅文化产业处供稿)
2.政策加快产业发展 篇二
为了切实抓好我县2010年购机补贴工作, 湄潭县农机局成立了2010年支农资金 (茶产业) 整合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督促管理和指导实施茶叶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 把茶叶机械补贴作为农机补贴的重要内容, 切实搞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 加强培训, 强化服务。分别在不同季节的茶叶生产环节, 大力开展现场培训演示会, 从机械化开沟、中耕、施肥、植保、采摘和修剪都要进行不同规模的培训、宣传、示范、推广。转变茶农的生产方式, 逐步从规模型向效益型过渡, 并督促茶叶机械供应商对茶农进行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同时各乡镇农机站搞好茶叶机械补贴咨询服务, 耐心地向农民介绍购机补贴政策和示范推广内容, 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茶叶机械补贴对象, 以确保我县茶叶生产机械化示范工程顺利实施。
(2) 突出重点, 注重实效。结合我县茶叶生产实际, 突出政策, 扶持重点, 培育茶叶产业发展主体, 扩大茶叶生产机械化示范规模, 并确保补贴机具符合农民意愿, 购得起、用得上、有效益。在茶叶机械相对集中的地方, 建立维修服务站, 切实解决茶农的后顾之忧。
(3) 加强宣传, 强化监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 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茶叶机械购机补贴示范推广宣传工作, 让农民了解购机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完善补贴机具的管理, 凡享受补贴的茶叶机具2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规范补贴销售管理, 强化补贴机具的价格监管, 发挥质量监督的作用, 强化质量监督。
具体做法有:一是计划在原有采摘、修剪和加工机械的基础上, 大力引进推广质优、价廉、信誉好、售后服务有保障的茶叶种植、茶园行间松土、开沟施肥、中耕除草等机械, 确保茶叶机械的安全使用。二是争取市县财政资金的配套补贴, 扩大补贴比例, 减轻农民企业负担。三是因地制宜, 突出重点, 合理布局, 为了使该项目最大限度地达到实施目的和效果, 在我县茶产业区域以茶叶机械化种植、松土、开沟、施肥、采摘为主要内容的茶叶机械购置补贴, 植保机械100台, 修剪机械200台, 各类加工机械150台套。四是积极探索茶叶产业发展和农机购机补贴政策的有效结合。将单个茶农结合起来, 成立茶叶协会等组织, 在茶叶生产、管理、加工等环节以茶农为主体, 对外统一发挥集体优势的作用, 使茶农收益最大化。推广普及茶厂 (公司) +协会 (专业合作组织) +农户的茶叶生产机械化示范模式, 实现茶叶产业化发展需要和购机补贴资金使用要求的最佳结合。最终实现机械化采摘、修剪面积达10000亩以上。名优茶机制率达60%。
3.加快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选择 篇三
关键词:民营经济;制约因素;政策选择
中图分类号:F121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21—0062—03
回顾我国三十年改革开放的历程,可以看到,我国民营经济对GDP的贡献已经超过65%,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比超过了50%,吸纳的城镇就业人口更接近80%,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力军。
一、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成为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重要力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邓小平同志“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份”的思想指导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使得我国的民营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我国的民营经济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渐壮大的发展过程,已经成为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内资民营经济在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构成中所占比重超过50%,已达53.0%,占据半壁江山已成定局。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内资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额,由2004 年的29784.08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72789.03亿元,4 年增长了两倍多,大大高于同期全国固定资产平均25% 的水平。同一时期,内资民营经济投资额在全國投资总额中的比重,由2004年的42.26%增长到2007年的53.01%,成为社会主要投资力量。
第二,民营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据《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十五”时期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已经由2000年的55%增长到了65%左右,“十一五”(2006年-2010年)时期,我国民营经济将持续增长,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进一步提高,民营经济将可能达到GDP的四分之三以上。民营经济平均增速及增量水平对保持经济平稳增长做出了举足轻重的贡献,民营经济的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力军。
第三,民营经济成为增加劳动就业的主要渠道。“十五”期间,民营经济实现新增就业5794万人,年均增长6.7%,占城镇就业总数的比重由65%上升到76.3%。2007年民营经济就业量已占全国非农就业总数的78% 以上,民营经济对就业具有巨大的吸纳作用,成为解决我国就业压力、维四是民营经济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2000 年以来,民营经济特别是私营企业税收增速明显快于全国税收增长速度,私营企业税收增长率在“十五”期间一直保持在40% 以上。在不少地方,民营经济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超过60%,成为地方的主体财源。根据《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2008年民营经济税收收入增幅仍将达到19.6%。
二、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过程出现的问题及原因
我国的民营经济发展迅速,但是从全国来看不仅发展很平衡,而且也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具体问题。
1.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受到政策和制度的制约
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过程出现了一些具体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受到环境和制度的制约,具体来说是四个方面的制约。
第一,投资进入政策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制约。目前,民营经济在投资的市场准入方面与国有经济、外资经济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政策差异。缺乏平等竞争的市场准入环境,使得民营投资在将近三十个产业领域存在着实际上的“限进”情况。在些地方国有企业可以进入70多个行业,外资也获准进入60多个行业,可民营资本却只被批准进入40多个行业。
第二,投资融资政策对民营经济的制约。近年来,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较快,形成了股票类、贷款类、债券类、基金类、项目融资类、引进外资类六大融资方式和数十条国内外融资渠道的庞大市场体系。但是,对民营经济来说,只有短期信贷能起一些作用,其他融资渠道对民营经济的开放度很低,民营大企业能进行股票融资,可绝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机会少、规模小、期限短、比重低、品种少、担保难、成本高,只能靠自我积累,严重制约了自身的发展。
第三,投资服务政策对民营经济的制约。投资服务政策对民营经济产生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投资管理制度的越位。第一,投资市场管理制度的越位。目前,我国的投资管理仍以国有投资为主,而对民营企业的投资管理,如注册登记和市场准入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第二,土地市场管理制度越位。表现在政府对土地的使用期限、收获标准、使用数量上的管理尺度不一样。国有企业从政府手中通过划拨或协议转让可以获得较好的土地,而民营企业只能从二级或三级市场得到高价土地。第三,资本市场管理制度越位。
其次,投资扶持与促进政策的严重错位。第一,政策受益面狭窄。各种政策资源向大企业过度倾斜,中小民营企业受到冷落。第二,政策执行走样。我国对民营经济的管理政出多门,缺乏统一、协调、系统的管理和服务,许多具体政策存在不符合国家法律制度,可操作性差,某些政府部门在执行民营经济政策时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造成政策执行走样。第三,政策不配套。从当前看,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协调、配套的政策体系,来加快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最后,投资引导与监督管理政策的缺位。目前我国对民营经济的投资引导与监管缺乏可以遵循的政策规定和有效办法。表现在:第一,对民营企业资信监管制度建设滞后,造成大量皮包公司、商业欺诈、违约等现象的产生;第二,对投资方向引导与监管不到位,导致一些技术落后、质量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民营企业的产生,加上监管不严,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不利于限制民营投资不良发展和引导民营投资的正确发展;第三,对投资秩序的规范与治理不力。由于民营经济自身的原因,在发展过程中出现过一些违法违纪行为行为,也由于某些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或监管不严,使这些不良行为更加泛滥。
第四,投资权益保障政策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目前我国有关民营投资保护的政策还不完善,民营投资交易费用、投资资金成本与投资税费负担仍然较重,严重制约了民营经济投资收益的提高。
其次,一些地方的民营投资经营政策缺乏稳定性和统一性,不按市场规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办事,时紧时松,甚至说变就变。如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失去诚信原则,往往单方面宣布关停小企业、收回土地使用权、废除租赁承包合同等,而由此带来的投资经营风险损失却不予合理补偿。
最后,投资占有权保障政策不完善。在占有权问题上,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之间仍然存在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突出表现在民营企业要兼并或收购国有企业困难较大。如有的国有企业已经破产,几乎失去了全部价值,如果是国有企业或外资企业去收购,则以低廉甚至象征性的价值出售;而如果民营企业要去收购,就得高价收购或兼并国有企业。
2.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过程出现的具体问题,是受到制度和环境的制约,而这些制约是有原因的。
第一,投资进入政策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制约,主要原因是五个方面:一是部门行政垄断。铁路、公路、城市交通、水电气基础设施等领域由于传统投资理论的误导以及相关部门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导致这些领域的建设项目从投资决策、资金筹集、施工建设到经营管理,均在部门内封闭运行,投资决策主体单一化,同时由于基础设施领域相对于外资开放而言,对内开放严重滞后,导致民营经济陷入想进入而难进入的“两难境地”。二是行业歧视。传统投资理论认为金融、保险、电信、卫生、旅游等领域或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或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应由国家严格管制,由公有经济投资,严格限制民营资本进入。目前金融、保险、通信业投资仍由国家高度垄断,非义务教育、非福利医疗的产业化进展较慢,金融保险有限度地对外资开放却不允许民营资本进入。三是所有制歧视。目前国家对轿车工业实行了高度保护的投资体制,实行严格的汽车生产许可证制度,既限制民营资本上获得生产汽车的许可证,同时又限制其获得特定车型的生产许可证,使民营资本想进入却无路可进,这是明显的所有制歧视。四是高进入壁垒。有的领域虽然允许民营资本进入,但却对民营资本设置了严格的审批程序,这些苛刻的进入条件和过高的门槛,导致民营投资的手续杂、关卡多、效率低、费时长、成本高,使民营企业在竞争资格、竞争条件与竞争机会方面都处于不利地位。五是地区行政垄断。在对民营经济投资市场准入的开放程度上,各个地区的差别很大,有的地方为了维护地方国有垄断地位,“肥水不流外人田”,在科、教、文、卫等行业规定要由地方政府颁发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一些地方在旅游、公交(出租汽车)、建筑、劳务输出等行业则严格限制民营经济平等参与投资竞争。
第二,投資融资政策对民营经济的限制,主要原因四个方面:一是民营中小企业尚未建立起信用档案。民营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可变现资产作抵押,使得民营中小企业可支配的信用资源非常有限,加上内部管理制度落后,财会制度不健全,假账、假报表、假注册盛行,信用观念淡薄,使得银行对中小民营企业的偿债能力不放心,因而也就不愿意对中小企业贷款。二是资本市场的高门槛。我国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属于中小资本企业,需要与其资本结构相适应的股票、债券与信贷资本市场,但目前股票、债券、信贷的资本市场却缺乏层次性,各类融资渠道的入门门槛高,条件苛刻,适合大中型企业,却把中小企业挡在门外。这些苛刻条件使绝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面临着非常困难的局面。三是金融资源的垄断性。《商业银行法》颁布实行以后,国有银行的商业化进程加快了,但国有经济对金融资源的垄断性却未在根本上得到改变。国有商业银行实行“债转股”、“封闭性贷款”、“核销呆账准备金”等措施都是为了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而民营企业并未从相关金融政策中获得任何好处。四是单一的金融服务品种,难满足民营企业多样化资金需求。目前股票、债券、信贷资本市场的金融服务品种单一,造成融资品种的供求结构失调,即长期融资与短期融资不协调,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不协调,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不协调。这种融资品种与融资方式的单一性限制了民营经济介入基础设施等高门槛的投资领域。
第三,投资服务政策对民营经济的制约,主要原因三个方面:一是提供服务的政府部门工作不协调。虽然国家非常重视对民营经济提供各种服务,但是我国政府的各个部门出于自身的利益,互相不通气,因此没有把为民营经济服务看成是一个系统工程。二是投资服务政策的不健全不配套。
三、加快我国民营经济的政策选择
上述分析了影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是环境和制度因素。因此加快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首先要从这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优化民营经济的社会信任环境。要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媒体等方式宣传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民营企业家的重要贡献,整个社会要形成一种适合民营企业成长的氛围。通过宣传,使社会所有成员的思想观念得到根本的改变,使人们认识到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财富创造者;民营企业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巩固改革开放成果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营造浓厚的尊重和重视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家的氛围。
要加快社会信任文化的建设,这是优化民营经济社会信任环境的重要举措。一些民营企业的信用失范行为(如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造假帐、拖欠债务等)使其失去普遍信任。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初期,一方面维系市场经济信用关系的制度和道德体系尚未成熟,另一方面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指令性计划约束逐渐失灵,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尚不能完全发挥作用,导致道德失信的企业不能被市场淘汰出局。因此,加快全社会诚信、互惠、守约和敬业等商业道德文化的建设,就成了当前的重要工作。这种非制度安排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信用制度的道德灵魂。
在社会信任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声、像、图、文各类传媒,提倡诚实信用,反对失信欺诈,,对不良信用行为口诛笔伐,,给不良信用行为者曝光,培育“信用至上”的全民意识,营造一个信守承诺、珍视信誉的社会经济信用环境,形成讲信用的习俗和道德习惯,让第三配置的力量充分地协调着社会各阶级的物质利益关系,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人人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信用道德风尚的提高。
第二,要完善行业准入配套政策,实现民营经济微观主体的合法地位。要切实根据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和配套政策。切实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进一步打破行政垄断和行业垄断,推动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公用事业及基础设施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领域,推进行业准入政策与管理的公开化、公平化、规范化,进一步突出民营企业微观主体的地位,为民营经济创造真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三,转变政府职能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结合,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为民营经济的金融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改变传统计划经济的生产型政府,逐步转向市场化的积极服务型政府,改善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特别是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行政审批,规范行政执法和司法行为,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为民营经济营造真正公正和有序的法治环境。
要切实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真正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困难。通过研究我国民营经济的特点和原来非正规融资渠道中可以借鉴的做法,进一步创新金融工具。通过财政资金实行担保建立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的资金融通关系,组建和完善各种类型的贷款担保机构,以适应民营企业抵押贷款的灵活性需要。政府还要积极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制度安排,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可以考虑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改造某些准金融机构为信贷机构,加快步伐构筑适合民营企业中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的融资平台。
第四,转变民营经济增长方式,提升民营企业的整体素质。民营企业因规模、人才、信息渠道等方面的限制,大多在竞争市场中处于弱势,容易受到经济周期调整的影响。政府应加强为企业提供科技和市场信息、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服务,促使民营企业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强化员工技能水平培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承担更大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王秀玲.增强民营经济发展活力的路径分析[J].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4:(02).
[2]孟丁.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制约因素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8,(18).
[3]崔雷平.加快民营经济发展[J].金融家论坛,2009,(03).
4.政策加快产业发展 篇四
新材料是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基础、先导和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是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大战略决策。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部署,培育我省新材料产业的新优势,形成支撑制造业强省建设的战略产业,制定本政策。
一、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的必要性
新材料产业作为当今科技和经济发展中最为活跃的产业领域之一,呈现出产业关联度高、经济带动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特点,已成为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和提升企业、地区竞争力的源动力。近年来,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迅速,2008年全省新材料产业产值达到6700多亿元,新材料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871个,涉及材料及新材料研究开发的高校、科研单位近30家。我省新材料产业技术水平与综合实力已跃居全国前列,高技术陶瓷、特种纤维、高分子材料等领域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方面在国内占有优势地位,形成了具有山东特色的新材料产业集群,培育出了一大批材料企业龙头和一批新兴新材料企业。但从我省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对新材料产业发展需求和要求上看,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产品技术水平不高。除少数产品外,大部分新材料产品处于中低档次,很多关键技术、前瞻性技术尚未突破。二是产业链条短。基础材料生产能力相对较强,材料应用和后续加工少,制品加工能力较弱,导致产品附加值低,综合配套能力不强。三是产业聚集度不高。我省新材料领域布局比较分散,集群优势难以发挥,影响了新材料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的发挥。四是新材料产品的市场开拓不够。特别是对一些产品比较新、技术含量比较高的新材料产品,市场开拓工作相对落后。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十分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加快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是培育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举措,是加速我省工业调整振兴的关键环节,是转方式、调结构的迫切需要。去年,在应对金融危机过程中,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经贸委等部门《山东省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09〕35号),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指导意见,集聚力量,全力推进新材料产业发展,努力为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发展目标
鼓励、支持和引导优势资源向新材料产业聚集,突出新材料的应用,重点围绕装备制造、汽车、船舶、石化、电子信息、纺织以及风电、核电设备、医疗、体育器械等领域,加快我省具有良好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的陶瓷新材料、高性能纤维、特种新材料、建筑新材料和服装纺织新材料5大类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加快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和园区建设,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实现新材料产业的规模化发展;突破关键技术,拉长产业链,支持通过拉伸产品链进行合作,构建新材料产业发展联合体,形成上下游产品配套协调加工体系;加强产学研联合,推进创新体系建设,构建新材料技术创新平台。到2012年,我省新材料的开发、应用和产业化水平总体上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材料产业产值超过13000亿元,年均增长速度20%以上;培育聚氨酯、有机氟、有机硅3个新材料产业基地;打造陶瓷新材料、高性能纤维、服装纺织新材料等特色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开发600项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其中30%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我省新材料产业领域培育中国驰名商标12个;新培育12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高性能纤维、氟硅材料、服装纺织新材料等领域再建设3家行业技术中心等公共技术创新平台。
三、发展重点
(一)陶瓷新材料。
1.结构陶瓷。发展氧化铝、氧化锆、氮化硅、碳化硅等氧、氮、碳化合物陶瓷制品。在应用方面,扩大陶瓷挤压模具、陶瓷内衬件、陶瓷轴承、刀具和活塞等产品的规模。
2.功能陶瓷。重点发展红外隐身、热敏、压电等材料,在应用上发展陶瓷过滤器、尾气净化材料及陶瓷传感器、陶瓷汽车制动材料等系列产品。
3.电子陶瓷。发展陶瓷真空开关管及管壳、氧化铝陶瓷基片、陶瓷压力传感器等产品;加快节能环保陶瓷研究开发,积极推进无铅、无镉以及纳米基瓷料的研究和生产。
(二)高性能纤维。
1.芳纶。着力发展下游产品,重点开发长丝、短纤、浆粕等对位芳纶系列产品和间位芳纶差别化生产技术,以及高温过滤材料、蜂窝结构材料等系列间位芳纶制品。到2012年,对位芳纶产能达到1000吨,间位芳纶达到8000吨。
2.碳纤维。重点发展碳纤维复合材料和碳纤维制品,加快推进碳纤维在医疗器械、体育器械、建筑材料、纺织机械、机械加工制造设备、风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等领域的应用。到2012年,碳纤维产能达到4000吨,碳纤维预浸料产能达到1500万平方米及机织物产能达到50万平方米。
3.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重点解决高效环保萃取、高倍高速热拉伸工艺等关键技术,实现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无间断连续化生产。到2012年,形成年产达到5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1000吨复合材料的生产能力,满足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远洋渔业、体育用品、个体防护、医疗器材等产业领域的应用。
(三)特种新材料。
1.聚氨酯。重点开发第四代新型MDI成套技术,大型DNT-TDA-TDI产业化成套技术、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关键生产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到2012年,MDI生产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生产能力达到80万吨/年。加快发展高性能聚氨酯材料下游产品,开发高附加值高性能聚氨酯弹性体、汽车及高速列车等用高性能聚氨酯表面材料、水性聚氨酯树脂及绿色聚氨酯发泡剂和催化剂等产品。
2.玻璃纤维。加快电子级玻璃纤维以及节能产品的研发,发展低介电玻璃纤维、超细电子纤维、聚丙烯复合纤维纱等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突破玻璃纤维燃烧节能技术、大卷重拉丝机与自动化控制等前沿性和关键性技术;提高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示范线。
3.全氟离子膜。重点是加快全氟离子膜应用,提高产业化水平。围绕盐化工、能源等产业,加快ETFE膜、PVF膜、PVDF中空纤维膜、锂电池用PVDF复合膜、溴化物等新型阻燃剂的发展。加快燃料电池全氟离子膜和太阳能电池封装膜研究,为燃料电池和光伏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四)建筑新材料。
1.新型墙体材料。大力发展节土、节能、利废、环保、多功能墙体材料。重点发展多孔模数空心砖、陶瓷釉面瓦、工业废料空心砌块、轻质石膏板等内外墙体屋面材料,提高墙体材料的保温、隔热和防渗性能。
2.建筑节能玻璃。采用超薄技术、在线镀膜、氧气燃烧、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现有生产线,加快发展优质浮法玻璃,开发利用太阳能发电的平板玻璃、电致变色玻璃等高科技深加工产品。同时积极适应新型建筑需求,发展易洁镀膜、低辐射镀膜、TCQ导电基板、光复建筑一体化玻璃。
3.环保型涂料。开发高着水性、耐气候变化性、抗污染建筑涂料及其配套的高性能胶粘剂,积极发展调湿涂料、灭虫涂料、高级萤光乳胶漆、多彩花纹涂料、彩绸幻彩涂料、天然真石漆等新品种。
(五)服装纺织新材料。
1.特种纤维。重点发展氨纶等特种纤维。开发超宽重型帆布、特种高强低伸聚酯传动带等产品,进一步拓展在运动器材、劳动防护用品等民用领域的应用。到2012年,氨纶产能达到4万吨,高模低缩涤纶工业丝及帘子布产能达到45000吨。
2.生态纤维。加快可降解、可再生生物质纤维国产化技术研究开发。加快高性能壳聚糖纤维、海藻纤维、麻材粘胶纤维的研究开发和工业化生产。围绕生物医用纺织材料、抗菌保健防护服装发展,开展生物质纤维的纺织染整技术和应用研究。到2012年,壳聚糖纤维产能达到1100吨,海藻纤维产能达到600吨,麻材粘胶纤维产能达到45000吨。
3.新型化纤。加快材料和成品一体化开发,支持开展对新型聚酯、可降解聚乳酸纤维、大豆蛋白系列化纤维、工业用非织造布、新型医用纺织材料及新型蓬盖材料等新材料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生产。到2012年,超纤革产能达到1000万平方米,醋酯长丝产能达到1万吨,功能性复合纤维产能达到8000吨,再生涤纶长丝产能达到6万吨。
四、财政扶持政策
(一)设立扶持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新材料产业的财政投入,2010年到2012年,每年省级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新材料产业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对新材料领域开发的核心技术取得专利、成果实现产业化、市场前景好并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加大对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重大产业化项目。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支持新材料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研发能力强、成果储备多、在关键性和前瞻性技术和产品研发上成效显著的省级以上重点技术创新平台,及列入国家和省新材料重大技术创新的专项项目,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给予奖励;对上下游产品带动作用强、能够实现链式发展的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
(三)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具有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良好、能迅速实现产业化的新技术和产品给予资金奖励;制定和完善新材料产品标准体系,及时将新材料的创新优势转变为标准优势,对企业标准采纳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给予资金奖励;支持鼓励公共设施建设积极采用新材料产品,在同等条件下,提倡优先选购和使用省内新材料产品,并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
五、金融支持政策
(一)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对新材料生产企业授信额度,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新材料生产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特别是对国家和省重大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项目,要积极给予信贷资金支持。对新材料产业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原则上不得上浮。
(二)鼓励多渠道融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加大对新材料产业的投入。金融机构应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及股权质押融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发展私募基金、中小企业互助担保、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推动高新园区内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权转让系统。
六、税收扶持政策
(一)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对新材料生产企业在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对相关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相关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不能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二)加大政策宣传和贯彻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充分用好用足税收政策,落实技术开发投入政策、新产品财税返还政策、技术开发装备折旧政策、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免税政策。
七、其他政策
(一)实行优惠的土地政策。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新材料项目,实行划拨供地;对符合《山东省优先发展产业和农林牧渔业产业农产品初加工业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新材料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符合省级规划的新材料重点项目,保证建设用地需求并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二)落实各项激励政策。落实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技术创新人才激励政策等,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科技人员相互兼职和挂职,科技人员在被选派服务企业期间,原单位保留其职务、工资福利和岗位。允许科技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分享创新收益,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按照规定实施期权、技术入股和股权奖励等形式的股权激励。
5.政策加快产业发展 篇五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苏州文化产业跨越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的外部环境,促进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财政政策
(一)苏州市级财政从今年起设立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2009年先安排1500万元,2010年起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各市、区也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扶持各地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二)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重点扶持创意设计业、文化旅游业、出版发行业、新闻传媒业、数字内容和动漫业、会展广告业、印刷复制业、工艺美术业、演艺娱乐业、影视制作业十大行业的优势文化产业项目、产品和文化产业集聚区(园区、基地)。
(三)对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园区的公共设施服务平台建设给予10~30万元的补助。对文化企业贷款购置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予以二年不高于一年期国家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的贴息,总额最高100万元。
(四)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转制前所享受的财政扶持政策在转制后继续执行。
二、税收政策
(五)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六)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七)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转制方案确定的政策执行。
(八)文化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九)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它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
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十)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一)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具体范围按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另行发文明确)内,依据国家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十二)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十三)经国家文化等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十四)企业出口动漫产品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出口退(免)税政策。对动漫企业在境外提供劳务获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款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十五)对文化产业集聚区(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园区),纳税确有困难且符合减免条件的,经有权部门审批,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投融资政策
(十六)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文化产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各类投资者均可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进入。在实施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对所有投资主体同样适用。
(十七)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应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企业的授信额度。
(十八)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
(十九)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要求,鼓励各类投资公司参与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投入;鼓励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公司)、创业投资机构以及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中小文化企业开展业务。通过建立文化产业债权基金、创投基金,帮助创新性、示范性、带动性强的中小文化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二十)我市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建设项目,应纳入政府信用平台贷款项目计划之中,并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在立项、报建、用地手续、配套建设、施工许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依法保护项目业主的权益。
(二十一)继续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具体政策按《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执行。
四、土地政策
(二十二)全市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县域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明确保障文化产业发展用地的措施。各地在制定和安排用地计划时,要根据本地文化产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文化产业用地比例,要优先安排文化产业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市以上重点文化产业集聚区的项目及列入鼓励类的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在供地安排上首先予以倾斜。
(二十三)积极支持老城区利用国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出租兴办文化创意产业。经有权部门审核同意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在不变更房屋主体结构和用地性质的情况下,可以建设最多为总建筑面积10%的配套服务设施,新建的建筑面积最多为1000平方米。
(二十四)被列入市级以上文化产业项目,尤其是重大基础设施和标志性文化工程用地,纳入重点项目用地服务范围,优先予以保障。
(二十五)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承包、租赁国有文化企业的,国有文化企业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可以租赁方式使用。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收购、兼并国有文化企业的,其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评估认定,可以继续使用,如需变更出让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有偿出让手续。
(二十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土地及其房产经评估后资产进入转制企业,其使用的原划拨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五、人才政策
(二十七)加快海内外中、高端文化产业人才引进,引进的优秀文化人才可享受苏州市《关于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苏工作的意见》中在户口、住房、扶持资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留学人员创业团队以自由专利、专业技术、科研成果进行转化、创办文化企业的,可给予创业资助。对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优
秀文化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十八)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文化人才教育培训网络体系,引导、支持高等院校设立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或文化产业相关专业,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和中、高等院校开设文化产业相关专业,面向文化单位、团体、个人,大力开展学历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复合型人才和急需专业人才。吸引一批跨国公司、国内外著名培训组织来苏建立文化培训机构,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开办文化人才实习实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培训,提高文化企业职工业务水平。(二十九)定期选派人员赴国内外文化产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培训,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资助和派员单位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六、奖励政策(三十)获国家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等称号的单位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获省文化厅、省广电局和省新闻出版局“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等称号的单位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
(三十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被国家有关部委评为文化品牌的,给予一次性20~50万元的奖励;文化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予以人民币5~10万元奖励。
(三十二)被列为市级以上传统特色的、非遗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的项目,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最多可达30万元的奖励。
(三十三)为鼓励企业多做贡献,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规模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文化企业的法人代表给予奖励。奖励的金额按企业上交的税收的2‰计。
七、享受上述政策的文化企业范围详见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国统字〔2004〕24号)。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6.政策加快产业发展 篇六
文件
宁波市财政局
甬外经贸资管〔2010〕6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宁波市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宁波市加快服务外包产业
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特别是高端服务外包产业、离岸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依据《关于加快宁波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49号),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用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主要用于:
(一)对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地方资金配套;
(二)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建设;
(三)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服务外包企业的引进;
(五)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资质认证;
(六)服务外包企业的国内外市场开拓;
(七)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扶持;
(八)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服务外包人才、服务外包企业进行奖励。
二、扶持办法
(一)对经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外包基地、示范区,市财政分别给予总额为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当地政府也要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和政策支持。每年对市级以上(含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进行考核,对通过考核合格的园区各奖励10万元,用于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鼓励市级以上服务外包产业基地、示范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运作正常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当年新购买大型设备和专业软件供入驻企业使用的,经认定,给予20%-30%的资金补助(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市级重点建设的引智招商平台、信息资讯平台、人才支撑平台、业务研发平台等公共平台建设,根据投入情况,经认定,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对当年通过软件与系统集成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和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二级以上评估、IT服务管理(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50%的补助,每个企业当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市里确定的服务外包招商推介会和国内外重要服务外包交易会,给予参会费用的50%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五)对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在完成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系统登记后,根据其开展的年离岸外包业务总额进行奖励(不含嵌入式软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额10万美元以下奖励1万元;离岸外包业务额10万-50万美元奖励3万元;离岸外包业务额50万-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离岸外包业务额100万-2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离岸外包业务额200万-500万美元奖励25万元;离岸外包业务额500万美元以上奖励30万-100万元。
(六)鼓励各地政府和市级以上(含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积极引进服务外包企业,特别是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对于引进全球服务外包100强企业,且该企业的年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每引进一家奖励50万;对从市外新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也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根据年底离岸外包业务额(不含嵌入式软件)排名情况,对前五名的地方政府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
(七)对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扶持
1.对已获得商务部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人才培训,经认定,由市本级和企业落户地政府各按比例给予资金配套支持。
2.对未获得商务部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人才培训,经认定,对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大专以上学生参加服务外包从业技能培训,毕业合格并与我市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不超过4000元/人资助。对年离岸业务总额在50万美元以上,且从事动漫创意、工业研发设
计、软件开发(不含嵌入式)业务类型的服务外包企业录用应届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其在企业内开展内训给予不超过2000元/人的资助。对以上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一年期内,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重复享受培训扶持。
3.对于服务外包企业为承接离岸业务派遣技术开发人员赴境外发包企业进行培训、参与项目开发的(在境外1个月以上),经认定,给予其支出费用50%的补助,最高每户补助不超过5万元。
4.经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其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宁波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500元/人的资助。每年对市级以上(含市级服
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进行评比,对前三名的培训基地分别给予5万、4万、3万元的奖励(评比办法另行制定。
5.鼓励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为主的外包企业建立服务外包实习基地(每年接收服务外包实习生20名以上、且与宁波相关大专院校或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签订3年以上实习生协议),每接收一名实习生(大专以上学历、3个月以上实习期),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可获支持人数不超过其新录用从事服务外包业务工作员工人数的两倍,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积极开展服务外包企业的招引工作,对以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为主的重大落户项目的补助可以实行一事一议。
(九)对于为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服务外包企业,根据其业绩,年底经相应程序申报和确认后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十)每年安排服务外包促进经费70万元,用于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推进、服务外包知识普及和服务外包人才库体系建设等工作。
上述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资助、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各级政府获得市级财政奖励的资金,应专项用于服务外包项目建设。
三、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
(一)申报所需要求及材料详见附件。
(二)符合申报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奖励(补助)条件的园区、企业(单位)、培训机构在每年2月底前进行申报,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外经贸部门、财政局初审后报市外经贸局。
(三)市外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下达补助、奖励资金。有关申请
表格可登录宁波市外经贸局网站()进行下载。
四、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一)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申报单位无法提供真实完整统计数据或项目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取消其资助资格。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发现有其他违反规定的,收回资助资金,同时,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取消该单位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
(三)各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项目申报资料,积极做好辖区内资助、奖励项目的管理工作,保证配套资助资金及时到位。对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补助资金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由该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追回,无法追回的由市财政直接从该县
(市)、区财政中扣回。对资助资金落实情况较差的各县(市)、区,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市级财政资助资格。
五、本细则由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宁波市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甬外经贸资促〔2008〕105号)同时废止。
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服务外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的示范园区需提供如下材料:
1.《宁波市服务外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2.提供设备和专业软件购置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服务外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使用情况报告;
二、服务外包企业申请资质认证补助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
1.《宁波市服务外包企业资质认证补助申报表》(附件2);
2.服务外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获得的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校验原件;
4.企业与相关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5.企业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三、申请服务外包招商推介会和国内外重要服务外包交易会参会补助的服务外包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
1.《宁波市服务外包企业参加服务外包招商推介会和国内外重要服务外包交易会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
2.参会通知、组织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申请离岸外包业务奖励的服务外包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1.《宁波市服务外包企业出口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4);
2.与国外发包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结汇凭证等复印件;
3.申请该项奖励的企业须是在商务部网站注册登记的服务外包企业,且企业的离岸外包业务的合同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系统完成登记。
五、申请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奖的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
1.《宁波市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奖申报表》(附件5);
2.引进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简介;
3.属全球100强的服务外包企业还需提供企业离岸外包业务合同及结汇凭证等复印件。
六、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人才培训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报表(企业)》(附件6);
2.培训人员身份证、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3.企业与培训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培训费用清单、培训费发票等复印件;
5.符合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内训补助的,还需要提供培训计划、课程设置等材料。
七、对于服务外包企业派遣技术开发人员赴海外发包企业进行培训、参与项目开发的,申请资金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与国外发包企业签订的合作合同复印件;
2.相关的费用发票复印件;
3.赴国外签证、护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校验原件)。
八、培训机构申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
1.《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报表(培训机构)》(附件7);
2.培训学员的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学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培训费用缴费凭证等复印件;
九、申请服务外包实习基地资金补贴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与宁波相关大专院校或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签订的实习基地协议复印件,并提供当年实习学生名单、身份证复印件;
2.外包企业从实习生中录用的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附件:1.宁波市服务外包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
2.宁波市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补助申报表
3.宁波市服务外包企业参加服务外包招商推介会和国内外重要服务外包交易会补助资金申报表
4.宁波市服务外包企业出口奖励资金申报表
5.宁波市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奖申报表
6.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报表(企业
7.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报表(培训机构
附件1
宁波市服务外包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
税收隶属(县市区: 填表时间:
目申报单位名称
户银行
项目名称
目情况
位负责人
系人
目投资金额 元
方补助金额 元
所在地园区情况
行帐号
系电话
话/手机
费来源
级补助
金额
已入
ITO 家,BPO 家
驻企业数
服务外包业务总额
元 离岸外包
元
额
目单位 情况介绍
项目情况及平台利用情况说明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盖 章)
月 日
(盖 章)(盖 章)
地服务外包主管部门、财政局 意见
当地服务外包主管部门 当地财政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
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章)审核意见
市服
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 注:1.“市级补助金额”由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填写;
2.在“市级补助金额”确定后,请各地根据《宁波市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配套资金比例要求执行,并填写“当地补助金额”;
3.本表一式四份,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当地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当地财政各留一份。
附件2
宁波市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补助申报表
税收隶属(县市区: 填表时间: 企业名称
联系电企业法人
联系人
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通过认认证级认证费认证机认证类别
证时间
别
当地补认证费用合计 元
元
助金额
用(元 构名称
市级补助金
备 注
额
企业法人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当地服务外包主管部当地服务外包主门 当地管部门、财政局财政局
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外包工
审核意见
作领导市服务
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备 注: 1.“市级补助金额”由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填写。
2.在“市级补助金额”确定后,请各地根据《宁波市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配套资金比例要求执行,并填写“当地补助金额”;
3.本表一式四份,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当地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当地财政各留一份。
附件3
宁波市服务外包企业参加服务外包招商推介会和国
内外重要服务外包交易会补助资金申报表
税收隶属(县市区):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
联系人
开户银行
交易会名
称
组织单位
当地补助元金额
企业类别
联系电话
电话/手机
银行帐号
市级补助金额
□ITO □BPO
元
企业法人签字:(盖公章)年 月 日
当地服当地服务外包主务外包主管部门 当地财
管部门、政局 财政局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公室审核意见 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组办室
年 月 日
备注:1.“市级补助金额”由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填
写。2.在“市级补助金额”确定后,请各地根据《宁波市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配套资金比例要求执行,并
填写“当地补助金额”; 3.本表一式四份,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当地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当地财政各留一份。
附件4
宁波市服务外包企业出口奖励资金申报表
税收隶属(县市区: 填报时间:
企企业名称
业□ITO 类□BPO 别
企业法人
联
电
注册时间企业网址银行帐号主要业务
系话/
人
手机
注企册
业
资
人金
数
开
户银
行 海关
代
码
年万元
主要接包
地 年服务外包业务总万元额
业务总额
离岸外
包
业
务种类 年
离岸
万美
外元
包业
当地奖励元金额
企业法人签字(盖
公章)
年 月 日
当地服务外包主管部
务总额
市级
奖
元 励
金额
当地
服
门、财政局意见 务外包主管部门 当地财政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服务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 年 月 日
备注:1.“市级奖励金额”由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填写;
2.在“市级奖励金额”确定后,请各地根据《宁波市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配套资金比例要求执行,并填写“当地奖励金额”;
3.本表一式四份,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当地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当地财政各留一份。附件5
宁波市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奖申报表
所属区域(县市区):
申报部门 联系人 引进企业名称及所从企业名称
事服务外包业
联系电话
务类别(引进企业概况等内容可另附页说明)
国别 企业网址
从事业
务 企业法
人
联系电话
励金元 额
当地服当地服务务外包外包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市服务市服务外包工作领 外包工导小组办公室 作领导
小组办年 月 日 公室意见
备注
备注:1.“合计奖励金额”一栏由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填写;
2.本表一式三份,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当地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附件6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报表(企业)
税收隶属(县市区: 申报单位名
称
企业法人
电话
企业类别
□ ITO
□ BPO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企业
网址
主要业务
开户银行
公司简介
(可另附页说明)
培训人员合计
当地补助金额
企业法人 承诺
银行
帐号
培训人 费用元
合计 市级元 补助元
金额
经核对,申请填写的培训情
况属实,提供的申请材料符
合要求。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和相关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当地当地服务服务外包部门、财政局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财政局 外包主管主管部门 当地
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核意见
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 年 月 日
备 注
宁波市2009服务外包企业人员培训汇总表
序号 学员姓名
身份证号
培训起止时间
培训费用(元)
18
汇总表编号:共 张,第 张
宁波市服务外包企业培训学员基本信息表
编号: NO.姓 名 出生年月日 毕业院校
性 别 身份证号
籍 贯
所学专业 培训机构 培训项目
学 历
培训费用
培训时间--元
签订劳动合同时间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本人郑重申明:1.提供的所有材料、单据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2.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3.承诺接受有培训学员 承诺 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和相关法律责任。
培训学员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1.培训学员必须是当年新毕业的大专以上学生,且没有领取过相关部门的同类培训补助;
2.“宁波市服务外包企业培训学员基本信息表”中的“编号”请与“宁波市2009服务外包企业人员培训汇总表”中的学员序号填写相一致; 3.“培训时间”须完整填写培训起止时间;
4.“宁波市2009服务外包人员培训资金补助申报表”中的“市级补助金额”由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填写;
5.在“市级补助金额”确定后,请各地根据《宁波市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配套资金比例要求执行,并填写“当地补助金额”; 6.上报的表格须一式四份,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当地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当地财政各留一份。
附件7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报表(培训机构)
税收隶属(县市区:
培训机构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人
单位法人 培训学员合计
电话/手机
人
培训费用合计
元
当地补元
市级补
元
助金额
经核对,申请填写的培训情况属实,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承诺接
助金额
培训机构 承诺 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和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法人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市服务市外包人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服才培训务中心 服务中心意见 年 月 日
当地服务外包部门 当 地 财 政 局
当地服务外包主管主管部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门、财政局意见
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小组办公室
备 注
宁波市2009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学员培训汇总表
汇总表编号:共 张,第 张 序号 学员姓名
身份证号
培训起止时间
培训费用(元)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6 17 18
宁波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培训学员基本信息表
编号: NO.籍 贯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日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培训项目
身 份 证 号
学 历
培训时间 就业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培训费用(元
元
联系人
电话/手机
签订劳动合同时间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填表人: 电话:
备 注:1.“宁波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培训学员基本信息表”中的“编号”请与“宁波市2009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学员培训汇总表”中的学员序号填写相一致;
2.“培训时间”须完整填写培训起止时间;
3.“宁波市2009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报表”中“市级补助金额” 由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填写;
4.在“市级补助金额”确定后,请各地根据《宁波市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配套资金比例要求执行,并填写“当地补助金额”; 5.上报的表格须一式五份,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服务中心、当地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当地财政各留一份。
主题词:经济管理 服务外包△ 细则 通知
7.政策加快产业发展 篇七
1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应在选才、育才、留才、用才等环节做文章,通过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不断改善工作与生活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提高对人才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从调动人才的积极性着手,制定和调整激励人才的政策,让人才创新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积极营造鼓励人才肯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环境氛围,促使各种人才充分施展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1.1 立足企业实际,做好人才的选拔工作
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最大限度地激发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氛围至关重要。在人才选拔工作上,企业要全方位、多角度分析,从行业特性、企业特质及地方人力资源综合状况进行全面梳理,企业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不断优化人才选拔流程,加强企业内部与外部人才选拔的制度建设。根据企业发展实际,进行外部招聘时可以通过人才评价中心、猎头公司等机构来选拔,为企业补充新鲜血液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管理理念和工作经验;进行内部选拔时,企业要建立人才储备库,定期对职工进行测评,并实行有效的轮岗制度,全面加强内部人才综合素质培养,内部选拔的人才成本低、适应性强。2010年,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矿建集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中层管理人员,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公司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通过与柳州市高级管理人才评价中心进行合作,借助他们科学、先进的人才测评系统,把潜质测评、职位分析引入此次中层领导干部招聘工作,并在面试阶段聘请了中心的专家到场指导,切实体现了在人才选拔过程中“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及公司在选人用人机制上的创新性、科学性。此次招聘共有89人报名参加,经过层层选拔,最终择优录用了5名外单位人员以及9名公司内部人员。在不断创新人才选拔工作的同时,提高了人才队伍的竞争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公开选拔中层管理人员开创了公司人才辈出、事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1.2 建立人才培育的多元机制,育优育强各类人才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发展需要的是知识型、技术型、复合型人才,伴随着知识更新速度的不断加快,人才队伍知识结构不合理和知识老化与企业快速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这就需要企业建立人才培育的多元机制,建立满足企业长远发展所需各类人才的培养机制,建立企业全员培训体系,开展员工终身教育活动,建设学习型企业,育优育强各类人才。对各类人才要大力拓展学习的空间、培训的渠道,通过脱产学习、参观考察、进高等院校深造、举办高层次讲座、送国外培训等渠道,培育高层次人才队伍。企业不应把培养人才队伍的费用看成是一种负担,而应作为人力资本投资,注重长远收益,树立“培训是企业福利”的观念,通过培训为企业打造所需人才队伍。2012年,矿建集团严格执行《员工培训制度》,落实年初制订的培训计划,组织各种培训及考证3 172人次,其中关键岗位继续教育和安全员继续教育培训980人次,《广西建筑施工工艺工程标准》培训100人次,会计人员和造价人员继续教育80人次,一、二级建造师培训110人次,其他培训1 734人次。通过组织各类培训及考证工作,较好地满足了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需求,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2 强化激励机制,增强人才活力
企业激励机制是企业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战略不可缺少的部分,应该作为企业的一个制度长期存在,而且在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所包含的制度内容是不同的,因为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分为5种,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逐级递升,分别为生理上的需求、安全上的需求、情感和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企业在制定激励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员工个体差异情况,实施的激励制度要包含待遇留人、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等具体的激励措施。
2.1 待遇留人是前提
企业要想留住人才并不断地网络和汇聚人才,一定要给人才提供较好的待遇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使他们没有后顾之忧,使他们为自己获得的待遇感到自豪,企业要不断地、经常地、适当地给人才提高待遇,这是企业留住人才的基础条件,也是首要条件。待遇留人包括以下3个方面内容:一是薪酬体系;二是福利待遇;三是其他,即企业提供员工满意的工作环境,富有弹性的工作时间,员工持股等。因此,企业要努力形成与市场接轨、与员工创造效益和所得价值相适应的薪酬体系,建立行业内较高水平的福利待遇制度,同时实施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弹性待遇政策,以增强企业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2012年年初,矿建集团下发了《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机关薪酬分配制度实施方案》《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机关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新的薪酬体系实行年薪制,并结合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极大地调动了员工工作的热情,公司的各项经营指标再创历史新高,2012年完成总产值27.07亿元,同比增加7.79亿元,增长40.40%,完成营业收入为20.43亿元,同比增加5.06亿元,增长32.92%;新的制度对公司人才引进工作也产生了积极作用,全年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113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有42人,大中专学历有71人。由此可见,高水平的薪酬标准有力地支撑了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再由高效能人才队伍释放出的生产力极大地推动了经营目标的实现。
2.2 事业留人是根本、是核心
企业是员工创业的摇篮,员工的发展离不开企业的客观环境。企业只有给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员工才能发挥其自主性及能动性。相对于外在的报酬而言,事业激励是基于工作任务本身的报酬,如对工作的胜任感、成就感、责任感、个人成长和富有价值的贡献等。在企业用富有竞争性待遇留人的同时,更应注重用事业凝聚人才,努力营造尊重人才、崇尚科学的氛围。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最高需求是自我实现的需求,当员工的待遇达到一定水平,而企业又无法为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提供足够的事业发展空间,这些人才的事业心受挫,就会退而求其次,对待遇、感情、较低层次的需求渴求更大,甚至会离职。因此,事业留人是企业留人策略的核心,企业必须对所需人才的职业生涯有充分的了解,通过提供较好的发展平台满足员工在事业上的成就感才能留住人才。只有员工有了良好的事业发展前景,才能吸引和稳定人才,才能不断地提高和鼓舞人才的士气,才能使企业发展所需人才为企业发展而竭尽全力奋斗。在矿建集团2013年度经营工作暨2012年度先进表彰大会上,公司下发了《关于对获得2012年度国家专利和企业级、自治区级工法的个人和团体给予嘉奖的决定》《关于对获得2012年度自治区级、市级质量优质奖的工程项目给予嘉奖的决定》于对获得2012年度“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项目部进行奖励的决定》等表彰文件,共表彰了4个先进单位、33个先进集体、47个先进个人、4部国家级发明专利、4部企业级及自治区级工法,累计发放奖金96.68万元。成功的事业给人带来成就感、满足感,表彰奖励是对事业的肯定,在如此浓厚的尊重人才、尊重劳动成果、崇尚事业至上的环境中,人才的自我实现价值达到了最大值,为企业的人才队伍稳定注入了强心剂。
2.3 感情留人是纽带
感情是影响人们行为最直接的因素之一,对员工的去留有着直接的影响。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情感管理,培养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建立起良好、健康的人文环境,营造出一种相互信任、相互关心、相互支持、团结融洽的同志氛围、朋友氛围、家庭氛围。要加强对员工的无微不至的关怀,对人才在事业上产生的挫折、感情上的波折、家庭上的裂痕给予及时有效的帮助,加强与人才在情感上的沟通,对优秀员工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和及时表扬,对缺点和不足要与他们进行认真的交心和谈心,帮助他们改正和克服,鼓励员工特别是优秀人才积极参与到公司经营发展工作中,采纳他们提出的好建议,让员工感受到自己是被关心、被理解、被尊重、被重用的,在这样好的人文环境中,员工的价值取向与企业的发展战略趋于一致,与企业、事业融为一体,增强了对企业的认同感,将会释放出更大的能量,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矿建集团作为老国有企业,历来注重企业“家庭式”人文环境建设,积极开展传统节日慰问、困难职工帮扶、主题活动联谊,活动对象按照主题内容分为在职员工、离休老干部、军转干部、青年骨干等,通过丰富多彩、主题多样、形式各异的人文关怀活动,进一步增进了人才对企业的认同感、亲情感。
3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努力实现以人才为支撑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文化是在企业长期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自觉形成的,并为广大员工恪守的经营宗旨、价值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的综合反映。换而言之,企业文化是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教育、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富有朝气的精神面貌等多种内容的综合体现。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有利于振奋斗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群众素质,对企业发展、造福职工有积极作用。
企业文化对人才的影响首先是品牌价值的吸引,品牌价值可以吸引高素质人才的聚集,高素质的人才又给企业创造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确保企业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人才在这样的环境也可以实现个人最大化的价值。其次,将个人和企业情感交融,从感情的角度入手,在企业创造一种让员工有家的感觉,往往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方面要对人才的基本情况,包括家庭状况、经济状况、健康状况等全面掌握,及时把企业的关怀、温暖、帮扶工作做到位;另一方面把企业的发展状况、愿景规划、企业文化理念通过宣量贯传递到每位员工,让他们认知并认同企业文化,使人才与企业在情感交融的基础上实现价值统一。最后,要使人才在企业有归属感,所谓归属感就是具有孤独感的每个人都希望被社会所接纳,置身于和谐的工作氛围的本能要求,只有满足了这一需要,人们才有可能“自我实现”,相对于普通人,优秀的人才思考问题更加深刻,其精神和心理要求比常人更高、归属感更强,拥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工作成为一般人拥有归属感的两个基本条件,企业在人才引进及留人政策上应加大相应的资金投入,让人才对企业有家的感觉,会深度激发人才的潜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2012年,矿建集团组织召开了广西矿建集团解放思想大家谈暨企业文化理念研讨会,对公司当前执行的企业文化理念进行了广泛深入探讨,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经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公司研究同意,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文化理念体系,对矿建集团的企业使命、愿景、经营理念、核心价值观、管理方针、人才理念及企业精神进行了新的提炼和规范,构建了与时俱进、体现行业特色与企业特质、展现矿建新形象的企业文化价值理念,为矿建集团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经营中积累的无形资产,对人才的思想有着深远的影响。企业在经营的初级阶段靠人管人,发展到一定程度靠制度管人,当发展到高级阶段时靠的是文化管人。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把企业文化工作做实做细,形成以人才为支撑的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4 结语
8.政策加快产业发展 篇八
(一)税收减免
各国政府对有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项目,大多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优惠。
日本政府为实现科技振兴,实行了对实验研究费给予税额扣除、向海外出售技术等海外收入给予特别扣除等政策。《促进基础技术开发税制》中规定,在对增加实验研究经费给予减免的基础上,对部分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用资产再按购入价的7%免征所得税税金(最高限额为法人税的15%)。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日本每年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减免税支出达1000亿日元,极大地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
美国在1981年通过的《经济复兴税法》中规定,纳税人可将发生的与贸易或商业活动有关的研究或实验支出直接作为可扣除费用予以抵扣,而不作为资本性支出。凡是当年研究与开发支出超过前三年的研究与发展支出平均值的,其增加部分给予25%的税收抵免(1986年将25%的税收抵免减至20%),该项抵免可以向前结转三年,向后结转十五年。企业向高等院校和以研究工作为目的的非盈利机构捐赠的科研新仪器、设备等,可作为慈善捐赠支出,在计税时予以扣除。
新加坡税法规定,对带来“先进工艺”的高新技术外国公司投资设厂,可享有减免盈利33%的税收优惠,减免期为5-10年。印度为鼓励科技信息产业的发展,自1981年开始对在“自由贸易区”生产电子出口产品的企业取得的利润和所得,实行连续五年免税的政策。同时对在“自由贸易区”内软件产品全部出口的企业,外资控股的程度可达75%-100%。这些措施吸纳了大量资金,极大地推动了印度科技信息产业的迅猛发展。
(二)费用扣除
这一方式是允许企业将用于科研、试验及资源开发的投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费用扣除,以减少应纳所得税。
加拿大政府对企业研究开发的经常性费用和资本性费用,以及在境内发生的费用和在境外发生的经常性费用,允许在发生当年作一次性扣除,对境外发生的资本性费用,则按资本折旧规定分期摊提。同时,对研发费用的20%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另行抵免。对由本国人控股的私营公司研发费用未超过200万加元的部分,抵免率可提高至35%,其优惠当年不足抵免的部分允许向前结转三年,向后结转10年。同时,各地方政府对高科技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还都规定有各具特色的抵免措施。
美国对于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按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扣除。一是资本化,即采取类似于折旧的方法逐年扣除,扣除年限一般不短于五年;二是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的当年做一次性扣除,若企业当年没有盈利或没有应纳税所得额,则允许减免额的该项费用扣除可向前追溯三年,向后结转七年,其中费用扣除最长可顺延十五年。
澳大利亚政府对专门用于科研的建筑和设备的费用,可以按照不少于三年的时间扣除;对居民公司每年在澳大利亚使用的科研开发费用超过五万澳元的部分,可以准予升值按照150%进行扣除。这一政策适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使用早期科研成果和经验实施试验性开发、创新或者改进原材料、设计、产品、劳动条件、工序流程所发生的费用。澳大利亚还规定,企业研究与发展投资的60%可以得到政府的补偿。
英国税法规定,企业用于科技开发的收入性支出,视为一般营业性支出,可从税前的营业收入中扣除,向政府认定的科研机构(包括大学、科研院所等)支付的,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费用可在税前扣除。
(三)投资税收抵免
即对购进生产性固定资产设备的企业,允许其在税前扣除设备价款一定比例的金额,以减轻其税负。这种抵免有利于鼓励企业更新固定资产和进行技术改造。
美国税法规定,企业用于技术更新改造的设备投资,可按其投资额的伯%抵免当年应缴的所得税。凡是企业科研发展费用超过前三年平均值的,可按超过部分的25%抵免当年的应纳税额(同时规定最高限额为法人税的10%)。凡购买新的资本设备,如法定使用年限在五年以上,其购入价格的10%可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缴所得税额:如法定使用年限为三年,抵免额为购入价格的6%;某些购入的旧设备,也可获得程度不同的税收抵免。对企业的研究与发展投资,可按20%的投资额抵免当年的应缴所得税。1999年年底,美国国会通过了《R&D减税修正法案》,鼓励企业加大对科技的投入,政府将视其投入的情况给予一定的免税额,该免税的额度取决于企业实际的R&D支出,并允许企业在日后一定时间内逐步实现其过去未能使用和尚未用完的免税R&D额度。
日本政府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可选择资本化即按照递延资产处理,亦可选择当期全额扣除。另外,对于符合条件的费用还可按规定直接抵免应纳税额。如为促进基础技术的研究,对用于基础技术研究的折旧资产,按当年该项支出的5%从应纳税额中抵免:又如为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的力度,规定中小企业的研发支出可按当年支出全额的6%抵免。
新加坡税法规定,对从事研究开发的高科技公司,可享受固定资产投资的50%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的优惠政策。韩国税法规定对企业研究实验用的设备投资金额,按5%(进口产品)或10%(本国产品)给予税收免,西班牙则对公司投资于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无形资产按15%,固定资产按30%给予税收抵免。
(四)加速折旧
这一方式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期满前提是更新资金,使企业享受到延期纳税的优惠,相当于从政府手中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保证企业短期内获得较多的重置更新固定资产的资金,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带动经济的稳定增长。当前,发达国家普遍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发达国家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目前只有十年左右,年折旧率为11%-12%,从而使折旧金额常常超过企业所增资本额,对于企业更新设备和采用新技术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对高新技术产业,为适应其飞速发展和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许多国家对若干产业和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实施特殊的折旧政策,进一步缩短折旧期,提高折旧率,以促进设备更新的加快。
美国早在1954年颁布的《财税法》中,就规定企业可以采用双倍余额法以及年限合计法等加速折旧的方法。二十世纪七十和八十年代,美国政府两次缩短了固定资产的法定使用年限,固定资产的类别减少到五类,将汽车、科研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缩短至三年,机器设备缩短至五年,这些措施的直接效果就是使固定资产的折旧速度进一步加快。另外,美国政府还将加速折旧作为政府对私人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巨额补贴的一种有效方法,以此来促进对高新技术产业的
投资。目前,美国每年的投资中,折旧提成的比重高达60%-90%。
日本政府规定,对属于国家重点产业部门或行业所引进、购买的技术设备,第一年可折旧其价值的50%,从利润总额中予以扣除,形成企业内部积累:对技术先进的机器设备和风险较大企业的主要技术设备,实行短期特别折旧制度。此外,对在科技开发区内投资总额超过十亿日元的高科技公司,其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新固定资产,除可进行正常折旧外,在第一年可根据购置成本按规定的特别折旧率实行特别折旧,对于某些特定的产业与项目加提的特别折旧率,最高可达正常折旧的55%。
澳大利亚税法规定,专供研究开发活动使用的厂房和设备支出,可每年按50%的比例分三年予以扣除(即三年可扣除成本的150%)。德国税法则规定,对企业购置的用于研究与开发的固定资产除每年正常计提折旧以外,在资产取得的当年及以后的四年内,每年可追加计提40%的折旧额。
除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外,还有许多国家的税法规定企业要按销售额或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科研开发准备金,在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国外大都实施消费型增值税,这种课税办法有利于提升本国高科技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国外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健全与高新技术产业有关的税收法律体系
加快有关科技税收方面的立法步伐,提高科技税收法律的权威性,并创造条件尽快对科技税收优惠实施单独立法。我国目前现行科技税收法律的层次较低,权威性差,难以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因此应对一些已经相对成熟的条例、法规通过必要的程序使之上升到法律层次,既有利于克服由于经常修改而造成税法不够稳定的缺陷,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有关科技税收的法律效力。另外从长远角度考虑,国家应制订完善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全面性的法律《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本法》,并根据这一法律的要求,对科技税收政策实施单独立法,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优惠的目标、原则、方式及其具体措施、范围、审批程序等内容,消除现行法规之间矛盾、重复、庞杂与混乱的弊端,加强科技税收优惠的规范性、透明性和整体性。另外,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应赋予地方一定限度的税收立法权,使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与中央和地方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中央可以集中对基础科学、国家重点技术开发及主导性产业给予税收支持:地方则对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效益较为明显的技术开发项目予以扶持。
(二)科技税收政策应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全过程给予系统完整的扶持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高回报的特点,因此科技税收的优惠重点应放在补偿和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风险方面,将目前主要对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与销售环节给予税收优惠,逐步转化为对科研技术开发补偿与中间试验阶段给予税收优惠,以增强科技税收政策的一体化效应。具体而言,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扩大研究开发经费超额扣除政策的优惠范围,取消现行政策中“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盈利企业”和“超额扣除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的不合理规定,规定只要研究开发费用超过上年10%以上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都可享受150%的税前扣除优惠。受惠企业因当年亏损或盈利部分不足以抵扣规定扣除额的,可在一定的年限内结转使用,从政策上鼓励企业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投资力度。
(三)调整完善现行的科技税收制度,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1增值税方面的完善。生产型增值税对高新技术产业产生的负面影响已经成为人所共知的事实,最终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是增值税改革的目标与方向。但是当前限于客观条件还不够成熟,在增值税尚未实施全面转型之前,建议在增值税条例中增加特定扣除项目的条款,对高新技术企业购进的用于科技开发、研制与试验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允许分期分批实施抵扣。鼓励企业更新设备,采用先进技术。同时应根据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考虑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将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服务业等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作为实施此项政策的过渡措施,目前可对企业购入和自行开发的科技成果费用中所含的税款,比照免税农产品与交通运输费的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扣除进项税额,以减轻高科技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
2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完善。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并结合现实的国情,调整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具体税收优惠方式。改变以往单纯的税额减免与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增加对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技术开发基金等税基式优惠手段的运用。作到税基减免、税额减免与优惠税率三种方式相互协调配合,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具体做法包括:(1)对于使用先进设备的企业以及为研究开发活动购置的设备或建筑物,实施加速折旧,并在正常折旧的基础上给予特别折旧,即在折旧资产使用的第一年允许按一定比例特别折旧扣除。(2)对从事科技开发的投资与再投资实行投资抵免政策,允许企业按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从应纳税额中抵缴所得税,提高企业从事技术开发的积极性。(3)准许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销售或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设立各种准备金,如风险准备金、技术开发准备金、新产品试制准备金以及亏损准备金等,用于研究开发、技术更新等方面,并将这些准备金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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