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2024-07-11

浅谈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精选8篇)

1.浅谈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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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改增”背景下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浅谈“营改增”背景下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摘 要】本论文将通过设置简单的参数,以交通运输业为例,粗略阐述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以及企业利润的影响。本文研究发现:在“营改增”背景下,若交通运输业企业当年固定资产原价金额小于5倍当年含税营业收入,则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比“营改增”之前减少,企业所得税和企业利润也相应减少,反之,则增加。本文以期启发企业在营改增政策背景下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一、“营改增”政策内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的主要内容:试点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和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在现行17%和13%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适用1l%税率,试点行业中规定的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7%外,其余适用6%税率。试点的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对因在改革试点过程中形成的实际税负有一定增加的企业通过建立市与区县两级财政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一般纳税人中,85%的研发技术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75%的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服务业、70%的文化创意服务业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但是涉及运输业和金融租赁业两个行业的税赋却是加重的。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调查报告,参与上海试点的会员单位中,67%的企业税负有上升,平均约增5万元。尤其是物流中的装卸搬运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从3%的营业税调整为11%的增值税后,试点后企业实际税负大幅增加。营改增现实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减轻服务企业的税负,但是在改革实施的过程中部分企业的税负增加,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二、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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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筹划的定义。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一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事前合理地安排其经营、财务、投资活动,将其纳税义务筹划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以适当的形式发生,从而减轻税负、实现其税后收益最大化的行为,是企业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是一种法律许可的事前行为,是一种长期的并综合各交易方利益的理财行为,其目标在于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而非税负最小化。它不仅考虑显性税收,更重要的在于考虑隐性税收和非税成本。

2.税收筹划产生的原因。任何纳税筹划行为,其产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即经济主体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我国对一部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者所做的调查表明,绝大多数企业有到经济特区、开发区及税收优惠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愿望和要求,其主要原因是税收负担轻、纳税额较少,以获取更大的经济收益。任何事物的出现总是有其内在原因和外在刺激因素。纳税筹划的内在动机可以从纳税人尽可能减轻纳税负担的强烈欲望中得到根本性答案。

三、“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带来的主要财务风险

1.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参差不齐带来的风险。“营改增”以后,必然带来税制衔接问题,使税收核算和会计核算的难度增加,然而因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参差不齐,可能会对新政策下的会计核算、税收缴纳等规定的理解会产生偏差,从而因财务操作上不够严谨或不准确而带来财务核算不合规,税额计算不准确等风险。

2.“营改增”后企业账务处理流程发生变化带来的风险。由于营业税采用简易核算模式,改为增值税采用抵扣的核算模式后,核算难度较原来有所增加,所得税清算的难度也相应有所增加,同时还带来了报表披露、报税系统和税额缴纳、抵扣等操作方面的一系列新问题。如直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增值税应交或未交的情况,系由总部汇总核算或者集中缴纳的,会计处理稍不仔细也会产生风险。

四、“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1.税前扣除项目减少。(1)可扣除的流转税减少。“营改增”之前,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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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企业缴纳增值税不能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这是“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最明显,也是最简单的影响。(2)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减少。“营改增”之前,企业支付的运费或其他劳务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营改增”之后,企业支付的运费或其他劳务费用,由于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包含进项税额的那部分,就不能再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购进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变化。“营改增”还会带来购进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变化。比如交通运输业,原来按照3%税率缴纳营业税,现在按照11%税率缴纳增值税,但购进的运输汽车、汽油等生产工具和原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五、“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1.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税基础发生变化。例如,北京某交通运输企业于2012年6月购买了一辆运输卡车,不含税价格为A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营改增”之前,由于交通运输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其外购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是价税合计金额1.17A万元。企业按照5年折旧,2012年的月折旧额是1.17A/60=0.0195A(万元)。2012年9月1日,北京市开始实施“营改增”,该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于当年10月又购买了一辆运输卡车,不含税价格为A万元,会计处理如下:“营改增”之后,由于交通运输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其外购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就是不含税金额A万元。企业按照5年折旧,2012年的月折旧额是A/60=0.017(万元)。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0.17A万元。也就是说,同样价格的卡车,在“营改增”前后确认的计税基础是不同的,“营改增”之后的计税基础要小于“营改增”之前的计税基础,从而折旧金额也要小于“营改增”之前的折旧金额。

2.收入确认的变化。“营改增”之前,企业按照含税价格确认收入。“营改增”之后,企业需要按照不含税价格确认收入,比“营改增”之前收入减少。例如,“营改增”之前,北京某交通运输企业取得收入B万元,营业税税率3%,实现主营业务收入B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0.03B万元。“营改增”之后,该交通运输企业被认定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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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1%,取得含税收入B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901B万元,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099B万元。“营改增”之后,该项业务收入比“营改增”之前减少0.099B万元,同时以销售(营业)收入为扣除基数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也相应减少。

3.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变化。例如,某交通运输企业全年取得营业收入B万元(含税),当年6月份购买n辆运输卡车金额共A万元(含税,按5年折旧),全年汽油花费C万元,其他相关费用D万元,业务招待费E万元,不发生其他费用。(1)“营改增”之前:第一种情况:假设0.5%B>60%E,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10%。公式1-1:该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B-C-0.03B-D-0.003B-0.6E-0.1A;公式1-2:该企业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B-C-0.03B-D-0.003B-0.6E-0.1A)*25%;公式1-3:该企业全年税后利润=(B-C-0.03B-D-0.003B-0.6E-0.1A)*75%。第二种情况:假设0.5%B60%E,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10%。公式3-1:该企业全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0.901B-C-0.099B*10%-D-0.6 E-A/1.17/10;公式3-2:该企业全年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0.901B-C-0.099B*10%-D-0.6 E-A/1.17/10)*25%;公式3-3:该企业全年企业税后利润=(0.901B-C-0.099B*10%-D-0.6 E-A/1.17/10)*75%。第二种情况:假设0.5%B0,则5.06B>A,即“营改增”后,若交通运输业当年固定资产原价金额小于约5倍当年含税营业收入,则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纳税所得额减少,企业所得税也减少,企业利润也减少。反之,则增加。第二种情况:公司2-1与公式4-1进行相减,差额G=0.0759B-0.015A。若G>0,则5.06B>A,即“营改增”后,若交通运输业当年固定资产原价金额小于约5倍当年含税营业收入,则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纳税所得额减少,企业所得税也减少,企业利润也减少。反之,则增加。

六、结论

可见,“营改增”之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发生变化,税前扣除项目减少,购进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变化,收入确认也发生变化,对于交通运输业的企业所得税有所影响。经本文初步研究发现:“营改增”后,若交通运输业当年固定资产原价金额小于5倍当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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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营业收入,则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企业所得税也减少,企业利润也减少。反之,则增加。

“营改增”必然会带来企业所得税的变化,企业应关注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变化,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避免税收风险,并根据各自企业具体实际的情况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以取得企业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

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EB/OL].http://,2011-ll

[2]屈丽丽.专家支招“税务筹划”增值税改革加速[EB/OL].中国经营网.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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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浅谈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篇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 市场经济的不断进步, 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当今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 截至2011年年底, 中国中小企业数量超过1 000万户, 占企业总数的99.6%。中国60%的GDP来源于中小企业, 解决了80%的城镇就业人员, 上交的税收已经超过全国的50%。但大多数的中小企业都是家族企业, 涉税人员水平不高, 更没有专业的税务筹划人员, 并且企业缺少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因此, 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往往都被忽视, 以至于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在市场经济中缺乏竞争力, 导致企业濒临破产, 从而影响中国的GDP、从业人员以及税收。所以对中小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是企业必不可缺的一部分。

二、中小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对策

(一)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

1. 运用对不同地区企业的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

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所得税减征或者免征;对上海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和西部大开发地区的企业, 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 企业最好不要在年末建立, 因为这会使新建的企业浪费一年的免税期, 企业最好是在年初建立, 这才能使得企业充分地享受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在选择企业建设地点时, 可以考虑这几个有税收优惠的地区, 并充分运用纳税优惠年限, 对企业进行合理的规划, 使企业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情况下, 尽可能地少缴企业所得税。

2. 运用不同投资方向企业的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

对从事农、林、渔、牧业项目的企业, 施行免征或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施行第一年到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 实施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 每年国家还要对此项目进行补贴;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施行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在选择投资方向时应该重点考虑以上的几个税收优惠方向, 特别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 这不仅能使企业正常盈利, 还能在法律允许下减少纳税。

3. 亏损弥补的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 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中国法律规定的纳税会计期间是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因此, 企业可以在这五年内合理合法的情况下, 延迟收入, 以达到在这期间免征或者少征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此外, 企业在弥补亏损时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五年不间断地计算;二是连续发生年度亏损时, 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 按顺序连续计算亏损弥补期, 先亏先补, 不得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 更不得断开计算。所以, 企业发生年度亏损时, 应该对以后若干年度的盈亏状况进行合理规划, 在五年期快满时应该特别注意, 要尽量避免企业在这段时间出现大量盈利的情况。如果企业刚刚组建或者没有需要弥补的亏损, 而亏损在最近几年又是不可避免的, 那么, 应该尽量先使企业亏损, 然后再使企业盈利。这五年的弥补期限对中小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 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 对此进行合理有效的分析和规划。

(二) 利用准予扣除项目的税务筹划

准予扣除项目的税务筹划是指通过增加税前扣除项目金额来减少企业所得额, 从而减少企业应纳所得税。其主要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对外捐赠、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

1. 利用工资薪金与职工福利费进行税务筹划。

职工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时发放的工资奖金, 可以享受加计扣除50%, 但企业要先到税务机关备案;安置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 这些人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100%;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在发放员工工资和福利时, 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多发, 这不仅能减少企业所得额, 还能提高职工的积极性, 对企业的忠实度, 使得企业与员工同获利, 有利于企业的长久经营。

2. 利用对外捐赠进行税务筹划。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适时地对外捐赠, 就相当于一则无形的广告, 并且这种广告比其他广告要好, 特别有利于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也能深入人心。所以, 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捐赠来获得节税和做广告的双重利益。

3. 利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税务筹划。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可按发生额的60%扣除, 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支出, 可按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 准予扣除。可见这三费在扣除项目中占据重要地位, 企业可以在限额内尽可能地扩大这三费。在现实生活中, 企业应注意不要把不属于业务招待费范围的费用计入此项目。例如, 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差旅费, 应计入管理费用明细账有关科目, 因为管理费用在税前可以全额扣除, 而业务招待费只能按比例扣除。因此, 企业对这三费进行筹划分配时, 应注意合法合理, 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真正地获得利益。

(三) 利用会计核算的税务筹划

1. 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准予扣除。由于技术进步, 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或者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虽然, 无论企业采用哪种折旧方法, 其折旧额都是相同的, 但是, 采用加速折旧和缩短折旧年限可以提前收回固定资产成本, 使企业生产经营前期应缴纳的所得税减少, 后期应缴纳的所得税增加, 从资金时间价值来看, 企业就相当于有了一笔无息贷款。中小企业本身资金就不雄厚, 这不失为解决临时资金短缺的一个好办法。

2. 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税务筹划。

目前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包括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运用不同的计价方法, 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是不同的, 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所以企业在选择计价方法的时候应该慎重, 最好是结合物价的变动情况来进行考虑。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 要选择个别计价法或加权平均法;在物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 要选择先进先出法;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 要选择加权平均法来对存货进行计价。同时, 要注意存货的计价方法只能选择一种, 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更改, 所以, 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除了上述几种方法外, 企业还应该注重涉税人员的培训, 此外还应重视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中小企业的涉税人员水平不高, 即使作出了税务筹划方案, 也经不起推敲和稽查, 其筹划方案往往被税务机关推翻, 使得企业不仅要补缴税款, 还要加收滞纳金, 甚至罚款。所以, 企业应加强涉税人员的培养, 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中国正处于各种法律的集中调整改革期, 每年都会有很多新的条例以及相关解释文件、补充规定等出台。要想做出一套好的筹划方案, 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就必须及时地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只有在充分理解税法精神的情况下, 才能作出好的筹划方案。总之, 对涉税人员进行培训以及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是企业要进行税收筹划必做的功课。

三、中小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 中小企业应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合法性, 其包含了两个层面, 一是企业作出来的税务筹划方案不能违反现行的税收制度, 二是不能违背国家立法意图。例如, 税法中的避税行为, 虽然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但是它主要的途径就是通过国家法律的漏洞, 从而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 此种行为从本质上来说就违背了国家的立法意图。因此, 我们对税务的筹划应该建立在对相关法规的充分了解的前提下进行, 否则不但没给企业带来利益, 反而带来逃税的负面影响。企业只有按照税法的规定设置账簿, 并正确进行核算, 在合法前提下进行税务筹划, 才是阳光大道。

(二) 中小企业应在综合考虑下进行税务筹划

中小企业制定的税务筹划必须要贯穿整个经济管理活动, 任何一项经济活动的发生, 都会涉及多个税种, 所以企业在设计税务筹划方案时, 应该将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所有税种都加以考虑, 选择出总税负最小的方案为实施对策。而且, 在进行税务筹划时, 还应该考虑经济活动参与各方的纳税问题。若只考虑自身节税, 使得对方税负加重, 这容易导致交易方的不满, 甚至导致该项经营活动终止。一味追求税收负担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 牺牲企业整体利益换取税负的下降, 这明显是不可取的。

实现利润最大化是每个企业的经营目标, 而税务筹划就是让企业在合法的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的安排中, 尽可能地减轻纳税负担, 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因此, 中小企业要想做大做久, 就必须重视税务筹划的设计。

摘要:所得税具有税源大和税负弹性大的特点, 所以纳税筹划空间很大, 特别是中下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重点, 同时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是中小企业降低成本和提高竞争力的最要途径。提出一些具备可操作性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税务筹划

参考文献

[1]王虹, 章成蓉.税法与税务筹划[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12.

[2]张恒森.企业合理避税的探讨[J].现代商业, 2008, (9) .

3.浅谈新所得税下企业的纳税筹划 篇三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纳税筹划

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 适度降低了税率, 扩大了税前费用扣除, 将税收优惠政策从“以区域优惠为主”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以降低税收负担、调整产业结构和实现区域均衡发展。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巨大变化必然对税收筹划的方式产生重大影响, 原利用内外资企业差异、地区税率差异等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已不再适用。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主体, 必须尽快地寻找新的筹划思路, 有效降低税负。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含义及意义

1.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含义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 或者至少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通过对尚未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 利用税法给出的对自己企业有利的可能选择或者优惠政策, 从中找到合适的纳税方法, 最大限度地延缓或减轻本身税负, 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行为过程。

2.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税收重要来源,是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因此,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也成为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部分。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税法对原有企业所得税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实现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税合并”。统一后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率、税前扣除标准、税收优惠等方面较前均有很多明显的差异。针对税法的诸多变化, 企业应潜心钻研新税法, 并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特点, 有针对性的调整和筹划各项涉税行为, 才能保证及时足额的享受到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 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纳税筹划不仅对纳税人有利,对国家也是有利的。纳税人有了合法的减轻税负的手段,就不会采取或者会较少地采取非法手段减轻税负,这对国家是有利的。纳税筹划的基本手段是充分运用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之所以出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正是为了让纳税人从事该政策所鼓励的行为,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筹划,对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视而不见,那么,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就达不到其预先设定的目标了。

二、新所得税下税收筹划的方法

1.从纳税人认定上进行纳税筹划

新税法实行法人税制,企业纳税人身份的确定为“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实施法人税制后,内外资企业统一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根据这点,初创阶段较长时间无法盈利的行业,一般设置为分公司,这样既可以利用公司扩张成本抵冲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同时,当企业及下属单位有盈有亏时,设法使企业合并申报,使总分公司之间的盈利以及亏损相互抵消,减少应纳税额。

2.从税率上进行纳税筹划

税率是指税款征收比例或额度, 通过税率可以看出国家征税的力度以及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旧税法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新税法规定法定基本税率为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20% 。

据此规定, 具备条件的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侧重点应从筹划高新企业的纳税地点转移到产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性质上来, 应努力将投资重点放到向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节约税收支出, 提高净收益。

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过去仅以年度应税所得额为标准的做法, 采用了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个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认定标准是: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因此,小型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注意把握新所得税实施细则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首先需认真规划企业的规模和人数, 规模较大时, 可考虑分立为两个独立的纳税企业; 其次,要关注年应税所得额, 当应税所得额处于临界点时, 需采用推迟收入实现、加大扣除等方法, 降低适用税率。假定微利企业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企业,那就是说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上的适用25%的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适用20%的税率。因此,在进行该税种的纳税筹划时,从税率角度就存在着纳税筹划的空间。

3.从税前扣除规定上进行纳税筹划

(1)从计税工资、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等进行纳税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 规定据实扣除合理的工资费用,即工资从限额扣除转变为全额扣除。当然, 相应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也提高了。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2%、2.5% 的部分, 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这意味着职工教育经费可全额扣除。

尽可能多地列支工资薪金支出、扩大税前扣除应是税收筹划的基本思想,可采用的措施有:

①提高职工工资,超支福利以工资形式发放。

②持内部职工股的企业,把向职工发放的股利改为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

③企业股东、董事等兼任管理人员或职工,将报酬计入工资。

④增加职工教育、培训机会,建立工会组织,改善职工福利。

应该值得注意的是,其一,职工工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增加工资幅度时需权衡利弊, 必要时可采用提高退休金、住房公积金、增加职工福利等替代方案。其二,内资企业在作税前扣除工资支出时,也要参照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做到真实合理,否则工资支出远超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税务机关会认定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纳税调整。

(2)从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扣除上进行纳税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收入的5‰。即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有所下降, 且超支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因此筹划时要特别关注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实务中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部分内容有时可以相互替代。一般情况下, 外购礼品用于赠送应作为业务招待费, 但如果礼品印有企业标记, 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宣传作用的, 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相反, 企业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等发生的餐饮、住宿费等也可以列为业务招待费支出。因此, 可以适当规划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比例, 当其中某一项费用超支时, 及时进行调整。例如, 当业务招待费可能超过限额时, 则应以业务宣传费名义列支。

新税法没有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应把握广告费的认定条件,注意广告费与赞助费的区别,新税法明确规定了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

(3)从公益性捐赠扣除上进行纳税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当注意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要件。①捐赠应当通过特定的机构进行捐赠,而不能自行捐赠,应当用于公益性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②如果企业在当年的捐赠达到了限额,则可以考虑在下一个纳税年度再进行捐赠,或者将一个捐赠分成两次或者多次进行。通过符合税法要求的捐赠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税负。

(4)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扣除上进行纳税筹划

旧税法对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的扣除没有明确规定,新税法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具备条件的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如果预期当年利润非常可观,则可以考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增加当年可扣除金额。然后在以后出现亏损的年度,再“改变”这笔专项资金的用途,增加当年的利润。这样不仅可以使企业的利润比较稳定,而且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税负。

新税法的实施,企业应明确纳税筹划对企业理财的积极影响,强化纳税筹划意识,不仅有利于企业准确地把握政策法规, 增强纳税意识, 减少涉税风险,而且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在纳税筹划时, 需要将纳税利益和相关的成本进行权衡, 通过成本效益分析, 选择最佳方案。由于各纳税人的情况不尽相同, 加之税收政策和纳税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 这就要求税收筹划者必须从企业的实际出发, 结合自身的长期规划, 因人、因事、因时、因地做出企业战略性和战术性选择, 科学制定税收筹划方案, 力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 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许太谊 张 伟: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与纳税会计实务[M]. 中国市场出版社,2008年3月:P2—20.

[2]翟继光 张晓东: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年6月:P14—17.

[3]刘 文 符 刚:基于新企业所得税下的纳税筹划分析[J]. 内江科技,2008年第一期.

4.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五种方法 篇四

标题: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五种方法

一、合理选择企业组织形式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的是法人所得税制,企业不同的组织形式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 司会对企业所得税负产生影响。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子公司盈利,母公司亏损,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造成 盈亏不能相抵多交企业所得税的结果;反之亦然。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利润并入母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具有盈亏相抵的作用,能降低总公司整体的税负。因此,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时,要做好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合理选择企业组织形式。创业初期,有限的收入不足抵减大量支出的企业一般应设为分公司,而能够 迅速实现盈利的企业一般应设为法人,另外,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在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下,还可以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及时合理列支费用

及时合理列支费用支出主要表现在费用的列支标准、列支期间、列支数额、扣除限额等方面,具体来讲,进行费用列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发生商品购销行为要取得符合要求的发票。二是费用支出要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三是费用发生及时入账,税法规定纳税人某一纳税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所以在费用发生时要及时入账。

四是适当缩短摊销期限,以后需要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要适当缩短,例如长期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在税法允许范围内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扣除,递延纳税时间。

五是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争取充分列支,限额列支的费用有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 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公益性捐赠支出(符合相关条件,不超过利润总额12%的部分)等,企业应准确掌握列支标准,减少企业的涉税风险。

三、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法 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其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各种存货计价方法,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现行税制和财务制度对存货计价的规定,为企业进行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提供了空间,也为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减轻所得税税负,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般情况下,选择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企业计入各期产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货的价格比较均衡,不会忽高忽低,特别是在材料等存货价格差别较大时,可以起到缓冲的作用,使企业产品成本不致发生较大变化,各期利润比较均衡。

而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选择先进先出法对企业存货进行计价,才能提高企业本期的销货成本,相对减少企业当期收益,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同 理,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应选择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宜采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以避免因各期利润忽高忽低造成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安排应用资金的难度,甚至可能会使企业在应纳所得税额过高因没有足够的现金交纳税收,而陷入财务困境,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四、恰当运用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具体可以从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估计和净残值的确定等方面进行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这三种方法中,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 折旧。在折旧方法确定之后,首先应估计折旧年限。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尽量选择最低的折旧年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 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 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分别为房屋、建筑物为 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再对固定资产净残值率规定下限,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 更。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税务机关备案。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在估计净残值时,应尽量低估,以便相对提高企业的折旧总额,从而 使企业在折旧期间少缴纳所得税。这样,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固定资产成本可以提前收回,企业生产经营前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后期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可以获 得延期纳税的好处,从资金时间价值方面来说,企业前期减少的应纳所得税额相当于企业取得了相应的融资贷款。

五、充分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原来的税收优惠格局,实行“以行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政策。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就可享受节税效 益。例如: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以下支出可以加计扣除: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50%,安置残疾人员及 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100%。再如,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政策:从 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应纳税所得 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类似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有许多。但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纳税筹划方式时,应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甚至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

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税收优惠的权益。

二、财税资讯

标题:一周财税资讯云集

国内新闻

税收征管法修正案有望“大修”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就我国税收征管法修订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举办专题咨询交流会向外国专家取经。交流会释放的信息表明,税收征管法有望大修,吸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对税制改革的要求,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有望借鉴国外事先裁定制度,提高税法执行的确定性,并约束税务机关执法行为;对于一些新兴业态的发展,如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有望写入新的修订草案。(21世纪经

济报道)

物流“营改增”致企业税负增加

在这两天由普洛斯主办的供应链整合和创新论坛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何黎明告诉记者,“物流“营改增”以后,我们的物流企业税负成倍增长,我们已经向有关政府部门写了报告,建议对这一问题引起重视。”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研讨通过我国物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开始牵头召集与物流有关的十几个部委开会,对规划的各项任务进行分工,以出台具体的细化措施。(第一财经日报)

11国企“审”出问题补缴税款1.78亿元

日前公布的审计署报告,掀起了国企财务问题的冰山一角。共审计11家国有企业,均存在违规发放职工福利问题。截至2014年5月31日,相关企业对190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厅局级干部32人。同时,按照审计要求,企业已补缴各项税款1.78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32.96亿元。对提出的62项审计建议,企业均已采纳。下一步,审计署将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每日经济新闻)

全体税务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央部署,采取系列措施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要求全体税务人员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教育实践活动第二批活动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公开承诺,并纳入对照检查的内容,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明示,自觉接受监督。(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上海自贸区保税不免税

除了投资创业百姓关心的是,上海自贸区是否会成为购买进口免税商品的宝地呢?为此,记者近日实地走访了解到,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有明确指出:“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区内进口商品只有延迟纳税的优惠,商品成交被带出区外,还是要缴纳关税的。所以老百姓在区内看到的价格依然是完税价格,这和机场免税店或海南免税店完全不是一个概念。(理财周刊)

河南省今年前5个月出口退(免)税68亿

2014年前5个月,河南省累计审批出口退(免)税68.2亿元,同比增长22%。据介绍,出口退税款,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说,相当于“救命钱”。有企业财务人员就表示,过去流转资金遇到困难,公司就会想到去税局办理退税,但往往需要一两个月,最长的有3个月,对公司现金流影响特别大。现在,当月的税款当月就能退到位,使公司资金运转更快。(河南商报)

四川停收和免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四川省财政厅6月25日消息,四川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停收和免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停收和免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停收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四川日报)

湖南明确房企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

近日,湖南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下发《湖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明确了全省各市州房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开发项目位于市区的计税毛利率为20%以上,位于其他地区的为18%以上,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统一为5%,其中长沙市区及长沙县计税毛利率最高为24%,公告适用于2014年及以后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厦门地税推广刮奖发票一年来刮出3张20万大奖

厦门地税从2013年6月开始在全市餐饮娱乐业推广“刮奖通用机打发票”,新版发票仅设20万元、100元两个奖项。一年来,已经刮出了3张20万大奖发票。5月27日,厦门健秀镜业有限公司的三名员工在杏林的日东花园酒店有限公司用餐,共消费147元。饭后找商家开发票,谁料当场就刮出了20万元大奖。而6月17日,何先生在思明区的厦门上青本港海鲜餐厅用餐,消费586元,索要发票后,也刮出了大奖。(福州新闻网)

苏州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

企业年金被称为个人养老的“第二支柱”,是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部分。记者从昨天召开的苏州市企业年金推进会上获悉,江苏省从今年6月起,对企业年金缴费的个税实施优惠,并实行递延纳税,以鼓励企业建立年金制度。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苏州全市初始参加企业年金有2万余人次。(中国江苏网)

西藏破获首例虚开发票案

在西藏多个地区用他人身份证注册19家空壳公司,利用国家对农副产品收购返税政策,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14亿余元牟取暴利。近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姜德帅、郭晓龙为首的两个虚开发票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姜德帅有期徒刑15年,判处郭晓龙有期徒刑12年。此案也成为西藏首例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案。(法制日报)

国际新闻

欧盟整体税收GDP占比上升

欧盟统计局日前发表的2012年《欧盟税收趋势报告》显示,2012年,欧盟成员国整体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为39.4%,高于2011年的38.8%;欧元区成员国整体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为40.4%,高于2011年的39.5%。税收趋势报告认为,针对劳务的隐性税收仍是欧盟大多数成员国的最大税收来源。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欧盟成员国的劳务税、消费税和资本税在税收总额中所占比例分别为51%、28.5%和20.8%。(经济日报)

美国全力围堵海外避税

美国联邦政府打击本国公民海外避税的行动将在一周后进入高速运转状态,因为《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将在7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案的生效,将令那些有海外金融关系的美国纳税人的生活变得更加复杂和高成本,从退休储蓄到投资,甚至到离婚协议等诸多事情均将受到影响。(第一财经日报)

北欧国家高税收养高福利

福利国家意味着人们普遍享有养老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大学免费教育、全日制幼儿园等各种服务。相应的,公民需缴纳较高的税收。经合组织数据显示,在瑞典和芬兰,一个四口之家若只有一人工作,需缴纳38%的个人所得税,挪威为31%,丹麦为28%,而美国为20.3%。(深圳晚报)

美参议员提议提高燃油税

据路透社报道,美国的两名参议员BobCorker与ChrisMurphy日前表示,由于美国用于交通项目的基金可能于今年8月份被耗尽,提议对汽油和柴油的税率进行上调。他们呼吁未来两年将每加仑的燃油税上调6美分,并在未来将税率同通货膨胀挂钩。为了抵消燃油税的上调,提议削减其它税项,但没有提供具体的建议。(盖世汽车网)

克林顿夫妇利用税法漏洞少缴税

据“俄罗斯之声”6月18日援引美国彭博社消息,美国前总统比尔·克林顿和妻子希拉里利用税法漏洞减少自己的缴税。记者调查发现,克林顿的家庭成立了几家信托公司,克林顿夫妇将在纽约的不动产资产转移到这些公司名下。然后这些公司可以再将接收到的财产转回到它的主人手中。这样,比尔和希拉里的继承人就可免缴税款。按照美国法律,税率可达40%。(广州日报)

标题:东日财税集团(2014年第6期)月刊已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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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月刊目录:

一、财税政策解读;

二、热点资讯见解;

三、税收筹划谋略;

四、财税实务答疑;

五、东日集团简介。

5.浅谈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篇五

二、培训时间:初步时间5月5号-7号中间选择其中的2天进行

三、培训地点:待定届时电话通知

四、【培训对象】总经理、财务总监/经理、税务总监/经理、会计主管、涉税会计、审计人员等。

五、【课程背景】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一系列配套及补充文件,面对国家和地方成千上万条税收法规的规定、面对企业五花八门的涉税业务,我们的税务经理应该如何从整体上把控企业的涉税风险,进行正确的账务与税务处理,在合法纳税与利润最大化的夹缝中求得生存?

为使广大企业财务人员掌握最新所得税政策,防范涉税风险,我们特设计此项课程,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最新政策文件,结合案例讲解汇算清缴工作中企业涉税事项的解决途径和应对方案,帮助企业解决新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税务问题,在依法纳税基础上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税后经济效益。

【课程大纲】

1、企业所得税汇算整体工作方略及战略风险防范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整体知识性架构及战略掌控

3、收入类具体项目的差异调整与当年最新政策盘点

4、扣除类具体项目差异调整与当年最新政策盘点

5、资产类具体项目差异调整与当年最新政策盘点

6、优惠政策、征收管理类项目与申报表填报最新政策解析

7、与参训人员互动,进行现场答疑

【课程特色及培训收益】

1、对公司汇算清缴结果进行风险分析

2、了解、掌握税务部门对汇算结果的评估方法

3、建立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的协调机制

4、掌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整体战略规划

5、解决收入类项目、扣除类项目、资产类项目及优惠政策、征管等具体疑难问题的处理

6、梳理、学习、掌握当年最新企业所得税政策

7、解决你公司遇到的且一直未能得到完美解决的税务问题

《施工企业预算知识普及》施工企业离不开预算,而想成为本行业会计中的佼佼者,预算知识又是必不可少的,让财务人员看懂预算书,这是本课程的终级目标。

五、培训资费:

1、学习卡会员免费

2、非学习卡会员收费为600元/人

6.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思考 篇六

【内容摘要: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是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后,税务机关通过运用科学的指标体系,从收入、成本、费用、利润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等方面,对比、分析、评价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根据对比、分析、评价结

果进行管理服务的工作。纳税评估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夯实管理基础,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加强纳税评估工作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源

监控能力,有利于提高税收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利于税收管理员职能的全面发挥,有利于税务机关做好内部管理。本文针对当前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八个方面的建议。】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大部分涉税信息一般来源于纳税人的申报,但实际上却存在着失真、虚假等现象。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数据质量不高,资料不全,相关信息不足,表现为财务不健全、数据不准确,使指标的可信度下降,以此为计算

的评估指标,参考价值不高,也使评估的质量难以提高。

隐瞒销售收入。部分企业隐瞒销售收入或不及时确认收入。一些企业通过销售挂往来的办法,既不申报销售

收入,也不结转相应成本,人为地推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边角料销售未确认收入。

在税前扣除项目上做文章。一是成本多结转,会计在使用加权平均法结转材料成本时计算失误,导致多结转

生产成本。二是工资多计提。一些企业通过虚列职工人数加大工资提取数,以达到降低利润的目的。多计提工资

仅靠账面无法发现,必须到企业实地核查,结合企业的生产规模、机械设备,深入到企业车间询问职工用工状况和

工资水平,最终确认企业合理的计税工资。三是预提费用多计提。企业预提职工保险费未上缴,在账面中预提了

此费用,而称因职工不理解政策拒绝缴纳,此费用一直挂账。四是无形资产多摊销。企业购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年末多摊销无形资产,根据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在土地使用年限内平均分摊,根据合同注明该土地使用年限,每年平均分摊。五是管理费用中招待费超标列支。虽然每个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作调整,但仅局限于管理

费用中的招待费,而企业销售人员和厂长经理出差期间开支的招待费都在经营费用(产品销售费用)中全额列支,并未进行纳税调整,需要从企业的凭证中去收集整理。六是白条列支各类费用现象普遍,有接受以前过期作废发

票的,有接受假票的,有直接以自制白条入账的。

(二)评估所需信息资料来源不够广泛。纳税评估工作离不开数据资料的搜集、积累和掌握,纳税评估中要

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资料比对等定量、定性分析,没有数据资料,纳税评估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不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类、经营核算类以及其他诸如登记注册类、价

格类以及关联企业情况等相关信息,因此,是不完整的涉税信息。只有掌握上述各类信息并进行处理、测算、比

对以及综合分析后,才能对企业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税务部门目前还没有足够的渠道获取这些信息,对报表和

税负等面上问题有的虽有怀疑,但由于信息不完整或有可能错误,无法把问题完整地分析出来,不仅审核效率低,而且审核误差大。

(三)对纳税评估执法方式认识不一致,评估工作不能有效开展。相当一些单位认为的纳税评估仅是一种案

头的税务审计,不能实地进行评估,对疑点问题的确认也可由检查环节代替,评估工作人员没有执法专用证件,执法力度明显不足,效果得不到有效保证,评估工作开展困难比较大。

(四)纳税评估与征收、稽查等环节缺乏有效配合。工作中与其他环节的联系、联动常常出现一些问题,纳

税评估的中心监控地位不能得到体现。

(五)评估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应具备较高

的政治业务素质,审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但是,目前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无法充

分有效的利用我们已经占有的涉税信息,使很多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停留在浅层次上,评估工作的监督作用没有

充分发挥。

(六)纳税评估指标很难确定。现行的纳税评估参数是确定行业内平均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

种假设,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只要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就被认为已真实申报,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

大小,企业产品类型多少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产生较大影响。另外,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很难准确确定申报

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企业还受到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局

限性,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结果和开展方向。

二、产生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主要原因

分析存在问题其成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规定有时不完全一致。会计制度和税收

政策的目的不同,两者对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的确认与计量也不尽相同。所以,《所得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也就是说,企业按照会计核算原则计算的税前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与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同一时期应纳税所得额之间有时会存在差异。正是由于这一差异,导致了汇算清缴结果的偏

差。二是税务部门对企业所得税重征管、轻评估。自1995年国、地税分设以来,企业所得税一直由地税局负责征

管,从2002年1月份以后新办企业所得税又由国税负责征管,税务部门往往是企业申报多少就确认多少,申报质

量较低,对企业所得税缺乏严格认真的评估。直到2005年3月11日,国税总局以国税发〔2005〕43号文件出台的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才真正对纳税评估的指导思想、法律(职能)定位、操作规范和考核标准等一

系列基础问题作出了理论的总结和统一的规定,纳税评估工作才有了依据。

三、发达国家纳税评估和税务审计对我们的启示

国外凭借信息化手段,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和税务审计制度,为纳税人普遍接受。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开展纳

税评估和实行税务审计,是我国与国际先进税收管理方法接轨的必然选择。

新加坡是推行纳税评估制度较为规范的国家,其纳税评估工作有三个特点:一是纳税评估分工较细。税务处

理部门负责发放评税表,处理各种邮件、文件和管理档案;纳税人服务部对个人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公司服

务部对法人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纳税人审计部对以往评税案件和有异议的评税案件进行复评;税务调查

部对重大涉税案件进行调查。二是重视纳税人的自查自纠,在评税工作中,都要先给纳税人一个主动坦白的机会。

三是评税管理主要依托计算机系统进行。

在美国,因为税收征管实现了现代化,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基础上,税务机关的重点力量放在税务审计上,税

务审计人员约占税务机关人员一半以上。纳税人申报后,税务部门必须严格审核纳税人申报的每份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的报税资料输入电脑后,电脑会自动进行审核比较。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计算错误或申报不

实者,税务部门会书面通知报税人,要求改正或选为审计对象。审计选案主要集中在信息处理中心,税务审计对

象确定的基本程序是,根据税务部门事先确定的计分标准,由电脑公正地评分,然后根据评分高低加以确定。通

常是收入越高、扣除项目越多、错漏越多者、分数就越高,成为审计对象的可能性就越大。联邦税务局每年通过

审计查补仍然在三百亿美元以上。如加州特许税务委员会通过信件催报审查纳税一项收入达三十亿美元。由于税

务机关专业化的优质高效地开展税务审计工作,税务审计的威慑力较大,极大地遏制了偷逃税。

英国也是纳税评估制度推行较好的国家。英国各税种的税收征管一般都需要经过纳税申报、估税、税款缴纳

和税务检查等程序,估税是税收征管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如果税务局认为纳税人在某一时期的税收申报不完全,则可以对其少缴的税款部分签发评税单;如果稽查员发现纳税人有利润未被估税,或者纳税人获得了无资格享受

的减免,可以对纳税人的这些应课税所得签发补缴估税单。

日本的税务审计由专职税务人员负责,审计主要分为办公室审计和实地审计两大类。当公司把纳税申报表送

来时,马上交给审计员进行办公室审计,审计员首先检查申报表中所列各项是否正确。这时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

同样行业、同样规模的公司进行比较,并考虑其过去的记载和其他已掌握的资料等,审计按公司及行业的类别进

行。实地审计即研究公司账簿保存、会计记录保存、商品库存的实际状况,对账簿进行详细的检查,它是在办公

室审计结果表明自核税额不太确定时,进一步采取的审计程序。

德国的税务审计人员是高级税务官员,是经严格挑选出来的,不是任何人都可到企业从事税务审计,审计人

员要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3-4年的工作经验,要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税务审计对象是按照计

算机打分选户进行的,对每个行业的税收负担率、盈利率进行调查测算,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等信息资料输入计

算机,通过比较后生成被查对象清册,然后根据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征税通知书以及相关的信息资料进行

分析,最终确定实地检查户数,按照派工制的形式将检查任务分配给检查人员,明确其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审计

人员在审计前必须熟悉被审计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通过资料信息的分析寻找企业偷税的疑点。如果

企业不提供会计核算资料,或资料不齐全,在足够证据的前提下,审计人员可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税款估算并补

税。审计结束后,审计人员要把审计出来的问题逐一与企业明确。企业如果对审计情况有异议可申辩,达到双方

意见一致为止。如果双方意见争论不休分歧较大,则由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出面会谈,在双方意见基本一致的情况

下,审计人员拟写审计报告,征税部门核发“征税通知书”,对补税金额一般处以20% ——30% 的罚款。

税务审计制度的实行,为发达国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给我们加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

了借鉴依据。一是纳税评估工作是一种宏观性管理工作,所适应的范围是全体纳税人,并根据纳税人的大致特点

进行分类,以保证评估效果。二是开展纳税评估要借助于信息化手段。纳税评估所需要的涉税信息量非常巨大,依靠手工手段往往会事倍功半,效率低下。三是纳税评估要有细致准确的指标体系。案头审计分析纳税疑点,首

先依靠的是分类细致,数值准确的指标体系,减少人为因素。四是纳税评估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丰富的工作经验。五是纳税评估要与税务检查紧密结合起来,评估与检查双管齐下才能保证把案情查深查透。六是开展

纳税评估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评估所需要的信息采集面和绝对数量能够反映出纳税人动态的、全部的情况。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几点建议

建议将纳税评估固有特性与实际相结合,依据目前的税收环境状况和自身的实际条件,分别从专业和日常两

个角度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一)实行分类评估管理,拓展评估监控面,实现对纳税人的整体综合评定。实行分类评估管理。对大型企

业集团或重点税源,依靠计算机网络、信息数据库和企业的会计电算化和电子报税,逐步实现税企联网,利用税

收评估软件对企业的生产销售全过程实施全方位的控制;对中小企业实行行业税收监控管理,通过行业税收评估

指标体系的建立和统计分析,对纳税情况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确定评估对象进行评定处理;对个体工商业户,可采取事前测定评估方法即计算机定额管理系统管理,将个体业户的平均经营水平和销售水平,用保本推算或实

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计算机得出一个定期内与营业规模相适应的较为合理的应纳税定额。

(二)简化工作程序,规范评估运作。简化工作程序和文书数量,提高评估工作的可操作性。要本着“简化、实用”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工作程序和文书,增强评估方法的可操作性,以免评估工作流于形式。

规范评估运作。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方法,加强对评估工作质量的全过程控制,明确评估工作中征收、管理、稽查的相互协作关系,使各环节、各项工作互相紧密衔接,保证评估管理操作行为规范运行。

(三)将“税收管理员”制度与纳税评估制度相结合。依托税收管理员,注重平时相关涉税资料收集整理、做好记录和案头工作,建立和完善评估基础信息的收集和积累机制。税务机关通过法规、规章等法律形式,制定

被评估方必须提供的信息项目和具体要求,以确保评估信息的准确全面。管理员在负责企业税收征缴的同时,负

责相应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可以达到事半功倍之效。

(四)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质量。以多元化电子申报为切入点,加强评估所需信息的电子

转换能力,减少人工输入信息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重视信息的管理和应用,集中人力、物力、技术,改变

信息处理各自为战的分散局面,实现信息处理的集中加工与广泛共享,提高信息的加工能力和利用效率。

(五)优化配置,合理配备评估人员。选择一批懂税收、通法律、会财务,精通计算机应用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评估工作,发挥他们的模范作用,合理搭配人员,达到资源的最优组合。

(六)大力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评估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要加强对评估人员的培训力度,对评估

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相关知识等内容进行系统培训学习,加强经验交流总结,切实提高培

训学习的质量和效果,培养出一批能胜任评估工作的“专家”,和一支富有战斗力的评估队伍。

(七)建立激励创新机制。加强税收文化建设,培养评估人员爱岗敬业精神,鼓励评估人员在评估业务方面

积极进行探索、开拓。实施能级管理,根据干部专业等级和工作实绩,择优上岗,并实行业务能级与待遇、职务

挂钩,在干部队伍中形成立足岗位、系统学习、奋发向上的良好局面。

(八)开展纳税信誉评价,实行等级管理。纳税评估为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制度提供全面的信息来源,我们应

有效利用评估结果,对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标准进行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在此基础上对纳税人提供差

异化的纳税服务,对高等级的纳税人为他们提供最佳纳税服务,同时对信誉等级低的纳税人加强培训和辅导,提高他们的办税能力。对有意偷税的移送稽查,加大稽查打击力度,严格依法处理,形成良好的体制激励,营

7.对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探讨 篇七

一、中小企业概述

中小企业 (SME,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是一个相对概念, 是相对于大企业而言的。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 以及同一国家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 所以,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不统一且呈现了动态变化的特征。建国初期我国按照人数对企业规模进行界定, 1962年又改为按固定资产价值标准进行了划分, 2003年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 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了中小企业标准, 2011年6月18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 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来进行划分 (见下表) 。

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宽泛定义, 从划分级次来看, 中型部分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表企业和小型企业之间级次比较宽, 而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之间级次比较窄, 这样就使得优惠政策大多被中型企业所享受, 而小型、微型企业得到的实惠就很少。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中小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 应税收入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应税收入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主要有视同政府补助以及投资收益。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 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 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准则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资产相关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一般计入当期损益。而根据税法规定, 政府补助如要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般都应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主要影响是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将补助收入全部纳入当年的收入, 而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递延计入, 这样在纳税上可能存在所得税缴纳上的时间性差异。

(二) 成本费用

1. 固定资产折旧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可以确定为固定资产, 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而税法对企业计提折旧的资产范围明显比会计准则规定要窄。在折旧方面,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确定与调整自主权, 而税法对这些内容有统一的规定, 两者之间的差异会产生相应的纳税调整, 而且这种差异随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年限不同而不同, 年限短或加速折旧法下这种影响会更大。

2. 职工薪酬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小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 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 并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而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与薪酬的处理相同。这样就会使企业职工的部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计入了在产品和库存商品成本中去, 而税法是实行计税工资制度的, 这样会导致企业增加了工资及相关费用纳税调整的难度, 容易造成非主观上的漏税行为发生。

3. 修理费用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小企业发生的修理支出, 如果同时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应该按照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而税法规定, 企业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只要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既可以按照不短于5年进行摊销。由于税法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口径不一致, 导致其年度抵扣金额不一致, 进而形成了纳税时间性差异。

三、小会计准则下的所得税纳税筹划及应对措施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 必然存在许多纳税筹划的空间, 对国家税收以及对中小企业纳税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所以加强新准则条件下的所得税纳税筹划和积极做好新会计准则条件下的应对措施意义重大。要密切关注税法的变动, 增强纳税筹划意识, 逐步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税收法规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模式, 逐步将两者有机的联系起来, 以不断解决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1. 收入确认时间的纳税筹划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的确认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而税法对收入确认的时间主要受结算方式影响, 会计收入的确认注重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和货款结算的时间。不同的销售方式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不一样的, 所以, 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差异, 利用结算方式对收入确认时间的影响获得延缓纳税的利益。

2. 存货计价的纳税筹划

对企业而言, 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下所结转的当期销货成本的数额会有所不同, 从而影响到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及所得税负的大小, 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 可以减轻企业的所得税税负。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的存货计价方法, 一般企业对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如果物价呈上涨趋势或保持平衡, 企业可以选择加权平均法, 这样可以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而对于技术更新快或价格可能呈下降趋势的企业应选择先进先出法, 以获得纳税筹划上的收益。如果存货的价格出现了比较大的波动, 企业可以选择加权平均法, 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造成短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

3. 计提折旧的纳税筹划

小企业的成本中, 固定资产等折旧所占比率较高, 所以,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和计提对企业的利润水平影响较大, 进而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对于计提折旧的纳税筹划一般是根据折旧年限或折旧方法进行纳税筹划。如果企业选择了缩短折旧年限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 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 这样企业可以取得纳税时间上的收益, 减少资金的占用和利息支出, 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软, 从而起到纳税筹划的作用。

(二) 中小企业应对措施

1. 提高对税法和会计准则概念的认识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 计税基础的正确确定是整个所得税会计处理的首要条件也是关键步骤, 如果混淆计税依据容易造成会计计量错误或偷、漏税行为发生。在加强中小企业会计人员对计税基础概念认识的同时, 更重要的是对计税基础相关内容作出文件性的说明, 从而使得会计人员更好地把握计税基础的确定。

2. 加强监督管理, 提高企业信息的透明度

没有严格的监督制度, 再好的会计准则也难以发挥其作用。要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 必须对各部门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 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以全面真实的披露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依据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指导。将完善的监督手段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实现会计准则执行问题和企业造假行为的根本解决, 净化信息市场, 提高信息透明度, 为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3. 加强会计人员培训

《小企业会计准则》成功应用关键是会计人员更新观念, 要敢于突破旧会计准则的常规做法。同时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 既要精通会计准则, 又要精通税法。要加强会计人员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和培训, 不仅要从根本上正确理解和掌握新准则的精神, 学好用好新准则的内容, 而且要和税法知识结合起来, 提高会计人员进行估计、判断与推理的的准确性, 提高《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质量。

摘要:《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 对国家税收以及对中小企业中应税收入、成本费用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扩大了纳税筹划的空间。小企业应在新准则条件下加强对收入确认时间、存货计价、计提折旧等所得税纳税筹划, 积极采取加强监督管理、提高企业信息的透明度、加强会计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应对措施。要密切关注税法的变动, 逐步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税收法规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模式, 以不断解决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关键词: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1

[2]伊虹.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几点建议[J].国际商务财会, 2008 (3)

[3]沈肇章.新企业所得税法反避税条款解读[J].经营与管理, 2008 (7)

8.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企业纳税筹划 篇八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纳税筹划;途径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称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实现了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统一。在此背景下进行纳税筹划的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纳税筹划的基本内涵

企业的纳税行为涉及企业和国家两个主体,如何使企业的纳税行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使企业和政府双方都受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就是纳税筹划所涉及的主要问题。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国家现行税法及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对企业的筹资、投资等经营活动进行事先筹划,以期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所得税是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部分,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有利于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提高企业竞争力。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点分析

(一)纳税人认定的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以法人为单位纳税。即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可汇总纳税,而设立子公司的,则要分别纳税。据此,目前存在亏损子公司的企业集团,可考虑将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从而降低所得税税负。

(二)税率的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为20%。应对税率的变化,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努力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用好新税法的优惠政策。另外,小型微利企业应注意把握新所得税实施细则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把握企业所得税率临界点的应用。

(三)税前扣除的筹划

新所得税法对企业税前扣除的规定有较大变化,需要注意这些变动进行纳税筹划。

1.计税工资的筹划

新所得税法取消计税工资制度,对真实、合法的工资支出给予扣除,即对工资的扣除强调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2.对公益性捐赠扣除的筹划

新所得税法对公益性捐赠扣除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扣除。除了扣除比例变化,企业还应注意公益性捐赠扣除的税基不同。如果存在纳税调整项目,年度利润总额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同的数额,企业在考虑对外公益性捐赠能否扣除时,一定要注意正确计算扣除基础,准确把握可扣除的量。

3.资产扣除的筹划

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可在实行新税法的当年,对技术进步等原因引起损耗较大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增加税前扣除,以减少所得税支出。

(四)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

1.保留的优惠政策

新所得税法保留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保留从事农、林、牧、渔业、公共基础设施、环保、节能节水等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还有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2.扩大的优惠政策

在原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所得税法对原有优惠项目扩大了使用范围。一是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的优惠税率;二是增加了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五)对居民与非居民企业的税收规定的筹划

居民企业包括境内所有企业以及境外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税所得为来源于全球所得,适用25%的税率;非居民企业包括境外企业在境内设置机构场所以及在境内无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企业,适用20%的税率。企业应了解“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熟悉居民非居民企业不同所得来源的纳税规定。

三、纳税筹划的途径

(一)利用纳税人的规定进行筹划

新税法规范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这一新变化对外资企业影响非常大,外资企业要利用好这一政策,选择纳税身份,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利用税前扣除进行筹划

税前扣除主要是指成本、费用的扣除。企业需要准确把握新税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顺利实现成本费用的最大化扣除。同时,新税法规定以公司法人为基本纳税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不是独立纳税人。企业把设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变成分公司,使其失去独立纳税资格,就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这样可使企业当期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大大增加,真正达到亏损不纳税、盈利少纳税的目的。

(三)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

根据新税法对税率的规定,新政策扩大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同时,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和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企业可以利用这些产业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四)其他税收筹划策略

新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其他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实行加计扣除;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减计收入;企业购置用于環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等。企业可以调整自己的投资项目来实现节税的目的。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为企业的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企业应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有针对性地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庄粉荣.新旧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规定[J].税收征纳,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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