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矛盾纠纷排查方案

2024-10-22

学生矛盾纠纷排查方案(共10篇)

1.学生矛盾纠纷排查方案 篇一

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

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关于做好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会议的精神,我校领导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特报告如下:

一、迅速召开关于校园矛盾纠纷排查的专题会议。8月26日,学校全体领导召开“加强校园安全,预防校园暴力”为主题的会议,校长田忠国在会议上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对预防校园暴力事件做了统一部署,并强调做好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秩序,并立即对校园矛盾纠纷事件进行排查。8月26日下午,全校教职工召开大会,校长田忠国又把上级会议精神传达给所有教职工,并要求各部门认真做好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又做了统一要求和部署,全力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二、成立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我校实际情况,确定了工作方向和工作对象,明确分工,做到了心中有数和有的放矢。

三、制定排查制度,落实排查细则,对校园矛盾纠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拉网式的排查,认真落实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四、排查结果。

经过细致认真的排查,校领导班子排查全校,未发现校园矛盾纠纷事件;各年级班主任排查全班,未发现班级矛盾纠纷事件;各教研组长排查全组人员,未发现组内矛盾纠纷事件;排查三室、后勤及临时工,均未发现矛盾纠纷事

2.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工作方案 篇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工作方针,从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维护教育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做到全员动员、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我校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二、工作目标

1.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素质和法制观念,减少学生违纪事件,夯实常规管理,保持校园秩序的稳定;

2.强化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实施警校共建,社区共建,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

3.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项工作制度,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升矛盾纠纷的发现能力、防范能力、化解能力,努力做到“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

4.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处理得了、控制得好”,及时化解学校各类矛盾,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为学生提供和谐安全的校园教育教学环境。

三、排查范围

学校与社会之间、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即日起至15日)。

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动员部署,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要分步组织实施,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有序开展。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16日至4月30日)。要广泛发动,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深入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盖,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要重点排查各种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涉众型矛盾纠纷、特殊学生群体情况以及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对每位学生进行心理筛查,提前排查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及时掌握其心理变化,密切注意情绪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要关注校园周边的矛盾纠纷隐患,依靠群防群治力量,发挥各方积极性,及时、全面、动态地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全面掌握并合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提高发展、控制、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化解矛盾、完善机制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对学校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门别类地逐一登记、建档,逐件调查处理,明确专人负责,规定化解时限。

四、工作要求

1.学校要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确保教育系统安定稳定的重要措施来抓。

2.学校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到处,责任到人,定期排查,限期解决;及时发现“萌芽”,通过谈心、交流及情报信息报送情况和日常教师值班、节假日行政值班等形式,广泛获取有关内幕性和预警性信息,切实做到上下联络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加强预测、预防、化解工作。

3.发生重大紧急情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有关部口负责人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和安全职责,做好各项救援、调查和处置工作,把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4.加强教师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严格按时到岗,尽职尽责,及时掌握处理师生中间的矛盾纠纷。

XX市XX中心小学

3.学生矛盾纠纷排查方案 篇三

为维护学校稳定,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排除各种影响学校稳定的不利因素,超前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成员: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级部主任

为确保排查调处工作有序进行,具体工作由政教处组织实施,各级部必须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处室、级部主任负责本处室、级部的排查工作,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排查工作。

二、目标任务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目标 :全力维护学校稳定,准确掌握影响学校稳定的人和事,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法和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增强控制力,为教学工作创造一个和谐平安的育人环境。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任务:广泛发动和依靠师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排查调处工作,重点排查调处:一是老师管理、学生管理引发的矛盾纠纷;二是因学生打架等违纪行为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排查调处步骤和方法

1、各处室、各年级、各班级每周对矛盾纠纷进行调查摸底,逐级逐项进行排查,提出有关建议,并分类进行填表登记,班级上报级部,各处室、各级部上报学校政教处。

2、学校政教处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问题性质梳理归类,建立台帐,落实责任领导和化解责任人。并每月4日前上报市教体局督导室。

3、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问题,各处室、各级部、各班级责任人逐项进行调处化解,确确实实消除矛盾纠纷隐患。在调处期间对新出现的矛盾纠纷应及时归入台帐,做到边排查边调处,确保排查一起,调处一起。

4、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总结,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排查调处工作顺利进行,力求排查结果全面准确,调处结果达到实效。

2、建立校、级部、班级三级矛盾纠纷排查体系,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校不漏年级、年级不漏段,段不漏班,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3、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

4、明确责任,逐级负责,将排查工作列入综治目标考评。

4.刘楼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篇四

为维护我村稳定,创建平安刘楼,化解矛盾纠纷,防患于未然,特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一、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子彬

成员:李芳林应国田 李春华

二、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召开由组长牵头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研究分析本村存在的矛盾和纠纷及不安定的因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做到抓小、抓早、抓苗头、防患于未然。

三、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支书、主任是维护治安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可能影响本村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必须亲自协调,督促解决;对各种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做好疏导、平息工作,防止矛盾激化,要千方百计把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因排查工作不细致,调处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发生重、特大紧急情况,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组成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和安全职责,做好各项救援、调查和处置工作,把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尽快恢复本村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五、加强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严格按时到岗,尽职尽责,及时掌握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刘楼村委会

5.学生矛盾纠纷排查方案 篇五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决定从4月份开始,在我县建设领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深入地排查调处各种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认真负责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集中力量解决老问题,化解新矛盾,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目标任务:按照“排查的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的好”的要求,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我县城乡建设领域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重点抓好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进行动员部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排查调处阶段(2012年5月—10月)。积极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对城乡建设领域内所涉及的各类信访问题及进京、赴省、去市上访人员的信访热点、难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定重点,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逐级上报。同时,对接待的信访问题要及时处理答复,做到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反馈,严格贯彻首问负责制,积极做好信访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定来访人的思想情绪,力求从源头上预防群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的事件发生,确保本系统内的信访问题得到解决。

3、检查总结阶段(2012年11月—12月)。对交办的信访案件,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处理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同时,对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对信访问题要限期解决,并对所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措施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务求实效,确保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对因工作不利,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转变作风,扎实开展工作。发扬务实作风,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真正把不稳定因素排查出来,做好本系统内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6.学生矛盾纠纷排查方案 篇六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各单位要加强矛盾纠纷和隐患的排查工作,全面掌握不稳定因素;对矛盾纠纷和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确保不发生新的重大重复访户,彻底解决一批复杂疑难信访问题,化解积案,减少存量;按照 “大事不出,小事减少,管理严格,秩序良好”的要求,确保实现到区以上非正常访和集体访“双零”指标。

二、工作任务

(一)积极预防

1、源头预防,评估风险。各村、各单位在研究重大决策和实施重点工程建设前,做到工作前置、关口前移,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深入分析论证,评估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反映不同群体的合理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2、超前排查,提前化解。坚持基层周排查、镇月排查和重点敏感时期天天排查相结合,将矛盾纠纷和隐患全部纳入工作视线,建立台账,挂账处理。对确定的重点矛盾纠纷及隐患逐级实行领导包案,加大解决力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化解不留积案”。

3、加强办理,妥善解决。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工作,对一般性的问题,要专人负责,按程序办理;对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成立工作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办理,确保初信初访一次性解决,避免发生重复访。

4、完善预案,积极稳控。对突出信访问题的重点人员、缠访人员,责任单位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制定稳控预案,明确责任人,加强动态监控,严密盯防,死看死守。按照“谁包案、谁负责”和“一包到底”的原则,研究制定信访积案的解决方案,加大化解力度,确保年内妥善化解。

5、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大力宣传《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学法守法先进典型、促进社会和谐的经验做法等,适时对非正常访典型案件进行曝光,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奥运宣传,增强信访群众特别是非正常访人员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意识,自觉规范信访行为。

(二)处置化解

1、加强信息预警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发挥镇三级调处工作网络中信访信息员的作用,加强信息预警报送工作,做到信息灵敏。一旦发现访苗头,要立即向镇党政办、信访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报送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处置和劝返工作,将访群众稳控在镇内。

2、对发生到区以上集体访的处置工作

发生群众到区集体访或围堵区委区政府大门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及时赶到现场与公安、综治、信访等部门做好现场处置。

3、对发生越级访的处置工作

发生群众越级访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必须赶到现场,与公安、综治、信访等部门共同做好处置、劝返工作。发生问题突出、情况紧急、规模较大的越级进京集体访时,镇主要领导要及时赶到现场,做好处置、劝返工作。

4、对非正常访的处置工作

派出所要依法将群众劝离;对到区委、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集体访,要对组织、煽动、幕后操作人员进行训诫谈话;对到国家重点地区的非正常集体访,要逐一进行训诫谈话,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加强对非正常访重点人的防范,避免发生重复访。

5、对到区以上集体访、联名信和隐患、苗头性问题的化解

派出所、综治办和信访办等有关部门与责任单位要认真分析研判,对集体访、联名信等信访突出问题,责任单位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合办理。对隐患、苗头性问题,要采取“双向承诺”和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把矛盾纠纷控制在基层。能当时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群众讲清原因;不能解决的,要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

6、建立工作平台,加强相互沟通

每月5日前,由镇主管领导牵头,组织镇“无重大重复访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分析信访矛盾隐患,研究会商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的解决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基层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实行月汇总、月通报制度,对发生的突出信访问题形成工作动态,及时报镇主要领导和区相关部门,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镇信访办:负责实现“无重大重复访户”的牵头工作;组织协调全镇各部门、各村、各单位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对排查出的重点矛盾纠纷建立台帐,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工作职责;督办各部门、各单位的控制化解工作;对于发生的越级访和非正常访,负责启动劝返预案,开展劝返工作,并负责与区有关部门协调,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影响。负责对领导包案及重大重复访案件重点督办,确保信访案件办理落实到位。

镇纪委:负责对群众反映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等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农村干群矛盾和两委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对因工作不利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镇组织部:负责抓好全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解决好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农村两委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提高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调查处理农村干群矛盾及两委干部违法违纪问题。

镇宣传部:负责宣传《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学法、守法先进典型和做好信访工作的经验做法;加强奥运宣传,增强信访群众特别是非正常访人员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形象。

农发办:负责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负责涉及农村政策信访问题的排查化解工作。

镇司法所:负责法律宣传、教育和援助,积极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访;在各村设立法律工作站、调解室等,配备调解员,使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镇社保所:负责摸排全镇劳务用工情况,严格执法,确保不出现企业恶意拖欠、损害职工利益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镇村建科:负责对违反土地政策行为的查处和纠正;负责土地权属管理,依法化解土地权属纠纷;协调化解土地纠纷的历史遗留问题。

镇社会事务管理科: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掌握部队退役人员的思想动态,按政策妥善安置,避免引发退役人员访;排查化解社会福利、农村自治组织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矛盾纠纷和隐患。

派出所:负责维护信访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加强对围堵镇、区政府大门集体访和进京非正常访的处置、劝返工作;与责任单位配合,做好重点访人员的稳控工作。

经济管理科:负责对全镇村级财务、土地收益使用分配、土地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村干部任职期间的审计,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资产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隐患。

各村: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和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

7.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篇七

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第一条 矛盾纠纷排查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把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调处上来,努力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二)坚持依法、及时、就地处理的原则。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程中,要依照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妥善处理,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小矛盾不出班级,重大矛盾不出校园”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对发生在校园内的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依法果断处置。

(三)坚持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加强对在校学生的说服教育,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第二条对矛盾较大的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指定责任部门预先落实有关措施,提前化解矛盾。

第三条定期排查矛盾和纠纷,及时了解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各种矛盾纠纷情况。要集中排查,快速反馈,及时采取措施。

第四条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制,将矛盾纠纷的疏导化解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以及领导干部和责任人。

第五条 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召开会议,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加大调处力度。

思南县许家坝中学

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

组 长:宋学超

(主抓学校各类矛盾排查,预防、处理的全面工作)

副组长:许 飞李 强魏治淮

(主抓各类矛盾排查、预防、处理的具

体实施,并承担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和家长与学校之间的协调工作)

成 员:杨通文李茂贵周袭卫

8.学生矛盾纠纷排查方案 篇八

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师司法局《关于开展“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本团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问题隐患,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团场社会稳定和服务团场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按照兵、师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为主线,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为重点,全体动员,深入基层,集中力量和时间,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有效预防、及时排查、妥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围绕一个重点。以为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营造持续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重点,确保国庆节期间社会面“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一批内部矛盾引发的民间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力争做到矛盾纠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5%以上,真正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基层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促进“两个”落实。一是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促进基层调解室规范化建设任务的落实,确保三年基层调解室规范化建设任务的顺利实现,今年计划在以下10个单位建设规范化基层调解室:4连、5连、6连、12连、13连、14连、15连、17连、18连、团中。二是按照师市财务局、司法局联合转发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的意见》文件精神,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尽快建立完善基层调解工作保障机制,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三项经费”的落实,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推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健全完善“四项”机制。一是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努力形成以团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连队(社区)等基层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片区、楼栋调解小组、纠纷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二是完善基层调委会定期整顿、人民调解员培训机制;三是巩固和完善基层调解案件统计新机制,切实落实口头调解案件登记制度;四是建立健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和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规范。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保障“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团成立“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明 团党委常委、政委、党委书记 李秋生 团党委常委、团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牛建忠 团党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袁洪府 团党委常委、副政委、纪委书记

闫志顺 团党委常委、副团长

曹建生 团党委常委、副团长

赵桂英 团党委常委、工会主席

胡西塔尔〃艾麦尔 团党委常委、副团长

成 员:刘金明 王海伟 王爱新 王雯珍 徐庆阳

贺 琳 孙长江 王新伟 岳墨贞 赵 鸣

张 赟 贺黎明 兰建民 马向阳 冯 民

朱英明 朱美江 陈小龙 杨 继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司法所,主要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指导、协调、落实;负责收集和反馈各类信息;负责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办公室主任:刘金明

成 员:王雯珍 王明献 蒋海燕 管 峰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培训阶段(6月20日—6月30日)。成立团“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6月 29日召开“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动员大会,对专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排查措施方案,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调委会主任包面,调解员包片,调解小组包楼栋院的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真正把排查调解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并于7月14 日—7月16 日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强化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

(二)排查梳理、调处化解阶段(7月1日至9月10日)。

1、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当前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出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针对群众比较关注、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可能引发非正常访、群体访、涉法涉诉和民转刑等苗头性事端,及时进行全面彻底的梳理,切实做到不留死角,并对排查梳理出的矛盾纠纷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登记全、措施实。

2、各单位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尽快调处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并积极进行疏导。重要的矛盾纠纷信息,要立即上报,及时预警。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纠纷,要向团“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汇报,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要正确处理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关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发挥群防群治功效,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有利局面,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从7月起至活动结束,各单位每10天上报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情况。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11日—9月30日)

各单位对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小结,认真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找出差距和不足,有针对性的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机制、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采取的措施办法、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进行汇总形成专项活动总结,并于9月15日前将总结和专项活动统计表报团司法所,团司法所将汇总各单位情况,报师司法局。

五、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推进专项活动的全面开展。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专

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单位领导对本单位排查化解工作负总责,小组成员要直接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有计划、分步骤、扎实推进排查化解工作的开展。要把本辖区内的纠纷情况摸清、摸准、摸实,对非正常访、群体访和涉法涉诉事件,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切实形成团、单位调委会抓全面,调委会主任包面,调解员包片,调解小组包楼(栋、院)的工作责任制,确保此项活动目标的实现。

(二)突出重点,有效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重点组织排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可能引发群体事件、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在对矛盾纠纷排查中要力争做到“两个重点”、“四个关注”、“五个清楚”。“两个重点”:一是重点摸清三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底数,逐一查清下落,登记造册,落实帮教组织和措施,杜绝重新违法犯罪;二是重点加强对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土地承包、政务管理、经营兑现、征地拆迁等纠纷的排查。“四个关注”:一是农牧团场新职工(属内地移民);二是下岗职工;三是征地拆迁户及上访户;四是流动人员。“五个清楚”:一是矛盾纠纷苗头底数清;二是重大疑难纠纷底数清;三是婚姻、家庭、继承、邻里、承包、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底数清;四是群体访事件底数清;五是纠纷重点户、重点人口情况底数清。

(三)完善机制,注重结合,推进专项活动深入开展。在专项活动中,要把排查矛盾纠纷与化解矛盾纠纷结合起来,与落实承办主体和领导责任制结合起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建立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登记归档”等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把调处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切实做到“四个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团调委会抓好重大疑难纠纷的排查调处,各单位调委会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对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含口头调解)的统计上报工作,要努力克服漏报、少报或口头调解的矛盾纠纷不报等问题,要按时、按要求准确客观填写上报,做到事清、卷明。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努力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一是要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作用和意义,宣传“调解优先”原则,宣传“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提高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使人民调解成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二是要积极宣传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兵、师、团在深化改革中出台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的民主法治建设和法律进万家活动紧密联系起来,提高广大职工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真正实现团场的长治久安。三是要及时总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的经验和问题,不断提高排查调处能力,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使人民调解组织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专门力量。

五团司法所 2009年6月20日

二连开展“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专项活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团司法所《关于开展“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本连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问题隐患,制定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团场社会稳定和服务团场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为主线,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为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有效预防、及时排查、妥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围绕一个重点。以为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营造持续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重点,确保国庆节期间社会面“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一批内部矛盾引发的民间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力争做到矛盾纠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5%以上,真正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基层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健全完善“四项”机制。

1、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调解委员会,努力形成以调解委员会为主导,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片区调解小组、纠纷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

2、完善调委会定期整顿、人民调解员培训机制;

3、巩固和完善调解案件统计新机制,切实落实口头调解案件登记制度;

4、建立健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和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使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规范。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保障“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二连成立“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永金 张玉斌 成 员:王 航 徐 泽 闫 宏 张 妮 刘怀鑫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6月20日—6月30日)。

成立连队“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6月29日召开“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动员会,对专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排查措施方案,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调委会主任包面,调解员包片,调解小组包栋院的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真正把排查调解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并于7月14 日—7月16 日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强化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

(二)排查梳理、调处化解阶段(7月1日至9月10日)。

1、紧紧围绕当前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出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针对群众比较关注、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可能引发非正常访、群体访、涉法涉诉和民转刑等苗头性事端,及时进行全面彻底的梳理,切实做到不留死角,并对排查梳理出的矛盾纠纷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登记全、措施实。

2、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尽快调处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并积极进行疏导。重要的矛盾纠纷信息,要立即上报,及时预警。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纠纷,要向团“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

活动领导小组汇报,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要正确处理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关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发挥群防群治功效,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有利局面,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从7月起至活动结束,单位每10天上报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情况。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11日—9月30日)

对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小结,认真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找出差距和不足,有针对性的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机制、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采取的措施办法、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进行汇总形成专项活动总结,并于9月15日前将总结和专项活动统计表报团司法所,五、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推进专项活动的全面开展。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单位领导对本单位排查化解工作负总责,小组成员要直接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有计划、分步骤、扎实推进排查化解工作的开展。要把本辖区内的纠纷情况摸清、摸准、摸实,对非正常访、群体访和涉法涉诉事件,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切实形成团、单位调委会抓全面,调委会主任包面,调解员包片,调解小组包栋、院的工作责任制,确保此项活动目标的实现。

(二)突出重点,有效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重点组织排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可能引发群体事件、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在对矛盾纠纷排查中要力争做到“两个重点”、“四个关注”、“五个清楚”。“两个重点”:一是重点摸清三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底数,逐一查清下落,登记造册,落实帮教组织和措施,杜绝重新违法犯罪;二是重点加强对合同纠

纷、劳动纠纷、土地承包、政务管理、经营兑现、征地拆迁等纠纷的排查。“四个关注”:一是农牧团场新职工(属内地移民);二是下岗职工;三是征地拆迁户及上访户;四是流动人员。“五个清楚”:一是矛盾纠纷苗头底数清;二是重大疑难纠纷底数清;三是婚姻、家庭、继承、邻里、承包、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底数清;四是群体访事件底数清;五是纠纷重点户、重点人口情况底数清。

(三)完善机制,注重结合,推进专项活动深入开展。在专项活动中,要把排查矛盾纠纷与化解矛盾纠纷结合起来,与落实承办主体和领导责任制结合起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建立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登记归档”等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四个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努力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一是要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作用和意义,宣传“调解优先”原则,宣传“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提高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使人民调解成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二是要积极宣传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兵、师、团在深化改革中出台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的民主法治建设和法律进万家活动紧密联系起来,提高广大职工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真正实现团场的长治久安。三是要及时总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的经验和问题,不断提高排查调处能力,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使人民调解组织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专门力量。

五团二连 2009年6月20日

“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专项活动小结

成立了连队“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6月29日召开“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动员会,对专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排查措施方案,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调委会主任包面,调解员包片,调解小组包栋院的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真正把排查调解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排查梳理、调处化解阶段。

1、紧紧围绕当前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出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针对群众比较关注、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可能引发非正常访、群体访、涉法涉诉和民转刑等苗头性事端,及时进行全面彻底的梳理,切实做到不留死角,并对排查梳理出的矛盾纠纷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登记全、措施实。

2、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尽快调处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说明情况并积极进行疏导。重要的矛盾纠纷信息,立即上报,及时预警。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纠纷,向团“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汇报,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发挥群防群治功效,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有利局面,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

二连调委会 2009.7.28

“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专项活动小结

认真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找出差距和不足,有针对性的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机制、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采取的措施办法、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进行汇总形成专项活动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推进专项活动的全面开展。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单位领导对单位排查化解工作负总责,小组成员要直接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有计划、分步骤、扎实推进排查化解工作的开展。把本辖区内的纠纷情况摸清、摸准、摸实,对非正常访、群体访和涉法涉诉事件,力争做到了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切实形成团、单位调委会抓全面,调委会主任包面,调解员包片,调解小组包栋、院的工作责任制,确保此项活动目标的实现

二连调委会 2009.8.28

“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专项活动总结

在认真贯彻团司法所《关于开展“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过程中,二连党支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本连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问题隐患。

一、紧紧围绕团场社会稳定和服务团场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为主线,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为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有效预防、及时排查、妥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围绕一个重点。以为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营造持续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重点,确保国庆节期间社会面“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一批内部矛盾引发的民间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做到了矛盾纠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5%以上,真正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基层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突出重点,有效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重点组织排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可能引发群体事件、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在对矛盾纠纷排查中力争做到“两个重点”、“四个关注”、“五个清楚”。

(一)一是重点摸清三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底数,逐一查清下落,登记造册,落实帮教组织和措施,杜绝重新违法犯罪;二是重点加强对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土地承包、政务管理、经营兑现、征地拆迁等纠纷的排查。

(二)一是农牧团场新职工(属内地移民);二是下岗职工;三是征地拆迁户及上访户;四是流动人员。

(三)“五个清楚”:一是矛盾纠纷苗头底数清;二是重大疑难纠纷底数清;三是婚姻、家庭、继承、邻里、承包、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底数清;四是群体访事件底数清;五是纠纷重点户、重点人口情况底数清。

(四)完善机制,注重结合,推进专项活动深入开展。在专项活动中,把排查矛盾纠纷与化解矛盾纠纷结合起来,与落实承办主体和领导责任制结合起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建立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登记归档”等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四个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努力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一是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作用和意义,宣传“调解优先”原则,宣传“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提高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使人民调解成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 二是利用广播、板报积极宣传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兵、师、团在深化改革中出台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的民主法治建设和法律进万家活动紧密联系起来,提高广大职工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真正实现团场的长治久安。三是要及时总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的经验和问题,不断提高排查调处能力,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使人民调解组织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专门力量。

9.学生矛盾纠纷排查方案 篇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理社会热点难点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全镇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政法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满意为首要标准,以防范风险、化解矛盾为主线,坚持统筹安排、立足预防、重在化解、健全机制、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集中化解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为全镇打赢脱贫攻坚战,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

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村(社区)调委会负责排查本辖区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负责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涉及扶贫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当前在房屋腾退、土地复垦过程中产生的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和婚姻家庭等矛盾纠纷,及时排查信访、治安隐患、交通安全、饮水矛盾、农民工工资、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深挖纠纷背后是否涉及黑恶线索。各村、单位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关口前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村(社区),矛盾不上交”。

(二)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

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及时制定方案,根据排查情况进行分流,落实到人、到单位,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一般性纠纷及时就地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对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整合公安、法庭、司法、信访及涉及的行业、重点单位等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化解工作。认真做好访调对接、警民联调、诉调对接,完善对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共同促使当事人和解、息诉、罢访。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组织要切实提高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应对能力,积极开展预防激化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三)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XX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要求,加强人民调解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登记、接待受理、分流交办、调查调处、文书制作、跟踪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运行机制。加大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采取岗位培训、观摩交流、旁听法庭案件审理等形式,不断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研判预警机制。加强与纠纷高发领域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对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

(四)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镇、村要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在纠纷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想方设法、集中力量予以化解。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6日至11月10日)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安排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具体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

1.按照活动实施方案,抓好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2.采取多种形式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排查,根据矛盾纠纷情况,及时分流,落实到人、单位进行调处,化解一批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不和谐因素。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1.建立长效机制。对照活动任务,进一步查找工作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补缺补差,保质保量完成活动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

2.总结活动成果。认真分析村(单位、领域)矛盾纠纷类型、特点和规律,根据调处纠纷的经历撰写典型案例,并于12月10日前将一篇典型案例和活动总结及相关资料报镇司法所。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村、镇直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把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进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督查,注重实效。

镇综治办、司法所适时对各村有关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活动组织开展情况、信息宣传及报送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10.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实施方案 篇十

为搞好我乡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纠纷调解处理,特制定本方案,望遵照执行。

一、联席会议制度

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三个月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建立会议制度,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村、乡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讨,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

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臵、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行政区划界线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2、涉及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矛盾纠纷,由社保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农村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业服务中心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的征用、征收和划拨,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土地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5、有关街道建设规划、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臵等矛盾纠纷,由党政办会同综治办、司法所、国土所和当事人所在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6、财务帐务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资金支付等矛盾纠纷,由财政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7、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由综治办会同司法所等部门负责调处。

8、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9、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安监站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调委会负责调查。

10、林木砍伐,林地林权纠纷,由林业站会同相关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11、畜牧养殖、动物检疫防疫等矛盾纠纷,由畜牧兽医站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12涉及治安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会同司法所、综治办及有关部门与当事人所在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13、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自来水饮用等矛盾纠纷,由水利站会同相关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14、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教师与教师之间的矛盾纠纷,由教育辅导站会同相关部门调处。

15、文化娱乐、言论、出版、集会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文化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所在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16、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会同相关部门和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17、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直接调处。

18、凡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乡信访室必须主动参与调处;凡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矛盾纠纷,团乡委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必须参与调处;凡涉及妇女权益的矛盾纠纷,乡妇联必须参与调处。

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3次以上面对面的调解工作(有相关资料证明,如调解笔录等),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排查调处领导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指定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必须按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各单位对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和具体落实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分管领导对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参与。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或者建议。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每月通报有关单位对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调解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工

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调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

(7)调解协议书;(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3、调解简易矛盾纠纷(不是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乡党政办公室。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本乡所属部门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调处矛盾纠纷材料的整理归档后报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每年年底月底前完成上档案的整理存库工作。

八、培训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本辖区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

九、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将调处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根据实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

不调处或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或者个人严重按照相关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十、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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