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维稳工作实施意见

2024-08-16

街道维稳工作实施意见(精选8篇)

1.街道维稳工作实施意见 篇一

三委发[2011]58号

三垛镇2012年信访维稳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扎实推进信访维稳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提出的“一心谋发展、二业求突破、三区促提升、四仗全获胜”总体要求,始终坚持以维护稳定、构建和谐为要务,真正发挥信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全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现结合三垛实际,特制定2012信访维稳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意见:

一、任务指标

1、当年信访件办结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95%,优质率达到95%以上。

2、严格控制赴京、进省、市越级上访。各村要确保做到全年无赴京、进省、扬州市和高邮市越级集体上访,无进镇集体上访。

3、切实减少重复信访和信访总量。重复来信控制在 15%以下;重复上访不高于2011;要减少信访总量,信访总量要不高2011。

二、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

(1)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各党支部书记、驻村镇干和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对所分管的信访工作负主要责任。

(2)要把信访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部门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并确定一名主要干部分管信访工作,每年专题研究信访工作不少于4次,每个村、社区、部门单位要落实一名专职信访信息员。对信访工作要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2、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

实行“群众逐级上访”制度,加大对《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教育上访人员严格依照程序逐级上访,不得越级上访或多头重复上访。各村、社区、各单位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就地依法解决。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市。各村、社区、单位解决不了的事及发现有越级集体上访的苗头,要及时向驻村镇干、挂片负责人汇报,若仍然矛盾化解不了,再向镇司法所和镇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反映,不得推托当事人直接向上级反映。

3、落实“五个有”目标。各村要有信访接待室、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有专职信访干部、有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有一套热情便民的服务措施。要深入开展创“三无”村(社区、单位)活动,即无集体上访、无越级上访、无 信访积案。

三、奖惩规定

1、强力推进、巩固提高信访维稳工作的成果,层层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签订、考核、奖惩”三位一体的责任制运行机制,将信访维稳工作成绩同责任人的政治荣誉、政治考核、职级提升和经济利益挂钩。信访维稳工作成绩突出,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全年无一人上访和信访案件,年终由党委、政府进行表彰奖励,不受名额限制。凡受表彰的村和单位,年终由党委颁发奖牌和奖金,受表彰的村副村级以上的干部年终工资总额上调5%。

2、凡因措施不力引起群众5人以上进京、赴省、扬州市、高邮市集体上访1次,各村及负责人一律不得参与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评优,支部书记做书面检查,并在全镇通报。有3次到镇集访、2次到市以上集访、个访4次以上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对该村“两委”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在一定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将对其主要领导作出组织处理。部门单位出现集访1次、个访3次以上,取消年终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选资格,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如出现群众越级到市、省或赴京上访的,责任村(社区)、单位要迅速派人把上访人带回,并及时做好矛盾钝化、直至化解。

3、实行信访工作重点管理村制度。对各村重点管理的控制基数为:赴京上访1批5人次以上,集体越级到省、扬州市、高邮市上访2批5人次以上,对属于同一问题越级到高邮市、扬州市、省集体重复上访两批次以上,或来镇集体重复上访三次、全年集体上访四次以上的列入信访工作重点管理村范围。一旦被列入信访工作重点管理村范 围,取消年终各种评选资格,驻村镇干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奖下调10%,副村级以上干部年终工资总额下调10%。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追究有关村、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直至社会治安“一票否决”。

(1)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件拖而不办,对群众来信不及时阅办,对来访拒不接待而造成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

(2)对发生重大紧急信访事件,不认真及时处理,并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依法行政,引发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信访工作中打击报复当事人,或将控告、举报材料转交或转告被控告、被检举人,或利用职权引诱、恐吓、胁迫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

5、对全年无发生越级访、集体访、年终信访件办结率达到100%以上的村和办理信访件成绩突出的村、责任人予以表彰。

以上意见由镇政法委负责解释,镇信访办做好日常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考评情况的统计和评估,并每季度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本实施意见不受各村及部门领导人事变动而影响。领导的变动必须做好交接工作,对本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实行追踪奖惩。

中共高邮市三垛镇委员会 高邮市三垛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2.街道维稳工作实施意见 篇二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 也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近年来, 我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署, 加大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我省经济发展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 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7号) 精神, 结合江苏实际, 现就我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 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2010-2012年, 全省重点要淘汰电力、钢铁、水泥、化工、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基础上, 根据我省钢铁、石化、纺织、轻工等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范围及标准, 确定我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促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二) 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9号) , 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 对违法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产企业, 坚决予以关闭。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 坚决予以淘汰。同时推进化工集中区整治和化工企业入园进区。

(三) 继续推进太湖流域工业污染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化工、印染、造纸、电镀、食品 (酿造) 等行业的重污染企业, 坚决关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二、分解落实目标责任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会同省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 等有关部门制订三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计划, 按年度分解下达任务指标。省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 负责电力、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除电力、煤炭以外其他各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总责。各市要根据省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求, 制订本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 分解到县、市 (区) , 落实到具体企业。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 组织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 防止落后产能转移;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

有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 制订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方案, 明确淘汰时间进度表, 确保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三、强化政策激励约束

完善激励机制。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 各地、各部门要在财政专项资金、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担保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2010年, 省财政初步安排3000万元, 对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的市、县给予奖励, 同时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也将重点支持相关企业调整转产。各地也要安排财政资金, 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予以补助和奖励。鼓励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职工, 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职工再就业符合条件的, 可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扶持政策。

强化约束机制。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企业、产品市场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 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 严格环评、能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 防止新增落后产能。强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充分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机制、税收等政策的引导作用, 充分发挥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排放标准的硬约束作用, 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 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的市场需求。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衔接, 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政策联动, 合力推进, 形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倒逼机制。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 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 等有关部门、单位, 要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做好淘汰落后产能进度的跟踪统计, 定期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并将督查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各部门要加强联系, 共享信息。各地要加强对基层和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协调指导, 开展监督检查, 组织考核验收, 定期向省有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 暂停项目环评、核准和审批, 限期整改;对未完成任务的企业, 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 不予批准新增用地;对瞒报落后产能、谎报工作进展情况的地区, 实施行政问责。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成员单位有省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 、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商务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物价局、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南京电监办、省电力公司等, 统筹协调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和部门分工, 负责目标任务分解和组织落实, 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地也要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 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 加快推进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3.街道维稳工作实施意见 篇三

一、合理确定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待遇水平关系

在制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时,以国人部发〔2006〕59号文件规定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标准的水平关系作为确定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的主要政策依据,以国人部发〔2006〕60号文件增加退休费办法确定的水平关系作为确定退休管理人员与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主要政策依据。结合广西的实际,在确定各层级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时,可按以下原则确定:二级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不低于三级管理人员(正厅级);三级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不低于四级管理人员(副厅级);四级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高于五级管理人员(正处级);五级副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高于六级管理人员(副处级);六级副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基本与六级管理人员(副处级)相当;七级副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略低于六级管理人员(副处级);八级讲师及相当职务人员略高于七级管理人员(正科级);九级讲师及相当职务人员略低于七级管理人员(正科级);十级讲师及相当职务人员基本与八级管理人员(副科级)相当等。工勤人员中高级技师略高于七级管理人员(正科级)、低于六级管理人员(副处级);技师岗位人员略高于八级管理人员(副科级)、低于七级管理人员(正科级)。

二、妥善处理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占比问题

按照国家关于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占比的统一规定和保持退休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占比一致的原则,对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占比进行相应调整。

三、补充部分岗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在制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时,应按第一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待遇水平关系原则补充制定相应的正厅、二级正高、高级技师的生活补贴标准。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桂人社发〔2011〕192号和桂人社发〔2012〕21号文件的原则和精神确定。

附:国人部发〔2006〕59号、60号文件有关标准比照表

4.区做好街道社区老龄工作实施意见 篇四

区做好街道社区老龄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街道社区老龄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快,回归社区安度晚年的老年人迅速增加。社区已经成为老年人居家养老的主要依托,老年人也日益成为社区建设的主要受益群体和重要参与对象。为进一步加强社区老龄工作,推进全区老龄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以及省市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区社区老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老龄工作的主要任务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抓手,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原则,紧紧围绕“为老年人服务”开展工作,大力整合社区资源,建立涉及老龄工作部门和辖区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起制度比较健全、设备比较完备、功能比较齐全的城镇为老年人服务体系,使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得到进一步落实,广大老年人的精神面貌、生活水平和生命质量有进一步的改善,使老年人共享小康社会成果。

二、社区老龄工作的重点内容 根据我区社区老龄工作的实际,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是建设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实施“3587工程”,既建立和完善社区老龄工作的3个组织;建立健全社区老年人服务的5个网络;开展社区老龄工作的8项任务;实现社区老龄工作规范化的7个标准。

建立社区老龄工作协调组织。在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领导下,实施对老龄工作的领导、规划、协调,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事项。建立社区老年人协会,充分反映老年人的合理要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参与老年福利设施管理,组织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实现老年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支持和鼓励低龄健康老人、青年、妇女及其他人士,开展助老活动,帮扶特困老人解决实际困难。

建立健全社区老年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各涉及老龄工作部门职能作用,在物质、技术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帮助社区建立服务网络。养老保障网络,为社区提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低保补助金发放、精神慰藉等服务。医疗服务网络,提供社区及家庭医疗服务、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建立老年健康档案等服务。生活照料网络,为老年人提供托老、护理、购物、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项目和陪护等特殊

照料的服务项目。文化教育网络,组织开展老年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健身等活动。权益维护网络,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司法调解以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等合法权益的工作。社区老龄工作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社区老龄工作组织队伍,为控制社区老龄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推动建立具有社区特色、功能比较齐全的老年服务体系,完善各类老年福利设施,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动员、整合社区为老年人服务资源,逐步形成政策支持、市场补偿与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社区老龄工作经费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开展具有社区特色的老年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开展老年教育,动员和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类老年学校学习,帮助老年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开展多种形式的步伐、帮扶救助活动,使生活困难的老人受到社区经常性的关爱和帮助。动员和组织社区低龄健康老人,特别是各类专业人才参与社区建设,使更多的老年人在社区党建、治安文化、卫生、绿化、教育青少年等方面发挥作用。维护社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运用多种形式宣传老年法规,提供法律援助;表彰敬老典型,同歧视、虐待、遗弃甚至残害老年人的行为作斗争。社区老龄工作规范化的标准。老龄工作组织健全,人员、经费基本满足工作需要,职责明确,制度完备,领导有力。社区老年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正常。老年文化教育娱乐活动内容丰富,积极向上,老年人参与程度高。老年群众组织、为老年人服务机构和志愿者队伍培育良好,作用显著。社区老年人发挥作用渠道畅通,成效明显。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困难老人得到及时帮助。社区形成代际和谐、家庭和睦、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三、创建规范化社区的工作要求

各街道要以“3587工程”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创建活动,今年要在全区推开,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区80%以上的社区达到老龄工作规范化目标。

为加快规范化创建活动步伐,各街道要大力加强老年福利设施建设,综合利用社区现有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共建共享。设施建设既要满足老年人学习、娱乐、健身等各方面的一般需求,也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如设立托老所、谈心室,设置无障碍通道等。要加强社区老年服务体系和老年产业建设,探索建立公益性、福利性与市场补偿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各类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要根据老年人的承受能力,采取无偿、低偿和正常收费等办法,既满足各类老年人的需要,又能促进老年服务业的良性发展。

要建立社区老龄工作保障机制。通过采取“四个一点”的办法,多元筹措社区老龄工作日常经费。同时,加强和充实社区老龄工作者队伍。要按照创新、实用、可操作性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老龄工作目标管理和相应的表彰激励机制。

四、加强社区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街道和老龄工作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倡导、规划、协调、表彰”的指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把社区老龄工作列入日程,纳入本街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整体规划,促进社区老龄事业发展,把社区老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老龄委及其工作人员,要搞好调查研究,全面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的职能作用,紧紧依靠各涉老工作部门和辖区单位,扎扎实实推进社区老龄“3587工程”。组织宣传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司法、文化、体育等涉及老龄工作部门和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都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采取积极的措施,出台必要的优惠政策,支持社区老龄工作,为建立健全我区街道、社区为老年人服务体系做出应有的努

5.街道维稳工作实施意见 篇五

各社区、卫生中心:

为有效发挥社区卫生基本公共卫生职能,推进街道医疗卫生的优质发展,依法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根据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街道实际,现就2018年街道卫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工作核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公益公平,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医疗保障需求问题,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以创建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为载体,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体系和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人口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有效发挥网格员作用,确保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做实做细。

(二)大力实施健康促进工作,推进省、市爱国卫生各项创建活动。积极开展除“四害”工作。

(三)认真做好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而致贫家庭的临时救助。完成自愿无偿献血任务。

(四)积极迎接省“十三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创建中期评估,各项指标保持良好。

(五)继续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深入推进优质服务行动,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拓宽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渠道。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公共服务效能,保障服务均等可及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问题整改。强化项目工作的统筹管理,调整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考核过程记录,完善考核结果运用,针对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逐条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科室、责任人,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形成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项目整体推进。

2、推进网格化管理,提升服务效能。充分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利用门诊、全科医生团队方式,提升慢病管理等薄弱项目的服务质量,充分利用一中心四分站模式,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做细。

3、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管理到位。建立规范化居民健康档案,确保信息真实性、合格率和更新率。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中医药健康干预等服务。做好辖区内0-6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开展规范的孕产妇保健服务。认真组织实施医联体合作,开展妇女“两癌筛查”、企业退休职工体检、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体检率达70%以上。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重型精神病患者、结核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提供个性化指导和上门随访服务,提升服务的综合性、连续性以及可及性,提高受众群体的满意度。

4、提高公共卫生应急和协管能力,履行监督协管职责。加强疾病预防,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对地区新发传染病及时流转、督导、消毒和应急接种。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类疾病防控任务。

(二)健全健康服务体系,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5、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健康教育中主力军作用,为辖区居民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综合水平。

6、巩固爱国卫生创建成果。积极开展争创“省、市健康社区”等创建工作。加强辖区单位孳生场所除灭四害工作,加强灭鼠点规范化建设,有效降低四害密度,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三)发挥社区红十字服务站作用,弘扬“红十字”博爱精神

7、“红十字”工作开展扎实有效。深入开展以救死扶伤、扶危济困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服务。开展以心肺复苏、止血包扎、避险逃生为重点的群众性救护技能和应急避险知识培训,提升居民自我急救能力和水平。加大对突发事件和重大疾病致贫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

8、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100%完成区下达的全年无偿献血任务。积极开展“关爱生命,人道万人捐”和“博爱送万家”新春送温暖活动。

(四)改进计划生育服务,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9、坚持计生基本国策。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优化办事流程,推行网上办理、一站式服务和首接责任制。认真负责审核各种评优、评先等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的计划生育落实情况。落实信息工作制度,提高信息采集覆盖面和准确率。

10、抓好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创建中期评估。根据省“十三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创建活动主要指标,制订切实可行的评估检查方案,全面开展自评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突出重点,创新亮点,夯实基础,为创建达标奠定良好的基础,确保中期评估14项指标成绩优良。

11、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指导,通知到位率90%以上。计生免费技术服务报销规范,台帐资料齐全。避孕节育和产后随访服务率达90%。免费避孕药具电子台帐记录完整准确,药具发放率达92%。结合“5.29”、“7.11”、“9.25”等纪念日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建设。

12、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加强与户籍地双向协作,协查信息反馈及时,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95%以上。大力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深入开展“6+1”流动人口健康服务年活动,组织开展有特色的流动人口健康卫生宣教服务活动。

13、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对往年因政策范围限定、今年可以享受一次性奖励的遗漏对象做好稳控和协调。做好计划生育公益金、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对象的审核、信息上报和发放。动态管理计生特殊家庭信息档案,建档率、准确率100%。落实计生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拓宽帮扶渠道,带动社会力量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服务。根据帮扶对象需求,开展失独家庭特色帮扶项目。开展住院护工和女性安康等保险服务。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围绕重点难点问题,有序推进各项卫计改革工作,力求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重要环节上取得突破。

2、健全机制,强化考核。各社区、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加大组织协调,强化分类指导,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对策思路,制订推进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办事处

6.街道维稳工作实施意见 篇六

中共金乡街道党工委

关于“干部包村联户”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县委关于“千名干部包村联户”工作意见的精神,夯实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全面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街道党工委决定,实施干部包村联户。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农村基层组织建

设和新农村建设六大重点工程的总体要求,以转变干部作风、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基层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培养锻炼干部为目标,坚持“分类帮扶、转化升级,培养典型、示范带动”的原则,精心挑选一批街道干部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包村联户,促进农村科学发展、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街道“干部包村联户”要紧紧围绕察民情、联民心、解民忧、帮民富这条主线,坚持与新农村六大重点工程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改善村级基础设施相结合、与实现薄弱村转化相结合。通过集中帮扶,努力使有发展潜力的村由潜到显,建成新农村建设的先导村;使村级基础设施落后村由弱变强,使薄弱村由乱到治,实现转化升级;使群众困难得到解决、群众诉求得到表达、群众利益得到维护;使包村干部在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困难的实践中得到锻炼,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得到提升。

具体任务,暨“五个一”工程:

(一)实施一项基础工程。立足群众需要,发挥部门优势,通过协调和争取项目等方式,帮助所在村多方增加投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没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或场所危旧狭小的村,重点帮助建设一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对道

路没有硬化的村,重点抓好道路硬化;对文化设施落后的村,重点加强村级文化大院(活动室)建设;对水利设施落后的村,重点帮助建设一批农田水利设施。协助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使所包村至少一条主要街道达到环境整治示范标准。

(二)落实一个致富项目。立足资源优势,适应市场需求,引导群众加快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大力发展有机大蒜、有机林果、有机蔬菜等有机农产品,打造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标准化,规范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三)办好一批民生实事。根据轻重缓急,集中精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就业、就医、上学、保障、救助等方面的现实困难,真心诚意为群众办一些实事好事。摸清所包村困难群众、困难党员底数,实施重点帮扶,每村不少于5户,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四)化解一批矛盾纠纷。逐户走访调查,记好民情日记;发放便民服务卡,公开联系方式,认真听取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反映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重点信访户的思想工作,着力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实现所包村无越级访、集体访;健全农村治安联防体系,提高一线防范化解能力。

(五)建设一个好班子。抓住村“两委”换届后的有利时机,围绕农村党组织“五个好”标准,培养一支政

治素质高、文化水平高、群众威信高和发展能力强、服务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三高三强”型村干部队伍,全面加强村级班子建设;认真落实村干部任期目标“承诺制”、“践诺奖惩制”,全面推行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帮助所包村每年至少培养3名入党积极分子和2名后备干部。

三、包保方式

1、包保对象。按照县委统一部署,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及干部分别对街道下辖的19个村居逐一包保。由1-2名街道干部协助街道两委成员开展“包村联户”工作。

2、工作要求。街道党政班子成员每月到村帮助工作的时间不少于4天,其他包村工作人员到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2天。所有包村人员遇到群众反映问题时,随时到村帮助解决。

四、组织领导

在县“千名干部包村联户”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金乡街道干部包村联户工作队党支部,包村联户工作队党支部负责包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即对干部包村的日常管理,承担对包村工作的综合指导、宣传引导和督导等任务。党支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组织办。成立街道干部包村联户工作队,周清立同志任工作队队长,李建中、马翠华同志任工作队副队长。工作队在街道党工委和包村

联户工作队党支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包村工作和包村干部的管理。

附:市、县及金乡街道包村联户人员名单

7.街道维稳工作实施意见 篇七

该指导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实施中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国家科技计划专项中研制技术标准的分类引导,在专项设立阶段统筹协调把握技术标准研制需求,在专项项目(课题)立项阶段明确技术标准研制任务和要求,在专项项目(课题)实施阶段强化技术标准研制的要求与服务,在专项项目(课题)验收阶段把握技术标准研制任务完成情况,支持在研和已结题验收专项的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加强专项中研制技术标准的统计与应用,加强技术标准人才培养和专家队伍建设,鼓励地方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根据该指导意见,在技术标准研制任务实施中,专业机构及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充分发挥前期参与专项设计、实施方案编制和指南编写标准化专家的技术咨询与评议作用;在标准关键技术和指标的评估、验证及确定中,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充分发挥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将修订标准作为研究任务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主动与原标准编制单位进行有效沟通;项目(课题)研究任务变更中涉及标准研制任务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提前就标准研制任务变更事项与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做好协调沟通,由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变更后标准的性质、类型、名称、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等提供咨询意见建议;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研制任务的变更,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征得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为标准研制任务承担单位提供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方法的服务与指导。

8.街道维稳工作实施意见 篇八

答:2012年10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2年10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实施意见》在会上同时发布实施。

问:我区是如何定义校车的?是否接送学生的车辆就算校车?

答:《实施意见》没有明确校车的定义,但隐含了对校车的要求。国家出台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校车的界定为“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根据《条例》和《实施意见》可以得知,对校车的界定应当具备4个要素:第一,校车的用途,即接受学生集体上下学使用;第二,校车服务的对象,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也就是小学生和初中生;第三,校车的基本条件,即载客汽车,7座以上;第四,校车的法定要求,即依照相关条例取得使用许可。

具体来说,偶尔一两次接送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车辆,不一定非得是校车;接送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在规定内的校车范畴;没有客运资质的车辆,或者7座以下的载客汽车,都不能当校车使用,农用车、货运车、拼装车、拖拉机、三轮车,绝对不允许接送学生;即使前面三点都符合条件,但如果未依照《条例》和《实施意见》取得使用许可,也不能当作校车来使用。

问:《实施意见》提出了怎样的校车监管要求?

答:《实施意见》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要做好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和校车驾驶人驾驶资格审批工作;要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要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要按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实时监控校车运行和学生乘车安全等。

《实施意见》提出,有必要提供校车服务的地方,要以县为单位制定校车服务方案。鼓励大型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要在2012年11月30日前将所辖县(市、区)校车服务方案上报。

另外,自治区建立了由教育厅、公安厅等20个部门组成的校车安全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问:幼儿园为何不设校车?

答:《条例》和《实施意见》都没有将接送幼儿上学和放学纳入校车服务范畴,是考虑到让没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的3—6岁幼儿集体乘坐校车的安全风险过大。《条例》规定了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同时将幼儿校车作为特殊情况在“附则”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入园幼儿应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本条例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

问:过去已经取得校车标牌,以及暂时没有条件购置符合标准校车的该如何处理?

答:《实施意见》规定,我区校车使用的过渡期为3年,从《实施意见》下发之日算起。过渡期结束后,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专用校车。其中有两层意思:第一,从《实施意见》实施之日算起,过去已经取得校车标牌,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校车仍然可以继续使用3年作为过渡,3年之后,必须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第二,暂时还没有能力(条件)购置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专用校车的地方(学校),从《实施意见》实施之日算起,3年内还可以使用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校车作为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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