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承包经营方案

2024-07-16

市场承包经营方案(精选11篇)

1.市场承包经营方案 篇一

发包方:___________ (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乙方)

为更好,更有效地盘活我村___________市场地资产、充份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市场的经济效益,根据___________市场的实际情况,依据《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市场概况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市场位于东莞市清溪镇上元村,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市场各项设施及建筑状况以乙方 年 月 日所看到的现状为准。

二、承包期限

甲方将___________市场整体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期限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及交租时间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人民币元(大写。承包费用采取按月缴交的方式,乙方需于每月 日前缴清当月租金。

四、合同保证金的交纳

乙方需于签订合同之日内交纳人民币______元(大写元正)合同保证金。合同到期后,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将该笔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应办理好 市场交接手续。对于该市场内原有的承租户,乙方将市场档口对外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六、自交接之日起,市场由乙方经营管理,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如市场管理人员工资、税收、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认为需要对该市场进行改造的,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提交有关改造方案。乙方改造市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自市场改造之日起4个月内,甲方免于收取乙方承包费。

八、筑设施的赔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出资建造的设施赔偿则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之日起, 市场所有建筑及设施(含乙方出资建造的各类建筑及设施)归甲方所有。

九、甲方权力、义务

1、甲方及有关部门有权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统一对市场进行考核,乙方须予以积极配合;

2、在日常管理中,甲方有权派出工作人员对市场进行巡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2.市场承包经营方案 篇二

1. 提高思想认识, 把握工作要求

为了贯彻实施《省农委下发〈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精神, 凤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立即制定有关工作方案, 并于当年组建了边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 现该服务站工作已步入正轨。2013年4月7日, 凤城市农经局、财政局、各试点乡镇的同志参加了在东港市长山镇召开的丹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现场会, 学习了兄弟县市的先进经验, 开拓了视野。4月22日, 凤城市召开全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会议, 会上, 市农经局、财政局有关领导分别就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工作作了工作总结, 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

2. 建立流转机制, 健全流转市场

凤城市本着“一是土地流转规模大、二是对流转土地需求大、三是经济活跃, 产业发达”的原则, 进一步在蓝旗镇、宝山镇、大堡乡等3个乡镇 (区) 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 并要求各乡镇 (区) 政府作为建设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的主体, 必须提供经费、人员及场所等保障。为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工作, 凤城市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搜集信息, 即通过各村经管员积极调查摸底, 搜集土地流转供求信息, 评估流转价格。二是发布信息, 利用农村大集、村组公示板等多种形式发布土地流转信息。三是提供服务, 为土地供求双方提供信息服务、政策引导、合同签订、纠纷排查等服务。截止目前, 各土地流转市场运转正常, 为农民及农事企业提供流转信息和服务, 帮助他们签好流转合同, 避免私下交易流转而带来的矛盾纠纷,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 给予资金扶持, 加强硬件建设

2013年市财政为各流转服务站分别拨款1万元, 用于流转市场建设。现阶段凤城市各流转服务站已初具规模, 在各乡镇区党委政府的权力支持下, 共建设土地流转交易大厅180平方米, 并配备相应的桌椅、档案柜、计算机、打印机、电子显示屏等硬件设备, 设立了咨询、评估、鉴证等服务窗口, 实行“一站式”服务, 因地制宜地开展这项工作。

4. 做好土地流转, 确保取得实效

凤城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工作以来, 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以蓝旗镇、宝山镇、大堡乡等3个乡镇 (区) 为例, 三个乡镇共有家庭承包地总面积163969亩, 原有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9638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成立以来, 共新增土地流转面积4216亩, 签订规范流转合同328份。可以说,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 极大程度解放了农村劳动力, 促进了土地流转面积大幅度增长, 增加了农民收入, 带动了二、三产业的发展。

5. 土地流转市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市场承包经营方案 篇三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原则 方式 程序 相关要求

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提高土地经济效益,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保护农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禄丰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建设富裕、生态、和谐、文明的总体要求,制定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意见。

1.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损害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 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

2.1自愿流转原则 要充分尊重承包方和受让方的意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转让其承包土地经营权。

2.2依法流转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办事、规范操作、手续完备。

2.3有偿流转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以及相关事宜由承包方和受让方协商约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流转当事人应得的收益。

2.4统筹流转原则 流转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单价等关键要素应由村民委员会统计、汇总后报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乡农技中心和乡经济发展办公室)进行统筹,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增加群众收入。

3. 农村土地流转主体、范围和方式

3.1流转主体 承包农户自主决定土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对象、方式、时间以及流转收益的处置,但为提升农业产业化程度,建设环保、绿色、生态的乡镇,切实促进农民增收,各承包农户应将上述流转要素向村民委员会反馈,由村民委员会汇总后报乡流转服务中心和经济发展办进行统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户,也可以是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或其委托经营者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流入方将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的,应征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3.2流转范围和方式 转让。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经发包方同意将承包期内全部或者部分承包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履行土地承包合同权利义务的耕地面积,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户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失去;互换。承包方之间为各自需要和便于耕种管理,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将承包地转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承包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耕地面积,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出租。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将所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的耕地面积。在出租期间,不能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超承包期的剩余时间;入股。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的耕地面积。在入股期间,不能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超承包期的剩余时间。

4. 农村土地流转程序

4.1农户委托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或村委会流转其承包地应当遵循的程序 递交申请书。农户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农户委托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或村委会流转,并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或村委会递交委托书。外出人员可用电话、传真或信函先行委托,事后再补办书面委托书。流转合同由承包本人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让方签订。没有承包农户本人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决定流转农户承包地;审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或村委会进行审核,讨论是否接受委托,并将讨论结果在10日内通知委托农户;发布公告。如决定接受委托的,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或村委会应当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10日内,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以适当形式向村内外发布公告;受让。有意受让流转土地的,可在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或村民委员会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规划书面申请;签订合同。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或村委会在公告期结束后,应及时召集已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申请人进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订土地流转合同,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正式生效。

4.2农户自主流转承包地应当遵循的程序 协商。流转双方洽谈协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签订合同。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字盖章。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备案。流转合同签订后,承包农户应将签字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分别报送承包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存档。发包方和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收到承包农户递交的书面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严格审核。如发现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4.3抛荒土地的流转应当遵循的程序 调查摸底。在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的统一组织下,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对辖区内所有抛荒土地逐一进行调查核实,确定耕地抛荒的年限,填写抛荒耕地调查表,并由参加调查核实的人员及农户签字确认后报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公示。抛荒土地摸底情况应在适当地点、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有异议者应在15日内提出复耕计划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备案,复耕期限為半年,到期未复耕的视为放弃复耕,由原发包单位依法收回;农户确认同意。抛荒土地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发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经农户确认同意后收回。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农户留存,其余二份由农户签字后作为回执分别交回原发包单位和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存档;终止承包关系。经合法程序收回的耕地其经营权证由原发证单位办理注销手续,土地承包合同终止手续由发包方申请,经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流转。收回的抛荒地由原发包方统一组织流转,收入归农民集体所有。村集体无法流转的应及时上报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由其统一组织流转。

5.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要求

5.1大力宣传引导 乡各有关站所、村委会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省、州、县《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引导农户和有关村民小组规范、依法、有序、科学地流转土地,特别是要围绕建设绿色、生态村的目标,把土地流转后的用途引导到绿色产业上来(如花卉、蔬菜等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对高污染、高耗能、破坏生态、破坏环境、破坏地力严重的企业一律不引进,土地不予流转。

5.2注重统筹协调 为促进土地流转依法、有序、规范地进行,各农户和村民小组要把土地流转的位置、面积、用途、单价等关键要素报所辖村委会,村委会要将上述情况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报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乡农技中心和乡经济发展办进行统筹和科学规划,以促进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乡农技中心和乡经济发展办收到村委会的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积极协助做好土地流转。

5.3加强服务管理 土地流转后,各村委会、站(所)要按照相关职能职责加强服务工作和管理工作。一是要全力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帮助前来投资开发的企业解决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二是要加强管理工作。对损害群众利益,随意破坏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环境的行为要坚决制止,造成损害事实的依法追究责任并要求进行赔偿。

5.4强化督促落实 乡纪委、乡督察室、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土地承包法》、《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及此《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的督察,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而造成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5.5及时总结推广 要大胆探索土地流转的方式方法,对在土地流转中好的模式、好的方法及先进事迹、先进典型,特别是通过流转土地促进群众致富增收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先进模式、先进典型要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

4.承包经营方案本人从事酒店经营 篇四

一、服务方面

1、为保证食堂全面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我将从员工配备、厨师选择等各方面制定自己思路和承诺。

2、一日三餐的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如有临时改变我将会合理安排并灵活机动的保障好每位就餐人员的满意。

3、就餐期间可以及时了解就餐人员对饭菜的满意度根据不同口味和季节合理搭配交替变换菜品花样。做到营养搭配合理真正做到反馈及时、改进迅速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4、在职工进入食堂就餐时要充分了解和关心好每位员工的饮食习惯和喜爱的菜品花样。在味美价廉的基础上合理调配不同口味的饭菜确保每位员工吃到卫生、可口、舒心的饭菜。确实做到后勤保障服务于生产的目的。

5、用高素质的厨师优质服务的员工调解好外界的菜品来源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及时与贵单位领导沟通和反映食堂运作过程中的一切事务。及时反馈和了解员工就餐信息确保食堂和谐运作。

二、卫生方面

1、除保证好餐厅室内外整洁明亮外我们将定期组织人员对餐厅进行消毒、美化。

2、购买新鲜的肉菜瓜果、不变质的菜品和未经检验部门批准的肉类及家禽和家畜所用餐具和制作灶具定期消毒定人、定岗承包落实到个人确保用具安全卫生。

三、价格及食材方面

1、保证食物质量的前提下工作餐和招待餐采取薄利经营的思路。

2、我们将制定专门的食材购买途经与很多农户建立着多年的合作关系保证食材

安全放心。

四、经营方式

1、在贵单位提供和建立好食堂一切硬件物品和设备的前提下水、电、煤气补贴人员工资的保障外我店本着薄利经营的理念保证贵单位一切工作餐和招待餐。每位员工早晚餐按4元进行收费中餐每位8元左右收费两荤一素的标准。本店以最低的收入服务于贵单位的每位员工。

2、承包期间厨房设备设施及各类灶具如果出现正常的损坏将及时反馈有关人员和领导经贵厂同意负责派人进行维修和更换。

3、为更好的发挥贵单位食堂作用保障贵单位正常用餐我方不对外经营。

5.员工食堂承包经营方案 篇五

1.合作方式:签约服务

2.贵企业免费提供场地及相关厨房设备,贵企业将厨房设备清单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经营期间我方负责设备的维护,合同期满后我方按清单交换设备。

3.水电及燃料,水电费用由贵司承担,我方承担燃料费用。

4.餐厅环境,由我方专职美工布置标语、标识及卫生专栏。

5.供应标准,中餐提供二荤一素一汤,以员工的健康饮食、吃好吃饱为原则。米饭不限量供应,但严禁浪费。

6.就餐时间,以贵司通知为主。原则上按照贵司中午下班时间。

7.菜单,每周六前将下周《计划菜单》交贵司审核,合格后公布于食堂卫生健康专栏,以便于员工了解。

8.食堂卫生,每日桌椅、地面例行清洁,每周一次大扫除,彻底清洁卫生死角。

二.执行标准

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质量方针:

服务至上、信誉第一、职工满意、厂家放心

2.质量目标:

(1)员工满意度90%以上

(2)服务合格率98%

(3)合同履约率100%

(4)投诉解决率100%

(5)工作人员健康合格率100%

三.管理职责

(1)食堂例行检查:每周一次,检查内容以食堂卫生管理为主,程序执行为辅,每周检查完毕后与贵司代表会面沟通,了解员工意见与诉求。

(2)食堂全体人员都进行岗前消防培训,以防万一。

(3)每周三制定下周计划菜单,交贵司审核。

四.采购供应

1.供应商评估:由采购负责人员与稽查人员联合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为:合法性、供应能力、卫生条件、价格。

检验:

2.来料检验:所有进出食堂的生产与非生产物料由专人负责检验

3.半成品检验:厨师组长负责半成品工艺及方法检验

4.产品检验:由厨师主管负责检验色、香、味、形等

5.以上所有半成品或成品检验记录呈贵司备案。

五.食堂工作人员卫生管理规定

人员个人卫生:

1、着装仪表: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将工衣、工帽穿戴整齐。工作服除起着劳动保护的作用外,还应素雅,穿着大方。头发要保持清洁、发型和长发不得影响工作和卫生为标准。女性工作人员不可以化装和佩戴首饰;工作服要保持清洁卫生,勤洗勤换并做到专人专用。离开岗位应及时换下工作服。

2、男工作人员严禁留长发、胡子、长指甲;女工作人员头发盘在工作帽内为宜,严禁留长指甲及涂指甲油。

3、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戴口罩,严禁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掏耳朵、挖鼻孔、搔头发、抓痒或对着别人打喷嚏,严禁随地吐痰、乱抛垃圾。

4、严禁在洗碗池、洗菜池内洗涤衣服、鞋袜或其它私人物品。

5、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须先洗手再用消毒水清洗干净,每次离开工作岗位从事非食品加工的工作后再回来制作食品前要洗手,同时用消毒水浸泡两分钟。

6、所有工作人员在供餐时必须戴好口罩,需要用手接触食品及餐具时必须戴上一次性卫生手套。

7、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抽烟、喝酒、吃零食或嬉笑打闹、吵架、打架、赌博等非工作所需大行为。

8、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9、落实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暂停其工作。

六.主粮仓

1.该仓内只限存放大米、面粉、豆类、谷类等主食物品;严禁存放清洁用品及有强烈气味、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物品。

6.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方案(大全) 篇六

为建立和恢复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以维持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承包方愿将泥河镇

行政村经综合整治后的农田承包经营,特拟定以下方案:

一、承包方法

1、承包面积:

在不破坏土地属性,不改变土地现状的前提下,开展涉农 领域的种养殖业,承包方拟承包种植面积2000亩以上。

2、承包年限:

为有序、可持续性的发展,承包期应在8年以上。

3、给农户的补偿方法:

农户已享有的政府各种补贴仍归其所有,承包方每年每亩补偿农户300斤粳稻(按当年国家出台的最低收购价折算),现金结算。

二、经营方法

1、开展订单农业生产:

由于过去农户单独耕作,选种千差万别,造成水稻的产量和品质参差不齐,严重影响单位面积的生产效益,致大量人力、物力流失。实行规模化耕作以后,以销定种,即水稻品种、数量、价格在栽植前就与粮食收购加工企业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避免了生产经营中的盲目性和风险性。

2、实行单季有机水稻的种植:

选择相对独立的成片良田(以道路、河流自然分开的田块)实行单季有机水稻的种植,通过优选良种,合理栽培,科学施肥(有机肥),综合防治(病虫害)的办法,生产出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的稻米,满足人们的需求。

3、引进技术,扩大规模

经过1--2年的经营后,再流转部分土地,使规模达到5000/10000亩,成片实施有机水稻种植新技术,引进新的烘干和加工设备,改变传统的加工理念,杜绝大米中笨、铅及其他有害物质,把高品质的无公害大米送上千家万户的餐桌。

4、合理用工,和谐发展

7.市场承包经营方案 篇七

一、户口迁移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困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在农户全家迁出其所在的集体组织的情况下, 集体有权将其承包地收回。但是, 另一方面, 如果在此之前拟迁出的农户已经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集体是否还拥有对承包地的收回权呢?对此, 该法及相关法律没有规定。我们只能依据相关民法原理并结合具体的流转方式进行分析。在转让的情况下, 问题比较简单, 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即意味着原承包人让渡承包经营权给受让人从而退出与集体的承包关系, 随即使受让人取代原承包人与集体建立土地承包关系并获得承包经营权。此后, 原承包人也就不再具有承包人的身份, 其全家迁出原集体当然也就不会影响受让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存在。因此,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情况不会产生发包人对受让人承包地的收回权。但是, 转包则与此不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承包地转给他人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因此,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并不改变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承包关系, 也不发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而仅仅是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原承包人与接包人的转包合同法律关系。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 原承包人与接包人之间的转包合同并不能约束作为第三人的发包人。因此, 根据上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在承包人迁出集体之后, 发包人应该有权收回原承包人依然享有着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地。至于发包人收回承包地之后的接包人的利益保护问题, 也理应交由《合同法》根据双方签订的转包合同予以解决。但是至此, 问题并没有结束。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对人而言, 在转让的情况下, 原发包人的迁出丝毫不影响已经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实;而在转包的情况下, 则要遭受承包地被收回的交易风险。换一个角度分析, 对于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集体而言, 在转包的情况下, 针对原承包人的迁户行为, 发包人可以行使收回权, 收回承包地, 从而维护集体的利益。但是在转让的情况下, 原承包人在收取转让费后便让渡承包经营权给受让人并退出与发包人之间的承包关系, 即使迁出户口, 发包人也不能收回承包地, 更不能向原承包人主张与剩余承包期限相应的转让费, [1]不免失之偏颇。实质上, 农民的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利益实现机制。“集体土地所有制在经济上的实现就是直接的集体成员个人所有制的实现。”[2]因此, 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实际上反映的是集体成员对集体利益的分享, 在本质上是一种被分化的集体利益。如果在承包期限内, 农民迁出集体, 丧失集体成员身份, 那么, 他对集体利益的分享也就失去了正当性。这便是集体组织的承包地收回权得以产生的法理基础。

集体组织的承包地收回权的产生以农民的集体成员的身份变更为要件, 而集体组织承包地收回权行使的法律后果则是承包合同的解除以及农民承包经营权的消灭。因此, 若要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必须保持农民的集体成员身份, 该身份也就成了农民承包经营权得以存续的条件。换言之,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期限是一种附条件的法定期限, 它的稳定性是建立在农民不改变集体成员身份的基础之上的。这就是农民户籍变动引发集体组织行使承包地收回权从而造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困境的根本原因。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身份属性的祛除

为了祛除蕴含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身份因素, 笔者主张废除集体组织的承包地收回权, 相应地实行集体土地有偿承包制度, 另将集体组织的承包费等收入用于农村社会保障、农业生产服务等项目。无论是从物权立法、交易安全的角度, 还是从利益平衡和社会保障的角度分析, 这种安排都是非常必要而又切实可行的。

1.理论上的必要性

(1) 从物权立法的角度分析, 废除集体组织的承包地收回权, 祛除蕴含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中的身份因素, 是实现农民土地权利体系科学化的需要。集体组织的承包地收回权在实质上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权能, 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干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表现形式。将其废除有利于促进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进一步分离, 从而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彻底独立和稳定, 使之成为一种纯粹财产权利;同时, 也使农村土地制度的物权体系更加科学、合理。

(2) 从交易安全的角度分析, 废除集体组织的承包地收回权, 祛除蕴含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中的身份因素, 有利于增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可预期性。废除集体组织承包地收回权, 可以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与原承包人的集体成员身份彻底分离, 成为一种不因权利人的身份变更而消灭的绝对固定的期限。这不仅有利于增强权利人对个人财产权利的珍视和热爱, 从而加大对土地经营的投入;更有利于增强流转相对人对权利稳定的信心和交易前景的期待, 从而有利于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配置和效益最大化。

(3) 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分析, 废除集体组织的承包地收回权, 相应地建立农村土地有偿承包制度, 有利于正确处理集体共同利益和成员个人利益的关系。正如前文所述, 无偿承包制度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载着集体利益, 实质上是一种分化的集体利益。在这里, 集体共同利益和成员个人利益并没有进行合理的分离, 集体土地所有权没有直接的价值表现。如果建立有偿承包制度, 则可以实现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分离, 不仅有利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利益实现机制的完善, 更可为正确处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提供合适的物质基础。

(4) 从社会保障的角度分析, 实行集体土地有偿承包制度, 剥离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 相应地将集体收入投入农村社会保障事业, 有利于社会保障在集体内部的公平覆盖。社会保障权, 作为人权的一种, 应为全体公民平等享有, 在农村集体内部更不应有所区别。但是, 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村的社会保障恰恰背离了这一基本原则。[3]因为农村土地的承包仅在分配之初可以实现人人公平享有, 之后随着人口的变化, 土地增减不均则在所难免。相反, 农村集体组织以承包费等集体收入再加上国家财政的支持则完全可以实现全体成员公平地享有社会保障带来的利益。

2.现实的需求

废除集体组织的承包地收回权, 相应地实行集体土地有偿承包制度, 将集体组织的承包费等收入用于农村社会保障、农业生产服务等项目, 不仅具有理论上的必要性, 同时也是农村社会现实发展的需求。

首先,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城镇化的进行, 大批农民走出农村来到城市谋生, 使得大量农村耕地缺乏足够的劳动力, 同时还有一些种田能手留在村里伺机扩大经营规模, 于是就产生了土地流转的需求。面对这样的需求, 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必须为土地流转提供稳定而独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 解除土地流转相关当事人的后顾之忧。另外, 在一些发达地区的农村, 大批农业经营公司进驻农村承包土地, 开展现代化的农业经营管理, 这在客观上也需要一个稳定而独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其次, 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以及规模经营的兴起, 农村将出现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 这些人口要么就地转行, 从事二、三产业, 要么到城镇谋生, 甚至脱离集体。对于后者, 如果无偿收回其承包地, 则会使其在城镇的生活缺乏必要的物质基础而沦为生活的底层。相反, 如果在有偿承包的基础上允许其自由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获取差价, 则不但集体利益得以维护, 其在城镇的拮据生活亦可得到部分的补偿。最后,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城乡贫富差距的拉大,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日益迫切, 特别是农村急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建立。这在客观上要求改变过去将土地作为社会保障的做法, 建立科学、公平、合理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这就需要正确处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 集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经济收益, 用于集体成员的公共福利事业。另外,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重申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 为农民提供多种有效服务”的要求, 而有偿承包制度的建立正好有助于增强集体组织的经济实力, 构建集体组织生产服务体系的物质基础。

总之, 废除集体组织的承包地收回权, 相应地实行集体土地有偿承包制度, 建立由集体收入和国家财政共同负责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对此, 也许有人会问:实行集体土地有偿承包制度会不会增加农民负担, 会不会遭到农民的反对?笔者认为这种担心完全是多余的。首先,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 今日的农民亦非昔日之陷于“水深没颈”而经不起“轻波细浪”的旧社会贫农。[4]对于合理的负担, 广大农民还是能够承受的。其次, 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 集体将土地发包给成员, 收取承包费, 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再次, 相关调查表明, 农民反对的是不合理的收费, 对于合理的集体支出, 还是愿意承担的。[5]关键的问题是在实行有偿承包制度的同时, 应该建立健全集体财产的监督和管理制度, 以保障集体收支的公开、透明。

参考文献

[1]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2.

[2]韩松.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权及其实现的企业形式 (修订版) [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9.

[3]郭超利.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基础及制约因素[J].农村经济, 2010, (03) .

[4] (美) 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M].北京:中华书局, 2000.

8.个体经营或承包所得如何计税 篇八

按照税法的规定,个体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经营承包所得也算入个人收入,这两种收入也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税,但是在税率的设置上与个人工薪所得有所不同。在实际的税务管理中,由于个体生产经营所得的特殊性,税务机关制定出一些特定的办法来计算这种所得收入。而在进行个税申报的时候,对于个体经营获得的收入采用了“应税所得”作为统计口径,因此你还得根据自己的实际税收“逆向”计算出自己是否也在个税申报之列。个体经营“查账征收”可扣除免征额

在对个体经营所得计征所得税的时候,税务部门一股会采用两种办法,一种是查账征收,一种是核定征收。

其中,查账征收的办法相对来说比较科学。它是按照个体经营者所提供的会计账本和会计报表,以他在年内获得的营业收入扣除掉有关的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并减去个税免征额,从而得到一个全年的应税所得,按照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出个人应缴纳的税款。

例如申女士在上海某区经营着一家服装店,除此之外她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在2006年,申女士的服装店全年营业收入为120000元,根据她所提供的会计账本,这一年里像进货的成本等与经营相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成本是50000元,服装店经营过程中的费用,比如电费等累积达到了20000元,还有营业外的支出为5000元。

那么,根据这些财务信息:

申女士2006年内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支出)1600×12=120000-(50000+20000+5000)-1600×12=25800元

而她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25800×20%-1250=3910元

由于个体经营所得税采用的是平时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的模式,2006年里申女士已经预缴了3200元的个人所得税。那么在今年的3月前,她应当到税务机关补缴3910-3200=710元的个人所得税。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申女士虽然全年的营业收入总额达到了12万元,但是按照税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以,在2006年申女士年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5800元,低于12万元的标准,所以她并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

核定征收有三种类型

不过,很多个体经营者由于缺乏完整的财务记录,并不一定具备像申女士这样查账征收的条件,往往是按照核定征收的办法来计征个人所得税。这种办法计算起来比较简单,将应纳税收入乘以核定的税率就可以了,但是无法比照工薪所得,享受1600元的个税免征额。

据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的卢国阳律师介绍,在核定征收的过程中一般有三种征收的方式。

一种是定期定额的征收,这种征收办法是由税务部门对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情况、特点进行分析和核查之后,确定出一个标准营业额和标准税率,这样,个体经营户每月按照这个固定的金额来缴纳个税就可以了。不过卢律师强调,如果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实际营业收入达不到标准营业额的水平,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降低标准营业额;如果与之相反,营业收入高于这个标准营业额,个体经营户也应当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税款。

还有一种核定征收的办法是核定应税所得率,税务部门会根据个体经营户所在的行业制定出一个核定利润率的标准,例如在某些地区,饮食娱乐业的核定利润率标准为20%。那么,将营业收入×核定利润率就可以得到个体经营户的应税所得额,乘以33%的税率之后就是他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来说,某个体经营户经营着一家小型餐饮店,每年的营业收入为20万元,那么他全年的应税所得=200000×20%=40000元,全年需要缴纳的个税=40000×33%=13200元。需要说明的是,核定利润率标准是由当地的税务机关来确定的,各地的标准有所不一。它与行业也有着密切的关系,饮食娱乐行业的核定利润率通常会比较高。

在上述的两种核定征收的办法之后,还有一种办法叫做“带征收”,这与第二种办法其实很类似,税务部门会根据行业的特点、个体经营户的规模制定出一个带征率,把全年的营业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直接乘以带征率就可以了。比如一家个体生产者,税务部门制定的带征率为1%,如果他全年的营业收入为100000元,那么全年需要缴纳的个税=100000×1%=1000元。

核定征收需“逆算”出应税所得

对于个体经营户采用核定征收,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办法。但是,按照国税总局的要求,个体经营户年应税所得也要作为年收入的一部分,如果年收入超过12万元需要进行自行申报。因此,平时按照核定征收计税的个体经营户,有必要逆算出自己的年应税所得额,以作为判断是否需要自行申报的依据。

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个体经营户,计算起来相对容易,只需要将营业收入总额乘以应税所得率,比如上文中我们所举的餐饮店的例子,全年应税所得就是40000元。这40000元应和其他的收入合并起来计算,看看是不是已触及了“12万元”这个自行申报的标准。

对于采用带征率的,计算需要结合税率表及速算扣除数来进行逆向运算。

例如张先生经营着一家快递公司,去年税务机关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其年营业额为120万元,征收率是5%,那么张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00×5%=60000元。

按照应税所得额=(应纳税额+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的公式,我们可以得到张先生个体经营收入的应税所得额=(60000+6750)÷35%=190714元,高于12万元的标准,因此单就这项收入,张先生就应当到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

承包所得年末汇算

经营承包所得在计税时采用了与个体户经营所得相同的税率,即5%~35%的超额累进税率。按照税法的规定,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再进行汇算清缴。

例如胡先生在2006年承包了一家电子元件厂,分别在6月、12月两次取得承包收入50000元、60000元,在取得两笔收入的次月他已经分别预缴个人所得税11000元、12000元(计算方法略)。

不过,在2006年结束后,胡先生还需要重新对取得的承包收入进行汇算清缴。

他所取得的承包收入全年应纳税额=(50000+60000-1600×12)×35%-6750=25030元,所以他在年末的时候还应当补缴税款=25030-(11000+12000)=2030元。

9.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承包经营方案 篇九

一、林权原则

1.坚持按政策办事。按照旗委旗政府《巴林左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要求,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依法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方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发展林业经济,增加林农收入。

2.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本次林改是对公益林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维护公益林的林地权属不变。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坚持维护大局稳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尊重群众意愿。对改革中涉及到的具体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广泛征求群众建议和意见,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改革中的各项措施及重大事项,都已经本村(组)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二、实施操作方法

通过开会协商以多数举手通过的方式确定集体林权以“竞争方式”向外发包,将林地划分成块,没20亩为一块。按照1500元/30年每亩方式竞争,可根据竞争情况将价格做适当的波动。

三、集体山林收益分配办法及林改经费收支办法

(一)收益范围:纳入林权改革的林地范围。

(二)收益分配:对集体林权改革范围的收入实行财务单独核算。

(三)林改经费收支办法

1.按照1500元/30年每亩竞争。在竞争前,竞争者必须先交押金,按照每20亩交押金三万元为准。

2.林改结束后,收支张榜公布,经费有余作公益事业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私分。

四、林改实施步骤

(一)宣传预备

1.进行政策宣传。召开村委会、村组民大会讲解政策、组织发动、成立机构,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握所存在的问题,对山林权属情况进行初步摸底。

2.制定实施方案。在镇工作组的指导下,切合本村实际,制定林改实施方案,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实施。

(二)组织实施

1.摸清“集体林权属基本情况,及登记林权流转、变更情况,汇总造册,进行公示。

2.对公示时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逐宗、逐件进行调查、调解。明晰一宗件、公榜一宗件。

对已流转山林、责任山已签订的合同进行补充、完善未签订进行补签。

3.进行实地勘查确定林地实际情况,为顺利开展林权改革奠定基础。将实地勘查结果进行第二次公榜,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重新调查。

4.进行汇总,报镇政府审核,经确认无争议确权发证。

5.完成林改各项任务,做好材料汇总。组、村逐级进行。

10.劳动服务公司经营承包方案附件七 篇十

劳动服务公司经营承包协议

甲方:赤峰市自来水总公司

乙方:劳动服务公司

为进一步拓宽经营渠道,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实现“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承包方案

一、承包方式

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盈亏自负。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每轮一年,本轮承包期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指标

劳动服务公司主要负责水暖用具,供水器材的经营销售工作。

1.独立承担12名职工的工资、奖金、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它一切福利待遇,其发放标准参照总公司发放标准执行。

2.2011年向总公司足额上缴当年实现利润。

销售质量合格产品数

3.销售产品质量合格率100%计算方法×100%销售产品总数

4.经营活动服务无投诉。

四、优惠政策

1.总公司给予劳动服务公司一定的政策扶持,水、电、暖及总公司院内房屋使用费一年内暂由总公司负责。

2.总公司内部接户工程材料,原则上由劳动服务公司负责供给。

五、劳动服务公司责任、权利、义务

1.组织与机构:劳动服务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单位,主要负责人由总公司总经理聘用,其内部机构设置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设立。

2.劳动与人事:按照总公司核定的12名职工编制,合理配置人员到各个工作岗位,经营者有权对本公司内部人员采取聘任制或竞聘制,有权采取优化组合、择优竞岗等方式安排除经营副职以外的各类人员,有权按总公司规定奖惩员工。

3.资金支配:除去承担12名职工的工资、奖金、“五险一金”及福利待遇费用,经营活动费用指标列支控制,力争控制在销售额的15 %以内(含税负),不可预见费用,报总公司审批。当年实现利润足额上缴总公司。

4.经营管理:

(1)努力开拓赤峰地区自来水安装材料的销售市场,拓宽销售渠道,扩大经营范围增设对外销售门面,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2)加强采购工作中的招投标管理,依法运营,规范采买。

(3)必须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本着“合理定价、优质服务”的原则,提高市场竞争力,保证总公司的对外信誉。

5.财务与审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税法。不定期接受总公司财务部门的检查、审计。在承包期内,其企业的“应付帐款”和“其它应付款”期末余额不能扩大。

6.法律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依法纳锐,经营者依法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六、承包风险金交纳标准

1.交纳标准:经营承包人正职6000元,副职交纳4000元。

2.交纳方式:承包协议签定后,承包风险金直接交到总公司劳动人事部。

七、考核办法:

总公司将由企管部牵头,经理办、财务部、审计部、劳动人事部相关人员的考核组,对劳动服务公司承包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八、奖罚办法:

1.年终考核未完成全年承包任务的,扣罚承包人全年承包风险金。

2.年终考核承包人完成全年承包任务的,退还承包人承包风险金,并按奖罚对等原则兑现奖金。

九、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经营承包人签字:

11.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探讨 篇十一

关键词: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规模化经营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6)01-0026-05

引言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迁移,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趋势明显加快,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中国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农户具有的只是农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来提高农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已显得十分重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已陷入困境,这一制度已无法解决农户的超小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集约化要求的矛盾。因此,引导农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关键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总体框架方案精神,本文所研究的农地承包经营权主要是指土地经营权。目前,国内学者对农地承包经营权做了相关研究,但主要集中于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客观必要性和紧迫性[1,2]、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户意愿[35]、农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意愿价格[6,7]、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8]、农地承包经营权区域流转模式的案例区实证研究等[911]。研究发现,国内学者缺乏对我国现存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的分析评价研究,因此本文尝试在此基础上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鉴于此,本研究首先对现存典型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进行论述,阐述其理论和实际操作上的优势和弊端。根据现阶段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的需求并借鉴相关模式的经验,在不改变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构建一种新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并针对性地对所构建出的流转模式提出优化对策。研究结果以期为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和理论支撑。

一、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典型流转

模式的个案分析

(一)广东南海模式

广东南海模式为典型的土地股份合作制,该模式以农户拥有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科研部门与农户联营、村户联营、单位与农户联营等多种形式建立股份合作制的机构,联合经营,采取“一人一票”联合经营的管理决策机制,进行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活动。单个农户将其从农村集体承包而来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最终以股东持股比例确定收益分红。

1. 广东南海模式优势分析。南海模式实施的前提是产权清晰,因而应先进行产权界定,清晰而稳定的产权是流转的保障,使得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充分保证;同时通过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作为股东的农民脱离土地,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为非农产业提供了劳动力,也为农业规模化经营提供了保证,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2. 广东南海模式存在的缺陷。(1)组织决策效率低下,增加了运行成本。每个入股土地的农民都是合作经营组织的股东,决定了股东的小而多,且每人都享有一票决定权。每个人的诉求不可能完全一致,必然会因为发展理念或者出于自身私利,导致组织决策效率低下,无形中增加了制度运行的成本。(2)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依赖发达的非农产业吸纳离开土地的劳动力,以及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因为土地还承担着社会保障的功能,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必须解决农民的生活后顾之忧才能保证顺利流转。(3)经营管理者与农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经营管理者利用信息不对称条件,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不作为,采取机会主义的对策行为。

(二)土地市场模式

土地市场模式是指借助中介组织进行供需信息交换,通过市场机制流转农地承包经营权,达到优化配置农用地资源。

1. 土地市场流转模式优势分析。土地市场流转模式能真正落实农户的自主经营权,有利于农用地的适当集中而进行集约化经营,使社会上存在的劳地比例失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从而从总体上保持农业生产力处于动态的优化组合状态,从制度上将决策权分散到生产经营者手中,抑制了以权谋私的行为。

2. 土地市场模式存在的缺陷。(1)单个农户在农地流转市场上谈判能力较弱,处于弱势地位。由于农业企业单位及种粮大户拥有技术、雄厚资金的支持,谈判能力较强,其在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上处于绝对优势,分享了绝大部分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所带来的收益。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农业企业单位及种粮专业户的数量有限,甚至是唯一的,极易形成农业企业和几个种粮大户联合起来,导致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上的投机与垄断[12]。(2)短期租约,不利于农业用地的集约化经营。土地市场流转模式以合同或一定的交易规则等形式促使交易双方建立联系。但由于农户本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导致了其往往只追求自身的短期利益,一旦农户发现其原来所拥有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带来更高的收益,就会出现普遍违约现象[12]。因此为了减少支付违约成本所带来的风险,在签订合约时农民往往倾向短期合约,不利于农地适度规模化经营。(3)威胁国家的粮食安全。在土地市场流转模式下,农地承包经营者以利润最大化为追求目标,当其通过土地市场流转模式获得一定数量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后,一般会选择种植经济效益更高的经济作物而非粮食作物,这种耕地非粮化现象从长期来看,在一定程度上会威胁着国家的粮食安全。

(三)土地银行模式

土地银行模式是指由合作组织等中介机构根据地理位置、农地质量等级、升值潜力,对农户的农地承包经营权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存储价格;农户将不想耕种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存入土地银行中,给予利息;再将存入的土地打包整理后贷给想要耕种的大户,收取费用,赚取其中差价,或将所有的承包经营权抵押给银行获取发展农业或在城市创业的资金。

1. 土地银行模式优势。土地银行为土地流转的供需双方提供了信息交换的平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土地银行通过集中单个农户拥有的比较零散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后,在土地市场上进行流转。由于土地银行集中了大量农地承包经营权,在市场上处于相对垄断地位,容易分享更多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所带来的收益。此外,农民通过将农地承包经营权存入土地银行获取贷款,可以作为启动资金,改变目前进入就业市场单纯地依靠体力博弈的状况。农地承包经营权不改变,重新返乡愿意耕种的农民可以从土地银行中提取农地承包经营权,依然继续耕种来维持基本的生活,解决了农民流转农地的后顾之忧。

2. 土地银行模式存在的缺陷。(1)监督成本过高。从土地银行取得农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要,有非粮化甚至非农化的动机,进而做出越轨行为。所以有必要对农地承包经营权贷出后的获得者进行用途监督,增加制度运行成本。(2)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的确定比较简单。土地银行以一定区域农用地的平均价格确定土地贷出存入价格,而没有按照每块宗地的质量等级、区位条件、升值潜力等要素进行评估、分类并制定相应合理的级差存储租金,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评估价格。

二、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的构建:

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模式

基于以上对国内农地承包经营权典型流转模式的分析评价,借鉴其先进的经验,结合我国农业用地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实际需求,构建了“土地市场+土地银行”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一)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模式简介

建立土地银行机构,一方面扮演土地市场信息中介的角色,另一方面充当土地抵押当铺的作用。不想耕种的农户可以通过土地银行获得信息并与种粮大户进行商谈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从而签订流转协议;而还有耕种意愿却遇到资金问题的农户,可以将一定期限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给土地银行获取土地开发所需要的资金。同时,流入农地的种粮大户也可以将拥有的一定期限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获得规模经营所需的资金。政府扮演的角色是监管者,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监管并进行权属登记。土地评估机构根据地理位置、农地质量等级、升值潜力,对农户的农地承包经营权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抵押价格和最低流转价格,维持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价格的稳定。

(二)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模式的优点

1.满足农户诸多需求。农户群体中分为有耕种意愿和没有耕种意愿的两类人群,该模式考虑到不同的诉求,给予了农户自主选择的权力,满足了诉求的多样性。农户可以通过土地银行的中介职能与农地需求者进行有用的信息交换,有效克服了广东南海模式中经营管理者与农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和农民失去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后顾之忧,促进流转的顺利完成。

2.解决了农用地融资难题。土地银行提供抵押贷款业务,农户和流入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种粮大户可以将一定期限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向土地银行抵押获取土地开发的资金,解决了农用地融资难的困境,促进农地集约利用以及机械化的应用,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产增收,提高农民的收入。

3.政府的监管,对农地承包经营权顺利流转起到保障作用。政府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监督并对流转之后的权属关系进行登记,做到权责利明确,降低流转后产权利益纠纷风险。政府的监管能有效遏制土地市场模式中农地承包经营大户为追求更高经济效益而进行的耕地非粮化,有利于国家的粮食安全。同时,也能有效克服土地银行模式中对土地用途监督过程中的过高成本。总之,政府作为监管者,一方面对流转后土地的用途进行监管,可有效避免农地非农化;另一方面对土地抵押资金用途进行监管,防止抵押款被挪用,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4.土地评估机构作为第三方对一定期限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农地质量等级、区位、升值潜力等进行估价,分类并制定相应合理的级差存储租金,保护了拥有不同等级农地的农户在流转过程中应得利益。因此,该模式有效克服了土地银行模式中以一定区域农地的平均价格确定农地承包经营权贷出存入价格,过于简单的弊端。

(三)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模式的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足

1.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系统运行费用较大。由于农地的价值有限和农业的比较收益较低,土地银行在这一业务上的盈利空间有限,不足以支撑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如果通过财政拨款,势必会加大政府的压力,因而有必要拓宽土地银行的其他业务。

2.可能存在流入农地的细碎化。虽然不愿意耕种的农户与种粮大户可以通过土地银行的中介职能进行信息交换,但是种粮大户面对的是与单独农户进行谈判,交易成本过高,并且可能出现流入的农地无法大块的连成片,制约经营的规模,不利于机械的应用。

(四)完善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模式的对策

针对所提出的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模式的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可保障该模式的有效运行:

1.完善土地银行的业务体系。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流转业务,挖掘农村土地的潜力,进行利益创收,从而倒贴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业务的开展,维持系统的运行,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政府补贴。

2.防止流入农地的细碎化。可以开展农地置换,确保种粮大户获得的农地能够连成一片进行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评估机构估价对置换双方农地的差价进行产量或者货币匹配。

三、结论与讨论

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流转模式是为满足我国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的需求,在借鉴国内典型区域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的基础上,创建的将农户分散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向种粮专业户科学、有效的流转机制。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流转模式的创设,兼顾了农户、种粮专业户和政府的权益。同时通过该种模式的设计,可以间接明确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有效地克服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存在的弊端,社会主义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得到了维护和巩固。

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流转模式基本上满足了农户的诸多要求,促进流转的顺利完成;解决了农用地融资难题,为发展现代农业创造了有利条件;政府的监管和土地评估机构对价格的估定,为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驾护航。同时,该模式也可能存在流转系统运行费用较大和流入农地的破碎化问题,可通过拓展土地银行的业务体系和开展农地置换等途径,促进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流转模式这一系统的良性循环。

土地市场+土地银行模式相对目前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其他模式来说,是一种比较科学有效的流转模式,但主要是从农户、种粮大户和政府方面以及实现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的角度来论证其有效性,至于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其他诸多因素,在本研究未能涉及,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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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stigation on Transfer Model of Agricultural Land Contractual Rights

LIANG Fachao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Huaqiao University, Quanzhou, Fujian 362021, China)

Abstract:Moderate scale agricultural operation is the only way to modernize agriculture, and a scientific and rational transfer mode of agricultural land contractual management rights is the key to achieving this goal. Methods of system analysis and comparative cases were employed in this study. On the basis of drawing lessons from the transfer models of typical regions in China, this paper established a transfer model of agricultural land contractual rights (land bank +land market) according to the fact of the land market in China, and described the system supporting and ensuring role in the in the promotion of agricultural land contractual rights marketoriented.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transfer model of agricultural land contractual rights gave farmers the power to choose models and solved the funding problem for big business contract, which could reduce the risk of conflict of interests after the transfer of property rights because of regulation. The results could provide theoretical support and technical means for transferring decisions of agricultural land contractual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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