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场组装电脑认证执法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用10篇)
1.关于现场组装电脑认证执法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 篇一
礼县水土保持局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现场检查通知书
()检字第()号 :
今有我机关等名执法人员前往监督检查你单位情况,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协助。《甘肃省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资格证》编号:甘罚证字第108041号 执 法 人:、、、执法证号:、、、(公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关于现场组装电脑认证执法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 篇二
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认证中心的安排,GSP认证现场检查组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日对我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过检查,认为我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基本符合GSP的要求,但存在2个一般缺陷项目。
一、不合格项目情况
1903 企业个别仓库有自来水设施(北一楼仓库有水槽)2102 企业外用药仓库无通风设施(缺换气扇)检查组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省认证中心。
二、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长XXX立即召开了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研究和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发生问题的原因,针对存在问题制订了整改措施,由质管科监督落实。现将我公司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903 企业个别仓库有自来水设施(北一楼仓库有水槽)
问题分析:由于我们对仓库与生活区有效隔离的理解存在误区,特别是没有考虑到仓库设置上下水的潜在危险。只图仓库清洁和加湿器用水方便,在库内安装了水槽。虽然与药品货垛的距离在六米以上,但无法避免一旦下水道堵塞,溢水污染药品储存环境而可能造成的危害。
整改措施:立即拆掉自来水水嘴,封闭管道。整改责任人:XXX
整改时间:XX月XX日
整改结果:已经完成(见照片)
2102 企业外用药仓库无通风设施(缺换气扇)
问题分析:由于我公司现存药品数量很少,所有外用药都放在一间仓库里。养护人员和公司管理人员对于另一间备用仓库都没有进行认真检查,因而出现了此问题。
整改措施:安装换气扇。整改责任人:XXX 整改时间:XX月XX日
整改结果:已经完成(见照片)
在进行整改的同时,我们还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要求相关的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指导、帮助、督促和检查,使GSP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避免今后再出现此类认识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确保经营活动优质规范,确保经营药品质量可靠。
特此报告。请指正。
XXXX医药有限公司
3.关于现场组装电脑认证执法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 篇三
汇 报
为扎实推进今年卫片执法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制订的目标任务。我街道自国土局召开的土地变更调查与卫星遥感监测会议后,迅速建立组织,制订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现就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街道2010卫星遥感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2010卫星遥感监测成果显示,我街道被监测到的遥感影像图斑共有42宗,面积为696.87亩(其中耕地453.83亩),其中合法图斑16宗,面积为469.34亩,违法图斑24宗(其中部分违法3宗),面积为210.58亩(其中耕地87.95亩),伪变化5宗,全街道违法占耕地比为15.96%。
二、基本做法
1、建立组织,落实责任。市政府动员会后,我街道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分管主任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相关村成立以村委会成员和新当选的支委成员组成的工作小组,由驻村干部牵头狠抓工作的落实。
2、广泛动员,周密部署。针对我街道卫片执法工作艰 巨性,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我街道的卫片执法工作,提出阶段性工作安排,召开相关村干部会议作专题部署,同时做到不管是机关会还是村干部会议做到逢会必讲,狠敲警钟。
岩下管理区渭渚村有5.37亩违法图斑,现任村委认为任期将满,新当选支委认为新人不理旧账,加上违法图斑是由乱倒废土造成,认为村委会没有复耕义务,针对这种情况,领导小组多次进村召开会议,讲清政策,达成共识,在新一届村党支部的带领下,动用大型机械进行复耕植绿,现初见成效。
3、深入实际,调查摸底。在做好图斑内违法用地核查的同时,为全面掌握全街道2010新增违法用地情况,我街道组织国土、行政执法、全体驻村干部深入各村组织地毯式巡查摸底,全面掌握全街道违法用地基本情况。
4、分门别类,区别处置。对掌握的图斑,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分门别类进行处理,该立案的立案,该拆除的拆除,该复耕的复耕,对涉及市重点工程的及时同相关单位沟通、协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相应的对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街道大量存在为加快重点工程推进而产生的违法用地现象。
2、对非法采矿、庙宇用地和乱倒建筑废土,因无法确认违法主体和找不到当事人无法立案查处。
3、一些农户建房因涉及拆迁安置和台灾安置等民生用地,难以立案、处罚。
4、较低的违法成本和高额的回报,特别在我街道鞋业相对集聚的区域,在利益的驱使下,违法用地现象屡拆屡建,层出不穷。
(二)相应的对策
1、加大巡查的密度和现场拆除的力度,力争拆得早、拆得小,将违法用地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各类新增违法用地的产生。
2、对一些临时堆场和乱倒建筑废土的,及时进行清理并植绿。
3、对一些信访反映强烈、占用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拆除。
4、加强同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督促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汇报,如有不当,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4.关于现场组装电脑认证执法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 篇四
关于开展全县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通过开展检查,全面了解全县贯彻《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强化统计基础建设,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促进依法统计工作;以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通过发现和查处一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弄虚作假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法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本次检查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统计局局长 — 1 —
***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局长***、县司法局局长***、国家统计局开封调查队队长***、县统计局副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大检查办),办公地点设在县统计局,***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和县直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1.县政府统计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
2.各乡镇政府、园区及其统计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统计局开封县调查队;
3.统计调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统计违法违纪方面。对各级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检查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存在失察等问题。
对县政府统计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伪造、篡改统
计资料,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以及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核实等问题。
对统计调查对象,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等问题。
同时,要认真检查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以及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
2.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方面。重点检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设立独立统计机构、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充实统计力量,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统计工作特别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必要保障等情况;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级统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落实情况。
四、方法步骤
检查时间:2010年6月至9月,分为动员、自查、重点检查、总结四个阶段。
(一)动员阶段(6月上旬)
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检查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组织收听收看全国、全省大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督促其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阶段(6月25日前)
各类检查对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如实填报自查表。各级大检查办要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检查对象自查表填报的督促检查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自查或未按时报送自查表的,进行批评教育;对自查不认真的,责令其重新自查。
(三)重点检查阶段(6月25日至8月底)
6月25日至8月,县大检查办对辖区内的乡镇、园区管委会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原则上不少于80%。
7月中旬至8月,县大检查办做好迎接国家和省、市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对象,县、乡及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1.统计基础工作薄弱;
2.工业总产值、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批零企业商品销售额、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能源消费量、城乡居民收入和价格指数以及其他服务业营业收入、社会科技统计等重点指标数据质量问题较多;
3.未开展自查或者自查不认真;
4.有统计违法违纪嫌疑;
5.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或者查案不力。
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向上级大检查办报告。
(四)总结阶段(9月)
各有关单位要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依法依纪做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工作。
凡在自查阶段主动报告问题并落实整改,且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追究责任,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凡在重点检查阶段查出问题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为深化大检查效果,县大检查办将对典型案件进行及时通报。
5.关于现场组装电脑认证执法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 篇五
各支行、本部各部门:
根据省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工银办发[2011]268号)要求和省分行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行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成立专班、协同配合
开展支付结算执法检查是中国人民银行加强支付结算管理、完善支付结算制度、提高银行支付结算服务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和重点工作,全行要迅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通知》要求组织贯彻落实。此次人民银行支付结算执法检查市分行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分行成立了由姜海清行长任组长,罗斌、周波副行长任副组长,运行管理部、资金财务部、内控合规中心、个客中心、城区网点管理中心、综合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支付结算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运行管理部为本次检查的牵头部门,负责全行检查工作的组织推动,城区网点管理中心负责本部网点的自查组织、安排以及自查报告的报送工作。由于本次自查时间紧、任务重,以上各行、各部门要根据《支付结算检查实施方案》中所涉及的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各支行应比照市分行成立相应的检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行自查以及人民银行现场检查时协调配合工作。
二、明确分工、全面自查自纠
1、资金财务部负责自查并细化票据业务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
2、个人业务营销管理中心负责自查并细化银行卡业务的检查工作方案;
3、运行管理部负责自查并细化支付结算管理、人民币结算账户业务、支付系统业务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
4、综合部负责自查并细化支付信息报送的检查工作方案;
二、自查时间
2011年4月1日至4月13日。
三、检查的对象及范围
检查对象为辖内所有的营业机构的支付结算业务
检查范围为2010年1月1日至检查日办理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卡、支付系统、支付信息报送等支付结算业务,视检查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追溯到上一。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支行、各部门要依照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支付结算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风险状况等进行自查,并在人行执法检查进场前完成自查工作。
(二)各支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人民银行的执法的检查工作,接此通知后,支行行长、部门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按照《支付结算检查实施方案》狠抓自查自纠的落实工作,各部门明
确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把管理薄弱、问题较多的环节作为检查重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及时纠正,切实提高支付结算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自查报告应包括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何种措施进行整改,对屡犯的问题是如何解决的,重大违规情况是如何处罚的,尤其是2010年已接受人行专项检查的业务,对问题的整改情况也要纳入自查报告中。自查报告请于2011年4月13日下午5点以前报送我部。
五、联系方式
运行管理部联系人:张蓉,0826-2353512 联系邮箱:广安会计结算部/会计/四川广安/ICBC。
附:《支付结算检查实施方案》
6.关于年休假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篇六
各科室:
为规范和完善我院职工年休假制度,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对我院职工年休假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或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未休完的不再给予补贴报酬冲销年休假;
二、特殊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可跨1个年度安排(所在科室负责人需提交一份情况说明,如科室有安排,但不休假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年休假)。
特此通知。
*********医院
7.关于现场组装电脑认证执法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 篇七
公交管[20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4部委《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年1202号)精神,现将实施调整后的汽车报废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照公安部《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交管[1997]261号)第二条规定审批。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二、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三、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四、上述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五、2000年12月18日之前,应当按照原报废标准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比照《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规定执行。
六、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号)规定执行。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规定,按照公安部《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交管[1997]261号)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OO一年一月六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公 安 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委、公安厅(局)、环境保护局(厅)、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鼓励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促进汽车消费,现决定将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的报废标准调整为:
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二、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三、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四、对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注销登记,不允许再上路行驶。
五、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
六、本通知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他类型的汽车(包括右置方向盘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执行。
七、本通知所称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单位和个人不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旅游载客汽车是指:经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旅行社专门运载游客的自用载客汽车。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O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
国经贸经[1998]4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计委、公安厅(局)、环境保护局、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鼓励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及公平竞争,现决定将《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中轻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的行驶里程、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的报废标准调整为:
一、累计行驶40万公里;
二、使用10年;
三、达到使用年限,汽车性能仍符合有关规定的,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5年的延缓报废。延缓报废的审定工作,按国经贸经[1997]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请遵照行。
一九九八年七月七日
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
国经贸经(1997)4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计委、内贸(物资)厅(局)、供销合作社、冶金厅(局)、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械厅(局)、交通厅(局)、公安厅(局)、环境保护局: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大,1986 年制订的《汽车报废标准》已不适应汽车生产和交通运输发展以及交通安全、节能、环保等需要。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汽车报废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7年7月15日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一、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年;
三、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四、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五、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
六、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七、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还可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再延长使用年限。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8.关于现场组装电脑认证执法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 篇八
卫监„2011‟156号
关于开展2011年医疗卫生机构
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县计生服务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38号)、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安徽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监督秘„2011‟263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县卫生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详细内容见检查表)
(一)依法执业方面: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行为;
2、未按规定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校验的行为;
3、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无资质人员单独执业的行为;
4、超出核准的诊疗科目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5、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6、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单位,《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持证情况,放射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和持证情况;
7、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严格落实消毒隔离和医疗废弃物处臵的行为;
8、其它违法医疗行为;
(二)传染病防治方面:
1、检查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内科、儿科、检验科、放射科等科室的传染病登记、报告情况,是否存在漏报、缓报、谎报情况;
2、疫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运行情况;
3、疫情信息监测与分析情况;
4、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的设臵及预检分诊工作开展情况;
(三)母婴保健方面: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持有情况及是否按核准项目开展服务;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等技术服务的行为;
2、从事母婴保健技术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3、是否利用B超等手段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4、现场开展执业服务与执业许可项目内容是否一致;
(四)医疗废弃物方面:
1、医疗废弃物管理组织、制度及应急预案的制定;
2、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情况;
3、医疗废弃物包装物、运输、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4、暂时贮存间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5、交接登记情况,检查环保出具的收验单;
6、个人防护及培训情况;
二、检查范围和时间
2011年7月至9月底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综合执法监督检查。
三、检查方法
此次医疗机构综合执法监督检查由卫生局统一组织,检查人员由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抽调。对县级医院、民营医院的检查市卫生监督所将派执法人员全程参与指导。检查人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和标准,对各医疗机构的人员、科室设臵、相关制度建设及依法执业等进行综合检查。检查采取查阅相关资料、对医务人员和病人询问调查和一般内容随机抽查、重点内容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四、有关要求
(一)县卫生监督所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要将其作为规范医疗市场管理,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的重要内容来抓,做到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二)监督执法检查人员要提前做好检查准备,做到分工明确,检查中要认真细致,切忌走过场,对需要整改的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明确整改期限,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申报复核。
(三)结合我县今年上半年实施的村医公开竞聘上岗工作,重点检查各镇自愿放弃注册的老村医和落岗村医非法行医现象,巩固村医竞聘上岗工作成果,维护我县村级医疗市场的安全稳定。
附表:
1、芜湖县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检查表-1
2、芜湖县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检查表-2
3、芜湖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执法检查表
4、芜湖县医疗机构检查表
5、芜湖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检查表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医疗 卫生 检查 通知 抄:芜湖市卫生局、芜湖县政府办 芜湖县卫生局 2011年7月19日
共印9份 附表1:
芜湖县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检查表
(县级医院、镇卫生院、民营医院)
机构名称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
(一)(是、否)建立疫情管理组织(查阅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组织的文件、成立医疗应急救治队伍的文件);
(二)(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是、否)、预检分诊制度(是、否)、首诊负责制度(是、否)、门诊工作日志制度(是、否)、自查制度(是、否)、奖惩制度(是、否)、培训制度(是、否);
(三)疫情报告管理
1、(是、否)设臵预防保健科,(有、无)专(兼)职人员 人,专业培训 人,负责人,电话 ;
2、医院内部传染病卡填写、收集、核实、上报的流程:
3、门诊日志项目齐全(门诊日志和登记簿的内容有诊断、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初/复诊、职业、居住地点、发病时间、就诊时间、报告时间、和就诊医师等):齐全()不齐全()
4、预防保健科(有、无)传染病总登记簿,与责任报告人之间(有、无)交接记录;(有、无)专用于网络直报/传染病疫情管理的主要设备,主要设备有哪些:
疫情管理人员向县CDC传送传染病报告卡的记录:(有、无);
5、疫情报告自查记录:(有、无),频次:,奖惩记录:(有、无);
6、县CDC对你医院(是、否)进行传染病漏报告调查,调查结果: ;
7、现场随机抽查5例传染病病例与登记簿核对:报告 例,漏报 例,缓报 例、瞒报 例、谎报 例。
被检查单位陪同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芜湖县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检查表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
机构名称: 执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有效期:,校验日期:,核准诊疗科目:
核准执业地址:
2、基本设备情况
紫外线灯数,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污物桶,医用酒精,碘伏,其它消毒剂。
5、传染病报告及消毒情况 隔离制度(有、无、不全);
门诊日志(有、无),门诊日志登记项目完整(是、否); 传染病登记本及报告卡(有 无);
工作衣帽:(有、无)、(清洁、不清洁); 流动水设施:(有、无);
石英紫外线灯(有、无)、使用记录:(有、无); 医用高压锅(有、无); 开展化学监测(是、否)、生物监测(是、否);
消毒记录:(有 无)、记录项目(日期、品种、数量、操作者)、齐全(是、否);
消毒灭菌知识(了解、一般、不知); 传染病防治知识(了解、一般、不知);
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处理(消毒、毁形、直接丢弃、焚烧、其它); 消毒毁形记录(有、无);
注射(输液)(是、否)做到一人一针一筒一用一消毒; 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具(是、否);
如使用非一次性注射器具则消毒方法为(煮沸、高压、其它)。
被检查单位陪同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 :
芜湖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执法检查表
机构名称: 执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职工总数: 人;其中医生: 人;护士: 人;执业医师: 人;执业助理医师: 人;持《护士执业证书》 人;药剂人员: ;其它: 人。
1、建立医疗废弃物管理组织:(有、无)。
管理科负责人姓名: 电话:
2、第一责任人是否为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否)。
3、建立医疗废弃物管理意外事件应急预案(有、无)。
4、建立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规章制度:临床科室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有、无); 医技科室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有、无);医疗废弃物院内分类收集运输管理规定(有、无);医疗废弃物集中存放场所管理规定(有、无);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有、无)。
5、相关人员法律规范知识培训计划(有、无)及落实:培训档案(有、无);培训人数及对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有、无)。
6、医疗废弃物是否按医疗废弃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专用包装物(是、否):感染性废弃物(颜色),损伤性废弃物(颜色);盛装医疗废弃物的包装物有无警示标识及中文标识(有、无);标识中有医疗废弃物产生单位(有、无),产生日期(有、无);传染病医院及病区生活垃圾(颜色)。
7、医疗废弃物交接登记:科室登记本(有、无);登记内容来源、种类、重(数)量、交接时间、去向、经办人签名等项目(是、否)齐全。
8、运送:固定时间和路线(是、否);专用运送工具(有、无);运送工具的清洗消毒(是、否)。
9、暂时贮存间:专(兼)职管理人员(有、无);医疗废弃物警示标识(有、无);“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有、无);防鼠(有、无);防蚊蝇(有、无);防蟑螂(有、无);远离医疗区(是、否)、食品加工区(有、无)、生活垃圾(有、无)。
10、转移联单保存(有、无),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1、防护用品:防护帽(有、无);防护眼镜(有、无)。
12、自行处臵医疗废弃物的(看记录):医疗废弃物消毒(是、否);毁形(是、否);焚烧(是、否)消毒后填埋(是、否)。
13、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有、无);
污水处理方式: ; 总余氯:连续处理装臵的污水每日检测 次;间歇式处理装臵的污水每次排放前检测(是、否);粪大肠菌群:每月监测不得少于1 次(是、否);致病菌:监测沙门氏菌每季度不少于1 次(是、否);志贺氏菌每年不少于2 次(是、否);
理化指标:pH 每日监测不少于2 次(是、否);其他污染物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 次(是 否)。
被检查单位陪同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附表4 :
芜湖县医疗机构检查表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执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职工总数: 人;其中医生: 人;护士: 人。执业医师: 人;执业助理医师: 人;持《护士执业证书》 人;药剂人员: 人;检验人员: 人;放射: 人;其它 : 人。
核准科目:
核准执业地址 :
二、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名称是否经过核准(是 否)
2、是否有未核准的其他医疗机构名称(招牌):(是 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规定校验(是 否)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悬挂明显处(是 否)
5、更换执业地点、主要负责人、名称是否变更登记(是 否)
6、审批核准的诊疗科目是否都开设(是 否)
7、是否有超出登记范围的诊疗科室(是 否)
8、科室是否按规定挂牌(是 否)
9、出具诊断性报告的医技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是 否)
10、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是 否)
11、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美容工作(是 否)
12、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是 否)
13、是否存在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引产的行为(是 否)
14、是否经批准开展结扎、终止妊娠手术(人流、药流、引产)(是 否)
15、放射工作人员是否取得有效职业健康检查证明(是 否)
16、精神、麻醉药品处方是否凭《专用门诊病历》开具(是 否)
17、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义诊活动(是 否)
18、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是 否)
19、广告内容有无虚假,有无禁止使用的内容(是 否)
20、现场随机抽查10名执业医师,不符合执业资质的有 人;5名执业助理医师,不符合执业资质的有 人;10名护士,不符合执业资质的
有 人;以上工作人员佩带标牌不符合的有 人。
被检查单位陪同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5:
芜湖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检查表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执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核准床位数: 张,实际开放床位数: 张。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规范情况: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1)有(2)无
2、批准项目:(1)婚检(2)结扎终止妊娠(3)助产
3、实际开展项目(1)婚检(2)结扎终止妊娠(3)助产
4、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 人,其中无《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人,无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质人员 人。
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情况
1、专人管理印章:(1)有(2)无
2、专人管理《出生医学证明》:(1)有(2)无
3、设立证件定购、领取、发放台帐:(1)有(2)无
4、伪造、倒卖、转让、出借、涂改出生医学证明情况:(1)有(2)无
5、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内容准确、字迹清楚:(1)是(2)否
6、《出生医学证明》损毁:(1)有(2)无
四、B超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1、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标志:(1)有(2)无
2、B超使用登记是否规范:(1)是(2)否
3、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现象:(1)有(2)无
4、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医疗行为:(1)有(2)无
五、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开展宣传(1)是(2)否
2、建立健全工作制度:(1)是(2)否
3、本年新生儿活产数 人,疾病筛查 人,筛查率 %。
六、产科建设和质量控制情况:
1、房屋标准达到要求:(1)是(2)否
2、设备齐全:(1)是(2)否
3、技术服务达到要求:(1)是(2)否
4、对人员进行培训:(1)是(2)否
5、各项规章制度健全:(1)是(2)否
6、各项管理规范:(1)是(2)否
7、人员的学历层次符合要求:(1)是(2)否
8、技术服务项目达到要求:(1)是(2)否
七、对辖区内托幼保健机构管理情况:(县保健院)
1、专人负责:(1)有(2)无
2、辖区的托幼机构进行建档:(1)是(2)否
3、开展业务指导:(1)有(2)无
4、业务培训 :(1)有(2)无
5、负责儿童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1)有(2)无
被检查单位陪同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年
9.关于现场组装电脑认证执法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 篇九
日期:2008-08-05来源: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部门: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点击数:970
【法规分类号】2*** 【标题】关于开采黄金矿产审批手续有关规定的通知【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国家黄金管理局【颁布日期】1990/03/13 【实施日期】1990/03/13 【失效日期】【内容分类】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文号】国金地字第39号【题注】【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黄金局(公司),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 为了贯彻《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国发〔1988〕75号)的精神,现对开采黄金矿产(包括独立金矿和共生金矿)审批手续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开采黄金矿产必须经国家黄金管理局批准。
二、凡申请开办黄金矿山的单位,须根据黄金行业发展规划,并经省一级黄金工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家黄金管理局报送下列资料: 1.经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的黄金矿产地质资料; 2.开办黄金矿山申请书。
三、经国家黄金管理局审查批准后,申请开办黄金矿山的单位,再安排进行矿山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四、申请开办黄金矿山的单位凭批准的开办黄金矿山申请书和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采矿许可证。
10.关于现场组装电脑认证执法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 篇十
GSP认证现场检查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报告
本药房在这次认证检查中,经过检查组的认真检查、指
导和建议,并对不足的地方提出了整改意见。本店按照检查
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已逐项完善了各项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缺陷项目:企业2011年9月至2013年9月(除2012
年6月外)购进的药品无合法票据,票、帐、货不相符;(7101)
今后本店将严格按照GSP认证的要求,购进的货、票与
下的帐严格对照。对于原先的货,要向供货单位索要正规票
据,并及时把帐下完整。
二、缺陷项目: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未做到逐批验收,2011年9月至2013年9月购进的药品未做验收记录。(7401)
本店确实存在部分购进药品未做到逐批验收的情况,本
店将按照GSP认证要求,严格进行购进药品的检查和逐批验
收,并坚持要求供药方签字,确保药品来源信息清楚,查有
所依。
三、缺陷项目:企业未在营业店堂显著位置悬挂与执业
人员要求相符的职业证明。(5802)
本店为了方便没有在营业店堂显著位置悬挂与执业人
员要求相符的职业证明,现已把职业证明悬挂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
四、缺陷项目:企业2013年度未组织员工进行个人健
康体检。(6601)
本店繁忙再加上人员紧缺,所以没有组织个人体检。近期一定挤出时间组织体检。
五、缺陷项目:营业场所未按要求配置防虫设备,如灭虫灯。(6808)
今后本店将严格按照GSP认证的要求,在店内放置灭虫药、灭虫灯等灭虫设备。
六、缺陷项目:企业未按剂型或用途分类整齐摆放,且无类别标签。(7713)
本店确实存在口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混摆现象,主要是本店业务员一时疏忽大意造成,对此本店将加强业务员的教育,督促业务员认真仔细、一丝不苟,严格按照要求分柜进行摆放,保证今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七、缺陷项目:企业对陈列药品未按月进行检查并记录,缺2012年1月至今的陈列检查记录。(7801)
本店经过整改,已对陈列药品进行了登记检查,下月开始,本店将严格按照要求,对柜台陈列药品进行检查登记,并对过期药品进行下架,近效期药品进行登记,以此确保药品安全。
八、缺陷项目:企业2012年至今未对养护设备进行检查并记录。(7804)
出现这一问题主要是本店业务员一时疏忽大意造成,对
此本店已加强对业务员的教育,督促加强对养护设备检查管理,严格按照记录表要求进行检查,确保设备使用稳定。
通过这次认证现场检查,检查组对本企业经营管理上存在的不足,给予指出,并予以指导,建议和提出整改意见,对本店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起到了促进作用,本店将按照GSP管理的要求,搞好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圣光集团药业有限公司瓦店大药房
负责人:邓宗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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