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绿色上网场所管理制度

2024-08-27

学校绿色上网场所管理制度(共8篇)

1.学校绿色上网场所管理制度 篇一

未成年人不准进入网吧、电脑休闲屋

国务院授权新华社今天播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自11月15日起,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违者将受到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条例规定,这些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在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要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供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不得设立互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条例规定,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审批。

条例还特别对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上网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作出规定:这些场所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者将受到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近年来,中国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上网营业场所存在大量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经营秩序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火灾等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2.学校绿色上网场所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有序发展,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伍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除必须满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市(州)级城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联网的终端数量不得少于28台,县(市、区)不得少于14台,单机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经营场地和配套设施符合有关部门规定。

(二)不得在中、小学周边200米的范围内(以围墙或红线图为准)开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条 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其申办程序如下:

(一)申办者到当地的互联网接人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接人单位)领取由湖南省通信管理局统一监制的《湖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二)填写《申请表》后,申办者先后向县级以上公安、文化部门提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和本实施意见第二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和《申请表》。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同意的,颁发批准文件(安全合格证)。

县级以上文化部门应当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同意的,颁发批准文件(审核批准证书)。

(三)申办者将公安、文化部门颁发的批准文件交与接入单位。

接人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定期将申办者《申请表》及公安、文化部门批准文件统一提交省通信管理局。

省通信管理局应当在收到接人单位提交的《申请表》及公安、文化部门的批准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四)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持批准文件和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五)获准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应当持批准文件、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与接人单位办理互联网接人手续,并签定信息安全责任书。

(六)省通信管理局在互联网上公布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

第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的,必须提前15天向原发证机关办理经营许可证和申请批准文件的变更手续。

第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该类从业人员应当经过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信息安全人员还必须参加公安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

第六条 接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人单位有义务为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提供接人服务。根据接入协议和信息安全责任书对其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和信息安全管理监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接人单位需有专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管理,并有完整的档案资料。联网信息及其变化情况须及时报送省通信管理局。

第七条 用户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服务质量不满意,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向省通信管理局投诉。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在显著位置张贴投诉电话。

第八条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限定时间外向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开放其营业场所,或者允许无监护人陪伴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其营业场所的,通信、公安、文化等部门均有责任和权力进行查处。

第九条 在2001年4月25日以前有关部门所发放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各类“许可证”、“合格证”等一律无效,并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规定重新审核发证。自2001年7月5日起,严格审批发证。

第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客户和接入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行政和技术措施,规范网上活动行为。对违反网上信息安全的行为,知情者有义务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

发文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省公安厅 省文化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1-4-20

3.学校绿色上网场所管理制度 篇三

市公安局:

为加强对本营业场所的管理,促进健康文明上网,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单位特作如下保证:

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逐条落实;

2、网吧经营时要有经过培训的安全员在岗巡查。

二、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

1、在网吧明显位置摆放、张贴“上网请出示登记身份证”标志;

2、上网人员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网吧工作人员核实其身份无误方可上网,严禁使用他人身份证件上网现象,对使用“临时卡”的上网人员,网吧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其身份后录入网吧实名系统;

3、登记内容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三、严格落实网吧安全技术措施

1、在经营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线运行;

2、必须保留60日上网日志;

3、在新办、迁址、改建过程中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公安机关安全审核的网吧不得营业;

4、提供给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四、加强场内安全巡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

1、不得利用网吧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反动、淫秽、色情有害信息;

2、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3)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3、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4、经营单位要加强网吧营业期间的安全巡视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1、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2、禁止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4、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六、不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万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学校绿色上网场所管理制度 篇四

一、主要做法

(一)降低准入门槛,有效助推发展。依照文化部、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结合全省开展的上网服务场所管理长效机制工作要求,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设立的筹建环节行政指导,我们进一步降低了设立条件,把最低营业面积调整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设立台数调整至了10台。

(二)加强指导协调,推进转型升级。一是冒险岛网吧着手利用节假日组织选拔游戏玩家进行的实体对抗,就吸引了一群消费者的热切关注和积极参与。

(三)引导行业协会,激发主动作为。我们以转型升级为契机,每年都召开上网服务企业的转型升级座谈会,在组织场所法人负责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利用开展短期业务培训和消防安全培训,给他们推介优质的设备供应商、网吧服务商和可实施的兼营项目;通过团购增强议价能力、降低成本;与食品零售商贸公司洽谈,在提供货源,享受优惠措施的同时使食品货源得以优先供应,并积极引导行业协会主动作为。

二、主要成效

(一)行业转型升级进展顺利。按照文化部42号文件要求,省文化厅确定西安、宝鸡为转型升级的试点地区,同时也针对性的放宽了一些管理政策(试点地区不受条例规定限制,可以24小时营业)至试点工作开始至今,我县目前已有15家上网服务场所进行了转型升级改造,占全县网吧总量的40%以上,这些场所不仅宽敞透亮布置整洁、还特色鲜明服务优化,基本都是多元化在经营,着实尝到了转型升级带来的甜头。可以说早转型早收益,晚转型既退出。

(二)多业态经营已经形成。一是“网咖”引领转型潮流。目前新型上网服务场所都以“网咖+”模式为主,部分网咖除提供咖啡、饮料外,还提供档次较高的.快餐服务,深受欢迎。像“龙腾网咖”设立了台球厅、“西说网咖”不仅用高速光纤高配主机给消费者提供良好的上网体验,还设立了咖啡厅;“梧桐树网吧天龙店”在设立游戏竞技区、包间等不同区域以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的情况下,还配套了电子竞技大厅,有效拓展了网咖的休闲娱乐功能。这些场所不仅能现场制作咖啡、饮料还免费提供阅读书籍,通过高品质、全方位以及专业化的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了安全舒适的休闲环境。二是行业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地球村网吧”依托上网服务场所临近图书馆的便利条件,把适龄人员留下来上网,把年龄小的未成年人介绍到后楼的图书阅览室,让其享受免费的公共阅览服务项目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成为我县首家公共文化服务点的带动者。三是“网竞”模式受广大青年朋友的欢迎。“零点网咖”在立足打造低网络电子竞技平台基础上,特设了10台配置高的电脑专区,供电游消费者使用;还率先启用了VR3D电影体验镜,让更多的人多多享受电子竞技、动漫的乐趣,从而使网民们既不沉溺游戏,又提升了玩家品位,自开业以来,仅新吸纳会员就已突破500多人,获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

(三)连锁化经营模式初见成果。通过鼓励场所连锁化经营,引进知名连锁上网服务场所重组或并购县内落后上网服务场所,以多业态经营模式促进市场竞争。绿地球网吧、红树林网吧连锁化后,拓宽了营收来源,改变了以“机时费”收入为主的单一盈利模式,丰富了场所功能,盈利增幅变大,发展态势良好。

5.学校绿色上网场所管理制度 篇五

2006年07月18日

海南省对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将实行统一规划和总量控制,按照每1.2万人设立1家网吧的标准进行规划,2008年以前原则上不再审批乡镇、农场、农村网吧。

海南省文体厅副厅长王炳林在会上披露,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国家9部门对总量规划问题的明确规定,必须进行统一规划和总量控制。

海南省各市县将按照每1.2万人设立1家网吧的标准,科学制定本地区网吧总量和布局规划,经当地政府审定并报文体厅备案同意后执行。电子游戏市场按照每4万人设立1家的标准制定本市县总量规划,报文体厅审核,并报经文化部备案同意后实施。凡是没有出台网吧市场总量规划并报市县政府审定和文体厅备案同意的市县,不得审批新的网吧。

今后,在海口市开设单体网吧,电脑必须达到200台以上,开设连锁网吧,每处必须达到100台以上;在三亚市开设单体网吧,必须达到150台以上,连锁网吧达到80台以上;在其它市县中心城市开设单体和连锁网吧的标准分别是100台和60台。

王炳林说,海南省要对超出市场规划总量的网吧整顿压缩,坚决淘汰一批严重违规的小、散、滥网吧,鼓励发展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网吧,未整顿压缩的不得再审批新的网吧。

6.学校绿色上网场所管理制度 篇六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

室、计算机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

(二)坚决查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经营行为;

(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坚决关闭防火等消防设施不健全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区工商分局或由区工商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区文体局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区工商分局,由区工商分局或由区工商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予以取缔,并将办理结果抄送区文体局和区公安分局。区通信公司等互联网接入服务部门要根据区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名单,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从专项整治之日起,停止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行为。区文体局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区文体局和区公安分局要分别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对于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场所,区文体局要立即函告区工商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区文体局要坚决执行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要对大专院校校园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加强管理。区教育局要整治以学校设施、设备经营网吧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引导学生健康上网。

(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区公安分局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要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全区人民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之中一并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管理力度。对未经省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区文体局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从2005年3月—8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是: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20日)。根据中央、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河东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层层动员,把握导向,以多种形式向社会特别是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开展广泛的宣传。

(二)清理整治阶段(3月21日—7月20日)。7月20日前,对全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场所)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21日—8月20日)。8月20日前,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同时,认真做好迎接省、市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分工区文化、工商、公安、教育、财政、法制、文明办、共青团、通信公司等部门(单位)要在区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充实行政执法力量,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文体局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大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经营单位(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和超时经营等违法行为。同时,作为此次行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区工商分局要加强对网

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经营活动。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的执法力

度。区通信公司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停止对违规违法网吧接入服务工作。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各类学校要严格校纪校规,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区财政局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区文明办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真正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广泛的社会成效。共青团区委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区文体局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文明网吧”等活动。

五、专项整治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里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文化、工商、公安、教育、财政、法制、文明办、共青团、电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河东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文体局,具体承担专项整治的指导、联络、协调工作。

(二)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对网吧管理和整治的宣传力度,为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广泛发动全社会特别是家庭、学校参与网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管理,聘请学生家长、老师和热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建立起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在新闻媒体、网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及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三)建立健全责任制。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文化、工商、公安、教育、法制、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单位)要切实落实建立起对于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责任制,确保综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建立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保持对违法违规的高压态势,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反弹。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完不成整治任务的要逐级追究责任,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本着“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的原则,引导我区网络文化市场健康发展。附:

1、河东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7.初级中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树立安全意识,时时、处处、事事把安全放在首位,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希望全校师生认真贯彻执行。

一、年级组、班级或学校其它组织要组织学生集体活动,须在前一周以书面申请的形式报告政教处,经分管校长同意后上报学校行办会讨论。书面申请应包括活动的目的意义、时间地点、负责安全的人员、安全规定与安全措施等。班主任或带队教师必须时时处处与学生集体在一起活动。密切注意学生活动情况,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学习,严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实确保安全。须在人行道内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右行,横穿公路,三叉路口,一慢二看三通过,不准追逐,猛跑。不准在道路上扒车(包括拖拉机)、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2、回家或回校不得乘坐没有驾驶执照人员的车、船。

三、午睡、课外活动时间,晚饭和晚自修下课后,一律不准擅自去洗澡游泳。

四、严守校纪校规,不准打架斗殴,不准翻越校园周围的围墙。

五、注意宿舍安全,防火防盗。熄灯后一律不准点蜡烛,关好门窗,准时睡眠;离开宿舍时,(室内无人)必须关好门窗,上好锁。

8.学校绿色上网场所管理制度 篇八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宣传党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规范网吧经营者行为,坚决配合遏制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行业乱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全县网吧集中整治行动组织有力、切实有效,特成立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吧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XX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XX

党委成员、副局长

XX

党委成员、副局长

XX

党委成员、副局长

XX

党委成员、副局长

XX

党委成员、副局长

成员:XX

经检大队筹备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经检大队,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日常事务工作。XX任专项整治总联络员,各成员单位落实一名专职联络员,由XX同志统一调配。执法车辆由办公室负责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要求,严把网吧市场准入关,协助取缔黑网吧。

四、整治时间及方式

整治时间:5月1日至6月30日。

各筹备所根据各自辖区,城东、城南筹备所参加县级部门联合执法组对县城区所有网吧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各乡镇筹备所配合乡镇、派出所对本辖区内网吧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网吧市场整治工作任务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网吧市场专项整治刚刚那种的重要性,要抽调能力强、业务熟悉的人员参加联合整治行动,齐心协力推进全县网吧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序有力的开展,促进网吧规范经营,确保本次网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狠抓宣传、营造氛围。结合自身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以文化市场业主和学生、家长为主要对象,充分运用本县政务网、简报、手机报等媒体平台,动态宣传我县网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文化市场监管的认知度、满意度、支持度。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效,认真撰写上报活动信息,报送的信息不能仅有文字,必须有相关的图片资料。

附件: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记录

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记录(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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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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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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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机构

记录人

检查人

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情况:

被检查人(单位)签章:

检查人签名:

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记录

现场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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