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建设民政部

2024-06-29

社区建设民政部(通用8篇)

1.社区建设民政部 篇一

民政部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

民函〔2006〕288号 2006年9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研究探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深化村民自治的有效途径,根据2006年全国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关于“认真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研究探索和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显着提高,村民自治制度初步建立并显示出巨大的政治优势,但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出来,城乡差别呈继续扩大的趋势,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薄弱,村民自治组织的行政化倾向严重,凝聚力不强,严重制约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影响着农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业设的积极性。近年来,一些地方围绕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整合农村基层资源,完善农村基层服务设施,增强农村社区服务功能,为深化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拓展农村基层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活跃农村经济,方便农民生活,开辟了一条有效途径。实践证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把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引导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搭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平台;有利于协调农村利益关系,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对于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总结农村社区建设的工作经验

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深化和完善村民自治的一项重要课题。已经开展社区建设的地方,要加强指导和完善。组织得力人员,认真梳理现有的做法,仔细解剖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成功的经验,为全面开展社区建设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尚未开展社区建设的地方,要加强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其它地方的有益经

验,并结合当地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适时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因地制宜地抓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选择一批村民自治工作基础扎实、群众积极性高、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的县、乡、村进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要在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和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基础上,科学拟定试点方案,明确试点内容和方法,处理好与现行法规政策的衔接。要找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切人点,制定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原则、目标任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不同模式、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试点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既要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又要考虑区域特点,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区分城郊结合部农村社区、集镇中心村社区和传统农村社区等不同类型,注重发挥不同社区的优势,培养独具特色、功能各异的新型农村社区。要充分调动试点地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为全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积累经验。

四、深入开展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调研论证

各地要深人基层、深人群众,把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和深化村民自治、推动农村民政事业发展结合起来,抓住影响当地农村社区建设发展的突出问题,国绕农村社区建设的区域范围、目标任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认真做好调研论证工作,以把握农村社区建设的规律和特点,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

各地民政部门要毛注叉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紧紧依靠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协调)机构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突出地方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善于利用社会力最主动整合民政资源,对于一些带有规律性、方向性的做法,要及时予以指导、推广和完善。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进行深人宣传,对干部进行培训,使社区建设工作得到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民政部将在各地研究探索和试点的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2.社区建设民政部 篇二

《实施办法》明确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活动的主要任务和目的,即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事业的全面进步;展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新面貌,为全面提升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将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活动领导小组,承担示范县活动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检查验收工作。

《实施办法》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活动由国家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选择有代表性的县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一定数量的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试点期间,由示范县活动领导小组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验收标准》组织检查,符合要求的县(市)、区将命名为“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实施办法》规定,申报和确定试点单位,要本着自愿原则、区域原则和示范原则组织进行。要根据东、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不同地区的档案工作特点,实行有差别和有针对性的区域性原则。各地确定示范县应综合考虑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选取具有代表性、可行性、推广性的县(市)、区组织申报和实施。

3.社区建设民政部 篇三

本文深入上饶信州区和上饶县民政局,召开座谈会,开展了广泛的调查,就上饶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中市本级和信州区、上饶县如何实现民政工作的科学发展,提出了一些对策。

一、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打牢区域中心城市的民生基础

1现状

目前,信州区和上饶县的城市低保户保障水平偏低,低保对象家庭生活仍较困难。还有一部分低保边缘户生产生活存在许多困难。信州区和上饶县有农村五保对象2750人,现有农村敬老院30所,集中供养2100人,集中供养率不足80%,绝大多数敬老院基础设施较差、供养人员偏少、管理较差。

2对策

关于城乡低保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城镇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的要求,加大县(区)救助力度,不断改善他们的生活。根据上饶群众实际生活必需,科学合理地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适度扩大城乡低保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全面落实应保尽保。落实分类施保,对低保对象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缺乏劳力的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单亲家庭等重点户给予特殊救助。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城乡低保边缘户、农民工家庭、生活一时陷入困境的家庭实施临时救助政策。落实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提高医疗救助的范围和补助水平,做好城市低保与失业保险、最低工资和再就业政策的衔接,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

二、大力推进双拥创建活动,提升区域中心城市拥军优属水平

1现状

两县(区)有驻军和武警部队22个。市本级和信州区连续两次被评为全省双拥模范城(区),上饶县2006年被评为全省双拥模范县。对照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地方财政对拥军优属经费投入不足,地方政府在解决驻饶部队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不够,科技拥军、智力拥军、文化拥军、动员社会力量拥军特色不明显,随军家庭安置难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随军家属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偏低,去年每人只有200元/月;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不够,市本级双拥办机构、编制未落实,双拥工作力量不足;上饶军供站新建规划、征地已落实,但建设资金缺乏。市本级和两县(区)退役士兵安置难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岗位安置难以达到退役士兵的期望,货币安置补助标准偏低,安置保障金筹措机制尚未形成。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亟待加强。优抚和抚恤补助政策落实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

2对策

关于双拥工作:一是市本级和两县(区)要紧紧围绕创建全省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目标,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考评标准,全面落实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拥军工作、拥政爱民、政策法规、双拥活动、军民共建、军政军民关系等八项任务,在探索富有时代特色的活动方式上有新进展,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在完善政策制度上有新举措,积极探索进一步将创建活动引向深入的具体措施,努力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二是切实帮助驻饶部队排忧解难。对部队提出的水、电、路、有关生活设备等困难,一件一件地抓好实施。对部队提出的随军家属安置问题,有关部门首先是要保证驻饶各部队主官家属家庭,要提高随军家属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费补助标准,争取今年提高到每人300元/月。同时,妥善解决部队子女就学-方面的困难。三是完善双拥工作机制。修订《上饶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议市政府解决市双拥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5名,解决必需的工作经费,使之有机构、有经费、有人办事。四是上饶军供站新站建设要尽快筹措资金,今年内完成招投标并开工建设,争取明年竣工。

关于退役人员安置:一是继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完善安置保障金筹措机制,提高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偿标准;建立市、县直部门主动承担安置任务的责任制度;制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办法,落实就业补助经费。二是全面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关于优抚工作:一是健全和完善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补助标准,严格按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70%的比例落实兑现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二是建设全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和残疾军人抚恤金“一卡通”工程,提高1~4级残疾退役士兵建房补助经费标准。三是建立优抚对象“一站式”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借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及定点医院三个网络平台,运用软件和程序,建立优抚对象医疗管理系统。实现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即时结算,使优抚对象报销补偿、卫生医疗机构的优惠减免和政府的医疗补助“三项待遇”同步落实,使优抚对象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三、大力推进城乡基层民主和社会组织建设,促进区域中心城市社会稳定

1现状

两县(区)现有村委会241个,社区居委会101个,2008年度,完成了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部分村委会村民自治机构不健全,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部分社区基础设施差;社区居委会干部工资偏低,工作经费偏紧。市本级和两县(区)现有社会团体34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62个。部分社团有官办色彩,存在行政职能代替社会职能的现象,服务经济社会的作用发挥不够;行业协会作用不明显;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未形成特色等。

2对策

关于城乡基层民主建设:按照中央“健全基层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积极探索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与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探索扩大群众民主权利与增强党和政府有效管理能力的途径,探索基层自治组织管理基层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的有效途径。

关于农村民主建设:一是要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推广上饶县农村廉政建设的经验,促进农村自治组织民主管理,严格按照村务公开目录规范村务公开。二是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推广上饶县黄沙岭乡、枫岭头镇、花亭镇农村社区建设经验,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把各村社区建设成为机构健全、有专门活动场所、有服务内容、能发挥构建和谐稳定作用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关于城市社区建设:一是要按照“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抓住全国范围内投资建设3000个示范性综合性社区服务设施的契机,争取多几个项目落户信州区和上饶县,通过建设示范性综合社区的示范作用,推动全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社区建设水平。二是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推行个性化、标准化、信息化服务进入居民家庭,进一步健全社区文化、社区卫生和治安设施。三是两县(区)切实加大对城市社区建设的资金投入。争取用两年时间,每个社区居委会有必需的公共服务设施,有达到上级要求的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社区居委会干部工资有大幅度提高。

4.社区建设民政部 篇四

作者: 时间:2009-12-14 来源: 阅读量:1011次

民基[2009]30号

关于公布民政部2009年农村社区建设

理论研究课题成果获奖情况的公告

自《民政部2009年农村社区建设理论研究课题指南》2009年3月发布后,全国各地许多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积极响应、踊跃参与。截止到2009年9月,共收到《完善乡镇治理机制的思路和举措》委托课题研究报告11篇,农村社区建设自选课题研究报告135篇。经专家评审,11份委托课题报告全部通过评审验收;自选课题报告中,共126篇获奖,其中一等奖10篇,二等奖14篇,三等奖22篇,优秀奖80篇。山东省民政厅因积极组织地方民政部门参与自选课题研究,获得2009年农村社区建设理论研究组织奖(获奖名单见附件)。

本次活动征集到的课题研究报告选题广泛、研究方法多样、部分成果质量较高,对于逐步完善乡镇治理机制,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的理论指导,推动乡镇政权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希望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继续关注支持乡镇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的理论研究工作,为推进农村基层改革发展,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通过评审的委托课题报告名单

2.民政部2009年农村社区建设理论研究自选课题获奖名单

3.关于自选课题获奖报告奖金额度的说明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通过评审的委托课题报告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1

1.农村社会个体化与乡镇治理

——复旦大学 张乐天 朱敏

2.乡镇治理机制的变革与完善:由“自治”到共治

——上海交通大学 郑晓华

3.完善乡镇治理机制的思路和举措——基于杭州市余杭镇的若干村落调查

——杭州师范大学 赵定东

4.完善乡镇治理机制的思路和举措

——青海省民政厅 景占荣

5.完善乡镇治理机制的思路与举措——基于东、中、西部地区的调查比较分

——南昌大学 尹利民

6.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背景下完善乡镇治理机制的研究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金双秋

7.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完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的乡镇治理——以云南省怒江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独龙江乡为例

——中山大学 周云水

8.村落解体现状与乡镇治理的路径选择

——武汉大学 刘 伟

9.完善乡镇治理机制的思路和举措

——山东省青岛市民政局 王凯

10.公共参与与乡镇治理机制改革

——中共中央编译局 杨雪冬

11.完善乡镇治理机制的思路和举措

——江苏省启东市民政局 李英

附件2.民政部2009年农村社区建设理论研究

自选课题获奖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等奖(10篇)

1.欠发达地区农村社区建设的资金问题研究

——河北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 贾建友

2.新宁波人的社区参与

——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小路下村办公室 王 辉

3.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建设新模式,着力打造农村社区经济圈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委 陈平

4.农村社区建设的功能定位与实现方式

——浙江省宁波市民政局 许义平

5.东北农村社区体制创新研究

——吉林省长春市民政局 李旸 田毅鹏等

6.社区主导型发展与农村社区建设—以内蒙古社区主导型发展为案例的实证研究

——清华大学 陈 雷

7.农村社区公共服务需求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的财政投入需求研究

——中央财经大学 温来成 邢华等

8.共治性社区:农村社区的构建及其走向---“郑家舍”农村社区建设的经验启示

——南昌大学 尹利民 黄成华 尹平方

9.农村社区建设多元化投入实证分析

——华中师范大学 彭 华 张勇

10.农村社区体制改革:模式比较与路径选择

——湘南学院社区发展研究中心 卢爱国

二等奖(14篇)

1.农村社区的三种设置模式的比较研究

——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 李方才

2.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农村社区的特点及不同设置模式比较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汪孝贵

3.关于进一步推进四川省农村社区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四川省民政厅 黄明全 方光兴 张涛等

4.构建1+X模式逐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山东莱西民政局 王仁波 曲永谦

5.新疆农村社区建设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新疆民政厅基政处 杨作清 古金兰

6.试论农村社区建设

——山东省民政厅 秦守政 刘其顺 苏学全

7.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首都经贸大学 蔡秀云 姚东旭等

8.农村和谐社区建设中的组织管理制度创新研究

——华中科技大学 赵晓峰 王习明 袁松

9.我国农村社区建设保障机制研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谢宝富 姚妮

10.通过农村社区建设引导大学生就业机制研究

——华中师范大学 袁方成 杨桓

11.村庄治理中不同角色的行为与心理分析--关于谭村新农村建设的调查与研究

——江西都昌县委党校 黄雪松 曹瑞祥等

12.大学生到农村社区就业的工作意愿、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来自贵州省的调研报告

——贵州大学 洪名勇 张富杰 朱书维等

13.山东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及维护的调查与研究

——济南大学 高灵芝 王亚南 刘艳丽

14.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主体地位缺失与保障的思考--以广西宜州市石别镇土桥村横山屯为例

——广西大学 罗树杰 韦艳枝

三等奖(22篇)

1.关于农村社区建设的思考

——山东省民政厅 秦守正 蒋德生

2.一个山区农村社区以党组织合带行政推进社区建设的调查和思考

——山东省平邑县委组织部 王丽云等

3.当前农村社区建设模式的探讨与分析

——江苏省盐城市民政局 翟永荣

4.寿光社区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索

——山东潍坊寿光市民政局 丁方光等

5.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

——山东潍坊潍城区民政局 王龙山 庄士新等

6.关于莒南县相沟乡大村庄制农村社区建设模式的调研与思考

——山东临沂市民政局 姜良安 孙孝建 杨慧源

7.关于邹城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山东邹城市民政局 刘文炳

8.农村社区的特点及不同设置模式的比较研究

——山东潍坊市民政局 张慕昌 董德才 焦卓丽

9.从差异中找平衡--以山东滨州市为例浅谈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山东省滨州市民政局 李福友 陈福林等

10.关于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山东省威海市民政局 宋宝林

11.农村社区建设农民所需所思--基于一项代表性问卷调查的实证分析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潘荣江 陈朋

12.农村社区纠纷解决机制的缺失--基于湖北L村个案的考察

——华中科技大学 耿 羽

13.农村社区“一村一品”品牌形象战略与设计研究

——清华大学 杨 志

14.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建设需求与应对策略

——南京师范大学 吴业苗 王绎等

15.返乡农民工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途径与保障机制研究

——襄樊学院 何晓红 戴桂斌等

16.加强我国农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对策研究

——重庆师范大学 肖陆军 柯佳敏等

17.农村社区组织建设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研究

——广西农业科学院 林 涛 李达球等

18.通过农村社区建设引导大学生就业的机制研究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 谭永生 刘 慧 孙 立

19.农村社区的设置及农村社区组织体制改革

——南京理工大学 李学斌 曹亚男等

20.当代中国农村社区建设的若干基础认识问题探究

——中央编译局 包雅钧

21.农村社区建设的规划问题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 周俊山

22.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研究

——重庆科技学院 陈亚东 沈晓等

优秀奖(80篇)

1.整合社会资源,构筑服务平台,努力开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新局面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民政局 张国芳 刘豪德 孙占峰

2.中外城乡社区服务比较研究

——山东省民政厅政权处 张 蕾

3.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抓手推进城乡一体化

——山东济宁市民政局 刘昭璞 于彦柱 邹谨

4.从衔接到覆盖:和谐农村数字化社区建设“三步走”战略的思考

——湖南省株洲县政府 陈 喜 何玉英

5.农村社区建设与村民自治

——山东省民政厅政权处 龚宗俊 白希斌

6.句容市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维护实证调查

——江苏省句容市民政局 张仁才

7.关于农村社区的特点及不同设置模式的思考

——山东莱州市民政局 姜京华 贾书丽

8.农村社区的特点及不同设置模式的比较研究

——云南省玉溪市民政局 肖慧才 段永东

9.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途径和保障机制研究

——山东省民政厅、淄博市民政局 何晓光 成亮文 邹东光

10.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

——湖北省秭归县杨林桥镇农村社区建设办公室 郑启宝

11.浅谈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山东省即墨市民政局 刘玉青

12.自然村村级农村社区建设个案研究

——宁夏盐池县外资项目管理中心 呼延钦

13.吉林省农村社区建设研究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林海镇 孟凡国

14.金坛市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维护实证调查

——江苏省金坛市民政局 王卫东 王旺保 沈灿军

15.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维护实证调查

——江苏启东市民政局 丁建新 沈永泉 徐栋华

16.农村社区建设模式之探讨

——山东胶南市民政局 李德沛 王培诗

17.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维护实证调查

——山东成武县民政局 胡晓勇 李桂民等

18.农村社区建设与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传统的村庄建设之间的关系研究

——山东单县民政局 王振玲 白玉方

19.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

——山东定陶县民政局 许晓生 赵广宇等

20.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研究

——山东东明县民政局 陈建坤 唐新生

21.强化保障统筹发展全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山东东营市东营区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 任君孝

22.农村社区组织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

——山东广饶县民政局 韩光明 孙美荣

23.农村社区的特点及不同设置模式的比较研究

——山东巨野县民政局 李翠鸿

24.临沂市平邑县农村社区建设实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山东平邑县民政局 崔 凯

25.积极作为 务实创新 强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山东滨州市沾化县民政局 孙官利 王明俊

26.农村社区建设重大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特点、目标成效及影响研究政策建议简介

——山东省莱州市慈善总会 任延勤 任峻甫

27.浅谈农村社区建设的作用

——山东省民政厅政权处 苏学全

28.关于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山东省潍坊高密市民政局 仪拥军 刘海英等

29.农村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

——山东省潍坊经济开发区民政局 王 刚 郭蕊

30.驻村(社区)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的途径和保障机制探讨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民政局 李海洋 孙启克 陈刚

31.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民政局 张吉辉 李学勇

32.农村社区的特点及不同设置模式的比较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民政局 王 永

33.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思考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民政局 王志军

34.农村社区建设的思考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民政局 王海燕

35.浅谈中国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矛盾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民政局 刘先虎

36.浅谈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基层管理体制创新

——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公共事业局 陈文明等

37.从“诸城模式”思考农村社区的管理和建设

——山东潍坊昌乐县民政局 张欣亮 张禾华

38.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应着力建好四大保障机制

——山东烟台市民政局 曹传柳

39.浅谈城乡统筹发展中农村社区建设的地位和作用

——山东诸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办公室 杜洪海 邱法健

40.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加强农村社区建设

——山东莱芜市钢城区民政局 李智笃

41.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

——山东省龙口市委党校、龙口市民政局 姜迎春 王 勇

42.试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广西崇左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杨济源

43.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长效运行探索

——宜宾市翠屏区民政局 潘宏崛 刘吉乾

44.莱芜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现状与思考

——山东莱芜市民政局 张鸣剑 王文林

45.关于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和思考

——山东莱芜市莱城区民政局 王庆江 谷林英

46.农村社区建设的机制研究

——国家行政学院 舒绍福 邬晓燕等

47.比较视野下的国际社区参与实践

——江苏省委党校 臧雷振 苗成斌 周直

48.穷村社区怎么建?

——山西大学 李利宏 崔辉杰

49.农村社区建设相关法制协调研究

——河南科技大学 张景峰

50.农村社区财务管理工作现状及对策研究

——江苏盐城工学院 卢新国

51.完善我国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对策研究

——重庆师范大学 马亭亭

52.“五个建设”下的农村社区建设-对诸城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浅析

——北京工业大学 尹志超 宋立鑫

53.农村社区建设中妇女的政治参与—以云南红河州个旧市鸡街镇上乍甸村为例

——云南大学民族研究院 李 娇

54.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山西大学 董江爱

55.老年人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途径及保障机制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 尹 银 周俊峰

56.通过农村社区建设引导大学生就业机制研究---兼议大学生赴农村就业心理

——广东省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徐胥晖 曾艳

57.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途径及保障机制研究

——上海华东交通大学 王小军

58.城市化进程的视野下的农村社区建设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 李学会

59、通过农村社区建设引导大学生就业机制研究报告

——山东潍坊科技学院 葛晓军 张涛等

60、通过农村社区建设引导大学生就业机制研究

——山西大学 郭正阳等

61.新加坡社区建设中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及对中国的启示研究报告

——华中师范大学 丁传宗 徐会苗

62.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的财政投入需求研究--以水利筹资的底层机制为例

——广西白色学院 梁银湘

63.农村社区建设与大学生村官乡土化研究

——广西工学院 郑明怀 赵金和等

64.农村社区公共服务需求的实证研究--个城乡家庭变迁比较的视角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 谭三桃 陈禄青等

65.农村社区志愿服务发展研究

——内蒙古科技大学 王力平许晓芸

66.农村社区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研究

——浙江宁波工程学院 戴志伟

67.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农户生产经营行为研究

——广西社会科学院 杨亚非

68.农村社区建设和大学生服务互动机制研究

——北京联合大学商学院 马 冀 陈明显等

69.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贾洪波 刘玮玮等

70.农村社区建设引导大学生就业机制研究

——中国传媒大学媒体管理学院 李竹荣 李宁等

71.大山区少数民族农村社区文化建设问题研究

——广西农业科学院 韦克游等

72.农村社区建设的若干思考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钟 健

73.农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途径和保障机制研究--以浙江岱山县东沙镇泥峙社区为例

——浙江省海洋学院 随付国 翁志军

74.探析建设和谐农村社区与构建高校志愿服务体系的完善性

——河北工业大学 苑帅民 关二娜

75.责任伦理视野下杭州社区环境治理研究

——浙江杭州市社会科学院 徐祖荣

76.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农民人权保障问题研究

——山东潍坊学院 张 继

77.农村科技推广与农村社区志愿服务研究

——广西农业科学院 梁 贤

78.大学生下农村:建设农村社区和破解大学生就业的路径选择

——河南商丘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蔡 青 李淑娟

79.建设中西部农村建设物质救助与精神抚慰型社区的政策建议

——山东济南大学 黄兴年

80.自组织管理视角下农村社区治理机制探析

——安徽财经大学 赵守飞 楚德银等

民政部2009年农村社区建设理论研究组织奖

山东省民政厅

附件3

关于自选课题获奖成果奖金额度的说明

为鼓励更多单位和个人关注支持农村社区建设理论课题研究工作,综合考虑自选课题研究成果质量、获奖面等因素,对自选课题获奖成果按如下额度颁发奖金:

5.社区建设民政部 篇五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

民发﹝2013﹞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慈善超市是以社会公众自愿无偿捐助为基础、借助超级市场管理和运营模式,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帮扶和志愿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截至2012年底,各地已建立各类慈善超市近万家,在汇集社会捐助、帮扶困难群众、提供志愿服务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应看到,许多慈善超市定性定位模糊、募集能力弱、运行成本高、自我经营能力低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其功能的发挥。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设和发展好慈善超市,有利于夯实慈善事业的基层工作平台,有利于促进捐赠物资的再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和节约型社会建设,有利于弘扬慈善精神,传播慈善文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发挥其扶贫济困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慈善超市建设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社会化运营为方向,以增强慈善超市自我发展能力和社会服务功能为目标,把慈善超市建设成布局合理、功能多样、充满活力、运行规范的城乡基层公益慈善综合服务平台,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层基础。

(二)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公益属性。把服务社会公众特别是困难群众作为慈善超市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公益理念,发挥扶贫济困作用,防止偏离正确方向。

第二,坚持社会化方向。加快民政部门职能转移,逐步把慈善超市交给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或市场主体去运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租赁、并购、合建等方式参与慈善超市建设。

第三,坚持可持续发展。着力提升慈善超市的自我发展能力,创新运营机制,强化政策支持,推动形成慈善超市自我驱动、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第四,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慈善事业发展状况和特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推进慈善超市发展,积极探索创新适应当地实际的慈善超市发展形式和体制机制。

二、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法人注册,明确慈善超市法人地位。鼓励和引导慈善超市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工商企业注册,成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单位。新成立的慈善超市,要进行法人登记。具备条件但又未登记为法人的慈善超市,要在2014年底之前完成法人登记手续。暂不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可委托有法人资质的社会力量进行运营,或通过加盟、合办等方式与具备法人身份的慈善超市联营,条件成熟时,再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二)改进运营机制,使社会力量成为慈善超市的运营主体。充分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现有商业网点等设施,合理设置慈善超市,完善慈善超市布局。鼓励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企业和个人根据自身特点和能力举办慈善超市,大胆探索慈善超市运营社会化的新方式、新机制。对现有民政部门举办的慈善超市,可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交给有资质、有爱心、懂经营、会管理的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或企业运营。探索慈善超市集群发展道路,鼓励慈善超市实施开放式经营、连锁化经营。充分利用互联网络技术,借鉴电子商务模式,鼓励慈善超市开展互联网营销。

(三)健全服务功能,拓展慈善超市多元化服务。当前,要突出健全四项功能:款物募集功能。充分发挥慈善超市作为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络枢纽的作用,引导社会各界进行捐赠。有条件的慈善超市,可按照有关规定由慈善组织设立经常性社会捐助点,配备捐款(物)箱,实行专账管理。困难群众救助功能。将店内物资直接发放或优惠出售,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受民政部门或慈善组织委托,面向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物资领取、兑换、凭卡(券)购买等服务。利用店内海报栏、宣传单(册)等,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展示推介,方便困难群众获取慈善救助信息。志愿服务功能。依托慈善超市开展志愿者招募,开发志愿服务项目,设置志愿服务岗位,有条件的慈善超市,可在志愿者和困难群众之间搭建对接平台。便民服务功能。在主要履行款物募集、困难群众救助、志愿服务等功能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慈善超市,可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商品售卖、彩票销售、代收代缴公共事业费、居家养老服务等便民服务。

(四)加强运营管理,不断提高慈善超市规范化运营水平。要明确帮扶对象。以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对象、低收入群体、农村五保对象、遭遇临时性困难的群体和支出型贫困群体等为主要帮扶对象。要严格款物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社会捐赠和经营性收入要隔离管理、分别核算。募得物资要做好消毒、分拣、仓储、估值、处理。要坚持阳光运作。及时公布捐赠款物接收、使用和去向情况,方便捐赠人查询,并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要加强日常管理。慈善超市要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标识,使用统一的捐赠协议,规范开展志愿服务,做好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对利用现有商业网点设立的慈善超市,要严格做好授牌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慈善超市,要加强非营利性监管。

(五)扩大信息技术应用,提高慈善超市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条件的慈善超市,要尽可能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用专门的财务管理软件,做到台账记录准确、款物往来清晰。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当地慈善信息平台,搭建慈善超市之间的捐赠款物管理平台或物资调配平台,实现资源统一管理、通盘调配、有效整合。

三、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各地要把加强和改进慈善超市建设工作纳入推进民政事业特别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谋划慈善超市布局,夯实工作力量,安排专门资金,扎实推进慈善超市建设。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慈善超市改革改制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进展,对需要改革改制的慈善超市,要细致做好有关人员的教育引导和后续安置工作。要做好需要改革改制的慈善超市的资产管理工作,明确产权归属,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二)完善支持措施。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争取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慈善超市、提供扶贫帮困服务。依法协调财税部门减免慈善超市有关税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和社区为慈善超市提供场地支持和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优惠。开展慈善超市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增强其人力资源支撑。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慈善超市规划设计、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和募得物资分类、消毒、折价评估等方面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委托第三方对慈善超市开展绩效评估,总结推广运营好、绩效高的慈善超市经验,督促整改运营差、绩效低的慈善超市。各地慈善超市运营绩效情况将纳入民政部重点工作评估。

(四)探索捐赠物资再生加工。积极推进以废旧衣物为主的捐赠物资再生加工工作,探索建立高效的社会捐助体系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利用再生加工产业的发展支持慈善超市建设。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在部分地区开展捐赠物资再生加工试点。

各地要围绕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文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民政部反映。

民政部

6.社区建设民政部 篇六

[人民网]:今天下午14:30,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民政部副部长姜力、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就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答记者问。

[14:07]

[主持人苏海河]: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记者会现在开始。本场主题是“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今天我们邀请到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围绕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下面请允许我把出场参访的嘉宾介绍给大家,他们是: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先生,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女士,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先生。

[14:31]

[主持人苏海河]:首先,我们请民政部李部长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民政工作的基本情况。

[14:31]

[李立国]: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为了便于大家围绕今天的主题进行交流,我对民政工作做一概要的介绍。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能是保障基本民生,发展基层民主和社会自治,提供专项社会服务和支持国防军队建设。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2010年以及“十一五”时期的民政工作均取得了新的进展。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539.5万人,农村五保对象554.8万人,城乡6648.5万人次得到了医疗参保参合资助和直接医疗救助。16个省份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各地为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体发放了物价临时补贴。贯彻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全年下拨救灾资金113.44亿元,救助受灾群众9000多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1858.4万人次,帮助重建倒塌民房58.5万户,有效应对了多灾并发、重灾连发的严峻形势。

[14:34]

[李立国]:建立完善孤儿保障制度,中央财政安排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25亿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从5个省份扩大到12个,有7个省份建立了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福利彩票年发行量达到968亿元,可筹集福彩公益金297.08亿元。进一步提高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水平,启动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出台了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后颁布实施,13个省区市有序开展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基本完成了“难点村”治理转化任务。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指导社会组织和全国城市街道社区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探索了促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新途径,基本完成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加强了婚姻登记服务规范化管理,加强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深化殡葬改革,推动一些地方制定了惠民殡葬政策。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和作用发挥都有了新进展。

[14:37]

[李立国]:2011年,在进入“十二五”规划时期的开局之年,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本次全国人代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加强和创新相关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提高救灾应急水平,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发展社会养老服务,落实孤儿保障政策,改善优抚对象待遇,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加强烈士褒扬工作,深化城乡基层民主,统筹城乡社区建设,改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提高地名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14:41]

[李立国]:下面我和姜力副部长、窦玉沛副部长回答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14:41]

[主持人苏海河]:感谢李部长的介绍。我们这次记者招待会预定时间1个小时,我们不提供翻译,请大家用中文提问,如果外国记者不会中文的,可以用英文提问。每位记者提问时请报出自己的媒体。每人一个问题,现在开始。

[14:42]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去年以来我国物价总体水平上涨速度比较快,尤其是米、面、粮、油这些居民日常生活品表现的尤为突出,这些商品的上涨对老百姓的生活,尤其是困难群众的生活影响都是非常大的,请问部里对这些困难群众,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还有哪些打算?谢谢。

[14:43]

[李立国]:谢谢。去年价格积累上涨总水平3.3%,其中11月份同比上涨5.1%,12月份同比上涨4.6%,针对物价上涨对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政部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先后两次采取了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措施。一次是11月份,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下发了文件、召开了会议,部署和指导地方政府制定临时价格补贴措施,对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因为中央财政对地方困难群众的低保资金每年都有大量的预拨,所以仅部署和指导地方采取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措施。第二次是今年春节前,为了既保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又使困难群众同其他群众一道过好传统的春节,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又采取了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的措施。按照100元、150元、180元的不等标准,分别对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和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党员给予了一次性的春节生活补贴。为了在物价变动形势下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前几天由发改委牵头,民政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一个文件,制定了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和补助水平同物价波动挂钩的联动机制。按照“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原则来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与物价波动挂钩的联动机制。这个文件将在全国各地得到普遍的贯彻落实。下一步我们还要根据城乡低保工作实行多年的经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科学制定低保保障标准和实际补助水平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相联系的正常调整机制,以利于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14:46]

[深圳卫视记者]:今年年初“壹基金”正式落户深圳,这个曾经没有正式身份而要面临关闭的基金可以说在深圳找到了安身之处,请问民政部的领导,像“壹基金”这样的民间机构为何会在深圳开花结果?另外,面对现在越来越活跃的NGO组织,民政部采取什么样的态度?谢谢。

[14:47]

[李立国]:民政部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一向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对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方针。所以我们对“壹基金”的登记和作用发挥问题,既是一向关注的,也是认真研究的,还是给予了支持的。如同媒体界和社会各界已经了解的,“壹基金”最初是在中国红十字总会作为一个分支机构来开展活动的,2008年他们就在上海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了非公募的基金会,去年11月份又在深圳登记成立了公募基金会。此前这些过程,显而易见,民政部门都是给予了大力支持的。

[14:49]

[李立国]:这次能在深圳登记注册和更好地依法开展活动,也是民政部对深圳民政局给予了基金会登记试点的有关授权。前年7月份,民政部和深圳市政府签署了《推进深圳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其中不仅支持深圳市民政部门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的社会组织可以直接登记,而且还明确授权深圳市民政部门可以对基金会和跨省区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登记管理的试点。

[14:49]

[李立国]: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的登记权是在国家层面和省一级民政部门层面,之所以授权深圳开展这个试点,考虑到深圳是计划单列市,又是改革开放走在前沿的城市,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上给全国创造了很多先行经验,那么在社会体制改革与创新社会管理上,它们有积极性,有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我们也寄希望于他们能够创造一些新鲜的经验。正是有了这个授权,所以“壹基金”按公募基金会的登记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14:52]

[李立国]:但在这里我也需要顺便说明一下,我们在发展基金会上,根据有关法规是既发展公募基金会,又发展非公募基金会。作为各界名人、明星和社会成功人士,目前已有的做法更多的是登记注册成立非公募基金会,运用自己创业、创造的资源来从事社会公益和慈善活动。“壹基金”作为社会名人,不是单纯应用 自己的财富资源,而是要募集社会资源进行社会公益慈善活动,是否有人民群众足够的信任、是否有足够的操作管理能力,这当然是民政部门在面对登记申请中必须研究的问题。我想民政部的做法,无论是当事人还是社会各界,应当能够给予理解的。

[14:54]

[中央电视台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请问李部长,从2003年开始,民政部就在牵头建立和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目前这个制度的进展如何?儿童大病救助是否也纳入到了这个制度当中呢?谢谢。

[14:54]

[李立国]: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从2003年开始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5年开始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分别在2006年覆盖所有农村,在2008年覆盖所有城市。在医疗救助工作发展中,已经就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内容、救助程序、经办管理和资金监督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不断加大医疗救助的投入,在投入资金数量上中央财政已经由2003年的3亿元增加到了2010年的109亿元,同时地方财政也在不断加大医疗救助的投入,因此去年医疗救助的支出总额达到了152亿元,有了政策体系,有了财政投入,有了操作规范和经办组织,所以医疗救助去年已经是救助了6000多万人次,其中资助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000多万人次,直接实施医疗救助1000多万人次。

[14:56]

[李立国]:按照困难群众医疗服务的需求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我们的医疗救助事业会不断发展,不断扩大受益范围和受益水平。医疗救助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在我国的医疗保障体制上和医疗卫生服务上,必将会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针对刚才记者提到的对儿童大病救助问题采取的措施,可以说既在医疗救助制度上发挥了作用,也在新农合和医疗保险制度上发挥了作用,同时也在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上发挥了作用。

[14:59]

[李立国]:民政部从2004年开始,就制定和实施了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为收养在儿童福利机构中的孤残儿童进行手术治疗,已经完成了3万多例,并且民政部还同李嘉诚基金会合作,同其他一些社会力量合作,开展了治疗疝气、唇腭裂等疾病的行动,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也同时在开展面向困难群体和贫困家庭儿童的救助活动,也都取得了相当的成绩。

[15:02]

[李立国]:在医疗救助制度的结合上,对贫困家庭儿童进行大病救助,也已经上升到了制度的安排。去年6月份根据温家宝总理的倡导、实际行动和批示精神,卫生部与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发展提高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的试点工作,经过半年的时间在试点地方已经对患有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大病的贫困家庭儿童提高了新农合的补偿水平和医疗救助的救助水平,救助人数超过了1300人,两方面补偿和救助的标准将不少于2万元。面对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治疗的社会需求,卫生部、民政部和有关部门在发展新农合、发展城市居民城镇医疗保险和城镇医疗救助制度中,将进一步做出同国情相适应,同群众医疗救助的需求相符合的制度安排。

[15:02]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的记者]:在孟加拉国有一个扶助贫困人口的银行,我们现在谈的很多就是贫困人口的救助问题,我们也了解到很多贫困人群在金融服务方面没有办法从银行得到小额贷款或者微小额贷款。我想问一下,民政部有没有想法怎样帮助贫困人群,使他们得到他们能够得到金融服务。孟加拉国微小贷款之父曾经说过“穷人是有价值的”,请李部长谈一下对这句话的看法?谢谢。

[15:03]

[李立国]:这位记者所说的孟加拉国一位慈善人士所兴办的给贫困群众小额贷款的做法取得了成功,产生了世界性的影响,也在中国被广泛的宣传,我们是了解的。刚才这个问题所提业务的职责部门应该是金融机构或相关金融组织,而不是民政部,但是在这里我从我们职能相关的角度给予回答,也表达了我们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的态度与做法。一方面,救济式扶贫要和开发式扶贫有机结合、生活救助要和促进就业有机结 合,所以民政部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能的同时,也着眼于推动困难群体的就业发展和开放式扶贫的发展。另一方面,民政部门在救助城乡贫困群众的工作中,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也积极地以基层社区组织和经办服务机构为平台,在介绍职业技术培训,推荐公益性岗位,增强自身发展能力上做促进工作,这是我们从职能角度给予的回答。

[15:07]

[凤凰卫视记者]:我们想问一个有关流浪乞讨儿童的问题,温家宝总理之前批评过民政部对民间的呼吁不作回应,并且在新华网的访谈上,责成民政部和公安部立即采取综合措施。请问,到目前为止,民政部做了哪些综合措施、如何进行管理?

[15:08]

[凤凰卫视记者]:第二个问题,中国社会现在已经进入老龄化。我看了一下民政部的一个统计数据,到2015年我们1000个老人才会有30个床位。也就是说,中国现在养老服务不太跟得上。您认为或者您觉得是不是应该鼓励一些境外机构,包括境外组织、慈善组织加入到养老服务体系中?谢谢。

[15:09]

[李立国]:你提的这两个问题,在业务工作上是窦玉沛副部长分管。请他来回答。

[15:09]

[窦玉沛]:首先我想纠正你的一个说法,温家宝总理批评我们对“微博打拐”回应不够,没有这件事儿。但是温总理确实责成我们对流浪儿童救助问题要抓紧研究、提出意见,并且要向国务院作专题汇报。

[15:11]

[窦玉沛]:流浪儿童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古今中外都没有例外。根据温总理的批示,我们最近抓紧进行了调查研究,对流浪儿童上街流浪的情况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这里面主要是家庭贫困的原因,也有家庭变动产生的父母离婚或者父母判刑或者隔代家庭,同时也有一些教育方面的原因即一些家长望子成龙,孩子的压力过大,出现逃学的问题,也有一些孩子学习不好,受到了歧视,产生了出走的问题,还有一些社会的原因,一些不法分子拐卖、胁迫、利用孩子来流浪乞讨或者从事犯罪活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现在正在研究具体的措施,还要和有关部门协商,我可以告诉大家,这个问题共涉及到19个部门,所以我们要和有关部门共同商量。现在初步提出来的方案有几个方面:

[15:14]

[窦玉沛]:第一,要源头治理。要依靠基层政府,乡镇、街道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从源头上做好工作,特别是要加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对问题家庭,特别是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要做好工作,必要时要依法停止或者转移监护人,来保证儿童的权益。同时我们现在也通过了解确定了一些主要流出地区,对这些地区进行警示,对工作不力的提请综合治理委员会实行一票否决,并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5:16]

[窦玉沛]:第二,要分类施策。对于利用、胁迫、拐卖甚至残害儿童从事流浪乞讨,或者犯罪活动的,民政部门将配合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于因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的,民政部门加大救助的力度。我们已经开始街头救助、主动救助,并且在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公共场所设立引导牌,对于一些患病的孩子,我们本着“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会同卫生部门及时送到医院,治好了病,给予及时的救助;对一些具有轻微违法行为的,被公安解救或者转移来的,我们要加大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和文化教育方面的工作。

[15:17]

[窦玉沛]:第三,要完善设施。我们现在在全国已经有1400多个救助站,同时,我们在“十一五”期间就建了310多所流浪儿童救助中心,下一步我们在“十二五”期间要在一些人口大县和一些流浪儿童比较集中的地方,在县一级再建设一批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同时对现有的救助机构要完善他们的行为矫正、文化培训、心理疏导和技能教育方面的功能。

[15:19]

[窦玉沛]:第四,要完善法规。我们从2003年废除收容遣送,国务院制定了城市流浪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之后,在执行以来遇到了很多情况和问题。比如说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当时确定民政部门是实行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因为要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民政部门是没有这个权力的,按照我国的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这些孩子在一半以上都有过轻微犯罪的记录,你要救他,他不跟我来,我就没有办法,所以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15:21]

[窦玉沛]:第五,要动员社会参与。在社会参与方面我们已经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像北京市发动社区发现和劝导、护送他们到救助站;比如说郑州成立“类家庭”、“类学校”的模式,给予这些被救助的孩子更多的亲情;再比如说,还有一些地方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由社会组织开动流动救助车进行救助。上海在世博会期间就有这么一支活跃的队伍,都是社会参与的非常好的形式。所以我也恳请广大的公众能够参与进来,或者有些依法登记的组织参与进来,至少对于发现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胁迫孩子乞讨或者犯罪的向公安部门进行报警,发现生活无着的向民政部门提供救助方面的信息,或者直接参与护送、劝导他们到救助站。这是我回答的第一个问题。

[15:23]

[窦玉沛]:第二个问题,正像我们这位记者所说,我国从1999年就进入到老龄化的社会,现在呈现着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的特点,已经引起党和政府、全社会的关注,在“两会”前和“两会”召开后,我注意搜集了这方面的信息,社会人士、代表、政协委员的反映很多。在去年人大和政协提交到民政部的议案、提案中也是最多的。近年来,我们一直在努力探索、积极地推动,在“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现在我们提出来要建立一个养老社会服务体系,这个体系的主要内容就是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养老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服务体系。为了使这个服务体系能够落到实处,在这次人代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且民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已经制定了“十二五”期间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规划,不久将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15:26]

[窦玉沛]:根据这样的规划,我们准备从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15:26]

[窦玉沛]:第一,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我们都知道居家养老是我们的传统,我国绝大多数的老人都有自己的住房,在家里养老既是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也有利于老年人享受天伦之乐。但是由于我国家庭小型化,造成了家庭养老功能的不足,所以必须有社会化的服务提供支持。为此,我们积极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地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从事居家养老方面的服务,同时我们也在推进利用互联网的资源建立养老服务的热线、养老服务的求助系统和救援系统。也就是说,要建立一个“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15:27]

[窦玉沛]:第二,加大社区养老服务的设施建设,一是社区的日间照料,二是社区的上门服务,三是加强机构建设。在机构建设方面,我们要在“十二五”期间建设一批供养型、颐养型、护理型和临终关怀型的一批养老机构,按照“十二五”规划提出来的目标,养老床位将达到千分之三十,刚才记者朋友觉得千分之三十还是比较低,但是我跟大家说,建国以来建立的包括对残疾人和孤儿养老方面的床位只有300万张,如果达到千分之三十,有就是说在“十二五”期末翻一番,这五年来要建成建国60多年建出来的床位,这样能够达到中等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发达国家大体上是50-70的样子,这是对于养老机构。为了实现这个一目标,一是政府要加大投入,另一方面我们要动员社会力量来投入,国家已经制订了一系列在规划用地、用水、用气、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同时我们也欢迎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企业和社会团体来投资建设养老服务事业。

[15:29]

[中国社会报社记者]: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研讨班的开班仪式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社会服务能力。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共有社会组 织44万家,请问民政部下一步将如何引导这些社会组织,增强他们服务社会的能力呢?请姜力副部长回答。

[15:30]

[姜力]:我们国家的社会组织现在已经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一个重要的形式,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的社会组织已经是4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4300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是195000个,基金会是2618个,这些社会团体在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当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在也存在着社会组织发育不足、结构不合理、地区发展不平衡,以及刚才这位记者提到的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还不强的问题。民政部一直致力于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使他们能够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主要做以下几方面的事情:

[15:33]

[姜力]:第一,在法律法规上进一步完善,通过法律为社会组织的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我们现在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这三个条例修订出台后,会从法律的层面为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和健康发展提供依据和支持。

[15:34]

[姜力]:第二,建立扶持社会组织的政策体系。这个政策体系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将一些微观层面、社会服务性质的工作和服务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二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来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三是对社会组织的人才进行培养,另外包括推动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15:38]

[姜力]:第三,推动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社会组织要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包括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内部民主决策制度,同时还包括推动社会组织向社会上公开信息,增强社会组织运作的透明度,这样提高他们的公信力。

[15:38]

[姜力]:第四,民政部作为社会组织的管理部门,我们还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通过建立社会组织的年检、评估、信息公开等制度来加强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促进社会组织更好更快的发展。

[15:40]

[俄罗斯阿尔法电视台记者]:请问窦副部长,请您介绍中国目前的慈善事业发展现状,以及如何借鉴“两岸三地”乃至国际通行管理模式,如何调动世界华人华侨投入内地慈善事业的热情?谢谢。

[15:41]

[窦玉沛]:关于慈善事业的发展,应该说现代慈善在中国的发展还处于一个起步的阶段,近年来,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特大的自然灾害,激发了公众和海外华侨华人和国际组织友人捐赠的热情,也极大地推动了慈善事业的发展。但是我们确实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下一步主要想从几个方面来努力:

[15:42]

[窦玉沛]:第一,完善立法。民政部从2006年就开始着手草拟《慈善事业法》,2008年已经把《慈善法》的议案报到了国务院,但是现在对慈善领域的一些问题,各方面的认识不一样,包括专家、学者,现在这个法还没有出台,但是可喜的是我们地方立法现在走在了前面,去年江苏省率先公布了地方慈善条例,紧接着是湖南,现在几个省市的慈善条例已经基本成形。

[15:43]

[窦玉沛]:第二,要大力弘扬慈善的理念,宣传慈善的文化,营造慈善的氛围,让慈善成为越来越多人的自觉行动或者生活方式,成为一种社会的时尚。

[15:44]

[窦玉沛]:第三,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在这方面刚才姜副部长对社会组织里面也包括慈善组织的发展已经说了,我就不多说了。

[15:44]

[窦玉沛]:第四,当前比较大家关注的,也是我们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透明度。

[15:44]

[窦玉沛]:现在我们社会上的爱心很多,但是大家都把钱捐出来,这些钱用在什么地方透明度不够,这样也伤害了一些慈善捐赠者的热情,也引发了一些质疑,这对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是不利的。最近我们正在起草关于慈善捐赠透明的指引办法,进一步对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为进行规范,积极引导推动慈善的公开、透明。谢谢。

[15:46]

[南京晨报记者]:之前南京籍的全国首善陈光标先生在台湾高调行善引起了比较大的争议。请问李部长您对于高调行善怎么评价?同时,我们周边还有很多隐形的慈善家,您觉得社会上的企业以及个人去行善,您更推崇的是高调行善还是默默的隐形行善?谢谢。

[15:47]

[李立国]:首先,陈光标先生作为一个成功的企业家,同时又是一个奉献爱心的人士,他在近些年慈善事业上的表现和贡献,社会公众已经逐渐有了了解,我认为他的慈善行为是好的,是具有倡导性和带动作用的。行善的理念和方式既有共同点,又有个性化,所以无论是高调行善,还是低调行善,还是默默无闻的做善事、好事,都对慈善事业的发展有利,都可以从个人的实际出发,在慈善事业的贡献中来体现。慈善事业有宣传就能有带动,所以慈善事业的宣传对慈善事业发展也是有积极意义的。更多的爱心人士,默默无闻地做善事、好事,汇集成慈善事业发展的不断扩大的资源和强大的洪流,当然更有益于慈善事业的整体发展。作为慈善公益对象帮助群体受益的来源,也将得到发展。因此,我对这个记者的提问只能说,既讲共同点,又讲个性化,只要有利于奉献自己的爱心,只要有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都可以认同,都可以提倡。当然在慈善事业中,对救助对象、扶助对象的尊严予以妥当的考虑也是必要的,这也要从奉献爱心体现在对象上的具体情况来考虑和设定。

[15:50]

[深圳特区报记者]:我们知道,深圳在前年进行了“大部制”改革,将80%的工作事项交给社会组织来处理。我想请问李部长,您认为社会组织如何改革才能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更好的作用?谢谢。

[15:50]

[李立国]:我请姜副部长来回答,她也分管这方面的业务工作。

[15:50]

[姜力]:我们也关注到了深圳“大部制”改革之后,他们所讲的将80%的政府公共服务交给了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如何能够承担,这给社会组织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认为,第一,社会组织最关键是要提高自身服务社会、服务公众的能力。这个能力要在它们不断地承接政府职能的转移过程当中才能够逐渐的积累和培养起来。当然,社会组织自身必须要有很清醒的意识,要自觉地加强自己的能力建设,要依照法律赋予社会组织的职能运作,使它们的行为能够符合法律的规范。

[15:52]

[姜力]:第二,要能够按照人民群众的需求,能够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就必须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的规范性,包括服务的程序、服务的结果和服务的公开、公示的办法,能够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这就要求社会组织在服务群众的细节上要个性化、专业化。

[15:54]

[姜力]:第三,社会组织要做到的是增强民主意识,要民主决策。首先在社会组织内部建立民主决策的意识,不能一个人说了算。另外,他们的服务工作必须要向公众征求意见,尊重民意。

[15:55]

[姜力]:第四,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的职能,有社会组织自身努力、群众的监督和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的职能过程中,会逐渐的成熟起来、成长起来,在公共服务领域里面发挥更好的作 用。

[15:57]

[李立国]:在这个问题上,就深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体制创新和政府职能转移,我予以一点补充。

[15:58]

[李立国]:深圳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和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的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深圳对工商经济类、社会服务类和公益慈善类的社会组织,从双重管理体制变成到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注册,降低了门槛,铺平了道路,同时各有关部门又依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有利于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并且在社会组织的发展上,市政府去年3月份专门制定政策,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委托转移社会组织承接一些事项,也就是说刚才记者所说到的80%的政府事务性管理和服务职能转交给了社会组织来承接,给社会组织予以发展和发挥作用的空间。

[15:59]

[李立国]:深圳市民政部门拿出3500万元的彩票公益金对社会组织实行政府公共服务的竞标机制,实际迈出了购买服务的步伐。所以,政府购买服务也有利于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我希望深圳市社会管理创新经验能够吹遍祖国大地,被各方面所重视和借鉴。

[16:00]

[主持人苏海河]:我们的时间已经过了,但大家提问踊跃。我们再提最后一个问题。

[16:00]

[中国社会保障报记者]:三位部长好,我想请问窦玉沛副部长,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说救助范围近几年不断扩大。从救助程序来看,救助工作和国务院其他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刚才窦玉沛副部长提到“打拐”的时候,就管“打拐”一项工作牵扯到了19个部门。我关心的是这种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和国务院其他部门是否建立起了联动机制?如果已经建立的话,是否还有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另外也想请问介绍一下社会救助法的立法进程情况。谢谢。

[16:01]

[窦玉沛]:关于生活无着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我们确实建立了一个机制,这里面体现了一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在横向来看各部门建立了一个分工,我们的机制就叫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配合协作,民政部门业务指导,社会共同参与。这样的机制,每个部门都明确了分工和协作职责,因为在整个救助过程中,不是孤立的,比如说如果碰到一个危重病人,如果公安部门发现了就会直接送到医院,卫生部门开始负责他的救治,治好了,民政部门就要负责救助,背后要发生费用,财政部门就要买单,所以必须要这么一个联动机制。

[16:04]

[窦玉沛]:第二,涉及到省与省之间,这里面有一个流入地和流出地的协调配合机制问题。流入地一般都是发达地区和城市,它解救了这些孩子,负责他们的生活和短期的救助后,最终还要促进这些孩子回归家乡、回归家庭、回归社会,这样就有一个流入地和流出地的衔接问题。比如说很多孩子都在广东,比如说从广东送到新疆,这里面要历经一些中转,这套机制都是比较完善的。谢谢。

[16:05]

[主持人苏海河]:由于时间关系,本场记者招待会到此结束,感谢民政部各位领导接受参访,感谢各位记者。

[16:05]

[人民网]:本次记者会已经结束,感谢大家的关注。

7.社区建设民政部 篇七

机制创新节能压力变动力

民政事业单位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民政部门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重要载体。率先大面积推广使用节能灯、应用新型电磁感应节能开水器, 集中采购节水型洗菜机, 实行余热回收利用, 推广应用太阳能和地源热泵技术, 开展节能咨询、诊断……当人们对节能还在熟悉了解的时候, 北京民政系统节能工作已经走到了前面。时下, 仍有一些部门把节能减排视为包袱而倍感压力, 北京民政系统节能减排为何如此有“干劲”, 他们的积极性从何而来?他们说, 没有管办分离的体制改革, 没有预算包干的机制创新, 没有节能补贴的政策激励, 就没有如此高的热情和积极性, 节能工作也不可能如此超前和主动。

“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是做好民政工作和民生工作的关键, 民政节能是民生中的民生。”北京市民政局有关同志介绍, “北京市围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开展了民政事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探索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 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有效提升了民政部门服务和管理水平, 北京民政在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北京民政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通过改革创新, 已经初步建立与社会建设和管理规律相适应的新型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他们以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 探索创新民政事业发展模式, 确定了“三个分开”、“两个加强”、“一个推进”的改革目标。即政企、政事、政社分开, 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民政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陈局长介绍, 北京民政事业改革主要从三方面着力:其一是通过强化行政管理职能, 使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归位、到位;其二是于2006年底组建了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福利中心”) , 承接政府行政管理以外的公益服务职能;其三是转变增长方式, 增强民政事业发展活力, 按照“存量转换机制、增量转变方式”的原则, 着力创新内部运行机制和经营发展模式, 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 探索社会化的方式和途径, 实现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的多元化。

具体负责节能工程财务工作的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的计划财务处罗军介绍, “推动全员节能节约积极性高涨的关键还在于预算制度改革, 改革前基本上是财政全包的开口管理, 经费不足时通过财政追加预算, 改革后我们实行预算定额制度, 有节省可以进一步投入福利事业也可以用于人员福利。这样, 节约和节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然就高了, 对事业性福利院来讲, 我们节省的是纳税人的血汗钱;对社会力量参与举办的养老院, 节省的是社会资金, 提高了效益。”预算定额制度的优越性还体现在, 基层单位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灵活使用资金。“我们在夏季就可以储煤, 在冬天储气。节约省下的钱可以去采购节能产品和做节能改造, 而搞节能以后就会省更多的钱去发展福利事业, 这就是一个良性循环!现在建立了预算系统, 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就更加科学规范了。”福利中心节能主管部门负责人自豪地说, “殡葬系统今年刚刚纳入预算内, 以前是收支两条线。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内, 其他为经营性资金。自收自支以后省下的自己支配, 财政给你保底, 自己管理能不注重效益吗?机制创新还体现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 北京市老年社区汇晨老年公寓是全国民政系统第一家采取政府投资委托经营的社会化养老的试点机构, 这种机制可以让效率和效益发挥到最佳, 党和国家领导人、北京市领导多次视察老年社区并给予肯定。”

做好节能工作, 要有政策, 要有制度, 更要有执行力。福利中心节能的积极性还源于新的绩效考核和系统内的节能专项规划以及统筹协调管理的机制;还有节能工作的评估、审查、监管、推广、跟踪、反馈制度和资金支持, 一方面是中心对所属单位节能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 一方面是中心积极申请国家的节能惠民专项资金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奖励资金。先行启动试点, 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他们在北京市儿童福利院节能改造项目上尝试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获得海淀区发展改革委给予的循环经济奖励资金, 而这些钱他们全部用来购电。福利院接受的休养员成倍增加, 总能耗却是逐年下降, “机制活, 干劲足”。如此, 关系得以理顺, 通过管办分离, “开口”变“闭口”, “要我节约”变成了“我要节约”, 节能也真正体现了民生。

行为节能低碳从身边做起

近年来, 福利中心通过组织培训参观, 强化广大干部职工和休养员的节能意识观念。2009年, 邀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对所属各单位进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培训, 并组织相关基层领导参观了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节能示范楼和阳台山敬老院等节能先进单位。2010年, 采用“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 一方面组织基层领导参观中国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览会、北京昌科供热中心、北京联合大学节能照明项目等, 另一方面邀请节能方面的专家到第一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民政职工休养所等重点用能单位指导和宣传节能工作。

通过加大宣传力度, 营造节能舆论氛围。福利中心各级领导非常重视节能工作, 通过制定节能管理制度、发放倡议书、制作宣传橱窗、张贴温馨提示等方式,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增强了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 并安排专人经常对走廊、洗手间、会议室、活动室的电源、水源进行检查, 有效杜绝了“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 让行为节能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节约用电小帮手》的画册, “节约用水, 关‘住’点滴”的标语, 记者在第一福利院老年病院看到的不光是这些手册和口号, 还有他们的节能知识比赛和学习交流活动。院长告诉我们, 福利中心每年都会对干部职工进行节能培训, 还要考核评比, 节能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列入绩效考核项目, 通过绩效分析、绩效考核、绩效反馈、绩效兑现等环节, 很好地提高了各单位对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

“节能在我们福利院的职工和休养员中形成了一种良好的行为风尚, 你看我们喝的水都是从新开水器上打的, 没有人另外烧水。我们会议室的灯跳一个开一个, 不是坏了, 是我们把节能灯拿下了一些。我们的开关都标明责任人和控制要求, 你看三个开关中间这个红的写着‘夜间照明’, 这个是夜间要保证亮着的, 其余的都要关。我们一位姓罗的大爷每天起得特别早, 自己推着轮椅挨个关这些夜间灯。生活热水在后半夜, 我们也适当控制保证够用但不浪费。我们的纸张正面用反面再用, 一般的文件就电子传送。办公电源下班关闭, 不允许电脑长期待机用电……”第一福利院张院长, 带着记者参观, 说起节能措施如数家珍。

福利院每个季度都会召开一次节能降耗分析会, 老年休养院用电实行“内部定额考核”, 对节能做得好的老人会给予奖励, 结果“有个别老人太省了”。记者在北京市儿童福利院也见到类似做法, 他们分户装了水表、电表、气表, 还另外装了很多阀门和温度计、压力计。张院长向记者解释道:这个不是用来计费是用来做能耗监测分析用的。他们说之所以要做管网改造, 就是因为通过供暖测试发现有管道长年失修大量漏水。“节约的水、节约的电用在孩子们身上不是更好吗?以前只能定点定时供应热水, 现在基本是全天候供应了, 够‘星级宾馆’服务标准。”张院长介绍, 现在入住的儿童数量已经增加了几倍, 而总的运行费用却做到了每年同比下降几个百分点。

8.民政部发布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篇八

规程明确,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除拥有本村户籍的村民外,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也可参加选举。

规程对选举竞争作了详细规定。按照规程,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职设想,回答村民提问。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多种形式的选举竞争活动,包括在指定地点公布候选人的选举竞争材料、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并回答村民问题,有闭路电视的村,可以组织候选人在电视上陈述。选举竞争材料和选举竞职陈述主要包括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竞争职位及理由、治村设想、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等。

根据规程,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但委员的候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方面,规程规定,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启动罢免程序。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本刊编辑部根据人民日报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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