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精选8篇)
1.江西省标准化管理条例 篇一
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煤炭行业发展的新要求,创新煤矿管理,推动煤矿企业走向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实现集约高效、安全人文、现代文明、生态和谐、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的各类合法煤矿(含露天)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各级煤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标准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资源保护
第四条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科学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对稀缺和特殊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禁止越层越界开采和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第五条 坚持合理开采顺序,不断优化矿井和采区设计,积极推广采煤新工艺、新技术,不得随意采厚丢薄、采易丢难、采肥丢瘦,提高煤矿资源回采率。不同煤质的煤层可进行合理配采;经严格论证并经省级及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进行“三下”开采试验;小窑采空区复采;历史上形成的小窑破坏严重区域,不具备井工开采条件的,经省煤炭厅组织论证并报请省政府常务会批准,可以进行露天复采;积极探索应用无煤柱、小煤柱开采、充填开采技术、大倾角煤层和0.7m以下极薄煤层采煤机械化开采技术。
对于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的,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要报集团公司总部审批,其他煤矿报所在市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 加强煤矿资源回采率管理。建立、健全煤矿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工作,制定提高回采率的相关措施,生产煤矿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章生产建设
第七条 新建、改扩建矿井要严格按照批准能力进行建设改造,不得批小建大。未经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通过增能扩建擅自提高矿井生产能力。
第八条 新建井工矿井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12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最高规模不得高于500万吨/年,高瓦斯矿井最高规模不得高于800万吨/年,瓦斯矿井最高规模不得高于1500万吨/年;露天煤矿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
重组整合矿井应严格按照省煤矿重组整合办批准方案的矿井能力(或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建设、生产。
煤矿建设项目投产后5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要按照批复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严禁随意增大矿井生产能力。
第九条 煤矿生产和建设应坚持集约高效原则,大力推广“一矿一井一面”生产模式。
产能在9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属于薄、厚煤层配采,高、低硫(灰)煤层配采,开采薄煤层或开采解放层的,原则上可以布置“一井两面”;30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原则上可以布置“一井两面”。
对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不论能力大小,要严格按照“一井一面”进行设计和组织建设、生产;高瓦斯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一个采区只能布置一个回采工作面,矿井符合布置“一井两面”条件的,两个工作面须布置在不同采区。
露天煤矿要严格按照“一矿一场(采掘场)一线(工作线)”组织生产。现有生产矿井井下工作面布置个数超过以上规定要求的,应在本标准发布3年内完成设计优化和改造,在上述时限内仍达不到标准的矿井要重新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第十条 大力提高矿井机械化、信息化水平。建设矿井要坚持科学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验收,所有矿井投产时全部实行机械化开采,信息化管理。现有生产矿井要加大提升改造矿井技术装备力度,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井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及工艺。推广应用综采、综掘生产工艺,厚煤层推广应用一次采全高工艺,加快机械化、信息化两化融合改造提升。
第十一条 煤矿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现行的建设程序,严格实行招投标制,严格审查设计、施工、监理队伍资质,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责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有序推进工程进度,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也不得故意拖延工期。
露天开采矿井须按规定征用土地或签订土地使用和补偿协议。按照所属市、县政府意见质押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得将矿田切块分包或转包。
第十二条 全面推进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新建、改扩建矿井和重组整合建设改造矿井投产时要达到省最低规定等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否则不予竣工验收、不予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现有生产矿井在本标准下发1年内达到省最低规定等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达不到的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
第十三条 生产矿井必须按核定生产能力制定和安排生产计划,做到均衡生产,并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煤矿应当安装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维护、值班和技术人员,保证系统正常联网运行。
第十四条 加强基础技术资料的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煤矿要按规定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涌出量预测、编制矿井地质报告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完善各类技术资料,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各种图纸和报表。
第四章安全保障
第十五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依法依规生产建设。
第十六条 煤矿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技术、安全、“一通三防”、地质及防治水、机电运输管理、调度及应急救援管理等机构,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举报制度、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安全操作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及认为需要制定的其它制度。
第十七条 煤矿安全生产设施和条件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新建及改扩建矿井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通过。
第十八条 煤矿要加强现场管理。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技术作业规程》、《工种操作规程》),落实瓦斯、水患等重大灾害防治机构、队伍、资金及安全措施;落实生产过程管理领导责任,严格领导带班下井和下井人员数量核查制度,带班下井领导和当班下井人数要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加强班组安全建设,推行“人人都是班组长”的班组管理经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九条 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煤矿应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健全瓦斯防治机构,确立“人人都是通风员”的瓦斯防治理念,建立完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机制。
煤矿要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系统要与主体企业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联网,确保信息畅通,未实现联网或不能实时上传数据的,要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强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系统建设,凡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或抽采不达标的矿井,要停产整顿,经验收达到相关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在建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露煤层前及应建地面抽采系统的高瓦斯矿井进入采区施工前,要建成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使用;落实煤矿瓦斯区域性防突治理措施。对未落实区域性防突治理措施或区域治理效果不达标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责令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活动。
第二十条 煤矿应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 配足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立“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达效、管理到位”的防治水工作体系,落实防治水责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防治水原则,采取“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综合探测手段,摸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严格执行“探掘分离”等井下探放水规定,防止水害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 煤矿要高度重视顶板管理工作。加强矿井地质勘探和地质资料的分析研究及矿压观测工作,推广顶板在线监测系统,掌握基础资料。加强巷道支护管理,合理确定顶板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加强井巷维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井巷维修制度、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推广应用顶板支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露天煤矿要高度重视边坡管理、排土场管理和爆破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边坡工程、水文地质勘查、测绘工作,掌握边坡稳定的基础资料。建立岩移永久性观测线(网),定期观测。定期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并制定边坡稳定措施,定期进行排土场安全状况分析并制定排土场排水及安全措施。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煤矿要建立完善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未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的新建、改扩建矿井不予竣工验收;现有生产矿井未按有关规定期限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的,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矿井应具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或电源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或电源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第二十四条 煤矿要加大安全投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用提取使用规定,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二十五条 煤矿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定救护协议,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储备救援物资,每年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
第二十六条 新开办或兼并重组煤与瓦斯突出或高瓦斯矿井的煤矿须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已开办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立即停产、限期整改,或由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兼并重组。整改期满后经评估仍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被兼并重组的,地方政府应当予以关闭。
第二十七条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以及采用放顶煤开采工艺的,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专项规定要求。煤矿必须针对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隐患,编制开采设计和综合防治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露天煤矿在采空区上方作业(穿孔、爆破、采装)前,应制定安全措施,探明采空区并进行处理后方可作业。
第五章生态环境
第二十八条 煤矿要认真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机制,提足用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 煤矿地质灾害防治、矸石山治理、土地复垦、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矿区绿化和生态综合整治等要纳入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井设计,并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煤矿要加快绿色矿区建设,按考核目标完成造林绿化任务。
第三十条 新建大中型煤矿应当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选煤厂,兼并重组整合煤矿应建立群矿选煤厂,提高原煤洗(选)率;矿井水防治坚持“防、治、用”相结合原则,煤矿应建立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站;配备锅炉脱硫除尘设施;不断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率;抽采瓦斯的矿井,抽出的瓦斯要按规定予以利用;应建设原煤筒仓或者其它封闭式储煤场,转载落地煤应当采用挡风抑尘网或者其他有效防尘设施,所有污染物排放要达到国家及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露天煤矿的剥离工程要分别设置表土排土场和岩石排土场。环境治理工程不得滞后计划治理进度。绿化、恢复植被不得降低原生态等级。煤矿资源枯竭闭坑时,土地复垦工作必须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所在地县级政府方可全额退还煤矿质押的土地复垦保证金。煤矿未全部完成复垦任务、或复垦验收不合格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十一条 煤矿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制度。煤矿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定进行节能评估。
第六章从业人员
第三十二条 煤矿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专业学历和执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煤矿“六长”(矿长及安全、生产、机电、总工程师或技术副矿长、通风区队长),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矿建、采掘、机电、运输、通风、调度(监测)、防治水和地质测量及火工品使用管理等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及其它从业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符合相关准入标准,审核合格后,持《从业人员年检手册》等相关证件方可上岗。
第三十三条 煤矿应当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煤炭相关专业学历的管理、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以下最低标准:
煤矿规模达到1000万吨/年及以上的,不少于150人,煤矿规模达到300万吨/年及以上的,不少于120人,煤矿规模达到120万吨/年及以上的,不少于100人,煤矿规模120万吨/年以下的,不少于50人。煤矿管理、技术人员中30%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管理、技术人员数量达不到以上标准要求的限期三年内达标,否则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 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经理)还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或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矿建、采掘、机电、运输、通风、调度(监测)、防治水和地质测量及火工品使用管理的部门负责人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达不到以上标准的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达标,否则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
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以煤矿为单元按照隶属关系在市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注册, 并在省煤炭厅备案,同一人不得在两个及以上煤矿同时任职。
第三十五条 煤矿应当根据生产实际和安全要求,配备足够的、经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工种人员。
2015年底,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及班组长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煤矿特有工种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或经过中等职业(含技校)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初级以上职业技能。
第三十六条 煤矿要积极推行变招工为招生,不断提高新招从业人员中直接招生人数比例,到“十二五”末全部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三十七条 煤矿要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机构,配备专职老师及管理人员,加强对全部员工的日常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及档案管理,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
第七章劳动保护
第三十八条 煤矿要加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实现煤矿用工合同签订率、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从业人员年检率“五个百分之百”。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为煤矿从业人员按规定交纳各种社会保险。
第三十九条 煤矿要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最低工资制度、煤矿井下职工最低工资制度和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制度;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提高而增长,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幅,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幅;推行以安全技能帐户工资和安全结构工资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内部分配办法,保障职工收入合理增长。
第四十条 煤矿要严格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煤矿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以上,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5%以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5%以上,粉尘危害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5%以上,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煤矿企业必须提供足够的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按照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第四十一条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每周工作五天,推行井下四班六小时工作制,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第四十二条 煤矿应当为矿工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居住条件。为单身职工提供公寓化宿舍,宿舍建筑面积不低于每个单身职工5m2。煤矿应当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职工澡堂、食堂。
第八章矿区文化
第四十三条 煤矿要大力实施文化强煤工程,推进煤炭文化建设。坚持“制度管企、文化管人”的管理思路,打造具有特色的矿区文化。提炼总结企业精神和企业理念,通过设立矿区文化长廊、制作矿区文化宣传册、谱写矿区文化歌曲等不同载体和形式,形成深厚的矿区文化氛围,凝聚成矿区发展的巨大动力,促进煤矿健康发展。
第四十四条 加快文化矿区建设。进一步加大文化建设投入,建立文化建设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建设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体育活动室等,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加强矿区文化建设,营造文明和谐的矿区文化氛围。
第四十五条 大力开展群众性文化建设。通过定期举办书法、美术、摄影展、体育比赛,利用节假日、庆典节日安排一些大型文艺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参与性强的文化活动,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十六条 大力践行弘扬 “山西煤炭精神”。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营造宣传弘扬山西煤炭精神的的良好氛围,把学习宣传、弘扬践行山西煤炭精神,纳入重点工作范畴,加大考评力度,形成长效机制。
第九章其他
第四十七条 煤矿要健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三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运作,保障公司决策机构科学健康运作,建立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管理科学、同股同利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科学高效、集中统一的管理架构体系。同时要保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的决策权力。
第四十八条 煤矿应发展循环产业,鼓励建设坑口电站,发展煤、电、运综合一体化项目、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加大非煤产业投资力度,实现多元发展,加快转型发展。
第四十九条 煤矿要建立和完善科技研发机制,鼓励职工和科技人员大力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加大科技投入,开展科技攻关,通过技术改造实现产业升级,不断提高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条 现有煤矿应当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期整改达到要求。
第五十一条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江西省标准化管理条例 篇二
12月22日, 记者从当天召开的山西省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 山西省太原、长治、晋城、运城4个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城市有了建设管理办法, 在资金保障和目标考核上也有了实施细则。
根据该办法, 试点任务主要是建立并完善以技术标准为主体, 包含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要注重循环经济标准的实施, 重点抓好节能、节水、节材和废物再利用、资源化等方面标准的贯彻应用;要加强循环经济标准信息平台建设, 构建循环经济标准化信息网络。
记者了解到, 由于具体情况, 上述4市的循环经济标准目标也不同。太原市要在企业、产业、园区和社区4个层面推进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 农业、工业、服务业主要产业链条和社会发展领域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率达到100%, 推荐性国家标准贯彻实施率达到90%。长治市要在生态农业、煤炭开采及综合利用、钢铁及深加工、电力及电力转化、新型煤化工和新型材料等方面实现循环经济发展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 使标准贯彻实施率达到100%。晋城市要在煤层气利用、焦炉高炉煤气利用、煤转化、煤化工尾气利用、煤矸石利用、生态农业等六大循环经济产业链中实现标准化管理。运城市要在煤—电—铝深加工、铝镁—镁铝合金深加工、煤—焦炭—煤焦油—炭黑、养殖—沼气—蔬菜等循环经济产业链中实现循环经济发展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
3.陕西省标准化高中长安区第五中学 篇三
学校占地面积42296m2,建筑总面积达29045m2。2001至2005年。相继建成功能齐全的3850m2的1号教学楼,4457m2的综合实验楼,3632m2的3号学生公寓楼,2080m2的师生餐厅。校园绿化、美化总面积达7892m2,三季有花,四季常绿。实验室、微机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阅览室、音乐室、美术室、地理室均符合省颁一类标准,档案室、校史室、校刊编辑部等部室齐全;图书室藏书10余万册,阅览室报刊杂志250多种;学校运动场面积14000m2,场内设有24个乒乓球台,6个标准篮球场和一个标准足球场,300m环形和100m直形塑胶跑道,体育器材达省颁标准;校园网实现了三层网络交互,教室装配了多媒体投影装置,与北京四中、西安中学、长安一中等名校联网,实现了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近年来,学校狠抓教学管理,实行封闭式管理,让学生安心、家长省心、社会放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教学质量稳步提升。2004年被评为“长安区高中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先进单位”;2005年荣获长安区“高考优胜学校”称号;2006年被评为长安区“高中教学质量综合评估优秀学校”;2008年、2009年被西安市人民政府授予“西安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2009年10月被长安区教育局评为“教科研兴校先进学校”;2009年11月,通过了“西安市艺术示范校”的验收。
4.江西省标准化管理条例 篇四
补充规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细化标准:
(一)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并处二万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
(五)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并处货值金额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六)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细化标准:
1、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3、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并处二万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4、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
5、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并处货值金额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6、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罚款;或者有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等严重情节的,吊销许可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细化标准:
1、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3、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并处二万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4、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5、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并处货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6、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或者有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等严重情节的,吊销许可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
(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细化标准:
1、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逾期不超过十日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逾期超过十日不超过三十日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逾期超过三十日的,或者影响较恶劣以及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责令停产停业;
4、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等严重情节的,吊销许可证。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臵、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细化标准:
(一)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臵、报告不超过十日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臵、报告超过十日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细化标准:(一)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单个财产损害不超过一千元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单个财产损害超过一千元不超过五千元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单个财产损害超过五千元的,或者造成人身较严重损害的,或者涉及范围广泛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或者不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单个财产损害不超过五千元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单个财产损害超过五千元的,或者造成人身较严重损害的,或者涉及范围广泛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细化标准:
(一)逾期十日以内拒不改正,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逾期超过十日拒不改正,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江西省标准化施工 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畅通高效、安全绿色”的发展要求,在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同时,厅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标准化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大力推进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标准化,全面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为切实开展好管理标准化活动,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为载体,以规范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为目标,以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为手段,以治理和消灭质量通病、安全隐患为重点,以强化精细化施工为主线,构建以项目管理为基础的管理标准化体系,促进项目施工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全面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管理标准化活动,大力推进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大力营造抓质量,出精品的质量氛围;规范管理,精细施工,将“粗活细作、细活精做、精益求精”的精细化管理理念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实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优良品率达到100%,杜绝重大质量事故以及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打造出2-3个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的典型示范工程,培育出一批优秀团队,锻炼出一批技术人才,以点带面,推动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二、活动时间和参加范围
活动从2010年10月开始,2012年12月结束。活动范围为全省所有在建和新开工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
省交通运输厅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开展该活动,项目主管单位和各项目建设单位(即项目的具体执行机构,如:项目办或管理处)参加。
建设单位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开展,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参加。
三、组织机构
厅成立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标准化活动领导小组。组 长:马志武
副组长:许润龙 曹先扬 胡钊芳
成 员:谢来发 王继东 栾建平李建红 任东红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栾建平
成 员:朱 晗 刘学斌 彭东领 徐重才 徐远明
卢世军 于文金 李 旷 邱文东
项目主管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活动的开展。
四、实施步骤 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2010年10月)厅制定《江西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并将于10月中旬在九江市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为有效推动该活动的开展,厅决定将九江长江公路大桥、德昌、赣崇和吉莲项目作为“示范项目”,适时组织全省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
项目主管单位和各项目建设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责和工程实际,组建活动领导机构,明确活动目标、内容和责任,于2010年10月底前制定、印发本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各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认真学习领会管理标准化活动的有关要求,广泛动员,将活动部署到所有的工程项目和施工、监理合同段,同时应选择3—5个施工管理行为规范的施工合同段,2—3个监理行为规范的监理合同段作为“示范合同段”,大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各项目建设单位应于10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管理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报送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主管单位应同时将本单位和其主管项目的活动实施方案报省厅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厅质监站)。
(二)深入调研,完善制度,培育典型,积极推广(2010年11—12月)深入调研,完善制度。各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深入调研,总结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经验与教训,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和单位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制定活动配套制度和标准。
省厅将于11月完成《江西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质量控制要点》(以下简称“质量控制要点”)的修订工作,并印发至各项目参照实施。
厅质监站负责研究制定省厅对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的考核评比标准和奖罚制度。
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制定项目标准化管理指南,各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对监理、施工、设计合同段活动开展情况的考核评比标准和奖罚制度。
项目标准化管理指南包括工地建设标准、规范化施工标准。工地建设标准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行为标准、施工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标准、监理机构驻地建设标准、工地试验室建设标准、劳务队伍管理标准、拌和场、预制场、钢筋加工场和施工便道建设标准,等。规范化施工标准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房建、绿化、交安设施等工程规范化施工标准。
上述活动配套制度应于12月20日前完成编制工作并报省厅审查后印发实施。
培育典型,积极推广。各项目建设单位一是要根据本项 目前阶段建设情况,确定3—5个施工管理行为规范的施工合同段,2—3个监理行为规范的监理合同段作为“示范合同段”;二是要立即组织学习借鉴其他项目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重点指导“示范合同段”,培养典型。如,学习借鉴九江长江公路大桥项目“大临设施方案审查和检查验收制”,首件工程必须实行方案评审、评定验收、总结推广的“首件工程示范制”,制定并执行《清水砼外观质量验收标准》和单件砼结构外观质量优良奖励制;德昌项目全面推广的砼凿毛工艺、梁体预制止浆工艺、路基填筑全幅标准施工工艺;瑞寻项目梁板预制 “十一个”统一标准和“两个严格”;鹰瑞项目对支座进行逐桥逐墩检查验收的做法;等);三是要及时组织观摩交流,总结推广本项目典型示范合同段的先进经验。
(三)贯彻实施,规范管理(2011年1月—2011年10月)
贯彻实施。从现在起,新开工项目都必须把上述“质量控制要点”、标准化管理指南和本项目规范化管理活动的要求纳入合同文件,严格执行。同时,要按交通运输部公路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和建设单位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行为标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建立职责分明的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今年续建项目,由建设单位依据合同规定以签订补充协 议等方式,明确落实“质量控制要点”和本项目规范化施工标准的要求,参照执行标准化管理指南,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各施工单位是该活动的主体,应将活动的相关标准化管理要求贯彻落实到施工质量安全控制的每个环节中,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投标承诺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建立健全质量自检体系,制订和推行切实可行的施工工法,加强对一线施工作业班组、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现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使标准成为习惯、习惯符合标准、结果达到标准。
各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监理规范和监理机构驻地建设标准进行驻地建设,配备人员和仪器设备,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监理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激励机制。严格监理,热情服务,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施工单位认真开展管理标准化活动。
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健全和完善勘察设计工作流程及责任制。切实提高地质勘察深度、提升勘察设计水平和质量。注重设计服务,及时解决“差、错、碰、漏”问题。
检查评比,逐步提高。各建设单位应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把管理标准化活动纳入日常检查和考核评比中,将考核评比结果与合同管理和对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等 级评价挂钩。
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逐一解决,并逐步补充、完善、细化并丰富标准化管理指南,逐步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督查指导,规范管理。省厅将视项目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活动开展情况专项督查,重点检查项目主管单位和各建设单位推动活动开展的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评比排名,全省通报。并适时召开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现场观摩会,及时推广管理标准化活动开展好的项目的做法和先进经验。
厅质监站要结合日常项目监督工作,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项目主管单位应加强对其负责管理的高速公路项目活动开展情况的管理指导,每季度定期组织对项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末向省厅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四)分析总结,强力推动(2011年11月—12月)分析总结,完善提高。2011年11月,各建设单位应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对“质量控制要点”、“标准化管理指南”提出细化、补充、完善的建议。总结报告报送省厅、项目主管单位和厅质监站,对“质量控制要点”的修改建议报送厅质监站,对“标准化管理指南”的修改建议报送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工作应于2011 年11月底前完成。
2011年12月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厅质监站完成相应配套制度和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报省厅正式颁发实施。
全面考核,强力推动。2011年11月,各建设单位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的同时,应对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排名,11月底前将本项目考核评比排名资料附总结报告后报送项目主管单位。
项目主管单位应对其主管项目报送的考核评比排名情况进行审核,于12月上旬将本单位和其主管项目的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厅质监站)。
省厅将于2011年12月组织综合督查,全面检阅开展管理标准化活动取得的成果,对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考核评比排名;同时根据活动期间厅督查结果和各项目综合考核评比排名情况,按在建项目施工、监理、设计合同段总数的20%表彰活动开展优胜单位,按总数的5%对活动开展不力,质量安全行为不规范的合同段进行处罚。对排名在最前的项目主管单位、前三位的项目建设单位,省厅全省通报表扬,并对建设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对活动开展优胜的施工、监理、设计合同段,省厅全省通报表彰并给予在信用等级评价中加10分的奖励,同时由建设单位依据合同规定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对排名最后的项目主管单位、后两位的项目建设单位,省厅全省通报批评,并由其项目主管单位调整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对活动开展不力,质量安全行为不规范的合同段,省厅全省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单位作出降低信用等级或暂停进入我省交通建设市场资格的处罚。
(五)巩固成果,全面推广(2012年1月—12月)在总结提高和完善规范化施工活动各项配套制度、标准的基础上,推广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巩固活动成果,将“粗活细作、细活精做、精益求精”的精细化管理理念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重点解决建设管理水平不均衡的问题,全面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建设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和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管理标准化活动是加快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是治理和消灭质量通病、安全隐患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该活动的重要性和目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开展好各阶段工作。对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加以解决,推动活动扎实有序进行。
(二)强化管理,务求实效
项目主管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标准化管理指南,建立健全项目评比考核机制,中期检查制度,制定 落实奖罚措施,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管理指导,尤其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指导。
管理标准化活动的成败关键在于要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的龙头作用,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评比考核机制,要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和落实具体化、定量化的本项目规范化施工标准,将过程控制作为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组建、文明工地建设和标准化作业以及劳务队伍管理的指导和检查。
管理标准化活动目的在于提高现场施工的规范性。各单位要按照活动的要求,细化、补充、完善标准化管理内容,“抓源头、抓过程、抓细节”,强化监督检查验收,真正把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标准落到实处。
(三)典型示范,创新模式。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应重点检查指导本项目“示范合同段”管理标准化活动的开展,及时总结经验,组织观摩交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从而全面推动本项目管理标准化活动的开展。同时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提炼上升为规范化施工标准并加以推广。
(四)做到“四个结合”,将管理标准化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6.江西省中考作文评分标准 篇六
1、一类卷(34—40分)符合题意,感情真挚,思想健康,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语言流畅,条理清楚,书写规范整洁,标点正确。
2、二类卷(28—33分)符合题意,感情真挚,思想健康,中心明确,内容较充实,语句较通顺,结构完整,书写整洁。
3、三类卷(21—27分)基本符合题意,中心较明确,内容较充实,语句较通顺,层次较清楚,书写较于整洁。
4、四类卷(20分以下)中心不够明确,内容贫乏,语句凌乱,结构松散,卷面混乱。发展等级(10分)
1、深刻(透过现象深入本质,观点具有启发性)
2、丰富(材料丰富,形象丰满)
3、有文采(词语生动,句式灵活,善于运用修辞手法,文句有意蕴)
7.山西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篇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和《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晋政发〔2016〕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46号)要求,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标准化改革发展,完善标准化体系,提升标准化水平,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决策部署,加快标准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优化标准体系,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和有效供给,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推动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为塑造山西美好形象、实现山西振兴崛起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统筹兼顾、科学布局。
围绕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坚持统筹兼顾,加强顶层设计,注重点面结合,合理规划布局,实现全面发展。
2. 需求引领、重点突破。
以行业需求、市场需求、社会需求为引领,科学确定重点发展领域,合理配置标准化资源,在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的标准化建设方面有所突破。
3. 改革创新、协同推进。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坚持统分结合,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标准化、技术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抢先制定新兴领域先导性标准,推进标准化快速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拓展。
4. 开放共享、服务发展。
立足于实现标准化资源有效共享,树立开放理念,强化服务功能,努力与国际接轨,统筹“引进来”与“走出去”,提高我省标准国际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1. 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体系。标准化体制更加健全,政府与市场共治、社会广泛参与、运行协调高效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更加完备。标准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显著增强,得到社会普遍认同和遵循。标准体系更加合理,标准化基础不断夯实,标准化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对经济社会支撑保障作用日益增强。
2. 具体目标:基本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标准化监督管理体系。
建成主要行业或重点领域的标准体系2个。
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20项。
完成地方标准制定(修订)600项。
鼓励企业或社团发布一批联盟标准或团体标准。
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率达到80%以上。
建成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50个。
建立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个。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标准体系。
全面深化标准化改革,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完善科学合理、运行高效的标准管理机制。
1. 调整地方标准结构。
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重点制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
2.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以高水平标准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3. 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落实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激发企业标准活力。
4. 加强标准与科技互动。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将具有引领、规范作用和市场应用前景的标准作为各项成果认定、评奖指标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标准实施体系。
以加强机制建设为重点,以促进标准有效实施为目标,针对标准实施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创新标准实施的组织方式和工作方法,提高标准实施效益。
1. 完善标准实施推进机制。
依法规范标准解释权限管理,健全标准解释机制,发布重要标准要同步出台标准实施方案。建立标准公开制度,推动标准信息公开和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开标准制定(修订)信息,免费向社会公开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文本。
2. 强化政府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要积极引用标准,应用标准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管。运用标准化手段规范自身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3. 突出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
企业要建立促进技术进步和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根据技术进步和生产经营目标的需要,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企业标准体系,并适应用户、市场需求,保持所用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4. 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
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以及相关标准化专业组织要积极利用自身有利条件,推动标准实施。
(三)严密标准监督体系。
强化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建立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机制,推动强制性标准监督和推荐性标准评价,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1. 建立标准分类监督机制。
健全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为主要形式的强制性标准监督机制,强化依据标准监管,保证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建立完善标准符合性检测、监督抽查、认证等推荐性标准评价机制,强化推荐性标准制定主体的实施责任。建立以团体自律和政府必要规范为主要形式的团体标准监督机制,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和反馈机制,鼓励标准化技术机构开展企业标准比对和第三方评价,保障公开内容真实有效。
2. 建立标准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制度。
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标准化技术机构开展强制性标准和重点领域推荐性标准实施信息的反馈与监测、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工作。拓宽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完善反馈机制,强化对反馈信息的分类处理。
3. 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
进一步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加强标准化社会教育,强化标准化意识,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共同监督标准实施。
(四)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
以标准制定支撑服务和标准实施保障服务为重点,以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和标准化专业组织的咨询服务能力为目标,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促进标准化服务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1. 加快培育标准化服务机构。
支持公益类标准化研究机构、社会团体、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等专业组织开展标准化技术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标准化服务,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标准化服务。为承担标准制定任务的企业提供相关标准信息,开展标准编制方法咨询,提升标准编制质量。
2. 加大标准推广服务力度。
对社会、企业和消费者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标准,要加大宣贯和培训力度,促进社会各主体正确、有效地执行标准。
3. 开展国际标准化咨询服务。
畅通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渠道,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升企业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帮助出口企业了解掌握国外技术标准体系,促进出口贸易和服务。
4. 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建立统一的山西省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实现跨部门、跨行业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推动标准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共享,满足不同领域和层面的需求。
5. 推进企业标准化能力建设。
协助企业制定标准化发展策略和企业标准体系,建立标准化组织架构和制度,培养标准化人才,提高标准化水平。
(五)健全标准化工作体系。
以标准化人才高端化、标准化技术组织规范化、标准化科研机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平台一体化为重点,健全标准化工作体系,提升标准化发展保障能力。
1.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标准化人员培训工作力度,夯实标准化人才基础。着力培养国际标准化中高端人才,将高端标准化人才纳入我省重大人才工程。
2.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鼓励各行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积极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筹建工作,建立日常管理、考核监督评价和奖惩退出机制,规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行。
3.加强标准化科研机构建设。支持标准化科研机构承担科技计划和标准化科研项目,与技术研发机构的协同机制,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
4.加强国家、国际标准化工作。加快培育提升我省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合作竞争的新优势,支持我省专家和机构积极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化工作,培育、发展和推动我省优势和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家、国际标准,推动“山西标准”走出去。
三、重点领域
(一)加强三次产业标准化,支撑创新发展。
立足创新发展战略,以运用标准化手段,支撑产业结构调整,振兴实体经济为主线,把有效化解产能过剩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有机结合,做好煤与非煤两篇文章。大力提升标准化与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契合度,在提升现代载能产业、发展壮大装备制造业、培育发展新兴接替产业的进程中,充分发挥标准化的规范引领作用;以文化旅游、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化发展为重点,带动现代服务业健康蓬勃发展;突出粮食安全,加快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标准化体系建设。强化标准实施,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不断增强我省发展活力和后劲。
(二)拓展标准化体系的广度和深度,服务协调发展。
进一步拓展标准化体系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将标准研制工作向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美丽乡村倾斜。进一步运用标准化研究成果,助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现代文化产业和提升三晋文化影响力。通过标准化的有效运用服务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和平衡性。推进标准化领域军民融合,提升标准化工作对我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整体支撑能力。
(三)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化,推进绿色发展。
围绕“高碳资源低碳发展、黑色煤炭绿色发展”,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标准化体系,以低碳循环发展、资源节约利用、环境治理标准化体系建设为抓手,突出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碳排放权交易、资源综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标准研制,推进美丽山西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四)加强国际、区域标准化,带动开放发展。
以标准化助力我省打造全国重要的产业转移承接地、交通运输集散地、优势要素集聚地、“一带一路”重要节点、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辐射区和支撑带为建设目标,综合运用标准化手段,以标准化互利合作、标准体系互认、标准信息平台共享,带动实现政策通、设施通、贸易通,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进而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高水平全面开放新格局。同时,依托优势产业,推动山西标准“走出去”。
(五)加强社会治理标准化,促进共享发展。
以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和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为着力点,建立健全教育、就业、卫生、养老、扶贫、公共安全等领域标准体系,切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和标准化水平,实现富民与强省战略目标的有机结合。
(六)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和公共安全标准化,助力廉洁和安全发展。
以标准化为有效路径,促进廉洁安全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综合运用标准化技术手段,探索建立权力运行监督标准化体系,保障“六权治本”深入推进。强化信息安全、减灾救灾、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与实施监督,加快社会信用标准化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公共安全标准化体系。
四、重大工程
(一)农产品安全标准化工程。
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为目标,把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作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环节,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围绕安全种植、健康养殖、绿色流通、合理加工,构建科学、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标准实施推广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的农产品安全保障标准体系。围绕优势特色农产品、中药材及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业资源保护利用等方面新制定行业标准100项,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000个,绿色食品380个,有机农产品130个,新登记农业领域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0个。围绕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试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提升等,大力开展以建立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为目标的标准化示范推广工作,建设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各类标准化示范项目,组织农业标准化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产业联盟,构建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建立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和推广体系。(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质监局)
(二)消费品安全标准化工程。
以保障消费品安全为目标,建立完善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消费品安全和质量水平。加强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建设消费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产业发展、产品质量监督、进出口商品检验、消费维权等多环节信息与标准化工作的衔接互动机制,加强对消费品标准化工作的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在重点消费品领域,扶持建立一批团体标准制定组织,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产学研资源,合力研究制定促进产业发展的设计、材料、工艺、检测等关键共性标准。以企业为创新主体,大力提倡技术创新和企业标准化升级,加快用先进的产品和技术标准取代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推动实施品牌战略,通过争创优质产品带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整个工业产业的技术进步。(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节能减排标准化工程。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精神,把节能标准化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形成联合推进节能标准化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全省节能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制定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和节能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规划,建立节能标准实施、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确保能耗限额、能效指标等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贯彻实施。统一规划全省节能标准,将节能标准纳入全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完善节能标准立项、复审和修订机制,对急需的节能标准启动快速制定(修订)程序。加强能效能耗数据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实施后评估工作。建立能效标杆转化机制,将“领跑者”企业的能耗水平确定为高耗能行业准入指标,适时纳入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加快节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时更新节能标准信息,为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标准查询服务。加大节能标准化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增强政府部门、用能单位和消费者的节能标准化意识。创新标准宣传贯彻、信息咨询、标准比对、效果评估评价等服务工作模式,提高节能标准化服务水平。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开展节能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产业园区或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省标准化主管部门与省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全省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节能标准的有效实施。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对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
(四)旅游文化标准化工程。
结合我省旅游业生态旅游和红色旅游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大力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进旅游品牌化建设,积极开展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等创建活动,加强旅游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建立健全我省旅游标准体系,重点研制旅游业基础标准,旅游区、旅游产品、旅行社、旅游住宿、旅游餐饮、旅游交通、旅游购物、旅游文化娱乐等旅游业要素标准,旅游资源保护、旅游信息服务、旅游公共设施、旅游安全等旅游业支持标准,旅游人力资源、旅游投诉处理、旅游统计管理、游客行为管理、旅游目的地评价、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游客满意度等旅游业工作标准,为我省实现旅游强省提供更为丰富的标准支撑。积极筹建山西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质监局)
(五)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
加快推进我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制定(修订),充分发挥标准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引领作用。健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司法行政与服务、公共安全、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公益科技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加强政府自我监督,探索创新社会公众监督、媒体监督等方式,强化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紧贴政府职能转变,开展公共服务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协同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交通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
(六)装备制造标准化工程。
发展壮大装备制造业。贯彻《中国制造2025》,紧扣创新驱动、绿色制造,着力提高制造业标准化水平,加大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力度,努力把装备制造业打造成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用标准引领设备高端化、系列化、成套化,提升轨道交通装备配套协作能力,打造配套完善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产业体系,建设山西(太原)煤机技术研发中心和晋中、晋东、晋北三大煤机制造产业集群。积极拓展延伸电力装备制造产业链,形成国际先进水平标准的跟踪、引进、研究、实施的机制,培育一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龙头骨干企业,推动成套化、系列化和高端化制造。加大制定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与技术引进力度,在巩固优势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产品覆盖面,打造以现代煤化工关键设备为主导产品、具备成套设备研发设计制造能力和工程总承包能力的晋北、太原煤化工装备制造基地。以提高附加值深加工为方向,完善新型金属材料、新型化工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五大领域向高端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的相关标准制定工作。(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省质监局)
(七)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工程。
加快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立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标准体系,加快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惠的新型城乡关系。尽快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相关标准。积极推进休闲农业标准示范县和标准示范点建设,支持现代标准农业园区和标准新型农村社区协同发展,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工矿企业村庄搬迁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以标准化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体系、均衡发展的教育体系、公共卫生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公共财政体系,稳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发挥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强化错位发展,推进协调发展,加快形成分工合理、良性互动、标准支撑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八)现代物流标准化工程。
落实国家《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系统推进物流标准研制、实施、监督、国际化等各项任务,满足物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需要。完善物流标准体系,加大物流业发展急需的重要标准研制力度。加强重要物流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促进物流标准实施。加快制定物流系统标准化总体规范以及物流设施标准、物流标识系统标准等体系规范。建立物流信息服务系统。选择大型物流企业、配送中心、售后服务平台、物流园区、物流信息平台等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推进物流设备和服务认证,推动行业协会、媒体和社会公众共同监督物流标准实施,加大政府监管力度。积极采用适合我省物流业发展的国际先进标准,支撑物流业国际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
(九)创新驱动标准化工程。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发〔2013〕16号),以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以低碳发展为主题,对重点产业标准化工作进行科学性的规划,明确重点产业科学健康发展的技术路径,强化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和标准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我省由资源依赖向创新驱动转型跨越发展。发挥标准化引领作用,开展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加强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标准化工作。围绕以上领域开展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标准化顶层设计,研制关键技术标准,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转化的重大突破,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增强区域标准化实力,发挥更大集聚带动作用,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根据我省不同类型企业实际情况,提供更加精细化、更有针对性标准化技术帮助。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活动。支持重点创新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更加重视技术创新、标准研究,将自主知识产权融入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煤炭厅、省经信委、省质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标准化地方法治建设。
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逐步形成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体,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标准化法治体系,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二)健全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
进一步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标准化改革发展中制定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本级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省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标准化建设的经费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加快研究制定《山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对具有创新性、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标准,以及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实施奖励。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增值性标准化服务,引导社会经费投资标准化服务业。逐步建立政府资助,社会投入,共同支持标准化建设的经费保障机制。
(四)强化标准化宣传工作。
拓宽标准化知识社会普及覆盖面,加强全省标准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化科研机构、行业学(协)会、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标准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化先进典型和突出成就,扩大标准化社会影响力。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质量月、消费者权益日等群众性标准化宣传活动。深入企业、学校、社区、乡村传播标准化知识,树立标准化工作理念,营造全社会懂标准、重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8.江西省标准化管理条例 篇八
我国的经济处于快速增长时期,各项基础建设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同时我们也不容忽视,今天的成就是用资源和环境被破坏的代价而换来的。诸如大气污染、水污染、能源枯竭、水土流失等问题,这些状况与我们的经济结构不合理、粗放型增长方式有直接关系。我们应该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否则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也难以为继。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当前“节约资源、绿色发展”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资源发展战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是我党执政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经济与环境和谐的重中之重,因此研究节能减排,倡导低碳办公、运用绿色会计等相关问题迫在眉睫,意义深远。保护好全人类这个大家园,可谓人人有责,特别是一些公共机构、政府机关,更应当首当其冲、率先垂范,引领人们实现绿色办公,走进低碳生活。
二、绿色会计的概述及推行的必要性
1.绿色会计的概述。
绿色会计又称环境会计,是以自然资源耗费如何补偿为中心而展开的会计,它运用会计学的理论与方法,采用多元化的计量手段和属性,反映、报告和考核各会计主体的生产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及其维护、发展和补偿,为决策者提供相关的信息,以期达到合理配置资源、改善环境状况的目的。
2.推行绿色会计的必要性。
绿色会计从资源、环境和生态的整体出发,要求对目标单位所拥有使用的资源、对环境、资源的污染破坏及应履行的治理义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敦促目标单位转变“无偿使用”资源的错误观念,合理高效的利用资源。是建立新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需要。
3.推行绿色会计的可行性。
绿色会计是在传统会计的基础上,针对传统会计在核算过程中对环境问题的无能为力而产生的,其与传统会计存在一些差异,它相较传统会计弥补了不足,完善了系统。即可以分为以个体单位为对象的微观环境会计,又可以分为国民经济为对象的宏观环境会计。此外, 与企业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对应, 也可分为外部环境会计和内部环境会计。
根据当前绿色会计理论的发展现状,针对部队管理方面的特点和方式,只需要加以整合和改进,就可以有效运用绿色会计,与传统会计双管其下,共同反映和监督部队的正常活动。
三、部队管理中运用绿色会计存在主要问题
1.绿色观念非常落后。
长期以后,我国民众对环境自觉保护的观念没有彻底改变。而绿色会计的全面实施,意味着人们的观念需要深刻的变革。用绿色效益来衡量单位的总体效益,考核领导干部的政绩仅仅是一个口号。各级部门对绿色会计不够重视,和缺乏足够的人、财、物来维持研究,最终导致了绿色会计的研究成果难以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2.绿色会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尚未健全。
自1979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来,已颁布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法律10余部,行政法规30余条,国家环境标准360多项,地方法规600多项,加入相关国际公约20余项。然而在针对绿色会计信息披露的有关专业标准方面,特别是涉及绿色会计的会计准则方面,一直滞后于我国现实发展的需要,对要求企事业单位强制执行绿色会计的法律一直没有公布出台。
四、解决部队管理中运用绿色会计的思路及对策
1.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为了在部队管理中营造更好的节能环保办公环境,可以借鉴上海世博会上,其他国低碳经验。比如日本馆馆的外壁能够随着日光的变化和夜晚的演出变换各种“表情”,富有动感。太阳能电池被放在外表透明的薄膜内,兼具透光、发电功能。印度馆的竹制建筑有很高的穹顶,顶部种植绿色植物,高大、空旷的室内在夏天也不会太炎热。这个竹制穹顶上方是小型风力发电装置和太阳能电池板,为整个场馆提供绿色清洁能源。穹顶上部会覆盖绿色植物,灌溉用水是经过循环处理的,还有雨水收集系统,也可以用来浇灌植物。
单位还可以定期组织节能环保知识竞赛,提高人们对节能环保理念的认知;此外,鼓励文艺界人士多拍摄一些具有教育意义的有关节能环保的影片、电视剧或纪录片,让人们在感受能源资源和环境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更深切地感受到能源资源枯竭、环境污染带来的触目惊心的场景,以此达到警示和提高人们忧患意识的作用,让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绿色办公、低碳生活”的行动中来。
2.增强领导带头意识,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低碳理念,统一思想并以身作则。要实现绿色办公,走进低碳生活,领导重视是基础,领导的践行是关键。一个单位的领导只有心中秉承低碳理念,并付诸实践,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对下属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在部队中广泛开展环境和资源问题的讨论和教育,以强化官兵这方面的意识,促使其建立发展环境会计。
此外还要求单位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业务,胜任工作,具有综合管理的才能,更重要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对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判断和表达应基于客观、理性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准绳、实事求是。
3.制定相关管理措施,采取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实施方案。
部队应该制定一系列配合运行绿色会计的规章制度。比如:打印复印,纸张要求双面使用,尽可能减少纸张的使用;把显示器的亮度调至中等亮度,既能保护电脑显示器,又能节约电能;动态使用电灯,尽可能利用自然光,开灯做到人走灯灭;下班时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各类电器不仅要关机,还要关闭接线板电源,减少待机等等。
同时还应该制定与官兵工作考核挂钩的相关制度,让官兵真正重视节能环保。要实现绿色办公,走进低碳生活,首先要坚决杜绝浪费现象。目前一些公共机构,特别是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浪费现象严重。现在办公一般都有电脑,许多工作人员在下班甚至休长假不关电脑或者空调。他们认为只要不需要自己支付费用的东西浪费也无所谓,一些观念上的东西如果不加以规范限制,遵从的人便少之又少。因此,必须加快制定与工作人员考核挂钩的相关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细则,赏罚分明,以此培养工作人员的低碳理念。
在消防部队形成了“节能环保、低碳办公”的大好氛围,最后还应该在后勤财务方面,要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文件资料,并且安排专门负责绿色会计核算的岗位,对本级和各基层支队每月进行数据上报和核算。同时要组织相关审计部门进行监管,对此方面做的不够理想的单位进行适时通报,并列入主要领导的绩效考核当中。
五、结论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美好家园,人人共享。低碳不仅是一种环保理念,更是一种爱祖国爱地球的高尚情操。在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中运用绿色会计系统进一步规范日常管理工作,并不是没有实际意义的事情,相反是我们应当长期坚持的奋斗目标。现在,方向已经明确,低碳之路就在脚下,相信在相关部门的带领下,一定会有更多的人走进低碳生活,让我们的地球与我们的生活相处的更和谐,祖国更强盛、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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