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的通知

2024-07-20

关于做好2013年度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的通知(精选6篇)

1.关于做好2013年度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做好2013年度劳务费结算与支付排查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各直属项目部:

根据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的工作要求以及公司领导的指示精神,为了共同做好双节(元旦、春节)期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掌握劳务分包工程费的结算、支付、拖欠情况,防止产生一切不利因素和影响,维护公司的社会信誉。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上报拖欠工程劳务费情况:

1、2012年度末的欠款情况;

2、2013年1月至12月的结算和支付以及累计欠款情况;

3、书面报告年内尚未解决的劳务纠纷及问题。

二、填表说明:

1、以工程项目部为单位,按劳务作业队如实填报1-10月结算、支付和欠款情况(11-12月份可暂估填报),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

2、报表由单位劳资或财务人员填写,填报人必须签名,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表务必于11月8日前报送集团公司劳务管理部。逾期不报者将给予批评和处罚。

4、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劳务合同的约定,按时结算劳务工程费,不得无故拖延和滞后。结算中发生的问题应及时处理解决,避免发生纠纷和矛盾。

附:2013年度劳务分包工程费结算与支付情况统计报表

集团公司劳务管理部

2013年11月1日

2.关于做好2013年度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的通知 篇二

一、健全工作机制, 明确重点任务

(一) 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抓紧建立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机制 (以下简称工作机制) , 形成工作合力。已经建立工作机制的地区, 要充分发挥工作机制作用, 加强部门协调, 建立完善政策保障和行业管理等各项制度, 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二) 明确重点任务。

2013年, 我部将充分发挥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 从争取财税政策、开展重点品种回收模式试点、组织开展宣传等方面, 深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 依托工作机制, 制订本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有重点地解决1至2个难点、焦点问题。

二、继续开展城市试点, 积极培育回收龙头企业

(一) 继续开展试点。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 我部将完成80个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建设规范要求, 积极开展省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 推动建设一批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回收方式多元、重点品种回收率高的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对列入试点的城市, 应及时总结经验, 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我部将在省级试点工作基础上, 适时开展试点城市评价工作。

(二) 培育龙头企业。

各地要继续加强回收行业龙头企业培育, 以龙头企业为依托, 通过政策支持, 鼓励企业探索重点品种回收模式创新;同时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 建设一批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聚区。各地应于2013年4月1日前, 通过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确定的重点联系企业基本情况。我部将对重点联系企业进行筛选, 建立全国回收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制度。

三、制订发展规划, 强化统计标准工作

(一) 加强规划实施。

商务部起草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2012-2020) 》 (以下简称《规划》) , 将于2013年上半年发布实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产业布局和工作要求, 结合实际, 制订当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 以解决回收品种结构不合理、“市场失灵”、区域发展不协调等问题, 指引和带动当地回收体系建设。

(二) 强化统计标准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 以重点联系企业为依托, 形成分品种、分地区的统计报表, 建立覆盖多品种、多环节、全口径的统计体系, 定期发布行业信息, 指导行业发展。同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制订和宣传贯彻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等重点品种的关键行业标准, 带动回收体系标准化建设。

四、加强项目管理, 确保项目成效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 于2013年4月1日前通过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报送项目情况, 并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对已建成项目, 要切实加强绩效评价, 做好项目跟踪问效;对在建项目, 要加大督导力度, 督促项目建设进展, 认真组织项目评审及验收, 确保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对2013年项目, 应按照财政部、商务部下发的《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着力打造立足长远、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创新流通领域节能减排模式。

五、围绕“五进”工程, 加大宣传力度

3.关于做好2013年度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的通知 篇三

一、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相关政策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T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精神,严格依法办学,规范招生管理,增强服务意识,确保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学。

二、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切实增强各Ⅸ统筹协调能力,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做好学位预测工作,深入分析研究招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经验,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招生报名、资格验核和学位安排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定和落实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排做好错峰报名和网络维护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联网审核验证,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就读与免费资格验核工作,对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要及时报告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教育局;要建立招生监察机构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和招生网址。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继续严格执行“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

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规范招生程序,敦促和指导适龄儿童的家长按时申请学位,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材料,严把新生入学关,符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和插班生。学校违规招生的,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学校统一实行网上招生报名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减少办事环节,实行网上招生报名制度。对于不具备上网报名条件的家长,各区可安排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五、全而推行积分入学办法

在全市义务教育就读资格验核的基础上,各区要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完善积分入学操作办法或实施细则,科学合理地设置积分项口、标准和分值,对深圳户籍和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儿童统一纳入积分入学范围,并根据积分情况统一安排学位。积分实施细则要报区政府或新区管委会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要做到三公开,即积分标准公开,积分结果公开,学位安排公开。积分项目可包括学位申请人家庭户籍类型、住房性质、人户时间、居住年限、社保年限或纳税年限、计划生育情况等。积分入学细则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六、进一步规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和编班行为

各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不得以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学校实行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

七、认真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八、市局直属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一)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实行积分入学办法,并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学校和所在区教育部门协商安排。学位申请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生源分流工作。2014年深圳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执行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方案。

(二)7月7日前,市局直属学校小学与初中一年级新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九、其他工作要求

(一)严禁小学举办学前班,禁止将小学学位与学前教育机构挂钩。对于个别确因特殊情况没能及时申请学位的新生和插班生,要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做好验证入学工作。

(二)根据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受理学位申请时,向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三)各区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要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本区积分入学细则,要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上宣传,注重运用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宣传,同时要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宣传。要组织召开幼儿园、小学家长会议,积极主动宣传,要联系社区工作站协助宣传,切实做好实施前的宣传工作。

(四)7月10日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学校将小学一年级招生及新生报到注册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录取的初步统计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9月15日前,学校将新生学籍信息录人电脑,并提交给市、区教育行政部门;9月下旬,市教育局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10月底前,市、区教育部门对执行“1+5”文件和2014-2015学年度义务教育新生招生工作进行总结。

附件:1.深圳市2014-2015学年度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2.深圳市2014-2015学年度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3.深圳市2014-2015学年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略)附件1

深圳市2014-2015学年度

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0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三)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招生工作基本程序

(一)宣传准备(3月15日起)。

3月15日起,市、区全面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延续至招生工作结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群众咨询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编发《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问答》或必要的补充宣传资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向社会公布关于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的主要信息。

(二)网上预报名(3月28日至4月13日)。

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网站,真实、准确地填写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二)学位申请(4月15日至4月20日)。

1.适龄儿童家长向招生地段学校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将学位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初验;学校及时接受招生地段内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招生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每天招生工作时间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2.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学位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3.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巡查和教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研究解决本区反映比较集中的特殊情况和实际问题,维护学校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

(四)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4月21日至5月25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应主动与公安、劳动保障、市场监管、国土房产、房屋租赁和计生等相关部门联系,共同做好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工作。

(五)学位安排(5月28日至6月10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学位。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就读依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六)检查核准(6月10日至6月15日)。

6月15日前,各区所属学校将拟录新生名单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七)公布新生名单及新生报到注册(6月16日至22日)。

6月16日至22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具体时问南各区教育局与学校商定并提前公布。

(注:在确保辖区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的基础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时间进行合理必要的调整。)附件2

深圳市2014-2015学年度

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我市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4月上旬,各小学发放《初一学位申请表》,指导小学毕业生准备升学资料。

(二)4月18日一5月5日,小学毕业生统一网上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5月6日,各区交换跨区改派学位学生名单及升学资料。

(四)5月9日一6月16日,开展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五)6月20日一7月7日,各小学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名单,代发《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初一新生到中学报到注册。报到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并提前公布。

(注:在确保辖区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的基础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时间进行合理必要的调整。)

4.关于做好2013年度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的通知 篇四

做好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和要求,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经展开,为切实做好我校本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标准

申报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贷款学生每人每次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学校国家助学贷款。

二、时间安排

1.6月18日—28日,各学院统计汇总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人数和金额,并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贷前管理—贷款规模中填报学院在校生人数、贷款人数、贷款金额等信息。

2.6月28日,各学院派专人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明德楼306室)领取《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等贷款材料。

3.7月1日—5日,各学院组织申请贷款学生认真填写《国

家助学贷款审批表》,通知学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贷款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注:《审批表》11月份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4.7月5日—9月10日,各学院组织录入贷款学生信息。

三、申请流程及信息录入等有关问题的说明

1.首次贷款学生申请流程。学生本人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cn),在线注册、完善个人信息、提出贷款申请。

2.再次申请贷款流程。学生本人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出贷款申请。2010年(含2010年)以前申请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用户名默认为“10460+身份证号码”,默认密码为8位出生年月日;2011年之后申请贷款学生:用户名为本人设臵的用户名。

3.借款学生信息的导入。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基本条件及要求,对借款学生的贷款手续和家庭住址等信息是否完整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予办理。在导入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同学籍信息一致,对于信息不一致的学生不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工作部(处)

5.矿井停产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篇五

一、工作安排:

1、各检修项目要提前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将所用的工具、材料、配件提前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校对好后,提前一天运到施工地点。

2、各项目部供电技术人员提前办理好停电工作票,准备好施工用的安全用具,停电时要提前通知用电单位做好相应停电准备。

二、安全技术措施:

1、检修需要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检修项目及时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机电矿长和装备动力科科长同意。

2、主井检修项目检修平台及井下作业,施工前认真清扫天轮平台、施工地点上方,井上井口搭设平台铺设安全网封口,防止施工中坠物伤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井口四周及井底拉好警戒绳,施工期间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井上下派专职安监员盯靠现场。

3、各施工单位变电所检修项目施工期间,要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及倒闸操作票制度,停送电必须有专人联系,按规定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挂警戒牌。供电技术人员提前下达停电工作票,准备好施工用的安全用具。

4、检修时登高作业人员要挂牢保险带,做好防滑措施。

5、检修期间,凡起吊工作要提前检查、检修好起吊工具,起吊固定点要可靠,确无问题后方可使用。重物起吊前应先进行试吊,经试吊确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起吊,重物起吊后,物体运动前方及下方不得有人。

6、检修中的安全检查人专职负责安全,不得从事具体施工,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安全负责人的监督,否则不准参加施工。

7、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施工措施并签字。在检修期间各检修地点必须有筹建处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监理盯靠现场。

8、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及搬迁电气设备,任何项目不得借用其它项目停电时间。验电笔必须在施工操作之前试验好,检修机电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井下停送电前要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时(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方可送电。

9、凡因检修影响掘进工作面停风的设备,送电前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确无问题后,方可开启局部通风机,人员方可进入施工地点。

10、主、副、风井井下掘进迎头所用低防、七小电器设备要认真进行检修,特别是接线腔内接线的检查,电气设备清扫紧固,要建立专项记录,检修完毕后要进行试运转。

11、调度室要做好检修项目的调度工作,各检修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汇报开、竣工时间。调度室电话:

12、各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严把检修质量关,检修后的设备要达到完好标准,并做好现场施工数据的记录工作,经试运行确无问题后,清扫现场开好收工会后,检修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四股泉煤矿装备动力科

6.关于做好2013年度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的通知 篇六

关于做好春季空调设备检修维护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有关单位:

随着气温回暖,空调的使用高峰即将到来,为了保证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各卖场能够及时供冷,要求各有关单位近期抓紧做好空调设备的检修与维护工作:

1、冷却塔:根据使用情况翻填料或更换填料,保养减速机,根据使用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换油、换轴承、调整布水器等;对冷却塔进行清理、冲洗、除锈、刷漆、加装过滤网等,对管道及金属构架进行冲洗、除锈、刷漆;对风扇进行保养、加油、更换皮带等。

2、制冷机:对制冷机进行维修保养,根据管道和内壁腐蚀情况,对制冷机进行化学清洗、人工物理清洗蒸发器和冷凝器等;对控制系统进行检测测试,保证其可靠有效。

3、冷却泵、冷冻泵、补水泵:进行维修保养,根据使用情况更换轴套、填料、轴承和换油等。

4、组合式空调器:进行维护保养,内部清理,冲洗表冷器、清洗过滤袋,调整回风网、机房清洁等;根据使用情况,进行内外化学清洗其表冷器;对所有风机维修保养、加油,根据使用情况更换轴承、皮带,并调试。

5、柜式空调器和风机盘管:对吊顶内空调进行内部检查清扫,并更换损坏的过滤网、软连接等;进行维护保养,内部清理,冲洗表冷器、过滤网,调整回风网、机房清洁等;对风机盘管过滤网进行清扫,接水盘清理。

6、软化水设备:对设备进行加盐,反洗,加树脂等;根据使用情况更换零配件。

7、阀门:对系统大小阀门进行养护,加油、加填料、紧固螺丝及防锈处理等。

各单位在2013年4月1日前做好供冷的一切准备工作,保证营业厅及附属服务设施室内温度适宜、空气新鲜。空调系统由甲方或业主负责维护保养的单位,我方应积极与其沟通,保证4月1日前达到正常供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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