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宗教》读后感

2024-08-19

《法律与宗教》读后感(共6篇)

1.《法律与宗教》读后感 篇一

——读《法律与宗教》有感

题记:根,就是本质。每当我们遇到问题时应该回归到根以寻求解脱,而不是流于形式,高喊口号,大声宣传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曾经是一句让诸多法律学子产生共鸣的话。直到到了今天它仍旧保存着自己的意义。在我看来,它像警钟,时刻提醒法律工作者不要偏离应有的方向。

很明显,信仰缺失已经成为现在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我觉得这个时候任何谈论信仰价值问题的人都不是务实的人,都不是有革命性的人,都是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负责任的昏庸懒惰之人!我们能做的,也是必须做的,就是找回我们的信仰!作为法律工作者(虽然我只是个学生),我们的责任就是通过努力让大家信仰法律,而不是告诉大家去信仰法律!

其实在我看来,《法律与宗教》一书最珍贵的一句话是:“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这就是法律的悲哀,然而现在,这种悲哀正在慢慢变成现实。为什么会这样,下面我将简要分析。

从前,中国历来是人治的国家。五四运动之后到新中国成立再到文化大革命最后到改革开放,西方文化逐步传入中国与此同时中国传统文化被极大地破坏,从而有了依法治国的立足之地。但问题的根源是,五千年的历史文化让“人治”成为任何一个中国人都难以抗拒的习惯。加上法律的修订,法院的裁决都是由人参与完成的。于是,有了新思想的中国人(改革开放和互联网出现后,人们更容易接触新事物新思想,也更容易进行思想上的交流。所以,每个中国人都有自己的判断标准。所谓的新思想也就是让中国人不能轻易相信中国社会传统思想的各种思想的总和。)便不太容易能相信这种畸形的法律体系。这种情况到了近年,伴随物质文明的高速发展,社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人的物质欲望越来越多,人们也变得越来越现实。为了生存,很多人都开始运用自我膨胀增强自己的信心以鼓励自己继续生存在这样的社会中,这些人开始盲从(盲从于自己活着盲从于有金钱权力地位的人)。于是更不把法律放在眼里,不再信任法律,更不会有什么信仰。

最可怕的现象莫过于人们仅仅以为法律就是惩罚人的工具,一旦有人能够逃

避躲避甚至承受住这种惩罚,他就敢肆无忌惮的触犯法律!现在,我已经心惊胆寒于我的想象——所有人都不再信任法律„„

法律究竟由何而生?这个问题其实再简单不过:就是为了调整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而为构建一个现代和谐社会奠定基础!如果法律做不到这些,也就没有必要也么有资本让大家相信,更别说去信仰!

说到这,我要问了,现在的法律能做到这些吗?法律能做到的话,法院能做到吗!为什么新中国成立这么久以来,中国已经进步了这么多之后,还有很多人认为中国是人治的社会。就是因为有些人在鼓吹公平的时候自己却贪得无厌的去压榨别人!这些压榨当然不像地主似的那么残忍,而是用一种强制欺骗的手段(你让我信你,我不信你你就会打压我,但是如果我信你你又做不出让我能相信你的事),利用所有人的信任和天真,再加上手中已有的钱或者权,来谋取自己灰色的利益。说白了就是中国在政治体制改革上没有任何作为,大家抱着封建主义思想过着无产阶级的生活,能不出问题吗!

写到这,貌似离题越来越远了,其实不是。这就是为什么文章的题目叫做根:治病要治根。所有的问题所有的弊病都是相通的。法律信仰缺失也就归结于信仰缺失,信仰缺失也就归结于人们精神文明道德观念的丧失,如此一来也就必须从问题的根源开始寻找:国家政策的问题,或者全国人民的问题。但是当这个社会被很大程度上细化之后,一切问题又都归结于“根”的问题的时候,谁来负责任解决?我认为,一旦这种情况出现,那就是全体人民的责任,所有人都有义务去解决问题,至少投入一定的力量来参与解决问题。这会儿,也就不分你的能力、地位或者财富了,我相信每一个人都有能够解决这一问题的能力!我想,一个学生都能看见的问题专家们肯定更容易就发现了,但是为什么没有专家站出来解决,没有专家站出来以身作责身体力行,甚至没有专家稍微的不去妥协一下!我很不明白,这就是社会黑暗的力量,这就是人性黑暗的力量,这就是人?

从小,我就听大人们的话:“如果你不能改变社会那么就融入它、适应它。”于是我进入了社会,融入了他,适应了他,败给了他!我现在无比的后悔,我后悔没有读懂这句话的前提:“如果你不能改变这个社会”!

我,有没有曾经试图改变过这个社会!

2.《法律与宗教》读后感 篇二

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是由其1971 年的一系列演讲整理而成, 梁治平先生翻译了这本著作, 同时也在序言中表达了他自己的见解。书中的主要观点是:法律与宗教是彼此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 是社会经验的两个维度。二者不容混淆, 却又息息相关。其中诸如“法律必须被信仰, 否则将形同虚设”之类的经典论述, 对于法治社会建设有着深刻的指导意义。

根据伯尔曼的论述, 西方法律传统出现了一种整体性危机, 体现为社会各阶层对法律的一种蔑视, 以至于避法、违法、抗法。究其根源, 伯尔曼认为, 这“与宗教信仰和法律信任的丧失有关”, 也就是人们“对于正式的宗教和法律的幻灭”, “意味着我们从根本上丧失了对于基本的宗教价值和法律价值的信任, 意味着对使生活变得有意义的超验实体的信仰和委身意识逐渐消失, 以及对于带来社会秩序与社会正义的任何一种结构和秩序的信赖和归属感的式微”。 (1) 所以, 伯尔曼所认为的这场危机源于人们对于法律信任的严重丧失和对于宗教信仰的丧失殆尽, 并且他将这一切归咎于“法律与宗教的截然分离”。 (2)

伯尔曼所认为的西方法律传统的整体性危机的直觉和反应也许有些放大, 但至少还是能相对客观的反映社会现实的。他从法律与宗教的视角论述了危机之源, 以及对于未来社会作了预言和构想。另外, 有些学者就对“法律信仰”一词提出批判质疑 (3) , 他们认为“信仰”必须是高于现实的, 这样看对国家制定的实在法的信仰就不合逻辑了。他们认为对法律只能是信任, 而非信仰。笔者认为, 这种观点貌似合理, 实则是狭隘的。在《法律与宗教》一书中, 伯尔曼所论述的“法律”所指是法律的内在价值和追求, 是或接近于是“自然法”的概念, 也就是这种先验的理念才能与超验的宗教精神相匹配, 而并非指为有些人所混淆的充满着理性主义和世俗主义的现实规则——国家制定法。

所以基于这种法律的内在价值和追求来谈法律的信仰是完全有理由的。然而, 置之于我国的特殊语境, 由于我国并不存在一种普遍性的宗教信仰, 或者说不存在一种将宗教与法律并论的环境, 所以这里就没有讨论法律与宗教信仰的必要性。但并不是说绝没有谈论信仰的必要, 任何国家和民族都需要一种信仰。在我国, 对法律的信仰、对道德的信仰仍是社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求。另外, 在一定程度上, 我国的传统道德也是人们基于社会生活经验和情感而产生的对社会生活的终极意义和目的的一种主观把握方式, 由此而获得一种心灵的满足、依赖和尊敬, 并且愿意为之献身。这与伯尔曼所论述的西方宗教是相通的。因此, 我们完全可以从法律的道德维度展开探析法律信仰。

二、法律的道德性问题

伯尔曼认为, 法律与宗教必须紧密的融合在一起。“没有宗教的法律, 会退化成一种机械的法条。没有法律的宗教, 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把法律视为社会中分配权利与义务的结构和程序, 把宗教视为社会关于终极意义和生活目的的直觉知识和献身”。 (4) 伯尔曼对法律与宗教的关系的精辟论述, 这很容易让我们联想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宗教要义是出于神的指示, 而道德是源于人性的要求, 二者有其共通点, 即都是一种高于现实的准则和期望。

以自然法学的观点来看, 法律与道德本就是不可分的, 法律离不开道德。法律必须体现其内在的道德性。如若没有这样的法, 不仅无法弘扬法律的道德性, 反而还会给社会一种恶性的导向。这可能并非出于立法本意, 却可能导致意料外的恶果。比如一些地方房屋拆迁通知发文“以户为单位发放拆迁补贴和拆迁安置房” (5) , 许多家庭为了多获得一份拆迁补贴, 竟然纷纷办理“离婚”登记, 结果导致短时间内离婚率急速上升。这类事件的发生除了与人们忽视传统的伦理道德、一味追求利益的心态有关外, 与法律制度的不合理、不完善也有很大关系。

我国五千年的传统儒家文化极其重视伦理道德, 各朝各代也主要将“礼”“法”合一作为治国理家的核心准则体系, 甚至很多时候“礼”的地位都要高过“法”, 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从来都与道德礼制分不开。比之于西方社会的爱上帝、爱自由、爱正义、守契约, 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也处处体现着“忠义礼智信”、“忠孝节义”等传统道德理念, 比如“亲亲相隐”、“准五服以制罪”等。

然而, 我国法律发展到现在, 丢弃了太多这样体现我们国家传统文化和道德的精神。受功利主义和法律工具主义的影响, 法律逐渐走向了虚无, 法律的道德性逐渐被忽视和否定。随着清末法律的近代化历程, 对西方法律思想和制度的引进学习, 作为“精神”和“信念”的道德性的“礼法”消失殆尽, 留下的只是作为具体制度的“法律”规则。人们在这样的法律中变得自私无礼, 变得麻木和漠视, 整个社会越来越暴露出从来都不与我们礼仪之邦气质相契合的问题。笔者认为, 我国也正经受着一场法律与道德的信仰危机。

三、法律信仰危机:道德维度之危机

伯尔曼所论述西方的宗教信仰危机给西方法律社会带来的影响, 很容易就能让我们想起我们正所身处的社会。一切都很熟悉, 我们也生活在他所描述的那样的社会:“所有继承西方法律传统的国家的法律制度都一直根源于某些信仰和假设不仅正从法学家、立法者、法官、律师和法律职业的其他成员脑中消失;法律正变得更加零碎、主观, 更加接近于权术和远离道德”。 (6) 也许我们的社会的问题要比这严重得多, 因为伯尔曼所认为正在消失的这些优秀的法律传统和信仰在他们的社会都曾经发生过, 而在我们这里, 法律信仰从来未能真正树立, 而道德传统却丧失殆尽。

海外著名历史学家唐德刚认为, 从五四起中国人的公共道德就开始下滑。其原因是:打碎了旧的儒家道德, 却又未有新的道德观念来填补原来的位置, 导致人心涣散, 毫无原则, 人情冷漠。诚然, 自五四以来, 各种传统道德被破坏, 也被新的思潮所冲击, 法律的现代化并没有很好地对我国古代传统道德文化吸收, 当时的策略是“全盘否定”, 这对后世社会的影响极其深远。

法律与道德的危机的成因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先天畸形, 其二是后天歪曲。

对于第一点, 梁治平先生在《法律与宗教》的代译序中这样说:“一种本质上是西方文化产物的原则、制度, 如果能够唤起我们对于终极目的和神圣事物的意识, 又怎么能够激发我们乐于为之献身的信仰与激情?” (7) 这表明了梁先生对于中国法律现代化历程的批判态度。朱苏力先生以其著作《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表达了类似观点, 并且提出了一些如何善用这些本土资源的主张。

所以, 我国在大量引进和学习西方法律文化的同时, 忽视了对我国传统道德的深掘, 导致整个社会都充满了功利主义, 摒弃了许多原来我们曾为之追求的理念和信仰。近年来已经有太多这样的社会事件发人深省, 比如“小悦悦事件”、“老人摔倒不敢扶”的现象等, 都直接指向了人性的道德底线。

法律没有道德基础, 一方面加剧了道德危机, 另一方面也使得这样的法律难以被人们所信仰。一方面西方法律思想对我们传统伦理道德进行着大清洗, 另一方面人们又从未真正相信现在的法律就是体现着美德和正义的良法。为什么会担心药家鑫不死, 为什么如此担心李刚的儿子受不到应有的惩罚, 为什么老人摔倒却不敢扶, 这一切都是人们对法律不信任的体现。

当然, 法律在制定出来以后没有被良好的执行也是法律信仰难以树立的重要原因, 也就是“后天歪曲”了立法者的本意, 即法律的道德性没有得到遵守, 在法律运行过程中被忽视了, 并且成为一种常态, 比如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司法不公等现象, 从而导致人们再也难以以善良的道德面对伪善的法律, 这种情况下来要求人们树立对法律的信仰也是没有理由的。

这种法律与道德的信仰危机使得我们的法治社会始终缺乏价值根基。就像伯尔曼所论述的苏联崩溃的原因就在于“信念”的崩溃, 而这种信念指的就是“社会主义道德” (8) 。所以, 我们国家的法治进程必须要重视我国的传统道德文化, 将其渗透到我们的法治精神中去, 使之成为一种人人遵守的信仰, 就像西方的宗教精神在人们心中的指导意义一样。

在认可宗教信仰与道德信仰的某些相似性的基础上, 伯尔曼在书中所述的一段文字, “仅从效力角度考虑法律, 则我们使之丧失的, 便正好是效力。没有对法律中的宗教要素予以充分的注意, 我们就消除了它施行正义的能力, 可能甚至夺去了它生存的能力” (9) , 同样可以用到我国语境下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中。因而, 仅从效力角度考虑法律而罔顾法律的内在道德性, 最终的后果必然也是法律得不到遵守, 无法发挥实效。法治离不开良法, 即正义的法律, 有德性的法律。有德性的法, 才会有权威, 才会得到公民的自觉执行。所以, 我们在立法活动中必须考虑我国的传统道德文化, 而不应全盘引进吸收西方法律制度, 那样可能会导致法治的“水土不服”;另外, 有德性的法必然产生于公共道德良好的公民社会, 所以重拾传统道德文化是我们重塑法律与道德信仰的重要内容。如此, 才能实现与本民族文化相一致的法律现代化和法治。

摘要: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一书中详细论述了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认为要解决西方法律传统的整体性危机必须要创造彼此相融的法律与宗教。由此将其置于我国语境下, 引发了法律与道德的信仰的问题, 进而探讨当前我国法律信仰危机的成因及其解决之策, 即重视法律的内在道德性, 重拾我国传统道德文化, 实现法律与道德相融合。

关键词:法律,宗教,道德,法律信仰

参考文献

[1][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3.试析宗教与法律的良性互动 篇三

关键词:宗教;法律;良性互动

法治是自由、民主的保证,它将自由和民主导向和谐。宗教所给予信徒的是仁爱、宽容的胸怀,信徒们在自己所属的宗教群体里能找到人生的价值和心灵的归宿。一个真诚的教徒一定是仁慈而又有智慧的好公民,他不与人对立与对抗,而是宽容与合作、尊重和顺服,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因此,宗教与法律的良性互动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一、宗教与法律在发展历程中的相互影响体现出良性互动的可能性

宗教与法治在各自的发展历程中相互影响,一方面很多法律思想、法律规范是直接来源于宗教的。从《十二铜表法》到《查斯丁尼法典》莫不如此,另一方面很多宗教活动又直接影响到了执法活动。伊斯兰教法直接源于《古兰经》的基本教训,这种政教合一的体制,贯穿整个社会和民族,影响到穆斯林生活的方方面面。罗马法是奴隶制社会最完善的法律,马克思称它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罗马法中罗马宗教的神被人格化,罗马皇帝个个都成了神的化身。罗马政治家西塞罗在《斐利普克斯》一书中说:法不过是得之于神意的公理原则——鼓励正派行为,禁止不正派行为,这正是立法者受到宗教观念影响的例证。

进入现代社会,宗教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管理社会秩序、规范社会行为的功能,但宗教不可能也无法取代法治。法治是全体人类共同经历漫长选择的结果。而宗教只是信仰者的“法律”,不具有普适性、针对性和科学性。“法律的最终价值或道义之根基,是法律自己无法给出来的,而且,人类的法律思想史也说明了这个问题。宗教以它固有的、向上的、长期根治于人们心中的力量对于现代立法、执法的价值取向起着不能忽视的良性功效。甚至在特定领域,宗教中包含道德的规定可以成为检验法之“良恶”的标准。在宗教对法律内容、执法手段产生深刻影响的同时,法律对宗教的影响则更为全面、明确和重要。一方面法律从外部环境上对宗教施加影响,比如将某一宗教确定为国教、规定宽松的信仰环境等,另一方面法律还从宗教的内容上对其施加影响,比如只保护正常的宗教信仰,反对封建迷信以及邪教等。所以,宗教与法治在发展历程中的相互影响体现出两者良性互动的可能性。

二、宗教与法律在功用上的矛盾、统一关系体现出良性互动的重要性

宗教与法律在外在形式上都具有工具性,是“天下人之公器”。中国人历来把法律都看成是“工具”。韩非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帝王之具也。法是帝王统治人民的手段。历史上,许多统治者也把宗教当作政治工具,宗教作为被压迫者反抗统治阶级工具的事例也屡见不鲜。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有相当一部分是以宗教信仰为号召的。当统治者要贯彻自己的意志、被压迫阶级要反抗统治阶级的压迫,最通用的方法一是借助宗教,二是拿起法律赋予的国家机器的无上权利。当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发出呐喊时,打着宗教旗号。抗拒现有法制,往往是通向他们政治目标的路径。因此,当法律和宗教被工具化的时候,宗教与法律所体现出的互动就是赤裸裸的作为彼此工具的相互利用关系。这种相互利用关系不仅不是良性互动,而且非常危险,因为这种互动往往为恐怖主义者、极端宗教分子和一些政治野心家所要利用的。

宗教与法律在实质内容上都具有理顺、改善和稳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的功效。一方面,在精神生活领域,宗教提倡某些行为其意图是鼓励其信徒在日常生活中选择这些行为。一切传统宗教都倾向于重新肯定社会的合理性,以此把所属成员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个特征在宗教性礼仪的社会功能中有充分的体现。宗教性礼仪具有纪律和准备功能,能把一种社会生活所必需的自我纪律加之于社会;礼仪提供了一种群体内聚功能,增强了群体的活力;宗教礼仪有给人欣慰决乐的功能,帮助建立人生的幸福感和盼望,从而有益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进步与发展。另一方面在现实生活领域,社会中存在大量的矛盾必须积极主动地去正视和化解,而化解矛盾不论用什么方式,都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才能达成或保持社会的和谐。法治则是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的、有效的手段。法律的目的则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法律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非法并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使人们在日常的具体活动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自觉地调解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收到欲方则方,欲圆则圆的良好的规范效果。法律的预防、明示、规范和校正作用,能产生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陸效益。如果法律与宗教产生良性互动则能够促进社会和谐。反之则极可能会造成武装冲突、社会动荡甚至爆发战争。无论是法律还是宗教,根本目的都是为了抑恶扬善,尤其当世界理想主义失落,功利主义泛滥的时候,两者抑恶扬善的良陸互动显更得格外重要。宗教与法律在功用上的矛盾、统一关系体现出良陸互动的重要性。

三、宗教与法律良性互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思路

维系社会安定和谐的方式大致有两种:一是通过法律,二是通过道德。宗教是公民道德的孵化器,创造了社会的共同道德基础。在缺失道德基础的国家里,没有理念、没有精神信仰的人们无法推动社会真正走进现代化。正基于此,我们需要法律与宗教实现良性互动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除了运用法律手段调整政治与宗教的关系,法律与宗教的良性互动还应包含更多内容,充分发挥良性互动内容的价值对构建和谐社会新疆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一)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科学与宗教的关系,发挥两者功用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科学是建立在逻辑理性基础上的对事物客观认识的知识体系。当科学知识通过技术设备的转化运用于生产实践中时。它就可以创造出各种财富以满足人的实际需要。而宗教则是人们试图超越自身有限性而走向无限性的形式。通过宗教生活,人们可以在对神的信仰和追求中摆脱各种烦恼、痛苦和恐惧,获得内心的安宁和自由。对任何社会来说,不仅需要运用科学满足功利性的现实需求,也需要宗教这种超功利的精神需求和价值需求的满足,两者共同维持人的存在和社会的稳定及秩序。所以在宗教与科学的相互关系中,他们的相互独立、和平共处也必然是一种最正常最普遍的情况。至于宗教与科学矛盾和冲突的解决,既不能像宗教迫害科学那样压制科学发展,也不能简单地以科学来否定宗教。而是要让宗

教和科学各自回到自己适合的领域,划清宗教与科学在社会生活中各自的界限,让它们各自去发挥它应有的社会作用。具体来说,就是运用法律既要保证两者充分发挥各自的功用,也要界定彼此的界限,让宗教退出世俗和实用功利世界,回到精神和情感生活领域;而科学则集中致力于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二)运用法律与宗教的良性互动促进经济良性发展,保证社会可持续发展

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知识经济。知识经济是人们对21世纪经济发展的一种科学预测,法治文明是知识经济运行和发展的中介、动力和保障;知识经济在导致法律内容扩大与更新的同时也导致人们观念的变化与更新。在人们观念的转变过程中保证经济良性发展既需要依托法律规制,也需要宗教发挥对人们思想观念的引导规范功用。可持续发展理论是基于现代工业文明造成的负面效益一一对生态平衡的破坏和对自然资源的浪费以及人口问题所引发的全球问题而提出来的。现在,可持续发展已经超越了环境资源保护的初衷,演进为一个全方位人类发展的概念、模式和战略,成为在全球范围内引起思想、生产和生活方式变革的社会活动。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人口、资源等各方面相协调,必须建立在生态与经济持续发展能力、社会公正与人民积极参与决策基础之上。因此,法治建设不仅要为当代的经济发展服务,更要考虑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关系,这种和谐构建一方面需要法治观念的变化,另一方面依托于公民整体道德素养的提升。所以,法律与宗教的良性互动保证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可行的也是紧迫的。

(三)法律与宗教的良性互动对和谐新疆的建设意义重大

新疆是我国宗教、信教群众较多的地区。主要宗教有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其中伊斯兰教为10多个民族所信奉,在新疆社会生活中有着较大的影响,因此,发展和谐新疆离不开宗教事业自身的和谐发展。随着对外开放的逐步扩大和改革的深入,新疆宗教事业发展总体形势是好的,但是由于新疆特殊的民族结构、历史和宗教传统、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地区资源的稀缺等原因,宗教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情况、新问题。例如:不信教的自由得不到保障;宗教发展混乱无序给政府依法管理造成困难;违法私办经文学校(班、点),利用讲经、传教进行蛊惑人心的宣传;宗教内部的矛盾凸现一一新疆伊斯兰教内部滋生出的原教旨主义思潮与伊斯兰教传统爱国力量的裂痕加深,双方争夺教民和教权的冲突不断加剧,造成新疆伊斯兰教内部的分裂和思想混乱;宗教问题和政治问题紧密交织,处理难度较大。面对新问题、新情况、新挑战首先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其次,在信教和不信教的问题上必须站在国际政治斗争和维护稳定的战略高度,认识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坚定不移地从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国家安全的全局出发,高度重视、努力做好宗教工作。只有强调宗教与法律的良性互动。才可能对宗教事务正确的管理,才可能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和爱国宗教人士,才可能通过对宗教场所、宗教人士和宗教活动的服务与管理来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才可能坚定不移地反对非法宗教活动,严厉打击宗教极端势力。

总之,基于新疆在我国的军事、政治、经济等内政外交方面的战略地位和战略影响,宗教与法律的良性互动的实现对于整个中国具有重大的示范作用,对中国社会文化的重塑与建设,乃至于中国对世界和平的贡献都有着重大意义。

4.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 篇四

主题班会

为深入贯彻市教育系统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的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宗教事务管理及宗教政策法规的落实和宣传教育,在意识形态领域深入开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工作力度,使我市民族宗教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关于维护新疆稳定,严厉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一系列政策为指导,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五观”教育、“四个认同”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使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深入人心,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占领学校思想文化阵地,消除“7.5”事件造成的影响,使各族学生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牢固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筑牢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思想基础。

二、学习原则

坚持以正面教育和自我教育为主,但要使每个学生都受教育,提高认识,坚持以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教育为主,使各族学生对“7.5”事件、“三股势力”、非法宗教活动的反动本质有清醒认识、使各族学生在反分裂、反非法宗教活动的斗争中始终做到思想统一、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达到提高认识、明辨是非的目的。

三、学习内容

1、《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7.5”事件真相教育读本》。

3、《揭批“热比娅的丑恶嘴脸”系列报道》

4、《马克思“五观”和“四个认同”教育读本》

5、《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

大队部红领巾广播站,每天一个班级在课间和中午午休两个时段播出学习教育内容;周一的班会课召开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主题班会,政教处进行检查;每周五更新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内容。

5.《法律与宗教》读后感 篇五

一、单项选择题

1、共同团结奋斗、(B)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

A、共同团结进步 B、共同繁荣发展 C、共同发展提高 D、共同繁荣进步

2、“三股势力”是指民族分裂势力、(B)和暴力恐怖势力。A、黑恶势力 B、宗教极端势力 C、社团势力

3、中共中央[1996]7号文件明确指出,当前,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C)A、民族分裂主义 B、非法宗教活动 C、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根据____B___制定的,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A、有关法律法规 B、宪法 C、党的民族政策

5、各民族都有___D____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A、尊重 B、改革 C、保持 D、保持或者改革

6、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三支队伍”是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宗教事务管理干部队伍和_____C__队伍。A、统战部干部 B、派出所干部 C、宗教人士

7、中华民族是我国____A__个民族的总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__ ___个世居民族。A、56 13 B、55 47 C、57 13

8、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这是我们党从中国国情出发,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________A______。

A、政治制度 B、基本方针 C、民族政策

9、“伊扎布特”组织是一个____C_组织,也是一个国际恐怖组织。A、宗教改良 B、国际性黑社会 C、国际宗教极端

10、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____B__、抵御渗透、打击犯罪。A、制止破坏 B、打击非法 C、制止非法

二、多项选择题

1、爱国主义的核心是人们对自己的祖国和民族的(ABC)。

A、自信心 B、自尊心 C、荣誉感 D、自豪感

2、“三个不动摇”是指坚持(ABC)不动摇、坚持()不动摇、坚持()不动摇。

A、经济建设为中心 B、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C、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 D、共同繁荣发展

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4字方针是生产发展、(ABCD)

A、生活宽裕 B、乡风文明 C、村容整洁 D、管理民主

4、按照使广大农牧民学有所教(ABCD)的目标,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A、劳有所得 B、病有所医 C、老有所养 D、住有所居

5、人才是(ABC)的重要推动力量。

A、社会文明进步 B、人民富裕幸福 C、国家繁荣昌盛 D、增强综合国力

三、判断题

1、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使社会服从于宗教的需要。(×)

2、重视宗教工作,善于做宗教工作是领导干部在政治上成熟的一个重要表现。(√)

3、我们党一贯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但对形成社会行为的宗教活动必须加以管理。(×)

4、“五观”是指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道德观。(×)

5、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就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正

确认识、研究和处理民族问题的科学的世界观。(√)

6、发展循环农业不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

7、农村富余劳动力经过培训后就可以转移。(×)

8、重视宗教工作,善于做宗教工作是领导干部在政治上成熟的一个重要表现。(√)

9、“法治进机关”只涉及机关一般干部,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无关。(×)

10、自治区从1983年开始把每年的5月份确定为“民族团结教育月”,认真做好加强民族团结工作。(√)

11、民族宗教工作是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事情,与其它部门无关。(×)

12、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是提高新形势下驾驭民族宗教工作能力的需要,是巩固和发展地区民族团结大好局面的需要,是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和谐阿克苏进程的需要。(√)

13、在校学生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走出校门后可以进清真寺参加宗教活动。(×)

14、每一个宗教人士和有宗教学识的人都可以带培塔里甫。(×)

15、爱国主义的核心是人们对自己祖国和民族的自信心、自尊心和荣誉感。(√)

16、新疆自古以来只有维吾尔族一个民族,伊斯兰教一个宗教。(×)

1.我国共有()个少数民族? A.55 B.56 C.57

2.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现有()少数民族人口。A.1.05亿 B.1.14亿 C.1.23亿

3.我国省级建制的五个自治区是以()命名的。

A.回族、藏族、壮族、维吾尔族、蒙古族

B.苗族、高山族、哈萨克族、回族、土家族

C.汉族、壮族、蒙古族、东乡族、傣族

4.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各民族逐渐形成了()的分布局面,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密不可分。A.高度聚居 B.大杂居、小聚居 C.小集中、大分散

5.我国世居少数民族分布最多的省份是(),共有25个世居少数民族。A.广西 B.西藏 C.云南

6.新中国最早成立的县一级自治地方是()A.大厂回族自治县 B.循化撒拉族自治县 C.天祝藏族自治县

7.截至目前,我国建立了()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形式。A.1700 B.1173 C.1713

8.在我国,除了回族和满族通用汉语外,其他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语言。党和国家对民族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是各民族()。A.语言文字一律平等 B.一律使用汉语 C.只能使用本民族语言

9.()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A.民族平等团结 B.各民族共同繁荣 C.民族区域自治

10.“民族宗教无小事”重要论断是()提出的。A.邓小平B.江泽民 C.胡锦涛

11.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中,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

A.主线 B.本质 C.基石

12.党和国家对待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A.方法 B.理由 C.自由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A.暂缓执行 B.拒绝执行 C.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应当为少数民族代表准备必要的()。A.通讯工具 B.翻译 C.书籍

15.《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指出:经()批准,可以在与外国接壤的民族自治地方边境地区设立边境贸易区。A.上级国家机关 B.上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

16.《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指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的时候,对少数民族考生()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对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

A.应当 B.适当 C.必须

17.《刑法》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有期徒刑。

A.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B.五年 C.八年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

A.种族、性别歧视 B.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 C.种族、宗教歧视

19.《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教育各民族干部、群众相互()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感情。A.尊重 B.了解 C.注意

20.《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具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妥善安排墓地。A.回族 B.回族等10个 C.藏族

21.个人民族成份的确定,可依据()的民族成份来确定。A.父亲或母亲 B.祖父、祖母 C.外祖父、外祖母

22.《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是()正式公开发布的。

A.2008年9月 B.2009年2月 C.2010年1月

23.《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指出:()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重大原则。

A.和谐发展 B.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C.民族团结

28.西藏回归祖国的见证地在()。A.拉萨布达拉宫 B.武威白塔寺 C.西宁塔尔寺

29.每年的()月是甘肃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A.3 B.5 C.7

42.胡锦涛同志在()年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少数民族界联组会上,首次明确提出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以下简称“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A.2003 B.2004 C.2005 43.胡锦涛同志指出: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具有();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才能具有()。

44.A.强大动力,根本保障B.强大动力,坚实基础C.坚实基础,强大动力

51.传统的世界三大宗教指()。

A.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 B.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 C.佛教、道教、伊斯兰教

52.在我国,政府承认的五大宗教是()。

A.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东正教 B.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东正教

C.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

53.中国佛教的四大名山是()。

A.五台山、峨眉山、九华山、普陀山 B.五台山、峨眉山、黄山、普陀山 C.五台山、峨眉山、华山、普陀山

54.伊斯兰教的三大节日是()。

A.开斋节、宰牲节、古尔邦节 B.开斋节、宰牲节、圣纪 C.开斋节、宰牲节、姑太节

55.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分()两大宗派。

A.太平道和五斗米道 B.乾道和坤道 C.正一派和全真派

56.()是党和国家对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

A.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B.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C.尊重和保护公民

57.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A.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B.相互尊重、互相信任 C.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58.()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

A.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B.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C.做好信教群众工作

59.在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时,通常所说的“四个维护”是指:必须坚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的原则。

A.政治安定 B.社会稳定 C.祖国统一

60.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的宗教事务,必须依法予以管理。

A.信教群众利益 B.社会公共利益 C.人民群众利益

61.党的()明确了新时期、新阶段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A.十六大 B.十七大 C.十八大

62.《宗教事务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A.保护公民合法权利 B.规范宗教事务管理 C.保障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6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A.制止非法 B.禁止非法 C.打击非法

64.党和国家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

A.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奋斗目标上来

B.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C.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65.《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是指()。

A.教徒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所进行的各种活动 B.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的宗教活动

C.宗教团体所进行的一切活动

66.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

A.友好、合作 B.友好、平等 C.团结、互助

67.地方性宗教团体由所在地相应的()负责登记管理。

A.宗教事务部门 B.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C.统战部门

68.宗教教职人员经()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A.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 B.所在乡镇(街道)政府 C.宗教团体

69.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A.科学管理 B.内部管理 C.民主管理

70.()宗教事务部门是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申请的受理机关。

A.县级人民政府 B.市级人民政府 C.省级人民政府

71.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前往国外朝觐,由()负责组织。

A.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 B.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C.其他社会组织或中介组织

72.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税收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A.同等 B.减少 C.减免

73.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公布。A.社会 B.捐赠者 C.信教公民

74.土地管理部门在确定和变更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土地使用权时,应当征求()的意见。

A.当地人民政府 B.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 C.本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75.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

A.《宗教事务条例》 B.《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C.《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76.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注销或者终止的,应当进行财产()A.注销 B.清算 C.冻结

77.宗教公益慈善活动的资金来源和使用等情况,要定期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和捐赠者公布,接受()的监督。A.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团体 B.有关部门、捐赠人和社会各界 C.信教群众和捐赠人

78.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该到()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A.民政部门 B.宗教团体 C.原登记管理机关

79.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

A.可以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B.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C.不得转让、抵押但可以作为实物投资

80.国家宗教局决定,“六五”普法期间,每年()月在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

A.5 B.6 C.7

81.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由()责令改正。A.宗教事务部门 B.司法部门 C.公安部门

82.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的()罚款。

A.1倍以上2倍以下 B.2倍以上3倍以下 C.1倍以上3倍以下

83.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碍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A.治安管理处罚 B.追究民事责任 C.追究刑事责任

84.藏传佛教**传承继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和备案手续,由()佛教协会颁发**证书。

A.县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省级以上

85.宗教活动场所()对本场所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A.主要教职人员 B.管理组织主要负责人 C.会计人员

86.对宗教事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A.民事诉讼 B.行政诉讼 C.刑事诉讼

87.按照规定,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只能担任()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A.一个 B.一个至两个 C.一个至三个

88.()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受宗教留学人员。

A.全国性宗教团体 B.省级宗教团体 C.市级宗教团体

89.我国宗教坚持的“三自”方针指的是()。

A.自治、自养、自传 B.自治、自办、自养 C.自传、自办、自治

90.《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由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起施行,是我省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A.2011年9月29日 B.2011年12月1日 C.2012年1月1日

91.宗教教职人员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核定救助对象时,对连续()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可按独立家庭核算。

A.一年以上(含一年)B.两年以上(含两年 C.三年以上(含三年)

92.宗教教职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是()。A.年满50周岁 B.年满60周岁 C.年满70周岁

93.风景名胜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宗教教职人员和工作人员,或者举行过入教仪式并持有有效证件的同一宗教信教群众,进入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A.门票费用减半 B.免收门票 C.正常收取门票

94.宗教院校招生,应当由完成义务教育的信仰宗教的公民自愿报名,经()推荐,通过考试,择优录取。

A.所在地宗教事务部门 B.所在学校 C.宗教团体

95.宗教团体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举办以()为目的的经济实体和社会公益事业。

A.自养 B.营利 C.创收

96.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属寺观教堂的由()审批。A.县区宗教事务部门 B.市州宗教事务部门 C.省级宗教事务部门

97.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馈赠、转让或者侵占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确需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使用宗教活动场所文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准。

98.A.文物部门 B.宗教团体和该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 C.宗教事务部门

98.宗教教职人员跨县(市、区)主持宗教活动,应当经()宗教团体同意,并由该宗教团体报相应的宗教事务部门备案。A.所在地 B.前往地 C.所在地和前往地

99.跨省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大型宗教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A.省级宗教事务部门 B.市州人民政府 C.市州宗教事务部门

100.《宗教事务条例》将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两类。

A.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B.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 C.聚会点

单项选择题

1.下列那句话的表述是正确的?(A)A.宗教与迷信都属于有神论 B.迷信是一种文化现象

C.迷信是一种由信徒组成的社会实体

D.在思想体系上,宗教属于唯心主义思想体系,迷信不属于唯心主义思想体系

2.江泽民同志说,“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目的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政治基础是(A)A.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B.国家不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C.宗教的教义教规与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具有一致性 D.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宗教已经从本质上得到改变

3.(B),是指中国的宗教事务由中国的教职人员和教徒自主办理,由中国教徒自己的组织进行管理。A.半独半自 B.独立自主自办 C.部分依赖外国 D.完全依赖外国 4.“三股势力”的思想理论基础是(C)和泛伊斯兰主义

A.东突厥斯坦B.大伊斯兰主义 C.泛突厥主义 D.西突厥斯坦 5.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指的是(D(A.宗教徒不必遵守国家法律 B.宗教的唯心主义思想体系与唯物主义思想体系相适应 C.宗教徒必须放弃有神论的思想和宗教信仰 D.宗教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

6.我们与“三股势力”的斗争是(D)A.人权问题 B.宗教问题 C.民族问题 D.敌我性质的政治斗争

7.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是(B)

A.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 B.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C.强制公民信仰宗教 D.强制公民不信仰宗教 8.民族分裂主义在中国的表现有,(D)

A.西班牙的巴斯克运动 B.加拿大的魁北克民族分裂活动 C.俄罗斯的车臣恐怖分裂活动D.“藏独”分裂活动

9.民族分裂主义来源于(C)A.地域主义 B.共和主义 C.民族主义 D.地区主义

10.对“宗教信仰问题属于思想认识问题”可以这样看(C)A.用强制措施使人们放弃对神的信仰 B.采取压制打击的方法 C.只能采取说服、教育、正面引导的方法 D.采取专政的手段 多项选择题

1.宗教消亡应具备两个条件,(AC)

A.科学的发展使人类完全能够驾驭和征服自然

B.消除迷信 C在全世界范围内彻底消灭人压迫人、人剥削人的制度 D.消除邪教 2.宗教的本质特征及其表现形式是(ABCD)宗教信仰的对象实际上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 B.人间力量采取超人间形式的原因是外部力量对人们的支配 C.宗教观念采取了“超人间”的特殊表现形式D.宗教是一种“幻想”的反映

3.当代中国的民族主义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BCD)

A.和平主义 B.民族分裂主义 C.地方民族主义 D.大汉族主义

4.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手段有(ABD)A.教育手段 B.法律和政策手段 C.强制措施 D.行政手段 5.宗教的社会作用在不同的社会形态及同一种社会形态的不同发展形态)是不尽相同的。(ABC)A.宗教是颠倒的世界观)宗教本身具有麻醉人民精神的消极作用 B.宗教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也起过某些积极作用

C.在阶级社会里)宗教往往被统治阶级所利用)成为维护剥削阶级利益和为剥削制度服务的工具 D.宗教在任何历史时期没有起过任何作用

6.宗教与民族的区别表现在,(ABCD)A.二者的概念不同 B.二者的社会作用不同 C.二者形成、发展和消亡的规律不同D.二者的构成要素不同

7.民族主义的极端发展有两种趋势(BC)A.民族利益 B.殖民主义 C.民族分裂主义 D.民族平等 8.1944年)新疆发生“三区革命” “三区”指的是(BCD)A.博乐 B阿勒泰 C.伊犁 D.塔城 9.旗帜鲜明反对“三股势力”,指的是,(BCD)

10.A.地方保护主义 B.暴力恐怖势力 C.民族分裂势力 D.宗教极端势力 10.恩格斯对宗教发展和演变的过程进行了描述,(BCD)A.四是由资本主义宗教到社会主义宗教的发展

B.二是由“自然宗教”到“多神教”到“一神教”的发展 C.一是由“自发宗教”发展到“人为宗教

6.《法律与宗教》读后感 篇六

——《我的个神啊》观后感

《我的个神啊》是今年上半年上映的一部印度电影,凭借其新颖的切入点、诙谐幽默的故事情节、以及深刻的蕴意取得了卓越的票房成绩。影片讲述了一个不通世俗的外星人来到印度,在遭遇各种奇异事件的过程中,接触到了印度的宗教问题。最终,思维怪诞、天性质朴的外星人联手女记者挑战了印度的宗教权威,揭下了大法师虚伪的面具。

片子从形式上看仅仅是一部喜剧,但是它成功的关键在于抓住了有价值的精神内核,那就是印巴民族冲突问题以及神与宗教的关系。印巴民族流血冲突,自上个世纪中期开始,便十分惨烈。印度电影人敢于拿这个巨大的历史遗留问题编成电影,并且以喜剧的方式正确地呈现出来,这正是他们的勇气和高明所在。影片就像是一把解剖刀,把印度的宗教和信仰问题,一层层地剖析、展示在人们面前„„

印度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信仰的国家。虽然印度83%的人口信奉印度教,但其他宗教构成还是十分复杂,各异的宗教习俗和信仰更易催生矛盾和腐败。近些年,有一个流行的说法:“没有信仰的人或民族是可怕的”。而印度这个国度,却更像是一个习惯滥用信仰的“鸟笼”,太多人被裹挟,也有一群不义之人借宗教之名操纵教义,向信徒索取,推广群体性欺诈。影片想要批判的,也正是这种“人造之神”。

宗教里那些人为设置的五花八门的祭祀、礼仪其实都不是信仰神的关键所在,道德理念才是真正应该追求的信仰。然而大部分信徒根本不清楚教义里的美好道德理念,却只记得了各种繁琐的宗教仪式,甚至期望仅仅依靠参拜神像来改变个人命运或国家命运。那些以宗教作为工具,欺世盗名的不良分子正是利用了信徒的盲目崇拜去聚敛财富,甚至制造治安冲突,这正是当前印度社会普遍存在的宗教愚昧。这也让我想到了近年不断发生的新疆暴恐事件,有些暴恐分子甚至根本没读过《古兰经》,就开始打着宗教的旗帜蛊惑民众、制造冲突,他们利用的,也正是信徒的盲目迷信。

既然宗教会因信仰不同制造冲突,又有人会利用教义“绑架”信徒,那宗教是否有存在的价值呢?在我看来,答案是肯定的。打一个简单的比喻,从某种程度上说宗教像是一根绳索,信徒就是聚在绳索周围的拔河选手。宗教会给予人共同的信仰,激励选手自发地把力量凝进绳索,一同朝着既定目标努力,信仰的凝聚力显然要比易变的政党更稳固。同时,优秀的宗教教义,会帮助人建立一种操行标准,引导人们向真向善,带来人心的平和与社会的和谐进步。而对于一些宗教文明的国度,宗教往往就是它们传统文化和道德文明的根源,取缔宗教等于毁灭它们的社会道德和文化。因此,要摆脱宗教愚昧,只能选择宗教变革,关键就在于要区分宗教与信仰的关系,避免民众的盲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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