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章建筑

2024-10-20

举报违章建筑(共10篇)

1.举报违章建筑 篇一

违章装修及违章建筑调查报告

————学校附近建筑

11月4日,我们对学校附近的建筑进行了观察调查,发现有不少违章装修和违章建筑的现象。所谓的违章,包括以下的行为(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等行为。

如上图所示,该厂房刚好是学校外面旺堂街边的一间室内工厂。由图片可以知道,该工厂的装修明显是违章装修,符合违章装修的第四条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等行为。

图片显示,该工厂为了生产效益,私自从房间内安装排气管通向天台上面。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并且严重影响公共卫生,破坏大气层,污染环境,这种做法明显是违章装修。

其实,不只图片里的工厂是这样,学校周边游很多工厂都是这样做的,有些甚至是从第一层楼修排气管都顶层的,一眼便看出是工厂私自修建的。更有些饭店为了生意,为了排烟,不顾周边的环境,直接把油烟排在相应的地面上,对周边居民和学生的生活是有很大影响的,也让人觉得这些饭店表面干净,食物很脏。曾经有报道说学校旺堂街的某饭店是使用地下沟的油做饭菜的。很明显,造成这样的结果,便是这些建筑物没有按照政府的要求去装修。为了学生很更多人的利益,建议学校应该向有关部门上诉,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在观察违章装修的过程中,我们还看到了不少违章建筑。所谓的违章建筑就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情况。从违章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方面,违章建筑大体可分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

如上图所示,该房子原本是不应该建在这个地方的,原本也没有这个小屋子的。而该房子正是一间烧烤店,这个小屋子正是店长为了增加生意的来源,在店子外面搭建帐篷,而用于烧烤食物的屋子。这间屋子明显属于违章建筑。

其实,从观察和调查而知,并不只做生意的人会这样做,还有很多自家的人会这样做。他们未经政府批准,不按照正常的程序,为了个人的方便,私自在自家房子附近搭建停车场,杂物房等等,甚至在房子的阳台外面加阳台,或者加框子装空调机,这些都是属于违章建筑。

随着深圳的房子越来越多,很多人为了自身利益而去违章装修,违章建筑,虽然自己得到了收获,但是对于其他人来说,或者对于社会来说是不公平,不应该的。也是对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一个损坏,所以,为我们生活的城市,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制度,按照政府的批准建造房子吧。

2.举报违章建筑 篇二

刘某2006年在县城农贸市场附近购得一幢房屋,下为两间店面,上有两层住房。2009年,刘某看到房价飞涨,未经县规划建设局批准,擅自在原来的住房上再加建两层。同年8月,建了一层(即第四层)后,被县城管大队(县规划建设局内设执法机构)发现,对刘某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刘某上交罚款后,继续建了一层(即第五层)并装修好,出租给别人。同年12月,全县开展非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清理工作,县规划建设局、国土局等单位联合执法,对刘某的两层违章建筑进行强行拆除。

刘某不服,认为执法机关对其违章建筑已经作过一次罚款处罚,不应再强行拆除。

[分歧]

执法机关对违章建筑的罚款和强制拆除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违规建房从着手准备材料到建成第五层,整个过程属同一违法行为,应视为“一事”。根据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已经对刘某作过一次罚款的行政处罚,就不能再对其违章建筑房屋进行拆除。

第二种意见认为, 城管大队发现刘某违规建房, 并对其作出罚款处罚, 应视为对一个违法行为处罚的终结。而刘某此时不但不改正其违规行为, 停止建设, 反而继续建第五层, 应视为实施另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 不属“一事”, 而属“二事”。对于新的严重违法行为可以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处罚。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首先,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案中对刘某违章建筑强行拆除,有法有据。城管对其罚款是对其第一次违法行为的处罚,并不是说,罚完款之后你的建筑就合法了。如果说罚完款后你违章建筑就合法了,这有背于立法的本意。

其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而案中刘某不属同一违法行为而是多个违法行为,对该行为进行处罚,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就如一客车人员超载被甲县公路管理局处以罚款,过后并未将超载人员卸下,而是继续前行,至乙县又被发现仍可处以罚款。

3.违章建筑请示 篇三

区住建局:

肖金镇李城村南庄组在建的瓜果蔬菜批发市场未取得村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章第五十三条、第六章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属违法违章建筑。经我镇相关部门多次协调,未取得实质性效果,工程还在继续建设中。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该集体土地不受侵犯及我镇的集镇建设依法有序进行,现特请上级相关部门对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停工整顿。

此请示妥否,请批复。

肖金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肖金镇李城瓜菜批发市场违规建设行为的

报 告

区住建局:

肖金镇李城村南庄组在建的瓜果蔬菜批发市场,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0年5月20日,在肖金镇中一街李城村南庄组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章第五十三条、第六章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该建设项目属违法违章建筑。经区建设局、镇政府多次制止,该工程于2010年10月10日停止建设,补办相关手续,但至今手续仍未办理齐全,并与2011年9月13日,又重新开工建设,镇政府多次制止无效。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小城镇建设依法有序进行,特上报你局对该宗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停工整顿。

4.拆除违章建筑通告 篇四

一、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扰乱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正常秩序,影响了城市市容市貌,侵占了公共空间,损害了群众利益。市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拆除城区内占压主次干道红线、河(湖)道蓝线、绿地绿线、基础设施用地和历史文物保护范围的违法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上述各类违法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由权属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市民应积极支持配合拆除城区违法建筑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

四、对于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出现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5.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 篇五

所谓的违章建筑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认定违章建筑的前提是:(1)有权认定的机关,只能是市政规划管理部门;(2)要有法律法法规的依据。有关城市违章建筑的问题可以说由来已久,我国各地方政府对违章建筑的处理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01年的《拆迁条例》中“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涵义是: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除依法应当拆除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不予补偿。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置时,并非全部拆除不予补偿,而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对依法应当拆除的,予以拆除并不予补偿;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则应查明事实,妥善处理,应予补偿的则予以补偿。

●城市房屋拆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具体处置步骤在拆迁中,行政机关应当查明事实,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其步骤如下:(一)查明事实阶段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拆除违章建筑法律程序是什么

1、建筑时属违章建筑,但经过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责令其补办手续后,房屋所有人已补办了有关手续,仅因为房屋属拆迁范围,房屋产权证暂停办理而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如果房屋产权证早已补办到手或使用欺骗手段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不属本文研究范围。

●对违章建筑的执行程序对违章建筑的执行,既要遵照对合法房地产执行的程序进行,又要顾着其特殊性的一面。

一、查封

1、确认财产归属

●违章建筑行政处罚阶段的主要程序

1、经群众举报或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现违章建筑的存在后,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违章建筑进行调查取证。

6.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 篇六

一、本通告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经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包括:

1、擅自占用楼顶平台、退层平台、公共绿地、房屋底层周边空间、停车场地等公共空间搭建的阁楼、阳光房、彩钢棚房、遮蔽式围墙、栅栏等建筑物、构筑物及户外广告牌和其他设施。

2、在室内装饰装修时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建筑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的门窗,擅自开挖地下空间建设的地下室、酒窖等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建设。

3、擅自修建的永久建设、临时建设和超过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设。

二、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自行纠正;已实施或存在的违法建设,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自行清查并拆除,恢复土地或建筑原状。

三、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或拒不自查自纠的,除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外,对实施违法建设行为或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和当事人,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通过各级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向相关行政部门、金融机构及征信系统等通报。

四、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办公室:130881123xx;市监察局政纪举报中心:25394xx。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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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环境整治和违章建筑拆除 篇七

我们周围环境与我们的生活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就像是鱼和水那样,密不可分,谁也离不开谁。由于污染企业的存在,中国人居生存环境质量受到严重影响。中小企业的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的社会问题。但是现在却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我相信特别是江浙沪一带的中小企业主都有深切的感受,就是现在以环境整治和拆违章等等这种政策性拆迁已经成为低价拿地的有效工具,本报就此问题采访到了中小企业和违章建筑拆迁维权律师吴少博,今天就请吴少博律师讲一讲“环境整治和拆违缘何成为了低价拆迁的工具”。

吴律师:我认为现在出现这种情况确实满足了“天时、地利、人和”的条件。比如环境整治问题,现在环境确实达到的恶劣的程度,像雾霾、水污染和种植食品安全问题等等,都涉及到环境重大污染的问题,环保问题恰恰是重中之重。现在每一个地方进行环境整治都具有“天时”的便利条件,环境整治、保护和治理现在基本已经达成了共识,这就是环境整治手段“天时”的问题。

当然环境整治所表现出来的主要是针对高耗能、重污染的企业,比如对于如钢铁、煤炭等大型企业采取整合以及关停的方式。对于中小企业则多数采取关闭、征收拆迁的方式以达到整体生产经营被断掉的目的。只有达到这个目后,真正的环境整治到最后要达到的环保指标才能完成。

所谓“地利”,即拆迁后空出的土地正好达到了重新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和发挥土地真正的附加值的目的。如果对企业按照正规拆迁补偿的话要付出更多的补偿和安置。但是要按照环境整治拆迁的话就无需如此,企业没有房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身就是一个违章建筑的问题,可以不予补偿但现在给企业一个低价的补偿;或企业本身就是环境重污染企业,也可以不给任何补偿就把企业关停但现在给你低额的补偿。用这种方法拿到土地后重新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价值,让整体土地价值再翻倍再提高。以前是集体土地可以征为国有土地,以前是国有工业用地可以转为国有商业、住宅用地。现在特别是房地产市场如此火爆,特别是一线城市对土地资源的依赖程度更大,各地对土地依赖程度还是整个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人和”就不用说了,全天下人现在已经形成了统一的观点,对这种环境污染已经痛恨至极了,人们对环境污染和环境投入都达成了很多共识。比如浙江的“五水共治”,在饮用水域周边所形成重污染的环境,造成水里已经寸草不生了,饮用水已经成为重大的安全问题。确实以环境整治的拆违手段已经达到“天时地利人和”的状态,采用这些手段到达低价拆迁的目的,我所由于大量代理中小企业违章以及征收拆迁的维权工作,在这里要提出一个“十六字”建议。

可以环境整治,也可以拆违,也可以拆迁,也可以国有土地征收,也可以关停关闭,也可以搬迁腾退,但是你是不是应该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的现状以及下一步如何安置的基本要求呢?作为拆迁律师我们在召开研讨会的时候提出一个“十六字”建议——“整合资源、分流安置、补偿到位、引导就业”。

(一)整合资源

前面提到过,作为拆迁方本身达到的目的就是整合资源,提高现有的土地整体的价值。整合完资源后我们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的资源是不是也能达到整合,比如把企业挪到正规的工业园区,实行真正的划定划片的工业园区重新安置的,再比如对机器设备重新改造升级,对我们下一步的生产进行适当的照顾,或者在政策上适当的倾斜。

(二)分流安置

重污染行业怎么能够让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呢,或者应该添加哪些设备。污染行业和非污染行业,低耗行业和高耗的行业如何区分安置。

(三)补偿到位

企业完成搬迁腾退后要得到合理的补偿,补偿完后才能恢复生产经营,继续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要是完全以低价拆迁为目的进行补偿,对企业来讲是不合适的。而且许多中小企业是通过招商引资或一次性买断政府的土地、厂房来达到生产的目的,在这方面一定要有补偿到位的问题,不能以低价补偿完全替代应该达到的征收拆迁的补偿额度。

(四)引导就业

8.违章建筑堪比雨后春笋 篇八

徐继文

罗发桂

近年来,杭州市的城市建设发展又到了一个新阶段、新高潮,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也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能否解决好违章建筑问题,关系杭州市今后城市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关系打造最美宜居城市目标的实现。因此,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杭州市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当前清理整顿违规违章建筑形势严峻性和工作紧迫性,坚决遏制私搭乱建的歪风,切实推动杭州市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一.导致违章建筑形势严峻的几方面

首先从大环境下促使违章建筑形势严峻性。

近期,由于全国房价上涨带动周边各省市的房价急速上涨,再就是部分城区在进行旧城区改造试点,部分市民为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获得更多的补偿,不顾相关规定冒险抢建、偷建,个别城区甚至出现群体性“抢建、突建、加层”的现象,而城区违章性质主要表现在突击加层及室内违法装修等改变房屋立面的行为,同时也促使周边村镇的违章建筑行为。

其次从个人利益下促使违章建筑形势严峻性。

由于全球经济回暖,外出务工人数增多所导致住房紧张局面加强,所以部分市民在利益驱动下,通过违章建筑获取高额利润,这也是主要原因之一。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和新区建设的纵深推进。位于杭州市城乡结合部的村镇里人多地少,又因紧邻市区,造成这些区域寸土寸金,村(居)民子女结婚生子后,住房紧张矛盾日益突出,申请建房的要求十分迫切。一些村(居)民违反土地管理法关于一户一宅的规定,擅自在自家宅用地周围新建或翻建,给拆违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再次从历史遗留问题下促使违章建筑形势的严峻性。

在上世纪90年代,由于规划水平低、规划监管力度不够,又随着家庭人口不断增加,城区一些居民未经批准,擅自在门面房后、小区内公共用地上见缝插针,乱搭滥建,造成了交通不便,并形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这些问题由于存在时间较长,给责任追究和防控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二.由违章建筑所造成拆违工作困难性

首先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进行暴力抗法。

执法人员在执法当中经常遇到群众的抵触行为造成拆违过程中矛盾激化。一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在自家院内锁起大门进行乱搭滥建,拒绝拆违人员进入。甚至有,以家中老人、幼儿安全相威胁,利用社会闲杂人等闹事,进行暴力抗法。执法人员在拆违过程中常常会受到违法建设户的威胁、谩骂,甚至受到人身伤害。长河街道违管科一名执法人员在塘子堰社区拆除一户违法建筑时,被户主重锤在地,造成大脑轻微震荡,头上软组织撕离。

其次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配备不足。

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力量单薄导致无法形成拆违合力。整治违章建筑,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工作,要保证此项工作安全、稳定、顺利地推进,需要各相关部门和各执法人员紧密配合。但是在拆违过程中,仅有长河街道违管科人员深入一线进行拆违工作,致使执法困难重重,工作极端被动。在第二季度期间,在依法拆除汤家井一户居民汤某违章建筑过程中,该户主妻子又吵又闹,甚至动手推倒在上面拆除违章建筑人员的楼梯,而现场又无其他部门的配合,此种情况在拆违工作当中经常发生。

再次违章建设速度极快导致防控难度太大。因为违章建筑成本低廉,在交通便利、建材充分的条件下,往往一夜就可建成。一些群众采取夜间突击建房或“你来我停,你走我建”打游击的办法,令执法部门防不胜防。为了防止这些违章建设得逞,执法人员常常没有节假日,没有正常作息时间,顶着烈日酷暑,早出晚归,以至于有的同志生活长期没有规律,患上疾病无法正常工作。

9.违章建筑百日整治工作总结 篇九

我办“违章建筑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保质保量地完成了“违章建筑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1、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下发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暨违章建筑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违章建筑查处和整治力度,我办成立了以办事处主任王童同志为组长,副主任高海军同志为副组长的“迎宾路街道办事处违章建筑百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迎宾路街道办事处违章建筑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召开“违章建筑百日整治”专题工作例会,在区“违章建筑百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有关“违章建筑百日整治”的工作组织和落实,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计划。

2、为使“违章建筑百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我办召集辖区社区书记、主任会同区执法局第十二中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会议要求:(1)2011年“违章建筑百日整治”工作由街道市容站负责日常工作,各社区配合,明确主体责任、配合关系。市容站负责与区执法局第十二中队的协调,牵头组织有关“违章建筑百日整治”活动。各社区配备专人负责日查日报工作,日查日报情况必须于当日16点30分前报市容站,由市容站汇总上报。上报日报35份。(2)市容站安排专人对辖区7个社区的违章建筑进行日查,必须做到一日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上报。各社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聘“违章建筑百日整治”义务监督员,对辖区违章建筑监督举报。(3)各社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违章建筑百日整治”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相关责任,落实相关工作计划。(4)由市容站牵头,会同区执法局第十二中队,对各社区违章建筑进行摸底排查,充分掌握基本资料。累计入户调查46户,发现违章建筑9处,面积为277平方米。

3、为使“违章建筑百日整治”活动家喻户晓,我办在各社区和迎宾北二路民心超市门前利用宣传车、有声广播、悬挂宣传布标、文艺表演、发放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4、在“违章建筑百日整治”工作中累计拆除违法违章建筑3处,分别为:迎宾北一路活动板房3处,拆除面积12平方米。

5、自2010年12月25日“违章建筑百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办相关科室和各社区全体干部本着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坚持不懈地积极了解工作情况,全面掌握违法违章建筑的基本情,为后续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1、受条件限制有关违法违章建筑专题宣传力度不够。

2、由于宣传不够广泛,市民群众有关违法违章建筑认识不到位,发现举报意识不强。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

1、创新工作思路,广泛宣传,加大有关违法违章建筑专题宣传力度。

2、发动群众,培育监督举报制,充分利用楼栋长资源,把违法违章建筑遏制在萌芽状态。

10.关于违章建筑的调研报告 篇十

一、我市城中违章建筑的基本情况

(一)违章建筑的定义

违章建筑一般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二)我市违章建筑特点

2009年城中中队共查处违法建设37户,其中经过规劝自拆7户,自拆面积62平方米,强制拆除违法建住17户,强拆面积208平方米,停建13户,停建面积121平方米。就数量来看,违章建设的总面积达到了391平方米,当然,还有未被查处到的,总体来说是相对较多。

二、违章建筑的危害

(一)浪费土地资源。违章建筑直接占用了大量的集体土地,甚至是基本农田,侵吞了集体资源,损害集体利益,造成国家资源的低效利用。

(二)提高开发成本。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开发的全面推进,科学合理规划的逐步完善,杂乱无章的违章建筑严重破坏整体规划。

(三)增加安全隐患。由于违章建筑多为简易结构,往往是由几个农民工随便搭建而成,因此,几年后它们都会变成危房,随时都会发生事故;路边的建筑物还会影响视线,造成交通事故。

三、违章建筑的对策意见

(一)归类分期处理。首先,针对新生及翻盖违章建筑,必须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拆除,通过网格平台信息反馈、群众举报等,一旦发现有动砖动土迹象,就立即介入,查明情况,坚决依法处理,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其次,对于历史遗留违章建筑,根据具体情况,可通过整体环境改造、专项整治、民心工程等,分期分批,逐步解决。

(二)加强执法力度。实践表明,执法力度稍有松懈,违法建筑者就得寸进尺,违章建筑便死灰复燃,同时还带来了相互攀比。为此,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必须从严打击,严厉查处,绝不能再搞“以罚代处”,要达到重创正在违章建筑者,震慑有意违章建筑者的目的。对于无视政策、明目张胆、正面挑衅的,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必要时让司法介入,以维护法律尊严。

(三)完善相关法律目前,针对楼顶违章建筑,主要以自拆为主,对坚决不拆除的城管大队也面临法律难题。执法大队并没有强制拆除权,如果申请法院执行,法院表示也有难度,因为要拆露台的违章房必须穿过业主的合法房屋。因此,需要规划、建设、城管等多部门联合调研,健全相关法规,增强其操作性和强制性,起到严厉整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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