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党风廉政责任书

2024-11-14

项目部党风廉政责任书(精选9篇)

1.项目部党风廉政责任书 篇一

2014年水利系统党风廉

政建设

二0一四年二月

2014年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

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全面完成2014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实际代表中共某某县水利局党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内容

(一)切实抓好责任制落实。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推进以完善惩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坚持“力度统一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独善其身,又履行职责,用严肃的纪律、严格的手段、严厉的处罚,始终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苗头及时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增强领导干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责任意识。

(二)切实维护政令畅通。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定政治立场,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道路,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依纪依法予以查处,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按照“十二五”规划明确的主攻方向和重点内容,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政令畅通、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建设,推动优质高效、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建设,推动鼓励创新、干事创业的人文环境建设,(三)切实抓好廉政风险防控。认真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把惩防体系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贯彻实施之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加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制度行为。推行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公开透明运行,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制定重点领域腐败预警防控办法。始终保持利剑高悬,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深化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

(四)切实抓好作风建设。不折不扣落实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要求”和县委“若干规定”,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其他廉洁自律规定,言必信、行必果。深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落实“三短一简一检”,整治“文山会海”,防止和杜绝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组织开展第15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拒腐

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

(五)切实抓好纠风惠民工作。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进一步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组织开展对中央各项惠民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与民争利行为,集中力量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决策内容和过程的监督,推动各单位和各项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完善决策机制。大力实施各项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防止违法行为发生,防止群众利益受损。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六)切实抓好源头治腐工作。建成完善的源头防腐体系、便民服务体系和监督检查体系。认真抓好单位一把手岗位风险防控,深化党务、政务、厂务和公共事务公开,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源头治腐改革和制度创新。

二、责任追究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履行责任制不到位的,实行责任追究。其中,对被追究领导班子责任,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处理。对被追究领导干部责任,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三、相关事项

1、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由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抽查和年终全面检查考核。

2、责任书执行情况作为局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共性目标)的重要内容,考评局直单位绩效和各项目单位的重要依据,在综合评定“优秀”、“达标”、“未达标”等次的基础上,按规定进行奖惩、表彰。

3、若签订责任书的领导人工作有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相应责任。

中共某某县水利局党组(负责人签字):

项目工程建设(法人代表签字):

二0一四年二月

2.项目部党风廉政责任书 篇二

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中提出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 给当前防腐斗争工作提出了新方法, 也给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如何根据党中央和政府的工作思路不断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落实, 需要党委和纪委工作人员加强认识, 不断进行思考与探索, 找出合理的解决方法。

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理解

( 一) 党委主体责任

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主要应该发挥好领导作用, 为各项工作的开展选好负责人, 力求在选人上就防止不正之风的产生, 要对各项工作的负责人负责, 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监督。特别是一些出现问题的党员干部, 党委要做好监督与查处的配合工作, 对相关人员的权力进行制约, 保证各项工作能够健康有序的开展。可以说党委把好选人关是后续各项工作开展的必要保证, 做出正确人选之后对其各项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 保证其能够真心诚意为人民服务。党委还能够对纪委的工作起到极大的辅助作用,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相关党政人员做好自我约束。

( 二) 纪委监督责任

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 其能够行使监督权力的范围很广, 能够对同级的党委领导班子、人大领导班子、政府领导班子、政协领导班子、党委政府管辖的各职能部门、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工作计划的部署与落实、党员干部的培养与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个人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时, 有权利对其展开调查。纪委与党委是密不可分的, 极为各项工作的展开需要在党委的领导之下完成。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手段

( 一) 加强党委和纪委的责任观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离不开党委与纪委的共同努力, 这就首先需要党委和纪委加强责任意识, 切实认识到各自的责任, 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党委和纪委相关成员需要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 对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深入理解, 并针对会议精神做好接下来工作的部署。党委和纪委需要对各自的责任予以正确的认知与定位, 保证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针对各自的责任进行任务的落实。党委要切实认识到在党风了廉政建设中起到的主体作用, 注意做好带头作用, 把握工作方向。在进行相关人选的选择时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保证各项工作的负责人能够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以及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并为今后工作的开展负责。纪委则需要重视监督责任, 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安排, 保证监督工作的完善, 要保证每位党政工作人员的工作都在纪委的监督之下。特别要注意对百姓关心的问题投入更多的监督力度, 保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切实做到为人民群众服务。

( 二) 完善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机制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对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机制进行完善, 提升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效率。需要党委和纪委对各自需要负责的部分进行规划, 做好工作部署, 保证日常工作安定有序的进行。党委和纪委的日常工作需要有一个严格的规划以及规范, 领导人要做好领导与统筹的工作, 并将各项任务进行合理的分配, 对各负责人施以适当的压力, 并建立考核监督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从而使党委和纪委各成员能够以一种饱满的精神面貌去对待每一项工作, 获得适当的压力与足够的动力, 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更好完成发挥功效。

( 三) 改进党委和纪委的责任追究制度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 还需要对党委和纪委相关工作的落实进行监督, 保证其履行了各自的职责, 这就需要不断改进党委和纪委的责任追究制度。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了各自的责任, 但其承担责任的情况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反映出来, 而一旦出现问题则需要采取相应的手段进行解决。这样就形成了责任追究制度, 对党委和纪委各项工作的开展进行多种问责, 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保证, 对党委和纪委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进行追究。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对党委和纪委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分开管理, 保证责任追究制度的合理性, 确保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和考核制度相结合, 对工作落实到位的人员予以表彰, 激励党委和纪委各成员都能高标准要求自己。

四、结语

综上所述, 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我党的生死存亡, 也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进程, 这就需要党委发挥其主体责任, 纪委发挥其监督责任, 二者共同配合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 为我们党的发展指明方向, 做好规范, 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 为百姓的生活谋福利。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党委和纪委要共同发挥作用, 分别承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需要对二者进行正确的理解, 并加强党委和纪委的责任观, 完善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机制, 改进党委和纪委的组人追究制度。从而不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为我国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提供良好的风气。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探索

参考文献

[1]陈茂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化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J].中外企业家, 2014, 24:128-129.

3.项目部党风廉政责任书 篇三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纪委监督;责任落实

[中图分类号] D26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5)06-0044-0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科学判断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深刻认识和战略思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上海市浦东新区按照中央和市委的工作思路与制度安排,深刻领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对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了思考与探索。

(一)权责明确是做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前提。党委主体责任具有政治性、全面性和宏观性,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纪委监督责任具有政策性、专业性和约束性,监督责任意味着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有权必有责,权责须对等,党委权力和纪委权力也须有“制度笼子”的约束和规范。党委具有领导权力和决策权力,必须负有相应的主体责任。纪委具有监督权力和执纪权力,必须负有相应的监督责任。理清责任、落实责任,才能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避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沦为一纸空文。

(二)形成合力是做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础。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而必须相互协调和共同促进,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一方面,党委主体责任要为纪委监督责任提供保证力量,让纪委敢于、善于承担监督责任,同时对其监督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另一方面,纪委监督责任要为党委主体责任提供监督力量,让党委真正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同时对其主体意识不强、主体角色不突出以及主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纠正。强化主体责任,并不是要取代纪委的组织协调,而是给党委提要求,为纪委监督责任的承担创造条件;强化监督责任,并不是要削弱同级党委的领导,而是给纪委压担子,为党委主体责任的承担奠定基础。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实现一体化和系统化,将进一步提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加快“三转”是做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保障。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其根本方向就是要摆正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形成二者相互作用、同频共振、系统推进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三转”,重点要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内涵和外延作出调整、规范和明确,尤其是通过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解决纪委职能泛化、方式固化、作风虚化等问题,使纪检监察工作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的思路、目标和任务上来。同时,也使各级党委和部门党组所负主体责任的内涵和外延更加明晰,真正承担起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逐步形成责任清晰、任务明确、齐抓共管的反腐败工作格局。

(一)围绕中心工作。当前,浦东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实践表明,越是在改革发展的“非常时期”,越需要有反腐倡廉的“非常之举”,越需要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要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定位,放到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去谋划,从更深的层次上主动参与和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等决策部署推进落实开展监督检查,使党风廉政工作和经济社会建设相互融合、互相推动,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深化改革。一方面,要完善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一个强化、两个为主、一个覆盖”。“一个强化”即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两个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一个覆盖”即巡察监督对区管单位全覆盖。另一方面,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各项改革举措都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注重统筹推进、配套衔接,把防治腐败的要求和措施融入改革的全过程。

(三)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中央制定出台的惩防体系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抓好责任分工和任务落实。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探索推进。二是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推进由“不敢”的层面向“不想”的层面转变,持之以恒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三是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深化和完善“制度加科技”模式有效预防腐败的经验,从问题导向、需求导向、项目导向出发,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全面运用“制度加科技”模式,强化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动反腐倡廉取得新成效。

(四)健全完整链条。要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延伸到基层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逐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责任到人、压力到人。要完善考核机制,改进考核方法,完善评价体系,把平时掌握的情况、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与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结合起来,综合考察、研判一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提高制度执行力。一是提高制度的科学性、严密性。深入研究新形势下防治腐败的客观规律,准确把握违纪违法行为的发展趋势,努力使制度设计体现反腐倡廉工作内在要求,密切关注反腐倡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特点、新要求,适时做好制度的立、改、废工作。二是改善制度执行的社会环境。督促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执行制度,形成抓制度落实的带动效应和推动力量。引导和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三是提高制度执行效果。特别要针对重要节假日、干部选拔、工程建设、土地审批等腐败易发多发的时间和领域,集中工作力量,强化制度落实。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制度落实力度,努力以制度执行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强化责任意识,确保认识到位和敢于担当。一是利用区委全会、区纪委全会等全区性大会和活动,通过区委主要领导向各级党组织提出“改革对浦东生死攸关,党风廉政建设对浦东同样生死攸关”的理念和要求,真正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利用专项监督检查和办信查案工作,通过典型问题通报、提醒谈话、责任追究等方式,向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传递“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尽责”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三是利用细化责任分解、强化过程管理、开展纠错问责、巡察反馈提醒等方式,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提醒。通过这些措施,纠正少数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纪律执行的认识误区,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抓好责任分解,完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一是理清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任务边界。建立健全党委主体责任五层责任体系,分别对区委常委会,区人大党组、区政府党组、区政协党组,区委工作部门,区管部门党委,基层党组织五个层面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进行界定和明确。建立健全纪委监督责任四层责任体系,分别对区纪委常委会、区委工作部门纪检组织、区管单位纪检组织和基层纪检组织四个层面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进行细化。二是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建立健全区委区政府、区管部门、区管部门下属单位三级责任分工体系和工作格局,把抓好责任分解、层层传导压力作为做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关键,全区各级党组织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书,领导班子成员制定年度分工计划书,经领导班子专题审定后向干部群众公示,报分管区领导“签字背书”,向区委和区纪委报备,接受上级监督。

(三)突出主业主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一是明确职责,增强履职意识。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按照“三转”要求,完成对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把有限的力量从副业中解放出来。完成内设机构调整,确保75%的力量直接参与办信查案和监督执纪。教育和引导全区纪检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过硬的作风履职尽责、赢得信任。二是建立集中管理机制。制定出台《信访举报工作若干规定》、《检控类信访件处理暂行办法》、《案件线索管理若干规定》等制度,严格规范责任主体、程序流程、时限要求。三是开展“三查三问”。对党纪政纪案件开展“一案三查”、对经查实但不构成违纪的突出问题实行“一事三问”,在严格责任追究的同时,更注重查找其中隐藏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空白,堵漏建制。

(四)完善配套机制,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一是完善责任分解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明确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责任,形成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清单,明确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通过下发文件、签字背书、公开承诺、向上级报备等形式,公开接受监督。二是实行报告评议制度。区委常委会向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全会书面报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情况,并在区委全会上接受区委委员、候补委员评议;区纪委常委会向区委、市纪委和区纪委全会书面报告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情况,并在区纪委全会上接受区纪委委员评议。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三是建立工作记实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以会议纪要、文件通知、专题报告、检查报表、工作记录、谈话记录等形式,记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四是实行述责述廉制度。各区管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要向区委和区纪委书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区委和区纪委要结合责任制专项检查工作,对述责述廉书面报告情况进行检查。五是健全廉政谈话和函询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要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与分管或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各种形式的廉政谈话。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充分运用函询、提醒谈话、信访谈话等手段,向党员领导干部了解核实有关问题和情况,对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并督促整改。六是建立纪委约谈制度。各级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下一级党委(党组)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七是完善检查考评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及时了解每位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各自分管领域的责任制落实工作进行经常性督促,确保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每年年底,各级党委(党组)要对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考核评估。八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纪委(纪检组)及主要负责人,既要按照分工承担各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还要对签字背书对象和项目负责,签字背书对象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或签字背书项目落实不力的,要追究相应领导责任。九是落实组织保障制度。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纪检组)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区管单位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的提名和考察以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为主。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实施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区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为纪委(纪检组)充分履行监督责任提供组织保障。

4.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 篇四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甲方):

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履行合同。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公司和对方利益。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及时要求对方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 1

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从事该工程项目建设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同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六)不准参加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的对项目建设有影响的宴请、健身、旅游、娱乐等消费活动。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

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对项目建设有影响的宴请、健身、旅游、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违反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有违反本责任书规定的,将被列入建设施工黑名单,永久性取消承建甲方工程资格;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

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党群(纪检监察)部备案一份,上报新业国资纪检监察部一份。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盖章):

5.党风廉政责任书 篇五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

照县委、县纪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认

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配合党组抓好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分管股室的党员、群众开展谈心、警示谈话,教育管理好分管股室的党员和工作人员。

二、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廉政勤政意识。认

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制度,从思想上

政治上、组织、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廉洁奉公

完成好各项工作。

三、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四、管好身边人和家属配偶、子女,教育他们严格遵

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五、了解党内外群众对本单位领导和个人党风廉政建

设情况的反映,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六、对本人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

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经常关心关注身边

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并对当事人及时予以提醒、批评

和帮助,使其改正。

八、抓好统计作风建设,认真履行统计作风建设责任书。

统计局局长:(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县统计局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篇六

为全面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和中纪委、省纪委全会要求,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奖惩目标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各乡(镇)三个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议事日程,自觉形成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格局,争取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此,县委、县政府、县纪委与各乡(镇)签订本责任书。

各乡(镇)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

1、加强贯彻落实《雷波县关于建立健全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

2、着力构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3、进一步深化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公开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

4、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

5、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6、与村三职干部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县委政府党风室和签订责任书乡(镇)各执一份。

——————乡(镇)党风廉政建设

雷波县党风廉政建设

县委书记:

责任人(书记、乡(镇)长): 第一责任人 县长:

负责人(分管领导): 第二责任人: 纪委书记:

二0一一年

二0一一年

7.项目部党风廉政责任书 篇七

党的十八大以来, 中央对于党组织的管理与治理力度不断加大, “四个全面”更成为从严治党的重要部署。党风廉政建设, 与反腐败工作一样, 成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在社会发展的今天, 党风廉政建设绝不是一句空话。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发挥监督作用, 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推动组织。

二、全面理解党委与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纪委, 要对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以及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加强全面了解, 充分理解责任所对应的内涵。从实际情况出发, 对各个地方的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进行细化与规整, 从而全面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

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 纪委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 从两个责任为角度出发进行调研, 从中发现我党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 发现腐败问题, 及时找到解决的对策。比如, 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是否明确, 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党组织有没有深入分析两个责任的内涵, 党委与纪委的两大责任有没有落实到位, 二者之间是否出各自为政, 拒不合作的问题, 对于党风廉政建设都有重要影响。只有党委与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明确, 才能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的实现。

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氛围

就目前情况来看, 很多党员领导不愿意也不习惯接受纪委的监督, 这些党员干部往往认为组织上委派纪委监督他们的工作, 就是对他们的不信任, 是有意找他们的麻烦, 很没有面子, 甚至有党员干部认为纪委的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正常工作。所以, 一些党员干部不配合党委的监督工作, 想尽方法逃避与拒绝监督。这种现象的存在, 极大地阻碍了纪委的日常工作, 会对党风廉政建设造成负面影响。自从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 习近平书记为主的党中央大大加大了党风建设的力度, 加强了反腐力度, 工作成果也十分丰富, 赢得了社会大众的广泛认可。目前, 我国社会已经成为了反腐倡廉的大环境, 社会大众的监督意识也逐渐形成。纪委要借助这一社会形势, 利用多样化的方法, 踏实地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但要真正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目标, 还需要党员干部建立自省意识, 更加主动地接受纪委的监督, 主动配合纪委的监督。很多事业单位并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工作, 甚至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 许多宣传的老套路仍在使用, 比如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 宣传正确的理念与方法。抑或是下发文件或者张贴宣传字画, 但效果往往达不到预期。纪委要在宣传教育上多下功夫, 创新宣传教育的方法。多多利用科学技术, 创新宣传教育的方法。比如, 党委可以创建一个反腐倡廉的微信群与QQ群, 定期在群内讨论一些廉政建设的主题, 或者说一说最近发现的社会反腐问题。也可以利用微博定期发一些中央党委的反腐倡廉决策以及腐败案件的处理结果, 使党员干部时刻保持警惕与反省之心。

四、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最大限度发挥纪委监督作用

首先, 要强化党内纪律的监督作用。让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需要党委加大纪律教育的力度。大量的党风廉政建设实践证明, 党员干部的消极变化, 大多因为个人原因, 党员的思想发生了变化。纪律要重视党员的纪律教育, 利用党员喜爱的活动形式加大纪律教育, 以此来规范他们的内心行为, 杜绝违规乱纪事件的发生。

其次, 要强化党员作风建设的力度。一些犯错误的党员干部, 都存在侥幸心理, 没有在思想上认识到不良行为带来的危害, 在他们眼里, 不良作风是生活小事, 与党中的违法违规之事不太相关。党的十八大, 让中央八项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支撑, 认识到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做好党的作风建设工作, 是杜绝腐败问题的前提与根本。将“四风”反对工作公之如众, 共同监督党员的工作行为, 并鼓励群众举报。如发现问题, 严肃处理, 绝不留任何情面, 以此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

五、结语

综上所述, 推进党风建设, 是促进我党发展, 保证和谐社会建设目标实现的重要前提。党委组织要明确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作用, 积极主动地承担相关责任。只有纪委组织管理严格, 监督作用发挥得到位, 才能让党组织的纪律更加严明, 党风廉政建设成果更加丰硕。

参考文献

[1]吴雄伟.纪委在落实党风建设监督责任的探索和思考[J].东方企业文化, 2015, 02:88-89.

[2]王仁财, 吴小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践与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上旬刊) , 2015, 10:167-168.

[3]任广鑫, 杨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践与思考[J].理论学习与探索, 2015, 04:13-15.

8.项目部党风廉政责任书 篇八

关键词: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引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出发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既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正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促进两个责任的互动共进,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深刻领会内涵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格局。

“两个责任”不是给党委加压、给纪委减负,而是针对党委和纪委的地位和职权,使二者的责任更加分明,各尽其责,从而有效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力和执行效果。各级党委要自觉接受纪委对自己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各方面支持和保证;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必须服从党委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方向、目标要求上与党委保持一致。

二、正视存在问题

(一)认为“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

从过去的“全面领导责任”到现在的“主体责任”,内涵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党委如果只是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提提要求、听听汇报,“只挂帅不出征”,这远远不行;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这远远不够。

(二)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

近些年,纪检监察的工作领域越来越宽,一些职责范围外的事成为分内事。个别领导干部只拿“要支持纪委工作”这样简单的表态来应付,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全推给纪委。有的表面上大家都负责,实际上大家都不负责,责任“空转”现象较为普遍,实际工作格局没有得到根本改观。

(三)重业务工作轻“一岗双责”的现象还存在

部分领导把“一岗双责”仅仅理解为自己带头廉洁自律就行了,实际工作中只关注业务工作,对自身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明责、不履责、轻问责,结合分管业务加强风险防范、主动监督管控有待加强。

(四)责任追究不到位

有的党委和领导干部担心查办腐败案件影响企业的形象,影响上级领导对自身的满意程度,影响群众的测评,因而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纪委查办案件。有的怕得罪人、怕打击报复。对出现的腐败案件,只注重处理当事人,对应负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责任人问责少,存在不想追究、不愿追究、不敢追究问题。

三、推动责任落实

(一)落实“两个责任”,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

1.落实“两个责任”作为纪律建设的重要内容

“两个责任”是政治纪律、政治任务,是具体化的纪律和规矩。要加强党的纪律的宣传和教育,把严明纪律、遵守规矩的要求落实到“两个责任”的具体工作中,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上,增强党员干部对落实“两个责任”自觉性和紧迫感。要注意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深刻把握党的各项纪律规定要求,不违纪、不逾矩。

2.进一步强化责任“底线”“红线”意识

“两个责任”明确了党委、领导干部个人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各自该承担的责任,严格意义上讲,也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和规矩的底线和红线,必须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组织意识和原则意识,促使自己习惯在纪律和规矩的约束下干事创业。要在管好自己、管好亲属的同时,针对职责范围内一些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制约和监督。

3.在严查违纪行为上下功夫

要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纪、动辄则咎,坚决纠正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肃查处落实责任不力和目无组织、欺骗组织等问题,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发挥纪律的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作用,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特别是管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相对少数”。

(二)落实“两个责任”,必须强化“三敢意识”

1.敢于担当

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使命、作为必须种好的“责任田”,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体现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责任担当,切实做到不松手、不甩手、不缩手。

2.敢于作为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敢抓敢管、主动作为,以立说立行的做派、求真务实的作风带动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委履行好“两个责任”。

3.敢于创新

发扬改革创新、敢为人先的精神,深入研究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在提高警示教育成效、加大案件查办、强化责任追究上提出新举措,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落实“两个责任”,必须抓好“三个延伸”

1.延伸传导

利用基层调研、廉政谈话等就落实“两个责任”逐级开展约谈,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身上,把各级各方面承担的领导、用人、管理、教育、推进和示范责任一一传递下去。

2.延伸办法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层层厘清党委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分管领导责任,把各级各方面该干什么、该怎么干逐一确定下来,确保做到履责有依、担责有据。

3.延伸效果

坚持把实践效果作为检验履职尽责的首要标准,从实践中倒查工作的漏洞和不足,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加以改进和提高。

(四)落实“两个责任”,必须体现“三严要求”

1.严肃查办案件

高度重视巡视、信访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盯紧营销服务、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等腐败易发多发领域,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进行核查、问责和处理。

2.严格选人用人

各级党委要健全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培养选拔一批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各级纪委要严把对拟任人选的廉政审查关,对公示反馈、信访反映问题核查属实的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探索完善考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办法,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有效落实责任。

3.严厉追究责任

要对党委和纪委的“失责”、对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从严从快处理,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要进一步研究落实和兑现“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的具体操作办法,明确追责的内容、范围、时限、程序和标准,督促各级各方面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

四、结束语

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担。各级党委、纪委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通过“两个责任”的落地生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更大的成效。

参考文献:

[1] 姜向红,单扬,杨德超.落实“两个责任”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 王绪林.正确理解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9.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 篇九

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各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订立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一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认真贯彻省、市委、市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二条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领导班子、各单位负责人“四风”建设放在首位,履行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与加强内部管理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面推进全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证,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常抓不懈。

第四条 局班子成员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以下责任

(一)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中央权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中,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高机关效能建设,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

(四)及时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党性修养,不断促进作风建设。继续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在全局树立有本局机关特点的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

(五)按照“一岗双责制”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省、景德镇市和乐平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相应措施,拓展从源头治理腐败的有效机制。

(六)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监督“五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七)围绕市场和质量监管、行政许可、执法办案、行政收费、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重大项目风险点防范和管理等七个方面工作,认真开展具有市场监管特点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促进全局干部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责,有效遏制和减少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 责任追究。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六条 对全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和考核,由局党委领导,局纪委、监察室会同有关股室组织实施。

第七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可组织单项考核。考核工作采取组织考察和民主评议相结合,廉政考核与政绩考核相结合。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单位存一份,局纪检部门备案一份。

局长 局党委书记

局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

1、持之以恒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

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改革创新 奋发有为”大讨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要在“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全面覆盖”上下功夫,切实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抓改革、谋发展的“金钥匙”,把学习教育的成效体现在提高政治站位、坚定维护核心上,体现在增强过硬本领、推动实际工作上;把教育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党性心性、忠诚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咬定青山不放松、一张蓝图绘到底、撸起袖子加油干的行动自觉。

2、强化政治建设,践行“两个维护”。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点抓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工作。要深化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围绕集团公司党委确定的 6 方面 26 个重点,着力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问题。要把落实“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用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3、强化作风建设,弘扬优良作风。要督促各级干部始终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干其事、求其效。贯彻落实《中条山集团党政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和《中条山集团党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的“十严禁”“十不准”》,深挖细查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由明转暗、隐形变异等问题。要持续推进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在“三级分配”等热点问题上加大监督执纪力度。要抓好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重要节点教育监督,着力查纠违规公款吃喝、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事宜、滥发津贴补贴等突出问题。

4、完善监督体系,织密监督网络。要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把党内监督的重点事项融入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党组织要主动接受上级党委巡察监督,做到巡前自查自纠、巡中全力配合、巡后全面整改。

5、要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有机统一,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引导党员、干部立足高标准不想腐;要注重将案例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持续开展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在知危害中不想腐。

6、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党支部书记是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个人工作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分解,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人,保证《2019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到位。

7、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配合职工培训中心搞好各项工作。要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做好检查和考勤。教育机关工作人员带头遵守集团公司和职工培训中心的各项规定、带头遵守劳动纪律。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升管理水平,促进职工培训中心健康和谐发展。

8、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各项制度,做好各类培训中的廉洁工作。

职工培训中心党委将依据有关制度规定,对本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和领导班子及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使中心各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2、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党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重视自身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党员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5、及时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6、在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经常关心身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对当事人予以提醒、批评和帮助,促使其改正。

三、党风廉政建设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正确履行超限治理和运输市场整治职责,公正执法、秉公办事,不乱收费、乱罚款,不吃、拿、卡、要。

4、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或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亲属无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影响力发生违

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5、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6、严格遵守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8、工作时间不上网炒股、打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9、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四、责任考核

每年结合考核对党员廉政进行小结自查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1、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员、干部是自身党风廉政情况的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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