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演讲稿

2024-11-16

法制宣传教育演讲稿(共10篇)

1.法制宣传教育演讲稿 篇一

20**年12月4日是第*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法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法律的约束,这种观念是错误的。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总归是相对的,我们的自由受法律的约束,更受法律的保护。所以那些只讲自由而不顾法律存在的人们,无疑将成为法律批驳的靶子!

当今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都生活在法律的保护下,就像生活在阳光下,因为有了法律这一辨别是非黑白的道的准绳,我们才得以安居乐业,有条不絮的进行着社会主义建设。而校园,是神圣的知识殿堂,我们从这里汲取丰富的只是,校园,还是无忧的天地,我们在这个摇篮里健康成长,校园,更是一个大家庭,我们都是这个幸福大家庭的一员,因此,在这样优越的条件下,我们作为十九中人,更应爱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试想,如果出入门时不出示或佩戴学生卡,就会给社会不良分子带来可乘之机,他们一旦进入校园,将会给同学们的校内安全带来巨大威胁。试想,如果校园内普遍存在吸烟斗殴等现象,扰乱正常秩序,我们在这样的环境中,生活和学习的直来能够将无法得到保障。

由此看来,校规校纪如同庄严的法律,我们不仅要正式,更要维护和遵守,只有这样,才能为我们更好的人生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道德和法律责任,作为中学生,我们更应承担这一神圣责任!那就是付之以行动,从校园内做起,从小事做起,进出校门佩戴学生卡,主动出示学生卡,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做到取之有道,拾金不昧,自觉维护课堂及校园秩序,

培养高尚道德品质,拒绝黄赌毒的诱惑,严禁在校园内传播黄赌毒,与人友善交往,反对暴力斗殴方式解决冲突,我们要做的是真正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比如说,在小卖部买东西时,你是否自觉排队,做到先人后己。你是否进入校园时将自行车推行到指点地点。你是否文明用语,见到老师同学主动问好。你是否注重行为举止,时刻铭记以十九中为荣,不做有损十九中形象的不良行为。

作为十九中人,我们应时刻铭记十九的校规校纪,严于律己,营造良好校风,塑造严谨学风,发扬十九校风。我国对触犯法律,建设乱纪行为严惩不殆,法不容情。我们有了法律,一切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才得以正常进行。我们有了法律,人们的活动井然有序,有利于社会。我们有了法律,才会远离犯罪,在阳光下努力成长为明理守法的新青年!加强法制教育,维护校园文明安全,共创美好明天!

2.法制宣传教育演讲稿 篇二

近年来, 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按《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建设“法治河西”的决议》和《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

创新普法载体、深化普法内容、强化普法合力、夯实普法成果, 全面完成了“六五”普法工作中期目标任务, 保证了法治河西建设工作的稳步推进。2011年、2012年, 河西区连续两年荣获“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积极健全工作机制, 完善制度保障, 重新修订了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工作职责、办公室工作职责, 建立了普法讲师团工作制度、法制宣传志愿者工作制度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建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河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机制, 对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河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 并制定考核标准。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履行指导、协调、检查、考核职能, 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讨重点问题, 制定工作方案, 下发工作安排, 做到年初有部署, 年中有推动, 年底有考核。及时建立充实普治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调整了由区委书记张杰同志担任组长的依法治区领导小组, 搭建起覆盖全区、调动各方的区、街 (单位) 和社区三级普治工作网络, 确保工作层层推动和落实。加大普治工作经费保障, “六五”普法以来, 区财政局共划拨普法经费194.2万元, 有力地保障了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发挥法制宣传积极作用

“六五”普法以来, 司法局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 突出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 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蓬勃开展。围绕区人大代表换届和居委会换届选举,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 确保了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围绕维护河西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开展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等专项法制宣传, 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围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突出问题, 组织开展了防震减灾、关爱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等一系列专项法制宣传活动, 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矛盾多发和易发领域, 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开展“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禁毒日等宣传活动, 受到群众欢迎。在开展各类专项活动期间, 全区共设置法律咨询点685个, 制作宣传展牌1520块, 悬挂宣传横幅1370余条, 发放法制宣传资料65000余份, 开展普法培训、讲座549场, 受教育人数120多万人次。

深化“法律五进”推进全民学法用法

河西区司法局始终坚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 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深入开展“法律五进”活动。及时下发河西区“法律五进”工作制度, 建立了下瓦房街富裕广场社区等2个“法律五进”工作示范点, 马场街司法所等5个“法律五进”活动联系点, 以点带面, 推动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一是“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循序渐进。坚持并完善党委 (组) 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 将法律课程纳入区委党校和行政学院教学内容, 先后组织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8次, 举办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11期。

二是“法律进学校”活动扎实开展。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 将法制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大纲和学校德育工作计划之中, 推动“计划、教材、课时、师资、考核、法制副校长”六落实。

三是“法律进社区”活动不断深入。积极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六个一”活动, 积极组织“律师进社区”活动, 为每个街道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 通过开展普法讲座、义务法律咨询等活动, 为广大居民提供更为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四是“法律进企业”活动注重实效。坚持普法教育与依法经营管理相结合, 积极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有效提升了依法经营管理和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水平。同时, 区工商、卫生、质监等单位结合各自工作重点深入240多家企业, 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五是“法律进工地”活动拓展创新。在“法律五进”的基础上, 将法律服务等活动送进工地, 组织律师深入友谊路街谊城小区、梅江街川水园工地, 向外来人口宣传法律知识, 解答法律咨询, 提供法律服务。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坚持将法制宣传与法治文化相结合, 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文化建设实践活动, 形成独具河西特色的法治文化新格局。先后组织开展了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征集和最受市民欢迎的普法依法治理活动项目评选;组织了“西岸风”法治文化惠民系列活动, 组织法治书法作品创作笔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特别是今年以来, 结合河西区“创文”工作的开展, 为全区13个街设计制作了图文并茂的法制宣传教育展板, 准备在全区开展“创文明城区, 建法治河西”法制宣传教育巡回展, 为推进法治河西、平安河西建设营造良好氛围。此外, “六五”普法以来, 共向司法部报送参赛法制动漫作品81件, 摄影作品10件, 书画作品13件, 法制好新闻22篇, 其中1幅摄影作品获全国法制宣传摄影优秀奖, 2幅动漫作品获全国法制动漫优秀奖。

创新宣传载体突出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阵地和电子信息显示屏等现代传媒, 积极搭建立体宣传平台, 加大公益广告和舆论宣传力度, 宣传推广工作亮点, 提升社会各界对法治河西建设的关注度和认同惑。天津电视台、《天津日报》、《天津政法报》、网易网、北方网等多家报刊、媒体先后97次对河西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全力打造精品法制宣传栏目, 坚持利用“河西普法网”开展网络法制宣传教育, 共发布普法信息4500余条, 图片2000余张。特别是自2012年3月起, 在《天津日报·新河西》上开辟了“六五”普法法治惠民专栏, 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 采取律师以案说法的形式对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截至目前, 共刊发57期, 深受广大读者好评。

推进法治河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多年来,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 特别是2012年《法治天津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实施后, 河西区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区委结合河西发展实际, 及时做出建设法治河西的重大决策部署, 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张杰同志担任组长的法治河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成立了依法执政等7个专项工作组,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河西建设的实施意见》, 召开了法治河西建设推动会, 各专项工作组组长递交了工作责任书。同时, 大力营造宣传声势, 《天津日报·新河西》对法治河西建设工作进行了整版专题报道。一年来, 法治河西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法治河西建设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 研究部署法治河西建设工作。法治河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断加强研究部署和组织协调, 制定了《法治河西建设任务分解》, 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成立组织机构, 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 精心组织, 扎实推动, 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今年5月, 在市委、市政府召开天津市深化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建设工作推动会议后, 为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 经区委领导同意, 区委办公室立即下发文件传达贯彻全市工作推动会议精神, 对法治河西建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 河西区保持了政治稳定、社会稳定,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 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法治河西建设实现了良好开局。

3.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性刍议 篇三

关键词:公民统计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性;教育要素;教育过程;教育效果

当前,统计工作正处于改革发展的上升期,既面临着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前景和机遇,又存在着如何适应和面对问题的挑战。从整体上看,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不断提高,统计数据客观反映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态势,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社会进步日新月异,统计工作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更加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统计部门面临着一些较为突出的困难和挑战。一方面,统计对党和政府实现科学管理、科学决策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社会各界对統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另一方面,统计工作的压力和难度也越来越大,调查对象不配合的情况日益增多,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长期困扰,人为干扰统计数据的问题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这都与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不佳有着直接关系。新修订的统计法,虽然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统计法律制度,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但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则成为一个重大的理论与实践课题。

一、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性的现实境遇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基本途径,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组成部分,也主要采取全民普法的形式。从1985年起,党中央、国务院先后转发了中宣部和司法部联合制定的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出了五个决议。普法规划的实施,推动了普法活动在全社会蓬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走向深入,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同时,为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中央提出,“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研究,使这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统计法制”,指的是统计法和相关行政法规规章,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统计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还包括实质意义上的统计法,如统计法的实施细则、各类普查条例、调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行政法规与规章。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着眼于公民统计法律素质的提高。公民统计法律素质,是指公民所具有的统计法律意识、统计法律知识以及运用统计法律的基本能力和技能的综合因素条件,是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现代法治社会公民的必备素质。

目前,我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宏观环境相对宽松,但也陷入了难以适应社会需求和期望的现实困境。第一,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中国经济发展一枝独秀,公众特别是国外媒体特别重视我国的统计数据。以至近年来统计的“声音”越来越响了。有报道说,国外媒体对中国新闻发布的关注度,除了外交部就是统计局了。第二,在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后,社会对统计数据的需求有较大增长的趋势,这也给统计宣传教育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第三,统计法的修改以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在统计法的诸多内容上有所改变,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刚性。与民商事、刑事立法相比,以往统计法的立法动态并没有在公共舆论中引起太多的关注,但2009年6月27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统计法的修正案后,不论从网络民意还是访问议论来看,中国修法确保政府统计数据公信力的消息成为不容置疑的新闻热点。在此背景下,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努力适应新形势,赋予新内容,开辟新途径,创造新业绩,切实增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

重新修订的《统计法》,第1条就明确了立法目的与立法宗旨,即“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在此之前,2009年5月1日,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开始施行。为全面掌握新《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和查找贯彻执行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决定联合开展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为此,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增强其有效性,通过进一步宣传新的《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

二、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性的价值体现

统计“作为社会认识的最有力的武器之一”,是认识社会和了解国情国力的“晴雨表”,是管理国家、监督国民济运行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基础性工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增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第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中央提出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这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统计工作发展和统计法制建设提供了新的动力。为此,就需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树立依法统计意识。第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自觉守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行依法治国,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法律,必须在全社会培养以自律为基础的守法意识,使人们形成发自内心的对宪法和包括统计法在内的法律的信仰和崇敬,并把统计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内化为统计工作的行为准则,主动、积极地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做到自觉诚信守法。第三,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的需要。为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就要通过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进一步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实现依法统计。

增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具有显著的实践意义。第一,提高统计责任单位及统计人员的认识,为国

家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以及执法大检查提供客观、可靠的思想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加入贸组织和国际接轨后,统计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由于受政治或经济利益驱動的影响,统计工作中“领导干部人为干预统计工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统计违法行为不仅使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受到损害,更会影响到领导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造成决策失误,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较大的损失。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增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为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第二,深化统计法律宣传教育,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推动统计法的普法活动在全社会蓬勃开展。以此进一步确立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的观念;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非法干预统计工作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公民等统计调查对象履行法定义务的积极性。第三,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律意识,保障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保证统计机构监督检查措施的顺利开展。政府统计机构可以依法采取六项法定的监督检查措施,其性质为法定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人(检查对象)进行的行政行为,需要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同时,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负有法定的配合义务。这些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建立在统计调查对象法律意识提高的基础之上。

三、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性的实现路径

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体现在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实现之上。“统计工作不是把数字随便填到几个格格里去,而应当是用数字来说明所研究的现象在实际生活中已经充分呈现或正在呈现的各种社会类型”,为此,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凸显其有效性,以实现统计工作“四性”的根本要求。

第一,彰显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素的有效性。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要素,就是构成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运作系统或者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实际活动的基本元素。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活动,是一种主体性的活动。依据这一思路,我们可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中的教育者、教育对象、教育目的等作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要素。

要彰显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者要素的有效性。统计法是规范、引导、保障和推动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依据和准则。在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中,要重点宣传新修订的《统计法》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新规范,增强统计活动中各参与主体贯彻实施统计法的自觉性,使统计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实到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充分发挥统计法对统计工作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要彰显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对象要素的有效性。要围绕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这三类重点普法对象,制定不同的宣传教育方案并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在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方面负有重大责任,要切实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使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统计法》,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领导和支持统计工作,自觉维护统计工作独立性,防止行政干预,杜绝弄虚作假。广大统计人员是推进依法统计的主体,要通过有组织、有计划、有系统的学习培训,使广大统计人员清楚地掌握依法统计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统计法》,切实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宣传教育,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公民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履行法定统计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加理解和支持统计工作。

要彰显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目的要素的有效性。统计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直接目的,这对于党和政府正确判断形势、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修订的《统计法》和《处分规定》,是统计工作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做好这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们对统计工作的关注和重视,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促进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切实履行职责。这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优化统计发展环境、规范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二,强化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过程的有效性。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从主体上来看,包括教育者的“教”与教育对象的“学”两个方面;从活动性质来看,包括主体的意识活动与实践活动两个层面。

要强化教育者的意识活动、实践活动过程的有效性。要配合执法检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设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印制张贴宣传挂图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依法统计的主要精神和基本要求。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表扬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做法,同时曝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典型案例,从正反两方面提高宣传效果,努力形成威慑违法违纪行为、维护依法统计权威的舆论氛围,为深入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保障统计工作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强化教育对象的意识活动、实践活动过程的有效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履行法律规定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义务。与此同时,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要保护社会公众包括教育对象的监督权与检举权的切实实现。

第三,实现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的有效性。要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普法宣传、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结合“六五普法”的启动与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各类法治实践、依法治理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宣传与教育,积极争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执法大检查的重视,积极争取检查对象的配合,积极争取社会公众的支持,进一步提高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广大检查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还要通过宣传,发动和鼓励群众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形成有利于反对统计弄虚作假的强大舆论氛围和正确舆论导向。

随着《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五五”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无论是从内容上、形式上、规模上、参加人员的数量和层次上,均意义深远,作用明显,成效突出。为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五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发展理清思路,更好地服务于统计工作,要按照《2011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研究探讨工作规律,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提供理论支持。”“六五”期间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着力加强工作的有效性。通过进一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继续深化统计法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和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统计系统的依法治理,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政法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M].北京:中国长安出版社,2009:177.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926.

[3]张来成.李超然:诠释统计宣传之道[J].数据,2008(10):16.

[4]凌峰.“统计法”成为热点的另类解读[J].人民论坛·政论双周刊,2009(13):44.

[5]列宁.列宁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326.

[6]安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157.

4.师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演讲稿 篇四

师德教育与法制教育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注重教师专业素养的培养(6学时)主讲人:朱信岗

“教育”,一直是个庄重的字眼,“教师”是教育的直接传播者和执行者,“师德”是教师职业的神圣灵魂,“师爱”则是进行教育的原动力。这是因为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的天职是给孩子希望,教育是播种希望的事业。不爱学生、不懂得如何施爱于学生的教师没有资格做教师。热爱学生,是教师的一种宝贵的职业情感,也是教师必备的道德素质;爱应该与教育同在。

一、师爱

教师对学生的爱是广义的,是非血缘关系的爱,是类对类的爱,是既普通又神圣的超越的爱的诠释。它源于人民教师对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深刻理解和高度的责任感、源于教师对教育对象的深切理解和期望,同时也是教师对学生情感的释放和表达。可以说,师爱是师德的灵魂。教师热爱学生是教师生命的延伸和生活的镜子,是教师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关爱学生,也就是关爱自己;是一种珍惜,是一种生命的表达。

师爱,除了是教师的一种道德素质,还是一种能力。这种能力着重体现在教师对爱的理解、对爱的意义的认识。体现了教师道德情操的高尚,是教师心灵的净化与升华。还包括了教师创造爱的环境的能力——让每个学生处在一个充满爱的环境中,以便感受和模仿,把爱的分寸能力恰到好处地传递给学生;使学生在自由自愿的爱的空间,感同身受地健康成长。

师爱,倾心而为了教育,是良好师生关系的基础。教师充满激情地爱自己的学生,就能赢得学生对自己的尊重与爱,从而促使他们乐于接受对之的教导,使师生关系健康发展,推动教育教学的进程。

二、师爱的表达

(一)教师对学生的爱融合于师生实际的交往中,既具体、实在又可感。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以及道德素质的形成都具有无比重要意义;于是,就需要我们对师爱有一个正确的表达方式。尊重学生、信任学生、理解学生、宽容学生。

意大利作家亚米契斯《爱的教育》一书中的主人公安利柯老师,是一位表情非常严肃、额上皱纹清晰的男老师。在看似粗犷的外表下,却存着的确是一颗母爱般细致的爱心。那天他发现有一个学生的脸上长痘时,便停止默写,用手捧起孩子的脸仔细察看,询问他是否不舒服,还用手摸摸他的额头,看是否发烧;当他发现有同学朝自己扮鬼脸时,并没有责骂他,而是抚摸着他的头,说:“以后别这样了。”最让人感动的是他的一番话:“你们是我唯一的爱,你们就是我的孩子,我爱你们,也需要你们爱我。我不想处罚任何人,请你们向我证明,你们都是真诚善良的孩子„„”实在叫人佩服之至,将学生生理、心里规律作为教育学的黄金律令来遵循,用爱来感化、呵护学生。

每每,追忆我几年的教学历程,回味与孩子们一起走过的时光。不时在反思,在自省——我有这么爱学生吗?有过这样爱学生的表现吗?“做一件好事不难,难的是做一辈子好事。”爱学生也不是一样道理吗?在给予孩子们尊重、爱心之外,我也曾经不止一次地严厉批评“违规”学生,摆出过多么权威的“凶巴巴”的面孔对他们进行着自以为是的“教育”。真的太多的“过”了,为什么不学会用宽容用爱心去教育呢?可是,过去的学生还是对我说:老师,你对我们太好了,应该凶一点。家长对我说:还是你比较严格,揍他们几下也是可以的,自己也沾沾自喜以“严师出高徒”自慰。对比之下,不禁惭愧内疚:我们的孩子太天真善良,我们的家长太老套了,我们的教学观念太落后了。竟把老师的责骂、甚至处罚视作理所当然,并已在潜意识中演变成一种习惯。这种习惯甚至还被继承和沿用。这是孩子们的悲哀,教育的悲哀啊!《爱的教育》中爱的教育,应该引发每位教育工作者的深思了。

(二)“教育之没有情感,没有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成其池塘;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爱的教育》译者夏丏尊)这应该就是这个时代教育的真谛所在,是时代发展到今天的必然产物,是人性化的再现,是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的闪光点。在现实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们无不感受到爱的力量的宏大。对学生动之以情、晓之以礼地进行情景教育,与他们感同身受,通过活动的方式传递爱的教育。教育如果没有爱,就不称其为教育;教师如果没有爱,实在不能算是一个称职的教师。在与学生的交流中,更需要教师调整好健康向上的心态,以博爱积极的心胸履行教师应尽的教育职责。一个微笑,一个点头、一个默默的赞许眼神、一片热烈的掌声,都在传递爱、分享爱,都会是学生群情激发,积极向上。关注这样的细节,是表达师爱的微妙与伟大,是彰显关爱的亮点。

三、与爱同行

爱的教育,是教育力量的源泉,是教育成功的基础,应该永不放弃。在剖析了师爱、理解了师爱、注重师爱的表达后;作为教师的我们就应该坚持走自己的路,规范自己的行为,强化自身素质的提高,从而实现教育与爱同行。作为教师,日复一日地在教,难免有情绪的低潮,难免出现情感的失落。也许会滋生一些自由主义消极的思潮,低调地应对工作,敷衍塞责地了却工作量。因此,我们就必须加强学习,强化管理机制,激发教师教育教学积极性,使之迅速振作精神。以满腔地激情和高昂的斗志投入教学中来。

面对工作压力、面对别人的不理解、面对“清水衙门”的经济窘态,教师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神圣的历史使命;应该学会忘却感伤、丢掉失落;面对流动的学生,却不能流动的失去了爱;送走了长大的孩子,车身重复面对等待教育的孩子。调整好健康向上的心态面对下一个受教育的对象。

爱,使我们不言放弃,不言自我,不容选择,不堕入低潮。当我们从事了教师这“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当我们以一个教育者的角色出现;我们注定肩负历史的使命,以教师博大的心胸投入战斗。然而,要塑造学生的灵魂,首先要塑造自己的灵魂。教师教育学生既要言教,又要身教,而身教重于言教,所以教师必须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应具有优良的品德和高尚的情操把对教育爱的热潮,在爱的教育过程中找到教师的乐趣。

是啊,教育需要爱,爱就是最好的教育。老师爱学生,学生爱老师,这是人性的根本,是教育的呼唤,是一个教师应有的品德闪耀,是宽宏、博大、和谐教育的理念。爱是信任,就要相信学生,相信学生有无限的潜力,而且老师也要善于发现学生,发现他们身上有各俱特色的潜能,然后挖掘它们,鼓励孩子们去自主探究,从而把他们自身的潜能充分的发挥出来,这样才算达到了教育的良好效果。爱是理解,理解学生成长过程中必然有失误与困惑,需要老师支持他们、宽容他们重新扬起前进的风帆。爱是和谐、共荣,需要建设起教育环境的瑰丽空间。

5.法制安全教育演讲稿 篇五

最近学校出现了一些违纪现象,如到校门口的小店买零食吃、动手打人,损坏公物……如此种种,令人担扰,同时也催人深思。因此,我今天讲话的主题是“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

先听这样一个例子,前不久,某小学高年级的几位学生,趁老师不备,翻围墙去了一家游戏厅,因琐事和厅内的闲散人员发生了争执,并用刀捅死了一名人员。从这宗惨剧我们可以得到什么教训?守法可以使惨剧避免!趋利不可忘法!那么,什么叫遵纪守法?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闯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相左,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己的事。小学生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福新小学的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让我们无愧于祖国,无愧于社会!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6.法制安全教育演讲稿 篇六

范安民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我们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做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对法律应该不陌生。国家要“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青少年要健康成长,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就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学法、懂法、守法,自觉地用道德、纪律、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同学们在努力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不能忽略学习法律知识。

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就要从以下三方面做起:

一、学法。通过学习法制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二、守法。违法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边缘。

三、用法。法制法规无处不在。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法制知识来保护未成年的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国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惹事生非、打架斗殴。这些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法律在我们的生活、学习中的重要性,我们在学习课本知识的同时,也要认真的学习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约束自己。

同样孝敬父母,是人之根本,是感恩的起点。而对我们有恩的,并不仅仅是父亲母亲。君不见,是谁用数倍于我们做题的时间熬夜批改试卷,是谁用自己无限的精力挑灯准备明日的课程;君不见,是谁在忧伤的时候陪在你的身边,是谁在成功的时候默默地为你祝福;君不见,是谁给了我们一个学习的氛围,是谁为我们滋养出无尽的粮食,是谁为我们提供新鲜的空气。不错,是老师、朋友、学校与自然。我们应当感谢的,是全世界的老老少少,是大自然的山山水水。当你为自己的人生道路奔波时,不妨转过身去看一看:不觉,路漫漫,爱已满江海,恩已满山峦。

7.法制宣传教育演讲稿 篇七

关键词:依法治国,企业界,法制宣传教育,新形势,创新型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在新形势下, 必须抓紧企业基层法制宣传教育,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这对构建和谐企业文化有着非常重大意义, 也是提升企业经营管理的助力器。对此, 应当全面分析我国企业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 并在此基础上, 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一、我国企业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后, 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 社会职业分工也越来越细化, 各种企业快速成长, 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 在这急速发展的阶段中, 对法制宣传教育也积累了一些问题。

(一) 缺少法制宣传教育的意识

政府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 对此, 一些企业的领导管理层认为法制宣传教育属于政府执法部门的事, 与企业无关。[1]从功利性上来讲, 企业基层的法制宣传教育是尽到社会责任的一面, 并不会对企业有着非常的影响, 也不会对企业产生直接性的经济利益, 为此, 许多企业, 尤其民营企业并不看重法制宣传教育。由于社会观念的影响, 许多企业员工认为法制宣传教育是给违法犯罪的, 一位踏踏实实的普通员工, 并不需要学习法律知识, 对自己的生活产生不了什么影响。因此, 企业管理层与员工都不重视企业基层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 政工队伍法制素养低

企业基层的法制宣传教育基本上由政工干部执行, 但在实际宣传上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工队伍承担者过重的企业任务, 每一个企业的政工人员的编制比较少, 有的企业几乎只有一名工作人员, 他们往往要参与企业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改善员工与企业管理层的矛盾及法制宣传教育, 繁重的工作任务使得这些工作并不能够取得实效。[2]二是法制素养低, 许多企业的政工干部的第一学历不高, 很少是法学科班出生, 他们无论在法学理论上, 还是在法律实践上, 都是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三) 宣传内容及手法老旧

法制教育是一个紧跟形势发展的宣传教育类, 同时专业性极强, 非一般人所能够驾驭。在法制教育内容上, 企业政工干部基本上罗列上级文件规定的教育文件对员工进行宣传, 基本上不考虑员工的实际需要, 内容设置性不具有针对性。[3]在宣传教育方式上, 缺乏创新手段, 无法将传统教育方式与现代化教育方式结合在一起。尤其近些年来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 企业政工很少采用网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无法跟上社会形势发展的需求。

二、加强企业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应对策略

党的十八大之后, 国内民众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有更高的呼声, 最高院院长周强也开始制定一系列的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方面的工作, 为此, 企业应当紧贴这一大好形势, 结合企业建设和员工的自身需求, 逐步推进企业基层的法制宣传工作, 让广大员工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

(一) 将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本企业的一件大事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一个健康的法制环境, 对此, 企业应当积极参与现代化、法律化及科学化建设, 逐步提升自己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的党政干部应当统筹协调企业的法制宣传工作, 给予政工更多的资源。同时面对市场经济中强大的利益诱惑, 许多职场人士抛弃了自身的职业道德, 对此, 还需抓紧员工的职业道德建设, 更新其法制观念, 培养员工与本职业相适应的道德观念, 只有思想现行, 解决从业人员的思想障碍, 才能充分改善员工的工作态度和服务水平。

(二) 提高政工干部的法律素养

法制宣传教育需要一批法律高素养、业务能力强的政工干部, 对此, 一个企业需要从两方面提高政工干部的法律素养:一是向社会招聘一些法律专才人士, 最好是法学本科学生, 以他们的专业学识带动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二是加强政工干部的法律培训, 企业定期组织政工干部培训, 学习最新的法律知识及法律宣传教育的方式, 以此帮助政工干部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 掌握新的知识、新技能, 真正达到坐下来会写、站起来会讲、走下去会帮、现代化教育设备会用的要求。[4]

(三) 在法制宣传内容与方式上寻求创新

法制宣传教育主要目的是让员工通过学过的法律知识运用于日常工作生活中, 对此, 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就是要紧密联系员工的日常工作生活。在教育内容设置上, 一方面要落实党和国家的基本法制要求, 比如当前的“六五”普法教育;二是落实企业具体的规章制度, 力求员工严格遵从这些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三是将重点放在与员工紧密相连的日常生活, 如婚姻法、劳动合同法、房地产法等, 对其制定教育计划;四是讲解现今热点法律问题, 如“聂树斌”冤案, 真正做到教授员工感兴趣、有用的法律知识。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 还需注意引进一些激励机制, 吸引员工积极主动听课等, 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 让员工真正懂得维护权益的重要性。[5]

在法制教育宣传手法上, 要采取一些新型、创新的宣传手段。首先要注重手法的艺术性, 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其次极大地拓展渠道和载体, 提高宣传的渗透性, 如采用企业网络的资源, 在企业网站上定期为员工制定一些法制宣传教育的知识, 并设定网络投票区域, 以此知道员工法律培养的内容及反应;三要重视反应和交流, 增强实用性。

参考文献

[1]邓怡;“法”系校园“律”动师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五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巡礼[J].北京教育 (高教) .2010 (Z1)

[2]刘旭东, 祝新桂;国有企业凝聚力:现状、原因及提升途径——基于企业内部管理的视角[J].企业研究.2011 (16)

[3]任广伟;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行政与法.2009 (12)

[4]吴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J].中国司法.2009 (02)

8.法制宣传教育演讲稿 篇八

北京市档案系统“四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通过扎实有效的档案法制宣传工作,社会档案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档案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水平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促进档案事业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未来五年,是我市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关键时期,《“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意义重大。

《“五五”普法规划》首先明确了制定规划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不断优化档案工作发展的法治环境,为实施我市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服务,为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服务。

《“五五”普法规划》确定了本市开展档案法制宣传的工作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全市档案工作实际,通过广泛深入的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档案法制观念和档案意识,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档案法律素质和观念,进一步增强档案部门执法人员的档案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档案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五五”普法规划》要求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城市建设、管理和服务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与举办奥运会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档案工作人员的档案法制观念,提高公民社会档案意识。《“五五”普法规划》将各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档案工作人员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面向社会的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五”普法规划》将2006年至2010年的五年时间划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其中组织实施阶段贯穿整个五年期间,每年都有活动重点,可谓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五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各地区、各单位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经费,提供保障,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市和区县档案局还要把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定期对受检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表彰先进的一项重要指标。

9.法制教育演讲稿 篇九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正如我们所知,法律是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准绳,依法治国也是我们国家坚持的治国政策之一。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中,法律是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宪法,在此基础上派生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我们青少年所设立的。那么,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

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

让我们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让我们大家共同携手,在成长的道路上与法同行吧!

10.法制教育演讲稿 篇十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明法度,护自然”。

从餐桌上的山珍海味到疾病缠身、人心惶惶,从工厂外的“云烟缭绕”到山火爆发浓烟滚滚――一面是利益,一面是生存;一面是天性,一面是法度。我想,在当下的境地之中,我们不得不承认,没有法度,便没有节制;没有节制,天性便将把人类引向深渊――深渊之中,何处是归途?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改进。

一是改变观念。改变观念,便是我们要从“人类中心论”“人定胜天”的自大思想中解放出来,培养平等观念。我们会因为损害人权而强力抗争,却对践踏和砍伐置之不理;会因为自己的需求得不到满足而愤愤不已,却把对自然无止境地掠夺看成是理所应当。这些现象的背后,是认识自然的片面化和生态意识的缺失。而改变观念,将自然界动植物都放到与我们平等的位置,我们的行为和做法会慢慢改变。

二是摆正姿态。当我们抛开原有的陈旧观念,再前进一步,便是要摆正态度。纵向来看,人类在整个时间坐标轴中只不过是短暂的一瞬。在人类赖以生存的大自然界中,人类的出现也只不过是一次泛起涟漪的过往。正如雨果所说:“人类尽管破坏、毁灭,尽管根除、杀戮,夏天依然是夏天,百合花依然是百合花,星辰依然是星辰。”亿万年后,那璀璨的星辰又是否还记得一个庞大种族的荣枯呢?

三是明确法度,爱护自然。观念与定位全部归正之后,还不足以实现真正的和谐,因为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释放无限光明的是人心,制造无尽黑暗的也是人心。而社会性的规则,才是帮助我们在光明与黑暗间找到平衡点的唯一途径。对肆意破坏植被的行为严惩,还森林草木一个安定的家;对超标排放污水的工厂实行管控,让鱼群不再因肮脏而丧命;对滥捕野生动物的人进行处置,给正面临灭绝的生灵们一个还留存着希望的明天……给人类自身,留下一个未来。

当然,我同时也看到,小到我们每一位同学,大到世界各国,都在逐渐返回生命的原轨。禁渔、禁牧、全面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我们正在努力,但仍有漫漫长路在等着我们去探寻。只有每一位同学都真正参与进来,从思想统一到行动落实,人类才能真正与自然和睦相处,相生,相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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