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工作例会制度

2024-09-20

风电场工作例会制度(精选4篇)

1.风电场工作例会制度 篇一

禁毒工作例会制度

一、禁毒领导小组每月初召开一次禁毒专题例会,总结上月禁毒工作,讨论并安排本月禁毒工作要点。

二、每月召开一次职工禁毒大会,学xxx省、市、县、镇关于禁毒工作的法律、法规、文件、会议精神。

三、半年举办一次禁毒学习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贵州省禁毒条例》及相关的禁毒知识,确保职工禁毒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四、上半年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年底召开禁毒工作总结会,总结本禁毒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足,安排部署次年的禁毒工作目标和任务。

禁毒工作责任制

一、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禁毒责任书,落实“七包”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禁毒领导小组组长应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禁毒工作的指示、指令、决定及相关文件等。

四、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每月按时组织召开禁毒工作专题例会和职工禁毒大会。

五、全面掌握本区(科)涉毒情况,有吸毒人员的要严格落实帮教措施,督促吸毒人员定期尿检。

禁毒工作“七包”责任制

一、明确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禁毒工作“七包”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各队(班、组)长为本队(班、组)“七包”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

二、党政负责人包本单位无种毒、制毒、贩毒、吸毒等现象发生;各队(班、组)长包本队(班、组)无种毒、制毒、贩毒、吸毒等现象发生。

三、本单位职工如果发现有种毒、制毒、贩毒、吸毒等现象要及时向公安部门及有关单位举报。

四、本单位职工出现种毒、制毒、贩毒、吸毒等现象的,对“七包”责任人处予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五、对防范措施不到位、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工作执行不力的,严格按照《洒基镇禁毒工作奖惩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乡镇工作例会制度 篇二

第二条 例会的主要内容:

(一)总结前阶段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二)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三)部署、推进、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

(四)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

(五)各监管站成员单位及“两员”对所开展的工作进行交流和探讨。

(六)学习传达县委、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管理制度《乡镇工作例会制度》。

(七)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八)由乡镇党委、政府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确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例会的方式方法:工作部署、交流、研讨、学习、现场会议等。

第四条 例会的分类:

(一)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提出,报乡镇政府同意后确定。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站长召集并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

(三)协管员(信息员)会议。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本乡镇协管员、信息员参加。

第五条例会的会务工作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承办,负责签到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六条 实行请假制度。应出席会议的对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站长请假,说明原因,并安排其他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第七条 本制度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3.综治工作例会制度 篇三

一、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局综治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如遇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主持:由局综治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主持。

三、参加对象:局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和局综治办工作人员。局综治办负责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

四、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综治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

2、听取各责任单位综治工作情况汇报,具体部署全系统综治工作;

3、讨论全局综治工作及其他重大事项;

4、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局综治办起草会议文件,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会议部署的工作抓好落实,局综治办将对会议布置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为进一步提高我委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的自觉性,努力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确保各项学法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对象

我委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及所有在职、离退休人员。重点学法教育对象是:

1、领导班子成员;

2、部门行政执法人员;

3、对外服务窗口工作人员。

二、学习内容

1、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上,重点了解掌握宪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国家公务员法,以及与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2、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与散装水泥执法、无线电管理执法相关的专业规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做到有法必究、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对外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熟练掌握与窗口工作相关的各项法律和部门规章,部门规章重点包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等,进一步提升业务知识水平,真正做到服务基层、为民着想。

三、学习形式

一方面,积极组织参加市里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法宣传活动;另一方面,在部门内部坚持个人自学为主,辅以集中学习,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集中授课讲解。

四、具体要求

严格保证学习人员、时间、内容的落实(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每位学习对象都要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学习期间准备好学习笔记,做好学习记录,撰写心得体会,定期由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的同志进行学法检查。

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辖区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各村、社居委、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负总责,结合单位的具体实际,制定排查调解工作方案;

二、镇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各单位每半月开展一次。在矛盾纠纷比较突出或集中的地方,可以不定期开展;

三、各单位要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的具体情况工作详细记录,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当场做好登记,并及时做好调解准备;

四、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纠纷及时组织调解,对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汇报,并提前做好说服疏导工作,防止纠纷激化;

五、充分发挥单位矛盾纠纷信息员情况清、信息灵的优势,保障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帮教工作制度

一、对辖区内的两劳回归人员,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帮教档案,并在3日内将有关情况通知村(居)委会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

二、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做好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帮助、引导、辅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三、定期对村(居)委会的安置帮教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随时了解掌握帮教情况,上下沟通,反馈信息,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帮教管理、控制措施。

四、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基本情况、家庭状况、与他人交往、去向、思想情况清的“五清”。

五、对帮教对象要做到要做到有困难时必访、有挫折时必访、有疾病时必访、有婚丧时必访的“四访”。

六、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安置到位、帮教到位、政策到位、服务到位。

七、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帮教、管控措施落实,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推荐给上级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而造成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导致其重新违法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报告上级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治安巡逻制度

一、巡逻队在巡逻时,必须佩带统一印制的袖标,并佩带好必需的巡防器械。

二、巡逻队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具有一定的组织性、纪律性。

三、在巡逻时,发现可疑人员应马上盘问,有特殊情况技术报告行政村负责人及行政村协警。

四、巡逻队员要按规定时间进行巡逻,并做好记录。

五、巡逻人员要熟记火警、盗警和辖区派出所电话,做到报警及时。

外来人口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保障外来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根据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抓好外来人员服务队自身政治思想素质,增强执法意识,提高执法力度,防止执法违法。

二、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发证工作和内册保管工作。

1、外来人员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

2、在本村有合法的居住场所;

3、有正当的务工、经商理由;

暂住登记的有效期为三个月,暂住证的有效期为二年。

三、加强对私房出租户登记管理和承租人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确保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做好外来人员的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工作

1、对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员,自取得暂住证之日起,在十五天内,到医院进行卫生防疫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的,该医院在暂住证上加盖健康合格章,发现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的,由医疗单位应立即采取防治措施,并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对居民住区疫情的处理。

2、对外来人员中务工。经商的育龄妇女,应当自取得暂住证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明、证件向人民政府计生办申请,在暂住证上加盖计划生育验证合格章。

五、做好外来人员地区管理

1、加强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卫生防疫、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和家庭劳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2、对外来人员擅自占地、占路、违章搭建、设摊和堆物及无证加工熟食店,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六、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消防、法制教育,每月定期限对私房出租户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4.工作例会制度 篇四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机关工作秩序,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形成整体合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月例会制度。月例会召开时间为,遇特殊情况则另行通知。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参会人员为局领导、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二级单位负责人及三区煤炭局主要领导。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对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进行汇报。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布置和总结,并学习有关文件、会议和政策精神。

第三条各科室、二级单位和三区煤炭局需在月例会召开前两天将会议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至综合办公室,要求各部门必须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会议材料内容包括上月工作总结、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月工作安排,书面材料必须详实。

第四条月例会上各科室汇报时间原则上规定不超过五分钟,每位局领导讲评时间不超过15分钟。

第五条办公室要做好例会资料收集整理保存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对局领导在例会上布置的工作和要求做好跟踪问效工作,以达到提高工作效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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