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大梨树煤矿制度

2024-08-21

毕节市大梨树煤矿制度(共2篇)

1.毕节市大梨树煤矿制度 篇一

毕节市煤矿安全生产

二〇一一年十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地领导近期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及相关文件、会议精神,深刻吸取煤矿事故教训,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扭转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落实好煤矿安全生产政府监管的主体责任,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格局,杜绝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各涉煤镇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特别要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的位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零事故、零死亡”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按照党政同职同责、同责同负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定期分析研究,精心安排部署,及时排查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矛盾,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严格煤矿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分管领导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必须抓好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强化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执行到位、落实到位。

三、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各涉煤镇乡要按照毕节地区《关于在县(市、区)产煤镇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加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站牌子等事项通知》(毕地机编[2011]67号)要求,将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招录到位,结合毕节市《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党办发【2010】19号)精神,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敢抓会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从事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必须确保安监站有3-5人以上开展安全监管工作,保证涉安单位有专人专抓安全生产工作,且必须保证足够的工作经费,确保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每周负责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四、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保证煤矿安全监管检查的质量和次数,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督促煤矿企业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类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施工。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毕节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十条禁令”、“三个规定”和“四个百分之百”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生产、建设。

五、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按照《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84号)精神,积极探索建立打击企业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参与支持的工作体制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从严查处、从重处罚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要以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包保责任制和巡查报告制度,加强动态巡查,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杜绝各类非法采矿事故发生。

六、扎实抓好信息报送工作

及时、如实上报事故信息,不得瞒报、迟报、漏报事故。按时向市委办上报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每月工作小结、报表及各类资料,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总结。

七、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安排的各项工作。

八、贯彻落实本次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按照“打非法、查违章、治瓦斯、建标准、强责任”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以赴、真抓实干、务实的态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严得起来,落实得下去,确保今年不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中共毕节市委镇(乡)党委

市委书记:镇(乡)书记:

毕节市镇(乡)政府

市长:镇(乡)镇长:

市政府副市长:分管副镇(乡)长: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2.毕节市大梨树煤矿制度 篇二

煤矿机电设备大、中、小修理管理制度

一、设备小修:对设备的个别零部件进行检修,基本上不拆卸设备复杂部分。大型设备的小修由专人负责在设备安装地点检修,移动设备的小修在矿检修车间或井下指定地点检修。具体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更换已磨损的个别零部件和填料。

2、清洗不需大拆卸的个别部件。

3、更换部分油和油脂。

4、调整串动和间隙。

5、对配套电动机进行除积尘和干燥。

二、设备中修:对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大型设备的中修由专人负责在设备安装地点检修,移动设备的中修在矿检修车间检修,大型复杂设备在安装现场无法检修的需经矿领导批准方可外委检修。除包括小修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更换成套部件。

2、清洗复杂部位的零部件。

3、更换部分磨损超限的滚动轴承和轴瓦。

4、更换配套电动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对电机线圈进行浸漆烘干。

三、设备大修:为使设备完全恢复正常状态和额定能力而进行的全面、彻底的解体检修。设备大修矿检修车间可承担部分大修理工作,检修车间无法承修的部分可外委大修,但外委大修的设备必须经矿行政领导和专业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外委检修。除包括中修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更换或加固重要的大型部件或机件。

2、调整整个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

3、配套电动机全部重绕电机线圈。

4、检修主要底座基础架和外壳。

四、为了加强设备大修计划和工程管理,严格实行设备大修理周期的标准,有效提高设备检修质量,设备外委大修计划编制、审批程序及检修网点的确定要遵照以下规定执行:

1、设备大修工程计划由矿机电科负责编制提报,由矿行政领导和主管专业领导审定、调整和日常管理。计划内容必须逐台逐项填写清楚,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规格型号、技术状态、大修日期、设备原值、帐面余值、大修费用及外委施工单位等。

2、设备大修理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要做到工程有计划、开工有预算、施工有记录、竣工有质量合格证。统一计划;归口管理;分口审议;集中审批。

3、设备大修理工程的开工、施工及竣工等报告,要一个名称、一个编号、一个规格、一个型号、一台设备、一项工程的认真填写清楚。不得多项工程、多台设备填写在一个报告上。

4、加强设备大修定价的管理。建立设备检修中心及检修网点,实行专业化检修和许可证检修制度,设备大修理要严格执行开工、竣工报告审批制度。

5、大修的设备必须保证零部件和附件的完整齐全。丢失的零部件按原值等价赔偿,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坏按设备原值赔偿(从各队生产费用中扣除,确属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坏设备按损坏设备赔偿制度执行)。

6、加强设备大修理的合同管理。严格大修理项目的预算审批,矿内无承修能力确需外委大修的设备,设备大修前大修费用需经矿行政领导和专业主管领导审批后,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承修单位,签定承修合同,方可外委实施大修。大修配件执行领用审批制度,设备大修理内容未经矿主管部门同意,检修单位不得私自变更,否则不承担检修费用,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对大型和关键生产设备的大修理,矿主管部门必须进行中检。设备大修竣工后,先由承修单位自检并出具有关检修资料。矿主管部门根据开工报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设备方可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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