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申请书格式

2024-09-26

人身保护令申请书格式(共8篇)

1.人身保护令申请书格式 篇一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3.禁止被申请人……

事实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经为贵院受理。起诉前,被申请人多次殴打申请人。起诉后,被申请人依然如故。且晚上下班后,到申请人居住处纠缠,严重到影响到申请人及孩子的正常生活;且被申请人经常在电话里、短信里恐吓、威胁申请人。

申请人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述人身保护令,请依法审查批准。

此致

胶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人身保护令申请书格式 篇二

据自治区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艳斌介绍,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3月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首次创设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制度,并在全国多地试点后取得良好效果。2013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引入的“行为保全”制度,也为自治区高院在全区法院推广应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保护令”只在离婚诉讼适用

《解答》第一条中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为了确保诉讼程序正常进行所采取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仅限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目的是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发生,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根据该条规定,法院只有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诉讼中才能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对于当事人不打算提起离婚诉讼而单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不能予以支持。

记者注意到《解答》条文中使用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这一性别意味不强烈的称谓,何艳斌解释,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为女性,但“家庭暴力受害人”更能体现公平原则和保护少数存在的男性家暴受害者。

诉前诉后均可申请

想通过诉讼离婚又怕被对方伤害,担心离婚后遭遇屡见不鲜的“分手暴力”……没立案或诉讼结束后能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呢?

针对这个问题,何艳斌解释,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裁定,有效期不能简单以诉讼开始或终结期限来界定。考虑到受害人可能面临的分手暴力威胁,《解答》第二条明确了遭受家暴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前、诉讼过程中以及婚姻案件诉讼终结6个月内均可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效制止分手暴力。并在《解答》第三条意见中将人身安全保护的有效期设定为离婚诉讼期间及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特殊情形下还可延长至12个月。

报警证明威胁短信等可作证据

《解答》对裁定申请条件进行了界定:即申请人为受害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有一定的证据证明遭受家暴或正在面临家暴。

法官提醒,当事人要注重保存证据,伤情照片、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病历、法医鉴定、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均可向法院提交,作为遭受家暴及威胁的证据。法院在接到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后,将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同时,在离婚诉讼前提出申请保护裁定的,当事人应及时起诉,如果在收到裁定后15天内未起诉的,裁定将自然失效。

为了保障受害人能够及时提出申请,就近、方便地行使权利,《解答》还规定允许受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法院与离婚诉讼管辖法院为不同的法院。如在诉前提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的,可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被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违背“保护令”可追刑责

《解答》中列举了六项可供选择的措施,可以一项或多项同时适用,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其子女及特定亲属;禁止被申请人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申请人或者其子女、特定亲属的正常生活;中止被申请人对其未成年子女行使监护权或者探视权等。并设置了兜底条款,即使不在已列举的六项措施内,但只要起到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作用,仍不妨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适用。

对于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继续骚扰、殴打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威逼受害人撤诉或者放弃正当权益,或者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拒不执行裁定情节严重的,可由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链接

法官说法:“保护令”不能简单等同诉讼中家暴认定

自治区高院民一庭庭长林立特别提醒,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离婚诉讼中对家庭暴力事实的认定,还需要通过法庭审理程序,根据原告举证,结合被告质证意见和辩解来予以确认。也就是说,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证据审查标准,要低于对家庭暴力事实认定的标准。只要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足以使法官内心确信,其可能遭受家庭暴力危险的,即可批准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家暴成女性故意伤人杀人重要原因

受“男尊女卑”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家庭暴力是我国长期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它不仅严重地侵犯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也影响着社会的安宁与稳定。为了掌握审判工作中涉及家暴案件的社会态势,自治区高院于去年分别组织开展了对婚姻家庭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情况及广西女性犯罪情况的专题调研,从随机抽取的100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看,原告以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案件有30件,其中有28件经法院审理确认;通过对近年来广西女性所犯故意伤害和杀人罪的原因分析,其中不少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因不堪忍受家暴最终以暴制暴走上犯罪道路。

(来源:《广西日报》)

3.人身保护令申请书格式 篇三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被申请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请求事项:

(请求撤销的,写明:)撤销你院(××××)……民保令……号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

(请求变更的,写明:)1.撤销你院(××××)……民保令……号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第×项;

2.……(写明变更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请求延长的,写明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和期限:)延长……×个月。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你院于××××年××月××日作出(××××)……民保令……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写明裁定结果)。

……(写明申请人主张撤销/变更/延长的事实和理由)。此致

××××人民法院

附:××××人民法院(××××)……民保令……号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制定,供申请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向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用。

4.人身保护令申请书格式 篇四

口播:聚焦法治热点,探求法律精神,观众朋友们,大家晚上好,欢迎您走进今天的《盘州法苑》节目。现如今,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严峻而普遍的社会问题。据悉,中国约有二到三成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妇女、儿童和老人是主要的受害者;有近10%的青少年罪犯从小生活在家庭暴力之中,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故意杀人案件中,就有近10%的案件起因涉及家庭暴力。面对家暴,是继续选择忍气吞声默默忍受,还是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解说: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

解说+字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暴力范畴。“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也纳入家庭暴力范畴。

解说:《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口播:近日,盘县法院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团队就受理了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并依法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解说:真实案例--女子常遭丈夫家暴 法院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赵女士与李某系夫妻。婚后,赵女士过得并不幸福,经常遭到丈夫李某的殴打恐吓,甚至家人也遭到威胁。一天李某还用刀把赵女士杀伤,吓得不轻的她只好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警察也对李某下发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予以警告,但他仍不知悔改。今年5月,走投无路的赵女士向盘县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作出支持裁定:裁定禁止李某对赵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某骚扰、跟踪赵女士及其近亲属,并于当天向赵女士、李某、当地派出所及村委会送达了裁定书。

口播:看到这里,相信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一定会有这样的疑问?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它的法律适用范围有哪些?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要意义何在等等。下面,我们来教你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解说: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同期声】法官: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当事人因人身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一定期限内禁止被申请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责令被申请人做出一定行为的民事强制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一定行为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做出一定行为包括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解说+字幕: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解说:当事人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行为有: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身体、精神侵害。有上述暴力行为的意思表示,并且实施上述家庭暴力行为可能性较大的,属于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解说+字幕: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同期声】法官: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若当事人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可由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申请不需缴纳诉讼费,也无需提供担保。

解说+字幕:作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什么条件?

【同期: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申请人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裁定应当在受理申请后72小时内提出,情况紧急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 解说+字幕:裁定作出后,被申请人如果对裁定有异议,是否有相应的救济途径?

解说: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被申请人对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解说+字幕: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多久?被申请人违反人身保护令怎么办?

解说:人身安全保护令自做出决定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口播:“保护令”的淡出,保护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解说:“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在形形色色的离婚案中,难以承受的家庭暴力已成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要因,而鼓起勇气到法院离婚后又往往因“同在屋檐下”而难免受到对方报复。而有了可申请人身司法保护的权利,便使得平日被丈夫当作情绪宣泄工具的受害人有了依法维护自身人权不受侵害的“护身符”。

解说:“保护令”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人身保护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时即生效,表明受害人从此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确保护的对象,这种保护是以法制强制力为后盾的“特别保护”。被申请人倘若“旧病复发”,法院既可依法处以经济上的罚款,又可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被申请人而言,它是一道不敢越雷池半步的“紧箍咒”。

解说:“保护令”还是确保案件顺利审执的法宝。它不仅可威慑被申请人在诉讼中尊重申请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也可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从而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因此,“人身保护令”之举值得提倡。

解说:同时,凸显对弱势群体特殊保护。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建立了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解说: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外,还要送达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协助执行。由于家庭暴力发生的场所、时间的特殊性,由公安基层派出所、基层组织监督执行更有利于受害人的保护。

口播: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生活中地位平等,家庭暴力不但影响受害方的身心健康,影响社会稳定,也直接对法治的权威形成挑战。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一方实施一定的行为,旨在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5.支付令申请书格式 篇五

诉讼代理人:马培杰律师,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杨XX,男,汉族,1963年03月14日生,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人,系大理州XX职工,住大理州下关镇开发区XX小区5栋3单元302室,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8XXXXXXXXX,0872-22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向被申请人发布支付令,督促被申请人偿还欠款25000.00元(贰万伍仟元整)。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同学关系。09月17日,被申请人找到申请人,声称其所在单位集资购买建房用地,须支付首付款,由于自己手头资金不足,向申请人短期借款2500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并承诺三个月后一定归还。申请人基于同学感情,也基于被申请人系国家公职人员,相信被申请人,遂于当天将25000.00元现金借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当场亲笔书写了“借条”一张。该借条载明:借款期限为月17日至年12月16日,被申请人应于2010年12月16日之前归还申请人上述借款。2010年12月16日借款到期后,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催要欠款,但被申请人或者四处躲藏,或者声称出差,不接电话、不回短信,至今未按约定还款。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三条也明确规定:“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明确,借款数额及借款期限明确具体,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督促程序申请的规定。申请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督促其立即支付欠申请人的借款2500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望予以批准为谢。

此呈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马XX

6.人身保护令申请书格式 篇六

这对夫妇的二女儿因不堪忍受丈夫张某长期家庭暴力而离家出走。从此,张某经常以“要人”为由,半夜到岳父家打闹,恐吓,甚至给岳父家送花圈。老人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在证实情况属实后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对申请人王某夫妇实施辱骂、威胁、恐吓、骚扰等家庭暴力行为,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裁定当天,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就分别被送到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以及当地公安派出所。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重庆:基层群团服务站全天候接待群众

作为全国群团改革试点单位之一,重庆群团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沉,改革工作初见成效:

基层基础得到强化:增加区县及以下群团组织编制;采取兼职、挂职、购买社工服务、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充实基层力量。在镇(街)设置群团工作综合岗位,解决以往没有专人干活的问题。在建有党组织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同步建立群团组织。将群团工作推向“窗口”,设立基层群团服务站,为群众提供政策宣传、教育培训、困难帮扶、维权等全天候接待服务。

领导班子突出广泛代表性:市工青妇调整产生的新领导班子中,兼职成员主要从村社、镇街、企业、学校等基层一线中选拔。挂兼职成员不对应干部级别,不设年龄限制,不转行政、工资关系,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市和区县群团组织常委、委员(执委)、代表中基层一线人员比例不低于20%、40%、80%。

以群众为中心:村妇代会改建妇联,把妇女工作骨干从1人增加到10人以上,在辖区内生活、工作的非户籍所在地妇女,也可以当选代表、执委。过去根据上级妇联安排来做工作,现在由执委民主讨论决定,并广泛征求妇女群众意见建议。

二胎政策出台后,诸多困难如何解决

二孩政策出台后,诸多可能出现的困难,今年两会都出了解决办法。

保障女性就业权益。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配套措施,要支持女职工生育以后能重返工作岗位。

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配置幼儿照料、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满足新增加的公共服务需求。

加强月嫂、婴幼儿看护人员的培训。增加社会这方面人力的供给,推动在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增加妇产科和儿科的床位。推广母子保健手册,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一条龙的保健服务。

加强儿科医生的培养。推动开设本科儿科专业,扩大研究生儿科医师培养规模。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薪酬。

加强儿童疾病的预防。加强在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的疾病预防工作。

建议推行男女共享带薪育儿假。鼓励男女共同分担育儿责任。

消除女性就业歧视。最大力度帮助女性平衡工作与生育。

民政部专设新部门,保护帮助未成年人(留守儿童)

就未成年人保护的事儿,民政部专门新设了个部门——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这个部门主要负责拟定未成年人保护发展规划、工作方针、政策,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并拟订建设、服务标准及管理规范;开发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信息系统;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国际合作项目等。简言之,就是为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服务滴!

4月,民政部又和教育部、财政部、全国妇联等27个部门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可以就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问题,向国务院提建议。

农民工福利来了!国家支持你提升学历和能力

全国2.77亿农民工迎来一个好消息:“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出台啦!该计划是让农民工兄弟姐妹在国家支持下提学历、增水平,提高幸福指数和获得感。计划启动后,我国每年将在全国范围内资助30万农民工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到2020年,就是150万名呐!放心,保证你“学习有时间、经济无负担、知识用得上。”

家事审判改革:广西不再叫原告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维护家庭和谐,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广西加快试点步伐,取得一定成效。比如,家事法庭采用会议桌(圆桌)开庭,会客厅调解,用会议桌、沙发代替传统的审判台,用“丈夫”“妻子”等台签取代“原告”“被告”台签,并配有电脑、电视、书柜等设备和用品,将法庭的严肃性和家庭的温馨氛围有机结合,缓解当事人紧张和对立情绪。部分试点市还设立了专门的探视室、心理咨询室、临时庇护所等,用以保障家事案件中妇女儿童及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人文关怀。

7.人身保护令申请书格式 篇七

不能说出口的“分手”

今年32岁的刘丽是河北省定州市人。初中毕业后不久,她来到北京打拼,在天坛东路一家加油站上班。工作后不久,刘丽认识了在建筑工地上班的老乡王勇。王勇比刘丽大1岁,平时不爱说话。一开始,追求刘丽的人很多,条件好的也不少,但刘丽不愿嫁到外地去,她想着父母年纪大了,身边离不开人,自己如果找个定州当地的,逢年过节不需要婆家、娘家两头跑,能省不少事。就这样,她选择了王勇。

两人结婚后,在北京租房居住,一起为买房努力赚钱。相处久了刘丽渐渐发现,王勇性格有些孤僻,爱胡思乱想。夫妻俩常因为一点小事起争执。很快,刘丽怀孕了,便和丈夫回了老家。因孕期反应剧烈,吃什么都吐,刘丽心情不佳。一天晚上,她计划第二天去医院产检,想让丈夫陪她一起去,王勇却说:“这点小事,你一个人去就行了,我一个大男人跟在后面像什么!”刘丽一听生气了:“孩子是我一个人的吗?你整天不管不问,这孩子生下来难道跟我姓?”没想到,王勇一听站起身来,指着刘丽的脸咄咄逼人地说:“你再说一遍!”刘丽吓住了,往后退了两步,抹着眼泪说:“行,这日子过不下去了,我走!”王勇立即脸色铁青,重重地扇了她一巴掌,并揪住她的衣领狠狠地说:“再说走,我打死你。”刘丽吓坏了,双手环抱腹部死死护着孩子,一边哭一边喊睡在隔壁的公公婆婆。

两位老人拉开王勇,一边痛骂儿子犯浑一边安抚刘丽。冷静之后,王勇似乎知错了,当着爸妈的面态度诚恳地给刘丽道歉:“你说走我就生气,这也是因为我太在乎你了。”刘丽低着头没说话。公婆在旁边打圆场:“夫妻之间哪有隔夜仇,吵完就好了,下次再犯,我们都不饶他。”王勇也走到刘丽身边诚心示好。刘丽一个转身回到床上,两人一宿没有说话。

2008年7月3日,刘丽顺利生下儿子王晖。白天刘丽在家带一天孩子又累又烦,到了晚上就想让王勇搭把手帮帮忙。可王勇下了班还跟以前一样,该出门出门,该喝酒喝酒。最让刘丽生气的是孩子生病时,她着急上火,给孩子量体温、物理降温,抱着孩子一坐就是一宿,王勇却睡在床上呼噜打得震天响。刘丽冷眼看着身边睡得昏天黑地的男人,眼泪忍不住往心里流。

一天中午,刘丽在厨房做饭,把孩子放在摇篮里,让王勇看一会儿。她叮嘱丈夫:“宝宝现在什么东西都喜欢放到嘴里,你注意点。”王勇看着电视,漫不经心地应道:“知道了,你忙你的,屁大点的孩子我还看不好!”因为怕孩子闹腾,他找了不少玩具放在摇篮里,让儿子自己抓着玩。孩子抓起什么都往嘴里塞,一不小心,一个塑料玩具小熊卡在了嘴里。刘丽来给孩子喂水时,突然发现儿子嘴里卡了个东西,顿时吓了一跳,急忙下手把小玩具从儿子嘴里抠了出来。抱着孩子,她狠狠地责骂丈夫:“让你看个孩子,你只顾着看电视,孩子要是有个三长两短,我跟你没完。”孩子原本嘴里卡着东西,虽然难受但哭不出来,玩具一被抠出来便大哭不止。王勇听得心烦,先是反击刘丽:“一点小事,大惊小怪的!”然后又冲儿子发火,“哭什么哭,跟家里出了人命似的!”

刘丽忍无可忍,把孩子往摇篮里一放,开始收拾衣服,边收拾边说:“我算看出来了,你心里根本没这孩子,也没我,这日子还有什么意思!”收拾好衣服,刘丽带上儿子就要走。王勇把身体往门前一堵,一伸手把刘丽推倒在地,说:“你往哪儿走?想把我儿子带哪儿去?”刘丽紧咬嘴唇,站了起来:“行,孩子是你王家的,那我走行了吧!”谁知她脚刚跨出房门,王勇一把把她拽了回来,掐着她的脖子狠狠地说:“今天你哪儿也别想去,死也要死在这儿。”刘丽几乎窒息,她踢蹬着想挣脱王勇的钳制,可对方力气太大,她根本无法挣脱。很快,她就一阵窒息晕了过去。

过了好久,刘丽才清醒过来。她迷瞪了半天才想起来自己被丈夫掐晕了,忍不住脸色铁青地说:“我是你老婆,你竟能下这么重的手,这个家我待不下去了。”王勇知道自己错了,当着爸妈的面,扑通一声跪在妻子面前哀求:“我也是一时失手,你看在孩子的分上再给我一次机会,最后一次机会,我发誓再也不动手了,一定好好待你。”说着,把儿子抱到了妻子面前,“你看看孩子,他这么小,你忍心丢下他吗?”儿子是刘丽的软肋,她搂着孩子大哭起来。她不知道丈夫这是怎么了!以前虽然不算温柔,但也算个男人,现在怎么动不动就打人?知道妻子仍然害怕,王勇再三保证:“只要你以后不提分手、离婚,什么都好说。这个家离不开你,我也离不开你。”

贴身“监督”令人窒息

因为害怕丈夫的拳头,刘丽此后很少再提离婚的事,即使有一些不快,她也藏在心里。果然,王勇没再打她,虽然有时骂骂咧咧,但最起码没有再动拳头。刘丽想着,日子这么过下去也就算了,把孩子养大,自己就知足了。

2010年,刘丽把孩子交给公婆照顾,重新回到加油站工作。稳定的工作,安静的生活,让刘丽重新回到了正常轨道,她盼着日子就这么过下去,哪怕苦点、累点,只要夫妻俩和和美美,一切都不是问题。可没想到,幸福太短暂,王勇又惹事了。

2015年8月,刘丽正在上班,突然接到了丈夫工友打来的电话,说王勇跟工地上一个女工人打架,把对方打伤了,让她赶紧去医院。到了医院刘丽才知道,王勇在工地上因为一言不合,竟然跟女工友动起了拳头,导致对方左手小指骨折,一颗牙齿被打掉。对方家人嚷着要报警,要给王勇一点苦头尝尝。刘丽赔着笑脸,说尽好话:“你看我们家上有老下有小,他要是进去了,日子还怎么过?大家在一起共事多年,总有些情分在的,咱们私了吧,该我们承担的我们全部承担。”抓住了刘丽怕事情闹大的心理,对方同意私了,但要了一笔不菲的赔偿费。家里的积蓄就这么一扫而空,刘丽真是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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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工地辞退后,王勇回了老家,整天无所事事,没钱了就找刘丽要。自己一个女人不仅依靠不了丈夫,还要养活全家,刘丽觉得很累,再次有了离婚的念头。似乎察觉出了她的这种想法,王勇有事没事就往刘丽单位跑,甚至当着刘丽同事的面对她举止亲昵。刘丽不情愿,王勇便恶语相向。回到住处,刘丽劝王勇先回老家,找份工作,夫妻俩一起努力,日子依然能过好。可王勇不愿意,说:“你一个人在外面我不放心,我得守着你,不然挣到了钱老婆没了,这个家还是得散。”

从那以后,刘丽每天上班王勇都跟在后面,妻子下班他也跟着下班。白天,他就在刘丽单位附近四处游荡,饿了就吃点面包对付一下,渴了就喝点从家里带的白开水。丈夫的贴身监督让刘丽很快就受不了了。她决定跟丈夫深谈一次,明确告诉丈夫,要想过下去,他必须振作起来,否则只有离婚。

妻子多年没提离婚,这次重提,王勇心里的怒火立刻被点燃。他站起身来,把门反锁后威胁道:“你说的是真是假?”刘丽挺直身子,提高声音说:“日子再这样过下去我也会疯,被你打也是死,不离也是死,我想痛快一点,你要是个男人,就别拖泥带水。”王勇一把揪住她的头发恶狠狠地说:“想离没那么容易,我就算做鬼也不会放过你。”

这次刘丽铁了心要离婚。2015年12月,刘丽向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得到消息的王勇把岳父岳母请了出来。老两口思想保守,在他们看来,女人离了婚会被人说闲话,而且他们也舍不得外孙。老父亲给刘丽打电话:“不管王勇有什么不对,你离婚就是不行,如果你坚持离婚,以后就别再回娘家。”从小到大,父亲从没跟自己说过这么重的话,刘丽有些于心不忍,加上儿子也打电话来哭诉,告诉她爸爸说了,如果离婚以后就不让他们见面。刘丽知道,王勇什么事都能做得出来,她怕一旦离了婚,自己如果得不到儿子的抚养权,以后怕是真的见不到孩子了。在家人的劝说下,刘丽无奈退让,选择了撤诉。

这件事情过后,王勇有了一些改变,他和刘丽商量买辆二手车自己跑车。难得看到丈夫这么有干劲,刘丽就借钱给他买了一辆二手车。摸到车时,王勇很是兴奋,信誓旦旦地保证一定好好干。确实,一开始王勇干得真的挺好,早出晚归,一天也能挣好几百块钱。刘丽为丈夫终于安定下来感到开心。

一天,王勇拉了两名女乘客。上车没一会儿,其中一个面容憔悴的女人就哭了起来,边哭边说:“我要跟他离婚,我是实在受不了了。你看看这是他今天打的,一点不顺心就动手,这日子根本不是人过的。”女人撸起袖子给另外一个女人看。王勇一开始没注意,这会儿才听明白。原来那个女人在家受了欺负,出来找闺蜜讨主意。闺蜜义愤填膺地说:“跟他离,打女人算什么男人!”王勇一听那女人这么说,便忍不住插了句话:“都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姑娘你要多安慰安慰你朋友才是,哪有上来就劝人家离婚的!离不离婚是人家夫妻俩的事,外人不好多说。”对方说:“师傅你是不知道,她老公三天两头打她,是个人都受不了。这婚不离,难道还等他把人打死?”旁边的女人哭得更凶了,闺蜜拍了拍女人,又说:“这事要是搁您身上,您成天打你媳妇,你媳妇能忍着不离婚?”王勇被问得一愣,想说话却没张开口。

晚上回到家,躺在床上的王勇不禁琢磨开了,白天那个女人的一番话,让他心里堵得慌:刘丽现在是没提离婚,可只要有离婚的念头,谁知道她什么时候会撇下自己走人?王勇越想越不放心,觉得还是得看着妻子。

有了这个想法,王勇拉活就散漫了,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没事就跟着刘丽身后转。刘丽看丈夫不上进,真是恨铁不成钢。很快,两人又回到了之前的状态,频繁发生争执,好不容易缓和下来的关系又变得剑拔弩张。刘丽越是这样,王勇越是担心她离婚。而王勇的不争气更坚定了刘丽要离婚的决心。没多久,刘丽收拾东西搬到了宿舍。

跨省“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女子撑腰

刘丽搬走后,王勇更没心思开车,天天给刘丽打电话,刘丽不接他就一个劲儿地打。他甚至给刘丽发短信:“日子不想过了,大不了鱼死网破,我不好过,你也别想好过。”王勇的威胁让刘丽心惊胆战,她知道王勇什么事都做得出来。从那以后,她天天想着这事,夜不能寐。

2016年3月19日,刘丽担心的事终于发生了。那天她走出宿舍大门正要去上班,王勇不知从哪儿冒了出来,上来就勒住了她的脖子,拖着她来到走廊边上。刘丽拼命反抗,双手死死抠住王勇的胳膊,大声呼救。王勇顺势掐住刘丽的脖子,恶狠狠地说:“刘丽,我告诉你,你要再跟我提离婚,我就把你从18楼推下去!”说着便作势要推她下楼。好在宿舍其他员工听到动静,大家合力把刘丽救了下来。见来的人多了,王勇骂了几句离开了。

第二天,刘丽惊魂未定,王勇又来了,而且直奔刘丽单位。刘丽看王勇来了就想躲避。没想到王勇恼羞成怒,一把揪住她,当着她同事的面开始骂:“你躲什么躲?今儿你要敢跟我离婚,我不光杀了你,还要杀你全家,有胆你就离!”刘丽脸色煞白,差点晕过去。幸好有几个男同事把王勇推出了办公室。

可让刘丽崩溃的是,刚隔了一天,王勇再次出现,还带了把刀。王勇拿着刀对着刘丽比画:“你是不是觉得我不敢杀你,我跟你说刘丽,你这边一跟我离婚,我第二天就杀光你全家,你信不信?”刘丽边跑边喊救命,并趁王勇被人拦住的工夫报了警。警察很快赶到,对王勇进行了批评教育。

刘丽以为王勇这下该有所收敛,没想到刚过一个多星期,他再次持刀威胁她。刘丽近乎绝望,感觉日子凶多吉少,有今天没明天,估计不等她跟王勇离婚就已经死在他手里了。2016年3月16日,走投无路的刘丽决定向全国妇联求助。

全国妇联相关负责人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分手暴力”,并将刘丽的求助情况发函至河北省妇联。

考虑到刘丽在北京市东城区生活多年,如果回到定州,怕王勇会对她不利。在全国妇联、河北省妇联以及北京市妇联的帮助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出了国内第一张跨省人身安全保护令:1.禁止王勇对刘丽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王勇骚扰、跟踪、接触刘丽及其相关近亲属。保护令有效期六个月,送达之日生效。因为刘丽的案子比较特殊——不到半年时间她两次起诉离婚,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决定特案特办,在刘丽有人身安全保护令期间受理她的离婚诉求。

2016年6月3日,在定州市人民法院和河北省妇联公益律师的共同协调下,刘丽和王勇终于达成离婚协议:1.王勇与刘丽自愿离婚。2.离婚后儿子王晖由王勇抚养,刘丽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万元。3.刘丽自愿支付王勇8000元作为援助。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都可以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但并没有对居住地含义进行明确界定。该案首张跨省人身保护令的开出,不但有效保护了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避免了受害人回到原住地再次受到侵害,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文中当事人均使用了化名)

〔编辑:冯士军〕

8.紧急人身与财产保护申请书 篇八

申请人:

申请事项:请贵局依法及时保护申请人位于金水区丰庆路办事处张家村419号(新门牌号572号)的房屋及财产的安全,及时保护申请人及家人的人身安全。

事实与理由:2017年以来,位于金水区丰庆路办事处张家村419号(新门牌号572号)附近常有不明人员出现。最近又经常在媒体上看到不法人员明目张胆的对平民百姓房屋进行违法破坏及伤及人身的行为出现(甚至还有恶势力介入)。申请人对我村及周边治安状况深感担忧,深恐我家的房子被蓄意破坏,损毁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而流离失所,无家可归。

同时,希望贵局引起重视,恳请贵局领导关注申请人房屋所在区域的治安状况。为了我们家人的人身安全不受到威胁和伤害、房屋等财产不被受到破坏和损失。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向贵局发出紧急人身与财产安全保护申请书。恳请贵局制定安全保护措施,书面告知张家村治安民警责任人及民警执行人的姓名、职务及相关联系方式,以便出现危急状况及时联系,用以防范上述类似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发生。

请贵局书面回复申请人的合法申请(加盖公章),严格执行《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操作规则,保护公民财产、打击犯罪;保障我家人平安、宁静的生活,消除我们的恐惧。

抄送:郑州市公安局东风路分局(办公室收)

郑州市市公安局(办公室收)

河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处备案(办公厅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备案 附:申请人身份证一份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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