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8篇)
1.人口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篇一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是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及时、公开、公正,过错与责任相当,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造成过错的,依法从重处理。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究责任:
1、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具体行政行为被裁定撤销或变更的。
2、经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或同级政府审查、复议,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或纠正的。
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越权管辖。
4、违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征收权限,作出违法行政行为的。
5、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制作、提供虚假文书,造成不良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涂改、隐匿、销毁证据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7、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8、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使案件不能得到公正处理的。
9、瞒报、虚报有关人口统计数据的。
10、违法行政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
11、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计划生育行政赔偿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1、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打击报复、索贿受贿而导致行政执法过错的。
2、发生两次以上同样错误的。
3、故意违法实施行政行为,或者明知有过错而不采取补救措施的,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由于行政执法过错导致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过程中,被撤销或被改判的。
5、对上级纠正其行政执法过错拒不服从的
6、行政执法后果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追究责任: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过错后果的。
2、由于过失造成过错,危害不大的。
3、各级配合组织处理有立功表现的。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按下列原则划分:
1、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过错,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案件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2、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擅自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出现过错的,相关行为人承担责任。
3、经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出现过错的,审核、批准人承担责任。
4、案件承办人隐匿证据,提供虚假情况,导致主要负责人决策失误,造成过错的,案件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5、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造成过错的,行政复议机构承担改变部分的责任。
(八)、对过错责任人,应当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1、批评教育。
2、责成写出书面检讨,通报批评。
3、限期改正。
4、取消当评先资格。
5、给予行政处分。
6、因行政执法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引起赔偿的,视情节令其部分或全部支付赔偿费用。
7、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被追究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或有关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制度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是指县人口计生局按照上级要求对本级及乡镇计生办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的检查和监督。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必须遵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包括对被检查监督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检查监督。其内容主要是:
1、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2、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
3、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4、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
5、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协调与督查;
6、其他需要检查监督的事项。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一般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1、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
2、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检查及报告;
3、重大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决定备案;
4、征收较大数额社会抚养费决定备案;
5、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
6、重大计划生育行政违法案件督办;
7、人口和计划生育性质执法情况统计。
8、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的其他方式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发布后,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应当制定行动方案。施行后,每隔一至二年,应对该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配套措施的设定、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建议,向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写出专题报告。
(六)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检查监督,重点是: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2、具体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3、是否履行法定职责;
4、是否超越法定的职责和权限;
5、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6、是否遵守行政执法程序。
(七)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明显不当的,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
1、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或授权、委托不当的;
2、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4、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情况紧急、危害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制止纠正,在提请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八)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中对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的,应使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处理通知书》;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的,应使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建议书》。
被通知部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告部门;被建议部门收到检查监督建议书后,必须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建议部门。
当事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除外。
(九)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征收较大数额社会抚养费决定,应当上报备案。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应当组织检查或复查。
重大行政处罚、征收较大数额的社会抚养费决定的界限,由个省(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确定。
(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失职、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机关投诉和举报。
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和举报,有关机关要认真核实,依法处理,并为投诉和举报人保密。禁止压制、打击、报复投诉人和举报人。
(十一)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聘请行政执法
监督员。行政执法监督员证持证履行职务时,可以要求被监督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介绍执法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有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被监督的乡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接受监督。
(十二)设区的市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成立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机构,配备法律专业人员,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机构,具体负责受理公民不服计划生育行政行为而提起的复议申请。
(十三)建立行政诉讼应诉制度。倡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机关行政首长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出庭应诉,重视司法建议,自觉、全面履行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和裁定。
(十四)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按照《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使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损失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必须依据《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予以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建立健全行政赔偿制度。规范行政补偿的范围、标准、方式和程序。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因法定事由撤回或者变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决定,对相对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予以补偿。
2.人口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篇二
关键词:人口信息质量管理制度理论依据现状对策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人员频繁变迁,社会和经济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对信息资源和信息活动的有效管理及利用日益成为提高各种社会活动的功能和效率的重要手段。建立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求的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的动态管理,是适应社会需求,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思路、运着机制,增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要手段,更是准确把握人口发展变化的特点与规律,推进人口计生事业全面发展的具体实践。
一、实施全员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的背景和理论依据及实际意义
首先,建立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全员人口信息的动态管理是信息时代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口城镇化的速度加快,流动人口逐年增多,人民群众的婚育观念和生育行为呈现多元化趋势,群众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需求也不断增长,使得原有的静态管理体制的弊端和不足在实践过程中日益暴露出来,传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式和工作手段已难以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要。在新形势下,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的精神,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化建设在不同领域的普及,而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就是推动改革创新的一个重要途径。建立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全员人口信息的动态管理,为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手段。
其次,实施全员人口信息的动态管理,是践行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客观需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围绕人的全面发展制定的,而人口问题又是制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要想达到人口与发展之间的理想均衡,实现人口资源向人力资源的转变,必须把人的“体能、技能、智能”三者的合理调配,置于可以接受的状态之下。这就对人口的有效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口管理涉及到人类的生产、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人力的开发以及人民群众生活的质量。以人为本,实施全员人口信息的动态管理,全面、准确、及时把握人口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规律,科学分析人口的总体情况、构成、分布、人口素质等人口发展中的一些重要问题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各项业务指标的运行情况,正确判断未来影响人口发展的主要因素及其规律,可以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基础信息支撑,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依据,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当然,实施全员人口信息的动态管理,对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具有积极意义。 建立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的人口信息快速、动态采集机制,实施全员人口信息管理,能够改进工作手段,整合业务流程,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实现与公安、民政、工商、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从而提高行政效率和决策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实现服务的优质化和人性化、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二、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特点、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贵州人口计生信息系统》(PIS)是贵州省实施全员人口信息管理一个成功的典范,《贵州人口计生信息系统》等业务软件为其平台,按照“应用主导、完善体制、优化管理、资源共享”的发展思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采集、录入、及时变更人口信息,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人口数据库。通过数据库的查询、统计、汇总、分析等功能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动态管理。它既包括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信息,也包括所有人口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户口性质、变动状态等信息。
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具有信息全面、综合、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呈现动态性等特点。信息采集的是所有人口信息,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录入的信息包括育龄妇女的各项信息,及全部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和计划生育信息。《贵州人口计生信息系统》涵盖了人口基本信息、人口变动信息、育龄妇女婚姻状况、育龄妇女子女情况、妊娠信息、出生情况、独生子女光荣证情况、技术服务信息、利益导向信息、引导信息、流动人口信息、统计报表及汇总分析等功能,涉及了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业务。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上传到省地县三级人口计生部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工商等相关部门之间可能互通、共享人口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查询、掌握和运用。村级每月采集人口变动、出生、技术服务、流动人口、证件办理等方面的信息,并及时录入数据库,实现人口信息的动态管理。
其次,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具有服务性,它利用数据库的各项信息来服务人口计生业务工作,并结合人口理论来指导经常性工作;利用数据库的统计分析功能,对人口数据按照不同需要收集、整理、分类,并定期不定期地向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人口信息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利用数据库存的报表统计功能,分析当前人口形式,指导下步人口计生工作。
全员人口信息管理是一个新生产物。20世纪90年代初,计生工作开始利用手工帐卡对育龄妇女的个案信息进行建档管理。乡村两级普遍建立了育龄妇女卡片和育龄群众生殖保健档案,这些信息是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的基础信息。手工台帐由于准确性差、效率低、漏洞多,而且基层工作人员工作负荷重,压力大,重复劳动多。为解决这些问题,20世纪90年代末各地先后开始尝试利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建设并运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由此,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开始进入探索、起步阶段。初步形成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网络构架,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等主要业务系统得到推广应用。1998年《贵州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单机版(WIS)系统开始投入使用,全员人口个案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完成了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处理、存储、查询、分析、反馈和发布的信息化,实现了全省部分地区人口数据的省级集中管理,并通过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计生信息的共享。在运行过程中,针对WIS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又开发了PIS2.0系统,对系统进行了加密,增强了信息的安全保障,简化了录入内容,减少了操作流程,扩展了原有功能,使用起来更加方便、快捷、灵活。
目前,信息化建设的大力推进,已逐步改变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工作模式,实施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日益凸显,但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对全员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长期性缺乏足够认识,工作力度不够;缺乏与新职能拓展相适应的信息化支持系统;网络建设和硬件配备不够,信息共享程度低;信息化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等问题。又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计生工作基础、软件开发技术升级很慢等因素的影响,各乡(镇)、街道信息化建设参差不齐,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总体发展。
三、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信息化是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实施全员人口信息管理,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对人口、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能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高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水平。实行动态化管理,数据准确,变更及时,从乡、县、市、省到国家的各级计生部门利用数据库均可以直接生成各类统计报表和各种需要的汇总资料,可以实时、有效监测人口计生各项指标的运行,并根据各项指标的运行情况来评价一个地方的工作绩效,或是某一政策的实施效果,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人口信息系统全面、实时的人口信息可以提供并预测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发展趋势及地区分布状况,为应对人口变化对教育、城市建设、卫生、人员就业、社会保障、环境、资源等方面产生的影响,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信息,加大科学决策力度,促进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利用数据库开展人口预警分析,预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趋势,为各级党委政府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提供可靠的数据,为综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全员人口信息管理,是对全员先进行实际信息的采集,然后进行信息录入,对流动人口实行动态的跟踪管理、全程服务机制。利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将访视或生殖健康检查结果与原籍进行平台交流,并对需要回复的信息及时进行预警。促进了流出地和流入地之间快速、便捷、高效联系,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提高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率,对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贵州人口计生信息系统》PIS2.0 中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模块、机构管理模块等业务模块的综合运用,实现了人口信息的个案管理,实现了管理与服务流程的重组优化,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化。实施全员人口信息管理,不但降低了社会管理成本,还加强了职责部门间的工作交流与沟通,同时也达到导地交换,信息共享,实现了流动人口的异地管理、达到了对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优势互补,增强了工作的协调性,提高了管理服务质量,增强了公共服务能力。
四、加快推进全员人口信息动态管理的对策。
准确、全面、及时的信息是实施全员人口信息动态管理的基础,这些信息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的基础,信息采集者和信息应用者的素质是基础中的基础,加快推进全员人口信息的管理,网络的软硬件建设水平是前提,计算机操作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综合素质是关键,严格的规章制度是保障。
加强网络建设,及时对计算机网络的软硬件进行更新换代。要进一步完善县级机关的计算机局域网建设,加强基层的信息化办公建设,充分保证各级计算机网络建设能够适应工作发展水平,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硬件维护方面,要以主机房的硬件保障、更新为主,如PC及外设、网络设备、安全产品设备、主机系统等;软件维护方面,要以系统安全、数据备份、软件更新为主,包括系统及工具软件,应用软件以及针对人口信息化的应用需求所提供的咨询规划、系统集成、培训、运营维护等;网络建设方面,要进行整体远景规划、分布建设实施步骤、完善技术支持及服务。通过突出重点,分清主次,有目的、有计划地推进计算机网络建设。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系统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信息应用水平。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全员人口信息动态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是首要解决的问题。当前虽然大多数人员参加了各种计算机操作知识的培训,或多或少地掌握了一定的计算机操作知识,但是跟人口信息化对人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着很大差距,精通或熟悉计算机知识及操作技术的人才还远远不够。这就需要加大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力度和普及力度,在一个县最少保证一季度对计算机操作人员培训一遍,有培训教材、培训制度和考试成绩,使系统各级人员都能熟练掌握计算机的基本知识,会利用计算机指导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人的创造性和计算机应用的潜力。
实行规范运作,健全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度。规章制度是信息规范运作的保障。要按照国家《县乡两级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管理规范》和《基层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引导工作规范》以及省人口计生委信息化规范建设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落实各项信息管理制度,如:以服务信息为主的乡、村两级和服务机构月变更、月反馈的机制,实现育龄妇女信息双向良性互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据信息化管理以及服务站所与人口计生委信息的共享;建立微机室管理制度、网络中心机房管理制度、信息备份制度、工作日志制度、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病毒防范管理制度、微机操作员岗位职责、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系统工作制度、网络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多媒体培训教室管理制度、微机信息引导服务项目、信息保密制度等。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入库数据信息质量。数据质量是人口信息网络的生命,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的持续推进依赖于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录入,要通过检查、评估和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要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落实采集信息签字制度、数据核查制度、信息录入制度、统计上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同时,落实奖扶平台工作制度,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库;落实流动人口交换信息分析制度、信息交换上报制度、流入及流出信息反馈制度和信息交换登网制度;落实对育龄人口优质服务的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如妇科病的筛查档案、0-7岁领证独生子女健康检查档案、出生缺陷干预档案、新婚夫妇的培训档案、避孕药具的发放档案等。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促进部门信息交流。充分利用《贵州人口计生信息系统》为平台,实现计生、公安、民政、卫生、工商等部门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促进网络信息的综合开发,形成紧密、畅通的信息数据链,切实推进全员人口信息的动态管理建设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3.人口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篇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巩固文明执法专项活动成果,推动全区依法行政再上新台阶,认其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从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出发,通过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逐步推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人口计生事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进一步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建立依法行政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力,为我区人口计生工作良性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三、组织领导
4.人口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篇四
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导向作用,促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确保2016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和《河南省2016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对全市所属乡(镇、街、区)、行政村(居委会)的考核评估。
二、考核原则
按照“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工作过程和绩效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估与定性考察相结合,注重工作创新。
三、调查时间及样本点数量
调查时间自2016 年7月26日—2016年7月29日,原则上每个乡(镇、街、区)随机抽取2个样本点,其中杏山抽取1个样本点,调查时限自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
四、调查队伍组成及车辆安排
共组织14个调查组,由市人口计生委中层干部任调查组长,每个调查组由6人组成,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带领2个调查组,调查组早餐和车辆由每个调查组所带乡镇提供,每个乡镇出车2天。
五、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一)综合治理责任落实(280分)
1、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130分)
(1)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任务(20分)。其中各行政村(社区)与乡(镇、街、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计7分;各乡(镇、街、区)直各部门与乡(镇、街、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计3分;各乡(镇、街、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计10分。
(2)坚持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20分)。根据领导的变化,及时调整领导小组计5分(有正式文件计分);明确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计5分(有正式文件计分);建立并实行对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考评制度计5分(有正式文件计分);领导小组1年内召开1-2次会议并解决实际问题计5分(领导小组1年内召开1次会议计3分,计满5为止)。
⑶加强机构、队伍建设(20分)。建立健全乡级计划生育办公室,承担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责(5分);建立健全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所(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基层计划生
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信息咨询、优生指导、随访服务、生殖保健等8项职能(5分);按常住人口比例配备工作人员(10分),保证至少有1名以上行政编制人员、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3名以上技术服务人员。每配备1名计3分,计满10分为止。
⑷组织对各行政村(居委会)及乡直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专项督查,严格兑现奖惩(20分)。每上半年和全年分别对各行政村(居委会)计划生育目标考核1次计15分,每上半年和全年分别对各乡直单位计划生育目标考核1次计5分。
⑸落实计划生育事业费政府投入责任,确保投入到位,加强计划生育事业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确保资金安排拨付及时,保障乡村两级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能所必须的经费以及各项扶助保障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支出(30分)。计划生育事业费按省定标准预算到位,投入到位,按月均衡拨付到位,上半年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到位率达到50%以上计3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5分,低于30%不计分;全年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到位率达100%计3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5分,低于80%不计分。
⑹“新国优”创建工作开展情况(20分)。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新国优创建工作计10分;及时对新国优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计10分。
2、坚持部门齐抓共管(110分)(1)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乡(镇、街、区)政府在制定有关经济与社会发展事务时事先征求乡级卫生计生部门意见,且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20分)。有相关会议研究记录或者文件计20分,否则不计分。
(2)相关部门定期互通人口出生、入户、性别、节育、学籍、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社保等信息。乡级要求同时有汇总数据和个案信息(50分)。
①建立相关部门按季度互通人口出生、性别、节育、学籍、婚姻登记等信息制度计(20分),其中,卫生计生、公安、教育、民政、统计等5部门各计4分。
②有相关部门连续、规范、完整的共享信息,要求同时有汇总数据和个案信息,纸质或电子版均可(15分),每个部门各计3分。其中,教育部门主要提供当新生入学、入托、独生子女中招加分等相关信息;公安部门主要提供出生入户、性别、死亡注销、暂住人口等相关信息,以及卫生计生部门个案信息核查比对相关资料;民政部门主要提供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死亡人数、享受低保人员等相关信息;卫生计生部门主要提供接生活产报表、住院分娩登记直报、预防接种、医学死亡、新农合参合人员信息、计划生育手术、生育证信息等相关信息;统计部门主要提供抽样调查数据、人口普查数据。
③根据各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开展工作且有连续、规范、完整的工作记录(15分)。其中,卫生计生、公安、教育、民政、统计等5部门各计3分。
(3)按照目标责任制落实具体责任目标(20分)。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能够完成具体承担的职责任务的计20分,根据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发现1个单位未完成职责任务的扣5分,扣完为止。
(4)11月底前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20分)。每年11月底前由乡卫生计生部门及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文件形式向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计20分,否则不计分。(半年考核时此项均默认为满分)
3、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40分)(1)乡级(20分)
①组织建设(5分)。是否配备专职副会长(查阅乡级是否出台任命文件);有1名以上计生协专职工作人员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少1人扣3分,扣完为止。
②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工作(10分)2016年上半年考核时,群众自治示范村比例达65%以上计10分,低于65%不计分(此项内容根据2015年底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验收结果打分,由协会办提供);2016年全年考核时,群众自治示范村比例达70%以上计10分,否则每少1个比例点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内容根据2016年底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结果打分,由协会办提供)
③协会经费投入(5分)
查看相关文件,报表等,协会经费纳入预算的计5分,否则不计分。
(2)村级(20分)
①阵地建设(12分),有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计2分、有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流程图计2分、“四议两公开”审议决策人口计生工作主要事项有公示计2分、有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掠影图(示范村必须有)计2分、有计划生育协会牌子,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计2分、有协会规范化建设基础版面(显示组织机构等内容)计2分。
②群众自治工作开展情况(8分),是否有“四议两公开”特色档案(6分):村情民意记录薄、主要事项记录薄、监督落实薄,共三薄,一薄记录不清扣2分,扣完为止;协会活动记录薄(2分)指每月记录协会宣传、服务、培训、帮扶等活动,每月都有记录,少一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
(二)定量考核工作目标(420分)
1、出生统计准确率(60 分)
(1)指标定义:指调查出生人数个案信息的出生年月、性别、政策属性、孩次与全员人口数据库(报告单)上报信息完全一致。
(2)数据来源:现场调查、全员人口数据库、乡村报告单、住院分娩数据(个案)。
(3)计分办法:出生统计准确率在92%以上的计6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5分。在各地上报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抽查,根据抽查情况扣除相应分值。有1例政策内出生漏报扣5分;有1例政策外多孩出生漏报扣20分;有1例出生属性(性别、政策属性、出生年月)错报扣5分。扣完为止。
2、MIS数据库统计准确完整率(50分)
(1)全员人口入库率(20分)。其中,常住人口入库率(10分)指MIS系统中常住人口数(统计类型为户籍并且常住+离开户籍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人口数)占统计局公布的常住人口数据的百分比。户籍人口入库率(10分)指MIS系统中户籍人口数(统计类型为户籍并且常住+户籍本地且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人口数)占统计局公布的总人口数据的百分比。常住人口入库率达到96%以上计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户籍人口入库率达到96%以上计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另外调查中每发现1例漏管人口扣1分,扣完为止。
(2)全员人口数据完整准确率(20分)。指MIS系统中人口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等信息)完整准确人数占纳入MIS系统管理人数的百分比。以考核时点汇总结果为准。全员人口数据完整准确率达到96%以上计2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调查中每发现1例漏管人口扣1分,扣完为止。
(3)全员人口个案重复率(10分)。指身份证号码信息重
复的人口数占纳入系统管理的户籍人口数的百分比。重复率以考核时点汇总结果为准。全员人口个案重复率达到0.3‰以下计10分,每超出0.1个千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3、多孩生育政策符合率(50分)
指时限内符合再生育政策,政策内多孩出生人数占多孩总出生数的比例。以全员人口数据库、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现场调查、住院分娩、预防接种数据等为数据来源。多孩生育政策符合率达到60%以上计5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4、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60分)
(1)指标定义:指已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计划怀孕夫妇人数占当年计划怀孕夫妇人数(以各地上报经省确认后的数量为准)的比例。
(2)数据来源:科技科提供。
(3)计分办法:①半年考核时项目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50%及以上计40分,全年考核时项目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及以上计4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为止;②项目检查目标人群准确率达到100%计20分,发现1例不符合目标人群条件的,扣5分。
5、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落实率(60分)
(1)、奖励与扶助对象(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资金到位率(40分)。考核3类计划生育家庭已兑现的奖励费占应兑现对象奖励费的比例达到100%计30
分,低1个百分点扣3分,发现1例上报已兑现的但没有落实兑现的扣5分。(兑现数据来源以国家PADIS系统和省奖扶信息系统录入时间点为准,具体数据由将奖扶办提供)。
2、奖励与扶助对象及时率(20分)。考核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60周岁的对象)占新增对象的比例达100%以上计20分;低1个百分点扣1分;发现1例应纳入而未纳入的扣5分;发现1例不符合条件而错误纳入或应退出而未及时退出的扣5分。
6、二孩以上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措施落实率(30分)指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现存活二孩以上(包括二孩)已婚育龄夫妇数(对数)占符合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现存活二孩以上(包括二孩)已婚育龄夫妇数(对数)的比例。长效避孕措施包括放臵宫内节育器,男性、女性绝育术,皮下埋植避孕术等避孕方法。以现场调查、全员人口数据库、市乡统计报表等为数据来源。发现一例避孕措施虚报扣5分,发现一例避孕措施错报扣3分,扣完为止。二孩以上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措施落实率达90%以上计3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3分。(要求在“存在问题”栏内填写扣分详细情况,可另外附纸)
7、出生人口性别比(40分)
以全员人口信息库、住院分娩、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等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估。通过查看乡镇卫生院实名制统计报表,调出期限内全乡总出生情况,计算出性别比结果。性别比完成
市级目标(111.19)任务计25分,每高出1个百分点扣3分。
8、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覆盖率(40分)(1)指标定义
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覆盖率=指流入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比例×25%+流入人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的比例×25%+流出人口在户籍地纳入信息化管理比率×25%+流入人口在户籍地落实奖励政策比率×25%。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比例=(期内现居住地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手术的人次+期内现居住地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的人次)/现居住地流入已婚育龄人口+药具可及率等。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比例=现居住地免费享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流入待孕夫妇人数/现居住地流入已婚育龄人口。
流出人口在户籍地纳入信息化管理比率=(抽查流出人员中已入库人数/抽查流出人员人数)×100%。
落实奖励政策的比率=(抽查流出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已落实人数/抽查流出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人数)×100%。
(2)、计分办法
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覆盖率在82%以上计4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为止。
9、无重大信访问题及恶性案事件(30分)。
(1)、无赴京、省、邓州市集体访、非正常上访、恶性
事件等重大信访问题记15分。发生集体访、非正常上访、恶性事件等重大信访问题,进京访1起扣5分,赴省访1起扣3分,到市访1起扣2分,扣完为止。
(2)、无赴京、省、邓州市个体访记10分。发生个体访问题,进京访1起扣5分,赴省访1起扣3分,到市访2起扣10分,扣完为止。
(3)、无京、省、邓州市信访、电话访、电子访记5分。发生信访、电话访、电子访问题,京访1起扣3分,省访1起扣2分,市访1起扣1分,扣完为止。
(三)定性评估各项工作(300分)
1、围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35分)。
(1)、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计划生育考核评估方案(必须有实施细则,纸质版带回)计3分,否则不计分。按上级工作要求及时上报计划生育考核结果计2分,否则不计分
(2)、规范办证。落实方便群众办证的具体措施、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首接责任制、承诺制等项制度计2分,未落实1项制度扣1分,扣完为止;二孩生育服务证办证率在1‰以上计3分,否则不计分(此项由统计科统计分);发放档案资料整齐规范计2分、发放及时便民计3分,否则不计分。
经群众举报并查实或查阅资料发现有违规办理或拒办推
诿的,每1例扣5分,最多扣20分(本项为额外扣分)。
(3)、基层工作规范(20分)
村(社区)有完整的计生户口册、信息报告单、计生证明证件归档卡,并及时记录、变更、上报信息计10分;月报告单填写规范、数据全面、准确计5分;乡村两级卡、单及全员人口数据库信息变更及时并一致计5分。
2、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25分)。
(1)落实基本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5分)。落实率达到100%计5分,计生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免费技术服务项目时有收费行为或采取行政干预措施强迫服务对象使用自费类宫内节育器的,不计分。
(2)坚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生殖健康进家庭”服务活动(10分)。有活动方案、督导检查、工作落实计5分;村计生管理员随访制度落实,且随访工作记录完整、内容真实计5分。
(3)加强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乡计生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作用(10分)。计生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无技术事故和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计5分;乡计生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各科室技术服务登记薄、册和统计报表数据内容真实,相互印证计5分。
3、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措施,构建有利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40
分)
(1)、严格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五定二包”责任制(5分)。有乡镇出台的责任制文件,计5分,无文件的不得分。(文件带回)
(2)、对每个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制定出台具体的帮扶措施和方案(5分)。每个计生特殊家庭都要建立出台具体的帮扶措施和方案,发现少建立1户扣2分。
(3)、帮扶工作开展情况(5分)。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帮扶活动,对照帮扶方案,查看帮扶记录,少1次扣2分。
(4)、根据邓政[2015]69号文件要求,落实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5分)。凡发现1例未纳入城乡低保的扣2分。
(5)、根据邓政[2015]69号和邓卫[2016]5号文件要求,落实对计生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制度(5分)。辖区卫生院要为每个计生特殊家庭要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免费体检1次,并免除医疗参合个人承担部分,每少1户扣2分。
(6)、依照规定程序开展奖励与扶助对象的申报审核确认,各类奖励扶助对象档案规范、及时准确录入国家、省信息系统计(15分)。依照规定程序开展奖励与扶助对象的申报审核确认计5分;各类奖励扶助对象档案规范计、及时准确录入国家、省信息系统计10分。随机抽取奖扶、特扶、中招加分、养老保险、计生特殊家庭救助档案各一份,一项不规范扣1分;
每发现1例奖励扶助对象未及时录入省利益导向系统扣2分。
4、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35分)(1)、以政府或计生领导小组名义发文成立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考评结果和流动人口便民服务措施(5分)。有具体文件及详细措施计5分,否则不计分。
(2)、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工作(5分)。有具体活动方案及工作总结计5分,否则不计分。
(3)、开展留守人员(老人、妇女、儿童)关爱服务活动(5分)。在 “双节”、“三夏”等节日期间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帮扶活动,有开展活动资料、帮扶服务工作制度、询问流动人口或留守人员认同,并且有具体帮扶内容照片,活动记录等内容计5分,否则不计分。
(4)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应用(20分)。重点育龄妇女反馈率达100%计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重点服务对象信息反馈率95%以上计5分(包括现孕对象信息、未办理婚育证明对象信息、未采取长效避孕节育对象信息等),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避孕节育信息通报接受率95%以上计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省内流动共管率100%计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5、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45分)(1)领导重视程度和组织机构建设(5分)。办公室(计
1分)、有人员不一定专职(计1分);有领导小组(计1分),开展治理性别比专项活动且有活动方案(计1分),设立有奖举报箱(计1分)。
(2)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活动(5分)。有宣传品(计2分),有开展宣传的文字资料等(计3分)。
(3)建立落实政策内生育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制度(10分)。签订政策内二孩生育合同书、“三包一”责任书计5分;落实月访视、月记录计5分,每人缺一人次扣1分;孕情监控、随访人数、已出生人数、孕情消失不到位扣1分,责任倒查不到位、未收回生育证的 扣1分,扣完为止。
(4)打击“两非”(10分)。每年有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妇女实施“两非”案件,案件真实,案卷规范,程序合法,按照《两非》条例处理到位计10分。未全部结案扣2分,处理人员不到位扣2分,生育证未注销扣1分。
(5)凭证引产(5分)。落实政策外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凭证引产达到100%。有审批表和登记记满分,没有不计分。有县级诊断证明书计2分,有相关证件计2分。
(6)规范管理(5分)。对辖区的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无论是否经过审批)、药店,有登记备案(计2分);达到名称清楚、负责人清楚、业务范围清楚、地址清楚、设备清(计2分)。辖区无黑B超,无开展终止妊娠手术行为(计 15
2分)。无编号扣2分,无警示标志扣2分,不是双人执机扣2分;
(7)出生实名制登记情况(5分)。个案质量登记计2分,信息共享计2分,住院分娩记录每缺漏1项扣1分,对象信息不一致每人次扣1分。
6、加强宣传倡导,制定宣传方案,建立新闻发布制度,树立行业典型,加强舆情监测(25分)
(1)、加强宣传倡导(10分)。到乡村所在地检查宣传新条例的标语、版面情况,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扣完为止。
(2)、制定宣传方案(5分)。在 “5.29”、“7.11”及重大节日宣传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并且依照方案开展工作。看工作方案、查看工作开展的历史轨迹,每少一个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没有开展宣传工作方案扣2分。
(3)、树立行业典型(5分)。积极树立行业典型,撰写新闻报道,利用媒体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人物事迹。主要看媒体报道的稿件,没有积极典型和新闻报道不计分。
(4)、加强舆情监测(5分)每月或每季度把媒体反映卫生计生工作的动态的信息下载,向领导汇报。主要查看下载提供给领导的原始件,没有原始件的不计分。
7、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数据质量,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完善部门内部数据共享机制(20分)
(1)、乡级信息中心配备专职微机员4名以上计5分,每
缺1名扣2分;配备4台电脑、2台打印机以上计5分,每缺1台设备扣2分,共计10分,扣完为止。
(2)有微机操作管理制度计5分;有信息上报制度的计5分,共计10分,每缺一项制度扣5分,扣完为止。
8、规范执法,加强监督,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30分)
(1)、政策外多孩生育调查取证或者上报率(10分)。政策外多孩生育调查取证或者上报率在90%以上计10分,每发现1例政策外多孩出生未上报扣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2)、社会抚养费立案组卷征收率(5分)。样本村调查期限内违法生育是否组卷征收。已组卷占应组卷比例高于90%计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3、)社会抚养费首征标准(3分)。平均首征达到市定标准记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结果由法制科提供)
(4、)缓交审批程序规范(5分)。被征收对象家庭确有困难的缓交审批程序完备齐全计5分,否则不计分。(法制科打分)
(5)、征收案卷及时移交法制科管理(2分)征收决定作出后一个月内及时移交案卷2分,否则不计分。(结果由法制科提供)
(6)、申请法院强制(5分)执行一年内申请3起以上执
行案件计5分,每少1例扣2分。扣完为止。(结果由法制科提供)
9、落实国家免费计划生育药具服务规范基本标准,宣传服务覆盖率90%,咨询指导覆盖率90%,发放服务覆盖率95%,随访服务覆盖率70%。开展免费药具宣传、咨询、发放、随访工作(25分)。
(1)、领导重视程度(5分)。有办公用房计1分;有药具知情选择柜,有资料柜,有办公桌椅,有药具防潮架计2分,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解决药具工作困难有实例计1分(看会议记录);有县(市、区)对乡(镇、办),乡(镇、办)对村(居委会、社区)目标责任书计1分,少1项扣0.5分。
(2)、宣传服务(5分)。有宣传彩页、版面、图册、书籍、挂图等其他宣传制品计1分;有培训记录、教案、试卷,对村(居委会,社区)级药管员培训不少于4次计1分,每项0.25分;乡药管员熟知5种以上药具使用方法计1分;样本点药具宣传覆盖率90%以上(免费避孕药具宣传覆盖率=抽查辖区已婚育龄人群中已接受过免费避孕药具知识宣传的人数÷抽查辖区已婚育龄人群总数×100%)计2分,率值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3)、咨询服务(5分)。对来咨询的群众要做好登记,有群众签字,熟知知情选择的内容与程序计2分;咨询当地群众是否掌握知情选择方法,咨询指导覆盖率90%以上(免费避孕
药具咨询指导覆盖率=抽查辖区已婚育龄人群中已接受免费避孕药具咨询指导的人数÷抽查辖区已婚育龄人群总数×100%)计3分,率值每降低1%扣0.5分。
(4)、发放服务(5分)。有专兼职药管员,经培训持证上岗,药管员熟悉本辖区使用药具人员情况和工作流程计1分;样本点发放服务覆盖率95%以上计1分(免费避孕药具发放覆盖率=由药具可及率和获得率得分分值相加÷2)每低于1%扣0.5分,扣完为止;流动人口享受均等化药具服务计1分,流入育龄人群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服务,有1人应发放而未发放扣0.5分;乡级需求计划编制实事求是,按照国家测算标准执行计划上报计0.5分,否则不计分;使用药具人数报表报送及时数字准确计0.5分,否则不计分;手工账本记账规范、及时,帐物相符计0.5分,否则不计分;发放登记簿填写完整,有领取人亲笔签名计0.5分,否则不计分。
(5)、随访服务(5分)。有药具随访记录本,有具体随访时间、内容、随访者签名计2分,一项未填扣0.5分;使用药具人员随访率达到70%以上(免费药具随访率=抽查辖区某期随访使用药具人数÷抽查辖区某期实际使用药具人数总数×100%)计2分,每低于1%扣0.5分,扣完为止;使用药具人员随访率达到70%以上(免费药具随访率=抽查辖区某期随访使用药具人数÷抽查辖区某期实际使用药具人数总数×100%)计2分,每低于1%扣0.5分,扣完为止。
10、加强计划生育网络队伍管理,强化基层基础工作(10分)
(1)村级计生管理员配备(2分)。按照程序选聘配备到位计2分;存在未配备、缺岗问题的,每1个行政村扣1分,扣完为止。
(2)配备女性村计生管理员(3分)。村级计生管理员均为女性计3分;配备男性管理员的,每1个行政村扣1分,扣完为止。
(3)村管理员文化程度(2分)。村级计生管理员全部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计2分;达不到学历要求的,每1个行政村扣1分,扣完为止。
(4)村计生管理员待遇落实(3分)。村计生管理员享受副村级干部待遇的计3分,每有1个行政村未落实扣1分,扣完为止。
11、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10分)。
(1)、召开人口形势分析会议(5分)。召开半年或全年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对计划生育工作形势进行分析计5分(查看会议记录),否则不计分。
(2)、人口预警(5分)。每半年和全年开展人口出生监测分析或人口预警工作并上报党委政府计5分(查看文字材料),否则不计分。
四、考核办法
实行千分制考核,考核结果采取计分制,满分为1000分。
五、附则
(一)本细则所称“达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二)本细则所称“计分”,是指达到规定标准要求或满足相应条件的给予计分,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或不满足相应条件的,不得分;其中达到部分规定标准要求或满足部分相应条件的,可根据相应情况给予适当计分,但不得超过该项或分项规定分值额。
(三)本细则所称“扣分”,除特别注明为额外扣分的以外,是指在该项或分项所规定的分值额中扣分,该项或分项规定的分值额扣完为止。额外扣分不受所在项或分项规定分值额限制,该项或分项计算后可得负分。
邓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5.人口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篇五
中共四排乡委员会 四排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排乡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现将《四排乡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
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四排乡委员会
四排乡人民政府
2011年4月20日
主题词:计生动态管理实施方案通知抄送:县计生局中共四排乡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32份)
四排乡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 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深入推进“业务精通型、优质服务型、情况熟悉型”(以下简称“三型”)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在全乡形成计生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努力实现挺进全县计生“先进乡镇”行列。
二、各个层面的工作职责
1、乡领导: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包一至两个村民委,落实所包村委会计生工作,督促村委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熟悉乡领导计生应知应会知识,每月参加所包村的计生工作例会。乡党委书记联系德占、中平、石妙、马龙、龙团等村,乡长联系和木、那当、吉云、新庆、江南等村,乡人大主席联系四排、思民、三排、白合、水头、泗湖等村。
2、乡分管计生工作领导、计生服务所长:制订好全年计生工作计划,抓好计生队伍的管理,熟悉全乡计生工作情况,抓好计生工作的经常性督查工作。
3、挂点乡干部:乡干部对包干村委的计生政策进行宣传,熟悉计生应知应会知识,熟悉所包村计生工作情况,组织召开好村级计生例会,参加在所包村开展的计生集中宣传服务活动。
4、挂点乡计生专干:按照“三型”计生干部标准,完善乡村两级的材料,督促计生对象落实计生政策,做好经常性工作,指导好村专干计生业务工作,及时向所包村反馈计生信息。
5、村委定工干部:做好计生政策的宣传,完成计生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配合乡计生专干开展工作,村委必须在每月月底定期召开计生例会。
①村支书、主任、村计生专干:熟悉计生考核指标,掌握本村计生考核指标的落实情况(包括人口数量、已婚育龄妇女人数、新婚、出生、死亡、新增怀孕和环扎等内容)。
②村包片干部(包括支书、主任和村计生专干):掌握所包片计生考核指标的落实情况(内容同上),熟悉所包片当年区间出生人口的姓名、性别、住址、父母双方姓名、出生年月、流入与流出等情况。
6、乡直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及干部职工、家属户、暂住户的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每季度召开1次本单位计生工作会议。
①乡卫生院:进一步加强与计生服务所的协作,强化对B超、引流
产手术的管理,严禁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严禁擅自为节育对象摘取宫内节育器、做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个体诊所一律不得开设接生、上取环、引流产、结扎等各项节育手术业务。及时向计生服务所反馈孕产、预防接种情况。
②派出所:在办理新生儿入户、户口迁移等手续时,查验准生证或计生证明,并做好登记工作,定期向计生服务所反馈。
③工商所:要及时反馈已婚育龄妇女持证办理工商执照情况。
④民政办:在农村优抚工作中,优先照顾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重点救济,并做好统记工作。
⑤国土所:在办理新建房屋审批手续时,查验办理户的计生证明,并做好登记工作。
⑥教育部门:要在中学生当中开展好青春期保健等知识的宣传,做好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子女中考加分申报的统计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严格考核。由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村委、乡直各单位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为每月排名1次,每季度评比1次并兑现奖罚,年终进行综合评定,对各村月排名和季度评比结果进行张榜公布。
1、考核指标
一孩出生政策符合率、二孩出生政策符合率、政策外多孩率、长效避孕节育率(以下简称“四率”)。
2、统计方法
(1)“四率”总分为100分,其中一孩出生政策符合率30分,二孩出生政策符合率20分,政策外多孩率10分,长效避孕节育率40分(统计数字按累计数)。
(2)“四率”得分的计算方法:
一孩出生政策符合率得分=(一孩计划内出生人数/一孩出生人数)×30
二孩出生政策符合率得分=(二孩计划内出生人数/二孩出生人数)×20
政策外多孩率得分=【1-(政策外多孩出生人数/总出生人数)×10】 ×10(如出现负分按0分计算,不倒扣分)
长效避孕节育率得分=(一孩放环人数+二孩结扎人数/应环扎人数)÷80%×40(应环扎人数不含剖腹产6个月内、生育3个月内、离婚、丧偶、经医院证明不宜环扎等对象)
3、考核办法
①月排名:每月进行一次排名。
②季度评比:排名在前三名的村评为季度“标兵村”;与上季度相比进步最快(要求综合得分有所提高)的两个村评为季度“进步村”;排名在后两名且有一项(含一项)以上计生考核指标不达标的村评为季度“落后村”。
③年终评定:乡干部年终计生岗责得分根据所包村委年终“四率”得分折算分数(若有一人包多村的情况,取年终“四率”得分的平均值);村委年终计生岗责得分根据年终“四率”得分折算分数;乡直各单位年终计生岗责按照本单位计生工作绩效管理责任制执行。
(二)奖惩办法
1、评为季度“标兵村”的,奖给该村计生工作组400-500元(按小、大村两个档次,村计生工作组包括挂点乡领导、乡干部、乡村计生专干和村委定工干部,“下同”);评为季度“进步村”的,奖给该村计生工作组300-400元;评为季度“落后村”的,给予“黄牌警告”并作表态发言,连续两次被“黄牌警告”的村绩效考核降低一个档次。
2、村干上报一孩非婚怀孕对象经计生服务所核实并落实措施后每例奖给200元;上报二孩(含)以上计划外怀孕对象经计生服务所核实并落实措施后每例奖给300元;上报计划外怀孕对象属实但未落实措施的每例只奖20元。
3、有瞒报漏报人口出生的(区间生育或外地生育抱回以及流动人员生育在两个统计月报内未报出的),取消该村评奖资格,每例扣该村计生工作组50元/人;被县级(含)以上查出的,每例扣该村计生工作组100元/人。
4、计划外出生实行倒查制度,有瞒报漏报政策外怀孕的(怀孕4个月且在家达两个月以上未报出的),每例扣该村计生工作组50元/人。
5、被县级(含)以上检查发现出生人口、节育措施有“错报、假报”的,每例扣该村计生工作组50元/人。
6、年终通过县(含)级以上检查考核过关,未发现出生人口、节育措施有“瞒报、漏报、错报、假报”现象的村,奖给该村计生工作组800-1000元。年终通过乡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检查组检查,且全乡没有被“一票否决”的,根据各包村的计生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乡级计生干部2000-5000元“计生工作业绩奖”。
7、出生人口如村委已报出乡计生专干瞒报的,由乡计生专干承担所有责任。
8、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挂点乡干部、村干部无故不参加村计生例会的;
②挂点乡干部不参加在所包村开展计生集中宣传服务活动的;
③村支书、主任、村计生专干不熟悉计生考核指标、不掌握本村计生考核指标落实情况(内容同上)、不熟悉本村当年区间出生人口的姓名、住址、流入与流出等情况的;
④村包片干部不掌握所包片计生考核指标落实情况(内容同上),不熟悉所包片当年区间出生人口的姓名、性别、住址、父母双方姓名、出生年月、流入与流出等情况的;
⑤村干部在开展计生工作中不配合乡计生专干工作、不敢带路、不敢进计生对象家做工作的;
⑥乡直各单位不按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开展好计生工作的;
第一次给予诫勉谈话并在全乡通报。由乡领导找当事人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期限。
第二次给予黄牌警告。由当事人(单位)在全乡计生工作会议上作检讨,并扣除当事人10%绩效奖金,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属单位不配合开展计生工作的,由乡领导找其负责人谈话。
第三次给予留岗察看。留岗察看期限为三个月,延长留岗察看期限为一个月。对受留岗察看人员,绩效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并取消年终所有福利待遇;延长留岗察看期限未能改正者,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属单位不配合开展计生工作的,该单位领导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属县直管单位的,由乡党委、政府书面向其上级管理部门建议该单位领导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9、因当事人职责范围内工作失误,导致全乡计生工作被县以上部门领导批评的,给予当事人黄牌警告处理,相应的村绩效考核降低一个档次;导致全乡计生工作被上级书面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的,给予当事人留岗察看处理,相应的村给予“一票否决”。
四、本《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及特殊个案,由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6.人口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篇六
《条例》是指导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法规,为全面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法制保障。它的颁布实施,顺应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反映了基层迫切需要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法制建设的呼声,标志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既是《条例》的立法宗旨,也体现了《条例》的精神实质。
5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国务院为什么要修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答:1998年8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9月22日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对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计划生育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并基本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二是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因此,有必要修改《办法》,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制度,为新形势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问:为了进一步明确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实践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职责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因此,《条例》在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作出规定的同时,着重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规定了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
一是明确规定了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包括:为离开户籍地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出具婚育证明;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二是明确规定了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包括: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时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依法落实流动人口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现居住地享有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三是明确规定了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义务,包括: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协助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问:《条例》在方便流动人口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了方便流动人口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有必要进一步推动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改进管理方式,强化服务,切实减轻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负担。《条例》对此作了三方面的规定:
一是规定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登记。根据原《办法》规定,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返回其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为了方便群众,《条例》规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条例》同时对生育服务登记的办理时限等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二是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信息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互相通报、核实。关于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信息,《条例》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
关于办理生育服务登记需要的信息,《条例》规定:对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的育龄夫妻,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按时反馈。
三是缩小婚育证明的办证范围。根据原《办法》规定,所有成年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前都应当办理婚育证明。《条例》缩小了婚育证明的办证范围,将办证对象限定为成年育龄妇女,以突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
问:及时、全面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基础。《条例》在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沟通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对此作了三方面的规定:
一是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信息收集,实现信息共享。《条例》规定: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二是强化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之间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通报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并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条例》同时对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职责作了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三是尽可能拓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收集渠道。《条例》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问:《条例》在保障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权益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针对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难以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服务,相关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条例》明确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有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规定: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依法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的有关规定享受休假等;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现居住地的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为了落实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有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条例》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7.人口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篇七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件督办通知书
()执督通[] 号
(人口计生委):
年月日我委收到(案件来源),反映()的问题。
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现将此件转给你们,请认真调查核实,如确实存在违法问题,请依法及时纠正,并将处理结果于年月日前书面报告我委。
监督机关(印章)年月日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投诉(举报)问题答复函
()执督复[] 号
(举报投诉单位或者个人):
你(你单位)的投诉(举报)材料已收悉。我委已经
(转交)进行处理。
经调查核实,特此答复。感谢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工
作的大力支持!
监督机关(印章)
年月
日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纠正建议书
()执督纠[] 号
(人口计生委):
你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等问题。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建议你单位在日内对(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并将纠正后的结果于年月日前书面报送我委。
监督机关(印章)
年月日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决定撤销建议书
()执督撤[] 号
(人口计生委):
你单位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不符合()规定,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建议予以撤销。
8.人口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篇八
考核方案
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层级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
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层级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做好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和内容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
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动摇。
考核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关指标的完成情况,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落实情况和“两无”活动的开展情况。
二、考评办法
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按照“分线要求、动态管理、综合考评”的指导方针进行考评。加大对政策外出生特别是政策外多孩出生控制能力的考核力度;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力度。
分线要求。按“党政线”和“计生线”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根据不同内容和要求,设置考核项目,采用多元化的考核
方式。
动态管理。采取平时经常性检查和考核组合的方法,更注重平时的检查。
综合考评。对各镇上报的人口计生统计数据和平时检查掌握的工作动态情况及考核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估。
三、考核内容
党政线
1.完成人口计划责任制指标。
该项不达标不得分,达标的以该地区计划生育率乘以本项分值作为所得分数。
2.加大计生经费的投入。各镇党委、政府在保证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必要事业经费投入的基础上,加大对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逐年有所增加。
3.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按省、市、区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和落实镇、村的人口计生机构、人员编制和村计生
人员的配备、报酬问题。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的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队伍。
建立人口计生机构得10分;落实人员编制和村计生人员配备得110分;落实人员报酬得50分;完成业务培训工作得30分。
4.进一步落实各项人口计生奖励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在全面落实省、市各项计生优惠奖励政策的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计划生育家庭优待奖励措施。在制订和调整社会保障、福利、教育、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时,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兑现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认真贯彻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严格执行“节育奖”规定,确保奖励经费及时到位、安全运行、发放到人。
5.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员及出租屋管理机制,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流管服务
站按出租屋管理办法要求配备协管员。
有机构得5分;按规定配备专职协管员的得65分,不达标的按比例扣分;有制度的得10分。
6.加大综合改革、机制创新力度,把人口计生工作融入到平安和谐社区和社会主义新村镇建设中,按照“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平台,规范档案管理,着力在村委实行“一站式”办公,为村民提供“一条龙”服务。
7.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两无”无政策外多孩出生,村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开展。
8.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三规一条例”,未发生因不依法行政而引起的集体越级上访及计生恶性案件,无乱收费、乱罚款问题。
9.建立较完善的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单位职责,做到工作到位、措施到位,重点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
别比工作力度,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并趋于正常。
10.加强领导。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严格兑现奖惩,落实“一票否决”;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并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听取、解决计生情况或困难。
镇、村两级分别建立和完善层级动态管理制度。层层签订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相关方案,建立干部包干责任制,实行镇级干部包村、村级干部包片包户并落实相关职责。
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层级动态管理月例会和月汇报制度,每月检查各项人口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根据干部每月包干责任完成情况,及时兑现奖罚。对问题突出的村,实施每月末位通报和预警戒勉。所有关于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方案、干部包干制度和工作任务、月度
任务落实情况和奖罚记录、会议记录均要完整存档。
计生线
1、宣传教育
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组织开展计生宣传服务活动,加强人口国情教育、计生政策法规、性与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创造性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以“关爱女孩行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各镇利用广播、电视开展经常性的宣传,营造浓厚计划生育社会舆论氛围。每年大型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以活动记录、图片为依据,每少一次扣5分。
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宣传教育阵地,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营造良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氛围,镇的主要道路或重要地段设有一批固定的计生宣传标语和2幅以上较大型计生宣传画;村的主要道路或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段设立永久性计生宣
传标语、宣传牌。
完善计划生育“一校二室三栏”的建设,按省两个《规范》和市、区相关要求进行软硬件的建设。婚育学校按“十有”标准进行配置,定期开展“五期”教育与党员干部人口理论教育,特别是开展中学新生入学时中学生的人口与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和新婚班出生缺陷知识教育,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对未婚青年、流动人口育龄群众等层次的宣传教育,已婚育龄夫妇对人口计生基础知识的知晓率达85%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计生三栏设置规范,内容及时更新,每一项内容不规范或不及时扣2分。
依托企业计生协会加强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各镇以计划生育协会为载体,在工业园区、企业和外工村设置温馨人性化的宣传资料取阅架和避孕药具发放箱,同时还要有针对性地对流动人口开展性与生殖健康教育,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没有在工业园、企业和外来工村建立流动
人口生育文化宣传阵地不得分。
利用信息化手段普及人口计生知识,提高计生宣传教育优质服务水平。100%的村委开通“社讯通”,“社讯通”考核内容有四方面:一是收集持有手机的育龄妇女电话号码覆盖率;二是短信发送量;三是操作员能熟练操作,四是短信发送内容规范和人性化,并做好每月短信发放记录资料存档工作。以上每项不达标各扣5分。
围绕各时期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计生宣传报道的力度,及时总结报道本地计生工作动态、好的经验和做法。各镇被市以上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5篇以上,每少1篇扣4分。
2.技术服务。
加强村级服务室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建设的意见》文件,按文件要求建设各镇(街道、经济区)的村级服务室。镇级服务所实行工作质量考评,当年无计划生育手术事故发生。村100%配
备计生服务室,村级计生服务室硬件设置达到“八有一功能”标准。
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村达100%,当年生育的育龄夫妇落实避孕措施及时率达100%。术前咨询、术后随访和药具随访服务率达95%以上。
育龄妇女接受基本生殖健康服务率达80%以上,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健全。
按要求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
按要求做好我区的计生孕情检查工作,落实跟踪管理制度。已婚育龄妇女政策内怀孕后3~5个月内,在服务证内做好一、二孩生育服务情况记录。每年不少于4次随访跟踪服务,查环查孕率100%,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计生服务站、所提供免费服务查环查孕等技术服务,如有发现每一例收费扣5分。
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镇级计生办要与计生服务所签订b超使用责任书,加强管理;计生办有专人负责出具引产手术证明,证明的存根要存档备查;对批准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100%签订二孩生育协议书,出生性别比力争控制在正常值范围内。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施行宫内节育器放置术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各镇、村的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达省、市标准,不达标酌情扣分。
3.依法行政。
公开张贴和认真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七个不准”,年内无因计划生育工作方法不当而引发的群体事件和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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