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简报

2024-06-20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简报(精选8篇)

1.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简报 篇一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10号)和《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切实做好我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幼升小。全区现有幼儿园大班(含学前班)适龄幼儿2641名(其中城区1689名、农村952名),秋季学期城区七所小学(张小、杨小、杨陵二小、高新小学、高新二小、邰城小学、张分校)一年级现有31个班,学位1395个,学位总量短缺294个。城西、城南、城东南三个区域人口密度大,生源集中,对应的张小、邰小、高新二小3所学校资源所限,开设学位远不能满足实际入学需求。今秋开学城区“幼升小”仍存在大班额现象。

(二)小升初。全区现有小学六年级在校生1981名,初一在校生2022名。城区及其周边8所小学共有六年级在校毕业生1532人(张小275人、杨小243人、杨陵二小98人、张分校62,高新小学406人、高新二小60人、邰城小学273人,杨村中心115人),城区四所初中(第二中学10个班、第三中学6个班、高新初级中学8个班、西农附中8个班)可设初一学位1600个,学位总量基本能够满足需求,但需要解决合理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师资短缺等实际问题。

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一)免试原则。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格做到免试入学。

(二)就近入学原则。各公办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入学登记原则明确新生录取规定,规范招生程序,有序安排本片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三)严格实行平行分班原则。义务教育段各学校原则上不招收特长生;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国际班”等快慢班;一律实行平行分班教学,严格保障学生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四)全区统一录取分配原则。区局将统筹考虑校情生情,对新一届初一学生实行统一发文录取。开学稳定后以学校为单位办理新生录取卡,实行电子学籍和纸质学籍双管理。非杨陵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于8月5日之前在区教育局登记,一并发文分配。

三、免试入学的具体措施

(一)小学新生入学

2017年秋,我区继续执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8月31日以前出生)规定,各校要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秋季开学报名当天,家长携新生持相关证件(居民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及近3个月物业费发票、务工就业证明)到学区对应小学报到注册。

1.各镇(办)小学招生范围:户籍及居住地在本辖区的适龄儿童(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城区各小学招生办法:

(1)招生顺序(依据区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规定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剩余学生由区局统筹调配至其他学区)

顺序依次为:户籍及监护人房产均在本片区内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房产在本片区内的杨陵户籍适龄儿童;房产在本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地(以居住证明、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为准)在本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学区划分及保障措施

张家岗小学学区:居住地在常乐路以北(含阳光尚都、科秦山庄),孟杨路以南(不含杜寨村),西农路以西(含路东侧家属区及张家岗村),杨凌大道以东范围内(不含陵东村)的适龄儿童。

张家岗小学五星分校学区:居住地在常乐路以南,水厂路以北(含陶瓷厂、棠樾湖居、沁园春、恒大城),邰城路以西,杨凌大道以东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保障措施:按照“社会投入经营,政府购买服务,家长适当分担”的原则,在城南区域开通一条教育公交专线:南起棠樾湖居,途经恒大城、永安小区、法禧小区,到达张家岗小学五星分校,定点接送学生上下学。)

杨陵小学:居住地在陇海铁路线以北,凤凰路以南,常青路以西(不含鼎盛花园),西农路以东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杨陵二小(原姚安小学):搬迁至第三初级中学(原姚安中学)南大楼,合并成杨陵区九年制实验学校。居住地在西宝中线以北(含御景国际、南庄村、下川口新村),凤凰路以南,常青路以东(含鼎盛花园),高速东出口引线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含邰北社区拆迁入住户2-6年级插班生)。

(保障措施:在城东区域开通一条教育公交专线:东起下川口新村,途经南庄村、邰北社区、新桥路什字,到达杨陵二小,定点接送学生上下学。)

杨凌高新小学:执行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相关规定,优先录取农科教人员子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切实完成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任务(具体招生办法详见高新小学招生简章)。

杨凌高新二小:执行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相关规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就近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含邰北社区、邰南社区、胡家底村、陈小寨村、建子沟村、华电入区企业子弟一年级新生)。

西桥小学:居住地在西宝中线以南,渭河以北,东新路以东,漆水河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含千林世纪城小区)。

邰城小学:居住地在陇海铁路以南(含汽车站、火车站、水科所家属区、化建家园、东方明珠小区),朝阳医院以北,邰城路以东,东新路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新生入学

1.各镇办“小升初”招生范围

各镇(办)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和居住地,以镇(办)为单位免试直接升入所在镇(办)初中就读。第四初级中学、第五初级中学启用公寓化寄宿制管理模式,第三初级中学改建为杨陵区九年制实验学校。

2.城区各初级中学招生范围

第二初级中学:户籍在李台街道办、杨陵街道办,居住地在高干渠路以南、常青路以西、小偃路以东范围内及陇海铁路以南区域(含居住地在本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初级中学:户籍在杨陵街道办,居住地在西宝中线以北、常青路以东范围内(含居住地在本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小学毕业生。

杨凌高新初级中学:居住地在陇海铁路以北、孟杨路以南(不含寨东村、杜寨村)、小偃路以西(含大寨社区)、杨凌大道以东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继续实行“公办全日制寄宿封闭式管理”办学模式。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在保证农林科大职工子女入学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完成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相关任务。(对后期补录入校就读的起始年级初一新生学校必须建立学籍)。

四、几点要求

(一)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安排。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要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开,程序规范,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私自扩大招生范围。各民办学校开展招生工作之前,要将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区局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严格控制转学。学生不得以择校为目的随意跨片区转学。区内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对于学校私自接收转入的插班学生,区局不予办理转学手续。毕业年级和休学期间的学生一律禁止转学。

(三)严格控制辍学。新生无故不报到或在校生无故不到校学习超过一周的视为辍学。学校发现学生辍学后,应及时联系监护人查明情况,做好劝返工作,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无权劝退或开除学生。

(四)严格控制留级。义务教育段学生一律采用“直升式”,除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外,其他学生不允许留级。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于每年8月10日24时自动升级一次。对于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提出休学申请的学生,各学校要严格审查各项休学手续,由学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区局审批。严禁任何学生以休学名义留级;严禁公办初中招收初三补习生。

(五)统筹安排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加物业缴费税务票据、住房租赁合同)、务工就业证明(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等有效证件向片区内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直接安排入学。

(六)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的入学安置工作。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各片区学校应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对有入学能力的残疾学生优先安置随班就读;对不能正常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应积极协调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附件:杨陵区2017年秋季学期新生招收计划

(略)

2.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简报 篇二

随着我国远程教育等各项成人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招生规模不断扩大, 各网络院校面临着巨大的生源压力, 院校之间招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招生工作中的一些措施做法已经开始影响了远程教育的质量和声誉, 进而影响远程教育的良性、可持续发展。本文针对目前远程教育招生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对如何做好新时期远程教育的招生工作, 进行一些有益的分析和探讨。

1 目前各试点高校远程教育招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招生报名条件宽松, 入学资格审核把关不严

远程教育是主要面向在职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 有些高校为了多招几个学生, 放宽招生报名条件, 放松对报名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 特别对前置学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高抬贵手, 允许高中在读学生报读专科层次专业, 专科在读学生报读专升本或第二本科专业, 全日制学生兼读套读远程教育现象时有发生。结果导致生源质量下降, 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2 招生专业设置雷同, 校外学习中心布局面广, 同质化竞争加剧

据调查统计, 远程教育近些年招生形势比较好的专业都是些如会计、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管理类专业, 这些专业相对于其它专业来说, 学习内容更适合自学, 专业的社会需求量大, 适应面宽, 通用性广, 很多网络院校因为生源的原因, 放弃自己的特色学科特色专业, 都争相开设这类生源较好的专业, 专业设置上不能体现差异化;同时, 为尽可能的多招学生, 在站点布局上也是遍布大江南北, 有的甚至同一城市设有多个校外学习中心, 既有网院自管的, 也有通过奥鹏等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代管的, 不管学习中心招生服务工作做的好差, 是否规范, 都授权开放招生;以上两种情况, 造成网络院校与院校网络之间, 以及同一网络院校内部的学习中心之间, 同质化竞争更趋剧烈。

1.3 网络院校之间存在着不正当竞争

有些院校为迎合一些考生的投机心理来争取生源, 采取了不符合国家政策和不能保证教育质量的招生和教育形式。如远程教育办学商业化, 个人中介扰乱正常的教育竞争, 违规设立合作办学点, 学生不学习不参加考试也能顺利毕业获取文凭等, 如此一来, 这种不当竞争严重冲击了严格按照教育部政策办学的院校的生源市场。

1.4 校外学习中心的违规招生

有些学习中心在招生过程中虚假宣传, 违规招生。比如打出百分百包通过的“包过班”、“包毕业”、“委托招生”、“代理招生”等虚假招生宣传广告, 承诺欺骗学生, 最后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切身利益, 也影响了网络高校的信誉度和美誉度。

1.5 社会对远程教育学历文凭的认可程度还不够

据统计, 大部分学生报读远程教育是迫于自身学历的简单提升和工作晋升的需要, 他们需要的只是一张国家承认的文凭, 而用人单位选择招聘人员或者评定职称时也多以学历层次来进行简单的衡量, 对毕业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价和重视不够, 只要职工不耽误工作, 能拿到国家承认的文凭就可以。相对于函授、夜大、自考、电大开放教育几十年的办学历史, 远程教育试点才十几年, 对很多人来说还是个新鲜事物, 在社会认可度上还需要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

2 做好远程教育招生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生源是学校的生存之源, 招生工作是远程教育事业发展的生命线, 招生市场的变化带给大家前所未有的挑战, 这就需要各网络高校在招生过程中规划招生工作, 树立品牌形象, 巩固和拓展招生渠道, 提升服务水平, 创新招生途径, 促进远程教育招生工作良性发展。

2.1 规范招生行为, 保证生源质量

首先要做到严格招生政策, 依法招生。教育部每年下发的《关于做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中都对网络院校招生工作定位、招生计划和专业管理、校外学习中心管理以及招生录取工作等方面做了严格要求, 对网络高校的招生行为进行了规范。各网络院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在招生简章和学生手册中明确网络教育入学资格、报考时间、学习形式、修业年限、全国统考、学历文凭、学位授予、电子注册等政策要求;要通过适当形式, 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收费标准、咨询与投诉电子信箱和电话等信息。

其次, 要加强招生制度建设, 在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 还应制定《远程教育招生章程》、《远程教育招生录管理办法》、《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将这些文件汇编成册, 下发给学院及学习中心招生工作人员。

2.2 适应社会需求, 调整办学结构

(1)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优化专业结构, 完善教学计划和教学模式。主动适应社会的需求, 在招生前, 应深入社会、企业单位进行市场调查, 对国家、区域和行业的经济发展规划认真进行分析研究, 了解企业、社会和学生的需求, 根据调查和需求分析, 结合学校现有的专业优势及师资优势, 进行专业设置和调整, 增加一些生源稳定和社会需求比较大的专业, 砍掉个别招生量较少的专业, 在开设的专业上体现社会的急需性。新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制订原则意见应充分考虑成人学习及远程教学特点, 以实用性和先进性为原则, 优化课程结构, 科学设置课程, 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注重教学衔接, 基础课程以必需、够用为原则, 专业课程注重梯度提高和实用性, 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可持续学习能力培养。

(2) 积极调整办学层次结构。网络院校应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调整办学的层次结构, 合理调配专科、专升本、第二本科教育规模, 根据实际情况, 形成以本科层次教育为主, 积极向硕士研究生层次教育发展的格局, 以促进重点大学远程教育的内在发展。

2.3 抓住重点, 优化学习中心布局

远程教育是贴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教育, 直接为社会经济服务, 尤其是为学校所在的区域服务。因此, 远程教育服务区域的定位, 直接影响到它的布局。布局合理, 不仅能够使远程教育充分发挥自身服务社会的功能, 同时也能促进自身的发展。另外, 服务区域的定位, 本身也是自身一个生源市场的定位, 在招生工作中, 应对那些管理服务差、生源潜力小的站点予以撤销, 优化布局。以作者所在的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为例, 近几年持续推行学习中心结构布局调整, 扶持重点学习中心建设, 立足浙江, 有选择地覆盖全国重点区域, 学习中心数已由几年前的160余家调整至目前的80多家, 此举不但没有影响学校的招生规模, 反而促进了生源向办学条件佳, 支持服务质量好的地区与学习中心集中, 浙江省生源数约占总数的80%左右, 近些年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得到持续健康发展。

2.4 加强行业合作, 拓宽办学渠道

面向行业、企业办学将是今后远程教育招生与办学的一个主要方向, 行业和企业的行政行为对组织生源影响很大, 事实证明, 与单位、行业 (系统) 挂钩, 是招生的有效的途径, 是保证招生规模有力的保障。因此要深入到行业企业部门, 调研行业需求的变化, 了解潜在生源真实的学习需求、学历状况和技能水平, 发挥网络院校自身的学科优势, 把企业行业的职工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结合起来, 探索个性化订单式的解决方案。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近两年与医药行业合作培养药学专业人才, 与教育系统合作培养学前教育专业人才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2.5 塑造学校品牌, 增强学生对远程教育的认同

(1) 要在激烈的远程教育招生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是要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因此网络院校应该坚持“规范管理、确保质量”的指导思想遵循成人大众化高等教育规律, 进一步改进教学管理, 优化教学模式, 加强资源建设、教学支持服务, 提高教学质量, 使学生学有所成, 学有所获, 以良好的声誉吸引学生, 以优质的服务留住学生, 树立学校的品牌形象。

(2) 在提高教育质量的同时, 加大招生宣传力度, 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利用报纸、杂志、海报、简章、网络等各种媒体, 向社会宣传自己的办学成果、办学特色、办学优势和校园文化, 使远程教育这一品牌更加深入人心。

3 结语

招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对作为成人继续教育类型的远程教育来说更是如此。各网络院校在招生工作中应树立规范招生、规范办学的思想, 处理好质量与规模、品牌与效益等关系, 为远程教育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创造一个良好的招生市场环境。

摘要:远程教育招生竞争日趋激烈, 招生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已开始影响远程教育的质量和声誉, 进而影响远程教育的良性、可持续发展。文章通过对招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提出了做好新时期远程教育招生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远程教育,招生

参考文献

[1]刘英.中国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改革与发展[E B/O L].2009-10-16.h t t p://wenku.ba idu.com/view/ed 682522 aaea998fcc220eb1.html.

[2]岳明武.成人教育招生实现良性发展的方略探究[J].中国成人教育, 2008 (3) .

[3]林海云.对试点高校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若干思考[J].科学大众, 2009 (5) .

[4]徐达奇.增强服务意识搞好成人教育招生[J].继续教育研究, 2000 (2) .

3.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简报 篇三

通知要求,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要积极通过单校划片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的要求。在目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采取多校划片,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片区,确保各片区之间大致均衡。实行多校划片的,应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派位未能进入热点学校的学生,仍应就近安排至其他学校入学。对于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学校,要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通知明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对于新建学校或新建居民小区的划片,以及需要对现行片区进行调整或准备实行多校划片的,通知要求,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现代治理理念,完善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划片和片区调整工作机制,强化划片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平、公正,提升划片结果的公信力。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划片、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实现共治共享。划片及片区调整工作备受关注,应当提前广泛告知,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

此外,通知还明确要求各地严控特殊招生比例。2016年,各区(县)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要降到区(县)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各地要梳理针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招生政策,取消不必要的特殊政策。确有必要的,应在学生所在片区内统筹予以保障,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择校。同时,为方便随迁子女入学,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研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市生活。

4.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简报 篇四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正、公平的入学权利,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依据《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7‟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1.实行学区制招生办法。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人口分布、地理状况、地段内学校规模和生源等情况,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合理划定片区范围,确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群众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随机摇号、派位)。新旧片区变化调整要依法依规进行,并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2.严禁通过考试选拔学生。禁止举行招生考试(包括学校暗中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行培训和招生考试);禁止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禁止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招收特长生。有资格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在招收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音乐、美术方面的技能测试,不得进行其他方面内容的选拔性测试。特长生招生的具体办法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特长生比例控制在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禁止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3.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县(区)招生。鉴于惠阳高级中学初中部地处惠城区而隶属于惠阳区教育局,规定该校只能招收惠城区和惠阳区的生源,不得擅自招收其他地方的生源。该校所招学生初中毕业报名中考时,惠城区生源的考号由惠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发放,其余学生的考号由惠阳区教育考试中心发放(自愿回户籍地报名中考的学生除外)。

4.严禁非寄宿制学校招收寄宿学生。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5.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发布招生宣传资料须提前报所属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6.严禁民办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民办学校可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采取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报读民办学校。

7.民办学校招收初中新生在小学学年结束(7月6日)后进行。

三、遵守入学年龄规定。

8.小学招收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招收未达到规定年龄的学生而造成无法获取学籍的后果由招生单位自负。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 的学生。

四、建立和完善军人及复退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9.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要求,建立和完善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机制和办法。

五、组织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0.落实国务院提出的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要求,将随迁子女入学纳入招生计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以县(区)为统计单位,外县(区)户籍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初中的人数应达到外县(区)户籍随迁子女入读小学、初中总人数的50%以上。

11.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的办法。公办学校学位不能完全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的县(区)要在前两年实行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学校办法的基础上,按照“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要求,本着更加公平和便民利民的原则,简化申请流程,优化积分项目及标准,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的办法。

12.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县(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购买学位)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可计入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

13.对于入读民办学校的,各级财政补助生均公用经费

为小学1150元/年/生、初中1950元/年/生,另外不分小学初中发放教育劵补助200元/年/生。民办学校收取学费时应按学期给予抵扣学费(如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中包含课本费,则还应退还课本费)。

14.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15.对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实行随机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

16.告知外省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学生家长中考报名条件。招生学校在办理外省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手续时,务必先告知学生家长三年后的中考报名条件,以便学生家长决定其子女是否办理入学手续和考虑办理入学手续后有关问题解决的对策。学生家长决定其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由学生家长在《外省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中考报名条件告知书》上签名。

六、组织好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7.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执行《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管理暂行办法》(惠市教„2014‟146号)。凡在我市投资、就职或团聚并在我市居住的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员的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市公办小学、初中就读的,由其居住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申请到我市民办小学、初中就读的,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是否录取,确定录取的应按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学籍。

七、从严控制班额。

18.落实《惠州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惠市教„2017‟24号),2017年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原则上要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规定班额的要求,即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各县(区)基本消除66人以上(含66人)超大班额,市直、龙门县、大亚湾区基本消除56人以上(含56人)大班额。

19.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严格按照班额目标要求控制跨学区招生,凡学区内新生人数超出班额目标要求的学校,一律禁止录取学区外学生。

20.2017年一年级和七年级出现66人以上(含66人)超大班额的县(区),龙门县、大亚湾区及市直学校出现56人以上(含56人)大班额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向市教育局报送书面报告,说明存在问题的情况、原因及解决对策。

八、规范编班行为。

21.严禁一切为编班而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测试,要依据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实行随机编班和均衡配置师资。严禁举办重点班和变相举办重点班。

22.根据课程改革需要确需在初中阶段举办实验班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实验班学生选拔方式要科学公开公正,不得通过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办成重点班或变相的重点班。需举办初中实验班的于4月26日前书面报告我局,以便我局汇总按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九、坚持阳光招生。

23.完善划片工作机制。对于新建学校的划片,以及需要对现行片区进行调整或准备实行多校划片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24.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生报名前1个月通过当地教育网站、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招生政策、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读条件、报名程序,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各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校务公开栏、家校通、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25.不得将家长计划生育情况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条件。

26.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十、加强学籍管理。

27.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

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8.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十一、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

29.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1)周密制订招生方案。要尽早筹划,加强调研,细致周密地制订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尤其要高度重视预防城镇学校学位紧缺和大班额问题,遇到困难要及时主动向县(区)政府报告,寻求解决对策和办法。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于4月30日前将本县(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报我局中小学教育科备案。市直民办学校和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须于4月30日前将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计划报我局审核。

(2)健全应急协作机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招生入学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搭建直通网络。要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新媒体平台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第一时间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热点事件,讲清楚真相和原因,澄清一些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努力缓解化解家长焦虑情绪,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调,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3)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必须不断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合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宣传盲点,特别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要宣传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对有质疑的家长解释,鉴于一些片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向异地务工人员宣传我市教育惠民政策,告知入读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免学杂费补助和教育劵补助标准,让申请积分入学落选的异地务工人员理解和感受政府所作的努力。

30.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招生咨询小组。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在校门等显眼处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和报名注册工作。

十二、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督导检查

31.市教育局将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是否存在通过考试选拔学生的情况;是否存在编设重点班的情况;是否存在66人以上(含66人)超大班额,龙门县、大亚湾区及市直学校是否存在56人以上(含56人)大班额的情况;是否存在将学生入学与家长计划生育挂钩的情况;民办学校是否存在虚假招生宣传和初中提早招生的情况。

5.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简报 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6号)等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并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具体要求

1、各校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源的摸底调研(南桥城区生源由教育局统一摸底调研;非南桥城区生源由所在镇区、社区学校摸底调研),并根据学校办班规模、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2、根据本地区实际,南桥城区学校原则上班额控制在40人,其他镇区学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在30人以内,初中35人以内。

3、各校要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5、公办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携带相关证明到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报名咨询,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6、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来源: http://)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或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办理回户口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安排就读学校。

7、各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5月22、23日为全市公办、民办小学新生报名时间,民办小学可同时开展面谈。

8、按照市教委关于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首先须在4月10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5月8、9日,5月15、16日采用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决定录取名单,与5月3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22、23日,于6月13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民办学校招生必须执行沪教委基【】26号文要求,并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9、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符合市教委《关于加强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管理的通知》(沪教委基〔〕8号)规定条件的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的公办学校限于条件不能完全接收招生地域范围内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的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统一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

对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及在本市借读的其他非本市户籍学生,学校应告 [http://]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10、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计划另发)

11、各类学校应按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四、监察要求

1、教育局行政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教育督导室要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

2、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简报 篇六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做好2011年秋季棠树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为目标,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舒教基[2011]37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依据,确保我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乡教育主管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住址和实际居住情况,实行就近、划片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其他变相考试的办法招收新生,不得在非起始年级招生。

2、坚持规范招生行为的原则。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举办“实验班”、“双语班”等名义进行招生、分快慢班,更不得以举办这类班为名组织入学考试和收费。要严格控制班额,按省颁标准配置班额。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做到“六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对入学条件等政策规定要予以公开;公开招生计划,学校根据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人数确定,保证百分之百入学;公开招生范围,辖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规定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未经批准不得跨辖区接收学生;公开招生程序,在规定时间内下达通知,对入学报名进行把关审核;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区域内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报名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9月5日内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到所属小学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经核查对未按时报到入学的学生,辖区内的招生学校要及时动员入学,如动员有困难的,及时向棠树乡人民政府报告,确保百分之百入学。

3、入籍审批:9月20日前各校要将小学一年级新生名册报中心校,由中心校汇总审核后,报县局基础教育股审批,同时完成新生电子学籍建档工作。

4、特殊情况处理:

(1)需进城区小学入学的,按照县局文件精神执行。

(2)需到外地入学的,家长因务工等原因子女需要到县外上学的,家长凭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小学、中心学校签章后,持户口簿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义务教育证明》等相关材料。

(3)需跨乡镇、村入学的,少数因河道、交通等原因,需跨乡镇、村入学,且以前有传统习惯的,原则上尊重家长要求,就近入学。

(二)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2011届棠树乡小学毕业生315人。

2、划片招生:我乡所有小学毕业生,原则上进棠树中心校和八里初中继续学习。八里、田冲、云雾的毕业生划归八里初中招生;路西、西塘、墩塘、寒塘、三拐划归棠树中心校招生;刘院、棠树、新安三所学校毕业生根据家庭住址的远近,选择进棠树中心校或八里初中。此外,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让本片学生流入外乡镇,学校要确保学籍到位、学生到位,坚决杜绝有籍无人现象,确保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统一。

3、招生时间:中心校在7月20日前召开招生工作会,8月10日前完成两所中学的招生对接工作。

4、招生结果:见《棠树乡2011年小学毕业生升学去向一览表》。

5、通知入学:中心校根据招生原则要求,将小学毕业生分配至各中学,各校在开学10日前将《安徽省初级中等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发至家长手中。

6、报到入学:家长凭《安徽省初级中等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对未按时报到入学的学生,学校要及时动员,如学校动员有困难的,向棠树乡人民政府报告,依法强制动员,确保百分之百入学。

7、入籍审批:各中学要在9月20日前将新生录取名册报县局审批,同时完成电子学籍变更工作。

8、特殊情况处理:(1)需进城区入学的

第一,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入学,家长出具招商引资单位及招商局证明,持申请到棠树中心学校接受审核,条件符合方领取该生《初中入学登记表》,于8月10-15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登记。

第二,进城务工者子女入学,家长持户口簿、正式劳动合同、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手册、暂住证(一年以上)、个人申请到棠树中心学校接受审核,条件符合方领取《初中入学登记表》,于8月10-15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登记。

第三,进城经商者子女入学,家长持户口簿、营业执照、暂住证(一年以上)、个人申请到棠树中心学校接受审核,条件符合方领取《初中入学登记表》,于8月10-15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登记。

(2)需到外地入学的

家长因务工等原因子女需要到县外上学的,家长凭申请须经户口所在地小学、中心学校签章后,持户口簿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义务教育证明书》等材料,再到中心校领取《初中入学登记表》。

(3)需跨乡镇入学的

外乡镇适龄少年在我乡入籍入册并参加毕业考试,如本人要求回原籍上初中的,家长持申请(经所在小学签章)到中心校审核后办理调档手续;本乡适龄少年在外乡镇入籍并参加考试的,如家长要求回本乡上初中的,家长应到对方中心校办理调档手续,并将《初中入学登记表》于8月31日前交中心校注册入学。少数因河道、交通等原因,需跨乡镇入学,且以前有传统习惯的,原则上尊重家长要求。家长持申请到所在小学签章后,交中心校审核同意后,方可领取《初中入学登记表》。

(4)农民工子女回乡录取的 凭学生初等义务教育证书、家长身份证、户口簿,于8月31日到棠树中心学校办理入籍手续,并安排就近入学。

(5)回城录取

城区户口的学生在棠树乡小学就读,确需回城就读初中的学生,家长持申请、户口簿、房产证到中心校接受审核,条件符合方领取《初中入学登记表》。

(三)幼儿园招生

公、民办幼儿园招收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

四、有关纪律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棠树乡中心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依法行政,严肃工作纪律,周密组织安排,明确职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本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2、规范招生行为。各校要严格实施招生方案,不得招收不足龄生、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否则不予批准学籍,并予以通报,责任由招生学校及家长负责。

3、实行责任追究。对出具假入学材料、有收取不足龄费、择校费、借读费等行为的,中心校报告县主管部门,由上级做出处理。

4、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省、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推进学籍管理信息化、制度化。

7.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简报 篇七

主管高等教育的教育部, 不仅在宏观上作了规定, 还制定了《大学令》、《大学规程》、《专门学校令》和《公立私立专门学校规程》等细则, 各高校在此指导下招生。

大学为中间层面高校, 设立有预科、本科两个阶段, “大学设预科, 其学生入学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中学毕业同等学力试验, 得有及格证书者, 但入学时应受选拔试验”, 又规定“大学本科学生入学资格, 须在预科毕业或经预科毕业同等学力试验及格者”[1]381。专门学校是培育专科人才的高校, 大致有法政、医学、药学、农、工、商、美术、音乐、商船、外国语等十类, 分为预科、本科、研究科三级。1912年教育部《专门学校令》即规定, “入学资格须在中学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2]。

除了高等师范院校试行划片招生外, 绝大多数高校均施行单独自主的招生考试。共同点是考试权、招录权在高校, 高校通过招考处、招生委员会等机构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一是自行开展招生宣传。各高校公布招生简章招揽考生。招生简章一般有四部分:高校自行规定的招生人数, 在教育部要求之外增设的健康、品德等具体报名资格;高校自己举行的入学考试的科目、时间及地点;具体报名的须知, 如报名费、各种证书的证明, 以及原中学校长的推荐等;入学的须知, 包括限定日期到校、出具保证书、寻找保证人、缴纳学费等。

二是自主举办入学考试。命题、考试、阅卷等方面均由高校自主举行, 由于生源不稳, 为了招揽足量学生, 往往举办多次入学考试。如1923年北京的法政学校、工业大学、女子高等师范学校三校就各自举行了两次入学考试[3]6。

三是考试因高校预科、本科等特点有所不同。为了与中学教育衔接, 保障入学质量, 1919年, 教育部要求“各高等专门学校及大学校预将招生程度详细昭示, 其一年级生或预科生所读何书, 以若何程度为课程之开始, 函达各省教育厅, 于每年寒假中通知各校, 裨早准备, 以便连接”[4]。

四是自主决定录取确认。高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 择优录取。随着高校数量的增长, 高校招生数量也在增长, 从1922年到1926年, 高校由13所增至了51所, 在校学生人数从1916年到1925年则增加了1.1倍, 1925年的在校生总数为36321人[5]284。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 在高校招生方面仍沿用以往政策, 即“入学试验, 由校务会议组织招生委员会, 于每学校开始以前举行之。各大学因事实上之便利, 得组织联合招生委员会”[6]656。

二、自主招生的弊端与统一招生的试验

自主招生政策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发展, 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边远文化经济不发达地区长期被隐形排斥。如1922年北京大学的招生中, 虽然向福建、云南、甘肃、黑龙江、热河、绥远、察哈尔等边远省份招生, 但是无人能考上, 而直隶、浙江、江苏、河南、四川、湖南等6省考取者每省均在10人以上[7]。为改变这一状况, 教育部第十届教育联合会曾提出, 国立专门以上高校招生时可以斟酌考虑在各省区设立具体名额的建议, 但对于有独立招考权的各高校来说, 保障生源质量显然比维护地区公平更符合自己利益, 因此, 这一建议基本没被采纳。

二是高等教育录取人数出现不稳定及下降趋势。1912年, 全国专门以上高校有115所, 在编学生数为40114人。从1913年起, 增设了大学, 专门学校则开始缩编, 有的停止招生。受此影响, 仅1915年、1916两年, 专门以上高校总数由104所减至86所, 1913年的高校学生总数减到38373人, 1915年更是减为25242人[8]531。

三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实科类生源长期比例较小。自主招生更多的与考生的志愿紧密结合, 很多考生报考文科以利于做官。对基础知识要求严格, 读起来较为枯燥的实科, 并没有重视。对于高校来说, 相对于需要长期人才、物资双向高投入的实科来说, 建设文科相对较为容易。这种情况下, 文理科学生比例严重失调, 文法科人才过剩, 农工商实用人才较少, 相对实际需要甚至堪称奇缺。1928—1932年, 全国专科以上招生数字统计表明, 实科类学生数为6749、7797、7375、11227、12007, 对应的文科类学生数则为18286、21254、28191、32940、30070, 实科、文科招生数对比悬殊[5]321。

此外, 还有阶层分化等问题。当时入读高校需要相当的经济条件支撑, 很多人来自地主、权贵、资产者家庭, 贫寒子弟的上升通道凝滞, 造成了严重社会问题。南京国民政府为了振兴教育和巩固统治, 邀请国际文化合作社专家考察团来中国考察。1931年底, 由柏林大学教授兼前普鲁士教育部长、波兰教育部初等教育司司长、法兰西大学教授、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教授等4人组成的考察团来到了中国, 后来又加入2位专家, 并于1932年出版了《中国教育之改进》[9]1。报告提出的建议之一就是建立统一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重视基础科目的考察, 避免高校地理分布不均、文科过多、实科过少等问题导致的高等教育问题。

在此鼓舞下, 1932年, 陈果夫提出了“改革教育方案”, 最为犀利的是第2条, “全国各大学及专门学院自本年度起, 一律停止招收文、法、艺术等科学生, 暂定为10年为限”, 以及第3条“在各大学中如设有农、工、医等科, 即将其文、法等科之经费移作扩充农、工、医科之用;其无农、工、医科者, 则斟酌地方需要, 分别改为农、工、医等科, 就原有经费, 尽量划拨应用”[5]320。1933年, 国民政府教育部推行比例招生法, 要求设立文科、实科院系的高校, 文科类学院招生数不得超过实科类学院;即使只招收文科类的高校独立学院, 招生人数也不得超过1931年度新生数;特殊情况者, 需教育部直接审核批准方可。1934年, 教育部进一步调控到学院之下的系一级, 决定以系为单位进一步调控招生, 要求任何文科类学院的系、专办文科的独立学院的各系等高校, 招新生名额加上转入学生名额不得超过50名。对于实科, 则不设限定条件, 采取积极扶持政策。

实施比例招生法、实际名额招生法、联合招生等计划性招生办法之后, 高校招生存在的部分问题有所缓解, 尤其是文科、实科学生比例失衡问题明显好转。1933年高校文科、实科类学生数比例分别为67%、33%, 1937年则变为48.8%和51.2%[8]564。

三、分区联合统一招生的形成

1938年6月, 教育部颁布《二十七年度国立各院校统一招生办法大纲》, 规定国立各大学及独立学院一年级新生, 除上海各校以外, 均统一招考, 后由教育部分发各院校。1938年参加的统一招生高校为22所, 设立12个考区;1939年增至28所, 设立15个考区及13个分处;1940年增至41所, 扩大到省立大学和独立学院, 设置16个考区及18个分处[8]567。

三年统一招生第一个特点是有了教育部牵头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机构。1939年6月, 教育部公布《国立各院校统一招生办法大纲》, 规定:“教育部设统一招生委员会, 以本部参事、司长及高等教育司主管科长一人为当然委员, 部聘大学校长及教授等若干人为委员组织之。由部长指定一人为主席。”“各招生区组织招生委员会, 除由部指定委员, 并指定一人为主席外, 其余各委员由主席选聘, 并呈部备案, 于必要时得由部加派人员参加。”[10]702

第二个特点是在考试科目、命题、阅卷及评分上明确了全国统一标准。考试科目分笔试和口试两部分, 标准逐年提高。笔试科目分三组进行, 分文法商、理工、农医等类。1938年、1939年笔试7科, 要求公民、国文、英文 (或德文) 、本国史地这四门作为必考科目。1940年笔试为8科, 与中学教育更加对应, 其中公民、国文、英文 (或德文) 、生物四门为必考科目。在命题上, 结合教育部审定的通用教科书, 以中学课程标准为基础, 题量以国文、数学、英文 (或德文) 3小时, 其余各科2小时一般考生能答完为限, 采用百分制。在阅卷及评分上, 采用分区阅卷, 以原始分为基础做标准分计算, 这有效解决了分区阅卷评分标准不一的问题[8]567。

统一招生工作逐年发展的同时, 高校在校生的人数也发生了改变, 从1937—1940年, 全国高校数分别是91、97、101、113个, 在校生数是31188、36180、44422、49673人[10]744。1941年后, 受战争影响, 各高校更为分散, 交通联络非常困难, 教育部停止了全国统一招生, 回归到划区招生、联合招生、自主招生并用的方法, 实际执行中更多回归到自主招生之上。抗战胜利后, 教育部也没有再次开展统一招生。虽然如此, 民国年间这一从自主招生到统一招生的过程和探索, 仍然为中国的高等教育招生改革留下了可贵经验。

参考文献

[1]潘懋元.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高等教育[M].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7.

[2]专门学校令.教育杂志[J].第4卷第10号.1913.

[3]仝编.北京各大学入学调查录·十二年度 (1923) [M].高等教育访问社, 1924

[4]教育部公布各大学中学招生办法训令[J].教育杂志, 第11卷第3号.1919.

[5]杨学为.中国考试通史 (卷四) [M].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

[6]杨学为.中国考试制度史资料选编[C].黄山书社, 1992.

[7]北京大学民国本年度招生统计.教育杂志[J], 1922.

[8]谢青.中国考试制度史[M].黄山书社, 1995.

[9]巴卡.中国教育之改进[M].国立编译馆, 1932.

8.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简报 篇八

近年来,按照中央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统一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成果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取得了新进展,但仍然面临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夯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任务,现就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确定划片方式。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要积极通过单校划片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的要求。在目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采取多校划片,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片区,确保各片区之间大致均衡。实行多校划片的,应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派位未能进入热点学校的学生,仍应就近安排至其他学校入学。对于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学校,要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二、合理确定片区范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三、完善划片工作机制。对于新建学校或新建居民小区的划片,以及需要对现行片区进行调整或准备实行多校划片的,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现代治理理念,完善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划片和片区调整工作机制,强化划片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平、公正,提升划片结果的公信力。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划片、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实现共治共享。划片及片区调整工作备受关注,应当提前广泛告知,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

四、严控特殊招生比例。2016年,各区(县)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要降到区(县)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地要梳理针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招生政策,取消不必要的特殊政策。确有必要的,应在学生所在片区内统筹予以保障,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择校。

五、方便随迁子女入学。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研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市生活。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

六、健全应急协作机制。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各市,特别是省会城市的工作指导,完善协调机制,搭建直通网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新媒体平台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调,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七、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必须不断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各地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要将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便于群众理解和使用。既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又要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都市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持续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可通过新闻发布会、访谈等方式,面对面为群众解疑释惑,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上一篇:反腐检举信下一篇:变更劳动合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