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高考制度改革(共8篇)
1.异地高考制度改革 篇一
高考改革最新方案
文理不分科,多地实行“3+3”模式,外语一年两考
在高考新方案中,文理不分科已成各地高考改革趋势,高考科目“3+3”也成众多省份未来高考的新模式。
“3+3”模式是指,报考普通本科院校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将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学生不再分文理科,可以自主选择选考科目。就3门选考科目而言,各地多采用“6选3”模式,即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作为考试科目。值得注意的是,浙江采取的是“7选3”模式,除了以上所提到的6科,还多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这项科目。
在分值设置上,绝大多数省份明确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学生自选3门科目每门满分100分,总分合计750分。不过,上海、西藏有所不同,明确3门选考科目每门70分,高考成绩总分满分660分,此外,江苏高考科目分值尚未最终确定,但明确比现行的480分要高。海南要求以每个科目原始分转换后的标准分呈现考生成绩,这是目前仅有采用标准分这一计分方法的省份。
力求破除“一考定终身”是新一轮高考改革的重点方向。在已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19省份中,绝大多数省份明确,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较高一次考试成绩计入。
深化外语考试改革上,上海明确要建设外语标准化考试题库和标准化考场,外语考试要为今后其他科目逐步推行标准化考试积累经验。
高考改革方案解读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分类投档录取;按照物理和历史分类编制计划、分类划定分数线、分类投档录取;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
新的高考模式对于学生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学生可以结合自己的兴趣以及自己所想报考的专业来选择相应的学科,这样一来可以有效地避开自己的弱项,提升自己的升学率。
深化英语考试改革。增加一次英语考试机会,学生可以参加两次英语考试,将成绩最好的一次计入高考成绩中。两次时间,一次是六月份全国统一考试还有一次根据教育部的考试安排,平时多关注教育官网动态消息。
随着国家近几年对于高职教育的越发重视,新高考推进高职高专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社会人员可通过全省统一技能高考或单独考试,报考省内高职高专院校。全省统一技能高考包括文化综合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文化综合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分类投档录取。单独考试由经批准的高职高专院校组织,也可由相同或相近类型院校联合组织。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可以在统一高考前报考省内高职高专院校。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依据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录取。
采用走班制。以后的学习方式是老师不动,学生走班学习,由于大家所选专业的差异,不能再像之前一样高中三年都和同一批同学在一个班学习了,大家互相走班学习,每个课程可能认识的人都不一样了。走班实施起来相对还是比较困难的,管理起来难度要比之前大很多,所以学校的综合实力影响很大。
20异地高考政策
12021异地高考规定
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学习的人员,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考生可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借考。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负责。
2如何参加异地高考
1、提交材料
在高三的上学期即11月左右,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要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基本材料。不用担心,老师回主动来找你询问, 期间最好和某个有经验的老师保持联系,随时提交材料。
2、采集身份信息
以广州市为例,随迁子女要在12月1日前登陆广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系统。进行身份信息的识别。如果随迁子女及父母的身份信息与学籍系统登记的信息一致,则激活,学校回将初始密码(一张小条子)发放给随迁子女;如果不符合则要重新在系统上传,等待审核。
3、网上申报
以广州市为例,随迁子女在11月底凭身份证号和初始密码登陆审核系统。
1.认真核对基本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学籍,监护人等)发现有误的及时联系报名点(通常是学校的教务处)更正。
2.填写审核信息
记得和父母参与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3.确认审核信息
以广州市为例,随迁子女须在12月4日17:00前确认。注意一定要确认,逾时未确认的信息无效。如果确认后要修改,可以向学校申请,可再次确认。(重新确认流程麻烦可能还要排队,最好一次过)。
2.异地高考制度改革 篇二
关键词:异地高考,制度变迁,创新,新制度经济学
异地高考政策作为中央政府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高等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协调教育发展与人口变动、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制度创新,已随着2012年年底各地区具体操作方案的陆续出台而进入实质运行阶段。“异地高考”作为跨部委、跨部门、跨区域、多层次的综合性政策议题,涉及对户籍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公共服务制度、高等教育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体系的调整、革新甚至重塑等问题。因而异地高考制度创新实质上是一场极其复杂的制度变迁活动。对于我国异地高考制度变迁,可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分析。由于新制度经济学是解读制度变迁的有力工具,笔者试图通过在梳理异地高考制度变迁历史轨迹基础上,以新制度经济学为视角分析这一变迁的内在动力机制、制约因素、主导力量,进而提出异地高考制度变迁路径创新的基本原则与策略选择。
一、我国异地高考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制度“需求-供给”分析
“需求-供给”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和解释制度变迁问题的经典分析框架。制度变迁的动力源于制度需求的动态变化。制度变迁是制度由非均衡状态向新的均衡不断演进的过程。新的制度均衡形成意味着制度变迁的一个过程完整实现[1]。从“需求-供给”视角来看,我国异地高考制度演进实质上是制度供给与需求之间不断调适并逐步趋于新的动态平衡的过程。在异地高考制度演进的不同阶段,制度供需矛盾变化推动着制度变迁的深入发展。
1.在第一阶段,流动人群子女异地升学问题作为人口流动派生的社会问题,它的解决与国家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整体制度设计密切相关。进入20世纪80年代,流动人口规模急剧扩大使交通运输、社会治安、公共服务面临巨大压力。在此背景之下,国家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实际是按照“围堵”思路进行的制度设计[2]。反映在教育上则表现为国家对流动人口子女异地高考的制度供给并非积极而为,而是被动应对。在这一阶段,以学籍与户籍“双认定”为核心的高考管理体制以及相应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体系所构成的制度链条,确保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按照城市优先顺序应加以分配。这种制度安排无法充分满足流动人群随迁子女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及利益的新需求,制度供给与需求相割裂,使制度供需呈现出旧制度供给过量而新制度供给不足的状态。制度供需出现失衡,新制度实际供给出现迟滞,制度真空的产生在所难免。
2.在第二阶段,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规模持续扩大,人口流动方式开始呈现“举家迁徙”的新特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问题愈加凸显,并最终纳入政府议事日程。2001年5月中央出台了“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安排。2006年6月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也再次明确了流入地政府应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的法律责任。虽然“两为主”这一制度供给并非直接为异地高考问题而设,但由于制度体系之间的相互协调效应,“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将引起对其他制度安排的新需求,致使其他相关制度安排出现不均衡”,流动人群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解决势必引发对中高考制度以及其他配套制度的新需求,这为改变第一阶段制度供求失衡状态提供了良好契机。
同时,进入新世纪之后,决定着制度安排变化的“经济-社会”环境变化剧烈。首先,随着国家治理思路的转变,社会资源分配机制开始向“做大蛋糕的同时更要将其切好”的思路转变,反映在教育领域内则体现为教育发展更加强调公平、公正、均衡发展,教育资源分配开始向弱势群体倾斜,这为异地高考制度变迁提供了良好的社会保障和舆论空间;其次,经济方式的转变也要求教育制度更加合理与协调,以便更好地保障人才培养与供给;第三,随着流动人群的规模扩大,他们维护和争取自身利益的能力和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客观上成为推动异地高考制度变迁的重要力量。这种“经济-社会”结构的显著变化使原有制度安排在维护净收益与交易成本上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压力。旧制度供给过量、新制度供给不足的非均衡状态面临打破的契机与曙光。
3.在第三阶段,“两为主”政策的联动效应愈发显著。2011年,全国流动人群随迁子女在城市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已达到79.2%[3]。随着这一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逐渐结束,他们在流入地升学问题日益凸显,迫切需要新的制度安排。同时,经过多年的人口流动,流动人群正逐渐成为城镇化进程中新生的社会“第三元”[4]。
如果无法解决好这一新生群体子女升学问题,从长远看不仅不利于我国人力资源的提升和经济转型,同时对流动人群及其子女社会融入与整合产生着消极影响,进而对社会稳定构成潜在隐患。这就意味着,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原有制度安排不仅难以维持净收益最大化的均衡,同时影响和制约着新的潜在利益的获取。对于这种状态,不仅制度接受者感到不满意,制度决定者同样感到不满意和不满足。因此,在此阶段政府部门对异地高考问题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并通过中央与地方政府连续推出异地高考制度改革方案“组合拳”,这使得新制度供给量不断加大,原有制度供给量相对减少,制度供需开始向新制度供给增加,旧制度供给减少,新制度供给与需求逐渐向均衡状态过渡。
在可预见的未来,随着各地异地高考政策的深入落实,新制度供给与需求达到均衡状态的周期将不断缩短。当异地高考制度供需达到均衡状态时,制度变迁活动将初步完成。然而,由于这一变迁活动是在突破原有制度环境基础上寻求新的制度供给与需求平衡,因而既有制度体系必然对变迁过程产生强烈制约作用,不可避免地引发路径依赖问题,延滞异地高考制度变迁进程。
二、我国异地高考制度变迁的惯性:路径依赖分析
路径依赖是新制度经济学中的核心概念之一,意指制度创新对既有制度体系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关系[5]。随着特定制度框架为基础的契约盛行,原有流程在减少不确定性的同时,能够不断降低交易成本,促使自我强化持续下去。在强化效应作用下,制度创新要么形成良性循环,要么被锁定于无效率状态之中。路径依赖理论对于理解和分析异地高考制度变迁演进过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城乡二元分割和区域发展不协调是我国长期基本国情。这一国情反映在教育系统上则表现为区域、城乡、校际及阶层间教育发展的长期不均衡。在正式的教育制度设计中,经济欠发达区域、农村地区及弱势群体常处于不利地位,教育制度呈现出鲜明的区域失衡、城乡二元及阶层分化的特征,经长期演变与积淀,进而形成“积重难返”的制度惯性。异地高考制度变迁过程中路径依赖的形成,有以下3点因素不容忽视:
其一,异地高考制度变迁的历史初始条件会提供强大的制度惯性,使改革路径沿着原有制度所规限的方向运行。因为沿着原有制度路径对以往的制度框架进行渐进式的边际改变,总是比另辟蹊径更为稳妥和方便一些。
其二,与正式制度相适应的非正式规则对异地高考制度变迁具有制约作用。当面临不确定性时,人们习惯于从过去的制度实践中寻求指导。异地高考制度创新面临着巨大的未知风险和高昂的变迁成本。在以往的非正式规则影响和引导下,政府部门易于顺沿既往制度规则行事,以降低不确性的风险。
其三,与原有制度“相生相容”的既得利益集团基于自身利益考量,极力维护着现行制度体系,对政府的异地高考政策创新过程施加影响,影响异地高考政策的定义、解释与走向,阻滞新制度落实进程及作用的发挥。
路径依赖惯性易使异地高考制度变迁难以在既有制度框架内部取得突破,既得利益集团更倾向于持着消极、漠然甚至是抵制的态度,致使创新主体所做的各种创新努力趋于无效。由此可见,只有通过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调整城乡、区域、阶层之间非均衡的教育结构,构建“动态均衡、协调发展”的教育制度体系,打破固有教育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才能有效突破异地高考制度改革“瓶颈”,引导制度变迁沿着高效方向推进,促进良性循环的路径依赖形成,进而破解流动人口子女异地高考难题。
三、异地高考制度变迁的国家因素:政府责任与边界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政府作为制度变迁中的最重要创新主体,可凭借政治权威,采取不同行动调节制度供需,打破路径依赖“锁定”,推动新的制度均衡形成[6]。在异地高考制度不同演进阶段,政府始终作为制度变迁主体,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总的来看,异地高考制度是中央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变迁”过程。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它要立足全局,综合考虑经济转型、社会变迁与教育发展多种因素,调整异地高考制度供给与需求状态。而地方政府作为执行代理机构,基于“经济人”理性,具有多重利益诉求,双方在价值取向、责任边界及策略选择上易出不一致现象。由于“制度供给主体预期净收益是决定制度变迁走向的决定性因素”[7],地方政府作为制度供给的主导力量,如果无法从异地高考制度变迁中获取新的制度收益,或者潜在的制度收益不足以支付变迁成本,它们并不会轻易启动制度变迁。在推动异地高考制度变迁过程中,地方政府将不可避免地支付制度“实施成本”以及新旧制度“摩擦成本”。
如果中央与地方政府就责任划限、成本分担以及利益补偿等问题难以达成一致的话,地方政府将缺乏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意愿与能力,更倾向于维持原有制度安排,致使实际制度供给滞后,新的制度需求虽强烈却“求而不得”,引发制度变迁阻滞问题的产生。因此,异地高考制度变迁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制度创新主体是否有所作为,更重要的是如何明晰界定政府相关主体责任及其边界,这是异地高考制度变迁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随着制度变迁的深入推进,中央政府、流入地政府、流出地政府的财政与管理责任的划分、区域间协联调动以及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将是关键议题。同时,作为异地高考制度变迁的主体,政府对流动人口子女异地高考制度建设的认识要逐渐回归,切忌急功近利、贪大求全。在制度变迁过程中,要不断明晰各级政府的责任边界,引导其向公共服务角色回归,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同时,要完善监督及问责制度,督促各级政府积极开展异地高考制度创新活动。
四、未来走向:我国异地高考制度变迁的路径创新取向
从发展趋势来看,我国异地高考制度变迁的路径创新必须遵循三个导向:一是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制度供给取向;二是兼顾整体和均衡的制度变革取向;三是兼顾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制度运行取向。
(一)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制度供给取向,培育制度变迁整合模式
中央政府作为异地高考制度变迁的主导者,虽可借助政治权威、意识形态及奖惩策略等解决制度创新供给主体-地方政府“虚假创新”或“不创新”问题,确保异地高考制度变迁有序推进。但在这种强制性变迁模式中,中央政府作用的发挥易受到信息不对称、有限理性以及处理成本等制约,致使异地高考制度变迁成本不断增加,进而无法获取制度变迁的最大效益。而诱导性制度变迁源自地方政府及其他创新主体对外部潜在利益的寻求,具有内在优化演进和动态修正机制[8]。诱导性制度变迁通过调动地方政府自主性和积极性,在异地高考制度供给中发挥“效率”、“效益”作用,与中央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所体现的“公平”、“公正”导向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得益彰。异地高考制度变迁的路径需兼顾效率与公平取向,将强制性与诱导性制度变迁有机结合,构建异地高考制度变迁整合模式,形成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互动合作机制,强化上下级政府的纵向一致和同级政府的横向协调,以良好的“整体政府”形象实现对异地高考制度高效供给,克服路径依赖对于政府部门的不良影响,提高异地高考制度变迁的绩效。
(二)兼顾整体、均衡的制度变革取向,加强制度创新供给
异地高考制度变迁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的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及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等相比较,仅属于局部性制度变迁,受到后者整体性制度变迁的影响和制约。异地高考制度变迁要打破原有制度“束缚”,就需要将创新过程纳入至“区域联动,城乡一体”的整体制度变迁框架下进行,与整体制度变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彼此间的动态关联。通过制度之间的协调并进,减少制度创新阻力,为政府部门推动创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具体来看,在教育内部,中央政府要研究推行实行多元化的高考升学制度,如形成和完善全国统考和多样选拔录取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试行按各省人口比例或省内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数量为依据分配招生指标的管控机制;推进省际考试成绩认证,逐步探索高考的省际认证、区域联考与统考;等等。此外,更重要的是,要不断扩大高等院校高考选拔权限,并最终给予高校完全的自主招生权,使高校可根据自身需要单独或联考录取学生。同时,在教育外部,需要继续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均等化公共服务体系,破除户籍壁垒,使公共资源能在不同群体合理配置与流动。
(三)兼顾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制度运行取向,建立利益协调机制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道路的选择是各种利益集团“公共选择”的结果,取决于不同利益集团的相对实力及其合力[9]。由于异地高考制度变迁是一个“非帕累托改进”的过程,即新制度潜在受益群体教育利益(相对)增进的同时,原有制度受益群体的教育利益将(相对)减少,因此具有利益冲突与博弈的性质。为避免强势利益集团对制度变迁方向及效应的“俘获”,同时也为制衡地方政府“虚假创新”或“不创新”问题,需构建起资讯公开、沟通顺畅的参与机制。政府要推动相关利益群体特别是流动人群、新闻及网络媒体、社会组织及专家学者参与制度运行过程中,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或个人从公共利益出发,以积极姿态参与到异地高考政策执行过程中:媒体在异地高考问题上要加强后续跟踪,客观准确地报道相关政策事件,做到不误导公众;普通公众特别是流动人群在异地高考问题上要参与政策听证,同时要拒绝作花钱雇来的“听证帝”,拒绝“滥竽充数”和“言语寻租”;专家、学者与研究机构要深入展开社会调研,及时、准确地向政府反馈各群体声音,提出专业建议;同时,在构建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theory
监督网络时,鼓励政策目标群体以及新闻媒体调查和揭露政策运行中“钻空子”现象及违法违规问题,形成“火警预警”机制。
大学访问学者,北京10087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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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异地高考改革将迎来新曙光 篇三
他同时表示:“异地高考是有条件的,除了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外,还对家长和孩子有一定条件要求,家长要在当地有工作。涉及很多情况,比较复杂,有些城市可能难度稍微大一些,教育部也为此正在积极协调,鼓励各地尽快推进。”
此前,山东省在全国率先突破高考户籍限制,出台政策,明确从2014年起将允许非户籍考生在山东参加高考。袁贵仁表示,教育部酝酿中的异地高考改革方案与山东出台的政策“思路上一致”。两会期间,异地高考成为一个热点,引起各方讨论。
异地高考政策久拖不决
2011年3月24日,20名在北京的学生家长向教育部学生司工作人员递交了“学籍与户籍分开,以居住地和学籍确定高考地的建议方案”。这些家长都是外地来京工作多年,孩子当中大部分在北京完成了小学、初中教育,马上面临高考。
2011年10月,他们又向社会公开了民间版的《随迁子女输入地高考方案》,并递交给教育部。这份方案提出,不再把户籍作为高考报名的限制条件,高考报名资格依据学籍和父母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认定。具体措施是随父母在经常居住地上学,至高中毕业3年以上连续学籍的,高中毕业即可在经常居住地参加高考和录取。对于北京、上海等情况较为特殊的区域,方案中也有明确设计:随父母在经常居住地上学,至高中毕业有连续4年以上学籍的,高中毕业即可在经常居住地参加高考和录取。
之后,这些非京籍家长每个月到教育部信访办提交的公开信,希望能够得到明确答复,同时,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的家长志愿者自发组织,在地铁口、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社会宣传,争取到接近10万人次的公众签名。民间版《随迁子女输入地高考方案》就是他们在调研、征求意见,组织专家学者、家长、媒体记者召开研讨会的基础上拟成的。
不过,这些努力没有带来任何进展。其中,有些孩子已经进入高三,有的与父母分离、回到几乎没有生活过的户口所在地,以社会报名的方式参加当地高考。有的只好选择出国。
一位网名为“网上游”的母亲,孩子在北京一所知名中学读书,成绩在班里排在前几名,是北京市级三好学生。由于没有北京市户口,经过痛苦的考虑,这位母亲无奈地决定让孩子去读一所民办学校,准备将来出国读书。因为小孩从小学就在北京读书,老家的教材与北京不同,孩子回去参加考试也不可能有好成绩。
“教育部曾表示要在2011年年底前出台相关政策,但是一直没有出台,对我们的信访也没有明确的答复。”一位家长志愿者用“忍无可忍”来形容已经到了承受极限的心情。
异地高考舆论焦点
网络舆论对异地高考话题的议论焦点主要集由在两个领域,具体如下:
第一,教育不公的根源是什么,异地高考能否促进教育公平?
关于教育不公根源的问题,绝大多数网友认为户籍制度是导致教育不公的根本原因,异地高考能够突破户籍制度的桎梏,有效促进教育公平。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统计结果显示,有48%的网友认可这一观点,支持实现异地高考。
但是,也有舆论认为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和招生制度的不合理才是教育不公的根源,异地高考无助于实现教育公平,反而会带来很多新的问题,譬如大城市人口恶性膨胀,催生新的限制标准,当地人的教育权益被削弱等。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统计结果显示,19%的网友认为异地高考无助于教育公平。要想真正实现教育公平就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均衡的分配教育资源,改革现有的招生制度。
第二,何时能够实现异地高考7实现难度如何?
關于异地高考政策落实的问题,尽管绝大多数网友力挺异地高考政策,但是对其落地前景却持悲观态度。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统计结果显示,认为异地高考政策能够很快落实的网友寥寥无几,另有23%的网友认为异地高考实现难度很大,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和事情,绝非教育部门能单独解决的问题,所以近期不会有大的突破。
异地高考惹争议
当教育部对异地高考明确表态以后,一方面是备受折磨的非京籍家长看到一丝曙光,一方面是一些北京户籍家长担心自己孩子的竞争会加剧,有些网上讨论甚至言词激烈。
由于教育资源不均衡、高校招生计划指标投放不均,全国各省(区、市)有高考分数“高地”“低地”之分。一些以北京、上海、天津为首的大城市,因为高等教育资源集中,历年来考生录取率较高。而一些人口较少、录取率较高的西部省份也严防“高考移民”。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人担心异地高考政策一旦出台,会引发很多“投机者”奔赴“低地”,甚至引发新一轮“高考移民”。由此,异地高考放开多大程度,门槛多高成为最集中的两个焦点。
袁贵仁曾经透露,门槛设置应该考量下列因素:流动人口在输入地的居住时间长短、纳税情况以及随迁子女在输入地的教育完整性。
有京籍家长在网上建议允许外地户籍学生在京参加高考的条件为:学生有北京从小学到高中的完整学籍证明;父母必须有10年以上的北京工龄,包括社保和工资纳税证明,不能补缴:住所证明:房产证或者10年以上租房证明(有街道+6人以上本地邻居证明+信件邮戳证明);独生子女证。
在京籍家长聚集的E度论坛网上有人发问:“什么是父母有‘工作’,谁来界定?连续纳税、固定住房,这些由哪个部门来审核,会不会将来又催生一个办各种手续的黑色链条?”
这些京籍家长的担忧不是没有道理的,这也是管理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但如果把连续学籍的期限合理拉长,的确会扼制一部分投机行为。关键是要尽快出台政策,否则永远迈不出第一步。
山东新出台的高考改革政策规定,凡在山东省高中满三年的非户籍考生均可享受户籍考生待遇。一位曾经参与向教育部递交公开信的家长志愿者认为,因为山东是高考“高分”大省,加上高等教育资源比较充足,连续几年高考录取人数递增,可是适龄生源却在减少。因此山东的政策对北京、上海这样的城市可能不太适用,但可以把门槛适当提高,要求父母在当地工作、居住的年限拉长到四年、五年,甚至更长。
多个省区尚无异地高考实施时间表
全国政协委员、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日前表示,各地要在年底前出台有关允许异地高考的时间表,“各地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测算,但要提出什么时间完成”,时间表的“最后实现年限”则由当地政府决定。
各地是否已就此进行调研7进展如何?多个省区教育部门都表示,现在还没有制定异地高考方案,等教育部的政策出台后,再做打算。
“内蒙古现在没有制定异地高考改革方案,也没有调研,高校招生计划指标在内蒙古投入少,异地高考矛盾在内蒙古不太突出,等教育部的政策出来后,再根据内蒙古的情况制定政策。”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
黑龙江、宁夏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没有制定异地高考方案。
两会期间,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透露,目前江苏不会放开异地高考,也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则回应说:“湖北省本身录取分数线高,考生也多。而且省里有特殊情况,临近的河南以前每年都有很多学生过来考高职,如果放开异地高考的话,会对本地高考考生造成很大的冲击,湖北省可能在异地高考改革中是最后一家。”
2011年11月14日,青海省教育厅发布了一份名为《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行)》的文件,虽然这份文件被视为全国第一份异地高考实施方案,但仍建立在戶籍制度上。
海南省考试局新闻发言人在接受《南国都市报(微博)》采访时说,海南省考试局将于今年下半年全面展开调研,摸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海南参加高考的需求量,明年的高考报名政策,有可能会对那些随父母跨省份学习的孩子开方便之门。
湖南省虽然现在没有制定异地高考方案,但湖南一直允许外地考生参加高考。湖南教育考试院院长陈最华说:“湖南一直允许学籍在湖南但户籍没在湖南的考生在湘参加考试,没有明文规定,是在教育会议上商定的,湖南一直在实行,湖南高考录取分数线比较高,不存在异地高考这个问题。”
解决异地高考,还需改革思路
就异地高考涉及的复杂利益关系来看,解决异地高考问题,是不宜于由各省市自己出台方案的。不管是高考指标的划拨,还是户籍的开发,都牵涉到政府、高校、省市的沟通和各地的利益平等。有舆论对袁部长称异地高考改革方案与山东出台的政策“思路上一致”,感到很兴奋,认为各地都可能逐渐采取取消户籍的思路来推进异地高考,可在笔者看来,如果推进异地高考就采取这一思路,并等待各省市出方案,推进的速度将相当缓慢。
山东能制订取消户籍限制的方案,具有很强的特殊性——本身是高考大省,高考竞争十分激烈,山东本省的考生都恨不得外出高考:同时,异地高考矛盾最突出的地区,基本上有着两大共同点,一是人口流入密集,进城务工人员多,像北京、上海:二是高考指标多,升学率高,像北京和上海,高考一本率达到27%左右,而在全国范围内,平均只有10%左右,有的地方只有4%、5%。
在这些地区,解决异地高考,如果没有国家层面的部署、要求,而仅靠地方放开户籍限制,难度将很大。众所周知,当地政府和户籍拥有者都担心放开之后,引发人口大量涌入。而近年来,一些地区打击“高考移民”,采取的办法就是户籍加学籍的双证报考要求,也就是说,高考报名限制不是放宽,而是变得更为严格了。按照放宽户籍限制的思路,推进异地高考,其中,最有可能的措施就是在目前的“户籍+学籍”求基础上,放宽为居住证要求,就像上海,目前允许10类非户籍考生报考,这一放宽相对于按户籍报考来说,确有进步,可这取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如果办理居住证比较困难,那么按居住证报考,受惠人数将很有限,更多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由于只有暂住证,无法办到居住证,其子女还是面临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问题,而这个群体,是进城务工人员中最为庞大的群体。
通过取消户籍限制来实行异地高考的思路,本身就是存在问题的。实行异地高考的关键,其实在于推进高考社会化,这就是打破集中录取制度,实行高校基于统一测试的自主招生,当集中录取制度不存在,高考按户籍报名也就失去生存的土壤了。而对于打破集中录取制度,放权给高考实行自主招生,主动权完全在教育部手中,可从国家层面启动改革。
其实,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高考改革思路,只要坚持推进招考分离,构建“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考试、招生新格局,异地高考并不难实现。就是在目前的情况下,教育部只需再进一步,就可启动全国范围内的异地高考。
异地高考作为一个微观改革,经常被认为与宏观的户籍制度相冲突,也正因为异地高考属于社会系统性改革中的一环,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尽管有人呼吁要以微观变量促进宏观变革,但由于诸多因素的掣肘,高考仍难与户籍剥离开来。一些外来务工者的子女,从学前就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向所在地缴纳了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赞助费、借读费,却在高考来临时被打回原籍。且不说此举罔顾了外来工的劳动贡献,单从如今各地高中课改、自主命题的角度而言,在流入地学习、回原籍考试,必定出现的“水土不服”已令这些学生未考先输。
外来工子女在流入地高考无门的尴尬与无奈,有关部门并非不知,长期以来之所以此项改革难以向纵深发展,牵涉的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公之类的老话题。一些重点大学招生越来越地方化,在办学所在地的招生比例居高不下,甚至出现教育割据的现象。而这些局面的形成又固化了所在地维护现有利益的心态,不难相信,高等教育资源丰富的省市有着担心外来人口挤占本地考生利益的隐忧。
4.异地高考制度改革 篇四
观察家
推进异地高考改革,本地考生权益不一定必然受损,教育部可以单独核定异地高考考生的招生指标,增量指标从国家增量中统一解决,从而化解京沪等本地考生的顾虑。
民众翘首以盼的异地高考问题终于有了官方的声音,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和副部长杜玉波的先后表态,标志着异地高考改革方案在年内出台几成定局。此前的2月29日,山东更是开全国先河,宣布“起,允许非户籍考生在山东参加高考”,成为了实践的首例。
据有关报道,教育部酝酿中的异地高考改革方案与山东出台的`政策“思路上一致”。但众所周知,山东之所以出台这样的政策,一个重要原因,是和其既非人口流入大省、且高考竞争异常激烈有关。这种政策,在京沪这样的人口流入密集、高考指标多、升学率高的城市能否落实,恐怕不容易。
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的表态,也印证民众担忧“既想到要解决随迁子女的考试问题,又不能影响北京、上海当地考生的权益”。解决异地高考的问题之所以难,就难在“既有要解决的问题,又有不能碰的问题。”
诚然,京沪等地高考指标多、升学率高均是历史遗留问题,如果突然改革、影响到考生“权益”,确实有可能面临较大的阻力。三十年改革开放的经验教训一再告诉我们,在正视既有合理存量的前提下,针对“增量”做文章,才能团结最大多数支持改革的力量。
因此,保证京沪等地的考生高考录取率不被下降,或许是使得京沪等地政府、市民不抵触异地高考的前提。推进异地高考改革,也不必搞成随迁子女得益、所在城市考生必然权益受损的“零和游戏”。比如,异地高考改革初期,可由教育部在不核减流出地招生指标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或者略低于流入地的录取比例,单独核定异地高考考生的招生指标,所需增量指标从国家增量中统一解决。
当然,在京沪这样随迁子女较多的城市,一下全面放开或许不现实,符合什么条件能参加异地高考,必须考虑多方因素,通过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加以确定。《新京报》联合凤凰网针对“异地高考应具备什么条件”等问题进行的调查显示:考生在当地接受完整的教育;家长在当地工作,并具备一定年限的纳税证明;家庭在当地拥有固定房产一定年限是普遍比较认可的条件。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结合学校、家长、专家、政府等异地高考相关利益方合理确定条件,以尽可能在保证合理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剔除“高考移民”,减轻改革压力。
很多人关注的京沪与西部内陆省份和广大农村地区高考录取比例差距大的问题,这是另外一个涉及教育公平的宏大命题,不属于异地高考的解决范畴;即使解决起来也是一个逐步推进的漫长过程。如果异地高考方案企图解决这一问题,那最终只能是拖累异地高考的推进、耽误随迁子女的“终身大事”,而使改革陷于多难的境地。
5.异地高考制度改革 篇五
20余名京籍人士抗议异地高考
据《21世纪经济报道》10月19日报道 18日上午9时,20余名家长代表到访北京市教委信访办,希望能约见北京市教委姜沛民主任,就异地高考政策问题进行交流。
不到9点钟,北京市教委信访办接待人员到岗后,一位身材高大的京籍青年就带着准备好的材料走进了办公室。
虽然信访办工作人员不断提醒他,接待时间是自9点开始,但对方仍然按照手头的材料读完,并向信访办工作人员阐述了自己反对“异地高考”的理由。
在这位京籍人士看来,外地孩子素质极差,打架斗殴带坏了本地小孩。除此之外,外地孩子不断涌入,占用了过多的本地教育资源,“要想享受作为北京人的权利,必须先要承担责任”。
在互联网上,京籍人士将支持开放异地高考的家长称为“异闹”。明确申明,北京包括教育资源在内的公共资源本来十分充裕,正是因为不断涌入的.外地人口,严重影响了本地居民的正当权益,而开放异地高考则会促使更多外地人口涌入北京。
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在今年两会期间,曾明确表示“既要解决这些外来人口子女的考试就学问题,但也要考虑到城市的承载能力、当地学生的权益不受影响”。
地方利益“搅动”异地高考
专家称,只要向着大的公平方向发展,少部分人要做适当牺牲
多年来,与异地高考、取消高考户籍限制的呼声相伴,反对的声音也一直存在,大都来自高等教育优质资源丰厚、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地区。专家认为,异地高考改革正是使教育向着大的公平方向发展,是大势所趋,势必要打破地方利益的垄断。
“门槛”设定>>地方政府是关键
按照教育部日前的有关通知,各地应在年底前出台异地高考相关方案细则。“这其实是把制定政策的门槛,下放给地方政府了。”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制订异地高考方案牵涉到三个平衡,即本地户籍人口和非本地户籍人口的高考利益平衡;本地教育资源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教育需求的平衡;开放异地高考与防止高考移民的平衡等。“要解决好这些平衡,就需要意见交锋、利益博弈的平台;要制订合理的异地高考门槛条件,必须建立起让公众参与博弈的决策机制。”
“没有这样的民主决策过程,由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拍板制订的异地高考方案,很可能既得不到户籍人口的支持,也难以满足进城务工人员的诉求,结果是两头不讨好。”熊丙奇说。
山东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志业认为,“涉及了谁的利益谁就跳出来反对,改革就无法进行了。改革是个调整利益的过程,只要向着大的公平方向发展,就势必有少部分人要做适当的牺牲。”
熊丙奇认为,在方案出台过程中,异地高考问题被人为地复杂化了。“既要推进异地高考,又要维护现行高考制度,保证地方高考利益,异地高考当然十分复杂。”他说,如果从根本上改革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熊丙奇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做法,一是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统一录取;二是全国统一考试、高校自主招生。
6.异地高考制度改革 篇六
――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教育政策理论研究室主任吴遵民
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日前在河南高校调研时透露,教育部联合多部委制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异地高考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将适时发布。
该消息将异地高考话题再度推向舆论焦点的同时,也被视为国家将一改以往困扰流动人口子女在异地就学“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的政策导向。
针对异地高考政策实施将对我国促进教育公平产生哪些积极意义、政策推行面临哪些难点等问题,中国经济时报记者7月9日专访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教育政策理论研究室主任吴遵民。
应开放流入地高中教育
中国经济时报:你认为我国推进异地高考政策落地实施有哪些必要性?
吴遵民: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国区域发展水平出现较大差异,经济发展水平对教育发展的影响也越发深入,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内陆地区的教育水平呈现较大差距。与此同时,在城市化的大背景下,大批流动人口从农村向城市、从城市边缘向中心城市、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向东部发达地区转移。
伴随流动人口从流出地向流入地转移,也同时衍生了随行子女就学的问题。尽管近年来在全社会及各地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就学的权益已经得到较好保障,但在现行流动人口子女异地就学“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的制度要求下,流动人口子女不得不面临“流入地就学、流出地高考”的尴尬。特别是在当前拥有“独立命题权”省市范围逐年扩大的背景下,异地就学者返回户籍地高考也一直面临“所学非所考”的难题。
因此,为改变这种状况,同时避免继续出现“流动人口父辈对城市发展做出贡献,其子女却要做出牺牲”的扭曲现象,体现“有教无类”的教育思想,对现行高考制度做出改革,推进异地高考政策落地实施十分必要。
中国经济时报:你认为实施异地高考的关键是什么?
吴遵民:所谓异地高考,就是不在流出地(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而是在流入地(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在当前制度前提下,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享受义务教育后面临两种境遇:一是须返回其户籍所在地就读高中;二是继续在流入地选择缴纳高昂借读费借读学习。
前者必须面临与父母分开、回乡就读、教学质量存在差距等问题甚至出现无人监督从而导致辍学的现象;后者则必须面临所学大纲内容与其最终参加高考地所考内容不一致的问题。
因此,要想实现异地高考,就必须同时考虑开放流入地的高中教育,而异地高考政策也直接关联着开放高中教育的相关政策实施。简单地说,异地高考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在于高中教育能否顺利开放。
与此同时,如何制定具体举措更好地解决高中教育开放同时衍生的一系列问题就显得更为重要。这也需要诸如北京、上海等教育资源集中、主要流动人口承接地等大城市“未雨绸缪”,提前制定相关政策门槛。
将对本地学生带来冲击
中国经济时报:你认为当前推行异地高考政策的难点有哪些,如何解决?
吴遵民:首先,相对于异地高考政策实现的关键,开放高中教育正是推行异地高考政策的最大难题。现存主要障碍是,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城市的“义务后教育”难题,即一旦开放高中教育,势必会涉及增加教育投入以扩大高中规模容量,这在现行教育财政投入政策下仍有待突破。
其次,开放高中教育将对本地学生享受高中教育、参加中考带来压力和冲击,直接表现就是带来更激烈的竞争。
因此,首先需要增加教育财政投入,可以考虑借鉴发达国家采用的“教育经费绑定具体就学学生”的.方式,即绑定在具体就学学生账户的教育经费可跟随学生流动而支付给其最终就学地。借此可以解决当前学生从流出地到流入地就学,而教育经费仍投入到学生原户籍地的现状,继而解决流入地教育经费不足、亟待扩充的问题。
此外,针对实施异地高考政策可能带来对流入地学生享受教育压力增加,甚至出现钻政策空子的“高考移民”现象等问题,必须通过制定严格的准入门槛予以避免,比如规定只有满足在本地接受义务教育满一定年限、父母有固定工作等要求后,才能允许其在异地就读高中,并最终在异地参加高考。
中国经济时报:你认为,推进异地高考政策等微观制度改革,能否促进我国教育制度更趋公平?
吴遵民:教育公平涉及教育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以及结果公平,其是相对公平的概念。推进异地高考政策的实施,可谓是搬走“回户籍地高考”这块压在人们心上的一块“大石”,有助于推进教育向起点公平迈进。但距离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仍有差距。
异地高考本身看似是教育问题,但其本质是因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流动人口涌向各类资源相对富集、优质的发达地区而衍生出的具体教育问题。因此,在这一背景下,高考“一考定终身”的属性还没有改变,这也是现存高考制度总会出现一系列教育不公现象的根本原因。
高考本身是相对公平的,但是现存的高考方式和内容仍存在超越大纲出题、难题偏题普遍存在、所学非所考等现象,而这些在逼迫学生大量攻读教育大纲以外“非所学”内容的同时,也正逐渐成为当前高考最大的弊端和毒瘤。
因此,以当前推进异地高考政策实施、推进教育更趋公平为契机,还应更为积极地推进高考制度本身改革(比如在出题方式、内容上避免过多出现难题、偏题),摒弃功利教育取向,逐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实现教育更趋公平。
7.高考制度改革的困境与超越 篇七
关键词:高考制度,改革,困境,超越
高考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重大研究课题, 它直接影响着高等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 高考就一直处于改革的浪潮之中。中国高考制度3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过程历史可以说是一部争论不断的历史, 高考制度改革也面临各种问题与挑战。
一、高考制度改革面临的困境
1. 在高考制度改革的推动下, 呈现愈演愈烈的应试教育。
近二十多年, 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争论从未停过, 有人曾说过中国目前的教育局面是“素质教育抓得轰轰烈烈, 应试教育搞得扎扎实实”。而高考则一直被认为是导致基础教育出现“应试”弊端的罪魁祸首。这种说法虽然过于片面, 但是在高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动下, 呈现愈演愈烈的应试教育却是不争的事实。古代教育中“学而优则仕”的陈旧的思想观念使教育对象处于被动地位, 而其影响则一直延续至今, 很多人甚至一度将现代高考制度与古代科举制度相提并论。[1]可以说中国教育的发展一直深受传统文化的束缚。从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 高考就一直处于改革的浪潮中, 比如, 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考科目的不断变化、各省市高考命题的自主化, 以及正在试点的春季高考、自主招生等多种尝试, 都给考生带来了实际的优惠。但是, 高考制度无法超越现实条件的束缚:在高校招生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高中毕业生需求时, 考入大学的竞争加剧;在高等教育实现大众化时, 进好学校、进名校的竞争愈演愈烈。虽然应试教育背后有许多深层次的原因, 但是高考制度将学校教育中的问题与矛盾表面化激化了, 因此, 不得不说高考制度是其愈演愈烈的催化剂。
2. 人才标准的多样性与考试选拔的单一性之间的矛盾是高考制度改革面临的又一困境。
高考制度之所以存在的根本目的就是“选拔一流人才”。“人才”是一个丰富的概念, 不仅仅局限于学生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程度, 它应该还包含一个人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创造创新等深层次的品质, 恰恰这些品质发展的抽象性是难以直接测量的。而情感态度、价值观与创新思维能力的发展情况却是难以测量的。这之间的矛盾是目前高考制度改革面临的困境之一。值得庆幸的是, 高考制度已经意识到自身的缺陷, 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命题内容的改革以及考试形式的丰富都是为了真正实现人才选拔的创新尝试。理论上, 这些改革是具有创新性与可行性的, 高校自主招生, 可以根据自己需要的“人才”标准去命题, 选择恰当的考试内容以及更有效的考试方式去选拔自己需要的“人才”。然而从实践角度来讲, 实施这样的创新选拔尝试, 就要求高校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选拔学生。即使学校愿意为此付出努力, 但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考虑:首先, 考试内容应该是什么?高校自主命题, 考试内容能否向“能力立意”转变?其次, “自主招生”的范围究竟应该多大?全部高等院校都实行自主招生, 是否会产生更混乱的竞争压力?最后, 考试形式的创新性不够, 面试虽然可以弥补笔试缺陷, 但是否就可以全面考查一个人的素质能力还有待试验。从目前高考制度改革的程度来看, 高等院校在整个人才选拔过程中并没有充分扮演其重要角色。
3. 高考制度改革进程中公平公正性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高考即高考制度的公平以及高考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招生考试和录取过程的公平。任何一项改革都可以说是对人的改革, 倘若达不到公平公正, 是不可能有动力的。可见公平公正性问题也是高考制度改革必须跨越的困境。由于中国是一个由多层次社会成员组成的国家, 必须考虑到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差异去有计划地向部分社会成员倾斜去实现公平。例如, 以加分的形式增加部分社会成员 (如: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等) 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的高考加分政策;另外, 国家为了防止高考舞弊而采取的相应防范措施。但是问题也随之出现, 高考加分政策的公平性受到质疑。还有考生通过转学或迁移户口等办法到录取分数线相对较低、录取率较高的地区应考。[1]这是对高考公平性最致命的打击。
以上是现行高考制度面临的三种困境, 这些困境交织在一起产生许多矛盾, 进而引发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很显然, 高考制度改革中的问题不是偶然的, 他们既是深层次教育矛盾的反映, 也是深层次社会矛盾在教育中的深刻体现。[2]只有抓住主要矛盾, 才能更好地实现高考制度的改革。
二、走出高考制度改革的困境———走向个性解放的高考制度
1. 充分发挥毕业会考的作用, 为“高考”松绑, 走出“应试教育”的阴影。
在上文提到, 虽然高考不是导致“应试教育”的罪魁祸首, 但是高考却是“应试教育”的催化剂。为“高考”松绑, 虽不是根除“应试教育”的途径, 但是却可以减轻“应试教育”对高考功能的侵蚀, 相信也可以缓解愈演愈烈的“应试教育”。一直以来, 高考考查的内容始终改变不了“知识本位”的立场, 而对基础教育的考查本身应该是各省高中毕业会考承担的任务。将考查基础教育的任务强加给“高考”, 不仅造成毕业会考政策流于形式, 而且“高考”不能实现其“区分和选拔一流人才”功能。因此, 重视各省毕业会考对基础教育的总结性考查, 可以将会考成绩与高考考查以合适的比例组合起来真正发挥选拔人才的功能。[3]会考不但可以为“高考”松绑, 也为全国高考考试内容改革创造了更大的空间, 这可以说是高考制度走向个性解放的必经之路。只有“高考”真正自由了, 才能个性化, 这样高考制度改革才会充满活力。
2. 走向个性解放的高考制度, 是实现“不拘一格选人才”的关键。
高校自主招生计划可以说是高考制度改革的“破冰之旅”。[4]纵观高考制度改革过程, 可以说是一部逐渐解放的历史, 允许各省自主命题, 允许高校组织联考, 允许高校自主招生, 改革统一的笔试形式, 保送生、小语种考试等等形式都是高考制度逐渐个性化的形式。虽然其发展还不成熟, 也可能带来更多的矛盾与问题。那是因为高考还没有完全走向个性解放。因此, 要实现“不拘一格选人才”, 就必须打破僵化的高考制度, 扩大高校的招生自主权, 允许高校依据自身需求采用适当的考试方式选择合适的人才是高考制度改革的根本趋向。招生考试方式的多元化是由学生的多样性和高校需求的多样性所决定的, 这就是个性化的高考制度。
3. 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教育工作者的主体作用, 尽最大限度地实现高考制度的公平与公正。
目前所实行的高校招生计划是由学校到省, 再到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层层申报、审批, 再统一下达到各省, 在培养层次、专业比例、省内省外计划比例上都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完全属于政府指令性计划。[5]既然是指令性计划, 那么一定是许多相关人员共同参与的。因此, 应该充分发挥最为高考制度行为主体的所有教育工作者的主体作用。首先, 教育行政部门在研究与制定高考制度改革的计划时必须持有公平公正的态度, 只有改革本身是公平的, 那么整个改革过程才会是公正的。其次, 在基层履行教学的学校教育工作者应做好自己的本职教学工作, 注重学生的个性与全面发展。目前, “应试”成为学校教育工作者顺利展开工作的瓶颈, 这也是对基层教师的重大考验。只有他们充分认识到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发展, 才能在实际工作中端正心态, 避免卷入应试教育的洪流中, 积极进取地进行教学实践。
高考改革是个系统工程, 需要长远考虑并设计整体方案, 而且需要大量的研究和试点工作。[6]我国高考改革一直涉及众多方面, 高考制度改革的困境使我们清晰地认识到高考制度的改革之路还很漫长。不得不承认, 中国高考制度的改革虽然步履维艰, 但是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 其发展也是有目共睹的, 中国高考制度超越困境必定能最大化地发挥其应有的重大作用。
参考文献
[1]魏国东.1977年以来中国高考制度改革研究[D].河北:河北大学, 2008.
[2]陈金芳.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走向分析[J].教育研究, 2011, (10) .
[3]隋迎鑫.浅谈高中毕业会考与统考的关系[J].黑龙江高教研究, 1984, (08) .
[4]唐安国, 李小波.不拘一格选人才——从复旦、交大的招生改革谈我国高考制度改革的趋向[J].复旦教育论坛, 2006, (03) .
[5]陈阳.我国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探索[J].黑龙江教育, 2006, (7、8) .
8.高考制度改革,您怎么看? 篇八
2013年,提高学生规范汉字书写水平,引导青少年热爱祖国文字和书法艺术,熟悉、亲近经典,弘扬祖国传统文化影响力的呼声越来越高。
为顺应呼声,优化高考,北京在全国率先公布了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语文增加到180分,英语降至100分。2013年10月底,本着“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高校依法行使自主权”的原则,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决定从2014年起稳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具体内容为从2014年起,夏季高考采用“3+综合”的模式,考试时间由两天半缩短到两天。外语考试科目中的听力考试不再纳入夏季高考统一考试内容,招生院校可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外语听力成绩提出要求,报考外语类或对外语口语有要求的专业的考生仍需参加由省统一安排、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其成绩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高校相关专业录取时的参考依据。江苏省从2016年起,高考不再沿用现在的语数外加选修等级的办法,而是改用语数+“小综合”的考评方式,基本取向英语一年两考,以两次的最好成绩计入总分,强化物理,拉大分值区间。一时间全国各地都传出了高考改革的讯息。
那么,高考这个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的制度体系如何建立也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带着这样的问题,本刊特约通讯员选择了有一定代表性学校和个人进行了面对面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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