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塘小学“规范办学行为_实施素质教育”措施

2024-10-10

金塘小学“规范办学行为_实施素质教育”措施(精选4篇)

1.金塘小学“规范办学行为_实施素质教育”措施 篇一

近日利用课余时间,认真研读了《江苏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规范》集中体现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明显突出了素质教育和师德教育,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通过学习,我感慨万分。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人民满意教育破解当前基础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的重要途径。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新一代江苏人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

在此之前,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对少年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了危害,不少学生体质下降、患神经衰弱、脊柱弯曲、近视眼等疾病。一些学生在紧张、压抑的心理状态中,缺乏自信心和进取心。在学校和家庭压力下,一些少年儿童对学习、对学校、对教师、对家长产生了逆反心理,甚至酿成了一些悲剧。这些错误行为和做法,严重违背了教育规律,扭曲了基础教育的性质和任务,剥夺了少年儿童的童心和乐趣,严重阻碍着少年儿童全面地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发展,制约了基础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长此以往将影响国民整体素质的提升。造成中小学生负担过重的原因很多,从根本上讲,是教育总体水平偏低,教育观念落后,教育结构、教育规模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不能完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劳动人事制度和招生考试制度存在着缺陷,就业竞争引发了升学竞争等;同时,狭隘的教育价值观、片面的质量观、陈旧的人才观形成了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家长望子成龙心切,部分社会媒体片面宣传甚至恶意炒作,使育人教育变成了升学教育,分数价值高于人的价值,升学目标取代了人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广大中小学校必须清醒认识课业负担过重给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造成的严重危害,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上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研究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中小学生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中小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和身心健康发展,关系到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中小学生负担过重,违背了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是一种狭隘教育观念的反映。这种忽视全体学生、全民族和全社会长远的根本利益的行为如不根本改变,势必影响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健康成长,影响我国亿万劳动者素质和整个中华民族素

质的全面提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已成为推行素质教育中刻不容缓的问题,要切实认真加以解决。”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深刻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促进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紧迫任务。当前,我省基础教育已经处在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的历史阶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实现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要求。一些地方和学校存在的违背教育规律、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偏离了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正确轨道,严重阻碍了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已经成为制约我省基础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瓶颈”。目前,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改革妨碍学生创新精神培养、实践能力发展的教育观念、教育模式,把学生从过重的课业负担中解放出来,让他们更多地接触自然、接触社会,为学生探索精神和创新思维的培养,学生禀赋和潜能的开发提供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看到我们政府能够如此的关心我们的学生我感到非常的高兴,不仅作为一个老师也作为一个家长我都很感谢政府的举动。我想我们的孩子也会非常的开心,长期的压力终于解放了。可以开心的学习,开心的玩。找回属与自己的童年乐趣。

确保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想下面这些都非常重要。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组织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规范新闻媒体采访行为,防止不负责任的炒作和报道;监察部门要监督下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教育部门要研究提出区域整体推进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认真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各中小学校要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

为,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各个环节。

(二)严格督促检查。认真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各地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纳入到对市、县(市、区)、学校的有关评估和表彰奖励中,纳入到对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先中。省将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县、和谐校园等评比表彰中,对违规办学、有严重问题的地区和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的重大违规办学问题进行严格问责,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教育观。要切实加强舆论监督,对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重大违规事件要进行曝光。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要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认真核查举报的违规情况,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的监督,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环境。

但是,想要让这项政策落实到实处,并不容易。一些家长由于“望子成龙,望女成风”的迫切心理,会暗暗的给孩子找补习班,给他们加作业。在我家的附近就有这样的例子。一个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家长为了孩子能考上好大学,对孩子严加控制,每天早上五点多就被叫醒学习,晚上要学到十点。我想这就需要我们老师的沟通工作了。为了让孩子们能真正的享受到快乐的生活我们老师必须行动起来。还有一些学校,有些老师为了提高学生的升学率,也可能暗暗的开补习班,或者延长学生的学习时间,我想,这就需要政府严加控制了。也可以让学生、家长、老师,以及所有公民来监督。

学习《江苏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我想我必须响应上面的号召。从我做起,从我们老师做好。我想,我的第一步就是要把我家附近的那个孩子从学习的牢笼中解放出来。

2.金塘小学“规范办学行为_实施素质教育”措施 篇二

【发布文号】哈教发〔2009〕35号 【发布日期】2009-08-24 【生效日期】2009-08-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教发〔2009〕35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动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市教育局制定了《哈尔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哈尔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为基础,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加强学校管理,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制止和纠正中小学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创人民满意学校,办人民满意教育,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及重点

(一)工作目标

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充分认识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当前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精神,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严肃治理学校办学不规范行为,形成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机制和制度环境,确保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明显好转,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学校办学水平明显提升。

(二)工作重点

1、规范招生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执行。普通高中严格执行属地化招生的规定。加强对学校异地招生的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普通高中严禁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积极推进重点高中招生配额生政策。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宣传的管理。

2、规范教学管理。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严格按规定开设课程。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中关于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严禁在普通高中一年级进行文理科分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教学时间,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推迟或提前开学、放假时间。规范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选用经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并经市教育局审定批准使用的教材。严格中小学学辅材料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中小学订购学辅材料的监督和日常管理。严肃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严格规范考试次数和科目。除初中、高中毕业年级外不得举行区域性联考和模拟考试。严格控制各类竞赛,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商业庆典活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任何学科竞赛。严格规范编班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教学,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严格控制大班额。严格规范评价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层层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公布学生成绩等第和给教师、学生排名并发放奖金,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或学校升学率作为评价、奖惩学校和教师的唯一标准。

3、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规范师德行为。树立宣传师德先进典型。教师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有效教学研究,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严禁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严禁以排座位、安排班干部等名义搞人情交易;严禁向学生推荐任何学辅资料;严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或要求学生家长办私事等。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严禁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

4、规范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严禁学校或教师擅立项目、擅提标准和扩大范围向学生和家长收费。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合理的办学支出要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决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规范各种收费。民办中小学的收费、退费必须严格按《黑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黑价联字〔2005〕53号)执行。

5、清理规范民办公助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公助学校,各区、县(市)应在前一阶段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按照属地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向前推进,确保2009年全面完成清理任务。对于能够规范为民办学校的,按民办学校管理;对于不能规范为民办学校的,应停止招生或恢复为公办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严禁假清理、走过场,切实保证清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对高中阶段改制学校,各区、县(市)应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区分不同情况,制订积极稳妥的工作方案,力争三年内完成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任务。各区、县(市)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本地区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方案,确保按时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

三、实施步骤

自2009年8月起,到2010年8月底,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大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制定实施方案(2009年8月1日-2009年8月31日)

1、各区、县(市)教育局要积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文件精神的活动,使每一位中小学校长和教师明确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当前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各项要求,并研究制定本地区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方案。

2、市教育局将听取各区、县(市)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安排情况汇报。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改(2009年9月1日-2009年10月31日)

以学校为单位,根据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当前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逐条对照检查,在哪些方面不符合规范要求,形成的原因是什么,拟采取什么措施去整改,何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督促检查,处理问题(2009年11月1日-2010年4月30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采取“不打招呼,不用陪同,不用接待”的方式,不定期地到各区、县(市),各学校和学生、家长中进行随机督导检查。要设立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明察暗访,通过召开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检查诊治行动效果。对普遍存在的重点问题,教育主管部门要帮助学校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对经查实违法违规的,视情节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四)总结经验,巩固成果(2010年5月1日―2010年8月31日)

在集中整治工作告一段落后,要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评估和总结,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对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学校,要下派工作组进行重整。在前期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长效管理机制,防止违规现象反弹,确保规范办学行为成果的巩固和素质教育的深化。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领导,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各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教育局成立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是集中整治的牵头部门,基教一处、基教二处、纪检监察处、师训处、规划处、财审处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督导检查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管理职责情况,重点负责查处直属中小学的违规办学行为。各区、县(市)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分别成立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为第一负责人,负责规范办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为直接负责人,负责规范办学工作的组织落实和贯彻实施。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本行政区内的重大违规事件,对经查实的违规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视情节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照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分。要克服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确保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宣传报道,主动征得社会、家长、学生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促进全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顺利推进。

3.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 篇三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学校管理,严格规范教育行为。

1、实行县管校聘和岗位责任制。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密切与家庭的联系,建立家校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2、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3、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举办实验班。

二、加强生源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有关规定。

1、针对我校教育覆盖面,积极做好学前儿童基本情况的掌控工作,强化学校学前教育管理,保证生源数量,提升生源质量,促进学校持续良性发展。

2、坚持平等教育策略,保证外来、流动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及时准确地掌握此类学生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做到学区内无任何辍学现象。

3、积极做好易流失学生的思想工作。以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管理效率为保障,创办群众满意的学校教育,尽可能地减少学生流失。

三、加强教学管理,创建优良教育教学秩序。

1、严格按规定开设课程。以国家、省颁布的课程方案为依据,结合地方课程开设方案,充分考虑学校师资、办学条件等因素,开齐课程、上满课时。尤其要避免对艺体、信息、综合实践等科目的轻视、忽视。不倡导主副科之分,不排挤应有课时,保证按计划完成相应学时任务。

准确把握每一学科教学标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删减、改动课程,不得增减课程难度,不得突击教学;确保学生有充足的参加艺体、社会实践等活动的空间、时间,并做好计划、组织、总结工作。

2、严格教学时间管理规范。学校、教师不得随意串改、挤占正常教学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6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如有重大活动、意外情况,需调整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获准后执行。

3、规范学生用书管理。规范学校、教师教材使用制度,全面采用教育部、省教育厅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材,严禁未审查教材进入课堂。

严把教辅用书关。在教辅用书的选用上,必须严格按省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范围选取,学校、教师不得滥订习题、试卷,不得向学生派订各类学习资料、杂志读物等。

4、严禁乱办班、乱补课。不得以各种名义进行有偿性质的补课、办班行为;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个人进行办学。

5、规范课堂教学行为。细化学校教学规则,注重教师课堂教学技能训练,提升教学效率;从教学语言、教具选用、教学方式、教师仪表、课时操作等各方面规范教师的实际操作,形成规范的日常教学行为。

6、规范学生家庭书面。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它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7、规范学生学习成绩考评行为。学校在每学期末组织进行一次各学科考试,根据课程标准、教材内容,合理设计试卷难易程序、科学组织考评过程,注重学生自评、互评评价机制,改变单一考评方式,不排名,不排榜,实行等级加评语鉴定方式。

四、完善教师管理,依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1、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了解、掌握每一位教师的全方位信息,关心教师生活,不断改善教师工作环境,积极帮助解决教师生活中的困难,科学合理安排好教师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教师的业余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严格按照《教师法》,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规范师德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重视教师师德培养,全面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机制,完善考核体系,引导广大教师热爱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开展廉洁教育活动,净化教育环境。

4.规范办学行为,公平教育实施方案 篇四

规范办学行为、公平教育实施方案

2008年9月

一、指导思想

我校的教学工作本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江泽民的“三个代表”、胡锦涛的“八荣八耻”论述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以公平教育的指导为指南,高举质量第一的大旗、怒力提高教学质量,深化办学模式改革,努力走进新课程,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具体工作布置

1、我校不设重点班,所有年级班组公正平等、一视同仁。每学期初,我校严格按照上

级领导的文件精神,对新生统一按学区分班。先将学区内的同一毕业学校的男、女生先分两组,每组按先后顺序分为四组(一共四个班),按1到4再由4到1反复登记分组,最后将男女生组合分为4个班,班主任抓阄择班。如果有未分班的学生到校,一是本着班级人数少补缺的原则、二是如果来的学生较多,则按上述方法分4伙,各班抓阄择生。

2、各班主任、任课教师公平组合我校在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合上,严格按照公平、均衡的原则,各科实力搭配上力求均衡,避免出现重点班、普通班之分,为社会人员挑班堵上缺口。新生积极性非常高,得到了平等地位、无受歧视之嫌,为我校的历届招生,起到了很好的良性循环作用。

3、在考核班主任、任课教师业绩方面,把学生的考试成绩仅做为一个方面,不是“一

票制”、不仅看到点,更重点看到面,全面看学生综合表现,看学生全面发展:如学生的德育表现、特长发展等均做为考核内容。

4、重视推荐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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