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旁听制度(精选11篇)
1.会议旁听制度 篇一
各党(总)支部、镇直各部门:
为探索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新机制,认真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根据中共铜仁市委组织部《关于试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的通知》(铜组电明字〔2013〕18号)精神和中共德江县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德组通〔20xx〕1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新渠道,增强党委工作的透明度,在发展党内民主上作出新的贡献。尊重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紧紧围绕我镇工作中心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提高各级党的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驾驭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的有效实施,特成立党员旁听党委会议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 文(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周小棚(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曾 飞(镇党委委员、综治办副主任、镇党政办主任)
田松禾(镇党政办工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建办,由田松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具体工作。
三、旁听议题
除研究干部人事、安全稳定、案件审查以及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凡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精神、有关指示和工作部署等方面的议题;讨论决定本镇卫生工作发展、政治文明建设、党的建设方面的长远规划和重大决策;经征求意见,党员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以及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议题,原则上可邀请我镇各党(总)支部普通党员参与旁听。
四、实施步骤
党员旁听党委会议的组织实施大体分为四个步骤:
(一)做好会前准备
1.确定旁听议题及条件。按照“抓大事、议大事”的要求,把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党委急需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考虑,由镇党建办提出旁听议题及旁听党员条件,并经党委主要负责人审定。
2.提前公告。在党委会议召开前5 日,通过广播、党务公开栏等方式发布会议公告。并在公告中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党员旁听的名额、条件、报名方式等。
3.自愿报名。党组织关系在高山镇党委,能够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乐于参与党内事务,有一定议事能力,符合旁听条件的党员,都可向党委办公室申请旁听。自愿参与旁听的党员,将本人身份证和所属党支部出具的党员介绍信到党建办核实身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4.核实身份。党建办负责核实申请旁听人员党员身份,了解其专业特长及对会议议题的熟悉程度等情况。
5.随机确定。坚持统筹安排、综合考虑,在符合条件的申请旁听对象中按不同层面和领域,归类配额随机抽签确定,尽可能体现代表性、针对性和层次性。根据工作需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选择确定熟悉会议议题或涉及工作范围的党员旁听,尤其是侧重选择懂业务、有专长的党员旁听。每次会议旁听党员人数一般为2至5人。
6.提前通知。会议召开 2 日前,党建办应向旁听党员发放书面通知或旁听邀请函。旁听党员应围绕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在会前1日及时反馈信息,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二)组织党员旁听
1.旁听党员持旁听通知或旁听邀请函,按时参加旁听会议。会场内应设党员旁听专门席位,旁听党员在旁听过程中一般不参与讨论,不参加决策。
2.通报会前旁听党员征集的意见建议。在会议正式开始前,一般采取会议主持人介绍、印发书面材料、党员发言陈述等方式,集中阐述征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供党委会决策参考。
3.听取旁听党员的评价意见。会议结束后,会议主持人接听取旁听党员意见等方式进行。讨论情况及结果的评价意见。
(三)旁听计划
对于党委重大决策和常规会议,进行随机抽取旁听人员的原则,计划按每季度安排1-2次,具体旁听情况依实际为准。
(四)督促落实会议精神
1.意见反馈。对旁听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和答复,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回音。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并在 10 日内给予回复,并征求其满意度。
2.决策实施。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委研究采纳决策后,要以工作督查表的形式明确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解决途径和期限,并在党务公开栏上督办。党委可聘请旁听党员为监督员,对决策实施情况跟踪监督。
3.情况通报。决策实施部门要定期向党委汇报决策实施情况和工作完成进度。会议决策执行情况,党委办公室应以一定方式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引导。各党(总)支部要努力营造实行党员旁听镇党委会议制度的良好氛围,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并对全体党员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使广大党员从明确主体地位、发挥主体作用、履行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内民主的高度来认识实行党员旁听镇党委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为开展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发挥促进作用。凡旁听党员应主动作为,带头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当好党委的宣传员,向社会和群众多做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工作。要发挥监督作用,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中共高山镇委员会
20xx年5月25日
2.会议旁听制度 篇二
一、问题提出
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性与方式方法研究已经成为当前党建工作的重点之一,而在党组织内建立旁听制度,已有基层组织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良好效果。通过对某高校党员进行调查分析,可以得出旁听制度是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民主建设、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的有效途径。
二、方法与数据
(一)研究方法
1.问卷调查法:采用随机方式分教工党员(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学生党员(本科与研究生)进行调查,共发出问卷150份(教工50份,学生100份),采取现场发出与回收方式,问卷全部得到回收。经整理后,进行了逐一统计,得到相关数据。
2.自由交流法:主要采取的是和党员进行个别交流的方法,征询他们对旁听制度在党内民主建设和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意见,获得有关见解和意见。
(二)数据统计
本问卷共涉及九个方面的相关问题,并统计出了数据(见下表)。而在自由交流工作中,得到的信息与数据所反映出来的情况相近或相同。
三、对比与分析
(一)对学校党组织有关会议和相关决策了解的主要途径
统计显示,高校党员对于党组织有关会议和相关决策信息获得的途径主要为校园网与校报等校园媒体(50.8%),其次为支部会议的通报(40.3%),而通过党员之间的相互转达只占到8.9%,其他途径基本为零。在教工与学生党员获得党内信息途径上,校园媒体与支部会议通报数量呈相反态势,说明教工以办公条件上的便利更容易关注校园媒体,而学生支部会议的常规性比教工更规范。在通过党员之间相互转达上,学生因住宿、上课关系比教工之间联系更紧密,交流更多,所以百分比较高于教工党员。但在党员获得学校党内信息的其他途径为零,表明开辟新渠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对于旁听制度的知晓度
数据表明,对旁听制度明确知晓的人仅有14.5%,加上比较清楚的32.6%,还未过半。说明旁听制度在整个社会中还处于推广和普及阶段,特别在党内建立该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而学生对其知晓度略高于教工的比率,说明了学生作为年轻一代对新事物的接受和理解能力更强。
(三)党员对旁听制度的态度
在调查过程中,有81.9%的党员同志对党内建立旁听制度持欢迎态度,仅有18.1%的党员为消极对待(即:无所谓和不清楚)。而教工和学生数量上呈现比较接近的分布。
(四)在6、7、8三个问题的观点上
1.如有机会旁听学校党务例会或常务会对学校有关事项的决策过程,75.4%的党员愿意参加,且教工高于学生,说明教工更关心学校对有关事项决策的程序与公正。有22.6%的党员处于观望状态,学生比例明显高于教工,说明学生自我决定能力弱,而更具有可塑性。而明确不去的党员仅占到2%。
2.在最感兴趣的旁听事宜上,“党务例会一般问题讨论”只有14.4%,“学校重大问题决定”占65.4%。说明党员对大事或切身利益问题的关心更高。在“干部选举任命”上,教工关注度较高于学生。
3.在参加旁听过程中如果有机会发表个人意见,41.2%的党员愿意现场发表个人意见,而教工数量高于学生的两倍。一半多一些(51.8%)的党员情愿以书面形式或会后发表个人观点,其中学生多于教工。还有7.0%的党员选择了不发表个人意见,学生和教工数量相近。
(五)在4、5、9三个问题的意见上
在“是否觉得旁听制度是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有效途径”、“旁听制度是推进党内民主、实现党务公开的一种有效途径”以及“建立旁听制度是高校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新途径”三个问题上,认为“是”(包含“有一定作用”)的数量均超过了79%,给予否定的都低于10%。说明党员在这三个问题上意见的统一性,并表明了这三个问题之间的相辅相成与一致性。
四、结果与讨论
(一)建立高校党员旁听制度,顺应了党员的民心,是程序正义对党内民主的保障之一
通过调查数据分析,虽然高校党员对于旁听制度知晓度较低,但他们一旦了解到该制度的主要内容、作用与重要意义后,产生了较高的认同感和接受度。党内民主建设离不开每个党员对组织相关事务的关注和参与。党章规定:“党员享有民主监督权、批评权、知情权和检举权等项权利。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相互支持和相互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更多的了解和参与。”然而,在党务公开不断完善、党的媒体宣传不断加强的同时,党员在当前获得党内信息的渠道仍然比较少,而且获得的是“结果”,至于“结果”产生的过程,不得而知,即“参与度”不足。党员旁听制度的建立正是程序正义对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保障之一,是在知情权和监督权上实现党员权利的积极举措。2004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正式公布,该条例规定了党员对党的组织、党员对党的干部、党的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的监督。党员旁听制度能够克服党内决策时“家长制”和“一言堂”的弊端,是党内决策过程的程序监督,即现代法学意义上的“直观的公正或看得见的公正”。最终实现“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二)建立高校党员旁听制度,落实了党建决定的新要求,是确保党员权利实现的途径之一
党的第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的要求。“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研数据表明,党员对于党内事务关注度很高,并有积极参与的热情。通过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让党员在对党内事务更多了解和参与的基础上实现积极宣传和落实,建立旁听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只有充分发挥党员主体地位和能动性,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党内民主实现的渠道才能更畅通。
(三)建立高校党员旁听制度,以高等教育机构为试点,推进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建设
高校具有党员比率高、相对素质好、流动性小、党内事务相对单一、理论与实践易于结合等先天优势,建立旁听制度的条件比较成熟。调查数据显示,高校党员自我民主意识强,对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过程和结果有知情和参与要求,也有以恰当形式表达意见或建议的呼声。培育和调动党员对党的建设的积极性,是民主建设的先决条件。党员作为整个组织体系的一个细胞,以旁听的形式激发他们参与管理党内事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赋予他们知情权和监督权,达到营造党内民主建设氛围,提高党内民主建设水平。党内民主的本质是党员在党内的当家作主,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党内民主参与能规范党的决策机制,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保持科学性。党内民主参与的目标是促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是实现社会有序民主参与的前提,对社会民主参与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这个过程要求高校党员通过旁听制度提升自身的民主理论素养和参与素质,以自己的先进思想和模范行动团结群众、带领群众,以表率的能力与水平加速社会民主建设。
(四)建立高校党员旁听制度,对大学生进行民主实践的熏陶,为建立党内民主储备人才
大学生作为社会民主建设和改革的重要后备力量,他们的民主意识对整个国家的政治建设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问卷统计显示广大学生党员对于参与旁听具有强烈的愿望。通过培养学生党员旁听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一方面可以增加他们对民主政治建设的参与意识,提升他们对权力进行监督的主动意识,培养他们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发挥他们聪明才智,对党内重大决定建言献策;另一方面,大学生党员作为大学生中的优秀群体,他们在党内民主建设方面是播种机和宣传队,是一支重要的力量。高校建立旁听制度拓宽了学生党员受教育的渠道,使他们在直接参与的实践中长见识、增才干、培养民主观念。所以,高校党员旁听制度的实践能够为党的长远发展和民主建设储备接班人。
五、思考与探索
建立高校党员旁听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如何建立完善的旁听制度,更好地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值得思考与探索。
(一)旁听设置常态化,以不能旁听为例外。党员参与旁听的内容应该实现常态化:即默认所有的党的代表大会、全委会和常委会对党内问题的讨论、决策以及对干部的考察、任命等都可以参与旁听。当党组织讨论一些涉及党内机密、国家机密等影响社会稳定问题时,以例外的形式通知不在党员旁听的范围之内。但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可以提请上级党组织决断。只有这样,才能在最大限度内保障党员参与旁听的权利,实现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基本权益,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
(二)建立旁听人员对决策的建议权制度。在党员旁听过程中,必然对一些决策产生一些疑问,想阐述个人的看法,提出一些建议。所以在建立党内旁听制度时,要以恰当的形式现场或会后征求旁听党员建议和意见。虽然旁听人员没有表决权,但在党的会议表决前多了一个征询民意的渠道,更体现出民主广泛性。对于书面提出建议的党员,党组织要派专人给予反馈,其作用不但能增强旁听人员的积极性,而且对党内政策或决策可进行良好的宣传。
(三)有步骤地实现旁听开放的程度。主要涉及可以参与旁听的主体上。根据旁听人大会议的实践,党员旁听党的会议应先向党的各级代表开放,如党的全委会代表可以听常委会的讨论,党代表可以旁听全委会和常委会会议,直至普通党员可以旁听各级党的会议。同样实现向全体党员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条件成熟时,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旁听或直接通过网上直播的形式,最大限度地扩大旁听人员的范围。
3.会议旁听制度 篇三
民事诉讼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 法院旁听报告心得体会月 16 日,我参加了由国资委、交运集团、巴南区法院联合组织的 2018 年度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集中抽考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审判活动,整个庭审氛围庄严和谐、庭审程序严谨有序,庭审方式公开透明,让我心生对法官的敬畏,对法律更加敬畏,更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知法、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重要性,明白了在以后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上午 10 时庭审开始,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更给庄严的法庭添加了一些神圣的味道。陆续进入法庭的审判员、审判长等、身穿整洁的黑色西服、佩戴着神圣的国徽,给法庭又增加了一份威严,不容藐视、不容亵渎,庭审在场的所有人都自觉起立。
案件大概是说原告在工地上发生事故致骨折,遂向该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并得的确认由被告承担保险责任。被告认为与原告无用工关系,不符合认定条件,进而起诉,请求撤销该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书。在经过原告、被告充分的证据提交以及质证后,最后审判长宣布该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书合法有效,认定原告受伤情形属于认定范围,由被告承担保险责任。
通过本次法庭庭审旁听,我对庭审程序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也更加熟悉了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1、对庭审的有关程序和过程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一些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项等等。这些虽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没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会影响到整个庭审的效率,特别是庭审的纪律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尤为重要,要打有准备的仗。
2、庭审前应认真分析案件材料,对要审理的案件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作好准备,抓好庭审的重点。在庭审中没有重点,就没有头绪,就不能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
3、在庭审过程中,要仔细的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理解他们的观点,把握他们的心理,认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公正判案。这也是庭审的重要的环节,庭审前的好的准备工作只是一种计划,而庭审的过程才是最关键的,而且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我们要在动态中比较、甄别、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过程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时机,这也达到了旁听庭审的目的。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权威性,在实际的工作中,开始思考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要让自己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依法维护企业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 法院旁听报告心得体会
从小就觉得,法院审判是很神秘、遥不可及的事情,所以 20XX 年 4 月 12 日这天,我很早的就来到了海淀区人民法院为了旁听一场法律审判。在紧张的等待以及安检和填写旁听证等手续后,我忐忑不安的进入了法庭。
在宣读法庭纪律后审判正式开始了,当天审理的是“瞄准‘熟人’之母骗老太金饰”一案,被告人以谎称认识被害人之子,向被害人借用金饰为女儿治病,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 7480.1 元,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整个审判过程都没有太大的争议,但是当天的审判最终还是以休庭结束。
经过这次的法院旁听我重新定义了我生命中的一些东西,原来法律真的离我不远,只是以前我没有好好的关注而已,原来生活中大家总说的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并不是只是说说而已。以前我总以为只有非常重大的事情才会有人上诉,希望找回公道,在以前的我看来,要是今天被骗的人是我,我肯定只是对自己说一声,吃一堑长一智,下次别再被骗就好了。原来从小就把法律挂在嘴边的人连老太太都不如,至少她还会真正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其实我也并不是不知道可以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只是不知道怎么用而已。我想现实生活中的和我一样不知道怎么使用法律武器的大有人在,而且根本没想过会用法律的人也多不甚数。所以说,虽然现在我们国家是法治社会,是人人都向往的和平社会,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公平的事无处不在,这归根结底都是因为大家没有强烈的法律意识。
在这次法院旁听中,我学到了许多,作为一个大学生只是总把用法律解决问题挂在嘴边而没有什么实质行动是不行的。如果连我们这些算得上是知识分子的人都不会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又有什么资格总说别人怎么怎么样呢。我们不仅要自己努力了解法律知识,了解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还应该积极关注我们身边的人和事,为他们多提供一条了解法律的途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我们这样好的资源,有什么不懂可以咨询老师和法律专业的同学,可以上网去图书馆查资料,还能去法院旁听关注实践。一些农村或是没念过什么书的人根本没有我们这些资源,他们是需要我们帮助的人,要是我们自己都一知半解,或是什么都不知道,又要如何自处。
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和发辉的力量是非常重大的,我们不应该只是让这种力量仅限于书本中,要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同社会实践相结合,也不应该只让这种力量仅限于懂法律的人当中,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应更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我们不仅要自己会运用法律武器,而且要尽我们最大的努力让别人也了解法律,特别是一些易受当受骗又没有什么法律意识的弱势群体,只有这样,我们才是真正做到了学以致用,做到了为社会贡献一份微小的力量。
民事诉讼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 法院旁听报告心得体会月 16 日,我参加了由国资委、交运集团、巴南区法院联合组织的 20xx 年度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集中抽考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审判活动,整个庭审氛围庄严和谐、庭审程序严谨有序,庭审方式公开透明,让我心生对法官的敬畏,对法律更加敬畏,更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知法、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重要性,明白了在以后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上午 10 时庭审开始,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更给庄严的法庭添加了一些神圣的味道。陆续进入法庭的审判员、审判长等、身穿整洁的黑色西服、佩戴着神圣的国徽,给法庭又增加了一份威严,不容藐视、不容亵渎,庭审在场的所有人都自觉起立。
案件大概是说原告在工地上发生事故致骨折,遂向该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并得的确认由被告承担保险责任。被告认为与原告无用工关系,不符合认定条件,进而起诉,请求撤销该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书。在经过原告、被告充分的证据提交以及质证后,最后审判长宣布该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书合法有效,认定原告受伤情形属于认定范围,由被告承担保险责任。
通过本次法庭庭审旁听,我对庭审程序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也更加熟悉了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1、对庭审的有关程序和过程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一些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项等等。这些虽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没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会影响到整个庭审的效率,特别是庭审的纪律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尤为重要,要打有准备的仗。
2、庭审前应认真分析案件材料,对要审理的案件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作好准备,抓好庭审的重点。在庭审中没有重点,就没有头绪,就不能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
3、在庭审过程中,要仔细的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理解他们的观点,把握他们的心理,认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公正判案。这也是庭审的重要的环节,庭审前的好的准备工作只是一种计划,而庭审的过程才是最关键的,而且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我们要在动态中比较、甄别、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过程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时机,这也达到了旁听庭审的目的。
4.法院旁听策划书 篇四
策划
书
XXX大学策划人:
活动基本情况简介:
一、活动名称:法院旁听
二、活动背景:在越来越重视依法治国的中国,提高国民法律意识,增强国民利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是非常必要的。在这种大背景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社决定开展法
院旁听这一活动,有效地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让学法人增加对自身学科的认识,让法律爱好者进一步提高对法律的热情和认识,更深切地领会我国法制的魅力。
三、活动目的:通过开展这一活动为XXX大学的法律爱好者提供零距离接触生活上案件的审判过程,增强法律意识,让法律深入人心,为一群热爱法学的同学提供良好的平台,让他们亲身体验法院的严肃性和法律的庄严性,进一步提高他们对法学的热情以及增强对法院的认识,提高法律务实思维和法律实践能力。
四、活动名称:法院旁听
五、活动意义:深化法学社成员对法院案件审理流程的了解,提高对法律实际运作流程的理
性认识,培养法学社成员的法律素养。同时,可以扩大广外法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给法院乃至社会留下好的印象。
六、活动开展:
1、活动时间:
2、活动地点:
3、活动对象:
4、活动组织人员:
5、活动前期准备:
(1)联系法院及活动申请:
(2)活动宣传:
(3)联系包车及路线:
(4)部门联系合作:
6、活动正式开展:
1)组织有秩序地离场
2)小组讨论发表意见想法,加强各会员间交流。如果得到法官同意可以与法官交流,进一步了解审判程序。
3)向法院口头表示谢意,如果法院负责人允许,就在法院门口合影留念。
7.活动后期工作:
5.庭审旁听感想 篇五
关于旁听庭审的作业,由于我未满18周岁,所以只能在网上观看录像,未能到现场旁听。
我观看的庭审实况是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状告上海人间缘餐饮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件。案情如下:
原告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简称避风塘公司)从1998年成立时起即使用“避风塘”一词在上海地区提供餐饮服务,后来注册了“BI FENG TANG”商标和“避风塘”图文商标,经过十余年的经营,在上海地区取得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2010年,避风塘公司发现被告上海人间缘餐饮有限公司(简称人间缘公司)在其经营的餐厅的店招、入门店招牌匾、菜单、店内广告招贴处多次组合使用“人间缘避风塘”、“香港避风塘”或单独使用“避风塘”文字,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其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遂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
判决如下: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避风塘”一词已成为避风塘公司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人间缘公司不当使用该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人间缘公司使用的标志经对比,与原告的两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侵犯了其商标权。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等民事责任。
人间缘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避风塘”一词虽有地理概念上的含义并被餐饮业经营者作为特定菜肴的通用名称广泛使用,但本案中经过避风塘公司的持续使用和宣传,已经具有了识别经营者身份和服务来源的作用,构成该公司提供的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人间缘公司并非在地理概念上和特定菜肴名称上使用“避风塘”文字,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避风塘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2011年3月2日,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接下来是我的感想。
从庭审现场可以感受到的最大的特点就是:严谨。无论是审判流程,还是发言,辩论流程,以及证据的提供与双方的辩论,都可以明显的感受到法律的严谨。不得不说,严谨正式法律所必须的。法律因为其特性必须严谨,所以庭审也必须要严谨。
而另一方面,我也确实感受到了法律讲究证据,所有的指控都必须要有证据,这正是法律的威严的体现。而所以的证据,不单要确实的出示,还必须指出何时出自何处,这也从一方面体现出了严谨性。
通过这次庭审的观摩,我切实的感受到了我们处在一个法治社会。庭审现场秩序井然,虽然双方必然在争论重大的事件,但仍必须遵守规则与流程,这告诉了我们法律的威严。
6.法院旁听报告 篇六
时间:2010年6月14日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城关法庭
案件类型:“在校扭伤致残 学生起诉学校赔偿”纠纷案 原告:董某,男,1993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未到庭)
法定代理人于某,女,1972年1月1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
委托代理人雷永忠,男,1968年5月11日出生,汉族,北京幸福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东周各村一区9号。
被告:北京市房山区房山某中学,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校长。(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刘书国,北京市炬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晋某,男,1970年1月14日出生,汉族,该学校老师,住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
案件的主要内容:生在学校跑步时不小心掉入校内未种植树木的土坑中,将脚踝扭伤,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近日,学生将学校告到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费11万余元。
原告董某诉称,自己是北京市房山区某中学初三年级的学生。2009年2月23日上午上完最后一节课,自己怕下午上课迟到急着赶回家吃饭。在跑步经过新教学楼时,误入被积雪覆盖的尚未种植花草的土坑中。造成原告左踝扭伤。后经法医鉴定,原告为十级伤残。当时该土坑周围未设任何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故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自己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合计113941.24元。
案件审理程序:下午14点1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接着原告宣读诉状。对方答辩,法庭调查,法庭论依据程序化进行…
在原告的诉状中,原告提交的证据(有关医疗费用等的计算证明)
1、诊断证明书2份,原件。证明原告伤情。
2、学生证明1份,原件。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关系,以及原告因伤休学的证明。
3、入院记录3份,原件。证明原告当时受伤后在房山区中医院进行治疗手术的具体情况。
4、手术记录3份,出院记录3份,原件。证明原告经过治疗后身体恢复的情况。
5、病历1份,复印件。证明原告受伤后进行手术治疗的具体时间和具体状况。
6、住院收费收据及清单各2份,原件。
7、门诊医药费票据,原件。
8、购买营养品收据,原件。
9、鉴定费发票1份,原件。
10、司法鉴定意见书副本1份,原件 被告方也呈上了证据:
1、照片2份,复印件。当时孩子受伤时花池的情况和现在花池的情况。用来证明学校对花池已经尽了管理职能,因为学校的花池设计或设置都是符合国家要求的。
2、学校的校规,复印件。证明学校尽了自己的管理职能 接下来是法庭辩论的过程:
[原告]:原告系被告的学生,原告是在被告学校受伤的,被告未尽到管理责任,负有赔偿责任。由于原告上课的教学楼系刚启用的新教学楼,原告和其他同学对新教学楼及周边环境和设施不熟悉,加之前些日子刚下完一场雪,当原告跑步经过教学楼前时,误入被积雪覆盖的设计为花池尚未种植花草的土炕中(该花池与道路是一个平面,往下挖的坑,周边未设置任何警示及说明的标示,没有防护设施),造成原告左踝扭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原告受伤后,左踝疼痛,肿胀畸形,不能站立,非常痛苦。可学校领导及老师来来往往,视若罔闻,置之不理,表现得非常麻木,没有人过来救助和问候。原告只得给自己的父母打电话,原告父母赶到后,才把原告送到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就诊,使原告耽误了治疗。综上,由于被告存在严重过错,导致原告三次住院治疗,被迫休学一个学期,被告应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在本案中学校已经尽了安全教育,在下课后放学后更多的是由学生自律注意安全,本案中原告受伤的根本原因是他违反了学生的规定跑盲道冲到了花池里面自己摔倒,这与学校的管理没有因果关系。原告受伤时已经是16岁了,有一定的限制能力和认知能力。原告说事发后学校的老师不闻不问,这不是事实,电话是孩子通知的父母,事实是当时老师已经在现场,只不过老师不知道孩子家长电话,但是当时已经在现场看护孩子了。本案中原告并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其花费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等,综上,希望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后,鉴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案不再进行调解,本庭不当庭宣判,宣判日期另定,本庭笔录不当庭宣读,双方当事人可于五日内查阅,下面休庭。
7.旁听心得 篇七
案号:(2015)穗法刑初字第XX号 审理法院:XX法院 主审法官:XX 被告人:谢X、利X 开庭时间:2015年XX月XX日 开庭地点:第二法庭
庭审过程
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书记员确定公诉人和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2、法官入庭核对确认出庭人员的身份。传唤被告人并查明其基本情况。
3、法官宣布开庭、介绍审判人员和公诉人。
二、庭审步骤
1、公诉人起诉文号,概括主要事实,起诉理由和结论。
2、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同意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
3、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提出量刑建议。
4、被告人表示对公诉书无意见。
5、直接进入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谢X表示希望能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被告人利X表示希望从轻处理。
三、宣判
认定:盗窃罪,利X作为共同犯罪中从犯,依法从轻处罚。两被告均如实供述,依法从轻处罚。依据《中户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196条第3款、第27条、第67条第3款,判决:
谢X:盗窃罪,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利X:盗窃罪,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观审感想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草案中要求,试点案件限于对盗窃、危险驾驶等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必须保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适用法律没有争议。
本案被告人自愿认罪,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庭审省去了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判决结果也能当庭得出(本案庭审总共才花了16分钟),实现了快诉和快判,有效避免了诉讼拖延,防止罪刑倒挂,在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效率的同时体现了公正价值。
法官在开庭时告知被告人享有程序选择权、获得辩护权。进行当庭宣判前,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做到了简化程序但不减权利。
另外让我振奋的是公诉人出庭。
公诉人出庭,是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是现代刑事诉讼控辩分离和法官中立原则的需要,也是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的实际需要。
其次,公诉人出庭是进行审判监督的需要。在刑事速裁程序中,检察机关对法院的诉讼监督表现为对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向人民法院提出意见以及对一般程序违法的纠正等。如果公诉人不出庭,显然会导致检察机关对公诉案件简易程序诉讼监督的缺位。
再次,公诉人出庭是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由于公诉人不出庭,法官控审合一,在法官单独面对被告人的格局下,可能导致审判的不公正。被告人庭审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比如申请回避权、辩护权、最后陈述权等,无法得到切实保障,不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8.法院旁听心得 篇八
时间:2012年4月12日10:30 地点: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件:海淀法院“瞄准‘熟人’之母专骗老太金饰”案
从小就觉得,法院审判是很神秘、遥不可及的事情,所以2012年4月12日这天,我很早的就来到了海淀区人民法院为了旁听一场法律审判。在紧张的等待以及安检和填写旁听证等手续后,我忐忑不安的进入了法庭。
在宣读法庭纪律后审判正式开始了,当天审理的是“瞄准‘熟人’之母骗老太金饰”一案,被告人以谎称认识被害人之子,向被害人借用金饰为女儿治病,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480.1元,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整个审判过程都没有太大的争议,但是当天的审判最终还是以休庭结束。
经过这次的法院旁听我重新定义了我生命中的一些东西,原来法律真的离我不远,只是以前我没有好好的关注而已,原来生活中大家总说的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并不是只是说说而已。以前我总以为只有非常重大的事情才会有人上诉,希望找回公道,在以前的我看来,要是今天被骗的人是我,我肯定只是对自己说一声,吃一堑长一智,下次别再被骗就好了。原来从小就把法律挂在嘴边的人连老太太都不如,至少她还会真正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其实我也并不是不知道可以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只是不知道怎么用而已。我想现实生活中的和我一样不知道怎么使用法律武器的大有人在,而且根本没想过会用法律的人也多不甚数。所以说,虽然现在我们国家是法治社会,是人人都向往的和平社会,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公平的事无处不在,这归根结底都是因为大家没有强烈的法律意识。
在这次法院旁听中,我学到了许多,作为一个大学生只是总把用法律解决问题挂在嘴边而没有什么实质行动是不行的。如果连我们这些算得上是知识分子的人都不会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又有什么资格总说别人怎么怎么样呢。我们不仅要自己努力了解法律知识,了解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还应该积极关注我们身边的人和事,为他们多提供一条了解法律的途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我们这样好的资源,有什么不懂可以咨询老师和法律专业的同学,可以上网去图书馆查资料,还能去法院旁听关注实践。一些农村或是没念过什么书的人根本没有我们这些资源,他们是需要我们帮助的人,要是我们自己都一知半解,或是什么都不知道,又要如何自处。
9.法庭旁听记录 篇九
(一)刘年军、王功铁、李雪亮案件
三个被告人。案件的确有点复杂。首先,在法庭调查阶段,要对三个被告人分别进行询问,发问。前两位都很配合审判工作,如实地陈述了自己的罪行。审判人员在法庭上也不是消极的仲裁者。所以,当第三位被告人对于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点头时,审判长对他进行了一次发问。审判长指出:你的认罪态度将直接关系到你的定罪量刑。但我想说的是,李雪亮作为只有初中文化的农民,对于这句专业术语“有无异议”是不是听成了“有无意义”?这不是没有可能。而审判长似乎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认为是在为自己的罪行狡辩。当然,李雪亮的确有狡辩的迹象,他的说法和前两位被告人完全不一样,他说他不知道刘年军到别人车上干什么,而且,他说在刘年军在别人车上时他在其它什么地方,但是前两位被告人都说,是刘年军开车,王功铁和李雪亮望风。很显然,李学亮在撒谎。
审判长这个时候拿出了作为审判长的威严。
之后的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刘年军得辩护人提出以下三点辩护意见:钢材不计入他们所盗窃的范围内;被害人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因为他们盗窃去并没有使用;属于盗窃未遂。
公诉人反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并且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虽然被告人在盗窃后并未使用盗窃来的钱财,但是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因此,也就不属于盗窃未遂。钢材是在被盗车厢内的,属于被盗的一部分。因此,说钢材不计入他们所盗窃的范围内是不成立的。
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三个被告人没有说什么,等着的是法律对他们的裁判。
刘年军: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王功铁: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
李雪亮: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
刘年军为什么比其他两人判处的重一些?因为他是本案件的主犯。车是有他撬开发动开走的,其他二人只是望风。除此以外,他在1998年因为敲诈勒索罪被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所以,处罚比其他二人重是理所当然的了。
(二)周博文、马军案件
对于这起案件的审理,不像上一起案件那么复杂。由于被告人周博文的下落不明,因此,这次庭审只是审理了马军一个人。对周博文的审理是中止审理。
被告人对于公诉人的起诉书无异议,因此,审判长宣布启用简化审理程序,被告人,公诉人,辩护人对此无意见。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效率。
辩护人主要提出以下两点辩护意见:(1)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很诚恳(2)被告人已经将所抢夺来的物品返还给被害人。对此,公诉方没有提出反对意见。经过休庭,审判长宣布对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被告人的判决是: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
对于被告人来说是个不错的消息,希望他以后能够吸取教训
人民网>>地方>>地方专题铜陵市于安徽省首创法律援助案件旁听监督制度
2011年07月19日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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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7月12日从铜陵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日前,铜陵市制定了《铜陵市法律援助案件旁听监督制度》,对法律援助案件的旁听监督主体、参与旁听案件的人员、旁听监督程序、旁听监督的评判标准、旁听监督考核与奖惩等内容均作出详细规定。这一做法为全省首创。
据介绍,该制度共14条,旨在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根据规定,全市每年将对十分之一以上的法律援助庭审案件进行旁听监督,各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将安排一件以上的案件进行旁听监督。
市法律援助中心将依据该制度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在法律援助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的辩护(代理)表现、承办态度、庭审效果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定。旁听监督时,参加旁听监督的人员依据旁听记录、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熟知程度、举证情况等形成旁听意见,填写《法律援助案件旁听意见反馈表》,送交安排旁听监督的法律援助机构。各法律援助机构将安排案件当事人填写《问卷调查表》,对案件承办律师的咨询接待、案件办理和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调查。年终,市司法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实施单位的法律援助案件旁听监督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或个人参加法律援助项目评先评优、省市级法律服务单位评先评优的参考依
镇江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旁听监督
王 超 陈昌琪
本报讯 5月21日,镇江市公开审理一起5名子女不赡养90岁老母亲的法律援助案,该市法律援助中心派员对庭审过程进行了旁听。
据了解,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旁听监督,是该市法律援助管理部门近日推出的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全程质量监督的一项新措施。近几年来,由于法律援助案件大幅度增加、办案补贴相对偏低等原因,直接影响到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质量。为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质量,该市司法局明确提出,要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并建立法援案件质量评议小组,对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评议,符合要求的发放办案补贴。与此同时,他们还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征询意见。
10.法院旁听感想 篇十
2011年5月24日早上8点,我和同学高媛有幸参加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关于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虽然过程很累,但是我觉得不虚此行。
我们是按照法学概论老师的指导去参加法院旁听的,本来本着应付的心态去参加的,结果收获大大出乎了我的意料,我觉得自己的身心都受到了一次洗礼。
下面我先说说我看到的法院审理案件的一些过程和我的一些感受:
首先我看到了庄重严肃的法院大楼,和想象中的法院不同,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在庄重中透漏着人性化,在我早上联系法院表示要去旁听时,我觉得我们过去可能会给法院带来不方便,但是和我想象的不同,法院那边的联系人表示很热情,对我们来旁听这件事表示很欢迎,而且还很有耐性的给我讲解了法院的一些注意事项,让我对即将参加的庭审充满了期待。杨浦区人民法院和全国各地大小法院一样,审理过程就是走程序的一条套路,这次的审理的过程也是按照庭审准备、宣布开庭、法院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的顺序一次展开的,这个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其实我认为一起案件的审理成功与失败,关键在于审判官的水准。就我个人见解,我觉得这次单人本次审判的审判长—比较中庸吧。因为他表现的中规中矩,但是我认为就是因为如此,突显不出审判官的威严,但是同行的高媛认为他做的很好,因为一个中规中矩的审判长才能做到不偏不倚,认真处理没一起案件,也许尊规守矩也是法庭威严的要求吧。一场法院的主角是原被告,这次的原被告表现都不错,表现出了沉着,冷静,理智,灵活等等,让我们欣赏了一次精彩绝伦的庭辩。其实法庭争辩有一定的策略,作为律师要充分发挥自己的口才和专业知识,把案件中的要点用法律语言表达出来,这样做的话对于行外人有很大的威慑力,对于同行的律师也有很大的压力,对方可能因为你的妙语连珠直接溃败,律师的口舌是争辩成败的关键。而作为原被告的话要抓住对方的心理关键:原告要利用被告急于摆脱被诉讼的心态来对对方心理最深处进行点点打击,被告要记住要沉稳,处变不惊,牢牢记住自己的位置,把自己始终摆在清白的位置,就可以“任尔东西南北风”了。那么站在法院一方,就要尽力做到协调原被告双方,最好能做到共赢的结果,这是所有人都希望看到的结果。
11.法院旁听报告 篇十一
一、前言
说实话,接到法院旁听的作业心里高兴了很久,想能趁着这个机会亲自去法院体验一下。随后,作为双语班的班长,我跟学习委员,蒙文班的班长一起去了海淀区人民法院,想组织全班一起去旁听,但是事情并没我们想象的那么顺利。后来学习委员又找了北京市第一终极法院,不过结果是我们再次碰了钉子。最后,我通过网络找了一个庭审现场的视频。该视频来自优酷网,全长135分钟,这是浙江省温州市第一次将刑事案件庭审进行网络全程直播,也是温州市审判委员会第一次在庭审现场旁听,我仔细看了几遍视频,写了这篇法院旁听报告。
二、过程
案件名称:温州抢劫杀人案
日期:2010年08月26日
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终极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抢劫杀人案
案情简述:2010年3月15日,贵州人周应双纠集湖北人蔡平、贵州人周云德在鹿城双屿镇屿头路,以被害人冉井超盗窃为由,向冉索要钱财,并对其进行殴打,劫取银行卡两张,后三人将冉带到山边捆绑手脚继续击打,逼问密码。致冉全身多处损伤和烫伤,最终因创
伤性休克死亡,随后又取走了冉卡里的钱。温州市检察院以抢劫罪对蔡等三人提起公诉。
庭审经过:
1.首先,上午9点30分书记员宣布了法庭纪律。
2.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周应双、蔡平、周云德到庭。审判长以问答的形式核对被告人的身份信息、被拘留时间、被逮捕时间和收到诉状的时间。
3.传诉讼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代理人和被告人的指定律师到庭。
4.审判长宣读被告人在庭享有的权利。
5.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6.留下被告人周应双,其他被告人带下。审判长问被告周对起诉书有异议否。
7.随后公诉人就本案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周应双。
8.被告人的三位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在适时进行提醒。
9.审判长就案情发问被告人周应双。
10.带下被告周应双,传被告人蔡平。审判长问被告蔡平听清楚否起诉书,对起诉书有异议否。
11.公诉人就本案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蔡平。
12.被告人的三位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
13.审判长就案情进一步发问被告人蔡平。
14.带下被告蔡平,传被告人周云德。审判长问被告周云德听清
否起诉书,对起诉书有异议否。
15.公诉人就本案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蔡平。
16.被告人的三位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
17.审判长就案情进一步发问被告人周云德。
18.传被告周应双、蔡平到庭。
19.审判长发问三位被告人。
20.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举证。
(1)、三位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法庭持证:审判长发问被告人,被告人周应双和周云德的辩护人进行辩护。
(2)、公诉人继续举证出示了被告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带领侦查员进行的对犯罪三个地点的辨认笔录,对被害人照片、同案犯的照片的辨认笔录。法庭持证:审判长确定被告人和被告的辩护人对证据没有异议。
(3)、视频材料。是侦查员依法从银行ATM机的监控器上调取的录像。证明被告人在3月15日试图从被害人的银行卡里取钱未成功的事实。审判长发问持证。
(4)、证人证言。证人有发现尸体的李某,看见被害人挨打过程的陈某。审判长发问持证。
(5)、现场提取的物证,主要是殴打烫伤被害人的工具和有被害人血迹的衣物。审判长发问持证。
(6)、尸体检验书,DNA鉴定书,公安机关的证明书和一系列的鉴定书。审判长发问持证。
(7)、抓捕经过,前科材料和户籍证明。审判长发问持证。确认被告和其辩护人无异议。
21.被告人向法庭出示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行比较轻的证据材料。
22.法庭对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要求被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48万余元。
23.被告就附带民事诉状进行答辩。被告均表示尽量通知家人赔偿。
24.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代理人向法庭举证。
(1)、户口薄、火化证明书。证明原告人是被害人的母亲。审判长发问持证。
25.就刑事部分进行法庭辩论。
25.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26.三位被告人依次进行自我辩护。
27.三位被告人的辩护人依次发表辩护意见。
28.公诉人就三被告人和其辩护人的辩护答辩。
29.审判长确认被告有无新的辩护,被告周应双和周云德发言进行自我辩护,周应双的辩护人也进行了第二轮辩护。
30.审判长宣布下面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法庭辩论。
3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代理人发表诉讼意见。
32.三被告又一次表示尽最大的力对被害人的母亲进行赔偿。
33.三被告人依次进行最后陈述。被告均表示希望法庭给他们改
过自新的机会。
34.法庭休庭15分钟。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进行评议和讨论。判定周应双是纠集者、主谋,承担主要责任。三被告均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均应从重处罚;被告蔡平和周云德都有前科,也应从重处罚。各被告人均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13380元。
35.全体起立,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判定三位被告均构成抢劫罪,公诉罪行成立。(如不服可在判决书到达十日内可提出上诉。)
36.审判长宣布将三位被告押回派出所。
结果:1.被告周应双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被告蔡平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被告周云德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三被告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13380元。周应双承担8万元,蔡平和周云德各承担66940元。限判决生效一个月内付清。
5.驳回附带民事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感想
虽然这次很遗憾地没能亲自去法院旁听,但是自己认为找到的视频还是比较好的,因为这个案子的庭审标志着浙江省温州市的两个“第一”,即第一次将刑事案件庭审过程进行网络直播,和审判委员会第一次在庭审现场旁听,整个审判过程严格按照了刑事审判的法定程序进行,使我切身感受到了法院的庄严和神圣,让我对法庭审判程序有了更一步的了解,让我对法律更添了浓厚的兴趣。并且让我感受到把从书本上学到的理论与实际生活相结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三位被告都是正值壮年的年轻人,但是因为自己的一念之差而酿成了大错,为他们感到惋惜的同时我也很佩服公诉人和三位被告的辩护人发言思路清晰、富有逻辑,语言流畅犀利,能把别人想不到的证据和法律条例变成对自己有利的武器的说话技能。这些都是值得我好好借鉴和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