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物管理制度

2024-07-24

公司财物管理制度(共11篇)

1.公司财物管理制度 篇一

公司财物使用责任承诺书

为爱护公物,充分利用公司资源,做到责、权、利的合理支配,现对公司因业务需要分配给本人的电动摩托车的使用与保管事项作如下承诺:

1.保证爱护公司财物,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保证不将公司财物作为私用。

3.不管在何种情况下若车辆被遗失、损坏,均由个人负全责赔偿。

4.本人保证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进行外观保养和维护。

我将严格遵守本承诺,严格履行公司各项职责,如有违反,我愿按公司的相关制度接受相应处罚,欢迎大家监督。

监督机构:

备注:1.本电动车品牌型号为广州锋阳,车架号为20D112***,电机号为HB110306954*,总价为3480.0元。

2.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当事人一份,公司管理部存档一份。

广州市****有限公司

2012年月日

公司财物使用责任承诺书

为爱护公物,充分利用公司资源,做到责、权、利的合理支配,现对公司因业务需要分配给本人的车辆的使用与保管事项作如下承诺:

1.保证爱护公司财物,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保证不将公司财物作为私用。

3.不管在何种情况下若车辆被遗失、损坏,均由个人负全责赔偿。

4.本人保证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进行外观保养和维护。

我将严格遵守本承诺,严格履行公司各项职责,如有违反,我愿按公司的相关制度接受相应处罚,欢迎大家监督。

监督机构:

备注:1.本电动车品牌型号为广州锋阳,车架号为20D112DGZ,电机号为HB110306954D,总价为3480.0元。

2.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当事人一份,公司管理部存档一份。

广州市格格皮具有限公司

2012年月日

2.公司财物管理制度 篇二

一、全面加强农电企业人财物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实行人财物集约化管理是推动公司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农电企业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电管理是公司工作的重要内容, 农电队伍是公司发展的重要力量, 全面加强农电企业人财物管理, 是公司提高集团化运作能力、提升集约化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多年来, 针对农电企业多种管理体制并存、管理基础参差不齐等情况, 公司深入实施“三新”农电发展战略, 积极推进农电标准化建设, 组织实施农电队伍素质提升工程, 加强人员录用计划管理, 完善县供电企业财务制度, 推行全面预算管理, 对国家农网建设项目实行物资集中招标采购, 实行供电所规范化管理和作业组织专业化, 努力推动农电管理与公司管理逐步接轨, 为全面加强农电企业人财物管理奠定了基础。但是, 从满足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更高要求来看, 农电企业的人财物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用工总量偏大、人员素质偏低;用工入口把关不严, 员工退出机制不完善, 部分单位“混岗”现象较为严重;教育培训体系不健全, 资源分散, 人才开发、成长机制未建立等问题依然存在。在财务管理方面, 利益主体多, 不同体制农电企业的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不一, 成本定额体系需要建立、完善;维管费管理方式存在差异, 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在物资管理方面, 管理模式不统一, 管理职能不清晰;集中招标采购深度、广度不够;计划管理、设备监造、质量管理、配送仓储管理等工作需要加强;物资标准化程度不高、通用性差, 物资信息化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不能满足现代化物流管理需要等情况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农电事业发展, 制约了公司集团化运作的全面实现。

为了更好地落实“四化”管理要求, 深化依法从严治企工作, 推动公司和农电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全面加强农电企业人财物管理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 总体思路

贯彻科学发展观, 以推动“两个转变”为目的, 坚持“四化”管理, 认真落实“创新管理、提高水平、规避风险、保持稳定、加快发展”农电工作要求, 结合县供电企业管理体制等方面特点, 对农电企业有效实施人财物统一管理;逐步统一标准、制度体系, 完善体制机制, 依托一体化信息平台, 规范各项专业工作, 为进一步实现农电管理与公司管理接轨, 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深入推进“三新”农电发展战略, 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夯实基础。

(二) 基本原则

全面落实农电管理责任, 严格贯彻公司人财物集约化管理意见要求, 依法合规、因地制宜地制定并执行农电企业人财物统一管理措施, 加强对各种体制县供电企业的人财物管理, 进一步提升公司集团化运作能力。直供直管和控股县供电企业按照公司已明确的要求加强人财物管理 (控股县供电企业重大决策依照公司章程履行相关程序) ;代管县供电企业要按照本意见的工作要求加强人财物管理。农网维护管理费 (以下简称“维管费”) 和农电工管理等具有一定特殊性且政策性较强的工作, 按照本意见实施规范管理。

(三) 工作目标

1. 人力资源管理:

直供直管和控股县供电企业, 按照公司统一进度要求全面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代管县供电企业, 2009年年底前完成有关体系和制度建设, 2010年全面推行。

2. 财务管理:

直供直管和控股县供电企业, 按照公司财务集约化管理意见及实施方案于2010年全面推广实施, 并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预定工作目标。代管县供电企业参照有关部署实施规范管理。

3. 物资管理:

直供直管县供电企业按照公司统一物资管理要求, 全面开展物资归口管理工作。2009年7月底前, 控股、代管县供电公司物资采购纳入公司两级招标采购管理体系, 实行规模采购;2009年9月底, 完成控股、代管县供电企业物资管理组织体系的建设和规章制度的制定, 实施新机制下的农电物资管理工作。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1.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基本要求

一是明确管理责任主体。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以总部为决策调控中心, 以网省公司为管理责任主体, 对农电人力资源实行集中、统一、标准化管理。对代管县供电企业, 要参照公司对直供直管和控股县供电企业的管理要求, 由各网省公司统一制定加强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二是加强农电人力资源规划和计划管理。

各网省公司要组织编制农电人力资源“十二五”发展规划, 直供直管和控股县供电企业规划纳入公司“十二五”规划体系统一组织编制, 网省公司要同步组织编制农电工和代管县供电企业人力资源规划, 并于2009年年底前编制完成。要按照人力资源规划, 按需招聘员工, 加大富余人员转岗培训力度, 逐步调整优化队伍结构。直供直管、控股县供电企业用工计划和长期职工录用由公司总部审批;代管县供电企业用工计划和长期职工录用由网省公司审批, 报公司总部备案。

三是规范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按照专业化和扁平化的方向, 推进直供直管县供电企业组织机构和业务重组, 优化组织管理体系。贯彻精干、高效的原则, 2010年6月底前, 完成控股、代管县供电企业机构编制规范管理工作。加强县供电企业定员管理, 严格核定县供电企业劳动定员, 严格按照劳动定员组织生产。

四是加快提升农电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农电人员培训标准化建设, 统筹利用公司系统优质培训资源。加大农电培训投入力度, 加强农电培训场所和设备设施建设。强化农村供电所人员培训, 培养农电高技能人才。

2. 加强农电工管理

一是规范农电工用工和岗位管理。

加强农电工招聘管理, 确保农电工招聘质量。合理选择农电用工方式, 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制度, 规范农电工劳动合同管理。清晰界定农电工工作界面, 加强岗位管理工作, 年内基本解决农电混岗问题。逐步完善农电工退出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农电工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农电工薪酬管理制度, 加强农电工绩效考核, 实现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直接挂钩。加强农电工工资管理, 合理确定农电工工资总量, 建立以岗位、技能和绩效为基础的农电工薪酬管理体系, 严格控制维管费中人工成本的使用和开支范围, 严禁随意挤占。加强岗位动态管理, 调动农电工工作积极性。

(二) 加强财务管理

1. 加强财务管理基本要求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

根据公司财务集约化管理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财务管理“五集中” (会计集中核算、资金集中管理、资本集中运作、预算集约调控、风险在线监控) 、“六统一” (统一会计政策、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信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标准成本、统一组织体系) , 有效提升公司农电财务管理水平。

二是建立完善组织机构。

纵向上压缩管理层级, 横向上归并会计主体, 规范市 (县) 公司核心会计主体设置, 构建集约化、紧凑化的财务组织架构。

三是深化细化财务管理职能。

网省公司应加强农电企业预算管理, 规范支出行为;加强基建成本控制, 实行工程项目概算管理, 严格资金管理, 加强财务在线监督。农电企业工作重点从事后会计反映为主转变为事中执行控制为主, 强化财务审核, 细化会计核算, 深化预算执行, 推动成本精益化管理。

2. 强化关键领域管理

一是以会计工作规范化为基础, 统一核算规范、信息标准、权限配置、平台建设, 构建跨主体的“一本账”会计集中核算体系, 实现财务信息的高度集中和共享。

二是加强资金集中管理, 规范账户管理, 电费账户执行“一行一户”, 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支付资金, 减少资金沉淀, 改善融资结构, 降低融资成本。

三是规范资产资本运作, 严格控制对外股权投资、提供担保等风险业务管理, 加强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管理。

四是推行预算集约调控, 加强预算分析和考核, 增强预算执行力, 细化成本支出管理, 加强成本精益化管理。

五是强化内部监督, 开展财务风险梳理分析, 研究实施财务在线稽核, 将风险监控关口前移。

3. 实行维管费规范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 规范维管费核算方式, 确保专款专用;加强预算管理, 定期编制维管费收支预算并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并严格执行维管费使用计划审批制度, 规范维管费使用范围, 避免挤占、挪用;在政策许可情况下, 逐步建立以网省公司为单位的维管费调剂平衡机制, 促进农电企业共同发展。

(三) 加强物资管理

一是健全组织体系。

网省公司物资部按照公司物资集约化管理要求对农电物资实行归口管理, 地市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配合网省公司物资部对县供电企业的物资工作进行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供电企业设立县级物流服务分中心, 负责本单位物资需求计划制定和上报, 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和支付结算, 以及物资配送、仓储、应急物资储备、废旧物资处置等工作。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

网省公司制定统一的物资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 规范县供电企业物资供应工作。县级物流服务分中心按照公司物资管理要求, 根据网省公司的物资管理规章和制度, 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物资工作制度和工作细则。

三是统一规范农电物资供应工作。

执行公司物资计划管理要求, 逐级上报农电物资计划;县供电企业物资采购纳入公司两级招标采购管理体系;按照独立法人关系, 规范合同的签约履约行为, 严格物资采购资金管控;实行物资统一监造, 统一配送仓储管理;农电应急物资纳入公司统一应急物资管理体系, 加强储备和调配;废旧物资处置以及供应商关系管理等其他工作, 按照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 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各单位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 要立足全局, 着眼长远, 注重宣传教育, 加强学习研究, 深刻理解公司集约化管理的内涵和实质, 准确把握深化公司“两个转变”的形势要求, 正确认识全面加强农电企业人财物管理对加强“四化”工作、实现农电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意

(二) 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将全面加强农电企业人财物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组织领导, 统筹协调部署。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细化分解目标任务, 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讲究方法方式, 抓住重点、破解难点, 强化过程控制, 扎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要健全监督、考核和应急机制, 强化工作督导, 充分利用监察、审计、稽核等手段, 确保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并务求取得实效。

(三) 加强机构建设, 提供组织保障

各网省公司要按照公司机构设置规定, 健全各级农电管理机构, 增强人员力量, 明晰工作职责, 发挥农电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综合指导的重要职能, 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要发挥人资、财务、生产、安全、营销等部门的专业管理优势,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专业工作标准和要求, 加强工作协调配合, 逐步建立机构健全、职责清晰、运作规范、管控有力的农电管理组织体系。

(四) 注重创新, 不断完善提高

要采用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等工作方法, 加强工作交流, 注重总结、提炼, 及时选树先进典型, 推广好的经验和成果, 发挥标杆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要深入调研, 把握基层动态, 及时发现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拓宽思路, 与时俱进, 不断创新工作举措, 完善制度、流程, 建立常态机制, 提高工作标准;要加强优秀企业文化建设, 建立外化于形、内固于制的先进管理文化, 从深层次激发员工加强人财物管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更好地推动农电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各单位在全面加强人财物管理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取得突出效果时, 要及时上报国家电网公司。

3.公司财物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工资;盗窃;主观故意;非法占有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陈某系某公司驾驶员,负责沥青运输。2014年7月陈某因公司拖欠工资,妻子生病需要用钱,在多次向公司讨要工资未果的情况下,于某晚凌晨私自将公司一辆载有30多吨沥青的车辆开出,卖掉其中3吨沥青共获利9千余元,后经鉴定,偷卖沥青实际价值与陈某被拖欠的工资相当。偷卖沥青后陈某将车辆开回公司,第二天即告假回家。后公司检查时发现沥青数量短少,遂报案。

二、分歧意见

本案中,陈某私自将车辆开出偷卖车上载有的3吨沥青的行为事实较为清楚,证据也确实充分,但由于陈某是在公司拖欠工资,其多次讨要工资无果的情况下,才将公司沥青偷卖,且其在完全可以多卖的情况下,所卖沥青金额与其被拖欠工资相当,故对于陈某上述行为该如何定性并适用法律,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其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的故意。陈某被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其与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其在多次催讨工资无果、家里急需用钱的情况下变卖公司沥青,所卖沥青金额也与其被拖欠的工资相当,且其偷卖沥青的金额也会被公司从工资里扣除。陈某的行为只是为了讨回被拖欠的工资,是在实现他的债权,虽然所采取的手段不为法律所提倡,但其并无非法占有的主观犯意,因此不构成盗窃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陈某在明知沥青系公司所有其无权处分的情况下,私自将沥青车辆开出并偷卖3吨沥青获利9千余元,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手段,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三、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在本案中,陈某作为一名正常的成年人,明知车上所载沥青为公司所有,其无权处分,而于凌晨私自将车辆开出,从30吨沥青中偷卖3吨,其行为具有隐蔽性,不易被人发现,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直接故意、采取秘密手段窃取的犯罪构成。

对于本案争议的焦点,陈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笔者认为陈某主观上具有非法点的目的。非法占有的概念,从字面上理解是指无合法根据取得、控制他人财物,通常认为是指通过实施缺乏法律规定或者缺乏正当的理由、程序、根据的某种行为实现占有状态,行为方式包括法律所明文禁止的,也包括法律虽无明文禁止,但为一般社会观念所不容许的。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指通过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进行实际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对物失去控制。就本案而言,第一,虽然公司拖欠陈某的工资,但陈某与公司之间的劳资纠纷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比如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陈某在并未行使任何国家救济手段的情况下,直接将公司沥青变卖,其行为不符合私力救济必须在紧急情况下实行的条件,且已明显超出民事范畴,违背了公共秩序和法制原则,其占有沥青的行为存在非法性;第二,陈某于凌晨将车辆私自开出,在这个时候陈某已完全控制车辆及车上沥青,排除了公司对该财物的实际控制,后陈某将沥青卖出,侵犯了公司的财物所有权;第三,就“非法占有”而言,主观上的非法占有比较难以确定,往往是根据客观的占有来推定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陈某偷卖沥青后并未告知公司其已将沥青卖掉抵扣工资而是选择告假回家,说明陈某主观上并不是想行使他所谓的债权债务的抵消。因此,笔者认为,公司和陈某之间的劳资纠纷与陈某盗窃公司沥青的行为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公司拖欠工资只是促成陈某实施盗窃行为的犯罪动机,并不能掩盖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第二,部分观点认为陈某在完全可以多卖沥青的情况下仍然只卖了与其被拖欠工资金额相当的沥青,其并没有获取额外利益,因而不构成犯罪,笔者不敢苟同。犯罪的本质,根据法益侵害说,是对法所保护的权益的侵害或引起危险,亦即对法益的侵害或造成危险;根据社会危害性说,是指行为在客观上地刑法保护的利益实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公私财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根据法益侵害说,陈某偷卖沥青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物的所有权,根据社会危害性说,陈某在客观上对公司财物所有权造成了实际危害,是否获取额外利益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只是定罪量刑时一个考虑标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陈某为讨要工资而偷卖公司财产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4.公司财物管理制度 篇四

本,在XX总公司、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兄弟公司财务部门的关心、指导、帮助下,公司财务在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资金管理、会计报告、内

外联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1、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按照公司发展目标对会计核算资料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和财务工作目标,通过会议研讨、日常交流、向专家请教、向兄弟单位学习等多种形式,利用现代化的会计核算手段,精心组织、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和会计信息报告系统,加强财务审计核算控制点,规范数据传递程序,完善财务原始凭证资料。同时,在符合国家财务核算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分部门、分项目的财务核算,做到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每月(季)财务核算资料,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为领导决策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提供了大量真实、完整、及时的财务会计核算信息。

2、在财务会计监督方面,坚持从细微处入手,加强资产和财务票据的管理。采取专人负责,按国家财务规定对每一笔收支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及时做好各种财政、税务和内部印制的票据的领用、核销、库存等台账登记工作;加强财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坚持每月定期与不定期进行银企资金的核对,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完成了对公司拟投资资产的清理、核实与评估;坚持财务“收支两条线”,严格实物资产的入库手续,从源头做好公司的财务监督工作。

3、资金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公司发展的血液,合理运用、管好资金,是财务工作主要任务之一。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结合公司的建设项目尚在报建这一实际,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对资金实行严格控制,有计划地使用调度资金,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2008年实现资金增值145.65万元。

5.公司财物管理制度 篇五

现在有一份50000元的原料被一位员工做坏了,公司要求他赔偿7500元,他拒签名不接受,公司又不让步,所以这事一直僵持着,事故员工无心工作,其它员工对这事又高度关注着,Hr很担心这事处理不好会影响以后的管理工作。

请问这件事情应该如何解决才好呢?

方案一:

任何员工也不想自己的工资被扣,即使自己工作失误造成公司一定损失,如果被扣了工资也会不爽的,所以,让别人从自己口袋里往外甘愿掏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让别人又高兴又掏钱,其难度可想而知。那么,员工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就算了吗?公司就自认倒霉吗?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的,更是没有哪家公司愿意的?所以,依法依规制订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管理办法就显得十分必要。针对本案员工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而且员工拒不签名赔偿一事,简要进行如下分析:

查看相关规定

先看《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由此可知,用人单位扣减员工工资,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将出现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再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那么,用人单位能扣除员工工资的正当理由有哪些?总结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为用人单位扣减员工工资的正当理由:(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5)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6)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7)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显然,本案适用于以上情形中的第(5)项,即本案公司的具体规定“如果是失误操作导致材料报废时,操作工要承担原料15%的赔偿”。

规定出台合法性

从表面上看,本案公司的这一条规定没有什么不妥之处,既然有此规定,相信是经过职代会(或者工会)批准、公示的,而且当事员工也是培训签字的。

也就是说,从内容上、程序上该规定都无不妥,那是不是就可以照章执行下去呢,也不竞然,看下面的分析。

是否考核可行性

操作工承担报废原料15%的赔偿,如果是原料价格较低,或者说即使赔偿不会超出操作工月工资的20%,可能操作工也不会有太大的意见,更不会拒绝签字,试想,如果价格非常高的原料,照此赔偿,谁还敢去操作?谁赔得起。

是否可以按照损失额度递增而赔偿率减小的方式,或者与此相关的责任人按照不同责任大小来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这样操作起来也容易,大家也能够理解和接受。

操作失误仅仅是操作工一个人的责任吗?失误无疑有许多原因导致,精力不集中、疲倦、节省步骤等,难道其上级、品检等没有责任吗?所以,管理制度不是简单规定,需要考虑可行性,否则,如果执行不下去,还不只是一纸空文。

每月扣直到扣足不可取

有人可能会想到,7500元的赔偿肯定超过该操作工月工资的20%,那么,可以制订每月扣工资的20%,直到扣足7500元为止,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员工出错应当当月处理,不应本月出错、今后多月都处理。因为今后那些月份,员工没有出这个错,就不应当扣除工资。虽然没有看到哪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制订这样的各个扣的规定,但从公平与合理的法理上来看,是说不过去的。

可以辞退处理

其实,该员工的行为可以使用劳动合同法39条第3款的规定,以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来进行辞退处理,当然,同样可以扣除其当月工资的20%来补偿公司的损失。当然,应当查看公司有否这样的规定,否则也不便按此处理。

那么,不足损失15%的部分可以由操作失误的其他相关责任人来分摊,或者公司主动减少赔偿损失。不签名可召开职代会

本案说到员工“拒绝签名”赔偿损失,在平时管理中,即使是很小的错误受到处罚,员工也经常不配合签名,这与管理人员的劝导不足有关,也与员工个人的认识有关。

那么,公司明文规定的合理合法的制度就不执行了吗,撇开本案不说,遇到类似情形,可以召开职代会或者工会代表会议或者起类似作用的监察小组会议等,大家集体讨论决定,形成书面决议,当事员工不签名同样可以执行,也是合法的。

当然,公司以上组织什么都没有,更无相应书面的管理规定,那么,只能与员工进行协商,恩威并施,能达成一致意见当然最好,如果无法一致而惹出仲裁或诉讼,只能听从裁决或判决。

即使仲裁公司也难胜

如果公司硬性一次性或分批次扣除该员工的工资,从而达到累计7500元,如果员工不服而仲裁或诉讼,考虑到同情弱者、法律公平公正性,不管是仲裁或者法院,多半都不会支持公司的制度或处罚行为,而会从中协商处理,也就是让公司少处罚一些。

至于扣除多少工资,应当不会超出员工工资的20%,或者变通劝员工再扣一个月工资的20%,这都不能放在桌面上讲的,只是为了协调此事而私下达成和解协议,也不能写进卷宗的。当然,如果员工就不同意扣那么多,即使被辞退也不同意,那么,公司还只能勉强同意。

法制建设虽然越来越健全,但中国还远没有达到只讲法的程度,相反,情与理在法律面前,往往还占据着相当重要的位置,要越过它们,凡事以法律、制度为准绳,还有很远的路要走,包括大家的心理接受能力、个人随承受能力、法律与制度的日益健全等

方案二:

如同学生的你也曾做过错题一般,人毕竟不是电脑,身体和情绪的微小变化都会影响到具体工作结果,因而差错是无法避免的;当差错造成企业的损失尤其是较大损失时,企业该如何处置?

谁的问题?

除了故意的为之,所有类似的问题过错方有二个:一是企业,企业负有对员工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操作能力的义务,业务能力提升了,则失手的机会自然减少;二是上帝,因为制造出不完美的人类 谁来担责?

当然是过错方,作为企业,因为你的培训不到位,当然要承担责任;而员工,你得为上帝承担不完美的责任,你的一生就是为此而不断地修练 责任承担的比例?

企业除了培训的义务外,更有社会责任的重担,这些事故都是企业成长中的代价,较大的损失绝大多数还是企业买单,如果企业觉得有点冤,可以从流程上反思、从管理上下手。

对员工的处罚既有法律的上限,也有合理的限度,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各地的《工资支付条例》,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相对于较大的损失,员工的赔偿只能是杯水车薪。

所以建议企业扣除部分可以从绩效和奖金入手,但每一个被扣钱的员工心情肯定不舒服,也有因此因为员工的故意造成更大损失的案例。

企业可以借此事加强对全体员工责任心的教育,也要完善流程,从根本上防止这样的事再次发生。处理一个员工易,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才是核心。所以对于这样的过失行为,处罚应以警示教育为主、小额赔偿为辅。

如何操作员工承担损失的流程?

从律师或专家的角度,在公司规章制度中及劳动合同中约定是处理此事的最佳办法?但问题是有无必要让员工承担这么多的钱?再者如果员工承担了高额赔偿会达到企业的预期效果? 说实话,作为一个惯于为企业说话的HR,不赞成对员工承担较高的赔偿额,一则员工承担的赔偿费用对企业的损失只是杯水车薪,补偿的意义不大;二则员工的薪酬有限,以员工的工资承担7,500元,你得扣几个月?要是员工中途离职了,这钱找谁去要?

如果员工失误操作,企业要求员工承担较多的赔偿额,只能说是惰性的行为,无能的表现。

前二天在与政府部门沟通时我直言:黄浦江发生踩踏事故,可以取消户外活动;因为有学校在春游时发生交通事故,就把春游取消了,因为你们可以这样做;哪么企业发生工伤了,是不是关了车间?发生火灾了,是不是封了工厂?这是管理的惰性,企业不能以员工承担损失的行为为自己的管理问题买单。

案3 企业对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实行记分制度,按100元为1分,要求员工承担的赔偿金额以不超1,000元为宜,以本案为例,员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50,000元,除员工承担的赔偿额1,000元(可在员工的绩效或奖金中分2月予以扣除,体现惩诫作用)外,则这次事故员工的负分为490分,记录在档案中,员工可以通过下列方法消除负分:

※对该生产工艺改进致此类失误率大幅下降

※产品质量明显提高

※其他有益于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建议

如此员工的赔偿额有限,但通过企业的积极正面引导,员工会因自己的失误产生愧疚感,从而加深了对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回报意愿。

一种来自内心的压力将催发员工的动力,常常来自员工的一个好建议、好办法即可带来不菲的效益。确实这个办法肯定比简单的赔偿复杂得多,但我们的管理就是针对企业的问题不断思考出更好的解决之道。

员工如同企业的孩子,哪个孩子在前进的路上会不摔倒?哪个家长因为孩子的一点无意过错而痛打一顿?如此他们将畏于前进,选择原地踏步,选择做不犯错的事。孩子没有进步,企业没有创新。

6.涉案财物管理制度 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确保队伍不发生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涉案资金由####统一管理,涉案物品由各中队到####报备后,中队自行保存管理。

二、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执法办案中队依据有关刑事和行政法律法规,在办理刑事、行政案件以及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扣押、提取、收缴、追缴、没收、登记保存和暂扣的资金和物品。

三、对依法扣押的涉案资金,各有关中队应当连同相关的《扣押财物清单》复印件和合法证明文件,于2日内送交####。

四、有关中队需领取涉案资金的,要填写审批表,经大队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到####领取。工作完成后,要将《返还物品清单》、《移交物品清单》等法律文书复印件交####;对其他可用资金的支出,实行领导审批制度。

五、对依法扣押的涉案物品,要凭《扣押物品清单》等法律文书复印件,于3日内向####报备。

六、涉案物品变动后,要凭《返还物品清单》、《移交物品清单》等法律文书复印件,及时报备物品变动情况。

七、报备时,要建立报备物品登记表,详细写明物品涉及的基本案情、来源、存放地点、保管人等事项,以及物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等特征情况。

八、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截留、私分、损毁、挪用、调换、丢失或擅自处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帐外帐”。

7.公司财物管理制度 篇七

知识经济对商业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资产形态的变化,引起商业企业理财模式的变化。在传统的工业经济时代,商业企业经营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购置设备,有形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占绝对优势。而知识经济是以知识、智力等无形资产投入为主,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中起决定作用。现代企业中无形资产占总资产比重的不断上升已表现为一个明显的趋势。而目前国内许多商业企业对无形资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善于利用无形资产进行资本经营。在财务理论研究中,对有形资产的论述比较详尽、完善,而对无形资产较少涉及。为适应这一变化,企业生产须改变传统的理财模式。一是服务方式的变化,引起商业企业理财方法的变化。二是购销关系的变化,引起商业企业理财风险的变化。三是分配依据的变化,引起商业企业理财原则的变化。四是竞争要素的变化,引起商业企业理财内容的变化。五是经营行为的变化,引起商业企业理财目标的变化。可见,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营行为发生了重大变化,引起了企业理财目标变化,使企业经营目标和理财目标与社会整体目标日趋一致。

知识经济条件下商业企业财务管理的创新

一是财务管理目标和内容创新。世界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化,原有追求企业自身利益和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将转向知识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在财务管理内容上,传统的财务管理对企业有形资产的确认、记录、计量、报告、评价,可以说是周密细致。然而,在知识经济时代,如何衡量知识资本,如何列示知识产权,如何确定人力资源价值等却没有任何表现,这一切都要求我们必须对财务管理的内容进行创新,以适应知识对财务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二是风险管理方法创新。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资本经营呈现出高风险性,必须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加强风险管理,确定风险管理目标,建立风险的计量、分析、报告和监督系统,以便采取恰当的风险管理政策,合理规避风险。

三是财务融资管理创新。知识经济的发展要求企业推进融资管理的创新,把融资重点由金融资本转向知识资本,四是资本结构优化创新。知识资本在企业中的地位上升,使传统资本结构理论的局限性日益突出,因而必须优化资本结构。通过对资本结构的调整,使企业各类资本形式动态组合达到收益与风险的相互配比,实现企业资本结构最优化。

四是财务分析内容创新。随着商业企业知识资本的增加,企业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趋势越来越受制于知识资本的作用,因此,企业财务分析的内容应包括对知识资本的分析,披露企业在技术创新、人力资本等方面的变化和投资收益,使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知识竞争力的发展情况。同时应设立一系列知识资本考核指标,如知识资本利用率、知识资本利润率等指标。

五是财务分配方式创新。在工业经济时代,有形资本的多少决定利润分配额的多少。随着知识资本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知识资产逐渐转变为财务分配的轴心,因此财务分配方式也必须创新,确立知识资本在企业利润分配中的地位,使掌握知识及利用知识能力较强的职员在总体上分享更多的企业利润。

知识经济条件下实现商业企业财务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

一是转变企业理财观念。要了解知识资本的来源、特征、构成要素和表现形式;要认可知识资本是企业总资本的一部分, 认可知识资本与企业市场价值和企业发展的密切关系以及知识资本应分享的企业财富;要重视和利用知识资本。

二是加强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和创新能力。首先是财务人员要有宽广的经济和财会理论基础, 又有良好的现代数学、法学和网络技术基础, 面对知识快速更新和经济、金融活动的广阔、灵活和多变, 能从经济、社会、法律、技术等多角度进行分析并制订相应的理财策略;其次能不断吸取新的知识, 开发企业信息并根据变化的理财环境, 对企业的运行状况和不断扩大的业务范围进行评估和风险分析;第三要能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 运用金融工程开发融资工具和管理投融资风险等。

三是积极开展对知识资本的理论研究和个案研究。如何对知识资本进行运作是现代企业理财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国际上没有成熟的理论, 对我国的企业更是一种全新的东西, 因此企业必须开展理论研究和个案分析。

四是进一步把企业财务管理理论与方法提高到战略高度。

五是进一步完善财务评价指标体系。现代企业在评价企业经营绩效方面, 除采用传统的财务分析指标外, 近年来又提出了经济附加 (EVA) 、自由现金流量 (FCF) 和市场附加值 (MVA) 等财务指标。建立反映知识资本价值的财务评价指标。

8.....局财物管理制度 篇八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费收支,严格财经纪律,根据上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局财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经费支出实行专人审批,由经办人、分管领导、局长共同签字后,由办公室主任交市财政局报销。

(二)财务人员要认真遵守财经纪律及各项财务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付。

(三)财务人员要定期做好经费收支情况分析工作。

二、经经费支出标准

1、差旅费:是指出差的公杂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住勤及途中补贴和公杂费按财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招待费:本系统各镇街干部因公来局实行工作餐制度,标准每餐40元;市局领导干部来我市检查工作标准每餐80元;省厅及外地客人每人中晚餐各100元(以上均包括酒水);特殊情况的接待需局长同意。招待费应从严掌握,报销时附就餐审批单或工作餐通知单,具体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通知酒店并做好记录。

3、培训学习费: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培训均应事先取得局领导同意,方可报销。参加学历学习,按有关规定凭合格证书报销。

4、保育费、独生子女费及其他费用支出,按各有关规定执行。

5、车辆管理,修车需征地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指定大修厂进行维修。日常加油管理统一到局办公室领取加油卡进行加油,并将本次加油金额备案,每月汇总计算车辆油耗。

6、办公电话管理,局工作人员办公电话实行定额管理,每月普通工作人员60元,副局长1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办公电话严禁用于联系私事、手机上网费用自付。

7、水电管理,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下班后要立即关闭所有电源和设备,每发现一次漏关电器及电灯罚款50元。

三、经费支出报销

经费支出报销,先经财务会计审核无误,再按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方可报销。为方便零星票据报销的审批,工作人员在报销费用时(不包括差旅费),要按支出内容归纳整理,并填写《单据粘贴单》,将报销单据粘帖整齐有序。财务必须严格审核报销凭证,如有不合规定的凭证拒绝报销。

四、借款管理

严禁挪用公款和因私借用公款。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经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款,出差人员必须在回局后一周内结清出差借款,做到一借一清。

五、公用物品物资管理

(一)公用物品物资的购置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采购的公用物品物资的入库和领用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9.旅客财物保管制度 篇九

一、前台工作人员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好旅客衣物行李存取工作,严格遵守行李寄存的工作制度,非当班保管人员不准进入寄存室。

二、坚持做好交接工作,交接手续健全,旅客寄存物品种类数情况要清,做好牌证不缺、登记不错、行李物品不少。

三、寄存行李做到“四问清”:

(1)、问清行李内有无现金、贵重物品、枪支弹药和其他危险物品;

(2)、问清旅客姓名;

(3)、问清旅客住宿的房号;

(4)、问清行李的件数。

四、贵重物品寄存设专人负责、存入保险箱内,不得与一般行李物品混淆寄存。

五、领取行李物品做到“两签三核对”,即存、取行李签名。一核对,证件(姓名、房号);二核对,寄存牌号码;三核对,行李物品特征与件数。“两签三核对“目的是防止错发和冒领。

六、寄存室内严禁寄放易然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应动员交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寄存,一律不得存放在酒店寄存室

七、积极协助公安、控制犯罪赃物,注意在旅馆寄存物品中发现可疑人员及可疑物品。

天河商务大酒店

10.涉案财物管理系统 篇十

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是一套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的规范》要求并结合多年从事涉案财物管理的业务专家之经验,利用射频技术、网络摄像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等研发的集涉案财物追踪、监控、案件和涉案财物信息录入、涉案财物照片采集保存、查询、自动盘点、统计分析等功能的综合涉案财物信息管理平台。

本系统把涉案财物按特性分为十二种类别,支持涉案财物的分类保存,根据涉案财物的种别和保存位置,为每件涉案财物建立唯一的标识码进行电子档案化管理,并用射频电子标签(EPC)进行识别和区分。

涉案财物被从涉案财物保管室调出及归还时,监控系统能自动以非接触方式对涉案财物上的射频电子标签进行扫描并启动网络摄像机抓拍记录,没有办理调出手续或取错涉案财物的情况,系统能通过声讯报警进行提醒。

同时,通过选配的手持盘库机,结合相应的盘库软件,几千上万件涉案财物可以在十几分钟之内完成盘点工作。系统的网络化功能,提供了涉案财物分类统计分析,为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更好地监督和指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提供了准确的数据和高效的平台。涉案财物管理系统

二、系统主要工作流程

涉案财物管理系统

三、系统组成 涉案财物管理系统

涉案财物管理系统

涉案财物管理系统

六、产品参数

(一)基础参数

--使用电子标签唯一绑定涉案财物,“一物一码”,电子标签可存储物证信息,寿命20年以上,不怕污染可工作于恶劣环境;

--能够对多个涉案财物进行批量快速自动识别和不可视读取,无需人工干预;--案件及涉案财物数据项兼容公安部案(事)件现场勘验信息编码规则及标准;--兼容并支持条码管理,支持电子标签、物证识别码、现场物证号三重绑定;--支持用户自定义涉案财物系统单位名称,并在登录界面使用自定义的单位名称进行显示;

--涉案财物和存放位置信息实时联动,即时提示财物位置,图形化显示各类存储设备的使用状态和空闲状态;

--根据涉案财物保管室环境可以按照管理要求任意划分区域,自由组合;自定义配置存储设备类型,从存储区/存储室到每一个存储设备的门或密集柜层等;

--支持普通物证柜、智能柜、密集柜及电磁柜等多种设备,支持存储联动(需硬件支持);

--采用UI-Facade-Data Access分层设计模式,采用标准化模型,架构稳定,兼容性及扩展性强;

--电子标签射频采集终端及高清影像采集终端7X24小时连续无故障工作。--系统采用嵌入式系统设计;采用低占空比、动态天线开关、主动式在线电子标签搜索技术;

--支持PoE供电模式,部署方便,低耗环保;接口支持IEEE 802.3af标准; 涉案财物管理系统

(二)系统参数

--识别频率范围:922.25 ~ 927.75 MHz--波道间隔:500 KHz;

--发射功率:15dBm ~30dBm(最小功率间隔为0.25dBm);--标签识别速度:50-200个/秒--通信端口:TCP/IP、RS232;--增益(dBi):6 dBi--VSWR比:≤1.5--防雷:直流接地

--采集终端:圆极化/线极化--阻抗:(Ω)50--接头型:TNC/SMA--识别距离:1~15米

--读写仪工作方式:广谱跳频(FHSS)或定频,可由软件设置,即插即用;--读写仪采集天线:内置

--RF输出功率:26 dBm功率平坦度<0.5 DB,可由配套工具软件调节;--电子标签读写仪识别卡时间:单卡识别小于8ms;读/写卡时间:读每8字节小于5ms,写每4字节小于25ms;

--高清影像处理器:TI达芬奇系列高性能DSP;--图像传感器:1/2.8英寸CMOS;

--抓拍像素数:1920(H)*1080(V);日夜功能:支持IR-CUT电磁式切换;涉案财物管理系统

--镜头参数:φ14接口,3-9mm/F1.2;

--标配镜头视场角:水平:113.5°~37.1° 垂直:130.7°~42.5°;--照度:0.05Lux/F1.2(彩色模式),0Lux(红外开启);

--增益控制:自动;白平衡:自动;电子快门:自动(区间可调,1/3~1/10000);--视频压缩标准:H.264/MJPEG/JPEG;

--高清翻拍分辨率: 500万像素;RGB(24位真彩色);图片格式:YUY2、JPEG--主机尺寸(L*W*H):32cm*22cm*5cm/39cm*27cm*5cm(基本型)

七、功能模块

--信息提醒

涉案财物操作请求记录的查看;逾期未还的物证信息提醒;保存期超期物证信息提醒;物证存放情况数据统计提醒。--涉案财物管理

完成从涉案财物出登记、入库到出库、移交、销毁、遗失等全流程的涉案财物管理。保存所有交接证据和记录。系统允许将暂放在涉案财物暂存区的物证纳入管理,待将涉案财物正式入库时,指定存储位置,进行入库即可。--涉案财物流转追溯

可根据各类查询条件对涉案财物进行快速索引,查看涉案财物详细信息,存放情况等;对涉案财物所有历史操作记录和流转记录进行追溯。--案件管理

完成案件管理功能,包含案件的添加、修改、删除以及详细信息查看,自定编码功能,快速索引,自动归档案件相关音视频。涉案财物管理系统

--统计报表

对在库涉案财物定时进行盘点导出到文档进行保存备案;对单位所有在库、出库等所有状态的物证进行统计,图形化分析输出;

对所有涉案财物历史出入情况进行统计,报表输出;

对存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报表输出;--权限及审批管理

对系统用户进行管理,分配用户登录名和用户信息;对用户进行权限分配和管理;支持多单位数据管理和下属部门涉案财物分别独立管理;

对各类涉案财物出库和操作进行审批流程设置,可以根据涉案财物重要性对涉案财物进行分级控制,自定义审批流程;--操作记录追溯

快速查询相关人员历史经手的所有涉案财物信息列表、时间、物证状态等;随时追溯涉案财物及人员在某时间段的历史操作记录。--手持式盘库

手持盘库,可随时导出涉案财物在库表到手持盘库设备使用手持机盘库系统进行手持式快速盘库(需外配手持盘库系统)。实时显示盘点盘亏数据信息及图片,方便迅速进行二次盘点和涉案财物核对。--远程涉案财物管理

公安内网授权用户可随时根据权限查询本单位涉案财物信息、涉案财物状态、案件信息、案件及相关图片信息;根据授权,远程对涉案财物出入库和处理申请进行审批,添加审批意见。--远程涉案财物追溯 涉案财物管理系统

11.罚没财物管理规定 篇十一

属于商业部门经营范围的商品,一律交由指定的国营商业单位负责变价处理。变卖价格原则上按市场零售价的七折计算。残次商品按质论价。商业部门对罚没物资,应纳入正常销售渠道,投入市场销售渠道,投入市场销售,不得内部处理。

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营企业经营的财物,如金银、有价证券、文物、毒品等,应及时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

属于政治性、破坏性的物品,以及珍贵文物等,无偿交由专管机关处理。

属于淫秽物品、吸毒用具等违禁品,以及其他无保管价值的物品,由收缴机关商同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销毁。

第十四条 按规定经过核准处理的罚没财物,都要开列清单(必要时拍照),随缴库凭证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错判、错罚的罚没财物,应予退还。原物尚未处理的,退还原物;原物已经处理的,按处理时的变价款数额退还。

第五章 办案费用的拨付和使用

第十六条 财政机关,根据办案机关查处走私和投机倒把案件的办案情况,拨给主办单位必要的办案费用补助。用于:

(一)发给案件告发人的奖励金;

(二)保管物资的仓储费用;

(三)主办单位本身的办案费用补助;

(四)联合办案单位的办案费用补助;

(五)发结协助破案的农村社队等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奖励金。

第十七条 各机关领取的办案费用补助,一律纳入本机关的经费预算统一管理,按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合理使用。年终并向财政机关编报决算。

第六章 奖励对象和范围

第十八条 对案件的告发人,发给奖励金。案件告发人,系指城乡居民,包括案情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职工;港澳同胞、华侨;外国人。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案件告发人,领取告发人奖励金。

发结案件告发人的奖励金,按其贡献的大小有多有少,在每案罚没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十以内掌握,但是多不得超过一千元。

对有特殊贡献的案件告发人,可以报经省以上有关机关特案批准,奖励金不受限额控制。

第十九条 农村社队等集体所有制单位协助破案的,申办案机关在每案罚没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十以内掌握,给予奖励金。但每案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一万元。

第二十条 对第一线查组破案有功人员,除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奖金制度,同本机关职工一道评奖外,可在政治鼓励为主的前提下,一年加发相当于本机关职工两个月的平均工资数额的奖金,予以物质鼓励。此项奖金,是财政机关拨给的办案费用中列支。

对破案确有特殊贡献的有功人员,可以报经省以上有关机关批准,给予特殊奖励。

第二十一条 一切发案单位,配合政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查清案件,不得作为办案单位,领取办案费用或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过去制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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