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意向金合同(精选4篇)
1.购房意向金合同 篇一
金泰·假日花城客户购房意向单
编号:
甲方:陕西金泰恒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邮编: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意向户型:
单元层号(户型(面积; 单元层号(户型(面积;单元层号(户型(面积。
双方约定:
1、乙方凭本人身份证交纳诚意金领取《选房卡》,每张身份证只能领取一张《选房卡》,每张选房卡在内部认购时最多可选择两套房屋(但两套房屋的购房人须与持卡人姓名一致),且每套房均需交纳购房诚意金贰万元并签署《购房意向单》;如客户本人未能到场者,须出示委托书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乙方凭《选房卡》可参加选房活动,具体放房时间及购买方式以销售中心公示及销售
人员电话通知为准,乙方须在规定时间携带《购房意向单》、诚意金收据、选房卡及身份证办理相关手续;
3、《选房卡》号码仅为登记号码,具体选房顺序须在选房前摇取确定;
4、乙方在本《购房意向单》上所签署的姓名须与认购、签约客户姓名一致,不得进行更
名(直系亲属除外);
5、乙方依据选房顺序确定购买房屋后即签署《认购书》,诚意金转为定金,该购房意向单
同时收回;乙方成功认购本项目房屋时享受《意向登记单》优惠¥元人民币,诚意金优惠折,上述优惠限于乙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签约有效;
6、诚意金客户参加内部认购,未选中房屋者可参加下一批放房选房,选房顺序、价格及折扣优惠按照下次放房时规定执行;
7、放弃购买本项目的诚意金客户,在项目正式开盘后十日内持《购房意向单》、交款收据及选房号码卡至销售中心填写《退还购房诚意金申请书》。甲方在收到申请书十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乙方无息退还购房诚意金;
8、本购房意向单一式三份。
9、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陕西金泰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甲方:陕西金泰恒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置业顾问:
审核人员:
…………………………………………………………………………………………………… 附:认购日确认房号确认人签字:
本购房意向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白)开发公司;第二联(黄)客户;第三联(粉)销售公司
2.房屋买卖意向金合同(范文) 篇二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预订甲方出售的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对预定房屋已充分了解,对房屋位置、质量、物业、配套、结构、户型、朝向、权属等情况完全知悉。
3.预订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乙方应于2013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通知甲方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房屋产权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4、乙方向甲方支付意向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承诺的担保。在乙方与房屋产权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该意向金转为乙方购房款的一部分。
5、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预订期限内,乙方拒绝与房屋产权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就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达成协议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付的意向金。
6、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预定期限内,甲方出售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全额退还购房意向金。
本协议一式2_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3.购房意向协议 篇三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反复协商,甲方原将巨全双语学校住房一套出售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地点:巨全双语学校氧气厂背面
二、楼层:自选
三、面积:100㎡
四、单价:3200.00元/㎡
五、付款方式:签订协议付10万元,开工时付5万元,下余部份由乙方做甲方单项工程工程款低扣。
六、100㎡以内单价3200.00元/㎡,超出100㎡的面积按市场价支付房款不足100㎡按3200.00退还。
七、买卖税费按国家规定实施。
八、交房时间:24个月(2011年5月20日——2013年5月20日)。
九、从交款之日起超出24个月未交房,所交房款分期合段以24个月为期限,分段计算利息,年息3%,提前交房双方不予计算利息。
十、双方必须履行承诺,违约者承担违约金总价的5%。
十一、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4.购房意向书 篇四
购房意向书是开发商与拟购房者为将来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签订的预约合同。《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意思表示真实,所以开发商与拟购房者签订意向书时双方在平等自愿、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应当能够签订购房意向书。中介机构当时组织你与客户签订“购房意向书”,并无不当。因为法律关系总得通过合同等形式来明确。至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首先由各方依合同进行解决。但如果各方对是否违约、合同是否有效等问题产生争议,且各方又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则只能通过法院、仲裁机构来裁决,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购房意向书的法律效力
开发商与拟购房者在签订购房意向书时应当格外慎重,购房意向书签订在开发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签订购房意向书合法有效?本人认为开发商应在取得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由开发商对拟购房者进行充分告知后,双方经自愿签订购房意向书。
从法律角度讲,意向书具有双重属性,第一重属性是对签订正式合同的预约性,意向书的内容并不涉及买卖关系双方的具体权利与义务,该意向书属于预约合同,双方当事人取得的也只是签订正式合同的优先权,最后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本约)为准,即使违约,承担的也只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第二重属性,在意向书的内容已具备本合同的构成要件时,它就是一份有效的合同,一旦当事人一方违约,即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购房意向书的基本内容
购房意向书的内容不必像房屋预售合同的内容那样详细,购房意向书只是预约合同,只要具备合同基本条款即可,建议意向书有以下基本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认购面积、认购价格、认购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如果开发商同客户签订的所谓购房意向书完全具备售房合同的条件,即应视为房屋买卖合同,其性质不再是购房意向书。
购房意向书三年成废纸
20xx年7月12日,仲先生与金轩公司签订《商铺认购意向书》,仲先生向金轩公司支付购房意向金20xx元,取得该公司所开发的一小区商铺的优先认购权。
20xx年6月30日,金轩公司取得该小区房屋的预售许可证,但在销售商铺时却未通知仲先生前去认购。
去年年初,等待了3年半的仲先生却被告知因商铺价格上涨,金轩公司不再认可双方原先约定的价格,而且商铺已全部销售完毕,买卖合同无法实际履行,公司只愿向仲先生退还意向金。
交涉未果,仲先生于去年年末向法院提起诉讼。
购房意向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法院根据预约合同的性质,结合金轩公司的过错程度,以及仲先生在履约中的支付对价和可能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等,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认购意向书》;由金轩公司向仲先生返还意向金20xx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