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前调查函

2024-09-02

审前调查函(通用8篇)

1.审前调查函 篇一

规范企业审计审前调查

当前,我们企业处在高速发展时期,审计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如何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也成为了企业领导关注的焦点。审前调查的管理是审计项目管理的起始阶段,一个项目的成功与否,与其存在着直接的联系。这里主要从审前调查管理对审计项目的影响方面阐述目前我国审计项目管理领域中的问题,以及我个人对这些问题的浅见。

一、审前调查的内容

审前调查是指在项目审计计划确定后,承担审计任务的审计部门(一般为审计组)采用一定工作方式,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资料,以确定审计重点,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的工作过程,它是审计项目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

审前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是圆满完成了审前调查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职责范围或经营范围,财务工作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重大会计政策选用及变动情况,以往接受审计情况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基本情况,做到有点有面,了解全面;应当收集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审计档案资料以及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做到收集完整、详略得当。了解收集情况充分满足制定审计实施方案需要。当前,在审前调查时间普遍要占到审计时间的三分之

一、且多实行试审的情况下,对一些重点问题、重大问题、典型问题,还要做到解剖麻雀,基本达到审计取证的要求,为正式审计引申和扩大战果奠定基础。

二是制定出了重点突出、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审计实施方案,足以指导审计工作。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明确,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和评估的审计风险合理,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以及对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切实可行。集中体现于实施审计时严格执行审计实施方案,没有走弯路、没有窝工、没有重大方向性调整,审计成果显著且多来源于审计实施方案。

三是从成本效率角度看,不仅审前调查遵循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安排适当人员和时间进行高效率的审前调查,而且在正式审计时审计组成员分工合理,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科学,能够充分保证集中力量突破重点的需要,能够迅速集中审计力量、审计时间,直奔主题和重点,节约时间,节省经费,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审前调查阶段存在的问题

据分析,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的影响程度为超过60%,项目实施阶段对项目的影响程度还不足40%。审前调查是审计项目管理的起始阶段,对一个审计项目的成功与否,与其存在着直接的联系。

但现阶段,多数审计项目的审前调查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审前调查的时间过短。国际先进国家审计的惯例,审前调查所花时间一般都占到全部审计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而现阶段,大型型审计项目往往只有3至5个月,分配给审前调查的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占审计实施阶段的三分之一。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审前调查的时间还会因为各种原因进行压缩。

二是参与人员少,人员配置不合理。由于审计人员的长期不足,参与审前调查的人员最多达到审计实施阶段的三分之二,有时还需要借助外部审计资源。三是调查方法不科学,工作不深入。有的与对方见个面,收集一些资料,蜻蜓点水,浅尝辄止;有的胡子眉毛一起抓,面面俱到。

四是缺乏审前调查工作制度。由于审前调查多属试探了解性质的,座谈、走访,收集资料,缺乏调查工作日记、记录、底稿等工作制度,特别是最重要的调查组情况碰头分析讨论会。调查组每个成员及时讨论调查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提高调查的效果。

五是审前调查成果质量不高。审前调查最重要的一个成果就是形成调查结果报告或审计实施方案。以往不少审计机关不重视审前调查,不重视发挥审计实施方案指导审计实施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审计实施方案制定后,就把它搁置一边,审计凭经验,老套套,方案和审计“两张皮”,审哪算哪,结果造成审计实施方案执行的完整性不够,出现有的方案确定的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审计实施只完成其中的一部分,审计不到位;还有的审计事项却超出审计实施方案所列的审计内容等情况。

三、企业审计中审前调查的内容

规范审前调查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不同的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就会有不同的审计要求和审计目标,因此在审前调查的内容安排上也会有所不同。但就企业审计来说,审前调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通过收集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包括被审计企业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企业的工商登记、国家审批文件等资料,了解企业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二是通过收集被审计企业的公司章程、发展规划、生产业务报告、行业的主要指标、统计数据和有关文件等资料,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范围,重点经营项目、业务流程,并分析其行业和业务特点,判断容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确定重点审计领域。三是通过收集相关的会计报表、财务和业务的纸质和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

档、银行账户开立资料、审计档案资料以及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重大会计政策选用及变动情况,银行账户情况,并通过了解其财会机构设置及其工作情况,初步掌握财务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四是通过收集被审计企业的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以往接受国家审计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处理决定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审机构对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等资料,了解企业重大决策情况,尤其是重大投资决策情况,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做出的检查结论、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以往接受国家审计情况和整改情况,社会中介机构、内审机构出具的报告、意见及其落实情况等。五是通过收集被审计企业的内部生产、财务等各类规章制度资料,了解企业的内部岗位设置情况、各相关部门人员的制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评估企业的控制风险,降低审计风险。

此外,如果是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审前调查时还要注意收集被审计者的基本情况及其任职时间、任期目标,任期内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事项以及上级单位对其考核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等。

四、企业审计中审前调查的方法

审计实施方案是整个审计项目能否顺利完成的基本保障,是全面指导审计工作、明确审计目标、防范审计风险、规范审计实施程序、提高审计质量的关键环节。实践表明,审计实施方案制定的好与不好直接导致一个审计项目实施的成功与否。一个好的审计实施方案,要确定明确的审计目标,合理的确定重要性水平和评估审计风险,对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以及对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要明确而切实可行。而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核心工作和前提则是审前调查。这对审前调查的要求本身就很高,因此,要搞好审前调查就得讲究一定的方式方法。

一是组织审前培训明确工作思路。在审前调查之前,要按照企业审计“摸情况、揭隐患、促发展”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本次审计的工作目标,组织审前调查组进行培训,认真学习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财经制度和政策法规,掌握与被审计企业相关的国家政策、行业规范、制度规定、会计准则,明确审前调查工作的思路和方向。

二是通过多听多看掌握总体情况。在审前调查阶段,审计人员一定要通过多听多看来了解掌握被审计企业的总体情况。与企业的领导和职工要多交流多沟通,如采取集中听取汇报、召开各层次座谈会等方式,听取被审计企业及其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和业内人士的意见看法。广泛搜集查看企业财务与生产经营资料,掌握企业的总体情况,了解企业的职能职责情况、机构设置情况、政策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的内容。

三是利用计算机审计技术挖掘重要线索。目前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大多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管理相对规范,财务核算相对先进,计算机的运用水平也相对较高,非常适合开展计算机审计。因此,要充分利用目前企业计算机运用水平较高的优势,在审前调查阶段就着手采集被审计企业的电子财务数据、业务数据和数据结构文档等,通过对数据的转换、整理、分析,掌握企

业的财务管理总体情况,初步评价财务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力求突出重点,搜索有价值的审计线索。

四是通过内部控制的测评确定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审计人员通过查阅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检查内部控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记录、观察企业的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等方法,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初步评估出控制风险的水平,对是否依赖企业的内部控制及依赖的程度做出决策。如决定依赖内部控制,则要对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符合性测试可以通过检查文件资料、询问、现场观察、抽样调查、证据检查等方法来测试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综合分析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提出内部控制测评结果,并据此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重点和方法。如决定不依赖内部控制,则可以直接进入实质性测试环节。

五是通过分析性复核获取直接线索。审计人员通过对被审计企业的主要报表项目和财务指标进行计算和趋势分析,如通过对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流动资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销售收现率、销售毛利率、销售增长率、固定资产使用率、扩张率、折旧率等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的计算和分析,确认各种指标异常关系和意外变动,可以更好地了解和确定企业的财务效益、资产运营、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现金流量、资产质量、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等财务和经营情况,以便获取重要而直接的审计线索,对审计的重点区域及风险做出初步判断。

六是利用信息技术和资源扩大信息来源。在信息资源极大丰富的今天,审计人员一定要紧跟时代步伐,充分利用媒体报道和互联网等信息时代的先进技术和信息资源,了解被审计企业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在分析行业大背景的前提下,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分析寻找企业可能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寻找审计的线索和突破口,确定实施审计的重点。

七是通过延伸走访多角度挖掘审计线索。在审前调查中,审计人员要树立“走出去”的思路,对涉及到的上下级单位或有关部门,如国资委、纪检监察、社会中介机构等单位进行延伸走访,更进一步了解企业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财经法纪、关联方交易和往来、群众信访举报等情况,多角度挖掘审计线索。

2.审前调查函 篇二

关键词: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完善建议

一、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基本含义

所谓的审前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委托社区矫正等专门机构在对被告人进行裁判前, 对其基本情况、日常表现、犯罪背景、犯罪情节、人格特征、社会关系、主观恶性、被害人家属的态度、社区居民的态度条件等进行专门调查, 并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评估, 人民法院或其他决定机关参考调查和评估报告意见, 决定是否对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的一种制度。我国的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主要运用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领域。

二、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一) 基本现状

2001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首次认可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其后, 按照《刑法修正案 (八) 》的有关规定及根据2009年9月2日“两高”、公安部、司法部的要求, 一些省市陆续颁布了有关审前社会调查的实施办法。2012年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同年公布实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 对社会调查制度又进一步做出明确规定, 其中第4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 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 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这些法律和规定为未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的开展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

(二) 目前存在的不足

1. 调查主体不统一

我国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的主体呈现多元化, 包括侦查人员、控方、人民法院、辩方、司法局、有关社会团体组织等。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作为社会调查主体, 但是有专家认为如果由公检法完成调查的方式存在不足, 由于公检法各机关本身职责与社会调查本身存在着矛盾, 由三机关完成不够中立和客观。另外, 有些地方是由三机关委托给当地的司法局完成调查, 如:“石家庄市长安区由长安区司法行政机关接受公检法三机关的委托开展调查, 而北京市的做法是将被调查的案件委托给心理咨询机构和社工组织, 如:北京市东城区是委托给北京惠泽人咨询服务中心, 延庆县是委托给县鹏鲲社会事务所进行调查, 从以上情况来看各地的做法并不统一。

2. 社会调查的程序还需进一步规范

突出表现在调查时限上, 一般来讲, 要完成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社会调查工作, 调查人员需要走访拟被调查未成年人的家庭、工作单位或学校、社区、户籍地 (经常居住地) 派出所等多个地方, 了解情况并征求意见, 而有一些案件如果是跨区域的还要到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进行调查, 最终形成调查报告。据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未检处了解的情况, 一般最低时间是2个月, 如果是附条件不起诉的时间更长, 差不多需要一年时间。所以要求在10日内完成, 这么短的时间是非常仓促的, 这往往会导致调查不深入, 调查人员草草了事, 为报告的科学性打了折扣。

3. 社会调查的内容和方式还有待完善

调查的内容过于笼统, 不具体、不规范。各地的调查指标还处于“自成体系”状态。有的学者认为:“调查内容缺乏对行为人人格的重点关注与科学调查, 以致内容空泛, 流于形式”。在调查形式方面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多数采用的是采用的书面的方式, 在实践中调查人把制定好填写式的表格, 发给未成年被告人以及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或其所在的单位、社区填写。虽然书面操作简便, 但调查者不直接接触调查对象, 因此所取得信息在真实性、和准确性就会受到影响。

4. 社会调查的专业性不足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犯罪的必须要进行审前的社会调查, 但在实践中并没有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机构, 我国多数地方主要是由司法局从事审前社会调查的从业人员是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成, 但对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专业性法律和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 其具体是从业人员的应当具备的素质标准也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这样, 较容易影响审前社会调查的准确性、公正性和严谨性。

三、对完善未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的建议

(一) 明确社会调查的主体, 分工明确, 职责清晰

目前, 我国具体的调查实施主体各地的做法不一。在经济发达地区多数的做法是委托给社工组织如:2012年, 北京市综治委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 为100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社会调查和帮教服务。作为试点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机关选取了23人, 从刑事拘留阶段开始, 委托司法社工开展社会调查工作。而在经济发展速度相对较慢地区一般是委托给司法局, 再由司法局组织开展调查。本人认为按照北京市的做法较好, 因为社工组织具备专业性, 而且属于公检法三机关之外的第三方组织, 能够最大程度的保证调查结果的中立性与公正性。

(二) 完善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尽快我国已经出台的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都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做了规定, 但并无具体的操作细则, 所以应尽快出台一个全国统一的社会调查规定, 明确社会调查的标准、要求, 使社会调查工作更为规范、有序;同时, 在调查内容上应该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后态度等指标, 同时非常重要的是还要“有再犯风险评估”这一指标。此外除了以上一级指标外, 还应该有更加细化的二级指标, 而这些指标重点是对未成年人的性格做专业性的心理学人格进行考查。其目的就是要判断出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的大小, 最终为社会调查报告提供可靠的结果。

(三) 通过多种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的专业性

一是对于司法行政机关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除了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素质外, 还要对其进行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方面的培训。二是对于由公检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则侧重培养从业人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三是要大力发展社会调查机构;最后, 还可以通过专职招聘、政府购买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和社工机构合作、聘请有经验老师兼职等式保证进行社会调查人员的专业性。

(四) 加大宣传对未成年人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的意义

首先, 要在涉及到此项工作的有关机关进行大力宣传, 使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社会组织团体真正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以便相互配合, 提高此项工作的效率。其次, 还要在社会中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 使老百姓真正了解这项工作的意义, 消除认识上的误区, 从而理解和配合工作人员完成调查。

总之, 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审前调查, 需要在实施主体上更加明确;在内容上更加丰富、具体, 具有可操作性;在保障措施上要更加有力;在从业人员的建设上要朝着专业化的方向不断加强;同时要在全社会加大对这一制度的宣传力度, 提高全社会对这一制度的重要性的认识。相信在以上综合措施的保障下, 涉罪未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这一制度一定会在我国生根、发芽、发展壮大, 并对涉罪未成年的回归、成长产生重大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路琦, 席小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2.

[2]北京市东城区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窗外有阳光[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4.

3.审前调查函 篇三

“望”就是搜集查看有关审计资料,掌握总体情况。重点收集查看的审计资料包括: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行业制度和规定、财税政策法规、预算或计划、被审计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或决算报表、上报的文件及其批复、银行账户、会计账表凭证及电子数据,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重要的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

“闻”就是审计组进点到被审计单位,要集中一定的时间听取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可以采取召开审计进点会,集中听取汇报的形式,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介绍本单位的职能职责情况、机构设置情况、任务完成情况、执行政策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的内容。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召开小型座谈会的方式,听取有关职能部门或业务处室的同志就本单位或本部门主要业务的操作流程、执行的政策依据、涉及的具体环节进行介绍。以及了解外界对该单位平常的反映。

“问”就是根据掌握的情况和搜集到的资料,对涉及到的下级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延伸走访。一是走访下级单位。调查组不能就调查的内容局限于本级,而是要在掌握本级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将调查本级与调查下级结合起来,因为很多行业部门都设有二、三级单位甚至经济实体,上下间存在资金划拨、资产交割等业务,往往采取上下联手,虚列支出或转移截留收入将违纪违规问题“下沉”,因此要带着在本级掌握的下级单位的资料数据,到下级单位去核实,进一步深化调查内容,寻找上下级之间在管理、交易、往来方面出现的漏洞,从中发现问题或线索。二是走访相关部门或单位。如有针对性地走访政府职能部门,了解上级对下级的管理情况和行业特点;走访被审计单位的交易往来单位,了解业务交易和工作往来情况。

“切”就是审计组根据听到的、看到的情况和资料,结合项目审计的总体目标,及时进行讨论审议。一是要在掌握总体情况的基础上对深入到有关处室或下属单位了解的政策执行情况、经营业务情况和实际操作情况进行重点分析研究,总结出审计的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确定重点和内容,经议定后形成审前调查材料。二是对汇总上来的资料要进行分析梳理,进一步寻找重点问题的线索,归纳重点问题,研讨审计方法,明确正式进点审计的内容和范围。

4.看得见的正义-审前社会调查 篇四

---关于审前社会调查的调查报告

随着时代的发展,刑罚的功能越来越凸显社会压力,伴随人权保障的重视程度,我国刑法对缓刑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不仅减轻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的压力,又节省司法资源,体现刑法对弱者的人道主义关怀,使其不脱离社会,在亲人、基层组织的帮助与监督下,进行教育和改造,可以取得好的效果,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在缓刑的刑法规定出台之后,新修订的刑诉法第258条明确规定,对判处的非监禁刑罚和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由此,开始了我国缓刑执行的司法新纪元。同时,也是司法公开的新项目。但是,由于相关配套规定和细则不明确,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操作出现了多种多样的程序方案。

一、基本情况

荆门地区各法院近三年来缓刑适用的绝对数、比例,调查情况如下:某区法院2013年62人,占32%;2011年以来,审结486件511人,判处缓刑154件193人,人数占37.8%。某县法院2012年收案147件/250人,缓刑63件/98人,占比件数43%/人数40%;2013年收案158件/238人,缓刑72件/95人,占比件数45%/人数39%;2014年至今 收案56件/79人,缓刑26件/41人,占比件数46%/人数52% ;三年总收案361件/567人,缓刑161件/234人,占比件数44.6%/人数41.3%。某市法院2013年129人,占35%;2012年至2014年5月,359人,占35.62%。某某县法院2012年至2014年结案566件,适用缓刑214件,占37.81%。某院2011年结案214件、310人,适用缓刑96件、125人,占比件数44.86%、人数40.3% ;2012年结案271件、396人,适用缓刑113件、153人,占比件数41.7%、人数38.64% ;2013年结案227件、323人,适用缓刑116件、153人,占比件数51%、人数47.37%。

二、问题及成因

针对这些现状,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市范围内法院对缓刑的适用情况,程序性问题等进行了粗略调查,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审前社会调查适用的度及发出时机,引发权限和时间冲突,标准缺失,审前社会调查的采纳与程序规范;审前社会调查管片民警不签字,或者不同意,评估通不过;在校学生,怎么调查?执行怎么办?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怎么调查,执行?目前出现的缓刑执行监管死角,怎么办?无法进行执行,出了问题谁负责?总体上说,审前社会调查的发出与进行,回复与处理,目前存在程序不规范、地方协调性不够、地方保护主义、形式主义、法院内职权主义、法律法规滞后等问题。

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1、刑法关于缓刑的原则规定,引发了审前社会调查的新课题。

刑法

(八)对第72条修订后的规定,对于感化、挽救和改造罪犯,化解社会矛盾等具有重要意义。在总体制度设计上,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将“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作为缓刑条件之一。系立足于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从有利于犯罪分子的监管和改造,有利于社区广大居民能够安居乐业的角度出发。因此,加强审前社会调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有助于更好地把握现实,依法裁判。但是,如何把握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评估?如何进行执行?当时的刑诉法尚无具体明确的规定。2012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施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了缓刑执行机构的变化,明确了实施方案。在此之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司法厅于2007年7月13日联合制定并施行了《湖北省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这两个规范性文件的施行,填补了法律的空缺,并实际执行至今。随后,新刑诉法的修订出台,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出台,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缓刑及其适用前后的程序原则。

2、审前社会调查适用的度及发出时机,引发权限和时间冲突。

审前社会调查的制度确立之后,哪些案件能够开展,由谁来决定,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样。有的法院审前社会调查由承办人自己决定发出,在收案后七日审查期内即立案前发出,节省审判时间;有的法院由承办人审查提出,庭长签发;有的法院由内勤审查决定发出审前社会调查函;有的法院审前社会调查基本上要分管领导决定才能发出,一般要初步选择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因此,在决定适用非监禁刑后再进行审前调查的情况较多。也有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部分,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再发出审前社会调查的。由于案件这时基本上已经立案或者已经开庭,调查占用审限,会出现催促司法局比较紧的现象,造成的后果是司法局提意见认为催促太急,也有的认为是不是有其他人为因素。两种不同的方式,效果不一样,时间效率也不同。有的催促下回复时间仍较长,少则五日,多则十日以上。而对于哪些案件发出调查函?各法院做法不一。有的限定在可能判处的刑期三年以内,有的限定在可能判处的刑期五年以内,主要突出:过失犯罪、纠纷引起、轻微危害社会类、悔罪明显、未成年、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妇女、积极退赔、取得谅解等类型的案件。

3、审前社会调查的标准缺失,引发形色各异的调查报告。首先,对于是否有必要开展审前社会调查,争论不休。除刑诉法第268条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上,规定进行社会调查,对一般人群的犯罪,法律并没有规定,制度缺失。导致审判人员思想上认为,会不会导致独立审判权的干扰和影响。其实,除去省院和最高法协同其他司法机关的施行的实施办法,从正确理解并适用法律来讲,审前社会调查是必要的。不仅通过控辩双方之外的第三方的实地调查,客观上提供了被告人的现实表现依据,而且避免了公众的合理怀疑。

其次,调查报告结论不统一,不规范。由于审前社会调查的标准缺失,全国各地的重视程度存在差异等因素,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接到调查函之后,开展调查的模式不同,有的交由当地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去做,有点由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有的两家联合;还有的直接让被告人或者家属找当地的社区出具几份证明;被调查的对象也不一样,范围不同。尤其是回到法院的报告各不相同,有的调查报告,从社区矫正机构寄来两份,前后建议意见相反。从户籍地离开到外地务工,长期不在户籍地,审前社会调查应该在什么地方开展?从调查的意见来看,几乎都是不清楚、不了解,被告人的经历表明其本人缺乏诚信。河南某地寄来的审前社会调查报告仅一页纸,无表、未附调查材料;本地掇刀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的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几乎都是一页报告,一页 表格。另外,关于审前社会调查结论的规范问题,掇刀司法局的结论最不规范,提交的文书不全,派出所只有警察签字,未盖公章。东宝和沙洋比较规范,提交的是整个调查卷宗。外地有的司法局比较规范,有的如河南省少数地方就非常不规范。

4、审前社会调查的采纳与程序规范。

开展审前调查的案件,除非审前调查结论不建议适用非监禁刑罚,一般情况下最后都适用了非监禁刑。偶有未适用的情形,大多是未满足交纳罚金金额的条件,或未退清全部赃款,未取得谅解等情节,极少数个别是审委会未通过。开展审前社会调查的前几年,有些案件没有进行调查,法院直接判决适用缓刑。后来,实施办法出台并严格执行期间,适用非监禁刑的案件,基本上都进行了审前社会调查。

从案件审理程序上看,审前社会调查材料系法院依职权调取,作为裁判的适用证据,依法应当进行质证。有个别意见认为,可以不质证,仅作为审判人员裁判的参考,我们认为这是不对的。如果不质证就适用,不仅实体上有违法律规定精神,而且程序上有违司法公开的原则。在具体适用上,基本上所有法院和审判法官都会对审前社会调查加以考量,不会单凭一纸报告就无原则适用,依旧会严格审理,符合条件就适用,不符合条件就坚决不用。总体上把握比较好,而且,整体效果也不错。关于缓刑执行的操作,一种是填写好执行文书,交由被告人自行带到社区矫正机构报道;一种是邮寄到社区矫正机构。我们认为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于被告人的缓刑执行应当进行交接手续,而实际工作中无论是审判人员把被告人送到执行机构,还是通知执行机构来领人,都不合时宜。而交由被告人持相关文书报道,不仅有送达回证和文书回执的签收、办理,还可以就被告人按时办理执行交接手续,实行警示教育,及时交付执行,都十分必要。实际操作中,有少数办案人员偷工减料,在对外地被告人的执行问题上,为了减少被告人跑路的时间,在送达判决书时,就讲执行通知书一并填写,把时间推迟到十天以后,让被告人到时间就送到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矫正。不仅程序违法,而且易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应绝对禁止。少数地方,因政府职责不明确,导致出现缓刑执行的真空地带,如荆门某总厂辖区范围,地方没有建立社区矫正机构,又不愿意接受全市统一调配的交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局执行,导致个别案件的被告人脱管,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纠正。

5、非监禁刑的执行及其对应处理

缓刑执行的职责在社区矫正机构,但是,判后的回访和及时沟通,能够有效地防止被执行人服从监管,避免出现脱管、不服管的现象;而暂予监外执行的后期程序,社区矫正机构必须每年提出建议,并附执行期间的现实表现材料,人 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处理。有人说要到罪犯居住地核实或者通知罪犯到刑事判决法院所在地进行鉴定,纵观法律规定,我们认为社区矫正机构也是法律赋予履行职责的机构,其递交的材料,法院只需从形式上或者真伪、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无须再启动全面的审查程序,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不符合当代的司法理念,即浪费司法资源。

对于判处非监禁刑罚的被告人因身体原因,不来领取执行通知书,寄给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执行文书,也没有回音。应当设法与当代司法机关取得联系,或者与其上级司法机关联系,做好衔接工作。

而对于不服管教的罪犯,社区矫正机构进行依法处理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的情况。旧的模式,一般采取审查材料,合议庭评议并报审委会决定后,径直裁定并交公安机关收监执行。但是,随着刑事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我们认为应采取听证的形式,通过接触犯罪人员进行初步判断,决定合议庭评议意见,最后报审委会讨论决定,再行裁定。不仅符合以人为本的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更因听取了罪犯的辩解,展示了证据,让罪犯充分认识到其不接受缓刑执行监管的后果,可以极大地减少对立情绪。对一起撤销缓刑的建议,通过与社区矫正机构、检察院监督部门、公安局法制大队座谈,交流意见、制定方案、迅速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举行听证时,首先听取了社区矫正机 构的陈述,对矫正对象不接受矫正的具体表现,受到处罚措施后的表现,并通过举证充分展示其建议撤销缓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然后,让接受社区矫正执行的罪犯,进行陈述、质证、辩解。最后,充分协调司法局、检察院、公安局的不同职能,确定方案,各司其职,防止打乱仗,或者出现意外的罪犯逃逸、决定后不能执行等情形,将罪犯某丽迅速收监执行,程序把握和操作规范均得力,效果良好。

三、对策与建议

审前社会调查适用的犯罪类型和被告人肯定是有限制的,若凡是适合的案件都发出审前社会调查,一方面增加了社区矫正机构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增加法院的工作量,耽误了审限。只有在综合全部案情,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案件才有必要做审前社会调查。因此,当务之急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审前社会调查联动机制,让审前社会调查走入程序规范,高效运行,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成本,强化委托、调查、评估、适用、执行功能,更好地发挥审判功能和社会功能。

1、审前社会调查的必要性、时机性、规范性。审前社会调查的必要性,在实际运用中已经说了。至于审前社会调查的发出时间。因为个案情况不一致,一般情况下可以在七日审查期间内,即立案前发出,个别情况可以例外。而不能把审查期间的事务,拖延到审理期间,不仅影响 案件审限,更违背了审前社会调查之“审前”的意义。

是否应告知公诉机关?目前,实施办法有规定,要做到。但是,实际意义在哪里?尚需探讨与研究。因为当调查报告回来进行质证时,公诉机关自然会发表意见,发出调查函时就告知,不知出于什么样的考虑,但确实增加了司法成本。

至于规范性的问题。建议以中级法院的辖区为限,对哪些类型、哪些情节、哪些条件的案件适用审前社会调查,并对发出调查的时间,一并作出原则性指导意见。防止权力受制的种种原因,减少人为因素。寄递文书时的规范,虽然是邮寄到社区矫正机构或直接送达委托表较好,但这样必然耗时较长,还存在遗失的可能性。实践中变通的处理方法,是将起诉书副本复印件和委托调查函、表,用法院信封封口后,在两端开口、中缝、落款处均盖上刑庭印章,由当事人送到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机构收到后,可以向我们核实,若有开封的可以不接受。掇刀法院曾遇到有一个人拿去时将信封开封,并且将起诉书副本复印件取走的情况,司法局核实情况,说信封已开,不见起诉书,最后经过调查,发现此人曾有9次盗窃违法记录,因此,认为不应适用非监禁刑。

2、审前社会调查内容的把握与协调

审前社会调查的内容应加以规范并具体化,如家庭环境、受教育的经历、犯罪成因的调查。有人说为了防止司法腐败,不能对调查机构提供被告人的联系方式。社区矫正工 作局的人员则提出,需要提供,以方便接触被告人加以询问,并观察其客观表现。有人说调查报告仅帮助法官内心确认,可不予质证,甚至不进行调查也可以判处缓刑。我们觉得有点主观主义色彩,恐不可取。

应当迅速推动建立审前社会调查和缓刑执行的程序立法机制,细化规则,便以操作,统一规范。并在全社会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机构及其体系,不留死角。同时,建立网络化的管理机制,对于外地的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可以通过网络传输,节省时间,防止审限的拖延。

3、对于采取听证的形式,对不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应完善程序规定,并通过举证充分展示社区矫正机构建议撤销缓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让接受社区矫正执行的罪犯有陈述、辩解的机会,充分协调司法局、检察院、公安局的不同职能,操作规范。

4、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后期程序,社区矫正机构每年提出建议,并附执行期间的罪犯表现材料,是否需要核实?建议从区分职责权限的角度出发,对于社区矫正机构提出了建议及鉴定材料的情形,人民法院直接作文证审查即可。

5.审前调查函 篇五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确保非监禁刑审前调查工作规范开展,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正确适用非监禁刑提供依据,提高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2003〕12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非监禁刑审前调查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和假释案件后,根据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拟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在审理判决前,委托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对其个人情况、社会背景、能否适用非监禁刑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书面评估意见,供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参考的活动。

第三条 【适用对象】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被告人和罪犯,应当在审理判决前委托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实施审前调查。

1、拟判决管制的被告人;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并拟宣告缓刑的被告人;

3、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并拟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被告人;

4、拟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被告人;

5、拟裁定假释的罪犯。

第四条 审前调查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各部门职责】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开展审前调查的工作主体,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深入地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正确地作出分析和评估,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人民法院对审前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并在审判过程中充分考虑调查意见,对被告人和拟假释罪犯作出有利其教育改造的判决和裁定。人民检察院对审前调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应积极协助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审前调查工作。

第二章 调查对象及内容

第九条 【调查对象】

开展审前调查的对象包括拟适用非监禁刑对象的家庭以及所在的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单位、学校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 【调查内容】

审前调查内容包括:

1、拟适用非监禁刑对象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个性情况、犯

罪原因、帮教条件等);

2、拟适用非监禁刑对象在家庭、学校、工作单位和社会上的表现情况;

3、拟适用非监禁刑对象所在社区群众和单位职工对被告人的评价和反映;

4、受害人的意见。

第三章 调查程序及方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初步审理拟对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或对罪犯拟裁定假释的,应在7日内向该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发出委托审前调查函并附起诉书副本,并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条 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接到委托审前调查函后,应及时通知该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审前调查工作。

第十三条 乡镇(街道)司法所接到通知后,应指派专职工作人员会同当地公安派出所向村(居)委会、有关单位、家庭、学校等开展调查工作。调查结束后,应制作《审前调查评估意见书》,提出能否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和建议,报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四条 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须对《审前调查评估意见书》进行认真审阅和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审前调查评估

意见书》经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签署意见后,提交委托审前调查的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 审前调查应当由2名以上司法所工作人员或公安派出所民警组成调查小组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审前调查可以采取个别约谈、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小范围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开展审前调查的调查材料须经被调查人签字,并随《适用非监禁刑审前调查评估意见书》一起提交委托的人民法院。社区矫正机构应将有关调查材料复印备案。

第十九条 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审前调查工作须在接到委托调查函之日起10日内完成。

第四章 审前调查意见的采信

第二十条 审前调查评估意见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和拟假释罪犯能否适用非监禁刑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收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的审前调查评估意见后,应及时审阅,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进行宣读、质询,必要时可以通知调查人出庭接受询问,以决定是否当庭采纳调查报告的意见。诉讼参与人对审前调查评估意见提出质疑的,由法庭审查并决定是否对审前调查评估意见进行复核或者采纳调查意见。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需对调查评估意见核实的,应通知负责审前调查的司法所负责人参加,必要时还可通知被害人的家属或被告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参加。

第五章 工作衔接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和罪犯作出非监禁刑判决或裁定后,应按照《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规定,责令其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在依法送达文书的同时,要及时抄送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使矫正机构及时掌握情况,实现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衔接。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可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在社区矫正对象中进行公开宣判,开展法制宣传,并当庭将社区矫正对象和有关资料移交给社区矫正机构。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不断完善审前社会调查的制度和机制,不断提高审前调查工作水平。

第六章 法律监督

第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适用非监禁刑审前调查工作实施法律监督,以保证审前调查工作依法、公正地进行。

第二十七条 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交《适用非监禁刑审前调查评估意见书》时,应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审前调查评估意见书有疑义的,应在接到意见书的5个工作日内向审前调查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提出,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改进。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九条 审前调查工作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或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

第三十条 调查人员不得随意泄露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调查意见。注意保护调查被告人特别是未成年人被告人的隐私。

第三十一条 审前调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及礼品,对于在开展审前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6.客户意见调查回复函 篇六

为了征询对xx大厦物业管理的宝贵意见,改进我司的物业管理工作,七月份以来我们散发了一份《客户意见调查表》,至今已回收368份调查表。对您们的积极支持和宝贵意见表示衷心的感谢。

统计情况如下:

调查项目 满意率 调查项目 满意率 1.对供电工作 96% 2.对供水工作 97% 3.对治安管理 95% 4.对卫生环境 94% 5.对绿化环境 74% 6.对维修工作 93% 7.对车辆管理 92% 8.对公共设施 94% 9.对服务态度 96% 10.对消防工作 98% 11.对电梯服务 62% 12.对邮件收发 96% 13.对防盗系统 93% 14.对电话服务 95% 15.对空调服务 73% 不少业主在提出意见的同时还提出了不少合理化建议。根据调查结果和合理化建议,结合大厦的管理经费等具体条件,我们准备对下述问题采取改进措施。欢迎广大业主的参予与监督: 1.电梯服务:

由于大厦调整使用功能,因此原设计的电梯数量和单梯容量明显不足。为提高电梯的运行效率,我司已与电梯供货和专业保养单位菱电公司商定: 1)永辉楼、永富楼的电梯保养时间定为星期六和星期日;

2)永辉楼、永富楼的电梯,除消防梯外全部改为上、下班高峰期高、低层停靠,减少电梯的停靠站,提高电梯运行速度。此项修改耗资两万多元,可望十月份完成。2.防盗对讲系统:

由于防盗对讲系统供货单位违反合同条款,致使该系统停止运行,给大厦用户带来一定的影响,对此,我们深表歉意。我司正多方联系,责成该供货单位信守合同,尽快恢复对讲系统。若有紧急情况,请业主拨打报警电话。3.绿化环境:

由于大厦原设计中就缺少绿化用地,因此大厦四周的绿化条件较差。在此深表歉意,尽管如此,我们将想办法向空间发展,逐步实现立体绿化,为业主提供舒服、优美的生活环境,此项工作将于十二月完成。4.中央空调:

大厦原设计未考虑中央空调,若增加该项功能,需大笔费用,此非物业管理服务所能解决。我司已与开发商协商,现已在a、b栋一楼大堂安装空调,我们将尽全力为业主提供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7.资信调查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 篇七

客 户 资 信 调 查 函

贷款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

贵单位同志(此处由申请人签名),已向我行申请个人贷款。为更顺利地受理贷款申请,烦请贵单位提供申请人的有关资信情况。对贵单位提供的资料我行将予以保密,多谢合作。

(一)申请人职务职称文化程度;

(二)申请人在贵单位工作年限:年,连续工龄年;

(三)申请人实际月综合收入(大写)元;

(四)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五)申请人单位电话家庭电话手机电话;

(六)申请人家庭地址;

(七)申请人人事劳资关系

□长期□合同制签订的合同期限年

(八)申请人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处分

(九)贵单位性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企业□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其他类型

(十)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联系电话:

单位经办人员签字:

单位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盖章

年月日

8.并购尽职调查函及提供资料清单 篇八

【】有限公司 尽 职 调 查 函

致:

根据双方达成的初步意向,我公司于2011年8月25日起就拟投资项目到贵单位进行尽职调查。请贵单位应尽可能全面完整地提供尽职调查相关文件之原件或复印件,我公司将根据调查工作进展和工作需要,适时向贵单位提出新的补充调查清单,以期尽职调查工作更有利于投资项目在规范公平的基础上正常发展,希望得到贵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我公司郑重承诺:对贵单位根据本尽职调查清单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我公司将予以保密。

【】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尽职调查小组成员名单

1/8 【】有限公司 资料清单

尽职调查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关于文件提供的注意事项

一、本文件清单所列文件如无说明,可用复印件形式提供,并同时准备原件备查。请统一使用A4复印纸复印所需提供的文件,并确保复印件的清晰及复印件与原件或正本的一致。

二、请尽可能提供书面证据材料。为便于参考,所提供的文件请按资料清单的要求分类并标明序号(该等序号应与文件清单的序号一致),然后夹入活页文件夹内(为方便复印,请尽量不要用订书机装订)。

三、清单中每项所列文件请尽量一次性完整提供。如果不存在此类文件,请填写“无此类文件”或“不适用”;

四、若有疑问,除咨询相关人员外,请根据提问的精神,提供的资料宁多勿少。

五、为避免工作的反复,请务必确保所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清晰。

六、随着对贵司的逐步深入了解,根据需要,我们可能会要求贵司提供进一步的补充资料。

七、期限要求

请在2011年8月25日之前将相关资料(包括电子版)准备完毕,以备我们现场调研时提供。

八、我们将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贵单位进行现场调研,届时请贵单位安排本清单涉及的人员不要离开以备接受我们访谈。

如有问题请与以下相关人员联系

谢谢合作!

一、企业概况、法律文书等综合资料

1、公司的历史沿革包括公司设立时间、设立时的批文、出资协议、验资报告;

2/8 【】有限公司 资料清单

2、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需要的其它证件、公司章程;

3、公司历次工商变更情况,组建及变更的有关协议、合同、批准文件,设立时及历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章程;

4、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

5、公司设立时及历次股权变更时的验资报告;

6、公司历次产权变更时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文件;

7、公司近三年的各项税种、税率及减免税文件、完税证明如果取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请说明公司以往3年里执行的纳税标准或税率情税务部门近三年稽查报告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如果取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请说明对公司的影响程度;请提供公司可能将要获得的任何税收优惠,如可能,请提供相应的依据。

8、公司全部对外担保及外单位为本公司担保情况及相关协议;

9、公司抵押、质押情况及相关合同协议、资产明细;

10、公司自成立以来所采用的折旧政策及变更情况;

11、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所属行业、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及市场情况、生产能力、主营业务情况、产品市场分析报告及其面临的生产经营环境的优势、劣势分析、是否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包括地域分布、规模、市场占有情况、各种产品的价格水平及趋势、成本及费用水平、行业平均收益水平及趋势等;

12、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备案登记;专利证书、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特许经营权情况;

二、公司内部管理方面的资料

1、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纪要;

2、公司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制度;

3、现有职工结构情况;

4、近三年来,重大生产设备、经营品种变化的情况;

5、公司最近三年的产品构成及变化情况;

6、公司最近三年的产品售价及成本、费用的趋势分析;

3/8 【】有限公司 资料清单

7、公司营销策略;

8、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及市场拓展情况、计划;

9、公司未来人员调整计划、生产计划、装置的更新改造及扩建计划、融资计划;

10、公司未来三年的产品调整计划、成本费用控制措施、价格对策及盈利预测。

11、公司投资扩建情况

(1)原建设规模(包括历年投资额,产品产量、销售量、效益等变化情况)(2)下一步的投资打算(分投资额、设备购置等情况)

(3)效益预测:在不同的扩建规模(投资额)下,今后5年(产品规模,预期产值、利润等)经济效益评价比较。

(4)扩建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等。

12、经营策略

(1)生产经营中的成本控制情况,有那些考核指标(供应、销售、生产过程等)。

(2)近期成本可能上升的因素,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13、供应、销售

(1)公司采用的主要销售模式与制度。

(2)公司的全部客户(合同、执行情况、分布情况)

(3)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的招标询价情况、供应商情况及与贵公司的关系。

三、公司会计核算资料

1、公司近三年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各类账册、会计凭证;内部会计报表;

2、银行存款明细表、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

3、应收账款明细表,包括债务人名称、金额、业务内容、账龄分析(1年内、1-2年、2-3年、3年以上);

4、存货明细表、最近一次的盘点表,盘点结果说明;存货表;

5、预付及其他应收款明细表、说明业务内容、账龄分析(1年内、1-2年、2-3年、3年以上);

4/8 【】有限公司 资料清单

6、短期投资及跌价准备明细表;

7、应收票据明细表(包括出票单位、到期日、金额);

8、待摊费用,包括原始金额、期初数、本期增加及摊销情况;

9、长期投资明细表;

10、在建工程明细表,包括完工程度、预计完工日期。

11、固定资产及折旧分类明细表,盘点表,闲置及报废设备明细表;

12、无形资产明细表;

13、长期待摊费用明细表;

14、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明细表,注明贷款人、金额、利率、期限;

15、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表;

16、应交税金明细表,纳税申报表、税收优惠批文;

17、各月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分析,各年生产成本与制造量;

18、所得税计算、纳税申报及认定材料;

19、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明细表、各年波动分析;

20、财务费用,对各借款利息分析,在建工程利息资本化情况;

21、公司尚未入账的资产、负债情况。

四、公司股东情况

1、股东情况介绍(包括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2、股东所持的抵押情况;

3、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五、公司主要财产情况(包括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如有)

(一)土地使用权

1、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文件;

2、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租赁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3、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4、土地使用权证。

(二)房产

1、房屋所有权证;

5/8 【】有限公司 资料清单

2、房屋租赁协议(包括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的租赁许可证,如有)。

(三)商标

1、商标注册证;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备案登记。

(四)专利

1、专利证书;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五)特许经营权情况

(六)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说明

(七)其他主要财产情况说明(如汽车等)

六、公司重大债权债务(包括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如有)

1、借款合同及其附属担保合同;

2、对外担保合同(包括对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担保合同);

3、资产购进合同;

4、资产出售合同;

5、资产置换合同;

6、委托理财合同;

7、对外出资协议;

8、需披露的其他重大合同;

9、是否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七、公司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

1、生产经营活动和已建或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有权部门是否出具意见;公司产品是否会受到有权部门的限制。

2、近三年是否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

3、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4、近三年是否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八、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1、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如有)是

6/8 【】有限公司 资料清单 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2、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3、如上述案件存在,案件的简要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该案件的法院名称、提起诉讼的日期、诉讼的当事人和代理人、案由、诉讼请求、可能出现的处理结果或已生效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等)。

九、公司人力资源情况

1、员工聘用方面的相应制度文件;

2、劳动合同及其备案情况。

3、在职员工人数,年龄、学历、职称状况(列花名册),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缴纳情况,工伤、离退休人员状况。

十、公司技术情况

(一)现有项目情况

1、现有生产装置情况;

2、主要工艺技术水平;

3、运行指标;

4、主要设备规格;

5、公用工程;

6、用电情况。

(二)在建项目情况

(1)规模(包括投资额,产品产量、销售量、效益等变化情况)

(2)建设情况(包括设备购置情况、完工程度、预计完工日期及费用资本化分析)

(3)效益预测:今后5年(产品规模,预期产值、利润等)经济效益评价比较。

(4)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等。

(三)拟建项目情况

(1)规模(包括投资额,产品产量、销售量、效益等变化情况)

7/8 【】有限公司 资料清单

(2)建设情况(包括设备购置情况、完工程度、预计完工日期及费用资本化分析)

(3)效益预测:今后5年(产品规模,预期产值、利润等)经济效益评价比较。

(4)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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