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系与商务礼仪区别

2024-08-13

公共关系与商务礼仪区别(通用14篇)

1.公共关系与商务礼仪区别 篇一

电子商务将传统商业活动中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传递方式利用网络科技整合,企业将重要的信息以全球信息网(·,2008;24(suppl):46[2]Borland公司.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技术.郑州大学现代科技学术调查报告.[EB/OL].daiyun371.com郑州,2007:41[A][3]黎加厚.周龙镶,现代远程教育中的学籍管理初探[EB/OL].whdaiyun.org武汉,教育信息化,2013,4.交易透明化买卖双方从交易的洽谈、签约以及货款的支付、交货通知等整个交易过程都在网络上进行。通畅、快捷的信息传输可以保证各种信息之间互相核对,可以防止伪造信息的流通。例如,在典型的许可证EDI系统中,由于加强了发证单位和验证单位的通信、核对,假的许可证就不易漏网。海关EDI也帮助杜绝边境的假出口、兜圈子、骗退税等行径。

2.公共关系与商务礼仪区别 篇二

由于新法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摆在立法宗旨的第一位直接的结果就是用人单位的人工费用及管理成本剧增。由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 波及到全球的经济增速放缓, 我国部分地区竟然出现了大量中小企业倒闭或者开工不足, 形成农民工返乡潮。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及维持就业率, 关于新法中劳动用工的解释和实施条例的某些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也在发生悄悄的变化。

现行法规中有很多用词相似而内容差之千里的用语, 如劳动合同中双方主体的平等并不代表劳动关系中双方主体的平等 (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又如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法律原则适用区别, 其前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劳动中发生的工伤事故不考虑用人单位有无过错, 其都要对工伤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劳动者上下班途中的交通意外。后者适用民事侵权的“过错责任”原则, 须证明责任人有过错, 才能承担民事责任。即劳动者如果不能证明其受伤是因用工者的侵权行为所致, 该风险就只能自负。相似的用工形式却有着巨大的法律后果差异, 使我们有必要认真分析一下两者的区别:

一、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法律依据

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和调整而且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关系则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 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二、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该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 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 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 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 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 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 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三、当事人之间的隶属关系方面的区别

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隶属关系的含义是旨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 即当事人成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员工。而劳务关系中, 不存在一方当事人是另一方当事人的职工这种隶属关系。如某一居民使用一名按小时计酬的家政服务员, 家政服务员不可能是该户居民家的职工, 与该居民也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

四、当事人之间在承担义务方面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险义务, 其社会保险义务是法律的确定性规范。而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必须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社会保险的义务。居民不必为其雇用的家政服务员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五、用人单位对当事人在管理方面的区别

用人单位具有对劳动者违纪进行处理的管理权。如有权对职工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等行为进行处理, 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 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处理虽然也有不再使用的权利, 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但不含当事人一方取消当事人另一方要单位职工“身份”这一形式, 即不包括对其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予其他经济处分形式。

六、在支付报酬方面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有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对劳动者行使工资、资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 以及由此派生的社会保险关系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 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向别一方支付的报酬在不违反法规的情况下完全由双主协商确定, 当事人得到的是根据权利义务平等公平等原则事先约定的报酬。

由此可见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 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义务联系在一起的, 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 提供工作条件, 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对用人单位约束性较强。而劳动派遣的特点就是切断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因为按现在的规定, 劳动者的工资福利“五险一金”等一旦出现问题, 其责任方是劳务派遣公司而非用人单位。所以出现了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在之后具有劳务关系的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会出现井喷, 这一事实说明, 用工单位为了规避新法规定的义务, 是非常喜欢劳务派遣用工制的。

劳务 (员工) 派遣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化发展的产物, 是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 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操作, 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导致社会分工越来越专业化的大趋势。依据新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可见设立劳务派遣公司没有太高的起点, 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将员工派到用人单位工作, 劳务派遣公司分别与用人单位和外派人员签订派遣协议、劳动合同, 以规范三方大派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派遣期间, 被外派员工虽然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但工作是要受到用人单位的统一安排和管理, 而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办理被外派员工的各类用工手续以及发放薪酬等各种人事劳动工作, 用人单位与被外派员工不发生劳动隶属关系。

既然新法为用人单位“用人而不养人”提供了可能, 还可避免可能出现的令人头痛的劳动纠纷, 建筑业施工企业就有可能通过变通的形式节约劳务用工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 建筑工程的建设方应当与总承包人依法订立建筑工程合同, 总承包人经建设方同意, 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也就是说, 建筑工程最多只能有两级承包人, 并且这两级承包人都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但是,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还不十分规范, 很多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自然人, 即所谓的包工头, 包工头再将工程转包给小包工头。这些包工头不具备承包建筑工程的相应资质条件, 也不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 多数小包工头其实本身就是通过劳动取报酬的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 小包工头找来的工人 (多数是农民工) 的劳动关系处于不明确状态。违法分包的承包人认为, 这些工人不是企业招用的, 而是包工头招用的, 所以这些工人的用人单位不是承包人。而包工头本身可能也不具备承包用人单位责任的经济能力, 一旦发生拖欠工资、工伤赔偿等问题, 这些工人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 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竟然没有明确的用人单位, 没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可是由于这些包工头没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和经营资格, 对外施工以工程合法承包人的名义, 承包人又默许, 而且承包人对工程量负责, 依据《建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只有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同时《建筑法》第四十五条也明文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 (承包人) 负责。而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既无营业执照又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包工头行为, 应认定属非法分包, 分包协议无效。如果发生包工头及其劳工的工资、工伤赔偿等纠纷, 实际案例倾向于由包工头和承包人按劳动关系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工程用工是具有相应资质劳务派遣公司所派, 且签订有派遣协议, 按派遣协议中对安全责任事故约定执行, 承包人自然会利用其强势地位作出有利于自身的合同条款。如果事故是由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工不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 劳务派遣公司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同时由于劳务派遣公司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其员工与承包人也没有劳动关系, 承包人因此可能承担的风险就很小了。

摘要: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和调整,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关系则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 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 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3.公共关系与商务礼仪区别 篇三

关键字;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区别与互动;

【中图分类号】D035

公共行政在十九世纪末成为了一个单独的学科领域;而公共管理则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兴起。在现阶段的发展过程中,二者有着一定的区别,又有着本质的关联。下面我们就来简单的分析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的区别与互动。

一、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区别。

第一,内涵区分。公共管理的主要核心是政府管理,有着多元化主体的基本特征,是以公民社会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公共管理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这是一门学科,也是一种新的学位教育方式。公共管理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是把公共行政作为基础,将管理学、经济学一级政治学的相关理论与方法进行整合,主要涉及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等公共事务。而公共行政则是把刚性规范以及固化原则作为基本的支撑,主要依托于政府主体开展相关的政治统治工作,是国家行政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开展相关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笔者认为,公共行政主要把政府、法律法规等授权组织机构作为主体,把国家、社会以及自身的相关事务作为客体,根据法律法规展开相关决策、组织等活动的科学体系,有着工具性以及依附性的内在本质。

第二,主客体区分。首先,主体区分。主体就是行为的实施者,可以是单一亦可是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多呈现多元化,主要以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主。根据自身的业务范围,对责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统筹协调,享有法律范围内的权限自由。公共行政的主体主要为政府以及其他法律授权的相关组织,主要依靠政府代表的相关机构。大多数主要把政府作为单一的主体。其次,客体区分。客体对象主要就是指主体行为的主要内容。公共管理主要重视社会性,对公共服务、公众的参与性以及政府的行政事务的公开化等责任与义务的履行,主要彰显了客体的社会性。公共行政较重视其公共性,对公共权力与利益的执行与维护较为重视,主要有着工具性。权威性以及规范性的基本特征。公共管理的客体有着多样化的特征,在不断的变化与拓展中有着具象化的形式。公共行政有着动态性的特点,主要针对社会发展的实际问题为方向,通过其他学科知识的引入,主要包含着公共管理以及行政管理等领域。公共行政的客体有固有的管理程序,把民生利益为主要导向,维护公共利益是公共行政的主要表现。

第三,内在区分。首先,管理目标区分。公共行政对机构、过程以及程序的管理较为重视,属于内部取向;而公共管理则对项目、结果以及绩效的管理较为重视,属于外部取向。其次,管理体制以及运作模式的区分。公共行政对具体的计划、组织以及指导等基本技能的运用较为重视,主要强的是政策的科学化;而公共管理则更加重视管理的市场化模式。

二、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互动关系

公共行政在历史的舞台上一直是政府公共部门管理的重要理论。在其发展历史中,经历了传统的公共行政学与新公共行政学说的形式改革。作为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国际流行的行政改革主流的新公共管理,对传统的公共行政带来一定的沖击,这种全面的公共部门管理方法取代了公共行政模式成为了新的管理理念。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在发展中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第一,公共管理模式与公共行政的主体都是社会公众事务进行治理,二者的管理初衷是一致的。公共管理主要是通过多元化主体采取合作管理模式开展社会治理,把公共行政中的精华与社会管理进行了细化处理,把行政管理与社会管理充分的融合在一起。

第二,公共行政是一种政府管理模式,公共管理模式的核心主体则为政府作为主,其他非政府组织作为复制管理。公共管理的主体基本上都是以组织的形式表现的。而公共庞合作系统中的组织要通过核心的、关键性的管理部门达到提高组织整体一致性的根本目的,其组织行政有着公共性的特征。公共管理模式中的组织对其行政管理有着共同管理的权利,其行政价值有着中立性的特征,把公共行政在表现形式上转变为实质的将行政管理模式,根据公共管理组织的相关服务内容、社会治理的实际需求等因素构建行政模式,将公共服务与合作治理有效的融合起来。在公共管理中的相关管理工作是社会治理的实际的、共同需求体现,可以通过合作管理模式的表现出来;公共管理行政有着科学化、技术化理论思想,注重与合作活动的开展,彰显着合作之间的信息沟通,通过社会道德体制,优化、完善公共管理活动的开展。

第三,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有着规范性的本质特征。在开展具体的活动过程中,二者都严格的执行着相关的规章制度,有着一定的规范性特征。把管理机构作为基本的、主要的活动机构;

第四,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的主要目标有着一致性的特征。在社会治理的实际过程中,二者都是将公共利益作为基本的工作目标,开展活动的过程中贯彻执行着公平性、公正性以及透明的性的政策宗旨。

第五,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工作在形式上都属于服务行政范畴之内。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都是一种社会管理的行政手段,二者有着本质的联系,都属于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范畴。

结束语:

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二者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历史与时代的二者的影响与作用下,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有着相互对立的层次也有着内在的无法割舍的必然联系,二者之间的区别与互动等错综复杂的关系会社会治理与改革带来极其重要的影响与启示。

参考文献:

[1]朱晓红,都英杰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内涵的比较与争论 [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78.79.

[2]陈庆云,曾军荣,郑益奋.关于公共管理基本理论的几点思考[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2(1):456.457.

[3]王乐夫.论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区别与互动[J].管理世界2013(1):12.13.

4.网络营销与电子商务的联系与区别 篇四

电子商务是指利用Internet进行商务活动的一种方式,例如:网络营销、网上客户服务、网上做广告、网上调查等。在电子商务中,商务是目的、是核心,电子和技术是手段、是工具,电子商务的核心是电子化交易,它是利用Internet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总和。而为最终产生网上交易所进行的推广活动属于网络营销的范畴,即网络营销注重的是以Internet为主要手段的营销活动。

网络营销与电子商务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1)研究的范围不同。电子商务的核心是电子化交易,电子商务强调的是交易方式和交易过

程的各个环节;网络营销是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无论传统企业还是Internet企业都需要网络营销,但网络营销本身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商业交易过程,而只是促进商业交易的一种手段。网络营销和电子商务的这种关系也表明,发生在电子交易过程中的网上支付和交易之后的商品配送等问题并不是网络营销所能包含的内容,同样,电子商务体系中所涉及的安全、法律等问题也不适合全部包含在网络营销中。

2)注重点不同。网络营销是电子商务下的一种新型销售方式,是通过Internet渠道销售商

品的市场营销活动。网络营销与电子商务的主要分界线就在于是否有交易行为的发生,网络营销的重点在交易前阶段的宣传和推广,电子商务的标志之一则是实现了电子交易。网络营销的定义已经表明,网络营销是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网络营销只是一种手段。显然,无论传统企业还是基于Internet开展业务的企业,也无论是否具有电子化交易的发生,都需要网络营销,但网络营销本身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商业交易过程,而是为促成交易提供支持。因此网络营销是电子商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网络营销是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无论传统企业还是互联网企业都需要网络营销,但网络营销本身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商业交易过程,而只是促进商业交易的一种手段。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交易方式的电子化,它是利用Internet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总和,我们可以将电子商务简单地理解为电子交易,电子商务强调的是交易行为和方式。网络营销与电子商务两者的联系:

5.公共关系与商务礼仪区别 篇五

公务场合着装的礼仪

它指的是上班的时间,是在工作岗位上处理公务的时间。公务场合着装的基本要求是庄重保守,是要穿正装、穿套装、套裙,这些都是首选。还可以穿制服。天气很热,或者没有套装和制服时,可以穿长衣、长裙、长裤。我们说过,此时不大适合炫耀展示的肌体和线条,就没有必要堂而皇之地,广而告之。有些非正式的服装就不要穿了。什么短裤、拖鞋、凉鞋,如果穿到公务场合来,就会显得不伦不类。有很多公司,进去之后会觉得它就不像正规军,就是因其员工着装杂乱无章。

社交场合着装的礼仪

社交场合指的是宴会、舞会、音乐会,朋友之间的聚会,各种各样的Party沙龙。社交场合着装的基本要求是时尚个性,就是要与众不同。工作场合讲究庄重保守,实际上就是要整齐齐划一,以表现团队精神。而社交场合就是要与众不同。那么穿什么服装比较好?穿时装、穿礼服、穿民族服装比较好。如果打扮得过分正规,穿套装、制服,则未必得体。

社交场合的着装原则

原则一:服饰要与你将参加的场合环境相适宜。无论是在宾馆,海滩,舞厅等,你的服饰一定要和周围环境保持和谐相称,否则你在相应的环境里会显得格格不入而滑稽可笑,比如职业装不可穿到舞会。

原则二:服饰要符合时间原则。这里时间原则不仅包括季节上的差别,同时也不要忽略了你的要与年龄相适应。衣服或成熟性感,或清纯婉约,切不可年纪轻轻穿得老气横秋去参加社交活动,否则有你被笑的尴尬。

原则三:与你的圈子相适宜原则。你的社交圈里的朋友们都是年轻活力型的,那么你切不可弄得另类,穿着太过格格不入,日积月累便容易被不自觉的形成排斥感,会被圈子所拒绝。

注重社交时候的着装原则,很多时候直接影响到你的社交质量。无论你是进行商务谈判,还是舞会、party,讲究的着装会使你显得端庄大气,对于一个良好的社交结果会有不错的 帮助。

休闲场合着装的礼仪

休闲场合指的是在公务活动之外、社交场合之外的个人活动时间,一般指的是在家休息,观光游览、逛街购物、健身锻炼等等。社交活动是在我下了班之后,我是和朋友在一块儿,此时有人认识我。我自己休闲时,则没人认识我。打个比方,我要和朋友在一块儿吃饭,这属于社交。我自己吃饭,则纯粹就是休闲,我是在完成自己的任务,再生产而已。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休闲场合穿着的基本要求是舒适、自然。

只要不触犯法律,只要不违背伦理道德,休闲者的打扮随意就好。没有必要过分招摇,穿牛仔装、运动装、沙滩装、拖鞋、T恤、短裤最佳,这样都比较随意。只要不触犯法律,只要不违背伦理道德,随便怎么穿都行,只是穿得千万不要太正式。我到欧美国家去,有些朋友跟我讲:见到穿西装、打领带在国外轧马路的人,都是我们这里去的。这说明我们有些同志不大懂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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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共关系与商务礼仪区别 篇六

一、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应是指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双重性质。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后,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提供劳动力的被领导地位;用人单位则成为劳动力使用者,处于管理劳动者的领导地位,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属性。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形式形成的,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劳动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质,当事人双方的意志虽为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主体意志,但它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国家意志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起统帅地位。

3:它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是劳动关系。只有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才能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也就是劳动法律关系得以实现的过程。

二、雇佣法律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实际生活中常见的雇佣形式有:家庭雇佣保姆,私人之间的雇佣(如车主雇人开车),雇请钟点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具有招工资格的单位(如法人内部机构)招用临时工,等等。

1: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雇佣关系是以提供活劳动而不是劳动成果为目的,这一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而非流通领域中产生的。

2:受雇人与雇佣人是劳动力使用权的让渡者和受让者之间的关系。也即受雇人是使用雇佣人提供的生产资料来实现劳动的过程,这时的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是相分离的。

3:雇佣关系双方为一方出卖劳动力商品,一方支付劳动力价格(工资)的对价关系,故具有财产性;劳动行为的提供与受让为专属行为,故又具有人身性。所谓“专属性”,是指雇佣人非经受雇人同意,不得将其劳动力请求权让与他人;受雇人非经雇佣人同意,不得使他人代为提供劳动力。劳动行为这种必须“亲自履行”、不能转让及不适

用委托代理的特点,是由劳动力商品直接依附于劳动者人体、与劳动者人身须臾不能分离的本性所决定的。

4:雇佣关系当事人间为劳动力使用权自由出让与受让之协议关系,故具有平等性;雇佣关系成立后,雇佣双方之间遂建立起一种指挥与服从的内部管理关系,故又具有隶属性。法律关系

三、劳动法律关系与雇佣法律关系的区别

1:从主体范围来看,雇佣关系主体范围相当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主体具有单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面只能是用工单位。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行政隶属关系,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者必须在高层服务以用人单位的情形下进行;在雇佣关系中,尽管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支配,用人单位的各项概率制度对劳动者通常不具有约束力。但人身的依附程度及有前者这般强烈,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也具有相对独立的一面。

3:用工单位对劳动力是否享有支配权。劳动关系中用工单位享有劳动力支配权,小工在为用人单位服务的同时,一般不能再为其他单位服务,而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可身兼数职,今天为这个厂搬运,明天可为那个厂挑货。

4:从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来看,雇佣关系中,雇工一般占有生产资料,而劳动关系中,用工一方是生产资料的代表者或所有者,劳动者本身不占有生产资料。

5:从权利义务实现途径来看,雇佣关系强调成果之给付,而劳动关系则强调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过程。如木工受他人雇佣制作家具,菜贩按时向饭店供货等,虽然也与劳动相联系,但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只决定于劳动的成果,并不涉及实现劳动过程问题,权利和义务的发生与劳动过程无关。

6:劳动人员是否连续稳定地从事工作。一般来说,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长期、持续、稳定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观意图。例如鞋厂招做鞋底长工,一般让小工准备长做,招用临时撤资工就不同,临时搬货工今天做了明天就有可能不做,就不能算形成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中劳务人员具有临时性。

四、劳动法律关系和雇佣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1、法律关系性质不同,导致解决纠纷所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劳动法律关系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即劳动仲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雇佣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二种法律关系所适用的时效期间不同。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六十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雇佣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诉讼时效期间2年,且存在中止、中断的延长的情况,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当事人仅失去胜诉权。

3、二者所适用的法律不同。当事人因履行劳动法律关系而引发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方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雇佣法律关系在履行中所发生的争议,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公共关系与商务礼仪区别 篇七

一、“方程的根”与“方程的解”的定义

在方程教学中,教科书对于“方程的解”给出的定义是这样的:“如果未知数所取的某个值能使方程左右两边的值相等,那么这个未知数的值叫做方程的解。”(选自华东师大版《数学(九年义务教育六年级第二学期)(试用本)》)。从这个定义不难看出,对于数学研究中各种类型的方程,如:一元一次方程、二元一次方程等,其未知数的取值都可以被称为这个“方程的解”。可见“方程的解”适用范围很广。

教科书对于“方程的根”的定义就较为简单明确:“一元方程的解也被称为方程的根。”笔者进一步查阅《数学辞海》,其中对于“方程的根”的定义更为详细:“方程的根是与方程式有关的一个或若干个数,特指一元代数方程的解,特别是二次及二次以上方程的解,在其能得出数值解时常表示成根式,因而常被称为根。”可见“方程的根”这个名词还与它的表现形式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公元9世纪的时候,阿拉伯数学家阿尔·花拉子米在其著作《代数学》中,第一次把一元一次和一元二次方程中的未知数称为“根”,因此,方程的“实数解”也可以称为“实数根”,复数解也可以称为“复数根”。

综上所述,“方程的解”是针对所有类型的方程,而“方程的根”只适用于代数方程,是“一元代数方程解”的另一种表达形式。但要注意的是,“根”也不仅限于一元方程,对于二元联立方程也有公共根的说法。

二、与“方程的根”和“方程的解”有关的其他概念

1. 增根与增解

在方程中不仅有“增根”,还有“增解”,它们的区别类似于“方程的根”与“方程的解”。“增解”是在解分式方程或无理方程时所涉及的一个概念,由于方程(组)变形后,若所得新方程(组)的解不适合原方程(组),则称这种解为原方程(组)的增解。若原方程(组)的解未包含在新方程(组)的解中,则这种解称为原方程(组)的失解。一元方程的增解与失解又称为增根与失根。

2. 重根

要明确重根,首先要了解“多项式的根”这个定义。“多项式的根”是指一元多项式f(x)=anxn+an-1xn-1+…+a1x+a0(n≥1),在f(x)=0时x的取值。“多项式的根”亦被称为“多项式的零点”,与“方程的根”在很多时候会被交替使用,因此两者没有区别。

在多项式理论中有一个重要的命题,即“复数范围中的一元多项式都可唯一地分解为n个一次因式乘积的形式”,这个命题也被称为代数基本定理。在了解“多项式的根”这个定义后,再来看“重根”这个定义。如一元多项式x4-8x3+18x2-16x+5被唯一地分解为(x-1)3(x-5),其中(x-1)被称为这个多项式的三重因式,(x-5)被称为这个多项式的一重因式。而x=l则被称为这个多项式的三重根,x=5是一重根。

8.公共关系与商务礼仪区别 篇八

关键词:受贿罪;行贿罪;含义;谋利

一、受贿罪及行贿罪的含义

(1)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2)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二、行贿罪与受贿罪的“谋利”问题的区别

现行刑法第38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1.关于受贿罪的“谋利”问题

(1)“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含义及性质:“为他人谋取利益”指行为人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刑法条款对“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利益性质、范围未作界定,理论界及司法界一般是如此适用:对行贿人而言,这个“利益”既可以是其应得的合法利益,也可以是其不应获取的非法利益;既可以是正當利益,也可以是不正当利益;既包括物质利益,也包括非物质利益。前面曾提过,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前提下,行为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是该种行为方式下认定受贿罪构成的关键所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构成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具体案件中如何认定行为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笔者认为不能仅限于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只要行为人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可。至于该许诺是否明示还是暗示,可以不考虑。因此,“为他人谋取利益”,刑法上并非要求已经“为他人谋取到了利益”。至于行为人自己“谋利”,司法实践中并不强调必须是行为人已经“谋利”到手。

(2)“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构成要件中的地位:刑法界存在“客观要件说”与“主观要件说”的对立。客观要件说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受贿人为行贿人谋取某种非法的或合法的利益,是行贿人与受贿人间的交换条件,因此将其作为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后者则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只是行贿人与受贿人间货币与权力相交换的一种默契,对行贿者而言,是对受贿人的一种要求,而对受贿者而言,则是对行贿者的一种许诺或答应,因此,为他人谋利只是受贿者的一种主观心态,应属主观要件范畴。笔者已从其性质和作用两个角度进行了论述,明确索取他人财物是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法定要件,刑法385条中的“或者”前后意思本身就是一种并列关系。在此笔者着重从其在受贿罪中的地位这一角度谈一下看法,“为他人谋取利益”既不可单纯以主观要件来理解,也不可仅仅以客观要件来认定,而应当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予以理解比较符合客观规律和辩证法的要求,也就是行为人不管在主观上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想法,还是客观上实施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都应是“为他人谋利益”。至于在具体案件中,有的可能偏重于客观要件,有的则侧重于主观要件。

2.关于行贿罪中的“谋利”问题

《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1)“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含义、性质及范围。两高《通知》规定中指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方便条件。这是第一次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含义所作的司法解释。由此解释我们不难看出:谋取不正当利益存在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谋求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可称为利益违法.另一种是谋取违反上述规定的帮助或者提供方便条件的犯罪,即程序违法的行贿罪。

(2)“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行贿罪构成要件中的地位:在认定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中,刑法规定必须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谋利”的前面,是一个“为”字,这就说明“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人的一种主观意志的表现,是行贿人主观上所能决定的,它是对违反国家法律等规定的积极追求。因而当行贿人向有关人员给付财物表明其“谋利”的意志时,其行为已经完成,但这并不影响对其行贿罪的认定。刑法条款中并未将“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构成此罪的要件。当行贿人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付了财物,并向对方表明了所要“谋利”的是何种利益,他的行贿行为就已经完成,就可以行贿罪定罪量刑。

三、通过“谋利”的比较看受贿罪与行贿罪的关系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受贿罪中的“谋利”与行贿罪中的“谋利”两者都是为谋取利益,而且两者中的当事人都存在双“谋利”的情况,并且“谋利”都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但两者的区别也是很明显的,一是两者属不同的构成要件,受贿中的“谋利”侧重于该罪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而行贿罪的“谋利”则是该罪的目的要件,归属于主观要件范畴。二是“谋取利益”的范围不同,受贿罪的利用既有合法利益,由有非法利益,既有物质利益又有非物质利益,而行贿罪中的“谋利”所谋取的是不法利益,其范围要小于前者。三是“谋利”的方向不同,受贿罪中是犯罪者主动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然后才为他人“谋利”,而行贿罪中则是犯罪者主动给予财物,目的是为了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由于对行贿罪的认定是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前提的,且受贿人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有时是合法利益等情形,所以司法实践中,行贿罪与受贿罪并不是不可分离的。

9.健康管理师与公共营养师的区别 篇九

健康管理师是从事个体和群体健康的检测、分析、评估以及健康咨询、指导和危险因素干预等工作的专业人员。跨越医学、营养学、心理学、中医学、运动学、康复学及慢病管理等多学科,是健康产业最紧缺的复合型人才!

公共营养师是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健康管理师与公共营养师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两点:一是知识面;而是就业前景。

区别一:知识面

健康管理师的知识涵盖了膳食营养、心理健康、运动健康、中医养生、慢病调理等领域。而公共营养师侧重的是营养层面的知识学习。

区别二:就业前景

现状:

1、公共营养师设立较早,社会知名度要高于健康管理师。

2、目前公共营养师的从业人员要远高于健康管理师,社会需求接近饱和。

3、公共营养师的培训非常混乱,拿钱买证的现象层出不穷。公共营养师的证书含金量逐年下降。

前景:

1、健康管理师是一个新兴职业,可以在健康管理公司、健康咨询中心、医院、健康体检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店、养生会所、保健中心、美容行业、养老院(或老年公寓)、医疗器械机构、药品行业、学校、保健品生产及销售行业、康复保健院等机构就业。

10.浅谈服装与礼仪的关系 篇十

关键词:服装 礼仪 关系

礼仪是人们在日常人际交往中,通过一个既定的,约定俗成的方式来表现自身行为规范的过程。从个人修养的角度上来说,礼仪还可以充分展现一个人内在的修养和外在的综合素质。被视为人类第二肌肤的服装与礼仪是密不可分的。得体的着装能反映出人的地位、身份的差异,是人际交往中一个重要的部分。

一、着装原则

在日常的人际交往中,一个人对于礼仪上的注重,首先是通过服装来体现的。因此在不同的社交场合该如何着装,这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形象,也决定着事件的成败。得体的着装可以充分地展现自己的气质,轻松地应对各种不同的社交活动,做到既不失风度,又注重礼仪。我们在服装的搭配上,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整洁原则

整洁的服装总会给人们留下一个好的印象。这里的整洁具体来说是指服装整齐、干净。比如,在我们进行聚会等社交活动的时候,一个身穿整洁衬衫的男士带给人们的总是一种很阳光的、积极向上的感觉,这样的着装既不失礼仪,也反映出他对这个聚会活动的重视。很多人,特别是女性都会认为所谓的整洁就是指的高档,觉得一身名牌就是整洁,这在理解上出现了偏差。不是名牌才能体现整洁,体现对礼仪的重视,只要保持服装的整洁、干净,全身搭配合体即可。

2.合适原则

什么样的服装才适合自己,与自己的职业、出入场合相适应?这是人们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现代人,由于缺乏对自己的认识,对审美上的判断,往往走进商场,不知道要买什么样的衣服。我们在选择服装的时候,不仅要选择与自己的体形相称的,而且也要对自己的肤色、年龄等方面进行考虑。服装本身就是一门艺术,如果能选择到得体适合的衣服,还能帮助我们掩盖一些自身的不足。比如肤色比较暗的人就不适合再穿一些深颜色的衣服,下身肥胖的女性可以用裙子来遮盖自身的缺陷。不管怎样,我们要通过服饰,展现出自己最好的一面,这样才能增强自信心,轻松地应对各种社交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服装的色彩搭配

在生活中,迎面走来的人,其服装的色彩是首先传达到对方眼里的。因为色彩对人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所以我们在着装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色彩上的搭配。上身服饰与下身服饰之间,服饰与配饰之间的色彩一定要相互协调、层次分明。具体来说,服装的色彩搭配有如下几种:

1.同类色搭配

同类色搭配是指以一种颜色为核心,整个服装全都搭配这个色系。通过色彩有层次的深浅变化来形成一种统一的效果。如玫红配粉红,深蓝配浅蓝,墨绿配浅绿,土黄配米色等等。在具体的搭配过程中,我们要注意色彩的递进,一般是从上而下,由淡变深。这样在整体的效果上才不会显得凌乱,而是给人一种稳重感。

2.相近色搭配

相近色是指两个同种色调的颜色,在色彩学上,我们通常把色环十分邻近的颜色称为相似色。如黄色和绿色,蓝色和绿色,红色与橙色等等。相似色在搭配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在色彩的深浅与明暗上要有所差别,如深绿和浅黄搭配在一起是比较合适的,而深红与橙红搭配在一起就会显得杂乱、刺眼。

3.对比色搭配

对比色搭配能充分张扬人的个性,是青年人十分喜欢的一种搭配方式。它采用两种不同基调的颜色来进行搭配,如最常见的有黑配白,还有红配绿,黄配紫等等。这些颜色在搭配上是十分大胆的,运用得当,会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但如果搭配不好,会适得其反。在具体的搭配过程中,颜色不宜选择过多,全身的着色不能超过三种,要以一种颜色为主,其他颜色为辅,切忌喧宾夺主。

三、正式场合的服装搭配

在一些相对正式的场合,对于男士的着装要求是十分严格的。具体来说:首先衬衣颜色与西装颜色要相配。在通常情况下,白色的衬衣是使用最多的,因为它可以与任何颜色的西服进行搭配。如果是一件深色的衬衫,我们在搭配的时候最好与深色西服放在一起。衬衣的袖口在正规的社交场合是需要扣上的,衬衣和西服之间不要再穿任何的衣物,千万不能因为怕冷在衬衣和西服之间再加一件毛衣,这样不但影响整体美观,还表现出你对社交礼仪的不重视。如果要佩戴领带,那么领带选择要适合衬衣与西服的整体风格,颜色不能太突兀,在比较正式的场合,淡色系的领带是最适合的。最后西装的扣子一定要扣上,很多人穿西装不喜欢扣扣子,其实这是不注重商务礼仪的一种表现。

四、总结

总之,得体的着装不仅能充分展现个人的魅力与气质,也而且充分体现其内在的文化修养。在具体的社交活动中,得体合理的着装,能给对方留下一个良好的印象,同时也体现了其对礼仪的注重,这是对其个人和工作的双重肯定。

参考文献:

[1] 李晶.现代国际礼仪.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

[2] 李荣健.社交礼仪.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责编 张敬亚)

11.当代教师礼仪与师生关系探讨 篇十一

一、中国古代教师礼仪

在古代, 礼的说法源自《礼记》, 礼是维护古代道德规范的重要工具, 《礼记》开宗明义:“道德仁义, 非礼不成。教训正俗, 非礼不备。纷争辩讼, 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 非礼不定。宦学事师, 非礼不亲。班朝治军, 涖官行法, 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 供给鬼神, 非礼不成不庄。”可见礼的作用很大, 其中所提到的“宦学事师, 非礼不亲”, 表明古人把教师礼仪提到了相当重要的地位, 而古代“天地君亲师”的祭祀顺序, 也显示了教师地位的重要性。

古代的师生关系, 非常强调言传身教, 尊师爱生, 孔子说:“其身正, 不令而行;其身不正, 虽令不从。” (《论语子路》) 其实是强调了以身作则, 正人正己的“身教”的重要意义。这也是对教师提出的基本要求, 必须做到“身正”, 其中就包括了教师礼仪的要求, 言行举止都应该符合“身正”的要求。

荀子则提出:“师术有四, 而博习不与焉。严师而惮, 可以为师;耆艾而信, 可以为师;诵说而不陵不犯, 可以为师;知微而论, 可以为师。” (《荀子致士》) 他认为教师必须具备四个条件:首先, 教师必须要有尊严, 且能够让人敬服;其次, 教师必须拥有崇高的威信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再者, 教师需要具备能够系统而条理的传授知识的能力, 而且不能违反师说;最后, 教师必须了解精深细微的理论且能加以解释说明。其中第一点“严师而惮, 可以为师”也就是指对教师礼仪方面的要求, 教师注重自身礼仪, 方能建立威信、威严。《学记》中也对教师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把教师的品德高尚和学业精进看做是教书育人的必要条件。

晋人袁宏《后汉记灵帝纪上》说道:“经师易遇, 人师难遭。”由此不难看出, “人师”的标准不仅仅只是传道授业解惑, 更要求为人师表, 而为人师表, 就需要强调教师的礼仪规范。

从中国古代人们对教师的要求, 可以看出人们首要强调的是教师自身的修养;与此同时, 古人也要求学生对老师的绝对的尊重与服从。

中国古代强调师道尊严, 所谓师道尊严者, 教师之尊严也。孔子门下三千学生, 高足七十二人, 颜回曾说过:“汝在, 回何敢死?”表现的是一种学生对老师的绝对的尊重。宋代的程颐, 威严而刚毅, 有的学生见他瞑目静坐而不敢惊动, 立于门内等候至雪深尺余, 留下了“程门立雪”的佳话。这些都是从学生对老师的态度方面讲:老师既为人师, 就理应得到学生的尊重;学生既为老师之学生, 也首先应该表现出对老师的敬畏。另一方面, 我国古代的很多教育家也是尊师爱生的典范。比如宋代的胡瑗, 他一方面提倡“严师弟子之礼”, 同时也倡导师生之间感情深厚、关系融洽。平日里他视诸生如子弟, 诸生也敬他如父兄。朱熹也曾批评过官学师生关系淡漠的缺点, 如“师生相见, 漠然如行路之人”。他发扬孔子的“诲人不倦”的精神, 循循善诱, 孜孜不倦, 对学生有非常深厚的感情。

以上对我国古代教师礼仪以及师生关系的回顾, 我们不难看出, 中国古代对教师的礼仪有着严格的规范, 它不仅强调教师的言行举止, 更强调教师自身的修为。在此基础上, 也提出了“尊师爱生”等观念, 对师生之间建立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做出了明确的要求。那么中国当代教师礼仪处于一种怎样的状况, 当代的师生关系又是一种怎样的场景。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 有必要看看中国近代教育的发展和转变。

二、中国当代教师礼仪

近代以来, 中国的国势衰退, 中国曾积极向外国学习。“五四”时期, 广大青年高呼“德先生”、“赛先生”, 并要求推翻封建礼教的束缚, 建立一个科学民主的国度。推翻封建礼教, 自然也包括打破师生之间的一些过时的、封建的陋俗, 从而建立一种思想上平等, 人格上独立的新型的师生关系。在教育制度上, 我们学过日本、德国、美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又向苏联学习过。在教学内容方面也曾引进西方的政治社会学说和自然科学技术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的课程。在向外国学习的过程中, 走过了一些曲折的道路, 其中有经验也有教训, 最大的教训是在吸取时没有注意结合中国的实际加以分析、鉴别, 忽视了中国的特点。而在向外国学习这些近现代的教育制度的同时, 我们也不可避免的学习和借鉴别国的教师礼仪规范, 以及建立新的师生关系。

因此, 当代中国所讲的礼仪, 主要是从西方国家中引入中国的礼仪, 是一种经过对中国传统礼的文化的批判继承, 同时吸收外国先进礼仪文化的新型礼仪。不妨先看一下我们对礼仪的定义:

礼仪, 是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并得到共同认可的各种行为规范, 它是人们以一定的程序、方式来表现的律己、敬人的完整行为。它体现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区的道德风尚和人们的精神面貌。 (张岩松, 《现代交际礼仪》,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年, 第6页。)

礼仪, 是指人们在诗会交往中由于受到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时代潮流等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 既为人们所认同, 又为人们做遵守, 并以建立和谐关系为目的的各种符合礼的精神及要求的行为准则或规范的总和。 (摘自http://www.beijing2008.cn/65/52/article212035265.shtml)

我们现在谈教师礼仪, 主要是指教师的外在形象, 以及言行举止, 是否符合大众对教师的要求。

那么当代教师礼仪应该做到哪些方面, 不妨探讨一下:

1、外在形象方面。

我国对教师从业人员的形象是有一定的要求的, 记得笔者当年在报考师范院校时, 有明确的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女性应不低于140厘米, 身体健康, 面部没有明显疤痕, 没有肢体的残疾或者语言障碍等等。说到底, 为人师表, 首先强调表, 教师展现在学生面前的应该是一副健康的活力的形象。教师的衣着也应该大方得体, 男性教师应以男性正装为主, 女性教师则应穿着不露肚脐, 腰, 肩, 胸等部位的正式服装, 颜色不超过三种为宜。

2、举止方面。

教师的举止主要是指在学校以及在进行教学活动时 (课堂上) 的行为表现。首先, 教师的目光应该柔和, 亲切并且有神, 给人平易近人, 并有独立主见的感觉;不管在何种情况下, 都应该避免用鄙视, 傲慢或者不屑的目光与学生对视。其次, 教师应该以站姿授课, 这体现对学生的重视, 同事也能强化教学效果, 并且更好地和每一个学生交流。再者, 教师的手势在课堂上也显得很重要, 要体现出老师对学生的尊重, 避免用手直指学生脸面, 多用手掌示意, 手心向上, 授课时也忌讳敲击讲台以及其他一些过分的手势。

3、言语方面。

这是作为教师礼仪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 因为教师传道授业离不开语言, 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建立良性的师生关系, 也需要语言作为最直接的桥梁。教师在言谈当中, 首先应该做到表达准确, 语言精练, 让学生容易明白。其次应该注意音量的大小, 要让听着舒适、不吃力、不刺耳为原则。

以上仅仅是对当代教师的基本礼仪做了一个简单的探讨, 要成为一名合格的, 真正受学生欢迎和尊敬的老师, 当然还需要从各个方面的历练, 比如专业知识, 授课技巧, 人格魅力等等。本文主要从礼仪方面展开讨论, 其他方面暂不复述。师生关系的建立, 应该从教师的礼仪规范的重建开始, 当教师具备了良好的教师礼仪规范, 是否意味着他就可以和学生建立起一种良性的师生关系, 如中国古代先人们所提到的“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呢?这个问题有必要从当下教师生存环境切入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教师礼仪与师生关系重建

师生关系在中国的发展和演变几经波折, 起伏不定。从古人强调“师道尊严”, 要求学生对老师的绝对服从与尊重, 到五四后推翻旧的封建礼教, 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重新建立社会主义的师生关系, 经历“文革”对教师等知识分子的严重摧残, 再到改革开放,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 师生关系接受着历史的、文化的、政治的、市场的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反观今天的师生关系, 已经在市场化的大潮下变得极为简单乏味:学生交钱读书, 老师授课, 保证学生考试的成绩。师生之间除了课堂上对课本内容的讲解, 极少有其他方面的交流, 教师仅仅对学生的分数负责, 而学生仅仅对自己的成绩有要求。这是一种危险的信号, 教师已然成为市场化的产物, 教师失去了社会的尊重, 失去了自身的尊严, 学生自然不会对教师有特别的尊重或者敬仰。最近发生在中国政法大学骇人听闻的弑师事件, 其实从一个极端面反应出了当代师生关系的失衡。

因此, 对于师生关系的建立, 教师的礼仪规范是一个先行条件, 只有教师首先具备了良好的教师礼仪规范, 才谈得上和学生建立师生关系。当然, 正如前面所讲到的, 良好的师生关系的建立, 还取决于很多因素。总之, 当代中国教师的基本素养就包含了教师礼仪规范, 有了良好的教师礼仪规范, 才能着手建立和改善师生关系, 为当代的教育事业奠定一个良性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张岩松, 《现代交际礼仪》,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年

[2]张岱年, 方克力, 《中国文化概论》,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年

12.公共关系与商务礼仪区别 篇十二

及发展趋势之我见

一、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国际商务专业演变历程

众所周知,现在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是由原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以及国际商务、工业外贸)等专业合并而来,而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专业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实际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出现的一个新生专业群,历史的原因使得它们的学科位置严重重合并且分野不清,其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上也存在着种种不足或缺陷。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原国家教委提出了“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经过长期的酝酿和论证之后,教育部于1998年7月正式颁布实施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在这一新目录中,将原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等专业合并成为一个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我国新修订的专业目录中,经济学类下设了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和金融学四个专业。其中的经济学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涵盖的范畴大致相当于所谓“西方经济学”的涵盖范畴,我们知道,西方经济学通常划分为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和国际经济学三大范畴,而我国的经济学专业则是侧重于西方经济学的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范畴,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则又侧重于西方经济学的国际经济学的范畴;但同时,我国的经济学及其专业设置又必须是符合我国国情,适应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当然与西方经济学及其学科划分又有所不同。这样的专业设置既有利于和国际接轨,又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当前实际经济建设工作的需要,因而是合适的。

国家教委的这次专业修订,将我国原来的国际经济和国际贸易等专业合并成一个宽口径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这有利于克服原有专业的设置重复及国际贸易专业口径偏窄等弊病,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与此同时,我们又没有机械照搬西方的学科设置,而是在经济学类中同时设置了经济学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这也是符合我国国情,适应于我国当前对外经济和贸易发展迅猛,而广大基层企业精通对外经贸业务的专业人员比较匮乏的现状的,因而也是十分必要的。

广东商学院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989年国际经济贸易专业开始

1招收专科生,199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94年起只招收本科生,同时与暨南大学联合招收国际市场营销方向研究生,1998年根据国家教委专业设置的规定,国际经济贸易专业更名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务专业是2004年获得批准,2005年招收了第一届本科生。

国际商务专业与本学院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有明显的区别。尽管本院已开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但与所要开设的国际商务专业有着明显的区别和不同,国际商务专业着力培养的是有别于国际贸易专业、比国际贸易专业的人才具有更为广泛专业知识的通才,能够从事企业国际化经营和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如何更好地生存和发展的经营管理人才。其特色在于扎实的管理学理论基础加上过硬的英语应用能力和娴熟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水平。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国际商务专业的区别

1.人才培养指导思想方面的区别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对相关专业人才需求状况和趋势的要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指导思想的定位是:培养掌握国际贸易专业知识和操作应用技能,熟悉WTO国际贸易规则和世界各国经济文化背景、熟悉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政策法规的人才,应用经济学基础知识扎实,专业英语娴熟的外经贸和外语相融合的应用型人才。

国际商务专业人才培养指导思想的定位是:培养掌握系统的国际商务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技能,熟悉国际商务规则,管理学基础知识扎实,外语和信息技术手段应用能力强,能胜任企业国际化发展及企业进行跨国经营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2.专业培养目标方面的区别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培养目标是:以经济学科为平台,培养具有扎实的应用经济学理论基础、广泛的国际贸易专业知识和操作应用技能、掌握现代信息运用技术和定量分析手段,熟悉WTO国际贸易规则和世界各国经济文化背景、熟悉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政策法规的人才,专业英语娴熟的外经贸和外语相融合的应用型人才,毕业生可以在外贸企业、外资企业、政府涉外机关、涉外事业单位、涉外中介机构等部门工作,实现“经济学理论基础和应用能力的结合,外经贸知识和外语的结合”的培养目标。

而国际商务是以管理学科为平台,融合管理学、经济学、国际贸易于一体的专业,它比国际贸易的涵义更为广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系统的国际商务理论和实务知识,熟悉国际商务规则,经

济学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应用外语、数理和信息技术手段的能力,适应企业国际化发展及企业进行跨国经营等领域业务需要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3.人才培养模式及特色方面的区别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以应用经济学科为专业建设平台,确立科学合理的课程结构体系;培养学生掌握扎实的应用经济学理论和国际贸易专业知识;开设国际结算模拟实验课程,突出外贸业务中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增加实习环节,加大实习力度,在实习中了解实际业务情况及特点,使学生最终能成为我国外贸企业在业务发展中所需要的创新型及应用型的专门业务人才。本专业的特色就是围绕着为满足企业外贸业务对人才的需求来设计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并据此来培养人才的。

国际商务专业以管理学科为专业建设平台,确立科学合理的课程结构体系;培养学生掌握扎实的管理学理论和国际商务专业知识;开设国际商务模拟实验课程,突出对国际企业进行管理的能力的培养;强调外语水平和应用新的管理技术手段的能力的培养,使学生最终能成为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和在国际市场中得到充分发展所需要的创新型及应用型的专门人才。本专业的特色就是围绕着为满足企业国际化发展和国际化经营对人才的需求来设计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并据此来培养人才的。

4.专业课程设置方面的区别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国际商务专业的专业课程设置方面是有较大的区别的。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主要是面向对外贸易公司或企业的具体业务部门对外贸专业人才的需求,为之培养对外经贸业务的专业人才,这是它的专业特点或专业定位。它的专业特点或专业定位决定了它不同于经济学、财政学和金融学等其他经济类专业的学科位置,同时也决定了国际结算应成为其主要的专业课程之一,因为,在国际经济与贸易的理论和实务中,国际结算是其最重要的应用理论和实际业务之一,应当也必须将其列入该专业的主要专业课之中。需要说明的是,在2006级本科教学计划中,国际结算只有36学时(其中包括18学时的实验),是比较少的,准备在2007级的本科教学计划的修订中,将其调整为54学时(实验课时也作适当调整)。本专业其它的专业课中,主要的必修课有电子商务、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法、国际市场营销学、世界经济、世界经济史、对外经贸英语函电、中国对外贸易概论;主要的选修课有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投资、经贸英语写作、跨国公司经营与

管理、跨文化交际技巧、世界经济地理、外经贸英语洽谈等

国际商务专业的特色就是围绕着为满足企业国际化发展和国际化经营对人才的需求来设计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的,因此国际商务专业在教学计划中更加强调在专业课程设置上以管理学为课程设置的主线,国际商务专业有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没有的课程主要有:产业组织理论、国际商务概论、国际税收、中国税制、国际商务谈判、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跨国并购。这七门国际商务专业特有的专业课,在课程设置上,基本上可以将国际商务专业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区别开来,这种课程设置可保证使学生有更宽的知识面。需要说明的是,国际企业管理本应是国际商务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课,但在2006级的教学计划中,设置的替代课程是跨国公司经营与管理,计划在2007级的本科教学计划中调整为国际企业管理。主要专业课计划采用从国外引进的英文原版专业教材和知名大学相关专业的主干教材。

5.对学生要求方面的区别

外贸的精髓在于“作”(指作外贸业务),要想“作”好就应该“专而精”;管理的精髓在于“想(指战略思维)”,要想“想”好就应该“宽而广”。

从对学生的要求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的知识掌握要求“专而精,既要会作又要能作得好(指在作外贸业务方面)”,由上述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设置可看出,专业课程就是围绕着培养“学生具有更好的作的能力”来设置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就是要培养学生更好地“作”的能力;而国际商务专业学生的知识掌握要求“宽而广,既要会想又要能想得对(指在跨国企业战略管理与战略思维方面)”,由上述国际商务专业课程设置可看出,专业课程就是围绕着培养“学生具有更好的想的能力”来设置的,国际商务专业就是要培养学生更好地“想”的能力。

6.授予学位方面的区别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国际商务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7.毕业生就业去向方面的区别

从狭义的专业对口的角度讲,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毕业生应该到外贸公司从事具体的外贸业务工作,而国际商务专业的毕业生应该到跨国公司从事企业国际化经营与管理方面的工作。

三、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国际商务专业的发展趋势

根据网上的资料进行不完全统计后了解到,我国现在开设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高等院校(包括独立学院)共计661所。开设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本科层次院校类型主要包括工科院校、综合型大学、财经类院校、外贸院校。

工科院校如湖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最初开设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多数称为工业外贸专业,他们将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设定为既懂某一工业行业的专业知识,又懂对外贸易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他们注重理工专业知识对外贸专业的渗透,强调数理方法的应用,强调“理论-方法-技术-应用”的培养模式。这类院校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培养的是有扎实理工功底的复合的应用型人才。

综合性大学如厦门大学、南开大学和武汉大学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主要特色有:一是强调“厚基础,宽口径”,注重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二是整合学科资源,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学科互动发展;三是倡导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加强学生学习的自主选择性。

财经类院校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特色有:一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与商业经济和贸易经济的天然联系;二是学科发展上强调内外贸一体化;三是在人才培养上,也强调“厚基础,宽口径,重应用”的办学理念。但财经类院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大发展存在一个很大的弊端,即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这两个学科被分割在不同的院系里,学科资源缺乏有效的整合。

外贸院校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特色主要有:一是教学和研究领域有显著的专业特色;二是重视培养学生较强的涉外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三是重视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

在国外,高等院校基本没有开设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大都是经济学专业下的分支专业国际经济学或者商科分支下的国际商务。国际经济学是以各国间的经济活动及国际经济关系为其研究对象,研究国际范围内资源的最优配置以及国际经济关系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国际商务专业是一门涉及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的交叉型新兴学科,主要是培养具有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贸法以及现代管理理论与方法等方面知识和能力,能在各类工商企业、跨国公司、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国际商贸、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国际商务中高级专门人才。[1]

在我国,商务部鼓励高等院校设置包括商贸、经济、法律、外语、金融和管理学等知识在内的国际商务专业。所以有学者认为,随着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研究对象的拓展,“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有可能被“国际商务专业”所替代。[2]但笔者认为,根据我国这两个专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国外相关专业的设

置的状况,可能不会出现“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被“国际商务专业”整体单一替代的趋势。笔者认为,比较合理的变化趋势应该是综合类大学经济学院开设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调整为经济学科下的国际经济学专业或世界经济专业,培养的学生具有较强的国际经济学理论功底和素养,本科毕业后适合继续深造,最终毕业后适合于到高等院校相关专业从事教学与科学研究工作;工科类院校、财经类院校和外贸类院校管理学院或商学院(或国际商学院)开设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可以调整为管理学科下的国际商务专业,培养的学生具有较扎实的管理学理论和经济学理论基础,具有较强的企业国际化经营管理实践能力和较强的外语交流能力,致力于培养国际商务高级应用型人才,毕业生适合到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经营管理和实务工作。

[1]

13.公共关系与商务礼仪区别 篇十三

规划是以某个基准年算起,未来几年在全面系统的布局某个方面发展方向,深度较浅,点到为止,是后期开展工作的依据或指导性文件

从时间关系上来看,项目建议书是项目立项前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和依据。项目建议书经审查合格后存入项目库,并报上级*发办备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建议书经省级*发办审查合格后,即可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估论证后,方可纳入计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都是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是项目立项后的项目实施阶段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根据经审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复的项目计划来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是项目实施的依据。从项目管理程序上来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属于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属于项目实施阶段,是项目立项后的一项基础工作。从具体内容和要求上来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为项目立项做准备,目的是争取项目立项。内容侧重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理论性重于实践性。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是为项目实施做准备,重点是如何把项目计划落实到具体工程措施上,只有编制了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项目计划才有可操作性,是项目实施的基础,是项目工程招投标及项目监理的依据。

14.电子商务与企业营销战略关系研究 篇十四

1 电子商务企业营销的发展现状

1.1 行业发展推进企业营销的电子商务化

电子商务的发展让更多的企业认识到了商场零售和网络销售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 企业巨头开始更多地关注起如何使产值最大化在各种营销手段中体现, 电子商务则是首当其冲的发力点。电子商务更多的是关注潜在的客户订单和广告口碑宣传, 因为行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企业电子商务化, 需要企业更多的在营销手段上依赖于电子商务。

1.2 电子商务和企业营销的概念逐渐明晰

最初的电子商务活动中, 企业大多数只了解到电子商务就是网上做做广告, 发发促销信息, 而随着企业进入电子商务活动中, 潜在客户资源的急剧增加, 市场口碑的快速提升, 销售额度的大幅增长, 这些变化都让企业自身逐渐认识并理解了电子商务的内涵, 电子商务不仅仅是商务电子化, 更是机遇和价格的潜在积累。企业随着电子商务活动的经营也逐渐开始认识到企业营销和电子商务的纽带关系。只有发展好了电子商务, 企业的营销战略才能得以有效的实施, 而只有合理计划营销战略, 企业电子商务活动才能顺利有序地开展。

1.3 基于电子商务的营销物流配送发展迅速

电子商务活动有区别于传统商业的一个特点就是商品的流通速度快, 企业可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商品价值成本的回收, 完成资本的流通, 而这一切都源于物流配送产业的迅速发展。诚然, 物流配送产业的发展对传统企业的营销也具有积极作用, 但是促进这一产业快速发展的正是电子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活动不仅促使商品的快速流通, 同时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为企业营销战略的实施也提供了有利条件。

1.4 电子商务技术得到了有效的重视和发展

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随着企业需求逐渐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随着大规模客户群体的产生, 企业需要更加安全、更加合理的电子商务系统, 需要更加有效、更加简洁的电子商务网站, 这样消费者才能买的放心, 用的舒心。因此, 在新时期, 电子商务技术并不仅仅是电子商务网站建设, 更是电子商务产业技术研究, 企业在这个过程中能够得到发展, 其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营销效果都会得到全面体现。

2 电子商务与企业营销战略的关系

2.1 电子商务是企业营销战略的指导方向

首先, 从企业的发展方向上来看, 电子商务是企业营销战略制定的主要影响因素, 企业要制定适合于电子商务的营销战略, 必须了解电子商务, 认识电子商务的整个环境和法律法规, 以及其特性。其次, 从企业营销战略的制定来看, 企业只有熟悉电子商务的整个流通, 企业制定营销战略时才不会疏忽遗漏, 这样的战略政策才不会使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产生阻碍。最后, 从企业营销战略的开展上来看, 企业只有以电子商务作为企业营销战略的指导方向, 企业的全面计划才能得以顺利开展。

2.2 电子商务是企业营销战略制定的重要工具

电子商务在企业营销战略制定过程中, 既是环境, 又是工具。首先, 企业营销战略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电子商务环境中可以利用的条件, 适时发挥电子商务的作用, 调整企业营销战略的实施步骤, 争取利益的最大化。其次, 电子商务中企业的特色网站, 适合用户群体的广告、营销活动的展开方式、时间等诸多因素, 都会促使企业营销战略的有效实施。

2.3 企业营销战略的实施有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

首先, 从企业资源配置来看, 企业营销战略的制定促进了企业自身结构的调整, 有利于企业资源的配置。其次, 从企业营销战略实施角度来看, 企业营销战略的实施会暴露出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 为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提供了帮助和支持。最后, 从企业市场份额来看, 企业实施营销战略有利于企业参与到整个电子商务活动中, 企业与同行其他企业的竞争促使电子商务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 有利于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2.4 电子商务与企业营销战略互为依托

首先, 电子商务在实施过程中与企业的营销战略是相关联的, 只有企业参与到电子商务活动中, 企业的营销战略才能获得更大范围的体现, 而企业营销战略实施的好坏, 其结果受其战略计划的实施范围和具体操作手段的影响。其次, 企业营销战略是企业进行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必须采取的重要策划方案。最后, 电子商务活动是企业进行营销战略实施的必要手段, 只有按照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规律和规则来制定相应的营销战略, 企业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才能获得更好的宣传和销售成果。

2.5 企业营销战略和电子商务发展是统一的

首先, 从企业自身发展来看, 电子商务投入和企业营销战略策划都是企业必须进行的资本输出, 企业的营销战略和电子商务的开展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的两个重要指标, 它们在企业发展的进程中是统一的。其次, 从企业具体的商业活动中来看, 企业营销战略是企业进行有序商业活动的有利保障, 是企业员工进行工作安排的依据。最后, 从企业的收益角度来看, 企业营销战略的实施是企业获取最大化利益的基础, 而具体的实施对象则是电子商务活动, 电子商务活动其本身的特点又是低成本、快收益、高效益, 从而有利于企业获得最大化的利益。

3 电子商务对企业营销战略的促进作用

3.1 电子商务促进企业传统营销观念的转变

电子商务活动的推进与开展对以传统营销模式为主的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 这些企业的市场份额迅速下降, 产品的声誉虽然经过多年的积累不会让客户产生陌生感, 但是由于新生电子商务企业营销战略的实施, 将直接影响到消费者选购产品时的购买决策。再次, 新生电子商务模式下的企业, 物流速度和服务质量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升, 这些改变会直接引起消费者对传统企业产品的质疑和顾虑。因此, 企业要想在新时期继续保持良好的市场份额和口碑, 就必须转变营销观念, 只有深入的转变观念, 企业才能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制定出符合时代发展、社会需要的营销战略, 才能为企业服务客户做好价值定位。

3.2 电子商务促使企业营销市场的转变

传统的营销市场中商品流通范围受到行业、流通手段和流通时间等条件的制约, 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存在多种现象, 有的产品供不应求, 有的产品根本找不到合适的市场, 再加上市场交易信息闭塞, 企业产品的价格定位有时不合实际, 对企业经济效益产生重要波动影响。在电子商务环境下, 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由单一的市场变成全方面、全范围的多方市场, 尤其在行业和地域方面, 电子商务更是打破了限制, 让更多的消费者可以直接了解产品信息, 掌握产品市场价格, 从而实现了产品到顾客的直接营销模式的形成。

3.3 电子商务促使企业营销战略思想的转变

电子商务使企业有机会了解客户最根本、最实际的需求, 这样有利于企业营销战略的实施。在传统的营销模式中, 企业只是根据市场商品变化的速度来判断受欢迎程度, 而制约该变化的并不仅仅是消费者的购买量, 还包括地域、风俗等,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 企业可以按照消费者需求直接进行商品生产, 在口味、价格等方面进行调整, 做出更符合消费者消费习惯和需求的产品来。因此, 企业营销战略思想的转变尤其重要, 只有认识到电子商务是企业和消费者最直接的沟通和交流, 企业的营销战略思想才能得到改变, 才能真正切合消费者需求, 制定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营销战略。

4 结语

本文通过对电子商务活动中营销领域存在的思想观念及市场中出现的变革进行分析, 探讨了电子商务与企业营销战略之间存在的互相依托、统一发展的关系, 提出了电子商务对现代企业营销所产生的促进作用, 为企业成长为适合电子商务环境发展的现代化、具有良好营销战略的企业提供了有利的参考。

参考文献

[1]张丽娟.电子商务对市场营销的影响[J].江苏商, 2007, (5) :45~46.

[2]熊东旭.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市场营销浅探[J].中国商界, 2008, (3)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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