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证明(通用7篇)
1.劳务费支付证明(本站推荐) 篇一
格式 我XX公司与XX(公司也可,个人也行,一般转给个人要求有劳务费证明)有业务往来,今支付XX劳务费+金额(大写),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支票号XXXXXXX,特此证明!由此引发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OK 记得用A4纸打印 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国务院和北京市“建立农民工上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5、集团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兑付工作;市属各区、县、局,中央及外省市驻津单位,驻津部队,银行系统、财税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治理整顿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做好清理压缩计划外用工工作,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根据市政府津政发(1989)142号文件批转的《天津市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加强用工单位对外支付劳务费用管理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和外省市的农村劳动力、城镇待业人员(包括单位的非国家正式职工)组成的各种承包队、劳动服务队(以下简称承包服务队),在我市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和驻津单位、驻津部队(以下简称用工单位)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劳务工作的,除经市批准纳入工资基金管理的临时工和经市建委、市农委批准的成建制的农民建筑承包队外,均属本通知的管理范围。用工单位在招用上述人员时,必须报市劳动局批准,并填报《使用承包队(劳动服务队)申报表》。其支付给承包服务队的劳务人工费,以劳务费列支,暂不计入用工单位的工资总额。未报经市劳动局批准,用工单位擅自使用的,其支付的费用不得列入成本费用支出。
二、用工单位用转帐方式以加工费、安装费、装卸费、工程费、修理费、设备维修费等各种名目支付承包服务队费用的,其中的劳务人工费应分别结算,并应将劳务人工费单独填制结算凭证。用工单位不得采用挪用、套娶坐支现金的办法支付给承包服务队费用;不得以假名目、假用途支付给承包服务队费用。否则,除支付给承包服务队的费用不得列入成本费用支出外,对用工单位和当事人还应给予必要的处罚。
三、用工单位到开户银行以劳务人工费名义办理支取现金或转帐时,除经市建委、市农委批准使用的成建制的农民建筑承包队外,均须持劳动部门开具的《承包服务队劳务费结算证明》。
四、用工单位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本市的合法发票,否则,应当拒付。承包服务队与用工单位结算时,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事宜和开立发票手续。税务机关在办理征税开票时,应凭市劳动局批准的《使用承包队(劳动服务队)申报表》。
五、各级劳动、财政、税务、审计、银行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人民银行要加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以放松管理为手段来吸引存款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工作责任心强,监督检查好的单位和个人,市、区劳动部门应予一定的奖励。附:《承包服务队劳务费结算证明》表样
┏━━━━━━━━━━━━━━━━━━━━━┓ ┃┃ ┃承包服务队劳务费结算证明(表样)┃ ┃┃ ┃:┃ ┃━━━━━━┃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使用承包队━━━人,┃ ┃从事━━━━━━━工作,自━━年━━月━━┃ ┃日起到━━月━━日止,━━月份劳务费━━━┫ ┃━━━━━元。┃ ┃┃ ┃┃ ┃注:1.按 ━━━%的比例,已收取管理费 ┃ ┃━━━━元;┃ ┃2.此证明使用时应加盖用工单位公章。┃ ┃┃ ┃┃ ┃年月日┃ ┗━━━━━━━━━━━━━━━━━━━━━┛
2.劳务证明 篇二
一、劳务派遣及税务处理
(一)概念及界定
劳务派遣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劳动保障部门或人事部门批准,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审理,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招聘、录用员工后,将员工派往用工单位从事阶段性工作并获取相应服务收入的劳务公司。劳务派遣企业的运作模式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按劳动合同到用工单位服务。
二是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与接受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雇佣关系。
三是劳务派遣企业按规定未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和其他福利。
具体理解是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二)营业税政策规定
对劳务派遣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二项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工资表﹝现金发放工资的必须提供员工签字的工资表;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须提供银行进账单(回单))、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及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作为扣除凭证。
二、建筑业劳务分包及其营业税政策规范
(一)建筑法相关规范及界定
承包方具有建筑业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在资质的规范上《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发包方与承包方必须签订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营业税政策规定
对符合《建筑法》的建筑业劳务分包工程在营业税处理上,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93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由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施工企业的职工提供,施工企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该建筑安装企业统一结算价款。按照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因此,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顶管工程劳务施工劳务合同 篇三
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泾阳县建筑公司
乙方: 陕西海达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承建的110kV变电站线路工程顶管劳务承包给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下,乙方在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以及对该工程承包范围内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部责任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110kV变电站线路工程顶管部分。
二、工程地点:咸阳市。
三、承包方式及内容如下:
(一)包工不包料。
(二)承包内容:
1、工程内容:施工围挡搭设、拆除、以及到场材料的装卸等,原人行道拆除清理归类堆放,配合挖掘机挖顶管井内土方,顶管井内支护、顶管设备安装、顶管下管、顶进。(备注:包括有水、有泥、有砂费用不变)
2、用工内容:施工图纸、图集及施工规范要求的全部内容。
四、承包单价:按图纸以轴线延米计算,每延米
元。
五、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每月二十五日报工程量,次月十五日前付已验收合格工程量70%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95%工程款,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合同自行终止。
六、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其材料及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七、工期要求:工期服从总工期安排,具体工期服从甲方安排。保证上劳人员满足施工进度及文明工地施工要求,必要时继续增加劳力,保证工程需要。
八、安全措施及管理制度。
1、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及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及祸及他人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或补贴。
2、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服从建房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及规章制度。若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处罚,或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
3、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安全人员的管理及指导,如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4、5、6、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登记造册上报甲方。乙方对进场人员必须办理人身保险及暂住证。乙方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及设备。
九、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安全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规范施工,目标是无死亡,无重伤,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现场配备的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2、文明施工:符合咸阳市文明工地施工要求,服装、安全帽、胸牌必须统一,做到工完清场,不能做到以上几点甲方有权进行警告或者处罚。
十、材料控制要求:
1、对原材料的使用应本着节约、高效、低耗的原则。合理使用,坚决杜绝浪费或有意损坏的现象发生。
2、3、如出现乱浪费材料或者有意损坏,按原价格的200%进行处罚。甲方交与乙方的工具及用具损坏或丢失全部按原价进行赔偿增加200%采保费。
4、易损材料及工具(扣件、及蝴蝶卡、卡扣等)乙方应妥善保管及维修,原价进行赔偿。
十一、双方职责、义务、权利:
(一)甲方职责、义务、权利1、2、提供施工所用大型设备:电锯、电缆等。
提供施工所用材料:模板、木方、提供施工所用水、电源至现场二级电箱。
3、负责搞好施工技术交底,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每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
4、保证材料的及时供应,不能因材料的工艺不足及施工机具的不能正常使用而影响工程进度。
5、对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及施工规范的行为,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有权根据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工地质量管理制度及奖罚制度进行处理,待每次结算付款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6、对于不遵守项目管理制度的乙方人员,甲方管理人员将按合同相应条款及附页中所定的条款进行处罚,每项罚款均在付工程款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7、甲方有权将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的乙方人员提名辞退并限期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8、甲方管理人员随时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负责分享工程质量验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指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制止,严重的勒令其停工或做出处罚。
9、罚款单一旦开出,乙方必须无条件在上面签字,如有拒绝签字者,甲方有两个以上现场管理人员签字即为生效,同时罚款数额加一倍,转至财务,付款时扣除。
10、负责泾阳库房至工地现场的模板、钢筋运输的车辆。
11、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窝工及误工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及赔偿。
(二)乙方责任、义务、权利
1、乙方工组人员的食宿自理、自行配备统一施工人员的安全帽、服装。
2、乙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3、乙方在施工现场需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进行全面管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进场后将管理人员名单、通讯方法、证件原件、复印件报项目部存档。管理人员开工前2日内到岗,否则缺一人每天处罚200元。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按本公司文明施工手册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员必须接受入场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进场人员统一着装,按公司要求佩戴安全帽、胸卡。
5、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甲方要求。由于乙方自身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6、负责教育本公司职工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部颁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于乙方人员在现场不遵守有关操作及有关制度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伤亡事故所产生的费用有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分项工程拆除返工,但所造成的人工及材料损耗费用,乙方无条件全部承担。
8、教育本队人员严格遵守该项目部现场安全、卫生、奖罚等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确保优质工程,对于现场卫生、材料的对方及施工现场的清理等,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管理制度贯彻执行落实,并派专人负责实施完成。
9、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机械损坏,其修理费用及停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施工所用材料,必须提前申报计划,由项目部审批,再行领用,领完计划控制量后,甲方停止发料,超出部分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其他人施工,必须由合同签订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2、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施工,严禁在施工区内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违者每次将处以500元罚款,屡教不改者清除出场,或者送交当地派出所。
13、甲方提供钢筋模板材料,加工地点在泾阳县库房场地内,乙方负责加工装卸。
十二、其他:
1、乙方所写的各项承诺书均作为合同附件一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所有的管理制度、处罚条例、质量标准均作为合同附件一并执行。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保险:乙方人员人身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
4.劳务证明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有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我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导下,负有以下职能:
1、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项目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制订完善公司各类合同范本;针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合同范本;
3、负责解答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等法律问题;
4、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5、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6、负责公司各类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
项目部的项目经理负责该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履约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承接劳务工程时,按发包人的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依法与发包人签订《劳务合同》;发包人直接发包劳务作业的,应当在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与发包人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第五条 公司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将所承包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第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不得再与发包人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七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八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2、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3、合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以及调整的要求;
4、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5、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6、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7、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8、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9、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10、违约责任;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12、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13、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14、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第九条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合同均需按公司的合同评审流程经相关人员评审后,方可批准签订。
第十条 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如需由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应先取得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第十二条 属投标中标的项目,经办人要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业主招标文件,确定我方投标书的主要条款。
对审查人有疑义的部分,经办人应予全面解释。对审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经办人应予重视,并协商完善。应审查人的要求,经办人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
第三章 合同签订流程
1、项目部在对外劳务发包时,由预算员对分项分包内容制定招标文件,并发给有资质的劳务班组,再由项目经理组织,预算员参加对班组进行竞标,根据竞标结果在2~3个工作日确定中标班组.2、劳务合同需由技术部、工程部、安全部共同参与制定,技术部由技术总工组织对每个班组分包工程制定质量标准以及验收评定奖罚制度,工程部由生产经理组织对每个班组分包工程制定进度标准以及验收评定奖罚制度,安全部由安全员对每个班组分包工程制定安全文明标准以及验收评定奖罚制度,最终完成初稿由项目经理最终定稿再由预算员编制合同审批单(见附件一)并附上合同范本转交给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正式与劳务班组签订合同,一式三份,项目经理一份、预算员一份、劳务班组一份。
3、对中标劳务班组的单价由预算员制定单价审批表(见附表二)并报送给董事长签字确认,由预算员存档并按此单价结算。
第四章 合同的备案
第十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四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解除协议签订后,现场范围内的劳务作业施工人员应按约定的时间撒离现场。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项目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公司的信誉。
第十六条 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项目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当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报告后,项目部应当立即通知公司法务部,共同商定应对措施。
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项目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第十七条 项目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保管。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项目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第二章关于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第二十条 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第二十一条 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并将工资发放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的。
第二十二条 积极配合市建委、劳动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章 合同文本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部应将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等全部资料及时移交资料部进行备案。
第二十四条 应当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并定期将合同管理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第七章 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
1、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公司利益;
2、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3、其他故意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对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行为,公司除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外,还可视情况要求其承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第二十七条 公司职工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管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检举、揭发属实对于检举、揭发属实的,公司除给予该职工一定物质奖励外还负责保密。
第二十八条 对于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并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公司将公开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八章
其它事项
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可要求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向所在区人民法院起诉。
5.劳务证明 篇五
2017年11月13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2017]763号),征求稿里明确提到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
闹得沸沸扬扬的劳务资质跟园林绿化一样,终于尘埃落定,终会被取消?取消劳务资质,劳务资质该如何发展?
劳务用工制度如何深化改革?(一)构建新型建筑用工体系
以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以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多元用工;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培育以特种作业工种、高技能建筑工人为主的自有建筑工人队伍,作为技术骨干承担施工现场作业带班或监督等工作;
专业作业企业与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二)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2020年实现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全覆盖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
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制定数据标准,加强信息互联共享。
以后劳务企业怎么发展?(一)发展劳务班组成立专业作业公司或个体工商户
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班组长可以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公司或注册个体工商户;
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
流程:
取得工商登记后,应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其基本情况、联系人等信息,并明确所从事的主要工种;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备案信息核发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现有劳务企业转型升级
现有的劳务企业可以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
大中型劳务企业可以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劳务用工平台,为施工企业提供合格的建筑工人;小微型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做专做精专业作业,成为建筑业用工主体。
6.劳务证明 篇六
项目部
内部班组承包协议书
留檐、板、空调板、阳台栏板二次结构模板及混凝土施工缝模板的拦茬、拆除清理及密封海绵条的清理等施工全内容。模板施工过程中,相关的电焊、气割、地锚桩的预埋,定位筋的切割电焊,门窗洞口的电焊加固等施工全内容。
3、模板施工过程中所有的预留洞口的加工放置及楼梯平台预留梁口的预留。结构预埋钢筋埋孔的模板钻孔等施工全内容。
4、模板施工过程中,楼梯模板浇筑时预留梁口的支拆,外墙体的浇筑时的二次支模、楼梯墙体周围的二次支模及楼梯平板的拦茬、打磨、修补等施工全内容。
5、模板施工(含二次支模)过程中由于分包班组自己责任造成的涨模、跑模、漏浆、接茬、错台等由该班组自行清理、剔凿、磨光、修补以达到图纸、规范质量要求,当达不到图纸、规范要求是增加的材料综合费、其它措施费由班组自负,班组在甲方工期要求内不清理修补的,由甲方安排人员以200元/工日从各班组工资中扣除。
6、五百米内的材料水平运输、现场材料的垂直传递、成品保护、材料进退场的装卸车、码放、现场文明施工、现场木方、大板等周转材料的起钉、分类码放至指定场地、施工范围内的电焊和气割、橡胶止水带的安装、止水钢板的安装、出口处的钢铁框的安装等施工全内容。
7、承包范围内已综合考虑了所有模板工程单价。
三、承包方式
1、地下地上均按模板接触面积计算
元/平方米,按其中含工程质量奖1元/平方米,工期奖2.5元/平方米。
2、所承包范围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发生零工,甲方征用零工费用按
元/工日结算。
3、乙方若中途无故退场,所承包单价按原价的70%结算,且未完成的部分按100%的工作量扣除。
4、乙方人员来回的调遣费,暂住证、技能证、健康证及特殊工种上岗证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5、本单价中已充分考虑了因上级领导及各相关部门来工地检查所需的各种用工及不可预见性停工或窝工,停窝工期间各班组自行安排人员调遣、分流,费用自理。
6、本单价一次性包死价,不受市场波动而浮动,不管任何原因都不作调整。
四、质量要求约定
1、双方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为扬子杯,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质量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承担甲方为满足工程质量要求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甲方将根据情况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如因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失误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以书面交点为准)。如要求乙方整改或返工,乙方无条件服从,但甲方支付相应的整改或返工费用。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监理任何一方对乙方存在的质量要求返工,乙方都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如乙方现场做工人员以任何借口不按要求和要求的时间整改或返工,甲方将安排其他人员整改或返工,甲方将按期费用的双倍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必须保证其产品的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如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如整改不力,同样的问题第二次验收不合格,每次罚款200-500元。
3、乙方必须自身加强质量管理,甲方任何质量检查方面的疏忽都不能免除乙方的责任,乙方必须承担其施工质量的一切后果,如因乙方原因使整体工程达不到双方约定质量标准,甲方将扣除其价格中质量部分的1元/平方米。
4、乙方施工人数不得低于
人,需设一名质检员,在每次施工段完成后随同甲方、监理验收,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如因乙方不派人随同验收,甲方将对乙方罚款200元,如乙方对提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甲方将安排其他人整改,按所耗工日200元/工日从乙方处扣除,并罚款500-2000元。
五、工期要求约定
1、乙方无条件地服从甲方的工期要求,甲方要求乙方的任何抢工费用均已包含在单价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要求拒绝甲方的工期要求或要求增加其费用。
2、乙方保证所承担部位的阶段工期和工程的整体工期如期实现,如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段工期延误,一次罚款500-2000元,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阶段工期延误,一次罚款2000元,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体工期延误,甲方将扣除其价格中工期部分的2.5元/平方米。
3、根据工期需要及现场的实际情况,甲方如果认为需要加班夜施的地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如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而乙方不加班或减少加班人员数量及工程工作量的,甲方有权安排其它人员突击,工资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每个工日按200元计算,并且每次罚款乙方1000-2000元(不需乙方签字)。
4、年底即2012年1月15日前主体结构必须封顶,否则按已完成工程量的75%结算,其他条款与之冲突,以此为准。
六、安全要求约定
1、乙方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甲方、监理等所有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员的安全管理。如因乙方人员不服从安全管理,其管理责任由乙方承担,导致的如甲方、监理及政府部门的罚款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对每一项罚款追加200-500的罚款。
2、甲方的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的所有违反安全操作的规程的人员的进行纠正和罚款,罚款额度为50-2000元,如因乙方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作为有承担能力的承包人和承载主体,有加强自身队伍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和对其所属工人加强安全教育的义务,同时为其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或不服从安全管理承担责任。
4、乙方所完成产值的10%作为其队伍(或班组)的施工安全保证金,甲方具有过程拒付的权利,待乙方所有安全事故(如有时)处理完毕后再行支付。
5、安全事故处理:
(1)、工亡事故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乙方必须无条件地配合甲方处理,有安抚死者家属和对死者家属做疏通工作的责任,其费用甲方承担百分之九十,乙方承担百分之十。
(2)、乙方必须为其所属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并向甲方出具保险证明,其保险证明的复印件必须交甲方备案。如乙方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也没有委托甲方代为办理,其所属工人的工伤事故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双方约定:医疗费的百分之五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再就业补助金由甲方承担;医疗费的另百分之五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为其所属工人办理了工伤保险或委托甲方办理工伤保险(保险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保险后的工人工伤损失险除工伤工人的伤后工资(任何情况下均由乙方承担)外均由甲方按国家和扬州市有关规定标准补偿。
6、如乙方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或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所属工人造成本班组以外的其他人员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和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文明施工要求约定
1、乙方必须保持自身作业面的整洁,乙方自身文明施工的费用已含在单价中,如甲方要求乙方施工范围内清理而乙方拒不执行,甲方将安排其它人员清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按实际发生量100元每工日或现场估价从乙方扣除。
2、乙方承包价格中已包含了整个工程中的各种创优,创杯,各种验查的整体清理费用,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人员进行清理时,乙方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整个工程的文明施工费用在工程的各分包班组中再按产值均摊。
3、乙方必须无条件地配合甲方整体的文明施工工作,如乙方不参与甲方整体工程的文明施工清理工作,甲方将扣除其价格中文明施工部分的0.5元/平方米。
八、综合管理约定
1、乙方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如因乙方人员不服从或不遵守甲方的管理和规章制度,以及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不遵守上下班上下车交通秩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对其职工的盗窃行为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乙方职工盗窃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加强自身工人的各项管理,严禁打架斗殴,任何原因引起的打架斗殴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以及被甲方的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为自身职工的合法打工提供合法的证件证明及相应的智能证明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乙方主要负责人(老板)每月在现场不低于25天,特殊情况接到电话通知一小时内到场,否则罚款500元。
九、工具材料
1.乙方自备安全帽和手头工具,其它工具由甲方提供,乙方领用甲方的工具必须当日归还,如有损坏或丢失,甲方将按原价从乙方扣除。现场的任何材料使用都必须取得甲方的统一,乙方任何私自使用材料,甲方有权对其罚款50-2000元,因此造成的总包方罚款也有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节约用料,对乙方不合理的用料或超额损耗的,甲方按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不按规定使用甲方材料导致罚款的,该罚款由乙方承担。
十、付款条件
在乙方产值满足的前提下,甲方每月发给每人 1
元生活费,正负零一下乙方自行垫付,农忙款及学生开学款按每人每次
元支付,最终结算应付款在甲方审核确定后年终结清。
十一、工程结算
施工过程中和甲方工长办理施工部位手续,一层或一个施工阶段结束后立即和甲方负责结算的人员结算并办理结算手续,工程结束后15天内必须办理完结算手续。
十二、施工人员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不低于双方约定的施工人员数进场,并保证其稳定性和技术水平的熟练性,如乙方不能保证双方约定的施工人数,而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要求乙方做出相应的补偿,乙方向甲方提供参施人员为30人,具体人数满足工程需要。
2、乙方必须对其职工的身体健康与否负责,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将被视为乙方已向其职工讲明了所从事工作的情况和要求,乙方所属人员的一切非工伤的伤亡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严谨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定标准人员,特别禁止使用童工和年龄大于55岁的老人,因乙方违法用工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其他条款
1、乙方必须保证其所属工人的务工合法性,由此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要办理相关证件及手续,乙方无现金支付时由甲方代为支付,最后从乙方的最终结算款中扣除,如因乙方不能如实回报情况或不服从此规定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如因乙方不遵守此规定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始终保留有对乙方的内部管理,任何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乙方,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或退场,甲方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4、甲方基本不干预乙方的内部管理,但乙方不得将从甲方处揽的工作再分包或转包如由此现象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将辞退乙方,并扣留已完成工作量的百分之二十作为甲方重新雇工的损失。
5、所有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及其他管理等所有的罚款条款,均可整体执行,亦可职工执行,所有罚款均分项处罚,合并执行。
6、所有的罚款具有管理的强制性,甲方向乙方有告知的义务,不需要乙方的认可。
十四、乙方必须无条件的保证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必须保证先支付工人的工资,乙方任何克扣工人的工资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乙方对工人的工资发放必须得到甲方的监管,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工人认可签认的考勤表和工资发认表,甲方如发现乙方有任何克扣工资行为,甲方将立即拒付工程款,进入查账程序,如乙方不能提供工人签字认可的付款证明和资金合理使用证明,甲方将认为乙方有贪污骗款嫌疑,甲方将向乙方追付款项,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但乙方的正常经营,工人工资支付完后的合理的利润,甲方给予支持。
2、乙方进场的所有人员必须得到甲方项目经理以上人员的认可,所有进场人员必须办理以下手续:(1)、乙方一个月内必须提供派驻的现场管理人员(工地负责或带班)的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超过一个每天罚款500元,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管理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至甲方认可为止。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地职工花名册,如有人员变动,随进随加,随退记随减,人员必须齐全,乙方如存在多报或少报的情况,甲方将按5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乙方罚款。
(3)、乙方所有进入现场施工的人员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施工,按500元每人的标准扣罚乙方,并补签合同,如不补签按1000元标准罚款,同时甲方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施工人员逐出现场。
(4)、乙方必须当甲方管理人员的面和工人签订乙方职工委托乙方为其结算、领取及发放工资的委托并接受委托证明,如有不能签订委托证明的工人,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3、乙方的任何撤离和减少施工人员必须征得甲方项目经理以上人员的同意,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减少或撤离施工人员低于双方约定的施工人数,导致甲方不能完成开发方的施工任务,甲方将扣除乙方劳务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对甲方补偿。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形式(请吃、请喝、洗澡、唱歌、购物及电话卡等包括但不限于此的其他一切形式)向甲方的任何人员行贿,一经发现,乙方向认单价降低1元/平方米(不管是按什么形式计算)。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 发生时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违约
双方必须信守承诺,任何一方违约,承担由违约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十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款付清后自动终止。
十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九、其他事项
1、乙方在此工程施工中,禁止贿赂甲方的管理人员(吃喝玩、送礼、买东西)等类似现象,一经发现,甲方将在结算时扣除乙方1元/平方米的工程款。
2、乙方不得无故退场,若中途退场,甲方在结算时扣除乙方的总单价1元/平方米,且乙方须承担甲方另承包单价的差价。并且工程量按百分之八十的工程量结算。
3、乙方在承包范围期间,不得发生任何零工,否则最后将不作结算。
4、乙方工人进场后,必须签劳动合同,工资委托,花名册等一切相关资料,工人进场交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者、童工、女工、残疾人员,超过55周岁小于18周岁的人员、通缉在逃人员禁止进场,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若现场检查到上岗证、花名册、出入证、安全帽上号码与实际人员不符时(乱戴、换人、冒充等),发现一次对本人罚款200元,所在班组罚款500-1000元。
6、最终结算需技术员,工长,商务、项目和乙方签字后生效(以上人员缺一不可),否则结算单不作付款依据。
7、乙方进入此工程施工必须配合甲方及甲方以上部门办理各种手续,证件和每天出勤人数等相关材料,必须保证以上东西的真实性,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此单价中包含各种证件(含各工种证件)、保险费、节假日工资、加班工资、劳保费,以及任何情况下的停窝工、工人工资,现场的洽谈、变更、签证、确保扬子杯金杯等。
9、如果乙方人员不够或不能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节。
10、如果因为乙方管理不到位或没有发放工人工资等原因,而工人找到甲方或甲方上级部门时,甲方有权发放工人工资(按照每天的出勤数),发放的工人工资最终结算时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1、乙方每月必须向甲方上报职工的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给甲方备案,乙方不能配合此项工作,甲方将在结算时扣除总单价的1元/平方米。
12、甲方对乙方的任何罚款,在每月发放生活费时以现金扣除,如果乙方拒绝办理此项手续,甲方将在结算时按罚款数的两倍扣除。
13、协议签订后,乙方施工人员不得私自进场,进场需收到项目部通知后施工人员才可以进场。
14、乙方主要负责人(老板)必须24小时开机,不开机每次罚款100元。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7.劳务证明 篇七
青岛李沧区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海大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部所分包的青岛琨鹏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劳务有限公司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分包《资质证书》,并经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认可,证件齐全。作业人员经考核培训,持证上岗,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达到施工要求,请建设、监理单位给予认可。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文昌路318号限价商品房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