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贴现流程

2024-11-11

银行承兑贴现流程(共11篇)

1.银行承兑贴现流程 篇一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季节性、富余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接受外单位客户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1.财务部做好资金计划,预估富余资金金额和富余期间。

2.贴现承兑汇票来源:原则上是必须华东地区四大商业银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必须是通过银行专业人员介绍、有稳定实际经济业务、资金信誉较好的公司。

3.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经我公司财务人员在我公司开户银行查询确认(开户行发函―――出票行回复确认),并由持票人拒付或被认定为假票时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书。

4.持票人和我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用于税务局开具利息发票,协议中需列明本金、期限和利息,并注明以承兑汇票质押,到期我公司可直接兑现。

5.我公司财务经理确认已收到需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相关票面信息、印章完整无误)、银行查询确认单、持票人书面承诺书、借款协议后,按票面金额扣除应收利息的差额支付给持票人,持票人出具收款收据(或进帐单复印件)。我公司一周内提供利息发票。

6.我公司财务人员收到承兑汇票后即在被背书人用黑色墨水笔填写上我公司名称全称,并妥善保管好已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原件由专人保管,复印件由出纳经办会计保管)。

7.每张承兑汇票到期日前4-5天时,出纳经办会计到我公司开户银行办理承兑汇票到期委托收款(即兑现)手续,及时跟进入账。如有异常及时报告。

2.银行承兑贴现流程 篇二

【关键词】银行承兑汇票 风险 利率

一、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当企业有资金需求时,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银行则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当承兑人未予偿付时,银行对贴现申请人保留追索权。它是以承兑银行的信用为基础的融资,是客户较为容易取得的一种融资方式,操作上也较一般融资业务灵活、简便。

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市场分析

(一)银行承兑汇票票量分析

对于企业来说,与银行贷款相比較,银行承兑汇票融资更加快捷与便利,同时对于开票行来说,也有一笔不小的中间费用,因此,银行承兑汇票对企业与银行来说都是一种双赢的融资工具。近年来,银行的开票量逐年成倍增加。2013年签票20.3万亿,承兑余额9万亿,增7000亿,贴现46万亿,同比增44%。2014年3季度末承兑余额9.7万亿,签发量16万亿,比2013年底增0.8万亿,9月末票据融资余额2.7万亿,增7000亿。累计交易量42.5万亿。平均增速30%。

2014年各银行出现资金紧缩,同时银行提高贷款风险控制防范,贷款的时间成本与资金成本明显增加导致企业贷款需求下降,票据的调节作用更加突显,2014年1~4月份金融机构票据规模增长约1004亿,同比多增近4700亿,这是往年所没有的。特别是几大国有大行规模的增长,余额排序也恢复工农建中交的顺序。4月末比3月末增1361亿。

(二)2014年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分析

2014年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走势呈倒“V”形,整体的趋势犹如坐过山车一般刺激,有时上午和下午的价格相差非常大,偶尔会出现价格突然上涨,偶尔还会出现资金紧张的现象,因此如果对市场行情走势不准确,票据转贴与回购市场还有出现前所未有的亏钱的现象,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2014年银监连续几次发文如127、140、250、48号文等,对于银行业务操作及票据市场有一定的影响。如127、140号文件主要是银行同业改革涉及票据回购审批及管理体制,250、48号主要涉及对票据体制改革情况及常规业务检查。多家银行将票据回购业务放到总行统一审批管理。部分小银行则在转贴、回购业务这块受到业务监管限制。

2.2014年陆续出台了一些新政策对票据市场有些影响,如IPO重启,存款保险制度,非银同存纳入贷存比、降息等等。

3.2014年票据市场的另一大亮点则是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收费市场化改革,之前几十年开具承兑汇票手续费万分之五没变过,现在终于市场化了,进一步促进了承兑业务的快速发展。

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存在的风险

(一)银行承兑汇票操作风险

近几年随着我国票据市场整体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规模不断扩大,一些问题也慢慢凸显出来了。比如贴现业务违规操作方面,企业贴现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中介的违规操作,甚至市场上还出现一些假票、克隆票。

2012年润银公司由于违规经营票据业务,7月10日上午10时起,杭州市6个城区公安分局统一行动,出动警力600余名,对31个票据贴现点实施统一收网行动。据统计,截至7月11日上午11时,该次行动共抓捕涉案人员254余人,刑拘85人。林岗及其润银投资均在抓捕之列。近年全国票据案件较多,但此次杭州案件中,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长的意见出现分歧,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态度在全国亦属少数。但在此类票据案件中,法院及央行的意见尚未明确。

2012年该案件对整个票据市场都是一个提醒,大家也都在分析与思考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及怎样规避业务操作的风险。

(二)银行承兑汇票利率风险

近年来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出现了银行资金紧缩状况及票据利率剧烈波动的情况,带给票据业务操作及收益方面造成了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宏观经济环境波动的条件下,由于利率的变动票据价值发生变化而对银行收益或资本造成的风险损失,如同业转贴、回购业务;二是贴现银行为追求利息收入以愿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为企业办理贴现业务;三是银行或企业为追求个人效益,利用利率的差价来进行利益个人的事情。

(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风险防范

为了规范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风险及业务操作规范化,进一步促进票据市场的繁荣,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过程中需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风险防范:

1.操作风险防范。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在贴现过程做到有真实贸易背景,贴现企业能提供真实的增值税票和合同及其他所需资料。

2.利率风险防范。对价格走势与市场有一定的判断,不会因为价差在不同的时间段造成损失。

3.票据真伪风险防范。规范扩大电子票据市场,一是能促进商业票据的流通和使用,提高信用度,使商业票据成为企业支付和融资理想工具,成为企业、银行之间融通资金的重要平台,甚至可能发展成为公众投资品。二是可通过在系统中设置人民银行的买入和卖出功能,结合再贴现率的调整,增加人民银行货款政策操作的弹性,提高人民银行调控货币市场的能力,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三是通过对所有电子商业票据集中登记托管,能够通过对票据实际融资利率以及票据市场报价的统计监测,及时了解票据市场利率的走向,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

4.加强监管责任。重点明晰央行和银监会的职责,建立央行宏观调控、支付清算系统规则制定并监督和银监会微观合规性监管的事前、事中管理体制,审计、纪检部门外部审计和违规查处的事后监督体制,公安部门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的法律惩治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票据诈骗和违规经营现象的发生。

5.建立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对于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可由资信评估机构对企业和银行进行信用评级,并对评定结果负连带责任,评定结果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和企业信用征信系统,信用档案库,构建一个完善统一的全国性票据验证征信网络,动态记录企业或银行在票据市场的违约行为,并公布于众,以促其严格守信。

四、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未来展望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一直繁荣至今,当然离不开供需双方的均衡,曾经也创下了金融业的半边天。下一步票据电子化和交易互联网化是票据市场发展的方向,票据交易将更加公开、规范、透明。

从票据市场发展方向来看,票据市场也会加入互联网+的市场,加快电子票据和互联网平台展开的体制创新、管理创新、交易创新,同时也会利用网络平台发展票据信用和票据利率的衍生产品如信用互换、利率互换、远期交易、期权交易等。

票据市场电子化后,票据互联网平台有两类,一类是票据中介公司转型开办的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票源由票据公司自己开拓市场,另一类是商业银行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办的互联网票据,解决部分中小企业或小面额、短期限、低信用票据融资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阙方平,许白贞.《中国票据市场制度安排与运作实践》.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2]刘为霖,边维刚.《票据融资与票据市场》.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巴曙松,贾蓓.《发展票据市场若干问题研究》.财会月刊:会计版权,(2005).

[4]赵慈拉.《我国票据市场现状、问题与发展方向》.中国金融(16)(2007).

3.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篇三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协议编号20120228-1甲方(买入方):

乙方(卖出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贴现金额及份数

乙方提供银行承兑汇票(大写)_叁份,(小写)__3___份, 合计票面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小写)600000.00,向甲方申请办理贴现;

经甲方审核,同意对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大写)叁 份,(小写)_ 3__份,合计票面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小写)600000.00元办理贴现。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

贴现利率(年)为7.6%;实际划款金额为(大写)伍拾捌万柒仟柒佰伍拾元整

(小写)587,750.00元。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托收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时,如遇承兑行拒绝付款,甲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向乙方追索。

2、甲方经审查并同意办理贴现的票款于当日划付,并在合理期间内按双方选择的划款方式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3、若甲方违反本条2款的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违约部分票据;

4、乙方保证本协议项下票据的取得符合票据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及其提供的所有资料合法、真实、有效,因不符合上述事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未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五条追索和迟付利息的计算:

甲方在其为乙方办理贴现的每份银行承兑汇票项下对乙方享有追索权。甲方应当将被拒绝付款事由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保证在收到甲方追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及迟收利息(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划入甲方指定账户,并在甲方收妥前述款项后将票据取回。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友好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的应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银行承兑汇票清单:附后

甲方:信用社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

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风险 篇四

作者:武汉智通财务

办理武汉承兑汇票贴现是短期融资,对企业来说,是通过付出贴现利息提前获得资金;对银行来说,相当于发放一笔质押贷款,而银行还得承担这笔质押贷款风险,主要表现在:

1、合同不真实的风险

票据、合同不真实有几种情况:一是票据或合同造假。如伪造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查询查复书等。二是交易背景不真实。如与关联企业串通伪造贸易背景,签订虚假交易合同,或两家企业互相串通,互相出具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再到其他金融机构贴现,用贴现后的资金缴纳更大面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再重复上述过程。三是企业找各种理由不提供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

2.银企联手违规操作风险

开户行与企业联手,为企业滚动承兑、贴现、签新还旧,超规定限额签发承兑汇票。如有的开户行为了掩盖不良资产,对无力支付到期票据款项的企业继续为其签发承兑汇票,由企业用贴现资金归还到期的汇票款项,或者以贴现资金缴纳保证金,有的开户行为了完成存款指标,以承兑来吸引保证金,形成保证金、承兑、贴现、保证金、再承兑、再贴现的循环。

3.票据缺陷和票据无效的风险

5.怎样减少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成本 篇五

东小城

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为交易型票据,即供需双方必须在真实贸易背景下,才能进行票据化结算,即便是异地交易,也需供需双方见面,进行出票、背书等操作程序。对于供应商来说,往往要奔波到采购商所在地领取票据;同时采购商的财务不得不整天忙于接待全国要求结算的供应商,一来一往,票据结算时间延长了、贴现成本增加了、资金周转缓慢、票据在途被遗失、伪造、变造的风险也随之增大。采购商一般都希望用简单、顺畅的方式解决对异地供应商的结算问题。

其实,供应商要的是现款而不是银行承兑汇票;采购商所在地的银行希望给予贴现的票据不要流失。银行承兑汇票委托代理贴现业务就孕育而生,有效减少了供应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成本,也大大降低票据被遗失、变造、伪造的风险。

所谓委托代理贴现业务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异地持票人委托与其有直接交易关系的前手背书人,代理其向银行申请办理的票据贴现业务。其在操作上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

1、异地持票人通过书面委托的方式与代理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委托人仍为实质上的贴现申请人,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委托人、代理人与贴现银行签订委托代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三方合作协议书,确定委托代理关系,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3、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贴现银行对委托人及代理人的合法资格,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真实委托代理关系及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严格审查。

4、代理人进行贴现转让背书时,直接在背书人栏注明“代理xx(委托人)”字样并以自己的名称签章。

银行承兑汇票委托代理贴现关系的建立以降低企业票据异地交付和背书办理往返成本,提高融资及资金周转效率,稳定及拓展优质客户为目的。但由于背书存在着代理的特殊情况,多数商业银行视为背书不连续,使得代理贴现的票据难以在银行间市场继续流转。

6.银行承兑贴现流程 篇六

(一)票据贴现业务的定义

定义:指申请企业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为变现向银行支付一定的利息后将票据转让给银行的一种业务形式

(二)几种典型的贴现业务产品

1、卖方付息贴现。卖方付息票据贴现是指商业汇票持有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

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承兑汇票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票据业务操作模式。这是最常见的贴现业务品种。

2、买方付息贴现。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是指商业汇票的持有人(卖方)将未

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在向买方收取贴付利息后,按票面金额将全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一种票据贴现业务操作形式。

3、先贴后查业务。先贴后查业务是指持票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让

给银行,银行在核定的限额内,在票据查询查复确认前,先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后付给票款的一种业务操作形式。

4、回购式贴现业务。回购式贴现业务是指已在银行办理贴现业务的客户,在票

据到期之前可根据自身资金安排的需要,随时将该票据进行回购,银行根据其实际用款天数,将已收取的剩余时间的贴现利息返还客户的一种票据业务操作形式。

5、协议付息票据票据贴现业务。协议付息是指卖方企业(收款人)

在销售商品后,持买方企业(付款人)交付的未到期商业汇票到银行办理贴现,并根据买卖双方协商,分担支付票据贴现利息的一种票据贴现业务形式。

6、代理贴现。代理贴现是指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人通过与其代理人、贴现银行签

订三方协议,委托其代理人在贴现银行代为办理票据贴现手续,贴现银行审核无误后,直接将贴现款项划付给贴现申请人的一种票据贴现业务形式。

7、放弃部分追索权票据贴现业务。放弃部分追索权票据贴现业务银行从持票人

手中买入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同时承诺在基础交易真实的情况下,票据发生兑付风险时放弃对贴现申请人(持票人)追索权的一种票据贴现业务形式。

8、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贷款。贷款是指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作

为质押,银行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一种授信业务形式。

7.银行承兑贴现流程 篇七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定义、使用及开具条件

一,产品定义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商业汇票贴现的一种,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合法持有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之前,为取得资金而将票据转让给我行的票据行为.二,产品功能

能满足单位持有的商业汇票快速变现的需求,手续方便,融资成本低.三,适用对象

1,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2,贴现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我行可立基本帐户,一般帐户或临时帐户.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持有尚未到期且要求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四,操作流程

业务受理,票据查验(票据查询,票据审验),信贷审批,帐务处理,到期托收等环节,其中信贷审批环节按照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实行部门或岗位分离.五,开办条件

经营行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上级行授权或转授权

2,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健全

8.银行承兑贴现流程 篇八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内部管理规程(暂行)》(以下简称《规程》),已经建设银行第15次行务会正式通过。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分行要严格按《规程》规定办理商业汇票业务,严禁越权、违规操作。对已经办理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要根据《规程》要求进行一次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

二、关于办理承兑汇票总量限额,请各分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自身管理的要求,于10月20日前向总行资金计划部提出申请数额,总行将根据各分行的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核定下达。

三、各一级分行要按《规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收取保证金的比例,并抄报总行资金计划部备案。

四、要加强贴现票据保管。贴现票据是一种重要的有价单证,是银行资产,必须妥善保管,严格台帐登记制度,切实做到票据帐实相符。

五、附式一至四请各分行根据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自行印制;有关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统计的内容、表式、报送程序和要求,由总行财会部另文布置。

附: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内部管理规程(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制定本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办理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程》,切实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无合法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

第三条、各分行资金计划部门、财会部门和信贷部门在办理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中,要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章、商业汇票承兑

第四条、银行对商业汇票的承兑是指银行根据承兑申请人的申请,允诺对有效商业汇票按约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行为。

第五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行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二级(地市)分行及其以上机构;

(二)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健全;

(三)具有到期履行支付票款的能力。

县市支行原则上不得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少数管理水平高、经营规模大、效益好的县市支行,确需办理此项业务的,在事先征得总行同意后,由一级分行授权办理。

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权限按上级行的贷款审批授权执行。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每张汇票承兑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元。各级行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中,承兑申请人尚未足额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到期未付款和未到期汇票)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各行流动资金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或限额另行下达)。

第七条、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和要求:

(一)在经办行开立存款帐户,经工商部门批准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三资企业;

(二)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并在购销交易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方式;

9.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流程 篇九

第一联卡片,第二联承兑汇票,第三联解讫通知,第四联存根由签发人存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程序如下:(1)银行承兑汇票具体由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由承兑银行在商业汇票上签字承兑,保证此票到期无条件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相结合的信用票据,银行承兑实质是银行对外信用担保的一种形式。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千分之一的承兑手续费,承兑手续费每笔不足十元的,按十元计收。

(2)收款单位或被背书人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10.银行承兑票据公催流程 篇十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有权请求公示催告的当事人,应当是直接丧失票据的人。而该持票人的前手或该票据的出票人,是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

2、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

3、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

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4、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利害关系人(被公催票据的当前持票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票据享有权利,申报权利的程序是

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2、利害关系人在向法院主张权利时应向法院出示票据,法院即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看该票据,如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应当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在申报权利时,应出示其所持有的票据,主张自己对该张票据具有合法的权利。法院应同时通知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到场查看票据,加以辨认。如果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是申请人丧失的票据,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如果申报权利人所出示的票据与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相一致的,则由人民法院转入诉讼判决程序。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判定谁是该票据的合法持有人。

11.银行承兑贴现流程 篇十一

编号:11-1银贴字号

贴现额度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地址:

贴现人:(以下简称“贴现行”)地址:

以上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于年月日在北京达成银行承兑汇票买方付息贴现额度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如下:

一、贴现额度与期限

1、在符合本协议中规定的各项条款及贴现行内部规定的前提下,贴现行同意对申请人申请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贴现,最高贴现金额(贴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可在贴现额度内周转使用。为此,申请人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件和内容。

2、申请贴现的银行承竞汇票从申请贴现之日起到汇票到期日止不超过六个月。

3、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年月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出贴现申请。

二、贴现票据

1、申请贴现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信誉良好,具有承兑资格。

2、贴现行有权选择申请人提交的汇票。

3、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及汇票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票据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协议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调整相关的政策、法规,则本协议应按照此类政策、法规进行相应的调整、变更。如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变动致使贴现行不得不终止本协议,则贴现行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三、贴现程序

1、申请人须将申请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并将汇票交付贴现行,汇票上的被背书人为贴现行。

2、申请人填写贴现凭证,连同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及增值税发票一并交贴现行审查。

3、贴现行经审查同意后,以承兑汇票票面金额贷记申请人存款帐户,帐号:,开户行:。

4、贴现期限是自贴现行办理贴现的资金实际给付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的天数,承兑银行为异地的贴现期限应另加三天邮程。

四、贴现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可以在本协议规定的贴现额度内,按照本协议中规定的各项条款向贴现行申请将汇票贴现。

2、申请人应向贴现行提交真实反映其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的财务报表及其它文件。

3、申请人办理贴现时,应向贴现行提义已经过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贴现凭证一式五份。

4、申请人向贴现行申请贴现时,必须保证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并提交真实有效的商品购销合同和增值税发票。

5、申请人须保证汇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申请人须在贴现行处开立银行结算帐户,保证该帐户存款余额不低于最高贴现余额的,并承诺在此基础上尽量扩大各种结算业务。

7、申请人在协议执行期间,如变更其法人名称、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通讯地址、电传电话等,应及时通知贴行。

8、根据中国法律应由申请人承担的其他一切责任。

五、贴现行的权利与义务

1、在协议执行期间,贴现行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任何时间,对申请人的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和了解。

2、在协议执行期间,申请人若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贴现行认为危及贴现行贴现业务安全,贴现行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3、凡贴现行就本协议以函件方式给予贴现申请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信,应被视为于挂号邮寄之日已递交给收件人。

4、贴现行有权依照同业市场同期贴现率的变化情况确定本协议项下的贴现率。

5、汇票到期日,若承兑行拒付贴现行足额票款,贴现行可凭承兑行出具的拒付

证明向贴现申请人追索,并按照《票据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请求票据贴现人支付汇票金额、利息及其他费用,对上述款项贴现行可直接从贴现申请人的银行帐户扣收。

6、贴现行拥有对申请人及其他汇票债务人的追索权和债权优先受偿权,贴现行的票据权利与对申请人的债权得由贴现行自行享有和行使。

7、根据中国法律应由贴现行享有和行使的其他一切权利。

8、贴现行应按本协议规定的贴现率和程序及时为申请人办理贴现。

六、公证

如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本协议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双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申请人应向贴现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申请人所贴现的汇票为伪造或变造。

2、承兑银行延期付款或拒绝付款。

3、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其它约定事项

九、适用法律与司法管辖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凡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贴现行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十、其它

1、申请人向贴现行提交的贴现申请书等文件为本协议的一部分,本协议有效期间内每次贴现均受本协议约束。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贴现申请人和贴现行共同协商同意,并作成书面形式,由以上从方签字盖章生效。该修改或/和补充生效后,本协议与其有任何不符之处,均应以该修改或/和补充为准。

3、如本协议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成为无效,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或该条款其它内容的有效性。

4、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贴现申请人和贴现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履约依据。

贴现额度申请人:贴现人:中信实业银行

人民币开户行:中信实业银行人民币开户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

理部

帐号:帐号:025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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