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规定

2024-08-31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规定(3篇)

1.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规定 篇一

关于请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申请书

申请人:。

被执行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决定将本案被执行人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

事实与理由:

纠纷强制执行一案(执行依据:,执行案号:

法执字第 号),鉴于(写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体事实),故被执行人

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依法应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出本申请,望予以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项、第二条之规定,提

****年**月**日

2.撤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书 篇二

申请人:

有限公司,住所地:

号。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

撤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 银行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银行有限公司已就该案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已就该案与申请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该案达成和解,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的清偿义务,公司股东

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申请人申请将

撤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所述,特依据法律之规定,提出本申请,望予以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规定 篇三

面试资料(6.21)

(1).汇总面试真题精选:法院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手机彩铃服务

国家公务员网汇总面试真题精选:法院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手机彩铃服务

【题】近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手机彩铃服务,以促其尽快履约,手机彩铃内容为:“你拨打的机主已被登封市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请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于法院的这种做法,有人称其必有奇效,有人却说其不合法,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这道题是一道政策类的综合分析题,在问法上提出了两个观点,需要引起考生的注意。

答题思路为:提出观点——论证观点——落实观点

第一步、提出观点:概况政策的目的+自己的立场

登封市法院为失信被执行人订制手机彩铃服务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其尽快还债,保障民事强制执行措施的顺利执行。我认为这种做法出发点是好的,确实可以收到奇效,但也确实存在一些合法性的问题。

第二步:论证观点:论证政策的意义+问题

政策的意义:

这种做法确实可以取得一些奇效。是化解“执行难”的一项不错的执行措施。一直以来,对于欠款不还的老赖,法院在执行民事强制

执行措施时主要为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手段,或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这种通过广播电视和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布失信人名单的方式虽然有一定威慑力,但因为公布名单时往往很多人一起公布,导致某一具体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被冲淡和淹没了,且只有到公布的媒体版块中仔细阅读观看才会知晓。因而督促履行的作用很有限,导致许多“老赖”毫不在乎。

登封法院“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手机彩铃服务”的执行措施,其创新之处正在于将法院通常所作的大面积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调整为向所有同失信被执行人通讯联系的亲朋好友公布。这样做针对性极强,大大压缩老赖活动空间,让其在朋友圈丢尽脸面,无处躲藏,这种特殊威慑力确实是很有效的。

所以,对于法院的“创新”之举不乏叫好之声。这其实是应对“老赖”的形势所迫。针对“老赖”的种种劣行专门“定制”手机彩铃服务,可以通过让其“赖名远扬”,进而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

政策的问题:

但这种看似有“奇效”的手段,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①在民间讨债中采用非正常途径相逼,比如坐别人家里不走或者满街吆喝都有违法之嫌,更何况作为手握公权力的司法机关。司法机关的主要职能是进行司法审判、出台司法解释等,对失信被执行人进

行“定制彩铃”毕竟是一种强制性措施,这种做法是否显得矫枉过正、打越权立法的擦边球,这个需要我们引起注意。

②从效果上看,这种带有屈辱色彩的强制措施确实有可能会让一部分老赖迅速还钱,但也是否有可能存在一些自尊受到“伤害”的“老赖”,面对让自己臭名远扬的“彩铃”选择“破罐子破摔”:大不了“换个手机号码”,永久性地搁置还债。这个也需引起我们的注意。

第三步:落实观点:完善政策+其他建议

①订制彩铃在执行时需分情况处理,毕竟“老赖”虽然可恶,却也不能扩大“株连”,伤及法律所保护的公民权利。比如,有的人借钱做生意赔了,失去了还款能力,如果给其定制“铃声”,一刀切地打击,就偏离了执行的初衷。所以我们在执行时一定要区分真正的“老赖”,对于那些恶意欠债,据不还钱的,根据其情况的严重性给其订制彩铃。

②治理老赖是一项长期的复杂工程。面对“违法”之举,不能“逾法”以对。坚持依法而动,综合施策,才会真正实现最高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既定目标。

(2).精选面试热点与解析:“派出所怒怼”如何才能绝迹江湖

国家公务员网精选面试热点与解析:“派出所怒怼”如何才能绝迹江湖

像学校、银行、移动公司之类份属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窗口服务单位,却还沿袭着旧时的二衙门习气,动不动就把自己当老爷,要求市民去派出所开具相关奇葩证明交自己确认审核,岂不令人大跌眼镜?

据梅州广播电视台报道,广东梅州市的刘先生想让儿子在离家近一点的学校入学;可《梅江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申请表》(试行)的最后一条却写着:“要由本人提供派出所的无犯罪记录”。

早在2015年8月,公安部即公布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正是其一。所以派出所户籍民警对此开具奇葩证明的要求也是大惑不解,但在开则违规、不开又不便民的两难之下,还是本着便民之旨给刘先生开了,并附语怒怼:“请问教育部门,小孩读书与其父母有无犯罪有关吗?难道小孩的父母有违法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的读书权利吗?”由此可见,受到现实因素牵制,公安部“18项不证明”新规的推行效果有所折损。

其实,在“18项不证明”新规推出之后,类似基层派出所就奇葩证明怒怼相关单位的案例,就不绝如缕。拿稍近的来说,6月4日《人民日报》报道:云南宣威市凤凰派出所怒怼宣威市农村信用社,事缘客户办业务在带有身份证的情况下还被要求去开户籍证明;6月15日《京华时报》报道:山西曲沃县曲村派出所怒怼曲沃县移动公司广场营业厅,事由同上„„而这些要求市民开具奇葩证明的单位,无不是常与市民打交道的窗口服务单位。

市民与这些窗口服务单位——要么企业法人,要么事业单位法人,本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且不说孩子读书问题与父母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绝无半点关系,纵或学校对刘先生有违法犯罪记录存疑,那么,也该是由学校秉持“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自行去调查验证,而不能把举证责任转嫁给刘先生。就拿这“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来说,公安机关的具体说法就是:“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即便如此,学校招生也与上述事项八竿子打不着。

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究其性质,本是种行政确认行为,行政审批无外乎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两大类。国务院都在力推简政放权,多批次大量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凡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加以解决的事项,就概不设置事前审批。可是,像学校、银行、移动公司之类份属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窗口服务单位,却还沿袭着旧时的二衙门习气,动不动就把自己当老爷,要求市民去派出所开具相关奇葩证明交自己确认审核,岂不令人大跌眼镜?

但像刘先生这样被奇葩证明折腾得磨破嘴、跑断腿,外加忧心忡忡,又能怎么办?向学校的主管部门投诉吗?学校也不过是执行教育部门的要求而已。日前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教育股工作人员就回应称:“这个《申请表》已经实施了5年,对于刘先生反映的问题,教育部门也曾经进行讨论,如果有更改,会及时向社会公告。”公安机

关不再对个人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都已快两年了,可《申请表》里的开具奇葩证明要求是否删除,却还要再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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