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展业三原则

2024-10-17

外汇展业三原则(共10篇)

1.外汇展业三原则 篇一

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展业三原则?(银行人必读)

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展业三原则?(银行人必读)

五道口金融沙...10-09 15:49

法询推荐【F0036】资产证券化和准REITs案例风险点及创新业务研讨会【10月29-30|北京】【F0028】银行投行业务转型和混业资管监管与创新研讨会【10月15-16|深圳】点击上面蓝色标题,可以获取详细课程信息哦更多活动请咨询刘老师电话微信:***;杨老师电话微信:***原创声明|本文作者 金融监管研究院专栏作者 树人,独家发布;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应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展业三原则“了解你的客户(know your customer, KYC)”、“了解你的业务(know your business, KYB)”和“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DD)”,合称“展业三原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在跨境人民币业务中首倡,如今已日益成为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控制风险、宏观审慎监管的基本指导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多次直接在其颁布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强调金融机构必须遵循“展业三原则”,向适当的客户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风险控制,从来就是一个知易行难的主题。从金融秩序稳定的角度出发,监管部门当然冀望金融机构一切从严,而市场主体(包括金融机构和企业)本能地希望能够试探监管底线,争取最大的业务灵活性。银行业监管机构并没有在法规中具体定义解释什么是“展业三原则”的内涵和外延。不同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和内部控制不同,显然对于“展业三原则”理解也不一样。当这些理解上的不同反映到业务执行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中外资金融机构之间尺度不同、金融机构实践和监管部门的期望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展业三原则”并不是拘泥在与客户建立服务关系时候进行的基于反洗钱法规要求的身份识别,更多是体现在全方位地了解客户的商业模式、业务能力和交易意图。在当前金融监管机构大力强调“简政放权”、“宏观审慎管理”的情势下,基础交易的真实性、支持文件的完整性、商业逻辑的合理性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跨境外汇和人民币交易审核的重点。如何正确和适用“展业三原则”,成为中国银行业当下应认真思考的课题。笔者在此提出自己的若干观点,以求抛砖引玉。一对交易文件的审查在正确理解交易背景的基础上,要求客户提供适当的交易支持文件,是正确理解和适用展业三原则的第一步。什么是正确的交易支持文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而言,金融机构普遍提供的、有先例可循的、可以大规模复制的商业银行人民币和外汇业务,监管机构已经在相关法规中罗列了银行应该审查的材料,如NRA账户开立、货物贸易付款、服务贸易收款、外商直接投资下向境外投资者转让境内机构股权、QFII托管、境外企业直接向境外关联公司借款、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等业务。这些业务本身的复杂性程度并不低,但是由于在不同监管机构颁布的各相关法规已经较为详尽地例举了审查要求,金融机构可以分门别类地整理归纳,然后按部就班地遵照执行。

对一些法规本身并没有列举应审查何种交易支持文件,只是宽泛地提出了审查原则,这时需要业务部门、运营部门和合规部门一起商议,在既支持业务发展又保证业务合规的原则基础上,因地、因时、因事制定支持文件审查清单。举例说明: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

银行对客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应当坚持实需交易原则。客户办理衍生产品的业务,应具有对冲外汇风险敞口的真实需求背景,作为交易基础所持有的外汇资产负债、预期未来的外汇收支应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以办理即期结售汇。与客户达成衍生产品交易前,银行应确认客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符合实需交易原则,并获取由客户提供的声明、确认函等能够证明其真实需求背景的书面材料。在这里,究竟应审查何种交易支持文件,法规并没有给出答案。银行只能根据自己对具体的“基础交易”的理解,来要求客户提供能够证明其“真实资产负债”的材料来佐证其交易的合规性。比如,美元结算的场外大宗商品掉期,客户需要在交割前提供诸如合同、提单、信用证等大宗商品的进出口贸易单据,以证明其衍生产品交易不是为了投机获利而是为了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又如,当客户声称其“基础交易”发生商业变化,要求变更人民币美元远期的交易本金,则客户必须提供如供应商违约、货物毁损等有说服力的证据。二对交易逻辑的判断对交易逻辑的判断,是对“了解你的客户”和“尽职调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银行要从业务实质风险,而不是仅仅从表面真实的角度出发做出是否可以与客户建立关系、提供服务的决定。这一点往往是银行业务部门与合规部门的意见分歧所在。基于不同的思维角度,业务部门和合规部门就同一个问题不能同意彼此观点,这是很正常的。在不能说服彼此的情形之下,问题的解决方案只能是求同存异,双方在相互理解的原则之下达成可以接受的妥协。比如在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中,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股东支付股息红利,是十分寻常的业务。外汇管理法规上对于此类交易支持文件的审查也很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须提供合伙人出资确认登记证明和利润分配决议;如对外支付股息红利超过等值5万美元,还须提供税务备案表。从表面真实性角度来看,客户只要提供这些支持文件,银行就可以给客户进行股息红利付款的操作。但实际上深究下去并没有这么简单:股息红利对外支付的前提是境内企业应有实际的营业利润,而《公司法》第167条规定企业本年度利润应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若企业前几年一直亏损,即使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有利润,但企业在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实际本年没有利润或剩余可支配资金远小于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列明的利润,又何来向境外股东支付股息红利呢?对交易逻辑的审视,要求银行从业人员应当跳出具体法规的条条框框,不能一味机械地按照法规列举的要求不加思考地套用。更多了解客户的交易习惯、更多地获取客户经营的信息,以辅助帮助银行做出正确的业务决定,这是“尽职调查”的题中应有之意。三承担适当业务风险我们必须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即现实的商业世界中从来不存在没有风险的业务,无论此业务本身起来来多么稀松平常。识别风险、分析风险、承担风险或拒绝风险,是商业银行自然而然每日运转从不停歇的商业逻辑。银行业务各式各样,客户需求亦各不相同,监管法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期待监管规则清楚地列举出所有问题的答案,显然是不现实的;但若因法规没有明确,便畏缩不前,丧失业务机会,也是不明智的。银行在自身的承受能力内,接受一些法规中留有余地、银行可以自主决定的风险,是正常合理的。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七条规定:

“境外参加银行在境内代理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与境外参加银行在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之间,因结算需要可进行资金汇划。各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在境内开立的人民币清算账户之间,因结算需要可进行资金汇划。”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来:(1)境外参加银行可以将境外人民币资金划转并存放在境内代理银行的人民币账户之中;(2)没有存放期限、数额和利率的限制;(3)必须是为“结算”之目的。但是,此规定并没有清楚地定义什么是“结算目的”,也未明确存放的人民币资金是否可以纳入境内代理行的资产负债表用于境内代理行的境内信贷业务。因为法规本身不可能精确到为所以新业务提供解决方案,各境内代理银行必须根据各自的理解以及与监管机构的个别探讨,来自行定义和决定,这也是法规本身赋予金融机构的灵活性。至于各家银行内部如何决策,具体到哪一个业务部门、哪一个人来拍板承担风险,这是银行内部的公司治理问题,与监管法规的适用无关。“展业三原则”赋予了银行发展业务和平衡风险的灵活性,同时也加重了银行合规风险控制的责任。由事无巨细的规则监管转向“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这是中国银行业发展成熟过程中的显著趋势,“展业三原则”的提出和强调顺应了这一时代潮流。银行不能一方面抱怨被监管到了牙齿,另一方面又在法规赋予自由裁量空间时逡巡不前。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地直接这些新思路、新方向,认真评估自身的业务能力,把握好风险承担的度,在进一步发展业务的同时,提高风险的判断和驾驭能力。___________________编辑 | Jason分类 | 原创点击“阅读原文”获取 法询精品课程目录内容转载自公众号金融监管研究院了解更多

2.夏季养生三原则 篇二

养阴扶阳

“养阴扶阳”,是夏季的气候特点决定的。暑和湿都是“邪气”,但两者的性质却截然相反。

暑属于“阳邪”,易损耗人的津液,导致人体产生“热变”,常用的.对付方法是避暑、养阴、生津。湿属于“阴邪”,特点是下行,比较重,比较浊。湿气一重,人体容易受影响的器官就是属土的脾。脾脏被困,肠胃就不舒服,于是出现肚子胀、不想吃饭、大便不成形、四肢有时候冰凉等。所以,此时也需要扶阳,如服用温阳化湿的五苓散之类。

健脾和胃

夏天,人们大量喝水,脾胃运化水谷、水湿的工作量大大增加;体力消耗大,也需要脾胃有个良好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把脾胃保养好十分重要。

夏季可适当吃一些带有刺激性的调味料,如辣椒、香菜、大蒜、醋、姜、葱等,另外,苦瓜也可以多吃点;冰镇冷饮食用时要有度,不能贪图一时之快伤了脾胃;还可以按摩腹部(饱食和饥饿时不要按摩)和足三里等穴位。

清心养心

夏季在五行上与火对应,在五脏上与心对应。而这个季节,也是心脏负荷最大的季节。赤日炎炎,人体血液流动加快,心脏的工作量增大。这种天气还容易让人心火亢奋,应清泻心火。清泻心火首先要学会避暑,天既然热了,就少到人多的地方。其次,保证充足的睡眠,学会睡“子午觉”,就是子时(23时)之前入眠,午时(11时~13时)再补午觉。另外,可以吃一些清凉的食品,如莲子粥、百合粥、绿豆汤、赤豆汤等。

3.英语面试制胜三原则 篇三

英语面试制胜三原则

。然而,“信心来自实力,实力来自练习”。

Personal(个性):若想在英语面试的整个过程给他人留下较为深刻的印象,除了语法,发音,用词和流利度等基本要求外,一要做到“个性鲜明”,

个性鲜明是指我们要有自己的立场观点。任何观点都是可以的,只要能自圆其说,就是成功。有时反而是新奇的答题方法会让考官觉得你个性十足,与众不同。从而引起他们兴趣。

4.《黄帝内经》养生三原则 篇四

首先讲“清积”。中医有个概念叫“积聚”。积聚分为:气积、血积、食积、酒积、痰积、肉积、水积、乳积……这些积滞犯于经络则经络湮瘀,犯于血脉则血脉阻塞,犯于五脏则五脏受累,犯于筋骨则筋骨获殃。究其积聚的成因,中医认为有外因和内因两大因素。所谓外因,中医认为是“风、寒、暑、湿、燥、火”等外邪的侵害;所谓内因则是暴饮暴食等不良生活习惯造成营养过剩、运动量减少使营养物质不能消耗利用而积存体内、或因情志抑郁造成阴阳代谢失衡、有毒物质和惰性物质不能及时排泄而滞留体内,这就是造成积聚的主要原因。

中医认为,风为百病之长,积为百病之源,先积而后着风。我们不妨结合积聚的成因来看一下现代疾病及亚健康症候群中没有一个不与积聚有直接因果关系,故有十人九积之叹!庆父不死,鲁难未已,积聚不除,人何以堪。《内经·汤液醪醴论》针对上述“嗜欲无穷,而忧患不止,精气驰坏,荣泣卫除”的普遍现象,响亮地提出了“清积”这个典型的调治原则,用清泻祛积的方法,疏通洗涤脏腑血脉,这样才能达到精神自生,形体自盛,骨肉健壮,健康长寿的目的。

其次讲“和中”。和法是中医养生的重要原则,《内经·五常政大论》指出,无疾者求其藏,药以祛之,食以随之,和其中外,可使毕己。大意是:由于积聚糟粕长期盘踞在人体内,不同程度会给各脏腑功能造成一定的`损害。如同盗贼潜入家中,必先开门驱贼,就是先以药祛积,无积后当求其藏,食以随之,以食疗调其肠胃,和其中外,修复藩墙,方可万事大吉。“中”从广义讲,泛指体内腹腔,有“中府”“中州”之谓;狭义讲,指的是脾胃或消化系统。中医对脾胃及其功能高度重视:“脾胃者后天之本”,认为人的健康长寿与否,根本取决于脾胃的壮旺与否。再者,脾胃为人体营养敷布的总枢机关。《内经·经脉别论篇》指出:“饮入于胃,游溢精气,上输入脾,脾气散精,上归于肺,通调水道,下输膀胱,水精四布,五经并行,合于四时五脏阴阳,揆度以为常也”。由此可见,脾胃不但吸收水谷精华,分布人体所需营养,而且还有统调脏腑阴阳,经络血脉的关键作用,中医所说的“得胃气者生,失胃气者死”就是这个道理。从这上面看,调理脾胃、和其中外的养生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第三就是“养元”。元气是人们安身立命,健康长寿的总宰。是人体精、气、神统摄的总汇。清代医学家徐灵胎这样描述说:“元气者,视之不见,求之不得,附于气血之内,宰乎气血之先,其成形之时,已有定数”。并说:“无火而能令百体皆温,无水而能令五脏皆润,皆赖此也”。这就是说,元气是人的生命之本,生命之源。虽然它是视之不见,求之不得,但它却是实际存在的,并且对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寿天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他还把元气对于生命比喻为薪柴与火的关系:“譬如置薪于火,始燃尚微,渐久则烈,薪力即尽,而火熄矣。其有久暂之殊者,则薪之坚脆异质也”。大意是:生命的长短,取决于元气的盛衰,就像火燃的久暂,取决于薪质的坚脆是一个原理。谈到养,很多人就会认为养就是补,这是一个误区。养和补是不是同一个概念?并不尽然。

5.大数据时代的“安全三原则” 篇五

2015年5月26日,“2015年贵阳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暨全球大数据时代贵阳峰会”在贵阳开幕。马云、马化腾、雷军、周鸿祎、田溯宁、郭台铭等所有你认识不认识的互联网大小佬都来了,他们在会上说了写什么?

@周鸿祎:“每个人只让讲七分钟,大领导坐满台下,我就没办法讲段子了,但是马云口才超级好,思维方式极其独特,不得不佩服。”

真正的大数据时代我觉得刚刚开始。我们现在觉得当互联网从PC互联网到手机互联网产生了数据,量有了飞速的增长,实际上现在“互联网+”中间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趋势,就是IOT,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万物互联。

中国现在大概有5亿台电脑,中国有十几亿人口,未来手机保有量在20亿部左右,会产生我们今天所说的大数据。但是在未来五年里,随着IOT的技术发展,每个人平均会拥有30到50个智能设备在和互联网连接,也就是未来可能在几年里面,中国所有人拥有智能设备数将会达到或超过400亿到500亿,而且所有这些智能设备,即使你在睡觉的时候他们可能也在默默为你工作,不断采集各种数据,上传到云端。

所以可以想像,五年以后,我们一天甚至一个小时产生的数据都会超过人类历史上有史以来产生的所有数据。这个我觉得代表了未来大数据真正的趋势,也就是今天大数据的时代才刚刚开始。

但是大数据时代带来一个非常重要挑战,就是安全的挑战,没有安全就没有互联网。习总书记说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对大数据安全的保护,我们今天所有设想的大数据可能都会变成空中楼阁。

最后我提一个问题留给大家讨论和思考,也就是大数据的伦理和道德问题。因为今天技术的发展实际上已经超越了我们很多过去传统的规则,刚才马总也提到,比如滴滴打车,大数据必然产生资产,但是这个资产所有权到底属于谁?实际上所有大数据都是由用户产生,或者主动,或者被动,或者知道,或者不知道,被传到各个互联网公司的云端服务器或者传到政府的云端,这里面到底用户信息的所有权到底属于政府还是属于互联网公司?所以我们提出一个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三原则,供大家做讨论:

一个是用户信息实际上还是用户的个人资产,它的所有权属于用户。它只是存放在政府或者公司的服务器上。

第二个互联网公司和政府是通过给用户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服务,实际上是作为一种平等交换,换取了用户的数据,对用户数据的使用必须经过用户的授权和认可。也就是说用户要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有用户说不愿意接受你的服务,希望你把数据删掉,我觉得互联网公司应该遵循这个原则。

最后一个就是作为存储用户数据的这些主体,无论是政府还是公司,应该做到安全存储,安全传输,来对用户数据提供最安全的保障。其实最近我们也观察了一个安全的趋势,就是一些互联网公司由于他们数据库被黑客攻击之后,导致数以百万计人的个人密码泄露,在座所有人可能在政府内网,或者上班,或者购物口令都是一个,这种口令丢失有可能意味着很多政府网站不安全。

6.外汇展业三原则 篇六

“十八大”落幕,几乎留在所有财政人心里的一件事,就是“我们要对新政策有一个交代”。那么如何“交代”?用一句比较官方的话来说,我们需要“发现? 十八大 ?之后版本的财政政策”。用一句在“宫斗”剧中常见的话来说,我们需要“揣测圣意”。实际上就是要让我们的财政政策与主政者的政治主张相匹配,让财与政拧成一股绳。其实很多前辈已经在工作中为我们推测了接下来财政该向哪些方向去走。应该说,在最近的几年里,财政的工作是由“如何管钱”这一纯基础技术性研究,开始向财政工作的价值观和效率等一系列“高端”思维方式的转变。下一步改革的方向是什么?楼继伟部长在2012年“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研讨会”上曾表示,他认为应当向现代国家的方向走,根据外部性原则、信息处理的复杂性和激励相容三个标准,合理进行中央地方间的职能和财力分配,像常规的大国那样,把国家应该管理的事务管起来,从而大量减少相应的专项转移支付。在过去专项转移支付所对应的事务中,有一部分是国家应该管理的,却通过专项补助让地方去管理。中央把应当管理的事务管起来,把履行职能的公务员、机构及其财政支出全部承担起来,相应的转移支付就没有必要了。

我们就以这三个标准为基础,从地方财政实际运行的角度对我们的财政政策进行一些“展望”。我们将每一部分都分为“经济学解释”和“地方财政解释”两方面。

外部性原则

经济学解释:外部性是指某个经济实体的行为使他人受益(正外部性)或受损(负外部效应),却不会因之得到补偿或付出代价。由于外部性的存在,社会收益或成本大大高于行为者的个体收益或成本。单靠市场中的自愿交易,经济的外部性无法被内在化。只有站在单个人之上国家出面干预时,经济的外部性才可能被内在化。

地方财政声音:假如一项活动的外部性只是一个地方得益,或者一个地方受损,这个事情就交给这个地方来管理,如果其外部性是跨区域的,应该在更高的区域级别上管理。这是楼部长的分析。

如果这项政策能够落地,我们认为,首要解决的可能就是我们常说的“流域分歧”。比如三江源综合治理项目,这是一个跨流域的项目,但水是流动的,我们常会发现下游水质低于上游,那么越往下游,地方财政就要掏越多的钱来治理水利。好在我们现在的财政也都是东富西贫,正好和我国地势西高东低相匹配,地方财政只能说是颇有微词,但还没有怨言。还有《新理财》杂志曾经做过的一期关于环首都经济圈的报道里就提到,河北省其实为了保证首都的水源和不至于被风沙淹没,是做出了经济上的许多牺牲的,却似乎没有得到受益方足够多的补偿。

如果把话说全,楼部长所说的外部性原则应该叫“内化外部性原则”。即削弱这种跨区域项目中各地方政府互相争利而最终使得项目沦为次要条件的怪现象。方向是正确的,但我们要说的是,从某些地方财政的现状来说是存在困难的。譬如西部的一些地区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就是这些专项资金。之前来了10块钱要求做10块钱的专项,但现实情况可能只做了8块钱专项,倘若以后不让做事了,那剩下的2块钱也就自然消失了,他们是否愿意?

我们现在有一种潜规则,就是很多地方财政不是靠着一般性转移支付活着的,而是靠着专项资金,和专项转移支付活着。跨区域项目由中央财政直接负担,干活的还是当地人,所以它的寻租空间就变小了。那么如何避免资金滥用?不要说做好预算再按照预算严格执行,我们的预算从来就没有严格执行过。比起“谁掏钱”,我们还是比较关注“怎么管钱”。

信息处理的复杂性原则

经济学解释:信息经济学认为,信息不对称造成了市场交易双方的利益失衡,影响社会的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常常会导致经济学上的道德风险问题,譬如人们“偷懒”,“搭便车”和机会主义行为;还可能导致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譬如“柠檬现象”。不同种类的信息在经济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经济理论作为信息是经济现象中规律性的总结,是一种普遍的趋势或状态,多用于对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抽象化描述。特定时间和地点的知识是有每个人所掌握的可以利用的独一无二的信息,是信息不对称的根源,基于这种信息的决策只有由每个个体作出,或由他积极参与作出,这种信息才能被利用

地方财政声音:楼继伟指出信息处理越复杂,越可能造成信息不对称的事项,越应让地方管理,因为地方政府熟悉基层事务,比中央政府容易识别信息不对称。比如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信息相对简单,只需知道人们的年龄、生死、就业状况。相比之下,医疗保险还要知道身体情况、药品、医院等等,而且信息高度不对称。所以,相较而言,养老保险国家有条件全面管理,而医疗保险可能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合作管理。

在地方财政的实际工作过程中,其实存在着许多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所以有些人也提出了异议,比如行政意义上的省管县等等。我们在实际开会的时候就有这种感觉,一些比较小的省份还好一点,像河北一百多个县,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一开,省管县财政人员都聚集到一个地方,就以省财政厅的能力,我们认为是无法事无巨细的安排每一个县的每一项工作。顶层设计层面当然看的是理论研究层面的东西,我们从实操的角度考虑,就不能一再的扁平化,会给一层财政造成巨大的压力。说远了。我们想说的是,行政层级越扁平,就越容易出现政策“一刀切”的现象。所以越细节的东西越应该留给地方去自主平衡,这是一个科学的判断。

激励相容原则

经济学解释:美国的维克里教授和英国的米尔利斯教授在不对称信息的前提下,延伸出了委托-代理理论。他们把掌握信息多的一方称为代理方,另一方程为委托方,通过引入“激励相容”等概念,把不对称信息问题转化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问题。所谓“激励相容”是指:如果能有一种制度安排,使行为人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正好与企业实现集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吻合,这就是“激励相容”。

地方财政声音:楼继伟说,要设计一种体制,让所有的参与人即使按照自己的利益去运作,也能导致整体利益最大化,这种体制就是激励相容的。而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的管理体制是激励相容的反面例子。

7.外汇展业三原则 篇七

1、答案在文中

现代文阅读的答案很多情况下直接来源于文中或可以直接从文中提炼。这要求考生要培养自己的概括能力,确保找出每一段的.中心句或主旨句,提高做题速度。

2、选择并重组文中关键词句

现代文阅读篇幅较长,形容词、动词等词较多,考生在做题过程中应注意这些词对概括、重组句子的干扰,确保答案的凝练和准确。

3、分点分条作答

对于应试考试来说,让阅卷人轻松找到我们的答案采分点非常重要,这要求我们必须对答案的规划更有逻辑和层次,注意题目的分值,推算要答的条数,可以多写几条,确保得分。

8.《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总则》 篇八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总则

第一章 基本含义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防范银行外汇业务合规风险,推动银行同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外汇管理规定,统一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标准,完善真实性审核,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在《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公约》框架下制定《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

第二条 【总体框架】《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包括总则和各项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总则是银行在办理外汇业务中需自律遵守的一般要求。各项外汇业务展业规范是银行在办理各项具体外汇业务中需自律遵守的特别要求。

第三条 【展业原则内涵及外延】展业原则是指银行为客户办理外汇业务时,需遵循的“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审查”原则,包括采取有效措施调查客户背景、尽职审查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慎办理外汇业务。

第四条 【“了解客户”含义】“了解客户”是指银行在与客户建立外汇业务关系或为其办理外汇业务时,使用可靠的、独立来源的文件、数据或信息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与核实,对客户背景开展尽职调查,按照风险等级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第五条 【“了解业务”含义】“了解业务”是指银行从客户或者第三方取得相关业务的交易性质、目的等信息,必要时获取主要交易对手方、交易环节以及资金来源及去向等方面的信息,以判断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六条 【“尽职审查”含义】“尽职审查”是指银行在与客户建立初始业务关系时及在业务关系存续中,采取措施对客户办理的所有交易进行审查并形成整体判断,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第七条 【展业基本要求】银行办理外汇业务,应坚持围绕真实性、合规性、审慎性的层层递进逻辑开展尽职审查,切实贯彻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要求。银行不得因业务经营指标压力降低尽职审查标准,也不得因自身在外汇业务中风险敞口较低而未尽真实性审核责任。

第八条 【展业实施环节】银行履行展业原则,应贯穿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包括事前客户背景调查,事中业务审核,事后持续监控、信息资料留存及报告等。

第二章 客户身份识别

第九条 【一般要求】银行办理外汇业务,应充分了解客户身份及其背景,确保客户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作为业务合规性、真实性审核的重要依据。银行应结合自身客户风险评级、风险控制等制度,建立可用于各类外汇业务的客户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

第十条 【客户身份识别】银行应严格按照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及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审查申请办理业务的客户身份是否真实,必要时也可对客户的交易对手、交易实际受益人、相关关联方的身份进行识别。

第十一条 【客户背景调查】银行可调查的客户背景信息包括:在管理机构和银行的违规记录、不良记录、故意规避监管行为的记录、异常监测指标等;客户经营状况、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关联企业、上下游交易对手、外部评级、信用记录、财务指标、资金来源和用途、交易意图及逻辑、涉外经营行为和外汇收支行为等。

第十二条 【客户分类管理】银行应对客户实施分类管理。按照风险程度将客户划分为“可信客户”与“关注客户”,分别实施一般尽职审查措施和强化审查措施。各项外汇业务展业规范可在总则基础上,根据具体外汇业务特点补充适用于该项业务的客户分类标准。

第十三条 【可信客户与关注客户的识别】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银行应列为关注客户:

(一)被外汇局或其他监管部门纳入公开发布的限制性分类管理目录的,如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为B、C类,资本项目业务被管控,被纳入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的等;

(二)近一年内被外汇局或其他监管部门通报的,如涉及外汇检查处罚案件信息、违法违规案例、风险提示案例、恶意规避外汇监管案例、企业信用报告存在瑕疵的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等;

(三)被公安、司法、审计、纪检等部门调查的;

(四)客户身份信息存在疑问、背景不明的,或者无法获取足够信息对客户背景进行评估的;如无正式固定办公经营场所、无准确联系方式、主营业务在异地的客户、身份信息存疑的新创建业务关系客户等;

(五)机构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

(六)生产经营不正常或正常生产经营时间不足一年的;

(七)交易明显不符常理或不具商业合理性的;

(八)交易规模与客户资本实力、投资总额、生产经营规模显著不符的;

(九)资金往来尤其是跨境资金流动、外汇收支存在明显异常的;

(十)银行有权根据外汇收支形势变化,将外汇业务规模大、影响范围广的客户列为关注客户;

(十二)银行认为应被列为关注客户的。

除关注客户外,其他客户均为可信客户。可信客户与关注客户可相互转换,当关注客户不再满足上述所列条件之一时,银行应及时将其转为可信客户;银行也有权将持续出现异常外汇收支行为的可信客户转为关注客户。

第十四条 【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客户】客户不配合银行进行身份识别或提供虚假身份信息资料的,银行应暂停为其办理外汇业务。

第十五条 【客户背景信息记录与保存】银行应以书面、电子等形式留存客户身份识别、背景信息调查、客户分类情况等信息,相关客户资料应归档并长期留存备查。

第十六条 【客户信息更新】客户背景调查结果可用于一段时期内多笔业务的审核。银行应当定期更新客户信息,关注客户信息的更新频率一般应高于可信客户信息的更新频率。

第三章 业务审核要求

第十七条 【业务审核目标】银行办理外汇业务,应切实履行合规性、真实性、审慎性审查职责。建立完整、有效的业务审核制度和操作流程,有效识别客户的交易背景、交易目的等,审查交易的合规性、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支持具有实体经济背景、符合政策导向的外汇需求,防止虚构交易背景开展跨境、跨币种、跨市场的投机套利活动。

第十八条 【业务审核原则】银行审核客户申请的外汇业务,应遵循“逻辑合理性”和“商业合理性”原则。

银行办理外汇业务时应认真审查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之间应能相互印证、共同构成逻辑合理的证据链以证明业务背景的真实性;掌握客户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了解交易资金的来源、用途;综合评估外汇业务金额、币种、期限等与相应的基础交易背景是否匹配;综合判断业务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

银行办理外汇业务时应审查客户业务需求、资金来源或用途与客户生产经营范围、财务状况是否相符;业务的资金规模与客户实际经营规模、资本实力是否相符;业务的时间需求与客户正常的生产经营周期、账务周期是否相符;业务需求与行业特点、客户过往交易习惯或经营特征是否相符。第十九条 【业务审查方法】根据客户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等级的尽职审查措施。

(一)对可信客户实施一般审查措施,便利其贸易投资活动。

(二)对关注客户实施强化审查措施,审慎为其办理业务。

(三)可信客户,若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存在外汇局、外汇和跨境人民币展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提示的异常行为特征或风险,或者银行自行判断存在异常行为特征或风险,应比照关注客户采取强化审查措施。

第二十条 【直接证明材料】直接证明材料指能直接证明交易真实性的、来源于独立的第三方机构的真实性证明资料。直接证明材料能够直接证明银行办理的外汇业务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或需求,且客户合法拥有办理外汇业务所必需的相关权利,如货物所有权、应收账款债权等。直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一)行业主管部门或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业务核准、备案、登记、许可、配额等文件。如业务核准件、外汇业务登记表、配额证、备案登记信息表等;

(二)海关出具的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

(三)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税务证明、税务备案表等;

(四)审计机构出具的全面或专项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五)保险机构出具的针对基础交易的相关保险单据;

(六)可信仓储公司出具的符合法律规定的仓单等货权证明文件;

(七)可信船运公司等运输物流企业出具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海运提单、空运单据、陆运单据等;

(八)其他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商检报告、检验证书、原产地证明、与基础交易相关的保函或现场勘查报告等。

第二十一条 【间接证明材料】间接证明材料指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共同构成证据链,侧面间接证明业务背景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间接证明材料可来源于客户自身、客户的交易对手方、经办银行、管理机构、其他可信第三方等。间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一)客户自身或其关联方、交易对手方提供的交易合同、交易意向书、交易证明、发票、付款通知、董事会决议、业务申请、业务说明等;

(二)客户自身或其关联方、交易对手方的财务报表、业务记录、会计记录等;

(三)银行采集的与客户及其交易有关的、确可佐证业务真实性的数据、资料、现场勘查报告等;

(四)管理部门出具的辅助资料,如资本项下业务登记凭证、额度管控信息表等,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信息等,可信第三方出具的辅助物流单证如装箱单、运输保险单据等,或者征信资料,或者与客户及其交易有关的、确可佐证业务真实性的相关单证、资料、数据等。

第二十二条 【证明材料的使用】银行可根据业务风险状况和客户风险等级,要求客户提供或主动收集证明材料。银行应按以下方法使用证明材料判断交易真实性:

(一)首选直接证明材料,辅以间接证明材料;

(二)证明材料来源广泛,包括来自独立第三方、管理部门、客户自身等;

(三)证明材料自身内部要素之间、证明材料之间、证明材料与客户背景之间不存在矛盾;

(四)证明材料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第二十三条 【一般审查措施】对于无风险提示特征的可信客户,银行可按照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及银行自身内控规定,审查客户准入资格和业务背景的合规性、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

第二十四条 【强化审查措施】对于有风险提示特征的可信客户、关注客户以及银行自行判断具有违法违规、规避外汇监管、虚构交易背景实施投机套利等行为特征的客户。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取以下强化审查措施:

(一)要求客户提供或主动收集更多的直接证明材料;

(二)通过自行查证、工作组内部共享信息、第三方查证等方法,查证客户提供的真实性证明材料本身是否真实、是否被伪造变造、是否未被违规重复使用;

(三)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工商登记系统、征信系统、海外联行或母行协查认证等方式,核实客户身份和背景信息;

(四)深入了解客户的背景信息,如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行业状况、上下游合作伙伴、母公司和关联企业、业务历史记录、资信评级记录、其他通过公共数据库或互联网渠道能获取的信息等;

(五)全面分析客户申请办理业务信息,如业务需求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交易对手方、交易受益人等;

(六)现场实地查访自然人客户住所或单位所在地,机构客户注册地或实际办公地;

(七)银行认为需采取的其他审查措施。

第二十五条 【后续处理

(一)】客户无法通过真实性审核,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银行应暂停为其办理业务,并主动收集或要求客户提供更充分的真实性证明资料,直至确认交易真实、业务合规。银行采取强化审查措施仍未能排除风险提示特征的,应审慎为客户办理外汇业务。

第二十六条 【后续处理

(二)】经业务审查无法排除风险提示特征,且涉嫌违反外汇管理法规、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行为的,银行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一定时期内限制或拒绝为其办理某类或所有外汇业务;

(二)纳入银行内部的关注客户名单;

(三)按程序提请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审议发布风险提示,或向外汇局提出监管建议;

(四)银行认为需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四章 业务持续监测

第二十七条 【持续监测】在为客户办理外汇业务后,银行应结合其风险管理流程,在业务存续期间持续监测客户的后续行为及资金流向,确保资金的后续流向及用途符合监管要求。在后续监测中发现重大异常情况的,银行应暂停为客户办理后续业务及其它外汇业务。

第二十八条 【重新识别客户】当客户出现以下情形时,银行应重新识别客户:

(一)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二)客户相关交易行为、资金用途和流向等出现异常的;

(三)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银行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四)客户出现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洗钱、恐怖融资、逃税活动嫌疑的;

(五)银行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发现疑点的;

(七)银行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和信息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 【动态监控措施】客户外汇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银行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持续关注客户的业务变化情况,对客户实施动态监控:

(一)定期或不定期监控客户基础交易、外汇业务、资金的实际去向和用途是否与业务申请时一致;

(二)持续监控客户信息变化和账户活动并排查可疑线索;

(三)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客户、更新信息;

(四)对大额交易进行定期、定比例抽查;

(五)银行认为有必要或外汇局建议采取的其他持续监控措施。

第三十条 【资料留存】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留存电子及书面形式的客户背景调查、业务审核、持续监控等环节的资料和结果备查,并作为银行在展业过程中尽职审查的重要证据。

第五章 内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内控保障机制】银行履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应建立内控保障机制。包括建立外汇业务内控组织架构,制定并执行外汇业务内控制度,将《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内化于银行自身的内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业务操作流程、考核制度之中。

第三十二条 【内控组织机构】银行应建立自上而下的外汇业务内控管理体系,明确负责统筹全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工作的牵头部门,保证牵头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建立具体工作机制,明确部门间职责分工及管理责任,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三十三条 【内控制度制定】银行应根据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以及《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要求,制定完善以下外汇业务内控制度:

(一)客户身份识别及客户分类管理制度;

(二)外汇业务客户信息及外汇业务资料档案制度;

(三)大额、可疑交易等异常外汇业务报告制度;

(四)存疑交易集体审议制度;

(五)各项外汇业务展业制度;

(六)考核、产品、营销、定价等其他外汇业务内控制度。第三十四条 【内控制度更新】银行应及时传导和贯彻落实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合理制定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定期评估、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并留存工作记录。

第三十五条 【完善系统建设】银行应根据监管要求和银行自律需要,及时完善系统建设,将《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相关内容纳入其现行业务系统之中。

第三十六条 【员工培训管理】银行应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员工培训管理,坚决防范内部人员串通客户虚构或构造交易背景、协助客户规避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加强行业自律】银行应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操守,杜绝银行员工引导、协助涉嫌虚构或构造交易背景的客户办理外汇业务的恶性行为。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八条 【异常外汇业务报告】银行办理外汇业务中发现客户涉嫌虚构交易背景跨境融资套利或跨境转移资金的,应及时向工作组或银行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并主动停止办理相关外汇业务。

第三十九条 【涉嫌外汇违规行为报告】银行办理外汇业务或后续监测中发现客户存在涉嫌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行为、规避监管行为的,应及时向工作组或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并主动停止办理相关外汇业务。

第四十条 【趋势性异常情况报告】银行办理外汇业务时,若发现影响面较大、规模较大的外汇业务趋势性异常情况,或者难以决策的问题,应及时向工作组或银行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并主动采取措施防止趋势性异常情况扩大。

第四十一条 【报告保密】银行按照本章规定向工作组或银行所在地外汇局报告相关违规或异常情况的,可要求工作组或外汇局对其报告行为予以保密。

第四十二条 【涉嫌违规行为处理】银行发现同业在办理外汇业务时,存在违反《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行为的,应及时向工作组报告,由工作组根据《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公约》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其他

第四十三条 【释义】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中的“银行”泛指具备结售汇资格的银行、财务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风险提示”是指各项外汇业务展业规范中,根据不同外汇业务特点,在特定外汇业务项下,提示银行有业务审核过程中需注意的风险点。

“外汇业务”是指对人民币与外汇市场的供求产生影响的外汇业务,法律法规规定无实需交易背景的外汇业务除外。

第四十四条 【解释权归属】总则由外汇市场自律机制负责解释。

9.外汇展业三原则 篇九

关键词:声乐;教学;三原则;基本教学方法

声乐教学是一种特殊的教学,它采用个别授课的方式,教学对象各不相同,这就要求声乐教师既要掌握个别对待,因材施教,又要遵循具有普遍性、一致性的客观规律,即声乐教学的三个原则和五个基本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的三原则

“教学”二字,既有教又有学,声乐教师要通过研究正确的理论和教学实践才能创造出好的教学方法,好的教学方法必须遵循以下三原则,这是前人积累的声乐教学的共同规律,千万不可忽视。

一、因材施教

这条原则的意思就是教师要按照学生的条件、特点去教,要根据不同条件和素质的学生,采用不同的教学内容,实施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采用因人而易,有的放矢的措施。还要针对学生的声音特点、声音技巧和艺术表现力而采取的教学对策和教学方案,使学生的声乐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因材施教就是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按学生的实际进行教学。

二、实践性

声乐属于表演艺术,是一门实践性重于理论性的学科。声乐技能技巧的训练和声乐艺术实践,是声乐教学的组成部分。技艺结合,艺术创作,艺术要求、艺术想象、艺术境界是主人,是决定性,起主导作用的手段。

声乐教学中,学生歌唱基本技能的掌握,是教师指导学生不断反复和不断巩固的过程,是一个实践应用的过程,只有通过艺术实践才能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发现技能训练的不足,才能及时地修正和调整技能训练的不足和方法,使学生的声乐技术不断地得以巩固和完善。

声乐艺术实践是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发展学生艺术创造能力和检验教学效果的主要渠道。因此,要不断地创造条件,让学生多参与艺术实践,巩固和发展课堂上所掌握的声乐知识和技能,丰富和提高学生的声乐艺术表现能力和创造力,使技艺结合突出实践,以实践指导教学。

三、循序渐进

无论何人在任何情况下学习,只能是逐渐进步的,不可能一步登天,学习不能急于求成,只能稳步扎实的进行。

对于初学者要先了解学生的嗓音条件,让其自然发声,然后制定教学设想,学会初步发声的方法;学生掌握初步发声方法之后要进一步对其声音进行润色美化,训练整体共鸣的运用,训练声乐的技巧——声音的灵活性气息的延长与稳定,音量、音色的变化与稳定,声音的表现力,学习感情的表达手段,包括提醒、心理、手、眼、身等动作的协调与统一。以上几点应有统一安排有一定的先后顺序,而且经常是兼而有之,交叉进行,循序渐进。

五个基本的教学方法

有五个基本的教学方法,是要贯穿于教学过程始终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体味并根据自己的经验,不断丰富它,补充它。

一、突出法

一个时期突出一两个问题,把复杂问题简单化。这样才便于学生记忆,便于他们重视和反复练习。也只有这样,才符合解决问题的层次性和顺序性,才有真正的教学效率。要因人施教,教师不能千篇一律不问学生的条件、特点去教,要突出学生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

二、对比法

教学过程就是正确、错误、好些、差些的更替过程。在一定的要求和目标下,正确的次数占了大多数,这个阶段的任务就基本完成了。重要的是,抓住基本错误和基本正确的这两头来对照比较,让学生体味两种唱法有什么不同的效果,有什么不同的自身感受。没有比较就不知道区别,就不能进步。如学生只知道教师点头、摇头而没有自己认真对比过,那在学习的速度和巩固程度上,都有远远比不上认真按照对比原则指导下的学生。

三、教学上的模糊论

如在一个阶段内,你拿几年后学成时应有的效果要求学生,那他永远不对。就是在一个阶段内的有限目标下要求学生,也不能总是要求他做到那个最好的,最无可挑剔的效果。在教师的头脑中,要有个最低的界限,只要进入正确范围,即使还有些不准确、不理想,也要肯定。你要相信:在正确范围内实践次数多了,熟能生巧,时间长了,必然越来越稳、越准。实际上大演员的演出,也不是每场质量都完全相同的,为什么不允许学生有时不够标准昵?

教师严格要严到学生的音准、节奏和用功不用功这些问题上,严到正确、错误的分界线上,其它事情,如对小的摆动,要模糊些,等待学生自己调整和进步。

四、积极主动法

让学生一方积极起来,主动起来。教师在教学中不能包办和硬灌,不能采用填鸭式的教学方法,要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鼓励学生的钻研精神,应当鼓励学生不但在发声方面多钻研,还应当在音乐的其他方面进行钻研。教学中不要对学生包办代替,要让学生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在指定的范围内自己挑选曲目,平时还要让学生多听音响,多看谱子,教师在学习方法上多加指导。声乐教学的方式以教师传授为主,但这并不影响学生的积极性,要采用启发式,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通过自己的思索,了解掌握学习训练的过程和技术手段,触类旁通、灵活引用,主动的学习。

五、努力保持课堂上良好的情绪气氛

声乐教学和其他学科一样,始终是严肃认真的,但也不是特别紧张。应该“寓教于乐”,就是要在“乐”中受到教育,保持课堂上良好的情绪气氛。教师要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式,采用比较适合学生接受的途径,让学生有一个宽松的环境和愉快的心态。

学生唱对了教师当然高兴,如果没有达到接受的预期结果也不要着急,可让学生休息片刻,谈一谈课外的话题,松弛以下情绪,过一会再热情地启发他们,声乐教学要使学生在充满信心、充满喜悦的心情下学习,保持课堂上的良好气氛。

10.有效会员管理三原则(模版) 篇十

纵观如今医药零售市场,大至百强连锁,小至单体药店,会员管理机制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其实,大部分药店开展会员管理工作是“效仿”,将别人的方法与自家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这样的后果是,由于缺乏完善的会员后台管理机制,会员总数不断增长的背后,是有效会员占比的不断下降,无效、失效、睡眠会员涨势明显,甚至会员各项销售权重也逐步下降。所有的管理如不能与各环节人员的利益挂钩,缺乏有效的后台管理考核机制,效果一定会打折扣。本文以会员管理与人员考核挂钩为切入点,探讨连锁如何引导各层员工进行有效的会员管理,供同仁们参考。

(会员营销体系)

一、会员数据成长需与店员利益挂钩

想要进行有效的会员管理,第一步是要将会员相关成长数据与店员利益密切挂钩,此举能形成良好的激励氛围,基层店员也更乐意开展会员的维护工作。在此之前,企业需让店员明确以下几个相关指数的定义: 1 新会员开发指数:每月度开发符合公司规定的会员数量 2 新会员消费指数:新开发会员三个月内消费次数小于等于六次且大于等于一次的会员消费视为有效会员 会员消费半年(季或年)度增长指数:成熟会员消费同环比增长比例 4 会员总消费权重指数:每个员工开发的有效会员其消费金额(可按月、季、年结算)占整体会员的消费权重 会员资料记忆目标指数:每位店员必须记忆的会员资料数量 6 会员促销相关指数:每次促销会员的参与人次及消费权重 7 会员积分兑换率指数:会员积分清零前各会员参与进行积分兑换人次/总有效会员人次 无效会员指数:开卡后连续六个月消费记录为零,经激活作业后消费次数依然为零的会员数 会员服务投诉指数:月度、季度、年度会员对会员服务投诉的频次及人次各占员工会员的比重

针对基层店员激励机制这块,连锁可以参考以下三个考核方案(正负激励根据指标而定): 按照各会员指标*元/人的方式月度、季度、年度现金兑现 2 按照各指标目标达成率进行绩效考核,具体目标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及年度目标分解值而定 根据各员工的指标达成与企业整体达成权重在会员绩效考核中兑现

二、会员指标考核需与管理人员利益挂钩

如何有效进行会员管理,不单是基层药店店员需要思考的问题,更是整个连锁企业的职责,包括公司管理层领导人员。管理层员工作为整个连锁的中流砥柱,企业该如何采取不偏不倚但另他们满意的考核方法呢?

建议以会员成效性(有效会员的消费行为)作为考核基础。有效会员即每月消费次数小于等于六次且大于等于一次的会员,其消费数据纳入会员成效性考核。以下是有效会员相关运算方法: 会员成效性指数=有效消费人数占总会员权重+有效会员消费次数占总消费次数权重+有效会员消费占销售权重; 有效消费人数占总会员权重=每月消费次数小于等于六次且大于等于一次的会员消费人数/本店月末总会员人数; 有效会员消费次数占总消费次数权重=每月消费次数小于等于六次且大于等于一次的会员消费次数/本店顾客月总消费次数; 有效会员消费占销售权重=每月消费次数小于等于六次且大于等于一次的会员消费金额/本店月总销售额。

三、企业还应该考核管理层的其他指数

除此之外,企业还需要考核管理层以下指数: 1 新开有效会员卡指数:当月开卡当月消费的会员 2 沉睡会员激活指数:有历史消费记录或新开卡,但近期连续三个月消费次数为零的会员数。违规会员指数:每月消费次数大于等于六次且消费全品类的会员消费视为违规会员,其消费数据纳入违规会员成效性考核; 失效会员指数:开卡后连续六个月消费记录为零,经激活作业后消费次数依然为零的会员数。

针对管理层员工激励机制这块,连锁可以参考以下考核方案(正负激励根据指标而定): 1 门店由总部人员和区域督导进行督察,若发现门店存在违规会员,处罚门店经理相应的经济惩罚或降职 按照门店类型,每月对各项会员指标指数及会员成效性指数进行排名,每季度对目标计划值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目标计划值=上月会员成效性指标指数+上月各会员指标指数公司整体权重/100; 客服绩效分值考核:按比重考核目标计划值的完成情况(会员指标性指标占客服绩效分权重的**%)给予相应的分值。如:连续三月都完成目标计划值的门店,20满分;有连续两月完成目标计划值者10分;只有一个月完成目标计划值者*分;三个月均未完成目标计划值的门店,该项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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