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技术培训方案(共10篇)
1.畜禽养殖技术培训方案 篇一
学校开展养殖技术学习方案
我校是一所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在农村,养殖业是很重要的一个支柱产业。在我乡,上规模的养殖专业户近百户,这些养殖专业户都有很好的经济效益。都成为发家致富的带头人,从一定意义上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为此,在农村中小学生中开展养殖技术学习很有必要。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学习养殖理论知识。
学校开设劳动技术课,将劳动技术课50%的课时用于学习养殖理论学习,将养殖技术方面的教材,做为学校校本教材。
二、请养殖专业户为校外专业课教师。
在本乡养殖专业户中,选择一些养殖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特别是40岁以下的年轻典型为养殖技术校外辅导员。比如,我校前几年毕业生姜宪策养鸡很成功,就聘请他为学生讲养鸡专业技术课。
三、从小事做起,大胆实践。
学校指导学生结合家庭实际情况,从养兔、养鸡、养鸭等小事做起,不断增加实践经验,扩大饲养规模,学生成为养殖小能手。
四、参观学习开拓视野
学校每学年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学生去养殖专业户参观学习。亲身感受养殖业的意境,实地学习养殖经验,考察养殖基础设施,倾听养殖专业人员现场介绍,会使学生收到很好的实践效果。
2.畜禽养殖技术培训方案 篇二
一、创建目标
继续在全国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优势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 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 2013年再创建300个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二、创建内容
1. 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养殖档案完整, 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1) 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 且年出栏肥猪5 000头以上。
(2) 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3) 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 (笼位) 在1万只以上。
(4) 肉鸡:单栋饲养量5 000只以上, 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5) 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 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6) 肉羊:农区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 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 或年出栏肉羊1 000只以上的养殖场。
2. 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 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 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 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 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 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 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 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 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 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 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 防疫制度健全, 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 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 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 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 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重点工作
1. 开展宣传动员
各省 (区、市) 具体负责本区域的示范创建工作, 要按照要求细化工作方案, 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表,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确保养殖场户知晓创建内容和要求, 调动养殖场户的积极性, 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2. 加强技术支撑
各省 (区、市) 要结合创建活动需要, 建立健全创建技术专家组考核制度, 完善专家队伍, 切实做到专家组人员固定、技术过硬、工作负责、公平公正, 要加强检查考核, 对于不能发挥技术服务的, 及时予以调整。
3. 规范创建单位
农业部核定不同省区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数量, 分畜种创建数量由各省结合实际确定。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自愿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户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省 (地、市) 属农场报省农垦主管部门, 由省农垦部门报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备案。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户数量不得超过核定创建数量的120%。各地组织的区域性示范创建工作, 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标准创建验收, 并纳入当地示范场。
4. 强化创建培训
全国畜牧总站对各省区负责创建的部门和技术专家组进行培训, 各省区负责对本省区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 各创建单位根据要求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管理措施进行规范。
5. 实施验收挂牌
农业部制定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2013年验收评分标准仍按2011年标准执行, 其中奶牛存栏量调整为300头以上 (标准电子版从农业部网站信息公开栏下载)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 制定本省区验收评分标准, 但相关指标不得低于农业部发布的验收标准。各地要按照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 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当地媒体上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各地务必要从严考核, 宁缺毋滥。农业部根据上报结果组织抽查复核, 统一对外发布, 并颁发标牌。
6. 发挥示范效应
在组织好新一轮示范创建工作的同时,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以已挂牌的示范场为重点,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推广活动, 确保措施具体, 成效显著, 切实使示范场标准化生产技术看得懂、学得会, 带动更多养殖场户在发展标准化生产中受益。各省区于12月1日前, 将示范带动工作总结以电子版格式发送畜牧业司畜牧处。
7. 加强监督管理
畜牧业司会同全国畜牧总站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研, 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接受社会监督, 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要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考核机制, 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的要求, 加强对本省区已挂牌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日常监管。各省区要按照示范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组织开展2010年挂牌示范场复检工作, 并于6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畜牧业司, 农业部审核后统一对外发布复核结果。
8. 推进产业化经营
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产业化经营, 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 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 促进产销衔接。
四、保障措施
1. 强化组织领导
农业部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工作由畜牧业司牵头。农业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参加。
2. 加大政策支持
农业部将整合有关项目, 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地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 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
3. 加强宣传报道
3.畜禽养殖技术培训方案 篇三
关键词:规模养殖;动物卫生;畜产品安全;监管方案
近年来国内外畜产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如:疯牛病、口蹄疫、结核病、布氏杆菌病、三聚氰胺、瘦肉精等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已陆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监管,为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和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畜产品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配套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多年来绵阳市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与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现对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卫生与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作如下归纳总结和探讨。
1.监管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和保障畜产品安全为目标,以源头监管为主,结合生产过程全程监控为监管原则。
2.监管思路
根据《动物防疫法》赋予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饲养者的相应职责,一是监管下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镇乡畜牧兽医站对动物卫生工作的指导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的监测情况;二是监管下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卫生工作与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情况;三是监管规模养殖场按照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家的防疫政策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情况,最终达到动物防疫工作有序开展,动物疫病稳定控制,全市无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
3.监管重点
主要包括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防疫条件的运行、防疫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防疫行为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动物卫生工作的可追溯管理、防疫工作效果评价、动物卫生工作的监督执法和违法行为的查处。
4.监管内容和措施
A.落实目标责任制
a.宣传动员、安排部署
每年初或根据当前形势,市、县、乡动物卫生与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都要层层召开动物卫生和畜产品安全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动物卫生和畜产品安全工作。
b.层层签订动物卫生、畜产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每年初,市监督所与各县市区监督所、各县市区监督所与镇乡畜牧兽医站、各镇乡畜牧兽医站与辖区内各规模养殖场之间层层签订动物卫生和畜产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c.建立部门与养殖场双方责任人联系制度
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分片区落实专人、镇乡畜牧兽医站要对每一个规模养殖场落实专人分别负责片区和养殖场动物卫生、畜产品安全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并做到市、县区责任人每月对片区巡查一次、镇乡责任人每周对各养殖场巡查一次。各规模养殖场也要落实专人负责动物卫生和畜产品安全工作,并做到每月至少向监管责任人汇报一次,出现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监管责任人组织处置。
d.建立监督检查责任制
市、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和畜产品安全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各镇乡畜牧兽医站每月至少要对每个规模养殖场巡查一次,并作好监督检查记录。
e.设立双方责任人和职责公示牌
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镇乡畜牧兽医站要设立片区责任人,明确监管职责。每一个规模养殖场也要确定一名动物卫生与畜产品安全责任人,并制作动物卫生与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公示牌,在养殖场显著位置公示双方责任人和职责。
f.建立动物卫生与畜产品安全承诺制
由于规模养殖场入场监管风险较大,动物卫生和畜产品安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为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规模养殖场应建立动物卫生与畜产品安全“两报告、十保证”承诺制,公开向社会和主管部门承诺。
h.建立动物卫生与畜产品安全信息公示栏
规模养殖场应当建立动物卫生与畜产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动物卫生与畜产品安全承诺,养殖场执业兽医,养殖场和镇乡畜牧兽医站的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B.防疫管理
a.规模养殖场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防疫条件
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完善防疫制度。包括: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以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和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并上墙。
防疫设施设备符合规定。包括隔离圈舍、进入养殖场大门消毒池、进入养殖区消毒通道、粪尿和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疫苗冷藏设备、圈舍和场地消毒设备、专门的兽医治疗室、防疫室、检验检测设备。
有与规模相适应的取得资格条件的专职执业兽医和防疫人员,且岗位职责上墙。从事动物饲养、经营的人员每年定期体检,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b.规模养殖场规范开展动物免疫工作
结合本场制定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和防疫工作方案,并将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纳入免疫计划;按计划开展强制免疫工作;疫苗按规定领取、保管和使用。
c.畜禽按规定佩戴畜禽标识,有条件的还应采用识读器上传有关防疫、检疫和监督信息。
C.种用乳用动物管理
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经过审批。引进种用乳用动物24小时内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经过隔离观察和加强免疫。种用乳用动物经过检测,符合健康标准,对检测不合格种用乳动物按规定进行处理。
D.检疫申报
引进再饲养动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备案,并经过隔离观察和加强免疫。出售动物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E.疫情报告
规模养殖场要落实专业人员专人负责动物健康巡查,作好巡查记录,发现可疑情况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所,严禁隐瞒疫情不报引起疫情扩散的事件发生。引进动物在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动物疫情,尤其是重大动物疫情要及时上报并规定处置。
F.病死动物处置
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H.动物防疫工作记录记载
建立并按规定保存养殖档案二年以上;规范建立疫苗、药物出入库和免疫、消毒、疫病诊治、无害化处理等记录记载。
I.监督检查到位
a.投入品的使用监管
规模养殖场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治疗、保健等方面用药和投入品的添加管理,应符合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
实行兽药采购登记制度。如实登记兽药的品种、数量、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采购单位、采购数量、采购日期等。
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兽药使用应作好领用详细登記,记载内容包括发病数量及原因、兽药使用的种类、使用剂量、时间、兽医人员的签名等。
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供屠宰食用的畜禽在休药期内禁止出售。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在饲料和饮水中非法添加国家明文禁止的化合物。
b.防疫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是规模场开展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时,应事前通知监管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应到场监督;二是定期检查免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记录,督促其及时开展防疫工作。三是加强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动物防疫设施设备齐全并正常运转。
c.防疫效果的监测
免疫抗体监测。各县市区动物疫控中心对每个规模养殖场每年开展两次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抗体监测,对不达标的养殖场由动物卫生监督所责令加强免疫。
违规添加禁用化合物的监测。市、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规模养殖场违规添加禁用化合物(如:瘦肉精、三聚氰胺等)的监测。
动物发病和死亡情况检查。通过现场查看养殖档案和乡镇责任兽医平时掌握的发病、死亡情况评价规模养殖场的防疫效果,提出防疫整改措施。
J.加大监督执法的处罚力度
a.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督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要采取事前告知和事后监督的方式,确保全程监管到位。
加强动物防疫条件的执法。对没有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动物防疫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严格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并按照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加强引入动物的监督执法。对未经申报检疫引入动物或没有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应按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加强免疫工作监督执法。对不按国家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加强检疫监督执法。对未经申报检疫私自转运出场的,应当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加强兽药监督执法。对不按规定购入、使用兽药和生物制品的,应按规定立案查处。
加强养殖档案监督执法。对不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规定立案查处。
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督执法。病死动物不报告又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当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b.对各级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疫控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执法,落实责任追究。市、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加大處罚力度。
4.畜禽养殖技术培训方案 篇四
水禽无公害养殖技术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把我市水禽产业做大做强,认真实施省科技厅水禽无公害养殖技术示范项目,实现水禽品种良种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产品达到品质优、无污染、无药物及激素残留、无疾病污染的无公害标准,增加水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水禽养
殖业持续高效,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的意义
水禽养殖业是我市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2003年全市家禽饲养量达到6252.95万羽,其中,水禽2837.92万羽,占全市家禽饲养量的45.39,水禽饲养量逐年上升。但是,近年来由于食品安全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农业部也从2001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用8-10年时间,尽早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和消费无公害的要求。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水禽生产迅速发展,产品竞争日趋激烈,加之我国入世后面临的出口“绿色壁垒”和国内沿海发达地区制定的相应的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由于我市的水禽生产不够规范,导致部分水禽产品不能达到无公害标准,致使我市水禽销售市场竞争能力下降。根据**省2004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指南、农业部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动计划的要求,为了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强动力”的作用,以及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把**建成东部沿海地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的重要战略部署。为此,要把我市水禽产业做大做强,并打入港澳及国际市场。进一步提高水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水禽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通过实施水禽无公害养殖示范项目,实行水禽标准化养殖,迅速提高水禽良种比例和产品市场竞争力,这对于提高水禽产品的安全和质量,对于改善人民膳食结构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这对于满足国际国内市场对水禽产品需求是十分必要的。并且加快水禽产业化经营步伐,形成优势水禽产品产业带,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我市水禽业的发展。
二、项目的内容
**市水禽无公害养殖示范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大型无公害水禽生产示范基地,采用先进的养殖技术规范水禽的生产,出栏水禽200万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1.建立无公害水禽生产示范基地。利用地方现有的水禽良种和水禽生产基础,引进目前市场具有竞争力的金定鸭(福建)、龙岩山麻鸭(福建)、吉安红毛鸭等品种建立无公害水禽生产示范基地,并逐步建立健全水禽良种繁育体系。
2.制定《饲养管理及疾病防治措施》、《蛋鸭规模饲养生产技术规程》。通过良种选育、快速扩繁、优质牧草品种种植、制定相关技术规程对规范水禽的生产及消费市场,推进水禽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研究无公害水禽专用饲料配方。通过饲养试验,在系统研究蛋鸭的能量、蛋白质、氨基酸等营养需要量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饲料配方。
4.建立培训和技术服务体系。与**农大开展技术合作,及时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于水禽生产实践,同时,定期给技术人员和饲养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提高技术人员和饲养人员的基本素质,掌握先进的饲养管理技术。
5.宣传推广。通过无公害水禽养殖示范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养殖户的整体素质,提高全市水禽养殖技术水平、带动全市水禽业的发展。
通过项目的实施,并结合我市的自然资源和区位优势,养殖传统与生产基础,行政与技术保障措施等有利因素,建立水禽产品安全卫生保障体系,打造**市高科技、高效益的水禽产业。
三、项目目标
主要目标: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市水禽饲养规模可达3000万羽,其中出笼1890万羽,全市建立2个水禽无公害养殖示范基地,制订相关饲养技术操作规程和专用饲料配方。两个项目点可提供优质的商品蛋鸭200万羽,商品肉鸭60万羽;基地的水禽产品达到无公害产品的标准。
生产性能指标达到:红毛鸭放牧饲养80-90天出笼,体重达1300-1500g;料肉比2.5∶1;蛋鸭130-150天体重达1400-1500g;蛋鸭高峰期产蛋量达90-95,示范基地的水禽产品全部达到无公害标准。
四、项目进展计划
2003年7月至2004年9月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做好水禽养殖业现状与市场调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申报书。
2004年10月至2004年12月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养殖品种,建立基地,开展各项试验技术研究、技术培训,制订引进、扩繁和产品推广销售方案。制定相关生产技术规程等。依照有关政策,申报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
5.畜禽养殖环节监管方案 篇五
为保证我县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疾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监管水平,我局根据省农业厅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考核评估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县xxxx年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动物防疫条件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畜禽养殖环节的生产行为,切实履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及畜禽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疾病,有效防范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照相关法律开展畜禽养殖监管工作,重点对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存栏万头以上的家禽养殖场进行监管,做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现场审核、畜禽养殖场管理档案建立等相关工作。
(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积极配合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相关工作,一年内要对该管辖区域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两次以上的现场监督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的要督促整改,及时上报各乡镇养殖情况最新动态,并及时更新畜禽养殖场管理档案。
三、监管内容:
1、在全县范围内“瘦肉精”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瘦肉精”检测工作,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检测每半年检测一次,全年累计检测不少于400头份,沙丁胺醇检测不少于100头份。检测方法以盐酸克仑特罗金标快速检测卡、莱克多巴胺金标快速检测卡和沙丁胺醇金标快速检测卡检测为主。对检测不合格的生猪要及时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2、强化畜禽养殖环节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倡导使用环保型饲料,指导督促养殖场完善养殖档案,提高畜禽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和法制意识,并与养殖户签订《县农业局关于加强病死猪管理工作责任状》。
3、加强病死猪源头管理,对全县年出栏500头以上猪场进行现场监管,由各乡镇干部配合落实养殖户具体实施情况,对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或没有建立病死猪处理记录档案的猪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进行整改,并督促这些猪场建造化尸井或化制池,确保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4、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指派相关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或村级防疫员及时到规模化养殖场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现场确认工作,拍照、摄影取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所要认真审核上报材料,做好情况汇总工作,及时上报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所。
5、做好生猪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核和换证工作,对已办证的规模场进行每一年一次的现场审核,并认真填写《县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记录表》。对于未办证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常规检查,认真填写《县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记录表》,对于存在问题的猪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督促其按时进行整改。
★ 畜禽养殖类谚语
★ 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 河道治理方案
★ 重庆市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通知
★ 河道治理施工方案
★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 种植业质量风险治理方案
★ 矿山生态环卫治理方案
6.甘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篇六
近年来,我省畜禽养殖数量持续增长,规模养殖比重不断提高,对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畜禽养殖总量不断扩大,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产生量也大幅增加,由此带来的养殖污染问题日益显现。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和《省环保厅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甘环发〔2016〕160号),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升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控制、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扶持政策,加大科技推广,完善基础设施,改进生产工艺,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努力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二、主要目标
加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
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小区)严格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三)配合环保部门认真开展禁养区划定和养殖场搬迁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相关规定,加快落实禁养区划定工作,省环境保护厅和省农牧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甘环发〔2016〕160号),对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制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进行了转发,各级农牧部门要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禁养区划定要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力求科学合理,防止盲目扩大禁养区范围。对已划定禁养区的地方,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出台有力的扶持政策,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合作社、企业)。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统计监测。认真贯彻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化执法监督手段,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纳入农牧部门日常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擅自排放畜禽污
训和学习交流活动,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关键技术攻关,探索、推广适合不同地区和畜种,投资少、处理效果好、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牧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与产业发展一起研究、一起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切实做到畜禽养殖污染工作有人管、有人问、有人干,有要求、有检查、有奖惩,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二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省上组织实施的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牛羊产业项目、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生猪家禽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等项目,已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扶持范围。各地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充分利用沼气工程建设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草原畜牧业转变方式、畜禽良种工程等多项涉牧资金,积极争取环保、发改、扶贫等部门对养殖污染防治的扶持资金,加大对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重点环节的投入。同时,要注重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投入新格局。
7.畜禽养殖技术培训方案 篇七
1 实施模式
实行“两表三档四督查一反馈”模式, 层级联动, 环环相扣, 确保畜禽应免尽免、不留空挡, 将动物免疫工作落到实处。“两表”系指实行程序化免疫的计划表和督查记录表;“三档”系指《规模场畜禽防疫饲养日志》、《动物饲养防疫管理登记档案》和《畜禽规模场监管日志》;“四督查”系指村级动物防疫员临栏督查、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工作人员每周一次督查、镇处农办人员定期进行督查、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不定期抽查。“一反馈”系指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每月根据抽查情况和抗体检测结果以通报的形式向各镇 (处) 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进行反馈, 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1 进行普查登记
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组织辖区内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对辖区内应执行程序化免疫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免疫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 详细记录辖区内规模场的最后一次免疫登记时间, 作为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制定程序化免疫计划的最初依据。
1.2 制定免疫计划
一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程序化免疫, 由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根据普查登记的免疫时间, 按照4个月的免疫保护期制定出每个养禽场年度禽流感免疫计划表, 月初发放到村级动物防疫员手中, 具体登记实际免疫情况。每个规模场每批次的应免时间由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确定, 实际免疫时间由村级动物防疫员根据规模场的实际免疫时间记录。月底上报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二是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程序化免疫, 由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根据普查摸底情况和规模场的免疫程序, 结合存养变动情况, 制定出每个规模场三种疫病的程序化免疫月计划表, 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确定应免时间, 月初发放到村级动物防疫员手中, 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记录实际免疫时间, 每月月底上报实际免疫情况。下月程序化免疫计划表由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根据《规模场防疫饲养日志》、《动物饲养防疫管理登记档案》和《规模场监管日志》以及村级动物防疫员上报的上月程序化免疫具体实施情况制定。
1.3 完善档案管理
《畜禽规模场饲养防疫日志》由规模场根据有关项目发生情况随时进行填写, 《动物饲养防疫管理登记档案》由村级动物防疫员根据养殖场的各种信息变动情况随时填写, 《畜禽规模场监管日志》由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监管人员每周填写1次。这三种档案作为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制定下月程序化免疫计划表的重要依据。
1.4 现场临栏督查
村级动物防疫员每月月初到辖区内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领取自身分工区域内规模场当月的程序化免疫计划表, 根据免疫计划领取疫苗, 发放到应免养殖场, 并临栏监督规模场进行免疫, 发放免疫证并在程序化免疫计划表和《动物饲养防疫管理登记档案》上登记实际免疫时间, 每月月底将已登记实际免疫时间的免疫计划表上报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
1.5 开展免疫督查
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和镇处农办人员根据村级动物防疫员上报的实际免疫时间登记情况, 对照应免时间, 对规模场逐一开展程序化免疫督查, 并将督查情况详细记录在《程序化免疫月督查记录表》上, 每月月底进行一次汇总报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1.6 定期反馈
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每季度对全市程序化免疫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结果, 以通报的形式向各镇 (处) 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进行反馈, 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同时, 每月10日前, 将上月抗体检测结果, 反馈到各镇 (处) 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对于抗体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各镇 (处) 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要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和安排补免。
2 职责分工
2.1 规模场
2.1.1 做好免疫注射
根据本场的实际制定科学规范的免疫程序并上墙, 按照本场免疫程序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制定的程序化免疫计划表, 及时进行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国家规定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注射工作, 对新补栏的家畜及时加挂耳标。
2.1.2 做好相关记录根据免疫注射等情况, 及时更新
《畜禽饲养防疫日志》。
2.1.3 如实提报有关信息及时向村级动物防疫员提报疫苗需求数量和存养变动等信息。
2.1.4 配合做好采样工作积极配合村级动物防疫员及时进行抗体监测采样工作。
2.2 村级动物防疫员
2.2.1 及时到场, 实施监督
根据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制定的规模场的程序化免疫计划, 及时到所包规模场临栏监督其免疫, 对免疫的畜禽填写和发放免疫证, 对新补栏的家畜加挂耳标, 运用识读器采集和上传有关信息, 在程序化免疫计划表和《动物饲养防疫管理登记档案》上详细登记实际免疫时间。并督促规模场及时更新《畜禽饲养防疫日志》。对未能按应免时间进行免疫接种的规模场, 要说明原因并记录、上报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
2.2.2 如实上报有关信息
在督促规模场做好疫苗需求数量、存养变动信息上报以及详细记录防疫饲养日志工作的同时, 每月月底将辖区内规模场的程序化免疫实施情况、疫苗需求数量和本月存养变动信息进行汇总, 上报辖区内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
2.2.3 做好抗体监测采样工作
根据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制定的抗体监测计划, 结合各规模场的免疫时间, 做好抗体监测采样工作, 并将所采集样品安全及时地送达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苗免疫21d后、猪瘟疫苗免疫7d后, 进行免疫抗体监测采样。
2.3 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工作人员
2.3.1 制定实施本月免疫计划
每月初, 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根据村级动物防疫员上报的上月程序化免疫实施情况, 结合《畜禽规模场饲养防疫日志》、《动物饲养防疫管理登记档案》和《畜禽规模场监管日志》记录的免疫信息, 制定出本月的免疫计划, 并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实施。
2.3.2 督促检查本月免疫计划执行情况
根据制定的免疫计划和村级动物防疫员上报的上月程序化免疫实施情况, 到有免疫计划的规模场对上月程序化免疫情况进行督查, 看是否按照免疫计划进行了免疫, 是否存在漏免现象, 耳标加挂是否齐全, 有关信息是否采集上传, 免疫证填写和发放是否规范, 是否更新了《畜禽饲养防疫日志》, 同时检查村级动物防疫员手中的《动物饲养防疫管理登记档案》是否更新, 并将有关督查信息如实记录在《程序化免疫月督查记录表》上。
2.3.3 及时上报免疫实施情况
每月月底, 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要将上月《程序化免疫月督查记录表》上报当地镇 (处) 农业办公室和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并存档备查。
2.3.4 做好抗体监测采样工作
按照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要求, 根据规模场的免疫时间, 每月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对辖区内规模场按照20%的比例进行抗体监测采样, 并于每月5日前, 将采集的血清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进行抗体检测, 对抗体检测水平不合格的, 要及时安排补免。
2.4 镇 (处) 农业办公室
2.4.1 监督程序化免疫工作实施情况
每月要会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采取对照畜禽程序化免疫计划表到规模场现场督查的方式, 监督程序化免疫工作落实情况, 对督查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解决和整改。
2.4.2 做好调度和协调工作
每月会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召开由村级动物防疫员、包村干部和村干部参加的调度会, 通报程序化免疫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部署下步免疫工作, 并协调包村机关干部、村干部要积极配合防疫员解决程序化免疫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5 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2.5.1 督查核实程序化免疫落实情况
根据上报的《程序化免疫月督查记录表》, 每季度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全市各镇 (处) 进行轮流督查, 向规模场、村级动物防疫员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工作人员了解和检查程序化免疫实施情况, 检查三套档案记录是否规范、一致, 是否存在漏免、耳标加挂不齐、信息采集不及时等问题。
2.5.2 做好抗体检测工作
将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采集的样品及时进行抗体检测, 每月10日前, 将上月检测结果汇总并反馈到各镇 (处) 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对于抗体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各镇 (处) 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要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和安排补免。
2.5.3 反馈问题并督促整改
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每季度根据抽查情况, 以通报的形式向各镇 (处) 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进行反馈, 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3 保障措施
(1) 市畜牧兽医局将规模场程序化免疫工作列入各镇 (处) 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考核。各镇 (处) 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要切实加强领导, 将程序化免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和调度, 切实落实程序化免疫月汇报制度。
8.畜禽养殖技术培训方案 篇八
您还在为动物持续死亡而蒙受巨大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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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百事通读者服务部为满足广大读者的迫切要求决定举办养殖技术培训班,将农庄近20年的养殖经验浓缩成培训课程,从栏舍建造、选种、育种,免疫到日常管理,精料、青料配比等一系列技术培训,从而解决动物养殖过程发病率高、死亡率高、养殖成本高等问题,使您的动物生长速度快、产量高、品质好,帮您把握市场动向,成就您的财富梦想。
所有来农庄参加技术培训的学员,农庄安排专人接待、由培训技术专家予以培训,并全程参观、介绍农庄各养殖、种植、餐饮、休闲旅游和大、小生态循环等,如觉得本农庄正在使用的技术是您所需要的,即可参加各相关课程培训;如果您认为与别的养殖场没什么区别,学不到东西,我们报销您前来农庄的车费。具体培训内容如下:
一、珍禽养殖技术培训
1.培训时间。7天。每月举办三期,每月1日、10日、20日开班。
2.培训内容。山鸡、贵妃鸡、红腹锦鸡、鹧鸪、孔雀、白鹜鸭等珍禽养殖技术,果园、林地放养土鸡高效节粮养殖技术。技术内容包括如何建设养殖场,怎样提高禽类的产蛋率、受精率、孵化率、成活率,种草养禽技术,如何减少禽蛋的破损率、禽类高效饲养模式,如何有效预防和消除珍禽的致病因素等等。
3.面授培训费。580元。
二、家猪、野猪养殖技术培训
1.培训时间。7天。每月举办三期,每月5日、15日、25日开班。
2.培训内容。①家猪、野猪的经济效益分析;②家猪、野猪常用青饲料的选择、种植;③科学建造猪舍;④饲养管理技术;⑤猪疾病的预防与治疗;⑥猪常见疾病的最新治疗方案;⑦常见药物的使用及技巧;⑧野猪高产系选育技术。
3.面授培训费。580元。
三、家兔、野兔饲养新技术培训
1.培训时间。每班7天,每月8日、18日、28日开班。
2.培训内容。①兔场选择以及最新笼舍构建;②野兔饲养方式;③野兔日常管理原则;④繁殖技术;⑤野兔各时期的饲养管理;⑥野兔常见疾病与防治;⑦用药原则与技巧。
3.面授培训费。580元。
四、标本制作技术培训
1.培训时间。15天。每月两期,1日、15日开班。
2.培训内容。将孔雀、山鸡、红腹锦鸡等珍禽加工成动感十足、栩栩如生的标本。
3.培训收费。函授2000元,面授3500元。
汇款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蓼洲街2号附1号(抚河桥头)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有效责任公司农村百事通读者服务部
邮编:330009
咨询电话:0791-86616743
86635947
9.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方案 篇九
一、创建目标
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养殖场改造、标准化养殖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等,2012年再申报创建20个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50个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养殖规模分畜种应达到下述养殖数量以上: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2、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5、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6、肉羊:农区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的养殖场。
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综合评分在95分以上,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具体考核标准附后)
(二)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宣传动员,提高养殖场参与积极性。各地畜牧(农牧)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工作方案要求,认真部署辖区示范创建工作,制定和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表(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仍按XX年标准执行,其中奶牛存栏改为300头以上)。要加强对畜禽标准化养殖的宣传和指导,重点宣传示范创建政策、创建标准和已批复部级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确保养殖场户知晓创建内容和要求,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服务和典型示范,调动养殖场户参与示范场创建的积极性,推动畜牧标准化养殖发展。
(二)加强技术服务,提高示范场标准化水平。各地要结合创建活动需要,建立健全创建技术专家组考核制度,完善专家队伍,切实做到专家组人员固定、技术过硬、工作负责、公平公正。要加强检查考核,把提高示范场标准化水平作为技术服务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对于不能发挥技术服务的,及时予以调整。
省畜牧管理总站负责全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培训工作。省上将按照农业部的安排,组织省级和部分市州示范创建活动专家组成员参加全国的技术培训,同时,分期对市州负责创建的部门和技术专家组进行培训。各市州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辖区县级专家和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各创建单位要对照相关标准要求,积极开展基础设施改造、完善管理措施、规范档案管理,8月前完成标准化改造工作。
(三)认真筛选创建单位,严把示范场创建质量。省农牧厅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现状和农业部下达的创建任务,下达了不同市州部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数量,分畜种创建数量由各市州结合实际确定。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自愿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户报市级畜牧兽医(农牧)主管部门,市级畜牧兽医(农牧)主管部门检查审核后统一报省农牧厅。
农垦系统标准化示范场由省农垦集团公司负责组织系统内养殖场参加,申请创建的养殖场经省农垦集团公司检查审核后报省农牧厅,并抄送养殖场所在地市级畜牧(农牧)主管部门。
3月15日前,有关市州和省农垦集团完成部级示范场名单的筛选上报工作;3月底前,完成省级示范场名单的筛选上报工作,不具备条件或改造后可能达不到标准的养殖场坚决不推荐上报。创建的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经省农牧厅考核通过后报农业部批准;创建的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经市州农牧部门考核、省级抽查后予以批复。其中,创建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数量严格按下达数量执行,创建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数量不得超过核定创建数量的20%。
(四)严格示范场验收,加强监督管理。省上随文下发了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市县可结合实际提高部分项目标准,但相关指标不得低于下发的验收标准。各地要按照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其中,8月13日前各市州完成部级示范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并将达到验收标准的示范场名单报省农牧厅,省农牧厅组织验收;9月17日前各市州完成省级标准化示范场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农牧厅备案。省农牧厅对验收合格的部级标准化示范场进行公示后报农业部审批,对各地上报的省级标准化示范场进行抽查后,统一对外发布,并颁发标牌。各地务必从严考核,宁缺毋滥。
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已批准标准化示范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农牧厅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并完成对已批准的9个部级、10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场的抽查工作,省农牧厅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931-8179220),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各市州畜牧(农牧)部门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发布。各地、厅属有
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和省农牧厅有关通知要求,加强对辖区已挂牌的部级、省级示范场的日常监管,对于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作用的部级、省级示范场,要及时上报省农牧厅,我厅审查后报农业部取消其部级示范场资格、审核后取消其省级示范场资格。
(五)努力扩大示范效应,加快推进产业化经营。在组织好今年示范创建工作的同时,要注重挂牌示范场辐射带动效应的发挥,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调研、总结、探索行之有效的示范带动方式,切实使示范场标准化生产技术看得懂、学得会、有实效,带动更多的养殖场户在发展标准化生产中受益。要在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中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调研总结工作要深入细致,9月20日前,由各市州畜牧(农牧)部门负责,总结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函报省农牧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牧厅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畜牧处牵头,厅内有关处室和厅属单位参加。各地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跟踪进度,按省上要求及时完成示范创建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农业部将整合有关项目,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今年,申报农业部相关项目优先支持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场。省级整合的资金项目(包括草食畜牧业发展资金项目)、现代农业畜牧业发展资金项目等,在养殖场建设上向标准化示范场倾斜。市县畜牧(农牧)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
10.畜禽养殖技术培训方案 篇十
2020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有关畜禽养殖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疏堵结合”为基本原则,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环保并举”,实施科学规划、合理区域布局、实行总量控制,有效整治畜禽污染,有序发展畜牧业,促进我x畜禽养殖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按照《xx畜禽禁养划分方案》,全x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分为凤翔镇居民区、凤翔镇和肇兴镇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名山镇风景名胜区、太平沟自然保护区、嘟噜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和肇兴鲟鳇鱼自然保护区。
禁养区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企业。
(二)严格执行《xx畜禽禁养、限养、适养区域划分方案》。
x.在非禁养区内合理布设畜禽养殖企业,严格控制畜禽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
x.在非禁养区内新、扩、改建畜禽养殖企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并履行相关环保审批手续。
三、污染治理措施
(一)关停或搬迁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畜禽养殖的区域。
(二)综合治理畜禽养殖限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
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的区域。
x.畜禽养殖限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应采取排泄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措施,有效削减排污总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畜禽养殖场在xxxx年排放的污染物必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xxx-xxxx),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要按照“规模养殖、综合治理”要求,逐步缩小散养比例,同时应加大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程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x.对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养殖企业,要依照管理权限,落实限期治理计划,对治理无望的畜禽养殖企业,要实现关停或搬迁。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畜禽养殖企业要达标排放。
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可以养殖畜禽的区域。
在畜禽养殖适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
x.调整畜禽养殖业结构,并优先发展生态型和资源综合利用型的畜禽养殖场,实现清洁生产,生态、立体养殖、种养结合,逐步形成“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生态农业新格局,使农业废弃物得到资源化利用,达到规模化养殖企业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率xx%以上。
x.适养区畜禽养殖企业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环境总量控制的要求,合理布局,不得在城镇上风向x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畜禽养殖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场界周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控制在x公里以上。
x.适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畜禽养殖企业在xxxx年排放的污染物必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xxx-xxxx),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减少环境污染。
x.对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养殖企业,要依照管理权限,落实限期治理计划,对治理无望的畜禽养殖企业,要实现关停或搬迁。
x.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x.在适养区大力发展生态养殖,推进畜禽排泄物的资源化利用。
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型养殖模式、达标排放环保型养殖模式、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养殖模式。大力推广专用有机肥,引导发展生态立体农业,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应用生物发酵垫料床零排放养猪模式。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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