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审查

2024-07-12

工作计划审查(精选10篇)

1.工作计划审查 篇一

个人总结

@@@,男,29岁,中共党员,2006年7月毕业于@@@@法学院@@@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在读。2007年至今,就职于@@@@@@@@@@@@,主要从事******************工作。

2011年7月,通过@@@@@@@党群机关公开招录,我报考了@@@@@@@办公厅职位,有幸经过笔试、面试和体检环节,进入审查阶段。为便于考察组对我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进一步审视自己,更好的适应新的工作岗位,现将自己近年来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做一个总结,不足之处,请多指正。

一、思想政治方面

通过大学的学习和多年的工作实践,我深刻感觉到,思想政治素质决定政治觉悟和政治修养,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对理解国家大政方针、提高党性修养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多年来,我坚持阅读党政报刊和杂志,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解和领会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倾听各大重要会议中主要领导干部的讲话和汇报,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介了解国家大事,关注党和政府在发展经济、保障民生、发扬民主、促进和谐方面的重大举措。通过学习和积累,使我不仅对党的构建机制、理论体系、发展思路等方面有了跟深刻的认识,而且也坚定了自己全心全意民服务的政治观念。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理论学习方面

执法监察工作是基层实务工作,必须建立在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基础上。针对这一情况,我认真学习《@@@@@管理法》、《@@@@@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执法程序知识,虚心向身边的同志学习请教,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通过多看、多想、多记、多问、多学,使自己熟练掌握工作方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学习公文写作知识,结合自己在办案中参与的询问笔录、调查报告等实际工作,提高文字材料方面的能力。利用单位创造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条件,主动阅读学习材料,记录学习内容和心得体会。

工作之余,借助单位机关图书馆,广泛涉猎各类书籍和报刊,扩展知识面,充实自己的头脑,保证各方面知识的储备和更新,做一名适应时代发展的工作人员。2009年,按照@@@@@@的要求,我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了到@@@@@@@大学(@@@)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的机会,继续汲取科学文化知识。

三、工作实践方面

@@@@@@@@监察是一项实践性非常强的工作,接触基层事务多、人员多是这项工作的一大特色。我市作为@@@@@@比较丰富的地区,前些年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形势相当严峻,执法监察这项工作既情况复杂又任务繁重。

工作至今,我先后参与了打击非法采矿“新百日专项行动”和“严厉打击超层越界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等多次大型任务,每年累计下乡百余天。通过巡查和办案的机会深入基层,了解实际

情况,将理论知识和实践相结合,学习总结工作方法。在@@@@队长和同事们的帮助下,我接触了基层、开阔了视野、更新了观念、增长了知识,对矿产资源监察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与此同时,主动锻炼驾驶技术和电脑操作技术,适应时代的发展,努力使自己更全面更成熟。

另外,我还积极参加国土系统及市直工委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20@@年获得知识竞赛三等奖;200@年获得@@系统青年团员演讲比赛二等奖;20@@@年获得“@@@市优秀团员”称号。

多年来,我与领导和同事们和谐相处,在积极向上的生活和工作氛围中团结共进、开拓创新。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我取得了不小的进步,在此我要对他们表示真诚的感谢。与此同时,我也深知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这些进步还不够,自己仍然存在许多的不足。面对新的工作岗位和环境,我将继续加强学习,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同事学习,争取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有更大的进步。

二○@@@@年十一月二日

2.工作计划审查 篇二

档案馆的馆藏档案按知悉范围的限定可以分为公开档案和秘密档案。秘密档案按内容和性质又可分为:国家秘密档案、商业秘密档案、工作秘密档案、个人档案等。近几年来,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 电子档案管理的普及, 档案公开工作中, 保密审查不严, 出现一些上网公开的档案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一些不易公开的档案的现象, 不仅给工作造成极大被动, 同时也会给党和国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为此, 正确处理档案公开和保密的关系, 推动和促进档案公开工作稳步发展, 确保国家秘密档案的安全, 档案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尤其重要, 是确保档案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一、档案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

档案公开保密审查在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下, 坚持谁立卷谁审查、事先审查、全面审查、依法审查的原则。

1. 谁立卷谁审查。

谁立卷谁审查符合保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基本精神。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立卷单位在立卷的同时对该卷档案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并对涉密案卷作出明显标注, 以便在以后档案公开工作中不予公开, 防止发生失、泄密。所有立卷单位都必须承担保密审查的责任。

2. 事先审查原则。

档案部门在拟公开馆藏档案之前, 必须再次审查, 这也是档案公开过程一个重要环节, 发挥着“过滤器”的功能。目的是在公开前过滤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因此, 保密审查必须在档案公开前进行, 否则就失去了保密审查应有的意义和作用。

3. 全面审查原则。

每一卷档案在正式公开前, 都要全面地对每一卷内所有档案进行保密审查, 特别是对原始文件、附件以及文件形成过程中产生的背景信息, 如文件签发人修改意见等, 若一但公开将严重干扰公务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就一定不能公开。

4. 依法审查的原则。

保密审查的结果关系重大, 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保密审查工作, 不能仅凭个人主观想象或以本单位的利益出发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

二、档案公开保密审查的内容

1. 审查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属于禁止公开的信息。一卷档案整理过程中, 要根据《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根据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卷内内容进行审查, 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 属于国家秘密的, 同时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 并按规定在其卷皮、卷内目录上标注国家秘密标识。

档案馆收集归档的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档案一般分三类:一是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二是上级机关产生后下发的;三是下级机关单位产生后上报的;四是同级机关单位之间互相横向交流的。无论是归档单位还是经管单位都要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不能随意公开。

2. 审查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属于限制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 具有实用性, 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事项一般是由其产生的单位确定, 也有的主要国家机关在其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对属于本行业的商业秘密的确定作出了原则规定。商业秘密的档案一经确定, 就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 以防档案公开后造成商业秘密的泄露, 构成对管理相对人权利的侵害, 同时还会损害行政机关的公正信誉。

3. 审查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指机关单位在其公务活动中产生的, 一旦泄露会给本机关单位的工作造成被动或损失的事项, 也就是通常所称为的内部事项。在一般情况下, 哪些档案属于工作秘密, 主要是由各机关单位自行决定, 另外在《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中明确规定了许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工作管理的需要规定了业务工作中的秘密。如在《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就明确规定“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试题和答案”不属于国家秘密, 应作为工作秘密管理, 不得擅自扩散。属于工作秘密的档案和国家秘密的档案标识方法不同, 一般在卷皮和卷内目录标明“内部”、“内部文件”、“内部资料”、“内部刊物”等字样。

4. 审查档案内容是否涉及个人隐私。

个人隐私一般是指与特定个人有关, 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告诉他人的, 一旦公开披露, 会给当事人的名誉、信誉、社会形象或者工作、生活、心理、精神等造成负面影响。如个人收入、身体状况、财产状况、任职期间审计情况、不愉快的经历等。档案馆对所藏档案负有保密的义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规定个人隐私信息一般不得公开。

三、档案公开保密审查的程序

档案馆接收归档材料后, 要确定该档案是否应当公开, 在形成或报送部门按件履行初审、复审和批准的保密审查程序。档案公开保密审查过程中, 发现国家秘密事项错定或漏定的要及时纠正。保密审查程序要有完整、真实的文字记载, 记载的基本内容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载体的形式、公开的日期以及报送部门和本馆初审、复审、批准的意见和日期等, 一般应包括以下程序。 (1) 初审:由档案馆负责档案公开工作机构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初审的主要内容是确定拟公开的档案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内部事项、个人隐私等。对涉密档案不宜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和依据。 (2) 复审:由档案馆档案公开工作机构的负责人承担, 对初审的结果进行复查。 (3) 终审:由档案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局 (馆) 领导同志对经过初审、复审的档案, 作出是否公开提供纸质文件和网上公开的最终决定。批准人对公开保密审查的最终结果负领导责任。 (4) 对仍然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业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档案的保密与公开是矛盾的统一体。对于公开来讲, 保密是例外。对于保密来讲, 公开是例外。档案公开工作中, 既不能简单因为保密影响了公开, 也不能简单因为公开影响了保密。要正确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 即要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 又要及时、灵活地实施档案公开, 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广、快、精、准”的要求, 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公开利用工作。

档案是国家宝贵历史文化财富, 保密工作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利益和社会的稳定以及一个单位的切身利益和和谐发展。信息时代, 在严格保密审查的前提下, 充分认识档案公开的必要性, 把握好档案公开与保密的界限, 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档案公开保密审查管理体制, 利用信息技术使档案公开工作更加畅通、安全, 使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 造福人类。

摘要:档案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应坚持谁立卷谁审查、事先审查、全面审查、依法审查的原则, 审查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 通过初审、复审、终审等程序, 确保档案公开利用过程中档案安全。

关键词:档案公开,保密审查

参考文献

3.做好省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篇三

刘润璞指出,各个部门及各一级预算单位对人大开展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都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人大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质量,我省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表现在:部门预算年初到位率逐年提高,部门预算编制逐步向科学化和精细化方向发展,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稳步推进,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效性不断增强。

对做好2012年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刘润璞强调,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顺利进行。预算工委要按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方案的要求,安排好工作时间、步骤和任务,与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二要严格预算审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预算审查要重点审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的准确性和“三公”经费预算的安排情况。三要抓好预算执行监督,提高部门预算约束力和资金使用绩效。预算工委要对30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四要强化整改工作,增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效。对部门预算审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预算工委要根据问题的成因,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省财政厅和各个部门。

自2003年以来,我省着手开展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近几年,提交省人代会审查的部门预算数量逐年增加,2011年达到106个,2012年将达到112个。为增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实效,自2010年起,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又选择了部分预算单位进行重点审查,其中2010年选择9个部门,2011年选择29个部门,2012年选择30个部门。

省人大财经委组成人员,部门预算审查小组成员,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省审计厅以及30个省级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4.出国审查工作总结 篇四

一、2003年、2004年出国人员审查工作情况2003年、2004年我县共审查办理出国(境)人员手续49件,涉及89人,其中因公72人(备案管理55人),因私17人。局级15人,处级55人,科级1人,其他人员18人。访问或考察37人,经贸活动46人,劳务输出3人,学习培训3人。在审查过程中,我们注重把好“三关”,2003年以来,全县共审批的因公出国,没有一名外出不归和晚归的,也没有一名违背外事工作纪律的。一是从条件上把关。坚持对出国进行技术、管理知识学习和培训的人员,出国考察项目、引进资金的人员优先审批,对政审不合格者、无明确出国目的者、身体不健康者不批。二是从程序上把关。对凡是办理出国手续的,要求报齐五个材料,对材料不全、书写不规范的不予受理,同时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在坚持程序的前提下适量简化、合并程序,为出国人员提供高效的服务。三是从机制上把关。建立健全与执法部门的联系制度、严格的政审制度、与外事部门的通报制度,加强对出国人员的全面考察。

二、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因公出国人员审查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事关国家利益、干部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改革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随之出现。

(一)思想认识的模糊,淡化了出国人员审查工作的意识。在调查中发现,基层少数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对因公出国人员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认为现在搞市场经济了,出国人员的条件完全可以放宽;有的认为出国人员审查工作是组织部门的事情,与本单位、本部门关系不大,预审和公示只是“例行公事”,走走形式;有的单位把因公出国当作一种待遇或奖励,甚至于当作出国公费旅游的机遇。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反映了基层人员在因公出国人员审查工作思想认识上的误县,淡化了出国人员审查工作的意识。

(二)制度上的滞后,弱化了组织部门的管理力度。出国人员审查工作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因公出国审查工作基本原则、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批权限、审批手续、预审和审批职责分工等方面应与时俱进,相关规定应进一步调整和明确;进行政审时,如何辨别当事人所持材料的真伪;由当事人自己拿着有关材料办理政审批件,而当事人所在单位没有出面办理;行前教育和鉴定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在制度上予以保证。凡此种种,根本原因还是制度上的不完善,导致了工作中有些问题的出现,由于找不到处理问题的依据,使工作陷入被动。

(三)部门之间协调不够,分化了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出国人员审查工作,涉及到外事、公安、纪检(监察)、等好几个部门,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到出国人员审查工作的质量,所以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显得至关重要。我们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各部门在具体政策的把握上不是很一致,在有关出国人员审查工作信息的沟通上做得不是很好,对一些在审查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问题沟通不够,而且制度上只规定各部门应该做什么,却没有规定对“不为”或做得不够的部门应该给予什么样的处罚。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四)业务培训上不到位,影响了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审查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政策性、政治性强,事关国家利益、干部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具体工作人员的变换,导致了审查工作业务质量的下降,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增强基层人员对因公出国人员审查工作的认识。出国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必须进一步加强宣传,使基层人员认识到,在市场经济下条件下,此项工作不仅不能放松,反而更要抓紧抓好。同时,要认真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出国审查工作规定,让他们对出国审查工作有全面的认识,熟悉工作步骤,为出国审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要注重队伍建设。“外事无小事”,出国人员审查工作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出国人员预审和审批工作队伍,是新形势下做好出国人员审查工作,确保出国人员质量和出国任务顺利完成的前提和保证。

(二)健全制度,提高组织部门对因公出国人员的监管力度。在实践中,我们感到派出的团组是不是符合政策规定,派出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是不是高,所在单位把关至关重要,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能不能把那些不该出国的团组和人员坚决卡住,很大程度上在审批部门。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以健全出国人员审查工作制度为抓手。制度是否健全,直接影响到组织部门对因公出国人员审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的力度。因此我们认为应建立和强化以下几项制度:一是建立跟踪管理制度。对出国人员在境外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情况,应会同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通过各种途径跟踪了解,加强管理。二是强化出国人员鉴定制度。因公出国人员回国后,组团(派遣)部门应及时组织出国人员填写《出国人员鉴定表》,经团组长签署意见和组团(派遣)部门审核盖章后,送县委组织部和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归档。三是建立公职人员持有因私护照统一管理制度。针对公职人员手中持有因私护照难于管理的问题,应加强与公安、外事部门协调,建立护照统一管理制度。将公职人员手中持有因私护照由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四是建立因公出国人员财务审计制度。坚持对归国人员进行财务审计,对不合理的开支不予报销,坚决堵塞漏洞。五是建立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公示制度。为加强对领导干部因公出国的管理与监督,对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应实行“公示”,具体可以做到六个“公开”:一是公开公示范围,领导干部出国,行前必须公示;二是公开公示内容,公示写明出国(境)人员姓名、身份、邀请单位、组团单位、派遣部门、出国(境)目的和任务,所去的国家和地区、行期、经费来源和批准单位;三是公开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四是公开公示形式,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宣布,并在单位政务公开栏内予以张贴;五是公开反映形式,公示期内如对拟出国(境)人员有异议,可以用口头形式、电话形式或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或县委组织部反映,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六是公开审批责任,本单位或县委组织部接到群众反映后,要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重新审查拟出国(境)人员,同时对不按规定程序随意审批、瞒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党政纪处分。

5.县纪律审查工作汇报 篇五

16日,笔者从苍溪县纪委获悉,因将临江寺善款收入130余万元不入账违规设立小金库,并贪x4.5万元,县纪委给予县文管所所长罗光春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并移送司法处理。今年上半年,苍溪县纪委监察局聚焦主责主业,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案件查办工作成效明显,1至6月,全县党纪政纪立案审查110件,结案89件,同比上升115%。

针对纪检监察聚焦主责主业要求,苍溪县纪委高度重视,从分析原因入手确立工作目标,出台《派驻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办法》,对资金流向、项目实施、群众诉求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并成立了3个纪检监察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办案统筹协调;建立常委分片联系纪工委制度,对办案责任予以落实。印发《苍溪县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从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纪委监督三个方面明确了责任追究情形,倒逼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对7名“一把手”立案审查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对26名公职人员骗取财政扶贫贴息贷款5名分管领导促分管责任落实,对1名乡镇纪委书记立案审查促监督责任落实。摸排副科级以上干部违纪线索24条,立案审查18件,结案14件,初核副县级干部违纪案件线索2件上报市纪委处理;抓经济违纪案件查办,立案审查57件。

加强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和排查,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建立台账,严格落实市纪委副科以上干部查办报批制度,对初核、立案、结案全程监督,认真学习领会省、市纪委案件考核办法,注重提升案件录入案管系统质量。同时,加强办案经验总结,对案件查办进展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建立重大典型案件专题民主生活会,印发典型违纪案例通报8期,编报《案件专报信息》11期,对20个典型案例在电视台巡播。

6.纪律审查情况工作汇报 篇六

20xx年7月30日,区委第153次常委会专题听取区纪委关于全区20xx年上半年纪律审查工作情况汇报,区委常委、纪委书记芦育珠同志传达了市纪委纪律审查工作推进会精神和有关具体要求,并提出下半年工作意见。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出席会议。

会上,区委书记崔述强同志强调:一是要认清形势。从区纪委汇报上半年纪律审查工作情况看,既要看到工作成绩,也不能盲目乐观。海淀区是一个大区,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反贪腐严峻复杂的形势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各级党委和领导班子要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意识,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敢于担当,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腐工作提升到新高度。二是要负起责任。党委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区级班子成员要坚持打铁还得自身硬,既要把握好自己,又要管好队伍。要率先垂范,主动履职,对分管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及时了解情况,排查线索,做到心中有数。三是要严格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特别是要注重关口前移,把教育监督工作做在前面。发现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对存在的问题敢于红红脸、出出汗、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警钟长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继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层层传导压力,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四是要强化执纪。要加强纪检监察力量,强化队伍建设。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敢于担当,负起责任,瞪大眼睛,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国有企业是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要重视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企业纪委书记要履行好监督责任,为国企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7.工作计划审查 篇七

1.1搜集被核查企业背景资料

1.2初步确定核查组分工

1.3联系当地局与企业, 确定具体核查时间

1.4初步复核申请资料的有效性

1.4.1核对申证单元及产品种类

1.4.2核对所申报产品种类与产品标准的对应性

1.4.3初步核对相关申请资料一致性申报产品品种、生产加工场所表、功能间平面布局图示、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原材料、包装材料一览表、食品添加剂使用合规性自评表、工艺流程图。

2现场核查工作的基本程序

(1) 首次会议

(2) 场地核查

(3) 资料核查

(4) 核查情况汇总及内部会议

(5) 与企业沟通

(6) 制作核查文书、填写抽样单

(7) 末次会议

3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

3.1厂区环境的核查

查看企业周围生产环境, 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生产区建筑物与外缘公路或道路应有防护地带。

生活区、生产区应当相互隔离或相距较远距离。

厂内除供实验动物和待加工禽畜外, 一律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坑式厕所应距生产车间25m以上, 并应便于清扫、保洁, 还应设置防蚊、防蝇设施。

生产用水如取地表水或地下水, 取水点上游30米内不应设置厕所、垃圾场等污染源。

3.2生产车间及生产过程管理的核查

3.2.1查看更衣消毒设施。查看车间人员入口是否设置并保持更衣洗手消毒设施, 根据产品特点分别按换鞋、更衣、洗手或换鞋更衣、洗手、鞋靴消毒顺序设置, 前者适用生产环境干燥的车间, 后者适用生产环境湿的车间。

对前者换鞋柜设置通常以高60㎝×宽60㎝, 长度应与通道墙面拼接为宜。60㎝宽度中间有一隔板, 使换鞋柜能生活鞋与工作鞋分开存放, 同时隔离外来粉尘进入车间, 也起到防鼠作用。

对后者设置鞋靴消毒池的, 鞋靴消毒池须为固定式并有排水口, 尺寸以人员难以跨越为宜。鞋靴消毒池须定期清洗, 消毒液定期更换并保持其消毒的有效性。洗手龙头应为非手动式开关, 在洗手处应设手消毒设施, 整衣镜, 烘手器。洗手龙头 (出水口) 数量:二百人以内, 每十人设一个出水口, 超过二百人, 每增加二十人, 增加一个出水口, 出水口之间距离要以能站开一人, 方便洗手为宜。

车间洗手处的消毒液如须存放洗手消毒处则应专柜存放。更衣室内工作服与生活服应分开存放, 生活服应设生活服存放柜, 存放工作服上方应安装紫外灯, 或其它消毒设施如臭氧。对更衣换鞋与洗手消毒对生产要求高的场所应分开设置, 如对内包装车间等。对饮料、乳制品、蜂蜜灌装车间入口需安装风淋。

3.2.2查看车间内卫生环境。是否根据需要设置了纱门、纱窗、灭蝇灯等防蝇防虫设施。排气扇、通风口、排水管道等是否能够有效防止鼠蝇及害虫的侵入和隐匿。车间墙壁表面应平整光滑, 地面应使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材料 (如耐酸砖、水磨石、混凝土等) 铺砌。车间照明充足, 工作位上照明灯有防护装置。生产设备整洁, 无污染。查看在生产过程中, 对车间内原辅料、半成品的防护是否到位。包括防尘、防虫等措施是否到位。

3.2.3查看有无用未能提供无毒无害证明的器具、设施盛放原辅料、半成品。凡接触食品物料的设备、工具、管道, 必须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吸水、不变形的材料制作。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 应完好无损,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 保持清洁。设备、工具、管道表面要清洁, 边角圆滑, 无死角, 不易积垢, 不漏隙, 便于拆卸、清洗和消毒。上、下工序衔接紧凑, 无焊疤和裂缝。

3.2.4厂区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工作, 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等的聚集和孳生。对已经发生的场所, 应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 防止蔓延和对食品的污染。

3.2.5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 应做好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的污染和中毒的预防措施, 用药后将所有设备、工具彻底清洗, 消除污染。对有毒有害物管理, 除卫生和工艺需要, 均不得在生产车间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任何种类的药剂, 必要的消毒液等化学物品需专柜专人加锁严格管理。

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不得与盛装产品与原料的容器混用, 应有明显标识。

3.2.6企业应建立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运输过程中有效防止食品污染、损坏或变质的制度。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 保持清洁, 防止食品污染, 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2.7查看生产能力与销量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为对付生产许可证申证设样板车间, 而将真正的车间离开检查的视线。

3.2.8查看车间工艺布局, 人物流是否合理设置, 可按如下要求进行检查, “人货分开走, 车间分开设, 永远不回头”。所谓“人货分开走”是指车间人员通道不能与原辅料通道共用或有交叉。所谓“车间分开设”是指不同性质的车间, 如生熟区, 生产区与包装区, 在人员通道与货物通道上要分开设置, 人员不能串岗。所谓“永远不回头”是指人员走向, 原辅料、半成品走向避免往返导致交叉污染。

要注意消防门与物流门的控制。消防门要便于开启, 但又要控制, 不宜锁死, 可采取消防门外侧贴封条等形式加以控制。物流通道应设控制门, 同时要做好防虫、鼠工作。

3.2.9查看生产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且具备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的生产设备;设备性能与精度符合生产规程要求。包装设备和包装工艺中, 用于商品量检测的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必须达到100%, 所有计量和包装设备要定期检定或校准。

特别关注产品自动灌装线上的封口、封盖设备如饮用水企业理盖机;生产日期标注设备;生产线上的自动、半自动清洗设备;饮料含饮用水、乳品企业洁净车间的空气净化设备是否有出风口等等。

3.2.10企业应建立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有效防止食品污染、损坏或变质的制度。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情况下进行, 防止变质和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维修、检查设备时, 不得污染食品。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 应完好无损, 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防止污染食品。成品应有固定包装, 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包装;包装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 防止异物带入食品。

3.3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采购管理的核查

3.3.1查看文件, 企业是否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 内容包括供方评价管理制度及操作要求、采购合同及采购计划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要求、日常进货验收管理制度及操作要求等。

对供方评价管理制度及操作要求具体内容应包括, 对供方评价的程序、内容。对不同原辅料包装材料的有不同的评价要求, 如许可证管理原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 应具体描述索证要求。内容还应包括每年索取供方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生产许可证、近期第三方检验报告等要求。对初级农产品大户需进行评价。

如有外协加工或委托服务项目, 还应建立相应的外协加工或委托服务管理制度。此制度内容包括如何对受托方进行调查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场所要求、资质要求、日常管质量要求、价格和完成能力要求等等。

对采购合同及采购计划管理制度及操作要求具体内容应包括, 应描述对合同包括口头合同如何登记管理、如何制订采购计划。

对日常进货验收管理制度及操作要求具体内容应包括, 日常进货验收程序、执行人。验收项目应包括对数量, 外观质量, 标识符合性, 包装完好性, 有检验能力的理化、卫生指标项目, 包括供方当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标签等日常进货索证等。并规定每批必检。

3.3.2查看资料, 企业是否收集所采购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如果供方使用企业标准, 还须收集企业标准

3.3.3查看资料, 企业是否按供方评价管理制度及操作要求记录合格供方评价、供方名录, 并收集供方资质证明 (如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第三方合格检测报告等) 。对直接农户收购的农产品大户需进行评价, 提供核实农户身份证明、质量信用状况等。对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原辅料进行评价时收集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第三方合格检测报告等。

要注意所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真实性一般检查包括检验报告有无涂改, 拼凑, 文字不清, 同一内容字号、字体不一, 同一报告前后日期不一等。有效性包括检验报封面有无计量认证章, 检验报告是否近期提供, 对用量比较大的原辅料应半年内提供, 对用量较小的原辅料不超过12个月内提供, 有效性还包括所采购产品品种与提供检测报告的对应性, 如需高温杀菌产品塑料包装袋在生产许可证上的名称应为耐蒸煮袋或其他类复合膜袋, 检测报告上通常有水蒸汽透过量指标, 检测报告上的产品类别应为水煮级、半高高温蒸煮级、高温蒸煮级或适合蒸煮温度描述。对糕点企业用的烤盘纸也需提供生产许可证等相应的资质资料, 从目前情况看只有少数企业能提供, 大多企业随意到文具店购买。

3.3.4查看资料, 企业是否完整记录日常进货验证。信息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按企业验收规程规定的项目包括对数量, 外观质量, 包装完好性, 标识符合性, 有检验能力的理化、卫生指标项目检验结论, 验证并保留与购进批次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材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出厂检验报告、合格标签等) , 保存好采购物品的购货凭证。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该批产品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及卫生证书。

直接从农户进的农产品应按批记录农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质量状况、农户身份证明等信息。

从本地收购的畜禽产品需有检疫证明, 从外地收购的畜禽产品需有检疫证明、车辆消毒证、无疫区证明, 通常此三证现在合而为一, 还需提供瘦肉精检测证明。

生产用水需每年提供源水检测报告, 其中生产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水水质应分别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 (GB8537) 、《瓶装饮用天然水》 (DB33/383) 要求, 其余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对大米生产企业如果原粮从粮食企业拍卖所得, 则应提供该批原粮第三方检测报告。

3.4生产设备设施的核查

3.4.1主要核查所具有的生产设备设施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 以及对申请生产食品品种、数量的生产工艺和质量安全要求的满足性。

3.4.2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在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 保持清洁。各种机械设备、装置、设施、给排水系统等标识清晰、运行正常、整齐洁净, 不污染食品;应建立健全维修保养制度, 并定期检查、维修, 杜绝隐患。

3.5原辅料及成品库房的核查

3.5.1查看文件, 是否制定了仓库管理制度, 对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成品贮存要求、领用做出规定。

3.5.2查看是否建立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库存及使用台帐并是否按实际出入库进行记录。台帐包括:

一是建立库存台帐, 内容包括品名、供应商名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进货入库数量、出库领用数量、结存数量。

二是建立领用到车间配料室后的使用台帐, 从库房领用后可能当批使用不完, 在配料室内有结存, 所以需控制记录使用情况, 此信息同样包括品名、供应商名称、领用日期、生产日期、库房领用数量、按批配料用量、结存数量。现延伸到配表料、投料记录就形成了完整的流向记录。

3.5.3实地查看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是否离墙离地存放, 防鼠、照明、通风等措施是否到位。

食品添加剂是否单库或专柜且分区并加锁存放、专人管理, 对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大的企业需单库存放, 使用量少的企业, 如只有一种到二种, 且用量少, 可专柜存放, 不管单库或专柜存放都应考虑各食品添加剂在单库、专柜内分区存放, 避免不同添加剂混放带来的风险。

查看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存放过程中防护情况, 如内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领用过程中打开外包装后是否加了防护, 或封回外包装防止粉尘等污染。查看厂区内所有库房, 特别是一些不易打开的小房间, 查看是否有非食品原料、非法添加物质等存在。

查看企业是否对各库房、各存放区做好各原辅料、包装材料存放信息标识。检查对大库房存放是否分区并标志到位。对须特殊存放的原料要具体存放条件, 如冷藏、冷冻, 并做好存放条件如温度检查记录。

3.5.4查看是否建立成品库存台帐。并与生产记录、原辅料使用台帐相核对, 确定真实性、有效性、可追溯性。一是时间逻辑关系核对。二是投料数量与产品数量关系核对。

3.6检验条件的核查

3.6.1查看企业是否建立了出厂检验管理制度及出厂检验规程, 对出厂检验项目、批次确定、留样要求、检验方法、抽样数量等要求作出规定。关于出厂检验项目的确定, 出厂检验跟据审查细则与产品标准确定, 就高原则, 凡是两者之一有要求的都应确定为出厂检验项目。

3.6.2查看企业是否有专门出厂检验人员、是否取得资质证明。

3.6.3查看企业出厂检验是否正常开展, 是否按批进行。方法1检验记录与成品库存台帐核对是否一致。方法2生产期间实验室是否有检验用药品试剂, 并检查消耗情况。方法3核对检验方法标准中对试验设备、试剂规定与现场是否相符。方法4查看是否有操作痕迹, 如实验室存放无关物品、移作他用, 仪器上方布满灰尘等。方法5查看是否有玻璃清洗用纯净水或蒸馏水。

要消除保质期短的产品如面包、豆腐等企业人员, 出厂检验无用论的观点, 认为等出厂检验结果出来, 消费者吃都吃了。保质期短的产品是特殊产品, 允许出厂检验未出结果前出厂, 但不等于不做出厂检验, 这类产品出厂检验结果可作为下一步生产的参考。如菌落总数超标, 则说明生产车间污染严重, 卫生环境差, 如大肠菌群超标说明, 有工人上厕所未洗手, 或有如鸡蛋壳等污染。

3.6.4查看所有计量设备包括化验用计量设备与车间、仓库用计量设备是否经过计量检定并是否在有效期内。

3.6.5查看是否提供产品当年型式检验报告和带*号项目检验报告。

3.6.6关于执法抽样与监督检查抽样, 发证检验抽样, 抽样人员一定要到库房随机抽取。

3.6.7查看文件, 企业是否制定了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3.7工艺流程的核查

核查工艺流程布局、设备布局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 及其与审查细则的合规性。是否合理确定关键控制工序。

3.8人员的核查

核查相关技术人员, 主要核查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如相关人员资质、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料等。

3.9其他方面

3.9.1是否建立标识标注管理制度, 现场查看成品标签, 是否有与正在生产不相符原料该标未标, 是否有食品添加剂未标注, 是否推后标注生产日期等。

产品标签需标注的内容:名称、质量等级、产品标准代号、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 (按原料用量多少, 从多到少排列) 、食品添加剂: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对复配食品添加剂则应标明所有配料名称) 、生产日期、贮存条件、保质期、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产地、厂名、厂址、联系方式、法律、法规、标准中需标注的其他项目:如产品类型、类别、加工方式 (工艺) 、特征指标、巧克力还需标明原料配比。如果是天然水则还需标明:水源类别 (如湖泊水、水库水、山泉水、井水、自涌泉等) 及真实水源地地名, 同时标注本产品特征指标名称及含量范围、养成份表。

3.9.2查看是否建立产品召回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 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并查看实际运行记录。

3.9.3查看是否建立销售台帐或清单, 详细记录销售数量、购货者名称、联系方式、购货日期、出厂检验批号等信息。并与成品出入库台帐核对真实性。

3.9.4查看是否建立销货退回管理制度, 查看销货退回、回收食品的处置记录。回收食品禁止作为原料加工食品。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令第129号) ,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规定,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必备条件现场审查。企业现场审查工作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省、市 (地)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于审查前5个工作日通知企业。审查组于审查前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计划表》。现场审查应按照本通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表》和有关的《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并做好审查记录。现场审查应当做出明确的审查结论, 并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报告》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合格项改进表》, 并请企业认真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审查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

8.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定位解析 篇八

摘 要:对于工会经审组织的地位与作用我们要正确认识和理解,对经审组织的建设更要重点关注。健全工会各项经审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审查监管工作,开展完善的经审工作,并且发挥工会经审工作的主要功效,同时发展创新工会经审工作。本文就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并深度探讨经费审查监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关键词: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定位解析

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新形势下的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如何创新工作方式,这是每个工会审查干部最为头疼的问题。工会监管干部要跟紧时代的脚步,对深度发展观进行深度落实,根据相关工会实际工作信息,抓住合适时机,在新形势下不断发展进行创新,让工会监管工作可以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

一、工会经审组织的主要地位和作用的正确认识与理解

内部审计职能作用是工会经审组织监督工作不可缺少的部分,各级工会组织设定的审计监督机构就是工会经审组织,对工会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且确定工会是否遵循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对工会内部财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通过工会经审组织履行监督、评价和签证的职责,对工会内部财务进行审计,提高了经费收、管、用的整体水平;坚持财经法纪的理念,保障工会财务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让工会资产可以保持增值状态。同时对相应的收支预算结果进行核实,对财务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保障经费的安全性与合法性。总之,工会要正确认识经审组织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增强监管工作的管理,让工会经费保持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现阶段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欠缺独立性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审计监督工作的经审委员会应该具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但是在实际工作时,工会经审委员会在机构组织、经费预算和人员配备上无法对同级工会进行独立监督;也有很多工会管理人员对经审工作的认识不足,完全不重视经审工作的开展,觉得经审委员会并无实际用处,完全不了解开展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无法独立开展监督审查工作。对于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无法保障,经审工作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审计工作的方式过于单一

现今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水平逐渐提升,很多工会也渐渐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地各式活动,这样工会的经费支出也相应增加,资金运用的项目较多内容也比较广,工会资金的运用量就会相对的提高。有很多经审委在审计调查时多数是运用单一的询问,看看工会内部账务,完全停留在传统财务审计模式中,这样对于效益审计和管理审计的理念完全没有体现出来,降低了审计的整体效果。

(三)审计建议落实不到位

工会审计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就是提高工会组织管理能力,并且将审计意见或建议在现实中可以完美的执行落实。但是,很多工会经审委工作只是简单的看看大概内容匆匆了事,对于提出的审计意见或建议完全没有实质性,也有很多经审委提出意见后没有及时回访核实意见是否体现用处,这样审查监督的作用就完全无法发挥其本质效果,也完全无法通过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管理好工会的经费,这样就无法实现工会惠民工作的真正目标。

三、增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有效措施与对策

(一)建立独立性的经审工作

经审工作的本质是独立的、客观地确认咨询工会内部审核工作,规范工会内部人员是它的主要目的,经审工作可以加强工会廉政建设,维护工会自身的权益,并且提高工会经费管理工作能力。相关工会管理人员要支持和配合经审人员的工作,保障经审人员可以良好的完成自身工作。

(二)创建健全的经审系统规范

经审工作也是工会组织监督工作的重要系统,经审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时效性与政策性。工会要建设健全的经审系统,让经审工作的基层性和先导性作用可以发挥极致,工会也要对制度建设和制度设计进行提升,这样在新形势下的工会制度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实施工作,让工会制度更有执行力和说服力。

(三)增强经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素质

工会经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自身素质的优化是非常重要的,要培养经审知识型的综合人才,工会经审队伍要多补充政治坚定的、业务精通的和作风过硬的人员进入到经审工作中。定期对经审人员进行培训和更新专业知识,让经审人员吸收审计监督部门的经验成果,增强经审人员的专业能力、理论能力、实践能力,提升经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经审业务的管理能力。

(四)提升经审意见的执行力

工会要加强对经审意见的落实工作,经审委员也要及时对提出的建议进行回访,及时查看意见结果是否起到相应作用,让经审的理念可以得到强化,并且更好的提高审查审计工作的监督成效,让审计工作的威信可以更好地树立起来,让经审工作充分发挥其本质作用。

四、结束语

经审监督工作对于工会的经费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工会管理人员要树立正确的经审观念,提高经审管理效率。经审管理人员也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更好的进行审计工作,在工会未来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树君.推进工会经费审查监管管理工作创新的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12):235-236.

9.推进纪律审查工作汇报 篇九

一是注重收集整理研判案件线索。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渠道,挖掘线索;建立案件线索存储库,分门别类汇总案件线索;探索思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规律,注重惩防结合。

二是注重案件查办前期准备工作。把外围调查取证作为重中之重,在调查清楚当事人信息、所涉事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各类可取的书证资料、证人证言证据基础上,传唤谈话对象或监督对象,确保高效快速突破案情,保障办案效果。

三是注重谈话方案制定修订调整。精心准备传唤当事人谈话的工作方案,始终把握稳控局势和谈话态势的主动权。同时,又根据谈话情况走势,及时转变策略,步步为营,深入推进或拓展调查工作。

10.工作计划审查 篇十

一、运用法医学理论对法医鉴定进行审查

(一)鉴定标准的适用问题

目前,司法实践中常用的鉴定标准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废给付标准》以及《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等。在伤残等级鉴定中,由于存在着不同的鉴定标准,这些标准对伤残程度、劳动能力、生活处理能力、社会生活能力等的鉴定程序、方法和标准不相一致,各有侧重,相同的病残或伤残,往往运用标准不同,结果就不同。因而,对法医鉴定书的审查需首先审查运用标准是否准确,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选择相关的鉴定标准,如交通肇事类案件应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工伤事故、劳保纠纷则应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等。现有的各种标准适用范围都比较狭窄,往往只涉及某一部门或行业,不好把握。为此,在提高法医鉴定人业务水平的同时,有必要重新制定一部系统、完整、科学的鉴定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的行业,从而规范法医鉴定。

(二)鉴定时机的选择问题

对一些功能类的损伤,应等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再作鉴定,但在实践中,由于办案时限等原因,一些鉴定存在着因鉴定时机过早造成鉴定结论不准确的问题。

(三)鉴定文书的规范写作问题

现实中,因一些鉴定文书写作不够规范,造成了误解,引起了不必要的麻烦,给审查证据工作带来被动。一是概念名词的描述不规范。二是损伤形态的描述不规范。如“创”应包含着创的大小、范围、形态、深浅程度的性质等,创的深浅不同,对组织结构的破坏程度也不同,有的鉴定书不论“创”的深度如何,均写“皮肤裂创”字样,但在功能评定上则出现了“神经断裂致功能障碍”,功能评定与创的深度不相吻合,因为单纯性皮肤裂创不会导致神经损伤,若确为功能障碍则说明其损伤已超出皮肤层达深部组织。因此,鉴定文书的规范化写作可避免对鉴定结论的一些不必要争议。

二、注重对病历资料的审查

病历资料是法医鉴定的依据,某些情况下甚至成为法医鉴定的唯一依据,病历的客观性程度,直接决定了鉴定结论的客观程度。有的鉴定对病历资料“照抄、照搬、照用”,作出的结论不够准确。在文证审查时,应注重加强对病历资料的审查,注意病历资料书写是否规范、正确,病历序号是否相符,注意病程记录是否详细、临床医生是否具有相应资格以及知识水平、专业能力,严格审查辅助诊断是否具有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注意病历资料的化验单、B超、X线片、CT片的同一认定。要注意对病历资料的可靠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在伤害案件中,有的目的不同,诊断记录的差异很大,法医对损伤诊断的一些特殊要求,临床医生容易忽视,对一些损伤的描述笼统概括,诊断不够慎重、严谨,而有些伤情的原始症状是决定伤情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加强对病历可靠性、准确性的审查。

三、结合案情对法医鉴定结论进行审查

有的鉴定结论,仅从鉴定书和病历资料的审查中不能发现问题,结合案情审查可能会发现存在矛盾。如受害人李某诉称上门牙2颗被嫌疑人王某打落,公安机关鉴定伤情为轻伤,经查阅卷宗,发现案发现场距李某家较远,而李某脱落门牙在自家水沟中发现,疑点较大,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李某供述了门牙脱落是为了加重对王某的处罚而伪造。总之,法医鉴定结论必须客观、真实、科学,衡量的标准即是法医学理论和鉴定的依据材料及程序。一份鉴定书需做到采集资料完善、检验到位、分析透彻、逻辑性强和参照标准恰当,其结论方能经得起检验。在技术性证据审查时,不仅要对鉴定书进行法医理论审查,而且要对所依据的各类资料对比综合分析,同时要结合案情进行审查,凡是失误或虚构的鉴定结论,在各方面的综合审查中总会出现破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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