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规章制度(精选8篇)
1.成人教育规章制度 篇一
一、入会要求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统一发放会员证,持证参加。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读书会的规章制度;遵守读书会章程,服从读书会的管理和安排,执行读书会的各项协议和决定;
3、按时并积极参加读书会的各项活动;
4、活动中积极协助活动的组织者和工作人员开展活动,自觉维护读书会的形象和声誉,爱护读书场所公共设施。
5、爱护书籍,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二、活动时间、地点
时间:每周二晚19:00——21:00
地点:新泰绿城玉兰花园服务中心一楼图书阅览室
读书会活动不限于每周二晚举行,鼓励成员有一定程度的延伸活动;鼓励成员以其他形式在其他地点进行活动,有兴趣的成员做好准备后可以提出增加读书会活动的申请,参加人员以自愿为原则。
2.成人教育规章制度 篇二
“无规矩不成方圆”, 在倡导终身教育的时代背景下, 我国成人教育制度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了我国的基本教育制度之一。成人教育制度的全面完善与否关系着我国成人教育发展的速度与稳定。本文中笔者从基本概念出发, 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依据,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阐述了关于创新我国成人教育制度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以期可以对我国从事成人教育制度建设的工作者提供帮助。
一、成人教育制度基本内涵
成人教育制度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成人教育制度是指有关机构依法对各级各类成人教育活动制定出来的规范, 一般以成人教育的规章、条例、法律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述出来。
二、成人教育制度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的成人教育可以追溯到古代, 但是真正地受到人们的重视却比较晚。随着终身教育思想在国际上的传播, 我国学者和教育实践者开始从事与成人教育有关的研究与实践。尽管如此, 我国成人教育的发展仍然很慢, 很多方面还有待完善, 尤其是制度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从总体来看, 成人教育的地位却没有得到完全的确定, 成人教育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在硬件建设上, 投资数量不能满足成人教育的发展需求;在师资方面, 普通教育的师资配备往往优先于成人教育, 而且教师的专业素养也有待提升;在管理方面, 机构设置和制度不健全, 管理水平不高。
三、成人教育制度的特点及其原则
建立科学完善的成人教育制度, 需要深入理解成人教育制度的基本内涵, 了解成人教育领域存在的基本问题, 更需要了解成人教育制度的特点及其原则, 把握成人教育的规律。从而制定出全面可行的成人教育制度。
就成人教育制度的特点来说, 其特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权威性, 成人教育是传统的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过渡的一种新型的教育制度 (《中国教育发展和改革纲要》第十条) , 被世界各国所认同。二是规范性, 这是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 也是制度的本质所在。三是资源性, 充分开发教育资源,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提高人财物的使用效能。[1]集合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力量办教育, 使成人教育资源利用最大化。
建立成人教育制度遵循以下几个重要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原则, 成人教育制度应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维护学习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二是衔接性原则, 在我国教育体系中, 成人教育制度应该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教育体系之间相互沟通, 充分发挥教育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三是开放性原则, 面向社会的需求, 能够随时调整其功能和作用, 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成人教育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为现代化建设培养需要的人才。
四、国外成人教育制度发展可借鉴的经验
(1) 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成人教育的地位, 使终身教育的思想深入人心。我国应确立与成人教育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 并加强对终身教育思想的宣传及讲解, 提高国人终身受教育的理念。以美国为例, 美国是市场主义的国家, 美国把成人教育视为立国的根本措施之一, 促进了成人教育的发展。
(2) 增加对成人教育的投资, 完善成人教育的配套设施建设。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 为成人教育提供充足的经费。例如日本, 成年公民可以一起参与的教育活动已经成为日本对成人进行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 日本公共社会教育设施有公民馆、文化中心、博物馆和会馆等。[2]其中公民馆是日本成人教育的主要场所。
(3) 改革成人教育管理体制, 鼓励开办开放大学。我国应实行分权管理, 政府统筹调控, 充分发挥各机构独立自主办学的权利。以英国为例, 教育管理体制是中央和地方共同合作制, 学校与地方工商业、用人单位合作, 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 学校拥有很大的自主权。
五、我国成人教育制度创新需要注意的问题
(1) 完善成人教育体系。成人教育体系对于成人教育制度很好地运作是至关重要的。成人教育体系的创新, 将使成人教育能够依托这个体系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保障地进行。
(2) 深化改革管理制度。我国现在的成人教育管理制度是以政府办学为主, 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但是社会自主参与度比较低。因此, 扩大企事业单位与社会其他机构联合办学的比例, 政府适当下放管理权, 实行政府宏观调控, 与此同时, 社会各个行业机构灵活开放参与成人教育。
(3) 制定科学的评价制度与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成人教育评价体系, 评价主体多元化, 优化对成人教育的评价方法;建立监督制度, 科学地安排相应的监督机构, 依法进行监督。
21世纪是一个信息知识大爆炸的时代。在这种社会背景下, 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已经成为教育发展的必然。国家实行成人教育制度, 是在终身教育背景下, 倡导全民积极进行终身学习, 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 促进建成学习化社会的制度保障。当前我国把握改革的机遇, 积极进行成人教育制度的创新, 对我国成人教育更好的发展, 特别是对成人能够更好地接受教育, 促进个人与社会更好地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 社会各界在关注普通教育的同时, 更应注意成人教育制度的建设, 为成人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摘要: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 我国成人教育迎来了发展的新契机。成人教育制度创新是更好地发展成人教育的途径之一。文章介绍了成人教育制度的基本概念, 通过分析成人教育制度的特点与原则, 学习国外开展成人教育工作的经验, 提出了我国成人教育制度进行创新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对完善我国成人教育制度, 促进我国成人教育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价值。
关键词:成人教育制度,特点与原则,创新,思考
参考文献
[1]陈清洲.论我国成人教育制度创新[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6 (6) :38-39.
3.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探讨 篇三
[关键词]成人高等教育 招生制度
[作者简介]周先林(1971- ),男,黑龙江宁安人,北京农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张唯聪(1981- ),女,北京人,北京农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助教,硕士,研究方向为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张子安(1955- ),男,辽宁东港人,北京农学院城乡发展学院党总支书记,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与管理。(北京102206)
[中图分类号]G7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9)06-0173-01
成人高等教育是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成人高等教育自1986年实行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至今,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了一套相对系统、稳定、符合我国成人高等教育特点的方式和方法,在招生理念、计划制订及招生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与完善。但随着近几年我国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现行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制度出现了一些滞后于当前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的问题,成为制约我国成人高等教育加速发展的不利因素,亟须解决。
一、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现状及问题
(一)办学理念模糊
成人高等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建设中为国家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国家培养了大量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但近年来教育观念的发展相对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对教育的需要,成为阻碍成人高等教育健康稳定发展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表现在:在思想上认识不足,对成人高等教育的作用及地位的认识不深、重视程度不够,成人高等教育成了“学历补偿”的代名词;在成人教育招生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方面缺乏研究,没有跟上当前经济及社会发展形势的步伐;部分在职人员为了职称评定、职位升迁等功利性目的而进行学习,同时部分成人高等教育成了某些学校创收的手段。这些都背离了我国成人高等教育真正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使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制度的发展滞后于社会发展,造成目前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数量和质量均明显下滑,影响了成人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招生计划的制订存在不足之处
成人高等教育是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最为紧密的教育类型之一,社会对不同人才的需要会通过成人高等教育体现出来。我国成人高等教育虽然经过多年发展,但招生计划的制订却变化不大,仍然与普通高等教育一样有着严格的计划性,而这些招生计划的制订就目前来看已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我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致使出现有些行业、地区出现人员过剩,而有些行业和地区又出现专业人才不足的现象。由于计划制订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够且反应滞后,造成部分成人高校招生困难,同时又有许多想学习新技术、新专业的考生因计划所限而不能尽早接受高等教育的现象。所有这些既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不符,也不利于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和学习型社会的形成。
(三)入学考试的科目固定
成人高等教育的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高中起点升专科或高中起点升本科统一划分为文、理科试卷,专科起点升本科也仅有一门专业基础课程不同而已。这种考试内容不能体现成人高等教育特点,因为大多数成人考生由于多年工作致使基础课较差,而专业课由于工作原因掌握得很好,因此很难通过这种入学考试反映出成人考生的实际水平。
(四)招生过程管理不到位
我国成人高等教育基本上依照普通高等教育的考试模式,采用国家统一组织招生入学考试。普通高考的落榜生曾经是成人高考的主要生源之一,但随着近些年高等教育的扩招,普通高考录取率逐年提高,成人高考的生源不仅数量逐年减少,且质量也有逐年下降的态势,从而使接受成人高等教育人员的整体素质降低。生源素质的整体下滑,致使在报名考试过程中的作弊现象增多,且多出现在报名及审核确认环节,有些考生持假文凭报考专科起点本科或开具假的加分条件证明,这些作弊行为的出现不仅挑战了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同时也使人们对此项考试的公平、公正提出了质疑。这种现象如不能尽早消除,它将会影响到我国成人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
二、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转变办学理念
首先,要重新审视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理念和教育观念。树立终身教育观念,树立为社会、为学校、为学生服务的观念,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终身学习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为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学习型社会的构建做出自己的贡献。其次,当前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者应实现办学思想上的创新和突破。特别是在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后,应抓住这一机遇,将招生工作落实到农村基层,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新型农民做出应有的贡献。再次,要走出成人教育是“学历补偿”的思想误区。成人高等教育不应只局限于一般的学历提高方面,而应把成人学员的全面素质提升作为培养目标,从学历补偿教育向全面发展教育过渡。同时还要坚持开放办学的思路,吸收和借鉴国外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制度的成功经验,把我国的成人高等教育建设成一个面向全社会的教育体系。
(二)调整本、专科计划在不同发展时间、不同地区的比例
由于近十几年来高等教育扩招的影响,成人高考的生源相应减少。应根据当今社会的需求,适当缩小成人高中起点升专科层次的计划数,合理加大成人专升本科层次的计划数。由于我国各个省市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各地区人员受教育程度也大相径庭。经济发展好的地区的居民整体受教育程度会比经济发展较差的地区的居民的整体受教育程度相对高一些。据此教育部在下达成人招生计划时应充分考虑上述情况,在经济发达地区适当减少成人高等教育高中起点升专科层次的计划数,合理增加专升本科层次的计划数;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则相反。只有这样才能更好解决各地区对人才的需求问题,使成人高等教育更好地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三)调整成人招生入学考试的科目
成人高等教育的教育对象毕竟大部分为在岗人员,其基础课内容掌握不好,而专业课却掌握较好,因此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对入学考试科目进行调整,要求能够体现成人教育的特点,不能像普通高考一样将高中起点升专科(或本科)入学考试统一划分为文、理科试卷,不同类别的专升本科考试仅有一门专业基础课程不同。而应加大专业课程所占比例,同时使试卷内容更具针对性,使考试科目更加专业化。同时由于某些行业的工作性质,工作人员没有足够的时间学习备考,如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可考虑对这些行业或群体采取免试入学的方式,以解决这部分人的知识更新和素质提高问题。
(四)改革和完善入学考试方式,加强监督管理
成人高等教育不能完全依照普通高等教育的考试模式而采用国家统一组织招生入学考试,应根据不同群体、不同层次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而且不能因为上线人数不足而无限制地降低录取分数线,造成成人高等教育的低级化。要严查作弊行为,从考生报名的资格审查、监考、阅卷到录取工作等各个环节都应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对作弊者按现行违规处理办法给予严惩。
三、结语
成人高等教育经过二十多年来的发展,不断创新和完善,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虽然目前出现了一些不利于其发展的因素,但只要我们坚持正确的办学理念,制订适当的招生计划,适时调整入学考试科目,完善入学考试方式,加强监督管理,相信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文化素质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制度也会进一步完善,并培育出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乔仁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困境探析[J].继续教育研究,2006(6).
[2]郑小娟,吴庭万,尚琳琳.我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改革研究[J].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
[3]肖玉梅,卢泽生.我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方向与路径[J].中国成人教育,2007(7).
[4]任学强.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方案设计[J].成人教育,2006(3).
[5]张敏.可持续发展视域下我国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发展的对策研究[J].成人教育,2007(9).
4.安全教育材料(规章制度) 篇四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禁止燃烧明火。
2、施工现场不得随意大小便,不得乱丢垃圾。
3、施工人员着装保持整洁,禁止穿拖鞋、光膀子露肚皮作业。
4、严禁酒后上岗或进入施工现场,杜绝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5、施工现场禁止非施工人员或儿童进入。
6、施工人员要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配合工作。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场内组织的安全教育、岗前考核工作。
2、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各种工种必须正确使用与自己工作相关的个人防护用品。
3、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接受检查方的审查。
4、机械、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各种设备。
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杜绝无任何防护冒险作业。
6、吊装作业时,作业人员禁止在吊装范围内或吊物正下方停留。
7、现场用电、接线、安装电气设备等作业,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其他人员严禁擅自动手。
8、现场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用,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器材的摆放位置。
9、保卫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保护好现场的财产不受损失。
10、现场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宿舍管理制度
1、地面要干净整洁,无纸屑、果皮、杂物、污水、烟头。
2、床上被褥叠放要整齐,床单干净整洁,鞋子摆放有序,脸盆及洗漱用品存放整齐。
3、宿舍墙壁保持清洁,做到“四无、四乱”。四无是: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四乱是:乱钉钉子,乱挂物品,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4、室内清理出的垃圾要及时送到垃圾指定场地放置。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乱堆乱弃。
5、不得乱倒剩饭剩菜和污水,不在宿舍内燃火烧废物,不乱丢乱放脏衣脏袜。
6、宿舍内严禁使用违规电器,如电炉子、电褥子、电锅、电磁炉、简易烧水器等,不得私拉乱接用电线路,不得擅自安装灯头、插座。宿舍不得出现长明灯现象。
7、宿舍内不得用火,不得燃烧废物或垃圾,不得躺在床上吸烟,驱蚊香点燃应放在安全地点,不准接近易燃物或床铺。
8、严禁参与赌博活动,按时息灯睡觉,不要影响他人休息,任何人不得将外部人员带到宿舍留宿。
9、管理好个人的财务,重要物品不要随意摆在屋内,钱最好放在身上。
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违反规定的罚款100元。
2、施工现场不得光膀子、穿拖鞋、随意大小便、违反规定的处罚100元。
3、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不得燃烧明火,违反规定处罚100元。
4、脚手架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违反规定的罚款200元。
5、现场高处作业禁止从高处向下抛扔物品,违反规定的处罚200元。
6、电焊作业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防护焊帽、工作服,并在作业完毕及时拉闸断电,违反规定的罚款100元。
7、切割作业人员必须戴护眼镜、穿工作服,作业中必须保持两种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米,违反规定的处罚100元。
8、现场及生活区的接电、接线操作必须由专业的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接线、拉线、接电,违反规定者罚款100-----500元。
9、特种作业工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操作与证件不符的设备或机械,杜绝违章操作和无证上岗。违反规定的处罚500元。
10、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违反规定的处罚500元-----1000元、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1、宿舍被褥不叠者处罚20元。不得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暖器、简易烧水器等违规电器,发现以上物品没收并罚款使用人500元。
12、严禁传播淫秽书籍及黄色物品、不得赌博。违反此规定的处罚500元处理。
5.教育培训基地规章制度 篇五
教育培训基地规章制度
目录
一、培训基地主任岗位职责
二、培训基地教师职责
三、教师考核制度
四、教师奖惩及淘汰制度
五、上课制度
六、学员守则
七、学员考勤制度
八、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九、教材使用发放管理制度
十、财务管理制度
一、培训基地主任岗位职责
1、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经理事会审核通过的工作计划、财务预算。
2、聘任和解聘基地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制度。
3、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4、负责培训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5、提出培训基地内部组织设置方案。
6、组织、指导本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培训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7、对本基地培训秩序管理、培训计划执行管理、培训人员组织管理、培训质量保障管理、师资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培训基地教师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好学期授课计划,努力完成教学任务。
2、严格遵守基地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调课、坚持上下课制度、不无故提前下课。
3、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做好课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4、按章行事,加强组织纪律,维护和保证教学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
5、关心和爱护学员,尊重学员人格。
6、教师讲课理论联系实际,更新观念,注重培训效果,激发学员的学习积极性。
7、教师上课应口述和手写并重,板书整齐,使学员能做好笔记。
8、任课教师认真回答学员提出的问题
9、遵守培训基地的教学管理制度。
10、加强学员实训管理,严禁学员在课堂嬉闹或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11、严格要求学员认真执行培训基地的规章制度,教育学员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对违章、违纪的学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提出处分建议。
12、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关心学员,注意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13、积极参加培训基地的教研活动,完成基地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教师考核制度
根据有关“师资管理”要求,为搞好教师的“理论、实践能力”等教学工作的质量考核工作,希望一方面加强教学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加强教育的监督工作,使教师考核的工作任务真正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教师考核制度如下:
(一)教师考核组织及成员
由基地主任、教学主任、教学相关成员组成
(二)教师考核内容
包括教师的德、能、勤、绩方面。又分为五个项目来综合评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学生评议、同行评议、领导评议)、实践能力、科学研究、工作态度方面。
(三)教师考核的打分标准。
1、教学工作量的多少(满分为15分)
2、教学效果的三个方面(满分为50分)其中:(1)学生评议(满分为10分)(2)同行评议(满分为20分)(3)领导评议(满分为20分)
3、实践能力(满分为15分)
4、科学研究和论文发表情况(满分为10分)
5、工作态度是否端正(满分为10分)
四、教师奖惩及淘汰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教学秩序,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科研及其他社会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教学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教师奖惩制度如下:
1、凡是在授课过程中,违反教学管理规程,造成教学差错的,初次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撤换教师。
2、在教学过程中,凡是检查出教师工作消极、敷衍了事、工作质量低、不负责任者,课时津贴扣30%。
3、在教学检查过程中,凡是教学资料缺项或质量较低者,罚课时津贴20%
4、凡参加教科研活动并有成果鉴定、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的予以奖励。
5、凡自制课件、电子讲义并应用较好者,予以奖励。
6、凡在教学中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者,予以奖励。
7、凡是承担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且工作量较大并完成较好者,予以奖励。
五、上课制度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规定进度授课,不缺课,不随意调课。
2、上课要讲清基本概念,注意知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完整性,做到层次清楚,深入浅出,便于学员理解和记忆。
3、贯彻精讲多练的原则,重视案例分析,使学员通过分析案例的办法,提高掌握知识的理解能力。
4、上课必须有教案,不上无准备之课。
5、课堂教学必须预防缺漏,当堂巩固,注重板书,让学员做好记录,以便复习与考试。
6、做好学员的上课考勤工作。
7、正确操作多媒体教学设备,爱护好教学仪器设备。
六、学员守则
1、严格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班主任、教师和后勤人员的管理。
2、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特殊情况不能听课者,须办理请假手续。缺课超过培训时间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
3、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学习,不看与上课内容无关的报刊杂志,不交谈聊天,不在课堂上打、接手机。
4、尊敬教师和工作人员,团结学员,礼貌待人。
5、自觉遵守考纪,维护良好考风。考试时不交头接耳、互通答案,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6、讲文明、讲卫生。基地及课堂内不穿背心、拖鞋,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自觉维护教室、寝室及校园清洁卫生。
7、爱护教具、课桌、课椅,餐桌、餐椅、被褥、床等一切公物,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8、节约用电,节约用水,严禁浪费。
9、遵守寝室管理规定,寝室内不大声喧哗,按时就寝,不影响他人休息。
10、严禁酗酒、赌博,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若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学员考勤制度
1、学员参加培训,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事、因病不能上课,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的一律按旷课论处。
2、学员请假由本人事先向班主任递交书面申请,半天以内经班主任批准,一天以内经科长批准,两天以内经基地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两天需经中心主任批准。病假必须有医院出具的病假条,因公请假必须有单位领导同意的假条。不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以旷课论处。
3、凡出勤率低于三分之二者,取消考试资格。
4、学员的考勤出任课教师或班主任负责,值班人员进行抽查。
5、学员的出勤情况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在班级公布,培训班结束后,班主任做好统计,基地以书面形式通报到学员所在单位。
八、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1、凡承担基地教学的教师,均应根据计划做好各工种备课,均应在开课前准备好课。备课做到五备,即:备大纲、备教材、备对象、备重点难点、备考点。
2、教师必须认真撰写教案,准备电子课件。
3、教学管理人员不定期地认真对照大纲、课表、教案和“授课小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任课老师指出,对优秀和较差者,在月度考核时给予相应的奖惩。
4、课堂教学规范,突出重难。落实“从生产到科学,从科学到实践”理念。按规定对学员进行管理,对不听讲,不做笔记又影响他人学习的学员,及时通知班主任进行教育和处理。
5、组织学员对授课情况进行评价,如实客观地反映任课老师的优缺点。同时找五人以上学员座谈,认真听取学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授课好的要组织大家学习,对缺点突出的要及时告知,并要求及时改正。
6、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要不断提高,提倡和鼓励教师到生产一线去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生产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组织教师开展科研活动,积极撰写科研文章,推动新技术、新技改和新方法在生产中的应用,为生产服务。
7、规范考试考核工作,突出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对理论和操作考试考核不能通过的要耐心辅导,对确无能力通过考试考核的,决不让其过关,确保输送合格的学员到生产岗位。
九、教材使用发放管理制度
1、教材存放于基地资料室,安排人员专管。建立教材入库、出库、台账,做到财物相符。
2、教材管理人员应根据教材使用情况,及时提出教材订购计划。
3、开班前一天,班主任根据各班培训人数,到资料室领取教材。
4、教材出库时,必须填写教材领用登记表。填表要字迹清楚、数量准确,不随意涂改。
5、开班后第四天,班主任必须将发放后多余教材退回资料室。
6、教材管理人员应经常整理入库材料,及时结算教材款。
十、财务管理制度
1、基地设立会计一名、出纳一名。负责培训基地的日常账务管理。
2、认真学习国家的教育、财经方针政策和法规,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合理安排、使用培训经费,认真贯彻《会计法》和《财政法规》。
3、建账、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做到了手续齐全、数字准确、存档规范。
4、学员收费严格按物价局的统一规定和收费标准。
5、出纳负责办理支票和各项费用报销工作,会计负责各项开支和记账工作。
6、严格执行事前申请、事后报销制度,不符合的不予以支付。
6.成人教育管理规章 篇六
2008年1月
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
目 录
上级文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年限有关问题的 通知
学院及科室工作职责
2、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3、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办公室职责
4、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籍管理科职责
5、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职责
6、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职责 管理文件
7、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教学点管理规定
8、潍坊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
9、潍坊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0、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11、潍坊医学院选拔推荐成人教育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升入成人本科学习的实施办法
12、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考试工作条例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习年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高等学校(含省属高校和驻鲁部属院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年限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层次分为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本科和高中起点专科;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学习、业余学习(包括半脱产、夜大学)和函授学习。
二、最短学习年限规定
(一)专科起点本科
文科、理科类:脱产学习2年;业余、函授学习3年。
(二)高中起点本科
文科、理科类:脱产学习4年;业余、函授学习5年。
(三)高中起点专科
文科类:脱产学习2年;业余、函授学习两年半。理科类:脱产学习2年半;业余、函授学习3年。
三、各高等学校可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专业教学实际,确定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习年限,并做好教学计划的调整工作,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本规定自2007级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开始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成人高等教育政策,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决议,接受上级的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在学校的领导下,负责成人教育的规划、管理、宣传和调研工作,协调各部、系、院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成人教育的专业设置论证和招生计划的申报,根据医学人才市场需求不断创新成人教育培养模式。
四、负责制订、修订、落实成人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制定成人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学文件。做好成人教育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成人教育质量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五、负责成教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针对不同学习形式的学生特点,制订培养目标和教育计划,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发展。
六、负责成人教育的招生、录取、入学、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毕业证核发和学位授予组织工作。协助学校做好成人教育的收费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院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的论证、申报和管理工作,积极拓宽成人教育培养途径。
九、负责自学考试专业申报、组织阅卷、毕业环节考核、等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考试组织和巡查工作。
十、认真完成上级和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2006年12月修订
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办公室职责
一、在成教学院领导下,负责成人教育日常事务工作及接待工作,协调各科室间的工作。
二、负责物资、设备的购置、登记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报刊的征订,文件、信件的收发及整理工作,负责印章的管理工作。
四、做好招生宣传及招生工作,负责新生通知书的发放、新生报到的准备工作,做好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等工作。
五、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记录、服务和宣传报导工作;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上报工作。
六、负责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告、报表、统计等有关文秘工作。
七、负责各种党政文件、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设备、设施的管理、保养、维护和办公材料的购置;负责文件的起草、校印和报告的审批工作。
九、负责成人考前辅导班及各种短训班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协调各部门关系,做好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籍管理科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成人教育政策、法规,认真执行上级的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负责新生招生录取、学籍注册、学生成绩登录、信息采集和存档。
三、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办理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留级等审批手续。
四、负责学生毕(结)业证书的办理和毕业生学历信息电子注册工作。
五、负责各类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协同有关科室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制定档案格式、标准和规范,及时完成信息采集和归档、上报等工作。
六、负责招生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新生情况分析,为编制招生计划提供依据材料。
七、协助教学管理科做好学生成绩分析,定期核对学生信息。
八、负责出具学生学籍信息证明材料,做好学生信息保密工作,保证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安全。
九、协调好各科室间的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成人教育政策,遵守政府法规,负责成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二、负责成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制(修)订教学计划,下达教学任务,编制课程表,审查教学进度和任课教师的审批。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做好教学进度的编排、教学调度和协调、任课教师审批、组织考试等教学管理工作。
三、负责制订教材使用计划,做好教材的订购和发放登记工作。
四、加强教学管理研究,制(修)订教学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检查和反馈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改进教学管理工作。
五、负责课堂教学质量检查,组织听课、评教、评学及观摩教学活动。做好学生成绩登记、分析、核对工作,及时将学生成绩报学籍管理科。
六、负责学生的入学、毕业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年度考核、鉴定、奖惩及毕业鉴定等工作。
七、负责教学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做好学生考勤管理、核定学生学习成绩,协同学籍管理科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八、协助有关科室做好招生、辅导等工作。做好学生的毕业考试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验审与发放工作。
九、负责教学点的教学管理工作,下达教学任务,做好教学进度的
编排、教学调度和协调、任课教师选派等工作
十、负责函授、夜大学生学费的收缴登记,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时酬金的核定工作。
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成人教育全日制脱产学生和夜大学各班次的日常管理和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按照学校学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对学生进行入学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针对学生的思想、心理特点,组织开展大学生教育活动,努力造就良好的学习氛围,维护学校“严谨、求是、勤奋、进取”的校风。
三.加强大学生班级建设,健全管理机构,注重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党、团活动,培养积极分子;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监督;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表现进行学年鉴定;组织完成学年评优、表彰和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四.协助教学主管部门的教学管理、学生实习派遣、毕业等工作。对学生的学习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调查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方面的需求,为学生的成长和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组织落实各项日常检查,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针对学生中表现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教育和管理措施,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互通学生情况,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六. 认真分析研究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及时向任课教师了
解情况,做好教学服务工作。
七.负责对成教脱产学生的学费、鉴定、实习、毕业等材料的整理、核实。负责对学生的各种申请、奖惩材料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并逐级上报。
八.积极协调、协助科室间的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2008年1月修订
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教学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成人教育教学点的管理,保证成人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成人教育教学点是由我院根据教学需要和设点条件,在院外有关单位设立的教学点。
第二章 设点条件和设点程序
第三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学点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必须是具有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的医学专科学校、设有医学类专业的高等职业院校、卫生学校或卫生培训机构;
2、具备良好的校舍条件,校园及周边秩序良好;
3、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设备、实验条件和配套服务条件;
4、具备成人教育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经验,;
5、师资结构合理,具备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能满足教学要求;
6、生源充足,交通便利。
第四条 设立我院成人教育教学点,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由拟设点单位写出设点申请报告。包括单位性质、办学基本条件,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师资、教学设施、实验实习场所、生源等。
2、由我院对拟设点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后,给予书面批复。
3、符合我院设点条件的,填写我院成人教育教学点登记表等材料,双方签定联合办学协议书。
4、设点单位持有关材料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我院到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教学点职责
第五条 各教学点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在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的指导下开展教学工作,并定期向学院汇报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情况;
2、负责当地生源的宣传、组织工作,安排好成人高考考前辅导、报名等工作。
3、积极配合、协助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我院的要求组织好新生入学报到;
4、严格按照我院的教学计划、教材使用规定安排教学,编制教学进度表、课程表,做好教学点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5、提前制定每学期的我院师资选派计划,提出申请,报我院审核批
准后实施;
6、负责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做好服务工作;
7、负责在当地选聘兼职教师的选拔工作,提出拟聘任教师名单报我院审核,办理聘任手续,安排教学工作;
8、配合我院做好学生信息采集、学籍管理、考试、毕业等工作;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六条 考生录取后由我院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学院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学习地点,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指定教学点报到。
第七条 学生的学籍管理由我院按《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统一管理,教学点协助做好管理工作。学生报到后,填写学籍卡,一份交潍坊医学院,一份留教学点备查,学生毕业时,全部移交学院存档。
第八条 有关学生休学、复学、退学、转学、转专业、奖励与处分、毕业、结业、肄业等方面的问题,严格按照《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教学点负责学生申请的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我院审批。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九条 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教材征订由我院负责。教学进度和课程安排等事项由教学点制定报我院审批。
第十条 教学点的教学工作主要由学院教师承担,学院聘任兼职教师的教学点可担任相应主干课程的部分授课任务和考查课的授课任务。不具备教学师资条件的教学点全部由学院选派教师授课。
第十一条 教学点学生考试由学院统一命题,学院教师和教学点兼
职教师共同承担监考和阅卷工作,教学点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学生的考试试卷和成绩每学期末报送我院,学生试卷由我院统一保存到学生毕业后。
第六章 学费管理
第十二条 经我院同意负责收费的教学点,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第十三条 学费收入及分配按双方协议办理。教学资金的投入必须按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我院成人教育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2008年1月修订
潍坊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成人高等教育改革,推进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创新,探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新模式,决定实行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管理。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教育厅《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试行学分制的暂行规定》(鲁教职字[2004]1号)和《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年限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职函[2006]13号)文件精神,结合医学成人教育的特点和我院的实际,建立、健全我院以学分制管理为基本结构的成人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强化必修课、优化充实选修课,鼓励学生立足本职工作自主学习研修。
二.我院成人教育学分制管理的基本结构
(一)学制
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制为弹性学制,学生修业年限为: 专科起点本科为3至5年(脱产2至4年); 高中起点本科为5至7年(脱产4至6年);
高中起点专科为3至5年(脱产2.5至4.5年),文科为2.5至4.5年。
学生修业年限不能少于相应层次规定的最低修业年限,也不能超过相应层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二)课程设置和学分 1.课程设置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规格要求,制定模块式教学计划,规范学生知识结构的基本要求。课程设置包括:
(1)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同一层次相同科类各专业课程设置基本相同,所有学分为学员必修;专业必修课,专业培养必修专业基础课,所有学分为本专业学员必修。
(2)限定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同一专业不同专业方向限定选修的专业课程和相关课程,此类课程学员根据专业方向必须选修一组,并修满规定的学分。
(3)任意选修课和社会互认及奖励学分。任意选修课,学员根据学习的实际情况选修与个人从事专业或兴趣选修(或自学)的课程,此类课程可以自由选修并修满规定的学分;社会互认学分,包括同层次的培训、继续教育、进修学习、科研、参加学术会议、发表论文、专业获奖、资格考试、毕业设计和论文等所有学习和研究积分;奖励学分,包括学年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达到优良和在考勤、社会活动中的突出表现的奖励学分。
2.学分
(1)课程总学分和学分计算:
专科起点本科需修满80学分;高中起点本科需修满160学分;高中起点专科需修满80学分。
(2)学分计算方法:
理论教学16学时折合1学分; 实验、上机30学时折合1学分; 实践课教学每周折合1学分; 自学(作业)30学时折合1学分;
毕业设计(论文)8至12学分(文科8学分、经管10学分、理工科论文12学分)。
社会互认学分按照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区(医院)5、4、3、2学分为上限,进修、学习、培训参照16学时折合1学分计算,发表论文和科研成果按位次递减1分计算,国家考试成绩互认参照课程或相近课程计算学分。
互认和奖励学分认定,每学年由学员本人持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申请,教学主管科室负责人认定并计入本人学籍。社会互认学分采取每单项上限和互认总学分封顶的办法,社会互认学分一般不能替代必修课学分,可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可以替代社会互认学分。
奖励学分,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75分以上奖励1学分,85分以上奖励2学分;学年授课出勤90%以上奖励1学分。学年综合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学生者奖励1-2学分。(3)学分分配:
必修、选修、社会互认和奖励学分三部分学分的比例分配。高中起点本科:160学分,各占76、40、20学分,实践实习24学分;专科起点本科80学分,各占38、20、10学分,实践实习12学分;专科80学分,各占40、20、8学分,实习12学分。
三.教学组织
(一)以课程为单元组织教学,每学期为学生开设足够的可供修读的课程。
(二)课程学习以授课和学生自主学习相结合。
(三)教学计划中的实验、实习及上机操作等实践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四)学生按照专业要求结合生产、管理等工作实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本科理工类专业一般要求做毕业设计,文科类专业一般要求做毕业论文;专科各专业一般要求做毕业大作业。
(五)学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和需要修读本专业年级的课程,也可跨年级、跨专业修读相关课程。
四.课程考核
(一)课程考核的形式根据课程的性质确定,可以采取闭卷、开卷、上机操作、网上考试、大作业、大病例、调研(查)报告等形式。
(二)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均须参加课程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凡课程总成绩及格者取得该课程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未完成或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三)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可持有效证明申请课程免修经审核确认后,取得学分,其成绩作为该课程成绩记入学籍档案。学生免修的课程不能超过教学计划中课程总门次的30%。
五.毕业、结业
(一)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由学校按规定颁
发毕业证书。
(二)学生学习年限达到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尚未修满规定学分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并出具已修课程成绩单。
(三)学生因故不能继续学习,可申请退学,由学校发给已修课程结业证明。
六.学位
各科成绩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可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全省学位英语水平考试,考试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学校的规定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七.本规定自2007级学生开始实施。
八.学分制试行阶段,学籍管理规定与本规定冲突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九.本规定由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潍坊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成人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维护学校成人教育的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籍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学校按国家成人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按《报到须知》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于开学前来函(电)并附所在单位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应予以保留学籍的,须到校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第三条 新生入校后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办理注册手续,经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入学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时间,持《学生证》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需事先请假,经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可缓期注册,否则1周内按旷课论处,l周以上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二章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五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经批准选修的课程亦应参加考核。未经批准参加的选修课不准参加考核,擅自参加者不予
记载成绩。考核成绩由各教研室主讲教师填入成绩登记表并签名,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报成人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六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省教育厅组织的抽查考试,其考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考试成绩评分以学期末考核成绩为主,平时考核、自学作业成绩和考勤可计入总成绩,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重不超过30%。
第七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而不能参加期中、期末考试的,应在考试前向主管科室提交书面申请,经成教学院批准后方可安排缓考,缓考不及格者只有1次补考机会。
第八条
凡旷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作弊者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确有悔改表现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成教学院批准,可在毕业前给予1次补考机会。
第九条
学习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必须在下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后按规定的时间补考,补考成绩最高为60分。补考后仍不及格者,毕业前再安排1次补考。
第十条 学生入学前在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已取得同层次单科证和学习成绩者,可持证向学校申请免修该课程,申请免修课程应在本课程开课前提出,学校同意后,应由学校安排免修资格考试,成绩及格者准予免修,其成绩作为正式成绩记载,不及格者,不得免修。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同层次单科合格证者,复学、留级、转学的学生原所学
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以上者,达到本校教学要求的,经学校批准,该课程可以免修、免试、原修学业成绩作为该课程成绩记载。学生所免修的课程,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总数的四分之一。
第十一条
对学员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采取个人小结,民主测评的方式,写出实际表现评语。学年鉴定结果记入本人学籍档案。第三章 考 勤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理论课、实验、见习、实习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都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除危、重、急症学生可在1周内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医院证明履行补假手续外,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按旷课处理。迟到、早退累计3次者,作为旷课1学时记。旷课超过学期总学时五分之
一、请假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准参加相应课程考试。
第十三条 夜大学学生日常的考勤由班长负责,班主任监督,按规定表格填写和统计,月终或阶段授课结束由主管科室汇总向成人教育学院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 学生在每学期的实验或见习中缺勤三分之一以上者,均不能参加本门课程考试,经成教学院批准,补齐所缺教学内容,可予补考。
第十五条平时学生请病假、事假30学时以内者,须到主管科室办理请假手续;30至60学时者须持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报主管科室,经成人教育学院主管院长批准;60学时以上者须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实习期间,病、事假3天以内,须经所在医院
科室同意,4天以上1周以内由所在医院主管科室负责人批准;1周以上应报成人教育学院批准。
第四章 升级、留级、休学、复学、转学、退学
第十七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不超过3门,经补考及格者,予以升级。
第十八条 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经推荐、选拔、考核,省教育厅录取到本院成人教育本科学习者,须按新生入学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后,取得本科学籍。
第十九条 学生学年累计补考仍有3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学生在校期间留级不得超过2次,否则予以退学。留级学生应按照规定交纳相应数额的学费。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坚持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
因病经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者;
因公经工作单位证明,需较长时间脱离学习者;
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的二分之一者。
学生申请休学,须由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单位同意,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并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学生休学2年内给予保留学籍。学生休学期间由原单位负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提前1个月向学校提交书面复学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编入原专业或同类专业相应年级学习。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按退学处理。
因病休学的学生,在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诊断书,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审查同意方能复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未办休学手续,缺课达该学期的二分之一以上或休学已超过规定时间而未复学者,按自动退学论处。
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成绩者,不得办理休学,但可保留学籍1年,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学、转专业: 所转入的专业与学生入学专业考试科目一致,文科学生只能转入文科专业,文理兼招的学生只能转入文理兼招的专业。学生转学、转专业应在第一学年的每学期开学后1月内办理,由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填写学籍变动审批表(备案表)并附必要的证明,报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跨省转学的,应事先征得转出或转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学生转换学习形式,应在新生入学报到1个月以内,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统一上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故不能坚持学习者,可以申请退学。退学学生需到校办理退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书面通知学生所在单位,一经退学,不得复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
(二)一学期或连同以前各学期考试成绩经补考后累计四门以上(含四门)不及格者;
(三)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四)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
(五)每学期开学、无故不按时到校办理注册和交学费手续者;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政治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班级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出勤率达90%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或其它单项先进,并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学生违犯国家法令、学校纪律和有不良行为者,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有: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由学校审核批准,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除归入学生本人档案外,要及时通知所在单位。
第六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条 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并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及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生毕业前经补考仍有不及格的课程,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半年后,2年内必须重修有关课程,方可参加补考,成绩及格者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中途退学(不含开除学籍者),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并出具已结业学科的成绩证明。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08年1月修订
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保证我院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的严肃性,根据上级和学校关于学士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成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凡我院成人教育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向成人教育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行为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按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修完全部课程,且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良好以上,要求有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考核)的专业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操行评定合格,经审查准予毕业。
(三)参加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和“主干课程”考试合格。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违犯纪律受到学校或本单位记过以
上(含记过)处分者;
(二)考试作弊者;
(三)累计四门功课(专科起点本科为两门)不及格经补考及格者;
(四)在校学习期间按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基础课(含政治理论课、外语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平均成绩达不到良好者;
(五)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考核)的成绩达不到良好者;
(六)留级且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经补考及格者。
(七)参加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和“主干课程”考试合格,但超出规定时效的。
三、申请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成人教育管理部门按上述条件审查合格后,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2008年1月修订
潍坊医学院选拔推荐成人教育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
升入成人本科学习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成人教育学生学习提高,为优秀专科毕业生提供高层次的学习机会,促进我院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成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成人教育政策,严格按照鲁教成字[1998]23号文件精神和鲁教职办字[2001]1号文件《选拔优秀应届成人专科毕业生升入成人本科学习实施办法》的要求,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做好选拔优秀应届成人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学习的选拔、推荐工作。以实事求是的态度,采取得力措施,严格把关,精心组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使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能够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和医学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选拔范围
凡经过全国成人高考正式录取的我院成人教育专科学生(含业余、脱产),完成专科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应届优秀毕业生,经过选拔、考试,报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可升入同专业或同科类的相近专业本科学习。
三、报名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学习综合成绩(不含最后一学期)名次在本专业前30%以内,因 工学矛盾导致的缓考不超过两门,所有课程均为一次性考试及格。
(三)学习态度端正,有较高的到课率,函授、夜大学生到课率80 %以上,脱产学生到课率98%以上,无旷课记录。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无违纪、作弊记录。
(五)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党团员等称号或有特殊贡献的学生,可以适当放宽报名条件,须经学院审核批准。
四、组织实施
(一)选拔工作在学校的领导、监督下,由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分配的推荐计划,按照学校成人教育脱产班、业余班、教学点教学班等各种教学形式的人数与毕业生总数的比例,确定各教学班报名的名额。
(三)做好日常的考勤统计和考试成绩登记工作,按标准进行选拔和推荐。
(四)组织报名。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学校推荐的办法予以组织报名。学校在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开学后公布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统一组织报名,名单报省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由成人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学生填报志愿。
(五)考试。每年的选拔考试时间由省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学校成人教育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命题和考试,考务工作的各环节实行封闭管理。考试科目分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三门。
(六)录取。根据选拔考试的成绩,由成人教育管理部门确定拟录
取学生名单,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经省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录取学生名单。
五、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选拔成人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考生切身利益,对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学校的办学信誉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组织报名、考试、录取等各个环节中,要严格按政策办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为接受广大考生和群众的监督,推荐和录取名单张榜公布。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学员录取后,实行3个月的异议期制度,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有关考生的报名或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办法由成人教育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008年1月修订
潍坊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为切实保证成人高等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严格考试规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正性和学生成绩的真实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一、目的要求
第一条 考试是教学的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增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评定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考核学习成绩要注重考核学生掌握和运用基础理论、基础
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
二、命题
第三条 教师及题库管理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考试命题,努力提高命题的质量。
第四条
命题应当体现成人教育的特点。试题要紧紧围绕教学内容的重点和关键,着重考察学生对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把学生的注意力引导到主要内容上去。
第五条 命题应当有较大的覆盖面。试题的范围尽量较全面地包含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其中也包括教师指定的自学内容。但注意不出偏题,范围不宜过窄,应力求考察学生对本课程内容全面掌握的情况。
第六条 命题要体现既考知识又考能力的原则,侧重理解和应用型题目。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第七条 命题应力求准确,难易适当。题意要明确,避免学生出现误解。题目的难度,应以教学大纲的要求为标准。基础理论与临床实践密切结合。
第八条
补考题应与正式考试题同时命出(即出A、B卷),其难易程度和评分标准,应与正式考试一致。
第九条
主干课程建立题库,有条件的课程要逐步实现命题的计算机管理。
第十条 已建立题库的课程,由成教学院题库管理人员或聘请有关人员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命题的难度组织试题。
三、试题管理
第十一条 试题要严格保密,不得泄漏,命题教师不得向学生提示、暗示和泄漏试题内容。
第十二条
试题应按成人教育管理部门提供的学生人数每个考场加一份印刷,多印的一份为监考教师使用,印刷后的废弃试卷及时销毁。考试结束后,教研室送一份试卷给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存档。
四、考试方式
第十三条
各门课程一般要用闭卷考试,以便能够较确切地检查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采取开卷考试的课程须报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为提高考试对学生运用知识的灵活性和综合能力的考核与评价,可根据不同课程、不同专业、不同内容和教学环节的特点采取更有效的考试方式,可采取阶段考试、实践考试、自学作业和综合考试相结合的方式,避免仅凭一次考试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避免以理论考试取代实践考试。
采取开卷考试的,应明确考试要求,可以携带的教科书、工具书、参考资料和计算工具等应作出明确规定。
对于实验课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可以采取现场考试和操作考试等方式。
第十五条 考试时间应根据课程内容和难度确定,理论课考试一般为90-120分钟,考查课为60-90分钟。
成绩评定
第十六条 学期考核成绩以期末、期中两部分考试成绩组成(有实验
的包括实验成绩),其所占比例为期末70%,期中和实验30%。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
第十七条
教师不仅要认真制订评分标准,更要严肃认真地、准确地掌握评分标准,不准随意加分或扣分。
第十八条 考勤和自学作业分数可作为参考成绩计入考试成绩,但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20%。教研室根据成人教育学院主管科室提供的考勤结果计分。
第十九条 教研室必须严格掌握补考成绩,不能降低考试难度和评分标准,更不能随意加分。
第二十条
考试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若出现明显的偏态分布,教研室要对成绩进行统计学分析,写出分析报告,报成人教育学院。
六、成绩报送
第二十一条 每个学期,凡教学计划列出的课程都必须按时考试报送成绩。课程名称必须填报课表公布的名称。
第二十二条
理论课考试成绩及学生成绩分析和试题分析,任课教师须于该课程考试后七日内报成人教育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 所有成绩表、补考成绩表一律用钢笔填写(不及格成绩用红色)。
第二十四条 考试、补考成绩必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与考卷一起报送成人教育管理部门(按省教育厅的规定,试卷必须集中保存到学生毕业后)。
第二十五条 学生成绩由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向学生公布,教研室报
送成绩以前不得向学生公布成绩。第二十六条 补考成绩报送。
1、任课教师须于补考结束后三日内,将补考成绩报成人教育管理部门。
2、学生补考成绩按百分制,合格记60分,记载时须加盖“补考”字样。经成人教育管理部门批准缓考的按实际成绩记载。
七、考试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以旷课论,旷课累计达到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第二十八条
考试次数:
1、学生每门必修课共有三次考试机会,分别为:考试、补考、毕业前补考,毕业实习未完成规定内容或不及格者,应延长实习时间,直至补齐实习内容并及格。毕业考试不及格者,在一学年内向成人教育管理部门申请补考,经补考及格后准予毕业。申请缓考者随第一次补考考试,若不及格只补考一次。
2、选修课程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应重修或另选修其它课程;未经批准选修的课程,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擅自参加者,不记录成绩。
第二十九条
凡平时作业或实验报告无故连续三次不交或累计达三分之一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成绩以“0”分计,补齐后,经主管教师同意,方可参加补考;未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者,不准参加该课
程考试,该课成绩以“0”分计,经教研室同意补齐实验内容后方可补考。
八、考试组织
第三十条 考试安排:
1、期末考试。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应提前安排好考试、补考日程表,并广泛征求意见后,印发实施。正式发布后的考试日程表一般不再改动,确需改动者,须经教研室申请,部、系(院)批准,由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审批。
2、凡在学期中间进行的单科课程结束性考试,须由成人教育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3、补考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二周进行,毕业前补考原则在实习结束后进行。第三十一条
监考安排。
1、教研室应根据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制定的考试日程表及时安排好监考人员,并将监考人员名单及时报成人教育管理部门,教研室若无法自行解决监考人员,原则上由部、系(院)统筹安排。每标准考场安排2人监考。
2、教师在接到监考通知后,须按时到指定考场参加监考。第三十二条 考试前,成人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发放《监考须知》和《考场规则》,并加强对学生进行考试纪律等的教育。
第三十三条 考试期间各部、系(院)要派人参加巡视,检查考场纪律,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成人教育管理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检查巡视,并作好巡视记录。
九、考试纪律
第三十四条 考试前复习阶段,教师可对学生进行指导、答疑,但不准出复习提纲,不能给学生指重点,划范围。
第三十五条 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考题内容,对于有意泄漏考题者,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
第三十六条 监考教师要切实负责,认真执行考场规则,坚决制止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违纪、作弊和协同作弊的学生,监考教师立即停止其考试,令其退出考场,并作好记录;考试结束后将考场记录与有关作弊材料一同报成人教育管理部门,除该课程以“0”分记,不准正常补考外,根据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学生适当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 监考教师如有玩忽职守,纵容、袒护学生作弊行为和对学生的作弊行为视而不见不予制止者,由所在部、系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八条 监考教师必须按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检查规定证件,指导清理考场、按座号调整座次。
第三十九条 学生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开始考试30分钟以后,不准进考场,该课程以无故缺考论。开考30分钟内不准交卷;参加了考试,但不交卷者,该课程以无故缺考论。
第四十条 申请缓考的学生,若又参加考试,其缓考资格自动取消,按实际分数计算成绩。
第四十一条 监考教师不宣读考题,不解释题意,题目字迹不清楚者,监考教师可写在黑板上,并要提醒考生更正考卷。
第四十二条 考试中,凡允许用计算工具的课程,应由考生自备,考试中不允许随意借用他人物品。
第四十三条 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交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后不能在场内停留、交谈,也不能在考场外大声喧哗。收卷后监考教师根据实到考试人数,点清试卷份数,将试卷和考场记录交给成人教育学院主管科室。
第四十四条 监考教师须将发现的学生违纪作弊情节详细记录在考场记录上,并应注明“违纪”、“作弊”、“严重作弊” 字样。
第四十五条 学生不得向教师查看分数,更不准无理纠缠。考试成绩由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向学生公布,教师不得向学生公布成绩。
第四十六条 考试成绩报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后,教师无权更改。如教师发现差错,须严格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批后方可进行更改。
第四十七条 如学生要求复查成绩,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查阅。查阅时须有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和成人教育主管人员共同参加,如发现确有差错,需出具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成人教育主管人员签字的更改成绩报告后方可更改。
第四十八条 凡属闭卷考试,学生必须自行按下列要求严格清场,否则后果自负。
1、学生不得将书籍、讲义、作业、笔记、复习资料、自备纸张带入考场,不得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等工具,已携带者必须集中放在指定位置。
2、学生必须自行检查桌面、桌洞,若书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或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的纸张,必须清除,若无法清除,必须报告监考教师调位或采取相应措施。
3、学生必须自行检查地面,若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的纸张,必须清除。
4、学生必须按指定座位就坐。
5、考试期间桌面上只准摆放《学生证》《准考证》《身份证》、试卷和考试规定的用具。
十、学生考试违纪界定及处理
第四十九条 考试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违反考场纪律论处,该课程成绩“0”分记。
1、考桌上、桌洞内有考试课程内容的书、作业本、笔记本、或自备纸张。
2、考试期间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或交卷时说话(未构成改卷事实)者。
3、被别人拿走试卷或草稿,而本人不报告监考教师,当即被发现者(指未构成改卷事实者)。
4、不按指定座位就坐、不听从监考教师调动或者考试期间私自调换座位者。
5、考试中未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者。
第五十条 考试时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考试作弊论处,该门课成绩按“0”分记,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1、偷看、抄袭他人试卷或故意让他人偷看、抄袭自己试卷。
2、夹带、偷看、抄录资料(资料指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作业、笔记、复习资料、小抄等,下同。夹带含桌面、桌洞、身上写有资料等)。
3、与他人交换试卷。
4、借故离开考场与他人交谈或者看资料。
5、传递、索要、提供答案或相互对答案。
6、替人考试。
7、使用暗语、暗号。
8、雷同卷。
9、协同作弊、参与团伙作弊。
10、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以及其他明显属于作弊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 考试时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考试严重作弊论处,该课成绩按“0”分记,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1、请他人替考;
2、组织团伙作弊;
3、强抢别人试卷;
4、第二次以上作弊或一场考试中有两种以上作弊行为;
5、偷盗、买卖、传播试题试卷;
6、确有作弊行为,仍伪造事实、拒不认错、态度恶劣、无理纠缠、包庇他人。
第五十二条 扰乱考场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第五十三条
事后被人举报或被发现作弊,在查处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错误者,可视其情节、态度,酌情从轻处分。
第五十四条 凡对作弊性质有争议的,由成人教育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 考试教学事故界定
第五十五条 一般考试教学事故为:
1、安排考场重复或漏排。
2、教师擅自安排考试或补考。
3、不按规定要求清理考场。
4、监考迟到。
5、监考期间随意离开考场、坐着监考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
6、考场纪律混乱或对作弊现象不管不问,不作记录。
7、被巡视人员查出多人作弊。
8、考试后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
9、不按规定标准处理违纪、作弊学生。
第五十六条
严重考试教学事故为:
1、漏题或变相漏题。
2、私改考分。
3、协同作弊或包庇作弊。
4、丢失考卷。
5、误考。
6、监考不严导致考试成绩严重失实。
第五十七条
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考试教学事故的处理按照学校的规定执行。
十二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成人教育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原有关考试规定凡与本规定抵触者一律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中未尽事项,按上级文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7.成人教育规章制度 篇七
1 相关文献综述
从国外发达国家的高校融资的实践来看, 高等教育融资不但渠道多元而且方式灵活[4]。政府投入、捐赠收入、销售与服务收入、学杂费和助学金等是美国高等教育组织的主要经费来源[5]。江庆 (2004) 指出大学基金拨款委员会、校企合作获得应用科研经费、政府拨款和接受间捐赠等是英国高等教育融资的主要渠道[6]。阙海宝, 杜伟, 黄玉祥. (2005) 指出学生学费、法人代表支出金、利用校产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收入等是日本的私立大学主要经费来源[7]。而我国的高等教育融资则呈现出融资方式单一、融资制度不健全的局面[8]。刘斌、陈洪萍 (2005) 指出高等教育融资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是高等教育融资渠道狭小[9]。陈华亭 (2006) 指出了政府的财政投入是事业化运作下高等教育经费主要来源, 而高等教育组织在产业化运作下则可以从多种融资渠道中获取教育资金[10]。曹晖 (2004) 建立高等教育投融资体系来弥补高等教育发展经费投入不足[11]。部莉珺, 朱元霞 (2006) 提出在政府拨款中引入英国政府的“合同制”, 并且认为准市场刺激是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12]。杨洪涛 (2000) 指出要提高高等教育组织的经费的使用效率, 必须建立约束机制和多元化筹资机制[13]。陈忠斌 (2003) 则侧重于从制度安排的角度研究高等教育融资活动, 认为高等教育融资能否到位是由特定融资制度安排的实施效率所决定的, 并提出建立内生型融资制度[14]。
对于现代大学制度, 彭江 (2006) 从“制度”的视角透视现代大学的本质, 认为现代大学制度特性是学术权力、学术利益的制度安排[15]。陈晓敏 (2011) 提出现代大学制度的权力内涵包括政治权力和学术权力, 现代大学制度需要在国家利益取向的逻辑思路基础上实现政治利益和学术利益相互制衡[16]。尽管现有文献对高等教育融资制度已经做了一定的初步研究, 但是并没有形成完整而深入的理论框架, 即使提出了一些高等教育融资的创新制度, 但是实践的可行性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而且现有的文献研究均没有将高等教育融资的研究纳入现代大学制度体系中。因此, 本文从现代大学制度视角对高等教育融资问题进行研究。
2 现行制度下的高等教育融资困境
现行制度下的高等教育融资的主要供给方式是政府供给方式, 即政府供给的外生型融资制度。所谓的政府供给的外生型融资制度是指政府出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因素的考虑对高等教育机构的资金融通而设计并强加给高校的制度, 也就是说政府是高等教育组织融资制度的主要供给者。在外生型的融资制度下, 目前我国高等院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依靠政府的教育经费的财政支出和高等教育组织的收费所得。外生型的融资制度主要是指通过法律、法规等正式约束形式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拨款和规范高校收费标准的制度安排。那么在政府供给的外生型的融资制度下, 高等教育融资一度陷入困境, 而其成因主要是以下两点:
2. 1 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非均衡
高等教育融资的困境主要体现在高等教育融资制度的供给与需求的不平衡。一方面, 高等教育组织对于融资制度的需求不断增大。自从九十年代中后期, 我国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发生变化和教育规模地迅速增长, 致使高校对于高等教育的融资需求急剧膨胀, 具体如图1所示。高等教育的持续扩招, 伴随而来的是要加大高校的新校区、学生住宿、饮食等基本生活设施和教学条件、实验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的建设, 除此之外, 还要加大高校师资队伍等软件投入, 因此, 高等教育的融资需求日益增长。但是另一方面高等教育融资的制度供给却不断减少, 难以满足高等院校对于融资制度的需求, 因此, 高校融资制度需求增长和高校融资制度的供给不足造成了高校融资制度的严重不均衡。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化情况下, 政府对高校的教育财政支出在高等教育的融资中所占的比重是逐渐下降的。从图1可以看出从, 2000年到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规模增长了接近3倍, 但是在同期政府对高等院校的财政教育投入增长了还不到1.8倍。尽管高等教育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有财政拨款和收费两种制度安排, 但是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收费标准已经出现了偏高的现象, 而且高等教育的收费标准是受居民收入水平的制约。据统计, 我国人均GDP的50%以上都用于高等教育的学费支出, 所以高等院校的收费上调空间并不大, 因此在政府供给的外生型融资制度下, 政府对于高等教育融资财政投入徘徊不前造成了高等教育融资的制度供给不足。
2. 2 制度创新方式不合理
在制度经济学中, 制度创新通常有强制性制度创新和诱导性制度创新两种。强制性制度创新指的是政府运用命令和法律对现行制度的变更或对新制度的安排[17]。现行制度下的高等教育融资是政府供给型融资制度, 是由政府自上而下通过对财政收入、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再分配为高等教育组织提供资金的, 属于强制型的制度创新, 但是这种强制性的创新方式缺少实质性的约束监督和利益激励, 而且缺少制度创新的内在动力, 因为政府在高等教育融资制度中毕竟是外生力量, 而没有充分发挥与参与高等教育的利益相关体在融资制度中的作用, 由此可见, 这种政府供给型的融资制度是存在不合理性的。
3 现代大学制度下高等教育融资的制度创新模式
3. 1 现代大学制度的概念界定
现代大学制度的产生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 其发展符合市场规律和高等教育规律。现代大学制度是在传统大学制度上的一种创新, 本质上来说, 现代大学制度就是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 大学面向社会, 依法自主办学[18], 对于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的关系等宏观方面和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改革等微观层面实行科学管理的一种大学制度。从制度的视角来看, 制度是在利益过程中产生并应是全社会福利最大化调节的规则, 我国传统的大学制度依据是典型的政治利益与政治逻辑, 即是为国家战略服务的适应型制度, 因此传统的大学制度是政府的“一元”权力和利益结构。但是现代大学制度是政府、市场和学术“多元”利益和权力的共同体。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 与传统大学制度相比, 现代大学制度具有了“市场逻辑”的新内涵, 即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应该引入市场机制, 通过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而达到帕累托最优。学术利益是高等教育机构区别于其他经济、社会等组织的特殊属性。在现代大学制度中, 高等教育组织相关的权力结构决定了制度创新的实施效果。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学术权力三种权力结构决定了现代大学的制度结构。所谓的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学术权力分别是指政府主体、市场主体和高校中各种学术活动主体对高校教育资源的控制力。现代大学制度是用“多元”的制度结构代替“一元”结构的制度, 即政府、市场和学术是要协调共存的。因此现代大学制度是强调权力和利益的多元化, 以防止某种权力和利益的过分集中, 而且, 现代大学制度要求三种权力结构相互制衡以达到整体利益结构的动态平衡, 因此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机制是制衡机制, 即政府、市场、社会成员、高等教育的消费者和与现代高校相关的其他社会主体作用于高校各种行为活动时而形成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机制。
3. 2 高等教育融资的制度创新模式构建
高等教育融资的制度创新模式是以现代大学制度为视角, 将多融资主体引进高等教育融资制度中, 突破以政府逻辑为主的外生型融资制度。高等教育融资制度创新是积极引进 “市场” 和 “学术” 主体, 实现高等教育融资的 “政府”、“市场”和 “学术”多元供给主体和制衡供给结构的制度创新。现代大学制度中的政府逻辑、市场逻辑和学术逻辑在高校教育融资制度中分别是指政府、市场和与高等教育组织相关的社会团体和个人作为高等教育资金的主要供给主体。下面将具体介绍在现代大学制度下的高等教育融资的制度创新模式。
3. 2. 1 政府层面
在现代大学制度下, 政府已经不再是高等教育资金供给的唯一主体, 政府在高等教育融资制度中担当着多重角色, 即政府既是高等教育的投资者, 又是高等教育融资制度的监管者, 对于其他资金供给主体, 政府有宏观管理和监督的职能。在传统高校融资制度中, 高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依靠政府的教育财政支出和学杂费收入, 即主要是由政府财政统一安排, 在这种高等教育没有专项资金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高等教育经费被挪用的情况, 因此, 本文提出政府征收专门的教育税, 即设立专门用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高等教育资金的稳定性。除此之外, 政府可以通过发行高等教育国债以弥补高等教育融资的制度不足。高等教育国债是由政府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用于高校的基础设施建设、科研设备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高等教育支出的专项国债。因为资金的使用范围有较强的产出效应, 符合国债的适用范围。高等教育国债一般由政府作担保, 并且政府会出台与国债利率、税收等相关的优惠政策, 因此高等教育国债属于信用度等级很高的债券, 安全性也较好, 具有较强的投资价值, 由此可见, 由政府发行高等教育国债是高等教育融资的可行性的途径。
3. 2. 2 市场层面
由于市场性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制度内核中的重要特质, 因此现代大学制度下的高等教育融资制度的创新要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来拓展高等教育融资的多元渠道, 在本文重点是指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来对高等教育融资制度进行创新。在现有的文献研究中有提出高等教育的股票融资方式[19], 即通过高校的联合形成教育公司, 然后教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为高等院校融资, 但是在我国当前的高等教育的发展的现有情况和我国股票市场的不成熟的情况下, 在资本市场中高等教育的股票融资的实施还有一定的困难。本文将资本市场中的资产证券化引入高等教育融资制度中, 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的成熟度和我国的法律环节, 为了使高等教育融资制度的创新更具有可行性, 本文重点阐述资产证券的信托模式。因为高校具有教学楼、体育馆、学生宿舍等具有很强变现能力的存量资产, 而且在未来以可预测的学费收入产生连续、稳定的现金流, 因此高校的存量资产可以作为资产证券化的目标资产。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托模式就是以信托投资公司作为特殊目的公司 (SPV) , 即采用特殊目的信托 (SPT) 结构来进行高等教育融资。因为这种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托模式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可实现性更强, 则高等教育融资的资产证券模式具体程序如图2。
在整个模式的设计中, 首先是组建资产池。当高校运用资产证券化融资要对高校的存量资产进行估算, 并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组建资产池。如果单独一所高校的标的资产的规模有限, 可以在区域范围内将多所高校的标的资产进行组合, 实现区域性的资产支持证券。其次是建立特殊目的信托机构 ( SPT) 。在这种模式下, 一般选择专门的信托机构来完成SPV的职能, 信托投资公司要与原始权益人签订买卖合同, 高校要将证券化资产 “真实出售”给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发行支付购买价格并向投资者发行信托受益凭证, 与原始受益人 (高等教育组织) 形成信托关系, 即信托人为信托收益凭证的持有人即高等教育组织, 受托人为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要将高校委托的进行证券化的标的资产行分别记账, 分别管理, 资产池中的所有资产和以未来每年的学杂费而形成的现金流均应进入信托机构的专门账户, 实现“破产隔离”。再次, 设计资产支持债券, 考虑到高校的学杂费是每年一次收入性, 一般是将资产支持债券计成每年年底付息一次, 债券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为了增强债券的安全性, 一般信托机构都会为委托专门的信用增级和评级机构。信用增级是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和金融工具, 确保信托机构按时支付信托收益, 可以根据标的物风险实行一定比例的超额抵押, 在信用增级措施中, 可以考虑以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对部分证券化产品进行信用担保、流动性支持和信用增级, 信托机构在信用增级后将请专门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级。因为以高校资产作为资产支持债券的风险本身就不答, 同时又进行了资产的增级和评级, 因此债券的发行利率一般要低于银行贷款利率, 降低了高等教育的融资成本, 因此, 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托模式是高校低成本的一种融资模式。最后是发行债券, 将债券收入支付给发起人。信托机构将委托债券承销商发行债券, 债券发行完成以后, 信托机构将获取的发行收入。在资产支持债券到期日, 全部足额支付投资者的本息后并扣除其他费用以后, 按照标的资产的买卖合同的规定价格支付给高等教育组织 (发行人) , 并在清算资产账户之后将剩余金额统一划给高等教育组织, 高校实现了高等教育融资的目的。
3. 2. 3 社会层面
现代大学制度中的学术逻辑侧重于大学的制度性文化范式, 高等教育的发展对于整个社会有很强的正向溢出效应, 因此, 在现代大学制度下的高等教育融资制度的创新从社会层面要积极争取社会捐赠。来自社会的教育捐赠是许多发达国家高等院校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渠道。但是在我国高等教育的社会捐赠仅占高等教育经费中很小的比例, 尚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所谓的社会捐赠主要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对于高等教育组织的捐赠, 例如校友的捐赠、企业的捐赠等。要保证高等教育融资制度创新的顺利实现, 一方面, 政府要完善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 例如制定专门的高等教育社会教育捐赠法规和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明晰高等教育捐赠人的权力和对于资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享受税收减免或优惠待遇等等, 建立激励社会教育捐赠的高效机制。另一方面, 高校要设立专门的教育捐赠的管理机构规范高等教育捐赠操作, 建立相应的高等教育捐赠信用监督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 确保高等教育捐赠资金的合理使用、安全运营和高校管理。因此, 高等教育的社会捐赠要想长期、稳定和顺利地运行下去, 必须要培育高等教育捐赠的制度环境和运营机制, 才能让更多社会资本和社会主体成为高等教育融资制度创新的参与者。
4 结论
8.教育资助制度 篇八
关键词 教育资助 军转安置 培训 人力资源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面对多样的社会就业岗位和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军转干部要以“二次就业”为契机,发挥自身才能,寻求最能体现自身价值的岗位。而教育则是提升军装干部就业能力的一种良好方式。
教育资助,是国家借助于高校、职业院校等社会教育资源对军转干部所进行的社会岗位培训。这种培训较之于一般培训来看,周期更长、内容更为丰富,以职业教育、高等教为主要实现途径,以实现自我就业、创业为目标。在本文中,我们将以教育资助制度为核心,探讨我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新方法。
一、以教育资助推动军转干部培训的背景
目前世界上比较流行的教育资助大都是基于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困境,军人社会就业竞争力的不足而创造的。以美国为例,2008年,美国出台《后“9·11”退役军人权利法案》,此法案2010年再次升级,成为目前最新修订的退役军人安置法案。得益于此法案,越来越多的退役军人将教育资助福利转移给子女,“父母当兵服役,子女免费上学”的做法在2010年得到了法律认可。德国退役军人的职业教育也别具特色。比如,服役4至6年的,可资助时间为7个月、不超过3000欧元的职业教育。
我国退役军人教育资助的雏形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当时,许多文化素质较高的军队干部转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一些退役军人则进入中等学校补习文化。我国在长期实践中,逐步摸索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中国退役军人安置政策体系。以2006年底作為一个时间点,对各类军人分类安置。退役干部的具体安置方式有计划分配、自主择业、退休等。
但是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变,安置工作的传统优势正在减弱;新形势、新情况带来的新问题、新矛盾正在逐渐增多。一些军转干部的综合素质并不与社会岗位相匹配。此外,一些接受过地方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干部在退役后的选择上,也有特殊的需求,如学历再深造等。近几年,我国有关部门开始针对退役军人提供职业培训;而学历教育还未全面启动。
其实我国已经基本具备了推行教育资助政策的条件: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具备了容纳退役军人上大学的条件;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国防生和军事人才的制度,也为军队与地方高校开展长期合作搭建了很好的平台。在学历水平上,征兵对象主体为高中和高校应届毕业生,大多具备接受高等教育的学历基础。中央和地方财政状况,也具备了资助退役军人上大学的实力。
二、教育资助制度所需的保障
前文我们已经论述了我国实行教育资助的诸项可行性条件。而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还需要一套相应的保障制度,包括国家政策、培训场所、培训师资、培训经费、培训奖惩等多方面。而政策、经费保障是否有力,将决定此项培训工作的实施程度。
1、国家政策保障
大规模、成制度的资助军转干部接受再教育,需要一套完备的政策做支撑。教育资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政策支持。201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2011年11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主要对考入高等院校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做了相关说明。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一些政策和制度完善省市的退役军人教育资助制度,如福建省2010年发布《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凡福建省内当年接收的退役士兵,可自愿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每人每学期(5个月)将获得4000元培训资金补助,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者,还可优先推荐就业。
虽然国家的相关政策正在逐渐完善,但是,各地在具体做法参差不齐,培训的深度和广度大不一样;全国范围内缺少统一的法律条文来分配各省市之间的教育资源。此外,军转干部利益反馈机制相对缺乏,教育资助军转干部的培训工作仍得不到足够的重视,这都影响了军转干部培训工作的深度开展。
2、培训场所和师资力量
安排军转干部大规模地进入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学习深造,需要军队与地方高校的通力合作。我国有100多所高校签约培养国防生,地方院校也承担军队人才培训工作。因此依托地方院校培训军事人才的经验并不缺乏,依托院校开展军转干部培训的基础是具备的。但是目前并没有多少高校将军转干部入校培训(或学历深造)纳入工作范畴。只有少部分院以自身教育资源服务退役军人培训工作,如清华大学在2007年成立的全国军队转业干部高校教育培训基地。
教育资助,涉及到教育资源的分配问题。军转干部进入学校学习,会占用一定的社会教育资源(特别是师资力量);而且军转干部的入学标准与地方院校的招收标准有出入,因此部分高校和职业院校的不主动也是事出有因。如何平衡教育资源与军转干部培训之间的关系,需要执政者做出更好的博弈;也需要院校增强社会责任感。
3、培训经费和奖惩
教育资助政策,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给军转干部提供相应额度的学习经费。做好军转干部的培训工作,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持。但资助军转干部参加社会教育,并不代表将其放入条件优越的各类学府里放任自流,否则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也耽误军转干部自身的前程。军转干部学习期间的奖惩,既要按照承训学校的各项奖惩制度执行,又需由政府主导制定特殊的奖惩。院校可与政府、军队建立军转干部在校学习情况反馈机制,制定相关培训档案,保证培训过程可及时调控。
总之,以教育资助的新形式开展军转干部培训,符合我国社会发展趋势。教育资助既适用于军转干部参加地方高等教育,又有利于短期的任职培训。有利于推动军转干部与社会工作岗位相匹配,充分发挥军转干部这一潜在人力资本的社会效能。当然,这一制度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需要政策、经费等多个条件的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黄文涛.论军人地位-社会变迁中军人地位的确立与维护[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9.
[2]罗平飞.试论我国军人退役安置制度的性质及其特征[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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