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专项整治汇报(精选12篇)
1.“瘦肉精”专项整治汇报 篇一
信州区农业局关于“瘦肉精”专项整治
工作情况汇报
“3.15双汇事件”发生后,我区在省市政府和省市畜牧兽医局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迅速开展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区委、区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解决经费,落实措施。截至10月24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共对1308头生猪开展了“瘦肉精”检测,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和上饶市畜牧兽医局两次到信州区进行抽检,自检和省市抽检均未发现药物残留生猪,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把好认识关。3月16日上午,区农业局在我所召开了畜产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会议要求全所针对“3.15”晚会曝光的畜产品安全监管漏洞迅速开展自查、整改,确保我区不出现类似事件;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所干部职工认真落实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和“瘦肉精”检测监管各项关键措施。7月9日,区农水局下发《2011年信州区农水局“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从严排查,整治各关键环节畜产品安全隐患。
2、把好养殖关。深入生猪规模养殖场(户),从动物防疫、养殖档案、饲料生产等各方面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防止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宣讲法律法规,加快提升养殖场业主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从生产环节杜绝“瘦肉
1精”等违禁物质的使用。
3、把好屠宰关。5月25日起,我所对我区两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收购来源、从业人员、专用车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登记,存档备案并纳入管理;对业主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当场与两家屠宰场签订了《生猪屠宰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业主为肉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区动检所将对其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9月1日起,根据《江西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我区屠宰企业开始“瘦肉精”自检,并完备检测记录凭证,作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屠宰检疫的重要依据。截止10月24日,两家屠宰企业共对45批次72头生猪进行了“瘦肉精”检测,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4、把好“出口关”。通过狠抓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把好畜产品走向流通环节这个“出口”。一是大力推行检疫申报制度,提高动物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确保入场动物持证率、牲畜耳标佩戴率和出场产品合格率全部达到100%;二是对全区各大超市、集贸市场、冷库的冷鲜肉进行检测、检查,保证我区冷鲜肉制品不出现任何问题;三是切实搞好病害动物、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严防问题产品进入流通市场。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2.“瘦肉精”专项整治汇报 篇二
湖南省“瘦肉精”整治年行动, 设立打击“瘦肉精”等违禁物品举报电话, 并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检测与检疫同步进行, 确保问题生猪不上市、不外运、不屠宰。继续加强“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排查, 及时消除隐患。对各地畜牧兽医部门经酶标筛查为疑似阳性的样品一律送省畜禽水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免费确认。
湖南省畜禽水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将设立“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确认检测绿色通道, 做到随接随检。对所有检出含“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实行无害化处理。所有涉及“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案件一律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并将案情及时报告省局。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对所有“瘦肉精”案件的查处实行跟踪督办, 坚决做到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3.“瘦肉精”专项整治汇报 篇三
【关键词】“瘦肉精”检测;违禁药物监管;
“瘦肉精”是一类药物,而不是一种特定的物质,是指能够促进瘦肉生长的饲料添加剂。任何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肥肉生长的物质都可以叫做“瘦肉精”。 例如克伦特罗(Clenbuterol)、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沙丁胺醇(Salbutamol)和特布他林(Terbutaline)等。将“瘦肉精”添加于饲料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减少饲料使用、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但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如果被人食用后,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临床表现,如心悸,面颈、四肢肌肉颤动,手抖甚至不能站立,头晕、乏力,原有心律失常的患者更容易出现,心动过速、室性早搏,由此可见“瘦肉精”实乃“害人精”。
“瘦肉精”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近几年来是人们最为关注的话题,受到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严厉打击活畜养殖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保障畜产品安全,根据云南省、哈尼州畜牧兽医局文件要求,蒙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市、乡、村级相关技术人员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对我市育肥后期生猪尿液做随机抽样检测。抽样范围为我市育肥猪出栏率较高的文澜、新安、草坝、雨过铺、芷村等五个乡镇内,包括规模养殖场、屠宰场、散养户等存栏的生猪。从2011年至今3年时间里,在全市范围内共检测396批次,其中32个规模场210批次,3个屠宰场146批次,34户散养户40批次,经“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快速检测卡检测全部为阴性。通过对养殖环节、屠宰场待宰肥猪的随机抽检,没有检测出违禁药品,说明我市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没有违背道德底线,不乱添加违禁药品,所用饲料安全合格,同时,对生猪屠宰育场待宰肥猪随机抽检时,屠商都能提供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说明入场生猪做到层层检疫,证物相符。通过开展此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到以下几点经验和建议,仅供参考。
1 采集尿液
1.1 简易制作接尿工具
取细竹(长约1米)和钱线做成圆圈,圆圈大小以挂住接尿杯子中上部为佳,两端留2cm左右,插入竹子中空处,如果松了可用细竹梢填充紧凑,再用胶布固定稳当即可。
1.2 育肥猪尿液检测采取的方法
现场采集、就地检测。育肥猪一般不愿走动,需要掌握技巧和克服脏累问题,如在厩内不停地赶其行走,還要有耐心并细心观察,发现哪头猪有排尿迹象就要做好准备。接尿时不宜碰到猪体,以免受惊吓致尿液量接不够。
1.3 尿样
眼观清亮,混浊的采取离心或重接,然后放置到室温,一般20℃左右,进行检测。
2 快速检测卡的使用和结果判定
2.1 快速检测卡
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并现用现开启,放在平坦、避风、避免阳光直射的地方,在加样孔内匀速滴入待检猪尿2~3滴(约90μl),5min后观察结果并记录,10min后判定结果无效。
2.2 阳性(+)
仅质控区(C)出现一条紫红色条带,在测试区(T)内无紫红色条带出现,即只出现对照线、检测线不出现为阳性。
2.3 阴性(-)
两条紫红色条带出现,一条位于测试区(T)内,另一条位于质控区(C)内,即对照线和检测线都出现为阴性。
2.4 无效
质控区(C)未出现紫红色条带,提示测试失败或试纸已失效,即对照线不出现为试纸无效,应换试纸重测。
注意:测试区(T)内的紫红色条带可显现出颜色深浅的现象。但是,在规定的观察时间内,不论该色带颜色深浅,即使只有非常弱的色带也应判定为阴性结果。
3 大力宣传,强化禁药危害
部分养殖户对违禁添加剂认知度不够,还需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养殖户认识到违禁药品的危害性。
4 强化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1)不定期对养殖户所用饲料和所养育肥猪尿液进行抽检,从源头上控制非法添加剂的使用,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2)检测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量大,在资金方面应得到保障,以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4.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篇四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瘦肉精”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为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大食安协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和大宁县7月11日召开的“全县食品安全排查工作会议”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排查,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任务
动物产品是城乡居民膳食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利益驱动,少数不法分子将“瘦肉精”用于动物养殖,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威胁。本次整治主要从以下六方面开展
1工作:一是要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二是加强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是按照有关规定对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设立资质许可;四是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猪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五是加强对饲料、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存有、使用和销售“瘦肉精”的不法行为;六是督促养殖户如实填写用药、用料等各种记录,备案待查。
三、方法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1年6月)
在全县范围内安排部署“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基层站所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制定专项整治计划,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狠抓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6月-2012年2月)要按照制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强环节监督,加大普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从而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3月)
根据省、市、县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对我局“瘦
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制的原则,将“瘦肉精”排查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我局成立了“瘦肉精”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韩保国任组长,执法大队队长冯建宏任副组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全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下乡技术人员为本区域排查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预防 “瘦肉精”危害知识的宣传和排查工作;各中心站站长为本区域排查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预防“瘦肉精”危害知识的宣传和落实各项排查措施;各饲料经营单位及养殖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排查主要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从而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加强对“瘦肉精”的排查工作,对排查不力,出现漏洞,引发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饲料经营单位及养殖单位如违反规定,将按照《农牧办【2009】13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使用瘦肉精行为的紧急通知》予以处罚。
(二)周密部署,及早排查。从即日起,要立即开展“瘦肉精”排查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所有环节,逐场、逐户、逐个企业全面进行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要结合实际,认真查找“瘦肉精”排查薄弱环节,堵塞漏洞,严格防范。要建立最严格的产地准出和销区准入制度,实行“瘦肉精”检验和检疫同步。
(三)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养殖场等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将落实生产者责任贯穿于日常排查工作之中,加大对养殖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将违禁添加瘦肉精的危害及严重后果告知到每一个养殖场户,切实提高养殖者的责任意识、守法经营和质量安全意识,指导科学选择和使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我局设立举报电话,鼓励舆论监督,并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5.建南镇“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篇五
为认真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局《“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牛、羊肉品、肉制品的违法行为,促进消费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对市场中的肉品、肉制品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普遍清理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是否合法,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超范围经营或违反其它工商登记事项的,认真进行查处;问题严重的,限期整改,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二)突出监管重点。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地区、薄弱环节,进一步增加巡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监管执法力度。严格监督肉品、肉
制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严厉打击销售含“瘦肉精”肉品、肉制品的违法行为。
(三)严查违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市场巡查、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多种途径发现案件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对经营含“瘦肉精”肉品、肉制品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四)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责任,监督市场开办者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肉品进货渠道、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肉品经营者依法落实挂牌经营、“场厂挂钩”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五)推进诚信建设。扎实推进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监管,深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活动,切实促进经营者自律经营,讲诚信、保质量。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完善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快速分流,及时依法处理。
(七)加大服务力度。要按照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要求,处理好加强市场监管与促进肉品、肉制品正常流通的关系,既要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群众消费安全,又要加大服务力度,促进肉品、肉制品正常流通,确保市场供给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八)完善监管制度。推行网格化监管,认真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切实推行监管重心下移和监管关口前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职能缺位,把突击性、专项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水平。
(九)加强协作配合。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加强对肉用牲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加强与农业、商务、卫生、质检、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交流和沟通,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检查扎实有效开展。镇党委成立“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委
员王文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二)严格责任落实。要迅速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夯实责任。镇党委将此项工作纳入行政效能监察重要内容,对敷衍了事、工作不力的要严格问责,以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沟通协作。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沟通与传递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情况,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当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与工商、食安委等相关部门联系协作,形成执法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建南镇人民政府
2011年6月5日
“瘦肉精”专项整治统计表
6.德阳市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篇六
德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阳市“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德阳市“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 日
德阳市“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监管,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抓紧制定严禁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的办法,并依法进行清查。食品药品监管、经济和信息化、畜牧食品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对企业外租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违法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切断地下销售链条。公安部门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和掌握的线索,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畜牧食品部门要强化养殖场(户)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对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予处罚;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畜牧食品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弃畜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要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实施无害化处理;畜牧食品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四)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畜牧食品部门要严格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会同商务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商务、畜牧食品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深入开展加工环节整治。质监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一经查实,即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质监、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巡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防含“瘦肉精”的肉制品流入市场。
(六)深入开展销售、餐饮环节整治。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肉制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卫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服务单位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要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品的行为。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1年6月20日前)
在全市范围内部署“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区)要依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6月21日至2012年2月)
各(市、区)要按照整治任务和措施要求,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地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3月)
市畜牧食品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将“瘦肉精”专项整治作为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重点内容来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各(市、区)要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加强投入保障,强化监督抽查。各(市、区)要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各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对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和进出口等重点环节,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查频次,扩大检测范围。要强化“检打联动”,发现饲料、畜尿、肉品等样品抽检不合格的,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惩处。“瘦肉精”监管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0‟105号)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同时要积极主动工作,加强沟通配合,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建立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联合执法机制,实现“瘦肉精”各环节的无缝衔接,形成强大整治合力,齐心协力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以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从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四)加强调查研究,健全长效机制。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强化“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结合本地和本系统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抓紧研究制定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办法;针对活畜养殖、屠宰、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研究制定生产经营主体“瘦肉精”检验制度;研究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完善生猪主产区与主销区的监管衔接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行业管理,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区)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政府加强监管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振消费信心。大力普及肉品消费常识,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编印普法宣传单、宣传册向养殖户、生猪收购贩运人、屠宰企业、加工企业、肉品经营户等发放,宣传“瘦肉精”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及时公布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实行“黑名单”制度,及时暴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信息收集,建立通报机制。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分析,分阶段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要及时通报和移送相关地区和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依法严惩,确保“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阶段工作情况汇总,并于每阶段结束后5日内向市畜牧食品局报告,并抄送市食安办。
附件:“瘦肉精”品种目录
附件:
“瘦肉精”品种目录
盐酸克伦特罗(Clenbuterol Hydrochloride)莱克多巴按(Ractopamine)沙丁胺醇(Salbutamol)硫酸沙丁胺醇(Salbutamol Sulfate)盐酸多巴胺(Dopamine Hydrochloride)西马特罗(Cimaterol)硫酸特布他林(Terbutaline Sulfate)苯乙醇胺A(Phenylethanolamine A)班布特罗(Bambuterol)盐酸齐帕特罗(Zilpaterol Hydrochloride)盐酸氯丙那林(Clorprenaline Hydrochloride)马布特罗(Mabuterol)西布特罗(Cimbuterol)溴布特罗(Brombuterol)酒石酸阿福特罗(Arformoterol Tartrate)富马酸福莫特罗(Formoterol Fumatrate)
主题词:食品安全 非法添加△ 紧急通知
抄送:省食安办,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德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6月 日印发
7.“瘦肉精”专项整治汇报 篇七
在河南“瘦肉精”事件后,我县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在全县生猪生产、屠宰、加工、储藏和销售等环节展开“瘦肉精”专项检查,防止“瘦肉精”在我县出现。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县农发局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指派专人负责,要求大家必须认真检查,并根据检查需要,进一步完善了检疫检验等动物卫生工作方案,坚决杜绝“瘦肉精”在我县出现。
二、严查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环节,保证投入品安全。对全县饲料生产销售经营单位、兽药经营门市进行检查,检查进货记录、生产记录、重点检查药品和饲料添加剂库房。
三、严查养殖环节,保证生产安全。对全县5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检查养猪场的兽医室、饲料兽药库房和使用记录。对规模养殖场现场进行“瘦肉精”抽样检测。
四、加强检疫检验,保证猪肉产品安全。召开全县检疫员紧急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检疫工作,严把宰前检疫关和屠宰检疫关,严格禁宰不合格河南生猪,采取屠宰场检测与检疫人员抽检相结合的“瘦肉精”检测方式,并做好记录记载。
五、加强抽样送检,确保监督到位。加强饲料兽药和猪肉产品的抽样送检工作。对饲料生产企业全覆盖抽样送检,对经营、使用环节的兽药产品进行了抽样送检,对动物产品分别在生产基地与屠宰加工
企业进行抽样送检。全面监控各环节动物产品质量情况。
六、加强联合检查,确保执法力度。与食安、商务、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对食品加工企业及其冻库、市场、超市等场所的开展检查,防止“瘦肉精”猪肉进入加工、储藏、销售等环节。
七、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技术水平。对全县生猪规模养殖户、屠宰户、屠宰加工企业、猪肉产品经营户、饲料生产销售经营单位、兽药经营门市发放了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有关“瘦肉精”的《公告》,对“瘦肉精”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技术培训。
截止目前,全县共抽样送检饲料104批次、兽药5批次、动物产品24批次,检查饲料生产经营单位100余家次、生猪屠宰企业80余家次、规模养殖场700余家次、食品厂冻库20余家次、市场超市150余家次,发放《公告》等宣传资料700余份,对120余家规模养猪户和4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了“瘦肉精”检测,共检测盐酸克仑特罗180余批次、莱克多巴胺170余批次、沙丁胺醇160余批次,到目前为止未发现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情况。
8.“瘦肉精”专项整治汇报 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l1]14号)、全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及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部署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前一阶段开展生猪及其产品“瘦肉精”类物质专项检查工作基础上,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对“瘦肉精”生产流通以及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销售、餐饮、进出口等各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监管,坚决杜绝“瘦肉精”事件发生,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措施
(一)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治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抓紧制定严禁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的办法,并依法进行清查。食品药品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切断地下销售链条。公安机关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和掌握的线索,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农业部门要强化对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和使用数量,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科学饲养水平;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对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予处罚;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农业部门负责收购环节生猪“瘦肉精”例行监督监测,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入)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实施无害化处理;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四)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商夯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对进场生猪查验原产地“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农业部门要严格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对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会同商务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商务、农业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深入开、展加工环节整治。质监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质监、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巡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防含“瘦肉精”的肉制品流入市场。
(六)深入开展销售和餐饮环节整治。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肉品经营者依法落实肉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品的行为。
(七)深入开展进出口环节整治。检验检疫部门要组织对出口肉品相关备案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未按规定使用原料、未按规定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测以及存在安全隐患均,要立即停止其出口,并责令采取整改措施;对未按规定使用饲料、药物,对备案养殖场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或以非备案养殖场动物冒充本养殖场动物提供给备案企业的,要坚决取消备案;违规用药信息应按规定通报农业和公安机关。完善相关备案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不良记录制度,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环境。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10日前)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和细化目标任务、整治措施及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相关工作。省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系统“瘦肉精”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5月中旬至2012年2月中旬)各地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整顿,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省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地“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并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2月下旬至3月)各地对本地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和验收。省食安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瘦肉精"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各环节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并抓紧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贵,对监管中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监督执法。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做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以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开展监督抽查。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制定“瘦肉精”监督拙检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对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和进出口等重点环节,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检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发现饲料、畜尿、肉品等样品抽检不合格的,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监管制度,大力推进“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抓紧研究制定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办法,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完善生猪主产区与主销区的监管衔接机制。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针对牲畜养殖、屠宰、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研究制定生产经营主体“瘦肉精”检验、问题肉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健全诚信自律机制,积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抓好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广泛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振群众饮食消费信心;普及肉品消费常识,做到家喻户晓。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编印普法教育小册子向养殖户、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屠宰企业、加工企业、肉品经营户等发放,大力宣传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管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及时公布典型案例、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并实行“黑名单”制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和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使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藏身之地。
附件:“瘦肉精”品种目录 “瘦肉精”品种目录
9.“瘦肉精”专项整治汇报 篇九
治工作总结
为全面提高我县食品安全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甘肃省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市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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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充分认识到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执法人员任成员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狠抓落实,制订并下发了《xxx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将专项检查的任务层层落实到位,在组织构架上有力地保障了关于“瘦肉精”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扎实有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顿专项工作
(一)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24余车次,执法人员234人次,专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36户次,包括县城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重点加强了以学校食堂、小型餐馆以及大中型餐饮单位为主体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中未发现使用“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其肉食品的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控制方面的总体情况基本正常,但在检查中发现个别餐饮单位使用的肉类食品无法提供肉食品有效检疫合格证明,我局对此类餐饮经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其加强宣传教育,从而达到整治目的。
(二)根据我局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求,我局还与学校食堂食堂、小型餐馆、小吃店及大中型餐饮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要求餐饮经营单位依法认真履行承诺,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依法落实肉品采购索 证索票、进货登记和品质验收台账制度,确保所使用的畜禽肉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场,严防私宰肉、违法添加“瘦肉精”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环节。
(三)突出重点,加强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畜禽肉品,特别是生鲜猪牛羊肉及肉制品的索证索票与台账登记情况和是否存在涉及肉制品的食品添加剂滥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核查有无索取动物检验检疫部门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有无使用来路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或检疫不合格的猪牛羊肉、病死猪牛羊肉等。对使用含“瘦肉精”的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制度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经营者予以取缔。
四、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一)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工地、进农村。通过广泛宣传,让餐饮经营单位的采购人员知道如何正确选购合格肉品,如何简易识别含“瘦肉精”畜禽肉品,了解“瘦肉精”危害,引导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掌握和落实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餐饮服务行为,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切实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放在第一位。
(二)充分利用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和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等宣传方法和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集中宣传我局监管工作、普及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培养公众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使群众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引导群众关注食品安全,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水平。同时我局在多个宣传渠道上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并鼓励群众举报投诉餐饮以及药品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使用“瘦肉精”肉品、和药品行业盐酸克伦特罗制药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此次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切实增强了餐饮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了经营单位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10.“瘦肉精”专项整治汇报 篇十
副市长姚龙其深入我县检查指导“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3月22日下午,副市长姚龙其带领市政府办、市畜牧局有关负责人深入我县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在县委书记史焕立、县长王书祥、副县长任瑞林及政府办、畜牧局等单位负责同志陪同下,实地检查了石佛寺镇大亚养牛场、雪枫办润达养殖场和安子营鑫兴养殖场,详细询问了企业的牲畜来源及检疫、饲料添加、日常管理等基本情况,并对我县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县对这项工作思想重视,宣传到位,措施扎实,效果明显。同时,对下阶段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要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专项检查不放松,以严打、严控的高压态势,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统一协调。要求部门、企业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实行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成效。三是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针对当前此项工作任务的严峻形势,要加大日常检验督查力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此项工作长抓不懈,不出现反弹现象。
11.“瘦肉精”专项整治汇报 篇十一
控及“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督查
为有效掌握各县市区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根据省农委对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市防指办于2011年11月28日-29日对各县市区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
此次督查共分为七个小组,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各小组组长,各县市区之间进行互查。
在督查预备会上,市防指办副主任、市畜牧兽医局局长胡伟强调,此次督查,不仅是对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更是对全年的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考评,各小组组长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给予肯定,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在汇报材料中提出,杜绝做老好人现象,这也是对被检查单位和自己负责。
12.“瘦肉精”专项整治汇报 篇十二
一、“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镇以集中整治、日常监管、完善制度为重点,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切实开展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县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紧急行动,周密部署。根据安排部署,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强化落实。多次召开专门会议,传达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建南镇“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全面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求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及时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亲自挂帅,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具体实施的专项整治工作。设立了举报电话,制定了24小时值班制度和日报告制度,由专人负责,及时收集信息,及时上报。
(三)调查摸底,重点排查。由镇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各镇、村、户中,对全县范围内的畜禽屠宰、运输、养殖、经营等环节进行了全方位、多环节、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年出栏50头以上规模养殖大户、屠宰场等进行了重点排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人次,排查年出栏50头以上规模养殖户3户。排查结果是:无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