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通史整理-先秦时期

2024-06-21

历史通史整理-先秦时期(共2篇)

1.历史通史整理-先秦时期 篇一

内容提要:本文考察了先秦至唐道家和道教各派“理(治)身理(治)国”思想的发展。道家及道教各派都曾围绕着理(治)身与理(治)国的关系进行过不同层次地探讨。从“天人合一”原则出发,道家和道教各派不仅将身与国比拟为结构和功能相似的有机系统,而且对于理(治)身与理(治)国的终极基础和实践原则作了深入地剖析。随着语境的变迁,特别是在唐代,原道家语义被转换或开掘出新的内涵,故“理身理国”的实质内涵也在变化。“理身理国”观体现了道家和道教各派对个体生命及其生存状态的深度人文关切。

关键词:理身理国.道.自然.无为

自从先秦老子创立道家学派以降,历代的道家及道教各派都曾围绕着理(治)身与理(治)国的关系展开过不同层次地探讨。从“天人合一”原则出发,道家和道教各派不仅将身与国比拟为结构和功能相似的有机系统(身国相拟),而且对于理(治)身与理(治)国的终极基础和实践原则(身国同道)作了深入地剖析。本文试图在学界前辈研究之基础上,原创:http://对道家和道教“理身理国”(唐以前称“治身治国”,唐则“理身理国”并称。)观所体现的“身国共理(治)”内涵作初步探讨。

一、先秦以降道家和道教“理身理国”观的演变

按《说文解字》,“理”者“治玉也”。(《韩非子和氏》:“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作为动词的“理”后引申为治理(《诗经大雅江汉》:“于理于理,至于南海。”)、治疗(《后汉书崔寔传政论》:“是以梁肉理疾也。”)等义。“理”字又与“乱”字义反,同“治”字义同(《管子霸言》:“尧舜非生而理也,桀纣非生而乱也。故理乱在上也。”)。成玄英在注解《道德经》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时注云:“治,理也。”为避唐高宗李治讳,唐用语多以“理”代“治”字,故“理身理国”,亦可转语为“治身治国”。唐代之前的道家和道教各派,虽无“理身理国”并称,却早已蕴含“理身理国”之义理。

道家和道教坟典,老子《道德经》强调了“推天道以明人事”,力图将自然之天道当作个体(身)安身立命及社会制度(国)建构之基础。在老子看来,常道是道之体,体现道的虚无和因应变化于无为的本然状态(“道法自然”);可道之道是道之用,是道的“可为之、可执之”的非常状态。将常道推用于理(治)身,则能“涤除玄览”(章),复归虚静的生命本性,将常道运用于理(治)国,则能做到“为而弗有”(章)、“为而不恃”(章)、“为而弗争”(章),“以百姓之心为心”(章)。总之,要治身理国,就应以符合常道之自然体性的“无为”为实践原则(“上德无为而无以为”(章)“爱民治国能无为乎”(章)),反对自然生命的驰骋和观念的造作,反对行人事时的强作妄为。在确立治身理国的本体依据和实践原则的同时,老子亦将身国比拟为功能相似的系统:“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章)就身国关系论,国本质上是身(个体生命)的外在化和社会化的表现。二者都是或处于常态或处于异化状态下的生命共同体。贵身、爱身喻示了合乎自然的生命形态的张扬,以此对生命的至爱推及于天下,天下自然呈现出清明、净化的政治生态。故“砉钡氖抵适嵌浴袄砩怼钡哪D狻

而后的稷下黄老学派更进一步突出了“身国同道”的义理。《管子心术》提出了“无为之道,因也”的主张。从理身角度论之,必须“恬愉无为,去智与故……舍己而以物”(同上),舍弃主观成见和智虑,以契符万物之自然本性。从理国角度论之,则要去诈守朴、静身以待,“正名法备”(《白心》),即施行所谓的“刑名之术”。如果说老子“理身理国”观所遵循的“无为”原则尚停留于较抽象的“治道”层面(如返朴、善下、通和、顺自然等),《管子》的“无为”原则已具体化为现实可行的“权法之术”(因其能者、贵公去私)。由于受法家思想影响,其“理国”的内涵得到了更深层次的扩展。《心术》篇更提出了“心之在体,君之位也”,以心喻君,以九窍喻群臣。强调“心术者,无为而制窍也”(同上),以此喻君王应统领全局,把握顺天之道,因循无事。《管子》已初步将诸身体器官的协调同国家的行政体制的运行相比拟。这种“身国相拟”的主张,无疑是对老子“理身理国”观的拓展。代表秦汉的黄老新道家的《吕氏春秋》更深化了稷下学派“国身同道”的理念。如“成其身而天下成,治其身而天下治”(《先己》)、“治身与天下者,必法天地”(《情欲》),认为理身与理国是“异位尽薄!耙蛘撸跻玻晃撸嫉酪病保坝械乐蚨晃保ā吨取罚徊酵怀隼砉尬侵志跄厦嬷酢>鞯奈尬济竦挠形挠谢岷希腔评涎衫砉赖暮诵闹凇

作为道家各派之综合者的庄子,更明确主张

2.历史通史整理-先秦时期 篇二

关键词:剑舞 艺术 历史 文化

在中国古代,“剑”,呈长条形状,前端尖利,两边磨有利刃,后端装有手柄,属“短兵”之列,是中国古代用于军事战争的重要兵器之一,被誉为“百兵之君”。“舞”,则是指依照一定的韵律节奏而转动人的肢体的各种表演姿势。由此可见,剑是一种兵器,而舞则是一种用肢体语言来表达内心情感的艺术表现形式,它们在各自的文化精神上彼此交融、彼此相通,自此产生了“剑舞”这一特殊的舞蹈形式。

自古至今,作为中国舞蹈史上的明珠之一,以剑和剑术的产生为基础的,剑舞中承载着的剑舞文化十分厚重、源远流长,深刻影响着后世的舞蹈文化,关于剑舞的故事更是渊远流传。从最原始的持干戚之舞形式到专门的舞蹈艺术,再到其本身特有的剑舞文化,剑舞的存在与发展一直与中国古代社会文化的发展紧密联系。

一、剑舞产生发展的历史渊源

在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年的人类文明史中,剑舞只是众多舞蹈门类中道具舞之中的一种。与其他艺术形式相同,剑舞也是展现人类社会生活的思想意识形态之一,而作为通过人体的动态形象反映人类社会生活的最古老的一种艺术表现形式,剑舞是凭借人的肢体,用舞蹈的动作为表现手段来展示人的思想的。在春秋时期,随着人类的审美观也随之有所提高和剑术在一定程度上的发展,模拟剑术的“剑舞”应运而生,尔后在盛唐时期兴盛了起来。譬如,子路就曾身着戎装,前去拜见孔子,并拔剑而舞于孔子面前。在道具舞蹈中,剑舞有自身固定的招式,并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从来源来看,在舞蹈的基础上,剑舞起源于图腾崇拜、生产劳动、战争、社会生活等领域,更是发自于人们内在思想感情的冲动与交流,它是伴随着剑的出现与剑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

在中国古代社会,战争是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们用以维护自己统治地位的一种重要手段。“剑”之所以能够来到人们的视野,也正是因为其在战场格杀之必需。从远古社会中部落间对奴隶的争夺到秦朝始皇帝统一天下为止,再到中国封建社会的王朝更迭,几乎所有的改朝换代都是与战争密切联系的,都是通过血的代价进行的。后来,军事斗争的平息使得“剑”逐渐淡出军事用途,并被移作他用,它便象征着权力和社会身份地位。

在中国古代社会,祭祀的用品和装备都代表着当时社会的最高生活和发展水平。“舞”的产生与发展,起初是与“巫”分不开的,因为在远古时期的祭祀由“巫”掌控,整个祭祀过程中必会伴着舞蹈,“巫”为祭祀而舞,是中国社会早期的舞蹈家,因而也产生了祭祀舞蹈文化。“祭神”是最重要的国家大事之一,而且整个过程离不开“巫”的乐舞活动。

在周代时期,乐舞能够标明身份和社会地位。在社会地位与权力象征的表达上,剑与舞的作用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和相通性。譬如,根据《春秋左传·成公十三年》所记载,刘子曾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播,戎有受服,神之大节也。又据《国语》所记载,“戎,必舞其舞奕奕”。因此可知,“武”与“舞”自存在以来就结下了不解之缘。在拜坛祭祀之时,“巫”的手中会持着各种形式的“法器”(最初的道具舞蹈)。在剑诞生之后,模仿祭祀的舞蹈艺术活动——“剑舞”就产生了。

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几乎所有大型的文化艺术活动和表现形式的成功举办和发展都是在封建统治者们的监管之下进行的。由此可知,作为一种特殊的艺术形式,倘若没有封建统治者们的许可与支持,“剑舞”是不可能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得以生存和顺利发展的。

根据先秦古籍的记载,“剑舞”最早起源于“干戚之舞”。在中国的先秦时期,“干戚舞”与古代王国间的战争存在着十分紧密的关系。根据史料的记载,“执干戚而舞之”中的“干戚舞”属于“乐舞”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士兵们拿着斧与盾起舞的形式,被称之为“干戚舞”,而最早的干戚舞发源于古代战争。乐舞又可分为“武舞”和“文舞”。其中,“武舞”手拿干戚,“文舞”手拿羽旎。这里面的“干戚”就是指“斧”与“盾”,在古代兵器之列。这是因为人们手里拿的道具都与自己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因而显得非常神圣而庄严。

在中国的先秦时期,“剑舞”是以盾、棒等武器为道具再现战争情形,尚未形成固定的审美形式。“远古时期的舞蹈”具备了这种审美特征。在古代战争中,手持干戚而舞是我国远古舞蹈的一大特点,“干戚之舞”是不可或缺地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德教治国的重要手段,使得苗族等少数民族文化相融,民心得以归顺。

二、剑舞的文化价值体现

在中国原始社会及奴隶社会时期,作为对原始社会的真实写照,舞蹈大多表现了劳动人民对生活的美好赞美,以及与大自然顽强斗争的意志和精神。与其他艺术表现形式一样,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一种特殊艺术表现形式,“剑舞”也能够载体和象征不同时代的文化。在中国舞蹈产生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原始舞蹈与“道具舞”同步产生。

在“剑舞”产生后,从独立发展到与其他艺术形式相融合,在不同的存在环境中、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不同的文化体现,“剑舞”也是认识和了解各个社会历史时期的文化的专门入口,在艺术、文学、审美上都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与古代祭祀活动的紧密结合,“剑舞”是我国古代独特的文化艺术载体,对中国古代社会的祭祀、乐舞、宗教等研究有着极为珍贵的参考价值。譬如,在中国的先秦时期,“剑舞”在几乎所有的祭祀文化中都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展现。在经历了2000多年的积淀与洗炼后,“剑舞”文化几乎在各种场所都能得到体现,剑舞表演與杂技、戏曲等多种艺术形式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相互提升,逐渐呈现出一片文化大繁荣、耐人品鉴的剑舞文化胜景。

从远古时期到周代,中国古代的剑舞经历了悠久的发展历史,最终形成了舞蹈、音乐和诗歌三位一体的重要艺术表现形式。剑舞发展到特定阶段后,舞、诗与乐的紧密结合就成了其所具有的独特艺术美。伴随着乐舞的兴盛,“干戚舞”逐渐发展起来。这就是乐舞奴隶用戈表演的乐舞,也正是剑舞表演的前身。

在远古时期,对地震、洪水、大火等自然灾害以及疾病滋生,人们的内心深处产生了巨大的恐惧心理,将这一切都归结为神灵之行为。由是之,天地、草木、水火、山川等均被人们所神化,向他们祈祷身体健康、风调雨顺。从此,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利益关系,都不或多或少地与对神的祭祀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古代王国的活动、民间活动等都充满着这样的祭祀色彩和气息。因为,这充分反映出远古至先秦时期内人们的社会意识形态,是其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重要体现。

和剑舞文化的产生与发展相类似,[JP2]先秦时期的祭祀行为实质上是一种鬼神文化的形态。当时的皇帝虽贵为“天子”,代表上帝行驶人间的一切权利,[JP2]但人世间的死生、富贵、贫贱、祸福等均是由上帝主宰。

这些神话是先秦时期人们初级阶段认识的产物,反映出人们对美好事物的向往,但随着统治阶级对人们思想控制的加强,神话就成为统治人民思想意识形态的工具。当时的统治阶级就是充分利用人的这一思想观念,利用剑舞的多种文化形式,昭显自己沟通神意、奴役万民的能力,以此达到对子民和土地的永久占有和享用。但我们知道,先秦时期的劳动人民不单是创造了人类发展的辉煌历史,还创造了先秦时期的剑舞文化,对后世的影响极深。

总而言之,“剑”是巫舞整个活动中的主要道具之一,“剑舞”指挥着整个祭祀活动的流程。主掌祭祀的巫师手里握着镶玉法剑,统一指挥祭祀仪式中进行着的歌舞。剑舞能够传达巫师与神灵之间的对话,起着沟通人与神之间交流互通的作用。

从一定意义上讲,剑舞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形态,而先秦时期的祭祀活动则更加促进和刺激了这种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参考文献:

[1]中国大百科全书·体育[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2:386-389.

[2]李建军.出土文献与体育史学研究[J].体育文史,200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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