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笔录模板

2024-10-30

现场检查笔录模板(共9篇)

1.现场检查笔录模板 篇一

XX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 场 笔 录

时间:2012年1月5日9时30分至2012年1月5 日9时55分 地点:XXXX路XX号

检查人员: XXX 执法证件号码: XXXXXXX

检查人员: XXX 执法证件号码: XXXXXXX

当事人:

(个人)姓名:XXX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XXXXX

(单位)名称:

住所(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见证人: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或者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通知当事人到场情况:已通知当事人到场。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情况:已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告知情况:已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和如是回答询问、提供证据、不得阻扰的义务。

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情况:已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无

(续页)

检查情况:1、当事人经营场所位于XXXX乡XX路XX号,经营房屋X间,大约XX平方米。门口有“XXX超市”招牌一个。

2、现场有当事人XXX,消费者X名,正在选购商品。

3、屋内有货架X组,货架上摆放有XX、XX、XX等商品。当事人承认以上货品用于销售。

4、经营场所内未悬挂营业执照,检查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当事人不能提供。

5、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

6、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食品予以扣押,制

作并当场交付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XX工商强措字〔2012〕1号)和清单(第1号)。

以下空白

2.公共场所现场检查笔录书写 篇二

一、旅店业:

1、卫生管理及消毒制度健全,必须配备专用的茶杯、脸盆、脚盆等用具的清洗消毒间,一般要求在每个楼层配置一个消毒间或整个旅店(100间以下客房的旅店)设一个清洗消毒间。消毒间标志鲜明,内外环境整洁,墙面四周用瓷砖或防水材料涂贴墙1.8米以上,通风照明良好,符合卫生要求。不得堆放其它与消毒无关的杂物。消毒间布局合理,清洗茶杯的水池为2只(一洗一清),清洗消毒脸盆、脚盆、拖鞋的水池各一只,脚盆与拖鞋必须分开清洗消毒,不得混用。要有掌握消毒知识的专职兼职人员,能根据需要配制不同浓度的药液。

用具消毒存放要求:茶具清洗后用电子消毒柜消毒,并存放在保洁柜内。脸盆、脚盆应用药物消毒,水池内应标上水量刻度,并按水量比例配置药液,不可随意估计。消毒后的拖鞋应存放在拖鞋保洁柜内。消毒措施落实到位。

2、配备合理足够的床上用品,用品与床数比例至少为3:1。配备清洁物仓库和洁净棉织品仓库,备品间物品摆放整齐,储物柜密封,防虫、防尘、防潮措施落实。洁污分开,通风照明良好,灭鼠措施落实。

3、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和培训证上岗。

4、无卫生设施的旅馆,应配备一床一套明显标记的脸盆、脚盆,并注明床号。

5、床上用品应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一换,星级宾馆每天一换。枕心套子要及时更换,不可有毛发、汗斑等污迹。中小宾馆还应开窗换气

6、房间清扫程序合理,要求:清扫程序为先上后下,先里后外,先干净后脏,注意空调滤网或风扇扇叶的清洁。

7、卫生间的清洗要求:洗脸池、浴缸、便厕的消毒应用小型喷雾器喷洒药物,然后用专用的抹布擦净。

8、中央空调按卫生规范设计,定期清洗,过滤网清洁无积尘。

9、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客房内和公共卫生间每日清扫、消毒。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10、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水质符合GB5749规定。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做到定期清洗消毒。公共浴室业:

1、要求同旅店业。设休息室、更衣室、卫生间等设施。公共用具如茶杯、酒具、毛巾、拖鞋应“一客一换

2、毛巾、身巾、下水巾,一客一换,标志鲜明,分开消毒。垫巾要清洁,即时更换。

3、禁浴标记鲜明,并有劝阻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就浴的措施。

4、浴池坡度不小于2%,具防渗、防滑的功能。

三、理发美容业:

1、配备供头癣患者使用的专用工具盒,标记鲜明,盒内工具应有推剪、梳子、剪刀各一把,围布一块,做到一客一消毒。

2、供顾客使用的毛巾、理发工具应做到一客一消毒。毛巾应采用电子消毒柜或电饭煲消毒,理发工具可采用臭氧消毒器消毒。

3、操作时应穿戴工作服,禁止吸烟。清面时应戴口罩。烫发染发区应有机械通风设施,通风良好。

四、文化娱乐场所

1、歌舞厅包括KTV包厢不得吸烟,禁烟标记鲜明,并配备灯箱式禁烟牌,有劝阻吸烟的措施。

2、设置专用的吸烟室,通风照明良好。

3、茶具、毛巾清洗消毒间应专用,要求同旅店业。

4、营业场所应该配备机械通风装置,新风量达到国家有关要求。

5、厕所必须采用蹲式,不得有坐式,并保持环境整洁,不得有臭味。

五、游泳场所

1.池水余氯达到国家标准,循环换水设备运转良好,消毒药品使用保管妥当。2.设置合理的更衣室、淋浴室、厕所等必要的卫生设施。厕所必须设置在更衣室内,并保持环境整洁。

3.强制式浸脚消毒池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消毒液浓度配比正确坚持4小时换一次。

4.每日做好自测记录(人数、水温、余绿、换水量等),建立卫生台帐。

六、商场:

1.营业场所禁止吸烟,禁止吸烟标志鲜明,并有劝烟措施,物品摆放整洁。2.出售药品、食品、化妆品的柜台单独分开,化妆品建立索证登记制度。3.厕所内环境整洁,不得有臭味异味‘ 4.仓库物品摆放整齐,防鼠措施落实。

3.无证行医的现场检查笔录样式 篇三

 被检查人;地址:市路号;邮编;法定代表人:;性别:女;职务:;电话:

 检查机关:检查时间 2002 年12 月13日 9时10分至10时 30 分

 检查地点:××市××路×号××

 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后现场检查发现:

1、XX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内科诊疗活动(或xx正在为患者XX

做XX诊疗活动但未见到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门口外面挂有“张三诊所,专治性病”的牌子。

3、张三正在为李四看病开处方,张三无法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

书》(据张三说他本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4、见有一病人王友正在床上静脉注滴。

5、见有一个听诊器、一台血压计。

6、圾垃桶内见有使用过的针筒5个、注射药瓶6支。(现场拍摄*张照片存档)

7、见有药品2箱。15盒先锋霉素过期(有效期2001年6月,批准文号:„„„

8、由张三开具的处方单32张(处方日期2002年8月1日到2002年12月13日),由张三单独签名的病例4份。购药单3张。现场使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予以

指定地点封存,文号:*卫证保决(200*)**号。

9、抽屉内见有账本一本,内有记载“购药品账目和每日收支情况”。

 以下空白

 以上情况属实

被检查人签名:张三卫生监督员签名证件号

2002年12 月 13日年月日

无证行医卫生监督意见书样式

被监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址灵宝市函谷路53号

 联系电话:0398-8858885

 监督意见: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 立即停止诊疗执业活动。

(以下空白)

灵宝市卫生

局(盖章):

 被监督人签收:

年月日年月日

无证的行医人询问笔录样式

 被询问人:XXX 性别:男年龄:25岁,民族:汉族,身份证编号:XX,工作单位:

XXX,住址:××市××路×号,与被调查人的关系XXX:询问时间 :2002年 12 月 13 日 13时 25 分至 14 时10分 询问地点:XXXX

 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后询问,询问内容:

 告知:………

 答:听清楚了。

 问:请介绍你的个人情况及你与这家诊所的关系情况。

 答:我叫张三,今年30岁,莆田人,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

话:5678243,这家诊所是我开的。

 问:这家诊所开多久?有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答:我记不清了。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问:这家诊所共有几个人在给人看病?

4.现场检查笔录模板 篇四

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或者案件调查过程中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时所做的客观记录,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是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执法人员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不认真,造成笔录质量不高,证据效力降低或者无效。一、二师卫生监督系统现场检查笔录常见的问题

(一)程序违反规定

1、不记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的程序。国家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笔录中没有预设填制执法人员姓名和执法证号的空白处,在书写笔录时很容易将出示执法证件情况和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记录下来。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才能依法实施检查,未记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就无法证明遵守了法定程序。

2、现场检查笔录终了处无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有的笔录只有1名执法人员签名,有的笔录只有当事人签名而执法人员忘记签名,这就无法证明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是2人以上。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用语不规范

1、使用模糊性语言。对物品数量描述时使用“大约”、“大概”、“估计”等模糊词语,或“多”、“少”、“余”、“左右”等不定词语,用“卫生一般”、“垃圾遍地”、“冰箱里乱放东西”、“制度不健全”等抽象的词语代替具体的描写,这是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的一大禁忌。

2、使用简略语甚至写错别字。使用含义不清,容易发生歧义的简略语,如“无证经营”、“无证上岗”、“无三防设施”等。这种简略语不能准确具体的描写出违法行为,还容易产生歧义,无法根据检查笔录对事实进行定性。笔录中更不能出现错别字,错别字不但影响笔录的制作质量,也容易产生不良后果,特别是被检查人的名称要写对,这既是对被检查人的尊重,也可减少以后可能发生诉讼时的麻烦。

3、使用推定性质的结论性语言。如有的笔录将现场未见餐饮服务许可证记录为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将检查时未发现购进票据记录为无购进票据等,有的笔录进行主观认定,先入为主,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或者直接在笔录中叙述当事人违反的法律条款。笔录应只记载现场实况,不作评价和结论。

4、与询问笔录、告知书等混淆。有的现场检查笔录出现“当事人陈述”购进物品的数量、价格等内容,使现场检查笔录变成了询问笔录。有的现场笔录中包含事先告知的内容,这类现场检查笔录混淆了与询问笔录、行政告知文书的不同内涵和功能,没有发挥现场笔录证明违法事实客观存在的特有功能。

(三)内容不全面

1、只记录现场检查的结果而未记录检查活动的过程。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的拍照、录像等其他证据收集、提取情况,不能相互印证。有的未记录检查过程中从业人员是否正在操作,工作衣帽穿戴情况,是否按要求提供票据、记录以配合检查等当事人的活动状况。

2、未记录现场采取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依据现场情况而作出的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等措施,有的现场检查笔录中,记录的物品数量与扣押物品决定书的数量、名称不吻合,做不到三线合一,即现场记录、查扣物品决定书、物品实物,出现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

3、只记录当事人未签名的事实而未注明其不签名的原因。有的执法人员忽视对当事人未签名原因的记载,这样的笔录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的规定。

(四)笔录中预先设定的栏目填写不完整

1、现场检查笔录有空项。文书中预先设定的栏目没逐项填写齐全,有遗漏或涂改。

2、检查时间填写不精确。有的只填写现场检查的日期,而不填写起止时间,有的只填写现场检查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忘记填。

3、检查地点填写不准确。只写到街道而未写清门牌号。大多按被检查单位《许可证》上的地址填写,而未注意到有的地址已变更。有的笔录具体检查的场所是餐馆的凉菜间还是食品仓库填写不具体。

4、被检查人项填写不全。单位名称不写全称,只写简称,被检查人是个人的没有填写其身份证号码。

二、如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一)全面检查,准确记录。如在餐饮服务单位,从许可情况、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食品的储存、设施设备的配置、消毒保洁、专间的设置、环境卫生状况到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情况等,涉及的内容很多,都应全面检查。但只需着重记录与违法事实有关的情况,检查记录应当围绕违法事实的基本要素――何时、何地、何因、何种方式、何种行为、何种后果,一一交代清楚,数据要准确,不能估算。检查时间应当写明实施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检查地点描述应具体,要写清检查的具体空间地点,要使没有到过现场的人看了笔录也能了解现场的情况。作为原始性记录,检查笔录必须现场一次性完成,不允许事后补记。

(二)客观记录,不加评论。追求客观真实,是制作笔录的真谛,切忌在笔录中作评论、推断,不能在笔录中体现对当事人行为或案件进行定性的文字。笔录应该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所见、所做的实录,记录应当客观、真实,不能使用现场笔录进行询问,也不能记录现场观察不到的拟断。如检查餐饮具消毒情况应记录为“在餐饮具清洗消毒间内未发现用于餐饮具消毒的消毒剂,发现有500升消毒柜一个,内存放个人物品茶杯和碗,内壁上可见4处霉斑(取证照片一张),周围未发现有电源设施。而不能描述为消毒柜未使用,内壁很脏或者直接描述餐饮具未进行消毒”。

(三)突出重点,详略得当。每个检查现场的具体内容,应当逐项分段记载清楚,违法事实要尽量记载事实要件,做到既全面又有重点。对与具体案情关联不大的内容,可以简写,而对于与案情关联紧密的物品、标识、人员操作情况、工具、原料、设施设备的状况都应详记,并尽可能地加以固定、提取作为证据。如对烹调间进行检查应记录为烹调间内有4人正在对食品进行加工,灶台旁有盛装油脂的25公斤的白色朔料桶2只,内各有10公斤的油脂(现场称重),桶表面无任何标识标签(取证照片一张)。

(四)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现场检查笔录作为证据,要注意记录现场调取物证和拍照、抽样过程及相关文书制作情况,对有关证据采取的先行登记保存,相关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情况也要写明,使笔录和收集的其他证据相印证,形成证据链。

(五)认真核对,签字确认。笔录写好后要交给当事人核对、确认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并在笔录终了处顶格注明“以上情况属实”的字样,写明日期。当事人认为记录有误,要求修改的,应当在修改处由当事人签字或者按指纹。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

5.《现场勘查笔录的实例》 篇五

××植物园豆科区小凉亭行凶抢劫案现场勘查笔录

19××年×月×日上午8时35分,我大队值班室接××分局刑侦队电称:“植物园小凉亭内发现一人被打伤,被害人已送医院抢救,现场上有许多血。请速派人勘查现场。”

当即由封××副大队长带领侦查员郑××、鲁××、金××、法医季××、陈××,痕迹技术员孙××,照相技术员徐××于8点54分到达现场。相继到达现场的有××分局局长吕××、副局长余××、杨×,刑侦队长陈×、副教导员林××,侦查员朱××、陶××、林×、庄××等同志。现场已由××派出所方××同志和植物园的部分工人同志保护着。

首先听取了派出所和植物园同志的情况介绍。然后访问了现场发现人顾××(男,18岁,住植物园玉泉大队)和胡××(男,18岁,住植物园玉泉大队)。据他俩讲,早上7点50分左右,顾与胡到大队里去分番茄,顾的舅舅告诉说,今早不分。二人就讨个蕃茄,边吃边走。先到植物园三在分类红亭子里坐了10分钟,再往豆科小凉亭走去。先看见了亭旁放着一辆自行车,走进亭内见一个人头东足西仰天躺着,右手搁在头上,左手弯曲伸在旁边,头上都是血,两脚伸在石凳下面,旁边有一本《世界文学》,一张报纸上都是血,一只拎包放在石凳上。胡讲:“人还会动,快去叫人。”二人就往厕所方向跑去,碰到植物园一男一女推车子过来,就把情况告诉了他们。男的报告班长去了,女的跟着去亭子。过了10分钟,来一了辆三轮车把那人抬上去,拉到了××医院抢救。

派法医去勘查被告人伤势。被告人是一位60多岁身体壮实的老年人,已昏迷不醒,有生命危险。右侧头部后面有严重的钝器伤(详见法医鉴定)。

当日天晴,气温25~27℃,偏北风3~4级。

现场位于××区××植物园南面豆科区小凉亭内,西面靠近豆科区;南面临向医院;东西与植物园三班分类区红亭相望;北面是植物园豆科区。

小凉亭朝西是一大门,亭两侧长廊可进出都无门。亭子总面积为76平方米。现场血迹在正亭北面的石板地上。一石与正亭长廊相遇,高13厘米,石阶下有一滩浓色血泊,面积为50×40厘米。石阶上也有40×30厘米血泊,流下石阶与浓色血泊连接在一起。石阶上面血泊旁有一张19××年7月17日至9月23日的第20期广播电视节目周报,报上染满血迹。紧靠报旁有一大滩67×55厘米的呕吐物(上有嚼碎的月饼和梨子成分)。距呕吐物8厘米处有一小堆5×4.5厘米的碎月饼。离月饼30厘米处有呈条状的梨皮,紧靠旁边是一副完整的`外圈黄色眼镜,镜脚贴地平放。左侧地面有三条约60厘米长的滑痕,东面一石柱,上沾17×4厘米的血迹。距石柱110厘米处有一本19××年第4期《世界文学》,书面朝上,左边下脚有铅笔写的“石××”名字,书长20厘米,宽14厘米,总面数达320页,书中夹着一张半新票额10元的人民币,一半露在外面。离书30厘米发现一个局部波浪形花纹的血足迹。北侧是高40厘米的亭子石凳,上放一只淡灰色人造革旧拎包,高25厘米,双环,有拉链。清查内有:薄膜塑料袋一只(内装红条子毛巾一条);100CC盐水瓶一只;淡绿色软面工作手册一本;红色塑料面的××汽车发动机厂的工作证一个,内贴照片,写有:“石××,男,54岁,19××年8月1日发”;小塑料袋一只(内装绿色香皂一小块);蓝色小刀一把,上印“杭州西湖”;天竹筷一双;棕色眼睛套五副;黄色塑料条一根;浙江××灯光厂包装套一只。勘查至东机亭子进门至墙的方形洞外泥地上,距血迹26厘米处有两只不同类型的鞋印,一只塑料底鞋,前掌局部花纹隐约可见;另一只类似球鞋花纹,两印相距25厘米。

为认真勘查,在亭处四周进行搜索。距血迹245厘米偏西方向泥地上发现一只吃剩下的梨子心。往西侧距亭子380厘米处有一辆八成新、上海产的全包链、双搁脚的凤凰自行车,钢印号码74401,车照号码24401。

现场认真搜索后,未发现其他物证。

现场勘查于当日下午17时10分结束。提取了现场鞋印、现场遗留物、拎包及包内的全部物品。拍摄了现场照片20张,绘制了现场图三张。制作了现场笔录一份。

现场勘查分析意见(略)

临场人:××分局局长吕××、副局长余××、杨××,刑侦大队副队长封××。刑侦大队:郑××、鲁××、金××、孙××、李××、徐××、季××、陈××、朱××。

××分局刑侦人:陈××、林××、朱××、陶××、林××、庄××。

灵隐派出所:方××。

现场见证人:××植物园周××、王××。

现场记录人:金××。

6.现场笔录制作所依据的的原则制度 篇六

据我所知,现场检查笔录的定义应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勘验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所制作的书面记录,是对被检查的场所、物品客观存在的反映,也是对检查过程的真实写照,是固定、保全证据的一种方法。

所以,我认为现场笔录的制作所依据的原则是证据法中的作为行政证据的的原则制度。

《行政诉讼法》第31条第1款第7项明确规定了现场笔录这一证据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明确了现场笔录的制作要求:“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有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现场检查笔录作为行政证据中特有的一种证据形式,如何真实客观准确的制作出来,对我们查处案件有着重大意义,同时也是我们每个执法人员必须掌握的一种基本功。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规定,现场检查笔录属于可以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在行政诉讼中可以直接作为定案根据。这是以为:第一,现场检查笔录属于原始证据,本身直接来源于案件的事实,也就是人们所说的第一手材料。第二,现场检查笔录属于直接证据,能够直接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第三,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程序比较比较严格。第四,现场检查笔录说记载的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最强,往往也最具有实质性的内容。

另外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据此,《规定》设置的行政诉讼证据审核认定规则中,现场检查笔录的法律效力高于证人证言及其他一些书证,当然,前提是证据没有冲突的情况下。

其次,我认为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坚持合法性原则、记实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和客观真实原则,这样才能保证现场检查笔录成为定案的有力证据。

7.信用社稽核检查谈话笔录样板 篇七

正中写笔录名称调查笔录

时间:年月日,下午

地点:

调查人:某*****联社监察室主任某***监察员 调查对象:某某****联社营业部主任,大专学历,助理

经济师,1984年参加信用社工作,历任 …….职务、岗位,自 2002年至今任联社营业部主任

调查内容:

(也称笔录事由)受联社领导委托向你了解,在你任联社营业部主任期间,设立小金库情况,请事实求是做作出说明,不得隐瞒或作伪证,否则应承担违纪或违法责任。问:(顶格写)

(空两格写内容)

答:

(顶格写)

问: 上述事项还有补充的吗?

答: 没有了。

?请详细阅读上述笔录,如无修改或补充请签字。:以上笔录我看过,记录属实李某某(手印)

制作调查笔录应注意以下问题:

1、调查前,预先应拟好提纲,有目的、有重点地进行提问。

2、询问前要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或被调查人出示证件,以示调查的合法性。同时讲明来意,交待政策,告知被调查人应如实提供证据,伪证或隐匿违纪事实要承担法律责任。

3、调查应单个进行,调查进应注意态度,讲究询问的方式、方法。

4、记录时要记录被调查人的原话、原意。标点要正确,字迹要清楚。

8.现场检查笔录模板 篇八

案件检查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它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在纪律检查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党同腐败分子最直接、最激烈的较量,是反腐败斗争的主要突破口,也是衡量反腐败斗争是否深入、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志。如何制作好谈话笔录就显得十分重要,谈话笔录制作这项工作,是我们从事案件检查工作同志的基本功,通过谈话笔录,可以衡量和反映一个同志的办案水平。下面就谈话笔录的制作谈点认识。

谈话笔录是指各级纪检机关依照纪检工作各项条例的规定,在案件调查、案件复查及补充调查的过程中,为核实事实,收集证据,而向被调查人和证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案情有关的情况时,所制作的记载调查情况的笔录。它有利于查明违纪事实、固定证据、经受检验。特别是个案的调查,笔录是证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真实可靠的口供,对迅速查清事实,少走弯路有重要意义,所以在查办案件中,应十分注意获取涉案人的口供并制作好笔录。

一、谈话笔录的结构要求

谈话笔录主要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内容包括调查的时间、地点、谈话人身份、记录人身份、谈话对象性别、政治面貌等主要情况。

1.取证的时间和地点:时间要用公历记录,写明年月日

及起止时间;地点就是调查的具体地点。

2.谈话人、记录人的身份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等都要记录在案。

(二)正文部分要记录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谈话对象陈述的具体内容。

1.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调查对象、证人和其他知情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家庭情况、工作单位、职务、居住地以及证人和其他知情人与检查对象的关系等。查明这些情况,既有利于有针对性地制定谈话策略,采取合适的谈话方式,也有利于正确分析和判断证言的可靠程度。

2.谈话内容因谈话对象(调查对象和证人以及知情人)不同而不同。

(1)与调查对象谈话制作笔录时,内容主要是谈话人员提出的问题和调查对象的回答和意见。应记清问题发生的过程和主要情节,包括时间、地点、情节、目的、动机、后果及有关人员的姓名、下落等。

(2)与证人(知情人)谈话制作笔录时,内容主要是通过言词提供出的能起证明作用的当时的案件真实情况。谈话人员要交待政策,讲明责任,告知证人(知情人)应如实提供证言、证据,以及有意作伪证或隐匿证据应负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要把握目的,说明范围,启发思维,帮助回

忆。客观现实中,当时的案件真实情况包罗万象,但证人作证时,概括起来大致是通过判断和陈述来证明的。

第一,判断证明是指证人(知情人)对与案情有关的事物的属性、特征、存在与否等作出“是与否“的判断,侧重于反映事物的形状、属性和特征。例如问某证人(知情人)在某日晚上是否看见了某领导家来了生人,手里提着东西。

第二,陈述性证明是指证人(知情人)对整个案情或案件小的某个情节的发生发展及其过程所作的陈述。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何事、何因和后果。侧重于反映每个判断与当时的案情客观相符:全面陈述且每个陈述都应与当时的案情相符;把握好笔录内容的这些内在规律,就较易获得较为全面和真实的证据。

3.正文制作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要重点记录谈话人所要调查的问题。要明确,不能含糊不清;要具体,不能抽象笼统。如“大概”、“好像”、“可能”“左右”等一些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的词决不能出现在笔录上,不能准确表达的可使用“我印象中如何如何”或者用括号注明“具体我记不清了,以调查为准”等一些话。对一些已经问到位的问题,不要反复重复,以便引起谈话对象的警觉和反感,问答或谈话,提问人要注意掌握节奏。能够把谈话对象的语言特征、语言神态、动作等都反映出来,有的谈话出现僵局,无法回答所提出的问题,长时间沉默也

要记录当时情况,以供将来定案参考。如谈话人员向谈话对象出示有关单据、谈话对象仔细查看、沉默等都要记录清楚。第二,要抓住实质,取有效之证。一份谈话笔录,对于案件定性来说用得上的也就那么几句关键性的词句,如果说关系到案件定性的关键性词句没有记或记不清、记不准,这个证据等于白取。不同的案件错误性质,各有其关键性的定性词句和实质性的内容,取证时只要方法正确,就能取到有效证据。例如嫖娼性质的案件,主要是把握当事人两性间的金钱物质和其他利益的交换。例如作风案中女方当事人谈到可以定性的关键时刻,由于女性的心理原因,只说到什么什么后“就与他上了床”。其实这“上了床”就是指发生性关系,这是关键性的词句。可是如果按原话记录是不能定性的。尽管调查人和谈话对象都心领神会,事实也是如此。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就差一层纸没有捅破”。这时就要抓住实质,用括号说明:指发生性关系。这样所取的证才是有效证据和有用证据。有时说到关键处,对方干脆就不讲了,此时调查人员应该替其说出来,然后再问对方,只要对方作出是或否的回答就行了。再例如贪污案件,当事人谈到贪污公款时说:“这些钱是单位某帐户清帐的钱,我就拿了这些钱”,这一句话就说明当事人拿的是公款,这就是关键性词句,如果笔录中始终没有反映钱的来源是公款,那么当事人拿再多的钱也不能定性。

第三,制作笔录始终要围绕违纪错误的四个构成要件来记。有些违纪错误的主观故意就在于笔录上的一句话,大家都心知肚明,就是在笔录上没有反映出来,使一些应当成功的案件流产。如贪污贿赂错误笔录上要反映违纪行为主体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主观方面是故意,违纪行为主体在主观上想要拿钱,客体就是党和国家的廉洁从政制度以及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要反映违纪行为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第四,记录要记到位,对一些关键性问题,如表明态度和观点,提到人名、时间、地点和数字,最后应有意识地追问一遍,加以核实,每一问题都要追问到穷尽的时候为止。如受贿案件往往由于都是“一对一”的单线特殊性,证据收集相对困难,这就需要将当时发生问题的每个细节记录清楚,如钱的面值、多少张、用什么颜色的信封包的,收下后对方放在哪里了,讲了那些话等等。如有些笔录上讲:”某主任曾经说过”,那么你要问是哪个主任,什么名字(防止同名),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在场有哪些人?讲了什么话等每一个环节都要问详细;再例如:某财务处长交待,这笔钱是他通过私人关系将转帐支票兑换成现金的,这时你就要追问,什么私人关系,具体名字、在哪个单位工作等等一些情况都要问清楚,谈话对象回避的问题很可能是一些案件的突破点。

第五,重点记录谈话对象围绕问题所陈述的内容。主要记明谈话对象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注意写明时间、地点、数字、线索、关系人姓名、因果关系、事实经过等事实要素。记录要“全”、“准”,尽量写明情况。

第六,笔录要反映整个取证过程中所体现出的气氛、情景。它直接关系到取证能否成功,取证是否有效。正常的调查情境应该是这样的:通过谈话人的问话、谈话和思想政治工作直至批评教育等语言,应表现出一种语境:即有平和自然的谈话语气,又能体现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权威;既有严肃批评教育的语气,又有政策攻心感召对方的思想政治工作,调查人员公正、诚恳认真而又可亲的工作态度以及“两规”期间生活上对调查对象无微不至的关心等记录。切忌体现调查人员有逼供、诱供、谩骂甚至侮辱、体罚调查对象的情境。

(三)尾部主要包括谈话对象签字、盖章或押印和注明年月日。

1.谈话对象陈述内容记录完后,应将笔录交谈话对象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谈话对象认为有错记或漏记的,应当面补充和修改,确认无误后,谈话对象在每页签字、盖章或押印,注明年月日,并在最后一页明确写上:”以上记录共几页,我都看过(或已给我念过),与我所述一致”的字样,笔录中改动部分,都要押印。谈话对象拒不签

字的,应注明不签字的原因,有其他人在场的,还应请他们签名证明。

2.谈话笔录一般制作一份,应归入案卷当中存档。

二、谈话笔录的制作技巧

作为笔录人员应该苦练内功。一方面要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记录速度(笔录最好使用计算机打印),另一方面还应具备广博的社会知识和专业知识。有了这些基础,作起笔录来就能得心应手。谈话笔录大致有以下三种方法和技巧。

(一)录音式笔录法:即谈话对象怎么说就怎么记,照葫芦画个样。这是比较理想的记录方法,但这种方法以证人的文化素质较高、语言精练、思维清晰、逻辑性强、记忆好、语速缓为前提,现实中这种现象并不多见。

(二)意记式笔录法:是根据谈话对象的言词通过笔录者的语言加工整理所做出的笔录,但一定要符合谈话对象的本意。这种记录适用于那些词不达意、语无论次、条理不清、思维杂乱的谈话对象或有浓厚方言,不用意记无法表达清楚的情况。

(三)索描式笔录法:有时有的谈话对象激动异常,不知所云,或是故意编造谎言,或是语速极快,连珠炮似的谈吐,令你无法笔录。遇到这种情况也有办法:备用一张草稿纸,先认真听,边听边将其谈话的内容、主要情节、关键部位,用简单明了的词汇先记下,待其说完,核准其内容的真

实性或待对方的情绪调整好后再作充实完善补记到正式笔录上来。

上述三种方法中,录音式笔录法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记笔录”,而意记式笔录法和索描式笔录法才是我们所说的制作笔录,也是我们目前较为常用的笔录方法。

三、应注意的问题

(一)笔录要一人一证、一事一证,谈话方式可以漫谈式,也可问答式,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笔录中尽量减少问话,特别是证人(知情人)陈述时,一般不要提问,应采取由谈话对象自己陈述的方式记录,问话可用“继续谈”、“接着讲”等词句。谈话人和记录人要配合默契,调查前要做好准备,掌握谈话的重点,认真拟定谈话提纲,先问什么,后问什么,审问清哪些问题,如何问等等,准备得越充分越细致越好,以保证制作谈话笔录时准确、迅速、内容齐全。

(二)制作笔录时要做到认真细致、客观公正,不随意删改,不断章取义,正确表达被谈话对象的意思、格式要规范化要求,不得乱写错别字,更不能乱用代号。记录时要忠实意愿,不能随意加进自己的理解和看法,更不能对发言人的意愿加以篡改。

(三)调查时应向谈话对象说明自己的身份。调查中应向谈话对象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动员如实陈述问题,这些

情况应如实记入笔录。

(四)不论材料是否有利于案件定性,都应如实记录,并写明所述情况的事实依据,不能只记录符合需要的材料。也就是说,既要记录那些说明检查对象有错误的材料,也要记录那些说明检查对象无错误的材料;既要记录可能加重检查对象责任的材料,也要记录可能减轻对象责任的材料。如检查对象有立功表现的,笔录中就要反映出来。

(五)谈话对象提供的情况前后矛盾或含糊不清的,应及时澄清问题,并将这一过程记录下来。

(六)制作谈话笔录必须有两人以上调查人员参加。调查应个别进行,不得把两个以上的被调查人召集在一起共同回忆,相互提示。更不能采取开座谈会的形式集中谈话取证,以免影响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和证据的有效性。

(七)在记录中注意收集原始的书证和物证。有时证人谈话中提及到书证和物证,这时要注意收集提取。

(八)注意计量、时间和方位。时间和计量尽量记得准确和标准,强调背景时间,如节假日、当事人和当地重大事件发生时间,有利搞准和回忆。方位要注意根据当地的习惯把握好参照系。

(九)注意当地的方言、称谓的习惯和差别,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要正确使用。方言要与汉语衔接好,有的方言用

9.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几个关键点 篇九

质量技术监督现场检查的形式大致分为: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现场检查、专项(上级交办)的执法检查。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执法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所记录的内容客观、真实,直接涉及到笔录的证明力。无论是何种形式现场检查的笔录制作,从开始到结尾的语言叙述必须准确、规范;结构和层次必须清楚、明了;现场提取证据的方式必须记录在卷。实践证明,遵循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有效的实施现场检查,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相反,失败的现场检查,可能导致执法机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现场检查是执法机关制止违法、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现场检查笔录在办案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司法机关普遍认为,现场检查笔录的效力远远高于行政相对人的陈述。下面就实际工作中的几种情况谈谈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要点。对于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可以简要归纳如下三点:

1:按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现场检查工作。

现场检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必须有一定的实施依据和相关授权的法律依据,并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检查时,执法人员应有两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向当事人说明来意,制作的笔录、依法提取的证据需经当事签字确认,扣留财物应出据手续,抽样取证应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注意文明执法等等。只有依法检查,才能确保检查工作及提取得证据合法、有效。

2:现场检查的组织实施:可以分为三小点(1)事前抓准备(2)临场抓配合(3)重点抓证据;

(1)事前抓准备。实施检查之前,办案人员应尽量收集情况,查前准备要充分。对组织专项检查或对有线索的案件调查,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如查什么、怎么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经营地址、周围环境等都先要搞清楚做好案情分析,设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目标,进入现场后的位置、任务,何时、从那个门进入现场,谁作检查笔录,谁控制现场,谁负责对当事人进行谈话,谁负责实施强制措施(登记、保存,封存,扣押),都要明确。要有预案,情况复杂或夜间应请公安等部门协助。

(2)临场抓配合。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后,要做到共同协作,集中精力,抓紧时间,首先控制现场人、财、物不走失,然后分头检查取证,指挥人员要充分掌握现场情况,灵活调动人员,控制工作进度,尽量速战速决。

(3)重点抓证据。由于现场检查笔录所记录得相关内容的可靠性高,因此执法人员要重点抓好证据收集,检查时,要通过询问、察看、细心收集和控制现场证据,并善于用以发现的证据再发现新证据及涉案财物,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以固定现场违法事实,还要做好涉案财物的强制措施(登记、保存,封存,扣押),总之,现场检查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措施,办案人员必须抓住这一机会把该取得证据尽量取到手。

3: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执法人员一旦进入现场实施检查,就应当由专人负责接触当事人,耐心做好工作,尽量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要和当事人以谈心方式了解其生产、工艺、销

售等相关信息,开导当事人配合检查,提供情况和证据。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情况,应当客观、真实做好笔录。

制作检查笔录要精确填写检查时间、地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和住址,当事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全称。见证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被检查单位或个人要确认其合法性,须提供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当亊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印手印,注明与与原件相符、提供的日期),检查项目主要填写被检查的物品、场地、设施及其他情况。检查情况是现场笔录的主要部分,必须首先明示身份,亮证检查并按照检查过程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及违法活动的其他情况。应当记录现场的环境,所见物品的摆放方位,形状、数量、以及在场人员的作业状况等等,从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所见到“经现场察看、清点”朔及到现场产品数量、品种、规格、包装标示等,在制作笔录时,还应注意以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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