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现场技术服务协议

2024-09-25

境外现场技术服务协议(精选8篇)

1.境外现场技术服务协议 篇一

附件

2现场招聘会服务协议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乙方:

为维护我区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秩序,保护求职者合法权益,加强现场招聘会的登记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登记管理程序,按照合法诚信、公平公开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参加现场招聘会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按照《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现场招聘会登记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参会资格、招聘简章等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原则上按乙方要求,安排乙方参加现场招聘会;

2、受乙方委托招聘员工;

3、在市、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发布乙方的招聘信息;

4、让乙方优先参加由甲方举办的各类劳动保障法规及人力资源管理讲座;

5、让乙方每月免费查阅一次求职者的登记资料。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招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

2、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

得实施就业歧视;

3、不得收取求职者任何费用;

4、应按《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现场招聘会登记管理

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作《招聘简章》,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核,服从甲方的摊位安排;

5、应按参会确认时间如期参加招聘会,否则,将被甲方列入

“信息有误单位”,60天内不接受招聘会参会登记;

6、招聘会结束后,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录用人员的名单、身

份证复印件、录用备案、参保记录等资料,让甲方做好就业跟踪服务并作为乙方依法用工的依据;

7、在招聘会收集到的求职者资料只用作招聘用途。

8、应协助甲方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及供求信息定点企业调查、调研工作;

9、必须与甲方密切配合,指定专人与甲方沟通联系,如联系

人变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三、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

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签定日期:年月日

2.境外现场技术服务协议 篇二

随着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渗入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对企业的系统结构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在企业内部,由于多种联网技术不断涌现,多种网络架构共同存在,而企业信息沟通的领域正迅速地覆盖着从工厂现场设备的控制到决策管理的各个层次,打破了传统的工业控制网络体系。实现办公自动化与工业自动化的无缝结合,形成新型的管控一体化的全开放工业控制网络,也是现代企业向企业计算机综合自动化CIPA(Computer Integrated Plant Automation)和信息化发展的趋势[1]。

1 嵌入式网关平台的设计

嵌入式网关的设计包括硬件设计和软件设计。随着嵌入式技术的发展,有多种的嵌入式微处理器和嵌入式操作系统可供选择。选择合适的开发平台有利于缩短开发周期,降低开发难度。根据需要本文选择了32位的嵌入式微处理器AT91RM9200 和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

1.1 嵌入式网关的硬件系统

嵌入式网关的微处理器采用AT91RM9200。 让AT91RM9200 工作起来,至少还需要存储电路、电源电路、复位电路和时钟电路,这些电路可以参考AT91RM9200 的Data Sheet。 AT91RM9200 内部带有丰富的通信资源,容易扩展出RS 232,RS 485,CAN总线接口、以太网。利用USART外接电平转换芯片可扩展串行接口RS 232,RS 485;利用串行外围接口(SPI)外接支持SPI的CAN控制器可扩展出CAN总线接口。利用集成的以太网10/100M自适应MAC控制器,外接物理层芯片DM9161 可扩展出网络接口。嵌入式网关的硬件电路框图如图1 所示。

电源电路如图2 所示。由于AT91RM9200 芯片需要3.3 V和1.8 V供电,这里采用电压转换芯片AMS1117-1.8 V和AMS1117-3.3 V,将5 V转换为3.3 V和1.8 V提供给处理器。

时钟电路AT91RM9200有2个时钟Slow Oscillator和Main Oscillator,需要的晶振为32.768 k Hz和18.432 MHz分别接于相应的引脚。而AT91RM9200 经过PLL倍频后的处理速度可以达到180 MHz。

AT91RM9200 内置USART,利用SP3243 或SP3485芯片扩展出RS 232 或RS 485 接口。SP3243 或SP3485芯片只是起电平转换的作用,至于网络接口,芯片内置网卡控制器,并未提供物理层接口,需外接以太网物理层芯片DM9161 以提供以太网的接入通道。 由于AT91RM9200 内部具有SPI接口(同步串行外围接口),MCP2510 是利用SPI总线读写的独立CAN控制器,故采用MCP2510 扩展CAN接口。

1.2 嵌入式网关的软件系统

1.2.1 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

Linux操作系统是基于POSIX的多用户多任务,支持多线程和多CPU,免费和自由传播的类Unix操作系统。它采用模块化的设计结构,支持32 位处理器,主要用于x86 系列CPU的计算机上。它还继承了Unix以网络为核心的设计思想,是一个性能稳定的网络操作系统。它具有以下特点[2]:

(1)源代码免费开放。Linux遵循GPL协议,任何人都可以免费获得Linux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的全部源代码,根据需要进行修改。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开发成本。

(2)系统功能强大,性能稳定,升级速度快。Linux系统的内核强劲,性能稳定可靠,适合那些需要连续不间断运行的关键应用场合。

(3)应用程序十分丰富。由于Linux符合POSIX标准,而能运行Unix程序的任何操作系统必须符合这一标准。另外,为了使System V和BSD上的程序能直接在Linux上运行,Linux还增加了部分System V和BSD的系统接口。

(4)支持动态链接。一般的系统采用静态链接方式,当多个进程运行时,可能会出现库代码在内存中有多个副本而浪费存储空间的情况。Linux支持动态链接方式,当运行时才进行库链接,如果所需要的库已被其他进程装入内存则不必再装入,节省了运行空间。这对存储空间有严格要求的场合非常适合。

(5)支持多种文件系统。Linux能支持如EXT2,EXT3,MSDOS,PROC,NFS,MINIX等多种文件系统。最常用的文件系统是EXT2,它的文件名长度可达255 字符,比常规的Unix文件系统更加安全。Linux可以同时支持不同的文件系统,非常方便实现数据的储存和共享。

(6)网络功能强大。Linux具有完善的网络通信功能,支持所有流行的网络协议,如TCP/IP,SMTP,FTP,Telnet等;可以使用所有的网络服务,如网络文件系统、远程登录等。这使Linux非常适用于网络应用场合。

(7)易于灵活定制。Linux内核采用了模块化设计,易于裁剪。随时都可根据需要对内核裁剪,去掉不需要的功能或添加新的功能,以求与硬件资源形成最佳的配合。

(8)支持多种硬件体系结构,移植方便。Linux能够支持x86,ARM,MIPS等多种CPU体系结构,几乎所有流行的CPU都可以找到Linux的移植版本。

由于商业的嵌入式操作系统如Vx Works等体积过于庞大、价格昂贵、源代码不公开。结合AT91RM9200的特点和具体的功能需求,这里选择免费、源码开放的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

由于嵌入式系统的CPU速度、内存、外围设备等资源非常有限,因此,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需要对嵌入式系统的体积大小进行严格控制,以求降低系统开发成本,赢得竞争上的优势。由于嵌入式Linux的内核采用模块化设计,并且其全部源代码都是开放的等特点,因此可以根据实际应用的需要对系统内核进行配置,去掉一些不必要的功能,重新编译内核,最后得到适合于具体应用的内核。

嵌入式Linux是Linux针对嵌入式微处理器而修改过的操作系统[3]。嵌入式Linux的组成和Linux类似,主要也是由存储管理、进程管理、文件系统、进程间通信等几部分组成。由于嵌入式Linux具有Linux的特点,所以选用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在AT91RM9200 上运行的嵌入式Linux是针对ARM处理器进行修改的Linux。

基于嵌入式Linux的软件结构分成四个层次:设备驱动、操作系统、应用编程接口和应用系统,如图3 所示。设备驱动接口负责嵌入式系统与外部设备的信息交互。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的功能分为基本和扩展两个部分。前者是操作系统的核心,负责整个系统的任务调度、存储分配、时钟管理和中断管理,并提供文件系统、GUI等基本服务;后者为用户提供操作系统的扩展功能,包括网络和数据库等。应用编程接口API为中间件,为编制应用程序提供各种编程接口库,针对不同应用领域要求分别构建。应用系统则是嵌入式系统中完成特定任务的应用软件。

一般地,用单片机开发出来的程序是在没有操作系统的基础上完成的,而一旦使用操作系统,就需要为相应的硬件设备编写驱动程序。设备驱动程序是操作系统内核和硬件之间的接口。设备驱动程序为应用程序屏蔽了硬件的细节。这样在应用程序看来,硬件设备只是一个设备文件,应用程序可以像操作普通文件一样对硬件设备进行操作。设备驱动程序是内核的一部分。它完成对设备的初始化和释放;把数据从内核传送到硬件和从硬件读取数据;读取应用程序传送给设备文件的数据和回送应用程序请求的数据;检测和处理设备出现的错误。在嵌入式Linux下RS 232,RS 485,CAN总线和以太网的通信,其中各个接口的驱动程序是关键。在实现了RS 232,RS 485,以太网和CAN总线驱动程序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应用程序的开发,即实现各总线和以太网之间的转换。如CAN总线和以太网的数据交换;当网关从CAN总线接收到数据时,按CAN总线协议解析数据并按照以太网的协议格式组帧,然后从网络接口发出;而当网关从以太网上接收到数据后,按以太网协议格式解析数据包并按CAN协议格式组帧,然后向CAN总线上发出。

1.2.2 嵌入式软件的开发环境

嵌入式系统的开发不同于单机PC开发,需要建立交叉编译环境,即目标机/宿主机的模式[4,5,6]。软件开发的PC机称为宿主机,用户自己的开发板称为目标机。宿主机上要有一个集成开发环境来辅助软件开发。这个集成开发环境运行在Windows 98/NT或Linux上,包括交叉编译器(Cross Compiler)和交叉调试器(Cross Debugger)。所谓交叉编译就是在宿主机上编译生成可以在目标机上运行的映像文件。

开发平台如图4 所示。宿主机上Red Hat9.0,目标机上ARM-Linux。宿主机和目标机的通信方式有串口通信和网络通信。串口通信是通过交叉串口线连接的;网络通信通过交叉网线或者以太网进行。

由于目标机上的资源有限,无法在目标机上安装相应的编译工具和调试工具,所以要在宿主机上安装开发工具arm-linux-gcc-2.95.3.bz2。它用来生成目标机支持的映像文件。在宿主机上运行tar-jxvf arm-linux-gcc-2.95.3.bz2 即可。建立起开发环境后就可以进行嵌入式软件开发了。嵌入式软件的开发流程如图5 所示。

1.3 嵌入式网关的体系结构

嵌入式网关连接的现场总线和以太网是通信协议和结构完全不同的网络。它完成的工作实际上是对数据的封装使得数据能被现场总线和以太网所接收,起到协议转换的作用。协议转换则采用分层转换的方法,自底向上逐层进行。嵌入式网关包含CAN总线等接口的虚拟设备,在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与现场监控系统中都表现为普通设备,从而既和上层应用进行数据交互,又和总线上的其他设备进行通信,获得所需要的数据信息。这些数据信息在嵌入式网关中的虚拟设备之间进行交互。交互方式可以通过消息队列或共享内存等机制实现。

2 协议转换的测试

2.1 测试对象

通过对嵌入式网关的硬件设计,绘制原理图和PCB,元器件焊接,硬件调试,最终的嵌入式网关实物如图6 所示。该嵌入式网关向上提供10/100M自适应以太网接口,向下提供3 个RS 232 串行口(1 个作为调试串口),1 个标准的RS 485 接口,1 个CAN总线接口。

2.2 测试环境

嵌入式网关的测试环境是:PC机作为测试终端。嵌入式网关和测试终端处于局域网内部,其IP地址为10.1.34.100,测试终端的IP为10.1.34.200。RS 232接口,和独立PC的COM1 口用交叉串口线相连。至于RS 485接口,则通过RS 232 ↔ RS 485 转换器将独立PC的COM2 口转换为RS 485 接口。CAN总线则可以利用MCP2510 的回环模式实现自发自收。测试终端使用操作系统Windows 2000。打开超级终端,选择COM1,然后设置波特率115 200,数据位为7,奇偶校验无,停止位为1,数据流控制无,如图7 所示。开发板上电,出现嵌入式Linux启动信息。到此,开发板上的嵌入式Linux操作已经运行。

2.3 测试结果

在超级终端中输入cd /mnt/yaffs/system_show,进入/mnt/yaffs/system_show目录,依次运行程序se,mod,s,can。以PC机为客户端,进行RS 232,RS 485,CAN的数据请求,并接收返回的数据。客户端运行./cl 10.1.34.1008888,然后输入发送的数据,其中第一个数据位上的数据为2 表示RS 232 设备,为3 表示RS 485 设备,为4 表示CAN设备。

(1)和RS 232 设备数据交互。 从客户端发送:2 abcefg;在RS 232 端接收到abcefg,然后从该端返回数据1234567890;在客户端接收到1234567890。

(2)和RS 485 设备数据交互。从客户端发送:3 abcefg;在RS 485 端接收到abcefg,然后从该端返回数据1234567890;在客户端接收到1234567890。

(3)和CAN设备数据交互。从客户端发送:4 abcefg;在CAN端接收到abcefg,然后从该端返回数据abcefg;在客户端接收到abcefg。

3 结论

测试实验的结果说明:嵌入式网关实现了RS 232接口,RS 485 接口,CAN总线接口和网络接口的双向数据传输。它在接收到来自于以太网的请求信息后,对其解包提取原始信息,并以RS 232,RS 485,CAN总线可以接收的格式发出;在接收到来自于RS 232,RS 485,CAN总线发回的信息后,提取信息并以以太网帧格式组帧发送到以太网返回给客户端。

参考文献

[1]肖闽进,张建生,过军,等.数字电网变电所站内智能设备协议转换设计与实现[J].计算机测量与控制,2013,21(12):3429-3432.

[2]赵海,邵士亮,朱剑,等.一种连接WSN与Internet的多核嵌入式网关设计与实现[J].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33(1):65-68.

[3]尤涛,杜承烈,刘世卿,等.复杂虚拟试验实体聚簇分配策略适应性研究[J].系统仿真学报,2009(20):6577-6580.

[4]李云杰,王勇,王占领,等.AFDX与ARINC429总线协议转换器设计[J].计算机测量与控制,2013,21(9):2522-2524.

[5]张丁丁,孙志毅.TCP/IP协议栈的实现方法[J].工业控制计算机,2013,26(9):35-36.

3.境外现场技术服务协议 篇三

东北大学教务处、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本校学院学生学号:(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乙方赴大学交换学习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根据东北大学与甲方将承认乙方在大学学习期间所获相关课程的学分,并按第学年的学分记入该生在东北大学学习期间的总学分中。

2,乙方出境期间,甲方为乙方保留学籍(从至)。3,乙方在规定第学年第学期的课程学分,甲方将按《东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学籍处理。

4,乙方在交换学习期间,甲方对其安全不负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完成在 2,在交换学习期间,乙方保证不从事有损于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地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3,交换学习结束后,乙方及时通过 4,在境外交换学习期间应与甲方保持联系。

5,乙方在交换学习之前要将第三、协议的执行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协议的义务。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东北大学教务处负责人:学院负责人:

(公章)(公章)

乙方:

4.二次结构现场施工协议合同协议书 篇四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建 筑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甲方:

陕西天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西安云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分项工程清包工承包施工的具体情况,就 天丰东环广场 1 1# #、2#、3#、4#、5# 楼二次结构分项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甲方委托乙方以清包工方式施工。双方就本分项工程承包清包工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l.1 工程名称:天丰东环广场 1#、2#、3#、4#、5#楼

1.2 工程地点:矿山路十字西南角

1.3 工程规模:暂定 130000 ㎡。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2.1.承包方式:清包工劳务。

2.2.承包施工范围:1、内外墙体砌筑;2 2、二次结构混凝土浇捣;模板 安装 及拆除,植筋及构造柱、梁钢筋制作绑扎。

3、内外墙抹灰;

4、屋面土建工程;

5、室内所有分项工程;

6、所有楼地面细石砼 浇注 ;

7、楼梯间粉刷、地砖、腻子、涂料;(粉刷及涂料乙方自理)。

8、楼内垃圾清理。

9、地下室 砌体;抹灰。

10、公共部分 顶棚刮腻子 2 2 道。

11、小型机械设备、电动工具、靠尺等由乙方自理。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 .开工日期:

2015 5 年 年 4 4 月 25 日

3.2 .竣工日期:

2017 7 年 年 11 月 月 25 日

第四条:合同单价的确定和工程款的支付

4.3 承包施工单价的确定:118 元/㎡,按乙方所施工的实际工程量,计算方式为:实际总工程款=建筑面积(按照结构外皮)*单价。本合同单价为一次性报价。

币)。最终结算按乙方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计算。

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叁拾肆万元。

第五条、工程质量要求

5.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设计与规范要求。

5.2.由乙方承包的工程,其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果质量未达到标准或因乙方对其它工程的影响而导致整体工程未能达到标准时,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6.1.乙方每次领取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是合同签订法人,否则一律不予以支付。

6.2.双方约定;乙方进场施工必须自备两个月的生活费及其他所有辅材费。

6.3.60 个工作日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实际施工工程量的 70%工程款。

6.4.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现场监理公司、甲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30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 95%。6.5.剩余 5%工程款 12 个月后,(注:如 12 个月维修期内乙方不安排维修人员及时维修,甲方自行安排维修人员施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产品保护和维修要求:

7.1.本工程的保修期从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交付使用甲方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 12 个月。在质量保修期内,如出现工程质量及问题,乙方接到甲方修理通知后 48 小时内派人前来修理,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修理,修理费从保留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7.2.在施工过程中、交付使用前,乙方在合同内必须做好产品保护。如在交付使用前存在产品损坏、污染等均有乙方负责维修,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甲方的义务:

8.0.甲方施工现场施工员联系电话: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协调等各项工作。

8.1.按照施工实际需要甲方提供职工临时宿舍、临时用水、用电。

8.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复印件和技术交底。

8.3.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及行政管理事务。

8.4.甲方负责组织分项工程计量验收工作。第九条:乙方的义务

9.0.乙方进场施工时配备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协调工作。并且积极配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

9.1.材料因保管不当、加工、制作不合理;造成的返工和浪费材料,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9.2.根据本合同协议条款严格按照图纸、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定和约定质量标准以及甲方的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并按期完成全部承包施工内容。

9.3.应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在隐蔽工程覆盖前必须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否则将不予以计量。

9.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让或分包。如果乙方违反此规定,将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拒付所有工程款)。

9.5.乙方在进场后不得以甲方的名誉承揽其他工程项目,如若违反甲方将给予乙方处以本合同工程 5%的违约处罚,乙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9.6.乙方所派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在施工过程中跟踪管理、协调各项工作。如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将按合同约定给于乙方每次 500 元/的经济处罚。(注:并且每天不少于一名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管理、协调各项工作)。9.7.施工工具及机械设备的配备、维修、保管由乙方自负。

第十条:材料供应、管理及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0.1.乙方应按照施工计划提前四天向甲方提出材料用量计划。如乙方不能及时提供材料计划,影响工程进度均有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10.2.乙方所施工的区域,料具堆放、存放要整齐,每个班次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施工区域必须达到文明工地的要求和标准,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浪费材料,甲方将视情节的大小,予以罚款处理。

10.3.乙方必须对自身的产品及施工、技术、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等实行全面负责。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0.4.乙方应保障甲方不受由于本工程施工而造成的如下损失和索赔:(1)任何人身伤亡,(2)任何人身财产的损失或损坏;(3)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及费用。

10.5.乙方应严格遵从甲方关于要求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或规定和对文明施工的其它要求。乙方须负责本工程的施工中所产生的垃圾的清理及处理,随时将施工垃圾清运出施工区域,堆放在甲方指定的位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

10.6.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区域图纸复印件一套。乙方根据需要时自行复印。第十 一 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 二 条:其它

12.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2.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2.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交付使用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5.现场用水电协议标准 篇五

甲方:

乙方:

甲方为的总承包单位,乙方为业主单独专业分包消防工程的施工专业工程单位,为明确双方在临时水、电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水电和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严格履行。

一、供电方式:甲方施工现场的配电箱电压为380V/220V,乙方按照甲方水电工程师的指定电源接出。

二、供配电设施及供水设施界定及维护管理:

甲方与乙方的供电、供水设施的分界点:

1、供电:在甲方的楼层现有的配电箱,即电源侧供电设施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用电设施属乙方维护和管理。

2、供水:由甲方提供现有楼层的接驳点,接驳点以后由乙方管理。

三、用水、用电计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现场施工作业面大,装表计量管理较为困难,经双方协商,同时依据双方跟业主的合同约定(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用水用电费率,除设备费总造价的0.8%进行计取),乙方向甲方缴纳水电费用人民币75000.00元(柒万伍仟元整)。

四、费用缴纳:水电费按三次付清。第一次:4月底之前,乙方向甲方缴纳水电费贰万伍仟元整;第二次:6月底之前,乙方向甲方缴纳水电费贰万伍仟元整;第三次:8月底之前,乙方向甲方缴纳水电费余款贰万伍仟元整。甲方出具收据并盖章。

五、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乙方服从甲方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水电费用仅限于正常施工用水电,由于乙方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缴清水电费。如乙方不能按期缴清水电费,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应水电。

六、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七、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本工程消防单项工程验收为止,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代表

6.境外现场技术服务协议 篇六

1 公益型

所谓公益型农业科技推广, 说的是由政府负责兴办, 或实行垂直管理, 或委托社会机构运作管理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世界上91%的国家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组织属于该类型, 其中以政府是否直接管理而进一步细分为两种。

1.1 公益型Ⅰ:政府组织垂直管理的公益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

以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联邦成员国为代表, 埃及、泰国等发展中国家也属该类。其基本特点是推广体系直属于政府 (中央或省州级) 农业部门, 按自然区划设置并实行垂直管理, 经费由政府完全保障。

以加拿大为例, 加拿大是实行联邦制的国家, 在联邦政府和省政府都设有农业部农业科技推广系统。联邦农业部在职能分工上, 只是通过所属农业科研机构与各省农业科技推广机构进行配合;只负责农业科学研究工作, 不负责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 由各省农业部全权负责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 市县政府也设有专门的农业行政管理机构, 不单独开展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加拿大各省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由各省农业部、地区推广办公室和基层推广办公室三个层次组成。其中, 第一个层次是省农业部, 负责协调全省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 负责乡村服务工作的助理副部长就是本省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的总负责人, 直接领导省农业部承担乡村服务职能的几个地区处。第二个层次是地区推广办公室。所谓地区推广办公室, 也就是承担乡村服务职能的几个地区处。这些地区处的办公室并不设在省农业部所在的省会城市, 而是设在地区办公室所分管的地区。第三个层次是在地区推广办公室下面设立的若干基层推广办公室。基层推广办公室是政府在基层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 直接为家庭农场服务。由于农户经营规模普遍较大, 再加上通讯、交通发达, 基层办公室的服务区域相当于一个县甚至更大。地区推广办公室、基层推广办公室的人员编制都属于省农业部, 经费也由省农业部提供。农技服务推广机构主要按经济区域设置, 而不是根据行政区域设置。政府农业科技推广机构提供的服务一般都是免费的, 近年来, 用于农技推广的经费渐显不足, 有的省开始实行有偿服务, 但收取的费用很少。

当然, 除政府垂直管理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外, 加拿大还存在许多与农技服务相关的单位, 包括综合性大学的农学院和科研实验机构、中等农业职业学校、私营生产加工企业、私人咨询公司、各种农业专业协会等, 形成一个相当完备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许多联邦政府所属研究所都有自己的实验站, 通过各种田间和室内实验, 研究开发新品种、新技术, 并向农民推广。农学院和中等农业职业学校参与农业培训教育, 科研单位和农业院校还经常举办“推广日”之类的活动, 由教授和专家接待农民来访。农民合作组织或协会在开展种畜生产性能测定、登记管理、技术推广、疫病防治等方面也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也起到了连接农户与市场的桥梁作用。

1.2 公益型Ⅱ:非盈利组织管理的公益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

以美国农业科研、教育、推广“三位一体”的合作推广类型最为典型, 随着1914年《合作推广法》的颁布, 美国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基本形成。

美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是19世纪60年代开始形成的。1862年国会批准成立联邦农业部, 它下设的合作推广局专门组织和指导各种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同年国会又通过了《莫立尔》法案, 在全国先后建立起71所农学院, 负责各州的教学、科研和推广工作, 并在本州各县建立县农业科技推广站, 直属农学院领导。这样, 就形成了联邦、州、县合作进行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美国“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有以下特点。

1) 健全、系统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美国农业科技推广机构是从上到下的垂直体系, 基本上分为联邦、州、县三级。在联邦级, 农业部的合作推广局是最高决策和组织机构, 其职能是制订联邦推广工作计划, 审批涉及使用联邦资金的各州推广计划, 并拨付经费, 沟通农业部内部及联邦与各州、地方之间的了解和联系。在州级, 各州农学院的推广办公室是推广体系的中间机构。其职能根据联邦推广工作法令制订和执行具体政策;制订州的推广规划和实现规划的年度计划;人员的选择、培训和管理;编写通俗易懂的科技资料小册子等等。小区和县级推广站是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基层机构, 它们在州农学院推广办公室的组织和领导下, 具体执行推广计划, 向农民直接提供综合性的科技服务。

2) 素质全面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美国全国专职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约1.8万人, 其中联邦农业部合作推广局约有100人, 州一级约有2 900人, 小区和县一级约有1.5万人。此外还有大量的辅助人员和义务推广员。各级推广人员的学历都比较高, 联邦和州级推广人员一般是具有博士学位的各种专家, 小区的专职推广人员大多是硕士, 少数为博士, 县级专职推广人员绝大多数为学士。

3) 农业科技推广内容广泛。 (1) 农业技术方面包括农、林、牧各业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经营管理以及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等。 (2) 家政包括食物营养、服装设计缝制、环境卫生以及帮助低收入的农户如何安排生活等。 (3) 青少年教育主要任务是根据9~19岁的农村青少年的特点和兴趣, 开展形式多样, 生动活泼的各种活动。 (4) 农村发展包括农村资源的开发利用, 修建灌溉渠道, 向农民提供市场情报, 指导农产品销售等。总之, 农民生产、生活中需要解决的各种问题, 都是推广部门的任务范围。

4) 农业科技推广方法的灵活多样性。具体方法有: (1) 示范表演。一些新品种、新农药、新技术首先在农学院的试验农场或直接在农场主的土地上试种、试用, 进行示范。然后请农民到现场观看, 介绍其特点、效果, 或进行现场操作表演。 (2) 宣传教育。包括利用电视、广播、电话、电子计算机、出版物以及举办农贸展览会等。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推广工作, 各县和农场只要安装一个终端设备, 就可用电子计算机随时查询资料。 (3) 深入农户访问指导, 接待来访和召开专题会议、举办训练班等方式进行推广。

5) 政府提供经费保障, 免费为农民服务。美国农业科技推广的费用, 主要来自联邦、州、县三方面, 私人企业捐献的数量不多, 直接受益的农户不直接负担任何费用。提供经费的比例, 大体上联邦占40%, 州占40%, 县占20%。1981年全国农业科技推广经费共约8亿元。近年美国各级财政预算紧缩, 但没有减少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经费, 相反却逐步增加。政府提供了经费保障, 农户为采用新技术不必增加额外成本, 这极有利于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和普及。

2 半公益型

2.1 半公益型Ⅰ:政府推广组织+农民合作组织

这是一种有高度代表性的模式。日本、荷兰、韩国等国以这一模式为主。其特点是农民组织化程度高, 在推广工作中, 国家推广体系和农民组织之间, 既分工又合作, 扬长避短, 相互补充, 从而形成一个整体。政府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主要承担对农业和农村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公益性职能, 手段先进, 完全进行无偿服务;农民组织主要负责社区范围的技术与经验交流、物资供应、产品推销、统一作业服务、家政指导等, 统称为“社会经济的推广服务”。

以日本为例。日本实行的是政府和农协双轨的农业科技推广体制, 这两个体系既各自独立又彼此联系互补, 其中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实施的“协同农业普及事业”在农业技术推广中占主导地位, 有以下主要特点。

(1) 由政府负责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该体系由中央级的农林水产省、都道府级农林水产部、县级农政部或农业技术科以及县以下的地域农业改良普及中心四级构成。日本根据1948年的《农业改良助长法》建立了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实施的“协同农业普及事业”体系。中央政府通过听取地方政府的意见, 每年制定该普及事业的运营指针, 地方政府根据运营指针来制定实施方针, 各都道府县都设有政府全额拨款的农业普及改良中心, 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普及指导员和普及指导协作委员, 由农业改良普及中心制定普及计划并实施。普及指导员起到联系农户、农场主、农业行政机构、农业研究机构桥梁作用, 将研究机构开发的新技术逐步推广, 农户等应用者将应用情况、问题再反馈给主管部门及农业研究机构。日本农业科技推广人员作为国家或地方公务员, 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此外, 政府在法律、政策、资金、制度等多个方面为农业科技研究和推广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2) 推动农业生产法人、农事组合法人参与农业科技普及推广工作。根据1947年的《农业协同组合法》建立了全国、都道府县、市町村三个层次的农协组织体系, 农协是农民的自发性组织, 承担了为农协成员综合服务的诸多业务, 比如供应农资、指导生产、衔接产销、发展加工业、提供信贷等综合服务的作用, 有效解决了农户生产规模小、产品批量小、零星销售难的问题, 促进了日本小农经济的现代化发展。

(3) 以提高农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重点, 形成良性的“需求—创新—推广”循环服务模式, 拓宽服务领域。在开展技术普及推广过程中, 日本采取以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和培养提高农户自身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重点, 形成农户与农业研究机构的信息反馈机制, 加快了农业技术的研发并提高了农户与研究机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日本中央农业研究中心为加快新技术的开发和普及, 使农民及时掌握和应用各类实用技术, 2003年设立了研究合作员制度, 将参与新技术生产实验中表现突出的农民聘任为合作研究员, 其目的是不仅要通过合作研究员实现技术的推广, 而且农民也可将技术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改进的具体要求反馈给合作研究员, 合作员研究又反馈给专门技术员, 最后由专门技术员反馈到各级研究机构, 经改进提高后再通过上述渠道传回到农民手中, 形成良性的“需求—创新—推广”循环服务模式。近年来, 日本的农业技术普及推广服务领域不断扩大, 在高附加值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环境保护、观光农业等领域不断拓展, 拓宽了农业技术普及推广的覆盖面。

再以荷兰为例。荷兰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主要模式是政府推广机构与农民合作组织分工合作的半公益型农业科技推广模式, 有以下特点。

第一, 农业推广体系实行政府与地方或农民合办, 国家起主导作用, 统一协调其他方面的力量。国家推广体系的经费由国家和农协各付50%, 主要用于支付推广人员的工资、组织各种推广活动、试验示范等。在推广队伍的管理上, 对推广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国家推广体系由农渔部直接领导, 不受地方行政部门的干预。在录用、考核、培训农技推广人员上有一套严格规范的制度, 不仅保证了推广队伍的高素质及知识更新, 也能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在中央和地方的推广部门, 都设有专职的推广培训教育专家, 主要讲授推广的基础理论、各种推广方法及适用的新技术等。推广部门规定每个推广员, 每年至少要参加一个短期班的培训, 每两年至少要参加一个长期班的培训。坚持定期考核推广人员, 评价的标准是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发表专业文章、农民的反映等。工作出色的推广人员, 提高工资或晋职;工作不好的推广人员, 在教育的基础上, 降低其工资。

第二, 农业推广内容广泛, 分工协作。荷兰的农业范围很广, 囊括农业各业的生产、加工、出口等。因而, 农业推广也具有综合性、多层次等特点, 内容包括农业技术推广、农场经营管理、农村社会经济生活等。国家推广机构分为种植业和养殖业两大系统。全国12个省按自然区划设有种植业和养殖业区域推广站, 下设专业技术推广队和普通推广队, 直接为农户提供无偿服务。各省试验站下的试验场, 为农户提供试验、示范。农协组织主要是社会和经济推广。荷兰从中央到地方设有基督教、天主教和皇家农会三种农协组织, 主要负责家政方面的推广工作, 包括家庭生活、法律事务、经济合同、青年、妇女、健康、保健等方面的工作。农民合作社也雇佣技术人员, 从事推广与生产活动有关的技术。

第三, 实行项目管理, 提高推广效率。由于农户可根据市场的变化决定自己的经营策略, 是一种市场指导下农户自主型的农业, 所以国家级的推广项目少而精。地区推广站根据本地需要, 拟定和实施地方推广计划。科技成果由科研部门、大学和联络办传到推广部门, 再推广到农民中去。农民创造的经验和成果也由推广部门进行推广。鼓励农民参与合作推广管理, 农民可通过农会, 或者通过在试验站的管理委员会任职等, 参与科研和推广的管理工作。

第四, 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密切结合, 解决相互脱节问题。荷兰农业部领导的科研、教育和推广部门, 由部长进行协调工作, 并且三部门的领导互相兼职, 理顺了关系。在研究机构内设有联络办公室, 组织专家经常共同商讨科研, 推广教育计划。科研内容来自于农民, 研究的成果不仅解决生产实际问题, 符合农户的需要, 而且还解决了科研和生产的脱节问题。

2.2 半公益型Ⅱ:农民合作组织自我管理的农业科技推广模式服务

农民合作组织主导型推广服务模式以法国、丹麦和中国台湾地区等为代表。

1966年后, 法国把原来由政府承担的推广工作交给了农民组织和行业协会, 并把农业推广的职能拓宽为“农业发展”, 即从技术拓宽到农业、农村的综合发展, 全国7个农民组织和行业协会的推广人员约1.2万人。目前, 法国的农业推广组织比较健全, 中央一级设有“全国农业发展协会”, 其理事会由政府代表和行业代表各半组成, 对纳入国家计划的推广活动给予资助;省一级没有“技术推广委员会”, 具体的技术工作由各省农会的技术顾问负责:县区一级有农场主自愿组成的农业推广组织, 专门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法国农业研究单位和专业技术中心在农业部的资助下, 从事技术开发活动, 它们对科研成果进行适应本地区的中间试验后, 通过各省农会的技术顾问或农场主把科研成果推广出去, 各专业技术研究所和技术中心的工作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是中央和地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科研和推广、科研和生产紧密结合的重要渠道。

我国台湾省的农业推广体系由美、日两种模式融合而成, 推广工作主要由县、乡二级农会负责, 农会的组织形式、职能等与日本的农协相当。

丹麦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农业咨询与推广系统;二是农民合作推广系统;三是私营农技推广系统。丹麦是一个农业十分发达的国家, 丹麦的农业推广活动被称之为农业咨询服务。丹麦的农业咨询服务工作, 是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的。开始时, 绝大部分的咨询专家是专业性的, 由国家雇用。但不久, 国家就采取了只是给予一部分财政资助的办法, 而把雇用的咨询专家和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交给了“农场主联合会”和“家庭农场主协会”两个农民组织。1971年, 丹麦农场主联合会和丹麦家庭农场协会, 共同建立了丹麦农业咨询中心, 作为丹麦全国农业咨询工作的总部及其主要业务部门。现在, 大部分的咨询专家由这两个农民组织雇用, 国家只为咨询专家及助理员支付70%的工资和差旅费。咨询专家根据官方制订的规章制度, 开展农业咨询服务工作。农民合作推广系统主要由各类行业协会和合作社两部分构成。除了两个最大的农民组织外, 丹麦还有众多的专门协会和行业组织, 包括肉类制品、种子、水果蔬菜、家禽饲养、乳制品、裘皮等方面的协会, 为农民提供详细的信息和专门的技术, 组织和扩大出口。

2.3 半公益型Ⅲ:政府推广机构实行有偿与无偿相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

这种模式以我国和巴西最为典型。巴西作为美洲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巴西农业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2007年巴西农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达23.9%, 2008年农村人口约占总人口的23%。两国共同特点是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低, 因而推广工作主要靠政府推广体系组织, 但由于国家财政难以保障全部推广经费, 因而推广体系开展一定的有偿服务。我国的推广体系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 主要开展“技物结合”服务;巴西则成立了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总公司, 并在全国建立了推广网络, 对农民进行低偿服务;总公司通过有偿转让国家农科院培育的良种来体现推广与科研之间的良性循环。

3 市场化服务模式

市场化模式各国均有, 即公司、企业等私人机构依靠市场机制运行的非公益性推广模式。在以色列, 私人农业科技推广系统主要是从事有偿性的服务, 为农户提供专业性技术指导、推销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农机、灌溉设备等产品和接受信息咨询等。在荷兰, 农业商业公司、农业银行等私人企业雇佣技术人员, 主要提供技术和专业化咨询, 做产品推销和信贷咨询工作, 实行有偿服务, 私人企业推广人员所需的经费由企业自己支付, 农户对私人推广服务有直接付费和间接付费两种方式。其工作范围包括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各个方面, 是重要的辅助推广力量。

丹麦的私人公司在农技推广服务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丹麦农作物种子的繁育和销售, 都由私人种子公司负责。种子公司购买大学和私人育种单位通过审定的新品种专利, 然后和农民签订繁育合同, 并派公司的技术人员到田间指导。种子公司通过种子商推销种子时, 印发大量技术宣传资料, 起到了推广服务的作用。

4 结论和启示

通过考察和研究国外农业科技推广实践及其运行机制, 我们发现农业科技推广活动因其提供的服务产品属性不同, 包括公共品、准公共品、商品, 其推广服务组织的治理模式不尽相同, 但在制度层面上世界各国的农业技术推广归纳起来有三种类型和若干细分模式, 说明农业科技推广活动在运行机制、组织治理模式选择上有规律可循。农业技术推广三种类型及细分模式。

(1) 公益型。包括政府组织垂直管理型 (政府出资且直接管理) 、非盈利组织管理型 (政府出资, 但不直接管理) 两种, 前者以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联邦国家为代表;后者以美国为代表。

(2) 半公益型。为政府部分出资支持和参与的农技推广体系。这一类型中可再细分为三种模式, 即政府组织+农民合作社推广模式, 其代表国为日本、荷兰等;农民合作社推广模式, 其代表国家法国、丹麦等;政府引入市场机制的农技推广组织模式, 其代表国家巴西、中国。

(3) 市场推动型。即以公司、企业等私人机构为主体提供具有盈利性的推广服务, 各国均有。

(4) 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各个国家的发展道路不尽相同;普遍的情况是, 现在90%以上的国家都以政府主导或参与为主, 包括公益型和半公益型, 但市场行为同时存在。其中的一般发展规律, 多是在渐进发展过程中, 逐步由市场主导行为转变成以政府为主导或参与的多模式共存体系, 就是说, 在工业化、城镇化达到相当程度后, 逐步过渡到政府主导或参与。但也有例外的情况, 形成以非政府推广组织为主导, 全社会参与的市场化发展格局。

(5) 目前我国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体制性问题, 应借鉴国外经验, 结合国情正确选择农业科技服务治理模式。我国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存在的体制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现行法律法规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 对多元推广主体的客观存在缺少制度保障。二是公益类科研单位缺乏技术推广激励机制和鼓励政策, 其公益性推广主要依靠挤兑科研经费或科技开发创收填补。三是基层推广人员素质不高、经费不足、队伍不稳、推广绩效不高。基于我国目前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改革与发展实践, 借鉴国际经验, 我们认为逐步形成以国家兴办公益性服务机构为基础、国家扶持的半公益性服务机构为核心、其他服务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推广体系, 是我国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发展改革的现实选择。具体措施包括:一是修改完善现行我国农业科技推广法律体系, 为建立新型多元化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加大投入, 有效解决制约研发与应用转化服务、产学研之间有效联结的资金要素短板。三是增强国家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的制度保障与管理监督力度, 提升其农技推广效果。四是搭建促进多元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功能集成的支撑体系, 如区域和全国范围的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科技金融服务支撑平台、农业科技推广队伍教育与培训平台等。

(转载自:《农业经济与科技发展研究》)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协议范文 篇七

协议方:甲方:

乙方:

起止时间:从乙方进场至施工结束。

电费结算:乙方进场前交给甲方5000元保证金,乙方实际用电量每月计量并结算一次,电费单价为1.5元/度。

协议内容:

1、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天津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2、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3、乙方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各开关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标准配备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

4、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6、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7、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8、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 mA。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0、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甲方若发现乙方违章、隐患作业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12、因乙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责任事故不清时,乙方负80%责任,甲方责任20%。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进场前电表度数: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8.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 篇八

案进行了调解座谈,经调解座谈,我们双方都同意对案件进行调解处理,经双方沟通达成协议如下:

……………………………………………………………………………………

……………………………………………………………………………………

当事人:XX 年 XX月XXX 日

当事人:XX 年 XXX月XX 日

被邀参加调解人:XX年XX 月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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