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管理股主要职能(精选12篇)
1.公务员管理股主要职能 篇一
公务员管理科科室职能
科室职能:
依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干部和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等条款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做好公务员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拟定贯彻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交流、流动政策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家、省和宣城市特殊需要人员选调工作;承办市人大、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干部的行政职务按法律程序任免等有关事宜。
研究拟定全市奖励表彰制度,综合管理政府系统的全市性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市政府和报省、宣城市及其工作部门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暂行规定》,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惩戒工作;推行并做好人事行政复议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制定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有关政策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负责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的稳定安抚工作;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交办事项。
2.公务员管理股主要职能 篇二
【关键词】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地方政府;主要途径
1.创造良好的地方发展环境和建立培育市场体系
地方区域发展环境能反映了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管理水平。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一个或几个要素处于主要地位的环境各要素,影響这一时期区域的性质和特征,有时还起决定作用。提高经济发展环境的质量,满足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要求。创造良好的地方区域发展环境,从目前地方实际情况出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加快速度,社会综合服务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为企业积极培育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第二要建立产权关系健全、市场主明确体、市场完备,市场规则统一公开的健康市场。发育不充分的市场,影响了我国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要努力改变这一现状。地方政府要健全市场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各类软件,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同时抓好各类市场硬件建设。如建立健全各类市场交易的规则,使市场交易公平,市场秩序良好,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得到保护;创造有利条件将权利还给市场,培育各类行业管理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让它们监督管理市场,并提供适当服务,沟通企业市场与地方政府。[1]
2.完善地方政府经济管理制度化建设
厉以宁指出:“强化政府社会管理的职能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必须高度重视。政府管理社会职能主要体现在:制定政策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抓好重大措施的贯彻落实等。”政府在经济管理中必须把制度化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上,如政府保留的审批项目、取消审批的核准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对地方企业或市场的管理、调节分配、配置资源、管理市场等,都需要细致、周到的制度作基础和保障。在经济转轨时期,地方管理规则缺位,这不仅影响了市场秩序,制约了经济的发展,而且导致了地方区域不和谐。一些地区经济纠纷严重和上访案件增多,都与制度缺失有关。地方政府转变经济管理职能的前提是制定出科学公正有效力的管理制度,同时要保证制度建设制定过程的科学性,一是要弱化主管部门的制度设计权和颁发权,强化综合部门和专司制度制定机构的制度制定权,即最大限度的减少制度执行者的制度制定权。政策制定机构可以同时进行监督,但政策制定机构和执行机构必须分设。第二是减少政府的制度制定权,扩大民主监督范围。第三是限制地方官员的制度独断权,提高群众和专家的制度制定参与度,确保制度建设的严密性。第四是建立制度评价制度,形成制度改进机制。[2]
3.加强社会经济管理的重点、讲求实效
社会经济管理研究问题涉及面宽,既涉及社会管理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价值取向,也涉及社会管理体制机制,还涉及社会管理手段、方式方法以及能力建设,同时也涉及社会管理与社会体制、社会建设等问题,内容十分丰富。在研究中,要善于发现和抓住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集中力量,攻坚克难。要善于探索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管理的发展规律,避免一般性议论和罗列社会现象。不同研究单位之间要加强合作交流,对于重要的难点问题可进行集体攻关。一些重要信息、重要情况要及时交流、通报,做到信息共享、成果共享,避免出现各自为战、重复劳动。要拓宽研究视野,提升整体研究水平。加强社会经济管理质量的同时要提高研究技术成果水平。要按照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要求进行工作。要坚持全方位研究、深入研究、创新研究,要严把好对经济管理研究成果的质量关,要讲求实效。在经济管理研究中,要注重阶段性目标的实现,在充分利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创新和提高,而不是一切都从头开始研究。在研究中,要基本理论研究与应用性研究兼顾,侧重于应用研究,把研究重点放在为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服务上。[3]
4.深化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
政府要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不能“错位”;办事手续应该越简单越好,方便基层,方便老百姓,不能“扰民”。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机构组织、职能、编制法定化,行政程序法定化,行政审批法定化,行政收费法定化,行政处罚法定化,招标采购法定化,投资行为法定化,行政执法责任法定化,内部管理法定化。二要实行分权管理模式。分权管理模式不仅资源配置和服务供给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而且也为民众的参与确定了途径和范围。地方政府必须下放一定的权力,向下授权、向社会组织授权,将行政职能分散化,使某些下管区域的政府管理职能通过市场中介组织来承担。同时,管理和决策的重心也要下移,要在合理范围内降低决策层次,这样才有利于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4]
5.加强地方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创新意识
各级地方政府要借鉴相关企业管理理念思潮,运用创新的管理理念来指导政府管理工作,才能增强政府管理的能力和绩效和解决地方政府管理面临的诸多问题,进而适应知识经济的时代的发展要求。经济管理中既要重视对经济的全面发展,又要重视经济发展的和谐均衡,有必要提高对经济管理的创新意识,改变以往传统的陈旧思想。社会发展的加快,经济管理的思想应适应时代的需求,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调整,加强经济管理的创新意识,不断地积累经验,促进经济管理的发展。创新意识是经济发展的有利途径,经济管理的不断完善和进步离不开创新意识的发展,创新思想推动了社会发展的进程。经济管理融入创新意识,结合实际的情况逐渐提高经济管理建设。
参考文献
[1]刘晏军.论地方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创新[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12.
[2]孙咏琴.地方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换[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5,5:21-21.
[3]赵子文.新时期如何加强社会经济管理的现实思考[J].中国对外贸易,2011,12.
[4]胡同宁.欠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发展对策研究[J].中国城市经济,2008,6.
作者简介:晏祎(1978—),河南光山人,硕士,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3.公务员管理股主要职能 篇三
A 药品管理
B.药事组织管理
C 医疗保险用药管理
D.药品价格管理
E .药品、药事组织、执业药师管理
2、药品安全性指标不包括【A】
A.“三致”
B.毒性
C 疗效
D.配伍、使用禁忌
E .药物相互作用
3、下列不属于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管辖的是【D】
A.药品使用管理
B .药品广告管理
C .药品注册管理
D.药品储备管理
E .药品流通管理
4、社会药店、医疗机构药房零售甲类非处方药的必要条件之一是配备【B】
A 药士
B.执业药师
C.老药工
D.用药咨询人员
E 专职采购人员
5、必须具有质量检验机构的药事组织是【D】
A 药店
B.药品零售企业
C 药品批发企业
D.药品生产企业
E.药品零售连锁、批发和生产企业
6、下列属于政府定价的药品是【E】
A.国家基本药物
B.处方药
C.甲类非处方药
D.国家储备药品
E.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下列情形中按假药论处的是【E】
A.未标明有效期的药品
B.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
C.擅自添加防腐剂的药品
D.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E.变质的药品
8.《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药品所需的原、辅料必须符合【C】
A .药理标准
B .化学标准
C.食用要求
D.药用要求
E .生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单位是【D】
A.药品批发企业
B.药品零售企业
C.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
D.新开办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
E.新开办医疗机构药房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D】
A.必须没收
B.必须销毁
C.不得使用
D.不得销售
E.限制销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罚是【A】A.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B.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单处罚金
C.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型
D.处无期徒刑
E.处死刑.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B】
A .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B.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C.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不良反应的药品
D.直接作用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剧烈的药品
E .毒性剧烈,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较大毒副作用的药品
13.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是根据药品的【C】
A.可靠性
B.稳定性
C.安全性
D.有效性
E.经济性
14.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经批准的商业企业无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就可以【C】
A.批发经营甲类非处方药
B.批发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C.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D.零售经营甲类非处方药
E.零售经营非处方药按照《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暂行)》,负责制定公布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机构是【A】
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D.国家出版管理部门
E.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下列所述属于药品内包装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是【E】
A.药品的用法用量
B.药品的功能主治或适应症
C.药品的生产企业
D.药品生产日期
E.药品名称、规格及生产批号.按照《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大包装、中包装、最小销售单元包装 和标签上必须印有符合规定的标志的是【E】
A,麻醉药品、外用药品
B.非处方药品、精神药品
C .放射性药品
D.医疗用毒性药品
E.以上都是.按照《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中药复方制剂主要药味的排序要符合【D】
A .笔划数从少到多顺序
B.药味的酸碱度递减规律
C.药性的寒凉、温热顺序
D.中医君臣佐使组方原则
E. 药材生长纬度递增原则
19.按照《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在“化学药品说明书格式”中不可缺少的项吕是【C】
A.[药理毒理]
B.[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C.[不良反应]
D.[老年患者用药]
E.[儿童用药]
20.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对药品不良反应实行【C】
A.逐级、不定期报告制度
B.超级、定期报告制度
C.逐级、定期报告制度
D.越级、不定期报告制度
E.越级、随时报告制度
21.《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可疑不良反应,应向【D】
A.所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B.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C.所在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报告
D.所在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所在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现范》,药品零售企业购进药品按规定建立药品购进记录,该记录保存不得少于【B】
A.1年
B.2年
C 3年
D.4年
E.5年
2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退货记录应保存
【C】
A.l年
B.2年
C.3年
D.4年
E.5年
2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规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相关人员及营业员,进行健康检查的周期是【C】
A.每季
B.每半年
C.每年
D.每2年
E.每3年
2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的人员必须是【E】
A.药店经理
B.值班经理
C.店员
D.药士
E.执业药师或药师.《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药品生产企业不得申请委托生产的药品包括【D】
A.天然药物提取物
B.中药饮片
C.各类注射剂
D.血液制品、疫苗制品
E.中成药制剂
27、«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4号令)的实施日期是
A、2007年10月1日
B、2005年7月1日
C、2006年6月1日
D、2006年3月15日
28、«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4号令)要求药品内标签至少标注的内容有:
A、通用名称
B、规格
C、批准文号
D、产品批号
E、有效期
29、«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4号令)要求药品标签中有效期的正确的表示格式方法有:
A、有效期至2010年05月
B、有效期至2010年11月22日
C、有效期至2010年5月18日
D、有效期至2010.05.18
E、有效期至2010/05/1830、«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8号令)变更国产药品原料供应商时需进行的注册申请描述正确的有:
A、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境内申请人用
B、填表写«药品注册补充申请表»---境内申请人用
C、省局现场考核
D、省局受理后进行抽样
4.公安机关主要职能 篇四
县公安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领导、管理全县范围内的公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的侦察、预审工作。
(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五)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依法管理。
(六)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七)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县消防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分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待业的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四)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后勤保障。
(十六)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规划,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任用干部。
(十七)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现状,组织实施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全县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5.司法所主要职能 篇五
1、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2、协助社区办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3、协助社区办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代表社区办处理民间纠纷。
4、指导治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调解中心工作,参与调解重大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5、指导治理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开展“12348”法律服务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办党工委、社区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区司法所长的工作职责
1、指导治理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2、抓好调解中心日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参与调解疑难纠纷,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
3、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纠纷的办法,代表社区办处理民间纠纷。
4、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5、及时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6、协助社区办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治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治理、教育和社区矫正工作。社区司法行政干警行为规范
1、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扎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3、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献身司法行政事业,胸怀全局,奋发进取,团结同志,爱岗敬业;
4、忠于职守,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
5、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6、工作认真负责,办事雷厉风行,讲求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
7、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严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
8、注重仪表仪容,执行公务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
9、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认真执行规章制度,自觉克服和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习惯;
10、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拘私情,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社区司法所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公正廉明,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本职工作。
2、紧紧围绕社区办党工委、社区办中心工作,服从领导,服从指挥,处事有方,敢打硬仗。
3、按照市司法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制订责任目标,做好本职工作,争创一流业绩。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解决。
5、提高工作效率,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准下棋、打扑克。
6、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凡是重大问题,要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工作中碰到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严防矛盾激化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社区司法所学习制度
1、每周五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2、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坚持集体学习与自我学习相结合,做好学习笔记,巩固学习效果。
4、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用结合。社区司法所工作纪律
1、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不得对当事人施行或变相施行处罚。
3、不得请吃受礼,徇私舞弊。
4、不得私立章法和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5、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社区司法所档案管理制度
1、司法所每年一月底前,要按照档案治理要求完成上的文件资料,专业文书的归档立卷工作。
2、司法所要配齐档案设备,认真治理各类档案,做到存放有序、检索齐全、使用方便。
3、档案治理要规范。外人借阅、抄录档案有关资料,必须经所长同意,并进行登记,不准随意在档案资料上涂改、勾划。
4、档案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平时做好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装订、保管等工作。
5、要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蛀、防潮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好无损。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一、调解工作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合法合理原则。
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二、调解工作的纪律调解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做到: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不得吃请受礼。
三、调解工作职业道德要求调解人员履行职务,应当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信用,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质和调解技能。
四、调解的程序
1、纠纷的受理。
2、调解前的准备。
3、实施调解。
4、促成当事人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
5、调解结束。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安置帮教工作业务范围
1、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
2、释解人员的预放衔接工作。
3、引导、扶助释解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4、对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进行教育,落实预防措施。
二、安置帮教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为主导,社会为主体,实行综合治理的原则。
2、突出重点原则。重点对象一是没有生活出路的释解人员,二是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三是未成年释解人员。
3、市场化安置就业的原则。
4、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原则。
三、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1、责任制。
2、例会制度。
3、登记建档制度。
4、衔接制度。
5、重点人管理制度。
6、协调配合制度。
7、培训学习制度。
8、考核检查制度。
9、信息通报制度。
10、统计制度。
11、撤帮制度。
四、安置帮教工作方针
1、向前延伸:帮教组织、社会单位和亲属等走进看出所、监狱、劳教所,与管教干警共同做好服刑在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
2、向外延伸:服刑在教人员释解时做好衔接工作,将其按时接回,由有关部门予以帮教和安置。
3、向后延伸:释解人员回归社会后的5年或3年内,有计划有目的的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
五、安置帮教工作纪律
1、不得泄漏释解人员个人隐私。
2、不得歧视释解人员。
3、不得吃请受礼。
4、不得侮辱释解人员的人格。
5、不得处罚释解人员。
6、不得凭个人意志和个人感情办事。
六、社区矫正工作原则
1、开拓创新原则。
2、依法规范原则。
3、密切协作原则。
4、公开监督原则。
七、社区矫正适用范围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裁定假释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服刑的;
5、被暂予监外外执行的。
八、社区矫正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和管理。
2、安排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活动。
3、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
4、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度
1、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教育广大公民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增强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益和自身合法权益的的自觉性。
2、增强国家机关特别是领导人员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保障依法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3、增强社区居委员会成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促进基层依法治理。
4、推动各行各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6.公务员管理股主要职能 篇六
一、国外公务员交流的目的与意义
一般而言,国外公务员交流的目的主要有两点:一是从管理部门的角度来看,公务员交流有利于增加政府部门的灵活性,提高行政效率;二是从公务员个体的角度来看,公务员交流有利于培养公务员的技能、开阔视野、积累经验,进而更好地得到个体职业发展的机会。基于此,各国政府都鼓励公务员交流,以优化人力资源的使用,也促进个体的职业发展。
国外公务员交流是为了实现公务员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强调人岗匹配,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的专长,通过交流培养人才、发现人才,进而提升政府公共部门的工作质量和绩效。
一方面,通过公务员的纵向和横向交流,有利于加强部门之间的交流、提高行政效能、实现人力资源配置的科学化。上下级、不同部门公务员之间的交流,有利于促进不同机构之间的交流,加深彼此之间的了解,有利于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如日本、美国通过中央 / 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人员交流,使国家的有关政策得以直接有效地贯彻,而且在客观上还起到了检查、督促地方贯彻国家政策的作用,使政情能够有效地上通下达。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人员交流,可以使政府部门及时了解企业的发展现状、面临的困难和现实需求,同时也可让企业熟悉政府的政策方针、办事程序,进而提高工作效率。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环境的快速变迁,对公共部门及其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应对这些发展变化,需要打造一支知识结构合理互补、年龄结构合理布局、充满活力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交流为人员配置、人员更新提供了科学性的手段,实现现代社会人事管理的高效目标。
另一方面,通过公务员的横向交流也有利于防止腐败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公务员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容易养成凭经验办事、凭个人好恶办事和官僚主义作风,而且也容易形成“利益圈子”,助长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公务员定期交流意味着公务员不会在一个岗位上工作到退休,其原有的人事关系网将随着自己岗位的变动而发生改变,此外其他人将代替自己在此岗位上工作,加大了公务员腐败等不良行为被发现的机会。因此,公务员交流有助于消除官僚主义,打破狭隘的人事关系网,调节人与人、部门与部门间的工作关系,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廉政建设。
二、国外公务员交流的主要做法
国外公务员交流的首要原则是要最大限度地考虑公共部门的利益、公务员自身的需求和部门人力资源的富余情况。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公务员交流的情况也各具特色,适应了本国公务员管理的需要。
(一)公务员内部交流
公务员内部交流是指在公务员队伍中进行的交流,既可以在本部门、本单位内不同职位之间交流,也可以在跨地区、跨部门之间交流。公务员内部交流是国外公务员交流最主要的形式之一,不少国家通过专门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如英国政府规定,对于全日制公务员,在书记员以上的公务员要求在国内不同政府部门流动,甚至在海外任职。法国要求每年3%的公务员进行地域性流动,规定在国家行政学院毕业的公务员在现岗位工作四年后必须换岗,在新换的工作岗位上至少工作两年,之后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换岗。日本《人事院规则》规定每年4月进行公务员交流,具体采取“轮换工作法”,定期改变公务员的工作岗位。公务员一般3—4年交流一次,交流的范围一般和现行职务基本一致,如之前是课长,还是在课长一级调整。
国外公务员内部交流非常重视国家(联邦)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间的纵向交流,以此加强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提升政府工作效率。如美国国会1970年颁布《政府间人员交流法》,规定了联邦政府及地方政府之间的人员交流,交流时间可以为期1年或1年以上。通过这些交流计划为联邦政府在州和地方政府的储备人才提供了良好的支撑;日本历来重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人员交流。一方面,中央政府部门会派遣人员到地方的都道府县、市町村进行定向“挂职锻炼”,积累地方工作经验。另一方面,地方也派遣人员到中央政府部门进行“挂职学习”。公务员在挂职的时候要进行身份转换,如被派遣挂职锻炼的人员要从国家公务员的身份转变为地方公务员,反之亦然。
(二)公务员外部交流
国外政府部门和机构鼓励公共部门和其他外部组织人员之间的交流,并认可这种交流有利于有关人士更广泛的利益。如英国政府制定了一个在文官队伍与其他队伍之间交换工作人员的计划。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年龄在 30—43岁具有潜力和能力的各级管理人员。美国1969年建立了总统人员交流委员会,主要任务是为联邦政府公务员与私人企业交流提供保障。政府与私人企业之间的交流,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公务员的管理经验和能力水准,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这种交流还是培训公务员的一种方式。日本2000年制定了《国家政府与私营企业之间人才交流法》,其目的是加强私营部门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了解,并促进人力资源的发展和组织的灵活性。根据法律要求,将国家公务员选派到私营企业,按照劳动合同在私营企业中工作,原则上工作年限在3年以内,最长为5年。在此期间工资由企业提供,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同样,企业员工也可以作为雇员借调到政府工作,原则上工作年限为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期间工资由政府部门支付。截至2009年10月,已有超过230家企业参与其中。此外,日本国家人事院还提出了一个让外部门专技人员来从事政府工作,包括律师、会计师、系统工程师、危机处理专家等,这些专业人士可被聘用5年以上。
(三)公务员跨国交流
全球化时代公共部门将要解决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和国际问题,需要加强对区域问题的理解,提升协同治理的能力,以便在全球环境中有效工作,应对全球性问题。因此,各国政府都越来越重视公务员的国际交流。如英国部门和机构鼓励员工考虑未来为欧洲机构服务,并将其作为公务员发展的培训方式。欧洲机构的交流包括临时性和永久性就业机会。临时调动是指提供短期(5个月)借调工作机会,在此期间可以获得第一手工作经验和与欧洲机构间的互动机会。此外,还有独立的国家专家计划为公务员提供了借调到欧盟委员会工作的机会,时限可以长达3年以填补特定的职位。临时和备用计划为公务员提供临时合同,时限最长达3年。在此期间,工作人员不必辞职,如果政府部门和机构对他们重新回来工作感到满意,将为他们提供停薪留职的机会。法国政府积极推动公务员在欧盟成员国家之间流动。本国公务员可交流到欧盟成员国家工作,工资由欧盟成员国支付,其原属职系的晋升不会受到影响,进而有力地推动了公务员人力资源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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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外公务员交流的基本特点
(一) 通过建立健全公务员交流的法律体系,保障交流的制度化、法制化
国外公务员流动不是个体的随意流动,是有计划、有组织地来开展。很多国家对公务员交流制定了较为详细、系统的法律体系,为公务员流动提供了法律保障。一方面,通过立法鼓励公务员交流。如法国、德国在公务员法中规定了交流的形式、交流的范畴、交流的时限等方面内容。除了公务员法对公务员流动进行规定以外,还有一些具体的法规、条例和规定来鼓励公务员交流。美国《政府间人员交流法》为联邦政府与州和地方政府公务员交流提供了法律依据。日本《人事院规则》就公务员交流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规定,为开展交流活动提供了指导。另一方面,通过立法保障公务员利益,解决其后顾之忧。如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临时调动的公务员所在机构可以获得一笔经费,用于发放给临时调动者作为补助金。如德国规定公务员调任到新岗位,其职务应当与原来岗位的职务属于同一资历级别,退休的基本工资要和原来的水平至少持平。
(二)将交流与公务员培训、晋升相结合,鼓励公务员积极参与交流
公务员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涉及的知识面有限,视野也较狭窄,容易固步自封或产生懈怠情绪,不能开拓性工作。国外公务员交流制度不是为了交流而交流,而是将交流本身作为公务员培训的一种方式或晋升的必要条件,通过在不同部门的工作来开阔公务员的视野、丰富经验、提高全局观点、提升工作能力、调动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如日本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进行流动,公务员流动的工作履历和表现也是其今后晋升的必备条件。英国政府将公务员体制之外的丰富经历作为进入高级公务员队伍的一项标准。美国将交流作为培训的一种方式,通过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私人企业之间的交流来丰富公务员的经历,借鉴管理经验。这种将交流机制与培训、晋升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大大激发了公务员参与交流的积极性,同时也使得交流成为公务员职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可以较大程度地发挥交流本身对公务员个体和所在机构的作用。
(三)尊重公务员个体意愿和职业发展,采用自愿与强制、短期与永久调动等多样化交流方式
由于公务员交流重视能力的发展、培养跨部门工作的思维能力、加强激励、满足不断变化的社会对员工的需求、应对不断变化的环境等,因此,国外公务员交流方式比较多元化,可按照其组织的需求和员工需求,采用更加灵活、适合的交流形式,提升了交流活动的效率和针对性。一般而言,为了增加公务员交流的可行性和效率,公务员交流主要分为自愿性交流和强制性交流,包括临时调动、调任、转任(永久性调动)、互调、借调等形式,以满足不同组织和个体的需求。公务员临时调动期间公务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晋升和退休由原单位管理并享受应有的权利,期满之后回到原单位;公务员永久性调动后则与原单位脱离了关系,其工资、晋升和退休等事宜均由新单位管理;互调是基于相同职级的前提下让公务员在部门或部门间互相调用,是人员之间的双向流动。此外,越来越多的国家也鼓励本国公务员参与国际和区域交流,如欧盟成员国积极推动成员国之间的公务员交流,为本国公务员提供在欧盟及其政府机构交流的机会,培养其国际视野、提升其解决国际问题的能力。
不管采取哪一种交流方式,国外鼓励公务员合理流动的前提是尊重公务员本人对自由流动的意愿。如德国联邦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调动和交流必须首先征求公务员本人的意见;澳大利亚公务员基于自愿申请岗位调动。同时,在公务员交流的过程中,注重保护公务员个体利益,包括薪酬、职务级别、晋升、养老金等。
(四)建立公务员人才信息库,有效填补空缺职位,满足工作需求
公务员交流是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政府部门合理安排在编人员、灵活调整公务员职务并及时填补空缺职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一些国家建立了公务员人才信息库,一旦某一个部门发生人事变动,或某一个岗位出现空缺,可以及时有效地选择合适的人选进行补缺。如澳大利亚政府的公务员数据库包括了公务员的履历、个人期望申请的岗位,这些信息一般会保留3个月,个人信息经过编码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该信息库挑选合适的候选者进行交流。法国要求各部门建立人才库。本部门有空缺岗位时,应按一定程序从本部门人才库中选用,若本部门人才库无合适人选,应从相关的外部门人才库中选用。荷兰政府也建立了公务员交流信息库帮助雇佣双方获取有用的信息。
(作者单位: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
7.法制办主要职能 篇七
1、充分发挥法制办公室在县政府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县政府的法制建设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
2、对政府法制建设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围绕政府法制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对县政府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3、统一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安排,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4、审查、修改报送县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5、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6、清理、编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辑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文本;组织发行省、市法规汇编等工作。
7、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上级发来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8、办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工作;办理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其同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是否矛盾,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9、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10、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拟定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监督涉及县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11、负责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总结考核行政执法情况,发放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清理登记行政审批事项。
12、办理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受县政府委托承担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
13、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工作。
14、对县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8.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能 篇八
1.1 组织制定集团人力资源规划;
1.2 组织制定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1.3 负责统一集团人力资源一体化管理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基本工具、工作方法及内部审计;
2.组织效率管理
2.1 负责组织编制及审核集团本部及各基地的岗位设置方案;
2.2 负责组织编制及审核集团本部及各基地的定编方案;
3.集团总部及基地人力资源成本管理
3.1 负责建立并完善集团薪资福利体系及监管机制;
3.2 负责制定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费用标准;
3.3 负责组织编制人力资源费用预算,并组织对人工成本实施管控;
3.4 负责工资总量管理;
3.5 优化员工队伍,提高劳动生产率;
4.集团核心人力资源管理
4.1 负责集团中高层、基地高层干部管理;
4.2 负责基地中层干部选拔标准的制订、薪酬标准的审核,绩效考核及素质能力评价的跟踪,组织管理能力的统一培训;
4.3 负责专家型人才薪酬标准的审核,绩效考核及素质能力评价的跟踪,组织综合素质能力的统一培训;
5.后备梯队建设
5.1 负责集团中高层及基地高管后备队伍建设;
5.2 组织集团专家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5.3 指导基地后备人才的培养;
6.建立共享技术、资源平台
6.1 负责组织HR技术共享;
6.2 组织E-HR系统规划与管理;
7.外部关键资源集中统一管理
7.1 负责关键招聘渠道管理;
7.2 负责外部专业机构关系管理;
8.集团培训基地建设
8.1 负责培训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培训基地的规划与建设;
8.2 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与动态管理;
9.集团员工关系管理
9.1 负责集团用工法律风险的控制和防范;
9.2 参与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满意度;
9.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能 篇九
交通运输部、民航局等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进一步加强民用航空领域的安全检查,确保民用航空运行绝对安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救援善后工作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与马方民航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督促加大搜寻力度,尽快核实机上中国乘客具体情况,与外方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及时妥善做好乘客家属工作。
外交部、交通运输部、民航局等部门和我驻马来西亚、越南使馆已启动应急机制,全力做好处置工作。
10.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能 篇十
街道办事处为区政府派出机构,在区政府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居民工作为基础,以社区建设、城市管理、社区保障和地区稳定为重点,依据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授权,对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和群众公益性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街道要适当调整经济管理职能,切实把重点转移到对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在做好经济工作的同时,努力提高街道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转变社会管理方式,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为综合利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思想政治工作手段开展工作。街道要适应新的职能定位,积极转变工作方法,切实做到突出发展、依法办事、民主管理、政务公开、强化服务。
街道内社机构职责
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武装、编制、人事、民宗侨台、工青妇、目标管理、文秘等方面职责,负责承办人大、政协工作方面的具体事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承担法制建设、人民调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应急事件、救灾抢险、车辆、船舶、矿山、食品卫生安全、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监督等方面职责。
经济发展科:主要承担辖区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指标统计、扶贫开发、进城务工农民管理、移民工作等方面职责。
社会事务管理科:主要承担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救济、残疾人事业、劳动与社会保障、社区建设管理等方面职责。
城市管理科:主要承担辖区城建、城管、环卫、绿化、环保等管理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监督依法施工、对小区物业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等日常管理方面职责。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要承担组织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接受委托管理辖区文化市场;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提供计划生育指导服务以及教育等工作。
财政所:主要承担财政预决算、财政收支、财务管理、各项农民补贴兑付和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及根据区政府授权或委托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社会保障所:主要承担就业、再就业、最低生活保障、优抚救济、老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市政管理监察大队:主要承担辖区城建、城管、环卫、绿化、环保等城市管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负责辖区的监督执法工作。
11.民政局主要工作职能 篇十一
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民间组织的审批登记工作;负责民间组织的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对违法民间组织的处罚、取缔。
(三)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等级审定申报工作。
(四)组织全区开展争创全国、全省、全市双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指导全区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教育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协调地方和军队的关系。
(五)负责全区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负责城市救济工作。
(六)建立并组织在全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
(七)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居民自治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区社区建设的推进工作。制定全区社区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负责对全区社区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评比和表彰工作;
负责全区社区服务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和婚姻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殡葬
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十)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和申报;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
线的勘界工作,调处行政界线争议。
(十一)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推行地名标准化管理。
(十二)承担孤寡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和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社会福利资金的募集工作。
(十三)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指导社区开展社会化养老工作。负责
老龄人口统计、调查、核查工作;负责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
贴,设立养老服务站。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设置
民政局下设七个办公室、两个基层单位。
一、机关办公室
1、综合办
工作职责
负责全局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等常务工作;调查研究和拟定民政工作总体规划;草拟
审核民政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安全、对外联络等事
务工作,负责局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并承办区政府及机
关党委布置的其它工作(人事、劳资、工会、计划生育等)。
电话:63711192、社区办
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全区社区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
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区社区建设的推进工作;指导居民自治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
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负责对全区社区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评比和表彰工作;负责全区社区服务
登记管理工作。
电话: 63921703、低保办
工作职责
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组织、监督、检查
和实施工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网络建设、信息查询工作;开展对低保户对象的普查、统计和动态分析,测算保障标准及保障补助资金额度,及时了解掌握有关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社会的稳定。
电话: 63711194、民间组织办
工作职责
负责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登记工作;负责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以及区内社团的审核登记管理;负责民间组织的法律咨询工作,依法对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管理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负责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仲裁,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取缔;负责社团登记档案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档案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社区开展社会化养老工作;负责老龄人口统计、调查、核查工作;负责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设立养老服务站。
电话: 63921705、双拥办
工作职责
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工作;研究制定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革命伤残人员的管理、报批、抚恤工作;组织对驻军部队的走访慰问工作;申报、褒扬革
命烈士工作;综合双拥工作情况;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电话:61819786、地名办
工作职责
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和申报;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工作,调处行政界线争议;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推行地名标准化管理。
电话: 61819787、救灾救济办
工作职责
承担孤寡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和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体系的建立与发展;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负责城市救济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电话:6181978
二、基层单位
1、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负责婚姻登记和婚姻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婚姻法》,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并对婚姻登记的档案进行归档、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电话: 46861102、萨区敬老院
工作职责
负责辖区内“三无”老人的收养,为老年人提供膳食、护理、康复、心理等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12.市纪委主要职能 篇十二
中共巴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巴中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省监察厅和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务院、省、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三)负责调查处理市级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级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政纪的行为,决定给予或取消对监察对象的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按照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市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党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地区性党内法规的实施细则。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县(区)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省管单位以及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区)及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室)领导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市管干部廉政档案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的考察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承担市廉政办公室和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组织、协调、督促各地和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市招监委的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举报的投诉,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
(十三)承办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授权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根据主要职责,市纪委、监察局内设15个室[办公室、干部管理室、监察综合室、宣传教育室、研究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纠风工作室、执法监察室、纪检监察一、二室、案件审理室(法规室)、信访室<含监察局举报中心>,行政效能监察室]和1个电化教育中心。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挂靠市纪委,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挂靠市监察局]。
三、人员分布现状
我市纪委和监察局现有41名在岗人员,根据主要职能,市纪委、监察局内设15个室和1个电化教育中心,经市编制委员会核定共39个编制,现实有干部职工38名,其中行政编制32个,机关工勤编制3个,实有人员2人,事业编制4个,实有在职人员4名。领导岗位4个,现有领导人员7名。市级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人员30名,办公室
(1)负责市纪委常委会、常委办公会、全委会和以市纪委、监察局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常委会、常委办公会和有关会议记录;草拟常委会、常委办公会会议纪要。
(2)负责督查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阶段性工作部署及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负责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编辑《纪检监察》简报、信息、情况反映、大事记、年鉴;起草市纪委、监察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4)负责文件收发、运转和机要通信、文书档案的保管工作;保管并监督使用市纪委、监察局和市纪委办公室印章。
(5)负责本机关的外事、行政管理、安全保密、后勤保障和接待等工作。监察综合室
(1)协助委、局领导协调、处理日常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监察综合工作的业务指导。
(2)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省纪委、监察厅交办的行政监察工作事项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建议、提案;承办向民主党派通报反腐倡廉建设情况的工作。
(3)负责以市监察局名义与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业务联系。
(4)起草以市监察局名义向市人大、市政府和省监察厅的工作报告及行政监察工作专题报告。
(5)承办局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草拟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并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6)负责特邀监察员的聘任和日常联系,承办特邀监察员参与专项行政监察工作的组织、联络工作。
(7)负责全市党政纪案件管理及统计工作。干部管理室
(1)负责本机关干部职工的工资调整、考察、任免、拟批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县(区)纪委、监察局换届选举工作,以及干部的调整工作。
(3)负责市级各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任免考察、审核呈报工作。
(4)调查研究并提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配备的意见。
(5)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抓好各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
(6)配合市委组织部,搞好干部提拔任用的廉政考察工作。宣传教育室
(1)负责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2)抓好全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
(3)负责全市党员干部的廉政培训和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4)负责全市廉政文化建设。
(5)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6)归口管理委局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通报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经验、事迹介绍。研究室
(1)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
(2)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
(3)调查研究党风党纪、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4)负责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交办的重点调研课题的组织实施,完成重点课题的调研。
(5)承办市纪检监察学会相关事宜。党风廉政建设室
(1)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全市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活动。
(2)检查领导干部执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配合市委做好市级各部门县(处)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情况综合。
(3)承办县(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干部监督,参与干部提拔任用和“评先选优”的廉政审察及廉政谈话工作。
(5)履行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职责。
(6)负责市委巡视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纠风室
(1)负责调查分析、综合全市不正之风情况,向市政府提出专项治理的建议和防范措施。
(2)按照国务院和省纠风办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组织、检查全市性的纠风工作,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直接调查处理纠风案件。
(3)起草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报告、信息,完成省政府和市政府交办的纠风工作任务。
(4)调查研究和反映纠风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5)总结和交流纠风工作方面的经验,配合有关单位报道纠风方面的典型。
(6)履行市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有关职责。执法监察室
(1)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党规、党纪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2)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以及执法监察工作情况的综合分析。
(3)参加省监察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参与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
(5)负责全市的执法监察业务指导工作,总结推广全市开展执法监察的经验。
(6)负责招投标监督工作 纪检监察一、二室
(1)负责查处分管市级部门和县(区)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比较重要、复杂案件查处工作。
(2)监督、检查所管地区、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廉政准则》,以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3)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地区、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案件审理室(含申诉室)
(1)负责审理由市纪委、监察局或市委、市政府批准查处的党政纪案件。
(2)负责审理下级纪委报送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3)复审、复核应当由市纪委、监察局处理的不服党政纪处分的申诉案件。
(4)调查研究案件审理、案件质量和执行党纪政纪的情况,拟定有关案件审理工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意见和规定,协调、指导市级部门和县区纪委的案件审理工作。
(5)为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选择典型案例。
(6)协调处理监察局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具体事宜。法规室
(1)负责审理由市纪委、监察局或市委、市政府批准查处的党政纪案件。
(2)负责审理下级纪委报送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3)复审、复核应当由市纪委、监察局处理的不服党政纪处分的申诉案件。
(4)调查研究案件审理、案件质量和执行党纪政纪的情况,拟定有关案件审理工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意见和规定,协调、指导市级部门和县区纪委的案件审理工作。
(5)为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选择典型案例。
(6)协调处理监察局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具体事宜。信访室(含监察局举报中心)
(1)负责市纪委、监察局的信访举报工作及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的业务指导。
(2)受理群众对纪检、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申诉,并按分级办理原则,负责向本机关有关室移送或转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督办、审结工作。
(3)对有关举报,经领导批准进行初查直至立案调查。
(4)承办或督办市委、市政府、省纪委、监察厅要结果的信访问题或信访案件。
(5)调查掌握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分析、研究、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情况,编制《信访简报》、《信访动态》,供领导决策参考。行政效能监察室
(1)监督检查全市行政效能建设情况。
(2)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等情况。
(3)受理对市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情况的投诉和举报;受理不服行政效能问题处理的申诉;检查指导各地各部门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
(4)查处涉及行政效能问题的案件,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5)联系行政效能监察的其他工作。电化教育中心
(1)负责规划、指导全市电化教育工作。
(2)策划、组织、指导全市反腐倡廉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教育活动;
(3)承担制作《廉政纵横》栏目;
(4)编辑、制作、发行反腐倡廉电教教材和音像制品、公益广告、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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