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案例

2024-08-17

旅游法规案例(8篇)

1.旅游法规案例 篇一

2011级1-4班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题

春节前夕,北京一旅行社接待境外一批游客。按合同规定,该批游客在北京参观游览四天,旅行社的按待计划是:第一天参观游览故官;第二天参观游览颐和园;第三天参观游览长城;第四天安排购物及自由活动,晚上离境。谁知该旅行社导游员小王把第三天参观游览长城的内容擅自改为第四天的内容。当时游客曾提出质疑,领队也问小王有何道理?但小王不作任何解释,只是说:“景点不会少你们的”。当旅游团傍晚回宾馆时,下起了大雪。第四天旅游车开到半道上,交通警察已经采取封路措施,无奈,旅游车只得返回市区,游客们十分不满,于是该团领队通过手机向旅行社投诉,并要求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

根据案情请回答:

1.旅游团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6分)

2.该案中有几项不合法之处?如何处理?为什么?(7分)旅游团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6分)

答:合理。(2分)因为:导游擅自改变计划;(2分)大雪封路并非不可抗力。(2分)该案中有几项不合法之处?如何处理?为什么?(7分)

答:2处不合法。(2分)导游擅自改变计划和大雪封路并非不可抗力。(2分)因为:没有导游改变计划的条件出现;也不满足“不可抗力”的法定条件。(3分)

2.案例分析

1997年某国际旅行社导游人员王某因犯过失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审理,因其行为情节轻微,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1998年因该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胁迫旅游者消费,情节严重,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导游证。1999年,王某又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但当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时,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王某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这一具体行为不服,依法向一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是否可以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对其颁发导游证的行为向上一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旅游行政机关拒绝对王某颁发导游证的行为是否正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案

(1)王某有权向上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2分),因为公民对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2分),其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1分)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向王某颁发导游证的行为是正确的(2分)。因为王某有1998年违反导游管理法规,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2分)。其法律依据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分)

3.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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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旅游团在浙江普陀山观光游览。一天,导游员站在一块“严禁入内拍照”的警示牌前面介绍海滩风光。最后,导游员在放游客自由活动时又指着警示牌说:“请遵守景区规定,不要入内拍照”,谁知导游员前脚刚离开,3位年轻游客后脚就悄悄地越过警示牌,光着双脚站在瞧石上让人拍照。这时,一股浪潮猛地向他们袭来,浪潮把3人卷入海中,紧接着又是一股浪潮,把其中2个人冲上岸来,可是还有一位年轻游客再也没上岸……事后,这两位游客和死者家属来到旅行社,要求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而旅行社认为不是他们的过错因而拒绝赔偿,于是死者家属把旅行社告上法庭。

根据案情请回答:

(1)游客及死者家属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6分)(2)对于游客的死亡,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7分)答案

⑴、游客及死者家属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6分)

答: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2分)其理由为:在旅游活动中,为了防止旅游者遭到人身伤害,旅游景区对危险区域和地段已经做出明确警示,旅行社的导游人员也事先作出警告,游客及死者无视警示不听劝告,擅自进入危险区而遭受伤亡,是属自身的过错造成的,损害责任由自己承担。(4分)⑵、对于游客的死亡,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7分)

答:1.旅游景区对危险区域和地段做出明确警示,导游人员也事先作出警告,因此,旅游景区和旅行社都不承担赔偿责任(3分)2.游客及死者无视警示不听劝告,遭受伤亡,是属自身的过错造成的,损害责任由自己承担;(2分)3.旅行社应积极协助游客向保险公司索赔。(2分)

4.案例分析

1999年7月27日,北京市宣武区5位离退休老干部前往Z市黄河游览区游玩,他们看完黄河壮丽景观后又去乘坐黄河索道,工作人员说他们年龄太大,不能乘坐。老人们说,每人20元门票中包含有索道费,如不能乘坐应当退钱。两位女服务员听后态度蛮横,恶语伤人,骂他们是“老不死”的,致使这5位老人乘兴而去,败兴而归。Z市旅游局接到5位老人投诉后,专门成立了调查组进行调查。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l)该案的过错者是谁?为什么?(6分)(2)过错者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6分)答案

(l)该案的过错者是谁?为什么?(6分)答:Z市黄河游览区。

(2)过错者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6分)答: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5.案例分析

2006年9月22日,黄先生一家四人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赴桂林五日旅游的国内旅游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于9月30日下午乘火车赴桂林游览七星岩、漓江、冠岩等景点,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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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旅游费用1150元,共计4600元。黄先生当日就交纳了此次旅游的全部费用。9月29日,黄先生早已做好旅游准备,却突然接到该旅行社业务经理电话,通知其原定桂林旅游团队,因无法落实桂林至武汉的返程火车票,而被迫取消。由于旅行社取消旅游活动距“十一”黄金周仅一天时间,而其他旅行社基本组团完毕,造成黄先生及家人的国庆旅游计划随之落空。黄先生以旅行社单方面终止旅游合同为由,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旅游费用,赔偿其相关经济损失和精神补偿。由于旅行社仅承诺退还全部团款,并只赔偿150元,双方协商未果,黄先生逐向旅游质监所投诉。

被投诉方旅行社的辩解:“十一”旅游旺季,桂林至武汉方向的火车票十分紧张,桂林地接旅行社于28日下午传真告知我社无法确认返程车票事宜,也对我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游客旅游计划之所以无法实现,是由于铁路交通部门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并非旅行社的故意行为。况且我社也及时将信息告知对方,并作了详细解释。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l)该案中旅行社的解释你认为对不对?为什么?(6分)(2)应当对旅行社如何处理?为什么?(6分)

(1)答案

①不对(错)(2分)

②旅行社没有订到火车票是因自身过错,造成旅游活动不能成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责任。(4分)

(2)答案

①旅行社应退还投诉人全额旅游费用4600元,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本案被诉方旅行社因自身原因,操作不当,导致旅游协议被迫终止,违约事实成立。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予一定的赔偿。(3分)

②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四条:“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因此,旅行社应退还投诉人全额旅游费用4600元,并赔偿4600元的10%违约金460元。(3分)

6.案例分析

2007年8月4日李女士一家一行五人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华东五市+水乡双卧七日游,当日签订旅游合同,8月6日缴纳旅游费2330.00元,缴地接社1360.00元。该旅游团为散客拼团,旅游过程中地接社导游未征得游客同意,也未向旅行社报告,擅自增加无锡灵山、苏州乘船游运河、购买珍珠粉、玉器貔貅等旅游项目。另,同团的旅游费分别是:770.00人/元、720.00人/元、和780.00人/元。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l)该案中导游增加自费项目的费用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6分)(2)应当对旅行社不同报价如何处理?为什么?(7分)

(1)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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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该案中导游增加自费项目的费用应由旅行社承担,(2分)

游客抵达旅游目的后,地接社导游未征得游客同意,也未向旅行社报告,擅自增加无锡灵山、苏州乘船游运河、购买珍珠粉、玉器貔貅等旅游项目。旅游合同已经签订生效后,当事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导游人员是经旅行社委派,负责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游览,在游览过程中地接导游员未征得游客同意擅自增加旅游项目,其行为违反《导游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导游在旅游过程中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认定为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未征得游客同意擅自增加自费项目,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导游员违反《导游员管理条例》另案处理。(5分)

(2)答案

关于旅游报价的问题。李女士旅游费850.00元/人,而其他两家旅行社报价分别是770.00元/人、720.00元/人。旅游合同已经签订生效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2分)当事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旅游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旅行社缴纳旅游费,旅行社收到旅游者缴纳旅游费后,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旅游者游览(2分)。旅游报价属于市场调节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当事双方签订合同时对旅游价格已经有明确约定,旅游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旅游报价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旅行社不承担退还部分旅游费责任。(3分)

7.案例分析

旅游者章某诉称:2009年8月,旅游者章某参加了由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香港、澳门七日游。8月2日晚,在结束了当天的旅游活动后,章某约其他旅游者外出观赏香港夜景。由于不熟悉当地的道路情况,章某闯红灯横穿马路时,被香港某公交公司的一辆巴士撞倒在地,头部受到重创昏迷不醒,即被送至附近的医院,经紧急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此后,章某在香港接受了一个月的治疗才稍稍恢复,由于各项费用过高,伤势未痊愈的张某返回内地继续治疗。10月中旬,章某向省旅游质检所投诉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辨称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第一,车祸发生在游客自行活动期间,而不是在旅游行程内;第二,车祸是由于当事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本人有过错;第三,车祸发生后,旅行社全力协助就治,不仅为其办理住院手续,安排专人护理,还安排其家人赴港探望,并承担了其间所有的办证、食、宿、交通等费用共计2万余元,已尽到了人道主义责任;第四,在行程中对所有的游客都作了注意安全的提醒。该社最后表示,对章某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愿意给予一些援助,但不能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1)旅行社辨称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6分)(2)章某是否要承担责任?应当承担多少?(7分)答案

(1)旅行社辨称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成立。因为本案中章某遭遇的交通事故发生于自行外出期间,显然,所参加的活动并不是旅游合同约定的一部分,当然不属于旅行社应当承担责任的范围。

(2)本案中章某遭遇的交通事故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因为章某所参加的活动并不是旅游合同约定的一部分,另外,章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具有相应的认知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当预见到闯禁红灯横穿马冬会导致被车辆撞伤,其行为本身存在过错,因此应当由其本人对后果承担责任,而不应当由旅行社为旅游活动之外发生的车祸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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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案例分析

王女士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到四川乐山大佛浏览,寺庙和尚推销“开光”玉佛饰物,称开过光的玉佛可以消病免灾。王女士身患多种慢性疾病,听后动心,花500元买下一枚。回家后,王女士并未感到“开光”玉佛的“灵验”,即到居住城市中的寺庙“鉴定”,结论是:此玉佛并未开过光;随后又到珠宝店寻价,发现其所购玉佛的价格也高出市场价格100多元,顿感上当受骗,即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诉称其是在旅行社导游组织游览期间购买了“质价不符”的物品,旅行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500元购物的损失。

(1)王女士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2)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1)王女士的要求不合理

旅行社并没有违反合同义务,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投诉人的赔偿要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主要理由:

一、王女士在旅游期间的购物属个人自主行为,与旅行社无关,旅行社没有承担赔偿的责任。

二、旅行社与出售商品的一方有即时结清的买卖法律关系,如所购商品有质量问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商品的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被投诉人有协助的义务。

三、本案中,王女士所购“开光”玉佛并不是一般意义的商品,其购买行为也不能视为一般的消费活动,所支付的款项从本质上看,含有部门捐赠的性质,因此,也不能适用《消法》中所规定的有关“质价相符”的条款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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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旅游法规案例 篇二

一、中职旅游课程案例教学的意义:

1、牢固掌握所学知识

案例教学的着眼点在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而不仅仅是获得那些固定知识和原理。通过案例掌握如何更有效的方式获得知识, 能较好地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师在案例教学中, 可以发现, 学生各抒己见, 自由争辩, 生动活泼, 能使学生巩固和加深所学的知识。如在《旅游概论》课程中的第二章中国旅游简史中的宗教旅游的代表:玄奘, 刚开始讲的时候同学们只是知道这个人物, 我在讲课的时候插入了关于玄奘取经路上的一些故事、传说和关于佛教的小故事, 同学们听后久久回味, 最后掌握了关于宗教旅游这个旅游的类型。

2、有助于师生更好的交流

传统教学模式以老师讲为主, 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 形式比较单一, 师生之间的互动较少, 不能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主要表现是以老师的提问为主, 老师问学生回答的比较呆板的传统的交流模式。这种教学模式应用, 可以在较少的时间里向学生传授系统、准确的知识。而案例教学模式是一种师生互动型的教学模式, 教学形式较活泼、生动。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传统、呆板的教学模式的弊端。例如我在上课的时候, 即使有的课没有直接案例, 我就给学生讲解一个或者几个简短的与本节课相关的小故事来掉一下学生的胃口。透过案例 (故事) 讲解, 老师给学生正确的引导, 让学生成为课堂中的主角, 改变了传统的老师在讲台上枯燥的讲解和唱独角戏的模式, 为师生的交流奠定良好的基础。

3、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兴趣

旅游专业课程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地理、历史、语言、人际沟通、民俗风情和组织管理以及文学、艺术、美学、旅游行为等多个领域, 如果教师课堂上单纯地讲解, 学生会感到课堂的枯燥和乏味, 对老师讲授的知识难以理解、难以接受, 此时恰到好处的引用案例教学法, 由浅入深的导入, 由抽象到具体;一方面, 案例教学也是书本知识的一种延伸, 学生通过阅读案例, 分析案例, 既学习知识, 又明白道理。另一方面, 通过生动有趣具体的案例抓住学生的心, 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4、有助于发散学生的思维能力

在教学中可以边推出、边提问边讨论;再推出、再提问、再讨论, 循序渐进。并引导学生从事积极的智力活动, 从质疑问题、答疑解惑中理解教学内容。通过案例分析, 使学生能强化和巩固已学过的基本知识, 有利于课堂理论与旅游 (导游、酒店) 实践相结合, 培养学生分析综合能力, 发展思维能力。通过教师们的言传身教, 让学生们学习老一辈教师坚厚的基础知识、广阔的思维方式、严谨的治学态度, 充分发挥他们学习求知的积极性, 不仅要训练学生良好的思维和积极主动精神, 而且要有正确的思维方法和综合分析能力, 使所学到的知识融会贯通。

二、中职旅游课程教学案例的选择

教师在案例教学中, 要注意案例的选择, 案例的好坏会直接影响教学的效果, 案例的选择要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的案例要贴近生活

首先要求老师要从实际出发, 了解不同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 根据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实际, 理论知识的实际来设计案例。这样的案例容易引起学生的有意注意, 引发学生积极的思维和探索, 使学生对学习的理论知识有认同感;其次案例是为了增强教学效果而设置的线索、背景, 案例选择是否恰当是案例教学成败的关键因素, 所选案例不仅不能脱离教材内容, 要同教材内容“接近”, 而且还要使其具有一定的通俗性、简洁性、疑难性和典型性, 便于学生从案例中准确地理解教材的基本观点和基本原理, 案例要力求简洁, 要将主要时间用在讲授理论和学生思考、讨论上, 不能把整堂课变成故事会, 避免冲淡授课的重点;此外只有真实的案例才最具有说服力。为此, 在课堂教学中所设置的案例尽可能真实、具体, 让学生信服, 而“信度”提高了, “效度”也就自然提高了, 也就达到了案例教学的最佳效果;最后选择案例还应考虑疑难性, 给学生开辟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 让学生从多角度多层次去发现问题、思考问题, 提供多种意见。而要做到这些方面的有机结合往往较为困难。

2、选择的案例要通俗易懂

通俗易懂, 便于知识的掌握。人们对于事物的认识过程一般都遵循从感性到理性的规律, 采用案例教学, 就是从生动具体的感性直观开始, 再到对理性知识的认知过程, 使学生既知其然, 又知其所以然, 通俗易懂, 有助于更深刻的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

3、选择的案例要形式多样

首先要搜集案例, 多留意一下平时读的各类旅游报刊、旅游类的新闻、旅游类杂志、旅游类网站等有关的内容, 看到经典的案例就搜集起来, 日积月累, 建立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素材资料库;也可以通过学生搜集, 特别是已经毕业的学生或者是实习学生, 返校时请他们讲述工作中碰到的各种奇闻趣事;再就是教师亲眼所见到的和亲身经历的事件。案例的形式一般有a.典型案例;b.对立案例;c.边缘案例;d.相关案例。E.实习案例法。通过系列案例教学法, 在提高学生智力的同时, 也发展和提高学生的动机、兴趣、情感和性格等非智力因素, 而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对发展学生的创造过程起着推动、引导、维持、强化、调节、补偿等重要作用, 反过来又强化了学生的以上能力。

4、选择的案例要有趣味性

兴趣是学生学习的最好老师, 从理论到理论的教学, 一般比较枯燥, 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而案例教学形象具体, 再加上老师适时恰当的引导, 绘声绘色的讲解, 课堂上气氛活跃, 学员们积极思考踊跃发言, 就能极大地激发学员学习兴趣, 收到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综上所述, 案例教学在中职旅游专业课教学中的应用, 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热情与参与的自觉性, 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案例教学法以实际情景, 对学生的思维、经验、技巧等进行强化训练, 它是在学生掌握一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 有目的、有选择地把企业的客观实际情况展示给学生, 以此来锻炼和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所以, 通过案例加以综合学习, 符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精神, 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技能, 这恰恰达到了旅游类专业的教学要求。

参考文献

[1]郑金洲, 案例教学指南[M],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

[2]陈美玲、孟繁胜, 案例教学在心理辅导活动课中的应用策略[J],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2008, (11) (下半月) 。

[3]许立新, 教师教育中的案例教学研究[D], 华东师范大学, 2004。

[4]徐延宇, 案例教学及其应用[D], 湖南师范大学, 2002。

[5]葛明荣, 案例教学模式在高师教育类课程中的研究与应用[D], 山东师范大学, 2004。

3.旅游官方微博营销的案例分析 篇三

【摘要】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微博营销作为一种新兴的营销方式,引起各级旅游政府部门的关注。文章以山东省旅游局官方微博为调查对象,截取725条微博文本,从微博内容、对博友的吸引力、发布时间及节奏以及文本编辑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发现旅游官方微博存在受关注程度低、营销方式单一、互动力度差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探讨了旅游官方微博营销创新的方式,希望为旅游管理机构进行微博营销提供借鉴。

【关键词】旅游;官方微博;营销;山东省旅游局

doi:10.3969/j.issn.1007-0087.2014.02.001

一、研究背景

(一)微博的发展概况

微博即微博客(Micro-Blog)的简称,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以140字左右的文字信息实现即时分享,微博具有信息发布即时性以及传播范围广泛性的特点,是一种新的网络信息交流平台。根据CNNIC发布的《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微博网民规模为3.31亿,网民中微博使用率达到了56.0%,微博已经成为网民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1]。

随着手机上网功能的推广与普及,网民可以随时随地接收网络信息,政府机构开始利用微博平台传播政务信息。2009年11月2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开通了“微博云南”,是国内第一家省级官方微博[2]。随后各地政府纷纷推出官方微博,尤其以旅游部门官方微博发展最为迅速,2011年4月中国旅游官方微博的开通,在业界引起了不小的轰动。目前,以省级旅游政府机构为代表的微博是旅游官方微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受关注度较高、更新速度快等特点,旅游官方微博作为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在政府对旅游目的地推介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文献分析和研究现状

旅游微博是一个新兴产物,目前进行研究的学者较少,对其研究主要集中于旅游微博营销的研究。姚茜、卜彦芳(2011)对微博营销模式进行了全面分析,认为从战略层面看要强调微博搜索和转发产生的强大传播效果[3]。王业祥(2013)对新浪微博旅游景区微博账号进行了综合分析,并提出促进旅游景区营销效果提升的相应对策[4]。危爱连(2012)分析了广东各旅行社的微博运用情况,并对南湖国旅在微博营销方面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指出旅行社应通过微博培育忠实的粉丝和潜在的顾客,在此基础上再进行一些少量的产品促销[5]。吴金玲(2011)认为旅游者获取信息的方式是多元化的,微博有机会成为旅游业主流营销平台,旅行社和酒店可以将传统业务和微博业务叠加[6]。赵晨(2012)则从旅游营销的角度研究了政府微博,从旅游业政府微博的特点入手,分析了省市旅游微博的功能及运行的可行性[7]。

利用微博进行营销,这对旅游政府机构是一个新的探索,由于传统的政府形象给人以严肃的感觉,而微博又带有很明显的“草根性”特点,官方微博只有改变传统形象,符合博友的口味,才能在旅游营销中将微博平台的作用发挥到最大。本研究尝试以山东省旅游局官方微博为例进行分析,探讨旅游官方微博营销的新方式。

二、山东省旅游局官方微博的现状分析

(一)研究对象的选取

本研究选取山东省旅游局新浪微博作为研究对象,首先是因为新浪微博是全球使用最多的微博提供商之一,其是“随时随地分享身边的新鲜事”,目前拥有超过3亿注册用户,其中包括近万家与旅游有关的企业、管理组织等,传播范围广泛。其次自2010年11月山东省旅游局陆续推出新浪、腾讯、人民网三大官方微博以来,新浪微博受到博友的广泛关注,在省级旅游局中的粉丝数以及影响力都位居前列,截至2013年7月30日,山东省旅游局新浪微博粉丝数已达1216407人。

(二)研究数据收集

本研究选取2013年6月1日至6月30日连续一个月对山东省旅游局新浪微博文本进行记录,共获得725条微博。这一个月中既有工作日、双休日,又包含了端午小长假,数据具有代表性。

(三)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本分析法,对截取的山东省旅游局新浪微博共725条博文进行数据记录,包括文本内容、发布时间、编辑手段、转发数量、评论数量等。然后将文本内容进行分类,计算出每一类微博的平均转发数和平均评论数,并统计不同时间段微博的发布数、转发数以及评论数。

(四)研究结果

1. 版面设计及发布内容

在版面设计上山东省旅游局新浪微博主页上设置各市旅游局微博的链接,使博友更方便的获取省内旅游信息。此外其头像采用了山东旅游品牌形象标识,即:“Friendly Shandong”和“好客山东”的中英相结合。自2007年起山东省旅游局以省为单元,打造区域旅游品牌,目前“好客山东”旅游品牌在国际、国内都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官方微博用其形象标识作为头像,与山东省旅游品牌相结合,具有显著的地方特色和高度的可识别性。

山东省旅游局官方微博除了对山东境内旅游目的地、山东特产、山东地方文化进行推广之外,还发布世界各地的旅游美景以及生活类的博文。通过对微博文本的分析,根据博文内容可将山东省旅游局新浪微博文本分为18类,详见表1。发布内容最多的一类是“山东旅游目的地推介”,主要是对山东各景点、景区的介绍,这也是省级旅游局官方微博最主要的一个功能。其次是餐饮美食类的微博,主要介绍山东各地的名吃,包括名吃的简介、具体地点、做法等,这项内容比较符合现代博友们对美食的追求。此外,发布内容较多的种类还有生活感悟、世界各地旅游景点、旅游资讯等,这也体现了官方微博亲民化的特点。

2.对博友的吸引力

从与博友的互动角度来看,有奖转发类的微博互动数量最大,平均转发数及评论数远远超出其他类的博文。在统计中发现6月18日8:54发布的一条关注微信赢ipad大奖的微博,转发数高达307390,评论数高达223933,说明粉丝对有奖转发的活动参与性非常强,官方微博可以适当的通过物质激励提高粉丝的参与程度。

由于有奖转发类微博的平均转发数和平均评论数与其他类别数值差别太大,为了使图表清晰,在图1的统计中未将其列入。在图1中可以看出,受关注程度较高的博文为生活小知识、城市生活、餐饮美食、生活感悟、开心一刻、其他类等。“其他”类的微博主题庞杂,涉及内容主要是当前受关注程度较高的话题。因此,官方微博在做好基本的旅游目的地推介的同时,多增加一些生活类的博文内容,会引起更多人的关注。

表1微博主题以及转发数、评论数

微博主题记录数平均转发数平均评论数

山东旅游目的地推介15029.56679.8333

旅游攻略3536.200010.0000

旅游资讯4417.59095.9773

民俗文化2145.238110.5714

山东地方特产1433.928611.6429

山东地方方言1544.866718.0000

山东节庆活动1020.60006.8000

旅游交通834.375013.2500

城市生活2460.666720.3333

美图欣赏4738.80859.5745

有奖转发2213990.545510188.8182

餐饮美食8453.631013.3214

世界各地旅游景点6244.838710.2419

生活感悟8053.06257.1375

生活小知识4277.047610.9762

开心一刻953.777810.8889

时事要闻1745.705915.0000

其他4167.219513.9512

注:平均转发数=转发量总数/记录数平均评论数=评论量总数/记录数

图1官方微博不同内容的吸引力

3.发布时间及节奏

山东省旅游局新浪微博发布时间较有规律,大概每天从8:00-17:00每隔半小时发布一条微博,17:00—22:00每隔一小时发布一条微博,周末及节假日从不间断。不同时间段微博发布数量没有较大差异,而且每天早上第一条、晚上最后一条微博都是“生活感悟”类,包含了很多亲切的问候以及对人生的感悟,体现了官方微博对人的关怀。

各时间段微博的转发数和评论数也有较大差异,如图2,为了保证对比各时间段微博数量时的清晰性,剔除了6月18日8:54发布的一条关注微信赢ipad大奖的微博,不同时间段的微博转发数和评论数差别较大,从图2中可以发现上午10点到下午4点发布的微博转发量和评论量较大,尤其在上午9点到下午2点之间发布的微博转发数量处于高峰。因此,官方微博可以将重要的信息发布在这个时间段,以扩大信息的扩散范围。

图2 各时间段微博数量

4.文本编辑方式

文本的编辑方式在微博营销中也是重要一环,不同的编辑方式对博友的吸引程度大有不同,在文本编辑方式上省旅游局官方微博相对比较简单,基本上是用“文字+图片”的方式。在统计的725条微博中,只有10条微博用到“文字+视频”的编辑方式。由于微博的文字要控制在140字以内,有时很难将一条信息丰富且风趣的表达出来。用较为灵活的编辑方式则容易吸引大家的注意,例如6月6日的一条微博“山东17城市方言大集锦”用到“文字+视频”的编辑方式,将山东各地方言以幽默风趣的方式展现出来,吸引了大量博友的关注。有的博文则利用了微博的@功能,链接其他的旅游网站,以此来完成信息的传播。

三、旅游官方微博营销存在的问题分析

尽管山东省旅游局官方微博在旅游官方微博营销中属于比较成功的案例,但在利用微博营销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受关注程度低,影响力不够强大

通过对博文的文本分析可以发现,除了有奖转发类微博,山东省旅游局官方微博其他博文种类平均转发数在50条左右,而平均评论数都在20条之内,这相对于国内一些著名的旅游商业网站来说,影响力是比较低的。例如程萍、严艳(2012)对2011年1-4月艺龙网微博的分析,各种类微博的转发量平均值一般在1000条左右,评论量平均值一般在200-300条[8]。可见官方微博受博友关注的程度较低,在传播范围上还不够广泛,应吸引更多的粉丝关注,充分利用微博易传播的特点扩散信息。

(二)营销方式单一

微博的营销方式受到文字的影响,每条微博只能以有限的字符传递信息,这对信息发布者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在营销方式上官方微博显得单调枯燥,一般是将旅游信息、景区活动等用文字、图片的形式展示,尽管信息更新比较及时,但是重要信息容易被大量的琐碎信息掩盖,以致达不到预期的传播效果。通过博文的文本分析也可以发现,有趣味的有奖转发、生活小知识等会引起大量博友的转发和评论,而最主要的旅游产品信息则被关注的较少。因此旅游官方微博在营销过程中不能只以追求粉丝数量为目标,而更应追求信息传播的质量,采用合理的营销手段和方法将旅游产品信息传播到博友当中。

(三)互动程度低

互动程度低是大部分官方微博存在的共同问题。微博营销不受地域或时间的影响,如果合理使用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传播信息。另外网络的匿名性也使得政府机构在互动过程中更容易了解博友的真实想法。目前官方微博大部分只是停留在发布信息的阶段,对公众的评论和关心的问题没有及时关注,回复率较低影响了微博营销的效果。除了在微博上直接回复博友之外,政府机构也可以设置其他的互动方式,在山东省旅游局新浪微博主页只设有旅游资讯热线和加入微信的点击按钮,而没有其他的互动方式。如果既没有特别的互动渠道微博评论也不能得到及时的回复,博友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官方微博的受关注程度则会越来越低。因此旅游官方微博应积极与博友进行沟通,一方面维护与潜在旅游者的关系,将旅游信息进行推广,另一方面从旅游者中获得改进旅游产品有效的建议。

四、旅游官方微博营销创新的建议

(一)与传统的旅游目的地营销相结合

官方微博营销目的是对旅游目的地进行推介,一部分旅游者由于受到传统的信息接收方式的影响,习惯于从报纸、杂志、电视、亲友等渠道获取信息,尽管使用微博的人数越来越多,但是微博营销并不能完全替代传统的营销方式。因此官方微博作为政府进行旅游营销的一种方式,与传统的旅游目的地营销相结合更能突出其功能。例如山东省旅游局官方微博与传统营销中“好客山东”的品牌相结合,从而达到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共赢的效果。

(二)强化互动提高服务效能

微博的魅力在于互动,互动性是微博持续发展的关键[9]。对博友的评论和留言及时有效回复,在与博友互动的过程中使用合理的沟通方式,摆脱官方语言以此长久的吸引粉丝的关注。此外微博营销过程中充分展示出旅游政府机构服务性的特点,重要信息的发布时间尽量选择博友在线人数较多的时间段,推出旅游信息的同时适当的添加一些博友关注的话题,例如生活小知识、新闻时事、世界各地美景等等。避免带有浓重的推销色彩,让消费者主动的在最快最顺畅的环境中得到他们想要的得到的信息,并且留下一次愉快的感官及心灵的体验[10]。如果官方微博使消费者得到满足,他们将会继续关注,从而信息扩散范围及速度也有很大的提升。

(三)组建专业的微博营销团队

微博营销是一种新兴的营销方式,由专业团队进行管理更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专业团队中应由专门人员负责官方微博的商业运作、信息发布、客户服务、对反馈意见的处理和统计等各项活动,避免只在政府机构中设一两人负责的情况。各级旅游政府应该将微博平台的作用发挥到极致,将营销理念、营销方式融入到其中,而不只是机械的发布信息。例如针对名人个人微博受关注程度高的特点,有的官方微博与名人达成长期合作协议,利用名人效应进行病毒式营销以大范围传播信息,这种营销方式需有良好的营销策划才能完成。因此,微博营销的团队成员需要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丰富的营销理论知识,并有相应的商业运作能力,这些工作只靠政府部门一两名工作人员是很难完成的。

(四)充分整合外部资源

微博内容言简意赅字数有限,如果仅靠文字和图片传播信息,既有信息量的局限性又没有新意。旅游官方微博要善于利用各种外部资源,扩充信息含量以吸引博友的眼球。如今网络资源丰富多彩,涵盖旅游各要素的吃、住、行、游、购、娱各行各业的资源都可以利用,甚至是倍受大家关注的名人微博、媒体微博资源也可以纳入其中。例如利用微博的@功能,将网址链接到旅游景区、酒店、旅行社等商业网站,既为旅游企业做了宣传,又丰富了官方微博的内容,满足了不同消费者对各种信息的需求。整合外部资源将使微博的信息含量迅速扩大,吸引更多的博友关注,对旅游目的地的整合营销也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五、研究不足与展望

由于旅游微博是一个新兴事物,目前可参考的研究文献较少。本研究以山东省旅游局一段时期内的微博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官方微博营销存在的问题。研究也存在一些局限,调查对象只选择了山东省旅游局一段时期的微博,样本数量有限;其次对微博内容的分析应采用更为科学的内容分析法进行研究,提高分析的准确度。目前除了省级旅游政府在进行微博营销外,很多市县级旅游政府也开通了微博,在未来研究中可以不同级别的旅游官方微博为调查对象,进一步深入调查,更全面的分析旅游官方微博营销的实际现状。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3年7月).

[2]王燕星.关于政务微博的内容呈现与发布形式的探讨[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0):55-58.

[3]姚茜,卜彦芳.基于影响力研究的微博营销模式探析[J].经济问题探索,2011(12):117-121.

[4]王业祥.旅游景区微博营销应用分析——以新浪微博为例[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3(2):139-141.

[5]危爱连.旅行社微博营销策略探索——以南湖国旅为例[J].营销策略,2012(11):38-39.

[6]吴金玲.网络营销背景下关于“旅游微博热”现象的思考[J].河北职业学院学报,2011(9):41-45.

[7]赵晨.基于旅游营销的政府微博研究[J].特区经济,2012(11):122-124.

[8]程萍,严艳. 旅游微博新媒介对旅游者的吸引力研究——基于对艺龙旅行网新浪微博的网络文本分析[J].旅游论坛,2012(5):22-26.

[9]马晓雪,李艳.文化旅游政务微博在地域文化传播中的效用研究[C].2012北京自然科学界和社会科学界联席会议高峰论坛:54-66.

4.旅游案例分析 篇四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于XX年XX月XX日参加被告某旅行社组织的赴新加坡、马来西亚旅游的“新马五天豪华团”,原告按照双方签订了一份《出境旅游合同》,并在被告提供的旅游计划书内安排的新加坡某珠宝公司以3176元新币(约合人民币1545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祖母绿戒指。回国后原告委托广东省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中心对其购买的戒指进行鉴定,鉴定报告载明,该戒指在评估基准日的国内零售价值约为人民币6100元。原告在被告安排的新加坡某珠宝公司购买的祖母绿戒指远远高于国内同等商品价格,张某认为权益受到侵害,于是将深圳某旅行社诉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张某与深圳某旅行社均不服判决,双双上诉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理解析:

本案为旅游合同纠纷,争议的焦点是,在境外旅游过程中,游客因购物权利受到损害时,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根据目前常见的出境旅游服务运作模式,购物几乎是所有出境旅游过程的必经环节。然而在境外旅游过程中,游客因购物权利受到损害时,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这需要看购物发生的具体原因而定。因为有些购物活动本身就是旅行社策划和组织旅游活动的一个内容,有些购物是导游人员在导游过程中擅自主张而增加的项目,还有些购物活动是游客在自由活动时间里私自去购物场所购物的个人行为。由于不同的原因引起的购物,如发生游客权利受到侵害,其责任的划分也各不相同。

5.旅游交通案例 篇五

【案例】客运合同自购票生效

乘客对产应保障安全

2003年7月23日,游客李某乘坐一辆大巴车到秦皇岛旅游,当车快行至秦皇岛市区时,李某发现自己的手机被窃贼用刀片割开手机套后偷走了,便告诉开车司机:“我的手机被偷了,请你把车开至派出所”。司机不予理睬。乘务员说:“没有办法,这么多人要上下车”。李某随即向“i10”报警,要求协助调查。然而该车司机及乘务员却不顾李某的要求,打开车门把乘客放下车去,等“110”赶到时,乘客已经基本走光,给寻找手机的调查取证工作造成困难。

思考题

本案例中,大巴车司乘人员的做法是否合法?游客李某可否得到赔偿? 案例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本案例中,自李某购票乘车之时起,便与大巴车公司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大巴车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及时地送达目的地,并承担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包括保护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所以大巴车司乘人员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而李某在接受大巴车服务的过程中,属于消费者,其财产权利受到侵害,也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得到相应的赔偿。

【案例】变更运输合同

需有相关凭证

2002年5月12日,广州市某旅行社与某火车站订立了一份铁路货运合同,向湘潭市某批发市场发运一批旅游工艺品。合同订立后,铁路部门即按要求运货。其间,该旅行社根据市场需要,意欲将这批工艺品由原到站改为怀化火车站,收货人由某批发市场改为某百货商场。经铁路部门同意,由某百货商场于7月16日接货。7月25日,某批发市场持原领货凭证反复向货物始发站查询,得知该货已改发至怀化市。于是,该批发市场有关人员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领回原定的旅游工艺品,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思考题

结合相关法规,你认为批发市场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例解析

本案例是一起铁路货运合同变更引起的纠纷。铁路货运合同的变更,是指铁路部门承运货物后,发货人或收货人提出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且得到铁路部门同意的行为。这种变更有以下特点:第一,发货人变更合同的要求是向中途货物所在站或到站提出;第二,由于该种合同的收货人可以是发货人以外的人,他虽未参加订立合同,但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第三,铁路货运合同的变更,不仅要提出货物变更要求书,还应提出领货凭证。按照法律规定,发货人和铁路部门提不出领货凭证或没有领货凭证,也提不出其他相关有效的证明文件,则不能变更到货地点和收货人。本案例中,该旅行社在变更了运输合同的情况下,未及时与某批发市场取得联系和沟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批发市场的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因此,法院应该支持原领货人(某批发市场)的诉讼请求。

【案例】安全运输人为本,火车伤客应负责 2000年,游客杨某乘火车从嵩山少林寺返回,列车停靠站台后,当杨某携带行李沿步梯下车时,列车突然启动前行,致使杨某落入列车和站台间的夹缝中。列车员急忙阻止其他旅客下车,拉下紧急掣动,列车在行驶了100余米后停下,尾车末端距离乘客杨某坠车地点已有十几米。杨某左腿膝盖10厘米以下被轧断,右脚也严重受伤。事后医院为其实施了左小腿及右脚掌截肢手术。杨某因此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路运输部门对其给予经济赔偿。

思考题

本案例中,铁路运输部门对杨某的伤残有无责任,为什么? 案例解析

《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铁路法》第十条规定,铁路承运人在运送旅客过程中应当保证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旅客列车的运行安全。本案例中,杨某持有效客票乘车,与承运人构成合同关系,承运人有义务将其安全运达目的地。杨某下车时因列车突然启动被轧伤致残,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理由有三:一是伤害发生在杨某下车过程中,符合铁路部门有关赔偿范围(旅客自剪票进站直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时止)的规定;二是承运人有过错。在乘客下车时列车突然启动,显然是造成伤害的直接原因,责任完全应当由承运人承担;三是杨某属正常下车,致其伤残并非本人过失或故意。

【案例】飞机颠簸致死亡

航空公司来赔偿

刘大妈今年喜逢60大寿。儿女们为给母亲庆祝生日,带刘大妈乘飞机到桂林旅游。刘大妈平时非常注意锻炼身体,生活也比较有规律,所以身体一向很好。可谁料想飞机在飞行中突然发生了剧烈的颠簸,刘大妈顿时感到气短,发虚汗,胸闷。她刚要叫坐在身边的女儿,却眼前一黑,摔倒在机舱里,不省人事了。刘大妈的儿女急忙喊来医务人员帮助抢救。由于刘大妈患的是突发性心脏病,病情比较急,抢救无效而死亡。刘大妈的儿女悲痛欲绝。他们认为飞机在飞行中突然发生剧烈颠簸是导致母亲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要求航空公司赔偿人民币20万元。

思考题

刘大妈在飞机上死亡与航空公司是否有关?本案例中,刘大妈的儿女能拿到航空公司20万元的赔偿金吗? 案例解析

我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健康状况及疾病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但是,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与航空运输操作或者与航空运输服务有关的,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任何事情,如飞机坠毁、空中颠簸及被劫机者伤害、承运人所雇人员行为不当引起的旅客受伤,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案例】旅游要有大发展

安全问题为首要

1994年的3月31日傍晚,在浙江淳安千岛湖风景游览区,有3名歹徒洗劫了一艘游船,抢走了游客的钱物,然后放火烧毁了游船,船上24名台湾游客、2名大陆导游员、6名船员全部遇难,这就是震惊中外的千岛湖事件。此后,千岛湖风景区的台湾游客骤减,来大陆旅游观光的外国客人也一度降到最低点,中国旅游业遭受重大损失。

思考题

1.安全问题对旅游业的作用如何? 2.安全问题对一个国家的形象有怎样的影响? 案例解析

1.安全问题关乎旅游业的生命,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业的发展,就没有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因此,《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强调:“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无论是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还是旅游经营单位或旅游从业人员,都必须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头等重要的地位。

2.安全问题不仅事关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安定,而且事关国家的旅游声誉,影响国家的对外开放程度。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千岛湖事件的凶手虽然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对当时中国旅游业造成的巨大损失以及给受害者家属造成的心理创伤来讲,是难以估量的。因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安全问题的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和完善对旅游安全的管理工作。

【案例】安全设施不完善

事故责任要承担

某旅游开发公司在小三峡处开辟了一个旅游漂流点。为了赶上三峡截流前的旅游热潮,在安全救护措施还未建设完善的情况下,就仓促揽客营业。

某日,一旅游团准备参加小三峡漂流,当时该旅游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游客,新推出的漂流项目虽然救护设施尚不完善,有一定的风险性,但项目自运营以来,从未发生过任何事故。游客考虑到此项目已经运营,安全系数必然很大,便购票参加了这项活动。不料,漂流不到200米,有位游客不慎落人急流中,虽经众人奋力营救,该游客仍未能幸免于难。

旅游团要求该旅游开发公司对死者进行赔偿。该旅游开发公司却辩称,当时工作人员已将漂流项目的风险性告诉了游客,因此,发生事故应由游客自己承担责任。

思考题

漂流项目投入运营前,该旅游开发公司必须办理哪些安全手续?该事故由谁负责? 案例解析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六款规定:“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开业。”本案例中,该旅游开发公司应按照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但该旅游开发公司为了赶上三峡截流前的旅游热潮,在安全救护措施还未建设完善的情况下,未经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就仓促投入运营,造成游客死亡的重大事故。因此,应对游客的死亡负完全责任,对游客家属应给予相应赔偿,并应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案例】违规作业有隐患

保障安全再挣钱

“十一”国庆期间,小李等5名大学生结伴到某公园游玩。由于他们从小都不是在水边长大的,所以对游览美丽的湖水格外感兴趣,于是就买了船票,一同登上了机动游艇。谁知,开游艇的人根本没有驾驶执照,也没有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尽管上级有关部门曾多次对该公园提出警告,若再不建立健全安全措施,就责令其停业。但公园老板为了省钱,对此不予理睬。当天,气象预报有大风,按规定游船是不能出航的。可公园老板心存侥幸,想的是多开一趟就多赚一趟的钱。结果,当5人乘坐的游艇驶到湖中心时,刮起了一阵大风,因驾驶员操作不当,与另一艘机动游艇撞在了一起,小李等人全部掉入水中。会游泳的驾驶员幸免于难,而小李等5人由于不会游泳,公园也没有抢险救护队,很快沉入湖底,溺水而亡。

思考题

1.本案例中,公园老板有哪些行为违反了旅游安全管理法规? 2.本案例中发生的事故属于什么等级? 案例解析 1.《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明确规定,旅游基层单位在旅游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有:“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杏安全规章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本案例中,由于该公园的老板缺乏安全意识,没有配备必要的安全救护人员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拒不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聘请无证游艇驾驶员,以致造成5人死亡的严重事故。所以,公园老板必须承担责任,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2.《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其中,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属于特大事故。本案例中,小李等5人同时溺水而亡,因此本案属于重大事故。

【案例】车行险路应警示

安全要有责任制

2002年4月,一旅游团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他们乘坐的大客车行驶在崎岖不平的山路上。行至一急转弯时,司机并未放慢速度,致使车碰在崖壁上,坐在车窗边的一位游客头部被撞伤,因诊治无效,致使右脸面部神经麻痹。据查,大客车在山路行驶时,车体颠簸得很厉害,而车上的导游人员并未作任何警示也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如让司机减慢行车速度)。事后,该游客向旅行社提出索赔要求。该旅行社却认为,此事属于意外事故,因该游客并未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所以不能得到赔偿。

思考题

1.这起事故属于旅行社责任事故还是旅游意外事故? 2.该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应包括哪些?

【案例】疲劳驾驶出错

规范处理车祸

2002年“五一”黄金周期周,某旅行社组织一个90人的旅游团,分乘两辆豪华旅游车去华东五市旅游,行程4天。临行前,该旅行社代每位游客投保了一份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该社还为每个导游员购买了人寿保险。

为了挤出时间多游览一些景点,导游与游客们商量,在4天行程中,只安排中间2天住宿,其余2天晚上乘车赶路。由于司机疲劳驾驶,行驶在前面的旅游车与迎面而来的一辆大卡车相撞,该车司机受重伤,导游当场身亡,游客中2人死亡,15人受伤。当时正是凌晨两点,同团的另一辆旅游车看到发生事故,随即停车。该车导游立即拨通了自己旅行社总经理的电话,报告了事故的情况,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同时,该导游还安排几名男游客保护事故现场。

思考题

1.本案例事故发生后,导游员这样做是否符合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2.该旅行社负责人应该怎么做? 3.伤亡游客和导游应得到怎样的赔偿? 案例解析 1.《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一)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二)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三)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枪救、侦察;(四)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五)对特别重大事故,应当严格按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京》进行处理。”本案事故发生后,该团的另一名导游员,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了组团社的领导,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尽到了自己的责任,符合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的要求。

2.该旅行社负责人在接到带团导游员的电话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本市旅游局,并和该社投保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尽快赶往出事地点进行救援和勘查。

3.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对已死亡的两名游客,保险公司应该支付每人最高限额8万元的赔偿。同时,因为该社还代游客投保了旅游人身意外保险,所以死亡游客的家属还可得到保险公司支付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赔偿。对于在事故中死亡的导游员,应按人寿保险的合同,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案例】专线巴士——为住客提供全方位交通服务

在香港一些顶级酒店,服务的概念正在发生着变化,服务的内容在扩宽,由传统的“住、食、娱、购”到“行”;服务的范围也在延伸,由店内伸展到店外。尽管与世界各大都市相比较而言,香港的交通状况堪称十分便利,但对于一些初次来港的客人或行动不便的客人来说,仍然有摸不清东南西北的时候,即使是一些老香港,也对接二连三的转车换车厌烦不已。

半岛酒店最早注意到顾客的这种顾虑,于是率先在全港开通了酒店通往机场、火车站、轮船码头、主要闹市区及各主要地铁站口的专线巴士,确保能第一时间将住客运抵酒店,并为住客离港或游览市区提供便利。

此项服务一经推出,即赢得广大顾客好评,于是港内酒店竞相仿而效之。酒店在每趟巴士上都配备了专业导游,顾客乘车时还能得到高水准的导游服务,在欣赏香港繁华美景时轻松地打发着时间,不知不觉间就到了酒店;在通往市区的专线车上,还配备了经验丰富的导购小姐,为那些热衷于购物的顾客提供各种咨询,以便人们能在“购物天堂”里以称心的价格选购到如意的商品。

为了满足高档次客人的交通需求,半岛酒店还购置了英国劳斯莱斯顶级轿车供客人租用。此举尽显酒店至尊品质。也向社会展示了自身服务的档次与质量。

6.财经法规案例 篇六

1、长华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该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1)2012年3月,公司董事长胡某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问题。根据公司经理的提名,会议决定增设1名副经理主管财会工作,现任的总会计师配合其工作。

(2)2012年5月,公司会计科负责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会计张某提出休产假。因会计科长出差在外,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指定出纳员兼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植树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2012年12月,公司产品滞销善仍无根本改变,亏损已成定局。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实现“年初定下的盈利40万元的目标。会计科遵照办理。

(4)2013年2月,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签名并盖章后报出,公司董事长胡某未在财务会计报千上签章。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增设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该公司增设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董事会虽然可以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但总会计师是单位余下领导成员,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2)该公司指定出纳员兼会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该公司指定出纳员兼管会计张某的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是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此,由出纳员兼管会计张某的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合法。该公司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3)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致使公司由亏损变为盈利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案: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致使公司由亏损变为盈利的行为属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会计凭证、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职、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4)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是否应当在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该公司董事长胡某应当在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法律规定,在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董事长胡某是企业负责人,当然应签名并盖章。

2、光明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12发生以下事项;

(1)1月21日,公司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将要来公司检查会计工作情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应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来检查。

(2)3月5日,公司会计科一名档案管理人员生病,临时交接工作,胡某委托单位出纳员李某临时保管会计档案。

(3)4月15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改,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作为报销凭证。

(4)5月2日,公司会计科科长退休。公司决定任命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王某为会计科科长。

(5)6月31日,公司有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需要进行销毁。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了字,并于当天销毁。

(6)9月9日,公司人事部门从外省招聘了一名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该高级会计师持有外省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业务档案仍保存在外省的原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

(7)12月1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对外报送的账务会计报告由王科长签字、盖章后报出。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会计法》约束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中外合资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会计法》对我国境内所有单位都具有约束力。

(2)该公司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3)该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该公司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该公司任命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不符合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经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王某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不具备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5)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公司档案部门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有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6)该公司招聘的高级会计师是否需要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如需办理,应怎样处理?

答案:该高级会计师应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因调任等原因离开单位到其他地区从事会计工作的,应于办理调转手续后的30日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7)该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公司董事会作出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3、某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业,该公司在设立初期,经营状况较好。2012年9月份以后,该公司内部管理出现混乱,公司决定不设总会计师有严重的失职行为,为了改善该公司的内部管理,公司决定不设总会计师,将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两名会计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其工作由该公司的出纳人员刘某兼任,具体负责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2012年11月,聘任张某担任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具体负责会计机构的管理工作。张某到任后,发现该公司的许多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相符,财务问题比较严重。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决定不设总会计师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该公司决定不设总会计师是违反《会计法》规定的。因为《会计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2)该公司将两名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调离会计工作岗位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该公司决定将两名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调离会计工作岗位是合法的。因为《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该公司的出纳人员兼任会计工作,具体负责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该公司的出纳人员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是不合法的。在为《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有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张某担任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什么任职条件?

答案:张某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应当具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礼尖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5)张某发现该公司的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不相符合,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答案:张某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2012年1月,丽雅服装工厂发生如下事项:

(1)7日,该厂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10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报经厂领导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

(3)该厂2012亏损20万元。20日,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利润调整为盈利50万元,会计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答案: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牵制制度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会计员王某脱产学习一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答案: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根据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

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的,都要办理交接手续。

(3)服装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答案:不符合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产将监督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5、2011年10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一张应由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负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将该原始凭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 同时应乙公司要求将该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年终,甲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有一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李某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

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会计人员张某将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会计人员张某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而不是复制件。

(2)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不正确。

理由: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6、甲公司内部机构调整,会计张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与接替者王某在财务科科长的监交下办妥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公司出纳赵某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年底财政部门对该单位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单位原会计张某所记的账目中有会计作假行为,而接替者王某在会计工作交接时并未发现这一问题,财政部门在调查时,原会计张某说已经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现任会计王某和财务科均在移交清册上签了字,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的作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张某的说法不正确。因为《会计法》规定交接工作完成以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问题,那么如果事后发现,仍然应当由移交人员负责,那么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以移交而推脱责任。

(2)公司负责人是否对会计作假行为承担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公司负责人应当对会计作假行为承担责任。因为《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出纳赵某监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7.数学教学案例:旅游中的数学 篇七

本学期,学校开展了青年教师研讨课活动,不同学科的研讨课,精彩纷呈,令我大开眼界,引发我的思考.在学习振国主编的《教育新理念》和研究《数学课程标准》的基础上,我写下了这篇教学案例,对数学课堂教学进行了一些改革尝试,并开设了市公开课,获得了听课教师的一致好评.现将教学案例整理如下.

二、案例描述

[知识目标]掌握各种旅行社旅游费用的计算和班费奖励费用的计算.

[能力目标]1.培养学生数学阅读的能力,通过旅游费用的计算使学生初步学会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及创新精神.

3.通过小组合作学习,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增强学生的协作意识.

[情感目标]通过旅游中碰到的数学问题和奖励中的数学问题,让学生认识数学与人类活动的密切联系,提高学生参加数学学习活动的积极性.

[教学重点]旅行费用和班级奖励费用的计算是本节课的重点.

[教学难点]用数学知识从不同角度分析、解决旅游中的问题.

[教学方法]讨论式学习法.

三、教学过程设计

(一)创设情境,趣味引入

师:中考结束成绩公布以前,我们班将组织一次旅游,大家说好不好?

生:好!

师:请班委组织同学为这次旅游做一些准备.

(设计意图:从同学们感兴趣的话题引入,学生的兴趣立刻被调动起来.)

(二)班长组织学生讨论问题

1. 选旅游地点

班长:经班委会讨论协商,初步拟定了三条路线供同学们选择.

(1)班长分别播放了三个地方的精美图片:上海野生动物园和东方明珠塔,江南名镇——周庄,苏州乐园欢乐世界.

(2)大家讨论,举手表决确定旅游地点.讨论结果:苏州乐园.

2. 选旅行社

班长:班委兵分几路联系了市区好几家旅行社,拿到了本市三家旅行社一日游旅游线路及报价单,现发给全班同学,发挥大家的聪明才智选出最合适的旅行社.

生:同学们兴趣高涨,纷纷表示愿意.

(三)学生活动,教师点拨

1. 步骤一:全班同学分成若干小组,每小组4~5人,发给每小组旅行社的行程安排和报价单,小组讨论价格问题.

中山旅行社报价:门票:49元/人(凭学生证购买门票,15名学生免一名带队老师门票);交通:1600元/辆(45座空调旅游车,含路桥费),1700元/辆(49座空调旅游车,含路桥费).

江天交通旅行社报价:35人以下:100元/人(含门票费和车费);35人以上,每增加1人,平均旅游费用降低1元.

神州旅行社报价:门票:54元/人,九折优惠;车费:1600元/辆(45座空调旅游车,含路桥费),1700元/辆(49座空调旅游车,含路桥费).

2. 步骤二:小组汇报讨论结果并说明理由,计算过程用数码投影演示.

生1:我们班有学生46人,加上班主任李老师共47人,各旅行社价格计算如下:

中山旅行社报价:门票:49×46=2254(元);车费:1700元;总费用:2254+1700=3954(元);人均:3954÷46≈86(元).

江天交通旅行社报价:人均:100-(47-35)~88(元).

神州旅行社报价:门票:54×0.9×47≈2284(元);车费:1700元;总费用:2284+1700≈3984(元);人均:3984÷47≈85(元).

通过计算比较,神州旅行社的人均费用最低,所以我们小组决定选神州旅行社.

生2:我们认为应该选中山旅行社,因为中山旅行社尽管人均价贵了1元钱,但可以免费带三名教师.

生3:我们认为不应只考虑费用,还应该考虑游玩景点的多少和旅行社的服务质量问题.

师:同学们答得非常好!那我们该选哪家呢?

经讨论后学生一致选中山旅行社.

(设计意图:这两个环节主要是让全班学生充分活动,利用班委向旅行社做的调查报表,通过大家讨论,既真实又新鲜,激起学生的兴趣和探求知识的热情.)

(四)班费奖励,再掀高潮

师:目前我们班班费还剩1000元,我准备奖励给班上品学兼优的学生,作为这次旅游费用的一次性补贴,我初步拟定了一个奖励规则:

以学期班级常规考核总分为依据,总分在85分以上的同学,将给予旅游补贴奖励.若达到标准的人数不超过3人,每人奖励90元;若超过3人,则按平均每增加1人,人均降低6元奖励.请同学们帮忙算算:(1)最多可奖励多少人?(2)最多需要班费多少钱?

学生活动:小组讨论计算并交流.(学生用数码投影展示计算结果并向全班同学作讲解)

教师活动:对有问题的小组进行点拨和指导.最后幻灯片显示下面完整的解答过程.

解:设增加的人数为x人.

(1)90-6x>0,解得x<15,

∴x取14,最多可奖励14+3=17(人).

(2)设增加的人数为x人,需要的班费为y元,由题意,

y=(x+3)(90-6x)=6(-x2+12x+45)=-6(x2-12x+36-36-45)=-6(x-6)2+486.

∴最多需要准备486元班费,此时奖励的人数为6人.

师:如果班上85分以上的同学超过17人,我还想多奖励些班费,怎么奖励呢?

生:修改奖励细则.

修改细则:若达到标准的人数不超过4人,每人奖励90元;若超过4人,则按平均每增加1人,人均降低3元奖励.请问:(1)最多可奖励多少人?(2)我们班现有班费1000元,按这样的规则够不够奖励?

学生活动:请同学们自行解答,两同学上黑板板演计算过程.

参考答案如下:

解:设增加的人数为x人.

(1)90-3x>0,解得x<30.

∴x取29,最多可奖励29+4=33(人).

(2)设增加的人数为x人,需要的班费为y元,由题意,

y=(x+4)(90-3x)=3(-x2+26x+120)=-3(x-13)2+867.

∴最多需要准备867元班费,1000元够奖励了.

师:现在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应交的旅游费了吧,希望同学们平时好好表现,争取品学兼优,能拿到我们的奖励.

(设计意图:这一环节主要是通过学生合作交流、讨论的方式,攻关本节课的重点和难点.让学生作为主角给学生讲解,学生间互相查漏补缺,学生容易接受,印象也深刻.)

(五)畅所欲言,完善旅游程序

师:如果我们收齐了全班的旅游费后,下一步该做什么?

生: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

师:签订合同时有哪些要注意的吗?付款时有哪些要注意的呢?

学生活动:畅所欲言,请班长做必要的笔记.

师:同学们互相提醒一下旅行前我们还要准备些什么?

学生活动:畅所欲言,请班长做必要的笔记.

(设计意图:这部分要求同学们畅所欲言,对说得好的给予表扬,让班长做笔记,这样设计既考虑启发学生旅游的一般程序,又是课堂气氛的一种调控,也是对同学们的肯定,有助于树立学生的自信心、成就感,学生的办事能力也得到了锻炼.)

(六)作业布置

教师活动:播放一组旅游徽标的图案配上寓意说明供同学们欣赏.

师:看了这组图形优美又赋予意义的徽标后,同学们是不是也想试一试我们的能力呢?课后请同学们为我们九(5)旅游团设计一下去苏州乐园的团旗吧!我们将择优录用哦!

(设计意图:通过旅游徽标的欣赏,激发同学们的创造热情,开发学生的智力,使本节课的教学内容得到了升华.)

(七)本课小结

同学们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你们有哪些收获?还有什么困惑?学生们畅所欲言.

四、教学反思

这堂课是以学生探究为主的一堂新授课.

(一)案例设计:

针对初三学生学习压力很大,生活乏味的现状,本节课我选了学生最感兴趣的旅游话题,调动学生的兴趣和学习热情,巧妙地穿插对各种旅游费用和奖励费用的计算,让学生掌握了二次函数求最大值的问题.

(二)教法学法:

对于这一堂活动课,我采用了教师引导、学生主动探究的教学方式.第一个梯度选旅游地点达到了预计的目标,在此基础上的第二个梯度“选旅行社”、第三个梯度“班费奖励的费用”完全超出了我的预计,效果非常好,学生在探究过程中,考虑了多种因素.整个教学过程学生都是处在兴奋、积极发散的思维中,讨论、协作的学习气氛浓厚.

(三)不足之处:

8.旅游法规案例 篇八

[关键词] 国外案例 影视旅游 发展规划

影视、旅游,这两个原本风马牛不相及的概念正在完美和谐地结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时尚而潮流的旅游主题。现代影视业已经逐渐成为一个有着完整产业链的工业体系,目前的发展趋势越来越注重“后电影产品”的开发。给影视拍摄后的间接旅游商机带来更大的经济繁荣。

一、国外影槐旅游案例

在国外,影视旅游是一根两头甜的甘蔗,旅游靠影视剧作的魅力大赚其钱,影视剧作则通过旅游得以推广促销、提升票房。英国旅游局为迎接踏访影视之旅的游客。每年都推出一张“英国电影地图”,详细介绍67部经典影视作品中的110个旅游胜地。旅游者可沿着这些路线,游览影视剧作中主人公旅程的沿途风景,身处此境,重温影视剧作中演绎的情调。

美国每年的旅游收入中至少有2/3与文化旅游有关,尤其是各种专业艺术中心、影视中心、迪斯尼乐园等将产生出上百亿元的收入。可见电影产业给美国带来的巨大的主题旅游规模。影视旅游在欧洲和美国的表现形式还表现在目前世界影响最大的国际性电影节及奥斯卡颁奖典礼。影视节也是影视旅游发展的一种文化形式,当前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级电影节有柏林电影节、戛纳电影节和威尼斯电影节。电影节的开幕吸引了成千上万的欧洲大陆游客到举办地观光游览,大大促进了举办地旅游业的迅速提升发展。

《大长今》于2003年9月至2004年3月在韩国播出时,曾经创下58.9%的收视率,达到收视之冠,并于2004年获得“第31届韩国放送大奖”、“2004男女平等奖”。2005年初至5月在香港播出时,收视率曾达到42点。由于《大长今》在观众中广受欢迎,使得拍摄此剧的韩国文化放送电视台将为拍摄《大长今》而建造的外景舞台——“大长今村”改为主题公园,在村内的每个场景都设置详细的说明。大长今村于2004年12月对外开往后,立即吸引了大批韩国本土、中国台湾、日本等地的游客前往追踪长今的踪影。现在,大长今村跻身于韩国民俗村,以及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的景德宫之列。成为新的吸引游客的著名景点。

二、我国影视旅游发展概况

中国影视旅游的产生,是以影视城的建设作为标志。1987年无锡影视基地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影视旅游的正式兴起。随着《唐明皇》、《武则天》、《三国演义》、《水浒传》等电视剧的热播,在国内掀起了一股热潮,它每年吸引了超过300万人次的游客,促进了无锡地方旅游业的发展。随后。国内兴起了投资建设影视城的热潮,先后有30多家影视城投资兴建落成,如广东南海影视城、山东威海影视城、河北涿州影视城,横店影视城等。其中横店影视城已成为首批国家AAAA级旅游区,年接待游客达160万人次。

另一方面,中国的影视与旅游的关系还停留在“影视剧+影视城”的简单商业开发模式。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所以也会导致一系列的消极影响,缺乏政府引导,没有形成完整营销系统,造成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运营效益低,持续吸引力不强,文化内涵体现不足等问题。

三、中国影视旅游发展规划

(一)优惠产业政策扶持

政府产业政策的扶持将极大地推动影视旅游业的发展。政府部门在以市场为配置资源的基础上,组织、发动和协调各种社会主体的力量,通过政府计划、规制、金融支持、国际合作等措施促进影视业、旅游业的发展。作为影视旅游的核心吸引物和宣传媒介,影视剧的质量以及国际影响力是影视旅游发展的基础。政府为打造一流的影视剧出台政策、法规以及优惠措施。如美国通过文化登记制度、税收政策等鼓励企业向文化事业投资,设立文艺振兴基金等专项基金,财政支持等。

同时,政府部门应大力支持举办影视节等文化节庆活动,并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吸引大批旅游者。此外,可简化旅游者签证手续,购物减税、免税等方面的措施吸引众多旅游者。

(二)整合影视旅游产业链

中国影视旅游还没有完全形成比较成熟的运营模式:紧紧围绕影视作品这一核心主题应深度开发相关旅游衍生行业的“后电影产品”,并系统性地将其整合在一起形成跨行业、复合型的影视旅游产业链。影视业与旅游业的紧密互动发展将产生良好的“影视经济”放大效应。在拍摄地点、演员服装、饮食文化选择等方面要十分讲究,这是影视业与商业紧密结合的重要策略之一。选择风景优美的景区作为外景地,或者根据需要搭建的外景地,影视作品拍完之后根据影视情节将影视外景地包装成旅游景点或建成主题公园。地方政府以及商家根据看到的影视作品巨大的营销效应将对影视剧拍摄给予诸多优惠与便利,如韩国免收景点场租费甚至出钱建造影视基地。影视作品中的衣服、食品、饰物、物品等都将成为精明商家争相生产、销售的旅游商品,而价格也会因为影视剧的营销作用而翻上好几倍。影视业与旅游业的利益共享机制孕育了庞大的影视旅游产业链,将促进影视旅游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

(三)实施旅游目的地营销

(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营销主体模式。由政府专职部门牵头协调各种社会力量,例如企业、影视行业组织、媒体、社会组织等组成旅游目的地营销主体,策划、实施海外旅游营销活动。这种模式能够集中、统一、高效配置目的地各种营销资源,从而走出了一条“低投入、高产出”的营销模式。

(2)形式多样的主题影视营销活动。策划、实施影视旅游营销活动方面要创意匠心独具,而且表现形式差异化、创新性。例如美国在主要旅游客源国的各大城市不定期地开展主题影视旅游宣传活动以吸引旅游者。巧打“名人牌”,聘请知名度高的影视明星参加海外旅游营销活动,利用名人的知名度来吸引旅游者。

(s)传统与新型营销手段的互补。为提高其影视旅游胜地的知名度与美誉度,一方面花费巨额资金在传统营销媒介上开展旅游宣传,还邀请海外旅行机构和旅游记者参加体验旅游活动,以高密度、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轰炸”来吸引目标市场的注意。另一方面运用以互联网为核心的高科技营销手段。健全旅行社电子网络系统,作为联系海外市场的交流平台,企业可以通过网络以多国文字向各国发布旅游信息,推销旅游线路。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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