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习周记(共11篇)
1.律师实习周记 篇一
[律师实习周记范文]
实习周记一
xx年2月1号xx年2月8号
在北京市安园律师事务所实习有半年的时间了,说是半年,其实真正来的日子也就两个月吧,律师实习周记范文。明天我就要回家了,以后就要自己奋斗了。在实习的日子里,有很多切身体会,我受益匪浅。大伙都说现在律师都很黑呀,不是全部,至少有95%都是吧。听到这些话我很惊讶。非也,非也。崔律师是所的主任,他为人和蔼,亲切,第一次在电话里听他的声音,我以为是他是一位上了岁数的律师。见面了才发现他还很年轻,只不过给别人一种很成稳的感觉。张律师,是我很欣赏的一位律师,他的当事人好多都是上访的,但是对他来说办理申诉的案子是很简单的事,很有经验的律师。为人真诚,做事认真,很有才华。生活非常的节俭,中午吃一根玉米棒子,或吃一块大饼。我知道后非常吃惊。
李律师和周律师都是很实在,很有同情心的律师,记得有一次,他居然特地打电话叫一位当事人来取办案没有用完的500块钱,周律师说:像我们这样实在的人,么能发财李律师说:他自己都够可怜的了,这钱必须还他。于律师,以前是一位老师,现在辞职,专门当律师,很认真,记得有一次我把刑事的辩护人说成代理人了,他马上纠正说:什么代理人,是辩护人。我当时挺惭愧的。自己学了三年的法律,连这么基本的问题都没有弄明白,而他以前不是学法律出身,现在对法律已经很有经验。别的律师就不一一介绍了。总之,他们都是很有经验很知深的律师,各个都风华正茂,为人正直,把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贯彻到实际生活中,范文《律师实习周记范文》。实习周记二
xx年2月9号xx年2月16号
人性是善还是恶?是自私?还是善良的?对这个问题我以前从来没有认真的想过,但是因为最近看马基亚维里的思想,才认真的思考了关于人性的问题,我觉得人生来都是自私的。但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培养和改造改变人的自私问题,变得不至于那么的让人无法忍受。举个例子吧,最近每天都在教室看书,有时候有些人在讲话,我会很讨厌影响别人学习的人,所以要是谁讲话讲了很久的话我会很反感,但是我也不是从来不讲话的,但是我自己讲话的时候我就不会讨厌我自己更不会反感,感觉自己的讲话是有理由的。况且我也不会讲很久。而为什么别人讲话的时候,我却会反感呢? 我觉得人都是自私的,当别人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利益的时候你就会反抗,因为你觉得你的利益受到了侵犯,而相反当你在侵犯别人的利益时你却不会觉得你的所做所为也让别人无法容忍/ 这样的例子我想在很多人的身上都发生过,自不过我们觉得这太普通了而没有去注意而已。为什么对别人的讲话会反感会义愤会讨厌?而对自己的讲话却一点也不会反感呢?我想可以用马基亚维里关于人性恶的思想来解释这一现象。实习周记三
xx年2月17号xx年2月24号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和获的教育的权利。权利相对应的英语单词是right,right的另一个意思是正确的,对的。权利也有正确的,对的,正当的意思。
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是你的义务,这是自然法对你的要求,或着说是神法对你的要求,是人类出于本能的需求。从原始社会到现在的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人类的进步是人类不断的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成果,如果大家都放弃自己的权利,不去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而斗争,那么,现在我们也许还处于原始社会,还处于野蛮的社会,处于暴君的统治之下。
虽然法律没有强行要求你要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权利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是可以放弃的,但是人类出于自己生存和发展,还有为了自己的后代,有一个相对人性的,舒适的,民主的,自由的社会,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是历史赋予你们的神圣的责任和义务。
2.律师实习周记 篇二
实习律师因病死亡引发诉讼
1982年12月出生于河南省泌阳县泌水街道办东关居委会的王宪,是一个有理想有抱负的青年人。在泌阳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上班的王宪,是单位的行政执法业务能手。
持有法律专业文凭,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王宪,还于2013年3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C证司法资格证书。国家对律师实行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双证管理,若想以律师身份从事法律工作仍需获得律师执业证书或律师工作证书。按照要求,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后方可以申请律师执业证书。
2013年5月16日,王宪与泌阳县的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实习协议,实习指导律师为禹某。2014年5月20日,王宪与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续签了实习协议,实习指导律师为袁某。
在泌阳,上述两位律师名气较大。在宣传中,禹某自称擅长领域为婚姻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网站资料显示,袁某是泌阳县著名律师,自2010年5月份以来,袁律师为多起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辩护,他的辩护意见大多获得合议庭的认同。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他不但利用法律知识维护了这些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也同时使他们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知道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群众以及他们的家庭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协议约定,王宪实习期间,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不向他支付工资,也不收取王宪实习费用。2014年6月30日,驻马店律师协会为王宪颁发了实习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持有该证件的人员不得单独办理律师业务,该证件只能用来证明实习律师身份所用。笔者通过中国裁判法律文书网查询得知,王宪在实习期间与实习指导律师禹某一起代理一些民事案件。
按照要求,实习律师的实习期从取得实习证之日起开始,实习期为一年。如果不出变故,到2015年6月底,王宪就有望成为一名正式律师。而在2014年9月12日16时许,王宪却因突发疾病在泌阳县人民法院大门外禹某律师所租用的泌阳县财政局房屋的复印室内去世。王宪病亡后,禹某向王宪亲属支付现金20000元,并向其家属表示慰问。但王宪亲属却没有就此罢手,而是选择了付诸法律。
2014年9月18日,王宪父母王新怀、张桂荣和王宪妻子吕宁向泌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未果。后向泌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原告认为王宪生前与被告属于义务帮工关系,被告应当赔偿各项损失158500元。
2015年4月1日,泌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王宪生前与被告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三原告认为王宪生前与被告属于义务帮工关系,应当赔偿损失,再次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万元
泌阳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5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1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三原告诉称,王宪系泌阳县水政监察大队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在河南博濤律师事务所帮助律师工作。2014年9月12日16时许,王宪在法院门口去世。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58500元。
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辩称,王宪生前已向被告方交回实习证,与被告已经解除实习协议;经法院确认王宪生前与答辩人不存在劳动关系,再次起诉要求以义务帮工,没有法律依据;王宪因突发疾病死亡在法院门口禹某租用泌阳县财政局的复印室内,与答辩人没有法律上的必然联系;答辩人是通过河南省司法厅依法批准并执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故本案不属于民法通则及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调整范围;原告要求答辩人赔偿各项损失158500元,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综上,应当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一个有力证据是,2014年8月5日下午16时40分,王宪与袁某双方形成了一个谈话笔录,其内容为解除实习协议。2015年11月28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委托河南司法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王宪生前于2014年8月5日下午16时40分的谈话笔录与所取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
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利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宪生前与被告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之间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义务帮工是指帮工人因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是一种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得到赔偿的一种体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的范围内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王宪生前在被告处从事申办执业律师前所进行的实习活动,与被告之间不是帮工与被帮工或雇佣关系,对原告主张与被告存在义务帮工关系,并应依法赔偿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虽然被告对王宪的死亡后果不存在过错,但王宪是在被告处实习期间死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七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法院酌定由被告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支付三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
2016年2月16日,泌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王新怀、张桂荣、吕宁经济补偿金1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70元,鉴定费1000元,计4770元,由三原告负担3400元,被告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负担1070元。
不担责但应给一定的经济补偿
一审宣判后,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判决结果错误”为由,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认为,其与王宪之间的实习关系无效,王宪死亡与其无必然的法律关系,原审法院判决其支付王新怀、张桂荣、吕宁三人经济补偿金1万元错误;被上诉人系重复起诉,应裁定驳回起诉。
被上诉人的辩护意见与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截然相反,其答辩意见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正确。即使实习无效也不影响王宪在上诉人单位实习工作的事实;本案系被上诉人以帮工为由进行起诉,不构成重复起诉。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实习律师实习期间意外身亡,律师事务所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种意见认为,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宪是在实习期间即为博涛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死亡的,律师事务所理所当然的承担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律师事务所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王宪系水利局在岗职工,与律师事务所既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也不构成义务帮工关系。但王宪是在被告处实习期间死亡,因此律师事务所应给与一定经济补偿。
二审法院最后采纳了第二种意见,二审合议庭成员认为,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确立劳动关系的主要标准是是否以劳动力的使用为目的及是否是一种有偿的从属性劳动。本案中,王宪在被告处实习,虽然双方签订了实习协议,但其并非是以劳动力的使用为目的。同时在实习过程中被告不支付王宪工资,亦不收取实习费用。双方签订的实习协议不具备成立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另一方面,王宪生前一直在泌阳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工作,并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兼职律师的条件。同时,其申请实习并未提供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实习证明。因此王宪在被告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处的实习无效。综上,死者王宪与博涛律师事务所不存在劳动关系。对于王宪的死亡,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从义务帮工方面分析。义务帮工是一种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而得到赔偿的一种体现,其具有明显的劳务性。死者王宪在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实习,其实习行为不受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的指挥。同时,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不为王宪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因此其行为仅仅是一种为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所进行的实习活动,是一种事实行为,不是民法意义上的提供劳务的行为。王宪在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工作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和十四条所规定的义务帮工关系的构成条件。因此双方不构成义务帮工关系,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也就无需对王宪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王宪是在被告处实习期间死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应给与王宪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
驻马店市中院审理认定,虽然上诉人对王宪的死亡后果不存在过错,但王宪在上诉人处实习期间死亡的事实清楚,原审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的一审判决事实清楚,结果正确,应予维持。
2016年5月26日,驻马店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呼吁出台强制性的工伤保险制度
据了解,一些人在单位实习期间出现意外死亡或受伤,因原因复杂,法院的判决结果和补偿数额也不尽相同。
2009年3月份,郑州某职业学院的一位学生到一家汽车制造公司实习,在工作时间摔伤,休养期间,这名学生向学校和这家汽车公司提出了治疗费及赔偿费,但是三方商谈不成。学校认为,事故是在汽车公司发生的,汽车公司理应承担责任。但汽车公司则认为,学生与其只是实习关系,并非劳动用工关系,学生是基于汽车公司与学校之间的实习合同来学习的,责任该由学校承担。随后这名学生就將学校和汽车公司一起诉至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最后,法院调解结案,学校和汽车公司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0年上半年,哈尔滨市某建筑公司在组织施工过程中,推土机司机在倒车时,将正在辅助作业的实习学生张刚轧伤,当晚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张刚父母向哈尔滨市道里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律师多次与安监部门工作人员配合,共同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协议,建筑公司赔偿张刚父母各项费用近60万元。
上述三个案例,都是实习者在单位实习时死亡或受伤。如果实习者私自外出死亡,怎么办?
许晓安之子许洪福系湖南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08级学生,在广东东莞实习期间于2011年1月16日离厂,18日在湖南株洲火车站附近农村的水塘里溺水而亡。公安部门调查认定排除他杀,为此其家属要求学院赔偿。2011年春节前一直与学院协商未果。春节后,家属一行6人再次到学校要求赔偿,因双方分歧太大悬而未结,家属情绪激动,到湖南省教育厅上访。
湖南省维稳办要求新宁县政法委派人协助长沙县政法委参与调解,新宁县政法委立即抽调县维稳办、司法局、白沙镇和金石镇政法办的4名同志组成工作组,迅速赶赴长沙。
2月15日下午5时,工作组一行到长沙后,找到学院和许洪福家属了解实际情况。学院方面认为,其对许洪福的死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可从人道方面给予补偿。2月19日,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县政法委与工作组共同主持调解,学院方同意一次性补偿15万元。随后,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郑州大学法学博士王世宇说,实习者在单位实习期间死亡或受伤等原因比较复杂,必须区分不同的情况划分责任。1995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实习生不在《劳动合同法》上所指的劳动者范围,所以,实习生在工作中受伤,劳动保障部门一般不予认定为工伤。2013年人社部发布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大中专学生实习期间遭遇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理由是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但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已形成劳务关系,实习单位有义务给实习生提供安全的实习场地。因此,若实习者在实习期间工作受伤,可起诉到法院,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一旦发生问题,很多实习者就会面临赔偿责任不明确,相关单位互相推诿。
3.实习律师周记2 篇三
周记
2013.3.4----2013.3.8
这一周的上班不是太忙,但是出去办事、开会的时间比以往要多。周一和周四我和胡主任一起去了雨花台区国土局开会,两次开会都讨论的是拆迁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国土局的李副局长就这些问题涉及的相关法律咨询了胡主任,胡主任首先分析了这些问题中的法律关系,再就每一个法律关系涉及的法律规定以及解决办法一一作了回答,回来之后,胡主任还依李副局长的要求写了一份律师函。在出去的过程当中,我也在慢慢学习胡主任与他人交流的方法、办案的技巧等,胡主任也经常就案卷当中的一些问题提醒我注意,每次我都感觉醍醐灌顶,感慨胡主任业务熟练的同时,也黯感自己的不足。周六的时候,我还跟胡主任、姜律师一起去了柿子树社区,参加一个法律咨询活动(本来说的是法律咨询),到场之后对方要求我们以讲课的方式教授村民婚姻和继承法,在我们都手足无措的时候,还是胡主任挑起了此项重任,胡主任对法律的熟悉程度让我深有感触。下一周我就要办实习证了,也就是说我马上就可以成为一名正式的实习律师,我对此感到十分兴奋。我希望在接下来的实习当中,我能更好地将理论知识应用与于实际工作当中,开阔视野,提高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
4.实习律师周记 篇四
一收废品公民诉公安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本案的原告在清理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x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x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x交给被告公安局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x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x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x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5.律师事务所实习周记 篇五
刚到律所的时候,带我的律师没有安排什么特别的任务给我,只是让我整理一下卷宗。整理卷宗,虽然是一个比较繁琐的事情,但是可以在整理的同时想一下,如果我是这个案件的代理人,面对这样的情况,我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呢?然后再参考该案件的代理律师的做法,思考一下他的办案思路与我的有何不同,从而得到一些处理问题的经验。其中有三个案件是我印象比较深刻的,第一个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应该要参考当地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同一级别伤残者与保险公司的纠纷所获的赔偿以及当地法院对该事故的判决赔偿;第二个是劳动争议纠纷,要确定赔偿的计算方式;第三个是民间借贷纠纷,在借款人不还款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高消费限制令以及强制执行,还可申请将借款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进行财产分配。
在后面,律师有让我草拟一份个人情况说明书和一份离婚协议书,在真正写的过程中,我发现要把口话化的内容换成法言法语,还是需要一定的语言能力的,这需要我们一直去练习。其中的一天,我在阅读了案件资料后还去了法院旁听庭审。在听庭审的过程中,听对方律师及第三人的`论述,可以发现,原来当初看到的案件资料是片面的。对于某些争议点,律师们是通过怎样的角度去分析的,面对法官提出的问题,我们又需要怎样临危不乱地去应答都是需要我们学习的。
在最后的两天,律师让我在关于劳动法方面,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公司要怎样合法的解除劳动关系写一篇文章。真的不做法律检索不知道,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有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款给予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但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在依据该条款直接辞退员工时又存在败诉、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对于如何认定“严重违反”,在法律当中是没有具体写明的,只能是法官通过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认定行为是否有达到“严重违反”的程度。而且《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但是对于单位未建立工会的情况,应该要怎样处理,法律也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由此看见,为了避免此类纷争的发生,不浪费司法资源,《劳动合同法》应该要对这两方面尽早完善。
6.大学毕业律师所顶岗实习周记 篇六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本周我又迎来了一个新的突破,心情肯定是倍加激动的。从与唐姐一起接待当事人的法律咨询开始,一直到案件审理结束,这也是我第一次完整参与一个案件,之前总是参与案件的某些片段,始终贯穿不起来。这次的参与无疑使我更加充分的了解了办案的细节流程以及法律知识的运用和体现。这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涉及特别侵权问题。当事人是一名爱跳舞的小学生,结果在邻居家玩耍时被折断的烟囱砸伤了一只脚,两根脚趾被手术截取,这对于一个爱跳舞的小朋友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从看到当事人惨不忍睹的照片开始,我们的心便深深陷入在其中。去出事地点、当事人所在学校取证,整理卷宗,准备起诉的材料,立案,一直到法院旁听。其中更是在律所参与案件的讨论,本来按照当事人父母提供的陈述,我们两个刚进去的想的是从违规建筑、随意扯晾衣绳等角度出发深入案件,但不容易取证且可能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否认。当讨论时,听到律师们的发言才知道自己才疏学浅,竟未想到从特别侵权角度出发。参与完整的案件完全是不一样的感受,内心蠢蠢欲动的法律使命感深深被激发了出来,激动地想帮助当事人获得更多的弥补,维护其更多的权益。
7.实习律师实习计划 篇七
实习律师姓名:
所在律师事务所: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指导老师:
实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为确保实习律师能顺利开展实习活动,保证实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的规定,结合本指导律师的实际,特为实习律师制定如下实习计划及方案,旨在于进一步加强对实习律师的教育和管理,培养从业人员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促进律师队合整体素质的提高。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实习,实习律师应达到如下三个方面的目的和要求:
(一)熟悉掌握律师执业当中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正确树立律师执业理念和价值观念,树立起忠于宪法、忠于法律及服务为民、维护正义的思想;
(二)全面掌握本所的规章制度,熟悉本所管理方面的要求,培养遵章守纪、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
(三)熟悉律师业务的范围及承接各种律师业务的程序和基本掌握三大诉讼案件的诉讼程序及办理各类律师业务的基本技能与技巧,能独立承办各种律师业务。
二、实习方法
(一)集中学习与个别指导相结合。在实习期间,既要根据律协及本所的要求,参加律协组织的集中培训,又要根据指导律师的要求,参加本所组织的业务学习,开展律师事务训练。
(二)观摩学习和实践操作相结合。在实习期间,既要在指导律师的个别指导之下,具体操作各项律师业务,熟悉和掌握承办各类律师业务的基本技能与技巧,又要注意向其他律师学习,观摩其他律师处理各类法律实务和接案收案及出庭,掌握了解律师承接和办理各种律师业务的手续及基本程序。
三、实习方式、内容、目标及步骤 根据以上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律师实习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的实习方式、内容、目标及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学习了解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及规定。
这个阶段时间2个月。主要学习司法行政部门、律协有关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规定,以及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律师应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通过阅读理解相关文件,观察、协助本所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切实掌握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财务管理、立卷归档等有关律师执业管理的制度及规定。同时,还要了解掌握律师职业的特点,自觉培养起律师的团队精神和参与所务管理的意识。
第二阶段:学习掌握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和律师各项业务的执业规则。这个阶段时间2个月。主要学习理解《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等有关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及执业规则的文件,熟悉掌握律师执业中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办理各项律师业务的执业规则,培养和树立起牢固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观念,懂得在律师执业中,如何处理与当事人、与同行、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第三阶段:进行律师执业的实务训练,掌握承办各类律师业务的基本技能与技巧。这个阶段时间7个月。主要是进行律师各种业务的实务训练(包括解答法律咨询、制作各种法律文书、拟写代理词、辩护词),实习律师应该按照指导律师的指导,认真进行律师执业的实务训练,切实掌握从事各项律师业务的基本技能与技巧。具体的实习方式、内容、目标及步骤如下:
(一)用2个月时间,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之下,解答法律咨询,掌握解答法律咨询的基本要领及制作各种诉讼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和写作技巧。
(二)用2个月时间,协助指导律师办理各类诉讼案件,学习指导律师承接各类诉讼案件的不同处理流程,感受和理解三大诉讼程序,明确律师承办各类诉讼案件中,庭前应做的准备工作和庭上应把握的主要问题。
(三)用2个月时间,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之下,具体操办诉讼案件,学会阅卷、调查取证及梳理证据材料的基本方法,熟悉掌握三大诉讼的程序。
(四)用1个月时间,协助指导律师办理常见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掌握常用的各种合同草拟,懂得审查、修改各种经济合同和如何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提供咨询建议书等。
此外,根据律协的要求,安排实习律师参加律协组织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培训,并提交实习总结。
1、法律咨询:要求能运用所学的知识正确地进行法律咨询,提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确能力。
2、代写法律文书:要求格式正确,没有语法错误,逻辑严谨,说理清晰,诉讼要求明确。
3、会见当事人:要求做到耐心解答,熟悉掌握与当事人沟通的技巧。
4、参与出庭:要求通过实习熟悉各种庭审程序,以及庭审前后的各项准备工作及要点。
5、参与会谈:要求做到熟悉会谈前后的各项工作,及会谈的方式和程序。
6、调查取证:要求做到熟悉调查取证的各项基本要求及具体程序。
7、职业道德、职业培训:通过培训,使实习律师树立正确的执业观,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执业纪律,职业道德,认真执业,合法执业。
8、业务知识培训:通过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掌握诉讼、非诉讼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基本方法及最新法律发展变化情况。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9、主办诉讼案件一起:实习期结束前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主办诉讼案件一件。要求通过案件办理,具体检验有关知识掌握情况和实习的效果。
XX律师事务所
指导律师: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实习律师实习计划
实习律师姓名:
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盖章)指导老师: 实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实习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实习律师的教育和管理,培养从业人员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促进律师队合整体素质的提高。保证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并且通过实习能够熟悉、掌握相关律师业务的流程和知识并能够在执业过程中熟练运用,特制定此实习计划。实习要求:
实习报告实习报告格式 实习报告注意事项 土木工程实习报告 会计实习报告 计算机IT实习报告
10、律所培训:由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给实习律师进行不少于40课时的专门讲解辅导,使实习律师在入行前对律师进行规范有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认识。实习内容:
实习一:学习律师法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学习实习二:民事诉讼的学习
一、法律文书工作
1、起草诉讼2份;
2、起草答辩状2份;
3、起草证据清单2份;
4、整理证据3次;
5、起草代理词2份;
6、起草上诉状1份;
7、起草上诉答辩状1份;
8、起草其他法律文书包括申请书若干;
9、参加案情分析会议多次,起草案情分析2份;
10、起草辩论概要2份;
11、起草询问证人问题清单1份;
12、案卷归档3个。
二、律师实务
1、民事立案2个;
2、办理诉讼保全或者证据保全1次;
3、查询工商档案2次;
4、参加和客户会谈多次,要求记录;
5、回答法律咨询2次;
6、电话礼仪;
7、民事取证2次。实习三:刑事诉讼的学习
1、接待当事人3次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代请律师);
2、参加会见犯罪嫌疑人1次;
3、参加会见被告人1次;
4、审查起诉阶段介入1次;
5、参与案情讨论若干;
6、出席一审庭审2次;
7、出席二审庭审2次;
8、出席刑事附带民事庭审1次;
9、出席自诉案件庭审1次。
二、法律文书工作
1、起草自诉状1份;
2、起草辩护词2份;
3、起草上诉状2份;
4、起草刑事附带民事诉状1份;
5、起草案情分析报告1份;
6、起草辩论概要1份。
实习四:非诉讼业务的学习
一、律师事务所根据自身实际业务情况为实习律师选定几个法律服务项目:
1、公司并购法律业务;
2、证券上市业务;
3、银行法律业务;
4、房地产法律业务;
5、投资法律业务;
6、办理外汇管理法律业务;
7、其他非诉讼法律业务
二、法律文书工作的学习
1、起草合同文本10个;
2、审查、修改合同文本10个;
3、查询档案多次;
4、出具法律意见书。
指导老师签名: 年 月
8.实习律师实习总结 篇八
实习人:
实习证号:
实习地点:
实习时间:
2010年5月4日,我申请在某某律师事务所实习。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实习期在忙忙碌碌中度过。在指导老师和律师所精心指导下,经过一年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埋头苦干的学习,本人深感确实收获颇丰。
实习期间,我对律师及律师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具体包括:
一、对律师职业的认识更深刻。
经过一年的实习,对律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体会。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具体为:
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最为基本的职责;
2、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是新《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
3、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实践证明,律师参与诉讼、仲裁有利于推动纠纷解决,有利于配合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解决纠纷;
4、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负有职业上的责任。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而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和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不仅是《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合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今后的法律人生涯中,我会将思想付诸行动,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二、对律师职业道德了解更深入。
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在于诚信。律师诚信是律师职业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则。律师宣传时,要做到规范宣传。律师收费过程中,要做到规范收费。代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保守当事人及国家秘密。办理案件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法官、检察官、警察、仲裁员其他法律职业人员关系。
三、对律师执业技能感悟更深刻。
最为根本的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切案件都要以案件客 1
观事实和证据、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准。要以一种“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和法律之间”的心态去办理案件。对于案件客观事实,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因为事实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事实是靠证据来证明的。因此,对证据的收集、提交、运用、质证是很关键的。证据越充分、越完整、越客观,对案件客观事实的还原就越有力。对于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定要研究透。对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适用范围、条件等务必要吃透,对程序法律问题一定要非常的娴熟。因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没有程序,实体公正则无法启动、无法推进。
四、我对法律职业和法律人的理解更透彻。
在实习中,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实务,对法律职业或者说法律人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理想与现实的冲突,在往后执业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和克服这些差异和冲突,学会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现实的法务工作。学习法律实务,办理各种案件,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丰富了自己的知识。看人生百态,观社会风云,这正是律师行业的魅力所在。社会在发展,情势在变化,新的问题,需要新的思维,只有不断的努力学习,勇于实践,才能做与时俱进的合格律师。
实习期间,我对律师的实务及案件的流程有了更深刻、更直观的认识,具体包括:
一、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并草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然后请律师审查并给予指导。我们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也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所以一遍遍的检查核对就在所难免了。由此我们也体会到了律师也是普通人,他们也要做大量的琐碎的工作。他们的生活以及法律工作并不如我们以前想象的那么简单,里面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
二、旁听案件。对案件的审理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充满了激情的辩论,并不精彩也不动人心魄。以前在学校活动中我们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刑事方面的案
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实际中的民事审判后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觉得庭审严格但有灵活的一面。
三、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辩护律师通过阅卷所获得的案件材料非常有限,法律对律师向被害人、证人取证有很多限制。
四、其他,诸如盖章,整理案件的资料,复印材料,送文件等。在一年的实习时间里,我们配合所里内勤,帮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五、空闲时间经常向律师拿一些案例学习,看看他们最后是怎么处理双方争议的焦点。我们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案件的开庭审理,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
为加强和巩固实习效果,我做了以下事情:
一、循序渐进。实习阶段一般时间都较短,不可能面面俱到,还受到此阶段收案情况的影响。对此,我们从整理卷宗,打号,盖章,整理案件的资料,复印材料,送文件等一般杂务开始,然后通过参加庭审旁听,填写与修改法律文书,熟识程序的全过程。
二、理论指导实践,理论结合实践。课堂上的理论与实际的工作常有脱节的地方,这常是我们的疑问。这让我们深深认识到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对此,我们抓住每一次机会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促进知识向践行的转化。
三、阶段总结。随时记录自己的心得体会,也许是粗浅的认识,也许是一点点小小的意见与建议。但就是这一点点经验与真知,才是真正的收获。及时与不同实习单位的同学互通信息、相互交流实习心得,及时分析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切实采取相应的措施。
总的来说,在实习期间,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律师的责任和压力。很多法律现象和法律事实,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能够解决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个人是无法克服的,需要整个法律界以及全社会为之努力,才可能改变。作为一名律师,既要尊重事实、也要恰当运用法律,更重要的是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寻求平衡。这不仅需要扎实的基本功,还需要有驾驭社会的艺术。然而,我在以下方面仍需改进:
1、业务学习
一年来,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业务,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一条看似明确的法律规定,运用到现实中,问题却是层出不穷,一个看似简单的实际问题,反馈到法律上,往往却是模棱两可,而在自己进入律师行业以前对这种现象可能是既看不见,也想不到,而这正是律师赖以生存的空间。实习一年,自认为在业务上最大的收获不是理解了多少法条,学得了多少技巧,而是明白了终身学习能力对于一个律师业务发展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性。以前的学习只是给从事律师职业打了一些基础,或者说是仅仅为了迈过律师职业的门槛。社会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持续更新,现在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根本不存在一劳永逸的学习,律师行业更是如此,没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师注定是要被淘汰的。终身学习能力对一个律师的生存至关重要。
2、执业态度
一年来,跟随所里各个律师办理业务,勤奋和认真是他们的共同特点,这给我感受很深,我想这是一个律师应有的执业态度,在这一点上我要检讨自己的惰性和准备不足,这反映自己对律师工作的认识和从事律师职业仍显准备不足。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休闲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独立、勤奋和认真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执业态度。人固有惰性和依赖心理,但为了所从事的职业和自我实现,必须克服这种惰性和依赖,以自我实现成为习惯,而不是惰性和依赖。
3、人际交往
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是一个优秀律师的重要素质。自己在人际交往方面存在缺陷,一年实习期,这方面并未得到多大改善,紧张、无序、混乱、拘谨的场面依然如故,这应该是缺乏自信的表现。对此,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自己要尽可能多学习,充实自己,提升自信心,人际交往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做起,得体表现自己,做到不卑不亢,不急不躁,在人际交往中找到自己,实现自己。
4、执业规划
一年来,自己所从事的非诉业务更多一些,这帮助我扩大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对律师业务也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认识。但诉讼业务才是律师业务的基础,也是非诉业务的基础,诉讼更能准确地理解法律,运用法律,规避风险,在接下来的执业中,自己应当加强诉讼业务的锻炼,主动参与诉讼业务,以期更全面的发展。在专业化方面,自己一年实习期从事的业务基本属于民商事领域,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应当适当地拓展专业面,以扩大视野和见识,但重点仍然应当放在民商事领域。
经过一年的实习,我对自己的人生有了更加清晰的规划和追求。想要做一名优秀的律师,从成为合格的实习律师开始,我一直告诫自己要耐得住清贫和寂寞,要踏踏实实做事,认认真真做人,我一直在努力坚守自己的信念。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将利益和诚信分得清,不为利益而毁掉自己的诚信。
经过一年的实习,我领会了最根本的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我知道要想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应该时刻谨记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我今后的律师职业生涯中,争取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不求达到令每一个当事人满意,但至少要尽力做到无愧我心,无愧我心中对法律的信仰。
经过一年的实习,我掌握了最根本的案件处理流程,在协助指导律师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不仅学会如何起草各种法律文书,还学会了如何分析案情。实习期间所遇到的好多案件,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能够解决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是个人无法克服的,需要整个法律共同体以及整个社会为之倾注心血,才可能改变的。作为一名律师,首先要尊重事实,其次要恰当运用法律,更为重要的是要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寻求平衡。
经过一年的实习,我还深刻的认识到,终身学习能力对于一个律师业务发展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性。以前的学习只是给从事律师职业打了一些基础,或者说是仅仅为了迈过律师职业的门槛。社会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持续更新,现在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根本不存在一劳永逸的学习,律师行业更是如此,没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师注定是要被淘汰的。要成长为一名合格执业律师,不仅要不断学习业务理论知识,还要不断学习与之相关联的各学科知识。
实习岁月已经结束,即将迎来我的执业生涯,我希望用自己的汗水与辛勤的努力,书写新的篇章。
总 结 人:
指导律师:
9.13.实习律师实习计划 篇九
实习律师姓名:
所在律师事务所:河南林泽律师事务所
指导律师:
实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为规范实习律师能顺利开展实习活动,保证实习质量,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的规定,结合本指导律师的实际,特为实习律师制定如下实习计划:
一、实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实习,实习律师应达到如下三个方面的目的和要求:
(一)熟悉掌握律师执业当中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正确树立律师执业理念和价值观念,树立起忠于宪法、忠于法律及服务为民、维护正义的思想;
(二)全面掌握本所的规章制度,熟悉本所管理方面的要求,培养遵章守纪、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
(三)熟悉律师业务的范围及承接各种律师业务的程序和基本掌握三大诉讼案件的诉讼程序及办理各类律师业务的基本技能与技巧,能独立承办各种律师业务。
二、实习方法
(一)集中学习与个别指导相结合。在实习期间,既要根据律协及本所的要求,参加律协组织的集中培训,又要根据指导律师的要求,参加本所组织的业务学习,开展律师事务训练。
(二)观摩学习和实践操作相结合。在实习期间,既要在指导律师的个别指导之下,具体操作各项律师业务,熟悉和掌握承办各类律师业务的基本技能与技巧,又要注意向其他律师学习,观摩其他律师处理各类法律实务和接案收案及出庭,掌握了解律师承接和办理各种律师业务的手续及基本程序。
三、实习方式、内容、目标及步骤
根据以上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律师实习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的实习方式、内容、目标及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学习了解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及规定。
这个阶段时间2个月。主要学习司法行政部门、律协有关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规定,以及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律师应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通过阅读理解相关文件,观察、协助本所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切实掌握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财务管理、立卷归档等有关律师执业管理的制度及规定。同时,还要了解掌握律师职业的特点,自觉培养起律师的团队精神和参与所务管理的意识。
第二阶段:学习掌握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和律师各项业务的执业规则。
这个阶段时间2个月。主要学习理解《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等有关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及执业规则的文件,熟悉掌握律师执业中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办理各项律师业务的执业规则,培养和树立起牢固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观念,懂得在律师执业中,如何处理与当事人、与同行、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第三阶段:进行律师执业的实务训练,掌握承办各类律师业务的基本技能与技巧。
这个阶段时间7个月。主要是进行律师各种业务的实务训练(包括解答法律咨询、制作各种法律文书、拟写代理词、辩护词),实习律师应该按照指导律师的指导,认真进行律师执业的实务训练,切实掌握从事各项律师业务的基本技能与技巧。具体的实习方式、内容、目标及步骤如下:
(一)用2个月时间,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之下,解答法律咨询,掌握解答法律咨询的基本要领及制作各种诉讼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和写作技巧。
(二)用2个月时间,协助指导律师办理各类诉讼案件,学习指导律师承接各类诉讼案件的不同处理流程,感受和理解三大诉讼程序,明确律师承办各类诉讼案件中,庭前应做的准备工作和庭上应把握的主要问题。
(三)用2个月时间,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之下,具体操办诉讼案件,学会阅卷、调查取证及梳理证据材料的基本方法,熟悉掌握三大诉讼的程序。
(四)用1个月时间,协助指导律师办理常见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掌握常用的各种合同草拟,懂得审查、修改各种经济合同和如何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提供咨询建议书等。
此外,根据律协的要求,安排实习律师参加律协组织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培训,并提交实习总结。
10.实习律师实习计划(草稿2) 篇十
实习律师姓名:
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盖章)指导老师:
实习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实习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实习律师的教育和管理,培养从业人员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促进律师队合整体素质的提高。保证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并且通过实习能够熟悉、掌握相关律师业务的流程和知识并能够在执业过程中熟练运用,特制定此实习计划。实习要求:
1、法律咨询:要求能运用所学的知识正确地进行法律咨询,提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确能力。
2、代写法律文书:要求格式正确,没有语法错误,逻辑严谨,说理清晰,诉讼要求明确。
3、会见当事人:要求做到耐心解答,熟悉掌握与当事人沟通的技巧。
4、参与出庭:要求通过实习熟悉各种庭审程序,以及庭审前后的各项准备工作及要点。
5、参与会谈:要求做到熟悉会谈前后的各项工作,及会谈的方式和程序。
6、调查取证:要求做到熟悉调查取证的各项基本要求及具体程序。
7、职业道德、职业培训:通过培训,使实习律师树立正确的执业观,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执业纪律,职业道德,认真执业,合法执业。
8、业务知识培训:通过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掌握诉讼、非诉讼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基本方法及最新法律发展变化情况。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9、主办诉讼案件一起:实习期结束前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主办诉讼案件一件。要求通过案件办理,具体检验有关知识掌握情况和实习的效果。
10、律所培训:由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给实习律师进行不少于40课时的专门讲解辅导,使实习律师在入行前对律师进行规范有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认识。
实习内容:
实习一:学习律师法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学习
实习二:民事诉讼的学习
一、法律文书工作
1、起草诉讼2份;
2、起草答辩状2份;
3、起草证据清单2份;
4、整理证据3次;
5、起草代理词2份;
6、起草上诉状1份;
7、起草上诉答辩状1份;
8、起草其他法律文书包括申请书若干;
9、参加案情分析会议多次,起草案情分析2份;
10、起草辩论概要2份;
11、起草询问证人问题清单1份;
12、案卷归档3个。
二、律师实务
1、民事立案2个;
2、办理诉讼保全或者证据保全1次;
3、查询工商档案2次;
4、参加和客户会谈多次,要求记录;
5、回答法律咨询2次;
6、电话礼仪;
7、民事取证2次。
实习三:刑事诉讼的学习
1、接待当事人3次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代请律师);
2、参加会见犯罪嫌疑人1次;
3、参加会见被告人1次;
4、审查起诉阶段介入1次;
5、参与案情讨论若干;
6、出席一审庭审2次;
7、出席二审庭审2次;
8、出席刑事附带民事庭审1次;
9、出席自诉案件庭审1次。
二、法律文书工作
1、起草自诉状1份;
2、起草辩护词2份;
3、起草上诉状2份;
4、起草刑事附带民事诉状1份;
5、起草案情分析报告1份;
6、起草辩论概要1份。
实习四:非诉讼业务的学习
一、律师事务所根据自身实际业务情况为实习律师选定几个法律服务项目:
1、公司并购法律业务;
2、证券上市业务;
3、银行法律业务;
5、投资法律业务;
7、其他非诉讼法律业务
二、法律文书工作的学习
1、起草合同文本10个;
3、查询档案多次;
4、房地产法律业务;
6、办理外汇管理法律业务;
2、审查、修改合同文本10个;
4、出具法律意见书。指导老师签名:
11.法律专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周记 篇十一
实习周记一
在北京市安园律师事务所实习有半年的时间了,说是半年,其实真正来的日子也就两个月吧。明天我就要回家了,以后就要自己奋斗了。在实习的日子里,有很多切身体会,我受益匪浅。大伙都说现在律师都很黑呀,不是全部,至少有95%都是吧。听到这些话我很惊讶。非也,非也。
崔律师是所的主任,他为人和蔼,亲切,第一次在电话里听他的声音,我以为是他是一位上了岁数的律师。见面了才发现他还很年轻,只不过给别人一种很成稳的感觉。张律师,是我很欣赏的一位律师,他的当事人好多都是上访的,但是对他来说办理申诉的案子是很简单的事,很有经验的律师。为人真诚,做事认真,很有才华。生活非常的节俭,中午吃一根玉米棒子,或吃一块大饼。我知道后非常吃惊。
李律师和周律师都是很实在,很有同情心的律师,记得有一次,他居然特地打电话叫一位当事人来取办案没有用完的500块钱,周律师说:"像我们这样实在的人,么能发财”李律师说:“他自己都够可怜的了,这钱必须还他。”于律师,以前是一位老师,现在辞职,专门当律师,很认真,记得有一次我把刑事的辩护人说成代理人了,他马上纠正说:“什么代理人,是辩护人。”
我当时挺惭愧的。自己学了三年的法律,连这么基本的问题都没有弄明白,而他以前不是学法律出身,现在对法律已经很有经验。别的律师就不一一介绍了。总之,他们都是很有经验很知深的律师,各个都风华正茂,为人正直,把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贯彻到实际生活中。
实习周记二
人性是善还是恶?是自私?还是善良的?对这个问题我以前从来没有认真的想过,但是因为最近看马基亚维里的思想,才认真的思考了关于人性的问题,我觉得人生来都是自私的。但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培养和改造改变人的自私问题,变得不至于那么的让人无法忍受。
举个例子吧,最近每天都在教室看书,有时候有些人在讲话,我会很讨厌影响别人学习的人,所以要是谁讲话讲了很久的话我会很反感,但是我也不是从来不讲话的,但是我自己讲话的时候我就不会讨厌我自己更不会反感,感觉自己的讲话是有理由的。况且我也不会讲很久。而为什么别人讲话的时候,我却会反感呢?
我觉得人都是自私的,当别人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利益的时候你就会反抗,因为你觉得你的利益受到了侵犯,而相反当你在侵犯别人的利益时你却不会觉得你的所做所为也让别人无法容忍/
这样的例子我想在很多人的身上都发生过,自不过我们觉得这太普通了而没有去注意而已。
为什么对别人的讲话会反感会义愤会讨厌?而对自己的讲话却一点也不会反感呢?我想可以用马基亚维里关于人性恶的思想来解释这一现象。
实习周记三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和获的教育的权利。权利相对应的英语单词是“right”,“right”的另一个意思是正确的,对的。权利也有正确的,对的,正当的意思。
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是你的义务,这是自然法对你的要求,或着说是神法对你的要求,是人类出于本能的需求。从原始社会到现在的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人类的进步是人类不断的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成果,如果大家都放弃自己的权利,不去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而斗争,那么,现在我们也许还处于原始社会,还处于野蛮的社会,处于暴君的统治之下。
虽然法律没有强行要求你要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权利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是可以放弃的,但是人类出于自己生存和发展,还有为了自己的后代,有一个相对人性的,舒适的,民主的,自由的社会,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是历史赋予你们的神圣的责任和义务。
价值:有用性,你对别人有没有用,或着别人对你有没有用或着一个物体对人来说有每有用?我想这样说有些人很难接受,这也太直接了吧,没有必要说的这么直接。
没事,你们看了也就姑且看之,不同意见没有关系。
有价值的人生,我要怎样活着才会有价值呢?这个价值是对别人而言的,还是对自己而言的呢?你在某一方面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你对别人而言是有价值的,同时你也是可以通过你的贡献得到别人的尊重和认可。我想人活着就是为了得到别人的认可吗?
想想觉得挺可悲的,觉得活一辈子还是为了别人而活着,贡献为得到别人的认可和尊敬,为了对别人而言你有价值。而自己呢?
不过,能够帮助别人也是一种快乐吧,因为帮助别人的同时,你会感到快乐,因为你觉得你还是有用的,至少你可以为别人解决问题。你是有用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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