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

2024-09-28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共12篇)

1.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 篇一

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贷后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大额贷款管理,切实做好风险防范预警工作,确保信贷资产安全流动,提高经营效益,根据目前我县农村信用社经营现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贷款系指XX县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单户贷款或余额在0.5万元(不含0.5万元)以上的贷款(不含住房按揭贷款)。

第三条 贷后检查是指信贷员在规定时间内随时对借款人使用贷款及其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第四条

贷后检查将根据不同的贷款金额,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 1、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贷款,每月检查一次; 2、4万元(不含)—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贷款,每季度检查一次; 3、0.5万元(不含0.5万元)—4万元(含4万元)的贷款,每半年检查一次。

第五条

检查要求:

1、实行按月检查的,责任信贷员必须逐月对本人负责管理的大额贷款逐户进行检查,并逐户形成贷后检查报告书(附相关财务报表),要求借款人签字认可,然后交社主任阅签存档,同时逐户形成文字分析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于次月五日前上报联社业务经营部。

2、实行按季检查的,责任信贷员必须在每个季度内对本人负责管理的大额贷款逐一进行检查,并逐户形成贷后检查报告书,要求借款人签字认可,然后交社主任阅签存档。

3、实行半年检查的,责任信贷员必须在半年内对本人负责管理的大额贷款逐户进行检查,并逐户形成贷后检查报告书,要求借款人签字认可。

4、在贷后检查过程中如借款人外出无法签字的,可由其家属、邻居或村委(街委)出具证明。

5、贷后检查报告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问题,必须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置意见或建议。

6、在贷后检查工作中,如发现风险贷款,责任信贷员必须以书面材料及时向社主任报告,社主任接到汇报材料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落实。如各社以书面材料请示联社答复的,联社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第六条 处罚措施:

1、不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的(以检查报告书为准),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贷款,每笔每次处责任信贷员50元罚款,如有弄虚作假的,每次加罚20元;50万元(不含)以下的贷款,每笔每次处责任信贷员20元罚款,如有弄虚作假的,每次加罚10元。

2、社主任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对信贷员报告的风险贷款提出处置意见的(以文字材料为准),每笔处社主任50元罚款,由此而造成贷款损失或失效的,追究社主任的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XX县农村信用联社解释、修订。

第八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管理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从下发颁布之日起实施。

2.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 篇二

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农民收入增加, 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不仅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 也是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内容, 至此中央已经连续七年将农村问题作为中央一号文件主要内容, 表现国家对农村问题和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 农村信用社对其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主要贡献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农村促进要素投入量增加方面的作用, 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是劳动和资本的投入的增加, 其中劳动的增加取决于人口的增长, 影响资本投入量的最主要因素是农村金融规模, 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增加提供资本的提供源泉;第二是对要素生产率的促进作用, 金融可以显著的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 节约资本和劳动力的投入, 金融结构的优化可以促进全要素生产过程中与其它因素更好的结合在一起;第三是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或者对农村经济总量增长方面的贡献, 包括金融效率的提高可以使储蓄更好的转化为投资, 更好的转化为生产力。因此, 研究农村信用社对这三个方面的测量, 可以更好的理解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作用, 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2 指标的选择

在以往的实证检验中, 许多学者根据角度的不同采取了不同的指标来衡量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 例如货币化程度、金融发展水平等指标, 本文采用1990—2008共19年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的贷款额 (k) 与反映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GDP (GDP) 数值之间进行看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到底有无因果关系。在以下的实证分析中, 为了减少时间序列数据的异方差性, 对相关变量取对数处理, 即lngdp和Inz。

3 模型的建立

3.1 单位根检验

在运用计量经济学进行相关回归和检验时, 大多是基于一定的假设条件和前提, 在回归过程中, 只有平稳序列的回归才有意义, 否则会导致虚假的结果。

单位根检验是平稳性检验的最常用的方法。本文首先对原始数据采用ADF方法进行单位根检验, 以确定时间序列是否平稳。本文使用Eviews5.1来检验时间序列的平稳性, 结果下表所示:

注:表示变量的一阶差分;Δ2表示变量的二阶差分

由上表可以看出, 对lngdp、lnk作ADF检验, 原变量ADF值与1%、5%、10%的临界值都大, 说明lngdp、lnk都是非平衡序列。经过一阶差分后, 两个变量的ADF值仍然比临界值大, 说明两个变量一阶差分变量仍然是非平稳的, 经过二阶差分后, Δ2lngdp、Δ2lnk变成平稳序列。

3.2 协整检验

由于lngdp、lnk都为二阶单整变量, 所以我们采用E-G两阶段协整检验的方法, 具体分析步骤如下:

通过ADF检验可以得知lngdp、lnk都是I (2) 序列, 首先采用OLS回归方程:Ingdpt=ct+Inkt+et (1) 式

由 (1) 式回归残差序列et, 对其进行单位根检验, 如果残差序列是平稳序列, 则说明lngdp、lnk之间存在协整关系, 检验结果如下:

具体模型可以表示为:

Ingdpt=13.1372+2.2001Inkt

由以上协整可以看了, 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和存在长期的协整关系。

3.3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由协整关系检验可以得出lngdp和lnk之间存在一种长期的均衡关系, 但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运用格兰杰 (Granger) 因果关系来检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由表3的结果表明, 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不是农村经济增长的原因, 通过检验, 农村经济增长不是促进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的原因, 没有通过了检验。因此可以认为, 在河南省的农村地区, 更多地表现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信用社业务的发展, 另一方面也说明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由回归模型可以看出, 对于农村信用社业务的发展Lnk与农村经济的增长lngdp两个变量进行了单位根检验, 两个变量为二阶单整变量, 通过E-G检验可知:

Ingdpt=13.1372+2.2001Inkt

回归方程表明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有长期的均衡关系。

4 结论及说明

通过农村信用社业务的发展水平和农村经济增长两个变量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 结果表明, 农村经济的发展更多的表现农村信用社业务的发展, 根据制度经济学的“供给主导”和“需求遵从”的相关理论分析, 我省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并未起到“供给主导”的作用, 面是长期处于“需求遵从”状态, 说明我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始终跟不上农村经济的发展, 从没有完全与农村经济的发展相吻合。

因此, 不断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改革, 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断立足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因地制宜, 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效率, 改变这种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局面。

摘要: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农民收入增加, 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不仅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 也是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内容, 而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过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利用1990-2008年相关数据, 对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做出实证分析, 并根据相关实证结果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农村经济,实证分析

参考文献

[1]陈劲松.2007年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2008年展望[J].中国农村经济, 2008, (2) .

[2]朱范予.风险管理:农村合作金融管理的核心[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2008.

[3]易纲.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再上新台阶[J].中国金融, 2008, (1) .

[4]陈锡忠、黄敏.农村信用社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探析[J].区域经济研究, 2009, (9) .

3.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 篇三

近日,从新宁县信用联社传来喜讯,该联社2013年实现财务总收入1.56亿元,同比增加2837万元,实现经营利润4716万元,同比增加1548万元,经营效益创历史新高。

去年来,新宁县信用联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联社“七项规定”,突出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加强资金运用,严格成本控制,扎实增强盈利能力。一是千方百计做大做强主业。去年该联社加大了贷款的营销力度,抢抓机遇,有效投放,通过扩大投放增加收入。健全完善了绩效考核机制,强化了考核办法,充分调动了全员的工作积极性。全年实现贷款利息收入1.11亿元,同比增加2295万元。二是积极拓展中间业务。该联社以支付结算网络、网上银行、福祥卡、助农取款为载体,加快ATM机、POS机和助农取款机布放力度,充分利用服务产品创新,加大新产品的宣传和营销力度,积极拓展各类中间业务,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水平。全年共发行福祥卡16702张、便民卡301张,向17个财政预算单位发放公务卡100张,累计授信额度347万元,实现卡业务收入175.8万元,同比增加30万元;网银注册用户3453户,实现交易金额2.27亿元;安装助农取款机54台、pos机87台,全年营销分红险142.95万元,借款人意外险95.13万元,实现手续费收入29.23万元,通过借款人意外险弥补信贷资金损失13万元。三是狠抓资金营运。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拓展资金营运渠道,提高资金营运水平,减少非生息资金占用,发挥富余资金效益。截止至12月底,富余资金营运累计达40.2亿元,办理存放同业定存业务余额达8.49亿元,购买理财产品余额达0.7亿元,债券投资5483万元,实现富余资金收益4262万元,较省联社当日同期限约期存款增收1236.6万元。四是着力控制成本。加大了低息存款的考核力度,提高低成本资金比重,尤其是努力增加企业存款和财政性存款,有效减少利息支出,降低筹资成本,低息存款占比较年初提高了3.5个百分点。加强费用管理,始终坚持经营效益增加决定费用增长的原则,确保综合费用率、收入成本比持续下降,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招待费用增长,严控各类会议费支出,切实降低会议成本。全年,共开财务审批会议9次,审批金额600万元,通过坚持财务“公开透明、民主理财”,节约开支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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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全省农信社办理各项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各类信贷业务制度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信贷经营和管理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指农信社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客户经理是指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行社)及其分支机构中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客户管理人员。

第二章 信贷管理基本原则

第六条

实行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农信社客户授信管理的基础工作。评定内容主要包括信用履约、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能力、客户领导者素质和发展前景等因素。

第七条

实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是农信— 2 — 社对客户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县级行社对应授信客户必须遵循“先授信,后用信”的原则,做到授信主体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对象统一。

第八条

实行审贷分离、贷放分控制度。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发放支付、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和不同部门(岗位)承担,各负其责,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一)客户部门主要负责信贷业务的受理(营销)、调查评价、项目评估、信用等级初评、授信额度测算、放款和贷后管理等工作;

(二)放款中心(岗)主要负责信贷业务发放和支付的审核工作;

(三)信贷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信贷业务审查、信用评级审查、授信额度审查、放款条件审查、风险管理、资产保全、法律事务、信贷检查等工作。

第九条

实行信贷审议审批制度。

授信业务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会,下同)是县级行社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审议需经评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对有权审批人进行制约以及智力支持。

评审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贷款管理或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

第十条

实行授权管理制度。办理信贷业务实行逐级有限授权,有权审批人作为经营管理层的负责人,就信贷运营的全过程

— 3 — 及最终结果对县级行社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

第十一条

实行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制度。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各环节有权决定人为主责任人,具体承办人为经办责任人,相应承担各自责任。

第十二条

实行信贷业务咨询和备案制度。对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咨询和备案的信贷业务,按规定进行咨询和备案。

第三章 客户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

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第十四条

客户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持有人民银行核发且年检合格的贷款卡;

(三)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四)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五)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六)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

(七)农信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客户为自然人的,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二)借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三)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四)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

(五)借款人在农信社开立金燕卡或个人结算账户;

(六)农信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信贷业务种类

第十六条

贷款是指农信社根据客户申请,对其自主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其中流资贷款期限为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第十七条

贷款按方式划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一)信用贷款,是指以客户的信誉发放的贷款。信用贷款主要用于经过信用评定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及有特殊规定的客户。

(二)担保贷款,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

— 5 — 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农信社原则上只发放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

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发放的贷款。

3.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第十八条

贷款按性质和用途分为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等。

第十九条

票据贴现,是指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汇票的方式,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行为。农信社票据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二十条

其它资产和或有资产信用品种。新开发的信贷业务品种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信贷业务操作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办理信贷业务基本流程:

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信用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第二十二条

办理信贷业务要按权限、按程序运作。对中、长期项目贷款,由县级行社组织评估或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 6 — 第二十三条

信贷产品利率定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结合农信社实际,从客户等级、信用状况、贷款用途期限、贷款方式、风险状况、与农信社的关系以及谈判地位等方面来确定贷款利率。

第二十四条

合同管理。按规定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对有特定要求的,也可签订非制式合同文本。签订合同要保证合同文本之间的法律衔接,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

第二十五条

信贷风险预警。对客户信用状况、债权债务关系、财务和非财务等因素等进行监控,当可能危及信贷安全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

信贷违约处理。客户未按信贷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义务,要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采取计收利息、停止提供新信用、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信用、依法起诉等措施。

第二十七条

客户维护。对客户要提供多方位服务,巩固、稳定优良客户;建立主动退出机制。

第二十八条

信贷档案。信贷档案是提供、管理、收回信用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加强贷款管理、保护贷款安全的重要基础。信贷档案要做到分段管理、专人负责、按时交接。

第六章 信贷资产风险监管

第二十九条

实行和完善信贷资产质量监管制度。对信贷风险资产依法进行分类、认定、登记、监测、债权保全、核销。

第三十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级,分别

— 7 — 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其中: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为不良信贷资产。

第三十一条

征信系统管理。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和省联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实行不良贷款认定和监测考核制度。严格标准,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认定,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

对不良贷款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第三十三条

债权保全。对借款人不能依照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或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及时进行债权保全,必要时可以依法在新闻媒体披露或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应防范、抵制和纠正客户逃废债权、侵蚀信贷资金和逃避信贷监督以及其他不利于偿还债权本息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抵债资产管理。按照“审慎接收、合法取得、妥善保管、规范操作、及时变现、正确核算、确保农信社利益”的原则,在授权范围内,做好以资抵债资产的接收、估价、保管、处置和核算工作。

第三十五条

损失类贷款核销。按规定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核销损失类贷款。

第三十六条

实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制度。资产保全部门负责不良贷款清收和管理。

第七章 信贷管理电子化

第三十七条

信贷管理电子化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把信— 8 — 贷日常业务操作、决策管理、数据统计分析、信贷风险分类预警、信贷监督检查等行为全部纳入计算机处理,形成覆盖信贷管理全过程的科学体系,是信贷管理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八条

信贷管理系统的人员管理。信贷管理系统必须按规定设置系统操作员、系统管理员,负责有关数据的登录、处理和系统维护等。

第三十九条

信贷管理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操作员、系统管理员要按规定操作,严守机密,不得将数据结构、操作密码告知无关人员或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

第八章 信贷人力资源管理

第四十条

按照“审贷分离、贷放分控”的要求设置信贷经营与管理机构,确定岗位,合理配备信贷管理和经营人员。

第四十一条

实行客户经理持证上岗制度。所有客户经理应通过考试、考核获取上岗资格。

第四十二条

实行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制度。对已取得上岗资格的客户经理,按照工作能力和业绩进行考核评定,实行等级管理,不同等级授予不同权限,享受不同的待遇或不同的工资系数。

第四十三条

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县级行社要加强对客户经理的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在岗培训、案例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客户经理业务技能和道德素养。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信贷管理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 9 — 第四十五条

建立信贷重要岗位轮岗交流、强制休假、离任审计制度。

第四十六条

建立信贷回避制度。客户经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信贷业务,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优于其他借款人的条件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

第九章 特别规定

第四十七条

实行特事特办制度。对农信社现有政策制度没有规定或需突破农信社现有政策制度规定的信贷业务,实行特事特办制度,但需报省联社审批,且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第四十八条

信贷业务授权和转授权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不同区域、不同客户、不同信用品种分别授权或转授权。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以后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服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豫农信贷﹝2005﹞8号)同时废止。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均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十一条

5.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 篇五

为了促进小额信贷业务又好又快的发展,打造一支优质高效的小额信贷团队,根据省联社和小额信贷总部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类型

考核类型分月度考核、季度、考核三种。

二、考核范围及对象

1、小额信贷总部(划分各市县片区)

小额信贷总部市县片区负责人(以下简称“市县片区负责人”)

2、各市县小额信贷部(1)小额信贷技术员

(2)小额信贷部分支经理

(3)小额信贷部经理、主持工作的副经理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客户(妇女)发展数量

1、信贷员

存量贷款300户(含)以下的,每月15户,每季度45户; 存量贷款300户以上的,信贷员每月8户,每季度24户。

2、分支经理

分支经理的客户(妇女)发展数量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个人客户(妇女)发展数量,另一部分为所辖信贷员客户(妇女)发展数量的10%(取整数);

存量贷款200户(含)以下的,每月10户,每季度30户; 存量贷款200户以上的,每月5户,每季度15户; 所辖信贷员每人平均每月10户,每季度30户。

3、经理、主持工作的副经理

经理、主持工作的副经理的客户(妇女)发展数量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个人客户(妇女)发展数量,另一部分为所辖信贷员客户(妇女)发展数量的5%(取整数);

存量贷款100户(含)以下的,为每月5户、每季度15户; 存量贷款100户以上的,不做此项考核;

所辖小额信贷部每人平均每月10户,每季度30户。

4、市县片区副主任

市县片区副主任的客户(妇女)发展数量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个人客户(妇女)发展数量,另一部分为所辖信贷员客户(妇女)发展数量的10%(取整数)。

(二)农户信息采集系统

1、信贷员

每月22户,每季度66户。

2、分支经理

每月22户,每季度66户。

所辖信贷员每人每月22户,每季度66户。

3、经理、主持工作的副经理 每月10户,每季度30户。

所辖信贷员、分支经理每人每季度66户。

4、市县片区副主任

每月5户,每季度15户。

所辖信贷员、分支经理每人每季度66户;经理、主持工作的副经理每人每月30户。

(三)利息回收率

1、信贷员

利息回收率月度和季度考核为99%(含)以上;

每月20日结息日,利息回收98%(含)以上,金额2000元以下;

2、副队长

贷款(个人)利息回收参照信贷员;

所辖信贷员利息平均回收率月度和季度考核为99%(含)以上;

3、队长

贷款(个人)利息回收参照信贷员;

所辖小额信贷部利息回收率月度和季度考核为99%(含)以上;

4、市县片区负责人

贷款(个人)利息回收参照信贷员;(2)每季度未达到30户,不足30户的部分按照每户30元进行处罚;

(3)连续三个月(一季度)不足30户且平均每月不足10户的,给予留职查看三个月的处分;

(4)留职查看三个月的处分期间客户(妇女)发展数量不足30户且平均每月不足10户的,解除劳动关系;

(5)连续六个月(两季度)不足60户且平均每月不足10户的,解除劳动关系;

(6)存量贷款300户以上且收息率99%以上的信贷员,每季度超过24户且每月超过8户的,超过24户的部分按照每户30元给予奖励;连续三个季度超额完成且表现优秀的信贷员进入副队长的后备人选;不适用(2)(3)(4)(5)的规定;

2、副队长 个人业务:

(1)副队长(个人)每季度超过30户且每月超过10户的,超过30户的部分按照每户30元给予奖励;

(2)每季度未达到30户,不足30户的部分按照每户30元进行处罚;

(3)存量贷款200户以上的,副队长(个人)每月5户,每季度15户;超过15户的部分按照每户30元给予奖励;

团队业务:

(1)所辖信贷员平均每人每月15户以上的,每人奖励30元;平均每人每月10户以下的,每人扣罚30元;

(2)连续三个月(一季度)平均每人不足30户且平均每月每人不足10户的,留职查看三个月,副队长职务撤换为代副队长职务;

(3)留职查看三个月(一季度)的处分期间平均每人不足30户且平均每月不足10户的,撤销副队长;

(4)所辖信贷员平均每人每月15户以上的,连续三个季度超额完成且表现优秀的副队长进入各市县队长的后备人选;

3、队长 个人业务

每季度未达到15户,不足15户的部分按照每户30元进行处罚; 团队业务

(1)所辖小额信贷部平均每人每月15户以上的,每人奖励30元;平均每人每月不足10户的,每人扣罚30元;

(2)连续三个月(一季度)平均每人每季度不足30户且每人每月不足10户的,留职查看三个月,队长职务撤换为代队长职务;

(3)留职查看三个月(一季度)的处分期间平均每人不足30户且平均每月不足10户的,建议撤销队长职务;

4、市县片区负责人

所辖市县小额信贷部平均每人每月15户以上的,每人奖励30元;平均每人每月不足10户的,每人扣罚30元;

(二)农户信息采集

1、信贷员

信贷员每人每月不足22户,每户扣罚10元;每季度不足66户,每户扣罚10元;

2、副队长

所辖信贷员平均每人每月不足22户,每户扣罚10元;

(三)利息回收率

1、信贷员

每月20号利率回收率低于95%,利息拖欠2000元以上的,扣罚拖欠利息的50%;

每月月底利息回收率低于99%,利息拖欠1000元以上的,扣罚拖欠利息的50%;

2、副队长、队长及市县片区负责人个人利息回收参照信贷员管理;

每月1日对各市县小额信贷部上月利息回收率进行考核,利息回收率低于99%,扣罚市县小额信贷部1000元,其中队长500元,副队长根据所辖片区的利息拖欠所占比重进行总额为500元的扣罚,每人最低100元;市县小额信贷部所对应的市县片区负责人扣罚300元;

连续三个月(一季度)回收率低于99%,撤销队长职务,每撤销一个队长扣罚市县片区负责人1000元;

(四)本金不良率

本金不良率只做季度考核,不做月度考核;

1、个人本金回收

本金逾期10万元以上或不良率超过2%的信贷员,停止发放贷款;副队长、队长及市县片区负责人个人本金回收参照信贷员管理;

2、团队本金回收

每季度对各市县小额信贷部进行考核,不良率超过2%,扣罚市县小额信贷部1000元,其中队长500元,副队长根据所辖片区的利息拖欠所占比重进行总额为500元的扣罚,每人最低100元;市县小额信贷部所对应的市县片区负责人扣罚300元;

连续三个季度超过2%,撤销队长职务,每撤销一个队长扣罚市县片区负责人1000元;

(五)出勤

1、迟到、早退者(含会议)每人每次50元;

2、矿工每半天100元,每天200元;

3、市县联社人事部门和基层社网点主任对信贷员监督举报经查核实的,扣罚该片区副队长,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50元;矿工每半天100元,每天200元;并将该扣罚奖励给举报人;

4、队长及以上信用社管理人员抽查或检查核实信贷员迟到、早退和矿工的,一次做三次,一天做三天处罚;副队长及同一网点信贷员知情不报的,扣罚每人每次50元;

5、每月累计迟到5次(不含)或矿工2天(不含)以上者,不得参评挂职和评优;

四、考核组织领导

本考核由总部业务发展部、综合部和稽核部联合进行考核,陈奎明主任任组长。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采用定量考核的方法,分综合业务系统的数据和出勤两部分。

每月21日和下月初由总部办公室将本月和本季度的综合业务数据(客户发展数量、农户信息采集、利息回收率和本金不良率)和出勤进行统计汇总;

六、考核结果管理

1、作为员工档案资料放进档案中;

6.信用社贷后检查报告 篇六

关于 的贷后检查报告

本人于年月日会同同志对的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抵押担保能力做了现场调查与非现场的贷后检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截止调查日止,该户在我社贷款万元,用途为,贷款方式为。

一、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借款人系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人,现年岁,主要从事。

二、借款情况:

1、在他行或个人借款总额万元。

2、结欠我信用社贷款及保证、抵押情况。

该户在信用社贷款共笔、金额为万元。

其中(1)有笔、万元为担保贷款。

担保方面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担保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正常),财务状况(正常、不正常),担保人与借款人关系(正常、不正常),(有、无)发生影响信用社债权安全的重大事项。

担保(有、无)风险。

(2)有笔,万元为抵押贷款。

抵押物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抵押物保管、保存(是、否)完好,抵押物现值(有、没有)重大变化,抵押率(是、否)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抵押(有、无)风险。

三、非财务分析

行业风险分析该户属于行业,目前该行业的行业周期是(萌芽、成长、成熟、夕阳)行业。

结论:该企业目前行业风险度(很高、一般、不高)。

管理风险分析管理风险分析:从该户的管理素质和经验来看,该户毕

业,文化学识水平(较高、一般、较低),管理和经营经验(丰富、一般、较少),且各方面诚信度(高、一般、低)。

结论:该户目前管理风险度(很高、一般、不高)。

经营风险分析经营风险分析:该户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一般、较差);产品销售情况(良好、一般、较差),贷款回笼率为;赢利情况(良好、一般、较差)。

结论:该企业目前经营风险度(很高、一般、不高)。

还款意愿分析还款意愿分析:该户从与信用社发生信贷业务以来,贷款本息(有,没有)逾期现象。

结论:该户还款意愿(好、一般、差)。

四、本笔贷款的目的(用途)真实性确定:

该笔贷款主要是用于,经查本币贷款用途(真实、不真实)。

五、调查人综合性意见:

7.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 篇七

历史回顾

海南农信社作为全国最后进行改革的省级联社, 于1997年7月挂牌。成立之初面临的是一个资不抵债的困窘局面:存款规模不足100亿, 贷款60多亿, 其中有40亿不良, 挂账亏损近40个亿。农信社的优势在农村, 服务“三农”是农信社与生俱来的使命, 让广大海南农民享受和城市居民同质化的金融服务是我社坚定不移的目标。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 海南农信社走上了改革之路, 在吴伟雄理事长的带领下, 全社上下团结拼搏, 辛苦工作, 经过6年多的探索和努力, 目前已大为改观。截至2013年10月底, 我社存款规模已达到830多亿, 贷款510亿, 2012年账面盈利6亿多。可以说, 海南农信社实现了“涅槃重生”。

海南农信社的高速成长, 得益于人民银行、海南银监局、政府金融办等监管部门的关爱和帮助, 也是海南农信社各部门团结协作、辛苦劳动的结果, 当然这一成绩中也闪现着是海南农信社科技部门的辛苦和智慧。

2008年8月, 我加入到了海南农信社, 当时的科技状况是:在海口原人民银行办公楼上设置的机房, 电力设施很脆弱。虽说早在2000年就实现了全省400多个网点的联网, 也实现了数据大集中, 但业务主机和业务软件因没经费而得不到升级, 安全性和业务的支撑力很弱。

奋勇拼搏, 实现“科技引领”的战略目标

面对种种困难, 海南农信社领导拥有信心和魄力, 吴理事长在2008年提出了信用社“走出困境、上岸求活”的多项战略举措, 其中排在前位的一项是要全面实现“科技引领”业务。

这个思想在当时提出其实是一个比较先进的概念, 因此业务部门体会不深, 存有疑问, 而作为主要技术支持的IT部门, 其压力也很大。是否可行, 又该如何做到, 成了科技部门探索的重点。为了达成这一战略目标, 海南农信社逐步地有规划地开始建设。

一、核心业务系统的建设

从2008年8月开始, 海南农信社领导提出了建设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然而当时的情况并不乐观, 我们面临着不少困难:一是财力有限, 投入的经费严重不足;二是储备的科技人员、业务人员严重缺乏;三是没有像样的地方做机房。

即便如此, 还是依照计划启动了项目的建设工作。为此我们做了一系列准备工作, 包括从海南全省挑选了10名相对优秀的业务人员, 并调入省联社科技处参与业务研发;从新招入的大学生选取20名参与技术;选取要价较低的核心系统开发商。经过8个月的建设,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于2009年6月6日上线运行。新系统的建设成功, 也是海南农信社实现快速腾飞的主要动因之一。

回顾新一代核心业务建设历程, 在创造成绩的同时, 也存在诸多遗憾。一是技术人员数量不足, 因而在测试方面不能够做到十分精密;二是新系统只针对主要的柜面业务进行了详细设计, 其他的都保留新系统的原样;三是在数据迁移上也存在一些不足。面对这样的情况, 我们要逐步进行调整和优化, 实际上从2009年6月到2010年4月, 海南农信社一直处于较为困难的消化、维护新系统的阶段。

二、银行卡及电子渠道建设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和适应, 到2010年4月, 核心系统已经逐渐稳定, 而我们也快马加鞭地开始新的征程——加快银行卡和电子渠道的建设。为了实现“修渠引存”的目标, 海南省联社提出了建设城乡一体化的电子支付结算网络战略目标。同时还制定了以下IT建设路线。

(一) 由于农村地区支付和用卡环境相对城市要差很多, 因此建设银行卡和电子渠道首要问题是改善这一局面。首先要保证农村支付环境的需要, 改善农民的支付结算习惯, 培养农民“会用卡、敢用卡、安全用卡”的意识。

定制目标后, 由于科技投入有限, 我们选取了价格较低也最为合适的电话POS, 在软件上多下工夫, 研发出功能强大的EPOS系统, 并在全省各村镇安装。目前该系统已安装12 000多台, 广泛用于助农存取款 (便民服务点) 、大宗农产品购销 (瓜菜水果、橡胶、槟榔等) 的支付结算、农贸市场的支付结算、农村农资店、茶店、小卖部等, 随着EPOS系统走进千家万户, 遍布农村的支付网络逐步形成。

(二) 从2010年开发建设POS收单系统, 主要目的在于进军城市收单市场, 当时没有选择银联推荐的直联模式, 而是自建收单系统, 采用间联模式, 目前已牢牢占据海南省收单市场的前三名。

(三) 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科技的高速发展以及手机、移动终端设备的日渐普及, 利用互联网和移动信息技术扩展和深化银行业务以及变得非常迫切。为此, 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 我们加大对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研发力度, 并在2011年上半年达到成熟并投入使用。目前海南农信社的客户对网银的接受程度是非常高的, 使用的客户也在不断激增, 企业客户使用网银大约占到20%。手机银行业务每月都在快速递增, 而且农村客户普遍能接受手机银行, 开办手机银行的客户占总客户量的15%。

(四) 发力自动存取款机ATM (CRS) 、全面铺设多媒体终端。从2011年开始, 海南农信社在盈利大为改观的情况下, 开始对全部营业网点进行装修。在这样的背景下, 近两年我们开始加快对全省范围内ATM和多媒体终端的建设, 每个营业网点逐渐标准配备两台ATM和一台CRS, 同时在海口、三亚及各县城大力建设离行式自助银行。目前装机量已超过600台, 跨行交易量已稳居海南省各银行之首。

(五) 大力与政府各厅局合作, 开展社保卡、居民健康卡的发行和受理, 目前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六) 不断改进全国农信系统网络, 加强了全国农信社网络一体化的建设步骤。在北京农信银清算中心的牵头下, 全国农信本着降低客户费用, 安全快捷的互联互通目标。目前在个人账户的通存通兑、农信之间的电子汇兑、电子汇票等业务发展非常迅猛和可观。

通过以上6个方面的建设, 目前海南农信社的电子渠道替代率达到58%以上。

三、科技建设路线图

在2012年之前, 海南农信社在IT建设上把主要的资金和人力都优先投入到服务客户、开拓市场方面的项目中, 内控管理所需的系统投入较少。日常需要的管理支撑数据, 由科技部门在后台直接取数供业务部门使用。而从2013年开始, 海南农信社领导提出了加强风险监控, 强化安全合规管理, 实现在精细化管理中大幅盈利的目标。因此, 科技处从2013年开始加大对各类管理类系统的建设, 预计在今年将会有多项管理系统上线运行, 届时将会极大地提升海南农信社的管理水平。

科技治理架构的新颖, 保证目标实现

构建新科技治理架构

科技处自备业务研发和业务测试人员, 参与社内业务制度的建设, 参与社内的管理, 当然也是业务创新的推动者和实现着, 充分体现“科技引领”的作用。

从2009年海南农信社新一代核心业务建设开始, 科技处就配备了自己的业务人员。为保证效率高, 早期核心系统建设时的科目设置、核算、账户设置、流程设计几乎都是科技部门决定, 业务部门能参与的部分并不多, 只是进行认可。近些年来这一情况也在逐渐改变, 科技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对业务流程和核算审核, 以科技部门为主, 这一变化让业务和工作更加科学、有效、合理。

我们的业务流程设计采用仿造和消化提升的方式, 柜台业务就是各大行业务精髓的大集成, 银行卡和电子业务大部分模拟, 但也有很多的创新, 存在一些超越其他银行的创新。科技部门的软件人员、业务人员都是熟悉海南农信社业务的佼佼者, 近年来, 根据社领导指示, 逐步把优秀的科技人员配备到业务部门。

科技支持电子银行

为保证电子银行 (银行卡) 业务的快速发展, 海南省联社提出大科技的概念, 电子银行 (银行卡) 业务都归省联社科技处管理。科技处下设两个部门, 科技服务中心和电子银行部。电子银行 (银行卡) 业务的开展好坏, 很大程度上依赖IT系统支撑的好坏。

目前的科技治理机构, 从运行效果看, 海南农信社这些年在电子银行的快速发展, 科技的支撑功不可抹。电子银行部在市场竞争中遇到问题或市场、客户特殊需求, 科技部门能很快、很好地解决。

实现“科技引领”目标

8.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 篇八

王英韶

长春市联社始终保持和全国各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和联系,坚持信息交流与业务合作,互通有无,共同进步。10月26日,按省联社安排,接待了河南省联社驻马店市办事处考察团一行。和考察团成员就企业文化建设、信贷管理、财务管理、薪酬制度改革、信息科技建设等内容进行交流,并安排考察团成员到长春农商行、长春市环城联社进行了实地考察,长春市联社的企业文化建设和业务品种创新得到了来访单位的一致好评。在交流过程中,河南省考察团也介绍了自身的发展,业务种类等,并表达了以后加强交流,进行业务合作的意愿。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先进的企业文化引领农信腾飞

陈晓明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我们新时期企业文化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紧紧围绕新时期工作目标要求,建设科学的符合农信事业发展要求的企业文化。

一、深入推广企业文化,为实现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自省联社深入推广企业文化以来,通过着力提高员工素质,规范员工服务行为,增强了企业对内凝聚力和对外竞争力,提升了企业品牌和社会形象。

一是深入推广企业文化,为提高员工素质奠定基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几年来,立足工作实际,不断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多次举办各专业知识培训,培训内容与日常工作紧密相连,真正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检验培训成果,并于2007年组织了全员专业知识考试。通过一系列措施,督促员工形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了执行能力,提升了自身素质。

二是深入推广企业文化,营造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的和谐氛围。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振奋员工斗志,弘扬企业精神,近几年来,通过开展小球赛、演讲比赛、举办员工文艺汇演等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寓教于乐,陶冶了情操,凝聚了士气,鼓舞了人心,不仅增进了员工之间的友谊,加深了感情,提高了技术,更表现出了我们农信一线员工昂扬奋进的进取精神,实现了搭建体育平台、丰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内涵的目的。

三是深入推广企业文化,提高企业品牌和社会形象。在对全辖营业网点统一形象,统一布局的基础上,进行服务礼仪培训,并采取听、查、看、访等形式,对全辖各社服务情况、环境卫生、职工着装、员工形象进行多次全面检查,着力规范员工服务行为。同时,通过走进农村俱乐部,友情支持吉林电视台农村俱乐部节目组走进新农村栏目到德惠市朝阳乡演出、与德惠电视台联合举办“农信杯”卡拉OK电视歌手大奖赛、面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使德惠农信新业务、新形象广为人知。

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查找推广企业文化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随着企业文化的全面推进,德惠农信事业实现蓬勃发展,自身竞争实力不断提高。然而,与科学发展观要求相比,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与不足。

一是应进一步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应将企业自身成长与建设和谐社会有机结合起来,对应广泛关注的势弱群众,加大帮扶力度,并积极引导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在社会各界中广泛树立农村企业新形象。

二是应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对外宣传是树立企业形象的最有力的方式,因此,我们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应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力度。

三是应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在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过程中,服务始终是基调,是主旋律,是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升服务水平,是农村信用社作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推进者发挥作用、展示形象的客观需要。因此,我们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的手段和方法。

四是应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企业文化真正的生命力和独特的魅力在于其创新性,我们虽然有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但随着发展步伐的加快,创新能力仍有待加强。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优秀的企业文化

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热衷公益事业,建设和谐向上的企业文化。重点关注农村弱势群体,大力开展发放赈灾贷款、捐资助学、扶贫济困、救灾捐款等一系列扶贫活动。同时,对媒体、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扶贫对象,我们更要积极参与,高调介入,重点对象,重点扶持,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促进全辖员工积极参与,踊跃捐助,使弱势群体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农信人的关爱,从而在社会各界树立农村信用社企业形象,为自身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建设广为人知的企业文化。要利用报纸、电视、印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在当地群众中进行广泛宣传,让他们在充分了解我们的金融知识、金融政策和支农情况的同时,也使农村信用社更加贴进百姓,走进城乡,使吉林农信企业品牌广为人知。同时,应力求在更大程度上密切联系群众关系,通过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让支农、惠农政策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从而打造吉林农信知名品牌。同时,对政府举办的各类活动,积极主动参与,密切与政府关系,赢得政府支持,在为开展今后工作打下基础的同时,也有助于企业形象的树立。

三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继续提升服务水平,建设提升品牌价值的企业文化。服务是吉林农信发展的生命线,是创建吉林农信杰出品牌的重要内容,也是体现品牌价值的重要载体,应以“五心服务”为发展方针,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优化服务手段,以客户满意度为目标,创新服务模式,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从窗口服务向全过程服务转变,从大众化向个性化、差异化服务转变,创造服务品牌,提升吉林农信的品牌价值。在实际工作中,重在抓好“三个坚持”:坚持文明服务,体现“更亲”。一方面,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需求,从细微处抓起,大力营造以人为本、人性化服务的氛围,切实改进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努力给服务对象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另一方面,全面加强窗口文明建设,积极展示文明国家窗口的良好形象,开展专业礼仪培训,组织学习服务礼仪规范,强化督导检查,从细节入手,提升窗口服务的文明程度。坚持高效服务,体现“更快”。 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业务技能比赛等多种方式,着力提高员工服务技能,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坚持规范服务,体现“更严”。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基本的标准,内外结合,开展服务质量达标、评级活动,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及时加以总结改进。对内按照服务礼仪规范的标准和要求,建立严格的服务质量考评体系,实施末位淘汰离岗制,对服务质量不高、群众意见较大的临柜人员坚决调离工作岗位。

四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创新工作形式,建设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创新是实现自我完善、自我超越、迎接挑战的迫切需要,也是增强企业文化的操作性、创造性和有效性的根本途径。要努力做到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员工;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企业文化的观念、内容和载体、制度和机制;要借鉴国内外一切优秀的企业文化成果,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以创新的工作形式,先进的服务方法,让顾客在感受到农信服务文化的同时,也树立了企业形象,保证我们在日益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中永立于不败之地。

9.湖南农村信用社 篇九

1.工资不一样,业务员一年假如4W一年那么职员至少有5-6W一年

2.性质不一样,职员需要大学本科毕业才能报考,进信用社后不需要签订不平等条约,工作一段时间后可以提升,业务员需要专科文凭就可以进信用社后不属于正式职工,签订劳动活动 必须坐柜台6-8年后才转正 然后才可以提升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公开招聘员工公告

2011年05月18日 07:56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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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是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地方性金融机构,受省政府委托,履行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省委、省政府比照正厅级单位对省联社进行管理。省联社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实行垂直管理。截至今年4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297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763亿元,存、贷款总量均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二位。为适应我省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和优化员工队伍结构的需要,省联社研究决定,拟分别面向社会和本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公开招聘省联社机关工作人员27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县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业务员100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招聘省联社机关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27名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人员:法律 事务2人、国际金融业务1人、软件开发设计3人、投资理财1人、工程预决算1人、风险管理1人、银行卡产品研发1人。

2、面向本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公开招聘以下人员:文秘2人、人力资源管理1人、财务管理1人、金融产品开发与创新1人、资金交易1人、计算机技术3人、结算管理2人、银行卡管理6人。

(二)基本条件及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热爱信用合作事业,无违规违纪记录。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软件开发设计职位的报考人员要求具有“211工程”院校计算机专业的学历)。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面向社会招聘的职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从事报考职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面向本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招聘的职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从事报考职位相关工作经历或农村信用社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的职员。

5、符合回避制度有关规定,即与省联社机关员工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婚亲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6、身体健康。

7、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省联社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相关具体要求请查阅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公布的招聘公告。

(四)招聘去向及待遇

根据聘用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分别安排到省联社相关部室工作,按省联社机关同类工作人员标准享受相关待遇。

二、关于招聘县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业务员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业务员1000名,其中,男527名,女473名。详见附表。

(二)条件及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热爱农村信用合作事业,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在农村信用社基层网点工作。

2、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6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0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一家县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报考,不受报考人员户籍限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业务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缴费、笔试、面试、录取、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相关具体要求请查阅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公布的招聘员工公告。

(四)招聘去向及待遇

新聘业务员在符合亲属回避和内控制度的前提下,一律安排到人员紧缺的基层信用社网点工作,不得到县级行社及以上机关工作,且系统内不得跨县(市、区)调动。

新聘员工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新聘员工的工资和待遇由县级行社根据省联社有关规定确定。

三、有关事项

省联社招聘机关工作人员和招聘县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业务员公告中的未尽事宜和需对外发布的招聘信息,由省联社公开招聘办公室在省联社网站、湖南领导人才网上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查阅。考生未及时查阅指定网站上的招聘信息所带来的影响或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省联社机关工作人员和招聘信用社业务员工作,由省联社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招聘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将严肃查处。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31-82278762

监督电话:0731-8227877

1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731-82218504、82218341

首先回答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合伙制——归集体所有。

再说它的机构:农信社只有信贷机构。没有一般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机构、人力资源机构等。

其职能一般如下:

对公存款、信贷业务、结算业务、中间业务——针对企业

储蓄业务、信贷业务、帐户业务 中间业务、保险业务 ——针对个人

农信社能做什么:合伙人把多余的钱放到农信社,由农信社向外发放贷款,合伙人贷款优先。

它没有商业银行那么多业务,从其只能上看相当于商行的一部分。但性质与商业银行有着本质区别。2010年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招聘(业务员)考试复习专用教材资料(qq:308721496)!!

10.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 篇十

2016年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考试面试名单下载

在这里可以先参考2015年湖南省农村信用社面试名单(下载本文档后,按Ctrl+鼠标左击打开),由于2016年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招聘公告暂时还没有发布。一般是10月份发布考试公告,11月份进行报名。

点击进入:2015湖南农村信用社面试入围查询入口

如果你想更进一步湖南省农信社考试信息,请关注:湖南省农信社考试网(http://hn.jinrongren.net/ncxys/?Wt.mc_id=bk12390),里面有更多的、最新的湖南省农信社考试信息及备考资料。

以下是湖南中公教育为大家准备的湖南农信社考试备考资料,希望能帮助大家,祝大家考试成“公”!

湖南农信社招聘考试:财会

(十四)1.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各个会计科目,是根据几个总长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的是()A.交易性金融资产 B.短期借款 C.应付票据 D.货币资金

2.下列各项不是反映在利润表中的是()A.每股收益 B.营业外收入 C.利润总额 D.营业利润

3.在银行各项业务中,个人储蓄存款中零存整取定期存款,存期不包括()A.一年 B.六个月 C.三年 D.五年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4.应收账款周转率是用来评价企业营运能力的指标,它通过()/()来衡量,以下错误的是()。

A.(销售净收入-现销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B.(销售收入-销售退回-现销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C.赊销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D.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同是属于非票据结算,二者之间的区别说法不正确的是()A.使用范围不同 B.办理资格不同 C.办理条件不同 D.金额起点相同

6.下列业务中,不会使会计等式两边总额发生变化的是()A.收回应收账款存入银行 B.取得借款存入银行 C.收到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 D.以银行存款偿还应付账款

7.甲公司应收账款账户的期初余额为2000元,本期向乙企业提供一批1000元的原材料,乙企业尚未付钱,在此期间收到丙企业所欠款项8000元,甲公司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为()A.借方3000 B.贷方8000 C.借方5000 D.贷方5000 8.对金额有错误的原始凭证,正确的做法是()。A.由出具单位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B.由出具单位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并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C.由出具单位重开 D.拒绝接受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9.登记账簿时,错误的做法是()。A.文字和数字的书写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B.发生的空行、空页一定要补充书写 C.用红字冲销错误记录

D.在发生的空页上注明“此页空白”

10.企业在记录原材料、产成品等存货时,采用的明细账格式一般是()。A.三栏式明细账 B.多栏式明细账 C.横线登记式明细账 D.数量金额式明细账 答案:

1.【解析】D。解析:货币资金是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的,ABC三项是根据其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的。

2.【解析】B。解析:在利润表中,第一步是根据营业收入计算营业利润,其次,需在利润表中反映的是利润总额、净利润、每股收益。

3.【解析】B。解析:单位定期存款存期分为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5年六个档次,而个人储蓄存款中零存整取定期存款存期只有1年,3年,5年三个档次。

4.【解析】D。解析: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赊销收入净额=销售净收入-现销收入,销售净收入=销售收入-销售退回。

5.【解析】D。解析:托收承付只能用于商品交易和附加的劳务供应,而委托收款不受限制,因此二者的使用范围不同。托收承付适用于国有企业、供销社经营较好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而委托收款不限,二者办理资格不同。托收承付在办理时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合同,而委托收款不限,二者办理条件不同。托收承付在办理时,合同金额起点需满一万元,而委托收款不限,二者办理金额起点不同。

6.【答案】A。解析:A涉及到资产类的一增一减,总额不变。B涉及负债和资产的同增,总额变动。C涉及所有者权益和资产的同增,总额变动。D涉及自资产和负债的同减,总额变动。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7.【答案】D。解析:该公司本期应收账款账户发生额=1000-8000=-7000,应收账户期末余额=2000-7000=-5000,应收账款属于资产类科目,减少记贷方。

8.【答案】C。解析: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9.【答案】B。解析:各种账簿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因此可以有空行或空页,B错。

11.农村信用社合规风险管理浅析 篇十一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合规风险 合规文化 合规管理部门 合规风险管理

一、把握四个概念

(一)合规

近些年,“依法合规”一词在我国商业银行监督管理工作中经常使用。但是,许多人对“合规”概念的理解却是表面化的,有的将“合规”理解为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行为必须符合银行(总行)制定的规章制度,有的将“合规”简单地理解为就是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就是违规。显然,这些理解与国际银行业对“合规”的理解是不一致的。

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合规风险的界定来看,银行的合规特指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标准。至于银行的行为是否符合银行自己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这不属于合规及合规风险的范畴,而是需要通过银行内部审计监督去解决的问题。《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对合规的含义也进行了如下明确:“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法律、规则及准则主要是指与银行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规则及标准,主要包括反洗钱、防止恐怖分子进行融资活动的相关规定,以及涉及银行经营的准则(包括避免或减少利益冲突等问题),隐私及数据保护以及消费者信贷等方面的规定。此外,依据监管部门或银行自身采取的不同监督管理模式,上述法律、规则及标准还可延伸至银行经营范围之外的法律、规则及准则,如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税法等。

(二)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违反法律或监管要求而受到制裁的风险、遭受金融损失的风险以及因银行未能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行为准则以及相关惯例标准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等方面的风险。合规风险与操作风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操作风险是指银行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计算机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操作风险与合规风险的主要区别是:1、划分标准不同。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这三大类风险,是从可能对银行的资本造成损失的角度划分的,而合规风险是以守法与违法的角度为出发点的。2、风险引发因素不同。操作风险是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计算机系统或外部事件等引发的风险,合规风险则是因为银行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而导致的风险。3、风险内涵不同。操作风险的内涵比较复杂,它既包括操作交易风险,也包括技术风险、内部失控风险,还包括外部欺诈、盗抢等风险,合规风险的内涵则相对单一,只是集中于银行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操作风险与合规风险也有一定的关联性,主要是操作风险可以导致合规风险的发生,合规风险的背后必有操作风险,某个具体的操作风险可能直接转为合规风险。

(三)合规文化

合规文化建设作为合规风险管理的一部分,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部分,但如果仅将合规风险管理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范畴,那合规风险管理将停滞在意识领域,不利于银行的风险防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银行的组织文化建设,促使所有员工(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在开展银行业务时都能遵守法律、规则和标准,推进以职业操守为基础,建设蓬勃向上、富有活力的合规文化,从而促进形成高效的公司治理环境。

(四)合规管理部门

合规管理部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合规管理部门整个银行系统负有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业务条线与分支机构的统称。狭义的合规管理部门是识别、评估、通报、监控并报告银行合规风险的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

合规风险管理是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共同责任,不是单纯由合规管理部门自身独自履行。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对本条线和本机构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首要责任,合规管理部门应根据合规管理程序主动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按照合规风险的报告路线和报告要求及时报告。作为识别、评估、通报、监控并报告银行合规风险的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的作用主要是辅助管理银行的合规风险。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应遵循下列两大原则:(1)合规管理部门的职责应当明确界定;(2)合规管理部门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经营活动,在银行内部享有正式地位。

二、提高三个认识

(一)合规风险管理是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和案件治理的基本前提。

“十案九违规”。从近年曝光的一些金融机构违规案例来看,这些发案的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机制无不存在严重问题。要么机制不全,缺乏监督制约;要么表面上有序运行,实质合规管理失控、内控机制形同虚设。因此,贬低、忽视、淡化合规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重要性,风险防范措施就会落空,风险管控的制度和流程就会失灵,各种风险隐患就会滋生,甚至发生重大案件。为此,要保证各项制度、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必须以合规经营和合规风险管理为基础。

(二)合规风险管理是主动适应金融发展和监管要求的迫切需要。

随着金融业的全面对外开放和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我国银行业务也日益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和国际化的特点,对金融机构自身提出的风险管理要求越来越高,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持续监管也变得越来越困难。为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05年4月发布了《银行合规和合规部门》,明确了商业银行应遵循的合规管理的十项原则。中国银监会也于2006年10月发布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为国内银行业合规风险的管理指明了方向。农村信用社要取得长足发展,必须主动做好合规管理工作,以更好适应外部合规监管的需要。

(三)合规风险管理是巩固改革成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

目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组织形式改革基本完成,历史包袱初步消化,风险状况有所缓解。但对照改革的最终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长期形成的粗放管理、内控薄弱、违规经营等不良企业文化尚未从根本上改变,重规模、轻质量,重速度、轻效益,重扩张、轻风险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地方甚至为眼前利益不惜违规经营,不但造成了巨大的资金损失,而且严重影响其在公众中的信誉、形象,成为了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痼疾。因此,合规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实现持续稳健经营发展的内在要求。

三、认清四个不足

(一)合规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风险防范和流程控制不严密。

主要表现为:政出多门、合规风险管理职责分散,大多数农信社合规风险管理分散于稽核、审计、风险管理等不同部门,缺乏统一的组织协调,使得合规风险管理职能不能有效独立于经营职能;多数农信社合规管理政策缺失、合规管理部门职责不明、各级合规管理人员缺乏、合规管理部门不独立,缺乏对合规风险进行统筹管理,不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合规风险管理架构。

(二)合规经营意识淡薄,企业合规文化欠缺。

某些地方的农村信用社,合规风险管理意识还没有贯穿到全社全员,还没有贯穿到业务拓展、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合规风险管理理念欠缺和不成熟,漠视风险的粗放经营观念和行为惯性依然存在,不能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合规风险管理的关系。具体表现为:有些机构认为在经营过程中“只要不违法,无论做什么都可以”,在利益的驱使下挖空心思“打擦边球”,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猫鼠游戏。

(三)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缺失,影响合规的主动性和互动性。

突出表现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运行效力不强,农村信用社管理基础普遍缺少统一完整、构成体系的内部控制制度。一些农信社绩效考核机制中没有体现合规的原则,使得激励约束机制导向不正确,必然导致逆向选择,滋生违规行为和道德风险,这样使主动合规者得不到褒奖,违规行为得不到打击,“合规”的主动性和互动性得不到发挥。

(四)合规管理专业人才匮乏,员工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农村信用社基层网点员工学历水平普遍偏低,既懂金融专业知识又熟谙法律法规、风险意识的合规风险管理人才更少。而合规管理只有在员工知法、懂法、守法的情况下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抓好四项工作

(一)加快构建合规风险管理组织,明确合规管理部门权利。

要高度重视合规部门的建设,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组建一个独立的、强势的合规部门。考虑目前农村信用社已经建立县一级法人的事实,建议在县联社设立独立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在基层信用社及以下机构可设立合规联络员。合规部门的设置要强调有效性、独立性,确保合规部门工作不受干扰。合规部门要选聘高素质的合规人员,这些人员既要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又要熟悉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既要有一定的学历、资格,又要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二)培育合规风险管理的良好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合规管理氛围。

合规经营理念应渗透到每个员工的思想中,让员工意识到合规不仅仅是高层、合规部门以及合规工作人员的事,每位员工都应参与合规管理并履行职责。高层管理人员要做好表率,强化决策和管理过程中的合规意识,并监督各部门树立合规经营观念;各个部门全员参与,自上而下都深刻认识“合规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形成“人人议合规、人人促合规”的良好合规氛围。

(三)全面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相关制度,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按照《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一是建立科学的合规管理绩效考核制度,量化、细化考核指标,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并把考核结果与相关人员的奖惩挂钩,充分体现倡导合规和惩处违规的价值观念。二是建立健全合规问责机制,借助具有威慑力的合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并及时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充分体现农信社的合规价值取向。三是建立举报监督机制,疏通并敞开员工举报违规、违法行为的渠道和途径,并建立健全有效的举报保护和激励机制,鼓励员工举报违法、违反职业操守或可疑行为,强化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有效监督。四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办法,逐步把客户满意度指标、员工满意度指标和合规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加强合规管理,降低违规几率。

(四)定期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12.河南省农村信用社 篇十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通存通兑业务及资金清算管理,充分发挥综合业务系统作用,方便、快捷地为储户办理异地通存通兑业务,进一步增强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功能,防范操作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的营业机构,办理通存通兑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通存通兑业务指客户在非开户营业机构办理的储蓄存取款业务。

第四条 通存通兑业务设立省级、县级清算中心,负责对下级机构进行资金清算管理。

第五条 县级清算中心必须在省联社资金清算中心开立汇差清算账户,用于通存通兑业

务资金的结算。

第六条 县(市、区)农信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按2006年9月底存款总量的1‰(精确到万元)向省联社资金清算中心缴存结算保证金,利率按同期省联社资金清算中心公布的结算资金利率执行,按季结息。

通存通兑清算资金账户原则上不允许透支,若发生透支,应于透支次日划拨资金补足,若未及时补足,将自透支日次日起对透支账户按日万分之三计算罚息。经警告仍不能补足透支额的,省联社有权停止其办理通存通兑业务。

第七条 通存通兑业务资金日终清算,次日打单,各营业机构应于次日工前准备时在前台打印。系统打印的电子记账凭证,与其他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省联社财务会计处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通存通兑业务的管理,省联社信息科技中心负责通存通兑系统的开发与维护,省联社资金清算中心负责通存通兑业务的资金清算。

第二章 通存通兑基本规定

第九条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辖内开立的储蓄存款账户,均可自愿办理通存通兑业务。

第十条 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条件:

1.储蓄必须设置支付密码;

2.开户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存折(单)打印户名;

3.联网前的存折需到原开户社(所)更换新折。

第十一条 通存通兑业务范围:

跨营业机构可以办理的业务:续存、支取、口头挂失、更换密码、查询、补登存折、更

换单折、销户(不含存折类存款)。

原开户营业机构除可办理上述业务外,还可以办理以下业务:当天开户当天销户的存款、部分提前支取、凭印鉴支取、书面挂失及解除、冻结止付及解除、扣划存款、挂失补发折(单)或支取、密码重置、原手工办理的各种储蓄业务。

第十二条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所有机构通存通兑业务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第十三条 各级管理部门及柜员应加强密码管理,严防他人知悉自己的密码,坚持每月

变更密码。严禁用初始密码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 通存通兑业务凭证由省联社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 信用社储蓄网点临柜人员必须无条件受理储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存取款等业务。对确因系统问题一时难于受理的,需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如无故拒绝受理,经查实的,追究经办人及单位领导的经济及行政责任。

第十六条 储户凭储蓄存折在异地取款每户每日限额为20万元,取款最高笔数为5次。

第十七条 办理通存通兑业务必须遵循《储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发生异地取款时:

(一)取款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储户凭存折、密码办理,不需要证件;

(二)取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的,储户还须出示有效证件,出示的证件应与储户进行实名登记时出示的证件相同;委托他人代取的,除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须提交代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取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柜员应核对并摘录取款人的有效身份证

件号码;

取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的,还应要求储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代理人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包括以下七类:

1.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2.户口薄;

3.军人身份证;

4.武装警察身份证;

5.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6.台湾居民往来大际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7.护照。第三章 清算级别设置

第十八条 通存通兑业务设置三个层次,分别为省清算中心、县联社清算中心、信用社,资金逐级向下清算。

第十九条 省清算中心机构码是16XXXXXXXX。

第二十条 信用社不设立清算机构码,利用“存放联社款项”科目,核算县辖来账、往

账和信用社在县联社清算中心资金头寸。

第二十一条

信用分社(储蓄所)不设立清算机构码,利用“4641社内往来”科目

核算内部往、来账务。第四章 会计科目设置

第二十二条 4615汇兑汇差。在此科目下设“通存通兑汇差”账户,用于核算通存通兑业务形成的应收应付汇差,反映由于通存通兑业务所形成的相互存欠资金的关系,如余额在借方为应收汇差,余额在贷方为应付汇差。该账户当天清算后余额为零。

第二十三条 1124存放联社款项。本科目核算法人信用社存放县联社、县联社存放省清

算中心的存款。

第二十四条 2323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本科目为管理部门专用科目,核算信用社上存县级联社、县级联社上存省清算中心的存款。

第二十五条 4641社内往来。本科目核算信用分社(储蓄所)与管辖信用社之间的资金往来及汇兑汇差款项的核算。实行一级法人的县联社,县联社内部资金往来亦使用该科目(下

同)。

本科目下分设二级子科目,分别按以下情况核算汇差:

464101县社往来。核算统一法人的县联社与所辖信用社形成的汇兑汇差;

464102 社社往来。核算统一法人县联社所辖的信用社之间的汇兑汇差。

464103 内部往来。核算法人信用社与其所辖网点及统一法人县联社的信用社与储蓄网

点之间的汇兑汇差。

第二十六条 上存资金产生的利息在5201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科目下的“其他利息收

入”账户核算。

第二十七条 支付上存资金利息在5221金融机构往来支出科目下的“同业存放利息支

出”账户核算。第五章 业务处理

第二十八条 营业机构在受理储蓄存款开户业务时,应提醒储户只有设置个人密码,才能办理通存通兑业务;未设置密码的储蓄存款账户需通过原开户社增设个人密码后,方可办理通存通兑业务;否则储蓄账户存取款业务只能在原开户机构办理。

第二十九条 通存通兑业务存取款原始凭证,由代理营业机构作会计档案保存,不再转

回原开户营业机构。

原开户营业机构将打印的通存通兑提入凭证作为相关科目借、贷方凭证。如客户需查询原支付凭证时,由开户营业机构与代理营业机构联系,代理营业机构应提供相应查询服务。

第三十条 储蓄通存通兑业务的会计核算和资金清算,均以计算机打印的有关凭证、清

单、资金清算表等为依据。

第三十一条 在交易正常的情况下,严禁柜员手工补登存折。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印存折时,通过临柜交易的存取款明细,必须由经办员本人手工补登存折;无折收现、代收代付业务可由通存通兑网点柜员查明明细后,手工补登存折。一切手工补登折明细均须由经办员与审核人员双人签章确认。

第三十二条 在客户填写存款凭条,完整提供账号、户名等要素的前提下,可以办理无折存款业务。操作员除按程序操作外,办理时选择不打印存折,但要打印存款回单(用存款凭条替代),办理时加盖“现金收讫”章、经办人名单和注明“无折结存回单”字样后交客

户。严禁办理无折取款业务。

第三十三条 通存通兑业务凭证作废注销由营业机构业务主管执行,其他任何柜员不得

代理执行。

第三十四条 通存通兑业务在代理营业机构销户时,销户凭证由代理营业机构管理。

通存通兑销户时,系统将利息计入开户机构的利息支出账户利息、利息税及本金由系统

自动清算。

第三十五条 代理营业机构办理通存通兑业务时,可代为更换储蓄存款存折。新存折上加盖代理营业机构的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章。旧折由代理营业机构作当天传票附件。在办理换折后,临柜人员应将老存折磁条破坏或剪角,以免留下隐患。

第三十六条 代理营业机构受理通存通兑挂失业务只限于口头挂失,书面挂失业务仍由原开户营业机构办理;口头挂失有效期为5日,有效期内解除挂失必须在原开户营业机构办理。书面挂失业务7日后方可办理销户、挂失换折、密码重置及销转开户等业务。

第三十七条 代理营业机构受理通存通兑口头挂失业务时,应由挂失人提供挂失存单的户名、账号、余额、开户日期等要素,代理营业机构据此查出该挂失账户并证实存款确未支付时方可受理,柜员通过操作交易口头挂失的相关业务处理,但须明确告知储户5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按有关挂失的规定到原开户营业机构办理正式挂失手续。

第三十八条 通存通兑业务资金采取逐级自上而下差额清算,每天营业终了,通存通兑

汇差由系统自动结转入账。

第三十九条 营业终了,各营业机构轧平账务,并认真核对4615科目下的“通存通兑汇差”账户发生额与当日通兑业务传票金额,确保一致后进行轧账,操作员签退,机构签退。省联社信息科技中心对各网点的运行状态通过网络进行监控,待全部营业机构做机构签退

后,进行日终批量处理。

第四十条 当天系统日终清算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相应机构的资金清算凭证(本代他凭证、他代本凭证)、资金清算清单(本代他清单、他代本清单)及汇总客户凭证等。次日各营业机构柜员在工前准备时,打印昨日的清算凭证及资料,并根据打印的清单明细核对记账

凭证是否正确。

第四十一条 省清算中心与通兑机构应按月互送清算资金账户的明细对账单,并逐笔换人勾对,对账中若发现明细账、余额不符等情况,应及时联系,尽快查明不符原因,以确保

账务完全相符。

第四十二条 省清算中心应按季向下级通兑机构发送其上存清算资金账户的余额对账单,通兑机构核对后,在回单联填明情况,加盖公章,送回上级中心,由上级中心备案存查。

第六章

资金清算及账务处理

第四十三条 通存通兑业务资金清算办法

1.系统区分通存通兑业务依据:客户在非开户信用社办理的存取款业务即为通存通兑业务。系统根据操作员输入的交易账号来进行判断是否为通存通兑业务:即输入的账号非本网

点账号,则视为通存通兑业务。

2.系统自动清算说明:往来账务清算账号定义表中的网点号即是该网点通存通兑差额的清算网点,若网点号是其本身,系统则视为是最高级清算网点。

储蓄所、信用分社属于最下级网点,故只需定义上级清算网点清算账号;信用社、县联社营业部需定义上级网点及下级网点清算账户。

当信用社辖内网点全部清算完毕后仍有差额(即存在跨本社的业务),则需向上一级的清算网点(县联社营业部)上划差额。

3.若清算网点未定义某网点的接收账号,则接收该网点的账务失败;若未定义上划账号,则该网点上划不成功,但不影响上级网点接收通存通兑差额。若清算账号因状态不正常等原因造成接收或上划不成功,省清算中心柜员做应急处理,前台柜员做相应处理,柜员应手工

记账。

4.各营业机构通过4615科目下的“通存通兑汇差”账户来核算他代本及本代他通存通兑业务,各营业机构代理其他网点收入业务时记贷方,代理其他网点付出业务时记借方,余额为本网点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应收(借方)应付(贷方)差额。各营业机构日结后,省联社信息科技中心自动进行资金清算。若由于清算账号没定义等原因造成清算账户入账失败,柜员应手工记账,传票上标识“未自动清算”字样。

5.各级机构清算时账务处理如下:

(1)分社、储蓄所业务受理及资金清算账务处理

a.代理营业机构账务处理

客户持现金到本网点要求给辖内其他网点的收款人存款或持其他网点的储蓄存单(折)支取现金的,信用社经办人员要认真审查凭证并复点现金,无误后,按照计算机的提示将相关要素依次录入。次日营业前打印的通存通兑清算传票和本代他通兑凭证分别作相应科目账户的传票,以储户填写的存、取款凭证作“通存通兑汇差”账户的附件。会计分录为:

(存入现金)借:1011现金

贷:4615 汇兑汇差—通存通兑汇差 借:4615 汇兑汇差—通存通兑汇差

贷:4641 社内往来

(支取现金)

借:4615 汇兑汇差—通存通兑汇差

贷:1011 现金 借:4641 社内往来

贷:4615 汇兑汇差—通存通兑汇差

b.被代理营业机构账务处理

联网的营业机构次日打印“通存通兑入账凭证”通存通兑清算传票经审核无误后,分别作有关存款或付款账户、通存通兑差额户的传票。会计分录为:

(存入现金)

借:4615汇兑汇差—通存通兑汇差

贷:XX存款—XX户 借:4641 社内往来

贷:4615 汇兑汇差—通存通兑汇差

(提取现金)借:XX存款—XX户

贷:4615 汇兑汇差—通存通兑汇差 借:4615 汇兑汇差—通存通兑汇差

贷:4641 社内往来

(2)信用社资金清算账务处理

法人信用社内部各网点(含已实行统一法人县联社的信用社间)发生通存通兑业务时,管辖社的会计分录: 借:4641 社内往来—A分社

贷:4615 汇兑汇差—通存通兑汇差

借:4615 汇兑汇差—通存通兑汇差

贷:4641 社内往来—B分社

同属一家县联社跨法人信用社通存通兑的,再将本社通存通兑差额户通过1124存放联

社款项上划县联社进行清算。

若为应收差额,其分录为: 借:4615 汇兑汇差—通存通兑汇差

贷:4641 社内往来—XX分社

借:1124 存放联社款项

贷:4615 汇兑汇差—通存通兑汇差

若为应付差额,上述分录则相反。

(3)县联社资金清算账务处理

县联社收到所辖法人信用社上划的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4615 汇兑汇差—通存通兑汇差

贷:2323 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A信用社 借:2323 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B信用社

贷:4615 汇兑汇差—通存通兑汇差

若县联社实行一级法人体制,上述分录中将2323科目变更为4641科目。

属跨县联社通存通兑的,再将县联社营业部通存通兑差额户通过1124存放联社款项上

划省清算中心。会计分录为:

上划的清算资金若为应收差额,会计分录为:

借:1124 存放联社款项—清算资金户

贷:4615 汇兑汇差—通存通兑汇差 借:4615 汇兑汇差—通存通兑汇差

贷:2323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XX信用社 上划的清算资金若为应付差额,会计分录相反。

(3)省清算中心账务处理 借:2323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A联社

贷:2323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B联社

第七章 账务差错及应急处理

第四十四条 对通存通兑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差错,遵循以代理方为准的原则,由计算机

系统结合人工干预进行处理。

对差错的产生及处理过程要按规定记入《差错登记簿》和《计算机运行工作日志》,以备查

阅。

第四十五条 代理业务机构因操作失误,造成错账的处理:

1.代理营业机构发现当日错账,由机构主任(责任人)审核授权后,作通存通兑账务撤销处理,同时填制一式三联《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通存通兑错账通知书》并加盖代理营业机构公章,由代理机构主任(负责人)签字后,一联报县联社清算中心(跨县区的必须报省清算中心)批准备案后,另一联与原支付凭证复印件一齐传真至开户营业机构(无传真机的网点

可派专人送达),一联留存专夹保管。

办理储蓄账户通存、通兑业务时发生的记账串户、金额变位等账务差错,应及时与开户营业机构联系,说明错账的原因,开户营业机构接到传真或代理营业机构送达的错账通知书后,必须协助对发生账务差错的账户做止付处理,根据会计账务差错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开户营业机构隔日发现他代本业务的差错时,开户营业机构应主动与代理营业机构联系,代理营业机构在核查无误后,根据错账情况填制一式三联《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通存通兑错账通知书》,加盖代理营业机构公章,并由代理机构主任(负责人)签字,一联报省清算中心批准备案,另一联与有关凭证复印件送达开户营业机构,一联留存专夹保管。开户营业机构必须协助对发生账务差错的账户做止付处理,根据会计账务差错处理办法进行

处理。

3.代理营业机构对当日无法追回的错款或差额部分,编制特种转账传票,经代理信用社主任签字后在“1391 其他应收款”科目暂时挂账,并严格执行差错上报制度,2000元以内的上报县联社及市农信办会计部门,2000元以上逐级上报省联社会计部门。

第四十六条 开户营业机构本机构的差错,按会计差错账务处理有关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第四十七条 “1391 其他应收款”科目挂账款项三日内必须查清并追缴。各营业机构应予积极配合,追查错账原因,如果确因个人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或行政责任,用责任人赔偿的金额冲销“1391 其他应收款”科目挂账款项,并逐级上报;应由单位负担的部分应按损失款项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后在“5361 营业外支出”科目中的“结算赔款”账户下列账,冲销“1391 其他应收款”科目挂账款项。

第四十八条 营业机构打印的通存通兑业务报表、凭证与资金清算传票不一致时,应先检查本网点发生的通存通兑业务的流水,与资金清算差额单进行核对,如果本辖内其他网点的数据错误的,当日能修改的,进行冲账处理,重新作通存通兑业务处理,当日无法修改的,按通存通兑业务差错处理。

第四十九条 各营业机构在网络业务交易中出现的各种业务纠纷,属同一县联社的,由所在县联社协调处理;跨县联社属同一地市的网点交易中出现的纠纷,由市农信办会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省内跨地市的网点交易中出现的纠纷,由省联社会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

第五十条 若遇特殊情况,系统不能自动清算时应作如下处理:

1.信用社、分社或储蓄所4615科目下的“通存通兑汇差”账户如有余额,不能自动清

算,则应通过手工上划管辖信用社。

2.信用社4615科目下的“通存通兑汇差”账户如有余额,不能自动清算,则应手工上

划管辖县联社清算中心。

3.县联社清算中心4615科目下的“通存通兑汇差”账户如有余额,不能自动清算,应

手工上划省联社资金清算中心。

第五十一条 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突遇通讯或系统故障等情况时,为防止账务重复提交及错漏,在未判明情况之前,临柜人员不得再次提交该笔业务或作抹账处理,必须先作查询处理,判明情况。然后根据不同结果,按下述方法处理:

1.未入账,柜员可再次提交本业务;

2.已入账,但未打印相关信息,可用后台重打交易进行打印;若未生成打印文件不能重新打印,则通过账务撤销交易撤销该笔流水,然后重新发起交易;

3.若出现单边账情况,填写《综合业务系统业务数据调整申请表》,逐级上报至中心,请求数据修改。第八章

责任管理

第五十二条 清算中心设立专职清算柜员,并设置相对应的清算级别操作权限。

1.省清算中心:

设主管柜员一人。负责启动资金清算交易,进行日常清算业务操作,打印省清算中心通存通兑资金清算凭证,办理县中心清算资金划拨业务,对全辖业务进行监控。回复有关通存通兑业务的咨询,根据业务需要打印明细账。

清算复核柜员一人。负责对主管柜员经办业务进行复核和监督。

2.县联社清算中心:

设主管柜员一人,由营业部业务负责人担任,授权柜员进行日常清算业务操作。设清算录入柜员一人,清算复核柜员一人。负责各信用社之间的网络业务资金清算,负责县联社清算中心与省清算中心之间的网络业务资金清算。

第五十三条 各级清算中心的清算柜员负责日常资金清算业务的同时,严格监督下级清算账户,严禁各清算单位的清算账户资金余额透支,若每月累计2次以上的,由其上级清算

中心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第五十四条 各级清算机构每日应认真检查“通存通兑汇差”账户是否存在余额,若有余额应及时通知上级清算中心,并检查清算单位资金清算账务。

第五十五条 参加通存通兑的营业机构录入信息错误较多的,由省信息科技中心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责成更换操作柜员。因信息错误引起纠纷的,由差错营业机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客户或信用社资金损失的,按规定给予赔偿。

第五十六条 各级营业机构因违反操作规定影响清算系统正常运行的,由省联社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以不低于5000元的罚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直至开除处分。若柜员虚拟业务操作,对相关责任人处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原由各市制订的通存通兑业务资金清算管理相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关于修订河南省农村信用社 通存通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农信办、济源市农信联社,各县(市、区)农信联社: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通存通兑管理办法(试行)》(豫农财[2006]45号)施行后,全省农村信用社通存通兑业务发展迅猛,有力地提升了全省农村信用社竞争能力。根据当前我省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客户,经研究,现对该管

理办法做如下修订:

一、适度上调办理通存通兑限额

原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储户凭储蓄存折在异地取款每户每日限额为20万元,取款最高笔数为5次。”修改为“储户凭储蓄存单(折)在异地存款每户每日限额为100万元,取款

每日限额为50万元。”

二、修改异地通存通兑客户身份识别审查要求

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

(一)取款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储户凭存折、密码办理,不需要出示证件;

(二)取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的,储户还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出示的证件应与储户进行实名登记时出示的证件相同;委托他人代取的,除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须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取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柜员应核对并摘录取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四)取款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的还应要求储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代理人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修改为“

(一)取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储户凭存折、密码办理,不需要出示证件;

(二)取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柜员应核对并摘录取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取款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上的,取款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以电话等方式预约,取款时储户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取款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上述规定自2008年1月2日上午8时起执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限额表同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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