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

2024-09-11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通用7篇)

1.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 篇一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其合理使用,保护其完整,发挥固定资产的最大效能, 降低经营管理费用,盘活闲置的固定资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定义

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使用期限超过1年且保持实物原状的经营用有形资产,或者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使用期限超过2年且保持实物原状的管理用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和其他设备五大类。第三条 审批权限

所有固定资产的调拨、改良、投保、处置、租赁、抵押、盘点报告必须由总部公司领导统一审批。第四条 计价方法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包括买价、运输费、包装费、安装费、税金、保险费等)。第五条 折旧管理

1、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

2、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使用年限、折旧率及预计净残值率:

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

预计净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3.84%

0.32%

4% 机器设

9.6%

0.8%

4%

运输设备

19.2%

1.6%

4% 电子设备

19.2%

1.6%

4% 其他设备

19.2%

1.6%

4%

3、在中国香港注册的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使用年限和折旧率参照华润集团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管理形式

固定资产实行电脑账簿(账)、电脑卡片(卡)、实物(实)分管原则;财务部管理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帐,行政部管理固定资产电脑卡片,并共享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资料库;使用部门管理实物。第七条 各部管理职责

1、财务部职责:

负责对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核算、付款的审核及对实物日常管理的监督和固定资产盘点的组织工作。

2、行政部职责:

负责固定资产的申购(不包括电子设备和店铺开业前的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监督,包括固定资产卡片的建立、明确实物保管人和管理责任人的责任、跟踪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固定资产报废的确认及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并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抽查,确保实物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3、信息部职责:

负责电子设备的购买、维修、调配、报损和日常管理。

4、企业发展部职责:

负责各店铺开业前固定资产的申购,并在开业后将实物转交给行政部管理。

5、使用部门职责:

负责对其使用固定资产的实物保管及日常维护与保养。第八条 闲置资产管理

建立起公司内部闲置资产信息网,行政部将闲置的固定资产的信息挂在网上,总部行政部参考网上信息来确定固定资产的购置方式,以便公司的闲置资产得到有效的利用。第九条 增减报告

财务部应于次月15日前编制“固定资产增减表”(见附表1,一式两联,一联财务,一联行政),送行政部核对,行政部每月20日前核对完毕,对出现的差异及时查明原因。第十条 盘点

为确保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固定资产的全面盘点。由财务部牵头,行政部和财务部成立盘点小组,组织盘点准备工作。盘点出现盈亏时,行政部应及时查明原因,在盘点后三天内将盈亏原因报告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盘点表及盈亏说明,在盘点后半月内出具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并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

第三章 固定资产购置

第十一条 预算控制

公司各部门每年末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部门工作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本部门下各类固定资产需用量分季度进行预测(不包括下新开门店购置的固定资产),填制下“固定资产需求预算表”(见附表2,一式一联),于9月30日前报当地公司行政部。行政部将各部门需求汇总审核后交财务部、总经理分别审核,于10月1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总部行政部。总部行政部汇总,经财务管理本部审核后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公司领导审批后,总部行政部、财务管理本部、二级公司行政部及财务部各保留复印件一份,作为下审核各公司固定资产申购的依据。第十二条 申购

1、申购要求:

新设门店的设备申购要求:新设门店的设备申购时间为门店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如因特殊情况,需单独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

日常设备的申购要求:以一个月为申购周期,每月20号前将申购计划上报总部,在一个申购周期内一般不允许重复申购同一品种。如属特殊情况需由使用部门知会行政部或信息部,经同意后,按申购程序办理。

固定资产申购应区分预算内申购和预算外申购。对预算内申购,按正常的申购程序办理。对预算外申购,必须在申购前就所要申购的资产以专门的报告形式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报告中必须详细列明所要申购资产的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用途及使用部门;经总部公司领导审批后,申购部门再按正常的申购程序办理。

2、申购程序:

(1)新开门店固定资产申购程序:

使用部门

二级公司企业发展部/信息部

二级公司财务部

二级公司总经理

总部企业发展本部/信息管理本部

总部财务管理本部

总部公司领导

①对于新开门店的固定资产购置,当地公司的企业发展部和信息部(企业发展部为主要负责,如未设立企业发展部由行政部代替其职责,信息部配合完成电子设备的审核)应于门店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签定后一周内通知各相关部门提出固定资产申购计划,各部门于接到通知后根据实际需求一周内向企业发展部或行政部报申购计划;

二级公司企业发展部和信息部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制定出新开门店总的申购计划,填制“新开门店固定资产需求表”(见附表3,一式一联)报二级公司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核;

二级公司财务部和总经理在一周的时间内审核完毕后,将“新开门店固定资产需求表”报企业发展本部;

企业发展本部、信息管理本部会同财务管理本部(成立联合评估小组)审核完毕后由企业发展本部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2)日常固定资产的申购程序:

使用部门

二级公司行政部

二级公司财务部

二级公司总经理

总部行政部

总部财务管理本部

总部公司领导

①各部门根据本部门需求提出申购计划,报二级公司行政部。

②二级公司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制定各二级公司下月总的申购计划,填制申购单(见附表4,一式一联),报二级公司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核。

③二级公司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的申购计划上报给总部行政部,由总部行政部对各二级公司的申购计划汇总后传财务管理本部审核,财务管理本部审核后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

备注:电子设备由信息部审核。

3、申购单/需求表的传递形式:

采取手工单与电子文档相结合方式。二级公司各部门以手工单的形式报二级公司总经理审批。二级公司总经理审批完毕后,二级公司行政部/企业发展部将经审批的申购单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传总部行政部/企业发展本部。总部行政部/企业发展本部将二级公司上传的申购单/需求表打印出来后,按审批程序进行报批。审批完毕后,总部行政部/企业发展本部将经审批的申购单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反馈给二级公司。二级公司据此予以购置固定资产。从二级公司上传申购单到总部将经审批的申购单信息反馈给二级公司的时间为10天内。第十三条

审核要求

1、行政部/信息部应进行实地考察,对其种类和数量进行审核。

2、严格按照经公司领导审批的预算进行审核,对于预算外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具有经总部公司领导审批的预算外申购报告,否则不予申购。第十四条 购置

1、购置的原则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充分体现规模优势进行统一采购,在总部不便直接采购的情况下,可指定二级公司相关部门进行采购。

2、购置方式的确立

总部行政部/信息管理本部在审核各二级公司申购数量时应确立购置方式,购置方式分统一采购、自行采购、调拨及向外租赁四种方式。在确定购置方式时,行政部在确定购置方式时应首先通过公司内部固定资产信息网查找可供调配的闲置固定资产,在同一区域有同类型闲置固定资产的应采取调拨方式,否则应采取采购或租赁方式;对于选用采购方式,凡本公司同类商品进价不高于外部市价的,应优先考虑从本公司内部采购。采取外部采购时,应在充分考虑节约费用及可操作性的前提下采取统一采购或二级公司自行采购。

3、供应商的评估

(1)公开投标:对每类固定资产每次采购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车辆购置除外),应采取公开投标方式确定合作的供应商,公开投标的时间为半年一次,对供应商的评估方式为:经办部门应选取三家以上合适的供应商采取公开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供应商投标后,由联合评估小组(成立联合评估小组,联合评估小组由财务、企业发展、信息、行政人员各一名组成,联合评估小组直接对公司领导负责)对各家商品的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评估,之后以评估报告的形式报公司领导确定一家供应商。

(2)直接采购:对每类固定资产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经办部门应选择三家以上合适的供应商洽谈,比较各家商品的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联合评估小组审核。联合评估小组进行审核时,应按照所需资产的质量、规格等要求另外进行询价,如所咨询价格明显低于经办部门的提供的价格,经办部门应对存在的差异作出解释,对无合理理由的较大差异,同时将经办部门的采购业绩纳入考核中。经联合评估小组审核后,报公司领导确定一家供应商进行资产购置。采购时,原则上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物品送到指定地点。第十五条 验收

1、验收要求:

负责验收的部门,验收时应根据已审批的申购单、调拨单逐一清点数量及抽查其质量,对质量不合格的物品应拒收。

2、单据填制:

自行采购由经办部门与行政部负责验收,统一采购由实物接收公司的行政部负责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物品行政部应于验收时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见附表5,一式三联,第一联行政部,第二联财务部,第三联供应商),同时以使用部门为单位编制“固定资产签收明细表”(见附表6,一式三联,第一联行政部,第二联财务部,第三联使用部门),并为每个使用部门复制一份;编制完毕后,传各使用部门实物保管人签名。对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出具固定资产安装验收报告,将其附在相应的验收单之后。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固定资产,经办部门与行政部应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协助验收。

4、标签的粘贴:

行政部门按下文规定的编号要求统一编制固定资产标签(见附表7),发放给各使用部门,并监督其自验收签字之日起一周内粘贴在实物明显的位置,以便实物和账簿一一对应。第十六条 付款

1、付款审核:

财务部对购入的固定资产数量、单价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于实际购入数量大于申购数量的,财务部将不给予报帐,对于实际单价与前述确定的单价不符的,必须注明原因,如无合理原因,超出部分的金额由经办人承担。

2、付款方式:

(1)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由统一采购的公司付款,实物接收公司的行政部办理好“固定资产验收单”及“固定资产签收明细表”后,将财务联传统一采购的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凭已审批的申购单、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及“固定资产签收明细表”到财务部报帐,经财务审核,报经办部门所在公司的公司领导审批后付款。经办部门所在公司财务部对所付的固定资产款挂往来帐。(2)自行采购的固定资产由采购地公司自行付款,经办部门凭已审批的申购单、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及“固定资产签收明细表”到财务部报帐,经财务部审核,报采购地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付款。第十七条 入账手续

固定资产凭供应商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和“固定资产签收明细表”入账。关于发票的索取,电子设备由信息部办理,新开门店购置的固定资产由企业发展部办理,其他固定资产由行政部办理。

行政部应在购买当月根据“固定资产验收单”及“固定资产签收明细表”录入固定资产电脑卡片,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以便跟踪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确保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信息部和企业发展部应积极配合行政部固定资产电脑卡片的录入工作。

第四章 固定资产调拨

第十八条 调拨方式

1、公司内部调拨:

由调入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公司行政部和财务部审核后报当地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完毕后,行政部打印“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见附表8,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一式两联,财务一联,行政部一联),经行政部、财务部审核后,调入部门凭审核后的调拨单调拨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完毕后,行政部应于当月将调拨单传给财务部。财务部凭固定资产调拨单做相应的帐务处理,行政部凭固定资产调拨单修改固定资产电脑卡片。

2、公司之间调拨:

由调入地公司提出申请,填制“固定资产公司间调拨申请单”(见附表9,申请单一式一联),经总部行政部和财务部审核后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完毕后,调出地行政部打印“固定资产公司间调拨单”(见附表10,固定资产公司间调拨单一式四联,调出地财务、行政部,调入地财务、行政部各一联),经总部行政部和财务管理本部审核后,调入地凭审批后的调拨单调拨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完毕后,双方行政部凭固定资产公司间调拨单修改或录入固定资产电脑卡片,并于当月将调拨单传给各自财务部,双方财务部据以做相应的帐务处理。

第五章 固定资产使用

第十九条 保管责任人

固定资产申购部门自签收固定资产之日起成为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固定资产使用人即为实物保管人。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实物。第二十条 使用要求

1、固定资产使用人应按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随时保持固定资产的洁净与完整。

2、未经固定资产实物保管人的允许,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3、若固定资产出现故障,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行政部门处理,不得擅自拆除。

4、使用部门发现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连续三个月未使用,且预计将来亦不会再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知会行政部门及时挂上公司内部资产信息网。

第六章 固定资产改良

第二十一条 改良条件

1、可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达2年以上;

2、能为公司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明显大于预计的改良支出净额。第二十二条 改良程序

1、固定资产改良由使用部门提出固定资产改良申请;

2、由行政部、财务部对改良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改良的才能报公司领导审批。

3、改良完毕后,参照购置固定资产的方式进行验收、入帐、付款,改良后的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应重新确定,改良后的固定资产原值为原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改良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因改良而增加的支出,折旧年限按改良后预计可使用年限确定。

第七章 固定资产保险及理赔

第二十三条 投保范围

单位价值较高、易于毁损或被盗的固定资产,如运输设备。第二十四条 投保

财务部提出投保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签订保险合同,办理投保手续。第二十五条 理赔

若固定资产发生有关保险合同约定的索赔事项,使用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知会财务部通知保险公司认定理赔。对符合经济原则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修理,并索取修理发票传财务部。财务部按索赔事项编号列示明细,在一个月内统一索赔。

第八章固定资产租赁

第二十六条 出租

由出租固定资产的公司行政部(或信息部)提出申请,经总部行政部(或信息部)、财务管理本部审核后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总部公司领导审批后,出租固定资产公司的行政部(或信息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固定资产出租业务。对于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管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应视同固定资产转让处理。对于出租的电子设备由信息管理本部办理转让手续,其他固定资产办理出租由行政部办理。第二十七条 租入

由租入固定资产的公司行政部(或信息部)提出申请,经总部行政部(或信息部)、财务管理本部审核后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总部公司领导审批后,租入固定资产公司行政部(或信息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固定资产租赁业务。对于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得列为公司的固定资产,所付租金,按受益期限计入费用;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管理。对于租入的电子设备由信息管理本部办理转让手续,其他固定资产租入由行政部办理。

第九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转让

转让公司行政部(或信息部)与受让方达成转让意向,会同财务部对转让的固定资产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初步估价,提出固定资产转让申请,经总部行政部(或信息部)、财务管理本部审核后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总部公司领导审批后,转让公司行政部(或信息部)根据审批结果转让固定资产。转让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结果做相应账务处理。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

1、报废条件:

①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②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③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④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该固定资产违背成本效益原则; ⑤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2、报废审批程序:

使用部门

二级公司行政部/信息部

二级公司财务

二级公司总经理

总部行政部/ 信息管理本部

总部财务管理本部

总部公司领导

备注:电子设备由信息部审核,其他设备由行政部审核。

3、报废要求:

①对已提足折旧、不能继续使用且无修复价值的,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见附表11,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一式三联,一联使用部门,一联财务部,一联行政部),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后,到当地行政部和财务部办理相关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②对无使用和修复价值、但尚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书面报总部公司领导审批后,到当地行政部和财务部办理相关固定资产报损手续。③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清理,如有变卖价值的,由二级公司行政部、财务部对报废资产的价值进行相应的评估,由二级公司行政部根据评估结果对报废资产进行变卖,批准报废日到变卖完毕的时间周期为一个月。

第十章 固定资产编号

第三十条 编号原则

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各公司的固定资产的编号不允许相同。第三十一条 编号方法

所有固定资产编号是由“两位地区号+一位门店类型号+ 四位门店及部门代号+一位资产类别号+四位序列号”的组成。

两位地区号:只能用阿拉伯数字作为代号,如01代表深圳,02代表中山等; 一位门店类型号:只能用阿拉伯数字作为代号,如0代表地区总部、1代表万佳模式店、2代表标准超市店、3代表综合超市店、4代表便利店;

四位门店及部门代号:对于地区总部,该四位数用阿拉伯数字来代表各部门;对于万佳模式店、综合超市,该四位数的前两位用阿拉伯数来代表门店,后两位用阿拉伯数字来代表门店中部门,如0110代表该固定资产存放在华强店营业管理部,0102代表该固定资产存放在华强店驻店财务;对于标准超市和便利店,该四位数用阿拉伯数来代表门店;

一位资产类别号:只能用阿拉伯数字作为代号,1代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2代表运输设备、3代表电子设备、4代表机械设备、5代表其他设备;

两位地区号只能由总部行政部来放号,其他的由当地公司行政部自行放号。第三十二条 编号发放时间

行政部门在编制“固定资产签收明细表”时,在编号栏内按编号规则依次发放编号。

第十一章 罚则及其他

第三十三条 对办理固定资产购置的人员,如有故意以明显高于市场价购进的,一经查出,除应承担差价部分外,还应由财务部视情节轻重报公司领导对当事人进行罚款、降职或辞退。第三十四条 对未及时将固定资产闲置的信息挂上公司内部资产信息网而造成公司重复购置的,视重复购置金额的大小,对使用部门和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降职等处分。第三十五条 如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但可维修的,实物保管人承担修理费用,并处100元罚款;如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并不可维修的,实物保管人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赔款,并处以1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由于保管不慎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除该固定资产的净值(以丢失前一次盘点时的净值为准)由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负责赔偿外,还应对固定资产的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各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在保质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行政部应立即向供应商要求退换货或索赔。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使用部门应及时联系行政部,由行政部门通知供应商维修。

第三十九 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实物责任人有异动情况的(包括人事调动、辞工等),由使用部门书面知会行政部,行政部打印责任人经管资产明细表,相关责任人凭明细表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填制“固定资产责任人变动明细表”(见附表12,固定资产责任人变动明细表一式四联,财务一联,行政部一联,交接双方各一联)。行政部凭“固定资产责任人变动明细表”修改固定资产卡片。

第四十条

对于未按规定在一周内正确粘贴固定资产标签的直接责任人将处以100元罚款。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财务管理本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各二级公司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公司适用的操作细则并报总部备案,各公司的操作细则于本规定下发后两个月内制定完毕。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与公司下发的《电子设备管理规定》有相违背的地方,以本规定为准。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2.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 篇二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与初始计量

1. 固定资产的确认。

会计准则将固定资产定义为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固定资产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的固定资产, 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 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对于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会计准则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而企业所得税法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与一般设备的持有目的不同, 投资性房地产是为出租或增值目的而持有的, 数年之后其市场价值往往超过账面价值, 如果将其作为一般的固定资产看待并提取折旧, 其净值往往不能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 因此会计上不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但在税法上, 为根据配比原则合理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仍将其视为固定资产。

2.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1) 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会计准则规定,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 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 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 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税法规定, 纳税人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般应以原价为准。购入的固定资产, 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入账。从国外引进设备的入账价值包括设备买价、进口环节税费、国内运杂费、安装费等。

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会计准则规定, 固定资产的原值中含有预计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现值,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 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应予资本化。税法未规定固定资产原值中含有预计弃置费用,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也无需折现, 购买固定资产时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2)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会计准则规定,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税法规定,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应按该资产折旧程度, 以合同、协议确定的合理价格或参照有关的市场价格合理确定。

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会计准则规定,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只能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而税法规定, 除此之外还可以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会计准则还规定, 固定资产的成本中包含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 而税法中不包含这部分内容。

例1:2008年1月1日, M公司购入一台特大型设备,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该设备共计900万元, 在2008年至2012年的5年内每半年支付90万元, 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由于该设备的使用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企业应在该设备使用期满后进行处理, 预计弃置费用为25万元, 假定适用的折现率为10%。

会计上, 该设备的入账价值=900 000× (P/A, 10%, 10) +250 000× (P/S, 10%, 10) =5 626 515 (元) 。税法上, 该设备的计税基础为9 000 000元。由此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9 000 000-5 626 515=3 373 485 (元) 。

由上例可以看出, 会计遵循谨慎性原则和相关性原则, 强调会计信息要反映经济交易的实质。而税法强调确定性原则及满足征税需要, 坚持预计负债在实际发生时予以扣除。

二、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1. 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

(1) 折旧计提范围。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但是,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税法在对准予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做出原则性规定的同时, 又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条目: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特别要注意的是, 会计上对于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 按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 并计提折旧, 待办理竣工结算后再按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但在税法上, 因不符合确定性原则, 不能按估计价值计算税前扣除, 应待办理竣工决算后, 按实际成本计算其计税基础, 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

(2) 折旧计提总额。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税法规定,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总额为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 即固定资产原值扣除税法口径上的净残值。

(3) 折旧计提方法。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应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税法规定,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 确需加速折旧的, 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4) 预计净残值。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至少应于每年年度终了,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 如果与原先的估计数有差异, 应进行调整。而税法规定,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 不得更改。

2.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

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 对固定资产进行逐项检查, 对由于市价大幅度下跌,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 应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依照税法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 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 除国家税收规定外, 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不得在税前扣除。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期间与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资产减值损失的期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 作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增。

例2:M公司于20×5年12月购入一项固定资产, 原价为120万元, 预计使用5年, 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 会计和税法都规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20×7年12月31日, 该资产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48万元。20×7年企业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 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20×7年12月31日, 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 (120-20×2) , 可收回金额为48万元, 应计提的减值准备为32万元 (80-48) 。会计处理如下: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32万元;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2万元。由于税法规定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 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2万元,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8万元 (32×25%) 。会计处理如下:借:所得税费用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8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3万元。

由此可见, 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会计上基于真实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考虑, 资产要计提减值准备。而税法上基于据实扣除原则, 特别是在许多企业会利用提取准备金来达到避税目的的情况下, 规定不得确认减值准备。

3.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

会计准则规定,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 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 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税法规定,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 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确定其计税基础。

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税法引入了计税基础这一概念, 它是指企业各项会计业务在按税法规定而非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后得到的账面价值。

三、固定资产的处置

会计准则规定,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 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 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 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金额。固定资产转让收入, 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的总额。准予扣除金额为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即纳税人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允许扣除的费用, 包括税法口径上的固定资产原值、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 并且当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 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应当将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 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的损失或收益为处置收入扣除税法口径上的原值、残值、保险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

综上所述, 由于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分属不同的领域、基于不同的目的、服务于不同的对象, 因此两者在固定资产的核算处理上存在差异是必然的。只有认清这些差异, 才能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才能使财务会计提供客观、真实的财务信息, 使税收制度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 确保税收任务的完成。

参考文献

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 篇三

关键词:新准则无形资产会计处理

0引言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与报告作出了进一步规范,为企业正确有效地反映无形资产的变化提供依据。

1新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的规定

新准则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能够同时满足新准则列出的五个条件,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新准则突破了原准则中关于企业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费用都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只有依法申请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才计入无形资产价值相关规定的局限,有利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增加企业科技含量,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2研究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对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的会计处理,这是新准则的一项重要变动。这种变动,既解决了我国以前对其正确处理所存在的争论,又弥补了原准则在这方面所作规定的缺陷。首先,新准则将原准则所称的研究开发费用改称为研究开发支出,这更符合会计逻辑和认识。从会计上讲,有了支出才会有费用,但支出并不都会形成费用,因支出既可费用化也可资本化;而对费用而言,则无费用化与资本化之说。其次,原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的规定过于狭隘,使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过于谨慎,导致无形资产的价值被严重低估。原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严重忽略了研究开发支出还存在可以资本化的情况,导致资产价值被低估。在借鉴相应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按新准则的规定分别进行处理: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若同时满足第9条所规定的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即将其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也就是说,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仍按原准则的规定进行费用化处理;而对于其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符合新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则应进行资本化处理,否则仍进行费用化处理。新准则的这一规定无疑比原准则科学得多。而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开发阶段,是指已经完成了研究阶段的工作,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之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它的最大特点则是,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企业很可能因此而获得一项无形资产。最终能否将该阶段的支出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那就取决于前面提到的新准则规定的条件能否得到同时满足。最后,新准则要求企业在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的支出与开发阶段的支出时,应当根据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确定。

3无形资产价值摊销的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这是无形资产后续计量中的一个主要问题。从新准则对此所作的新规定来看,是要求企业将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完全等同于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以此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首先,新准则第16条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将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同时,在第17条与第19条中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而只计提减值。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是指无法预见其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无形资产。转其次,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新准则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本准则规定处理”,以正确进行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最后,从新准则的应用指南在会计科目中设置了“累计摊销”这个一级科目来看,进行无形资产价值摊销的账务处理应为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以体现价值摊销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前作成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是冲销而不是摊销无形资产的价值,”无形资产”科目反映的是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这样处理显然是不科学的。

4无形资产减值计提的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不但包括其价值的摊销,还有其减值准备的计提。根据新准则第20条规定,无形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减值准则)的规定处理。需要说明的是,减值准则的适用范围是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以及合并形成的商誉。根据减值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减值准则第6条的规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因为,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后,企业对其的处理无外乎有两种方式:处置和继续使用。究竟选择哪种方式,通常的思路肯定是选择能为企业带来较高收益的方式。处置收益就是可变现净值,即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继续使用收益就是未来现金流量。所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就应是二者中的较高者。但应注意,减值准则在第7条同时规定,上述二者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无论另一项是高于或是低于该项,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

4.税法管理规定--固定资产 篇四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3)、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500元—1000元之间,并且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会计作为低值易耗品),比照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类别折旧计提年限净残值率

1、房屋及建筑物204%

2、机器设备104%

3、办公设备54%

4、车辆54%

5、器具54%

6、电子设备 3 5%

7、工具55%

8、管理用具45%

9、化验设备55%

10、其他55%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由生产部或项目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企管部对计算机设备及办公家具,运输工具进行管理;化验室对化验设备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或清单。

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以财务金蝶编号)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各部门负责人负责。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3、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4、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5、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申请,由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签字报总经理批准。

2、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或企管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填写采购申请(在此申请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3家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报总经理批准。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验收清单一式三份,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转移申请单,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固定资产台账或清单。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3、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总经理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出售日期,台帐做固定资产减少。

4、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报废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负责人签字并报总经理审批。

2、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台帐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部。

3、财务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九、固定资产编号

编号原则:按大类、所在部门的财务核算号、顺序号、取得年月编制。

1、房屋FW2、建筑物JZW3、机器设备JQ4、办公设备BG5、车辆ZL6、器具QJ8、电子设备 DZ9、工具GJ10、管理用具GL11、化验设备HS12、其他QT

如:财务部2012年7月购置一台计算机,则编号为

DZ05009201207

资产大类财务核算号顺序号购置年月

十、固定资产的清查

5.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规定 篇五

一、为了加强资产报废管理,理顺资产管理秩序,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对于已达到使用寿命的资产和物资,如已失去原设计使用价值,但可转化为它用,要充分利用它的剩余价值。

2、对于已无剩余使用价值的,如再使用将要影响到安全或浪费能源、影响形象等,即可办理报废。

3、本规定适用于各部门。

4、凡已划为固定资产的电脑设备、工具、汽车、机器、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在进行报废管理中均执行本规定。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应具备的条件

1、运行日久,其主要结构、机件陈旧、损坏严重,经专业部门或机构鉴定大修后也不能符合工作要求,或虽然能修复但费用超过新够同类物品价值的30%修复后可使用年限不超过一年,效率降低50%的物品。

2、损坏严重,继续使用将会发生事故,且无法修复。

3、淘汰产品,不能利用和修复;国家规定强制淘汰报废;技术落后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4、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运行。

5、因运营方式改变全部或部分拆除,且无法再安装使用。

6、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毁损,无法修复。

三、固定资产报废的上报程序

1、各部门发现固定资产出现毁损情形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设备管理员处。

2、设备管理员察看,写出资产报废毁损报告,提交部门鉴定后,填报固定资产报废单报到财务部,由财务部按照规定处罚或重新购置处理方案并进行帐务处理。

四、管理标准

1、各部门的设备管理应严格按行政管理部的设备管理制度及管理程序进行。

2、准备报废的设备,应在设备退出运行一个月之内办理报废手续。

任何部门、个人无权确定设备的报废及退出运行设备的调转。

3、各部门应加强闲置设备的管理,闲置设备应视为备用设备,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建帐登记,设专人管理。

6.资产管理规定 篇六

为了资产规范的管理秩序,落实管理责任制,不断优化资产配置,确保其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在遵循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资产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原世纪联华资产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总 则

资产(指除商品外的所有财产)是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主要工具。

第一条 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即资产的采购、使用、调拨、维修培训、报废、供应商设

备的管理、结算、组织落实、资产管理评估和备案十个方面。

第二条 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

责任,合理配置资产,保证资产安全、完整。第三条 资产的分类

1、固定资产:单价一般大于(等于)8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且为生产经营使用的主要设备,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冷库,冷柜、货架、电脑等。财务使用公司财务部下发的固定资产折旧软件,提取每月折旧。

2、低值易耗品:单价小于800元,100元以上的易损、易耗财产。一个月内摊销,不留余额。其中特殊低值易耗品:手推车、垫仓板二类资产,按三年摊销。

3、物料用品:一次购进,陆续领用使用的物品,每月末按实际使用摊销。主要有背心袋、工作服、办公用品等。

4、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又分在用、备用资产、闲置和待报废资产。在用、备用资产是指公司总部、门店正常使用的各类设备及为了应付销售高峰所备用的设备,包括正在维修的设备和折旧完毕但仍在使用的设备。

5、闲置资产是指在公司总部、区域及门店资产中已连续停用半年以上,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闲置资产中不包含计入装修费用资产及待报废资产。

第四条 所有资产以世纪联华工程资产部的《工程/资产分类表》(附件一)为准做成本

预算、下订单及财务入帐,任何其它部门不得随意更改。第五条 所有的使用表单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缺号,填写错误报废的单据也须保存以备查询。

第一章 采购管理

第六条 门店平面概念图经商品总监及各区总经理确认后,由工程资产部及信息部对工程施工、设计及所有需订购的资产做出投资成本预算,工程资产总监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字确认。工程资产部及信息部根据已确认的图纸在预算范围内签订施工、设计及所有资产合同,信息部定购资产同时汇总至工程资产部备份。

第七条 所有的营运资产由资产部根据确认的图纸做出营运资产预算,以notes形式发至在任新店店长,经店长、区域总经理确认,资产部根据已确认的投资费用及资产预算签订合同及下订单。所有的订单必须在送货之前以notes形式给门店店长及资产管理员,以便门店根据订单安排相关人员收货验收。

第八条

店内自购项目(参见《工程/资产分类表》店内自购项目栏), 门店在资产部提供 的建议采购价格范围内经区域总经理的签字确认后自行采购,并在开店后一个月内将店内自购项目汇总以notes形式传给资产部备份。

第九条 在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签订后所提出的任何改动,由工程资产部针对改动部分

做相应的预算及可行性研究后,申请部门须填写《工程/资产变更单》(附件二)并由区域总经理、工程资产部总监及世纪联华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为便于资产盘点及财务做成本核算,所有的合同须经工程资产总监审核后,由

工程资产部统一下订单归档管理,订单号统一根据《工程/资产代码表》分类。

第十一条所有资产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循招标确定的供应商、单品价格及中标条件执行。每年公司招投标前,各区域可将本地区在质量、服务、价格上有优势的小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以及各类资产推荐供应商上报总部资产部,由联华资产工程管理总部对上报的申请进行审核,需集中采购的资产由总部集中招投标,对于审核同意地采的资产如门店有售则在店内采购。

第十二条所有的合同及订单必须严格参照已确认的预算方案执行,并做完整的业务记录以备审计。

第十三条工程资产收货: a.由承包商安装调试的项目,按照订单由承包商在供应商的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履行搬运、吊装及安装调试义务,工程完毕最后由承包商和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

b.供应商安装调试的项目,由供应商自行履行搬运、吊装及安装调试义务,工程完毕由使用部门、维修部经理和项目经理共同在《工程/资产验收报告》(附件三)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营运资产收货:

供应商按订单的送货时间及门店现场进度送货至收货部,由收货部、资产管理员以及使用部门共同收货,并按订单及实际收货数量确认《资产收货凭证》(附件四)(该收货单一式四联,白联留收货部,黄联由资产管理员保管,红联为财务结算联(该联将作为供应商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绿联供应商联,每联须加盖收货部收货原章及收货人员签字。(需要安装调试的资产,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店使用部门、维修部经理及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工程/资产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 已开业门店资产的增订,由各使用部门填写《资产申购单》(附件五),经部门主管或经理签字后转交店内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根据申请项目的单项金额按以下费用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单价金额在RMB500以下(含RMB500),且单项总金额在RMB5,000(含RMB5,000)以内,店长签字;

单价金额在RMB500~2,000以下(含RMB2,000.00),且单项总金额在RMB5,000 至RMB20,000(含RMB20,000)以内,店长、区域总经理及工程资产部总监共同签字;

单价金额在RMB2,000以上,且单项总金额在RMB20,000以上,店长、区域总

经理、工程资产部总监及公司总经理共同签字;

资产管理员将已批复好的资产申请单整理好后传真或以notes形式发至工程资产部,由工程资产部统一下订单,并以notes形式将订单发给资产管理员,由资产管理员协助资产部跟踪所订资产的到货(收货程序同开店前)。每月统计当月资产增订情况并制成《资产变动月报表》(附件六)以notes形式发至区域总部,区域总部于每月26日前将报表上传总部工程资产部,并抄送给店长、区域总经理,报表发生期间为上个月的二十六号至下个月的二十五号之间,以到货记录为准。

第十六条已开业门店的工程改造,门店提出规划方案,由工程资产部做可行性研究,根据改造审批的相应权限上报审批后方可执行(世纪联华总经理室颁发的世纪超字(2003)第 32 号 文件)。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资产实施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总部各部门经理,各区域总经理、各门店店长为资产的直接责任人及使用保管者,各门店下设资产管理员,且向工程资产部负责。

第十八条 公司总部及区域资产要求落实至各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建立部门台帐。调拨时必须开具调拨单加以调整,以保持台帐与实物相一致,特别在员工调离时,在台帐中加以注明各项资产的接收人。

第十九条 总部、各区域及各门店财务部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和有统一编号的低值易耗品台帐;各店资产管理员按照资产收货凭证及实物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并且按使用部门建立所有低值易耗品台帐,维修部业必须设立安装固定资产的重点零配件台帐。每月月底根据(变动表)与财务部核对电子台帐,做到资产管理员台帐-财务帐-实物相一致。同时根据资产管理编码对固定资产进行标贴。

第二十条 新开门店正式营业一个月内,由店长组织,资产管理员、财务部、信息部及使用部门共同根据工程资产部下发的资产汇总明细(总部采购)及门店财务部提供的门店自行采购的资产进行店内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实物盘点,盘点结果由相关使用部门主管或处长、防损部、资产管理员及财务部共同签字确认,(店长)并由财务部及维修部共同按部门建立资产台帐(附件七)。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须进行编号,具体编号为:固定资产: 门店号G0001-0001,低值易耗品:门店号D0001-0001;并于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分别进行盘点,并及时做出固定资产盘点报告(附表八)和分部门资产盘点表(附表九)汇报至总部工程资产部、财务部以及审计稽查部。店长离任时,应在商品盘点的同时监督门店所有资产进行盘点,并由新、老店长交接确认。日常工程资产部和店资产管理员将组织进行不定期抽盘。

第二十一条对于大量的营运资产如货架,门店应设立专门的资产仓库,由工程资产部制定相关的收发领用制度,店长落实各部门主管为资产责任人,配合资产管理员负责清点、退还、申请领用,并及时更新库存记录。

第二十二条门店必须加强资产管理,避免资产的流失。通过盘点发现由于保养管理不当造成提前报废(经报废专业部门确认)或无任何原因造成资产遗失的,由工程资产部出具损失确认,结果报人事部和财务部,由人事部和财务部决定赔偿金额:店长作为资产责任人赔偿20%,部门经理(或主管)赔偿20%,直接保管人、当事人赔偿30%,防损经理赔偿20%,资产管理员赔偿10%。赔偿金额原则:固定资产按帐面净值赔偿,低值易耗品使用在一年内的(含一年)按原价值的50%赔偿。低值易耗品使用超过一年的按原价值的30%赔偿使用部门内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经济惩罚手段与行政手段,来加强员工对所有资产的爱惜与保护。

第二十三条工程资产部所属的资产管理部和维修部将协同对各店的维修保养工作和设备使用状况定期做出检查评估,并据此通报工程资产总监及店长。

第三章 调拨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店内符合闲置不用的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员汇总填好《资产闲置单》(附件十)并附闲置资产照片后,由店长核实并经区域总经理确认后,以区总的notes发至资产部信箱,以作为调拨至其它店之资料依据。同时,已确定的闲置或调拨资产,调出门店在调拨后在一年内不予重新购买相同功能的设备。

第二十五条为了修理设备或营运所需借用的资产,必须由资产管理员填写《资产借用单》(一式两份,白联交借入店,黄联由借出店资产管理员保存,附件十一),经借出部门、资产管理员、店长及当班的防损员签字后方可出店。对于长期外借(半年为限),必须报区域总经理同意并报总部工程资产部备案,对于超出半年以上的设备须补办调拨手续。在借用期间资产折旧摊销由借出方进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部门、门店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将设备进行调拨,任何设备的调拨必须经工程资产部同意及指导下凭《资产调拨单》(附件十二)进行调拨。资产的调拨必须由资产管理员填写《资产调拨单》(一式三联白红蓝,流水号,白联至调出店防损部,红联至调出店财务部,蓝联至调入店财务部)。该表单由财务部负责资产帐务的专员保管、收发,按表格序号严格登记,并负责与调入店财务沟通、开发票,(一般按调出门店的帐面数为依据)直至跟踪所调出资产的回款;蓝联同所调出资产到调入店后,由收货部门签字确认后转交财务部,并作为调入店向调出店付款的依据。

资产需调拨出店时,由资产管理员到财务部领取并填写《调拨单》,经调出店店长、值班防损员签字后方可放行,资产管理员在《资产变动月报表》中反映每项资产的增订、调拨及报废情况。

第二十七条所有调拨资产时所发生的设备整修费、运输费由调出门店承担,供货商第二次安装费用由调入门店承担。固定资产根据帐面当前净值结算,低值易耗品由调出门店根据已使用年限(开店之日起一年(含一年)以内按原值50%金额调拨,一年以上按原值30%调拨。特殊低值易耗品-手推车及垫仓板按三年摊销帐面净值调拨)结算。所有调拨结果须反馈至工程资产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对于已开门店的资产的调拨必须在调拨完毕后当月内进行调拨转帐;已开门店与新开门店间的资产的调拨,必须在新开门店开业后一个月内进行调拨转账。如未及时调整,造成帐务处理不及时的,门店责任人则每笔扣款200元。

第四章 资产使用与维护培训

第二十九条各门店应建立健全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锈等工作。

第三十条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供应商应编制和提供设备的中文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

供应商应在设备交付使用之际安排使用操作培训,并在随后的整个保修期内安排不少于每年4次的相关培训,每次培训须由门店签字确认,并做好相关培训内容记录。在保修期内对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并如期实施,以及免费维修工作。

开店前做出各项资产培训计划,并要求门店相关员工配合执行;开店后各门店若对培训有特殊需求,须向总部培训中心提出申请,由培训中心予以落实安排。

第三十一条对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重要设备要定期检测,确保性能完好,防止故障发生。各门店任何设备出现故障,超出使用部门解决范围的,须及时填写《报修单》交维修部门,由维修部进行维修;若超出维修部处理能力范围的,由维修部及时与相关的供应商联系,由供应商来处理,对于每一次故障的处理,维修部必须作好记录,以便日后查询。维修的其它事项,均参照工程资产部颁发的《维修指南》。第三十二条由于不规范操作而造成设备损坏,由相关人员承担,使用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对设备进行维护和爱惜。

第五章 报废管理

第三十三条有以下情况的,资产设备可予以报废处理: 由于使用日久自然损坏;因人力不能抗拒而导致损坏的;因技术更新而不能为或使用的资产;关闭门店无法拆除的设备;因经济寿命不再使用的;一次性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净值的;日常维护费用超过折旧费用的;已折旧完毕且已无使用价值的。

第三十四条需报废资产须由资产管理员填写《资产报废单》(该单一式红黄白三联,附件十三),由店长签字并注明报废原因, 根据需要报废资产购买时的原值按世纪联华总经理室颁发的世纪超字2003)第 32 号 文件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

第三十五条需报废的资产和审批好的《资产报废单》出店时由防损部签字并登记出店表,并由资产管理员与防损部共同处理报废的资产,残值收入交财务部入帐,白联由资产管理员保管,红联交工程资产部,黄联至店财务部,由财务部作相应的帐务处理。资产管理员在《资产变动汇总月报表》中反映当月所报废的资产情况。

第六章 供应商设备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供应商设备是指由供应商借予或赠予门店使用的设备如冰柜、生鲜制品等。供应商资产的产权属于供应商,门店即有无偿使用的权利,又有保管的义务。门店必须建立供应商设备的台帐。在供应商将设备送至门店后,门店在供应商的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留一联登记在台帐上备查。供应商设备的调拨,供应商设备原则上不予调拨,除非由于门店关闭等因素。经区域同意后由调出门店开出调拨单并将设备及调拨单送至调入门店,调入门店签字确认后将调拨单交调出门店。调出门店将调入门店已确认的调拨单交区域确认,区域经理确认后调拨单返调出门店、调入门店分别登记台帐。供应商设备的回收,由于设备的产权是供应商的,则供应商有权将其设备收回。门店在供应商要求收回其设备时必须查验登记薄,若确有该设备的,则允许供应商收回。但必须在收回时写有收条证明。门店凭收条登记台帐,并保留收条备查。对于供应商由于营运所需而自行提供的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由其负责,若需门店进行维修,则门店必须合理收取零配件更换费用。

第七章 结算管理 第三十七条工程资产部根据资产付款合同,在付款期限内,提供相关原始凭证,做预付款、付款申请,由工程资产总监、财务总监及总经理签字后由财务部付款,申请金额超过RMB200,000, 由总经理签字后上交集团总经理签字后由财务部付款。

第三十八条资产付款流程分四类,具体操作如下:

一、工程类

首次预付款,由工程资产部根据合同约定,填暂支单后,财务部按付款流程操作;

后继预付款,由工程资产部填暂支单,同时提供项目经理确认的工程进度意见书,财务按付款流程付款;

当预付款达工程总额75%时,工程资产部根据供应商提供已付款发票;填制报销单,财务部按付款流程付款:

当付款达总额95%时,工程资产部根据审计报告、审计公司发票及供应商全额发票,分别填报销单,财务部按付款流程付款;

剩余5%工程款,工程资产根据门店维修主管及店长签字确认单,财务部按付款流程付款。

二、不需安装设备类

工程资产部根据门店确认资产验收单(第一联复印件、第三联原件)、全额发票,填制报销单;

设备尾款,经门店的维修主管及店长签字确认后,由工程资产部填制报销单;

三、需安装调试设备类

首次支付,由工程资产部(信息部)根据门店确认资产验收单(第一联复印件、第三联原件),填制暂支单,财务部按流程付款;

设备调试完毕后,根据项目经理调试报告及全额发票填制报销单;尾款,由门店的维修主管及店长签字确认后,资产管理部填制报销单,财务部按付款流程付款。

四、工程材料类

首次付款,工程资产部(信息部)根据合同约定,填暂支单,财务部按流程付款;

待材料到达门店,根据施工方收货证明单,填暂支,由财务部按付款流程付款;

工程材料施工(安装)完毕,经验收(调试)合格后,根据全额发票填报销单,财务部按流程付款。

第八章 组织落实

第三十九条建立必要的资产管理(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各门店必须设置一名资产管理员;门店所有资产由财务部和资产管理员负责帐务管理,财务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帐务及有统一编号的低值易耗品台帐,资产管理员负责建立所有资产的台帐,并与各使用部门及防损部共同负责部门实物管理。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移动和拆卸。

资产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动时,应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九章 资产管理评估指标

第四十条工程资产部根据制定的资产管理评估指标并结合各门店日常的资产管理情况分别在年终对各门店的资产管理做出评估(附件十四),并反馈至各区总及绩效考核部,将作为门店考核指标之一。

第十条 备案

7.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 篇七

(一) 国内背景

当前我国企业节能降耗减排的压力日益增加, 在国际社会的舆论压力下重视环保、减少排放、对环境负责的公众环保意识不断提高, 各种环保法规和财税制度都已要求企业承担各种消除环境污染负荷的义务。比如, 化工企业、核电站、冶金矿山企业以及石油企业的各类设施规模大、数量多, 这些运行终止的生产设施和设备, 废弃的油气井、油气管道以及遭到破坏的地表和地下资源等等, 都不可避免地会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影响。

(二) 国际背景

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 (IAS NO.37)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43号 (FAS NO.143) 以及英国石油行业会计委员会均发布了许多实务公报 (SORP) , 对废弃支出准备预提及支付的会计处理做了规定, 使得国际大石油公司均于每年通报相应的环境会计信息。

(三) 我国经济发展理念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 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 发展循环经济, 保护生态环境, 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实现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坚持科学发展, 坚持走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二、国际国内现行会计准则对资产弃置费用的规定

(一) 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 (IAS NO.37) (预提费用、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中规定, 由于装置及设施的弃置拆除是由于其建造安装或取得而引起的, 应在其建造安装完成或取得时, 就要提供预计的未来弃置成本, 并全额确认为预提费用, 同时资本化为相关资产成本的一部分, 预提费用视为负债管理。资本化的预计未来弃置成本通过单位产量法折耗、摊销计入各期的生产成本。该准则同时要求对预计的弃置成本进行贴现。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 要在考虑未来技术及法律要求变化的基础上对预提的弃置成本进行重新评估测算, 如果预计的金额发生变化, 则变化的部分要计入预提费用账户, 同时要调整相关资产的成本。IAS37要求对预提的弃置成本数据及相关信息在报表及附注中予以披露。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43号 (SFAS N0.143) 《资产报废债务会计》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的观点基本一致, 仅是在弃置准备金的具体计提方法上有所不同。该准则指出, 引起企业弃置义务的事件被称为资产报废, 相关的义务在会计上的体现为资产报废债务。企业应当在其定期报表中披露有关资产报废债务的相关信息。

(二) 我国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我国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 适应了国家政策的宏观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 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时代特征, 也对资产弃置费用会计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三条规定, 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 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该准则应用指南又进一步指出, 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 由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 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 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人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

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第二十三条规定, 企业承担的矿区废弃处置义务, 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 应当将该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并相应增加矿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价值。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 在废弃时发生的拆卸、搬移、场地清理等支出, 应当计人当期损益。不属于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报废清理费, 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根据我国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 涉及资产弃置义务的账务处理主要有: (1) 由资产弃置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 应按确定的金额 (一定折现率折现后的金额) , 增加固定资产原值, 同时增加长期负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2) 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 每期对上述资本化的资产原值计提折旧或折耗 (计提方法与其他资产相同) , 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记“累计折旧”或“累计折耗”等科目。同时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 按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 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3) 按照实际发生弃置支出、清偿或冲减的预计负债, 借记“预计负债”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 如果需要对已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的, 调整增加的预计负债, 借记有关科目, 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调整减少的预计负债, 借记“预计负债”科目, 贷记有关科目。

三、科学发展观在新准则中的渗透与体现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实施, 是会计领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时于我国实现可持续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新会计准则体系在许多方面都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和总体要求。

(一) 新会计准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新会计准则更加强调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如公允价值的采用、商业实质和现金产出单元的判断、合并商誉以及总部资产减值的处理等, 都需要财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 对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这有利于促进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 有利于推动会计人员的全面发展。新会计准则明确了职工薪酬和辞退福利业务的会计处理, 从会计核算上维护和保证了企业员工的根本利益。新会计准则规范了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的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有利于企业对核心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合理的激励, 充分肯定他们创造的价值, 切实创造尊重人才、鼓励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二) 新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过程中秉承了统筹兼顾的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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