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实施细则

2024-10-31

龙岗区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实施细则(共2篇)

1.龙岗区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实施细则 篇一

杭州财政将安排百万元资助就业困难人员创业

杭州出台新政提出,市财政每年将安排至少百万元用于资助就业困难人员创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失业人员创业享受系列税费减免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在杭州市区创业,可以享受市财政的资助,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专项资金。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杭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杭州还要创新小额贷款担保管理模式,对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经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小额贷款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另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则可以享受以下资助:

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的,经评审可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新办的自主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2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地政府(管委会)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2年内由纳税地财政给予房租补贴;自主创业企业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国内外展会,经企业纳税地政府部门认可后,由纳税地财政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对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3年)。

《方案》包含系列税费减免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个人提供劳务或创办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最高1,000元为限额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最高1,000元为限额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创办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减征。

2.龙岗区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实施细则 篇二

[信息来源:数字园发展中心] 2007-09-28 11:47:37.0

◎设立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旨在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为国服务。基金资助方式有:无偿资助、市场拓展补贴、贷款贴息、有偿资金投入和企业租房补贴。◎无偿资助

无偿资助资金用于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的留学人员企业项目研究开发。

申请企业须具备条件

(一)申请企业的留学人员应目前正在西安高新区进行创业,特别是具有在国外大公司工作经历和经验的留学人员。

(二)留学人员企业工商税务关系隶属于高新区。

(三)申请企业的留学人员在企业中出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留学人员股权比例不低于30%,且出资额不低于15万元人民币。

2.留学人员出资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四)申请企业的留学人员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应与企业主营业务方向相吻合。

(五)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应是与高新区及地方经济发展关联度密切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申请企业项目须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西安高新区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

(二)企业拥有申请项目的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无偿资助重点支持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市场前景好、具有竞争优势和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研究开发。

(四)无偿资助优先支持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高新技术产品认证的企业项目。

(五)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须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和能力。

(六)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1-2年,项目执行期满后应具有可以量化的经济、技术指标。

根据留学人员项目情况给予10-20万元资助,具体资助金额和方式按照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决策意见执行实施

◎市场拓展补贴

本补贴主要用于鼓励和支持拥有自主研发产品的科技型留学人员企业进行产品资质认定和市场拓展。

申请企业须具备条件

(一)申请企业的留学人员应目前正在西安高新区进行创业,特别是具有在国外大公司工作经历和经验的留学人员。

(二)留学人员企业工商税务关系隶属于高新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

(三)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五年。

(四)申请企业的留学人员在企业中出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留学人员股权比例不低于30%,且出资额不低于15万元人民币。

2.留学人员出资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五)申请企业的留学人员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应与企业主营业务方向相吻合。

(六)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应是与高新区及地方经济发展关联度密切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在开拓产品市场过程中,参加行业展会的展位费,取得行业许可证,进行行业检测、成果鉴定、产品认证、技术合同认定,高新区对其所产生的费用给予50%的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贷款贴息

申请企业须具备条件

(一)通过留学人员创业园认定的留学人员企业。

(二)企业工商税务关系隶属于高新区。

(三)企业已申请到银行贷款。

贷款贴息的额度不超过30万元,由基金决策会对申请企业贴息与否和贴息额度进行决策。

◎有偿资金投入

有偿资金以入股方式投入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按照风险投资机制运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有偿资金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中的有偿资金投入由基金决策会讨论决定,委托“西安创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进行管理和操作。

◎企业房租补贴

凡入驻创业园或软件园并通过留学人员创业园认定的留学人员企业均可申请企业房租补贴。

补贴办法

(一)补贴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留学人员出资额的20%金额,给予房租补贴,每家企业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二)留学人员企业租赁场地的物业管理费用按规定标准收取,不予减免。◎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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