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建设下的新农村建设论文(精选8篇)
1.文化建设下的新农村建设论文 篇一
利益驱动视角下的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
利益驱动视角下的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
黄岳文
新农村的建设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进行的,和谐是新农村建设的题中之义,而利益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最基本要求。当前,农村社会在制度、市场、文化等维度的利益非和谐现象凸现,严重制约着新农村建设的进行,这种现象从根本上说是现行的制度安排扭曲了利益驱动作用的结果。因此,在制度的框架下运用利益驱动实现利益和谐无疑是治本之策。在新农村建设中,法律能够有效地规制公平竞争、缩小贫富差距、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利益的和谐分配,形成良性利益驱动机制,最终实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在法学框架下导入利益与利益驱动原理,建构良性利益驱动机制,对于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的利益和谐问题意义重大。
一、利益驱动机制原理的导入
利益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不同的需要”。[1]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人们的一切行动都根源于利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说到底就是利益关系。从哲学上讲,利益是利益主体对客体价值的肯定,它反映客体所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认为,任何一个社会首先必须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用,满足人们的物质要求,即满足人们的物质利益要求。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动力因素。利益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需要和利益是社会生产不断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因。任何社会变革归根到底都必须重新调整人们的利益关系,以促进和推动社会生产的发展,以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的利益需要。从本质上来讲,利益是社会主体的需要在一定条件下的具体转化形式,它表现了社会主体对客体的一种主动关系,构成人们行为的内在动力。[2]由此可见,利益对于人类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人们追求的一切都与利益相关,人类活动的根本目是追求利益。
利益是关系到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问题,由此形成在追求利益这一基本动因驱动下的人类进行社会活动的利益驱动机制。因为社会发展是一个由无数的社会个体以及利益群体不断博弈的过程。高速发展总是要伴随着新的利益分化与组合,旧的博弈均衡会不断被打破,新的均衡会逐步建立。整个过程呈现出一个由均衡到非均衡再到均衡的动态的博弈进化过程。对一个社会而言,规则的改进就是制度的创新和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因此制度创新和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是实现和谐社会的现实途径。[3]有学者指出,我国逐步形成的利益关系,特别是重大利益关系已经构成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与此同时,也构成了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社会危机的基础。原有的利益关系均衡被打破,利益群体的形态由隐变显,利益冲突由暗变明,利益差距和矛盾更加明朗,利益群体的利益观逐渐变强,利益冲突亦日益突出。[4]笔者认为利益驱动是社会主体在一定制度条件下追求自我利益,并以利益为动力从事相关社会、经济活动,改造社会经济活动的对象,创造物质财富的驱动过程。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在利益驱动的过程中,如何实现利益的和谐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点。
利益驱动作用需要借助于法律等规范性制度中介得以实现。因为制度作为社会的规范系统,对调整利益秩序、协调利益冲突、减少利益分配的不确定性等方面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正如美国法学家庞德指出的,法律制度的根本任务就在于“尽其可能保护所有社会利益,并维持这些利益之间的、与保护所有利益相一致的某种平衡或协调。”[5]由此可见,利益驱动作用的实现就是在有效制度的框架下,社会成员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人们在制度对逐利行为的鼓励――利益的驱动下,并在制度所建立的行为规制体系下,达到个人利益之间、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协调发展,减少社会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最终促进社会的发展。而在现阶段的我国,正是在利益的驱动下,社会利益主体在利益关系上发生了重大调整,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利益驱动机制被扭曲、极化了。导致社会利益主体之间的距离拉大,出现不平等非均衡发展的现象,再加上利益结构分化的弱质性、不平衡性以及利益整合机制的缺乏,利益表达机制的软弱,造成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之间呈现出矛盾和冲突的态势,这种利益矛盾不仅表现在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之间,即使在同一利益群体内部也存在着利益的矛盾和冲突,进而导致大量的非和谐因素的出现。
利益和谐是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是社会能够整合且能全面发展的关键。笔者认为,利益和谐是指在制度的安排下,利益的产生、分配、表达及保障等环节和谐有序,使各利益主体的需求得到有效供给。人类社会就是在利益和谐――利益非和谐――利益和谐中发展和进步的。因此,要在利益调整中找到新的利益平衡点,在利益驱动作用下,进行合作博弈,达到利益和谐。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制度创新,构建良性利益驱动机制。具体到新农村建设中,就是必须协调好各个利益主体的关系,减少或避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冲突,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利益驱动机制,让一切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资源都充分发挥作用。
二、我国农村非和谐因素考量
经过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发生了显着的变化,农业得到了高速的发展,农民社会地位也有了很大提高。但我们更应该看到,在我国社会不断向现代化迈进的过程中,农村社会的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凸现,农民社会地位边缘化,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最大的“社会弱势群体”(social-vulnerablegroups),农村社会的利益不和谐现象越来越突出。
(一)农民利益的制度剥夺
城乡二元结构是一个多向度的社会经济现象。在经济层面,表现为城镇与乡村在所有制及其在交换、分配、就业、税赋等方面存在的政策差异;在社会层面,则表现为城镇与乡村居民在教育、医疗、劳动、社会保障、养老、福利等方面适用不同的政策。[6]具体来说,我国城乡二元分治的不合理利益倾向突出表现为我国农民相对于城市居民而言在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享有不对等的待遇和权益。这种城乡不平等的现状具体表现为: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剥夺了农民迁徙和居住的自由;农民承受着不该由他们承担的重负;长期存在的“剪刀差”损害了农民的利益;社会保障制度只面向城市居民,而农民则被长期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在城市建设用地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城市剥夺农村的现象。
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具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经济根源和具体制度的根源。在建国初期,这种二元治理模式是符合当时国家的利益取向――赶超型的现代化经济发展,是在当时工业优先发展的利益驱动下一种较为合理的制度安排。世界各国经验表明,工业化初期都要在一定程度上牺牲农业、剥夺农业,用农业剩余来支持实现工业化。根据当时的具体国情,我国选择了以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工业化发展战略,这就需要在初期动员一切财力、物力作为重工业启动资金,农业自然首当其冲。然而,在我国持续发生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制度变迁过程中,这种城乡二元体制依然得以沉淀、延续,乃至进一步滋生,必然使得资金、农产品等农业生产要素和农村资源,源源不断地流向工业和城市。这种短期性的现代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只能维持工业化暂时的快速发展。从长远来看,它不但不能支持工业和城市,反而制约了工业、城市、农村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快速发展,使得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自然资源遭到极大浪费和破坏,农业资金积累不足,农业技术进步缓慢,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的利益遭到严重损害,从而造成了农村社会种种利益不和谐的现象。[7]因此,新农村建设中要实现农村的利益和谐,必须要通过制度创新,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逐步建构有利于促进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制度体系。
(二)农业利润的市场流失
市场是资源配置最重要的手段之一,通过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能使资源流向效率较高的部门,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农村要发展,农村的市场化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一个农村市场化的过程。而目前,我国农村市场尚不成熟,农村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市场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如农村交通不发达,市场数量少,基础设施落后,层次低,农产品卖难的问题突出;市场制度不健全,垄断经营,强买强卖现象严重;政府对市场的不规则干预过多,使市场机制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工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依然存在,农民在市场交易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农村要素市场发育缓慢,生产要素市场的欠发达,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科技市场远未形成,以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尚未完全确立,还不能有效配置农村资源。[8]此外,我国农民一般采取独立、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模式,农户之间缺乏横向联系,经济组织化程度较低,面对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时往往缺乏保护自身利益的能力。再者,由于受传统农业思维和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分散农户的商品交换、交易方式落后,商品竞争意识和市场风险意识总体上不强,在与组织化、专业化程度较高、竞争意识强的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博弈中往往处于劣势,利益受剥夺、利益流失的现象严重,农民增收困难,农业的发展缓慢。
另外,由于农业的弱质性以及农业的部门利润较之其他生产部门低,市场的介入将会使农村优质资源在利益的驱动下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的其他高利润部门,从而进一步制约着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
(三)农村发展的文化阻却
文化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因素之一,它是一个复合性、综合性的概念。文化是人之生活的样式,文化只有存在于适应的社会中,社会文化中的价值因素通过一定的方式传输给社会成员、促进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的演进和改变,从而激发人们身上所蕴含的潜能,以致在现实中焕发生机勃勃的生命力。新农村建设需要形成一种崇尚科学文化,以先进文化为正驱动力的动力体系。文化的一个突出的动力作用就是孕育社会精英,从而间接推动社会的进步。社会精英是指有一定的文化底蕴,掌握先进的科学技能,思想进步,能推动生产力水平大幅提升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新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内发的性质,而这种内发发展的原发性力量就是农民,农民的代表就是农村社会精英。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精英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他们在农村民主化进程中所发挥的积极影响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利益分配的积极推动等方面。而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国家对于农村的教育、科技等文化领域的投入十分有限,造成了农村文化发展的制度性屏障。现有市场机制对农村的经济剥夺也间接地制约着农村文化的发展。可以说,在中国现行的制度框架下,由于制度和市场的双重剥夺导致了农村文化发展的严重滞后。文化土壤的缺失,不仅使农村精英的产生受到了本源性的障碍,也造成了农民思维意识的封闭,大大降低了农村社会本身塑造精英的可能性,进而导致农民的发展权不断丧失。另外,在市场的利益导向作用下,作为理性的社会人――农民对改变自己命运的个人价值取向发生了扭曲,他们对于现行体制的适应性行为变成了“民工潮”现象。由此导致大量的农村精英流入城市,加大了农村建设的难度。因此,从根本上说农村精英缺位是在现有制度安排下利益驱动作用的负面影响。
众所周知,一个民族和国家的复兴,没有大多数人的积极主动参与是不可能成功的。而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全国70%左右的人口集中在农村,我们的新农村建设没有农民的参与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要在要赋予农民应有的文化权益,实现其文化利益,改变现阶段的精英缺位问题。
三、建构良性的利益驱动机制
通过对上述农村利益非和谐因素的解读,笔者认为,新农村建设中的利益和谐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社会性、系统性工程,仅从某一个方面进行对策性研究,是不足以解决问题的。社会各阶层之间关系的调整,实际上是利益关系的调整,而建立和谐的利益关系,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各利益主体,将会起到积极的引导、协调和保障作用。我们应发挥以普遍化和标准化为特征的制度优势,特别是法律在保护农民利益时所产生的利益驱动作用,从而最终实现和谐的利益关系。因此,必须着眼于农村社会的实际,多维度进行探讨,在法律的框架下从双重利益驱动、聚合利益驱动及个体利益驱动等层面进行多元利益驱动的架构,深入研究利益驱动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和作用,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政府维度:双重利益模式
根据米格戴尔提出的“国家的社会嵌入与互动论”分析范式,国家嵌入于社会当中,并与社会发生互动,而且两者处于一种相互转换过程之中。根据这一理论,代表国家的各级政府其行为在社会公共利益的驱动下会采取某种选择,而这种选择以政府的相关政策或行为的形式表现出来时,对于其他的利益主体的能动作用是巨大的。这种双重驱动正是在利益驱动机制中应加以恰当利用的驱动形式。
首先,在社会公共利益驱动政府行为层面。社会公共利益反映的是社会与其环境中对其生存和发展具有一定意义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之间的关系。一定社会的需要一旦具体化为社会公共利益,就会成为政府活动的基点与归宿,以实现其公共利益的安排。其中法律在这一层面的本质特征最为鲜明,这是法的独特价值之所在。政府在现代的经济活动中是一种主导型主体,是一种领导性,管理性力量。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为了达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政府被赋予了宏观调控权和其他的经济职权,而恰当的行使这些职权,是政府对于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追求,由此形成社会公共利益对于政府的驱动作用。第二,在政府的相关政策与行为驱动其他利益主体的层面,我们认为利益驱动机制作用的发挥,应以政府的保障为条件。政府在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其决策施动对象等因素对于其他的利益主体具有巨大的驱动作用,甚至可以对社会的发展方向产生重要影响。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可以看到,因为“利己心必须会使人去选择优越的有利的事业。在农业受到保护时,就没有一种职业能和农业一样可以保证获得确实的利得。因此,农业可以由那些把必要的财富来投资的人而获得复兴。”[9]
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的政策着力点应在充分考虑农村农民现状的基础上,进行恰当的利益引导,从利益的产生和分配方面建立政府宏观层面的利益驱动机制。政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行合理的利益引导:首先,坚持非均衡发展的原则,实现政策的差别,因为现在的城乡差别已经不是发展速度问题,在新农村建设中实现利益的实际均衡必须给予农村发展建设的加速度;第二,冲破制度坚冰,改革户籍制度,将户籍制度中所附加的不合理因素及价值倾向从该项制度中剥离,还农民以“国民待遇”,给予农民最基本的平等权与发展权;第三,完善农村投入制度,特别是加大对于教育与科技的投入力度,培育农村精英,实现对于农村的实质意义上的政策倾斜,并逐步形成制度化投入机制;第四,实现基层政府的综合性职能转变,明确对于新农村建设中的经济协调者、生产服务者、市场培育者等方面的定位。
(二)组织维度:利益聚合表达
马克思、恩格斯从唯物史观角度出发,精辟地阐述了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根本动因是对利益的追求;处于社会利益结构体系中的个人只有成为利益集团成员才能维持其社会、经济地位和保证其根本利益。DavidTruman认为,利益集团是指一种在其成员所持的共同态度的基础上,对社会上其他集团提出某种要求的集团。[10]当前我国城乡利益集团的力量对比十分悬殊,农民处于弱势地位已成了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由于农业生产在经济上具有弱质性,因而更加需要合作博弈,以联合起来的集体力量共同抵抗各种利益侵害。否则农民在中国社会利益博弈中,其所表达的利益始终不能形成对决策的有效参与和影响,不能通过组织化形式和集体的力量来争取自己的正当利益。正是在这种聚合利益的驱动下促生了农民的组织化利益表达的机构的诞生――农村中间层组织。有学者指出,组建中国的农业利益集团,通过在法律的框架内就“三农”问题进行利益表达与矛盾疏导,不仅可以逐步恢复农业的造血再生功能,而且可以避免基层矛盾的极端式触发,在政府、社会各利益集团和农民之间构筑起缓冲与调和的通道,有着巨大的政治与经济意义。[11]而法律对于社会中间层有着特别的关怀。社会中间层主体是指独立于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与市场活动主题,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及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12]基于对于社会中间层促生,就需要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在利益的协调与表达层面建构中观的利益驱动机制――农村社会中间层。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对农村社会中间层加以完善。
首先,弥补社会中间层法律主体缺位问题,进一步明确农村社会中间层的法律地位,形成有效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法律地位模糊,没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在很多事务上受行政机关很大的制约。而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社会中间层的主体作用将进一步发挥,将成为新农村建设利益分配过程中的协调主体,所以要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中间层主体,赋予其明确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人格,政府也要把具体的利益协调机能赋予社会中间层主体,使他们拥有相应权限,保障其在新农村建设中对于农民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及文化利益组织化争取;其次,完善农村社会中间层组织体系,加强农村专业性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农村社会中间层组织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之一,要实现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利益协调作用,必须建立完整的组织体系,即建立各种农村专业性经济合作组织对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各种利益参与协调与分配,各种组织相互独立,相互配合,实现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和谐。最后,要建立农村社会中间层的利益联动,农村社会中间层本质是在农民的聚合利益驱动下建立的,是利用农民集体力量来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利益进行协调,即以农村社会中间层具体运作为平台,实现对农民利益的表达与协调。
(三)农民维度:个体利益维护
农民是中国各利益群体中的现实主义者,根据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农民也是具有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农民与其他社会个体一样要追求自身利益。对自身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的追求,形成了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原发性力量――个体利益驱动。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农民能够发挥出巨大的内发性力量,而内发性力量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动力,左右着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因此对于农民的利益的导向与保护至关重要。我们认为,没有农民利益的保护,就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影响国家的稳定、繁荣和发展。农民利益是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经济利益是农民最基础的利益。()现阶段,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农民利益的矛盾与冲突问题日益突出。各社会主体作为“经济人”展开对社会利益的争夺,这就需要对利益争夺中处于弱势的农民及其利益进行特殊保护。利益驱动的最主要方式是通过制度来实现,因此在以制度实现对农民利益的导向与保护具有当然性。法律对农民利益的导向与保护体现在对农民市场交易过程中利益实现的关注,我们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利益的实现与保障层面架构微观意义上的利益驱动机制。
首先,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得到应有确认。我国至今仍在实行的户籍制度是城乡有别的。由于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体制下,户籍制度实际上制造和巩固城乡居民之间的实质不平等的制度源头。而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民作为原发性力量的社会角色及其待遇应得到法律的明确承认,这就要求在法律的特别是经济法的层面推动市场主体地位的平等,进而实现在文化利益上的平等,实现人才回流,精英归位。其次,切实保障农民在市场交易和分配中公平待遇。在经济法中,需要通过合同制度、价格制度和竞争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的有机组合,并在此组合中实现对农民利益的保障。再次,确保农民参与市场运作的权利实化。农民的合法权益的实现是客观上推动政府决策和农村社会中间层发展的终极力量。最后,农民行为得到恰当引导。正如前文所述,农民也要追求自身利益,在利益驱动下,要求我们用利益来引导农民的行为,政府利用税收、信贷、金融、投资等方面给予优惠,运用经济政策来引导它们的健康发展。
2.文化建设下的新农村建设论文 篇二
科技和哲学思想的发展对这一时代产生了巨大影响, 之前人们的建设管理思维受其制约。直到20世纪末, 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还拘囿在机械唯物主义的常规辐射下。真正帮助现代人的认识提升一个台阶的是系统学科的出现。自从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以来, 从上到下, 社会各界对此都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新农村建设本身就印证了理论的科学性和实际可操作性, 从内容的确定到各种要素的科学化整合, 都是一个升级的过程。
系统科学方法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自发运用到自觉创造的过程。从门捷列夫发现元素周期律, 马克思对于自然及社会的辩证唯物思考都自发地受到朴素系统观的影响。系统论的创立使系统方法的研究进入了自觉阶段, 贝塔朗菲在批判古典科学中“把客观分解成组成部分和线性因果关系”的分析程序的同时, 以整体论替代了还原论, 否定了“整体等于部分之和”的机械观。加拿大的M·邦格在承认新颖性, 接受突现的整体认识上, 又进一步倡导用系统论代替整体论, 试图促成一种企图。二战后期英国提出的运筹学方法, 1957年美国研制的关键路线法。1958年美国海军特种规划局研制的计划评审技术以及系统分析法等等构成了系统方法丰富的大家族。
二、系统科学方法下大建安村系统的特性
山西五台县建安乡大建安村是建安乡政府所在地, 位于县城西南25公里处。全村有居民1384户、4841人, 总面积13965亩。2006年中央全面部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时, 大建安村除了存在群众主体意识不高、工作任务繁重、建设资金缺乏等共性问题之外, 还面临以下几个突出问题:农村环境亟待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社会管理相对滞后及基层组织建设有待加强。为解决这些问题, 大建安村对照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 制定了《实施方案》, 提出了“六个进一步”的工作目标。即紧紧围绕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让群众得实惠这一主线, 发挥建设过程中村干部的引擎作用。
(一) 整体性
整体性原则是系统科学方法论的首要原则。它要求人们从整体的特性、功能、目标出发, 去研制、设计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参数和性能, 以求得最佳的组合。以发展生产、民主管理、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是一个全面、系统、科学的范畴。在大建安村的整体建设内容中包括有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 农村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还有路电水气等生活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 既包括环境整治, 也包括村民自治制度建设, 这些是新农村建设整个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它们之间相互关联同时又因时因地有所侧重。
(二) 动态性
任何现实的系统总是存在于一定环境之中, 并且与作为环境的其他系统进行着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和流通。所以, 实际系统都是活系统, 大建安村建设至少是由五大要素组成的系统, 即目标、参与者、实现路径、运作机制和环境。这些要素不可或缺, 构成了大建安村的新农村建设系统, 其阶段性目标是“六个进一步”;上级党政、村组织、村干部、农民等就是参与者;争取上级政府支持、加大投入、引导群众参与和建章立制等就是实现途径;新农村建设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政策等因素组合在一起就形成了环境;而为了目标, 各类参与者的不同角色定位、争取和供给的各类资源以及发挥作用的不同途径和方式就构成了整个系统的运作机制。
(三) 模型优化
对于比较大或比较复杂, 难于直接进行分析和实验的系统, 一般都需要设计出系统模型来代替真实系统。根据研究的目的, 设计出相应的系统模型, 鉴定系统的要素及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情况, 从而不断检验和修正系统方案以掌握真实系统的本质和规律, 选出最优途径优化升级系统, 使系统处于最优状态。大建安村从2006年度到2009年度新农村建设的实践就说明了这一点。1.引在党政。三年多来, 各级党政领导直接到大建安村调研指导不少于30次, 这为大建安村新农村建设工作把准方向、加快进程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要在参与。大建安村从一开始, 就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作为重要的内容来抓, 并且充分发挥好“以奖代保”制度、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户代表会议的作用, 同时发挥好积极健康的文化传播作用以及“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从而产生了7个村干部撬动4841人的“杠杆效应”。3.重在落实。大建安村通过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发动群众参与、理顺工作机制等途径, 因地制宜, 狠抓落实, 使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目标得以完成。4.面对资金难题, 一方面通过积极参加工业基地建设、出租新建厂房、改造260亩低产果园、开发利用滹沱河两侧600亩盐田等途径,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后盾。同时另一方面通过向上级财政争取支持、发动辖内企业合作参与、引导群众自觉提供人力支持等途径, 有效地缓解了资金压力。5.旨在实效。自开展以来, 大建安村就将上级政府要求、辖内群众得实惠和村里的实际情况有机结合, 从而使新农村建设工作不是空喊口号, 而是有实实在在的载体, 有实实在在的工作实效。6.贵在坚持。2008年, 在大建安村推进的县、镇两级的重点工作有7项, 在完成2008年度目标任务之后, 大建安村对照更高的目标, 正视自身所存在着的一些差距, 提出了2009年要在培育主导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加大群众增收等八个方面实现“新突破”的工作计划, 并逐项加以推进, 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大建安村系统的功能
(一) 有利于对大建安村的认识、调控、改造以及创造复杂系统
系统科学方法是扬弃了传统科学的简单性原则而产生的。大建安村的实践告诉我们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庞杂的系统工程, 在启动初期存在困境是正常现象, 并不意味着无所作为。相反, 只要正视问题, 以正确的理论思维来明确目标, 以正确的方法来调动各种积极因素, 以有力的举措来破解难题, 新农村建设就能大有作为。而大建安村应用系统论的实践更是对其他村开展新农村建设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总的来说就是要从系统论视角出发, 全面把握新农村建设的内容, 有效整合各种要素, 实现新农村建设从一个阶段向另一个更高阶段不断推进。
(二) 有利于我们制定系统最佳方案和优化管理
在人类的活动中, 总需要存优汰劣、趋利避害。通过系统方法可以帮助人们制定最佳的方案, 优化资源配置和管理, 获得最大效益, 有助于人类更好地认识自然改造人类社会, 有助人类的进步。大建安村系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优化模型, 不断推进新农村的建设。
(三) 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新的思想模式
不再是传统的只侧重分析的机械方法, 而是引导人们从全局进行思考, 探索科学技术发展的新思路, 帮助人们打破两种科学、两种文化的界限。建立统一的世界图景和文化图景, 建立起系统的自然观、科学观、方法论和系统的人类社会图景。对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提供了新的思维模式, 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要因地制宜, 结合所在村的实际情况, 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 做到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系统科学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对新农村建设系统进行剖析, 对新农村建设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霍绍周.系统论[M].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1988年.
[2]辛鸣.系统论视野中的制度要素研究[J].自然辩证法研究, 2005 (10) .
3.生态文明视角下的新农村建设 篇三
[关键词]生态文明;新农村;职责异构;生态农业
[中图分类号]F323.89;D42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9)04-0109-04
随着全球化的生态危机日益逼近,生态文明的概念已被各方学者提出和热议。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十一五规划阶段,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生态文明的建设之路。这一具有指标性意义的新理念,对于我国全面迈向小康社会、特别是新农村建设路径选择等方面,无疑具有旗帜性的导向作用。
一、发展生态文明的必然性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它一经提出,其背景和必要性以及相应应该采取的一些措施,就成为各领域专家们研究的重点。这一政策的目标很明确,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看似简单的20个字,其中却包含着复杂的辩证关系。事实上,生产的发展往往与环境的协调相冲突,新农村建设究竟怎样才能走上和谐发展之路,仍是各方学者争议的热点。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进入关键时期的今天,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无论从国际大环境的发展走势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这个理念的提出都是必然和迫切的。作为建设小康社会的核心内容之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然也要和这一理念结合起来。
其实“生态文明”这一理论,伴随着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及其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很早已被学者们提出。面对不断恶化的人类生存环境,“生态文明”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全球化的生态向度逐步进入学界的视阈,生态文明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地位逐步得以提升。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女科学家莱切尔·卡逊就以《寂静的春天》一文揭示了伤害自然必然危及人类自身生存的事实。其后,各国学者也从不同的视角论述了生态文明的有关概念和理论。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起草的《我们共同的未来》、《二十一世纪议程》等报告,全面阐述了生态文明思想,揭示了生态文明在人类文明系统中的重要作用。
然而,在涉及生态文明问题相关方面,我国仍存在着一些严重的误区及亟待解决的问题。正如十七大报告所指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还存在着一些令人担忧的阶段性特征: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等等。这些问题,城市有,农村也有,并且开始以超越城市的速度恶化起来。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重道远,如果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走生态文明之路,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经济建设才不会碰到最终全面袭来的阻碍。就这个意义上说,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可谓是针对目前经济建设道路上越来越恶化的环境问题的一场迫在眉睫的及时雨。
作为人类文明的一种形态,生态文明是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一种新的文明形式。从词源学意义上讲,生态文明与野蛮相对,是指在工业文明已经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用更文明的态度对待自然,不野蛮开发,不粗暴对待大自然,努力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认真保护和积极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这也是通常意义上大多数人理解并广泛使用的生态文明的涵义,是生态文明的初级形态。
生态文明的第二层涵义即其高级形态,是其在社会形态建构意义上的涵义。在文化价值观上,对自然的价值有明确的认识,树立符合自然生态原则的价值需求、价值规范和价值目标;在生产方式上,转变高生产、高消耗、高污染的工业化生产方式,以生态技术为基础实现社会物质生产的生态化;在生活方式上,建立合理的社会消费结构,克服异化消费,使绿色消费成为人类生活的新目标、新时尚,从而使人过上真正符合自然规律及社会道德的生活;在社会结构上,生态化渗入到社会结构之中,以期维持人类活动对自然的最小损害并能进行一定的生态建设。
只有全面把握生态文明的涵义及其意义,才能由这个路径很好地切入我国城市以及农村的环境问题治理,才能真正实现我们对和谐社会构建的愿景。
二、新农村建设的路径困局
2006年以“三农”问题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农村人口多是中国国情,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文件的下达给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而实际农村的现实状况不容我们盲目乐观。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路径就是要实现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目标,这也是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但是现在的困局是:在加速发展城市和农村经济的同时,却经常损害到农村的生态平衡。而建设新农村的诉求包括“建设好农民的家园”,实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所以以牺牲农村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生产发展显然是一种困局。
首先,由于缺乏基本的结构性调整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政府控制监督机构,污染从城市向农村转移。城市产业化结构的调整,使得一些耗能高、污染严重的企业从城市向农村转移,给农村环境带来严重破坏。现阶段,全国80%以上的城市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水体,造成1/3以上的河段受到污染,进而引起农灌水水质恶化;90%的城市垃圾是在郊外填埋和堆放,不仅占有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还给农村水质和土壤带来二次污染。
其次,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够产生的工业污染严重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对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业投入、加速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乡镇企业小而散的企业模式,以及地方政府单纯追求GDP而忽视对其综合治理的政绩观,造成了乡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较为严重的环境问题,并日益破坏着农村的生态平衡。目前的农村,工业污水随处排放,工业烟尘排向空中,工业固体废物占用农田、侵占河道、随处焚烧等现象屡见不鲜。我国乡镇企业涉及的行业很多,但以工业企业污染为甚,排放的污染物种类也很多,包括废水、废渣、废气等“三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氯、氟、汞、铅等的有害气体,石材、砖瓦、水泥等建材企业的粉尘污染也严重危害环境。水环境污染是乡镇企业中最严重的环境问题,许多乡镇企业例如技术水平低的小造纸、小制革、小化工和小冶炼的大耗水工业,大量的污染废水未经任何处理或简
单沉淀后直接排入乡村河道,造成水体大面积污染。在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的地区,水体水质普遍是四类、五类甚至是劣五类。在河南、湖北个别村庄因饮用水污染出现了“癌症村”,一些村民也由此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水体污染已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乡镇企业在废物处理方面是远较城市薄弱的。
再次,缺乏必要的农业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农用品质量的监管措施不力,致使农业面源污染加剧。此外,由于我国实行统一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政策,对农用化学品只核算内部成本,对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等外部成本忽略不计,造成农业化学品过量使用,使得农村面源受损加剧,严重污染了地表水和土壤环境。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已接近极限,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加之化肥、农药使用量大的蔬菜生产发展迅猛,使得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大的国家。化肥年使用量4637万吨,按播种面积计算,化肥使用量达40t/km2,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对土壤和水体造成危害而设置的22.5t/km2的安全上限。而且,在化肥施用中,还存在各种化肥之间结构不合理等现象。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不仅导致农田土壤污染,还通过农田径流造成了对水体的有机污染、富营养化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目前,东部已有许多地区面源污染占污染负荷比例超过工业污染。
随着农村地区的环境恶化不断加剧,人们开始意识到环境发展不再主要是城市的问题。对此,1990年代中期,由二百多位环保专家撰写的《中国乡镇企业环境污染对策研究》报告认为,按照现有技术进步速度和农村环境管理状况,21世纪初,中国一半的省、市、地区将产生大面积区域性水质污染。其中,京津地区、江浙地区最为严重,并会发生区域性大气污染,发展到城市污染得到控制而农村污染蔓延的趋势。报告呼吁尽快将全国环保重点由城市转向农村。
由此可见,单一追求GDP增长率的路径不可能实现既定方向的新农村建设,在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必须兼顾农村生态的维系和改善。
三、生态文明视角下的新农村建设路径
党的十七大报告号召要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阐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时,指标性地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这是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又一重要理论贡献。全面的小康社会当然离不开新农村建设,要遏制农村生态失衡、解决农村生态困境,也必须走生态文明的发展之路。
长期以来,大部分农村地区的人居环境不能令人满意。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首先要对村容村貌进行根本改善,通过“净化、绿化、美化、亮化、硬化”来优化人居环境。
根据上文对生态文明在两层涵义上的理解,新农村生态文明更深层次的涵义不仅仅是村容,更是“入容”。不能简单把新农村的生态文明简单理解为“街院干净、村庄绿化、道路硬化”,或者干脆理解为来一场卫生大扫除。农村的生态文明,除了“村容整洁”,还有“乡风文明”,这其中就包括良好的环境意识。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农村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其征服自然、把握自然的能力也在不断提高,然而相应地在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的现象,都直接和间接导致了农民的生活能源匮乏、生活方式落后。
从生态文明的高级形态来看,它更强调人与自然在精神层面上的和谐相处。人类是生态文明的主体,是处于主动而不是被动的地位。因此,农村生态文明的建设,绝不仅仅体现在村容村貌的改善上,更重要的是人们具有卫生意识、环境意识;改善农村高污染的生产方式以及农民不良的传统生活方式,营造一种环保、和谐、文明的乡风。这就是更全面意义上的农村生态文明。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了生态文明的路径。这是因为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指导我们各项事业的理念,其主题是一种把人类的生产和自然环境协调起来的思路。生态文明不排斥发展生产,没有先进的生产力,人类也走不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所以,不能因为环境问题而放弃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脚步以及乡镇企业的发展。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农业的现状,那就是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资源的利用率低,农业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使农业的再生产能力受到挑战,由此农业生产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的境地。因此,要实现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农业的快速发展,一定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可为农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保障;发展生态文明、促进农业良性循环刻不容缓。目前的农业生产状况表明,保护和利用好自然资源成为了农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处理好人和自然资源之间的关系,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在这一过程中,既要看到现有自然资源对人的制约作用,也要看到人在使用自然资源时所具有的主体性作用,这种主体性不是对自然资源的恣意挥霍,而是在利用中保护,从而实现一种“人一自然资源—农业”的良性互动与发展。
所以,针对目前农村生态问题来自外部和内部的两个来源,我们可以从宏观制度以及微观技术两个层面着手,全面建设新农村的生态文明体系。
首先,应该加快调整政府环境保护“职责同构”的模式,建立“职责异构”的环境治理服务体系。“职责同构是我国政府纵向职能划分的症结所在。”这一模式同样也影响到环境保护职能的执行。环保在政府职责划分中是最有生机的职责,每一级政府都要承担起环保的服务职能。只有这样,广大农村才不会在我国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沦为环境污染的牺牲品。例如,面源污染的治理责任分散到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各部门均负有治理责任,一个需要环环相扣才可能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案变成各部门步调不一致的局部行动。同时农村的各类环境污染呈现出与城市污染迥异的特点。农村生产导致的面源污染随流域内土地利用状况、地形地貌、水文特征、气候、天气等的不同而具有空间异质性和时间上的不均匀性。因此农村环境治理的模式以及各级基层政府的职责应该有所不同。只有打破职责同构,合理调整政府纵向间职责配置,才有可能使政府职能转变、行政体制改革和理顺条块关系等工作同步推进。要在打破职责同构的基础上,倡导建立伙伴型政府问关系,科学规划上级与农村基层的关系,以全面推动环境政策的落实。比如建立针对农村生态问题的地方环保局、地方监测站等因地制宜的职责体系等,从而从制度上避免农村进一步受到来自城市的环境污染,也可以从本地乡镇企业的具体情况出发进行分析和治理,减少乡镇企业污染所带给农村的损害。
其次,在新农村建设中,要想实现“人-自然资源-农业”的良性互动与发展,生态农业就成了首选。生态农业作为一种在生态文明框架下的生态经济优化的农业体系,是指在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遵循生态学、生态经济学规律,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集约化经营的农业发展模式。生态农业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作为农业生态经济复合系统,是将农、林、
牧、副、渔各业综合起来,又是将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综合起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农业。生态农业的对象和内容,即在于不只局限于种植业,而是将种、养、加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和处理的,要求将一定范围内所经营的农、林、牧、副、渔各业和产、供、销各个环节作为一个整体,从而将整个农村地区的各项产业发展带动起来。例如,合理调整和安排各类生物种群的时间和空间分布结构,利用生物之间的互补互利关系,如开展棉、麦、绿肥间作,粮、豆间作,稻田养鱼、养鸭,稻、萍、鱼结合等,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生态农业也可以在传统农业的生产食物链中引入新的生物环节,多极循环生产农产品,如“桑基鱼塘”、“蔗基鱼塘”和“粮-猪-鱼”模式等等。这些都表明,在农村地区发展生态农业是可行的,科学、环保且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地区的生产发展。发展生态农业,既可以在农业生产中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又可以在发展的同时促进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因而也就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
作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生态农业既有利于农业现代化,也是实现农业资源持续、有效、合理利用的最佳选择,因此它也是实现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
我们建设生态文明的新农村,还应该通过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来促进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协调发展,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四位一体的良性发展。这样才能更全面地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理想状态。生态农业作为当前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也是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不仅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带动农民致富方面有着积极作用,而且对于农村地区以及农民的影响日益增大。农民通过发展生态农业,促进人口、资源与环境的良性互动,从而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不仅在生活水平上有所提高,而且在生活环境上也有所改善,从而能有更多的时间实现自身素质的提高,农民在发展生态农业的同时,意识到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重要性,从而注重自身与环境的和谐,这本身就是一种文明的体现,使农民具有了更多的环境保护意识;居住环境的改变,使农民身心愉悦,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也更加文明和友好,人与人关系更加和谐友善,从而促进了农民的社会道德的发展;生态农业不仅改变了传统的农业发展方式,更重要的在于培养出了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这样,在这一过程中,农民就实现了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而在各地建设新农村的实践中,都很注重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帮助农民树立新观念、塑造新农民。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形成和发展。生态农业作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模式,不仅实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良性互动,而且促进了农村地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生态农业的益处惠及广大农民,农民的生活水平上去了,看到了党带领广大农民搞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也就更有积极性和热情参与到自身的民主管理和建设中去。这样,基层党组织的作用越来越得到有效发挥。由于生态农业促进了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和乡风文明的发展,村民自治的展开也就有了更为稳固的和坚实的基础。另外,生态文明新农村的发展模式使农民们逐渐摆脱了传统农业模式所带来的那种思维方式和沟通方式,认识到物质文明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提高,从而更积极地参与到公共事业中来,对于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和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也就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即不仅要维护好自身的民主权利,更要积极参与基层民主建设和民主管理,进而促进农村地区的“管理民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个环节并不是互相孤立的,而是一种环环相扣的渐进关系。十七大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崭新的理论贡献——生态文明建设,如果我们能以此为路径,层层递进地开展新农村各方面的建设工作,就能够充分开发各个层级的生产力,更快、更好、更系统地推动新农村建设向着既定的方向挺进。
4.农村建设的新面貌[范文模版] 篇四
关键词:公共产品短缺、“农村社会主义政治市场”、农民自主、基层民主与党的预警机制、政府主导与农民实体的契约改革
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经历了合作社、人民公社到撤社建乡,再到税费改革。上世纪50年代,在制定国民经济“二五”、“三五”计划时,就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革开放以后,至少在1982、1983、1984的三个中央1号文件中,以及1987年中央5号文件和1991年中央1号文件都有基本相同的提法。但主要集中在农业增产增收上面,这种单纯依靠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措施和思路,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但从理论到实践,没能在国家的整体范围内、从涵盖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可持续发展的机制的角度,形成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长期稳定且又综合的战略性政策。从某种程度上说,只是一些解决局部问题的措施,而对于中国独特的现代化道路的探索――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的现代化这个重大的历史命题的深刻性、艰巨性却少有感觉。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全面阐述了当代新农村建设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标志着中国农村建设已经从追求效率到追求公正的根本性转变。
一、在大战略中寻求思路
1、新农村建设的中国现代化道路。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系统地阐述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时特别强调工农联盟在国家政权中的极端重要性。列宁用新经济政策解决农民问题开创了苏联社会主义初期的建设道路。斯大林没有解决好农民问题,是苏联模式最终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毛泽东用土地革命实现中国农民的第一次解放,开创了社会主义的中国道路。邓小平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二次解放了农民,开辟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目前的中国社会与人类过去一切时代都不相同:绝大多数国民处于农业社会,而城市和工业却在国民经济中占统治地位,伴随着全球化的信息经济席卷而来,这样三种特征在时空上的并存,使中国成为任何发达国家发展历史的例外,任何经典理论所解读社会的例外。一个国家几亿农民在可见的历史时期内要实现现代化,休说是韩国和台湾的农村建设,已经完全超出了现有人类的全部经验。在党中央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战略中,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以乡村为视角,分析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观察国家的法律、政策的预期与乡村组织在农村执行的实际成本与现实效果,考察新时期农村社会的政治生态,把新农村建设放在社会主义政治市场的构建中,在面向未来的基础上解决当前的问题。
2、农村问题的本质是公共产品短缺的危机。关于农民负担问题,几乎可以一边倒地得出结论:农民与基层政府的对立程度,与负担的轻重成正比例关系,所以才要减轻农民负担来缓和农民与基层政府的矛盾。有些地方确实是因农民负担的沉重而引发干群冲突,但也有不少地方,如税费改革前湖南省衡阳县的农民负担水平并不太高,在本省如湘北、在全国如湖北的人平负担是衡阳县的几倍。尽管经济状况基本一致,可衡阳县因农民负担而出现干群冲突事件却比湘北和湖北要多得多。不少地方绝大多数经济困难的纯农户对税费任务基本上是一分不欠,而不少的富裕户却一分不交。进行税费改革时,农民负担大幅度地减轻,干群关系却并没有按预期目标同比例改善,反而引爆了农村更多的矛盾。这就关系到问题是现象还是本质,农民负担只是现象,因为农民的“皇粮国税”意识很强,问题是政府拿什么来与农民交换?税费改革定位在没有交换的基础上,再怎么减轻负担农民也就自然难以满意。因此,问题的本质是农村公共产品(包括公共服务)短缺的危机。
3、公共产品短缺实质就是国家利益分配的公平问题。长沙的一个街道办事处的一般干部可以年薪在10万元左右,而湘西的乡镇党委书记年薪不到2万元。上海市的一个街道办事处主任,按照财政包干体制,拥有完全支配财政收入1.7亿元的权力,每年发愁的是怎么把1.7个亿花掉。而在中西部落后地区,一些县乡尽管发不出工资,尽管欠下了巨额债务,尽管对失学儿童和重病需要紧急救助的农民一毛不拔,但主要负责人仍然可以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像什么“600万教育经费被教育局吃掉”、“800万修建豪华广场”、“2000万请歌星搞豪华演出”、“5000张吃喝白条”、“举办豪华县庆”等负面新闻不绝于耳。山西柳林县属于省定贫困县,却投资近2亿元修建“在省城太原也数得上”的政府办公楼。无论是有钱的上海市街道办事处,还是无钱的柳林县;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贫困地区,财政经费到底该怎样花?已是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了。所以,尽管有上千亿元的资金将用来加大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但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阳光雨露”,很难以让绝大多数农民共享。
4、公平优先是农村政治改革的核心问题。市场是以实现效率为最大的目标,如果我们政府也以实现效率为最大的目标,公平就难以实现。因此,经济体制改革是效率优先,政治体制改革就必然要求公平优先,这是当前中国农村政治改革的核心问题和重要的任务。经济上的效率优先本来就需要政治上的公平优先来制衡,因为经济上已经分配不公,而我们的政治上如果仍然效率优先,使不公平就进一步加大,从而使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
5、建立“农村社会主义政治市场”优化权力资源配置。经济资源由市场来配置,政治资源由什么来配置呢?农村政治改革的战略思路是:进行市场政治改革,优化权力资源配置。中国的经济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开始的,主要是用市场来对经济资源进行优 1
化配置,以此来解放生产力。在经济上的“统分结合”,政治改革也要相应推进。乡村社会的治理没有灵活多样性,没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就不会有创造性。目前农村随着人口的大量流出,很多农村精英转移到城市,计划体制的权力资源配置缺乏效率。很多的行政资源大量浪费,行政成本很高,应对社会的快速变化明显滞后,行政资源相互抵消。而农民的公共要求却无法满足,如科技、文化、公共事业等,只有用“政治市场”来进行优化配置,特别是要有利于农村外的政治资源的进入渠道,形成全社会支持农村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社会机制。所以,农村需要一个“政治市场”,来实现农村基层各群体利益的最大化,使国家节省对农村社会的政治成本,且超脱于农村社会的矛盾之外,达到无为而治的最高境界。
二、在大目标下探索途径
1、乡村组织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破题。根据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目标下,在新的历史转折点上,探索从关注生产到关注消费、从偏重于生产力发展到同时促进上层建筑完善等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的途径,也就是在构建公平优先的政治改革机制上探索建设新农村的途径。中国的大多数国民在农村,乡村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决定着乡村组织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决定着乡村组织的政治改革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组织结构能否优化,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能否巩固。因此,只有把乡村组织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破题,才能使党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新理念进一步具体化,使党对农村工作的战略决策落到实处。才能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循环改革”,使乡村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转折点上顺利实现相应的变革和新生。
2、变传统的减人减机构为科学定位乡村组织职能。如果把县级政府的职能定位在“县域经济”之上,那么,乡村组织的职能实施对象应该是“乡村社会”。“经济”应该是“县域”的责任,“社会”应该是“乡村”的权力。在“乡村社会”的基层政权和乡村组织,如同“县域经济”里一个个具有各自利益主体的“股份公司”,而这个“股份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无限公司”就意味着无限的责任,需要无限的权力。而“有限公司”只能承担有限的责任,只需赋予有限的权力。比如只能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活动,只能承担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责任。因为包括乡镇政权在内的乡村组织本身就没有宏观调控经济的权能,只能是其中的一个“守夜人”。基层政权和乡村组织今后的定位应该是:把自身作为国家向农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主要有三大职能:一是生存权利保障,主要是保障农村居民的生存权利,包括大病救治、弱势群体的扶助、人身安全等。二是政治权利保障,主要是保障农村居民的民主权利,如保障农民在村民自治中的民主权利。三是公共产品保障,主要是保障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的公共产品,如水、电、路、文化事业建设及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等。只有变传统的减人减机构为科学定位职能,才能避免“循环改革”,形成基层政权和乡村组织自我优化的长效机制。
3、新农村建设是农民自主的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众所周知,可建设新农村的责任却由政府在独立承担。正如毛泽东在抗日战争时期说过,抗日战争是政府的抗战还是全民的抗战?没有民众参与的抗战是不可能取得胜利的。当前的新农村建设,是农民自主的新农村建设,还是政府代农民作主的新农村的建设?同样,没有农民参与的新农村建设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如果是为了农民,就不能站在政府和城市的角度来建设新农村。因为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城市文明是不同质的文明,也就是不同质的文化,如果用工业文化、城市文化的价值尺度来衡量,肯定是格格不入。在全球化下,中国的城市工业文明、城市文明与美国和法国等国家的城市工业文明、城市文明没有两样。我们之所以是一个中国人,而不是一个美国人或法国人,是因为我们农村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区别。所以,我们必须在尊重农民,尊重农村的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的基础上,发动广大农民积极参与,使新农村建设变成农民自身的需要,才能够事半功倍。否则,不仅会使新农村建设偏离正确的方向,而且实事做得再多,群众也不会满意。
4、构建农村社会主义政治生态系统。核心是如何建立农村发展的承担者和组织者,建立什么样的组织,如何建立这样的组织,怎样构建组织的运行机制。在构建农村社会主义政治生态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农村社会主义政治市场,优化权力资源配置,以此实现农村基层各群体利益的最大均衡化,在利益均衡中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政治生态系统包括基层党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等组织创新体系、以及价值观念和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等文化创新体系。在社会主义政治市场体系中,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政治原则,创新政府为人民服务职能的实现形式。例如:在创新农村基层党建的基础上创新农村政治制度,改传统的党委领导为党内新型的民主领导,改单纯的党委管干部为党委和党员共同管理干部,改政府代农民做主为发动农民自主,以党内民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5、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胡锦涛主席在美国耶鲁大学演讲后,针对有关中国民主政治的问题,坦诚地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的判断。而作为执政党,没有党内民主,就没有执政党的自身现代化,也就没有执政能力的现代化。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民主必须首先在党内进行。因为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导地位,决定要由党来领导民主。一个执政党在党内都没有民主的习惯,怎么可能真正交给民众的民主权利?只有首先在党内民主,才有可能实现权力对权力的党内制约。如果在党内都无法实现对权力的制约,民主就只能是纸上谈兵,人民当家作主就只能是一句空话。我们要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如果没有基层党组织的和谐,怎么可能会有和谐的社会?和谐不是和平,不是只有一个声音。在中国文化中,“和”,就是在一个环境里,不同的事物能够共
生共长,那么,在一个组织内部,不同的声音不同的观点都能够得到表达,各种利益能够交汇。“谐”,这种声音能够使对方接受认同,否则就自动调整;那么,在一个组织内部,每一个成员都能够畅所欲言。
三、在大视野里运用方法。
1、变设计制度主观创新为社会实践的自觉创新。由于发展不平衡,城乡悬殊很大,贫富悬殊很大,中西部与沿海发达地区悬殊很大,地理环境和资源、文化悬殊很大;而幅员辽阔,农村的很多问题呈现差异性状态。一旦遇到具体问题时,同一个问题在不同的地方会得出不同甚至的结论截然相反,同一个问题在同一个地方的不同时间会得出的不同结论甚至截然相反。这就不仅要求把政策与本地的实际相结合以把握重点、做到抢抓机遇有的放矢,而且要求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上级政策又不可能及时出台的情况下、迅速应变敢为天下先。对于中央来说,一是很难以及时掌握全国各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容易造成决策滞后,使矛盾不能解决在萌芽状态,往往政策出台了,情况又发生了新的变化,执行政策又造成了新的问题。二是很难以准确判断各个方面传递上来的信息,即使能够及时集中信息,由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已经深刻地影响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加上各自的主观选择和利益导向,集中上来的信息容易误导决策。三是很难以对各不相同的情况作出统一的决策。因此,对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管理,只能是法律、政策等普遍原则管理,每一个基层政权和组织都应该具有各自的鲜明个性和相对独立性。基层政权和组织必须拥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才可能具有天经地义的责任。如果上级组织为了自身的利益,任意地扩张自己的权利和转移自己的责任,无条件地要求下级牺牲自己的利益,那么,上行就必然下效,最终会把这种牺牲转移到老百姓和一般干部的头上,将危及我们党在这个地方的执政地位。
2、推进党的基层民主来启动党的预警机制。我们农村基层的党建,不应该处于守势,基层党组织不应该当守备部队,而应该是攻势,应该是改革创新的攻坚部队。这样庞大的组织系统,当基层党组织不能有效管理党员的时候,中央是不可能管理到位的。基层党组织管理的动力和源泉应该是民主集中制,用竞争机制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更新换代。可以说,启动基层组织的民主建设,就是启动党的预警机制。只有通过推进基层党组织的民主,来发现党在民众中的问题,便于及时调整党的政策,从而使党在民众中的根能够扎得更深更稳更牢,预防党的执政风险。
5.走生态文明的新农村建设之路 篇五
——信丰县少数民族村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信丰县民宗局赖战潮
信丰县是全省少数民族工作重点县之一,全县设有4个畲族行政村,辖32个民族村民小组,近年来,畲族群众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用自己勤劳双手建设美好的家园,到目前为止全县四个少数民族村启动建设新农村建设点23个,占总自然村数的71﹪,比全县平均水平高出30﹪。
在新农村建设中,少数民族村特别注重生态的利用、保护、修复和开发,走出了一条生态文明的新农村建设之路。
一、把握利用环节,注重挖掘现有资源
1、充分利用原有规划推进村庄整治。农村很多村庄原有建筑特点体现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统,民居独具风格。民族村的村庄整治没有一味地拆旧换新,主要是开展“三清”“三改”,亮化、美化房屋,拆除闲置空心房,重新调整宅基地。在建设新居,维修旧居时,做到不挖山、不填塘、不砍树,配套建设好水、电、路等生产生活设施,使新房旧居相互辉映,相得益彰。一些民族村庄整治充分体现了人与自然相融合,山、水、湖、坡、树、草浑然一体,保持了原有田园风貌。
2、充分利用生态环境打造休闲场所。在村庄整治建设中,规划、建设好休闲场所是一项重要内容,民族村充分利用农户门前屋后树木绿地,村庄周围闲置水塘、荒废土坡等原有自然环境进行规划整理,并增加辅助设施,建成环境优美、功能比较完善的休闲场所。如安西镇田垅畲族村,投入部分资金,浇捣4000多米公共便道和通户便道,砌花坛、种绿化树、建篮球场、跑步器等体育设备,搭建110平米的畲族风格戏台,与原有古榕树、果树、小溪等生态资源一起建成面积超过1500平米,文体功能齐全的畲族广场,成为村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3、充分利用民俗文化塑造畲族风貌。少数民族畲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文化传承,信丰县的少数民族畲族尽管在历史的演变中民俗文化逐渐变得模糊,但在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结合新农村建设把民俗文化作为塑造新风貌的重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一些畲族民俗文化被挖掘整理出来,并通过有效形式得到充分展示和利用。如在田垅村新建以“和谐畲族”为主题的文化墙、民俗文化馆、文化广场、畲族舞台,组织开展民俗节日活动。今年在安西田垅畲族村成功举办“三月三”乌饭节活动,得到省市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畲族独特的民风习俗在新农村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得到有效的利用。
4、充分利用山地、水面资源发展生态产业。近年来民族村充分利用山地、水面等资源大力开发果业、农业、畜牧业等生态农业,按照“一村一品”的要求全力推行规模种、养植(殖)业。太平、田垅畲族村种植脐橙5000多亩;月岭、球狮畲族村种植烟叶、辣椒1000亩,水面利用率达90%以上。大力推行“猪—沼—果”生态种养模式,果园开发形成“一个山头一口塘,一个果园一栏猪”的生态景象,走出了一条畲族群众产业致富的好路子。
二、把握保护环节,注重生态文化的传承
1、保护古树。古树是大自然赋于人类的宝贵遗产。沧桑的古树写下了权威、厚重和生动的民居文化,也见证了一个地方的人文传承,在新农村建设中民族村对幸存百年的沧桑古树特别爱护,如足于古树的保护、围绕古树来规划、设计和建设相关公益设施,以设防护栏,树立避雷针等,使古树成为畲族群众生活休闲的一部分。
2、保护古祠。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牌位,进行祭祀的场所,被视为宗族的象征,历来受到畲族人重视。“立祠堂以祭祖敬宗,续族谱为效法儿孙”,畲族祠堂有其固有的民族文化色彩,保护古祠堂,不仅是保护古建筑,更是保护畲族文化。2008年以来,在县民宗局的支持协助下,少数民族村把整理古祠遗迹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修缮了太平、球狮等兰姓畲族祠堂。
3、保护民俗。从广东潮州上杭等地迁徙至信丰的畲族有600多年的历史,在长期的迁徙与融合过程中,畲族文化逐渐被同化,畲民原有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民俗文化逐渐消失,畲族语言、畲族习俗、民歌与服饰濒临失传。因此,畲族文化民俗的抢救保护工作重要而紧迫,信丰县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加大了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并取得一定成效。如,通过恢复畲族“三月三”乌饭节,使畲族舞蹈、山歌、服装和美食等一批民俗得到保护,县里还成立畲族艺术团,专门挖掘整理,宣传推介,表演畲族民俗文化。今年上半年艺术团带着自己编创的歌舞在全市民族地区巡回演出,受到畲民的广泛欢迎。
三、把握开发环节,注重生态措施的配套跟进
1、引进开发主体。畲族群众在抓好自身的产业致富的同时,充分发挥当地的农业资源和生态优势,把龙头企业的引进与服务作为产业富村的重点,大力引进不同的开发主体,使当地村民在服务企业中解决就业、增长财富,在跟进企业发展中找到路子、共同发展。如少数民族太平畲族村先后引进浙江诸暨和台州客商分别创办了年出栏10万头生猪的诸信实业有限公司。和开发面积近3000亩的台信柑橘专业合作社,有效地带动了当地生猪和果业产业的开发。
2、坚持开发标准。坚持生态开发标准,果业开发要求在保护公益林的基础上坚持集中连片原则,整地挖壕充分考虑水土保持的要求,做到留足戴帽山、统一规划设计、连片综合开发、分户规模经营,山、水、园、林、路综合配套跟进。同时抓好精品示范园建设,着重抓好果园三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普及节水灌溉技术,实施统一的绿色食品(脐橙)标准化种植管理技术。太平畲族村外商台信公司全园采用滴灌技术,是全县建园标准最高的果园。
3、确保开发成效。通过引进开发主体、坚持开发标准、落实配套措施,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一是迅速扩大了产业规模,全县四个少数民族村开发果园达5000余亩,生猪出栏规模达到16万头,同时蔬菜、甜玉米、烟叶等产业都有较大发展;二是解决了当地群众的就业和增收;三是带动了当地群众的产业致富,很多一无资金、二无技术、三无信息的畲族群众在公司的示范带动下,以“公司+农户”或“公司带农户”等形式,扶持帮助群众创业,使当地群众找到了一条持续发展的路子。如太平畲族村刘学辉,通过与温氏合作养猪年收入达10万元以上。仅果业一项就解决了900余人的就业问题,这些人从脐橙整地、施肥、修剪、打药、采果和营销等专业服务中获得全年可支配性收入达6000多元。
四、把握修复环节,注重损毁资源的恢复
1、“四荒”开发性修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造成农村“四荒”(即荒山、荒滩、荒塘、荒坪)现象,有些地方前几年稀土开采造成土壤破坏,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资源遭受损毁。民族村非常重视这些被荒废和被损毁环境的修复,通过广泛宣传教育,提高村民保护环境意识;通过实施“一大四小”工程,鼓励村民大量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并积极争取上面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和资金等政策扶持。通过几年努力绝大部分生态损毁区得到修复和治理,部分区域重现了青山绿树、细水长流的绿色生态喜人景象。
2、基础设施的修复。少数民族村部分山塘、水坝、水渠年久失修,存在一定的隐患,特别是2006年6.8洪灾和今年的“7.3”洪灾使太平和球狮等少数民族村水、电、路、渠等基础设施遭受严重损毁。在新农村建设中,当地注重这些基础设施的修复和完善。据统计,近几年全县少数民族地区共投入资金30余万,修复、加固山塘、水坝、水渠等水利设施;投入资金400多万元,硬化村组公路16.5公里,民族村实现了组组通水泥路。
6.文化建设下的新农村建设论文 篇六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在 “农村基层”这个特定的背景下进行的。目前农村基层的现状是:地域辽阔、不够发达,农民相对贫困;同时又是改革发展的基础、前沿和主战场,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即: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从单纯农业社会向工业化、城镇化社会转变,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转变。转型期的农村基层,社会结构、生产方式、组织形式和利益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这就决定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
1、转型期的农村基层传统的社会整合力量不断弱化。过去,国家对农村的控制是通过大规模的社会动员、行政领导的方式,实现一种自上而下的社会整合。这种整合是建立在集权体制、计划经济和一元化意识形态的基础之上的。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传统的政治、经济、文化“大一统”整合力量的社会基础已经发生变化或分化。从政治上看,我国农村社会实行村民自治;从经济上看,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个体经济占主导地位;从文化及意识形态上看,农民的价值取向趋于多元化。这种传统整合力量的不断弱化,给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带来的影响是:在新的整合机制一时难以形成的新老交替过程中形成的“空白环节”,不仅导致大量的社会失范现象,造成违纪违法腐败行为的易发多发,而且直接影响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落实,造成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政治动员力、约束力的削弱,制约手段的贫乏和运行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
2、转型期的农村基层必要的经济支撑力严重不足。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以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基础。但由于区域性自然条件和人文环境的不同,我国农村东部和中西部经济发展存在着明显差距,大部分农村经济处于欠发达阶段,而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经济更是落后。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基层管理者的注意力、领导力更容易向经济建设倾斜,党风廉政建设往往摆不上应有位置,甚至出现人为的分割;农村基层管理组织捉襟见肘,运行困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上难以安排到位;农村基层管理者特别是村级管理者工资待遇较低,缺乏激励,严重削弱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创造力。这都影响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效果和健康发展。
3、转型期的农村基层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错综复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民阶层内部也开始了前所未有的大分化。形成了农民工人、农民个体工商者、农民私营企业主、农民知识分子、农民企业家、农村管理者等不同的地位群体,同时农村社会结构也由一元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并形成了大量新型的经济组织和民间组织。这种阶层、群体和组织的分化过程实际上也是利益结构、利益关系重新调整的过程,这必然会在不同利益主体间产生广泛的矛盾和冲突。不同的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利益意识会不断被唤醒和强化,对利益的追求会成为他们最强烈的“关注点”,这不仅淡化了人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意识,而且因务工经商引发的农村人口大流动,客观上影响了主体作用的有效发挥。其次,不同的社会群体和阶层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导致“权力寻租”、“官商勾结”、“钱权交易”、“拉拢腐蚀”的易发多发。第三,农村基层组织管理者与广大农民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更加显现和突出。这是因为转型期的农村基层,老的管理方法不适应,新的方法不完善,而管理者又习惯于采取强迫命令等传统的管理手段;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难以协调,“难点、热点”问题不断产生;不同利益主体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会引发“群访”、“越级访”甚至突发事件。这些都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着错综复杂的艰难局面。
4、转型期的农村基层各种思想观念相互碰撞摩擦日趋激烈。传统的中国农村社会是个典型的伦理社会,伦理道德、社会舆论、民俗民风能在很大程度上约束和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但随着外来文化和城市文明的传播,广大农民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结构将趋于丰富
和多元化,一些与主流意识形态不同甚至相反的价值观念大量涌现。乡村不再是田园牧歌式的淳朴净土,确立“廉荣贪耻”的社会意识已成为紧迫的任务;人们在处理集体与个人、公与私、义与利等重大问题上愈来愈向后者偏离,无疑为滋生腐败提供了合适的土壤;一些落后的传统观念也会沉渣泛起,给党风廉政建设带来消极影响。而解决这些问题并非易事,亦非一日之功。
5、转型期的农村基层正面临着新一轮建设高潮的考验。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今后政府投资重点将向农村转移,农村将迎来发展的新机遇。但每个发展高潮往往伴随着消极腐败现象的多发和高发;随着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广大农民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对建立公平公正,清明廉洁、文明健康的乡村社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改革创新,标本兼治,取得实效,成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紧迫而又艰巨的课题。
7.文化建设下的新农村建设论文 篇七
一、农业产业化主导型新农村
这种新农村建设模式以农业产业化为催化剂, 汇集了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兴起了农产品加工业, 推动了农村工业化。这种模式的发展思路是:以市场经济为出发点, 引导农民进入大市场, 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以农业资源的深层次开发为前提, 以乡镇企业为依托, 使农业走上产业化, 市场化、科学化和集约化的道路;以农业产业为途径, 在农业发展的组织体系上推广“公司十农户”和订单农业, 实行种养一条龙, 贸工一体化, 充分利用农业资源优势, 建成一系列高产、高效的农业。
二、现代工业主导型新农村
这种新农村建设模式以当地基础条件为出发点, 以发展工业企业为契机, 通过工业企业的发展壮大带动农村政治、经济、设施、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的综合发展, 同时, 乡村在土地、劳动力等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又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的发展, 使得工业企业与乡村融为一体、和谐发展的一种新农村建设模式。这种新农村建设模式主要存在于经济发达地区, 表现为城市工业文明辐射下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大趋势。推广和发展该模式必须注意几个问题:首先不能忽视农业的发展, 农业是工业发展的基础;其次要注意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一些村庄片面强调工业发展, 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教训是深刻的;第三, 要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各项建设事业, 既要生产发展, 也要乡风文明、民主和谐。
三、旅游开发型新农村
这类农村地处风景旅游所在地, 或农村本身即是风景旅游区的有机组成部分, 有丰富的旅游资源, 大打“旅游牌”吸引了四方来客, 新农村建设依托旅游开发而建设。据有关家测算, 旅游业每直接增加一个就业人员, 社会就能增加5个就业就会;旅游收入每增加1个单位, 当地G D P相应增加4个单位。旅游产业带动型的新农村建设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大力保护环境和当地历史文化资源, 形成旅游产业品牌;二是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尤其是与旅游相配套的交通、住宿等设施;三是逐步改变村民的观念,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旅游产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依托本地的历史人文或自然资源发展旅游业, 通过旅游业的发展带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
四、商贸市场带动型新农村
这种新农村建设模式以商业经济为主导经济。这样的农村多是当地乃至更大范围内的商品、物资交换地。多数分布在二、三个县交界处, 前身就是传统的农副产品集散中心, 而今发展成为在中型的工农业商品集散地——市场。新农村市场的发育、发展过程, 多与市场建设密不可分, 在那儿建一处市场、活一片经济、富一方百姓、兴一个农村。市场是商品、劳务、信息、资金等各种要素的集聚之地, 要素通过市场流通, 人口因为市场而聚集, 经济依托市场而繁荣, 新农村建设的过程实质是市场发育的过程。该模式要具备便利的交通、完善的基础设施及配套条件和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持。
五、农庄带动型新农村
这种新农村建设模式以是指充分利用农户庭院空间以及周围的鱼塘、树林、菜地等农家资源, 增设耕地种菜、现场采摘、自选自做等服务项目, 让游客吃农家饭、享农家乐, 大力发展农家休闲娱乐旅游经济。我们要形成富裕舒适的田园生活, 积极推进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改房, 继承农村和睦亲近的邻里关系和优良纯朴的传统文化, 保留山水交融的田园风光和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 使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与农村田园牧歌式的传统生活方式得到有机的融合。只有这样才能吸引都市人群的到来, 也最能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独特魅力。
六、劳务经济带动型新农村
这种新农村建设模式是指通过转移大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 不仅加快了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 而且优化了农村劳动力资源的配置, 提高了农村劳动生产率;转移就业后的农村劳动力将获得收益的一部分投入到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中, 反哺家乡, 反哺农村, 从而直接或间接地推动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推进新农村建设。在贵州省黔东南州境内的有些地区, 自然条件恶劣, 生产生活条件极差, 本地缺乏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的地区, 无疑是一种值得考虑的方式, 但同时也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发展劳务经济要讲究规模经济, 只有形成规模才能创造更大的效益;发展劳务经济需要政府的指导和培训, 通过政府的力量促使初始规模的形成;政府要加强引导, 把发展劳务经济与当地的村庄建设相结合, 以劳务经济促进当地农村的发展。
七、对口帮扶型新农村
这种新农村建设模式主要适应于贫困地区的村庄。在贫困地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主要通过政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 选派干部分期分批到扶贫点, 结合“整村推进, 扶贫开发”, 制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 由对口扶贫单位, 根据扶贫村庄的实际, 落实扶贫政策和新农村建设各项政策, 引进资金和技术, 发展生产, 促农增收。经过若干年的努力, 把贫困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
我国各地由于自然资源、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历史文化、生态环境、行政区划等因素条件各异。各地就必须积极有效地探索出各具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模式。
摘要:我国有些地方根据当地的的实际, 积极有效地探索出各具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模式。如:农业产业化主导型、现代工业主导型、旅游开发型、商贸市场带动型、农庄带动型、劳务经济带动型、对口帮扶型等新农村建设模式。
关键词: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模式选择
参考文献
[1]张利庠:可资借鉴的八种新农村发展模式[J].今日浙江, 2006, (9)
8.中国新农村建设的新视角 篇八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 平等权利法 有效保障 法治基础
如何把我国农村由“旧”变“新”,完成或初步完成新农村建设的20字方针任务,这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又值得认真思考的重大问题。当前,特别要看清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矛盾,以此妥善解决这些矛盾。对此,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就是改变农村的旧面貌:“看清矛盾”是由“旧”变“新”的认识问题,“解决矛盾”是由“旧”变“新”的重要措施,“制度创新”,走农村合作化与专业化道路是由“旧”变“新”的关键所在。这些目标的实现,关键的设计就是法律制度——《平等权利法》的有效规范。
一、新农村建设的认识视角与专业化和多元化的切入点
1.新农村建设的认识视角——四对矛盾与制度创新。第一、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六对矛盾:目前新农村建设的矛盾比较突出:一是“大小”矛盾。“大”指的是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小”指的是千家万户的小农户。当前小农户在大市场中面临“三难”境地:不对等的地位难以与大市场相抗衡、在生产中抵挡不了市场风险、难以获得市场信息使农业生产具有盲目性。二是“长短”矛盾。“长”指的是为“三农”服务的战线太长。“短”指的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短期障碍。农民是弱势群体,光靠外在的国家和社会援助、支持是不够的,也不是长远之策,而需要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实行自救。三是“高低”矛盾。“高”指的是农副产品生产成本高。“低”指的是农业生产成效偏低。在广大农村,远没有摆脱传统陈旧的耕种收割方法,生产要素的价格偏高,使农民负担过重。四是“穷富”矛盾。“穷富”是指北穷南富。现在必须解决“北穷南富”的局面,使县域经济发展平衡,改变大量资金投向城市建设而县城富丽堂皇,农村贫穷依旧的局面。第二,新农村建设的制度创新——走合作化道路。目前农村现存的生产关系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为了解放农村生产力,必须变革农村生产关系,用新的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新的生产关系来替代旧的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进行制度创新。我国的新农村建设,不可能是股份制,也不可能是国有制,更不可能使土地集中起来搞大农场生产。目前我国农村只能走合作化的道路。当然我们不能重犯历史的错误,用行政的手段,由上而下地强迫农户入社。所以,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阶段,必须采取循循善诱和典型示范的办法,逐步引导农民参加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实行有效的集体联合经营。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必须民办而不能官办,这恐怕仍是我国农村的必然之路。这些制度都应规定在法律制度中。在我国农村,只有农业生产力在新的生产关系促进下大大发展了,农村矛盾才能逐步得到解决,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得以实现的根基。
2.把握新农村建设中的新视角——“专业化”与“多元化”的切入点。第一,发展的方向——注意“专业化”的选择。根据我国农村历史和现实的状况分析,农村各地的发展方向应把切入点放在多元化基础之上的“专业化”上,而不应仅仅放在多元化上。当然不是说多元化不能搞,而是说就各村而言多元化不是重点,而重点只能是专业化。农村市场竞争激烈,为了逃避风险,不要在一棵树上吊死,要分散经营,在发展多元化生产的过程中各村要注意“专业化”的选择。第二,市场的变化——专业化生产和经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农村市场是在发展变化的,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的供给量增大,对商品需求量会相对降低,从而引起卖方市场竞争的加剧。对农村企业来讲,只有那些商品有市场而且市场占有率较高和较为稳固的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并获得平均利润或超过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否则,将被挤出市场,淘汰出局,破产消亡。因此,在新农村建设这个新的时代中,任何一个企业或者农村企业要求得自身的存在和发展,必须在众多的产品中,根据自身的条件,并照顾到周围环境和市场需要,实行优势产品定位,集中精力、人力、财力、物力,发展专业化生产和经营;然后,再在技术创新、质量创新、品种创新、服务创新、营销创新等方面狠下功夫,提高效率和效益,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在这一点上农业和工业一样,专业化生产和经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平等权利法》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平等权利法》是保障新农村建设实现的法律基础,是新农村建设中化解、协调各种矛盾的法律依据。
1.《平等权利法》制定的视角——农民权利得以实现是新农村建设的法治基础。《平等权利法》应规定农民权利保护活动的内容,如果农民应当享受的权利得不到实现,建设新农村就无从谈起。《平等权利法》应当规定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的体制,让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权利的实现有法律依据。第一,发挥农村农会的作用,是新农村建设不可忽视的力量。农会应当代表农民、农民工以此维护农民的利益,成为农民及其弱势群体说话的农村组织。通过农村农会组织与各种强势集团的集体谈判博弈,使农民受到侵害的或者将来受到侵害的经济救助权、政治救济权和其他权利救济的平等权得到法律的保护,逐步改善农民的处境。第二,保障农民、农民工应当享有的权利,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问题。农民、农民工与其他社会阶层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农民、农民工有享受休息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的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打工者享有参与涉及自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权利,享有福利保障的权利,享有所在城市、地区得到照顾的权利。这里的关键是政府应当从法治和制度上铲除腐败。第三,保障农民子女拥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是新农村建设中现实问题的有效解决。城市和农村的义务教育都应当完全免费。农民工子弟与所在地的儿童、青少年应具有完全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所有费用“没有差别”。虽然有的地方已经在这样做了,但现实中不平等的现象大部分地区仍然存在。
2.《平等权利法》制度视角的重点——突出民主、法治、公平、高效、开放、文明的新农村法律制度。制定《平等权利法》,以此保障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平等权,营造平等氛围,遵循现代人类的民主、法治、公平、高效、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制度。
第一,新农村建设中的“民主”,关键是真正确立“权力在民、农民当家作主”的基层民主制度。有三个重点问题:其一,就是只有民主的才是公平的。其二,就是干部的权力来源,由上级给予变为百姓授予。如果权力的来源是下层,所有官员就不会向上跑官、买官卖官,而是向下跑官,“讨好”选民。其三,就是干部的行为,由向上级负责改为向百姓负责。
第二,新农村建设中的“法治”,核心的问题就是要健全农村系列法制,在农村真正做到依法治税,依法治农,依法治镇,依法治村,依法自治。
第三,新农村建设中的“公平”,指官民平等、全民平等。
第四,新农村建设中的“高效”,关键在三个方面:一是“土地高效”;二是“农业高效”;三是“人才高效”。
第五,新农村建设中的“文明”,指建立民主、民本,守法、守信,公平、公开的现代农村文明制度——即:弘扬民主科学,破除官本位、权本位,反对小农陋习;尊重人权,尊重舆论,以民为本,以人民的意愿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文明执法,文明行政;惩治干部的违法行为,建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农村法治社会;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确保农村儿童的入学率大幅度提高,政府有义务帮助贫困家庭的子女上学,教师体制城乡一体化,新增的教育经费的大头应放在农村。当前,中国的急迫任务是建立公平制度,从立法上保护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平等权利。
参考文献:
[1]《十六届五中全会决定》
[2]《农业经济问题》2005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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