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环保设备项目-主框架协议

2024-11-17

XX环保设备项目-主框架协议(9篇)

1.XX环保设备项目-主框架协议 篇一

XX市人民政府

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O一四年X月

为推进智慧XX建设与信息产业发展,XX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XX市政府”)与天津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本着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XX科技将利用智慧城市先进的建设运营理念融合IT技术,全面参与智慧XX规划、建设和运营,在面向市民、企业、城市服务和基础设施等多方面提供IT解决方案和服务。XX市政府将发挥其优良的产业聚集、政府服务和政策优势,积极支持XX科技在XX发展。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

一、XX科技全面参与智慧XX的规划、建设和运营

XX科技依托其在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资源整合、公共服务应用、企业信息化、城市管理应用方面和信息安全服务等方面的独特经验和优势,为智慧XX建设与发展提供相关服务。包括:

1、参与智慧XX规划和设计。依托已有的项目经验与成功案例向XX市政府建议智慧XX的设计方案。

2、建立城市云计算中心。建设城市云计算中心及相关的信息安全体系,为智慧XX建设提供安全、可信、可靠的信息基础设施。

3、参与建设市民服务应用。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以市民网页、民生热线和智慧社区为载体,融合政务功能和商业功能为一体,面向市民建设开放可融合的市民应用业务。

4、参与建设基于健康档案的医疗卫生解决方案。建设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社区卫生业务领域的综合应用、信息互通和协同应用,强化健康服务网络,提高卫生业务管理和服务水平,协助推动医疗卫生改革,力争实现医疗资源均等化,帮助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5、参与智慧XX示范工程建设,在食品药品安全、智能交通等方面,借助XX科技的资源整合能力,自身并带动上下游企业参与物联网产业基地建设,助推物联网在XX的应用。

二、XX科技全业务落地

依托上述合作项目,XX科技为了各项业务能在XX全面落地,并以XX为基地向周边省市拓展类似业务故决定在XX投资建设支持智慧XX运营的云计算数据中心,总投资

万元。该项目选址位于,占地

亩(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具体细则详见附件1:《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

三、XX市人民政府积极支持XX科技工作

1、XX市人民政府依法向XX科技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支持,包括市场、资金、税收、服务配套、人才配套等方面。

2、XX市人民政府支持XX科技发挥自身IT技术和产品优势,参与智慧XX建设。

3、XX市人民政府授权XX科技规划、建设并运营云计算中心,期限

年。

4、XX市人民政府授权XX科技优先参与以下相关项目的规划、建设并运营,具体如下:

l

市级电子政务中心机房二期工程

l

电子政务容灾体系建设

l

业务协同一体化工程

l

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l

深化“一站式”服务政府网站群建设

l

应急管理综合决策指挥系统建设

l

民生服务“一卡通”

l

区域医疗卫生信息一体化工程

具体细则详见附件2:《智慧城市建设》。

四、成立战略合作协调组,协调推进双方合作事宜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规划局、计生委、民政局、交通局、公安局、教育局、商务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协调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联络组经常性召开工作会议,推动落实协议内容,协调合作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六、本协议采取中文文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未涉及的其它事项,由双方进一步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

月至

月。

甲方:XX市人民政府

乙方:天津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1:

智慧XX--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协议

一、项目内容

1、乙方根据企业自身发展规划和发展需要,通过对XX市的投资环境进行综合考察评估,决定在XX投资建设支持智慧XX运营的云计算数据中心,总投资

万元。

3、该项目选址位于,占地

亩。

(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项目建设

1、项目总投资

万元人民币,每亩投资强度不少

万元/亩。一期总投资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2、项目总建设期:

个月,于

月左右开工建设,年

月竣工投入使用。

3、乙方兴建建筑物有关规划参数应符合XX市城建规划要求,以批准的规划文件为准,并负责该项目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4、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聘专业监理公司对项目进行监理。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同意按法定程序与乙方按约定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和土地功能分区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支持企业发展,甲方同意无偿出让此用地,补偿农民的费用由甲方筹集补齐。

2、甲方在交付乙方土地时,达到公用基础设施五通(道路、排污、供水、供电、通信),基础设施条件至相邻主干道路边缘。

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土地、环保、建设等环节的审批手续,提供便捷的绿色通道;负责项目外围的施工环境,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如乙方未按约定投资建设,甲方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拒绝将项目土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抵押并收回项目用地。

4、乙方投资项目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参照有关政府文件执行或另行协商。

四、乙方责任

1、乙方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得私自转让和买卖土地使用权。否则,乙方承担每亩5万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按照规定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乙方确需转让和买卖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依法律程序办理。

2、乙方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办理立项、环评、安评、能评、土地预审、验资、注册、规划建设审核等前期手续,建设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环保与项目建设“三同时”,安全、环保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立即停工整顿。

3、乙方在建设过程中,污水排放、废气、固定废弃物等处理方面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和标准;并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图纸审核、规划审批、工程监理、放线、验线等相关报建手续。同时,及时预测上报用电负荷情况,以便甲方协调电业部门做好电网规划。

五、项目验收

1、乙方为非分期/分期建设项目应分别按以下2项进行:

(1)乙方在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监理部门书面申请项目验收,乙方在申请项目验收之前必须完成环保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

(2)乙方为分期实施的工业投资项目的,根据分期建设计划,乙方必须在每一期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监理部门申请项目验收,乙方在申请项目验收之前必须完成环保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

2、甲方监理部门在受理乙方项目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组织审计部门对项目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及容积率等建设指标进行审计。不达标准的,按实际投入折算应占的土地面积,超占部分按闲置土地收取闲置费;连续闲置两年以上的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六、项目变更

1、乙方在以下几种项目变更情形下,应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未作出书面答复同意变更的,乙方不得进行变更;甲方如在五个工作日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需通知的项目变更情形为:乙方在其投资项目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收入和税费指标之前进行股东股权变更的;乙方在其投资项目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收入和税费指标之前,在原投资人不减少出资的情况下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以扩大生产规模的;乙方变更经营范围的。

2、乙方在原有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收入、税费指标的情况下,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通过增资扩建的方式增加经营范围,但必须相应增加注册资本和投资强度。建议删掉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必须履行本合同项目下的各项规定。由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致使另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会致其遭受严重损失的,可依法解除本合同,并由违约一方将对另一方因其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因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三十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并提供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的有效证明,上述证明应有不可抗力地点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通过协商决定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九、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特别约定

1、甲方特此承诺,本投资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尽力保证智慧XX相关项目由乙方负责建设,且由乙方建成的数据中心负责实际运营。

2、甲方特此承诺,因乙方建设的数据中心需要XX市配套电力供应,电力应具备双回路能力且容量不低于31MKV。因甲方未能满足此项而导致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不得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项目详细设计及实施方案以后续乙方出具的设计方案、实施方案为准。

附件2:

智慧XX--智慧城市建设协议

一、合作建设项目名称以及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建设并运营XX智慧城市项目,具体期限为

月至

月。

二、项目地点及开工时间

位于XX的XX智慧城市项目由乙方总承包施工,开竣工时间由双方根据具体项目在单项工程施工合同中确定。

三、合作方式

1、签订本协议后,甲方项目由乙方总承包施工并负责建成后的运营维护工作。即甲方负责审核图纸设计、实施方案和监理,乙方投资建设并参与XX智慧城市的规划设计工作,按设计图纸以及实施方案施工,各分项工程由甲乙双方在不违背本协议条款前提下签定单项施工合同。

2、为了更好的为该项目的建设工程项目服务,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协议履行期内如出现建设资金短缺及还款困难的情况,甲乙双方都有向对方提供融资担保的义务,该融资只用于框架协议范围内的项目建设。

3、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的建设、运营权授予第三方,同时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建设权和运营权转包于第三方。

四、工程价格计算

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内各单项工程验收后,由乙方编制工程决算书。预决算的编制执行现行有效的相关定额、取费标准。双方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在不同的单项工程合同中具体协商确定定额及标准,执行现行相关定额,双方不得随意上浮或下调。材料价格按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同期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格执行,没有发布的材料价格由双方另行签定协议确定。

2、每个单项工程施工前,由乙方编制施工图及预算,由甲方进行审核,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工程造价的依据。

3、工程竣工后,由乙方编制工程决算报甲方,甲方进行工程造价决算审核,作为工程造价依据。

五、项目费用

建设费用:建设费用以工程决算为最终依据,实际以工程结算审计为准。

六、工程建设管理

1、凡甲方提供计划的建设项目,由具备施工能力的乙方总承包,不得分包。如需分包,需经甲方同意。

2、甲方负责工程的征地、拆迁、杆线迁移、土源、临时用地、用电等工作。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其在当地施工所需要的手续,在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上述工作中产生的费用除施工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支付外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各单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相关的地方矛盾。

4、乙方应根据施工图纸和甲方要求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送甲方审查,严格按相关施工规范施工,自觉接受甲方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并符合施工规范。

5、乙方施工期间要抓好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6、在每个单项工程完成施工合同约定内容的十五日内,甲方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工程验收。

7、乙方在施工期间如发现需变更设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后,甲方在七天内组织有关部门做出书面答复。如因答复不及时影响乙方施工,乙方工期顺延,并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安全生产与质量保证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

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合格质量等级标准。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约定严格执行协议各项条款,并在本框架协议内签订单项施工合同。

2、若乙方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拖延工期,乙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单项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的违约赔偿金。

3、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延误工期,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向乙方支付单项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的违约赔偿金。

4、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每拖延一天按单项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文档内容仅供参考

2.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篇二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经详细磋商和调研,四方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公司设立人董事会及监事人。甲方占董事会个席位,董事长由方担任。法定代表人由方担任。总经理由方担任,并按照总经理负责制主持公司全面工作。监事由_____方担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财务负责人由___方担任;中层及管理人员公开聘用)。

公司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赋予的权限决议事项,对于出资各方共同确认的决议由各方共同承担后果;合作方中若其中一方单方面执意行事,应该自行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四条、股权的转让

股东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其他共同投资人不接受的,共同投资人可依法对外受让出资额。

第五条、甲、乙、丙、丁各方权利与义务:

1、按出资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维护公司产权及商业秘密,未经董事会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漏。

3、甲、乙、丙、丁各方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伊犁地区)。

第六条、其他

1、合作各方自签订此协议之日起,即指派专人负责承办组建公司事宜,并应自本协议书生效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司的注册登记工作。

2、协助公司办理注册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代垫支付,待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核销。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时,受害一方均有权向违约方追究索取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合作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协议条款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果合作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条件在合作另一方向其提出书面通知15个工作日内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行动,合作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不可抗力:

出现不可抗力时,知情方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告知对该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由于以上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协议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则双方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丁各方各持一份,存档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现争议,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确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各方均可向各自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3.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篇三

乙方:**物流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的特约物流公司,现就长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期_______年。

二、货物运输范围及价格

1、范围及价格表

单位:元

序号始开地到达地市场价合作价备注

23其他地区以当时市场价为准

2、价格

当市场价格下调时,乙方给予甲方的合作价也应相应的下调。乙方应承诺给甲方的合作价应低于同范围的市场价。否则,一经发现,乙方应退还给甲方当次运费的差价。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承揽_______港口的货物运输业务,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时间,准确、快速地送达目的地。

2、甲方提供充足车皮,乙方有义务在运送期间保管好甲方的物品,如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3、甲方视乙方为唯一的合作伙伴,并承诺其他运输公司不参与_______港口的货物运输业务,一经发现,甲方将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甲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按时予以结算。其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为:_______。

四、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或损害对方利益,违约方应承担给另一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应协调解决,协商不成应通过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诉讼解决。

3、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若继续合作,甲方将在同等合作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有不详之处,双方可续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该合作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公司代表(签字):公司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4.水处理厂项目框架协议 篇四

项目名称:山东省邹城市xxx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金信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二零一一年

山东省邹城市xxx污水处理工程BOT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金信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精神,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xxx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范围

xxx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工程规模为:每天x万吨,包括厂外管网建设(以下简称本项目)。

甲方授予乙方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污水处理的独家特许经营权,乙方的全资子公司或关联单位作为投资人,以BOT方式本项目工程的建设、运营及移交。

本项目的技术路线由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确定,甲方在咨询有关设计院后,可对乙方的技术路线作局部调整,双方的共同目标是确保污水处理达到有关要求标准。

2、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约为xxx万元左右(具体项目总投资以经评审通过的初步设计概算值为准)。

厂区建设征地、拆迁费用较高,如全部列入本项将造成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较高,甲方承担本项目征地拆迁和前期“三通一平”费用。

3、项目的推进

为快速启动本项目建设,双方正式签订本框架协议后,即由乙方启动本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编制可研、初步设计等,费用由乙

方承担,甲方负责配合与服务,待项目建设有关手续完备时,甲方配合乙方履行招标程序。

4、签约主体文件

本项目可研批准后,双方即签订以下三个主体文件:①《污水处理BOT项目协议》,②《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承诺书》,③《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授权书》。该三个文件为本项目的主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本项目投资、设备材料采购、建设、运营、拥有、维护、污水处理服务费、移交及付款的条件,以及政府(政府关联单位)和项目公司或关联公司分别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

5、项目公司的设立

将由乙方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来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项目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或国家工商管理局所要求的最低出资额,并于三个主体文件签约之日起90日内完成项目公司注册。

由邹城市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xxx污水厂BOT投资建设合同、污水厂特许经营权合同等;该合同从属于主合同,在合同中应规定污水的供应、污水的处理、污水的计量和检验、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厂特许经营时间期限及支付等内容,以及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特许经营权授予

由邹城市人民政府正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

7、特许经营期限及建设期

特许经营期限为28年,不含建设期。(具体形象进度详见附件)。

8、项目建设手续的合法性

甲方应确保本项目建设合法,及时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批复、环评、土地证、建设许可证手续。

9、优惠政策

甲方应确保项目公司享受现行及以后政府颁布的各项优惠政策。

10、建设资金

本项目的建设资金均由乙方和项目公司筹措。

注册资金: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全额由乙方或其关连公司出资。

11、进水水质要求

甲方提供主要污染物限值,污染物限值应满足国家相应的排放标准。

12、排放标准

参照经评审通过的可研和环评报告中数据(一级A标准及纳管标准)。

13、运行和维护

本项目由项目公司自主运行、管理,其运行和维护责任由项目公司承担。

14、保底水量

双方同意正式运行后第一年的保底水量为设计水量的65%,第二年达到80%;第三年起达到95%;超过保底水量按实计算;第四年

及以后保底水量为不低于设计水量的95%,超出按实际流量计算。

15、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及其调整

污水处理起始服务费单价暂定xx元/吨。(最终以实际调查的水质资料为基础测算的水价为准)。

价格调整:

A:原则上随国家物价指数变化调整污水处理费;

B:如遇水、电因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调整,应根据调整幅度进行调整污水处理费。

C:如遇絮凝剂、酸等价格变化,双方协商调整,甲方原则同意,但价格问题应再测算,予以调整。

16、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及其支付

污水处理服务费用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本项目运行所产生污泥(含水率为80%)的处置,项目公司仅承担其1 5公里的运费以内,填埋场所由甲方提供。

17、独家性

自本框架协议约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不得与第三方就XXX污水处理厂BOT项目进行接洽或磋商。

18、其他

乙方实际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前提条件为,通过乙方的尽职调查,乙方决定与甲方就本项目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如果甲方与乙方就《特许经营协议》关键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甲方或与项目最终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司应该承担项目前期的可研等相关费用。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另行协商后可续签补充协议,也可纳入双方后续的《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可修正本协议有关条款、条件。

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生效,并于甲方与本项目投资人(含乙方)或其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之日失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金信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5.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框架协议 篇五

(段)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 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08‟8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依法征地、足额补偿、据实支付”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形成以下征地拆迁工作协议:

一、总体原则

乙方是本辖区内土地征收的法定主体,乙方必须依据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保障被征地拆迁对象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控制投资成本,降低征地拆迁费用。甲方负责做好征地拆迁的配合工作,并负责落实征地拆迁的相关费用。双方本着相互支持的原则,依法、依规、合理的完成成绵高速公路复线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乙

方成立 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或领导小组),负责 高速公路项目成都市境内(段)的征地拆迁等工作。

三、征地拆迁范围及数量

1、征收土地的范围是指依法批准的建设性永久用地(含变更设计增加的用地),包括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国有土地等。

2、征收土地的数量,按设计单位提供的经规划部门批准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征地红线图,并经勘测定界确定的征地界(征地红线)实施,具体征地数量以实际的征地面积为准。

3、拆迁房屋及构筑物的范围是指征地红线内的房屋及受本项目影响涉及的征地红线外的经双方现场踏勘后确认无法居住的房屋或对其安全使用等有影响的构筑物。

四、征地拆迁补偿费

1、先期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及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等费用,暂按 万元/亩先行预付,按政策标准具实确定该部份最终费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征地拆迁实施细则。

2、房屋安置及人员社保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按有关政策规定确定。

3、总费用:实际发生的先期征地拆迁补偿费与后期双方确定的房屋安置、社保费用之和。除去先期预付款差额部门按后期补充协议约定落实和支付。

4、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 元/亩包干计算。

5、受本项目影响涉及的征地红线外的边角地、夹心地、房屋的拆迁在建设期间按川府函[2008]88号文件标准执行;建设期满,经甲、乙、双方及户主现场踏勘并确认为无法耕种或使用后按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由甲方支付费用。

6、若本协议执行的征地拆迁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五、税费缴纳原则

高速公路复线成都市境内(段)的征地拆迁需要缴纳的国家和地方税费由甲方支付。

六、其他费用

1、征收土地的测绘、规划、报件、公证、评估等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支付。

2、临时用地和取、弃土场用地,由施工单位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报上级国土部门批准或备案。补偿标准按省、市相关文件进行补偿,费用由工程所在标段的施工单位,按实际使用年限支付租地费用,该费用支付给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承包经营者。

3、临时用地和取、弃土场用地预收复垦费 元/亩,施工单位在办理用地手续时一次性缴纳给乙方,施工单位必须按相关部门拟定的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如达不到复耕标准的纳入征地范围,征地补偿标准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执行,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七、双方职责

(一)甲方

1、配合乙方并派员参加征收土地的测量并对测量数据进行审核和确认,对地上附着物的数量及按土地性质分类的数量进行确认。

2、按项目建设目标的计划安排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配合乙方制定征拆计划。

3、负责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与实地放桩一致的用地红线图(甲方盖章确认)及坐标等有关数据,负责建设征地界限的界定和数量的核定工作,对乙方提供的文书、图纸资料、征地拆迁数量及交地手续进行确认。

4、协调设计、施工单位协助乙方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5、负责组织征地范围内的“三电”及管线(农户自身所有的由乙方负责)、道路、水渠等迁改,并支付相关费用。

6、负责审核变更设计的征地拆迁资料,会同乙方现场踏勘并确认征地拆迁数量。

7、配合乙方协调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并协调、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办理临时用地的有关手续及交纳相关临时用地费用。

8、根据乙方提供的征地拆迁资料按时拨付征地拆迁款及工作经费。

9、负责委托具有土地勘测资质的单位完成土地勘测工作,其费用由甲方与勘测单位另行约定。

10、协同委托具有评估城镇房屋、企事业单位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征地范围内国有土地及房屋拆迁的评估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

11、协同乙方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临时用地和取、弃土场的协调工作。

(二)乙方

1、负责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的全面组织实施。

2、负责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按约定的期限将土地交付甲方使用。

3、按批次向甲方上报拆迁补偿进度、完成情况、被拆迁户各类结构房屋详细数量等相关资料。

4、确定专人负责实施征地拆迁工作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及时处理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阻工及影响工程建设等问题,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做好征地范围内农户自身所有的“三电”及管线拆除补偿,配合甲方做好道路、水渠等迁改的协调工作。

6、按批次向甲方提供资金使用统计表、征地拆迁用款计划,同时出具同等数额的有效票据和资料给甲方。

7、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临时用地的协调工作。

8、协同甲方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取、弃土场的协调工作及料场的选址工作。

9、组织用地所属辖区开展用地拆迁的宣传、动员,快速、高效地完成本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10、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稳定。

八、实施进度目标

本框架协议签定后,甲方向乙拨付征地拆迁资金之日起,对项目涉及的集体土地乙方原则上两月内完成交地60%,地,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交地时间。

九、资金的拨付

1、先期征地拆迁补偿费:甲方暂按 万元/亩预付征地拆迁补偿费,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拨付人民币 万元(大写)整到乙方为该项目设立的资金专户。

2、工作经费:按 万元/亩包干计,在先期征地拆迁补偿费中列支。

3、征地拆迁补偿费依据本协议、后期补充协议及川府函[2008]247号文件进行结算,并经审计部门审计。

(二)资金管理

1、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必须开设专门帐户,报甲方核备,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甲方有权对征地拆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甲方拨付的先期征地拆迁补偿费应首先用于支付被拆迁人的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房屋拆迁补偿补偿费等,按实征地拆迁数量和补偿标准确定的相关费用支付给被征拆对象。

十、其他事项

1、建设施工中的临时用地,甲方督促施工单位负责向当地国土部门依法办理。

2、本协议签订后,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抢栽、抢种的青苗、林木等和抢建的各类建(构)筑物不予补偿,并由乙方限期清理、拆除。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共识,申请上级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5、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双方各执五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负责人签字:

帐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乙方:

6.韩国游学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篇六

甲方:

乙方:

舒博利(中国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拟在美国游学、短期培训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惠共赢,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

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利用自身的优势为拟到韩国游学的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通过业务合作,共同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战略合作关系确立之日。

二、合作事项

甲方开发中国境内游学客户资源,从中国境内组织到韩国进行旅游、学习、短期培训的个人及单位团体,如需乙方提供接待、服务,则双方可订立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对双方的合作方式及费用进行具体约定。

三、合作期限

1、如无解除协议之情况发生,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2、甲乙双方可以在有效期届满之前

日进行一次战略合作的回顾,对当期的合作情况进行评估和修正。双方如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的,可于协议有效期届满前

日内续签合作协议。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照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向乙方支付费用。

2、甲方为游学团队提供配套服务支持,协助解决乙方在游学服务过程中的问题。

3、乙方负责解决游学服务的师资、游学团队的食宿问题,根据游学团队的要求负责安排其行程。

4、在双方保密条款约束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按项目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甲乙双方应给予对方积极的支持、配合,并建立专门的协调部门或人员。

6、在具体项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及时向对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如各自组织内部政策或客户需求发生改变,并且这种改变会直接或潜在损害对方的利益,发生改变的一方有义务及时将情况及时通报对方。

7、双方均有义务执行本决议及具体项目协议,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五、保密条款

1、本协议所指之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对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一切技术经营信息;

2、甲乙双方对其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只能用于项目本身;

3、如果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的资料涉及本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则提供方应在该资料上注明“保密”字样,且接受方应向提供方出具书面接收文件。

4、甲乙双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其所有权由提供方拥有,接受方对提供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提供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使用提供方的商业秘密用于自身的盈利;不得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商业秘密。

5、甲乙双方应尊重对方的客户资源,未经对方允许,不得与对方的客户直接沟通项目事宜;就对方客户的再游学要求,必须告知客户与对方联系。

6、商业秘密合法公开后相应的保密义务解除。

7、如果本协议或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本保密条款继续有效。

六、违约责任

1、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任何不履行本协议或履约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一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2、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协议规定,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已成为不必要时,对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八、适用的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履行。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不可抗力因素,如遇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执行情况,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决定协议的暂缓执行或终止。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7.XX环保设备项目-主框架协议 篇七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甲方:XX市人民政府 乙方: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

为了更好地推进智慧XX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信息产业优化升级,推动面向生产、生活和管理的信息消费快速健康增长,改善民生,实现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又好又快发展。XX市人民政府与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本着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起草的《关于促进我国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即将发布,其中明确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将结束政出多门、盲目建设的“乱象”,进入统筹推进的新阶段。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在此背景下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成立,承担全国各地智慧城市试点申报、规划、咨询、专家论证;制定我国智慧城市标准及评价体系;国家智慧城市政策解读和培训等。引导制定我国智慧城市的发展思路、建设原则、主要目标以及信息安全保障等。

XX市政府将发挥其优良的产业聚集、政府服务和政策优势,积极联合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在XX市举办智慧城市项目及产业对接。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

一、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和对接牵头企业“大恒集团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事业部”全面参与智慧XX的规划、投资、建设和运营

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主要会员企业均在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资源整合、公共服务应用、企业信息化、城市管理应用方面和信息安全服务等领域实施了大量成功案例,通过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与对接牵头企业“大恒集团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事业部”的平台,为智慧XX建设与发展提供相关支撑服务。包括:

1、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作为工信部智慧城市行业管理依托单位,协助XX市申请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城市,争取国家相关配套政策支持等。

2、进行智慧XX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搭建智慧城市模型,制定行动路线,绘制智慧XX建设和发展的长远蓝图,组织国家相关专家院士举行专题论证会。

3、建立城市云计算中心和城市级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城市云计算中心及相关的信息安全体系,为智慧XX建设提供安全、可信、可靠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级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智慧XX建设在信息资源层奠定基础,实现各部门资源的整合、互通。

4、建立城市北斗公共位置服务云平台。该云平台立足全市、服务全省,为智慧XX提供政务管理、行业应用和民生服务。该云平台重点在城市运行保障、智能交通、智慧物流、重要系统授时、环境资源管理、精准农林业、智慧水利、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行业位置服务 应用。该云平台是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为支撑,以地基、空基、天基平台为依托,构建“天-空-地”立体覆盖、全面感知的城市综合信息感知网和通信网,在政务、民生、行业应用等领域提供智能化、人性化的泛在服务。

5、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设立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水务、智能环保、智慧医疗、智能养老、智慧社区、智能家居、智慧教育、智慧国土10个领域专业委员会,由“大恒集团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事业部”牵头,分别对接XX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联盟大型企业。

6、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及对接牵头企业“大恒集团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事业部”共同设立投资与数据运营中心,协调各智慧城市产业基金、投资机构、银行与XX市政府实现智慧城市项目对接,以及协调专业机构指导XX市政府发行智慧城市建设债券等,创新智慧城市投资建设运营模式。

二、由联盟和对接牵头企业“大恒集团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事业部”共同与XX市政府举办“智慧城市项目及对接大会”

应XX市政府邀请,由联盟和对接牵头企业“大恒集团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事业部”与XX市政府共同举办“中国-XX智慧城市项目及产业对接大会”,由联盟组织智慧城市相关专家院士、大型企业、智慧城市产业基金、投资机构(银行)参加,在对 接会上举行项目及产业落地签约仪式。

三、XX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1、XX市政府依法向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及对接牵头企业“大恒集团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事业部”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支持,包括市场、资金、税收、服务配套、人才配套等方面。

2、出台《XX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建设意义、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步骤、保障措施等。

四、成立战略合作协调组,协调推进双方合作事宜

1、在XX市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办公室(简称“智慧办”)。

2、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协调组组长: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秘书长协调组副组长和协调组成员由对接牵头企业“大恒集团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事业部”和联盟副理事长单位联合组成。

3、协调组下设协调联络组,由XX市政府智慧办和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及对接牵头企业“大恒集团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事业部”的相关人员组成。协调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联络组经常性召开工作会议,推动落实协议内容,协调合作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五、本协议采取中文文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对接牵头企业各自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未涉及的其它事项,由双方进一步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XX市人民政府

乙方:中国智慧城市产业

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8.XX环保设备项目-主框架协议 篇八

协议编号: 20180518

甲方:内蒙古紫旭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京金华杰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广泛的沟通、交流,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促进和力争双赢的前提下,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和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根本目标。

2、双方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增强信息资源共享水平,改善相互之间的交流,保持战略伙伴相互之间高度信任,以实现双方互惠、互利、共赢的健康发展目标。第二条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在“双河国际生态康养城”项目的规划、管理、运营、服务等方面,利用各自的优势,进行全方面的深度合作。第三条 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自2018年5月18日起至2019年5月18日止。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继续合作的,应当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作关系。双方均未发出解除合作关系通知的,本合同自动延续1年。再次到期的,依此类推。第四条 协议的效力与适用

1、本框架协议为双方进行长期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对后续合作的具体内容,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商讨确定。

2、根据协议,双方可视市场及双方发展需要不断增加合作内容。

3、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执行,具体合作事宜应另行协商并签署具体的合同。第五条 保密条款

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3、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第六条 其他

本框架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框架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

9.垃圾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篇九

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为了对广安生活垃圾进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和处置,清洁美化当地生活环境,同时对焚烧过程产生的热能和灰渣进行综合利用,以达到资源循环利用的目的,甲乙双方拟共同投资建设“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着公平公正、共同发展的原则,就该项目的投资合作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项目地址:。

(三)项目投资建设规模:项目设计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吨/日,总投资暂估为万元。项目计划分期进行,其中: 一期处理规模为日处理吨,投资预计为万元人民币; 二期扩建处理规模为日处理吨,投资预计为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建设方式:采用BOT模式由项目公司广安爱众环保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经营、移交。

第二条 项目公司现状

(一)项目公司名称:(以下简称“项目公

司”)

(二)项目公司注册地址为,项目公司于

成立

(三)项目公司注册资金: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亿元,实

收资本为万元

(四)项目公司经营范围:。

(五)项目公司现股东及股权结构:。

第三条 合作投资方式

(一)甲乙双方同意组建投资联合体,按照BOT模式投资、建设、经营、移交该项目。

(二)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投资改组原项目公司,新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亿元,项目公司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乙方以货币资金及相关技术产权投资,占新项目公司%的股权;甲方以截至合同生效日对该项目的相关投入(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进行投资,占有新项目公司%的股权。

(三)该项目总投资为亿元,其中股东投入资本金占总投资的%,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乙方承诺投入项目公司的资本金万元应按时足额投入。

(四)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共同投资、建设、经营该项目。

第四条 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总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投资的利润,分担投资亏损。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投资承担责任。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项目前期政府批文、法律文件的办理。

2、负责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政府关系的协调。

3、本协议生效后,项目公司有关工商登记手续的配合办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建设资金按期、足额到位。

2、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的管理工作。

3、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到位项目公司资本金。

第六条 乙方投入的项目公司资本金到位后,甲乙双方即开始办理项目公司股权变更手续。

第七条 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端,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当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第八条 框架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开展合作前期工作,双方投资合作细节,由双方再行协商,待与政府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后,再签订正式的投资合同。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盖章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

乙 方:

法 定 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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