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体罚幼儿自查

2024-06-30

幼儿教师体罚幼儿自查(精选11篇)

1.幼儿教师体罚幼儿自查 篇一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治理工作方案

目前教师体罚幼儿现象,令人痛惜。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为切实维护广大幼儿的切身利益,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我园决定开展以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专项整治活动。

一、活动时间

从3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讨论阶段。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开展好反面警示教育和专题大讨论。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通过自己查,同志找,领导点的方式,开展好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检查抽查阶段。对幼儿园的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实行推门听课,家长访谈等多种形式对全园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末行风评比的重要内容。

二、活动内容

1、认真加强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本园积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永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提高广大教师的法律意识,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组织全园教师观看体罚幼儿的专题片,各幼儿园要组织广大教师观看。看后,每位教师都要对照反面案例谈认识,对照自己写体会文章。

3、开展专题讨论,明辨大是大非。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利用学前周组织广大教师开展以严禁体罚幼儿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讨论,通过讨论让广大教师真正认识到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给幼儿、家长造成的身体和心理伤害,认识到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给教师队伍、幼儿园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讨论,让广大教师进一步明辨是非,成为高尚师德师风的践行者。

4、制订整改措施,有效解决问题。一是自我查。每位教师要在学习的基础上,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问题,深挖思想根源,解决对该问题的认识不清、不到位问题;二是同志找。开诚布公为同志找问题;三是领导点。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点出每位教师存在的具体问题。每位教师要针对自查、群众找、领导点等反映出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有效解决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方面存在的问题。

5、公开进行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广大教师要与幼儿园签订承诺书,并在开学日当天向幼儿公开承诺,自觉做到“爱生如子,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本园要在开学初召开主题家长会,向广大幼儿家长宣传开展以严禁体罚幼儿为主要内容的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以及广大教师公开承诺的具体内容。要向家长公布幼儿园、县教育局、市教育局的举报电话,畅通渠道,自觉接受广大家长对教师师德的监督。

三、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我园成立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园长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把专项整治活动同幼儿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实施。明确内容,强化措施,确保活动可操作性。

2、营造氛围。要深入宣传,人人参与,充分利用板报、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好方法、好经验,积极挖掘、培养树立师德高尚、师风纯正、幼儿欢迎、社会认可的教师典型,在广大教师中形成热爱幼儿、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风气和舆论氛围。

3、务求实效。本园要强化措施,明确要求,不搞形式主义,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各位教师要克服与己无关思想,要深挖思想根源,要敢于触及灵魂,达到人人有触动,觉悟有提高。幼儿园要建立幼儿、家长定期评价教师机制,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行为。加大对违纪教师的处理力度,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寒岭镇中心幼儿园

2017年3月1日

2.幼儿教师体罚幼儿自查 篇二

有一种观点认为“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在适当的时候运用会产生一定积极的效果。个人的观点是, 我国的法律已经明令禁止、不许体罚, 小规定不能违反大法律, 一定要维护我们教育理念的先进性, 维护我们教育法规的严肃性。“体罚”在过去是权威的象征, 被视为一种权力运用在教育手段中。但是其产生的问题、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 比如对孩子自尊心的伤害, 孩子甚至有可能养成双重人格, 更重要的是孩子如果长期生活在缺乏爱的环境里, 可能会抑郁、不自信, 甚至仇视社会。

目前一些孩子心理承受能力比较差, 我认为这种情况不能简单归因于近年来提倡的正面教育。西方社会的规定更多, 但是西方孩子心理承受能力要强过我们。针对这种情况, 我们的教师在教学时应当坚持正面教育, 实事求是, 肯定优点, 指出不足。北京市的光明小学做过一个实验, 叫“三句话”教育, 就是用“这世界真美好”、“我能行”和“让我来帮你”这三句话, 来教孩子学会感恩, 学会自信和友爱, 效果不错。

首先, 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尊重人权、尊重人格。体罚, 包括用鄙劣的语言辱骂学生, 这是有损于学生的人格和尊严的行为, 违背了人权的基本要求;第二, 采用体罚的方法, 不符合学生成长的规律, 不符合教育的原则。今天的教育强调学生的主体性, 就在于启发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体罚只能压制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更不用说学生的创造性了;第三, 体罚有损于良好的师生关系。师生关系破裂了, 学生就不愿意再向老师学习, 这个问题在当前教育现实中非常严重;第四, 体罚是培养奴隶的方法, 不是培养自觉的社会主义新人的方法。“棒头底下出孝子”等都是封建的教育观念, 不是社会主义的教育观。

严禁体罚和开展批评教育是不矛盾的, 批评教育是在说理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说理, 任何批评教育都没有效果。体罚是压服, 而不是说服。那么, 能不能在说服的基础上体罚呢?不能, 因为体罚有损学生的人格尊严。另外, 如果你把他说服了, 也就没有必要再体罚了。学生是需要严格要求的, 犯了错误也应该批评甚至严厉批评, 不能放任不管, 或者一味迁就。但是要求和批评都是在尊重学生的人格的基础上进行的。苏联教育家马科连柯讲过:“更多地尊重人, 才能更多地要求人。”如果你一开始就认为他不可救药, 你又何必去教育他, 批评他?你尊重学生, 认为他是会改正错误的, 你再批评他, 他就会理解并接受你的批评。惩罚, 只有当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才会有效。

至于批评如何能够做到恰当, 这就是教育的艺术和技巧了。为什么说教育既是科学又是艺术, 就是这个道理。处理这些问题确实说说容易, 做起来是很难的。教师能不能做严师, 敢不敢做严师?这是一个看似不成为问题, 但又让许多教师备感手足无措。促使教师们迷茫困惑的原因在于家长和社会究竟会怎样看待教师对学生的那些缘于爱心、促其成才的严格要求, 怎样理解他们对学生的那些哀其不争、催其奋进的慷慨陈词, 怎样评价他们那种不苟言笑、冷脸热心的教育风格?

事实上, 他们的困惑和担心并非无病呻吟。最近连续发生的一些“家长状告教师不尊重学生人格”的事件已经真的可以让教育者捏一把汗了。让我们担忧并且必须思考的是:倘若真如一部分当事教师所说, 他们的行动只是出于对学生负责任的良心, 并没有对学生使用过激的言语和行动, 更谈不上伤害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那么, 家长的告状、媒体的渲染、社会的误解会把中国的教育推向哪里?

可悲的是, 许多家长不知道教师需要对不同的孩子因材施教, 没有人告诉他们该怎样判断教师的行为到底是在严格要求学生、还是在伤害学生的尊严。对孩子无原则的顺从和放纵不仅是对孩子人格最大的伤害, 而且是对孩子一生的伤害, 是对人类生命最大的蔑视和侮辱。

大部分教育工作者和教师仍然坚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真理。他们坚信学校是帮助孩子们建构人生规则、社会规则的重要阵地, 他们也坚信教师是帮助孩子们顺利起航人生的引航人和助跑师。可叹的是, 他们唯独没有坚信家长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所起的作用不亚于教师和学校, 即便他们认识到了这一点, 也没有立刻行动起来, 把家长纳入需要进一步学习的教育者的行列中, 从而把与家长的沟通、对家长的教育也一并纳入学校的教育体系中。

伴随着新的法律出台, 就学校来论教育、以教师惟上的小教育时代应该一去不复返了, 该是学校回过头来, 拉动家长进而推动社会一起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而呐喊助威的时候了!新的法律规定非常合理, 符合现代教育的规律, 有利于保护儿童的利益和权利。联合国启动的可持续发展十年教育计划, 核心价值观就是尊重。但是教育也需要适度惩罚, 无批评教育是伪教育, 它使人脆弱, 可能让学生在危险面前信马由缰。

这里说的惩罚是一种教育手段, 与歧视、侮辱人格尊严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们的不同在于, 一个是尊重的, 一个是不尊重的。孩子犯了错误, 教师有责任对他进行批评甚至是严厉批评, 但是批评一定要建立在尊重和爱的基础上。教育的核心是一个“人”字, 是培养健康人格, 惩罚的目标是让孩子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惩罚是一种高难度的教育手段。澳大利亚有几个少年放火把森林烧了, 烧死烧伤很多人和动物。澳大利亚政府的做法是, 让他们挨家挨户去道歉, 安慰受伤者及其家庭, 这就是对孩子非常负责的做法。他们去道歉时看到被大火烧伤的人, 触目惊心, 终身难忘。这种惩罚的方式是人性的, 既不伤及孩子尊严, 又使他们从中受到教育。

我们要对孩子负责, 又要使孩子心悦诚服。某学校不允许学生携带手机, 采取当场没收并摔碎的方式, 承诺将来赔偿, 一连摔了5个, 这样的做法就很简单粗暴;而成都一个老师的做法就很好, 他说手机是必要的通工具, 但如果谁的手机上课时响了, 影响大家学习了, 就要接受惩罚, 学生们都很拥护。一个学生上课时不小心手机响了, 老师把手机没收, 卡还给学生, 然后让他挑选一种“惩罚方式”, 学生说要在3个月内提高成绩。后来这个学生的成绩真的提高了, 老师也把手机还给了他。这种惩罚就是我们倡导的积极的, 负责的惩罚。

3.美国教师的体罚权及其法律监督 篇三

木文以美国的教育实践为中心,探讨体罚权制度在美国的历史发展,具体考察其内容、功能和问题,力图勾勒出美国关于体罚权及其法律监督的完整图象。

体罚权的内涵和特征

体罚权的内涵

根据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的意旨,体罚的决定权属丁州政府。同时由于地方立法无法涵盖所有管教事项,所以州政府往往授予地方学区教育机构很大的体罚裁量权。因此在实践上,是由州政府和学区来主导体罚权的实施,而联邦政府和法院一般予以尊重和承认。

体罚权的内涵大致分为如下三种:

第一种是“狭义说”,是指直接接触学生身体,使之产生暂时性痛苦和伤害的管教措施,如打手心、掌捆、踹踢、鞭笞等。“狭义说”为弗吉尼亚州等一些地方的立法所采取。

第二种是“广义说”,是指直接或间接接触学生身体,导致学生身体产生暂时性痛苦、不适的管教措施。间接性身体接触是指对学生人身自由的强制约束,如维持特定姿势、强迫过度激烈运动、强迫过度从事特定行为等。“广义说”是以造成学生的身体性痛苦作为界定标准,居于学界和实务界的通说地位。

第三种是“最广义说”,是指引起学生身体上的不适和痛苦,或者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的管教措施。其最大的特色在丁将造成学生精神痛苦的动作性羞辱也列入体罚,例如用胶布封嘴、迫使学生闻尿味、强迫抽雪茄等。“最广义说”由学者提出,并为少数地方法院所采纳。

体罚权的特征

教师的体罚权在性质上被视为是父母惩成权的转移。依据英美法系的“代理父母说”,学生一旦被送入校园,其父母基于血缘关系所享有的体罚权即被转移给校方。校方接受家长的委托,处于代理家长的地位,负有体罚的权力和职责。这种体罚权具有下述特征。

第一,该体罚权在范围上比父母对子女的体罚权狭小。这是因为,学校的“代理父母权”不得缩减教育行政机关对公民应尽的责任,不得侵害学生的人身权利。在1976年“匹查案”中,佛罗里达州的一名教师对拒绝在早晨向国旗敬礼的中学生施予体罚,并强迫其敬礼。受罚学生不服、诉至地方法院。法院判决认为,父母有权基于血缘关系,通过体罚强制子女向国旗敬礼、吃早餐或午餐。但是,学校并不享有等同于父母的管教权力,若通过体罚强制学生向国旗敬礼,就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宗教自由权。

第二,该体罚权来源于法律的强制授权,并不需要经过父母的授权或者许可。除加州之外,大多数州的教育法明确授权学校可以在未经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实施体罚。在1975年“贝克尔案”中,学牛家长主张某中学教师不顾家长反对而对其子女实施体罚,侵害了该未成年人的权利。地方法院判决认为,如果学区和学校具有比父母更加重要的管教利益,州政府就有权向学校授予体罚权。在1980年“奥尔案”中,第四巡回法院判决认为,只要州政府授权学校实施体罚,即使父母单方面表示反对,也不影响学校行使对其子女的体罚权。

第三,学校和教师对超越合理限度的体罚不享有免责权。体罚权并非学校的护身符,一旦体罚超出合理范围构成“过当惩罚”,学校和相关教师必须承担滥用职权的违法责任。在1987年“加西亚案”中,一名9岁的女生被教师多次倒吊并殴打,造成身体多处受伤。医院鉴定认为依据该学生的受伤程度,教师的行为已构成虐待。学牛家长因而诉至法院,第十巡回上诉法院判决原告胜诉。法院认为,一旦查明体罚不属于“合理且必要”的情况,教师和学校就要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追究“民事故意侵权责任”、“刑事犯罪责任”和“违反教师伦理的责任”。

体罚对促使学生服从管教的必要性

体罚权作为一种最严厉的惩戒权,校方应尽量避免实施,最好备而不用。只有当体罚确实是维持校园秩序、实现教育目的所必需,而且没有对学生的人格发展、未来升学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时,学校才能选择实施体罚。然而衡量“体罚对促使学生服从管教的必要性”是一项高度困难的任务,需要考虑到社会价值、历史文化、公众心理等社会背景因素,其判断结果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和变化。

20世纪70年代以前,由于受到“勤教严管”传统观念的影响,美国公众普遍认可体罚对父母和教师付立威严、促使学生改错和反省的功能。学校认为确有必要,便可自主决定是否采取体罚来管教学生,立法和法院一般采取尊重而不干涉的态度。

但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禁止校园体罚运动的呼声渐高,体罚权存在的必要性遭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和否定。有人指出,中小学班级的学生人数较少,课堂秩序容易控制,教师并不是非得动用体罚才能维持秩序。还有学者指责体罚就像是一种变相的“以暴制暴”的手段,缺乏对违纪学生的人性关怀和道德感化,无法促进其人格的健全发展。从20世纪80年代起,体罚率逐年下降。1987年,全美教育协会、律师协会等数十个社会团体共同发起成立了“全国废除校园体罚联盟”。在1997、1998年问,倡导以“修复式正义”的新管教方式替代体罚的潮流在美国兴起,体罚率更是随之陡降。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尽管法律仍然承认体罚权是一项重要的管教手段,但是体罚权的适用不断缩限。关于“体罚对促使学生服从管教的必要性”的判断大致分为两种观点。

否定说

该观点完全否定体罚对促使学生服从管教的必要性,不承认体罚属于合法的管教手段。截至2006年,美国北部、中西部29个州制定了禁止体罚的法律。另有8个州虽未禁止体罚,但是州内超过半数的学区均已自行规定禁止体罚。例如,罗德艾兰州政府虽未禁止体罚,但是州内所有学区都规定禁止体罚。到2007年为止,全美前100个大学区中已有94个学区禁止体罚。

但是,学校出于管教学生、维持校园秩序的需要,不可能完全排除使用身体强制措施。因此在采取“否定”说的各州,体罚权事实上还是在一定合理范围内变相地存在。以新泽西州为例,“新泽西永久法令”第18条允许学校和教师在“必要的情形”下,对学生采取身体强制手段。“必要的情形”包括:保护教师和其他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学生的斗殴;从学生身上夺取武器或者其他危险物品;防止学生伤害自己;教师自我防卫。

肯定说

该观点认可体罚对促使学生服从

管教的必要性,将体罚视为一项合法的管教手段,但是严格限制体罚权的适用,仅允许学校在不得已时才可实施体罚。采取肯定说的是美国联邦政府和法院,以及南部、东南部的23个州。

例如,联邦政府先后出台1981年“教师保护法”、2002年“联邦中小学教育法”,承认教师、校长、教育机构等有权为了维持秩序而采取合理的体罚。只要不属于鲁莽行使或者涉及刑事不法,体罚行为就合法、免责。但是,体罚不应是惩成学生的最初手段,只有在用尽其他方法仍无法达到教育效果之后,才能使用体罚。

体罚权的合法性标准

法院在审理学生权利遭受体罚侵害的案件时,一般是从宪法修正案出发,依据宪法第八修正案的“禁止残酣而异常的处罚”,对体罚进行实体合法性审查。同时,依据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的法律程序”,对体罚进行程序合法性审查。

实体合法性标准

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规定:“不得向公民处以残酷而异常的惩罚。”体罚一旦在实体内容上过于暴力和激烈,就属于宪法第八修正案禁止的“残酣而异常的处罚”。法院设立了两项审查标准,对体罚是否构成“残酷而异常”进行审查,分别为善意原则和合理原则。

1“善意原则”,是指体罚只能以管教、帮助学生作为唯一目的,不得恶意、无正当理由地实施体罚。在“加西亚案”中,法院认为体罚的目的只能是维持良好的学习气氛和校园秩序;动用体罚的教师如果夹杂着个人对学生的敌意、愤怒或恨意的情绪,或者恶意报复和虐待学生的目的,那么体罚都被视为违法。

2“合理原则”,是指教师体罚学生不能逾越合理和仁慈的范围。法院在审查时,一般是从“体罚手段与管教目的之间的相当性”,“学生受伤害的严重性”两个方面加以考虑。

第一,“体罚手段与管教目的之间的相当性”,是指体罚的处罚强度与学生的违纪情节之间应当保持均衡,避免体罚逾越合理界限,为了纠正轻微的违纪行为而造成严重侵害学生权利的后果。

如,2000年“尼尔案”中,乔治亚州某校中学生持链条锁与同学发生互殴,被教师制止。教师和校长随即用链条锁对他进行体罚以示“公平”,但是结果造成该生左眼受伤。法院判决认定学校的体罚过当,已经构成对学生的身体伤害。法院在判决书中列举出判断体罚是合理的因素如下:学生的违纪情节,包括犯错行为的严重性、学生违纪的动机、违纪行为对其他学生的影响程度;体罚所使用的工具是否足以造成虐待学生的危险。

第二,“学生受伤害的严重性”是指体罚对学生造成的伤害程度。在2003年“科特兰德案”中,一位高中生由于违反校规而被校长用金属条殴打,造成学生头部肿胀和疼痛。学生因而诉至法院。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判决原告胜诉。法院在判决书中对“学生伤害的严重性”进行阐明,法院以罚站为例,认为学生在教室内、大庭广众之下或寒风刺骨中等不同场所罚站,对于被处罚者的身体伤害效果就会有所不同。因此,确定体罚对学生造成的伤害,需要顾及到个别学生的可承受能力,考虑年龄、体型、性别、受罚场所、肢体残疾情况、身心发展状况等因素。

程序合法性标准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政府不得在未经正当程序的情况下,剥夺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由于该条款隐含对学生“身体免受强制的自由权”的保障,因此学校的体罚权受到“正当的法律程序”条款的规范。法院要求学校在制订纪律管理的校规,以及实施体罚时都必须秉持程序公平的原则,给予受罚学生最基本的正当程序保障。一旦体罚的实施未能满足“正当的法律程序”,就会违法。关于体罚程序是否符合最基本的“正当法律程序”,有四项判断标准。

1“事先告知”。学生必须事先清楚地知晓何种违纪行为有可能遭到体罚。例如西弗吉尼亚州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事先规范和公布惩戒规范,将导致体罚的违纪事项明确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如果学生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受到体罚,学校在体罚之后才订立罚责溯及既往,那么这种处罚违法无效。不过,法院往往要求学校对学生体罚的违规事项应当明确,不得笼统规定为“不当行为”、“行为有害于学校利益”等事由。如果体罚的规定过于模糊,法院将以“过于空泛”为理由,判决校规违法无效,并撤销体罚。

2“说明理由,并听取答辩和陈述意见”。在体罚实施前,学校应向学生说明体罚的事实、规范依据,并应给予学生答辩和陈述意见的机会,如举办非正式的听证会,借此了解学生方面的态度。如俄亥俄州克里夫兰学区的纪律规范指出,学校和教师应当向受罚学生告知理由,并且提供机会让学生说明或者解释自己的行为。如果学生在未被告知处罚理由,也未被听取答辩和陈述意见的情况下受到体罚,那么这种体罚违法无效。

3“体罚记录”。为了对学生负责以及保护教师、校长以及行政人员,任何对学生所采取的管教行动都必须记录下来。如得克萨斯州教育法规定,体罚记录应包括学生的姓名、事件发生的日期、不当行为的类型、体罚和管教措施、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的反应。而在审理体踊的合法性时,这项纪录就成为法院的唯一事实认定依据。根据“案卷排他原则”,如果学校没有制作体罚纪录,或者体罚纪录对一些关键事实记载不清,法院就认定学生违纪的事实没有达到“清楚和令人确信”标准,因而学校的体罚决定缺乏实质证据的支持。在此情况下,体罚违法无效。

4“禁止教师单独实施体罚”。在实施体罚时,应当有体罚者之外的其他教职工在场作为证人。如俄亥俄州教育法规定,必须有至少一位教职员工在场作证的情况下,教师才能实施体罚。如果教师单独实施体罚,那么法院将判决撤销体罚。

4.幼儿教师体罚幼儿自查 篇四

变相体罚的培训

最近很多地方的幼儿园出现了多例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案件,我们幼儿园对老师的职业道德一直非常重视,但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老师的责任心,我们还是对全园老师进行了一场《禁止体罚与变相体罚的培训》。

培训内容除了各地多例体罚的事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让多位老师对此事进行了现场演说,老师们对这些事件表示了愤慨。

在培训过程中,要求老师么,仔细研读师德师风这块专题,基本要求中,对幼儿态度与行为中规定: 1.关爱幼儿,重视幼儿身心健康,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2.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3.信任幼儿, 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4.重视生活对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价值,积极创造条件,让幼儿拥有快乐的幼儿园生活;5.教师在工作中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

坚持人文关怀向更高的师德境界提升,孩子是属于发展中的人,我们允许他们犯错,但是也要及时正确的帮助他们,而不是武断的变相体罚去解决问题。在培训中指出,教师要把“让师爱的阳光照进每个孩子的心扉”的格言作为自己工作的座右铭,并注意努力淡化“师爱”的功利性,浓化“师爱”的亲情感,在师幼交往中,根据不同的对象给他们以不同的“师爱”,让他们真正感受到一个教师出自肺腑的“爱之温馨”。在工作中,情系幼儿,像母亲一般热忱地爱每个孩子,幼儿身体健康,学习和素质有所提高,你就会喜悦,那么就可以消除所有的劳累感。

通过此培训再次加强了老师对孩子的责任心和爱心。我们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在此保证:我们会全身心的对孩子付出爱心、细心、耐心和责任心。

幼儿园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制度

1.幼儿园应坚持正面教育,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以正面的肯定、赞美代替负面的否定、指责。

2.有下列形式之一的均属于体罚:殴打、罚站、罚跪、罚跑、罚蹲、罚禁闭、罚不允许参与一日某部分的环节等。

3.对已发生的体罚行为,应按幼儿园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决不养成体罚幼儿的环风气。

5.师德师风体罚幼儿心得体会 篇五

师德师风学习活动受到了幼儿园领导的高度重视,幼儿园在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园务会议,统筹全局,制订了详细、可执行的实施方案,并向教育局上报。在随后召开的动员大会上明确了学习任务、学习意义,确定了学习的地点、时间、内容、形式,准备了专门的学习笔记本、学习资料等。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幼儿园领导率先垂范,每位班子成员负责一个小组的学习与讨论,全园的学习热情高涨,学习效果显著。学习后的心得体会,均能根据学习内容和和工作实践谈出自己的体会。同时,成立师德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冯婷聪,副组长:刘珍珍,成员:邬丽敏,冯敏玉、洪亚、胡姗姗。领导组统一部署师德教育活动,每项活动做到心中有数,指导到位。

二、精心组织,具体落实

(一)、学习主要内容:

1、班主任工作学习,认真学习《爱满天下》的内容和本园优秀班主任典型事迹。

2、师德先进典型学习。认真学习徐立科同志的先进事迹。

3、师德规范和规章制度学习。

4、负面案例反思。

5、教师宣言。

(二)、学习形式:

本次师德学习的形式灵活多样,通过自学、专题讲座、师德建设讨论、观看网上视频、撰写反思材料等形式,开展园本培训。

三、认真学习,受益甚多

通过这次学习,使广大教师从思想到行动都得到了一次净化。

(一)、寻找不足,提高业务水平

教师思想素质明显提高,通过师德师风学习活动,大家从根源上找出自已的不足,端正了学习态度,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听大家谈谈各自的学习体会,看到她们在岗位上的工作成绩,更看到了她们思想上进步和业务上的提高。

(二)关心幼儿,走进幼儿生活

通过学习和分组讨论,教师们在尊重幼儿、关心幼儿方面取得了共识,大家一致认为:热爱幼儿、关心幼儿、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前提。所以,在暑期培训期间,教师们利用空余时间走进了幼儿家庭,与家长交流教育思想,了解幼儿状况,把老师的爱送到了每个幼儿家中。

(三)、关注教师,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师德学习活动推动了我园精神文明建设,形成了领导关心下属,同事间和睦相处,班级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的良好风气。

师德教育是一项长期工程,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抓好师德师风建设,为使我园教育教学再上一个台阶而努力。

总结四:幼儿园师德培训总结

6.幼儿教师体罚幼儿自查 篇六

同一起跑线作为北京成立时间最早,自编教材最为完善,最专业的婴幼儿早教机构,在教育儿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现在特地整理后与家长分享,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实施体罚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及时惩罚,不能倒算帐。

要坚持随错随罚的原则,这样孩子所做的错事就能与惩罚带来的不愉快建立起联结。这样,他以后再做这些错事时,会立刻想到惩罚带来的不愉快体验。

2.讲明道理,告诉孩子下次应该怎么做。

惩罚时,要告诉孩子为什么打他。打只能阻止错误行为再次出现,但它本身不能带来正确行为。只有孩子明白自己的错误以及造成的危害时,才不会再犯。由于孩子年龄小,即使这次真心说“下次不敢了”,但可能不知道下次应该如何做。因此,父母有必要对孩子进行正确的引导,告诉他正确的做法。而且,还要考虑到自己提出的做法是不是超出孩子的界限,给他的建议是否容易做到的,而不是孩子根本做不到的。

3.不要在外人面前打孩子。

孩子尽管小,但有自己的脸面,尤其是在小伙伴面前,他是不甘落后的。一旦别人知道自己挨打了,稍大一点的孩子可能会像大人一样觉得这是奇耻大辱。4.不能经常打孩子。俗语道:“常骂不惊,常打不怕。”孩子要是经常挨打,由于“久经沙场,千锤百炼”,就会变得“软硬不吃,刀枪不入”。

记住,体罚绝对不是教育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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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幼儿教师体罚幼儿自查 篇七

近段时间以来,我市部分学校连续发生了多起教师体罚学生或因教师管理教育学生不当造成学生伤害的事件,在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针对此类现象,黄石市教育局下发了在全市开展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我校高度重视,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黄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对于教师体罚学生有了深刻的认识。专门进行了研究,开展了全文传达学习,进行了师德教育大讨论,组织全校教职工进行学习反思,认真查找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加强师德建设的具体措施,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及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等的行为。我校认真进行了认真的反思自查自纠。

一、充分认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首先,校长组织了中层以上班子开会进行表态。在会上,班子成员纷纷发表意见,大家反思了在日常教学中的工作,没有体罚学生及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恶劣行为;并且自觉监督本校教职员工,坚决杜绝体罚学生及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等行为。

教师体罚学生,不仅有悖职业道德,违背教育规律,而且是违法侵权行为。我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未成 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其次教师体罚学生是侵权行为,它侵犯了学生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权。

体罚学生要承担相关责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体罚学生造成伤害的,根据情节轻重,要分别承担三种法律责任:(1)行政法律责任,实施体罚者应受到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2)民事法律责任,实施体罚者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施体罚者不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有被追偿的义务;(3)刑事法律责任,实施体罚情节严重者应受到刑罚处罚。

二、加强教育和管理,杜绝体罚学生及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现象的发生

其次,在全校教职工会议上,校长提出全校教师要以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作为职业道德准则,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条例》,针对体罚学生及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事件认真进行讨论,增强教育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教师依法从教水平。全校要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弘扬高尚师德,以言传身教感染和教育学生。全体教职工检查了自己以往的工作,全校没有体罚学生的现象,大家进一步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事件发生。

学校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厉处理各种违规行为。要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肃奖惩,把职业道德建设做为教师培训和考评的重点内容之一,把教师职业道德表现同教育教学奖惩、职务晋升、2 职称评聘、竞争上岗等紧密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及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经查实,将根据情节和后果轻重以及造成的影响对当事人做出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经常违规的教师,应重点教育,必要时依法予以辞退。对于严重体罚学生、摧残学生身心健康的,要依法提交司法机关给予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防范教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防范和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从事有偿家教活动行为发生,把此项工作为创建“和谐校校”、“文明学校”和“平安校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实抓好。

要加强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师德规范成为教职员工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并自觉按照要求履行教师职责。要进一步开展学习先进教师事迹和师德标兵评比等活动,推广典型,激励教师全面提升师德水平,大力培育教师学术魅力和人格魅力,树立教师队伍崭新风貌。

要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和完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从事有偿家教活动行为的处理制度,使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用制度约束学校和每一位教职员工。

8.体罚自查自纠报告 篇八

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自查自纠报告

近段时间以来,我区极个别学校出现教师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在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针对此类现象,xx幼园党组高度重视,专门进行了研究,开展了师德教育大讨论,组织广大教师进行反思,认真查找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加强师德建设的具体措施,坚决杜绝体罚学生等行为。

一、充分认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首先,园长组织了行政干部开会进行表态。在会上,行政干部纷纷发表意见,大家反思了在日常教学中的工作,没有体罚学生的恶劣行为;并且自觉监督本园教职员工,坚决杜绝体罚学生等行为。

教师体罚学生,不仅有悖职业道德,违背教育规律,而且是违法侵权行为。我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其次教师体罚学生是侵权行为,它侵犯了学生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权。

体罚学生要承担相关责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体罚学生造成伤害的,根据情节轻重,要分别承担三种法律责任:(1)行政法律责任,实施体罚者应受到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2)民事法律责任,实施体罚者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施体罚者不直接承担民事 责任,但有被追偿的义务;(3)刑事法律责任,实施体罚情节严重者应受到刑罚处罚。

二、加强教育和管理,杜绝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

其次,在全园教职工会议上,园长提出全园教师要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作为职业道德准则,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针对体罚学生事件认真进行讨论,增强教育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教师依法从教水平。全园要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弘扬高尚师德,以言传身教感染和教育学生。全体教职工检查了自己以往的工作,全园没有体罚幼儿的现象,大家进一步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事件发生。

幼儿园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厉处理各种违规行为。要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肃奖惩,把职业道德建设做为教师培训和考评的重点内容之一,把教师职业道德表现同行政奖惩、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竞争上岗等紧密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经查实,将根据情节和后果轻重以及造成的影响对当事人和学校做出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经常违规的教师,应重点教育,必要时依法予以辞退。对于严重体罚学生、摧残学生身心健康的,要依法提交司法机关给予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防范教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防范和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工作,把它作为创建“和谐校园”、“文明学校”和“平安校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实抓好。

要加强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师德规范成为教职员工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并自觉按照要求履行教师职责。要进一步开展学习先进教师事迹和师德标兵评比等活动,推广典型,激励教师全面提升师德水平,大力培育教师学术魅力和人格魅力,树立教师队伍崭新风貌。

要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园实际,建立和完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处理制度,使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用制度约束幼儿园和每一位教职员工。

9.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成因 篇九

(一)、封建教育思想源远流长、根深蒂固。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形成了一整套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并成了所谓的“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道德,子女被看成父母的私有财产,几乎拥有生杀予夺的大权,更不用说体罚了。在学校内部,教师一方面获得了父母所“授予”的权力――“师徒如父子”,另一方面获得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和支持,“严师出高徒”、“严是爱,松是害”、“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英雄”。于是,教师拥有了教育和体罚学生的权力,拥有了教育和体罚学生的舆论支持,所以,当学生的言行出现“越轨”时,体罚自然“随之而来”。还有,在中国早期的学校里,弟子的行为是受到严格控制的,在《弟子职》里,就有关于这方面的出色描述,其中,体罚便是教师控制学生行为的手段之一。我国古代教育著作《礼记·学记》中说:“夏楚二物,收其威也”,这“夏”“楚”二物就是古代用以体罚学生的树条。正是这些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深深影响着众多家长和众多教师,致使他们无视国家的法律,无视社会的道德,无视孩子的权利,无视自己的义务,把体罚当作合法的教育方式,甚至变本加厉。

(二)、严重的教师心理健康问题导致体罚。如同常见病“感冒”一样,心理健康问题几乎人人都会遇到,教师也不例外。由于受生活空间紧缩、生活节奏加快、社会竞争激烈、教学任务重、工作超负荷和教育对象多变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教师精神负担加重,身心疾病增加。“辽宁省1999年的一项检测结果表明:有51.23%的教师存在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1]“1995年,高峰、袁军对上海市97所3055名小学老师进行量表(SCL-90)。调查发现小学老师有相当普遍的心理健康问题。”[2]有资料显示,目前教学一线教师中有半数以上教师存在心理问题。面对过多的心理健康问题,一些心理素质不强、心理健康值不高的教师茫然不知所措,既不会调节,又不会控制,更不会合理释放,致使心理健康问题愈积愈深,愈积愈大,使他们常常处于情绪低落、心境不佳的状态。在教学中,一旦个别学生的言行与自己的要求不相一致时,他们就会借题发挥,恣意发泄,把自己压抑紧张的情绪转移到学生这个弱势群体上,把学生当作发泄的对象,把体罚和变相体罚当作发泄的方式。客观地说,这时的学生,已不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物”,一个供教师发泄情绪的物。

(三)、教师缺乏新鲜的教育思想。在生活当中,往往有这样一些教师,他们把自己看得很高很大,自以为很了不起,对继续教育敷衍了事,对校本培训带理不理,不及时更新头脑中的教育思想,不及时转变教学行为和方式,久而久之,不但思想变得陈旧落后,而且行为也变得陈旧落后。他们在教学中,不以学生为中心,不尊重学生的权利和个性,仍然偏爱那些强势智能、顺从听话的学生,课堂上给予他们“特殊关照”,课后给他们单独“开小灶”,对那些学习上存在困难的学生,却缺乏正确对待的态度,不分析原因,不探究对策,不因材施教,经常冷眉冷对,不屑一顾,或是歧视,或是剥夺其接受教育的机会,或是动不动就辱骂和体罚。这些长期生活在体罚和变相体罚阴影下的学困生,自尊心经常被伤害,权利经常被侵犯,天长日久,有的丧失了学习的信心和生活的勇气,有的甚至把自己封闭起来,学习越来越跟不上,成绩越来越低,导致教师越来越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次数也越来越多,程度越来越重,从而造成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恶性循环。

(敷衍了事:做事不负责或待人不恳切,只做只做表面上的应付。久而久之:经过了相当长的时间。恶性循环:若干事互为因果,循环不已,越来越坏。)

(四)、教师缺乏合理的管理方式和充分的责任心。为了显示自己在管理和教学上的公正合理,部分教师给学生规定了类似这样的体罚细则:一道作业题完不成,用竹板打两下手心,课堂上不注意听讲,罚面壁十分钟,成绩低于60分,罚抄试卷五遍„„。在大多数学生眼里,这些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程度已经够严厉的了,可在某些学生的心里,情愿去挨打,也不愿意做一道作业题,情愿去面壁,也不愿意认真听讲,情愿抄试卷,也不愿意努力学习、提高成绩。他们通常的想法是:手心的疼痛、面壁的枯燥、抄试卷的无味远比做作业、听讲、学习更轻松容易。这些学生也似乎发现了教师的“良苦用心”和“真正目的”,只要自己愿意接受或是已经接受了老师规定的“处理办法”,就完全可以免除相应的学习任务。所以,他们反而乐意去接受体罚和变相体罚,而不去做本该自己去做好的事情――学习。这种现象,表面公正合理,实质上是教师对学生的不负责任而产生的,他们本想以体罚督促学生学习,没想到,事与愿违,学生竟然以接受体罚而逃避学习。作为教师,却很少研究学生的心理,很少从根本上找原因,只认为是体罚和变相体罚过轻,于是不断加重体罚的强度,而学生也越罚越皮,越罚抵触情绪越强烈,抵触行为越极端。

(皮:由于受申斥或责罚次数过多而感觉“无所谓”。)

(五)、学校缺乏完善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近几年,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关怀和支持下,素质教育得到了大力推广和全面深化。但是,仍有一些学校,打着素质教育的旗,走着应试教育的路,把对教师的评价重点仍放在学生的考试成绩上。只要成绩考得高,只要名次排列在前,什么教师素质,什么教育教学行为,在校领导看来,在社区群众看来,那肯定没得说,――要不然人家怎么会教出这样好的成绩呢?反之,考试成绩如果一塌胡涂,名次又排在倒数的位置上,教师的素质和教育教学行为就绝对马马虎虎、稀松平常,要不怎么说“强将手下无弱兵”呢。再说,好的成绩和名次可以帮助教师树立良好的形象,赢得社区群众的口碑,换取同行的尊敬,得到上级部门或学校的表彰,有时还能为以后的升迁奠定一些基础。学生成绩好的教师就是好教师,好教师才能教出好学生,好成绩,已经逐渐成为学校和服务社区里的一种潜规则。目前,学校实行的是教师聘任制,教师的压力不断加大,危机感不断加剧,作为教师,在这种环境下,最好的选择就是拚命地、挖空心思地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黑猫,白猫,逮住老鼠就是好猫”。这样就苦了那些学习成绩不理想的学生,他们动辄受到教师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尊重学生和关爱学生在这些教师的头脑中已荡然无存。

10.幼儿教师体罚幼儿自查 篇十

为加强学校管理,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关于禁止老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暂行规定。

(一)具体要求

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自尊、自爱、自强、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严格禁止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有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发生,依照本办法予以追究。

本办法的处罚对象为责任教师和有关领导。

(二)处理、处罚

1、违反本规定,对学生罚站、罚跑、逐出室外,用语言侮辱学生的,已被学校发现,大会点名批评并扣发全部奖励。

2、若发生侮辱、打骂学生事故,学校接到家长举报(已形成了一定社会影响),教师在全校大会做检查,并扣发期末所有奖励。

3、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造成学生出走辍学事故者,扣发全部奖励。

4、教师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根据实际情况,由责任人承担80%-100%的经济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包括登报、报道等)对责任教师给予待岗处理。

6、教师体罚学生,被家长举报到教育局者,学校除采纳教育局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外,并根据以上条款进行处罚。

7、教师体罚学生,被家长或其它人员举报到上级单位者,除采纳上级单位意见外并根据以上条款进行处罚。

8、学年内教师发生三次体罚学生事故者,对责任教师进行待岗处罚。

9、凡发生体罚学生的责任教师均不被评为本内的各种先进。

11.幼儿教师体罚幼儿自查 篇十一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广大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依法治教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第二条 广大教师应当遵纪守法,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发展,不得对中小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第三条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等知情人可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举报。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第四条 所谓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殴打学生或对学生实施罚站等侵害学生身体健康的处罚行为;所谓变相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讽刺挖苦、谩骂学生,污辱学生人格,以及采用罚作业、罚劳动、罚款等处罚行为。

第五条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次。

第六条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按下列规定处理:

情节较轻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较重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通报批评;当年考核视为不合格,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情节严重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降聘或解聘,并通报批评;两年内考核视为不合格,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七条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构成犯罪的,丧失教师资格,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所在学校领导应负领导责任,并视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干部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受到处理者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提出申诉。

第十条 受到处理者(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除外)在受处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理决定;解除处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等不再受原处理决定的影响。

第十一条 处理决定和解除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第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德组织实施和监督。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临清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东白小学关于教职工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执教行为,树立良好师德形象,杜绝教职工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发生,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谐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体罚是指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殴打学生或让学生进行超负荷运动等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处罚行为;变相体罚是指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讽刺、挖苦、谩骂学生,以及采用罚作业、罚劳动、罚款或停课等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处罚行为。

第二条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等知情人向学校举报,学校查实后及时严肃处理。

第三条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次。

情节较轻:是指教职工对学生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向学校投诉,在校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

情节较重:是指教职工对学生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显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向学校投诉,在校内外产生不良后果,影响了学校的办学形象。

情节严重:是指教职工对学生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或新闻媒体投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教职工对学生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致使学生身心受到特别严重的伤害,对学生生命成长构成严重威胁乃至终结学生的生命权,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第四条 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较轻的,取消施罚教师当年评选各种先进的资格;施罚教师要向所在年级或处室全体人员公开检讨,写出书面检讨书存入本人档案,并向受罚学生及其监护人赔礼道歉。

2、情节较重的,由学校给予施罚教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在全校通报批评,扣发其当的全额奖金;当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当年晋升教师职务资格;施罚教师是班主任的,扣发当学期的全额班主任津贴。

3、情节严重的,在全校通报批评,对施罚教师给予解聘或待岗处理;两年内考核视为不合格,不得晋升教师职务;扣发当年全部奖励工资;当事人是班主任的,免除其班主任职务,并扣发当全额班主任津贴。

4、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告教育局,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受罚学生疗伤其间的检查费、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费以及其它费用,一律由施罚教师全额承担。

第六条 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当事人所在年级或处室主任负有领导责任,要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取消其当年的评优晋职资格。

第七条 施罚教师若对学校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教育局提出申诉。

第八条 受到处理者(取消教师资格的除外),在受处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理决定;解除处理后,考核、发放奖金、评优晋职等,不再受原处理决定影响。

第九条 学校对施罚教师的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十条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学校临时工作人员,依照本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法人代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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